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人社局人大履职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开展评估的基本做法
针对上述问题,在征求部分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海安县启动了事业单位评估试点工作。县编办确定了几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又与民生休戚相关的试评估事业单位,明确了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内容、流程和结果运用,试点工作正式开展。
一是明确履职评估内容。为引导事业单位正确履行职能,着重从按职能职责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遵守事业单位法人相关规定情况三个方面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二是明确评估工作流程。召开评估会议,与会人员包括:评估组工作人员,举办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被评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无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均应参加)。被评估单位法人作自评报告,开展履职测评,由被评估单位与会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当场收回。广泛收集情况,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现场核验、问卷调查等形成,收集评估内容所需的相关信息。调阅相关资料。三是明确评估结果运用。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评估对象履职评估报告,确定其履职等次,并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其进行机构编制调整,直至撤销法人登记。
二、评估初步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目前开展的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事业单位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履职评估,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增强法治理念和履职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履职、高效服务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检验了事业单位是否有机整合了内部资源,是否最大程度激发了各要素的创造活力,是否有效产生了单位的综合效能,为科学调整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切实管住、管好、管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履职评估,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的现象。一些单位减少了办事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在具体的评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一)少数事业单位不能依法运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牵制使部分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根本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虽然目前市场经济已经深入到各个阶层,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靠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开展工作的不正常现象,造成这些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十分淡薄;个别法人单位无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无视机构编制部门界定的职责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见利就上,无利就让,不能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有的单位成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职能逐渐萎缩,长期“有岗无为”,不能发挥作用。
(二)部分法定代表人履职意识淡漠。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机构编制及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能的能力较低。对机构编制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准备,应付了事,影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这方面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兼职范围广,兼职时间长,兼职人数多,而且这种发展趋势还有继续蔓延扩大之势。一些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员兼任,有的由举办单位领导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个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影响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评估主体过于单一化。当前履职评估工作,考虑到起步阶段工作难度较大,故对自身力量倚重较多,其他力量在评估工作中总体而言分量不足、权重偏低。此举固然有利于迅速打开工作局面,但长此以往,将导致举办单位、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的目标。
(四)评估指标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发现:不论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还是参评的社会方面代表,均对所评估的事业单位了解不多,特别是对一些机构编制、登记管理方面的业务性较强的问题,更是一头雾水。尽管采取了提供自评报告、详细介绍情况等办法,但凭印象打分、凭感觉打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评估过程中,如何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精简指标体系,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五)评估结果运用范围有限。目前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形式还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运用范围很有限。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主导性和权威性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三、提升评估效果的对策措施
要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履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此项工作开展的浓烈氛围的基础上,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一)科学操作,提升评估工作准确性
一是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单纯的机构编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科学设置指标,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规定职能的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履行职能的绩效和社会满意度。通过目标明确的评估内容,引导事业单位增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注重评估过程的连贯性。要注意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特别要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来全面掌握相关情况。评估工作不仅要通过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职情况,而且要通过年终综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履职绩效。日常评估重在平时表现,并逐渐积累形成整体印象,为年底评估提供详细的基础资料,从而有效地克服年度评估走过场的可能,更准确地评估法人履职情况。
三是注重评估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测试对象的评价,指标应不同对待。在这个前提下,评价指标要细分为“个性指标”和“共同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要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和职责,设置一些详细的指标,每项指标应有详细的说明,以增强参评人员对评估指标的理解度。
(二)加强联动,拓宽评估工作渠道
实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多部门联动。具体是由编办牵头、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出实效,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信息,健全工作网络,整合相关资源,合理调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
一是多层面邀请人员参加评估。在具体评估工作中,不应局限于被评估单位内部,应扩大到其管理或服务对象和关联单位,听取了解相关单位及群众的反应和评价,同时,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从各个社会层次反映事业单位的履职情况和社会反响,增强评估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机制。为畅通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渠道,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强化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要建立健全“简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机制,扩大“12310”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众及舆论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职工作始终在有效的监督下正确行使。特别是推行“政务公开”活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构建履职评估工作信息网络。聘请特约监督员,特约员可以从党政群机关和社会各界热心关注机构编制工作的人事、监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视情况续聘。对监督员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业务培训,对工作成绩突出,实绩较为明显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及时予以解聘。
(三)固本强基,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要做好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就需要加强学习,固本强基,不断提升评估工作水平。
一方面,加强履职评估队伍建设。评估人员要到位、水平要提升,要把那些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和进取精神的同志,选拔到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上来。通过学习交流和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奖罚。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理论知识,特别是事业单位履职评估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对履职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履职评估能力。另一方面,增强评估对象依法履职能力。举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精选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学习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四)严明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力度
评估目的是通过评估结果的使用来实现的,结果运用是评估系统的动力机制。对评估结果一定要进行广泛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优胜者广受赞誉,让庸碌者无地自容。根据目前机构编制管理现状,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使用力度:
一是与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相结合。履职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主要依据。编办主任会议研究每一个事业单位法人的机构编制事项,都要认真听取评估办的意见。对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上合理倾斜,为其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对于因履职越位、缺位、不到位而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调控,依法采取调整机构,降格、撤销机构,调整职能、编制,撤销法人登记等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基层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重点执法行为,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等开展再监督、再评估,强化执纪问责,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推动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政务环境,为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此次公正执法专项督查行动是在2013年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责任追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梳理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界定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控制自由裁量、排查执法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和执法责任,形成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于7月底前在适当范围进行公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纪委执法室备案。
(二)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检查县物价、工商、质监、安监、药监、环保、农委、水产、林牧、国税、地税、审计、人社、公安、计生、交运、住建、卫生、文广新局等19个部门的以下行政处罚事项:
1.有无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
2.有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
3.有无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问题;
4.有无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或罚款数额与收缴数额不一致的问题;
5.有无未按有关要求细化、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
6.有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者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收缴罚款的问题;
7.有无实施罚没时不使用法定的单据或者将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问题;
8.有无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依法报送备案的问题。
(三)清理审核行政事业收费行为。重点检查县工商、公安、交运、住建、规划、国土、教育、卫生、计生、林牧、城管等11
个重点部门的以下行政事业收费事项:
1.有无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2.有无收费许可证范围以外的收费行为;
3.有无未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行为;
4.有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入财政专户行为;
5.有无借服务性收费名义行行政事业收费之实行为;
6.有无违反规定收取会员费、培训费、检验检测费用等行为。
(四)对“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开展督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即由县住建局牵头开展拆迁(征收)安置房的清理、由县财政局牵头开展公有房屋租赁工作的清理、由县食安办牵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3个职能部门要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突出重点,统筹谋划,深入开展“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县纪委执法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督促整改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四项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行为的监督。
1.建立行政执法信息报告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清理执法权限、程序、方法方式,排查行政履职廉政风险,每半年向县纪委报送执法计划、具体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
2.建立行政执法风险动态巡查制度。各类监督主体要强化动态监督,通过明查暗访等措施,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动态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易发“三乱”行为、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领域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廉政风险点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3.建立违法问题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责
任倒查,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剖析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地与工程建设等方面发生的监管责任缺失问题,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对影响较坏、损失较大的事故(事件)和严重执法违法问题进行倒查执法监管责任,严肃追究执法责任、失职责任。
4.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各类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纪委报送行政执法违纪违规信息。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于7月底前将2012年以来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以及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案件中因行政违法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案件情况报送县纪委执法室。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县公正执法专项督查行动自2014年5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部门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督导巡查和群众访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扎实推进,确保行动效果。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前)。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汇总行政执法的种类、法律依据及条款以及相关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流程等,摸清各类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情况,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分类报指定部门审核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排查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并健全完善制度。
1.7月20日前,19个重点部门对照行政处罚8类检查事项开展自查,并将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行政处罚自查结果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查。
2.7月20日前,11个重点部门对照行政事业收费6类检查事项进行自查,并将许可资料报送县物价局审核,将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的实际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入账情况报送县纪委执法室、县物价局备查。
3.7月20日前,县住建局、财政局将行政征收、公有房屋租赁调查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9月底前,县食安办将校园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室。
4.各单位在上报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自查情况的同时启动整改纠正工作,对相关问题视情主动进行问责处理。
(三)专项督查阶段(9月底前)。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政府法制办、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单位专业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督员参与参加,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较为集中的行政罚款、行政事业收费、公有房屋租赁等问题,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示总结阶段(10月底前)。
1.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专项督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系统总结,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将行动开展情况在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事项另行通知)。
2.根据专项督查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四项督查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将四项督查机制相关制度于10月20日前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
3.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送县纪委执法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此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可精简的一律精简,坚决遏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