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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环境大气污染治理城市建设
中图分类号:X501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由于城市人口密集程度不断增多,生产活动持续加剧,城市大气污染日渐严重,城市面临着更大的环境压力。当前城市大气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并成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大气环境,特别是保护大气环境问题,降低城市环境污染,促进城市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是政府面临的重中之重的任务。
2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和现状剖析
2.1城市大气污染危害性的具体表现
城市大气污染既有微观污染和宏观污染之分。微观污染是指城市居民住房内和住宅环境的大气污染给城市居民带来的危害。例如:家具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散发出的甲醛、酚、乙烯等有害性气体,对城市居民居住的小气候产生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宏观污染是指整体城市大气污染对城市气候的危害。城市大气污染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气压分布和大气的稳定度。例如:近些年来,由于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造成的酸雨、酸雾以及城市频发的暴雨等现象。
2.2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剖析
据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仅为3.1%,二级标准的为85.9%,三级以及劣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1%。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打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占90.8%。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2%。污染较严重的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云南省等省份。在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比例为84.1%。与前几年相比较,均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整体上逐年好转。但是,由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浅薄,能源结构单一,目前的环境质量还很难满足经济的发展,城市环境质量依然很脆弱,局部地区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由空气质量可知,我国空气质量与国际标准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将进一步密集,城市污染将更加严重。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的途径
随着城市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甚至有恶化的可能性,治理大气污染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此,我们可以从以下途径来治理大气污染:
3.1通过法律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和指导性,所以在环境管理中是一种重要的手段。为了能够更好地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标准,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与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等。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因此要采用法律措施来治理。
3.2通过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治理大气污染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应该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第一,环保部门应统一监督,严格管理和治理;第二,建设部分要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污能力和水平;第三,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和审批工作,切实抓好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总而言之,各部门要相互协助,齐抓共管,努力做好大气环境治理工作。
3.3通过科技进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治理大气污染
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采用新工艺和清洁能源,最大幅度的减少能源和能源浪费。从根源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禁止在扩建、改建、新建中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超过年限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取缔。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采用大气污染纺织的使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改良人们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使用液化气、电力以及燃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
3.4通过教育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在我国传统的粗放型经济中,只看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环保问题。绝大数企业部门在组织生产中,只从发展经济观点出发,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有的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取经济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生活环境造成了破坏。然而,大气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将付出血与泪的代价。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长期以来这种观念并没有被完全的理解和认识。因此,我国应当从教育出发,借助教育推广环保知识,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3.5通过经济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借助经济手段治理环境即是依照经济规律的客观条件,合理利用信贷、利润、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来治理环境问题。对凡是造成污染的企业,都必须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对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收取污染治理费。事实上,人们认为环境资源是无价的,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造成人们对大气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认识欠缺,这也是环境问题日渐严重的经济根源。从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现状和企业实状来看,借助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来帮持环保产业和无害企业是非常有力的。
4.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家园
4.1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发展
关于城市的建设,首先,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其次,合理规划城市工业布局,充分利用地理环境、大气风向等自然因素。
4.2建设生态城市
植树造林对治理大气污染有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建设森林城市,提高植被覆盖面积;第二,建设生态居民区,打造绿色家园。
5.结束语
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需要采取多种治理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建设和谐美好的城市家园。
【参考文献】
[1]向敏,韩永翔,邓祖琴.2007年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时空分布特征[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9(3).
[2]方丽娟,姬菊枝.哈尔滨沙尘天气成因及其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影响[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08(7).
来自我国的监测数据也表明,近年来我国室内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污染都在增加。来自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表明:中国目前每年由于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如果按支付意愿价值估计约为106亿美元;据有关国际组织调查统计,室内空气中可检测出300多种污染物,全世界每年有280万人直接或间接死于室内污染,在北京儿童医院收治的白血病患儿中,有80%的家庭近期进行过装修。专家分析:过去是“生物型”和“煤烟型”因素污染室内空气,而现在以化学型为特征的第三代室内空气污染因素已逐渐影响到现代家庭。室内空气污染已被列为对公众危害最大的五种环境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的管理,谋求减轻室内空气污染的新途径已势在必行。
1.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及危害
1.1甲醛等有机污染物。甲醛―主要来自用作室内装修的胶合板、细工木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含有甲醛成分并有可能向外界散发的其它装修材料,比如贴墙布、化纤地毯、泡沫塑料、油漆、涂料等。现代科学研究表明,甲醛对人体健康有负面影响,当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浓度达到0.1mg/m3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达到0.5mg/m3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0.6mg/m3时可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再高可引起恶心、呕吐、胸闷、气喘甚至肺气肿。长期生活在低浓度的含甲醛的环境中,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妊娠综合症、新生儿体质降低等。苯―主要来自装修材料饰品的胶、油漆、涂料和粘合剂,是强烈的致癌物。长期生活在苯超标的环境中,轻者易导致头痛、恶心、乏力、意识模糊等症状,重者可导致昏迷、甚至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苯还可以抑制人体造血功能,使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1.2氨和氡。氨―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特别是冬季施工过程中,在混凝土墙体中加入尿素和氨水为主要原料的防冻剂,这些含有大量氨类物质的墙体随着温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而还原成氨气从墙体中释放出来,家庭装修材料,比如家具涂饰时所用的添加剂和增白剂大部分都用氨水,这些都会造成室内空气中氨的浓度增加。氨是一种碱性物质,它对接触的皮肤组织有腐蚀和刺激作用,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吸入大量的氨气,可导致流泪、咽痛、胸闷、恶心、呕吐等症状,同时可能引发呼吸道刺激症状等。
1.3家用电器。长期空调环境中的人们容易出现呼吸道干燥、鼻塞、关节酸痛等症状,同时还伴有胸闷、憋气,思想不集中,容易疲劳,这种现象通常称之为“空调综合症”。引起“空调综合症”的原因主要是室内空气中负离子减少和室内外环境条件相差悬殊。由于空调器等电器设备产生正离子,室内空气经反复过滤后,空气中的离子成份发生了改变,负离子数目明显减少而正离子数量过多。人们长时间在低负离子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易造成人体内分泌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出现头晕、失眠、记忆力下降、食欲减退、四肢无力等症状。
1.4人体本身。这是一个极易为大家所忽视的事实,人体本身就是室内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人通过呼吸不断地向外界呼出二氧化碳、水蒸气,释放出多种细菌和多种气味。研究表明,人类肺部可排出25种有毒物质,呼出的气体中含有16种挥发性有毒物质。关于这一点,人们有过切身体验,当走进拥挤、密闭的房间或乘上几站几乎无立足之地的公车时,常会感到头晕、目眩,长时间,甚至会感到胸闷、恶心、出虚汗。这种不适感,国外医学界称之为“闷屋综合症”,其实就是人多时呼出的有害气体污染了空气。人们若长期吸入这种污染的空气,便会出现相关症状,导致“闷屋综合症”。
2.当前我国室内污染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有关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的法规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关于室内空气质量的完整的评价体系,致使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时也感到十分棘手,虽然我国近年来也颁布了一些与空气质量相关的标准,如1996年实施的《住房内氡浓度标准》和1998年实施了《居室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卫生标准》,但我国室内污染标准尚不完整。如我国还没有关于写字楼和家庭室内空气中氨的明确标准。
2.2缺乏对室内空气污染源的有效控制措施;目前,建材市场管理比较混乱,一些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厂家生产的不合格的材料充斥市场,房地产开发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选用不合格甚至严重超标的劣质建材,从而导致室内空气污染。
2.3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指标偏低,重要控制指标不明确,与国际通行标准有较大差距。另外也存在监管机制缺乏,管理重点不突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监督机制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测等。
3.减少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的基本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认识、了解室内空气污染的来源及危害,按绿色建材的概念去装修室内,不搞过度装修,不急于入住新购买或新装修的新居。在住房装修设计、施工工艺和选材上想办法,设计不仅要把房间设计漂亮、使用方便,而且应充分考虑通风,良好的通风应该是改变室内空气质量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
3.2健全监管机制,突出管理重点。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加强环保、质检、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联合执法,规范业主的从业行为,确保严重超标的建材不上市交易,从源头杜绝污染源的产生。环保部门应发挥专业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政府监测与业主自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室内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突出重点,尽快找到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新路子。
3.3在室内吊花植草,通过植物的净化作用,降低室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尽量减少或禁止在室内吸烟,经常打开窗户通风,保持室内空气通畅。
参考文献
[1]裴军.室内环境空气污染及防治对策探讨,江苏环境科技。8-10,2008.6
[2]郑秋军.莫把新房装修成“毒气室”,环境保护。20-21,2010.2。
[3]范成建.室内空气污染及防治对策,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J]。45-46,2011.19卷3期。
大气环境污染的新特征
近几年来,成都市大气环境呈现出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的污染特征。2013年大气环境污染表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污染类型从单一的煤烟型转变为包括光化学污染等类型的复合型污染。
PM2.5、臭氧等成为首要污染物。以PM2.5为主要成分的雾霾已经成为成都市主要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由单个城市大气污染转变为连片的、区域性大气污染。成都平原城市群之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日益明显,相邻城市间污染传输影响极为突出。外源污染已占到较大比重。
污染源由点源向面源污染转变,污染因子从一次性污染物向二次性污染物转变。以硫酸盐、硝酸盐和二次有机碳为代表的二次颗粒物对PM2.5的形成贡献率已超过40%,且有逐年上升趋势。
大气污染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首先,英美发达国家治理城市大气污染至少经历了30~50年的奋斗,而成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加之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所处的地理自然条件先天不足,所遇到的问题更加复杂。然后,长期累积形成的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治理必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最后,影响成都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PM2.5的来源、形成机理等问题尚未有科学定论,因此控制责任难以区分、控制方案无法确定。以上种种因素都决定了大气环境污染的防治具有很大的困难性和艰巨性,不可能立竿见影、一蹴而就,应形成对大气污染的理性态度,做好艰苦不懈奋斗的思想准备。
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形成的倒逼机制
2013年开始我国以空气质量标准(AQI)替代原来的空气污染标准(PQA),成都市是新标准的首批实施城市。相比之下新标准监测的污染因子增多、浓度限值收紧、标准提高。2013年上半年成都市很多时段内若按老标准全部达标,但按新标准则全部为污染天气。另外成都市还被列入国家空气质量防治重点区域,要求到2015年除二氧化硫等传统污染物大幅减排外,PM2.5浓度年均下降5%。
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显然会对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刚性约束和严峻挑战。应当化危为机,把压力变成动力,以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为倒逼机制,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成都市技术、产业节能减排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短期内不可能有大的突破和改变空间。出路在于通过优化经济结构开拓节能减排空间,腾出环境容量,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奠定良好基础。应抓紧完成全市能源、工业发展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为优化经济结构提供科学的依据。
积极防治:控制源头、形成机制
重视对PM2.5重要源头――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治
空气中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VOC)不仅是PM2.5的前体物,而且具有增加大气氧化性,促使PM2.5形成的作用。防治挥发性有机物不仅对于强化对PM2.5前体物的控制,对于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也作用显著。成都市应在“压煤、控车、降尘”等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措施基础上,把监控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重点。
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削减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运行监管;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
实施城市机动车增量控制,适时推出小汽车限购政策
成都市环保局与南开大学合作对成都市污染物源解析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对大气污染物直接与间接贡献率都在20%左右。清华大学对我国22座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成都市单车排放水平列于后三分之一的位置,而总排放量却处前6位,也表明机动车高拥有量是成都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
近年来成都市城市化与机动化快速同步推进,截至2012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00万辆,且每年以近30万辆的数量增加,控制机动车显然应是成都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的一个重点。
国内很多城市都在改革城市机动车和交通管理模式,尤其是把加强交通需求管理作为一个新方向。之前北京市和上海市分别对私家车采取不限购和限购的方式,结果到2009年北京每百人的私家车保有量达15.8辆,而上海为4.5辆。上海比北京人口更多,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对更高,但上海因汽车尾气所导致的空气污染程度却更低,而交通可控性更强。因此,北京市前几年也开始实行私家车限购。
鉴于以上情况,成都市应在继续采取限行、淘汰黄标车、提高油品质量、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措施之外,考虑控制机动车增量,对私家车采取限购政策。
为治理提供法治环境和法律规范
制定和完善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制定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环保政策,严格环境准入;制定配套政策,如调整能源资源价格、税收和信贷政策,形成促使企业肩负起治理污染主体责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出台《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法规和修订《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主动出击:把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为支柱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设备、技术和服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治理大气环境污染的内在需要。节能环保产业兼备生态、经济、社会多重效益,是很多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的支柱产业和外贸拳头产品;也是可以承载和容纳各个领域的高科技成果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是推进科技创新的龙头产业。可收到优化产业结构、节约资源能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多重效益。
成都市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市场潜力巨大,正面临上升发展的良好机遇。据预测到2020年,四川仅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就将增加1359万吨,为此将出现一个4200亿元治理污染市场需求。而成都市节能环保产业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巨大的发展潜力。2012年,成都市已有亿元以上节能环保项目20个,已形成了包括提供工业废气、污水综合利用成套技术与设备、超磁分离水处理、新型高效固废污泥处理成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并已形成了金堂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青白江低碳经济示范园区等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平台。
政府可优先采购本市生产节能环保产品,财政补贴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推进老百姓消费升级换代,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出台资金、技术、人才、土地、信息等生产要素方面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工程技术能力,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增长等措施,促进成都市节能环保产业达到15%以上的年平均增速,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利税200亿元,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共同治理:区域联防联动
关键词:标准 油品 环境污染 防治
中图分类号:TE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105-02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油品的环境污染防治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国内各大石油公司对油品管理多采用HSE管理,其是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全面管理,而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ISO 14000环境管理标准更为权威,更为高效。因此,在油品环境污染防治上,能否借鉴国际上比较先进的ISO 14000环境管理标准,通过应用其中的科学手段和先进污染防治思路,完善石油制品环境管理体系,对国家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有重要的意义。
1、ISO 14000系列标准内涵与适用对象
1.1 ISO 14000系列标准内涵
ISO 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它是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汲取世界发达国家多年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取得和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ISO 14000系列标准中,ISO 14001标准是主体标准,它规定了组织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模式和17项基本要求,即通过建立一套机制,确定组织的环境方针和目标等,对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来实现组织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该标准适用于可被组织控制以及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其自身未提出具体的环境行为准则。
1.2 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适用对象
ISO 14000 系列标准是国际化标准组织ISO/TC207制订的自愿性国际标准,适用对象是全球企业、政府部门和非盈利部门。其适用任何有下列意愿的组织[1]:
① 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②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③ 向外界展示符合性;
④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⑤ 对符合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国内的石油企业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不断加大油品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并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督,因此符合上述意愿,满足ISO 14000 系列标准的适用要求。
2、油品环境污染防治应用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意义
2.1有助于更好预防污染,促进环境持续改进
ISO 14000 系列标准强调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其通过在全过程中识别环境因素,评价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加以控制,变末端治理为全过程控制治理,克服了末端治理高成本、效果差的缺点,能有效减少油品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ISO 14000 系列标准强调遵守相关法规,使石油企业的环保工作长期地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企业积极主动地改善环境行为和绩效,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ISO 14000 系列标准强调建立监督、保障机制,确保长期有效运行,克服以往环境管理体系缺乏监督落实不足的问题,保证环境持续改进的实现[2]。
2.2 有利于石油企业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对资源和能源的的利用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成本,还将影响企业的发展,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油品污染损耗,能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产品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依据ISO 14000系列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设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以及运行控制等管理手段对重要因素进行控制,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染,从而减少各项环境费用(配罚款、排污费、治理费)[3],还能降低消耗,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资源的回收再生效率,从而大大提高企业资源的利用率。
2.3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便于环保交流发展
ISO 14000系列标准作为国际性的环境管理标准,其从环境因素的识别、环境方案的实施再到管理体系的评审都有严格的标准,因此借鉴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将其先进方法手段应用于油品污染防治中,能使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更系统、更科学。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作为国际性的标准,一旦建立,将大大提高企业环境管理的水平,提升企业的形象,有利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壁垒,便于石油企业国际交流与发展。
3、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油品环境污染防治中的应用
3.1环境因素应用
环境因素定义是一个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互相作用的要素。环境因素是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其是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依据,是加强组织的环境管理,污染预防的需要。对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的过程就是污染防治的一个完整的过程。因此借鉴ISO 14000系列标准,最主要的就是借鉴环境因素识别管控模式。
以油品储运过程为例,首先针对油品储运过程先要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从而列出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如简要分析表1所示。通过因素识别,判断出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活动及其对应的环境因素,接着运用专家打分法、多因素打分法等评价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判断,从而确定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因素并将其列为重要环境因素。最后根据环境因素的重要程度对相应的活动采取手段进行治理,达到减少或者预防污染的作用。通过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较好的解决了环境污染防治的盲目性和无序性,虽然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管控只作为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部分,但由于其重要作用,十分值得石油企业的借鉴与学习。
3.2生命周期的应用
在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通过对整个生产活动分析来确定环境因素,从而对环境因素进行控制达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其中环境因素识别多采用生命周期分析法。
生命周期是活动发生、成长、持续、衰落直至消亡的过程,任何活动或事物都有其生命周期。石油企业作为油品生产、销售的组织,确定其环境因素可以从油品的生产、销售入手,研究油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通过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清楚掌握产品生产过程中重要要素,使分析工作更加准确、系统。以石油企业为例,其应用生命周期分析可列出油品生命周期如图1所示。通过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准确掌握各个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明确石油企业重要环境要素,使企业能够针对环境要素进行控制,达到良好的污染进行预防、治理效果。
综上所述,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中的科学方法和先进思路在石油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中有较好应用的前景。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多为采用的HSE管理,在不改变原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适当借鉴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将提高石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懂长德.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2
关键词 城市 环境污染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X1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7.02.072
Abstract Nowadays,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China's economic,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have made a progress. At the same time,environmental problems are increasingly emerg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not only affects people 's daily life and physical health, but it is a major obstacle to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green China.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auses of urba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so we are trying to find the solutions abou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Keywords citie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tatus quo; countermeasure
经过三十多年来的发展,中国城市化进展迅速,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对城市居民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形成挑战。
1 城市环境污染的现状
城市人口聚集、商业发达、交通便利、公共设施相对完善,吸引了很多人涌向城市,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环境污染变得严重。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四种。
1.1 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恶化,城市环境公报资料显示:2015年,我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检测结构表明,空气质量超标的有265个,占78.4%。排放在大气中的酸性物质和雨水结合形成的酸雨,腐蚀绿化植物和名胜古迹等建筑物,损害室外停放的车辆。“雾霾”和“PM2.5”从学术领域快速进入普通人们的生活。北京是一个拥有两千多万常住人口的超大城市,汽车保有量一路攀升,汽车尾气排放量大,冬季燃煤量增加,空气流动性差,北京市逐渐成为一座霾城。能见度低,易引发堵车和交通事故,也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雾霾正在向南方城市扩展。
1.2 水污染
水资源关系到每个家庭和整个社会的生活和生产。我国城市人口密集,水资源短缺,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到江河中,鱼虾死亡,水草疯长,造成严重的水污染。一些城市的河流和水沟,水呈黑色或墨绿色,很远就能闻到刺鼻的味道。工业排放的有毒物质经过水循环系统污染了饮用水,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国家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课题组发表了一项城市自来水消毒副产物的测试结果。报告显示44个城市水中含有亚硝胺“致癌”物|,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饮用水重金属超标,导致许多新生儿畸形,智力受损,出现结石,居民更倾向于购买超市里的纯净水做饭。水污染影响城市的市容和人们身体健康。
1.3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作为一种隐形的污染,同样影响人们的生活。城市中车辆川流不息,人声鼎沸,汽车鸣笛声和广告声连续不断,即使到了晚上,习惯了夜生活的城市也很难静下来。老年人的广场舞、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渣土车路过时的轰鸣声,打扰居民休息。居民小区的楼房布局紧凑,家庭住户多,楼层隔音效果差。由于生活方式和作息时间不同,部分居民的生活方式影响其他人的正常休息。城市居民每天都被动地忍受着各种噪声。噪声使人情绪烦躁,睡眠质量差,严重者还会引发心脏病、耳鸣等疾病。有研究表明,欧洲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仅次于空气污染,每年约3000人死亡,噪音污染让市民深受其苦。
1.4 固体废弃物污染
城市每天要消耗大量的资源,火电厂、钢铁厂、冶炼厂和水泥厂等资源消耗量大的工厂,煤炭燃烧和工业原料加工后产生大量废弃物。据环保部官网数据统计,2015年,中国246个大中城市共产生19.1亿吨工业固体废物,约18564.0万吨生活垃圾。污染物数量惊人,加重了环境负担。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药品包装袋和被淘汰的旧医疗器材,家庭生活消费中的食品包装袋、旧衣物、旧电子产品、旧家电等都成为固体废弃物。旧电池对水源和土壤的污染后果严重,需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理。
2 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城市环境污染是由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和行为有关。环境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2.1 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
中国的经济和工业前期发展薄弱,政府过多的重视经济效益,对环境问题关注较少。工业生产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活动,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用品的同时,也长期向空中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常年积累,有害气体的比例增大,大气污染问题呈现出来。消耗量大、污染严重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工业废气、废水、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工业废弃物排放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生产厂家为环境破坏付出的代价极低。
关键词:转型期;环境污染侵权;恢复原状;变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3-0188-02
环境污染是生态环境恶化的具体因素,随着社会环境意识的提升,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污染成本,不仅加剧了环境治理难度,也给社会发展带来负向影响。据统计,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约占整个GDP的10%,尤其是工业企业污染所占比重更大。在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5条提及“恢复环境原状”外,其他法律尚无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适用条款说明。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侵权责任法》第15条中,对于传统民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两种途径。反观当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界定,有学者提出向《侵权责任法》并轨的建议,但对于环境污染损害与救济途径,缺乏适用性。如重金属环境污染,其损害结果具有多种形式,而对于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则无法适用。
一、环境污染侵权与恢复原状的法学关系
从法学研究中来看,对于“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虽然两者都是一种损害的赔偿途径,但其价值与定位存在差异性。“恢复原状”是基于对被损害者的利益,旨在提供对被损害者权利或法益完整性的保障;而“金钱赔偿”则是从价值利益时尚来补偿被损害者的权利或法益[1]。从传统民法视角来看,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是相互排斥的,当恢复原状足以救济受害者损失的,则不予金钱赔偿;反之,则为了实现补偿功能,以金钱赔偿方式来保障受害者权益。可见,在环境污染侵权场合下,恢复原状更具有权益维护、功能恢复、全面补偿的特性。
(一)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完整性
恢复原状是传统民法中最符合损害赔偿目的的方式,如同损害事故未曾发生一样,而非对受害者的财产利益的等价赔偿。恢复原状在法学解释中,不仅包括对物质利益的保护,还包括对精神利益及其他主观利益的保护。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侵权损害,需要课以损害赔偿义务来填补损害结果,并让受害者恢复到没有损害的状态(原状)。所以,恢复原状具有保障受害者完整利益的功能,而等价金钱赔偿仅代表宏观上的财产损害。在环境污染侵权中,既表现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又表现出对受害者健康权、财产权的损害。因此,从保障受害者利益完整性上,将“恢复原状”运用到环境污染侵权中,更能够彰显完全赔偿功能。
(二)有助于确保受害者权利的继续
从恢复原状的外在表现来看,实现了对物的功能、状态、使用价值的维系,便于确保被侵害者权利的继续。在德国法典里,将“完整利益”称为保持利益。以被损害的汽车为例,通过修复可以使汽车的使用价值得以延续,如果该汽车承载了特定的情感,其所负载的特定主观价值也实现了维持,这与等价值的金钱赔偿相比是无法实现的。同样,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恢复原状不仅发挥了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实现了对被损害者权利的继续功能。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责任承担方式被认定为预防性责任承担方式,虽未实现损害赔偿法上的恢复原状,但却是实现受害者完整利益保护的重要责任方式。以某重金属污染案件为例,由于重金属污染所带来的土地污染经济赔偿,只能补偿现实中的经济损害,但对于农民及子孙来说,金钱赔偿无法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维护,而因土地污染所带来的脱贫、致病等问题,则无法给予保护。另外,对于土壤污染后的修复与治理成本更高。
(三)有助于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环境污染侵权的危害是巨大的,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甚。同样以重金属土地污染为例,由于重金属本身具有一定毒性、生物累积性、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等特征,使得重金属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对人类身体健康及周围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因此,面对因环境污染带来的侵权救济案件,不能仅停留在当前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方面,还要兼顾未来可能的不特定人群、财产和生态危害。当前,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85条及《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中,有提及对生态损害赔偿的条款,新修正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也提及对“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追究,这些都体现了对环境污染侵权所带来的完整利益的保护。
二、当前环境污染侵权中恢复原状面临的适用困境
(一)恢复原状在保护私权损害中遭遇可行性论证难题
从法学损害赔偿中恢复原状的适用条件来看,一是有原物存在,而对于原物不存在则只能转化为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形式;二是原物损害具有可恢复性,即可以通过技术性修复来保障恢复原状;三是恢复原状具有经济性,即恢复成本不能巨大或不具有可操作性[2]。可见,由于环境污染损害案件中对“恢复原状”的适用性存在现实,如缺乏恢复原状的参考标准,特别是一些重金属污染案件,本身对环境的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恢复原状几无可能。再者,对于可恢复性难以认定,如一些重金属污染可能带来的化学、物理、生物变化等,其直接危害、间接危害涉及范围较广,且难以评定。还有对环境污染中的“恢复原状”不具有经济性。如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将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成本放于最高位,其恢复原状的代价是高昂的。
(二)恢复原状难以对环境损害提供合理救济
从《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中“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解释来看,一是包括人身上的伤害、死亡、财产损失等;二是环境上的损害,即环境私权、公权侵害。由于在学界Α八鸷Α钡慕缍还不统一,一些观点将“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害”行为界定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从《侵权责任法》来看,环境污染侵权主要是由污染物对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要素超出其自净能力,使得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3]。因此,从立法层面来看,对于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的救济,尽管新修订的法典也提及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但对于环境损害赔偿及救济体系还不完善。如最高法指导性文件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提到了对“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环境”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在侵权责任及保护环境利益救济渠道上存在缺位,使得恢复原状陷入难有作为的尴尬。
(三)恢复原状被环境污染修复责任所取代
保护环境,维护生态,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一些老旧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外迁所留下的污染场地越来越多。由于企业污染物排放而导致的法学上的“污染场地”,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修复都带来严重危害。2014年环保部出台《污染场地术语》《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文件,逐渐加大对污染场地的调查、风险评估和监测。但在污染场地恢复治理上,对于恢复原状责任方式,往往被环境修复责任所取代,特别是一些企业因歇业、倒闭、关停、破产等无责任承担者,使得国家负有公众利益保护的职责。
三、恢复原状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的变革建议
(一)分类构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恢复原状标准
从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害不可逆转性来看,在应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上,结合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及威胁程度来制定不同的恢复原状标准体系。强调对私益损害的保护,在明确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同时,还要明确对土壤、水体等环境有害污染物的清除标准,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对于无法彻底清除的,需要修订各类污染物质量控制标准,来进一步保障人身、环境安全。如借鉴德国、英国、日本基于风险各类的污染场地管理办法,来实现对被污染场地的修复目标,促进其可持续修复。
(二)引入恢复原状技术可行性分析
从环境污染案例中面对“恢复原状”的技术可行问题,如某重金属污染在技术上不具有可行性,则给周围生态环境、人类健康、生物多样性带来危害。对现行法学框架下“生态破坏侵权”责任方式进行完善,当面对无法修复障碍时,以最佳可得技术来进行可供选择。比如在环境围绕修复技术上,常采用组合修复技术,如螯合剂――植物修复技术、基因工程、微生物修复技术等,来降低和减少环境污染。当然,在协同最佳可得技术制度建设上,一方面借助于环境损害评估机制来进行可行性论证,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裁决方式来确保环境修复方案的可行性。
(三)制定恢复原状经济合理性的例外规则
考虑到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多样性、严重性,多数国家的立法、司法中对生态损害的恢复责任实行例外规则制定。如德国法典中将“环境责任”纳入《环境责任法》;意大利民法典第349号法律第18条专门明确了“环境损害赔偿规定”;美国超级基金法明确了“严格、连带、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责任,对污染场地的修复责任可溯及、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股东或管理者应该承担支付修复费的责任。2014年我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显示,全国土地总污染超标率达到16%,主要污染物有镉、镍、铜、砷、铅等。对于“污染者负担责任原则”,当污染者灭失或主体消失时,国家成为履行治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应该考虑到恢复原状的例外规则。
(四)保持环境修复责任的独立性
从环境污染侵权表现上,一方面是环境污染侵权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是环境损害,对周围土壤、大气、水体等环境带来结构性、功能性破坏损害;再者是企业在经营中带来的污染场地问题。对于不同环境污染侵权的“恢复原状”,其环境修复责任应该适用不同的损害。从立法上明确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污染者修复责任的性质,界定清环境治理中的公权、私权、公法责任、私法责任界限,才是推进生态保护的基本法律要求。
参考文献:
[1] 王志轩.明晰责任 完善制度――《环境保护法》修改刍议[J].环境保护,2013,(16):65-68.
关键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7-0079-04
一、主要发达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简介
1.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在美国产生由来已久,受到人们普遍关注,正是如此,美国于1968年制定了《飞机噪声消减法》,主要用于防治飞机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具体由联邦航空航天局来操作实施。美国国会于1972年制定了《联邦噪声控制法》,该法旨在使美国公民免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并保障其健康快乐和幸福的生活。这部法律在美国的环保机构制定国家环境噪声防治标准时起到了指导作用,并被作为一项国家法制政策固定下来。美国国家地方法律办公室于1975年制定了《社区噪声控制法规样本》,主要用于指导各州、地区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与此同时,美国《声音分贝率法》也开始实施,该法使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监测成为可能,并用法律条文把环境噪声控制在合理范围,起到预防和治理环境噪声污染的作用。除此之外,美国其它一些州、地区大多也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法律法规或者称之为反噪音法规。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纽约市于1963年制定的《反噪音法规》,该法规对防治环境噪音污染的范围、方式方法、主管部门、法律责任等规定十分详细,并限制性地规定了环境噪音的定义:“任何喧闹声或不合理的吵闹声及噪声、令人不舒服的、不必要的声音以及具有这类性质与强度的和持续性的使人健康受到影响的环境噪声的产生”。而且该法规还对每一种环境噪声都规定了特别的预防措施和防治标准,并具体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1]
2.日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二战以后,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复苏,由于经济建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导致环境公害问题十分凸显,而环境噪声污染作为日本最为严重的环境公害问题之一,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高度重视。日本环境噪声污染来源主要有:飞机环境噪声污染、铁路干线环境噪声污染、公路干线环境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工具环境噪声污染、工业生产环境噪声污染、服务行业环境噪声污染等。[2]日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主要是一个由下而上的立法过程,最先开始于日本地方政府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而制定一系列法规和条例。日本国会于1968年在《公害对策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噪音基本法》,该法作为日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对工厂、企业、服务行业的生产活动、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在一定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进行了必先的限定。其后,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日本对《噪音基本法》加以修订,把交通运输工具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也纳入该部法律之中,并在原来的立法基础上扩大了对工厂、企业、服务行业的生产活动、建筑施工所产生的环境噪声的限定范围,并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环境噪声污染监测标准。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单行法方面,日本政府于1967年制定了《关于预防公用机场附近飞机噪音公害的法律》和1978年制定了《特定机场飞机噪音防止特别措施法》,用于专门规制飞机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其它关于铁路干线和交通运输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主要有:1967年制定的《关于新干线铁路噪音对策纲要》、1987年制定的《关于推进国铁改革后新干线铁路噪音的对策》、1995年制定的《未来铁路建设和大规模改良时的噪音对策方针》、1980年制定的《关于整备主要道路沿线的法律》。
3.德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德国跟日本一样,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复苏,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发展迅猛,交通运输行业中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凸显,随着德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工业环境噪声污染问题也逐步加剧。目前,德国环境噪声污染主要来源有:工业生产环境噪声污染、交通运输环境噪声污染、飞机环境噪声污染等。德国政府对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立法从上个世纪中后期就已经开始,于1965制定了《建筑噪声法》,1968年制定了《噪声技术导则》,1971年制定了《飞机噪声法》,1974年制定了《联邦(噪声)辐照防治法》和许多相应配套实施的法律细则,如:关于割草机的合理使用,防治割草机产生的噪声扰民、建筑施工中机械的合理使用、交通运输行业对噪声的防治措施等实施细则。德国政府还于1998年修订了《噪声技术导则》,进一步扩大了环境噪声污染限定的范围,并将其纳入了新的环境噪声污染种类。除立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之外,德国政府还采用了其它的一些方法来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如:大量种植树木营造隔音带、划定城市步行区以减少交通工具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严格规定交通运输工具通过安宁区禁止鸣笛、禁止飞机夜间飞行于居民区上空、鼓励公民使用低环境噪声标志L或G、建造环境噪声防治隔音墙、征收环境噪声污染排放税等。[3]在环境噪声污染责任方面,德国刑法第325条a规定了造成噪音、震动和非放射性污染罪,并制定了具体的刑罚处罚范围和详细的刑罚幅度。[4]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为了达到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从而解决环境问题,日本企业及政府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并取得的显著成效。本文旨在研究日本的环境经济政策,并探讨其对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日本;资源环境;环境经济政策;启示
一、日本的资源环境概况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依靠以矿业、冶金、造船、化学工业等为主的基础工业带动经济发展,成为日本经济腾飞的坚实基础,同时也使得日本社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
1.大气污染
1960年以前,日本主要能源是煤炭,约占总能源的40~50%,煤炭的大量燃用产生许多粉尘与废气,日本各大工业城市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煤烟型大气污染,造成了公害。1960年后石油取代煤炭成为日本最主要的能源,石油的使用减少了粉尘排放。然而,石油燃烧后会产生大量硫化物,造成大规模大气污染,即四日市型烟雾(Yokkachi Type Smog)。70年代以后,汽车开始在日本社会普及,汽车尾气中含有大量氮氧化合物,其通过高温作用同大气中的碳水化合物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氧化力非常强的化合物,污染大气,即洛杉基型烟雾(Los Angeles Type Smog)在日本各大都市频繁发生,这是日本当前最主要的大气污染问题。
2.水质污染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期间,随着日本经济的恢复发展,大量企业将工业有毒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造成了严重的水质污染,引起很多大范围的水质污染公害事件。其中比较严重的是,1956年熊本县水俣病、1965年富山县疼痛病、濑户内海严重而频繁的赤潮等。
3.固体废弃物
日本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高生产、高消费、高废弃的“三高”现象,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环境污染频频发生,日本企业和政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解决环境问题。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政府开始制定环保法律法规,1970年设立了日本环境厅,建立完善了环保管理、执法、研究、监测机构,采取法律手段等强制性措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程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对环境的破坏,从而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13年《日本统计年鉴》中公布了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有关数据,如表1所示。2011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3.1亿吨,比上年增长4%,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241,占总排放量的95%。
*京都议定书基准年(CO2、CH4以及N2O为1990年,PFCs和SF6为1995年)
资料来源:2013年《日本统计年鉴》
根据表1还可以得到,2005年至2011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总体呈下降的趋势,由2005年的135亿吨下降到2010年的1258亿吨,由于2011年日本大地震,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的发生,2011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到131亿吨。
二、日本的环境经济政策
日本环境经济政策的建立和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1)1945-1975年,污染及治理阶段;(2)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全球环境治理阶段;(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环境可持续发展阶段;(4)21世纪至今为环境战略立国与全民参与阶段。
1.日本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1)PPP理论与实践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PPP理论,是一项国际性的政策,其意为Polluter Pays Principle(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日本的PPP理论并没有拘谨的仅仅在市场机制中运用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环境污染对策的正义和公平为原则,对于公害的防治将其放在整个环境对策领域来考虑,不是停留在所谓的最优污染水平上,而是在整个环境领域考虑问题。日本依靠着严格追究污染者的责任,其PPP原则取得了明显成效。
(2)签订公害防止协定
公害防止协定主要包括两方面:公害赔偿以及公害税。其中,公害赔偿是居民或者NGO同企业签订的,有关公害赔偿方面的协议;公害税则指地方政府同企业签订的企业为防止公害应采取的措施的协议。日本1975年颁布《公害防止事业企业负担法》,是世界范围内通过“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得消除积累型环境污染制度化的首次尝试。在此基础上,日本从2007年1月开始,开始征收环境税。
(3)加强国土规划与产业调整
日本政府将环境保护与国土规划、产业布局等放在一起进行统一规划。《日本国土综合开发法》规定,国土综合开发规划自然资源的利用;火灾等灾害的预防;城市、乡村等格局;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有效配置等五项内容。日本在国土资源发展利用中充分考虑了环境污染的防治问题,通过统一规划,优化产业空间结构,改善产业区域布局,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有效范围内,防止环境恶化。
(4)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目前由于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环境保护产业与技术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据有关数据显示,包括垃圾回收和处理在内的日本环保产业市场总额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总额将达到60万亿日元。最近几年日本的环境方针与环境措施不断加强,在日本本土环境产业、绿色消费的热度不断升级。目前日本环境产业从污染型产业转向全行业,市场规模有望在7年后年达到60万亿日元。
2.日本环境经济政策的几个特点
从二战结束到新世纪七十年的时间里,日本政府适应国内外环境问题的潮流和方向,在政府与公众的高度重视下,推行严格的环境立法和执法,积极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关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果。总体来说,日本的环境经济政策的特点有一下几点:
(1)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的概念是日本最先提出的,日本在循环型经济方面的思想与政策体现在日本颁布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根据自身国情的特点,目前循环经济在日本本土已取得良好成果。二十一世纪初,日本政府制订了多个关于循环经济的环境政策,其中主要包含了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废弃物利用、资源再生等两个方面。在资源开发方面,日本注重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废弃物排放与资源循环利用作为经济发展的一部分。在能源再生与利用方面,日本采取了废物发电与用废物进行燃料制造,利用生物发电与研发生物热的利用方式。目前日本的循环经济主要体现在水循环、物质循环与能源的高效利用,这些是日本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主要措施。
(2)立法与经济手段并重、教育宣传与科学研究并重
日本通过教育宣传与公众参与形成了全民参与的环境管环境,这是日本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日本通过一些措施的实施推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其中在某些环境科学技术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日本在短期内降低了环境污染程度,并且在此过程中发展了新型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造了一支在世界范围内有很大竞争力的环境保护生产企业链条。日本在消除环境污染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框架体系并有严格的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同时日本在经济方面牺牲了一部分经济发展的成果,采取了严厉措施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环境治理体现在社会各个产业的各个环节之中。在污染的源头方面,日本在生产环节严格控制了废弃物的排放,对可能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进行治理。在居民消费方面,生活垃圾的分类是日本环境治理的一个具体体现,日本根据不同城市的情况,采取了不同方法。其中以五分法为主。五分法除了二分法的可燃、不可燃垃圾之外,还分出可回收、大件垃圾与有害垃圾三类。目前使用这个方法的日本城市已经超过了60%,并处于不断增加的趋势。
(4)环境规划与整体产业布局的调整,土地资源规划组成三位一体的经济发展规划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年以后,日本的经济结构追步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源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高科技产品与高技术领域在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不断提高,这不仅减轻了环境污染对社会发展的压力,更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形成了新的增长点。日本做到了环境保护与土地规划的协调发展,日本的灵活产业调整政策与产业布局是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控制的重要原因,目前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三、日本环境经济政策给我国带来的经验以及启示
日本通过一系列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其经济高速发展并跻身世界经济强国的同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取得了显著的环境保护成果,如今日本的的人均寿命与森林覆盖率遥遥领先于其他工业大国,并且形成了拥有世界竞争力的环保产业。总的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日本迅速从环境公害严重的国家转变为公害治理的先进国家,其环境经济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日本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的优化,消除了能源的低利用效率问题,并且经济发展的质量也在不断提升。
研究日本的环境经济政策,可以使我国调节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践活动从中得到启示:
(1)市场机制与地方政府的作用。我国要找到合理的方法发挥保护环境方面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力度。在政府这一方面,中国应学习日本,中央先主动进行政策导向并通过地方对当地情况的了解,积极调动地方政府处理环境问题。
(2)政策的实施力度。我国目前一味追求经济的发展,虽然已经有对污染控制的大量的政策措施,但在整体行业追求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使保护环境的政策难以得到充分实施,环境问题日益加深。因此,中国应加大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与其在环境政策执行中的主导地位,这样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才能得到充分的落实。
(3)环境保护相关的科技进步。我国目前的环保技术的水平相对落后,为了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高科技力量不可忽视,新的环保科技的运用可以提高我国的环境保护效率与成果。我们可以先在引进国外环保科技的基础上,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从而促进环保事业的长足进步;同时,政府应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
(4)全民环保意识的提升。面对工业化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我国制定的环境政策的实施力度与效果不尽人意,主要因为国民的缺乏保护意识,其次我国环境政策并不能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想匹配。
四、结论
自从日本遭受了许多环境问题后,其选择了新的举措改善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其他国家在此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日本环境经济政策的施行的原因有其健全的立法与执法体系,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宏观政策调整和全体公民亲自参与的绿色运动密不可分。我国现在虽然已经取得了经济的长足进步,但我国最近环境污染与生态问题日益严峻,已经到了必须要解决的阶段。现阶段我国要实行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经济发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我们要通过了解日本的经历避免我国在今后道路上可能面临的环境问题,并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来使我国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基金项目]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骨干教师(2013),项目代码004913623401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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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其广泛的分布性和强大的破坏力,政府从未停止对其展开积极防治与管理措施,以期研讨出适合我国发展国情与实际需求的新型海洋污染防控体系。本文主要介绍了当前海洋环境污染特征,藉此提出了此类污染防控的治理思路,希望通过与国外先进经验的结合实践能够有效改善我国海洋环境。
0引言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多由人类活动给所带来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其中污染危害主要侧重于对海洋内部环境自身产生的破坏,比如污染指标超出了海洋的自净能力而造成水质的下降,水域污染带来的海生物变异和死亡,沿岸固态污染导致的海岸线后退、海洋面积的锐减等现象,且这些污染现象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持久性。由此,积极展开海洋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研究不仅具有极大现实意义,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求。
1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特征
(1)污染源种类多且数量大,治理措施复杂。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人类生活和工厂生产两个部分,仅这两个部分即已包含各式各样的各种污染源。其中来自生活污染源的数量与形式举不胜举,如生活垃圾的沿海堆积、生活污水的肆意排放、填海造陆带来的材料污染、人类沿海实验基地造成的核泄漏等。
国海洋污染则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其中造成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当属石油污染、重金属污染和海洋有机物污染,且这些污染源的数量极其巨大的,所以面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相当复杂,且难度极大。
(2)与人类生活相关度较大,根治难度极高。根据近年来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统计数据和图表现实,以人类生活为切入点作分析,其生活污水排放和沿岸固态垃圾占据了污染源的相当大比例,然而这些污染的来源都与人的生活离不开。即使努力治理,像生活排污、农药使用、固态垃圾堆放等污染都是在所难免的,极尽所能也只是可以从一定角度进行限制,根本无法完全将其杜绝。
同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石油和重金属污染也很难得到有效根治。因石油产业和重金属开采行业是我国重要经济产业来源,对其调整和治理需要更为尖端的科学技术辅助,稍有不慎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国家工业生产和人民正常生活造成损失或不便。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一定要结合实情,准确把握方寸,慎重而为。
(3)污染物危害间接性较大,扩散相当迅猛。由于空气污染会直接促使人呼吸不畅,引发呼吸道疾病;光污染会通过折射和散射直接损坏人的视网膜,造成短暂性失明等严重后果;相对于这两类污染而言,海洋环境污染距离人们日常生活较远,其所产生的危害多为间接性质,故而短期内不会对人类造成直接危害,对工业生产也并无明显影响。
究其原因,是因为单凭海洋环境污染还不足以直接、快速地影响人类生活,其可怕之处是在于得不到有效治理而带来的附加隐患,如污染源的迅速扩散和二次污染的形成,石油原液、核物质、有机化合物等液态污染源一旦融入水中,就会借助风势以难以想象的速度扩散至无尽海域,轻则只是对海水质量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重则会导致海洋生物的种族灭绝甚至整个生态系统的紊乱。
不仅如此,二次污染相较于一次污染更具杀伤力,它在破坏环境的同时让人类在无形中麻痹,产生对环境污染置之不理等消极的情绪。
2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思路
(1)完善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少研究海洋环境的学者都存在这样一个疑惑:为何在海洋污染高清洁率的当下,仍有越来越多海域被污染?越来越多海洋生物濒临灭绝?经对比近年各地方官方出具的海洋环境污染治理调查表与实地考察数据得知。
两者在环境污染恢复数据报告上存在较大偏差,可想而知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症结所在。由此,亟待相关部门端正并强化环保意识,秉持自我剖析、自我反省的精神,使之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大的内在推动力,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人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提高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标准。许多公司尤其是一些海外石油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海域出现污染物泄漏等现象时通常会逃避责任、相互推诿,甚至一些国家也出面来维护本国货轮的利益。表面上看这些国家是将货轮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保住了本国的利益,但这种纵容海洋污染而不予以严惩的行为本质上是害人害己。
由此,必须建设并完善有关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在海洋污染事件发生后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参与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的修复。
(3)加强国际海洋环保交流合作。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法体系的建设从始至终就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不仅因其涉及到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更是由于海洋环境污染在国际交往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际友好往来,树立共同的奋斗目标,积极筹办和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早日实现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
3国外海洋环境防污的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现代工业的起步和发展早于我国多年,因而也较早的进入了环境污染带来的困境之中。从宏观上讲,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体系与我国并无实质差异,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有长短之处。以美国为例,该国针对环境的保护与立法不仅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且覆盖范围相当广泛,甚至可说不存在显而易见的法律漏洞。
因其在最初治理环境问题时,便将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及责任处罚等明确纳入法典,清晰划定了“何种行为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何种污染行为构成了违法”、“违法后如何承担责任”、“由哪些部门来负责追究责任”等问题,这一先见性和涵盖性相当值得借鉴,正所谓“预防永远胜于治疗”,由此,为弥补我国目前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显著问题,首要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制定严谨全面的法律,最大范围展开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4结语
综上所述,限于篇幅有限难尽述细末,笔者希望藉此引起社会正视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对海洋环境污染投入更多关注,集合众力共同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