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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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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公共艺术;公共活动;公众参与;文化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4-0045-01

一、走向大众的公共艺术

(一)公共艺术的起源与形成

“公共艺术”一词一般而言认为起源自约18世纪的美国,意思就是放置在公共空间的艺术作品,而且特别强调其公共性,是为了该空间而制作的。现在的社会环境中,不管是在道路上,或是在公共场所,我们经常能看到艺术的影子,艺术品不仅呈现在美术馆等空间里面,现在在公共空间里也有非常多的艺术家作品。公共艺术与空间的结合,感觉艺术不再是冷冰冰、有距离的东西。政府针对公共艺术经费的补助,加上对艺术品的创作,让艺术与我们的心灵相结合。

(二)何为公众的公共艺术

公众参与是公共艺术设置目的之一,公共艺术设置过程需要有民众参与。公共艺术设计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其面临的目标群体不是单一的,这就要求创作既要反映出开放胸襟,迎接四方来客,又要体现地方的文化特质,贴近当地公众。城市公共艺术代表着一个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品位,反映了城市的精神追求。公共艺术必须通过大众参与及社会释读而大众化,最后成为大众生活内容的一部分。唯有通过公众参与,才可能变成为大众共有。

二、公共艺术发展的必然要素

(一)公共性是公共艺术发展的基本条件

公共艺术的关键在于作品是否体现出公共性,公共性是公共艺术的最基本的条件。公共性的前提是对每一个个人的尊重,是对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自由思想和独立人格的肯定和尊重。因此,怎样能体现出艺术作品的公共性,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公共艺术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公共性,它一定是开放的、民主性的,它一定十分尊重参与者的社会权利,并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参与者的意见。

(二)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公共艺术的创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与公众合作互动的产物,作品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公众的参与。在公共艺术中,艺术家要从个人的风格与公众的意愿之间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切入点。这些公众自觉、自愿参与的公共艺术作品,反映了广大公众对公共领域、公共事务的参与意向。在公众参与、交流的过程中,公众的意愿被充分尊重,公众个人的记忆与群体的记忆交叉、融合,成为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部分,体现了民主、开放、交流、共享的一种精神与态度。

三、公共艺术中公众参与的方式

(一)公众参与之互动性分析

在当今的时代下,互动性公共艺术的表现形式很多,与传统公共艺术作品相比,互动公共艺术更注重公众对其作品的体验与互动。其互动性从根本上改变了创作者与观众的关系,观众从原来纯粹的欣赏转变成为艺术作品的参与者,使互动公共艺术作品成为一个具有开放性的作品,正是不同的观众有着不同的反映,使作品产生不同的反映和效果。

(二)公众参与之观赏性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对于公共艺术的观赏性不仅停留在看看而已的层面上,如何才能使得群众放松身心,在紧张的生活之中找到喘息的感觉,又如何让公共艺术的设置有一种城市景观的意义,让其成为这个城市的特色乃至世界的特色。这就是对于观赏性更高一个层次的要求。

(三)公众参与之纪念性分析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这就是纪念性公共艺术最基本的条件,这种纪念性的公共艺术多以建筑为主,是为纪念有功绩的或显赫的人物或重大事件以及在有历史或自然特征的地方营造的建筑物。这种建筑一般能为人们创造出一种新的室外环境,营造出一种带有纪念性的氛围,给凭吊瞻仰的人们带来精神上的安慰,让他们的纪念之情有所寄托和慰藉。对于这种艺术,纪念就是人们参与其中的最主要的方式。例如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纪念馆等等。

四、结论

公共艺术设计与公共大众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公共大众是公共艺术设计投入、创作、评判和使用的主体,是公共艺术设计的中心和尺度,是公共艺术设计的最终归宿。那种“唯我独尊”式的、“闭门造车”式的、过于自我化的艺术创作思想是不适合公共艺术设计要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的公共艺术设计离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艺术还有距离,对中国的各个社会层面和中国公共艺术设计师而言,未来中国公共艺术设计的发展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

第2篇: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审计

【 abstract 】 : as audit the cost of the project is the collection management, technology in an integrated system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but also is a dynamic process. Therefore, the cost of the audit should be in the whole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ach stage, in order to complete the project.

【 key words 】 :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sulting; audit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费用一般分为此事之前、期间和之后三个阶段的审计,具体实施,也为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招投标和施工阶段、竣工结算与后评价这三个阶段。我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何参与说明自己的观点,全面造价审计的各个阶段。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投资项目的成本审核和管理原则,为了实现有效的审计和管理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投资者,严格审计,利益合理确定,并维护承包者的基本利益;

(2)服从投资者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杜绝发生泄漏;

(3)事前审计和审计为重点审计阶段的事情该项目的实施;

(4)变被动为主动审计的审计,提高工程造价审计的影响;

(5)要强化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6)避免实施现场的技术人员和结算人员的原则。

二、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的关键措施,审计和管理解决方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相结合的产品技术和经济,因此,需要从技术和经济的审计和管理,使建设工程在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使项目成本事前审计,审计后的审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最佳的投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全过程-造价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就是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情况下工程投资的节省。要做到质优价低进度快,就要求建设单位要拥有较高的工程管理水平和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在资金受限制的情况下,或希望用有限的资金做尽可能多的事,工程造价审计就显得格外重要,工程进度和质量审计归根结底是工程造价审计。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经常会出现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没有进行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审计。造价审计过程是多层次的, 从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确定招投标合同价,到最后的竣工决算,整个过程是由粗及细、由浅入深的逐步分解和逐层审计的过程。

(1)项目决策与估算

投资估算是一个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造价文件,它也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参与编制投资估算时要做好如下几点:

a)注意原始资料(估算指标)的积累。估算指标是编制投资估算的主要依据,除已有的估算指标,应根据实际及时修正、更新,充分体现指标的综合性、概括性。

b)投资估算的编制应考虑充分,估算合理,充分估计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的收益与风险,并提出应对及防范的措施,但也要防止过分高估,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合理。

(2)进行设计优化和限额设计。拟建项目一经决策,设计就成了工程建设和投资审计的关键,是全过程造价审计的重点。一个项目的设计优劣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占较大的权重,直接影响着工程投资和工期长短。故通过对工程应进行设计优化和限额设计审计工程造价。设计方案优化是指在满足所要求的功能的前提下,去掉不必要的功能,降低成本;或者成本小幅度地提高,功能有更大程度的提升。如某公司的办公大楼工程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设计限额,并明确了超出限额的责任。设计人员打破了保守设计的思想,在保证结构安全的条件下设计尽可能节约,合理采用安全系数,仅钢筋就比定额规定的少100吨,并合理调整建筑物高度和层高,造价审计在设定的限额之内。我认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及专业,在充分了解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后,为设计单位编制预算并向业主提出有关工程造价的设计修正方案(如合理选材,造价参数审计等),最终达到优化设计,审计造价的目的。

(3)招投标及施工阶段

首先,协助业主或招标单位编制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处理索赔的依据。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非常严密而准确,每项都要详细地写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及争议,也可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

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办理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及处理索赔的直接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审计、进度审计、费用审计的主要依据。在这个阶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业主的委托下可以完成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a)有招投标资格的造价咨询企业可代业主编写、招标公告,制定资格审查条件,评标细则,选择优秀的施工企业等;

b)编制限价、工程量清单、审定限价、评标、开标;

c)为业主进行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有关造价部分条款的咨询,尽可能减少发生造价条款争议的可能。

d)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严把签证关,尽可能做到零签证,在设计变更前须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防止突破项目总概算。

(4)竣工阶段

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工程实际造价的文件,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计价规范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竣工图、结合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工程审计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定额子目的组成及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费用定额包含内容及记取方法,还要掌握它们的编制原理,内在联系,确保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

(5)项目评价

项目后评价是建设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的一种延伸,通过系统地对项目进行评估,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全面评价,从中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误的教训,为今后同类项目的决策提供参照和分析依据。

四、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工程全过程造价审计实践介绍

综观现今建设领域当中,许多工程建设,尤其是大中型项目建设,均可见到中介咨询机构发挥作用的成功案例。如著名的广州新电视塔是目前世界上在建的最高电视塔,总高度610m,塔体高454m,天线桅杆高156m.总建筑面积11.5 万m2,总投资超过近30亿元人民币。采用政府组织建设,企业自筹资金的建设模式,建设单位对新电视塔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通过服务采购选择专业机构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如工程咨询,招标,造价咨询等;通过工程招标确定广州新电视塔工程承包商.充分依靠专业机构,单位和社会专家的力量,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把关;合理整合人力资源,有效处理新电视塔建设过程中大量繁杂的事务,避免了资金和人员的浪费,降低了运行成本,使到工程投资增值实现了最大化。而不少咨询机构也在这一项

目中得到充分展示行业优势和实力的机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大大提升。

五、转变观念。

造价咨询机构应以项目投资增值为终极目标,实现多赢。项目投资者的终极需求是为项目投资增加价值,全过程造价管理不是目的,为项目投资增加价值、最大盈利才是结果,而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通过增值服务来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扩大影响、做强做大、提高行业竞争力,从而实现多赢局面。

六、总结与体会

(1)有一个公正和独立运作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相关资格参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和管理,工程造价行业改革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如何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并摸索出一套有效的工作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发挥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审计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是未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面临的重要任务。

(2)造价咨询企业改变传统观念和经营模式,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的增值服务:除了良好的管道预结算,招标,全过程管理,投资管理,项目建设和其他咨询服务的名义,但也提供深度优化服务,如投资价值的专业领域高端的咨询业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的投资,增加项目投资的价值,而且还向咨询业在同一时间,以提高利润,增加项目的价值商业,工业,健康发展,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 乐嘉栋.奚耕读.建设工程造价估算指标与应用分析,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

第3篇: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资源管理;公众参与;影响因素;多层次灰色法;识别研究

[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07-0033-05

[收稿日期]2010-03-0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903010);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20081094)。

[作者简介]赵奥,(1984-),女,辽宁大连人,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能源与资源管理;

武春友(1945-),男,辽宁辽中人,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生态规划与环境管理。

资源利用和保护问题是在人类发展与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公众是自然资源的利用者也是直接受益者,因而最了解自然资源价值,懂得如何对资源进行管理和合理利用,因此,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有助于解决资源供需矛盾的现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内外学者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研究大多是基于内涵、意义、模式进行实证案例研究,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影响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因素即参与意识、参与环境、参与途径和参与平台建设等四个方面,然后采用问卷调查法获取公众感知数据,最后运用多层次灰色法计算出四个影响因素的影响水平及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相关文献综述

近些年来,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越来越重视公众参与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公众参与在公共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决策制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重要性,政策制定者、专家以及市民或者利益代表者逐渐在公众决策问题上发挥着合作决策作用[1,2,3]。Cvetkovich和Earle将公众参与资源管理定义为公民自身寻找与资源管理政策制定、实施相关的参与信息,并主动参与的过程[4]。Steele J认为公众参与决策的过程是将公众对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观点融合考虑进来,参与到更为有效、更富创造性的决策制定过程[5,6]。总体看来,公众参与作为一种信息交流过程有助于决策制定者更好的理解参与过程,有利于管理信息的搜集和共享,有助于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一致并直接参与计划和决策的制定过程[7,8]。

国内外学者在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进行研究时所选取的出发点大有不同,毕宇珠以中德合作土地整理项目为例进行研究,认为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过程主要体现在参与意愿征求、参与讨论、参与问卷调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9]。在奥地利圣珀尔腾,公众参与土地资源管理主要体现在参与途径上,即通过小组访谈和焦点访谈来搜集信息、获取决策参考意见[10]。澳大利亚Grampians Wimmera Mallee委员会强调通过立法和相关约束安排以及参与信息的公开来使公众更清楚地获取参与信息,然后自觉参与循环用水战略的实施[11]。坦桑尼亚的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使用过程体现出公众的参与认知和参与意愿,当地公众响应政府号召,自觉终止一切在河里洗衣服、洗澡活动[12]。彭分文、陈栋就激励机制影响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作用进行研究[13]。葛俊杰、王仕等认为社区环境圆桌会议是公众参与的一种创新形式,强调参与环境和参与途径对参与行为的影响[14]。

综上所述,国内外针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参与意义和参与模式的研究,而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因素研究则相对较少,基本上是从参与途径、参与意识等方面来分别进行论述,因此,本文将尝试通过多层次灰色法来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其重要性进行识别分析。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多层次灰色法[15,16]

多层次灰色法是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一种研究方法,适用于“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样本”研究对象,具体步骤分为以下几部分:

(1)构建指标体系

本文在大量阅读国内外针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研究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4个一级评价指标项和18个二级指标项,构建出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因素指标体系,考虑到指标数据是基于实地调查所得,故运用熵值法将所搜集的调查数据按照4个一级评价项分别进行权重确定。

(2)确定指标等级

采用李克特经典五级量表将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因素指标进行测量,评价值5、4、3、2、1分别代表影响非常大、影响很大、影响一般、影响不大、影响很小。当指标的评价值介于相邻等级中间时,相应的评价值为4.5、3.5、2.5、1.5。

(3)确定样本矩阵

基于国内外现有研究以及李克特量表的特性,本文选取5组评价值来构建样本矩阵,样本评价值主要来源于对居民群众的调查,通过发放问卷,从有效问卷中得到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因素的评价值,将每一组评价值都进行平均化处理,最后将五组评价值的均值作为最终样本评价矩阵。

(4)确定灰类与白化函数

按照影响程度,共确定以下5个灰类,灰数取值以及函数如下所示:

按照影响程度,共确定以下5个灰类,灰数取值以及函数如下所示:

(5)确定灰类评价权向量

按照灰类1至灰类5和相应的白化函数,分别计算评价矩阵中的灰类评价系数,然后将一列指标的灰类评价系数加总,将每一个灰类评价系数与加总值相除,得出的一列比值即为灰类评价向量。

(6)计算指标的综合影响值

将运用熵权法计算出的4个一级影响因素项中的二级指标项权重转置后与灰类评价向量相乘,即得出4个一级影响因素评价项的总灰类评价权矩阵,最后将李克特量表中的评价等级值与各个一级评价项的总灰类评价权矩阵相乘,即得出4个一级影响因素评价项的影响值,通过影响值的高低就可以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因素进行重要性识别。

2.数据来源

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因素研究涉及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因此,在数据的搜集方面则不能直接从统计年鉴获得,而采取问卷调查法获得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因素的原始数据。本研究开发了隶属于4个影响因素子项的18个评价问题,问题的回答采用公众自由主观判断,依据等级进行打分。考虑到调查数据获得的成本和便利程度,本研究随机在大连市金州区、沙河口区、西岗区选取5个住宅小区,每个小区随机发放40份调查问卷,共发放2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62份,回收有效率达81%。

三、 公众参与资源管理影响因素重要性的识别

1.影响因素识别体系构建

构建影响因素重要性的识别体系主要从参与意识、参与环境、参与途径和参与平台建设入手,在此基础上选择18项能够反映参与意识、参与环境、参与途径和参与平台建设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程度指标,构建如下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参与意识、参与环境、参与途径和参与平台建设等因素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作用程度通过多层次灰色分析,得到影响值分别记为Cy、Hy 、Wy、By 。

Cy=Cq×C′×(5,4,3,2,1)T=3.780

Hy=Hq×H′×(5,4,3,2,1)T=3.571

Wy=Wq×W′×(5,4,3,2,1)T=3.721

By=Bq×B′×(5,4,3,2,1)T=3.867

通过对多层次灰色计算得到的灰色影响值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果:

(1)参与意识、参与环境、参与途径和参与平台建设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程度都较高

参与意识、参与环境、参与途径和参与平台建设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值依次为3.780、3.571、3.721、3.867,影响值均介于影响程度一般和影响程度很大之间,由此判断以上因素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程度都较大,其中参与平台建设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程度最大,参与意识、参与途径次之,参与环境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但影响值之间的差别较小,基本上都接近影响很大的值域范围,评价结果与问卷调查得出的大部分结果较为接近,由此说明采用多层次灰色法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因素进行识别是科学可行的。

(2)参与平台建设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程度最高,其中,参与信息获取的及时度的影响贡献率最大

参与平台建设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值为3.867,接近于4(影响程度很大),参与信息获取的及时度在参与平台建设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贡献率达31%,以上说明公众在参与资源管理时很大程度上受参与平台建设的影响,即自身参与行为是否合法、获取参与信息的便利度、自身认知水平的提高程度以及相关鼓励政策的出台等等,其中获取参与信息的便利程度和及时性尤为重要,只有公众及时、方便地获取参与信息才能更富成效地积极参与资源管理。

(3)参与意识、参与途径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程度较高,其中,资源保护和节约意识的影响贡献率最大

参与意识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值为3.780,公众出于对资源保护和节约使用而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贡献率最大,由此说明参与意识的增强能够促进公众自觉地参与资源管理,当公众自身具备对资源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时,参与资源管理则]变成维护自身生存利益的一种保护行为,由此也更加验证了参与平台建设中公众参与认知水平建设的重要性。参与途径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值为3.721,其中参与讨论和听证是公众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参与资源管理方式,参与途径的多样化能够给公众提供更宽的参与空间和更多的参与方式。此外,由于公众参与资源管理在我国兴起较晚和相关法律约束的缺失,公众在普遍程度上接受的参与方式基本上是以讨论为主,少数的听证性参与例如环保听证、污染物责任听证在近些年才逐渐出现。

(4)参与环境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新闻媒体、社区文化的带动作用有待增强

参与环境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值为3.571,相对于其他因素而言,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程度较小。在问卷调查过程中,公众对媒体传播参与资源管理政策、参与资源管理讲座等参与环境的影响程度评价较低,基本处于影响程度一般,特别是新闻媒体、社区文化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程度没有达到应有的影响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现有的新闻媒体和社区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宣传力度不够,公众从新闻媒体和社区所获取的参与信息较少,因而对公众的参与行为的影响程度也相对较弱。

四、促进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1.强化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参与意识建设

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参与意识大致分为主动型参与和被动型参与,主动型参与即参与者认识到参与资源管理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而被动型参与即参与者认识到继续大量消耗浪费资源会殃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利益而不得不参与进行资源管理。因此,加强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参与意识建设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的宣传使公众认识到自然资源即将面临枯竭,从而提高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汲取国外环境保护教育经验,在国内中小学开设资源保护等相关课程,提高青少年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协会、社团组织带动作用,通过媒体报道和志愿者的呼吁来倡导公众自觉参与资源管理,在社会上形成广泛的参与意识浪潮。

2.优化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参与环境建设

参与环境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参与者的积极性,公众在考虑是否参与、如何参与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受参与环境的影响。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环境建设,通过环境影响来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兴趣,从而达到促进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目的。鉴于此,要从以下两方面优化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环境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推广国内外资源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典范,普及参与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危机意识和参与资源管理意识;充分发挥社区文化的辐射扩散作用,积极进行社区文化建设,通过社区内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和培训途径例如文化展板、图书角、周末讲座等形式,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使整个社区形成良好的参与氛围,从而无形间提高了社区居民参与资源管理的自觉性。

3.规范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途径和模式

参与途径和模式的规范程度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参与心态和参与行为的有效性,公众参与在资源管理过程中发挥着参与方案讨论、参与决策制定、参与决策表决的积极作用。因此,要规范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途径和模式,使公众在合法有效的途径和模式下积极参与资源管理。基于对国内外大量文献的查阅,资源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具体途径和模式按照发起主体不同,大致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参与、非政府主导型参与和公众自觉型参与。政府主导型参与基本上是以参与评估和听证模式为主,例如土地资源违法占用听证、森林资源参与式评估等,公众通过评价、表决等方式达到参与资源管理的目的;非政府主导型参与基本上是以参与讨论和访谈为主,在关系到国家、区域内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等相关政策制定时,非政府组织例如学术团体、志愿者团体等通过参与讨论和访谈等途径发表政策性建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决策制定的科学性;公众自觉型参与则主要是公众对生活中消耗的资源进行自我管理,例如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自觉使用节能家电、自觉使用环保购物袋等。此外,参与途径和模式的建设要依托参与平台中法律平台建设,在法律上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途径和模式予以规范,详细规定公众参与形式,确保整个参与行为合法有效。

4.加快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参与平台建设

公众参与资源管理是一种积极参与决策制定、商讨和确定的过程,整个参与过程需要建立在一定参与平台基础上,例如法律平台、信息平台、认知平台和相关鼓励措施平台。公众只有在参与平台的支撑下才能更为有效地参与资源管理,其中,参与主体和参与行为的合法性、获取参与信息的及时性和通畅性直接作用于参与行为的有效性。因此,要加快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参与平台建设,特别是法律平台和信息平台建设。一方面,要制定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公众的参与行为在法律框架的约束下合法有效,从而提高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家的电子政务建设和区域内的信息化建设,准确及时地将参与信息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传递给公众,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资源管理的相关动态,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出现,实现参与信息的共享和公开,从而提高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参与质量。

五、结 论

本文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因素概括为参与意识、参与环境、参与途径和参与平台建设等四个方面,然后运用问卷调查法和多层次灰色评价法计算出影响因素的重要性,研究结果表明:

1.参与意识、参与环境、参与途径和参与平台建设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程度都较高,影响值均介于影响程度一般和影响程度很大之间,评价结果与问卷调查得出的大部分结果较为接近,因此,采用多层次灰色评价法对影响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因素进行识别是科学可行的;

2.参与平台建设的影响程度值最大,公众是否参与资源管理以及参与效果与参与平台建设的优劣有密切关系例如自身参与行为的合法性、获取参与信息的便利度、自身认知水平的提高程度以及相关鼓励政策的出台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参与信息获取的及时度;

3.参与意识与参与途径的影响程度较大,参与意识的增强能够促进公众自觉地参与资源管理,参与途径的多样化能够给公众提供更宽的参与空间和更多的参与方式。公众是否具备自主参与意识以及提供给公众可供选择的参与途径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4.参与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现有的新闻媒体和社区文化对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宣传力度不够,公众从新闻媒体和社区所获取的参与信息较少,新闻媒体、社区宣传的辐射力度有待增强。

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结果揭示出公众参与资源管理的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对资源管理领域进一步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问卷题项的表述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但本文也存在如下局限需要进一步改进:问卷涉及的题项内容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查质量,且问卷题项表达方式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文在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计算时采用多层次灰色法,数据是以居民感知程度为基准的,因而数据样本量的大小以及调查对象的差异性对计算结果的影响程度应进一步加以避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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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参与权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1-0209-01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其目的是合理、集约利用城市土地,保护城市环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规划决策和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随着以人为本、民主参与等现代规划理念逐步融入我城市规划体系。

一、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概述

公众参与就是在社会分层、公众需求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它强调公中队城市规划编制、管理过程的参与、决策和管理。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是公众参与权的重要实践场域,是公众参与权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具体落实和实践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所蕴含的人民当家作主从本质上决定了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内容。传统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包括问卷调查、规划模型展览、方案公示、座谈会、咨询会等。在这些传统的参与方式中,规划模型展览和方案公示只能让公众了解规划的结果,而不能根据公众的建议再进行方案的调整;问卷调查需要对调查结果进行信息分析和处理,公众每参与一次,就需要重新设计发放问卷,不仅成本高,而且信息往往也不准确,只能作为规划的参考意见。因此,公众需要以一种更加有效的方式来参与城市规划工作。为此,笔者提出将虚拟现实技术引入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这一过程中来,并探讨如何构建基于这一用途的虚拟现实系统。

二、城市规划公众参与重要性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决定了公众参与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认为是与自由权、平等权、社会权一样的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因而,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城市规划既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科学,又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同时它还是一项带社会实践性质的公共事业。城市规划的这三种性质,要求政府的决策要尊重科学、尊重民意,而公众则应当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一旦城市居民能够直接而持久地接触规划,成为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规划行为便会更加科学与民主,规划决策便能更符合实际情况和切实体现公众的利益需求,并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我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其目的是合理、集约利用城市土地,保护城市环境。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据。城市规划固然是对空间物质要素的规划,而物质要素服务的对象是人,城市规划的实施更是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增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

增强公民的意识有两个方面:其一,对于第一种公众,相关政府要大力宣传民众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唤醒这部分民众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意识到并且敢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扫清他们城市规划不关自己事的思想,让他们切实意识到:城市规划与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要做到这一点,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定期举办宣讲会,印发有关的宣传传单或是挨家挨户进行相关知识普及等方式;其二,对于第二种群众,则要尊敬他们,积极对待他们。要及时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上最新的城市规划的信息,确保他们能够自由的参与到城市规划中去,而不会受到相关阻力的阻碍;要积极听取与反馈他们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众感受到自己的参与是有限的,自己不是白费功夫,从而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城市规划中去。

2、构建合理的公众参与组织形式

公众参与分为规划制定时的公众参与和规划实施时的公众参与。根据国外公众参与经验及我国国情,我国应构建非官方、具有体制保障的公众参与组织,以提高公众参与的范围,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平衡,从而减少规划实施时遇到的障碍。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中立的仲裁组织。听证是利益相关方进行规范博弈和民主协商的过程,但听证并不是化解分歧和矛盾的必要条件。

3、信息反馈及时完善

政府在城市规划中收集公众的建议信息并不应该是目的。在实践中,大多公众参与活动只注重对公众建议信息的记录,而并没有认真地考虑这些意见建议,政府依旧是按照自己原定的意愿确定最终的规划方案,这种做法实则是对公众利益诉求的一种无视,也是对公众财产自由枞的潜在损害,是公众参与制度实施中急需转变的部分。

公众对城市规划草案提出的建议多是基于自身利益,是对自身利益可能受到草案损害而做出的“防御性保护”,政府对该防御保护行为若是没有回应,即使最终的方案采纳了公众建议,提出该建议的公众也不会有自身利益受到重视之感,降低参与制度发展的民众基础。明确在城市规划中,不可能做到对所有社会利益的绝对一致的保障,必将涉及损益的发生,这是每一项行政决策的必然成本,不可避免。

四、结束语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据,虽然我国城市规划由众多知名学者和业内专家参与制定,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作为规划的决策者,有时出于对城市经济效益增长的过分关注,粗放经营土地,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为招商引资不惜贱卖土地,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而公众参与是在社会分层、公众需求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它强调公众(市民)能够直接而持久地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过程,成为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朱渊.谈城市建设实施中参与人群的角色干预[J].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5(1).

[2] 张旺锋,张祥德,徐佳. 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体系构建[J]. 城市发展研究.2009(04):112-116.

第5篇: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行政听证会;公众参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6004302

1 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学者在政治理论和民主理论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众参与作为政治理论和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被提及。关于行政听证会,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国外都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以下就是笔者对国外研究现状的几个问题进行综述:

1.1 有关行政听证会的研究

笔者以“Public Hearings”和“Administrative Hearings”作为关键词,在外文数据库中搜索到了几千篇的文章。在这些文章中,大部分的文章是对各地召开的听证会结果进行公布与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听证会的参与人、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以及听证会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等。也有一部分文章注重对行政听证会的功能进行探讨。如《Public hearings in Thailand''s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effective participations》一文探讨了听证会是否能够成为解决泰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冲突的有效载体。文章作者认为听证会的性能受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公众的参与、管理机构和听证会召开过程所需要的资源等。文章提出了公众满意是评价听证会效果的重要参考因素。《Seeking Justice:Citizens’Use of Fair Hearings to Correct Errors in Public Welfare Bureaucracies》一文论述了行政听证会对于公众与政府的意义。文章强调,听证会的召开有利于确保政策制定的公平性,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从收集到的文献来看,国外特别注重对行政听证会相关信息的公布与总结,对行政听证会的作用也做了较多的论述。然而,对于行政听证会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得比较少。

1.2 有关公众参与价值的研究

美国学者B?盖伊?彼得斯在其著作《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的第三章谈到了参与式国家的理念。他在书中对不同学者关于参与式国家这一理念的看法做了阐述。书中注重对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方面是针对政府组织中的员工的参与,即授权问题。他认为“要使政府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实现,最好的方法就是鼓励那些一向被排除在决策范围外的政府组织成员,使他们有更大的个人和集体参与空间。”另一方面是针对公众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参与价值与弊端。书中提到:“官僚体制内的专家无法获得制定政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甚至得不到正确的信息。因此,如果排除公众对重要决策的参与,将会造成政策上的失误。”美国学者史蒂文?科恩与威廉?埃米克所著的《新有效公共管理者:在变革的政府中追求成功》(第二版)从价值的层面谈公众的参与问题。文中提出来政府需要与公众接触的两个原因:一是争取公众对组织项目的支持;二是避免政府组织遭遇政治反对。文中也就如何处理与公众关系的方法进行了阐述。作者在文中强调了听证会在政府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认为公众参与听证会可以“为组织赢得支持,为组织创造开放、精干的形象”。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一书中也提到了公众参与的价值。作者认为,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政府面临的困难和危机越来越多,包括政治上的问题,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等等。这些复杂的困难政府无法独立解决,因此需要走第三条道路——公民社会。作者认为对公民社会的培育是第三条道路的重要内容。书中提到:“政府可以同公民社会中的机构结成伙伴关系,采取共同行动来推动社会的复兴和发展。”美国学者卡罗尔?佩特曼的著作《参与和民主理论》以参与和民主理论关系为线索,提出了一种崭新的参与民主理论。佩特曼对传统的以精英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民主理论进行的批判。他认为:“对民主的参与能够促进人类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政治效能感,减少人们对于权力中心的疏离感,培养对公共问题的关注,有利于形成一种积极的、富有知识的并能对政府事务具有敏锐兴趣的公民,从而有助于一个参与性社会的形成。”此外,西方学者科恩在其所著的《论民主》,卢梭所著的《社会契约论》中都谈及公众参与对于政府和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西方学者在对公众参与价值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然而他们的研究侧重于公众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研究,研究视角主要采用政治学的研究视角,对于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没有形成系统的探讨,只是分散于各著作当中。

1.3 有关公众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于公共政策中的公共参与问题已做了深入的分析。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学者是美国的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其著作《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从操作层面来谈公民的参与问题。托马斯教授采用公民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进行思考并解释在不同的决策情况下,选择怎样的范围和深度的公民参与。托马斯的另一本著作《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也是对以上问题的回应。国外学者对于公众参与问题的研究从理论层面发展到了实践层面,有一些公众参与的理论已被实践所印证。他们意识到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也将公众参与的理念运用到管理实践当中,却忽视了对公众参与积极性方面的探讨。

第6篇: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环境标准;制修订程序;公众参与

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准绳,在整个环境法律体系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环境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直接影响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的效果,因此如何通过设置科学的制定程序来保障环境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也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研究环境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将对其必要性进行论证,对公众范围进行确认和拓展,对制修订程序提出完善建议。

一、公众参与

本文所谈到的公众参与,来源于环境法当中的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有的学者称之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有的学者称之为“环境保护民主原则”,也有的学者称之为“环境民主原则”。虽然在名称上存在着差异,但其基本含义还是一致的,主要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政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政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目前,公众参与原则主要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制度。

公众参与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依靠公众更好地保护环境、维护公众的权益和防止“政府失灵”的出现,这种参与应当包括决策参与、过程参与和末端参与。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法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其当中应当有所体现。在环境标准制度当中,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其制修订阶段。

二、必要性

公众参与环境标准制修订过程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既是由环境标准的重要性所决定的,也是维护公众权益的需要。

(一)环境标准的重要性

公众参与环境标准制修订过程是环境标准重要性的需要。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制定的各项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一方面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切环境保护具体制度和措施的目标,另一方面排放标准是进行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准绳。环境标准不是法律,但在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却如同法律一样重要,因而环境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显得非常重要。而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应当由民主的制定程序来保障。公众参与到环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当中来,是制定程序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也是环境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保障。

(二)公众权益的维护

公众参与环境标准制修订过程也是对公众权益的维护。广泛吸引公众参与到环境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来,有利于提高环境标准制修订的民主程度,更好地保护公众利益,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保障环境标准的实施。

一方面环境标准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最终将是环境标准的遵守者,环境标准的严与宽与其利益攸关。公众参与到环境标准的制修订过程当中能够促使其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其会衡量进行污染控制的成本和最终能够获得的收益,根据自己的分析和研究在制修订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从而使得环境标准更加合理。另一方面环境标准的制定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吸引先进企业参与环境标准的制度,有利于提高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权威性和实用性。

三、范围

在法的意义上,公众特指对决策所涉及的特定利益做出反应的,或与决策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一定数量的人群或团体。目前我国进行环境标准制定的时候,征求的往往只有一些专业性研究机构和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以环境标准存在利害关系为标准,参与环境标准制修订过程公众的范围应当包括:企业、专业性研究机构和人员、社会团体、公民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

(一)企业

在环境标准体系当中,大部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都是针对企业而言的,如在23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21条是针对企业的。环境标准的宽与严就和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过于宽松不利于整体的环境保护,过于严格则技术改造和更新的代价过大。因此,当标准过于严格,而遵守成本又过高时,很多企业宁愿选择罚款。与其让企业不遵守已经生效的环境标准,还不如让其参与到环境标准的制修订过程当中来,让其积极行使权利。

(二)专业性研究机构和人员

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其拟定必须由专业人员来完成。按照《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可委托其他组织拟订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这里的其他组织指的是专业性研究机构,他是环境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参与者,但不属于公众。这里的专业性研究机构和人员应当是除拟定机构以外的专业性机构和人员,其也应当参与到制修订过程中来,为环境标准的制定提供专业的意见。这些专业机构和人员则可以从技术的层面来考虑标准宽与严的可行性。

(三)社会团体

这里的社会团体和法律当中的社会团体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不仅包括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法定组织,还应包括一些以保护环境或者公众利益为目的非政府组织(将其称之为环保团体),在此我们谈到的社会团体主要指的是环保团体。环保团体设立的目的就是保护环境和维护公众的利益,一方面他们能够很大程度上代表公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和普通的公众相比,环保团体成员更为专业,也不会被复杂的专业术语所迷惑。鼓励其参与到环境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来,可以更有效地促进环境标准的合理性,更有效地保障公众的权益。

(四)公民

有时候公民是环境的污染者,需要遵守制度的环境标准,但更多的时候,公民是环境污染最直接的受害者。很多情况下,公民就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在环境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虽然一般的民众很难明白深奥的专业术语,但是他们在参与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从而保障制定过程的民主性。而且他们可以选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他们的代表,参与到其中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五)其他相关行政机关

其他相关行政机关指的是除环保总局以外,又与所制定的环境标准存在联系的其他行政机关。如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就与卫生行政机构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其可以参与到此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来。

以政府和专业性研究机构保持中立立场,受政府委托的拟定环境标准草案的组织对环境标准草案进行解释,企业、公民和环保团体分别提出自己的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场面,这样更加有利于促进所制定的环境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现状与比较

目前,我国的环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是由《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来规定的。其中前者是1999年颁布实施,后者则是2006年,相对而言后者规定更为详细,但是对于制修订也只规定了一些基本程序。在规定的基本程序中,公众参与的程度是远远不够的。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中的制定程序中只有在第6阶段时要求“公布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至于征求的意见是否被采纳,没有采纳的原因就不是回应的程序,具体可参见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程序(见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发现,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中,公众能够参与的程序非常之少。基本上是由专家进行审议,然后由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审批后即可通过。

五、完善

没有公众参与情况下所制定的环境标准,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值得怀疑的。设置公众参与的程序,应当考虑环境标准的制定尽可能的合理和科学,但又避免程序过于拖沓和成本过于昂贵。针对目前我国的制修订程序,应在其间可以增加两次公众参与,从而使得我国的制修订程序更加合理。

(一)项目计划草案前

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制定项目计划草案之前,应当先征求公众意见,对是否应当建立新的环境标准或对现有环境标准修订进行讨论。甚至当公众认为需要制定新的环境标准或者对现有环境标准进行修改时,可以向其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环保总局对原本收集的资料和征集的公众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之后,再决定是否制定项目计划。

此步骤可以保障对环境标准的制修订的必要性,一方面可以防止在尚且没有必要制修订环境标准,或者制修订条件并未完全成熟情况下进行制修订的情形,另一方面可以在目前标准不符合当前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众要求进行制修订的建议可以加快环境标准的更新程序。

(二)草案公布后

制修订程序中的第6项要求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应加上“必要的时候应当进行公众听证会”。公众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的最直接的表现形式,能够更好地加强公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公众听证会上可以允许各方人士发表意见和进行辩论,并允许口头和书面举证,适当时还能就重要事实进行交叉询问。公开听证会结束时,应向公众提供严格记录文本的眷本,以保障公开公正。同时,在第6项向公众征求意见或进行公众听证会后,应当要求环保总局根据汇总的处理意见和听证结果进行研究和讨论,适当的时候应当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对于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如果采纳直接在环境标准中予以体现,如果不予采纳应当对其进行解释不予采纳的原因。修改后的环境标准应当再次向社会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时针对上轮公众所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的地方应予以说明原因。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可以比上次要短。

综上所述,在环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以保障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目前环境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步骤不够多,公众的范围也不够广,参与的程度不够深,有必要对我国的环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进行一定程度的完善。针对公众范围不够广的问题,在本文中将其扩大至企业、专业性研究机构和人员、社会团体、公民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等;针对公众参与步骤不够多、程度不够深的问题,应当在项目计划草案前和草案公布后各增加一次公众参与的步骤,既完善我国目前公众参与不够的情况,也避免步骤繁多花费巨大的缺陷。

参考文献:

1、郝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探析[J].环境保护科学,2006(5).

2、汪劲.环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第7篇: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公众参与;公众满意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0-87-2

0 引言

随着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出现和迅速发展,建设和发展智慧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风向标,智慧城市成为城市的新型发展形态,掀起了全球智慧城市建设热潮。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企业的推动下,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明显。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工信部等部门加大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投入,推动了我国智慧城市的迅速发展。截止到2015年底,共有超过373个试点市、县(区)纳入批复智慧城市试点名单,智慧城市重点项目立项超过2600项,总投资额超过1000亿人民币。而在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一方面会因为信息不全面而造成规划偏差,另一方面在资源配置上会出现不合理现象,引入公众满意为导向的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案能够很好地解决以上问题,通过广泛吸取社会资源和各方支持,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智慧城市发挥其潜在效能。

1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公众满意影响因素分析

1.1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公众满意影响概念模型

本文选定中国语境下公众满意的角度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未考虑文化、服务类型等其他因素,确定公众参与作为研究的自变量和核心变量,选取参与动机、准备行为、合作行为、人际互动四个维度进行衡量,选择公众涉入、感知风险、内外控作为公众参与的前因变量,感知质量作为公众满意的先行变量,也公众参与对公众满意度影响的中间变量,公众满意是本研究的因变量和结果变量。基于此,概念模型包含了六个潜在变量,其概念模型图如下。

<E:\123\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610\16-10下\30-1.jpg>

图1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公众参与对公众满意

影响概念模型图

1.2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公众满意影响因素

根据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公众参与对公众满意影响概念模型可以知道其中公众满意的影响因素主要包含如下。

①公众涉入,Zaiehkowsky提出涉入度是消费者自身认知产品及其心理内在需求、价值观的相关程度,认为公众涉入是一种心理态度、状态,本研究指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对公众的重要性和关联性,选取建设重要性、建设愉悦性、建设象征性作为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公众涉入影响因素。

②感知风险,感知风险是指公众对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的决策结果不确定性和决策错误引发后果的严重性的知觉和判断。本研究量表结合研究背景,从时间风险、财务风险、功能风险三个维度构建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的感知风险影响因素。

③内外控,根据有关内外控研究得出,内控个体认为个人命运由自己掌控,相信所得与付出成正比;外控个体认为个人命运由周围环境等因素掌控,相信所得与付出无关,主要依赖于运气等外在力量。本文采用Lumpkin量表,简化了I-C-P量表,从I-E量表中选取6个影响因素分别衡量内控和外控程度。

④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主要指公众在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通过参与方式获得一定权力,根据公众利益将权力实现于公共事务的行为过程,本研究公众参与行为可以分解为以下四个维度;参与动机、准备行为、合作行为、人际互动。

⑤感知服务质量,感知服务质量指接受商品服务的顾客通过主观意识感受到商品服务的实际质量,是一种基于顾客主观意识的服务质量评价。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感知服务质量量表是PZB建立的SERVQUAL量表,从有形性、保证性、可靠性、移情性、响应性五个维度22个细项对感知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评价。

⑥公众满意,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的公众满意是公众对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观评价,是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后对参与过程和建设规划水平、成效感知的累积效应。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旨在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城市社会环境,建设应以人为本,而公众满意则成为衡量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水平、成效的核心变量之一。

2 LISREL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法

本文采用LISREL对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公众参与影响公众满意模型进行估计,并验证研究中提出的研究假设。LISREL根据设计的模型求出样本协方差S和观测变量协方差∑(θ)进而确定模型中的参数。结构方程模型包含一个结构方程和两个测量方程:①η=Βη+Γξ+ζ(结构方程);②Χ=ΛΧξ+δ (测量方程);③Y=ΛYη+ε(测量方程)。

在结构方程中, B(m×n)是η的系数参数矩阵,Γ(m×n)是ξ的系数参数矩阵,ξ是误差项。在测量方程中,分别规定了外生可测变量X和外生潜在变量ξ、内生可测变量Y和内生潜在变量η之间的关系;其中ΛΧ和ΛY分别表示ξ和η的回归系数或载荷矩阵,δ和ε(为相应测量变量的误差项。

3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公众满意影响实证研究

3.1 数据收集

实证研究根据上文6个潜在变量量表编制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共有55个问题;第一部分是样本特征调查,共4个问题,第二部分是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公众满意影响调查,共51个问题。共发放问卷220份,回收问卷198份,剔除没有关注智慧城市建设的问卷,有效问卷共计158份,问卷回收、有效率达到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的要求。

3.2 结构方程模型拟合分析

根据公众参与对公众满意影响潜在变量间因果关系逻辑概念模型、研究假设与潜在变量,构建智慧城市建设公众参与公众满意关系模型,包含9个潜在变量、17个研究假设。使用AMOS20.0软件对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参数拟合。结果变量的复测定系数R2都大于0.5,说明模型的拟合效果良好,拟合各变量路径系数如图2所示。

第8篇: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众参与,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我国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日益得到重视,公众参与的途径不断拓宽,开门立法越来越普遍。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还不够宽,参与的程度也还不够广泛,参与的机制不够完善,参与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在面对我国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法律要实现多元利益的均衡协调,最重要的是构建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各种利益诉求都能上升到利益协商和对话的平台。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决按照党的十报告提出的要求,拓宽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快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进程。在我国,近期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使得越来越多的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标准产生质疑,因此,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时,在本着科学的原则下,要更多地考虑公众的需求在保证高质量和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公众参与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中来,提高标准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中公众参与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主体范围界定不明确。只是规定必须有公众参与,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等,但未对具体的主体范围作明确的界定。由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可以使各方利益主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

见,通过交流和对话,最终制定出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利益要求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因此,必须明确界定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目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这些规定都表明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必须有公众参与,但对公众的具体范围尚未进行明确界定。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中信息公开不到位。有效的公众参与,应该以公开程序为前提。事实上,许多立法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信息不充分不及时,透明度不够,使公众参与在范围、程度、有效性方面存在不足。立法会议的实际过程,公众根本无从了解。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只提供标准草案供征求意见和最终的标准文本,而那些如那行专家参与制定,核心问题,哪些意见建议被采纳,制定中有哪些争论等等,并不能做出及时公开。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中公众参与方式单一。目前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主要方式主要是利用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方式太过单一,不利于扩大公众意见的覆盖面,意见和建议的数量和质量及有效性受到影响。

(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中公众参与的反馈机制不健全。如果公众不知道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或某种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的理由是什么,那么,这种参与就失去了意义,影响了公众法律效果的实现。

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不但有助于形成最优的标准,确保标准的科学和公正,而且使各方利益主体充分表达意见,形成正确反映并兼顾各方利益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因此最后赢得广大公众贵标准的支持。

(一)公众参与有利于增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公众来源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了解自己这个层面和领域的各种情况,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提出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丰富信息,精确表达公众利益诉求,有助于形成最优的标准,最终保证标准的科学和公正。

(二)公众参与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的制定,利益各方可以进行交流与对话,通过让利益主体充分地参与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的过程中来,表达利益诉求,然后加以整合和平衡,这样才能使制定出的标准兼顾各方利益需求,从而取得公众对出台的标准的大力支持。

(三)公众参与有利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实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种向公众有效宣传标准的手段。通过参与机制,公众在协商、沟通等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参与的权利被尊重,加深了公众对标准的理解,增强了公众对标准的认同感,提高了公众对标准的可接受度,有利于标准的有效实施。

三、拓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中公众参与的渠道

(一)明确界定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

公众在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内涵。在法的意义上,公众特指对决策所涉及的特定利益作出反应的或与决策结果又法律利害关系的一定数量的人群或团体。包括不特定的公民个人。也包括和特定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分为一般公众和特殊公众俩大类。

一般公众:它包括消费者和一般专业人士。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加入到标准的制定中来,尽管他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专家,但他们都从生活中学习到了大量的经验,他们可以以可能受损的健康权益为基础,参与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中来。各类专业人士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合理、理性的意见。

特殊公众:它包括非政府组织和与制定标准有关的行政机关。不包括食品卫生部门。特殊公众,它包括非政府组织和与标准制定有关的行政机关。这里并不包括食品卫生部门。因此,非政府组织和有关行政机关的参与更能影响到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更能实现有效的参与。例如在香港,公众参与非常普遍和深入,政府也深刻认识到公众参与的极端重要性,设立了许多公众参与的组织,提供了很多公众参与的便利条件,并以立法保证。另一方面,在政府层面上,有食物及卫生局设立的专家委员会,其中有来自各界的代表,包括学者、专业人士、食物专家、食品业人士、消费者组织成员及其他专家组成。

(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

充分的信息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有效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的前提条件,是平等原则在程序上的要求。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时,卫生行政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标准制定相关信息的占有具有不对称的特点。

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前的信息公开。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前的信息公开,即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规划和计划。将政府本年度计划制定某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意图、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地及国内外现状等等都公之于众,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标准制定的动态,促使他们就自己所关心的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保证公众参与立法各个环节的启动,使立法充分吸纳民意。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或政府公报的等多种形式,公告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的规划,并由专门的组织和人员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过程的信息公开。

现在一般情况下,公众参与标准的制定多数是在标准草案已经起草完毕的时候,而标准草案起草的过程,公众却无从得知,而这个过程更是公众最想知晓的,是加大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非常重要的内容。由此,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法应该更加注重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明确规定通过媒体、网络、报纸等多种方式,就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各位专家讨论情况、征求意见处理结果、审查委员会市查情况等等,及时公开,让公众详细了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的实际过程,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结果的信息公开。

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法中,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和最终标准文本的公开都有明确规定,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但仍需要创新、拓宽公开的方式。各级政府都已经建立了政府网站,这给公众参与提供了比较便捷的途径,但是任何一种方式的影响都有它的局限性,只有釆取多种方式才能扩大覆盖面。因此,公开方式应当是多种方式相结合,以政府公报为正式形式,兼在报纸、电子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上。

(三)拓宽公众参与方式。

1.规范座谈会。

座谈会在我国是一种传统的政府听取民意的方式,在我们日常政治生活中被政府所广泛使用。由于座谈会形式是我国公众所广泛熟悉、认知的一种政府与公众交流形式,因此,采用座谈会形式听取公众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的意见可能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由于座谈会如何召开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因此,在确定参加座谈会的人员之后,应将标准草案和相关的材料送至他们手中,并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座谈会的时间、地点。二是在座谈会中,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对标准草案的内容作简要介绍后,参加座谈会的人员逐个发言,不必与他们就某一问题展开辩论。三是座谈会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制成笔录,不必由座谈会参加人员签名,因为座谈会上参加人发言可以看成是行政机关与公众就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所作的一种思想沟通。

2.完善论证会。

论证会即邀请有关专家对草案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研究论证,作出评估。专家往往从专业知识角度对标准草案提出自己的观点,并随附相关的科学依据或者合法性依据,因此,他们的观点具有较强的客观性,通常附有理性说服和证明。行政机关对专家们的论证意见应当要予以高度重视。一是选择合适的专家参加论证会。二是正确对待专家的意见。三是专家应当保持必要的中立地位。因此,在参加论证会过程中,专家应当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不能一味顺从行政机关的需求。

3.确立听证程序。

听证制度起源于英国,最初只是适用于司法领域,作为司法审判活动的必经程序。第一,听证前向公众详尽告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及相关听证事宜。告知利益受影响的相对人在一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给听证机关。第二,告知愿意参加标准听证的公众在一定时间内到听证部门进行登记行政听证机关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通知行政相对人参加听证。明确参加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参与的方式等。第三,听证主持人选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应采用由行政机关的首长或指定人员担任的做法。为避免使行政听证流于形式,首长指定的人员应来自于非标准草案负责部门。第四,召开听证会确保公众有效参与,具体的听证形式可以由行政机关根裾具体情况,平衡考虑政府利益、个人利益的重要性以及程序本身的有效性三个方面的因素来决定。第五,听证记录及公众意见处理。听证会的记录必须成为最后确定标准的重要依据。标准制定机关对于公众书面或者在听证会上的口头提出的异议或者建议一般应以采纳,如果不采纳应当书面说明不采纳的原因。

(四)完善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机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中公众参与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获取公众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是要畅通利益表达机制,赢得公众对最终标准的支持。不管是釆用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的形式听取意见,还是接受公众的来信、电子邮件电话等,对于收到的公众意见,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认真阅读,并作出回应。完善的意见反馈机制是听取意见制度得以良性发展的关键,只有建立完善的意见反馈机制,才能保证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思考公众意见,也才能保持公众的参与热情。具体而言,完善的反馈机制可以发挥以下功能:其一,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公众意见进行梳理;其二,促使卫生行政部门谨慎作出选择;其三,体现对公众的尊重,保护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的热情;其四,增强最终标准的可接受性。

参考文献:

[1]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2]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李援,宋森,汪建荣,刘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释与应用》,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应松年:《行政程序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6]罗海林,杨秀清,刘灿:《食品安全、标准化与消费者参与:经济法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2期。

[7]周玉琴,季任天,曹谷:《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标准意识的探讨》,《企业技术;P发》,2009年11月。

第9篇: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污染减排公众参与意识提升;信息公开;法律保障

当前,公众环境保护的需求日益增高,“雾霾”、突发性污染事故等环境问题正广受社会关注,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日趋紧密。一方面,公众是构成社会经济格局的最基本单位,其自身的生活行为和所参与的生产活动,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占有着巨大的负荷;另一方面,公众参与污染减排,符合资源环境治理环节中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处置化这一从优到劣选择体系中最优选择的需要。因此,公众参与是政府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保障,势在必行。正在制订并计划在今年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中,也重点添加了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结合地方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实际,通过实施并总结在污染减排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的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笔者认为,利用公众参与推进污染减排应着重采取以下三项综合性措施。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的参与意识

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参与,需要的是一个公众意识从传统观念到现代社会民主理念的转变过程。提高公众参与污染减排的意识,首先要普及民主理念,健全民主机制,使公众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增强权利。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是环保参与的内在源动力,公众对污染减排的参与意识不高,使其参与行为很大程度地停留于有限的、浅层的阶段,缺乏深度。具体来说,公众参与污染减排的意识具有三个可提升阶段:第一个阶段中的公众通常是污染问题的直接受害者,通过举报投诉等手段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第二个阶段中的公众已具有较好环保意识,可以从自身周边的环境问题入手,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提出环境治理和污染减排建议,自觉揭发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第三个阶段的公众具有更高的公共环保觉悟,能参与到整个社会的环境治理工作中来。

在法治社会中,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不仅需要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方面科学知识为支撑基础,也需要人与自然科学发展关系的伦理道德认识为行为准则,更需要自觉以法律为武器、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态。促进公众参与意识从第一阶段向第二、第三阶段迈进,就要从科学知识、伦理道德和法律意识等层面加以提升:首先是政府部门、大众媒体、相关环保团体要加强向社会公众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方面的知识,要公众了解其重要性和与自身的利害关系;其次,通过有较途径让社会公众树立科学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环保的理念,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倡导环保的道德理念;最后,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拓广公众参与污染减排的途径和影响力。通过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宣传教育,倡导社会公众自觉选择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模式,在参与社会生产和管理的过程中也能自觉遵守环境优先的理念,采用更能减少环境危害的方法和决策,积极地以自身的影响力推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建立健全面向公众的污染减排信息公开体系

当今时代,信息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也是重要的传播媒介与沟通桥梁。环境问题和环境治理在国内兼具科技专业性和政治复杂性,不公开就得不到公众的关注,公众参与环保也就无从谈起;而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也直接关系到公众参与的品质。在使广大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后,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基层,都应尽可能完整并有的放矢地定期在布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排污情况,吸引公众的参与和反馈。通过法律监督手段,使政府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得到相关公众的参与和意见反馈,增加政府决策透明度。

目前,我国的空气质量随着雾霾天气加重和PM2.5污染而正受到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前有未有的关注,全国具体到省、市环保部门都推出了环境空气质量网上系统,公众可以通过上网甚至手机登陆系统界面,关注所在地市以及所在具体区域的空气质量,并可以与其他地区进行比较,获取环保信息;而正在运行的国家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系统平台,要求纳入国控级别的重点污染源填报并排污监测报告,只要加强推广和应用,必然能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和污染减排提供重要信息。

三、在法治与组织方面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