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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典型案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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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典型案例

第1篇: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范文

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课是一门侧重于叙述性的课程,本课程知识量大,内容庞杂而分散,基本理论知识抽象,涉及的概念原理规律多[2],但是系统性不强,各材料间缺乏必要的关联。讲授时对材料作用原理、分类、结构、特性和应用叙述较多,分析、论证也较多,而逻辑推理和理论计算较少,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分析能力偏低,普遍感到该课程入门比较困难,难以联系实际,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不好。

二、讲好绪论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讲好绪论课,可以提高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整体认识,尤其是在绪论课中加入环境工程中的典型案例和新材料在环境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等,能激发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的兴趣,加深学生对学习环境工程材料课程在本专业领域中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了这种兴趣和积极性,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这对今后学习本课程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在讲授绪论课时,应强调“一个中心、两条线索”这条主线,即以材料的作用原理为中心,以分类、工程应用为一条线索,以材料制备为另一条线索。可以给学生理顺这样一条思路:污染控制类型—原理—控制材料—分类—材料结构特性—制备方法—应用。学习思路清楚,使学生在学习上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提高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

三、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绪论课的讲授重点

(一)阐明生态环境与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的辩证关系

从生态环境、材料的定义出发,阐明生态环境与材料的辩证关系。生态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主要是地球表面与人类发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总体,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开发利用的对象。材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与能源、信息并列为现代高科技的三大支柱。从资源和环境的角度分析,在材料的采矿、提取、制备、生产加工、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一方面推动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另一方面又消耗着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并排放出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污染着人类生存的环境。因此,材料产业只有走与资源、能源和环境相协调的道路才是可持续发展的。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环境材料学应运而生。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是指同时具有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优良的环境协调性,或者能够改善环境的材料。即指那些具有良好使用性能或功能,并对资源和能源消耗少,对生态与环境污染小,有利于人类健康,再生利用率高或可降解循环利用,在制备、使用、废弃直至再生循环利用的整个过程中,都与环境协调共存的一大类材料。主要包括:(1)直接面临的与环境问题相关的材料技术,例如,生物可降解材料技术,CO2气体的固化技术,SOx、NOx催化转化技术,废弃物的再资源化技术,环境污染修复技术,材料制备加工中的洁净技术以及节省资源和能源的技术;(2)开发能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协调性材料,如仿生材料、环境保护材料、氟利昂与石棉等有害物质的替代材料、绿色新材料、生态建材等。今后生态环境材料研究热点和发展方向包括再生聚合物(塑料)的设计、材料环境协调性评价的理论体系、降低材料环境负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等。未来的生态环境材料因为具有可循环再生性的特点,所以废弃材料的有效、合理利用也将成为材料发展的热门,而且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将会成为环境材料发展的一个方向。

(二)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的研究类型和内容

(1)类型:环保功能材料、减少材料的环境负荷、材料的再生和环境循环。(2)内容:新型高效、无二次污染、低治理成本的水处理工程材料、大气处理工程材料、固体废物处理工程材料、环境修复与环境替代材料[3]。

四、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绪论课讲授的方法

(一)精心组织教学内容

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包含的知识面广,内容较多,有些知识点较为零散,只有通过对课程体系全面而系统地梳理,做到对教材每个章节的知识框架和重点难点了如指掌,才能在绪论课上通过向学生详细介绍教材内容的框架结构及学时分配,串讲并构建分析教材基本知识体系,可以培养学生的全局意识,有助于学生整体掌握教材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内在逻辑及其前后衔接,学生会更容易抓住学习重点,为进一步学习各章节的内容奠定基础。

(二)绪论课的备课应“与时俱进”

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和各种新材料的不断涌现,教师应紧密追踪国内外有关领域的最新科研进展,及时引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与方法,将环境污染控制材料课程与时展、科技进步紧密结合,为教学内容注入新的活力,使教学内容始终保持先进,以开阔学生视野,使学生感到课程内容新颖、有现代气息,利于学生激发学习兴趣及产生学习动机。

(三)以环境污染案例激发学习兴趣

在绪论课中引入一些典型案例,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消除学生对环境污染控制材料课程枯燥乏味的感觉。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2010年七大触目惊心环境污染事件中,福建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件继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匈牙利铝厂废水泄漏流入多瑙河事件后排在第三位。2010年7月3日下午,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矿业污染事故: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并排洪洞、检测设备损坏致使事故未被及时发现防治措施采用加石灰片碱中和处理、渗漏口拦截、外溢污水回抽等。大量的例子和数字可使学生对环境污染工程材料课程有一种全新的感觉和全新认识,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事故的深刻教训,虽然有设计方面、施工方面和材料质量方面的原因,但也有企业本身利益的考量等。学生听后深感今后工作责任的重大,从而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加深学生对本门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学生对工作的责任感和对本课程学习的兴趣。

(四)以新型材料开发和运用激发学习的责任

随着全球性生态环境的恶化,环境修复材料在未来将遇到更大的机遇与挑战。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POPs污染等重大环境问题,无一不是依靠材料科学与技术的进步才能够解决的。作为跨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以及生态科学等多学科的新型学科,环境材料技术在保持资源平衡、能源平衡和环境平衡,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生物修复材料的开发和运用。2010年大连新港输油管道发生爆炸,令大连受污染海域扩大到430平方公里,北京威业源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内唯一具有生物修复功能的溢油分散剂“微普紧急泄漏处理液”防污,用细菌在大连近岸、海滩清污和清洗中发挥作用。植物修复技术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一种环境友好的低成本的生物修复技术。所谓植物修复是指以利用植物忍耐、超量积累和转化某种或某些化学物质的理论为基础,利用植物吸收、降解、挥发、过滤、固定等作用,达到净化土壤、水体和大气中金属元素、有机污染物和放射性元素的生物修复技术。与传统化学修复和物理修复等技术相比,其具有很多突出的优点:首先,植物是“太阳能驱动的环境过滤系统”,节省能源,成本低廉。其次,植物的生物产量大,可对大量的土地进行修复。第三,植物修复范围广泛,可以对土壤、水和空气中的污染进行修复。第四,植物修复的效果还可以通过植物组织的成分来监测。另外,植物还可以美化环境,是一种真正的绿色技术[4]。利用表面活性剂改性的有机膨润土作为污染环境的修复剂。多孔陶瓷材料具有透过性好、相对密度低、机械强度高、比表面积大、热导率低及耐高温、耐腐蚀、吸附性能好等优良特性,因此广泛地应用于冶金、化工、环保、能源、生物等领域,用作过滤、分离、扩散、隔热、吸声、填料、生物陶瓷、催化剂载体等元件材料。多孔陶瓷材料优良的物理和力学性能成为环境工程领域关注的热点,是一种很有发展前景的生态环境材料,在环境治理和除污防毒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5]。微波加热与传统加热不同,微波加热具有选择性加热、速度快、效率高和便于控制等特点,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微波辐射在很短时间内能使污染物分解或降解,使活性炭再生;常压下用微波辐射含有有机污染物的土壤,可使有机污染物降解;微波技术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前景,如医疗垃圾的灭菌消毒处理、微波焚烧处理废印刷电路板(PCB)、回收贵金属、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方面的应用、建筑垃圾、包装废物、放射性有毒废物等的处理[6]。通过以上新型材料的具体应用,让每个学生有一种“我就是开发这些材料应用的技术人员”的感觉[7],激发学生的学习责任。

(五)丰富现代教学方法

在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绪论课的教学中,可以大量采用多媒体教学、幻灯教学和电视教学,将大量环境污染录像、图片资料、实例、案例、实验视频等适时地插入到课堂教学中,最大限度地缓解教学学时少与教学内容多和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等矛盾,也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拓宽专业知识面。很容易使学生印象深刻并产生渴求掌握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知识的内在需要和浓厚兴趣,并对后续教学内容充满期待,可以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2篇: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字:光污染、环境污染、环境侵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由此而造成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于是环境污染问题成了近年来全球普遍关注的热门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1]环境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常说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或生物学等方面的不良变化而影响人类生存的现象。[2]其实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环境污染就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环境污染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如噪音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本文拟从下面一个案例入手,探讨人们生活别是在城市生活中日益引起人们重视的一种新的污染形式-光污染,进而分析光污染侵权损害的有关问题。

由于不堪忍受对面高楼玻璃幕墙的反射光每天长达十余小时的照射,家住历下区武库街的一居民以“光污染”为由,将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李某系济南市历下区武库街17号院内的一户居民,被告华能大厦则位于泉城路17号,原被告相距近百米。1996年,22层的华能大厦建成竣工。原告诉称:由于华能大厦的玻璃幕墙及楼顶的金属球的反光从原告的后窗直射进屋,一天14个小时的光照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不但使人根本无法休息,而且让原告及其老伴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病情加重,先后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为了降温,原告家里的电风扇从早到晚地吹,近几年来,已相继烧坏了3台电扇,落地扇也修过两次。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防碍,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8000元。但华能大厦认为,自己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大厦是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的,该大厦与原告住房相距百米,其反光不会对人体及财物造成任何损坏;且原告所说的“光污染”,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受理后,历下区法院即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法院查实,被告华能大厦顶部的两个金属装饰球确实存在反光现象。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有关光污染的规定,因此,华能大厦顶部金属装饰球的反光现象是否达到光污染标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定论,且原告不能证明其病情加重及财产损失与反光现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3]

至此,这起“光污染”侵权损害案件因为我国没有“光污染”的相关规定而以原告败诉而结束。那么,光照是否能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呢?“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又如何呢?我们不妨从外国立法例中加以研究分析。

二、国外有关立法及理论探讨

1、德国立法-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从历史上看,对于他人土地权利之享有或使用而发生排他害(亦即妨害)的情形,德国自中世纪开始即以概括性名词“Immission”称之,进而形成为独立的“Immission”制度。大约于13世纪,该制度开始成为德国法制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受到相当重视。[4]所谓“Immission”制度,一般被理解为“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对于光污染没有做明文规定,但其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实际上包含了光污染这种侵权类型。

对于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德国现行民法典有明文规定。其民法典906条规定:不可称量的物质的侵入:(1)土地的所有人,以干涉不侵害或只是非重大侵害对其土地的使用为限,不得禁止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和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确定和估价的干涉不超过在此种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或标准值的,通常为非重大侵害。对于在依《联邦公害防治法》第48条的,并且能够反映技术发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规定的数值,适用相同规定。(2)在重大侵害为因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通过在经济上可以要求此种使用人采取的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内,适用相同规定。所有人依此应容忍干涉的,在干涉对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其土地或对其收益所造成的侵害超过可以要求的限度时,可以向他人土地的使用人请求适当的金钱补偿。[5]

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对不可量物侵害指的是煤气、蒸汽、气味、烟气、煤炱、热气、噪声、震动七种及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类似干涉的侵入”,依其司法判例看大致包括下述物质所生侵入:尘埃、砂、采石之粉、灰、火花、湿气、真菌类、雪、铳弹、电流、落叶及“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此外,仅有较小体积且其侵入之防止成为困难的某些动物,如蜜蜂、鸠、耗子所生侵入亦包括在内。[6]

对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可以说其民法典第906条已规定的相当详尽可行,对七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作了列举式规定,而对于那些不典型的不可量物侵害,以及随着社会生产力、科技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不可量物侵害全部包括在“类似干涉的侵入”之中。对这些“类似”侵入,不可能作完全详尽的列举式规定,因为这些侵入具体包括哪些种类很难确定,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会产生出许多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作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立法规定符合社会实际,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同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以判例的方式确定“类似干涉的侵入”的具体类型,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目的。正是因为有此“类似干涉的侵入”的规定,且由法官以判例的方式确定了诸多种类的“类似侵入”,如电流及“光的有意图的侵入”等,才真正完善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而且,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不可量物侵害所包含的范围仍会不断扩大,因为科技的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和方便的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带来新的“不可量物侵害”类型。

参照德国立法及判例可发现,德国对不可量物侵害的规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例如在其司法判例中就确认“光的有意图之侵入”构成不可量物的干涉侵入,对被侵入方构成侵权,这实际上就是对他方生活环境的侵权,是环境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讲,“光的有意图之侵入”就是对环境的一种污染,因为它造成了人们生活质量的下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环境,是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类型(相对于传统的环境污染类型而言,如废气、废水、废渣等)。当然,若仅是轻微的光的侵入就不认为是侵权,因为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即有一定的容忍限度,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应由法官自由裁量。

2、法国立法-近邻妨害制度

在民法立法上,法国民法典并未象德国民法典那样就不可量物之侵害问题设置特别规定。对于社会生活中的近邻妨害如烟雾、音响、震动、声、光、电、热、辐射、粉尘等不可量物侵入邻地造成干扰性妨害,对于邻地之日照、通风、电波障害(电波干扰),以及因挖掘、排水致邻人侵害等,法国民法典并未作出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近邻妨害制度”之中,因为,法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判例与学说理论经过不断的探索与积极的讨论,以至于时至今日,基于判例形成、学说构筑的近邻妨害制度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定型的制度,实现并积极发挥着与德国法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同样的调整功能。[7]当然,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在法律要件及法律构成上有所不同。

由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主要是由司法判例与学说构筑而成,因而更具有灵活性,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根据实际的需要而及时确立各种类型的“近邻妨害”侵权类型。从其判例来看,其近邻妨害侵权不仅包括实物侵权(粉尘、落叶侵害、光害、煤、烟、噪音等,这类似于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还包括观念侵害(如家之营业等)。对于光侵害,法国也是以判例的方式予以确认,其典型判例为:

Pairs24mars1936,Graz.pal.1936.1.757

Y机动车公司在与邻地相接近的境界处安装了一个霓虹灯广告招牌(一共6个字,招牌本体与地面垂直,霓虹灯发出的光成橙色,分外耀眼)。亦正是因此,其邻地之居住者X1等,每每在该招牌的霓虹灯被接通电源之时起,即必须马上把窗帘等遮蔽物拉上。同时,因在窗户旁边有如此强烈的光,致使在窗户旁边进行工作及居住都成问题(尤其是

三、四层之住户遭受的损失更大)。为此,X1等提讼(其提出的请求事项不明)。控诉院维持原审判决,指出,以霓虹灯作广告活动,即使其与国家的有关公共道路之行政规则相和,也不得对近邻不动产的居住者之平稳生活与他们日常进行的通常的业务活动施予重大妨害。因此令Y撤去其霓虹灯广告招牌(于判决后1个月内完成),并赔偿损失(25000法郎)。[8]

从法国立法及司法判例来看,对光的侵害也认定为是近邻妨害侵权的一种类型,是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

3、瑞典的《环境保护法》

瑞典由于地处北欧,环境优美,国民对环境污染也相当关注。与此相应,该国《环境保护法》(1969年第387号,1995年修订)详细列举了众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其中就有光污染。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适用于:3、(1、2两款本文略)以可能造成大气污染、噪声、震动、光污染或其他类似方式干扰周围环境的方式对土地、建筑物或设施的使用,但暂时性干扰除外。[9]可见,瑞典对光污染这种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在立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这在各国立法中是比较少见的。

综合国外各国的有关立法及司法判例可以发现,对于光污染这一侵权类型,虽然大多数国家没有在立法中明文规定(当然,瑞典作了明文规定),但从各国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光污染这种侵权形式都作了确认,有的认为它是相邻关系侵权之一种(如法国),有的认为它就是一种环境污染(如瑞典)。其实,虽然德国、法国等国家没有将“光的侵入”规定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但是归根结底,“光的有意图的侵入”(即因人为因素非自然地侵入他方),实际就是侵害了他人享有舒适生活的环境权,因为大气、水、日照、通风等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共有财产,各个人都享有在良好的自然环境中享受舒适生活的所谓环境权。如果因为人为因素(如新建筑物反光、新增发光设施等)而使光(包括日光及各种灯光光线)侵入他方,实际上就是干扰了他方工作、学习、生活的生活环境,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有可能给他方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上的损害,这种损害实际上就是通过改变环境因素,使他方的环境发生某些变化而发生的,因此,应当视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

三、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

1、宪法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2、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是规范相邻关系的,这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是类似的。依现今通行的说法,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光的侵入”这种侵权形式,因为防碍“采光”都被解释为影响(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阳光),对于这种“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开头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灯光的人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条立法的规范范围。但是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条款,仅仅作这种字面的狭义解释,也未免不符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也在日渐增多,而且该条文在列举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之后又加上“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这也类似于德国民法典906条之中的“类似干涉的侵入”。至于“等方面”具体应包括哪些方面,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认识的不断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作出具体的判断,也就是应当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来判断哪些情况还会构成侵害相邻关系的侵权类型,这样的话,本文开头所举的案例似乎也有适用该条文的余地。

3、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环境污染,因为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温度的升高,光线过于强烈而影响视觉等,这些都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与其他污染形式一样是一种环境污染,构成侵权,当然轻微的情况下可不认为构成侵权。

4、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本草案建议稿第134条规定:不可称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轻微,或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状、地方习惯认为相当的除外。[10]

该条实际上是仿照德国民法典第906条加以发展完善而制定的。不可量物侵入的禁止实质上是保护居家安宁和生活环境,其立法目的是保护环境,所以说不可称量物侵入这种侵权类型实际上侵害的是环境权,这些侵权类型实质上是基于物权(所有权)的环境侵权。如果是仅仅是禁止不可称量物的侵入,则可依据该条文予以请求禁止。但如果这种侵入给他人造成财产、甚至是人身损害,仅仅依据该条文予以禁止似乎还不够,除禁止外,还应当请求损害赔偿,这时的侵权损害就应当归于环境侵权。将不可量物侵入侵权类型归为环境污染侵权,更有利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该条文明确列举了“光”这种侵入形式,对于光侵入既可以基于物权(所有权)要求予以禁止,同时也可以基于环境侵权要求侵权赔偿。

5、有关地方法规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制定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加强对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辐射等镀膜或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金属板等材料。”

可见,诸多地方法规对光污染这种环境污染类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民法、环境法等的立法目的及宗旨,针对实际情况及社会的发展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及时作出的补充性地方规章。可以说这些地方规章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有关环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合以上我国的立法可见,对“光侵入”这种侵权形式,我国的现行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目的及学理解释,光污染侵权损害这一侵权类型实际上已经包括在有关立法之中,特别是许多地方规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光污染侵权,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的规定请求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也可将其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特别是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可能对此问题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但物权法是基于所有权来规范光的有意图侵入,更重要的是应当在环境立法中将其确认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同时纳入环保法的范围,以保护当事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维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四、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作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其构成要件与一般的环境侵权相类似,主要有以下几项:

1、必须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环境的行为

也就是说,光的侵入使环境发生了变化,如温度的明显上升,影响视觉等,从而降低了环境质量,改变了原先的生活环境,影响了被侵入方的正常生活,降低了被侵入方的生活舒适度,如本文所举案例中原告房屋内温度明显上升等现象。

2、必须是人为因素而造成光的侵入

造成光污染必须是人为改变光的自然状态,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光以及设置各种灯饰等。这些情况下,光经过了人的活动而改变了其原来的状态。若仅仅是天然的阳光等,而且未经过人为的反射等活动来改变其自然状态,则不存在光污染问题。

3、必须超过一定的限度

并不是只要有因人为活动而造成光的侵入就会产生光污染侵权。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只有超过一定的限度方可构成光污染,也就是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轻微的光侵入并不构成光污染侵权。那么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呢,立法中可以确定一定的判断标准,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4、要有一定的损害事实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害),但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损害。因为光的侵入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降低了生活的舒适度,给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损伤,影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光污染最关键的在于造成精神损害。

5、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即光污染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损害事实。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存在光污染侵权问题。

五、光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对光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应当参照一般环境侵权的举证原则,即由受害方举证存在光污染侵权事实以及所遭受的损失,只要对方不能证明这种光污染事实是自然形成的,或是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这种污染行为显著很轻微,就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的责任。

第3篇: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突发性、水环境污染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13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突发性水环境污染的危害影响分析

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使污染物介入河流湖泊水体,导致水质恶化,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造成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的事故。[1]。比如说,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100吨苯类污染物经排污口进入松花江,造成的污染带长约80公里,导致哈尔滨市区停水4天,沿江数10个市(县)及下游俄罗斯遭受影响。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加上下游城市停水、河流生态遭受的破坏,整个事故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二、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产生原因和主要特征

从以往发生的水环境污染案例来看,造成突发性水环境污染的原因主要包括了各类化学物品的泄露、工业企业的事故性排污以及各类重污染物品的运输这三方面。突发性水环境污染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

2.1突发性。这是指在水污染往往是突然发生的,来不及防护。比如说突然的石油泄漏给水质造成的污染等等。

2.2扩散性。由于污染水质的大多数是危险化学物质,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且水本身是在不断流动的,会导致危险污染物在水中迅速扩散。

2.3危害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可能严重破坏整个受污染区域的水生态系统有的还会造成人身伤亡以及公共、私有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常规措施和应急措施

3.1常规措施

3.1.1加强危险源管理防患于未然。危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的全过程必须要进行严密的监控,将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3.1.1.1存储。各危险品仓库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堆放、搬运过程避免碰撞,定期检查保证存储容器的完好,以防止危险品泄漏。杜绝火灾隐患,防止因火灾、爆炸事故引起的突发性水环境污染。

3.1.1.2生产和使用。全面调查全市涉及到危险品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制定危险品生产和使用情况登记表,分别列出危险源单位、其所在地址、所使用和生产的危险物质种类。对登记在册的各个单位,应针对各自使用的危险品进行引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监测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检查。

3.1.1.3运输。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管理,首先对危险品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在运输前,业主向有关部门提出运输许可申请,明确运输的线路、地点,驾驶员凭运输危险品上岗证书上岗,经批准后再实施运输。对运输数量大、剧毒危险品设立全程跟踪式管理,可以大大降低发生运输事故造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几率。其次应明确划分危险品禁止运输的道路区间。部分道路应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通行,制定相应的危险品运输路线方案,在禁行路段建立危险品禁行标志。

3.1.2构建水质监测网络。针对全市的主要河流、水库、输水管线、水厂建立水质监测网络,实时监控水质的变化情况,可尽早发现水污染事故,同时也可以及时了解污染的扩散和分布,有利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为减轻事故的影响争取时间。

3.1.3城市规划制定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在城市规划中应对城市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区内严格执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危险品仓库布局应避开上述保护区,并与城市建设用地保持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生产和使用危险品的工业企业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地区,并划出相应的防护绿地与周边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隔开。

3.1.4构建安全供水系统。通过管网改造建设城市分质供水系统[2],主体供水系统只提供经过深度处理的优质饮用水,另外建立局部性的非饮用水管网供应系统,如居民区中水回用、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和工业水回用系统。分质供水系统在实现对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同时,也可提高城市的供水安全性。城市饮用水处理工艺必须进行微污染原水深度处理改造,平时可以提供优质饮用水,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时,也能有效适应饮用水水源水质的降低。应开发并建立城市备用水源,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保障。

3.2应急措施。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的核心为控制污染源和保障饮水安全。

3.2.1现场紧急处理。现场紧急处理是控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关键。应根据全市水资源分布,结合突发性水污染的三个主要因素,假设可能发生的事故地点,预设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类型,选取典型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现场紧急处理预案,一旦事故发生,能大大缩短事故应急反应时间,可有效控制污染源的影响范围。

3.2.2制定安全供水应急方案。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分析其可能对城市供水产生的影响,根据其影响程度提前制定出不同级别的安全供水方案,有效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3.2.3事故期间适当降低供水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对各项水质指标均规定了单一的浓度限值,以保证居民终身饮用安全,均是以慢性长期接触为基础的慢性标准值。而参考《美国饮用水标准和卫生建议报告(EPA822-B-00-001)》,美国现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制定了两个浓度值,即污染物最大浓度目标值(MCLG,在该浓度下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已知的或可能的伤害);污染物最大浓度值(MCL,强制性指标,在考虑水处理工艺、技术等方面的因素后要求尽可能接近MCLG),另外还依据对人体健康影响的信息,将饮用水中某种化学物质的可接受的浓度预测值作为卫生建议,共分为三种:1日卫生建议、10日卫生建议和终生卫生建议,即经预测,暴露1日、暴露10日或者终生暴露不会造成任何有害的非致癌性影响的某种化学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所以,在现有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可在保证人体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类似1日卫生建议、10日卫生建议之类的短期标准,在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期间可以暂时适当降低饮用水水质标准,采用短期水质标准来保证事故期间的供水需求,等事故影响消失后再恢复为长期水质标准。

四、总结

水是孕育生物的摇篮,是一切生命体存活的关键。总的来说,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必须想办法将其危害降到最低。如何对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防治,还需要学者们不断的思考与总结。

参考文献:

第4篇: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 生物教育 环境教育思想 渗透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3.91 文献标识码:A

在生物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的主要原因是希望能培养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实施环境教育思想是由于当前人们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是全体公民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途径和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我国生物教师作为教育的引领者,社会的公民,应该承担起自己的义务,在生物教学中坚持落实环境教育思想,逐步提升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真正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践行环境保护理念。

1在生物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的重要性

生物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是大形势所趋,目前人类社会已经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而目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以及地表污染等方面。而造成这些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酸雨、温室效应等都是对大气层的破坏而造成的,这些因素都与生物教学中的知识点有关,因此,生物教师要培养学生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习惯,是我国基本国策的要求。其次,在生物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能提升全体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而能督促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学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未来的接班人,只有具有环境保意识和崇高的思想,才能引导社会主义事业向更好地方向前进。由此可见,生物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十分重要,教师必须要深入挖掘教材中的环境教育知识点,创新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坚持实践与理论教育相结合,全面培养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习惯。

2在生物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的措施

2.1重视教学设计

生物教学课本中有很多与环境教育相关的内容,教师要深入到教材中,选择教学重点。一般生物教学课堂上教师采取的步骤就是“基础生物知识点讲解―利用案例将生物环境教育知识与课程教学结合起来―然后指出生物教学中环境教育思想与生活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这种教育设计不仅能将知识点串联起来,同时还可以增加课堂上的交流,教师与学生之间可以基于一个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之后得出结论。同时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一定要利用网络资源,收集和整理大量的环境教育材料,在课堂中找准切入点,使之与课堂教学完美结合起来。生物课本中第一章主要讲生物细胞构成,介绍生物与生物圈的生存关系和各自的特点。教师在设计这一章节教学课案时,可以利用提炼教材中的环境教学思想重点,并且以环境知识作为中介,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即“环境教学设计―环境教学―环境知识―环境思想教育”。

2.2开展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已经成为课堂教学中一种比较常见的教学方式,在生物教学中教师要利用案例教学方式,在可课堂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案例教学极具典型性,教师可以直接选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案例,在课堂上通过案例的生动阐述,与学生进行积极的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且案例能让学生更加形象的理解环境教育思想理念,真正理解环境教育思想观点。目前由于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教师要从现实问题中挑选生物环境教育的案例。如曾经热播的好莱坞灾难大片《后天》,片中讲述温室效果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引发了新冰河纪的来临,片中有一个场景是滔天大水,淹没了整座城市,人们无处可逃。教师可以选取《后天》中比较惊险的画面或视频直接用作案例分析材料,通过对学生的视觉冲击和心灵冲击,让学生在脑海中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教师要利用相关调查数据,如有专家计算得出,近年来,世界各地时有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冰雹、水灾、热浪等,这些自然灾害都引起人们的高度思考。由此教师便可引入到教学内容中,讲解温室效应的基本概念,介绍造成温室效应的一些原因,最后要告诉学生应该如何通过自身行为来降低对环境的破坏,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2.3坚持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都是希望学生能利用所学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约束自身行为,不做一些对环境有害的行为。教师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师要明确教学的最高目标是学以致用,如果学生不能很好的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将意识转化为行为,那么,教学仍然是失败。所以,教师要定期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回收废旧电池,废旧电池丢弃在空气中很难被降解,并且电池中含有微量元素,对大气层的污染很严重。通过组织实践活动真正让学生在实践中坚持饯行环境保护思想,用正确的思想指导自身行为,将理论知识运用到生活中,深化生物环境教育思想。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是社会人类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要从根本上杜绝环境破坏行为,必须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思想,才能通过正确的认知和意识,控制和引导自身的行为。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保护思想时,教师要深入到教学内容中,深挖环境教育重点,在课堂教学中结合案例分析,将生活与课堂结合起来,让学生能真正感受到环境教育思想的重要性,并且能用所需知识引导自己参与正确的生物研究活动,达到生物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学目标。

参考文献

[1] 朱乐霞.论初中生物教育中环境教育思想的渗透[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21).

第5篇: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范文

关键词:绿色化学;大学;化学实验;策略

大学化学属于工科院校非化学化工专业设置的一门基础课程,也是大学中唯一的化学类课程,其教学效果关系着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大学化学面对的是非化学化工专业的学生,在实验教学中引入绿色化学理念,具有独特的优势。现阶段,绿色化学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化学科研工作的前沿,受到了各国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1绿色化学的概念与意义

绿色化学,也称环境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或者清洁化学,是一门基于化学学科,具备明确的科学目标和社会需求的新兴学科。从概念上分析,绿色化学是指在进行化学品制造和使用的过程中,通过对原料的有效利用以及合理的操作,尽可能消除废弃物,减少和避免对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使用。发展绿色化学的主要目标,是在节约资源的前提下,从源头上进行污染的防治工作,将环境治理从治标转为治本。与传统化学相比,绿色化学最为显著的特点有两个,一是最大限度的对原材料进行了利用,二是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废弃物的排放。从科学的观点分析,绿色化学是针对传统化学思维方式的一种改进与创新;从经济的观点分析,绿色化学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能够有效降低成本;从环境的观点分析,绿色化学能够从根本上对污染进行治理,符合当前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1]。推动化学实验的绿色化,是当前大学化学实验课程改革的重要方向,受到了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基于绿色化学原则,构建全新的大学实验化学体系,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高校化学实验教学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体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来看,绿色化学已经逐渐成为化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相应的研究和实践,能够对化学实验室中的常见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化学实验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证了实验过程的绿色化,同时也促进了学生环保意识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2大学化学实验污染问题的诱发因素

就目前而言,在大学化学实验中,环境污染问题频发,其主要诱发因素有几个:

2.1认识不足,经费欠缺

当前,许多高校在化学实验室的建设中,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经费往往只能用于购买实验药剂,或者进行实验器材的更新,没有直接针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处理的设备,在污染防治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同时,部分高校对于化学实验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缺乏到位的认识,在实验中一味强调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忽视了对于药品、设备以及学生操作的管理。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缺乏环保意识,认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可以直接忽略。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实验室会直接将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或者下水道,而气体废物则直接排放,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2]。

2.2重视不足,安排不当

在对化学实验的内容进行安排时,由于缺乏环保意识,没有重视污染防治工作,导致实验的设计不合理,容易引发环境污染。另外,部分高校没有及时对试验教材进行更新,使得化学实验的内容陈旧,缺乏创新,甚至仅仅要求学生能够了解化学实验的目的,掌握化学实验的步骤和结果,对于实验可能带来的污染问题则直接无视,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2.3理论不足,回收缺失

在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类型多样,回收处理流程繁琐,从目前来看并没有专门针对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理论指导,严重影响了实验室废弃物的回收工作,也是造成化学实验室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3]。针对上述问题,高校以及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更新观念,强化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逐步推进高校化学实验的绿色化,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绿色化学背景下化学实验有效策略

3.1提高环保意识

在开展化学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于学生的教育,引导其树立起良好的环保意识。应该认识到,在新的发展环境下,传统化学正在逐渐朝着绿色化学转百年,而绿色化学并不仅仅是科研人员的任务,更是需要整个化学领域的共同参与。对于教师而言,可以通过相应的案例,讲解国内和国外的一些环境污染事件,使得学生能够清除的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例如,在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讲解时,可以引入分组讨论的教学方法,针对一些比较典型的环境问题,展开讨论:空气污染有哪些危害?雾霾的诱发因素是什么?如何正确处理塑料袋便捷性、经济性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冲突?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激发学生对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其能够主动参与到讨论中,认识到发展绿色化学的重要性,提升学生的环保意识[4]。

3.2加大资金投入

绿色化学实验的开展离不来资金和设备的支持,对于高校而言,必须重视化学实验室建设,增加相应的设备。例如,可以在通风管道出风口设置气体处理装置,同时在实验室中统一设立废弃物分类系统,由学校组织专人人员进行定期收集和处理,避免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在学校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在提升污水净化效率和效果的同时,也可以作为环保教育的一个基地。3.3规范实验操作在开展化学实验的过程中,新课程标准规定,学生必须能够熟练掌握基本操作,对进行药品取用、物质称量、加热处理、器皿洗涤等操作是,动作标准规范,运用灵活。但是在实际教学中,部分学生并不能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操作,甚至存在着试剂量越大实验现象越显著的错误认识,不仅导致了药品的严重浪费,而且引发了更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此,教师应该对化学实验的操作进行规范,减少浪费和污染问题,同时也能够培养学生形成演进的实验态度,引导其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另外,可以在定性实验中,对药品的使用进行定量化,例如,在制作氧气时,可以结合相应的化学方程式,依照需要的氧气的量,对所需高锰酸钾的用量进行估算,以此为依据取用药品,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浪费问题。

3.4倡导微型实验

所谓微型实验,实际上是一种化学实验操作技术,通过尽量少的试剂,获取尽量多的化学信息,相比较常规的化学实验,微型实验具有节约药品、现象明显、减少污染、安全可靠等优点,在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峻,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的背景下,进行微型实验的普及和推广意义重大。需要注意的是,微型实验并非是简单的对常规化学实验进行压缩,而是在绿色化学原则背景下,以预防化学污染的技术、思路和方法,对常规化学实验进行改革和创新,其核心在于利用尽可能少的试剂获得预期的实验目标,可以说,微型实验是绿色化学在化学实验教学中的一种典型体现。例如,在进行铜与稀硝酸的反应实验中,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氮气体,如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处理,会带来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是如果想要对其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则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专业的设备。对此,可以重新对实验装置进行设计,引入微型实验。在具体实验中,可以在经过消毒的针管内,放入铜片,排尽空气,然后吸取少量的稀硝酸,以胶塞堵塞针头。当观察到蓝色溶液,同时活塞被气体推动后,将针管内的溶液注入到氢氧化钠溶液中,蓝色沉淀物的出现表明硝酸铜也氢氧化钠溶液发生了反应。拉动活塞吸入空气,看到针管内部逐渐变成红棕色,将其注入到滴有酚酞试剂的氢氧化钠溶液中,红棕色逐渐消失,对NO的性质进行恶劣验证。这样的实验不仅操作简单,可靠性强,而且不会产生污染。

3.5改进实验操作

在部分化学实验中,会生成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引发环境污染问题。从绿色化学的角度,可以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对实验操作进行适当的改进,减少污染。例如,在铜与浓硫酸的反应实验中,会生成二氧化硫气体,不仅气味难闻,而且对于人体的危害较大。此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积极讨论,看如何才能够避免实验过程中二氧化硫气体的泄露,同时对其性质进行验证。经讨论和总结,将原本的实验装置改造成了图1的样式(略去了夹具和酒精灯)。经检验,该装置具有较强的密封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反应或者停止反应,也可以对二氧化硫的性质进行检验,更能够对废气进行处理,符合绿色化学的基本要求。图1改进实验装置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绿色化学逐渐兴起,并且迅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构建绿色化学实验室,对化学实验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大学化学教师而言,在开展化学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始终贯穿绿色化学理念,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从根本上对污染进行治理,营造出一个绿色健康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郑学芳,刘红梅,宋士涛,等.大学化学实验教学课程研究与讨论[J].教育,2016,(7):170.

[2]缪陈亚.浅析化学实验教学中渗透绿色化学思考[J].化学教与学,2015,(1):24-25.

[3]王盼盼,丁建超,姜煜.化学实验中渗透绿色化学的研究[J].化工设计通讯,2016,42(2):113,121.

[4]胡小建.浅谈在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如何渗透绿色化学增强环保意识[J].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2015,(31):71.

第6篇: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范文

1.1环境污染问题研究

石油化工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容易引发生态失衡,环境污染也因此造成,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后对化工产品需求量也逐渐增大,化工生产向空气中排放的污染气体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酸雨问题也频繁发生。全球范围内共同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臭氧层漏洞、水域污染等问题。酸雨一旦发生,造成的破坏是不可弥补的,植物受到腐蚀后会枯萎死亡,水体受污染动物饮用后也会受到影响。酸雨腐蚀性极强,发生区域要及时对建筑物表面清洗处理,将酸性综合,都则这种腐蚀性会破坏建筑物表面修筑材料,承载能力逐渐降低,或者出现材料损坏掉落的情况。臭氧层是一道天然保护屏障,出现空洞后紫外线会直接照射到地球表面,对动植物以及人类带来危害,高强度紫外线直接照射在人体皮肤表面容易引发皮肤癌,目前极地已经发现臭氧层漏洞,经过环保工作者的努力漏洞面积正在逐渐的减小。但仍需要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避免污染问题进一步恶化。温室效应也是目前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地表温度逐渐升高,造成两极冰川融化,陆地面积会因此减小。明确现存环境问题后应在化工生产技术上做出创新,引进绿色环保技术。

1.2绿色技术势在必行

石油化工生产环节会产生污染物质,直接排放能够引发环境污染,但废气物中含有大量生产所需的原料,直接排放还会造成原料浪费,生产成本增大。由此可见,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是势在必行的,化工企业长期发展必然要在工艺上做出进步,对排放物质进行检验,并制定有效的分离处理方案。传统废弃物处理技术只是统一的分离,将有机复合物提取出来,但再次利用的效率并不高,分离效果也不明显。绿色技术是在生产环节与排放处理环节共同进行的,从根源治理污染,效果显著,对生产工艺做出创新还能避免出现原料浪费现象。选择生产原料时也会使用新型材料,以此来代替传统污染严重的化工材料,实现环保目标。

2绿色技术在石油化工中的应用

2.1绿色化原料

2.1.1无毒原料。绿色生产技术中所选用原料要做到清洁无毒,随着生产工艺不断进步,传统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有毒物质已经被新型材料所代替,一氧化碳经过研究调制被应用在生产环节中,塑料制品是石油化工生产中最常使用到的原料。传统生产工艺中使用聚乙烯材料制作一次性饭盒,埋入土壤后不能降解,造成垃圾污染,新型生产技术使用玉米淀粉代替这种材料,埋入土壤经过三个月的时间可以降解,并且不会产生毒害物质。这正是无毒原料的典型应用案例。碳物质是各类工业生产中必备的成分,具有吸附性质,将这种原料与其他制膜材料相结合,在功能上会有明显进步。除固体废弃物之外,光、气体污染也要得到重视,结合环境容纳量对排放量做出计算。

2.1.2可再生原料。绿色技术提倡使用可再生能源,石油是宝贵的生产资源,再生时间漫长。因此在生产环节中将其规划为不可再生能源。将煤炭与石油作为主要化工生产原料,会增大生产成本,绿色技术得到落实后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使用水解葡萄糖代替原有材料。这种可再生材料具有良好的催化能力,能够满足化工生产中的元素反应需求。其他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制作工艺也在逐渐完善,现已投入生产使用中。

2.2绿色化化学反应

化工生产与化学反应是分不开的,反应过程中释放出的气体很容易引发环境污染。绿色技术应用后针对化学反应生成物质做出研究。优化反应环节,以此来减少污染气体排放量。元素在反应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生成污染物质,因此添加高效的催化剂可以避免此类现象发生。2013年,我国二氧化氯的排放量达到全球第一位,已经超过了2,000吨大关。我国所排放的二氧化氯大都是石油化工生产中由于化学反应无法完全导致的。目前,有机原料生产中,乙烯、丙烯的聚合、乙烯直接氧化制环氧乙烷等反应都是利用原子经济反应开发的。这些化学反应与传统化学反应相比来说,使用了更加高效的催化剂,制造工艺先进,副产物少,环境污染小。

2.3绿色化催化剂、溶剂

2.3.1催化剂绿色化。在石油化工生产过中,三氟化硼、硫酸、三氯化氢等物质被普遍作为催化剂来使用。这些催化剂均含有剧毒,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经过长时间的研发,国外很多公司在利用乙烯、丙烯、苯烷基化生产乙苯、异丙苯的时候,已经率先使用Y型分子筛、ZSM-5分子筛等固体酸催化剂来代替有毒的三氢化铝、氢氟酸等催化剂,让生产乙苯、异丙苯等物质的过程做到了零废物排放。

2.3.2溶剂绿色化。当前溶剂绿色化最为活跃的研究领域即为超临界流体的开发与使用,尤其是超临界二氧化碳的应用。超临界二氧化碳即为温度与压力都在其临界点之上的二氧化碳流体。这种流体的物理性质十分珍贵,其具有液态溶剂的溶解度与黏度较低的特性,与气体特性相似。但是由于高度的可压缩性,其密度、溶解度、黏度等指标都可以通过压力来进行调节,并且无毒、无污染、经济实惠,具有其他有机溶剂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超临界二氧化碳已经被作为多种有机反应的溶剂被应用。

2.4绿色化产品

化工产品已经在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中普及,化工产品的使用与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直接的联系。例如,现代化学建筑材料与装修材料中所含的高浓度甲醛等有害物质被释放到室内,往往导致人体中毒,甚至身亡。又例如,浓度过高的农药是导致食物中毒的重要原因之一。含磷洗衣粉中的磷是导致环境污染的重要物质。目前,国外已经成功开发可以用来保护大气臭氧层的氟氯烃的替代用品,以及可以防止白色污染的生物降解塑料等。国际上还在持续开发研制对环境更加友好的化工产品,例如THPS杀菌剂等。为了减少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以及烃类产生的臭氧与光化学烟雾对大气的污染,新配方汽油问世,新配方汽油中对汽油的蒸汽压和苯、芳烃等物质的含量有严格的限制,而且汽油中还需要加入含氧化物。

3结论

第7篇: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范文

政府在环保体系中的作用

环境保护的趋势是向着综合计划、行政命令、市场手段、自愿行动相结合的模式发展。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以政府直接控制为主,以市场手段为辅,倡导企业和公众自觉行动的环境管理体系。这一体系运作颇有成效,充分借鉴成功经验将对我国环保事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美国政府在环保体系中的作用

美国国家环保局设立于1970年,直接对总统负责,此举加强了环境管理部门的行政权限。此后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在国家财政的倾斜下环保各层次措施的协调配套能力日益强化。

美国现在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是多层次的。整体而言其特点是以立法为基础,以行政措施为主,辅之以一定的经济手段。直接行政管制确立可能范围内的最低可污染标准,再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执行,辅以经济惩罚强化实施。但这一举动存在明显不足,其设定标准的适度性问题没有解决,且缺乏对控制污染的激励措施。此外还有严格的责任赔偿制度,由污染者对造成的破坏承担责任赔偿,促使其事先在预期赔偿费和控制污染的投资上作出有利于控制污染的选择。这种措施用于处理那些不可预期的突发性污染事件,可以有效地减少社会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动荡。政府对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质的企业和个人征收环境税或者其他行政费用的污染税制度也获得普遍认可。美国政府通过征收污染税,将污染这种外在影响内化到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借助价格机制控制污染。由此使污染者主动实施控制污染的措施,客观上鼓励了生产部门采用先进有效的控制污染设备,刺激了企业降低控制污染的成本。除去征税形式,美国政府还施行了一种负税制度,即由州一级政府对地方政府或者企业治理污染的行为提供一定的资助或者实行税收优惠。这种方法虽然有利于地方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积极性的提高,但在津贴分配之前,污染者往往人为地扩大污染量,抬高基数,增加污染控制幅度,以期得到更多的津贴额度。

同时,美国政府通过对公民的环境教育培养公民爱护环境的自觉性,靠公民自觉维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而这一政策和制度,也给美国环保NGO的发展埋下了伏笔。

中国政府的环保进程

中国环保工作起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各级财政中一直没有环境污染控制专项资金。为此,我国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引进国外的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中一定比例的资金可用于地方环保机构的能力建设。在当时资金奇缺的情况下,这一手段解决了一些紧迫的污染问题。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有些污染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去治理污染,从而使排污收费难以达到预期目的。2006年,环境保护支出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这为矛盾的解决奠定了基础,但一些痼疾至今仍有争议,学界对此多有论述,本文不做详解。

以总量控制和源头控制这两种方法为基础,我国环保工作在推进中不断呈现出新的发展。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往往是由于产生污染的企业或其它建设项目事先没有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慎地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对策造成的。为此,中国引进了国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建立环境污染申报及许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总量控制制度。为了增强环境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和参与综合决策的可能性,环保机构的级别不断提高,以加强监督协调能力和避免地方政府潜在的不当干预行为。《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各级环保局作为各级政府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如果未按法律授权行事,对于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不力,当然应该承担其统一监督管理不力的责任。近年来关于“绿色GDP”的持续研究与讨论,当是基于环保法的规定和国际社会的经验,以明确和督促各级政府在狠抓经济之余对环境质量切实负责。

此外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和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同很多国家的政府、国际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开展环境领域的合作,这也是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体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之一。

NGO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是非政府组织的英文统称,也称为民间组织,本文所说NGO皆指环保类NGO。环保NGO是指所从事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活动为核心的非政府组织。在美国,环保NGO达1万多个,不同环保NGO都有自己的核心活动,涵盖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方方面面。

美国NGO的积极影响

美国环保NGO在保护环境和资源权益方面给予政府、企业的压力与合作可以说是美国环境保护与管理的一个主要动力。

第8篇: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范文

一、美、加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历史回顾

在越界环境污染方面,法学界一直高度重视曾发生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一件经典判例――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是,该案件的解决过程及其裁决结果至今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影响深远。案情是这样的:特雷尔冶炼厂位于原英国自治领地加拿大哥伦比亚省,这家工厂因排放过量的二氧化硫给美国境内的农作物、牧场、森林造成损害引起环境纠纷。该厂从1896年起开始冶炼锌和锡,到1930 年,每月的排硫量高达10000吨。该厂含硫烟气随气流南下,沿哥伦比亚的溪谷越境进入美国的华盛顿州,污染了该州的土地、农作物、森林、牧场,使美国蒙受损害,为此,美国将此问题提交给美加联合委员会审理。1932年2月该委员会向冶炼厂发出劝告,但未能满足美国的要求。双方为了谋求该问题的彻底解决,于1935年将此纠纷交由一个比利时人任主席和美国、加拿大各一人任仲裁员的仲裁庭裁决。仲裁庭于1938年和1941年分别发出第一和第二裁决书。法庭认为: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国家无权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在他国域内或对着他国国民财产,以这样一种方式施放烟雾,只要这种施放具有严重的损害后果和明白可靠的证据。”还认为“国家有义务尊重他国及其领土,有义务对他国领土给以保护,使之不受由于自己领土内的个人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国际法,加拿大自治领地应对特雷尔冶炼厂的行为负责。加拿大政府有责任弄清它的行为是否与加拿大根据国际法所应负的义务相称。”纠纷随之得以解决。

此案是国际法历史上第一起越界环境污染案例。该案的裁决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依据的是英美法系公害法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即“自己财产的使用不应损及他人的财产”。据此该判决确立了国际环境法中的“各国环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这为跨国环境损害所引起的国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基本准则。针对该案的上述裁决,不仅为美加两国,并且逐渐被各国所接受,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二、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分析环境和发展的曲折历程,不难发现,在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比较偏重经济指标的增长,甚至会一度忽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即环境污染和破坏。等到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已经严重阻碍到了本国经济发展时候,政府才开始猛然醒悟,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抑制因发展而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降低其损害程度。这几乎成了规律。但是,如果发展过程中损害的环境成本是具有国际性的,如:上游国家对界河或者国际河流产生了污染,污染物顺流而下,最严重的损害情况反而发生在下游国家。这时候就容易产生跨国界的环境污染纠纷。其实从预防的角度来看,如果相关国家事先能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越界环境污染是有可能被避免的。但是,单个国家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时,不排除其首先要考虑其经济效益以及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如何。因此,就容易形成如下局面:一方面,对于跨国环境污染,需要相关双方或多方共同合作进行防治;另一方面,由于相关国家为环境保护而付出大笔费用将削弱其产品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丧失价格优势,从而使国民经济受到影响。因此,在自由竞争的世界市场上,各国都不愿付出巨大费用来整治环境污染而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这是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越界环境污染未必在经济上缺乏效率,但必然产生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因此,越界环境污染的实质是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扩散到污染国之外的国家,一些国家从产生污染的发展中得益或者虽受损但获益较大,另一些国家从污染中受害,而受害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总体上可能有效率的经济收益只为污染国占有。因此,为弥补受损的环境公平,一国的行为若对别国管辖下的环境造成污染,则应承担制止这种危害结果的责任。

从国际法律责任的视角分析,一国在其境内从事的行为,如果对它国环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则构成了国际不当行为。尽管该国在其境内的行为有可能是符合本国法律的,或者是法律未加以禁止和限制的,甚至可能大多数是对该国至关重要的,该国仍然需要为其行为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在“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的裁决已经清楚表明,国际法对越界环境污染造成的别国环境或者国际公域受损认定为是一种国际不当行为,如果后果严重,污染国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毫无疑问,这体现了人们对环境公平的追求,但由于越界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与领土障碍,公平的结果往往不易实现。在通往最终解决方案的路途上,不同国家往往会斟酌解决越界环境污染纠纷的各种可能备选方法,衡量拟采取的方法对本国以及本国企业的利益影响程度,最终作出决策。

三、越界环境污染的几种国际解决途经

根据国际环境保护的有关实践,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有如下几种途径:

1.外交途径。外交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谈判、协商、斡旋和调停方法。其中,谈判和协商是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办法,许多国际环境条约都规定了这种解决办法,如《联合国》第33条就是明确地把谈判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例如,我国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影响到了下游俄罗斯渔民的相关活动,中俄两国就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了解决协议,顺利解决了该污染事件。一般来说,谈判和协商的基本操作途径是,与越界环境污染事件有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国围绕彼此间的环境争议而进行交涉。其中,外交谈判方法由来已久,也比较成熟,已经有了较固定的一套形式和原则。在谈判过程中,应遵循利益均衡原则。以谈判和协商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或者二者同时并用;可采取双边形式或者由有关国家召开国际会议的多边形式进行;可由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参加,也可由环境部长、驻外使节或特派全权代表参加。在采用该类方法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平等原则,在谈判中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各方在平等基础上,互谅互让,解决争端。由于具有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特点,谈判和协商方法成为解决跨国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途径。

当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然谈判了但是仍未能解决双方分歧时,第三国或国际组织可以出面协助当事国解决,这就是外交斡旋和调停方法。斡旋和调停本身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斡旋是第三国以各种有助于促成当事国进行直接谈判的行动,但是斡旋者本身不参加谈判;而后者则是第三国以调停者的资格直接参与当事国的谈判,如缓和紧张气氛、主持谈判、调和双方的分歧、提出折衷建议等。应当明确的是,在斡旋或调停中,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当事国都保留了完全自由,斡旋或调停无论最后结果如何,第三方的任务也就终止了,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仲裁途径。除了外交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还有一种常见方法,即仲裁途径。仲裁是一种古老的争端解决方式,早在12世纪,就已经被瑞典、英国等国家所应用,成为与司法途径并重的纠纷解决办法。具体来说,仲裁是争端当事方根据协议,约定把争端交给他们所选择的仲裁员处理并接受和遵守仲裁员作出的裁决。使用该方法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应当达成仲裁的意愿,即具有仲裁协议;二是裁决应当依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作出;三是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于该解决方法既能够充分尊重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的意愿,又能体现国际法保护全球环境的立法宗旨,所以成为许多越界环境污染案件解决的首选途径。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发生的的著名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特雷尔冶炼厂案件最终也采取了仲裁途径解决。

3.司法途径。司法途径的基本做法是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争议双方在共同同意的基础上,把争端交给一个国际司法机构,以判决来解决该争端。目前,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能够受理国际环境诉讼的司法机构主要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庭。此外,欧洲法院可以受理欧盟成员国提起的环境诉讼,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也有权向欧洲法院提起司法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和仲裁方法一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案件也必须以争端各方的同意为前提条件,并依照国际环境条约、协定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等作出判决。例如,国际法院自设立以来,曾解决过多起跨国污染事件,包括1949年的科孚海峡案、1974年的核试验案和1997年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水坝案等。

四、中国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的立场

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各类环境问题,有些环境问题明显具有越界环境污染的特征,如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特大污染事件。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类似的问题仍然有可能发生。那么,我国在面对和解决这些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如何才能充分体现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形象呢?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国际环境问题林林总总,但是,无论是从工业化的时间还是从对全球环境资源的占有和耗损比例上看,发达国家都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较大责任。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紧迫的经济发展任务,因此,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在坚持保护国际环境要素的前提下,也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其次,寻求国家间的合作解决。由于越界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性,没有一个国家或集团有能力在一个时期只依靠自己保护环境,但秉承国际合作精神就能够以全球伙伴关系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由于包含越界环境污染在内的环境问题的解决还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需要各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性的国际组织的参与,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和治理方案。

第9篇: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范文

从之前福建的铜酸水渗漏事故,云南曲靖的铬渣污染事故,蓬莱的海底漏油事件到今年山西长治的苯胺泄露事件,上海的黄浦江废油运输船只泄露事件和死猪漂流事件,北方大范围雾霾事件。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触目惊心的后果以及十分惨痛的代价,因此,如何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成为目前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金山区位于上海市西南门户沿杭州湾地域,区内有数条省际高速,便利的地理优势造就了现在特殊的产业格局。化工作为金山区主要产业定位,境内有已具规模的上海石化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等重要化工产业园区,毗邻宁波北仑港、浙江独山港等石油化工集中区。特殊的产业特征和区位特色,造成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机率更高,预防性环境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对数年来各种环境污染事故的分析,结合金山区环境安全监管中的问题,我们发现从污染的源头隐患开始识别、分析和预防,并构建区域特色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对环境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更为重要。下面以金山区的环境安全管理为案例,从基本环境风险识别入手进行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初步构建工作探讨。

1 金山区主要环境安全问题的初步识别

根据金山区的区位特征、产业结构和环境特点等实际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存在的主要环境(含生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分析,主要存在以下环境安全问题。

1.1 化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含生产、储存、运输)

化工行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行业特征,无论在其生产、物料储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风险事故,对环境造成安全危害。从金山区地域范围来讲,西南和东南分别有上海石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上海化工区”)两大化工基地,这是对金山区环境安全最大的威胁和隐患。根据有关资料,上海石化股份公司已建和在建生产工程五十余个、装置几百套;上海化工区已建和在建生产项目三十余个,生产装置一百余套。全区共有化工类企业包括各类生产、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企业200多家,其中主要集中在以精细化工为产业导向的金山第二工业区(已建和在建化工类企业40余家)。这些企业存在非正常工况下可能导致物料泄漏扩散污染地表水、空气,以及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因处置不当引发环境污染风险事故。

1.2 饮用水源地安全

根据上海市和金山区统一规划,截止2013年,金山区已经关闭所有分散式饮用水取水口,统一从位于黄浦江断面的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2013年“1.10事件”和黄浦江大量死猪事件对金山区全区73.24万人饮用水安全造成严重冲击后,揭示了突发的环境污染风险已经成为现有环境安全的重要威胁。而这些突发事件背后又是海事运输和农业养殖等环境监管所无法触及的监管范围,也给我们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管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

1.3 交通运输环境安全

金山区境内公路纵横密布,总里程达775公里,公路密度网达到1.32公里/平方公里;区内河网密布,大都是通航河道,长度达到247公里(包括区水源保护区的紫石泾与张泾河)。由于金山区化工的产业定位,化工产品和物料的运输、装卸使得这些交通运输通道在运行时,会成为风险事故发生的场所,而且一旦对重要环境敏感目标(如水源地、农业生产场所、居民住宅等)造成污染影响,后果将十分严重。

2 金山区环境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历年来,金山区在环境安全管理及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应急等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但是从全面构建和谐金山、建设上海国际化工城的整体要求和金山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来看,还有不少差距和不足,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2.1 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

实施应急计划是需要具备一个完善的协调机制的问题。金山区内化工片区多且较为集中,在管理体制上各成一体,分别有各自的应急预案,没有形成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当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会发生相互影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损失。采取任何污染应对措施,都应有法律保障为前提,防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是某个部门独立可以实施的,它需要协调区域内各部门的力量,从而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2.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对能力不健全

各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应急计划的实施是由各级的反应人员来完成的,尤其应急反应指挥人员的综合素质如何会直接影响到应急反应的效果,金山区应对环境事故能力,在制度上还应有相应的执行标准,在人员和监测配备配置上需要进一步加强。

2.3 对潜在的环境安全问题重视不够

尽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但所发生的污染事故大都与管理不当和预防措施缺乏有关。通常从事故发生到污染物进入环境有一段时间间隔如果能够建立有效的预防计划和措施就有可能防止污染物进入环境。金山区区域跨度广,化工企业众多,潜在的环境风险高,突发性环境事故极易发生,目前还重视不够,对于区域风险源监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研究。

2.4 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重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的巨大费用来源,主要由主管机关来垫付,而对于一个大型污染案件的索赔审理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就给相关部门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压力,甚至可以使企业运营困难。如果在某一区域连续出现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则会由于资金问题大打折扣。

3 构建金山区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探讨

根据对金山区环境安全问题的初步识别,分别提出针对性的控制和监管对策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金山区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 的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图1 金山区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基本框架结构

3.1 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

根据金山区环境安全问题的各种情况,分别进行科学的分析甄别,对这些问题隐患的控制、预警、应急、监测和善后等各方面加以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的规划,制定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划或规定);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责任制、问责制及考核制度,以保障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3.2 预防优先于应急,坚持源头控制

对于环境安全问题,必须充分重视预防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掌握好环境安全管理的主动性。根据环境安全管理规划或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可能存在的各类生态环境安全问题、风险和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尽快及时地发现问题,落实针对性的防治对策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3.3 做好环境安全防控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的石化、化工行业的防护控制距离标准调整环境敏感目标与上海石化、上海化工区以及金山第二工业区等化工类企业的距离,如没有标准则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同时还应充分考虑风险事故发生时的扩散影响问题,尽快搬迁控制区内的现有居民住宅,建立绿化隔离带。应按照新项目严格控制,现状逐步改善优化的原则,从空间布局上主动预防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

3.4 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系统

按照国家的各种规定,针对金山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事故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响应)预案或计划,务必做到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同时,按照应急预案或计划的要求,分别进行不同层面,不同范围、不同类别的演练和演习(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在演练中锻炼、考验并提高应急的能力和水平。

3.5 健全预警监测系统

为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将突发环境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预警监测能力建设的健全和提高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金山区环保局2006年引进开发了VOC在线监测车辆,开展本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和巡查执法;从2011年起,针对金山区金山卫化工集中区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了对金山第二工业区环境质量监测的整治评估。为了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环境突发事件,弄清区域VOCs排放特点,建立区域环境空气VOC污染因子排放清单,开展相关化工企业的重点监管,区环保局投入约八百万在金山第二工业区边界建立了两个空气自动在线监测站,并联网上海石化边界的VOC自动监测站形成了金山区第一个化工集中区域敏感地段的监控子网络,专门针对化工区的污染排放日常监测、污染物排放溯源和环境污染的预处置。

3.6 加强环境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设置环境警示教育专栏,及时报导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基层和青少年,做好环境保护知识的基础性教育和岗位培训,制作突发性环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教学片,传授“事故预防、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知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有奖举报、环境诚信等机制。保障新闻舆论对环境问题的监督权,以及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公众广泛参与、自觉投身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做到全民参与的“大环保”。

3.7 加强区域联动联防

从2012年的几次事件可以看出,环境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各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联手起来,形成合力,才能把管理工作做好。金山区内化工片区多,企业集中,因此,要彻底解决金山区域内的化工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安全问题,在环境管理上必须相互沟通,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实现区域安全管理、预警、监控和应急等资源的有效整合,才能实现区域环境风险控制管理的有效联动。同时,必须建立一整套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制度,长抓不懈,并且在工作中针对存在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研究,不断改善,使得整个管理体系充满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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