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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也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俨然已经成为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一个壮举,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我国审计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对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形式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自身的工作。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研究,不仅在理论方面得到了很大的进步,还在监督企业管理层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作用。但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较晚,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解决。电力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中发展较为快速的企业,但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通过研究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控制对策,以期能够有效控制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和作用
1.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者在其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效益等进行监督和审核的活动,是在企业财务审计的基础之上,将审计结果与管理者的责任相联系。可以说,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具有特定的审计对象,由企业管理者的任期时间作为审计期间,主要审查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同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涉及较多方面,不仅包括一般审计所具有的内容还包括其他经济效益审计等内容。通过对企业管理者任职期内的管理行为及结果进行审计,以此来评价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水平,确定企业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评价企业管理者的经济,以此为人事部门评价管理者提供依据。并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不仅能够对评价内容提供标准,还能够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
1.2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
第一,完善企业监督机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提高了对企业管理者的考核质量。
第二,增强企业财政监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以财务审计为主要内容,因而能够重点监督企业管理者的财政情况。
第三,增强企业管理者的自觉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公平且客观的审查,使水平较高的管理者能够得到较高的评价,而违反了经济政策的管理者则会得到查处,从而进一步促进管理者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第四,提升企业管理效率,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进一步查清企业的资产,了解企业的效益,发现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2.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内容,同时审计应当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为主要内容。
2.1 管理者任期内企业的财务合法性
企业财务合法性主要是指企业的财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是否客观、真实且合理,同时财务报告是否完整及合法,以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理且有效。
2.2 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
企业的资金周转状况主要是指企业的各项经济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周转状况,经营状况是否有所改良,资产的完整性如何,企业是否存在资产质量下降的状况,且对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有何影响。
2.3 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状况
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决策中风险较高的投融资决策、公司经营结构、资本变革以及企业资产重组等对企业当前状况及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2.4 企业电力销售管理状况
电力企业的电力销售管理审计主要是指以评价电力销售业务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为主要内容,采取抽查验证的方式,验证电力销售相关信息的状况,为审计提供依据。
3.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风险
一是审计力量较为有限,且与审计任务相矛盾。从总体来看,审计对象较多,但是企业的审计力量较为有限。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定的,并且每年都会安排一定数量的审计工作,而审计对象的数量却并不确定,这就导致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比一般审计有更广泛的内容,还会对被审计的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二是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不够明确。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具有信息、资源、人员及组织等优势,电力企业通过内部审计来提升自身的经济责任已经越来越重要。电力企业基本都制定了企业自身的内部审计制度,但是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的主体并不明确,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在电力企业中的作用。
三是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较难确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是否能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企业收支的合法性等。但是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中有一些经济责任难以进行划分。
四是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不统一。当前,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相关的制度并不完善。并且审计的评价主要是针对审计范围内的特定事项,审计的职责并没有对人的审计范围进行规定,并且对人的评价缺乏依据。
4. 有效控制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4.1 建立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
建立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是能够真正实现高效和统一的主要基础。可以说,它并不是企业审计能够单独完成的,而是需要联合组织、纪律监督等部门进行工作协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需要企业内部的组织、审计和纪律部门等能够统一分工,共同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2 明确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目标
首先,电力企业应当设立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期目标是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企业的短期目标则是正确评价企业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同时,电力企业应当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发展方向相结合。可以说,只有两种发展和改革方向相一致,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如果企业能够做好自身的财务审计,那么企业的经济责任能够更加明确,那么审计结果就可以更为明确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正确评价。
4.3 明确界定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
为了消除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申风险,电力企业应当首先明确经济责任中的前任和现任责任。同时,电力企业也应当明确直接责任与主要责任的区别。首先企业管理者应当对分工负一定的直接责任,对其余负间接责任。而对于其任期内,未经其审批而发生的重大净问题应当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4.4 建立完善的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系构建首先应当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不仅需要对电力企业的财务状况等指标进行分析,还应当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等进行评价。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状况,不能主观且片面在审计评价中,电力企业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首先应当对重要的经济事件进行评价;其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在进行经济评价时,需要以事实为依据;最后应当遵循客观的原则,以客观、多方地角度来看问题,并且能够客观且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理性,检查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有关问题。
2.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必须划分清楚前后任资产质量状况,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及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情况,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和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不良资产损失。
3.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经营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经营成果不实在国有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做出调整后新的会计报表,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企业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任期消化以前潜亏-任期新增不良资产(扣除因客观因素新增不良资产)。
4.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这是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注重对企业的绩效审计。
5.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无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三个正式报告,即中介机构(企业)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价工作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工作组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阶段性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最终结论性审计报告。
1.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审计任务的说明,即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名称、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延伸或追溯审要事项,以及对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配合与协助情况的评价等。
(2)被审计负责人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财务隶属关系或资产监管关系、核算管理体制、财务收支状况等;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等基本内容。
(3)被审计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主要包括:审计前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任期内各年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收入效益、成本费用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4)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在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改组改制、生产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等成绩。
(5)截至任期末,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的问题和负责人的问题两方面。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明确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
(6)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7)需要在审财务计报告中反映的其他情况。
2.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组结合前期了解掌握的企业有关情况,利用财务审计组审定的企业财务数据对企业实施绩效评价后形成的关于企业财务绩效状况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析报告,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及《企业绩效评价操作实施细则》和财政部的当年行业标准值、优秀值,重点明确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在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财务指标和评价得分的变化情况,并对照行业评价标准值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得出企业在该任期的财务评价结论。此外,还需要聘请社会专家,专门召开专家民主评议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分析评议,并形成专家咨询评议报告。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财务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最终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财务绩效分析。主要包括:审计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企业在任期内的基本财务状况等。
(3)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如在明确企业战略目标及发展方向方面、改革改制方面、基础管理方面、市场开拓方面、保值增值方面等所做的工作。
(4)任期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按照问题的重要性,分问题排列。
(5)审计结论。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业绩,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运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被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业绩与责任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应在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中有证据支撑,需观点明确、内容清晰,业绩要讲透,问题要讲准,责任要讲清。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的区别
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以会计报表为对象的常规财务审计而言,可以归为专项审计范畴,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1.目标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是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公允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关注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经济责任审计则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强调关注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责任问题。
2.内容不同。常规财务审计内容为会计报表及与其有关的资料,是一种数据公允性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更广泛,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其中每一项都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
3.审计范围不同。在审计主体范围上,常规财务审计一般将被审计单位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根据重要性可以采取审计或审阅方式。而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审计范围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一般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资产量应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纳入审计范围的子企业户数应不低于企业总户数的50%。同时又有特殊规定,对资产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务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均要求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而且在时间范围上,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会是若干年,长于常规财务审计。
4.审计程序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经济责任审计除常规程序外,委托人还规定了专门程序,如审计进点见面会规定了参加的人员及见面会内容,企业前后任负责人必须到场,这在常规审计中是没有的程序。又如审前调查,时间长、要求高,此外审计过程中的问卷调查、访谈等程序,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5.审计方法不同。常规财务审计主要围绕复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而采取检查、函证、盘点、分析性复核等方法。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账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资料、上级及外部检查结果等,避免重复审计,强调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理清问题、取得证据。审计过程中,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审计方法,如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充分听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对于实施访谈工作,《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访谈工作规范》也明确了访谈范围、内容、方式等。
6.重点不同。常规财务审训是一种对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突出重点,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问题进行充分关注。如因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事项,若账务处理上已经将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或预计负债,审计结果可以不需要对此发表保留意见,但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查明深层次原因,是否经过了一定的程序、责任的归属、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7.工作结果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报告是一种标准、简式审计报告,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调整,则在审计报告中不需再反映。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一种长式、详式审计报告,对前任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并根据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对负责人进行评价。在会计报表编制上,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涉及到多期,尤其是执行新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财务报表编制相当复杂,如清产核资损失如何还原、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等问题,《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解答》(国资委评价函[2005]209号)对经济责任审计会计报表编制进行了规范。
8.要求不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由于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的评价,涉及的审计工作包括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对参审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三、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些问题
国资委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中介机构资质条件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三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从目前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看,下列方面容易出现偏差:
1.服务对象存在偏差。经济责任审计经常会遇到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中介机构在处理冲突时往往按以前常规审计一样,站在企业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实际上,由于中介机构是受国资委委托,所以应站在国资委的立场开展审计工作。
2.审计目标不明确。有的中介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区别,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范围不明确,导致审计难度较大,工作缺乏条理性。
3.审计重点存在偏差。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中介机构在财务核算和会计差错的纠正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实际上这仅仅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并非很重要。因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工作远不仅仅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差最多说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重视而已。又如,委托理财从会计处理上检查核算正确,但审计时更要深层次挖掘对该类高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为何要进行投资等,这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更是一个负责人任期内重大经营活动及决策问题,需要在审计时进行关注并收集证据。
4.审计方法上存在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完全采取常规审计的方法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如需要更多的调查、访谈等特殊方法。
5.审计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发现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目的,而发现问题需要具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但有的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6.没有与国资委进行充分地汇报沟通,使工作结果与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有的中介机构工作重点存在偏差,其工作结果必然和委托方的要求有差距。在进行实施阶段审计时,由于把大量时间花在了会计报表的核对上,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时向企业、国资委报送征求意见材料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上的事情,发现不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但这时工作时间已经过去了,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
7.不注意工作程序及取证。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企业存在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中介机构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确认,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对重要事项,必须获取充分的证据,还需要向委托方进行专门汇报。
8.不重视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在审前调查阶段,有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认真调查,调查结束后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但有较多中介机构在审前调查阶段,在工作方法及重视程度上存在问题,并未实际进行调查,只是将有关材料拼凑、粘贴,按照常规审计思路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流于形式。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离任时采取的对其任职期间进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财政收支工作目标或所在单位事业投入及发展情况,原创:重点分清其在亲自决定、主持、组织、指导、参与、安排的重大经济活动或经济事项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属于事后监督。笔者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一是离任时的一次审计很难发挥被审计者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的积极作用;只能取到一种对责任的追溯性作用;二是先离任、后审计,影响威慑作用。往往一批干部变动多人,由于审计人手不够,对一些离任者人走了好久才进行离任审计,给有些问题的查清带来困难,对审计人员也带来了工作的被动。对他人和当事人的威慑作用也大大降低。鉴于上述存在的不尽完善现象,笔者认为,把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采取任中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更好地实现审计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做好干部任中审计工作,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明确审计必须达到的目标
一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违纪违规现象。二是按照权责相称和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决策、经济管理活动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能力的提高。三是对领导干部各项收入情况的审计,促使领导干部个人提高廉洁从政水平。四是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及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及时为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提供依据。
二、确定审计的对象以及主要内容
被审计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时间(二年或三年)、社会公众关心的程序、热点岗位等情况有计划安排。审计的内容包括:
1.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2.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原创: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效果,有无存在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4.个人遵守财经法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计采取的技术与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并不等于离任审计,不必等到干部离任时才开展审计。把握审计的重点和内容,还应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分析测试,发现薄弱环节,确定审计重点。充分利用原有审计成果,结合审前调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的放矢地实施审计。
(二)开好进点座谈会。审计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召开由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审计进点座谈会。
(三)审计组充分利用以往的审计成果,作为反映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容。
(四)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范围,有重点地选择延伸单位。
(五)内部核实与外部调查相结合。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各种会计资料、其他有关资料和实物进行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外部调查了解和函证,核实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审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关键词】 单位;责任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单位责任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是结合日常的财务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进行的,通过对所在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并作出适当评价,以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 审计准备工作
审计准备是审计任务开始到具体实施审计工作之前的整个准备过程,准备阶段是整个审计工作的起点,审计工作的质量与准备阶段的工作密切相关。
(一)经济责任审计委派书的取得
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离任审计之前,必须取得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书面授权或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才能实施审计工作。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该与委托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在进行经济责任鉴定时,委托人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关键的。
(二)审计通知
在取得审计委派书之后,必须对被审计人与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单的内容包括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做的准备工作,以及要求被审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三)取得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的支持
与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进行沟通,有利于审计活动顺利实施,对搜集真实的信息资料、及时反映在审计过程中未觉察到的问题有很大帮助。
二、审计实施
(一)审计方法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的运用是否恰当,对降低审计成本、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1.建立双向责任制,以书面形式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的法律责任,即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向审计组提供的呆坏账、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失、账外费用或收益等资料真实、有据;审计组长写出书面保证,保证按审计方案规定内容和审计操作规程进行审计,谁违反了承诺由谁承担责任。
2.适当确定抽样和调查面。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抽查面,一般情况下,抽查金额在30%、40%为宜。经抽查若差错率超过5%,应继续扩大抽查面和调查面,特殊情况下,则要变抽查为全面调查。确定抽样,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等距离抽样,随机抽样或等距、随机抽样相结合等多种方法。
3.认定损失要坚持谨慎原则。对审计单位提出作坏账处理的往来款项、作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必须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认定,否则宁可悬起来,也不作损益处理。具体讲,认定坏账损失必须有准确可靠的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死亡或破产且破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或者经法院等执法机关判定不能收回的款项,除此之外,一般不能认定为坏账,列入当期损益,但可作为其他问题在意见书中交待;对存货和固定资产报废,除房屋建筑物等经实地勘验已拆除、毁坏外,其他的则必须经技术监督等专门机构鉴定,否则不作报废处理。
4.科学界定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离任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潜在亏损、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应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界定。凡经核实的存量资产盈亏和毁损、坏账损失等,不管账面是否反映,只要已经实现,均应在审计中如实转为明亏,调整当期损益,而对成本结转正确但存货成本价高于市场销售价格,转账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单位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事项,难以预计出准确的数额,在审计意见中将只确认此经济事项可能有损失,但不可定量,以免结论与实际发生大的背离。
(二)审计的重点内容
1.存量资产的清查核实。存量资产的确认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点,其表现有三:一是数量上的差错,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均要全面清查盘点存量资产,账实完全相符不能说没有,但绝大多数单位存在盘盈盘亏的现象。审计时,仅查清长短数量并不很难,难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确认是谁的责任,离任者应负什么责任。二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离任审计时,经全面的清查核实,往往提出相当数量的固定资产和存货需要作报废处理,审计人员既不具备对需要作报废处理资产作出质量鉴定的知识和技能,也没有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职权,而接任者又常常纠缠于这个问题,不作报废就不签字认可,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存量资产价值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企业离任审计中,对企业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质量问题,或因技术更新而造成的无形损耗,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原因,交、接双方为存货的实际价值争议不休,而审计人员只能审查其库存成本是否准确,在未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其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需降价及降价幅度,能造成多大损失等。因此,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谨慎原则。
2.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往来频繁,金额较大,而且拖欠时间相应较长,企业只要把债权债务挂在账内,并经核查组清查,就属于正常状态,即使三年以上的应收款,也应单独列账,尽力催收,但离任审计时,由于企业交接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态度也各异,离任者希望各种应收款项一笔也不作坏账处理。接任者往往提出对超过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要作坏账处理。而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既无时间也无人力对提出的大量有争议应收款项逐笔清查核对,故难以认定。因此,在核实情况的工作中,除了检查合同或其他财务资料外,还可以与接任者进行沟通。作为接任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未反映出来的情况。他从不同的渠道也许能得到一些相关信息,且接任者对审计工作的细化要求相对离任者要高得多, 这些信息可为审计调查的深入进行提供线索。
3.潜在损益的核实。在离任审计中,几乎每个企业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负责人未批准报销处理等。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变的情况下,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企业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在核实潜在损益时,审计人员搜集到完整的资料后,可以先按照会计处理方法与原则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由于票据未到,不能入账部分单独列表进行说明,再与双方征求意见,在掌握主动权的前提下协调双方的意见。当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从尊重客观事实出发,向审计委托人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后,进行确认。
4.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核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往往发生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影响后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成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审计人员应认真调查核实,作出客观的判断。
三、根据审计结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一)资产管理责任
1.流动资产变动情况评价。接任时的各项流动资产数额与离任时的流动资产数额比较。主要对债权资金的分析评价:一是接任时应收款的清理状况,是否履行了企业管理者的职责,及时组织清理催收债权资金。二是接任后有无新增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呆死和潜亏因素。三是预付款的结转时间,是否及时结账,存在账外经营问题。日常审计工作中,经常发现现任领导者不管前任账面存在的问题。审计评价要指出领导干部在资金管理上存在的责任,是主管责任,还是直接责任;是前任遗留的潜亏,还是任期管理不善。
2.对库存商品及材料的分析评价。一是库存商品真实性;二是库存材料无积压;三是商品材料无亏库。
3.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评价。接离任时固定资产增减变化反映出企业权益状况,同时折旧额也是考核评价企业资产经营管理责任的主要指标,提足折旧能够保证从成本中收回资本,重新扩大生产能力,也是第一管理者经营企业的主要经济责任。
(二)负债运用责任
1.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评价。接、离任时的负债状况对比能够反映出第一管理者在资金利用方面的能力,同时也是企业对债权人承担的经济责任,此项可评价债务状况和偿还能力,也可以看出经营者在企业管理中的资金管理水平。企业占用其他企业资金开展生产经营,在财务账面反映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财务数据,要客观评价接、离任前后的债务对比,计算资产负债率的增减变化。企业管理者在负债经营方面应承担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危险和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等经济责任。
2.负债真实性评价。某些领导者要求财务人员在完成当年承包指标或实现盈亏目标时,账面虚记应付款、其他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不及时结转收入。或者虚列成本费用,虚拟应付对象,以负债形式隐瞒资金。审计评价要如实反映企业领导者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三)生产经营责任
生产经营管理的结果体现在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上,从而反映出领导者组织生产的能力。
收入是否完成预期目标,既是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又是检查收入完整状况。收入未及时进账或没有计入收入科目,挤列、虚列和少计成本费用,随意调节利润,这虽然反映出财务会计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务处理,属于会计人员的责任,但也反映了领导者的某些意愿,表现出领导者财务管理的混乱,应负有主管责任。如果是领导者要求留有余地,应负直接责任,以划清领导者与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界限。
(四)投资决策责任
企业投资是谋求事业发展,但对于乱投资的管理者应当明确指出,这不单单是负有责任的问题,而是失职、渎职犯罪。一个企业的资金运用,只有第一管理者一支笔有批准权。如果是未经必须的程序乱拨款,用于投资、借款,造成国家和企业资金重大损失,就构成渎职犯罪。即使经过了必须的程序造成投资损失的,也要分清是主管责任还是直接责任。
(五)违纪违规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领导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情节。对于截留收入、挤列成本、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企业资产的领导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一、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着眼宏观、统筹全局、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服务和服从于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体目标。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目标任务是:整合审计资源,科学管理计划,扩大审计覆盖面,突出审计重点,促进成果利用,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和综合分析。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审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的审计项目计划工作,并指导区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各区县审计局负责本地区审计计划工作。
三、计划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审计项目计划由1个汇总计划和4个分类计划组成,汇总计划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分类计划分别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市局成立预算执行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4个协调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协调有关分类审计计划。
综合处为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工作。
财政处、投资处、经贸处、经内处分别负责牵头制定《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各处室负责提出审计项目计划建议,按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及时反馈计划项目执行进度。
各区县审计局制定《区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并按市局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及时反馈计划项目执行进度。
四、编制下达计划的原则和要求
编制下达计划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编制、综合平衡、汇总下达的原则。
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要深入开展计划调研工作,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了解当前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中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与审计署对口业务司沟通联系,了解审计署的业务工作思路和初步计划安排;要走访有关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听取对审计工作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计划建议。编制项目计划中要注意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科学确定审计项目计划。
五、编制下达计划的程序
(一)综合处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审计署的工作部署,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于每年月日前提出编制次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指导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发。
(二)各处室根据指导意见提出下年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并逐项填写《审计项目立项建议书》,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于月日前分送综合处和有关牵头业务处。
(三)财政处、投资处、经贸处和经内处分别汇总编制《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综合处。
(四)综合处汇总4个分类计划形成市局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报局办公会审定,其中《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经局办公会审定后,有关处室应当抓紧实施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项目。
(五)综合处汇总4个分类计划有关行业审计项目,于月日前向各区县审计局征求意见。
(六)各区县审计局编制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报送综合处。
(七)综合处汇总全市审计项目计划,按照整合力量,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平衡后形成全市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报市政府或市分管领导批准后,于次年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正式下达。
六、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按时完成。法规处根据正式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处室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业务文书。市局办公室根据正式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检查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市局各处室每月日前,区县审计局每季末日前向综合处报送《审计机关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综合处汇总审计项目执行情况,于次月日前就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向局长书面汇报。
市局各处室、各区县审计局调整市局委托或统一组织项目计划时,应当填写《调整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审批表》(见附表9)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处提交局长办公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方可调整审计项目计划。
各区县审计局每年月日前将调整当年自定审计项目计划的情况,报综合处备案。
市局接受审计署、市委、市政府、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临时交办审计任务,由综合处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调整相应审计项目计划。
综合处每年月日前汇总全市审计项目计划调整情况,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作为市局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年度考核依据。
七、计划的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
综合处对全市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局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年度综合考核。
关键词:内部审计 工程审核 造价控制
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应当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根据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的工作特性,明确不同阶段的审计重点和审计目标,有侧重的安排相应的审计内容。工程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其工作重点不单是强调查找问题本身,而是重在解决问题,发挥审计督导的作用。
一、工程项目前期阶段,以工程可行性分析及工程招投标为审计重点
(一)工程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直接决定项目的成败
因此,在工程项目前期,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的资质、编制单位选择的程序及可行性报告的质量等多方面进行审计。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审计以下几方面问题:
1、全面性审计
审点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市场分析与预测、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项目建设和运营方案、财务效益和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2、合规性审计
审点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行业部门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等。
3、技术性审查
技术性审计主要对可行性报告中投资估算合理性的审查。审计重点主要包括:审查可行性报告中各项评价参数、指标中是否有真实的反映。审查投资估算中投资总额的构成是否真实,工程项目造价中的勘察设计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费等前期费用、工程建设成本、设备购置费、建设项目管理费等费用项目是否完整,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审查资金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要求,筹措方式是否合法、可行,贷款利率预计是否合理。
4、对优化和选择方案的审计
将建设项目各个方面进行组合,设计出各种可提供选择的方案,并经过多种方案的比较和评价,优化配置,推荐出最佳方案。
(二)工程招投标的审计
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通常直接关系着国计民生,为实现低成本高质量这一目标,国家陆续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和配套法规,对招标投标项目、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
对工程招投标的审计主要是对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投标程序的审计。
招投标方式的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或大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广泛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并取得竞争性报价。不恰当的招标方式无法保证引入合格的施工单位或在此环节上存在舞弊的可能性。
招投标范围的审计主要是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招投标程序的审计应重点侧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相当资质等级;投标单位是否超过规定的下限;开标是否符合规定;评审专家的选择是否规范;竞标方案是否经独立专家在三个以上方案中进行评议,选择最佳方案等。
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以内控管理评价和工程施工管理为审计重点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从工程项目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等三个层面评价项目的内控管理。在评价时,对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设计评分表,进行评价打分,对内部控制整体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内控评定不但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因控制制度未很好执行而导致财产损失、信息失真、效益下降等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还可以为公司管理层掌握公司整体工程项目的内控管理状况,采取整改措施提出依据。
对项目进行内控评价审计,将有助于堵塞内部管理漏洞,使项目部规范管理行为,确保预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内部控制审计要抓准关键环节,应以内控管理评价为重点,从与投资控制密切相关的财务收支、经济合同、工程结算三个方面评价各项管理行为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明确各自职责,各项权力都要受到约束和监督,特别是杜绝腐败的发生。在工程建设期的资金审计是工程审计的重中之重。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不但影响工程造价,还是工程建设期舞弊的多发之地。因此,对工程资金的流向、额度、时间等各环节都应制定标准,实行严控,使投入建设资金符合规定并充分发挥其效用,防止出现舞弊行为。内部控制制度是正确履行权力的保障,也是约束权力职能错用滥用的篱笆。
工程施工管理审计主要是对工程投资管理、进度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等多方面的审计。主要审计重点是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是否有工程计量支付单;计量支付单是否经监理的审核签证,并经业主进行复核确认;计量支付的进度是否与施工进度匹配;工程进度是否与项目进度计划一致;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经监理单位审查并经业主复核确认等。施工管理审计的各个层面不是独立进行的,而是审计期间交互穿插。对大型工程而言,施工往往有较长的工期,因此,施工管理内部审计持续的时间也最长且施工的不同阶段,审计目标和内容也各不相同。内部工作人员对施工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应按不同阶段的审计目标,设计不同的审计工作流程,制定不同的审计程序表,对需审计的各个层面制定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流程。工程施工管理审计多为合规性审计,检查项目管理层是否有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程序、标准及合同的规定。
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及后评阶段,确定工程造价及评价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为审计重点
工程竣工决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对工程决算的审计,主要审计: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工程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设计变更是否经过有关人员批准签证;依据竣工图纸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正确;审核材料差价计算是否合理,材料用量是否真实,材料价格是否与当时市场价格相符;项目实际造价是否超过工程已批复的概算等。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项目管理单位与上级主管理部门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分为中期责任审计和综合评价审计。中期责任是在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的实施过程中某一时点对项目管理单位所进行的阶段性审计。中期责任审计以项目实施特定期的特点目标为审计重点,一般侧重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审计。综合评价审计是对完成竣工验收且运营一段时间后的项目进行的全面评价。综合评价审计应当以投资效益为中心,以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效果以及运营经济效益为审计重点,一般为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多层次的审计。主要通过对比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等技术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各层面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各个方面的目的和指标进行评价,并通过分析各指标的差异,总结经验教训,评价奖惩。但是,在此阶段的指标对比分析,不是数据之间简单的增减,更重要的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例如,工程贷款费用的对比分析就要从利率变动、资金筹集等多方面分析,剔除不可控、不可预测的客观因素的影响。
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是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全方面、各阶段的项目重要管理工具。通过对不同阶段、不同目标实施的审计活动,项目管理者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控制,使工程项目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一方面,将可能出现的质量、成本和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尽可能地消除于萌芽状态,控制工程建设全过程;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所固有的监督职能在企业反腐倡廉、倡导廉洁自律方面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总之,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在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世蓉,兰定筠,胡玉明.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一、内部审计的目标及地位的确定
内部审计是相对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而言的,在企业或组织内部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我约束、不断完善企业管理、贯彻企业经营决策、实现经营目标、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它对于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健康良性运行,起到纠正和督导的作用。内部审计具有以下目标:(1)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战略目标),它要求单位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在单位经营管理中努力作出符合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造长久价值的策略选择。(2)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经营目标),它要求单位结合自身所处的特定经营、行业和经济环境,不断提高营运活动和管理效率。(3)促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报告目标),可靠的信息报告为管理层提供适合其即定目的的准确而完整信息,支持管理层的决策和对营运活动及业绩的监控;同时,保证对外披露的信息报告的真实完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保障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4)促进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保全目标),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5)促进企业遵守国家法规(合规目标),守法和诚信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逾越法律的短期发展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合规性目标要求单位必须将发展置于法律允许的基本框架之下。
内部审计的地位可从审计机构的设置中得到体现,只有恰当地设置了内审机构,合理地确定内审地位,内部审计才可能有效的履行其职能,发挥其作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从目前来看,有隶属于纪委、隶属于总经理、隶属于董事会、隶属于监事会这四种模式。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内审机构设在董事会,将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地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灵活性:既便于为其委托人服务,又便于与其经营管理层联系;既便于对管理层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又便于为其管理层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总之,将内审机构设在董事会,保证了投资者的目标与审计目标保持一致,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内部审计职能的定位
内部审计的职能,历史有不同的认识,如查账、监督、评价、控制、管理、服务等。应该说,这些都是内部审计的功能,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深入,一种或者两种职能已不足以反映内部审计的作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早在1990年修订并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声明》中就指出:“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内部为检查和评价其活动和为本组织服务而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功能,它要提供所检查的有关活动分析、评价、建议、咨询意见和信息,以协助本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评价已上升为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职能。内部审计在履行评价职能的同时,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但并不仅仅是为了监督,它还具有协助本组织人员加强控制、改善管理、提高效率等作用,而且后一种作用日益显著。
三、内部审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从以上内部审计职能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不是某一事项、某一类业务的单一审计,也不仅仅是离任审计,或是涉腐审计,而是全面审计,其审计的范围十分宽泛。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1、财务日常核算及收支审计:一般指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对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收支状况、生产经营成果、借货和自有资金的流向以及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同时还要针对企业财产物资、成本费用、债权债务、经营损益等项内容进行审计。其主要目的就是评价和监督企业收入核算是否准确、支出是否合规、成本是否合理、存货是否真实、实物资产是否完整、长短期投资是否按规定核算、利息股利是否如期收回、债权债务是否清晰。财务日常核算及收支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最原始、最基本的内容。通过这一基本审计,可以对一定时期经济业务、生产经营状况及成果进行最基本的评价。
2、经济效益审计:一般是指对企业一定时期或重要事项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的审计。通过经济效益审计,可以核实企业提供的经济效益数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核算准确。通过这一审计,可以发现差距,看到不足,同时还可以针对生产经营中各个核算环节进行分析,找到增收节支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挖掘出深层次的经济效益潜力,从而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3、内控制度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既立足于会计,又不限于会计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及其动态改进过程。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货币资金控制审计;(2)采购与付款审计;(3)销售与收款审计;(4)工程项目控制审计;(5)对外投资控制审计;(6)成本费用控制审计;(7)担保控制审计;(8)预算控制审计;(9)固定资产控制审计;(10)存货控制审计。在进行具体内控审计时,要把握以预防为主,查处为辅,并注重选择关键控制点进行审计。
进行内控制度审计要始终把握两条最重要的原则,一是各项业务的内控制度是否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二是授权批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是指那些如果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的行为应分离。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授权批准是指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授权批准的形式通常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对外办理常规性的经济业务的权力、条件和有关责任;特别授权是对外办理例外的、非常规交易事件的权力、条件和责任。如重大的筹资行为、投资行为、担保行为等。建立授权批准体系,要在以下四方面进行明确:(1)授权批准的范围;(2)授权批准的层次;(3)授权批准的程序;(4)授权批准的责任。
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对企业的主要领导(一般指总经理)在确定离任的同时,由董事会安排对其任职期间内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价。其主要内容包括:对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完成情况;对财政、财务法规的遵循情况;对任职期间完成考核指标情况;资产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情况;重大投资运行及收益情况;是否有与公司未结清债务等。离任审计在原有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了延伸,使企业领导者依法治企的责任更加明确。
5、或有事项审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随着企业经营风险的日益加剧,或有事项已成为企业不得不时常面对的问题。进行或有事项的审计,也显得尤为重要。或有事项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2)未决讼诉、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4)产品质量保证。或有事项审计的程序:(1)向管理当局询问:询问或有事项的存在及其会计处理情况。尽管询问不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有意舞弊,但可以发现其忽略的或有事项;(2)查阅会议记录。通过查阅会议记录,可以了解为他人债务担保,未决诉讼和未决索赔等情况;(3)获取声明书。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获取书面声明,保证其已按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进行了正确处理,以了解已经存在的或有事项;(4)向银行函证。向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函证,了解贷款担保、应收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情况;(5)查阅会计资料。如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验证其坏账准备,了解其预计的坏账损失是否合理;根据销售收入验证保修费用的计提是否充分等。
四、内部审计评价报告
通过上述一系列过程的审计活动,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表的意见、建议,即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内部审计评价应遵遁如下原则:(1)坚持依法评价、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评价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财经制度的规定,符合审计界、会计界公认的标准。审计评价一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带有丝毫的主观、感彩。对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断,使审计评价结果符合客观实际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2)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谨慎性原则。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或缩小被审计单位的成绩与问题,对成绩要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反映、适当确定并直报董事会。要尊重客观事实,不偏不倚,公允公正。审计评价要坚持“审到哪,评到哪”的原则,只有已经审计的事项才能做出评价,未经审计的事项不能评价。对证据不充分的审计事项不做出评价,政策法规不明确的和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也不作评价。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尽可能多地采用“中性词”。(3)审计评价应坚持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企业经济活动涉及人、财、物各方面及产、供、销各环节,审计机构不可能、也无必要对每个方面、每个环节的经济事项作出评价。在具体审计时应突出重点,抓住主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主观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评价,力求揭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4)审计评价要与审计建议紧密配合。内部审计评价的目的在于督促、帮助企业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的财经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此通过开展审计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便于操作的审计建议,也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测算工作量
如何科学、准确地测算出完成一个审计(调查)项目实施阶段所耗用的工作量,是测算审计运行单位成本的难点,也是审计成本控制的关键点所在。审计项目因行业性质、延伸单位数量、资金规模、审计年限、审计类型、审计目标的不同,所耗用的工作量是各不相同的。可采用先确定基准项目工作量,再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确定不同的折算比例,由此测算出每个项目所耗用的工作量的方法。
以中西部地区地市一级某审计机关为例,根据近三年审计实践的情况匡算,设定1个基准项目工作量为一名业务熟练审计人员完成一个中等单位(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单位年经费收入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且二级单位不超过5个的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收入1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且二级单位不超过5个的单位、中二型企业)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实施阶段所耗用的工作量为20个工作日。其他项目以此为基准进行折算:①小单位(项目)按0.8个基准项目计算,大单位(项目)按2个基准项目计算。②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3-0.8个基准项目。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折算为1-2个基准项目,并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4-0.9个基准项目。④专项资金审计,资金总量500万元以下、延伸审计单位5个以下的项目按1个基准项目计算;资金总量500-800万元、延伸审计单位5-10个的项目按1.5个基准项目计算;资金总量800万元以上、延伸审计单位10个以上的项目按2个基准项目计算;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3-0.8个基准项目。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工程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的按1个基准项目计算,500-1000万元的视同1.5个基准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以按2个基准项目为起点,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0.1个基准项目。⑥专项审计调查5个单位以下视同1个基准项目,5-10个单位的按1.3个基准项目计算,10个以上单位的按1.6个基准项目计算;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2-0.6个基准项目。⑦党委政府临时交办事项按0.5-1.5个基准项目计算。⑧市级预算年度执行审计统一按6个基准项目计算,县级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统一按3个基准项目计算。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审计机关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其基准项目工作量和折算比例。
例如:某市审计局派出4人审计小组对该市某中医院院长2000年至2004年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该院年度业务收入为1200万元。按照上述标准其工作量测算,该项目属于大项目,折算为2个基准项目,增加了4个会计年度,即要增加4×0.9=3.6个基准项目,那么该项目就共折算为5.6个基准项目,其耗用工作量(工作日)=5.6×20=112个工作日,审计组整体工作时间为(112/4)28个工作日,即人平28天完成此项目实施阶段工作。
二、预算审计成本
审计动态费用内容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通讯费、其他费用等。动态审计费用标准可分为同城审计费用标准和异地审计费用标准两种。两种标准的确定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关财经政策规定来制定。一般实行几费合一,捆绑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奖励的办法核算和管理。
以中西部地区地市一级某审计机关为例,一般人平1个工作日,同城动态费用标准可定为30元(交通费5元、误餐费20元、通讯费3元、其他费用2元),异地动态费用标准可定为140元(住宿费60元、伙食补助费50元、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其他费用10元)。固定费用是以专业部门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动态费用以外的水电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之和。如一个专业部门一年发生的固定费用为5000元,共完成了10个审计项目,则每个项目应分摊固定费用500元。
依前例:该项目属于异地审计,异地动态费用标准为140元,应分摊固定成本为500元,则审计运行单位成本﹦动态费用〔项目耗用工作量(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所需要费用标准〕+分摊固定费用﹦112×140+500﹦15680+500﹦16180元。就是说该项目的审计运行单位成本为16180元。
三、调整审计成本
审计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种种特殊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延长事先预计好的工作量,增加审计运行单位成本,这是必须加以特别考虑的。
1、审计组人员业务熟练程度不同对审计成本影响。上述工作量的测算标准是以业务熟练审计人员为参照测算的。如果一个审计组有1-2名新参加工作、业务生疏审计人员,必将延长审计工作时间,增加工作日,从而增大审计运行单位成本。
2、审计中增加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对审计成影响本。如,在审计中,需要对某项群众举报等事项进行深入审计、专业审计中与专项审计调查结合同时穿行,等等,必将增加工作量,追加审计费用成本。
3、审计中遇到不配合或阻挠审计工作对审计成本的影响。如果在审计实施中遇到被审计单位不配合,甚至阻挠审计工作开展,就会导致延长审计时间,增加审计成本。
再依前例:如果在该审计组4名成员中有1名新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人员,业务生疏;在审计中,上级又交办一项群众举报信查实事项,并且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不予积极配合,处处刁难审计人员,延误审计实施进程。此种情况下,就有必要考虑这三个因素,调整增加审计运行单位成本。
因素一:审计组整体工作时间为28个工作日,即人平工作日为28个,1名业务生疏人员工作日可在人平工作日基础上延长一半,即14个工作日,折算回熟练人员人平工作日为7个,也就是人员因素影响须增加7个工作日或0.35个(7/20)基准项目工作量。
因素二:审计中增加群众举报信核实,按临时交办事项0.5个基准项目工作量计算,增加10个工作日(0.5×20)。
因素三:被审计单位不予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导致人平延长了2个工作日,即共延长了8个工作日。
[摘要] 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自20__年起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以来,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推进审计创新,充分发挥离任审计在规范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应有的作用。本文结合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单位 领导干部 离任审计 思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形式,是指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等离任情况时,对其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意义
1、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干部,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机制,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符合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
2、有利于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将“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理财、规范从政、勤政廉政”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畴,把履行职责与工作绩效作为评价领导的重点,从而调动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高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3、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开展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落脚点是查明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有利于规范干部遵纪守法,从机制和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行为,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责任。离任审计立足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使“家底”有据可查。同时,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京珠管理处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属30余个基层单位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公用经费支出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度,日常会计核算通过“小蜜蜂”财务软件进行,每月底定期到管理处报销所发生的费用。京珠管理处结合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了《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以下审计内容:
1、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情况。主要审查是否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对每项支出是否严格把关,对于大型支出,是否坚持所务会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没有独职独权之行。
2、上级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计时,主要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与上级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单位财务预算有无超支,单位后勤财务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是符合要求。。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查维修改造、绿化维护等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按规定使用。
4、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固定资产是交通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发挥效益的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情况,使用、维护、调拨、处置报废等方面的管理是否按规范程序操作。
5、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审查基层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财务预算、费用审批是否严格按内控规定执行,有无违规操作的现象。
6、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推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主要是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有无、贪污等腐败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
三、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遵循的原则
1、独立性原则。要求离任审计人员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应具备独立性原则,与被审查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在执行审计时,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无私的精神和态度。
2、客观、公正原则。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通过审计调查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用掌握的事实和数据说话,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3、谨慎性原则。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评价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的陈述和申辩,针对有异议的事项,应进一步核实、研究,以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四、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遵循的程序
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在处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离任审计小组。自实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来,离任审计工作覆盖面达100%,做到了凡离任必审计。审计小组根据以下程序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实施审计工作:
1、下发离任审计
通知。对于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由财务部门提出离任审计工作任务,报处党委批准后实施,并正式下发离任审计通知。
2、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小组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和审计项目计划。
3、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前1-2个工作日,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名单;审计纪律要求等。
4、实施现场审计。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应当向审计小组及时提供与上级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资产清单、工作总结、重要经济合同、内部控制制度及个人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等有关资料。审计小组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核实实物资产,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审计。
5、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后,应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被审计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在指定日期内反馈书面意见,否则视同对审计报告书无异议。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阐明的事实或措辞有异议的,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审计小组对有效期内反映的有异议事项,应进一步核实、研究,若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6、做出审计结论。审计小组将审计报告连同对审计报告的书面反馈意见,一并提交本单位党委领导审定,审定后对被审计基层单位下达审计报告。
7、落实审计整改。被审计基层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必须切实执行审计意见,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五、当前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组织协调不到位。京珠管理处因为没有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而是成立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小组,但是各部门都有各自的工作安排,在实施审计时,人员抽调难度大,审计力量难协调,有时只好由财务部门唱“独角戏”,其他部门的职责未切实履行。
2、离任审计程序待规范。领导干部调动是个较敏感的问题,从基层单位离任审计实践情况看,多数时候未坚持“先审后离”而是执行“先离后审”程序,使离任审计工作成例行公事,流于形式。
3、离任审计质量难保证。一方面由于审计人员均属内审人员非审计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一般较长,需审计的范围较广,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审计力量又不足,导致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另外,实际执行审计时,主要以财务会计移交资料为审点,导致内控制度是否有效防止舞弊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难以查实。
4、离任审计评价难规范。虽然单位结合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京珠管理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审计的程序、内容等,但实际工作中有关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执行等缺乏具体的指导。评价标准不能完全符合审计实践需要,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不好准确进行评价,特别是一些量化指标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准确的评价标准,在审计评价过程中,审计人员难以规范操作。
5、审计结果利用率不高。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关责任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升迁、奖惩紧密相联系,“审归审,提归提,审计提升两张皮”,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审计影响力受到了削弱。
六、加强和改进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对策思考
1、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审计合力。离任审计小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发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2、坚持“先离后审”原则,规范审计程序。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的基本原则,也是领导干部考核及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
3、狠抓基础,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方面,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大对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审计人员既具备过硬的工作作风又能成为业务能手,为开展审计活动储备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要把握审计重点,必要时把离任审计工作与日常审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果与效率。另外,要认真总结离任审计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审计方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使离任审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离任审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