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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2-0013-04
不算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的农村合作化运动,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有十几个年头了。面对竞争日益激烈和变幻莫测的国内外市场,面对贸易全球化的大趋势,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寄予了深厚的期望:期望通过它能克服一家一户小生产的规模不经济;期望通过它能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期望通过它能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难题;期望通过它能成为农业生产新技术扩散的重要载体;期望它能成为农业生产新技术装备应用的平台;期望通过它能开创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十几年的发展过程来看,虽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事求是地说,目前的现状与政府和社会所寄予的厚望还相差很远、很远。因此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实践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剖新矛盾、新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则是当前农经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一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之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常只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团性质组织,并不具备经济法人的地位。对其运行机制也没有法律规范要求。因此,本文这里且将法定地位确立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称之为发展中的一般问题,共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覆盖面小
尽管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种类很多,数量不少,但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覆盖面不大,带动力有限。2006年,江苏全省仅13.2%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带动农户20.2%,如果去掉很多松散型社员,实际比例可能会更低。与之相比,资料显示1994年法国有1.3万个农业合作社,3800家农业合作企业,90%的农民都参加合作社,50%的加工农产品出自农业合作社。德国几乎所有农户、加拿大近50%的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组织,合作社已经成为这些国家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合作面窄
目前,江苏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范围局限于农业生产信息、技术咨询以及初级产品代销服务的层面上,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合作较多,而以加工服务为主的所占比例极少。据对江苏已注册的1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发现,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占95%以上,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仅20家,为成员运输农产品的也只有6家,提供农产品贮藏服务的有17家。即使提供农产品加工服务的合作组织,也仅仅停留在产品初级加工阶段,真正能进行深、精加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而能在合作社内部实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作社更是风毛麟角。与之相比,进入21世纪,西方许多国家的合作社迫于自身制度的缺陷和竞争加剧的压力,纷纷转向农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领域,通过延长产业链,把外部利润内部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增加合作组织的收入,提高自身竞争力,被称为“新一代合作社”或“增值合作社”。
(三)发展不均衡
经验表明,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当地的农业人口总量、农业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性,具有较强的正向相关性。江苏省由南到北,农业经济占地方经济的重要性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也呈现出北多南少的现象。据统计,自《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江苏省到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有1200多家,其中,苏北678家,占总数的56.5%;苏中396家,占总数的33%;苏南126家,占总数的10.5%。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力来看,江苏由南到北依次增强。苏北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为18.5%,带动农户比例24.2%,在三地区中最高;苏南参加农户比例、带动农户比例分别为7.8%、17.4%,带动力最弱。
(四)运作不规范
理论研究表明,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受到内外成本的制约,良好的运行机制会显著降低合作社的内部成本,从而保证其竞争力的逐步提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还远远不够,据估计,真正运转正常、发挥作用的只有2/5左右。在合作社规模不大从而内部管理成本较小的现阶段,运行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微弱,但随着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负面影响势必加大,必然会影响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一些个人、企业或部门,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手段,而对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发展、怎样走向市场,缺乏全面的考虑。其二,内部管理不健全,合作社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管理内容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多数合作社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日常运作由少数大股东说了算。一些合作组织实际上已被外部人控制,普通社员的利益难以保障。其三,利益分配机制不尽合理,二次分配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
二、值得关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后,笔者多次专门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专题调研。调研中发现,尽管目前各地能真正按照《合作社法》规范运作的合作社不多,且我们所调查的对象往往是各地推荐的合作社发展中的先进典型。但是,我们仍发现一些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值得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股权集中化趋势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有向经营层集中持有的趋势,调整股权的本质仍是调整收益的分配,经营者通过股权结构的变动,达到合作社的盈余向经营者倾斜的目的。笔者曾调查的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办得很是不错。2005~2006年间合作社除企业法人股外,内部成员按每人1股的方式,平均持有合作社的股本金。2007年,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实行增资扩股,并对股本金筹集方式和股权持有者结构进行了重新安排。股权结构中设置了:领导层股、核心股、组长股和社员普通股。一个领导层股、核心股、组长股分别相当于20份、50份、10份资格股,依此推算,普通社员每人最多拥有6份基本股权(1份资格股+5份核心股),而
经营管理层至少拥有26份基本股权(1份资格股+5份核心股+20份领导层股)。如果加上不少领导层兼任小组长,交叉持有相应的股份,则其实际拥有基本股权数更高。股改后,社员平均持股格局被打破,经营管理层持股比例大幅度提高。事实上,2007年122个社员中,有81个普通社员仅持有1股资格股,仅相当于合作社领导层最高持股量的2.8%。因此,从利润分配看,即使严格按合作社法执行,由于合作社内部持股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必然会导致利润分配向有利于经营管理者的方向发展。
(二)人为设置入社“门槛”
建立合作社最主要目的,本是为在农户小规模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期望通过它能克服一家一户小生产的规模不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也是合作的最基本原则。但时下合作社的主导者(领办者、大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人为抬高人社门槛,将小户、散户拒之于合作社门外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某禽业合作社的人社门槛是年养殖规模要求1万只以上;某水产养殖合作社的入社门槛是:养殖水面30亩以上并有一定的流动资金。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要求人社经营面积在5亩以上,等等。经营者提出的理由通常不外乎:农户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才方便订单生产;有一定规模的农户才会认真经营等。虽然经营者抬高人社门槛的做法有一定经济上的合理性,但却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人多地少、户均经营面积小而散,是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为中国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将长期不变。至少可以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户家庭的小规模经营仍是农村经营方式的主体。人为抬高入社门槛,会将相当数量的小规模经营农户档在合作的大门之外,无法获得合作的种种利益。
(三)销售环节的“经济人”倾向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农村经济组织,要求以社员――服务对象为本。合作社的性质也就决定其“对内非盈利,对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这就要求领办人不仅要具有合作意识、社会活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更要有奉献精神。但现实中我们发现,真正能够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实现生产经营与销售一体化运作的合作社极为罕见。各种各样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或多或少都能提供若干的统一服务。以种植业为例:产前的统一供种、统一生产布局、统一茬口安排、统一购买生产资料……;产中的统一生产技术、统一病虫防治等;甚至于在产品销售方面也能实现使用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毫无疑问,合作社开展的上述统一行动或服务,将能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使合作社的全体成员――不论是龙头企业、生产大户,还是小农户,都能从中获益。这也正是合作社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人,具有吸引力的原因所在。
问题是在最为关键的产品销售环节,时下几乎没有领办人或龙头企业,愿意选择合作意义上最合理的售后结算方式――根据农户提交产品数量及其销售额,扣除应分摊的销售成本和合作社规定的提留款项后的货款返还农户。几乎所有的经营者,都选择售前买断的方式,或可称之为“售前结算”方式。无论是合同订购也好,随行就市也罢,合作社成员将产品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价格,乃至数量卖给合作社。至于销售中赔与亏,赚多赚少,都是合作社的事,说穿了,就是领办人的事,经营者的事,或龙头企业的事。虽然不少合作社都有可分配盈利二次分配机制。但拿出利润额的多大比例用于二次分配,则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道德水准,在目前的民主管理水平下,它所能发挥的合作社成员利益共享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在产品销售环节,合作社的“经济人”特征非常显著。
实践中人们常常提及的“经济人”,或可称谓“掮客”,是指通过介绍买卖来赚取佣金的人;经济学上的“经济人”,是指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者,对自利最大化的任何偏离都是非理性的。本文这里所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销售环节的“经济人”化,则包含有上述两种“经济人”的特征意义。在产品销售环节,理论上说合作社期望购销价差价越大越好,而普通成员正相反,期望购销差价越小越好。由于合作社在销售价格方面几乎没有操控的能力,或操控的空间十分有限,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操控目标只能通过尽可能压低产品的收购价格来实现。在产品销售环节,合作社经营者或领办人与合作社普通成员追求的目标产生严重的错位。这也背离了合作的初衷。
(四)龙头企业“借壳生财”
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是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领办者之一,一些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看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及对未来优惠政策的憧憬,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便“借壳生财”,而其他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依旧,属于典型的唯利是图的企业投机行为。
(五)能人怕规范“吃亏”
与龙头企业的“借壳生财”相反,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对正式组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存在心理障碍。他们担心依法登记后会影响自身的控制权和既得利益。这也是一些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既调动和保护农村能人的积极性,又维护普通社员的合法权益,是值得进一步深人探究的课题。调查中我们也遇到合作社负责人明确表示,将参考《合作社法》规定的盈余分配按股金和交易量四、六分成的要求,但分红比例的最终确定,希望将来交由社员大会共同决议产生。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宏观政策环境的完善
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宣传、组织和扶持力度,尤其是要尽快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与此同时,也要充分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动态,使农民合作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让农民合作事业真正惠及面广量大的小农户。既有利于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基本经济制度,同时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教育农民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合作社法》的“总则”部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明确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组织。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法》赋予它两项基本属性:一是成员互。二是成员服务性。要求它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基本原则。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它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其经营活动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在对内非盈利的条件下,对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如前所述,针对小农经济的弱势地位,针对农业作为自然再生产
和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弱质产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寄予了深厚的期望,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国家政策性扶持的重点对象,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如果为了缩小成员间的异质性,降低内部交易成本,而“人为设置入社门槛”;为了满足少数经营者的利益追求、调动其经营积极性而采取农产品“售前买断”方式,虽不算违法行为,但却严重背离《合作社法》的立法初衷,这类合作社也肯定不属于政府鼓励和财政重点扶持的对象!
(二)多扶持,少干预,避免“拔苗助长”
《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希望中央政府抓紧制订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性政策。由于我国地区间差异巨大,加强农民合作社的地方性立法非常重要,这将有助于使扶持性政策更加切合当地实际,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相协调。目前问题的关键,土地、工商、金融、税务等等,各“条条”的主导性太强,而地方作为“块块”,立法调控的空间过小,寄希望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并发展壮大的,不能以行政的强制性力量干预和人为加速。上级部门切忌给下级部门下任务、定指标、比速度。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的角色,调整其支持重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尤其应避免“好大喜功”和“拔苗助长”。
(三)加强正义、道德、合作与社会责任教育
韩国新农村建设中最关键、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是政府特别注重教育农民,在新村运动一开始就大力倡导的“勤勉、自助、合作”精神。韩国学者和决策者们认识到,韩国人多地少国家小,发展经济唯一的途径是开发人力资源,资金、技术缺乏可以从国外引进,但国民的伦理道德水平如勤勉、诚信、自助、合作等思想和精神是永远无法用金钱或引进获取的,只有以搞项目为载体,以推进国民精神教育为动力,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推动,才能真正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不能不承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出现了严重的拜金主义倾向,我们虽有那么多的亿万富翁,但我国的年慈善捐款总额仅及美国的几百分之一。汶川大地震后中国企业家群体在捐助救灾方面的吝啬表现引起海内外的极大关注,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现在该是加强正义、道德、合作、社会责任教育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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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入重要发展机遇期。
一、我国农发行业务发展现状
2004年以来,农发行进入了业务转轨与扩展阶段,开始逐步向全面市场化过渡。农发行在单一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发展了准政策性贷款业务及商业性贷款业务,业务范围从粮棉流通领域,逐步扩展到全面支持粮棉生产、流通和加工领域,甚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小企业等领域,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逐步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
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农发行的信贷总量快速扩大。2004年末,农发行贷款余额为7189.84亿元,2011年末增加到18755.5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占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14.2%。农发行全力做好粮棉油收储信贷工作,2005—2010年,累计投放粮棉油收购贷款18275亿元,每年支持收购的粮食占商品量的60%左右、棉花占总产量的50%左右。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2007年业务开办以来,三年时间贷款余额达4682亿元,年均增长120%。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2005—2010年累放贷款4968亿元,支持龙头和加工企业7673个,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业整体经济效益,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自信贷业务领域放宽以来,农发行的经营业绩实现了重大跨越,营利能力不断提高,经营利润大幅增长。2004年其经营利润为24亿元,2010年达到209.6亿元,增长了7.7倍,6年累计实现经营利润848.04亿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44.9亿元,成本收入比28.1%,保持同业较低水平。经营业绩的日益提高,说明农发行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二、我国农业政策银行的机制缺损
第一,“三农”问题呕待解决,金融支农缺口巨大。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和人口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
设的全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党
中央国务院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农业
和农村发展所得到的金融支持还远远不够。
第二,法律依据缺失。
2004年以后,农发行陆续获准办理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商业性贷款,商业性贷款比重逐年扩大,商业性职能在不断加强,但政策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未有明显改观。长期以来,农发行一直没有建立对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进行区分与考核评价的规范性制度与办法,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混同与交叉,在实践中对经营业务的政策性和商业性也无法有效控制。而农发行自成立后,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立法至今没有提上日程,目前尚无专司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概括和解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定位问题,其经营范围、运行机制和违规处罚等一直游离于专门立法之外,制约着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健康发展。
第三,职能分工不明确,市场定位不清。
政策性金融区别于商业性金融最大的特点在于非营利性和非竞争性。政策性金融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实行保本微利经营,不与商业性金融竞争,严格规范地执行国家政策,体现政府意图。政策性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分别承担着商业性支农职能和政策性支农职能。从实际情况看,三者间的职能分工存在错位的现象。农业银行于1995年被界定为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业务范围已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无异,竞争的视角也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但仍肩负一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却成为“专司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机构,业务单一。而且原来归属于农业发展银行其后又重新划转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有些被选择性地执行,如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利可图的就去做;有些被长期冻结,如专项贷款;有些业务成为转移呆坏账的工具。这些现状维持至今仍未打破,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市场定位问题。
三、关于政策性银行转型目标的确立
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是一个主流的趋势。周小川指出,政策性银行转变为有竞争力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提供国家财力许可的金融的同时,可以更好地为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持久的金融服务。“开发性金融”一方面是从事政策性非盈利业务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另一方面, 是开展商业性盈利活动避免“政府失灵”,使银行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一,开发性金融的内涵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适用性。
开发性金融是介于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之间的一种金融形态,它是指具有政府赋权法定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以市场业绩为支柱,通过融资推动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以实现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资金融通方式。传统政策性金融更多地强调财政融资,基本是以财政补贴或财政承担损失为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缓解物质“瓶颈”,规模和作用有限。而开发性金融更多地体现市场建设和市场融资,强调国家信用和市场业绩的统一,贯彻国家政策,实现政府目标。开发性金融的内涵特点使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有内生的适用性:
首先,开发性金融的行为主体是具有政府赋权法定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国家信用是开发性金融的基础。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提供,并拥有国家赋予的发行金融债券的特许权,享有准级的国家信用,完全可以将其运用到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变成筹资能力,把金融机构的短期存款和社会资金转化成长期资金,对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和区域,提供贷款支持,发挥资金导向作用。
其次,开发性金融以市场业绩为支柱。开发性金融追求良好的市场业绩,以市场业绩维护和增强国家信用,实现开发性资金的良性循环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其与仅仅追求保本微利的传统政策性金融的最大区别。再次,开发性金融采用以融资推动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的运作模式。开发性金融不仅仅引导资本投向,对特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作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还充分发挥着国家信用的高能量和建设市场的优势,直接参与市场培育和制度建设,弥补制度缺损和市场失灵,以实现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最后,开发性金融以实现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自身的经营目标。开发性金融是适应制度落后和市场失灵,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增强经济竞争力而出现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农发行是要追求自身市场业绩,但其绝不是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为贯彻、配合政府政策意图,在农业领域内充当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工具,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发展的“三农”领域,用制度建设和市场开发的方法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
第二,基于开发性金融转型的发展之路。
加强农业开发性金融法律支持体系建设。要尽快出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条例》或制定《农业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地位、功能作用、经营目标、业务范围、管理方式、筹资机制、以及利益补偿机制等内容,明确界定农发行与政府、财政、中央银行、以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等外部主体的关系。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制定有别于商业银行、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特点以及开发性金融基本理论的监管和考核评价办法,严格规范农发行的经营行为,促进对农发行的依法运营与监管。
进行差别监管。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国家没有建立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业务监管方面,对于不良贷款容忍度和金融产品创新等几乎采用与商业性银行同样的监管方式。在考核上,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主要考核盈利能力、经营增长状况、资产质量、偿付能力等指标,虽然考虑了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涉农贷款的一些特性,但并未考核政策性业务的完成情况。国外农业政策性银行考核一般区别于商业性银行,如泰国农业和农村合作社银行的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政策性业务的完成情况占29分,经营业绩指标考核仅占36分,机构管理35分。建议国家对农发行的考核首先应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其次再考虑一些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充分体现农发行的政策性银行特性。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建[2O**]187号),以下简称《挂账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说明,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审计的总体要求
认真清理审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妥善解决历史包袱是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各地区必须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全面清理、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认真清理核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实事求是地彻底区分政策性财务挂账和经营性财务挂账,对重大事项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确保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清理审计的范围和组织形式
(一)清理审计范围为全市承担各级政府储备粮油任务以及执行定购价、保护价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粮食企业不在本次清理审计范围之列。
(二)成立市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俊文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商业局(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组成。下设市财务审计工作小组及市组织协调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1、市财务审计工作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局长(副主任、副行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2、市组织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业局(粮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局长(副主任、副行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粮食局)。
3、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办公室。
三、清理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陈化粮价差亏损,以及从19**年6月1日到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和市场、实行市场化改革期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发生的亏损,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审计。清理、审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商业局(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核复。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20**年度粮食购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发[20**]47号)确定的政策,《挂账处理意见》中“三、销售保护价粮食差价亏损挂账的处理”,在我市专指20**年9月末锁定库存粮食销售价差亏损。对这部分差价损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粮食各项补贴工作的通知》(大财流[2002]436号)确认的销售价差亏损已金额拨付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予挂账。
(三)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即19**年6月1日20**年9月30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发生的亏损,剔除上述陈化粮亏损、20**年9月末锁定库存粮食销售价差亏损后,企业因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或政策性补贴不到位等因素增加费用支出而造成的亏损以及经营政策性粮食业务产生的其他亏损形成的挂账。
四、审计核实的挂账项目
(一)审计核实1992年4月1日至19**年5月31日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审计应收政策性补贴的计算是否准确,重点核实至清理审计日止的应收政策性补贴是否足额到位。
(二)审计核实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1997年接收国家专项储备粮125万吨的财务遗留问题。核实国家专项储备粮食是否按规定及时轮换、轮换费用补贴是否到位;核实企业接收国家专项储备粮食,多支付的结算款项是否收回;核实国家专项储备粮出口销售,中国储备粮总公司长时间不支付货款,造成企业因信贷资金回笼不及耐而多支付利息等各项问题。
对上述问题审计核实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国家专项储备粮,因上述原因造成企业损失的有关问题,由市组织协调小组办公室形成报告,上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清理审计的处理意见
经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复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各项政策性挂账,其挂账本金和利息补贴,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挂账处理意见》确定的办法处理。
鉴于各区市县很难再安排财力消化1992年4月至19**年5月新增挂账本金的实际情况,这部分挂账在20**年以前,全市暂不统一安排消化。挂账利息按《挂账处理意见》确定的办法负担。
六、清理审计的时间要求
这次清理审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安行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各负其责。市本级及各区市县要在20**年12月5日前完成清理审计的准备工作;20**年12月8日至20**年1月2O日为清理审计实施阶段;20**年1月25日前,各区市县以政府名义,向市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报送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汇总报表和报告;20**年2月20日前,市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全市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报告,并向省政府报告。各区市县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科学组织,合理调配力量,确保完成清理审计任务。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审计局
大连市商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干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流[20**]451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建[20**]187号,以下简称《挂账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和说明,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陈化粮价差亏损,以及从19**年6月1日到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和市场、实行市场化改革期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发生的亏损,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审计。清理、审计结果报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计厅、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省分行核复。
二、经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核复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各项政策性挂账,其挂账本金和利息补贴,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挂账处理意见》确定的办法处理。
三、鉴于各地很难再安排财力消化1992年4月至19**年5月新增挂账本金的实际情况,这部分挂账在20**年以前,全省暂不统一安排消化。挂账利息按《挂账处理意见》确定的办法负担。
【关键词】生态农业;农业经济发展;影响
1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的相关概述
1.1生态农业的介绍
生态农业即结合生态学与经济学相关内容,通过现代化先进技术与管理,整合传统农业优势并加以重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通过有效的循环来构建有效的生态环境,兼顾生态与经济效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经济不断发展,动物、植物与其他生物存在紧密联系,要优化运用有效的科学方式,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果,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生态循环农业,有效挖掘生态经济的发展潜力。通过产业研究开发,而丰富有关植物、生物物种,通过减少资源浪费,扩展植被覆盖面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保证社会和谐安定。
1.2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平度市民村镇属于山东半岛的核心区域,同时又是山东半岛最大的城市,现阶段,由于平度市民村镇在农业物产方面资源丰富,平度市民村镇主要是以农业发展为主,每年平度市民村镇农业产出大约有上百万亩,属于平度市较大的农业大镇。与此同时,随着政府部门出台的生态农业经济发展项目,该项目的出现更是优化了平度市民村镇农业向着生态方面发展,同时城镇经济也在不断地提高。与此同时,2018年平度市民村镇构制定了《农业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启动资金大约为10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的经济规划与未来发展。
2发展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的必要性
中国农业发展进程加快,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要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环境遭到破坏,兼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目前由于药品滥用而导致环境受到威胁,还需要加以有效协调,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发展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生态农业。
2.1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
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的发展核心在于技术因素,主要通过因地制宜的方式整合农业资源,通过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而展开农业生产运营。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发展讲究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不断改进生产模式,优化生产经营效益,提高环境保护实效。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通过经济效益的强化,而保证生产实效性,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
2.2开发农业资源
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发展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粗放型的生产模式,节约资源并不断更新资源,通过资源增殖来保证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营造循环健康的发展模式,为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作贡献。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发展的主要核心,在于农业资源的保障,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利用水资源等,并为今后的农业发展储备能量。
2.3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要稳定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从而兼顾劳动生产效率与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水平的提升。通过资源合理配置来有效保护、利用并转化物质资源,兼顾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保证社会关于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国民经济与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发展紧密相关,要不断开发农业资源,提高科技水平,创新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生产质量与资源利用率,营造绿色产业链。
2.4发展农村经济
国民经济发展,农业环境不断变化,面对进口粮食等方面的冲击,要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稳定农产品价格。还需要兼顾社会、环境、生态效益,结合市场的需求,拓展更广泛的农产品种类,并降低生产成本。这就需要发展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将生产效率提高,优化资源配置,循环利用废弃物。
3生态农业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效用
3.1优化农业产业化结构
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发展整合整合发展优势,对市场经济加以调研,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特色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构建生产、养殖、加工与商贸一体化,优化农业生产模式,生态产业链通过身产品加工来优化利用资源。关于畜牧、家禽、水产等冠冕的深加工,实现效益最大化,保证产品的环保无公害,从而发挥生态农业产品的收入增长效应,营建农产品特色品牌。
3.2投资融资体系构建
发展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能够拓展市场,推动平度市民村镇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要增加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平度市民村镇政府部门的政治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空间更加宽广。收入水平的提升,也为资金投入创造条件。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发展的目的在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农民收入的增加而进一步增大投入资金。当前,生态农业引进外来资本,实现国家之间的互利共赢,有效拓展市场并营造融资途径。生态农业的不断发展,还需要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保障,通过金融政策支持来减少税收,或投入专项绿色项目基金,打造良好的农业生态融资环境。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的发展是时展必然,通过产业政策调整,而更广泛地吸纳外资,把握农业经济发展机遇。
3.3发展景观农业与休闲旅游
经济发展与收入水平提高,旅游消费需要日益凸显,生态景观能够满足人们接近大自然的需要,田园风光成为休闲旅游的主要目的地之一。要发展农村生态景观,则需要首先推动农业成产方式的转变,通过生态农业来吸引游客观光,创造工业化生产模式,优化农村环境,提高生产质量与效率,保障生态发展成果。通过生态良好的田园风光来吸引更多的游客,并拓展度假、购物等消费,保护农村地区环境,同时拓展资金产业链。将养殖、教育、观光、文化宣传、科技示范加以贯通,满足人们的个性化旅游需要。同时完善绿色旅游通道,如可以通过农家乐的方式,来有效吸引游客观光。
3.4发展国际贸易
中国为农业大国,要实现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还需要保证产品质量,针对反倾销问题而采取适当措施。实际生产中可能存在农药使用过量,畜牧水产等存在很多有毒物质,阻碍国际贸易发展。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则能够有效增强国际竞争实力,平度市民村镇还需结合有关国外先进经验,融合中国特有国情,汲取纯粹并优化生态结构。平度市民村镇生态农业的发展,结合先进技术与管理来保证农业生产,因此对于发展国际贸易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3.0文献标识码:A
引 言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培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建成全国农业现代化先行区"。汝阳县地处豫西伏牛山区、北汝河上游,气候资源丰富,因此,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农业优质高效安全水平、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和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目标,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路子,加快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投入转到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来,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努力提升农业整体素质。
科技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一是大力加强农业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良种培育、生物技术开发、绿色肥料研制为重点,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尽快取得突破。二是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与普及。加大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普及力度,建立新型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农技推广服务的公益性职能,全面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农业科技交易市场网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在搞好农村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突出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三大重点,着力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智力支撑。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石,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一是大力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形成符合标准要求的种养模式,把标准化生产贯穿到产业化经营全过程。二是加快标准化示范园区和生产基地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三是实施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积极培育新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叫响“汝阳产”这个大品牌,建设农产品品牌大省。
(三)积极创新产业组织形式,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促进了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业比较利益。要积极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研发能力,鼓励跨区域经营和相互间的联合与合作,“走出去”建立县外、省外、国外生产基地,促进龙头企业规范化、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对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
(四)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努力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以节地、节水、节能为重点,推广节约型生产技术。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开发生物质能源,搞好作物秸秆、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等农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增值,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培育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等绿色产业,推广间作套种、高效立体种养等生产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化。推广科学施用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农膜的投入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注重把握好的几个关键问题。
进一步提高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迎接世界经济挑战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理念的转变。
(一)切实搞好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分类指导。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面广量大,在区位环境、经济基础、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新、特、优”上下功夫,在发展中转变,在转变中发展,增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工作重点的确定上,各地要各有侧重,从自己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入手,选好突破口,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二)坚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改革30年的历程表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必须长期坚持。一是在法律规定上,要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具体、更明确、更具法律效力,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不变。二是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完善土地流转办法,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不断提高土地的规模效益。三是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近郊要扩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通过创新城乡统筹发展模式,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会保障,以宅基地换住房的办法,促进农民变市民。四是积极探索适应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村集体之间的土地置换制度,为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创造条件。
【关键词】创意农业 金融支持 发展策略
一直以来,尽管我国不断实行农业领域的改革措施,但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依旧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再加上农业经营过程当中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在客观上使得农村向城市的要素单向流出成为了经济转型的必然现象。在新时期,如何利用有效的方式促进金融要素在城镇与乡村之间双向互动,成为发展创意农业产业的关键所在。
一、创意农业的相关概述
(一)内涵及外延
关于创意农业概念的提出与创意产业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1997年的时候,英国就提出了这一主张,并且发表了名为《创意产业路径文件》的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将创意产业赋予了相应的定义,并且主张通过创意来创造财富并且增加就业机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逐渐在创意产业当中所采用的逻辑与思维方式应用到农业当中,使得创意与农业有效结合在一起。通过大量的实践可以证明,创意的存在使得农业的产业功能与价值得到了较大程度上的提升,丰富了人们对于农业的需求,在带动就业的同时,也是的农民的收入显著增加。
(二)特征
首先,创意农业顾名思义,以农业为载体,在农业发展过程当中,融入了崭新的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意,从而形成了创意农业产品。但是就农业本身来说,其难以避免地会受到自然条件的束缚,所以创意农业也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并不是所有地区都能够较好地发展创意农艺,很多时候还要对环境与资源产生以来。
其次,创意农业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在传统农业的发展过程当中,其实中依赖于自然资源的消耗,以生理价值和使用价值为主。在创意农业当中,融入了文化附加值和科技附加值,以及服务附加值、生态附加值,提高了产品的性能。
再次,创意农业具有市场导向性,主要因为创意产品本身就具有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创意农业的发展无疑会受到消费市场的引导和限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只有符合农民和相关经营者投入与产出的原则,创意农业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二、创意农业发展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一)创意农业发展有赖于金融投资
在创意农业当中,规模经济效益的意义是不容小觑的,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会要求提高农业科技的含量,充分发挥自然地理的优势,使得市场占有率得到一定的提升。在这一过程当中,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来发展创意农业,都必然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持。除此之外,和传统农业相比较,创意农业更加强倾向于新品种的培育和改良,以及新产品的研发等方面,而这些也都必须要得到资金的支持。
就我国现有状况来看,我国农业在很多方面都不及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是商品化、规模化,还是集约化、市场化,都表现得差强人意。农业的属性,决定着创意农业产品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极大,并且有很容易受到市场行情和国家政策的影响。我国存在较大一部分创意农业企业运作模式陈旧,并不能够和新时期农业发展的要求相契合,而这些又直接决定着创意农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客观上极为需要金融投资的支持。
(二)创意农业投资是金融信贷配置的选择
从上文的分析当中能够看出来,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劣势,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现象较为严重,所以,对于政府来说,有必要积极鼓励投资创意农业的金融政策。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上来看,创意农业发展的层次与力度,都会对创意农业的风险以及收益带来极大的影响。
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之下,所有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都必然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撑作用,对于创意农业来说也不例外。对于任何一个产业来说,其发展过程当中都需要有信贷资金配置,而产业的发展对于信贷资金配置有着重要的反作用,是确保信贷资金实现合理配置的重要保证。通常来说,金融机构在对于创意农业进行投资引导的时候,主要采用的方式也是利用及内容机构的信贷配置来实现的。就信贷配置这一方面来说,其是金融机构当中的一中财务战略选择,一方面,其能够决定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又能够在侧面上促进区域内部产业结构的变化与改革。
综上来看,产业发展与信贷资金配置之间的关系很密切,在很多时候能够协同发展。作为新兴产业的创意农业,一方面,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为前者提供资金保障,包括信贷等多种形式,并且在这一过程当中,金融机构也能够强化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创意农业的发展确实需要信贷资金的支持,能够利用创意农业当中具有的价值增值来为金融机构的信贷提高哦过利润,二者之间协同作用,最终实现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创意农业发展金融支持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与诚信机制不完善
就当前我国法律法规来看,尽管对于扶持第一产业的发展有着明确的文件,但是由于创意产业在我国起步较晚,重视力度不够,所以关于这一领域的说明与政策文件少之又少,使得创意农业在发展的时候面临着各种困境,缺乏一定的目标性。此外,各类金融机构在支持创意农业组织与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各自所从事的行业是存在着显著差异的,所以彼此缺乏应有的了解,无论是文化价值观念还是只是结构,都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所以往往会产生一种观念的不相融和行为方面的相悖。再加上我们现有市场经济体系并不完善,缺乏信任机制的支撑,使得信用缺失的现象滋生,对创意农业金融支持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融资渠道单一
当前我国创意农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包含两大类,一类是债券融资,其中主要指的是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这两种融资方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融资门槛较低,所民对的群体具有广泛性的特征,另一类则是股权融资,其中又包括了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在这两种融资方式当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是,不需要定期换本付息,但是这种融资方式的门槛较高。从现有的创意农业组织形式来看,主要出现的是前一类融资方式,这样一来,并不利于分散风险。除此之外,由于创意农业自有资产是非常有限的,并不能够有效达到金融机构抵质押率的要求,并且贷款时候的风险相对较大,无论是债券融资还是股权融资,都很难筹集到一定数目的资金,使得发展要求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满足。而创意农业本身就属于新兴农业,组织寿命较短,使得股权当事人持续投资的意愿较弱。
(三)创意农业市场竞争水平较低
尽管当前我国创意农业市场逐渐向科学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但是不得不承认,从整体上来看,其依旧处于一个低水平竞争的阶段,甚至能够清晰地看到一些产品同质化的现象,以至于消费者较高层次上的需求并不能够得到切实地满足。所以,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当前我国创意农业市场参与者在竞争过程当中,所具备的核心竞争力是极为有限的,整个市场环境较为开放。
四、创意农业发展金融支持的策略
(一)完善政策法规与税收机制
首先,应当将创意农业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重点推进,使得其能够在第一产业当中发挥领头作用,甚至进一步成为行业发展的新动力。在必要的时候,国家可以出台专门的文件,满足创意农业多层次发展的需要,并且给予其积极的引导和大力的支持。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做好具体的设计和规划,保障农业快速成长。
其次,应当调整好财税政策,立足于现有的税收政策,根据创意农业未来发展的路径和需要,建立起来更为完备的税收政策与体系。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原有的税种所带来的效应是极为有限的,因此应当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创意农业税收政策激励体系。
再次,健全担保体系,在现有的创意农业组织与商业银行关系的处理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想最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从而为创意农业组织提供多样化的贷款融资渠道。在关于担保问题的解决方面,政府所要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由于当前我国中介组织发育较为落后,所以需要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使得创意农业融资能够更为便利。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建立符合国情与第一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意农业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事实上,在我国以往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当中,就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因此,可以借鉴上述成果,建立起来创意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更为积极地投入到创意农业企业的扶持工作当中来。
(二)加快金融创新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之下,商业银行并不是唯一的金融商品的供给者,很多其他种类的金融机构已经日益崛起,因此,这些机构也应当吸收更强的资金进入到创意农业行业当中。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创意农业投资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之下,这样一种基金模式能够有效帮助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到创意农业当中来,长此以往,社会资本终将会转化为生产性的投资资本,使得金融资本创意农业放大效应。
此外,对于一些已经具备相当规模和品牌声誉的创意农业组织来说,其与其他类型的创意农业组织相比,在筹资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多样化的选择。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过程当中,最为重要的场所就是资本市场,但是从当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创意农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应当在较短的时间内强化制度层面上的建设,进而使得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能够得以建立健全,创意农业和资产市场之间的联系与作用不断加强。在关于产权交易市场当中,应当逐渐建立起来群国行场外交易市场,使得创意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能够灵活掌握资金的进入和退出。
(三)加强市场拓展
首先应当明确市场定位,这对于整个创意农业来说,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和充分的指向性特征。从理论层面上来看,市场定位理论要求创意农业发展能够与客户的需求相结合,牢牢抓住市场定位,关注销售群体的实际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够结合自身实际生产出来适销对路的产品,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才能够取得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其次应当完善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任何一种形式的营销活动来说,都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投入,尤其是在早期阶段,这种投入是极其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后期营销运作的文件。对于创意农业这样一个特殊的领域来说,应当充分保证其研发层面上的投入,使得创意农业能够真正具有创意性,从而保持创新的持续以及竞争力的持久性,所以说,在市场平衡关系当中,产品开发和营销费用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当然,还需要进行财务后评价,主要是对于前期的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在必要的时候来需要进行调整,对于一些违背该领域发展的内容或者项目,应当予以改造或者剔除,从而确保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与网络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创意农业的发展前景是较为可观的,并且其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联系,因此,理应受到相应的重视。在本文的研究当中,笔者从创意农业相关概念、特点入手,得出创意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必要性,进而分析当前我国创意农业发展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政府制度、金融投资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阐述了优化策略,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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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休闲观光农业;现状;问题;发展对策;青海西宁
中图分类号 F327;F59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8-0308-01
休闲观光农业是以农事活动为基础,把农业和旅游业结合在一起,利用农业和农村自然环境、田园景观、村居民舍、农业生产与经营、饮食文化和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农家生活等资源,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娱乐、健身等多项需求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1-2]。近年来,西宁市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农业要“围绕城市、服务城市、发展农村、富裕农民”的总体要求和“保障供给,提供休闲”的发展定位,以建设现代农业为核心,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并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生态资源优势,因势利导,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1 西宁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现状
经过10多年的发展,都市休闲观光农业从农家乐向休闲农庄、农业园区和民俗村转变;从农民自发向科学规划,规范发展转变;从功能定位单一向多产业一体化经营发展转变;从个人经营向政府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工商资本积极参与转变。截至2012年,全市建成现代农业园区28个,农业观光采摘园10个,乡村旅游接待点达408家,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37家,提供餐位92 890个。休闲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直接从业人员8 000余人,年接待游客280万人次,经营收入达到1.6亿元。
1.1 拓展了农业功能
近年来,西宁市依托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特色,利用自然环境、民族风情、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村文化生活等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带动了餐饮、交通、购物、住宿、娱乐等各行业的发展,为区县一、三产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3]。休闲观光业已逐步成为西宁市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亮点。
1.2 带动了农业投入
西宁市在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中,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同时,也吸引了一些社会民营资本投入休闲观光农业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西宁市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壮大。据统计,近2年来,全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总投入超过1.2亿元,其中财政资金4 000万元,吸纳社会和民间资本8 000万元,达到财政投入的2倍多。
1.3 带动了就业增收
休闲观光农业带动了农产品加工、流通、餐饮、旅游等服务等行业,同时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城北区休闲观光农业已发展到40多家,年接待游客48.52万人次,经营收入1 987.5万元,从业人员达到1 022人。大通县现有各类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企业(户)230家,年接待游客81.1万人次,经营收入4 932.6万元,从业人数达1 661人。湟中县现有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企业(户)121家,年接待游客突破100万人次,经营收入达6 500多万元,从业人员1 300余人。湟源县现有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企业(户)41家,年接待游客突破50万人次,经营收入超过3 000万元,从业人员2 000余人。
1.4 促进了城乡互动
休闲农业实现了社会财富由城市向农村的再分配,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了走近农村、亲近自然、体味田园之乐的机会,增进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相互交融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2 发展措施
2.1 坚持政府引导,挖掘休闲观光农业潜力
西宁市对发展休闲农业采取积极引导和扶持鼓励等措施。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休闲观光农业作为“十二五”及今后的重点发展产业,省政府明确将西宁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作为全省七大示范区建设之一。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高原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的指导意见》。二是通过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和示范县的创建,提升发展水平。大通神农油桃设施果品休闲观光基地、西宁乡趣农耕文化生态园、湟中万聚苑生态园、安福田园农庄、湟源树梅山庄等先后被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2.2 强化扶持力度,增强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动力
市政府从2011年开始,加大对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对城北区和大通县休闲观光农业进行了扶持。围绕“以设施农业为载体,突出主导产业,强化服务城市功能”建设思路,发展“特色鲜明、绿色休闲、产业带动、传承文化、融合旅游”的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农业[4]。
2.3 加大园区建设,完善休闲观光农业服务功能
大通县以神农油桃基地为龙头的全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点引领全县休闲观光农业快速发展,全县现有现代农业科技园7个,农业观光采摘园7个,休闲农庄1家。城北区按照“围绕城市、服务城市、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的总体要求和都市农业发展新定位,着力培育和壮大特色农业,以陶南、陶北村为中心,依托乡趣、惠田、晋家湾生产基地,积极发展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打造都市休闲观光农业核心区,实现城北区农业与文化、旅游、观光的共性发展。
2.4 推介宣传,提升影响力
通过举办设施观光农业特色果蔬采摘节、草莓采摘节、乡村旅游节等,以“设施农业观光、特色果蔬采摘、旅游商品推介”为主题,开展旅游商品推介、特色果品品尝、千人采摘活动,展示休闲观光农业和大通独特的民族文化,推介旅游资源,让广大游客走进设施农业观光采摘基地,享受采摘乐趣,感受亲身劳作和收获的喜悦。
3 西宁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整体规划引导
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基本上以乡(镇)、村和个体经营者自主开发为主,缺少整体规划和科学论证,开发建设上随意性较大。各个园区、基地之间功能相似,发展思路雷同,相互之间竞争多于合作,难以形成整体优势。
3.2 服务功能不完善
由于西宁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休闲观光农业起步较晚,大多数休闲观光区整体建设水平低,服务功能不健全,内涵不够丰富,缺少与农业资源的有效结合,缺少深度文化内涵和与此相关的特色项目。
3.3 季节性强,经营模式单一
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和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影响,产业发展的季节不平衡矛盾突出。受独特的高原气候影响,西宁市从10月下旬至次年4月上旬都处于冬季,广大农村户外几乎看不见任何绿色,极大地限制了市民到农村休闲观光的热情。而到了夏季,该市城镇居民纷纷到农村休闲观光,又与大量涌入的外地游客叠加,造成多数休闲观光农业接待点人满为患,服务质量下降,各类矛盾增加,影响产业长远发展。
3.4 品牌经营意识不强
休闲观光农业接待点的建设多处于自发状态,还未形成加强建设、大力宣传、树立品牌的良性发展道路,缺乏与周边品牌旅游景点的互动,促销手段和方法比较单一,促销内容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5]。
4 西宁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对策
4.1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各级政府成立“高原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休闲观光农业重视和指导。二是研究制订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高度对高原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做出安排部署。三是结合西宁市实际,制订休闲观光农业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在经营规模、从业资格、经营服务设施、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经营项目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4.2 合理规划布局
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视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保护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控制环境污染,防止生活垃圾、环境压力转嫁到农村。
4.3 完善发展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扶持、业主为主、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休闲观光农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银行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将休闲观光农业区建设纳入信贷支农重点。三是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参与休闲观光农业区建设。四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入股等方式参与建设。
4.4 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对地域特色明显、辐射力强、规范运作的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重点予以资金扶持。二是享受优惠政策,对发展形成规模的休闲观光农业基地,享受农业龙头企业有关扶持政策,享受农业的有关税收优惠。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有偿转让。
4.5 积极宣传推介
做好休闲观光农业主题推介活动,做好形象设计、包装宣传和推介工作,创建休闲观光农业品牌。构建社会化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农业会展、旅游会展的机会,选择与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进行集中展示和推荐,推动休闲观光农业市场的形成。
5 参考文献
[1] 李玲.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探析[J].中国科技博览,2010(10):202-203.
[2] 宋怡萍.崇义县发展观光农业之路径选择[J].江西农业,2010(4):18,20.
[3] 李勇.加快福州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J].福建农业,2008(6):34-36.
[关键词] 海南省休闲农业;台湾省经验借鉴;措施探讨
[中图分类号] F323.1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由于工业和商业快速发展激烈竞争,以及国际农产品的迅猛冲击,导致台湾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价格低、农民收益少,台湾农业发展逐渐面临着衰退和萎缩。一种能够加快农业转型,改善农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还能进一步开发农业的生活、生态功能,促使农业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延伸的新的农业经营型态——休闲农业便成为台湾农民与农政单位极力突破困境的不二选择。台湾休闲农业由于起步较早,经过将近40余年的发展,走过创立期、成长期,已经步入比较成熟的发展阶段,在发展方向与目标、政策与措施、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不少可供参考借鉴的成功经验。
二、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一)加强领导,积极支持
1.组织保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台湾农业主管部门就对发展休闲农业极为重视。台湾休闲农业的发展模式采取的是政府主导模式,休闲农业发展计划的审查与核定、计划内容、经费配置、推动方式均由农业主管机关——“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导,“观光局”、“经建会”协同管理,专门设立休闲农业管理、辅导处和推广科,各县市也相应设立休闲农业管理、辅导机构,从上到下形成了休闲农业的管理和辅导体系。台湾休闲农业从“农委会”、“农林厅”,直到基层农会都有专人负责。台湾农业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休闲农业的规划和行动、管理和咨询,并提供补助经费和贷款,并不失时机地出台各种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
2.资金支持。台湾当局对获得评审核定的休闲农业区均由“农委会”资助经费,经营主体配套部分资金。经核准的休闲农场在经营上享受优惠政策,提倡一乡一园。拨出专项经费支持休闲农场建设,经费一般用于修建通达农场的支路、水利工程、教育农园的补助、组织、文宣等。
3.服务提升。除了组织保障和资金扶持之外,台湾当局还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各种服务:一是组织各种类型的辅导班、研讨会,开展培训;二是组团前往发达国家参观考察;三是聘请研究单位帮助农园规划,指导建设。除了出国考察外,其它各项活动均由政府组织和资助。
(二)强调规划,重视研究
1.强调规划。为了防止休闲农业背离农业本质,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台湾农业主管部门十分重视休闲农业的规划工作,这里主要包括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休闲农业区建设规划。台湾“农委会”研订了“发展休闲农业示范计划”和“发展休闲农业计划”,并把这些计划列入综合农业规划之中。台湾从省到市、县、区、乡镇,自上而下形成统一的休闲农业规划管理格局。除了主管部门对当地休闲农业发展规划有明确的规划布局以外,一般农园和农户自身也有近、中、远期规划。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休闲农业后期的发展就有了明确的方向。
2.重视研究。休闲农业的综合特征以及多样属性决定了它必须依靠教育科研机构的协助与扶持。台湾相关部门机构在做好休闲农业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的同时,会根据休闲农业产业需求,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诸如经营模式研究、服务态度与服务行为关系研究、提升竞争力的研究、农园规划建置研究等。目前台湾大学、台湾成功大学等多所高校的相关专家以及不少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人员都与当地的休闲农企联系密切,通过实地考察调研、开展技术培训等形式对企业发展提供帮助。
(三)健全法规,规范管理
1.健全法规。休闲农业的规范化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台湾“农委会”主持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农业发展条例”和“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休闲农业规划、登记及运营,均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2.规范管理。“农委会”作为台湾农业最高管理部门,负责休闲农业行业管理标准的制定,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当地休闲农企进行审查评估与考核管理,确保休闲农场、农园或是民俗村落都能够依法运营,避免无序开发和恶性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增强盈利能力。
(四)培植专才,创新经营
1.培植专才。休闲农业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台湾当局十分重视休闲农业相关专才培养,致力培植专业团队,从市场定位、价值分析、项目策划、设计建造、招商营运等方面为休闲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为了适应台湾休闲农业蓬勃发展的需要,台湾很多大学都开设了休闲农业专业,其中有5所大学在企业管理系设了休闲农业专业,有十余所大学在旅游系统设立了休闲农业专业,积极培养休闲农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2.创新经营。把农产品不当农产品看待,而当成体验品,是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最大特点。依靠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农渔特产,创新经营,构建不同特色的休闲农业产品,是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关键。首先,大力开展网络宣传促销,建设相关网站,方便游客获取信息,做到“足不出户,了如指掌”。其次,重视分工合作,强调同一地区的横向联合。第三,开发特色旅游和精品旅游,丰富旅游产品结构,提升休闲农业品位。
三、台湾经验对海南休闲农业发展的启示
琼台两地同属岛屿型经济,在地理气候、土地面积、农业资源和人文习俗等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两岸三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使休闲农业成为两地合作的焦点,台湾的经验结合海南的资源,两地休闲农业合作和发展前途光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规划
海南休闲农业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规划。借鉴台湾经验,由政府牵头制定全省休闲农业发展整体规划,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休闲农业列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细化目标、强化责任,形成“主要领导决策部署,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虽然制定了休闲农业发展规划,但海南休闲农业以民营企业家、农民自主开发为主,大多处于自发状态,缺乏统一规划,任由经营者盲目的投资与开发。海南要把加强规划引导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以规划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导致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海南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等相衔接,确保休闲农业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
(二)创新发展机制,规范行业管理
海南休闲农业发展需要借鉴台湾发展经验,创新体制机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投资融资、农民参与四个方面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保障、促进休闲农业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体系。
海南目前还没有休闲农业专项法规和行业标准,整个行业的发展缺乏相关法规的约束和行业标准规范,容易导致无序竞争甚至损害游客利益。因此,海南迫切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台湾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强制规划项目,严格审批制度,设立准入门槛。台湾采取的进行先期发展指导,以休闲农业区和休闲农场两种不同的准入方式发展休闲农业,并伴随着休闲农业的深入发展进行相应的法规修正,以保证发展的正确方向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模式等这些做法都值得海南参考借鉴。
(三)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扶持
海南各相关部门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休闲农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认真落实乡镇企业治乱减负有关政策,从严查处“三乱”行为,依法保护休闲农业企业的合法权益。银信部门把支持休闲农业发展作为信贷重点,完善有关政策,适当放宽信贷条件,增加信贷额度。积极培育和发展休闲农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及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加强休闲农业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促进农业与旅游的结合,建立农业旅游网络体系。
休闲农业要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海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主要包括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相应的专门机构、支持和引导好农户承包土地的流转、制定创业优惠政策、培育市场氛围、提高劳动者素质、统筹安排项目等方面。
(四)突出产品特色,开发精品线路
特色,是休闲农业发展竞争中的关键要素。海南在借鉴台湾休闲农业经验的基础上要突出自身的地方特色,不能照搬全抄。海南休闲农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托所处地域的自然、人文等方面的优势,充分挖掘自身特色,如热带特色、海洋文化、热带雨林景观、温泉景区、海洋渔业、生态环境、地方文化和黎苗风情等特色,以海南乡土文化为核心,提高休闲农业产品的品位和档次,因地制宜,走特色发展之路。
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台湾有针对性地开发休闲农业主题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如:自驾旅游、青年旅游、校外教学之旅、银发族养生之旅、花卉生态农特产之旅、原住民传统祭典之旅等。海南可以借鉴台湾经验,开发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主题和精品线路,以适应市场需求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五)实施人才战略,促进相互合作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台湾休闲农业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人才培养计划。而作为一个教育相对滞后的省份,专业人才缺乏是当前限制海南休闲农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海南目前仅有海南大学开设“观光农业”专业。因此,实施人才战略,着力培养和引进休闲农业的专门人才既是相关企业的紧迫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和各大科研院所需要高度重视并加大投入力度的项目。海南应当学习台湾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休闲农业经营管理学科体系,为休闲农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琼台两岛文化传统背景大体相同,自然资源相近,农业形态相似,经济互补性强,休闲农业合作潜力巨大。把台湾的发展理念、资源、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特色方面的优势,同海南的劳动力、土地、市场、自然资源等优势结合起来,可推动两岸休闲农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琼台合作可以充分利用海南国际旅游岛“免税”的政策优势,开发休闲农业精品路线,打造无障碍观光休闲农业旅游区。当然,海南在借鉴台湾经验的同时必须要突出海南当地特色,不能照搬全抄。
四、结束语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与台湾的农业合作。积极推动热带特色农业与旅游相结合,制定实施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支持计划,建设示范基地,拓展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空间。”由此可见,借鉴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将是海南休闲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海南休闲农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张健.台湾休闲农业的发展与启示[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11):288-291
[2]吕明伟,郭焕成,孙艺惠.生产·生态·生活——“三生”一体的台湾休闲农业园区规划与建设[J].中国园林,2008(8):16-20
[3]彭溢,车轮.台湾“金点子”破解我省休闲农业突围“密码”[N].黑龙江日报,200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