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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基本特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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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基本特征

第1篇:公共物品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公共品;市场

在传统的经济学里,市场一般指私人品交易的市场。公共品由政府供给,政府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供给公共品不存在交易问题,因而不存在公共品“市场”。本文研究指出,公共品的供给与需求同样由一个特别的“市场”来决定,同样有其本身的运行规则和秩序。

一、公共品的涵义

公共品的英文名为public goods,在国内被译为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益品、公共货物、公共财产、公共商品等。目前较普遍接受的概念为公共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译法容易给人以Public goods是有形物品的误解,而事实上Pubic goods在较多的情况下是劳务(服务),是无形态的产品,较少的情况才表现为实物形态。故“公共品”的译法较合乎其本身的经济含义。

公共品是与私人品(private goods)相对应的概念,其严格定义首先由萨谬尔森于1954年提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的消费。”这是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之一,用数学语言可表达为:

n

X=Xi=∑Xi(i=1,2,3,…,n)

i=1

X为某一公共品的消费量,Xi为某人i消费这一公共品的消费量,即任意消费者i的消费量与所有消费者(包括消费者i)加总的消费量相等。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公共品的边际消费成本等于零。

而对私人品来说,消费是具有竞争性的,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必然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消费量具有累加性。用数学公式可表达为:

N X=∑Xi≠Xi或X=∑XiЭXi(i=1,2,3,…,n)

i=1

即对任一群体的消费者,其消费私人品的消费量是各自消费量的加总。

公共品的另一基本特征为“消费的非排他性”,或称“消费的难排它性”,即在技术上无法将没有购买者排除在消费的范围之外;或是技术上可行,但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带来的收益而造成经济上的不可行。而对私人品来说,通常其消费是严格排他的。私人品也存在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存在这种特征的私人品常称为“准公共品”(quasi-public goods)或是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的私人品(见下分析)。

公共品的两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之间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消费的非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消费的非排他性,”消费效用的不变使得公共品的所有者成员缺乏排除外来者的激励。“消费的非竞争性”主要来自消费品自身因素,即本身的消费容量。消费容量的决定来自消费品的规模和特性,一般物质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如国防设施;能量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和特性,如广播、电视决定于其覆盖面(特性),而电力决定于其规模;信息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特性,如法律法规、知识、技术,其消费容量趋于无限大。

公共品的“消费非竞争性”特性来自其消费容量对共同消费群体来说充分大,以致每个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并没有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来消费者,每个人消费效用水平仍然不变。理论上,具有这种足够大消费容量的产品称为纯公共品。现实中,纯公共品常见于信息类产品,如法规、政策、推广技术、新闻等,物质、能量类的纯公共品较少见,仅有国防、航灯、广播、电视等少数产品。

相对于纯公共品,如果一个产品的消费容量有限,并仅供一个人消费时其效用水平才最大和不变,则该物品为纯私人品。现实生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的消费容量处于纯公共品和纯私人品之间,这部分产品随着消费者的增多,容量会满载而出现拥挤,消费者的效用将出现递减。这类产品常称为拥挤性公共品或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如高速公路、公园、学校、社区游泳池等。

公共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既来自自身的因素,也来自外部因素。自身因素方面,是产品主体(个体或集体)无法控制产品的消费流量或范围,原因是产品在消费时呈现效用外散效应,而这种效用又不可分割。如航灯,当其闪亮时,其灯光照便布满了所服务的海域,使得航灯的所有者很难把没交费的船只排除在外。这是一种效用散发型的外部性导致的“消费非排他性”。此外,还有一种毗邻效应的外部性导致的“生产消费非排他性”,即某一产品在生产或消费时,会引发出另一种产品的生产或消费效用,这种效用可正可负,却又无法避免。如某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种果树,目的是收获果子,同时对周围的生态无形中贡献出一份绿化;又如某人喷自感良好的香水,却引起周围人的恶心。对效用散发型外部效应,不仅公共品有这一特性,部分私人品也有这种特性,如某人在自家门口栽花,其“美化”却无偿与周围的邻居分享。同样,对效用毗邻型的外部效应,公共品和私人品都存在,只是私人品存在的情况较多。无论哪种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覆盖面是全局的,并且具有以外溢效用为主、外溢效用不可分割的特征,便为纯公共品,反之,则称为准公共品或纯私人品(外溢效用忽略不计)。

俱乐部产品和外部性产品虽然在性质上有相异之处,但两者都具备‘稍费效用不可分割“的公共品共同特征,都可称为准公共品。准公共品按消费人群可分为地方公共品、城市公共品、社区公共品、公司(集体)公共品、家庭公共品等类。纯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政府,准公共品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场里的经营法人、自然人。公共品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品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出发定义公共品,广义的公共品从提高公共福利的高度上定义公共品。”按广义公共品定义,政府的所有服务均列入广义公共品的范畴,包括界定和保护产权、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供社会基础条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社会保障条件、提供社会发展条件。提高社会公共福利等方面。

二、公共品市场

公共品供求理论属公共财政学、公共经济学范畴,其中,公共选择理论是其核心。在公共选择理论里,布次南通过研究政治投票与公共收支的关系,推出公共选择所依据的“政治市场”理论。公共品市场在国内外文献中是个空白的概念,因为一般认为,公共品是政府或集体团体供给的产品,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因而就无所谓市场的存在。对此观点,国内理论主流持赞同态度。另一方面,国内部分学者持有不同的认识,如吴俊培1994年提出Public goods应译为公共商品,刘心一1999年提出“公共商品满足公欲,私人商品满足私欲,市场是两类商品的综合体”的见解,倡导公共品存在市场的学术观。

公共品是否存在市场,应从市场的构成、运行规则、产权特征等方面来考察。何谓市场,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指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广泛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通过多种交易形式达到交易的市场。现代市场随着交易形式的扩展,已形成多样化的市场体系,对市场的理解应上升到交易总和的高度上来理解,只要存在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便会形成一个市场。当然,市场有规范市场、残缺市场,公开市场、地下市场之分,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应指完善规范的市场,这种市场的构造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素:(1)有完全产权的市场主体。这里的完全产权,指产权主体具有独立排他的所有权,能自由交换所有权派生权能和获得产权交易的剩余;(2)有合法的交易对象,即有产权被社会保护的可交换的商品;(3)交易遵守市场一般运行规则,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自由原则、自愿交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4)违反市场规则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进入市场的主体的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产权角度,市场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产权主体在法律保护和市场运行规则框架下能够自由地交换产权。从交易的本质上来说,商品的交易首先要完成产权的交易,然后才有商品的完全交换或部分交换。如农户甲用一只羊交换农户乙一袋米,这种交换过程首先发生在两者同意完全交换各自的所有权;如果农户甲把一只羊租给农户乙,每月收取1公斤米的租金,则这种交换是部分交换,即所有权派生权能束中的使用权交换。这两种交换都是交易双方先订立契约(产权交易),后才付诸交易行动,实行实物交换或使用权租借。

市场里的产权主体,既有独立的自然人,又有各种形式的组织(法人),如家庭、企业、各种赢利和非赢利机构。应注意的是,各种组织是通过独立自然人的产权市场交易,才以共同产权主体的形式“法人”进入市场的。如企业便是以相对稳定和长期的契约代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瞬间契约而形成产权共同体(企业法人)。市场里产权共同体存在的原因是通过较固定的产权交易形式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带来市场效率;或是共同产权增加的收益大于组织的交易费用。

对私人品来说,由于有着明确的产权边界,即生产和消费都具有明确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因而能通过私人生产和市场交换来生产和消费。而对公共品来说,由于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私人生产者无法收回生产成本(消费的非竞争性使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使消费者容易搭便车,不愿意生产或购买)。因此,公共品必须由公共产权主体去提供,这个产权共同体便为政府。

按市场形成的四个基本要素及市场的产权特征,公共品的供求是否存在市场决定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政府是否是社会公众通过公平的契约交易而形成的产权共同体;二是政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是否遵循市场原则。如果这两个条件具备,公共品的产权契约交易与私人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政府就象一个特殊的企业组织,私有产权的主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以公共产权主体形式参与市场运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弥补私人产权单独交易基础上的“私人品市场”所固有的缺陷。

第2篇:公共物品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财政科技支出;公共物品;效率性目标

基金项目: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题:“基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皖北地^财政科技支出优化研究”(批号:SK2016A0824)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26日

一、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物品理论。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科学研究具有公共物品属性。要理解公共物品概念的内涵,必须了解市场经济私人物品的主要含义。私人物品是由私人及市场主体通过市场交易来满足自己私人需要的物品。私人物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排他性。而公共物品是指由政府部门所生产和提供的满足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一般来说,公共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及混合公共物品等种类。以纯公共物品为例,具备两个基本特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前者说明公共物品是满足集体消费的,其效用无法分割;后者是指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或者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公共物品的这些特性导致市场很难提供并形成价格体系,这样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就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这种属性,属于市场失灵行为,需要政府明确职能定位,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弥补市场失灵行为。

科技活动,如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实际上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体,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风险性也较大,学界普遍认为其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具有较为明显的公共物品属性。具体表现在科技活动过程中会发生巨大的研究开发支出,即创造成本较高,但是仿造成本相当低。这极容易导致科技创新成果被仿制或被剽窃,使科技创新活动的主持者无法获得应有的合理回报,甚至是成本补偿。当然这需要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做些基本分类:如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及科技服务,属于纯公共物品属性,符合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市场无法提供或供给严重不足,需要政府责无旁贷,需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提供,理所当然有政府公共财政支出提供;对于科学技术开发,则既有公共物品属性,也具有私人物品属性,政府公共支出和私人部门均可以参与供给;而对于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因为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发生的成本就应该由私人部门提供,政府可以通过有效的财政政策支出支持私人部门科技创新。此外,科技创新活动由于不同利益索取者的不同,导致科技创新活动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二)内生技术变革理论。内生技术变革理论,又称内生增长理论或新增长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技术进步内生因素是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而外部环境并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唯一决定因素。许多学者对此理论进行完善,但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角度开展研究:一种解释为经济内生增长的理论路径是从技术外溢性、全范围收益递增角度开展研究,代表学者为罗默和卢卡斯,提出知识外溢外部经济,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另一种解释为经济内生增长的理论路径是资本持续积累角度开展研究,如琼斯-真野模型和雷贝洛模型等。技术进步因素、人力资本因素等均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内生增长理论推动了政府对加大科技支出必要性的认识深度,为政府加大财政科技支出力度提高财政科技支出绩效水平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主旨思想是突破以往思维模式,揭示了内生科技进步因素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政府制定有效的财政科技扶持政策。政府应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及学习西方发达国家财政科技支持的做法,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支持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及人力资本支出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崛起,是在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各国财政赤字猛增的情形下,西方国家在20世纪70年起的公共政府改革运动。活动的主旨是改革政府服务效率,解决政府机构臃肿、政府官僚腐化等难题。该理论重视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和成本,提出政府应该根据重视政府服务的投入与产出。其理论基础为公共选择、新自由主义及工商企业管理。

新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重大变革,其基本内容涵盖:一是重新梳理政府与公民的功能定位,政府是经济人,需要根据公民需求提供高效的服务。新公共管理借鉴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把公众比作顾客,结合顾客满意度评价政府管理绩效,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吸收私人组织机构的管理思想,对某些政府部门进行公司化管理,如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团队及员工严格绩效管理、成本效益分析、物质激励制度。努力营造追求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标;二是政府实施严格的绩效管理目标。新公共管理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认为绩效评估在政府行政管制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求将企业中的成本核算、绩效考评、目标管理等管理理念引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严格的评估测定。实际工作中,企业等私人部门中贯彻的绩效评估目标,如有效性目标和效率性目标,都应该严格遵守。政府科技支出工作也是政府实施新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也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推崇的核心内容。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倡导的绩效管理,提出引进和借鉴私人部门管理理念,重视公共服务的效率性和低成本性,强调政府的责任意识,重视公共财政科技支出的结果及效果,有利于促进公共部门的工作效果。只要政府转变观念,提高服务积极性,政府公共科技支出的效果就一定能够保证,做到让纳税人满意。

二、财政科技支出绩效及评价的内涵界定

(一)财政科技支出绩效内涵。考虑到财政科技支出最核心的内容是研究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及科技服务等三类主要科技活动。财政科技支出绩效也应该重点反映上述科技活动。管理学中的“绩效”蕴含着效率、效果和效益(3E)含义。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绩效是基于投入和产出对比的行为过程与结果。绩效可以通过投入、a出、过程和结果来描述,不仅包含目标实现的外部效果,也包含为实现目标内在的努力程度。财政科技支出绩效某种意义上也是政府绩效,具体反映出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科技支出产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绩效,重点研究政府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有效性。经济绩效是指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影响,如对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区域创新能力体系的构建,科研成果、技术贸易的实现,项目实施后带来的出口创汇及利税。社会绩效是指财政科技支出对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影响,如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发展,区域卫生水平的提升。政治绩效是指财政科技支出有利于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秩序的有效供应。

财政科技支出绩效既要反映科技投入的合理配置,又要反映科技投入与产出对比的收益。除了政府财政支出的一般特征外,还有一些显著特点:一是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的不确定性。技术创新涉及到探索、实验、开发及新技术的商业化,这其中每个环节都蕴藏着不确定性(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技术创新的特点说明其绩效评价也具有不确定性;二是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的时滞性。财政科技投入的成果,多为智力成果,如发明专利、版权论文、外观设计等。这些智力成果要通过未来的交易或转化才能体现出经济效益,这也是科技支出的内在特性体现出来的;三是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的多样性和难测度性。科技支出计划种类繁多,而且每类科技支出特点也不同,如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的绩效差异就很大。目前,科技支出项目带有示范性和引导性,成果实现影响因素很多,这就造成了财政科技支出绩效测度难度较大。

(二)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内涵

1、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内涵。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财政科技支出特性及绩效管理内在要求,通过构建合理的测度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测度方法,对财政科技支出的内容(科学研究及开发、成果转化就应用、科技生产与服务)及实施进行有效的衡量及考核,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济社会效益)。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是根据财政科技支出的内在规律归纳出财政科技支出评价指标体系。只有构建客观地反映财政科技支出及管理过程的综合价值衡量体系,才能反映出财政科技支出的全貌,推动区域自主创新。科技研发支出涉及到知识和技术的创新,风险性较大,如何把科技研发成果产生的效率及效果反映出来,是实现科学评价绩效的重要难题。为了综合反映出区域财政科技支出产生的经济效果及社会影响,需要根据区域财政科技支出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构造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财政科技支出的内在规律,运用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反映出区域财政科技支出的全部效果,为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基本目标

(1)有效性目标。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要反映出政府针对安排科技发展领域支出的预期效果,是科技支出领域的绩效管理,强调财政科技支出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预期目标。有效性目标实际上反映了财政科技支出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揭示出财政科技支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果。有效性目标就是要衡量财政科技支出的目标及结果。在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时贯彻有效性目标是要关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等。

(2)效率性目标。政府在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时,除了考虑有效性目标外,还要符合高效率目标。效率高意味着要用最小的支出取得最大的效果,或者说一定的产出投入最小。高效率政府是公众对于公共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管理的核心内容。财政科技支出内容较多,涉及财政科技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对财政科技支出效率的理解也不同,因为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差异较大。

(3)经济性目标。经济性目标实际上是对政府公共支出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表明公共投入与耗费之间的关系,主要考量公共支出是否做到了节约,能否在降低耗费的前提下实现最佳比例及最大的投入。财政科技支出的经济性目标的特定含义是,如何在财政支出规模及财政科技支出规模的大前提下,能做到财政科技各项支出合理、比例协调及结构优化。近年来,公共支出特别是公共科技支出规模越来越大,经济性目标在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中影响逐渐减弱,而有效性及效率性变得越来越重要。

(4)系统性目标。财政科技支出绩效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要能综合反映出其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直接和间接效果,最终综合衡量其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为此,需要设计出能放映财政科技支出实施过程与结果的测度指标,确保财政科技支出评价的客观性和系统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谢福泉.财政科技投入产出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8.8.

[2]祝云.地方财政科技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研究[J].软科学,2008.2.

第3篇:公共物品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高等教育;基本特征;高教管理;启示

中国高等教育因为引入了教育服务理念,其属性与功能正在逐渐地改变;高等教育在WTO的规划下,摒弃了纯粹的公益性事件,而走向消费与投资的服务领域。

一、高等教育服务的理念

在进行论述之前,先通过图片形式对高等教育服务理念进行了解。其投入包含学生与学校两个方面,经过多个步骤,最后转变成产出。学校与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是有机统一体,教与学是同一过程,但它们是两个不同方面的内容。产出是由学校与学生组成,即高等学校的产出与学生自身的产出。高校要建立完整的高校服务体系,则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与信息等生产要素才能进行建立,其系统具有分析与毕业质量考核的作用。这个系统的组成部分很多,包括:图书馆、电子设备、教学楼以及教育服务流程等软件。教职工与学生在教育服务体系属性上具有一定区别,教职工是其提供者与生产者,学生是其消费者。学生通过消费教育服务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这体现了学生的显性收益。此外,学生还希望获得隐性收益,比如对娱乐、归属以及社交等需求。因此,站在产出的角度去定义高等教育服务,是利用教育教学资源组合教育消费者所要的显性与隐性的收益。有形产品与无形服务是服务产品的统一体,有形产品是包含学校物品与环境的要素,无形服务是显性与隐性两者服务的要素。

二、高等教育服务的特征

高等教育作为服务型产品,除了服务于一般产品之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性质,只有充分了解其特性,才能更好地思考与解决高等教育服务相关管理问题。第一,无形性。教育服务消费发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一线教师是主要生产者,其通过消耗体力与智力,为不同教育对象提供服务。消费者则通过思考、听课与消化获得不同类型消费品。这种消费品是看不到也摸不着的,具有无形性。学生收益是通过接受教育服务之后在能力、知识与素质上有所增长,其准确性难以测量。第二,同时性。教育服务有两个过程,即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它们之间是同时发生的,且学生不仅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高等学校的教育服务,通过学生与教师接触的瞬间共同参与完成,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之间是辩证统一的。高等教育具有不可贮存性与瞬间性,因其是正在生产的产品,生产结束就等于服务消失。第三,双重性。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但是更偏于公共产品,是介于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之间。高等教育具有双重性,是社会与个人的双重收益:一方面,社会促进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了社会文明;另一方面,个人因教育促使自己人力资本的提升,从而促进自己在劳动市场中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劳动报酬。因此,消费者的作用具有双面性,其在接受教育的同时,提高其他社会成员的外部收益,而社会收益远远比私人收益要高。高等教育服务的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对高等教育的双重性具有决定性作用,其表现为科技发展的需求、个人受教育的需求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三、高等教育服务的问题与对策

第一,无形性引发的问题与对策。高等教育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的特征,而这个特征使学生难以把握对教育服务产品的内涵,并无法进行定义,难以说明学生耗费的时间、学费与精力是用来获得收益。同时,学生对自己所获得的知识难以做出评价,从而使授课教师的称职性、专业性及课程的合理性难以保证,学生无法预知接受高等教育之后的效果。另外,高等学校不明确提供服务的类型、提供的方式是否符合消费者的期望。因此,无形性造成了消费者的高风险性与教育管理的盲目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有:确定与分析市场,明确客户的发展目标;明确提供服务的类型、提供的方式,并提供符合消费者期望的服务;通过环境与物品将抽象的无形要素营造出客户所期望的感受与服务;通过完整服务产品基础提供完整系统的设计。第二,同时性引发的问题与对策。高考教育服务的同时性对服务的质量不能预先把关,容易造成设施的不足与人员能力的过剩,严重影响了教学的质量。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有:高校要对自身进行市场定位,加强其人力资源的管理;重视服务过程的策划,将各个环节的服务质量进行相应提升;根据实际情况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高等教育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提高学生的参与感与责任感,积极引导、满足学生的需要。第三,双重性引发的问题与对策。教育服务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同时,也包括企业、国家与社会团体,具有较高的消费,需要公共经济支付成本。而个人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成本没有明确分担,另外,对教育服务的质量与层次的定价成为了复杂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有:高等教育对服务的价格要合理定价,按质论价;高等学校要建立营销体制,为学者与用人单位提供需求;了解各届毕业生通过教育后所发挥作用的状况,以及自身在社会不同层次的地位与形象。综上所述,本文对高等教育服务的基本特征进行合理描述,同时论述了高等教育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高等教育服务的不同性质,决定了其发展的要素与消费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张进清.跨境高等教育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

[2]屈文建.中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性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2.

第4篇:公共物品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基本医疗卫生;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

一、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私人性分析

基于公共产品理论,一般对于一个产品的性质分析都要从三个方面考虑:消费中是否存在竞争、收益是否存在排他现象、效用是否可以分割。如果它具有可以同时使用但不具备排他性,我们就将其定义为公共产品,如国防设施、清洁的空气等;如果它可以被耗尽但是难以强制实行排他,那么它就属于普通的资源,如钓鱼场所、公共的矿藏资源等;如果它可以共同使用并易于排他,如不拥挤的桥梁、隧道等,那么它就属于工具性产品或者称其为准公共产品;如果它可以选择使用同时可以用光、可以排他,如食品、服饰等,那么它就属于私人产品。

(一)从消费的竞争与否来看

消费的竞争性是指消费者对某种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享用,并不排斥或妨碍其他消费者同时享用该产品或服务,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消费者享用的数量或质量。就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来看,由于我们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物质生产资料不是很丰富,医疗卫生资源,作为基本经济资源的一部分,同样存在着供不应求的状态。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如果某一个城市的医疗资源集聚的过多,势必会减少周围城镇、农村的医疗资源供给,同样的,某一个个体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医疗卫生资源较多的话,在同一时期内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个体所享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就会相应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就是说,消费者对医疗卫生资源或者医疗卫生服务的想用,排斥或者说妨碍了同一时期内其他消费者消费该产品或服务,同时相应地减少了其他消费者享用的数量或者质量。那么,从定义上来看,我们就说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具有竞争性的,所以也就不能从公共产品(纯粹的公共产品)角度去考虑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了。

(二)从受益是否排他来看

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在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过程中,无法将不支付费用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或者即使将拒绝付费者排除在外在技术上可行,但从经济上考虑明显地得不偿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排他成本很高。就公共产品而言,它的消费是集体进行的、共同消费的。就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来看,就医这一过程更倾向于被看作是个体行为来单独进行的,某一个具体的病患在接受医生的诊治这一过程仅仅是发生在这一个具体的病患和某一个为其诊治的大夫之间,这是并不可以再让一个病患插入进来同时进行。也就是说病患甲在享受医疗的同时,只要甲是先于乙并且优先支付了医疗费用的,那么甲就在他就医的过程中排出了包括乙在内的其他人与其共同消费的可能性。当然,在一个理想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下(纯粹政府出资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或者说只需要支付很少的医疗费用)例如接种疫苗这类的医疗卫生活动,都是不需要个人出一分钱的,与此同时,我们可以近似的把这种情况看作接种疫苗的群体是一种集体消费的行为。但是,由于我国的财政目前不可能完全大比例地投入到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构建中,这一完全免费的情况实际上是非常少的(相比大部分的个人医疗)。所以,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就起受益性来说是排他的。

(三)从效用是否可分来看

就公共产品和服务来看,他们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不可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消费者,或者不能按照谁付费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由付费的消费者享用。所以公共产品就其效用来说都是不可分的,它不像私人产品可被分割为许多单位供个别消费者购买和拥有。就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来看,显然,就每一个享受医疗卫生资源的个体来说,他所享受的医疗卫生资源是以他付费为前提,并且在付费之后被分割成为只有他能享受的一部分,而整个社会就是由这样的个体组成,整个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被分割为具体的许多部分。所以我国的医疗卫生制度就其效用来说是可以分割的,具有典型的私人产品特征。

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成为准公共产品的可能性及适用性分析

(一)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成为准公共产品的可能性分析

根据公共产品及服务理论,私人产品由市场供给是最有效率的,应该由市场机制来实现其供求平衡;公共物品应由政府部门来提供,因为市场机制在产品供给上是失灵的,即竞争性的市场不能达到公共产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公共产品或服务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效用的非分割性等特征,从而导致收费的困难和搭便车现象。 “公共的悲剧”的思想或许能解释这种情况,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如果有公共物品或服务存在,“免费搭车者”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但是如果所有的社会成员为免费搭车者,最后的结果则是没有一个人能享受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好处。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以及 哈丁的“公地的悲剧”、“囚徒困境”等也都表明,公共资源在缺少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因为个人的理性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使得公共物品因为得不到恰当的使用而造成浪费甚至损毁。为了解决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的背离,避免发生公共悲剧,有一种普遍被人们接受的观点: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责任,作为经济与社会的调解者,对造成外部性的经济体进行征税或者予以补贴,以此达到外部成本内部化。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妨这样来看,即在当下中国,我们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私人产品,或者说是一种正在向准公共产品转变的私人产品。

这是因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除了公共卫生和城乡医疗救助是完全依靠政府出资并作为公共产品或“免费午餐”提供给人们之外,其它部分总体上是依靠个人、企业和政府来进行社会筹资,鲜明地体现了社会共济的原则,国家(或政府)并没有将整个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都当作“免费午餐”提供给国民。政府的财力有限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完全的“免费午餐”也容易导致基本医疗供给的浪费和低效率,从而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并且也不利于这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面的分析,现阶段作为私人产品性质存在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若想顺应新医改的号召,真正地转变为更好地为社会公民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必须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首先就是政府出资、社会筹金同私人付费医疗之间的比例问题,如若完全由政府出资会出现上面所提到的“免费搭乘者”过多,从而导致资金浪费进而使得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得不到长久的可持续性发展,而过多地采取私人付费的形式又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在普遍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所以,恰当地分配政府、社会筹金与私人出资间的比例显得尤为重要。其次要恰当地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上的主次问题。市场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就医疗卫生制度方面而言,也伴随着想较建国以来的医疗卫生水平提高、效率提高等。然而,效率提高的同时,伴随着的是公平的不断被忽略,如若长此以往发展下去,必然会形成有钱人才能看得起病、有钱人才能先看病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只能来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调节。

(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成为准公共产品的适用性分析

公共医疗卫生制度是社会的必须品,如果作为准公共产品的话,向社会的所有成员免费地提供这一公共产品就是政府所要承担并且必须承担的责任了。

那么就请我们在这样一种假设下进行分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准公共产品。那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一定要与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相符合,在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诸如促进社会成员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而同时这又是不可或缺的情况下,政府理应充当提供者这样一个角色。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准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医改方案,将会大大有利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整合,也有利于公共财政的优化发展。

所以说,将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发展为一种特殊的准公共产品不但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同时在实际的发展中也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参考文献:

[1]樊勇明, 杜莉等. 公共经济学[M]. 复旦大学出版社. 上海, 2007.

[2]张志艳. 城市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研究[D]. 哈尔滨: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0.

[3]刘晓荣. 河南省农村教育福利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D]. 郑州:河南大学, 2011.

第5篇:公共物品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服务行政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33-2738(2012)06-0144-02

一、服务型政府的兴起

自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政府一方面在具体行政的现实中经过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和福利国家政策的长期实践,另一方面在指导行政的理论上经过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和韦伯的“官僚制组织”理论的构建,逐渐形成了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这种传统模式因过分强调等级管理、计划原则和直接控制,强调政府集权和行政参与以及由政府机构自身提供公共福利等,结果不断把政府推向财政危机和不可遏止的,并由此引发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由于时代的逐渐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在全球化、信息化、民主化等浪潮的冲击下,使得这种以官僚制为基础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越来越表现出不适应性,并不断收到来自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挑战。

二、服务政府的相关概念及特点

(一)服务型政府。

虽然政府是从社会中分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力量,但这种力量是来源于公民权力的让渡,因而政府理应按照作为让读者的公民的要求来提供单个的公民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就是说,政府本身并不是一个天生的统治和控制机构,而是一个为组成它的公民提供服务的机构,所以,从根本上来说,服务就是政府的本质所在,也是政府存在的基本社会价值和政府履行职责的最基本职能。正如著名公共政策专家詹姆斯.安德森所指出的:“政府的任务是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

服务有“利他性”、“被支配性”和“自愿选择性”的基本特征,那么相对应的,服务型政府也有以上特征。首先,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从本质上来说具有“利他性”。因为服务是一项为他人利益或者某种事业的活动,而不是为自己利益和事业的活动,它存在的目的是利他,而不是利己。这就要求服务型政府应将其存在的目的界定为为了公民利益的实现而不是为了政府利益的实现。其次,服务型政府中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应该满足政府服务的“被支配性”。这就要求服务型政府中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公民意愿居于决定性地位而不是政府的意愿居于决定性地位,或者说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或进行公共管理中,应该是公民的意愿或需要起到支配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意愿或需要起支配的作用。最后,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从公民的角度来说是他们自愿接受和选择的。这就要求政府从根本利益上要真正代表公民的意愿和要求,只有这样,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才能够被公民自愿接受和消费,并能够形成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

基于以上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特别是其基本特征的分析,可以总结出: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秩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二)行政。

对于“行政”的界说主要来源于西方的学术传统,大致有三种解释:其一,与立法、司法相对应的“行政”;其二,与政治相对应的“行政”;其三,与管理相对应的“行政”。而本文认为:行政是一种服务于公众和社会意愿及利益的政府活动。该定义突出了以下内涵:1.行政就是政府的一种服务活动;2.政府的行政必须以公共和社会的公共意愿与需要为出发点;3.政府既要善于“管理”也要善于“服从”,但要转换管理和服从的观念及行为。

(三)服务行政机制。

服务政府的行政机制构成和运行的基本要素:其一,服务行政的理念主导服务象征的“公众利益和社会意愿”的方向;其二,服务行政的权力表现为服务行政过程受制于“组织运行相关规则”的作用和影响;其三,服务行政的责任是服务于公民的“自觉行动”的行为体现;其四,服务行政的关系是服务与公众利益通过行政过程的有机统一。

三、政府服务行政的整合

(一)要点与概念。

政府的整合行政过程从理念上来说是还权于民的过程,是政府高度控制或绝对垄断的行政向社会和公民参与的行政的回归。政府服务行政的整合过程是为了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的资源配置或优势组合,在这样的过程中,既要整合有形资源,也要整合无形资源,其中包括各种有力的关系和运行方式。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资源配置机制,它具有其它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它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以价格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它能够促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供求变化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应该要善于利用市场机制的优势,以弥补政府提供服务的劣势甚至失灵。因此,从政府整合运行来看,需要从运行方式上把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加以整合。

(二)主要方法。

1.无缝隙政府。

所谓“无缝隙政府”是指可以用流动的、灵动的、完整的、透明的、连贯的词语来形容的组织。无缝隙组织的顾客与服务提供者直接接触,顾客的等候时间大大缩短,它以一种整体的而不是各自为政的方式提供服务。无缝隙政府的工作原则包括:第一,围绕结果而不是围绕职能进行组织;第二,几个过程并举代替按顺序操作;第三,把后阶段的信息反馈到前阶段;第四,在源头处一次捕捉信息;第五,如果有可能最好与公众和其它的服务提供者单独接触;第六,确保“主要序列”即那些能够为公众带来直接价值的活动的持续流动性。

第6篇:公共物品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服务;体制创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党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从理论到实践,它都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新境界必有新要求,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完备的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系,以消除社会公共需求日益增长与当前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的矛盾,缓解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紧张关系。

一、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先决条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经在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社会市场化进程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催生了大量的利益主体,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但也带来了新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国内各种利益矛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伴生出了诸多的社会问题。比如,社会需求的某些方面仍然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社会贫困问题虽有所缓解但仍然严峻,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大量的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环保问题等日趋突出。诸如此类的社会不和谐问题犹如病灶一般侵入并损害了我国社会机体,给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深入分析上述这些侵害我国社会机体的因素,笔者认为,这些不和谐因素归根结底都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备所致。总理曾经指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不仅给“公共服务”下了一个权威性定义,而且深刻地阐述了公共服务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确,在新形势下,我国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化、结构复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需求比重大幅上升,公共需求结构正逐步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具体而言,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公共需求以超常的速度增长。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总需求中,个人公共需求年均提高的比重相当于过去5年的总体增幅,并且近两年的增幅更大。二是公共需求主体快速扩大,广大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者逐步成为公共需求的主体。三是公共需求的结构变化迅速,除了义务教育和公共医疗,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利益表达的需求越来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由于一方面是公共需求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则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使得我国公共服务体系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甚至已经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矛盾。这个社会矛盾不解决,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和谐社会的建构就无从谈起。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与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建立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稳定、快速、健康、持续性的发展。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出发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相当长时期内所要面临的一大基本国情。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要受基本国情的制约,和谐社会的发展程度同样要受制于此。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所要建构的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和谐社会,否则,这种和谐社会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我们党也正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发展状况,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九大目标包含了我国民主法治、人民生活、公共服务、道德文化、社会创新、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全方位的内容,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一定时期内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同理,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样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也就是说,一方面,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但在体系建立过程中我们还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要有条件的、分步骤的。那种脱离现实国情、好高骛远式的盲目建设难免要遭致失败。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当前条件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目标是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国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就会严重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完备,就能安全地度过经济社会发展的危险期。唐铁汉等人的研究表明,依据国外经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可分为三个基本阶段:一是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左右的阶段。在该阶段,必须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否则,将导致经济发展的中断与停滞。二是人均GDP处于1000~8000美元的社会经济增长阶段。这是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需要注意全面、系统地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教育、科技优先增长,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适度控制社会福利的增长水平。三是人均GDP达到8000美元左右、开始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阶段。这是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主的发展阶段,要注意稳定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和政府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控制社会福利的过快增长。在该阶段,要注意控制公共服务的数量、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当前我国正处在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的关键发展阶段,比较国外经验而言,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该说仅仅处在第一阶段(即“必须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的阶段)向第二阶段(即“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过渡时期。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路径

一般说来,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体制创新。

1政府主导。有学者指出,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其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这种政府主导的特质,首先表现为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最主要的提供者。由于政府的公共性质,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公共服务。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政府必须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教育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积极发展义务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治安和国防安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政府主导的特征还表现为政府责无旁贷地成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政府根据国情和本区域内的人口资源和财政能力来确定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水平、策略、原则等方向性的框架,并经同级权力部门机构批准实施。从公共服务过程来看,无论从目标设定到组织设计再到公共服务的机理运作,还是最终输出公共产品到收集社会反馈再到修正输入,政府始终是其中的主导者。换言之,政府是公共服务制度的设计者、实施者与维护者。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不全面、完整不完整,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意愿与政府能力。

2社会参与。和谐社会中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互动的过程。首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有公共服务需求信息与持续不断的支持。这不仅需要政府设置畅通的公共需求的表达渠道,而且更需要社会公众需求表达的积极参与。社会公众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因而在公共服务的需求等方面最有发言权。如平新乔、赵俊超在浙江省慈溪市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当地居民作了一项公共服务需求调查,并对公共服务需求事项作了一个排序。结果表明,解决户口需求排在第一位,其他依次是子女教育、各种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补助、治安、卫生及其他。该项调研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某部分人群的社会需求。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对于公共服务需求是不一样的,因此有必要建立畅通的公共需求表达机制,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来自各个地区各个阶层的心声。当前全国各地的献计献策行动即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因此,不了解民意、不集中民智,政府就会在公共服务供给上失去方向。不仅如此,社会公众的合法性支持与资源性支持无疑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可或缺的,比如在慈善捐助等慈善事业的发展方面,美国的慈善捐助每年达6000多亿美元,相当于GDP的9%;我国香港地区的慈善捐助每年也达60亿港元。我国内地目前每年仅有10多亿元,只相当于GDP的0.01%。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增加慈善捐助,扩大第三次分配的规模,这样既可弥补国家用于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的不足,又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应该说,政府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供给者,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也要加入到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当中来。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等人认为,在治理公共事务方面,政府和市场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所以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的制度安排。多中心理论突破了传统意义上政府与市场两种秩序的二元思维,公民通过参与自主治理公共事务,改进公共服务。在传统意义上,私人部门主要提供私人产品和服务,私人部门不得进入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领域;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则打破了这种传统的公私界限,私人部门的力量逐渐渗透到公共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私人部门的角色和性质。它不仅使自己获得了相应的利润回报,而且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提供了大量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从而分担了政府的责任,改进了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供给能力。第三部门以自身的非功利性目的或客观的公益性后果,以社会的自组织、自规则和自治理方式,或者以政府授权的行动方式,或者以跨国行动的方式,或者同政府或私人部门共同采取行动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局部性或专项性公共服务。

3体制创新。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能缺少体制创新。这种体制创新首先表现在如前所述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上。主体多元化良性造成了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化、效益化与社会化,并继而间接带来了这样一种前景可观的后果:政府可以逐步退出公共产品的直接供给,且依据公共产品的不同种类,政府退出的程度也有所区别。

其次则表现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多样化上。政府职能外包理论表明,政府履行行政职能可借鉴经济部门有效的管理方式,用市场手段代替行政手段。利用招标、承包、租赁、委托、、拍卖等方式实现政府职能的对外转移,通过市场化手段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这样,政府通过职能外包降低了公共服务交易成本,实现了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甚至精简了政府机构。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大胆地借鉴了国外先进管理思想与方法,进行了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创新。比如,在我国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政府就已经借鉴并摸索出了许多有益的方法,如BOT模式、合资模式、直接购并、纯民营模式、TOT模式以及PPP模式等等。

第7篇:公共物品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高校;体育场馆;供给结构;规制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颁布,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对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体育场馆设施是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物质保障。但反观现实,居民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与体育场地设施相对不足矛盾成为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现实困境。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我国现有的体育场地资源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效用,学校体育设施闲置与缺少并存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果这一现象持续下去,不仅难以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还会造成大量重复建设[1]。以往研究从管理方式、体制以及人员配备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原因的探析。除这些原因外,高校体育场馆的质量、数量及类型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发展。该研究利用公共产品相关理论,对高校体育场馆的供给结构进行研究,以期提高高校体育场馆与社会共享的效率。

1高校体育场馆供给结构的内涵解读

供给结构是公共物品研究中的重要概念,体现了公共产品质和量的规定性的统一[2]。从这一概念出发,物品的供给质量和数量共同决定了供给的结构,进一步可以推导出供给结构是在供给物品的总规模中,不同类型物品的供给状况和地位关系。高校体育场馆包含了体育场、训练馆、足球场等不同类型场地且数量也有所差别。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体育场馆的供给结构的内涵加以理解。第一,高校体育场馆供给结构体现了体育场馆质与量的规定性的统一。高校体育场馆质的规定性是高校体育场馆的基本特征,其比如不同阶段高校体育场馆的类型以及哪种类型场馆优先供给等。高校体育场馆量的规定性体现了公共物品构成类别之间的比例关系,即不同类型场馆在总供给规模中所占的比例关系。体育场馆供给的质量与数量共同形成了高校体育场馆的供给结构,两者是协调统一的。第二,高校体育场馆供给结构体现了结构的稳定性。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或在一定的时期内,高校体育场馆的供给结构是相对稳定的。比如,广州大学城高校体育场馆,借助于广州亚运会的举办,供给数量在短时期内发生了变化,导致供给结构的突变,但在亚运会结束后,供给结构进入了相对稳定期。

2高校体育场馆供给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

2.1体育场馆设施质量管理缺乏规范性

随着校园“毒”跑道现象在多个地区频频发生,学校体育场地建设标准及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高校体育场馆质量管理的本质是优化有限体育场馆资源的时空配置,从而为师生,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健康、舒适、安全的体育锻炼环境[3]。但现实中高校体育场馆的质量管理无论是在建设初期还是在后期使用维护上都存在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在建设质量管理方面,高校体育场馆因用途的多样化导致在建设过程中遵循的标准不同,比如用于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高校体育场馆标准,明显高于一般场馆的建设标准,导致标准不统一。在场馆设施的维护方面,目前国家层面并没有关于体育场馆维护、维修的统一标准,很多高校因维修资金的缺乏等原因对体育场馆的维护不到位,导致场馆设施质量出现问题,引发运动安全事故。

2.2体育场馆供给数量相对不足

高校体育场馆供给数量是完成高校体育教学任务的基本保障,也是学生体育教学权利实现的基本保障。根据教育部统计,截止到2013年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共有2198所(不包括一校两地办学的)[4]。根据教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数据可以看出,教育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66.05万个,占38.98%;场地面积10.56亿m2,占53.01%,但其中高等院校仅占有4.97万个,数量占比2.94%[5]。从学校平均占有数量来看,现有的供给数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求。在实际观察中学生因场地设施不足而不能进行体育活动的现象或等待体育场地闲置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因此,无论是从整体上分析高等院校体育场馆整体占有数量还是从学生可使用的体育场馆设施来看,我国高校的体育场馆供给数量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3高校体育场馆供给的规制策略

3.1提高体育场馆质量管理水平,减少运动伤害事故高校体育场馆的质量问题是保证学生身体安全和运动安全的最基本要求,同时也决定了高校体育场馆的使用寿命。因此,供给质量体现了学校体育场馆供给结构的基本特征。从实际情况出发,当前提高体育场馆的质量管理水平可以从建设和维护两个层面推进。在建设质量层面,国家应根据高校学生的身心特点、大型建筑内在要求以及体育场地设施特点,出台统一的国家标准,对于建筑所使用的材料是否达标、有害气体的控制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在场馆维护层面,国家应该增加相关政策的供给力度。如资金方面,除国家层面的拨款外,应提倡学校利用高校体育场馆的资源优势增加创收,用于场馆的定期维护和维修。同时,在维护维修的周期、标准等方面进行规定,从而降低运动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3.2增加紧缺体育场馆供给数量,提高人均场地面积高校体育场馆的基本功能是完成学校正常的体育教学、训练及比赛任务,在此基础之上与社会共享。无论是用于学校学生的体育教学还是向社会开放,都对体育场馆的数量提出了要求。但供给数量的增加并不是简单数字变化,而更应该从学校需求、社会需求的角度有目的的进行增加。首先,以高校体育课程的需求为导向增加场馆设施数量。高校性质以及办学定位的不同使得学校对于体育课程的诉求不同,比如一些职业院校开展户外拓展课程,就应该增加相应的场地数量才能保证课程质量。其次,以学生课外体育活动需求为导向。调查中发现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篮球场、羽毛球场等,这些场地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供给数量不足的现象,但是一些大型体育馆却很少对学生开放。因此,应该从学生需求角度出发增加使用频率高的体育场馆设施。再者,以方便社会共享为导向。居民体育生活方式与学校体育教育的开展有所差别,但高校体育场馆又要承担一定的体育公共服务任务。因此,应该深入分析学校体育教学需求、学生体育活动需求以及居民体育活动需求三者的基础上,调整不同类型体育场馆的供给数量。

4结语

高校体育场馆是我国体育场馆设施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体育教学发展和国家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战略的时代背景下,从供给结构的角度研究高校体育场馆的质量和数量,对高校体育场馆在实际供给中的质量和数量问题加以规制,有利于优化我国高校体育场馆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高校体育场馆资源的效用,促进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健康发展。

作者:李越洋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赵修涵,陆作生.学校与社区体育设施共享的类型与发展[J].体育学刊,2015,22(4):35.

[2]梁学平.中国公共物品的供给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111.

[3]曲明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在高校体育场馆管理中的应用[M].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2012:637.

第8篇:公共物品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公用事业 管理 可持续 发展

工业化与城市化是中国经济未来20年发展的两大主线。在前所未有的城市化进程中,给城市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城市规划和管理、社会稳定与安全、城市可持续发展等各方面提出了严峻挑战。那么,如何加强城市公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呢?

一、加强对城市公用事业的认识

所谓的城市公用事业是指从事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渡、出租汽车及索道缆车)等建设与管理的行业。

城市公用事业的基本特征:

1、城市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

从技术经济特征看,公用事业多数是一种典型的网络型产业。城市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过程通常需要依赖网络才能得以完成,如自来水、煤气管网、公交线路等。也就是说,传输网络设施由于规模经济、网络经济等原因,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会避免低效率的重复建设,这样,网络型公用事业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这种对网络的依赖性决定了其自然垄断性的特点。同时,由于具有自然垄断性,一些城市公用事业依赖有形或无形的网络系统提供,而基础网络建设的投资量多、回收期长、资产专用性强、沉淀成本大,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因此,由一个企业垄断经营反而比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竞争经营更能有效地提品和服务。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角度来说,这种垄断的市场结构应当是低成本的。但是,垄断性市场结构在其运行过程中要防止企业垄断行为的消极作用。因此,政府往往需要在市场结构、市场准人、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对公用事业进行规制。

2、城市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城市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一些属于纯粹公共物品,但许多物品属于那些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具有公用性和公益性的显著特点。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的公益性主要体现在其产品的特殊性上,城市公用事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作为最终的消费品,它与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活质量直接相关,它要满足城市中多数人对公用事业产品的需求,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因此,政府必须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等进行规制,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3、城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区域性

城市公用事业提品和服务的渠道通常以网络方式存在,其建设成本往往比较高,受到人口集中程度限制,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建设网络是可行的。人口集中,可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提高服务的效益,因而城市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通常以满足城市区域内的居民为对象。一个城市与其他城市如果在空间距离上相距比较远,则城市之间很难形成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在资源上的共享。各个城市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通常会建立一个公用事业独立体系。这样城市公用事业就会被限制在城市区域的范围内。

4、城市公用事业的基础性

城市公用事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与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领域关联度大,影响面广泛,其发展不仅有利于这些行业的自身发展,而且可以为推动整个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城市公用事业是城市社会经济的物质载体,与其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也与居民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乃至成为基本人权实现的物质支撑。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公用事业状况是衡量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加强城市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1、重建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

当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以后,企业承担了投资风险,政府再也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管理企业经营,职能逐渐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提供者的角色转移到决策者、监管者以及市场环境创造者转变。而公用事业必须进行和加强监管,因为这些行业具有很大的外部性,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保证公共利益、为保证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创造条件、提高效率是政府监管最重要的目标。

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当前需要尽快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研究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妥善解决改制过程中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二是研究科学的监管办法,建立规范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监管制度,完善政府监管的手段,程序和要求,严格监管行为,提高政府监管部门人员的素质,维护好市场环境和公众利益。三是完善市场要素,规范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在城市公共事业改革市场化项目运作中,将起到弥补政府监管机构知识面不全、专业性不强、人员力量不足缺陷的重要作用,为监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提供了保证。因此要严格规范中介组织,对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条件、作业范围、作业的程序给予必要的规范。

2、理顺价格体制建立收费补偿机制

第9篇:公共物品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公共管理 公平 公共权力

公平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核心价值范畴。在学术界,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背景出发对公平作出了不同的理解,主要包括边沁功利主义的公平观、亚当斯管理学角度的公平观、罗尔斯社会学角度的公平观以及平均主义的公平观。公共管理是一个由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与管理学等学科构成的综合性学科,对公共管理中公平的理解也就由于人们学术背景的差异而不同。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重新理解公共管理中的公平是十分必要的。

一、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针对不同社会群体进行的社会价值分配,这决定了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应该是社会学意义的群体公平。即在社会不同群体间实现的公平

虽然学术界基于不同学科背景的公平观为我们解读公共管理中的公平提供了基本的学科视角,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套用上述公平观来理解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理解任何一项社会活动的核心价值理念,都必须从这项社会活动的本质属性出发,使这一核心理念符合这项社会活动的本质属性。那么,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呢?

公共管理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活动。为了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管理必须解决为谁提供公共物品以及提供什么公共物品这两个公共管理的基本问题。在可以用来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公共资源稀缺(有限)的前提下,公共管理解决这两个基本问题的过程也就是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分配的过程。具体说来:解决为谁提供公共物品的问题就是实现社会公共资源在消费主体方向上的分配(配置)过程(如,在有限公共财政支出的制约下,政府将这一财政支出用于为偏远地区修公路还是为城市建广场);解决提供什么公共物品的问题就是实现社会公共资源在消费形态方向上的分配(配置)过程(如,同样是在有限公共财政支出的制约下,政府利用这一公共财政支出是为贫困群体解决住房问题还是解决子女教育问题)。因此,从公共管理解决的基本问题出发考察,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的分配。从社会公共资源具有的价值角度分析,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也就是对社会价值的分配。

与针对个体进行分配的提供私人物品的市场管理活动不同,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的分配是针对社会不同的群体而不是个体进行的,这是因为公共管理直接提供的是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论述,公共物品是具有可分享性的物品,也是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可分享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使用并不影响他人的使用;非排他性是指不能剥夺任何公民对公共物品的使用权利。在西方经济学对公共物品上述论述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的具体体现是什么?对此,我们的回答是:第一,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排他性是在一定的地区内实现的,是对一定地区内社会成员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的社会成员可以平等分享该地区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普遍性提供的公共物品,但并不接受其他地区的社会成员分享这一公共物品。具体例证就是,在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西方国家,社会福利主要由各成员国政府(州、省)负责提供,各成员国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是有差别的,各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分享本成员国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但不可以分享其他成员国提供的社会福利。第二,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是在一定社会阶层(群体)内实现的,是对一定社会阶层成员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也就是说,一定社会阶层(群体)的社会成员可以分享社会为这一阶层(群体)成员选择性提供的公共物品,但并不接受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分享这一公共物品。具体的例证就是,任何一位残疾人都可以免费享用市内公共交通、任何一位老年人都可以免费进入市内公园,但非残疾人、非老年人则不拥有这一权利。根据对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的理解,我们可以将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进一步表述为:针对社会不同群体进行的社会价值的分配。

既然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针对社会不同群体进行的社会价值的分配,公共管理中的公平也就应该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群体公平,是在社会不同群体间实现的群体公平。

二、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这决定了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应该是分配结果的公平。也就是使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分享公共利益

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提供公共物品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的认识,学术界存在着比较大的认识分歧,“甚至有些学者,如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肯尼斯·阿罗,根本否认公共利益的存在,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神话”~。布坎南等人之所以否认公共利益的存在,是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假设——理性人(经济人)假设。他们认为:根据理性人(经济人)假设,人们在政治决策中的动机与在市场决策中的动机是一致的,都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个人的偏好是不同的,并且每个人都有充分的决策信息与足够的决策能力。因此,人们无法形成共同的需求,也就无法形成公共利益。事实上,公共利益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其内涵也是比较清晰的。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是由公共与利益两个基本概念构成的。公共的含义是共同的、公众的,而利益则是“人们为了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将公共利益理解为:公共利益是公众为了生存、享受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如果将公众为了生存、享受与发展的需要概括为需求,我们也可以将公共利益理解为:公共利益是满足公共需求的资源和条件。显然,公共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是通过满足公共需求完成的,公共需求的满足是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的结果。因此,与提供私人物品的市场管理不同,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应该是结果的公平,是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

如何考量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呢?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满足公共利益,考量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也就是考量公共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公共利益是满足公共需求的资源和条件,公共需求的主体是民众,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也应该由民众评定。在现代民主制度的背景下,民众对公共利益的评定是通过民主机制、依据民主决策规则进行的。尽管不同政治体制下的民主机制是不同的,但是民主决策的规则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全体一致规则与绝对多数规则。在采取全体一致规则的情况下,实现了全体民众所需求的利益即民众的整体利益也就是实现了公共利益;在采取绝对多数规则的情况下,实现了大多数(含全体)民众所需求的利益即民众普遍需求的个体利益也就是实现了公共利益。所谓实现公共利益,包含两个要素:一是提供的利益为民众(全体或大多数)所需求,这是由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决定的;二是提供的利益为民众(全体或大多数)所分享,这是由公共利益的可分享性决定的。我国学者陈庆云等人认为,公共利益应该具有分享性,而且“实际上分享人数的多寡并不是决定公共利益的惟一因素,决定是否真正构成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是“是否具有社会分享性”。由此可知,考量公共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也就是考量公共管理是否提供了为全体民众所需求或大多数民众所需求的利益以及这一利益是否为民众所分享。因此,考量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也就是考量公共管理是否使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地分享了公共利益。

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分享公共利益,这是一个动态的、整体的平衡过程。由于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与民众利益需求的多元性及差异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一项公共管理很难同时满足所有民众的利益需求。一般说来,一项公共管理总是在满足一部分民众利益需求的同时抑制另外一部分民众的利益需求或者是在满足民众某一方面利益需求的同时抑制民众另一方面的利益需求(这正是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这一本质属性的体现)。因此,公共管理要不断地对利益需求受抑制的群体(如弱势群体)或利益需求受抑制的方面予以补偿,用动态的、整体的利益平衡过程来渐进地实现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使公共管理尽可能地逼近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公共利益这一理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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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与效率分属公共管理的不同理性层面。公平是公共管理价值理性的核心。效率是公共管理工具理性的核心。效率是为实现公平服务的

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学术界已经多有论述,这些论述大都是抽象的,缺乏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放在具体的社会活动中的具体分析。事实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或不同的社会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含义是不同的,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同的。那么,公共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含义及其关系如何呢?

对于公共管理中公平的含义,我们已经进行了一定的讨论:公共管理中的公平是在社会不同群体间实现的分配结果的公平,是使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分享公共利益。我们再来讨论公共管理中效率的含义。公共管理中使用的效率概念来源于经济学。在经济学中,关于效率有两个含义:一是资源利用效率,是指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程度;二是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利用有限资源实现效用最大化的程度。经济学中效率的概念涉及了微观与宏观经济两个方面:资源利用效率是微观经济问题,属于企业管理范畴;资源配置效率是宏观经济问题,属于政府宏观调控范畴。公共管理中,效率一词的含义仍然是经济学中的含义。惟一的问题是:公共物品的提供不以赢利为目的,有些公共物品也不存在经济收益。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收益理解为社会收益与经济收益的统一。这样,在公共管理中使用效率这一概念时,既与经济学的效率概念保持了一致,又符合了公共管理的特点。

在公共管理中,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从公平原则出发并注重效率。这一基本准则有三个含义:(1)公共管理必须以公平为基本出发点。第一,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决定了公共管理必须从公平原则出发,不能以不公平的方式剥夺任一民众的消费权力。第二,公共管理的国民经济再分配性质,决定了公共管理必须从公平原则出发,将公平放在公共管理的首位。公共管理是国民经济的再分配过程,尽管各国的分配原则有所不同,但在国民经济再分配过程中,都要贯彻公平原则。从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角度出发,可将世界各国的收入分配原则分为两类:效率优先与公平优先(尽管公平优先的国家是少数)。在公平优先的国家,再分配过程必然要贯彻公平优先的分配原则,以进一步实现公平。在效率优先的国家,国民经济的一次分配必然要形成社会收入的差异,甚至会导致尖锐的社会矛盾。为缓和由一次分配形成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在公共选择中获取大多数人的支持,政府在国民经济再分配中,也必然要贯彻公平原则。(2)公共管理也要充分注重效率。经济学基本原理表明,公共资源是有限(稀缺)的,在有限资源的制约下,公共管理必须注重利用有限资源提供更多与效用更大的公共物品,以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3)公共管理中的效率是在公平统领下的效率。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作为国民经济再分配过程的公共管理也必须解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这三个基本问题。与其他经济活动不同的是,公共管理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的顺序是:先解决为谁生产,再解决生产什么与怎样生产。这是因为: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的本质属性,要求公共管理首先要解决将社会价值分配给谁,即为谁生产公共物品的问题,在解决了为谁生产公共物品这一根本问题之后,公共管理才能考虑为这些人生产什么样的公共物品以及怎样生产这些公共物品。公共管理解决上述基本问题的顺序并以公平为基本出发点,决定了公共管理必须将公平放在首位,用公平来统领效率。具体说来就是:公共管理在决定为谁生产公共物品时从公平出发,在决定生产什么公共物品与怎样生产这些公共物品时注重效率。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共管理中,公平作为公共管理价值理性的核心,始终是第一位的;效率作为公共管理工具理性的核心,是为价值理的,也就是为公平服务的。我国的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是在借鉴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介绍西方公共管理改革运动的基础上展开的。诚然,西方的公共管理理论与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率先开展的西方国家的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是以提高公共管理效率为中心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一理论与运动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在公共管理中比较好地实现了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的。认识到这一点,会使我们在努力提高我国公共管理效率的同时,始终坚持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并将其放在首位,避免再次出现前一时期我国社会某些公共管理领域(如医疗、教育等领域)存在的为了追求效率而显失公平的社会现象。

四、公共管理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只有实现公共管理中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才能从根本意义上实现公共管理的公平

作为提供公共物品活动的公共管理,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展开的。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人们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的动机与在提供私人物品中的动机是相同的,或者说,人们在非市场(政治)决策中的动机与市场决策中的动机是相同的,都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从集体行动的逻辑角度分析,与市场决策不同的是,在非市场决策中,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个体的理性选择必然导致集体的非理性选择。这一非理性选择在提供公共物品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从公共物品的生产角度分析,由于存在“搭便车”或“逃票乘车”的现象,人们不可能有效支付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公共物品就无法生产出来;从公共物品的消费角度分析,由于存在“囚徒困境博弈”或“牧人博弈”,人们无法合理消费公共物品。为了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除非共同体成员极少,否则,共同体成员必须向来自心灵之外的强制力(利维坦)心眼,这一强制力电就是公共权力。只有公共权力的介入,公共物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才可能在公共权力的作用下通过个体的理性选择形成集体的理性选择,个体间的理性博弈才能在集体理性的制约下达成最优均衡。公共权力的介入,虽然增加了公共管理的成本,但是作为“必要的恶”,它可以使公共物品得到合理生产与消费,使公共利益得到较好的满足。换言之,没有公共权力也就没有公共管理,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公共管理以公共权力为核心,使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的分配具有了公共权力所决定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