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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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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

第1篇: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范文

王瑛的核心观点是,当下中国需要公民企业家。不过,她对公民的界定十分平实。今天,中国知识分子们提到公民,总是将其高调化,比如,一定要参与维权,或者从事社会公益。王瑛指出这样一种现象:我们身边的一些企业家朋友,大家一起搞协会、做公益,一起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会觉得他很通情达理,善解人意,但如果我们有机会到他的企业里去,尤其是和他的企业有更深交往,可能会发现,他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还是一个小皇上。

王瑛心目中的公民企业家是什么样子的?他们对外应该遵守法律,对内应该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事,讲求契约精神。企业里能够有这样一种意识,企业也就成了公民的训练场。而这是可以和参与推动社会转型结合起来的。

每次,我在微博上转发王瑛关于公民企业家的论述,都会略作修改:把“公民企业家”改为“君子企业家”。

古人所说的君子,其实包括今天大家所说的公民之全部内涵,而比其更为宽泛、丰富。太多的人,看到古今词汇不同,就以为那是两个东西。其实,仔细阅读一下中国经典所描述的君子之特征,尤其是君子之活动,你就会发现,君子就是公民。

什么是公民?简单地说,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人就是公民。《大学》说,君子修身之目的在于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就是参与公共生活。如此积极参与各个层级公共生活的君子,不是公民,又是什么?

儒家特别关注君子、小人之别,其实也就是在讨论私人如何成为公民。小人就是只关心自己利益的私人,公民则超越这一维度,而具有公共情怀。从小人到君子,也就是从公共生活的漠然旁观者变为积极参与者。儒家士君子是最为积极的公民。所以,儒家的君子养成之学,其实就是公民养成之学。参与公共生活就是合群的生活,发起公共组织,或者参与其活动。

君子可以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在现代社会,最可能成为君子的人,也许正是企业家。因为,企业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组织形态,企业家的社会角色天然地要求他们成为君子。当然,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企业家都成为君子,只有那些具有“仁的自觉”的企业家,才是君子。君子型企业家就是公民企业家。

同样是创办企业,完全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种企业家成为小皇上,另一种成为公民企业家。两者的区别何在?在于自觉。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君子、小人之别就在于省或不省。君子愿意省,能够省。因此,君子的生命是自觉的、理性的。君子通过自省,不断提升自我的境界。小人不能自省,所以不能提升,甚至下坠。儒家后来关于修身养性的全部讨论,其实都只是要让人思想上自觉,然后以思想指导行动。

有了这样的自觉,才能成就公民-君子型企业家。公民-君子型企业家最为基础的自觉,是对人人皆有之仁的自觉。仁的最基本的含义是,把他人当成与自己相同的人对待,敬之爱之。企业家如果具有足够的仁心,就会把员工当成与自己相同的人对待,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员工确实是企业家雇用的,但员工跟企业家终究是从事同一个事业的伙伴。公民-君子型企业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与员工的伙伴关系中考量,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只有当企业家有了这样的自觉,才有可能建立起健全有效的企业制度。王瑛也讨论到企业家的困惑:很多人可能会说,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做公民型企业家不切实际。企业身处不同的行业,员工的文化素养、习惯千差万别,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会约束企业家的追求。但是,只要企业家有这个意识,愿意把它作为一个努力的方向,多坚持一下,就可能得到意外的惊喜,甚至会成为企业里一种特别的凝聚力。

每个企业都存在于具体的时间、空间结构中,也由特定的要素组合而成。因此,每个企业都不同于其它企业。就此而言,简单地照抄其它企业的制度是不可行的。企业家必须为自己的企业创造独特的制度,正是这些制度塑造企业鲜活而充满个性的生命。而发现、创造这样的制度,需要企业家的高度自觉,尤其是仁的自觉,即把员工当成人对待,观察其构成,探究其需求。企业家可以把握事之常理,体认人之常情,据此才可以构建出合理而又合情的制度,这才是健全而可行的制度。

至关重要的是,生活在这种制度下的员工的心智是健全的,有可能从私人成为公民。得到企业家尊重的员工会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从而关心企业的公共利益,并积极参与企业的公共生活。由此,企业就不只是企业家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组织,而变成了一个公共组织。

置身于任何一个公共组织中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公民。并不是只有参与国家层面的公共生活,才算公民。只要参与了公共生活,不管在哪个层级上,都是公民。比如,积极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就是社区公民。同样,积极参与企业公共生活,也就是企业公民。

员工在企业中的公民训练,有助于他参与更为广泛的社会领域中的公共生活。比如,一个企业公民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社区公民,或者国家公民。公民的品质是相通的。因此,君子型企业家不仅能够塑造员工,更能塑造健全的国家公民。而塑造了公民,其实也就推动了社会转型。

相反,没有仁的自觉的企业家,总是按照自己的本能创建企业、运作企业。这种本能可能是自身的欲望和激情,也可能是自己经历过的某种生活、政治模式。当今,很多企业家就是按照几十年前的政治模式管理企业:企业家竭力地塑造个人崇拜气氛。比如,让员工背诵自己的语录。重庆某企业家曾让员工绕着解放碑跪爬,他做出这种决定的背后是一种主奴关系想象:员工不是与自己相同的人,只是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在这样的企业中生活的员工不大可能成长为公民。相反,与企业家一样,适应这种企业文化的员工会停留在小人的状态。盲目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家不仅会害了自己,也会害了员工。

第2篇: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范文

关键字:商业综合体 文化意象 时尚意象 公共意象

中图分类号:DF4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商业综合体是一种现代商业建筑形式,其通常以当代城市生活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基础,在一组或一幢建筑范围内营造出一个综合性商业服务环境,此乃商业综合体的功能组织原则。一般而言,商业综合体建筑不以规模大小或内部功能为界定标准,而是以建筑群或单幢建筑内部功能组合的整体性和彼此互动关系为界定标准。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选址通常为服务半径最大、与城市生活联系最紧密的城市闹市区,其建筑形象往往能直接影响到或反映出某个城市的整体风貌。大量研究资料显示,商业综合体是现今中国城市风貌形成的关键推动力。本文就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文化意象展开讨论,以期优化我国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设计思路。

一、从时尚角度剖析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文化意象——时尚意象

所谓时尚意象,它是指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以建筑形式、建筑结构、建筑内容为载体,体现自身特性、表达时代特征、塑造形象竞争力、传达信息、协调现代社会生活与消费场所个性化间的关系。时尚是当代大众文化与消费文化的代表性特征,同时时尚也是当代社会和谐共存与个性化消费的必然要求。针对时尚的本质,《时尚的哲学》曾这样描述:“时尚通常仅被特定人群的少部分人所接受和运用,而该特定人群的大部分人始终走在接受时尚的路途。如果某一时尚被大众所接受,其必然会丧失其本质,其中时尚的发展壮大会与时尚的独立性相互抵消,即时尚的发展壮大必然引起其自身的灭亡。”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是消费文化空间形式的一种现实表象,其必然存在诸多时尚意象的特征,但建筑是一种 “商品”的特殊形式,其时尚意象的表达手法必须有所区别。由此可见,商业综合体的时尚意象存在某种特殊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业综合体是商品摆放与商品销售的空间,则必须通过最大化展示消费品的自身特性来激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换而言之,商业综合体的时尚意象要求突出产品的 “附加价值”或产品的符号性。由此可见,商业综合体的设计必须选择某些灵活性的空间形式,以便满足装修与装饰对空间环境的需求及市场变化对商业综合体建筑使用效能的需求。其次,商业综合体必须能使商品的象征符号意义被充分展示出来,具体做法是预留出足够的空间展示招贴画、基于现代多媒体技术的动态影像等广告,由此体现出商业综合体的时尚意象。

图1-1BCE商业综合体

(二)商业综合体的另一时尚意象表达形式为建筑造型,其中商业综合体时尚意象的营造对建筑风格没有特定的要求,即古典主义的建筑风格、现代主义的建筑风格、后现代主义的建筑风格皆可营造出适宜的时尚意象。由此可见,商业综合体建筑设计的终极目标应为:以建筑造型的塑造为手段,营造出极富戏剧感和时尚感的空间形式和空间感受,其具体做法如下:采用现代建筑施工技术,把商业综合体的局部区域设计成尺度较大的空间形式,由此通过独具魅力的建筑结构营造出一种意想不到的空间效果(见图1-1);采用彩色涂料、金属或玻璃等材料的组合,由此形成质感强烈的建筑表皮,消除或加强建筑体量,并营造出某种时尚意象;采用绿化形式的立体组合,把商业综合体打造成一个森林般的绿地环境,由此营造出一种生态型的空间氛围。

二、从情感角度解析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文化意象——情感意象

所谓情感意象,它是指商业综合体所承担的“闲暇”消费功能,即商业综合体能够为城市居住者营造出一个释放情感的情绪化氛围。当代商业综合体是商品交易与流动的消费空间空间和城市大众情感宣泄的情感空间,换而言之,商业综合体可以为城市大众提供物质消费的场所和闲暇时光消费的场所。商业综合体的情感意象继承了城市传统文化中“节日”的某些意象,而我国城市需要严肃的审美情绪与审美能力及基于“节日”意象的集体情感宣泄氛围。尽管当代商业综合体的社会协调功能已被大幅度削减,但商业综合体必须承担城市大众情感协调空间。正因如此,现代商业综合体内部往往设有游戏厅或影剧院等文化娱乐设施,亦或把大型游乐设施整合到商业综合体内部。这样一来,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可为城市大众同时提供购物场所和休闲场所,此正如帕克所言:“城市是一种心理状态,是一个集传统与礼俗为一体的整体,是传统感情与思想的结晶。”

现代商业综合体通常可为城市大众提供静思审美的空间。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内部通常设有博物馆、文化馆、音乐厅等文化设施,其通过与商业综合体内部的其他设施相融合,更能被城市普通大众所接受,由此体现出更大的艺术社会价值和更高的使用效率。总体而言,商业综合体是顺应城市生活感性需求的必然产物,其主要以消遣性、娱乐性、休闲性为属性;以诉诸直观、、情趣为目的。

三、从公共角度解析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文化意象——公共意象

所谓公共意象,它是指城市生活经商业综合体连接到一起,由此产生的社会公共活动、社会交流行为、公共文化要素相互交融的现象。现代商业综合体是城市大众公共生活的核心场所,其已成为城市空间和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成分。商业综合体建筑的体量较大,其内部往往设有公共空间,此类核心空间通常以内部街道、广场形式表达出来。一般而言,商业综合体内部核心空间皆具备如下功能:连接商业综合体内部有关功能区块,即把各功能区块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由此形成建筑的体量核心;组织商业综合体内部人流的活动,由此发挥聚散核心的功能。由此可见,商业综合体的公共意象可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城市公共生活态度及对该商业综合体的整体感受(见图3-1)。

图片说明:多伦多伊顿中心室内由一座透明体的过街天桥把伊顿中心与另一购物中心连接到一起,由此把多伦多伊顿中心与加拿大著名的百货公司彼此贯通,由此体现出商业综合体内部核心空间所具备的两大功能:连接商业综合体内部有关功能区块,即把各功能区块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由此形成建筑的体量核心;组织商业综合体内部人流的活动,由此发挥聚散核心的功能。

图3-1多伦多伊顿中心室内

针对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公共意象的表达手法,本如下阐述:

(一)突出商业综合体公共空间的秩序性、整体性、愉悦性、识别性

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公共空间自身应当具备超长的尺度、充沛的光照、鲜明的色彩等诸多能够激起大众兴奋感的特征,其中公共空间活动的安排必须满足如下内容:可关注的条件,即视线角度方面可确保公共空间与商业综合体整体结构保持畅通;可关注的对象,即雕塑或音乐喷泉等人工景观与商品宣传或文艺表演等人类活动。与此同时,现代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必须突出城市空间与公共空间之间的紧密关系,其中现代商业综合体通常把公共空间安排到建筑物的某一侧面,由此以半开放或灰空间的界面形式实现向城市过渡,此种设计手法提高了城市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紧密程度及商业综合体内部空间的利用率。

(二)商业综合体的公共意象要求突出人性尺度的部分

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公共核心通常为聚会或观演等大型交往活动的场所,而商业综合体应考虑为人们私密的交流行为营造一种适宜的空间形态,此乃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设计必须考虑的内容,其具体条件包括:随处布设座椅、设置可沐浴到阳光的挑台、充分利用绿化空间边缘等。实践证实,上述条件皆对创设商业综合体内部公共生活的多样性非常有利。由此可见,现代商业综合体是一种能够激起兴奋情绪的空间形式,其可为城市大众营造出一种悠闲、舒适的空间氛围。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属公共空间,其与传统的街道与城市广场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具体表现为: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被定性为具备明确社会所属权的公共空间,亦属被私有化的公共空间,且其对城市公共生活的实际意义是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设计与管理的重要标准。

四、从地域角度解析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文化意象——地域意象

所谓地域意象,它是指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通过多种地域特征表达手法来实现城市空间历史脉络的延续、地方文化特色的传承。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必然受到地域性特征和民族传统的影响,其中商业综合体的地域意象是地域性文化与全球性文化交融共存环境中确保城市独特风貌的关键所在,这正如内斯托所言:“任何富有历史内涵的城市,其建筑物皆为不同历史阶段空间形态的交叉连接,其体现着某种互文性。”

图片说明:浙江宁波天一广场地处城市中心繁华商业街,其主要由一个中心广场和十个大型商业区组成。天一广场的设计采用了城市设计理念,且特别注重周边环境与整体效果的相互协调。天一广场四周的主体建筑主要由一些风格迥异、独具特色的低矮建筑群组成,由此形成了浙江宁波独特的风格和符号系统,此乃一种基于传统建筑符号系统的新创作手法。

图4-1浙江宁波天一广场

一般而言,社会对城市名片和城市地标作用的认可很大程度上受到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地域意象的影响,其中商业综合体的地域意象具体表现为:众多商业综合体被选建到传统商业地段,且该地段已被社会和大众所认可,则商业综合体设计必须充分尊重或考虑此地段的空间信息,即采取一种基于空间历史延续性的创新手法;城市建筑类型经长时间的沉淀已经成就了独特的符号系统和风格,尽管此类建筑符号有悖现今社会大众的需要,但完全可采用一种基于传统建筑符号系统的新建材和新手法,以达到应有的效果(见图4-1)。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是一种商业建筑形式,其直接关乎到所在城市的商业运行水平、公共生活质量和生活品味等。研究证实,若从文化价值角度考虑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价值,从文化意象角度设计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我国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开发与利用现状必会得到很大改观,同时我国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与商业运行效率的提高等皆可由此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 许伟荣.新城市主义导向的商业综合体设计——以成都蜀都城市广场的设计为例[C].//2008建筑设计与城市文化建设高峰论坛论文集.2008:41-45.

[2] 罗尔夫·蒙海姆,周勇.分离或是结合?关于购物中心融入城市中心争论的经验主义研究成果[J].国际城市规划,2010,25(4):13-18.

[3] 张荩予.城市中心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塔楼竖向交通设计研究[D].东南大学,2012.

[4] 陆蕴华.浅论面向地铁时代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的设计要点[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2).

[5] 孙蔚蔚.城市商业综合体与周边城市环境关联的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0.DOI:10.7666/d.y1700545.

第3篇: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范文

关键词 网络用户 网络公共空间 身份认同

一、引言

“方韩大战”的开端:2012年1月15日网友麦田发表文章质疑韩寒存在写作团队,韩寒则立言悬赏2000万寻找捉刀之人,随后麦田迅即公开道歉偃旗息鼓,韩寒也接受道歉。接下来方舟子接棒麦田,“方韩大战”拉开序幕。

一方是青年偶像,一方是打假斗士,各自都拥有数以百万计的粉丝,一开始的巅峰对决旋即变成了大开大合悬念迭出的大兵团作战。

本文无意判断争论双方孰是孰非,但此次网络公共事件中,它的几个典型之处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1.网络用户是如何参与公共事务且建构身份认同,分列站队的?

2.如何建构一个健康、理性的网络公共空间?

为了解决以上的问题,本文研究主要是采用了个案研究和文本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归纳总结得出结论。

二、理论框架

身份/认同(identity)是当代人文、社会、政治领域里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社会学家看来,人的认同依照内外大致可分为两种: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自我认同是“一种内在性认同,一种内在化过程和内在深度感。是个人依据个人的经历所形成的、作为反思性理解的自我。"而社会认同则是指“人在特定的社区中对该社区特定的价值、文化和信念的共同或者本质上接近的态度”。

三、网络用户的身份/认同建构过程

(一)公共话题出现

网络时代,私人领域与公共生活的界限变得模糊。无论你身处何地,只要拿起手机就可以将你的私人领域瞬间带入公共生活,方便地参与公共事务。在“方韩大战”中,开始是由方舟子在新浪微博里有关韩寒可能涉嫌的文字,两人拥趸千万,话题性十足,所以这两人在网络空间的单打独斗必将演化为两个群体的大兵团作战。

(二)图像和符号进入网络用户生活

在网络公共事件出现以后,网络用户知道这件事情无非是主动搜寻或“被”传播,只要是在“方韩大战”的时间段里,稍微关注一下公共事件,都会被这样的一条信息辐射到。转发或评论,网络用户就已经参与到这一事件中来,参与的形式就进一步的暴露了个人的身份特征,在接下来的生产性过程中,自我解读也正式开始。

(三)网络用户生产文本、自我表达

研究发现在参与到这次“方韩大战”的网络用户中,“迷群”和“小规模生产者”居多,其中又以“崇拜者”为最,他们多是韩寒博客的固定阅读人群,积极的参与对内容的解读和分析,具有较强的诠释能力,明确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并将自己的情感与想法撰写成文本,放在网络上与其他同好分享、交换意见。

(四)观展和表演,个人身份认同形成

具体到这次“方韩大战”的网络用户,一些用户坚信韩寒不可能有,这是基于他们多年对偶像身份的认同,在一部分人眼里,韩寒代表着独立、青春、批判,而内化到个人,则希望自己也是这样的一个特征,通过对偶像的肯定,获得被认同的肯定,进而肯定自我形象。于是这样的网络用户身份认同形成。

网络同时也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在他律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在网络公共事件层出不穷的今天,各种笔仗,各种立场的争论,呈现出格调不高的状态,而参与公共讨论的网络用户表现的水准也是良莠不齐。

四、成熟、理性的“网络公共空间”建设

健康理性的网络空间依赖信息公开,信息的公开首是提高网络用户更多参与公共事务传播和讨论的途径,目前的论坛、博客、微博等都有助于网民的主动参与。网络用户也需要提高信息分析与解读的能力,提高信息和传播的能力,网络用户在完成了信息的搜集和解读的时候,往往转换角色成为信息的者,参与到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只有网络平台和网络用户的双向合作才有可能建设一个健康理性的公共空间。

五、结论

通过这次对“方韩大战”个案的分析,可以瞥见网络用户群体身份认同建构的一隅,他们通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解读他人建构自身。在中国,还缺乏一种理性讨论的氛围,受众常常迷失在人云亦云中。如何让围观走向思考,走到一个理性的公共讨论阶段,而不是随意的发泄和看热闹,如何培养网络用户把健康、成熟的公共讨论变成一种习惯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静恩英,杨励轩. 网络公共领域的现实考察――以BBS论坛为例[J].新闻界,2007(01).

[2]杨嵘均.论虚拟公共领域对公民政治意识与政治心理的影响及其对政治生活的形塑[J].政治学研究,2011(04).

第4篇: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范文

关键词公民社会公民伦理价值范式现代性

尽管“公民社会”(civilsociety或citizensociety)直至今日仍是一个歧义纷呈的词,但公民社会中社会主体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又译“公民资格”)是得以确证的[1],这种确证不仅从公民社会的制度安排与社会结构得以实现,而且亦可从公民社会的精神文化形态——公民伦理中折射出来。毋宁说,公民伦理是读解和探究公民社会的重要精神价值维度。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市场化、全球化、网络化的现实境遇与生存方式的深化,中国现代化发展与公民社会建构实现了历史耦合,公民伦理成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社会建构的基本精神价值诉求,因此,探究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伦理的精神价值范式及其现代性意义,也就成了培育中国的公民文化与公民伦理精神的逻辑起点。

一、公民伦理:公民社会的精神蕴涵与价值确证

社会精神形态依赖和根源于社会的物质与制度基础,而社会精神形态从主观观念层面揭示社会存在的本质特征,根据唯物史观的阐释,“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2]精神文化形态不仅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而且也是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的现实世界。换言之,精神文化的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反映,也是人们对现实世界的理解,人们不仅仅通过对现实世界的反映而形成一个精神的世界,而且也根据对精神和观念创造现实的世界,人类社会的发展正是通过现实与观念之间的相互创造而达到合目的性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精神是对特定社会生活的合理性辩护,是使特定生活获得合法性和价值性的内在支持。公民社会作为确证了“公民身份”的社会存在形式,其现代性意义不仅体现在结构性要素和制度性存在上,而且也体现在观念与精神形态上,亦即,公民社会是一个器物存在、制度存在和精神文化观念的统一。诚如英国学者杰弗里·c·亚历山大(jeffreyc.alexander)认为的那样:公民社会“并非只是一个制度领域,它还是一个有结构的、由社会确立的意识的领域,是一个在明确的制度和精英们自我意识到的利益之下和之上起作用的理解网络。”在他看来,所谓“理解网络”也就是公民社会的“主观维度”。[3]爱德华·希尔斯(edwardshils)也指出,公民社会有三个主要要素,除了一套机构和制度外,还有“是一套广泛传播的文明的抑或市民的风范(refinedorcivilmanner)。”[4]公民社会作为新的社会生活状态,离不开相应的价值观念和精神文化体系;公民伦理除了从精神和观念形态维度深刻揭示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外,还为公民社会的生成与发展提供合法性与道德正当性支持,为公民社会建构提供价值导引与方法论判据。毋庸置疑,公民伦理是公民社会的精神蕴涵与文化表征,是公民社会的现代性意义与价值的确证方式。

在我国,出于对公民社会结构性存在的争论,或许其制度性特征(主要是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特征)还难有统一概说,但公民社会的价值维度——公民文化与伦理精神是被较普遍地认同的。在伦理学视阈下,“公民身份”的现代性意义主要通过非现代的“臣民”(subjectman)身份比照烘托出来,公民的精神价值规定与臣民相对,是矛盾关系状态的两极。臣民(子民)是君主专制制度下人的无主体性、不自由、不平等的社会存在状态,它所衬托的是依附型人格、身份差别、人群对立、政治歧视、消极盲从权威等前现代性特征。而公民的社会角色作为它的对立面,通过对臣民角色属性的颠覆与否定,在相反向度上呈现与发展它的现代性本质特征。尽管,公民社会在不同思想家中各有侧重、歧义纷呈,但其中对公民身份本质的认识上有相当明显的共识,这就是公民身份在人格上的独立、自由与平等以及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对等性。从伦理学的学科视角读解公民社会,它的本质并不在于它的具体形态以及它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架构,而在于公民社会中的主体要素——公民获得了人伦关系上的独立性、自由性地位以及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对等性质。在公民社会中成员的独立主体性得到政治国家确认与尊重,人与人交往的公平规则成为社会成员普遍遵从的公共理性,个体的主体性与社会规则体现的主体间性,共同规定了公民社会下伦理形态的基本内涵。不论是黑格尔把公民社会看作是与政治国家相区分的独立形态,还是哈贝马斯认为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统合趋势,公民社会中的公民的主体性地位首先是确定无疑的。公民社会的非政治性色彩的获得,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公民的独立性人格而非依附性人格基础之上。只有在独立人格的前提下,社会成员才能真正成为“公民”,而公民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形成的自治组织和公共领域,才能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不受国家的任意干预。因此,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相互关系来界说公民社会本质的政治学的读解方式,与从人格独立基础上形成的公民社会的伦理学读解方式,在逻辑上是相互贯通的。

公民伦理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蕴涵与表征,它虽栖身和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社会存在,但它又是中国现代化的价值理念、精神导引,是社会主体行为的思想根源,是现代化恒久的精神动力和深层全面现代化所指。任何社会的现代化并非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发展原则,在现代化中伴生的变异的价值形态与无人情味的机制,越发把人置于“铁笼”(韦伯语)之中。意义的丧失、道德视野的退色、工具主义理性的猖獗、自由失却,无时不成为现代性的隐忧。[5]现代化伴生的精神病症虽然无时不存在于公民社会的精神形态中,但它并不是具有现代性意义的公民伦理应有的价值内涵,而恰恰是应被现代公民伦理及其精神形态加以涤荡的对象。公民伦理正是通过现代性精神价值的高扬,一方面开新“前现代”伦理精神,使之获得与现代公民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品质与气质,为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作精神指引;另一方面,又超越和匡正现代化进程中不断产生的种种“非现代”的精神形态,剥离现代伦理的精神污泥。对于深受封建主义思想影响的中国社会而言,公民文化和公民伦理在传统社会中的“缺场”,更加彰显了公民伦理的现代与价值,这种功能与价值不仅局限于它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伴生的种种“非现代”的价值观念与精神文化的匡正,而且还在于它冲破与超越了传统“私德主导,公德不彰”的伦理格局,构筑起良序的“公共领域”所吁求的“公共精神”,揭示并导引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公民伦理的价值范式

公民伦理作为公民社会的观念形态与价值确证形式,正是通过自身一系列基本的精神价值范式来承载公民身份与公民社会的本质要求,为公民社会与公民身份提供观念形态的论证和价值合理性判据。综观公民社会在西方与中国的实然发展与思想家的应然探求,公民伦理在独立主体精神、权利与义务统一精神、契约精神、社会正义精神和市俗伦理精神等精神价值范式上,彰显现代性的意义与价值。

(一)独立主体精神

毋庸置疑,独立主体精神是公民伦理最主要的原则之一。不论西方还是中国,在公民资格阙失的社会形态中,个体只能是社会共同体中构成部件,个体的社会活动只能以社会共同体为出发点和归依,个体的非但不会有独立的权利,而且也无法形成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价值认知与判断的空间。在中世纪,西方人的主体性囚禁在宗教教义和教皇威权之中;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国人的主体性湮没在家国一体的社会生存和整体主义的宗法礼治秩序之中。公民伦理作为公民身份的精神与观念形态的确证方式,基本的前提就是彰显“独立主体精神”。个人主义能否作为其具有通约性(commensurability)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范式,在群族价值为先的东方国度歧见颇多,但公民身份及其观念形态的本质决定,它必然要高扬个体主体性和个体特殊性价值,通过对个体独立人格体认与颂扬,能返还个体独立权利与独立价值,使之真正成为认知与评判的主体。在黑格尔看来,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原则是“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的本身就是目的”[6]事实上,个体主体性和个体特殊性价值,也是催生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最基本的前提。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就是基于个体主体性基础上,个体主体性和个体特殊性价值追求衍生出个体自利性,进而驱动经济牟利活动。根据韦伯的揭示,在资本主义现代化启动过程中,从新教伦理获得的思想资源就是,把赚钱看作是人的“天职”(calling),“一个人对天职负有责任”,[7]因此,个体主体性和个体特殊性价值追求,是萌发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不仅如此,个体主体性和个体特殊性价值追求又是形成个体独立权利,保障个体权利不被公共权力消蚀,私人生活空间不被公共生活空间掩盖,进而促成民主政体的前提与要求。而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又是公民社会最本质的实体性要件。正是因为个体主体性与特殊性在公民社会中有如此的重要性,故此,“公民”的独立主体性与自由性的品质,之于公民伦理具有根本性意义。

(二)权利与义务统一精神

“公民”作为个体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特征,权利就成为其“合法的存在状态”,失却了正当性的权利基础,公民资格也将不复存在。公民权利有多样化的形态,主动的或被动的,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或参与权利等等。[8]如果说公民权利是公民身份的实体性的核心构件,那么公民权利意识则是公民伦理最本质的价值理念。公民伦理正是由于其对公民权利及其价值的颂扬,而使之摆脱“依附伦理”、“服膺伦理”和“压迫伦理”而获得现代性意义。在西方,在资本主义公民社会以前的中世纪,由于个体主体性迷失在神圣的不容质疑的教义和教皇旨意中,个体没有“我”的存在,与之照应的社会伦理形态自然是高扬“义务”和“服从”为旨归的“美德伦理”,德性高低的判据绝非个体的权利存在及其实现状态,而是无条件践履成为上帝“选民”所应具备的德行规范。直至马丁·路德、加尔文改革,才赋予人们“新的精神气质”。在传统中国,礼治价值与秩序直接对应传统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个体价值服膺于国家与社会的需要,个体权利不仅由“外在于我”的宗法政治权力、宗法礼治规范来界定,并与个体“身份”直接照应,而且个体权利的价值性不存在于它对个体自我世界的关照,而体现在它服务和贡献于作为权利渊源的宗法社会与家国,“反求诸己”、“修齐治平”以达“至善”之境。概言之,在整体至上的宗法社会中,并不完整的“权利”实存及其理念是以“义务”的形式作为价值归依的。“权利意识”与“臣民意识”、“子民意识”和“禽畜意识”是人伦秩序、人我关系状态的矛度两极,前者通过对后者的揭批与颠覆使人摆脱王权与神权的束缚,最终开启现代性社会精神气质与人伦秩序。但公民伦理并非只驻足于对权利意识的确证与弘扬,“权利”作为在“权利——义务”对应关系状态下的存在,倘若离开了对义务向度的考量,它将走向无政府状态——一种跟前现代伦理相反的偏执。故而,公民伦理的现代性蕴涵必然体现在对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精神的高扬上,公民伦理对权利意识与精神的高扬也仅是出于欲破除前现代伦理围困的革命性吁求,毋宁说,即便是这一价值诉诸也是基于“权利——义务”关系对等和平衡考量基础上的。

(三)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折射出公民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的规范主义基本精神价值。契约不仅是规范社会秩序的需要,同时也是保障公民先在的权利与自由的诉求。美国人福山指出:“秩序的产生不是森严的政治和宗教方面的权威所委托的自上而下的委任统治权带来的结构,而是权利分散的个体自行组合的结果。”[9]从契约的本源蕴涵及其所折射出的人类生活的特性与需要的应然向度看,契约不仅是经济的概念,又是政治概念,同时还是哲学伦理学概念。[10]经济和政治层面存在的契约,直接起着约束与规范作用,通常表现为法律和制度形态;而以伦理形态存在的契约精神则是一种具有“公共理性”意义的文化存在,能集中揭示和印证一个社会的基本的文化价值蕴涵。按梅因的揭示,既然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status)到契约的运动[11],那么,契约无疑具有标示社会进步程度的意义。契约关系越发达,契约精神越能得以彰显,社会也就越发走出身份社会与人情社会——一种栖身于血缘关系、亲缘关系而存在的非理性状态。由于东西方跃入文明社会的路径差异,西方“古典古代”方式下的城邦制传统孕育了西方社会的契约精神与文化,契约精神也因而成为了体现西方文化特质的精神观念。而以“亚细亚古代”方式进入文明社会的传统中国,在社会精神文化层面占居主导的只能是人情至上的宗法伦理精神形态。在家国一体社会结构与宗法礼治秩序的社会背景下,经济交往层面的契约及其思想“就跟商人阶级一直言微力轻一样”;在社会政治领域,契约思想“决没有形成一种引发历史运动、改变历史进程的系统理论”;在伦理精神高度,“契约的思想也没有踏进过哲学和伦理学的殿堂。”[12]在西方社会中,契约精神不但是反封建神学服从型精神价值观念的犀利武器,同时也是构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理念和思想资源。契约精神的现代性意义并非只驻足于西方社会,它对于正在迈向公民社会的中国而言,对于古老的伦理精神文化的开新,同样具有革命性动力与现代性指向的重大价值。

(四)社会正义精神

作为体现公民伦理的特质的基本价值范式之一,社会正义通过诉诸于由“合意”而产生的、合乎公共理性的制度与规范,除了保障公民社会整体秩序的正常运转,还保障差异主体的在公共生活中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均衡,保护个体合法的私人生活空间,确保个体公民身份不被任何不具有“合法性”基础的外力所销蚀。显然,社会正义是公民社会和公民伦理彰显现代性意义的基本向度,而社会正义又是以制度公正为首要归依的。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3]“正义原则必须在市民社会的背景制度中给予基本自由和机会以优先性,它们使我们能够首先成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并根据这种身份将我们的角色理解为个人。”[14]社会正义的价值理念说到底就是公民平等资格的理念,公民身份的平等性只有得到确认,社会正义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正义无可厚非首先主要是“社会制度安排”,但“除了对于制度的原则的契约之外,必定还有一种有关公平和忠诚、相互尊重和仁爱这类概念(均应用于个人)以及有关指导国家事务的原则的契约。”[15]诚信是社会正义在个体身上的要求,它通过每一个体对契约的信守而大大减少社会规则运作成本,实现社会正义最大张扬。如果说制度公正是一种规范伦理的考量,那么个体诚信则表现出德性伦理的特征。社会正义的两种价值维度共契,共同型塑公民伦理的现代性特征。在身份社会中,人的权利、资源和社会地位均不外由先天的“身份”给定,受制于少数既得利益者或既得利益集团意志的制度与规范,并不能体现出“合意”的精神,加之根系发达的人情网络,极大地消解了制度公正性和个体诚信品质。而社会正义的价值精神,正是通过对身份社会下的人在物质资源、社会地位获取和在价值评标准上的“不公正性”的摒弃,使制度规范获得“合法性”基础,使伦理思想获具平等、正义的价值。社会正义既栖身于具体的制度规范之中,又超然于制度规范及其形成的文化与精神理念,具有异调文化下的通约性意义。

(五)市俗伦理精神

在公民社会中,公民身份的前提与特征,使得与之相应的伦理形态所倡扬的价值范式,必然要由身份社会下的神圣型伦理精神向契约社会下的市俗型伦理精神转化。亦即,公民伦理并非着眼于完满的至善至圣的人格与德性的建构,而是侧重于构筑差异主体在世俗生活层面自由、平等地生存的道德价值规范与精神空间。具体而言,市俗伦理精神也就是底线伦理精神,就是公共生活的合法性精神。它并不刻意追求德性崇高,而是吁求公民社会日常生活的理性与规范。公民伦理的这种世俗生活面向,并非要把公民伦理的德性诉求降低倒法律条文要求的水平上而消解伦理道德的价值导引功能,而是要抛弃脱离市俗生活基础的、形而上的、超验的伦理范式,以使社会伦理精神从少数社会精英分子的面向返回普通大众的现实生活面向,从脱离现实生活的泛理性化的“天国世界”回到“感性世界”上来,返还伦理道德的社会生活实践的本性与日常生活的情怀。在现代化进程中,现代科技力量勃兴、社会生活快速流变,传统社会中的缺乏现实生活考量的、至善至圣的“德性”,由于割裂了德性与幸福、道德的精英性与大众性、道德理性与主体心灵和情感的交融而使其感召力日渐消逝,而由合法性伦理精神构筑的低线伦理对于公民社会规范与价值秩序的运作,更具有基础性、本原性意义。在社会大分裂时代,“法律和制度的透明框架将取代道德一致,并将产生政治秩序。此种政治制度并不要求人们具有德行,只是要他们具有理性,并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而遵纪守法。”[16]与历史上的道德相比,公民社会的道德接近于是一个最小的同心圆。这一“道德底线”也可以说是社会的基准线、水平线。普遍主义的道德要行之有效是需要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上的,现代平等多元化的社会则使人们趋向形成一个最小的共识圈。[17]毋庸置疑,在个体主体自觉的多元化时代,具有普遍主义意义的市俗伦理精神,直接进入了公民现实的日常生活领域,贴近了公民社会基本的人伦规范,契合了公民社会规则与秩序运作的需要,具有社会公共理性的蕴涵和平实、平民、民生的价值面向。

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伦理的进路与期待

如果我们认识到,价值维度是社会现代化内在的、深沉的和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那么,我们对现代化的理解就不会驻足于外在的器物层面,而必然会深入到制度乃至更深层的社会文化和精神价值的领域。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市场化、全球化和网络化的现实际遇,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了客观现实条件,同时也预制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社会建构的现代性价值与意义。在理论向度上,中国现代化与公民社会的历史耦合,自然决定了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蕴涵与文化表征的公民伦理是这一境遇中的基本吁求,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理论演绎;但在这一演绎后面却是充满着深沉的历史负重和巨大的艰辛与痛楚的过程。因为,“它会根本性地改变或转换我们世世代代的传统道德规范与价值秩序”,它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最后一场决战”。[18]事实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伦理诉求,绝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理论推演,其现实情境是“中国传统伦理的现代转型”——这一中华民族百余年来绵延着的“宏大的历史叙事”。

中国现代化与公民社会的历史耦合直接根源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化、全球化与网络化的现实境遇。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日益深化的市场化的社会存在与生存方式,为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育作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制度提供与精神型塑。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全球化、网络化的特殊际遇,把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与生长置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中,创设了跨越疆域阻隔的比照与互动机制,其间孕育的现代开放的价值理念与精神气质,进一步改变了源自传统社会的根深蒂固的种种前现代和非现代价值理念。而网络化的生存方式以其虚拟化、隐蔽化的特征,释解了现实人伦秩序对个体自由自主特性的约制,激发与强化社会成员的独立主体意识、独立权利意识,成为构筑中国公民社会的全新平台和开阔的精神空间。中国现代化转型的多元驱动力量,既解构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与生存方式,也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与生长准备了从器物到制度到精神的良好条件。尽管中国公民社会的具体形势及其与国家的关系存在诸多争议,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市场化、全球化、网络化际遇与生存方式,不断驱动着个体主体自觉、公域生活与私域生活分化、权利意识萌生、契约精神彰显后,作为这些精神价值的确证形式的公民社会趋向,已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社会发展的客观性,为公民伦理建设与发展提供了价值合理性基础。公民伦理与中国传统伦理(主要是儒家伦理)并非是一种同质性的伦理形态。在家国同构境遇中生存的、囿于宗法血缘关系的中国传统伦理形态,只能是家族伦理、亲情伦理和身份伦理,这也是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定性结论。在传统社会中,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均统合于家族生活及其放大了的村社社会生活中。以现代法制为基奠的公共生活的“空场”,使得传统境遇中的社会伦理哪怕有着深厚的价值合法性基础和“至善至美”的形态与功能,却也永远无法开出具有现代意义的现代公共生活的价值范式。[19]而中国传统伦理的阙失,恰恰是现代“公民伦理”的价值领域。黑格尔指出:“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爱是感觉,即具有自然形式的伦理”,“在国家中就不再有这种感觉了,在其中人们所意识到的统一是法律,又在其中内容必然是合乎理性的,而我也必须知道这种内容。”[20]在黑格尔对人在“家”与“国”中的不同联接方式的界分中,我们不难辨清和厘出家族生活的亲缘伦理与公共生活的公民伦理的异质性特质。与人的家庭(族)生活的亲缘关系纽带不同,“国家的、政治的公共生活,只有在通过法律确定了每个公民的政治社会的成员的平等资格,这种资格得到了实际的尊重,并且商业的发展使人们具有了不同于血缘、地缘关系的职业身份时,才是现实的。”而“公民伦理是只有在一些特定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够发展成为生活的伦理。这些条件包括社会成员们共同地获得的社会制度在法律架构下确定每个成员的资格方面的实质进步。”[21]中国传统伦理作为一种德性伦理的典型,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德性人伦诉求与规范架设上是相当成熟和完备的,统伦理心性层面追求崇高道德人格与“天人合一”的形上境界,以及传统伦理日用层面的德性诉诸,对于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和个人精神世界的拓展无疑具有相当积极的价值与意义,但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和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没有分化成型、现代意义的公共生活没有出现的基本事实,又决定了传统伦理范型只与传统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有内在一致性,而在家族生活迅速瓦解、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日益分离的现代社会,心性伦理即便在现代社会中似乎仍富含“德性崇高”志向,但由于它开不出现代公共生活(主要体现为政治生活)的价值范式,直接决定了它不适合作为引申公共生活准则的依据。[22]与传统伦理的基本价值规范比照,上述概括的现代公民伦理的基本价值范式,或许还可继续在不同向度作出增补和细化,但所有这些范式与传统伦理范式之间的差异与区分,不外乎可归结为以依附性、先在性为特征的血缘宗法关系与以独立性、平等性为特征的法律理性关系,这两个不同逻辑起点的差异与对立。尽管,传统伦理的基本德性规范对于公民伦理具有不可置疑的价值性,但两者不同的逻辑缘起,使之分属于不同的价值生态与范式。在两者殊途的志向表达中,人们不难得出伦理精神传统性与现代性的界分与距离。

无可置否,如同世界范围各国现代化一样,中国现代化和公民社会进程中涌现与萌生的大量“非现代”精神因素,很大程度消蚀和遮掩了公民社会构建的合法性基础,使公民伦理价值光环黯淡许多,但公民伦理蕴涵和揭示的“现代性”价值、意义与路向,又是十分明显、重大和确凿无疑的,这是任何具有辨证思维和理性解析力的人所具有的基本的价值判断。诚如国内学者所言:“‘现代性’具有其极强的扩张力量,其基本元素,诸如,市场经济、政治民主、科学理性和无限目的论的现代进步主义文明(化)价值观念等等,都具有开放、普遍化和无限扩展的特征。但‘现代性’与其说是一种现代化的社会模式概念,毋宁说是一种社会发展和文化知识进步的定性概念,通过摆脱传统和古典,它力图展示并标举一种具有全新性质的人类文明和文化。”[23]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日益摆脱宗族村社生活模式并日益分化、疏离的当代中国社会里,传统伦理在公共生活所吁求的理性价值规则上的阙失,不可避免造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无序、困顿与紧张,但从而也彰显了公民伦理之于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价值性与现代性意义。在中国走向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学者纷纷提出各种发展与创新传统伦理,以使之走出现代社会生活困境,并营建公民社会的公共生活的价值生态的种种诉诸:如台湾有学者倡导“五伦”之外的“第六伦”[24]、大陆学者提出“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之说[25],等等。诸种言述,与其说是对中国传统伦理的继承与发展,毋宁说是对“现代性”的中国“地方性知识”的探察,更确切说是对现时代东方儒家文化国度的公民伦理精神及其价值范式的觅求与追寻。

中国现代化转型的加速与深化,为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了越发充分的条件,也对作为其精神文化内核公民伦理有了更为迫切的期待。尽管由于“历史的惰性力”[26],使“价值更新”格外艰难,但它作为“中国完成现代化过程中最后一场决战”,对加速中国的现代化步伐和催生成熟的公民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可以说,实现传统伦理向公民伦理转化,将是公民社会在中国最终确立的标志。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化的生存方式的确立与深化以及全球化、网络化的现实际遇,为公民伦理及其价值范式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生成,准备了最好的物质条件与社会生活基础。而中国现代化中的个体主体自觉、整体主义价值结构的消融、重义轻利价值标准的改变、生活世界的领域疏离以及权利意识萌生、契约精神的彰显,均是公民社会趋向中传统伦理裂变并向公民伦理递嬗的基本征候,实现了与公民社会伦理精神与公民身份、公民意识和公民人格的有机耦合。但公民伦理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内涵,它离不开公民社会趋向下社会主体的应然性的价值追求与行为建构,因此,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实然状态的伦理变迁与伦理新维,充其量不过是公民伦理零散而不系统的精神质料而已,还远未形成公民伦理的全貌。根据哈贝马斯的解释,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向是一个不断追求现代社会价值(目的)系统的合理性(合理化)和政治—文化领域的合法性(合法化)的过程。但该项“现代性的谋划”(theprojectofmodernity)因为社会条件的不充分——主要由于“生活世界的(被)殖民化”,即物质商业化(金钱)和政治权力对“生活世界”的入侵与消蚀造成了现代性本身的合法性危机,使之自启蒙运动开始就成为了一项“未完成的谋划”。[27]如果说把公民伦理及其根植的公民社会形态,视为中国现代性谋划的全部内涵,那么,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生活世界的(被)殖民化”——当下中国社会的道德无序与失范、精神世界的空虚、现代精神病症的涌现等,极大地冲击了精神价值世界的文明进程,中国“地方性知识”下吁求公民伦理的“现代性谋划”的确还远未完成。

注释:

[1]“公民社会”是一个歧义纷呈的词,英文civilsociety和citizensociety均可作“公民社会”译,语义大体相同,但civilsociety更加常用,在国内更通常作“市民社会”译,侧重从制度层面来读解,有“祛政治性”的意味;citizensociety则强调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强调独立主体的政治与社会权利。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29页。

[3]杰弗里·c·亚历山大:《作为符号性分类的公民与敌人:论市民社会的极化话语》,朱苏力译,载邓正来、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1页。

[4]爱德华·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李强译,载邓正来、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5]【加】查尔斯·泰勒著:《现代性之隐忧》,程炼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6][20]【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7、175页。

[7]【德】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8页。

[8]本迪克斯将公民权利称作“合法的存在状态”,将政治权利称作“合法的行为权利”,托马斯·雅诺斯基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公民的四类权利: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或参与权利。参见【美】托马斯·雅诺斯基著:《公民与文明社会》,柯雄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8-42页。

[9]【美】弗朗西斯·福山著:《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10][12]何怀宏著:《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历史与理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3、12-13页。

[11]【英】梅因著:《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7页。

[13][15]【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05页。

[14]【美】约翰·罗尔斯著:《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

[16]【美】弗朗西斯·福山著:《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17]何怀宏著:《底线伦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18][24]韦政通著:《伦理思想的突破》,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5页。

[19][21][22]廖申白:《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载《哲学研究》2001年第11期。

[23]万俊人著:《现代性的伦理话语》,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0-171页。

[25]参见林毓生著:《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

第5篇: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当物质层面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人们开始追求精神层面的东西,在节约型经济,优化资源等城市发展地热议,一度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然而作为精神层面的城市雕塑更贴切人们的生活。首先,城市生态雕塑在物质方面与自然环境的共生关系,这一点具体呈现在雕塑材料制作地选择与成型技术地运用手段上,生产生活材料重复使用、废弃回收与再生利用;设计与考量城市生态雕塑在设计、制作、使用上怎样最大化减少对都市生活、生产环境资源和能耗地损害与浪费等,从改进城市生态系统循环的良性化角度出发,从根本上降低城市生活资源消耗,减少与杜绝废弃物及有害物对城市生活空间的污染,真正实现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生态化材料的开发、研制与成型运用是实现这一共生关系的途径和基础,具体包括有机材料资源的收集、合理运用;废弃物的回收整合,分类开发与循环再生使用。在城市生态雕塑的创作中充分体现“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的生态观,使雕塑创作有机化,材料制作无污染化,艺术手法淳朴自然化,共生关系适宜性化,重在制造一种自然的、宜人的、健康的、绿色的公共空间艺术环境。使雕塑更好地融入人们的生活和环境中,使我们在创造“美”的同时,使这种“美”能够长久延续下去,以改善人工环境所带来的不适与污染,保持城市生态平衡,缓解生态压力。对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的自然属性的认知、理解、感悟与尊重,在嘈杂的现代都市空间环境中,再生材料的生态雕塑艺术成型会使人心理上更接近于大自然的安然、平静、祥和、纯真、至上的恒久美,给予疲劳的城市人以精神抚慰与心灵慰藉。在人类化进程中,材料的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是大量的自然资源的提取、运用、排放的循环过程。人类在创造适宜于自我的社会化物质文明时,也在不断持续地破坏着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环境。传统的材料研究、开发与运用,往往过多地追求最大化的使用功能,对材料生产、使用、废弃的过程所消耗的大量资源;对环境空间造成的严重污染;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严峻危害等事实重视不足。生态雕塑再生材料的应用无疑引领着城市雕塑设计创作的生态意义,即是一个开放变化的公共社会性环境艺术,又和其他姊妹景观艺术相互依存、衬托、对比、融合关联与共生,即雕塑本体与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的和谐共生。除雕塑本体所具有的审美形式外,还应具备和产生相应的生态效用,即对环境和生态有积极的保护改善作用,又有益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持续发展。从再生材料的利用和研发上唤起城市生态雕塑艺术创作新形式。21世纪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前所未有,为我们的物质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之时,也为人类自身的发展带来了无法想像和难于避免的生态性灾难,大规模频繁爆发的生态危机,威胁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空间。城市雕塑生态化设计中再生材料的艺术成型,唤起艺术家在城市公共艺术——雕塑作品创作中的本源形式的重新认识与梳理,即如何运用生态材料手段再现生态艺术语言,如何舒缓、改善人工制造环境所带来的不适与污染,平衡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上的失衡所造成的环境危机;城市雕塑生态化创作通过大量的交叉实践来唤醒人们对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反思,从而建构起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关系。城市雕塑作为公共艺术研究的一脉,具有较强的大众性、公共性、社会性,对于其他艺术形态而言,更容易走近公众,从人类寻找和回归精神家园之路来看,城市雕塑的生态化创作更能帮助人类回归精神本源。

二、城市雕塑生态化设计中人类共生性

城市雕塑的生态关注,来源于90年代日本的物派艺术。日本物派雕塑艺术主张:现代艺术不是永无休止地在自然界增加人为制造的主观物,而是引领人们感知自我世界真实面貌的媒介,推崇提倡主客体不分,崇尚自然固在的东方自然哲学观,强调人与自然“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推行东方色彩艺术观是雕塑艺术作品的介体。西蒙范迪瑞恩和斯图亚特考恩这样定义生态雕塑设计:任何形式设计的过程与生态相协调,尽量做到对环境的破坏影响最小的都称为生态设计,这种协调是设计尊重物种多样性的体现,减少对现有稀缺资源的掠夺,保护生态的循环,维护生态质量,致力于帮助人类改善生存环境和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其次,在国际美学研究的新趋向中看到,环境美学日渐得到重视,成为美学学科中的一个新成员,这里包含了纯自然的美学价值、环境规划中的艺术、社会环境的美学价值等。遵循这一学科的发展和研究,不断探索出适宜于当下人类需求、和谐美好的生态观雕塑作品,切实调研分析,理解领悟现代城市生活人的心理感受,崇尚信息适应度和适宜性原则,改善不良人为环境下的精神污染。城市生态雕塑建设应引入人体工程学,依据现代人的生理特点,注重人性化设计特性,使雕塑的设计创作与观赏合乎人的自然生态特征,探究公共环境空间当中人们对艺术品的欣赏方式。这就要求艺术家充分认识、理解、重视城市公共环境雕塑的空间性,照顾受众的观赏角度及雕塑对人的适宜性尺度。对艺术品的细部处置,更要展现出对人心理生理的关照,显现出雕塑与人的对话,这是作为物质体的雕塑与自然体生命人之间的融合关系。雕塑与建筑、公共环境、人、自然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当代城市雕塑的一种新概念,即艺术综合体的生态观,是当代造型艺术语境下的一种必然趋势。当代城市雕塑的尺度相对与景观大地艺术来讲,是一种综合艺术体,既有地域性、景观性、人文性、实用性、纪念性等功能,又是个人主观与客观的直接关联体;即有个人感官思维的渗透,又有极为贴切地将现代人的生活同自然、文化、社会融入到公共区域中的关照与呈现。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日益成为人们追求的现代生活场所,即对自然影响最强烈并作用于自然的地方,所以城市的建造者必须直面城市发展的诸多问题,譬如城市持续不断扩张所带来的人与自然的疏离问题,人们依赖于城市生活的便利,同时又不满足于远离大自然的心灵空泛,表现为城市中的人们不甘心于绝大部分时间内将自己蜷缩牢固在冰冷的钢筋水泥的火柴盒子里,每个人都渴望需要舒缓压力,延展自然生命生长空间,满足物质外的精神享受,渴望生存环境的改善与心灵关照的绿色空间与绿色文化。

三、城市雕塑生态化设计中的应用原则与方向

第一,从促进城市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角度出发,城市生态雕塑创作者的艺术创意思维程序的变化,重点从雕塑的尺度、空间、体量、质感、色彩及雕塑主题的主体与环境背景的衬托性与适宜性,转化到雕塑成型建成后,最终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产生怎样的优劣效果入手,重点是探究实践城市雕塑材料生态性的实际应用实践上,节能、环保、安全及以人为本,和谐发展,避免人为的光、声、气等环境污染。表现为雕塑主体物质方面与自然环境的共栖关系,其具体为实践雕塑制作在生态材料筛选选用和技术手段运用上。第二,城市雕塑的生态化设计对现代城市民众的心理与生理需求感受要确切锲入,对于信息适度地重视,舒适性原则的把握,都将成为改善与缓解城市不良生活环境对都市人造成的生态失衡的情况。城市生态雕塑建设应当引入人体工程学,依据现代人的生理特点,注重人性化设计特性,使雕塑的设计创作与观赏合乎人的自然生态特征,探究公共环境空间当中人们对艺术品的欣赏方式。尤其在雕塑设计中细部的处理上,应包含其与它四周空间环境、公共场所及建筑造型对雕塑的影响力,以及其对受众的影射力等因素的斟酌,如雕塑基座的设计,不能为孤立地表现雕塑形态设计而不考虑其与周围环境的适应性。第三,弘扬人本精神,促进城市整个生态理念改变。城市生态雕塑的创作主体及造型艺术实践创作过程的重要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充分亲近自然。“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永远是艺术创作主题和源泉,在进行生态雕塑设计创作实践时,一是要善于从自然界中汲取灵感和养分,二是要支配创作主题、内容、形式、审美、风格等诸多元素中的自然意识和自然气息有机体,三是在雕塑成型的制作形式上、感受上要适于现代化的城市环境,满足生活在繁杂现代城市环境中的人们对自然中的清澈与净化的追求,使人的身心能够更加接近于大自然的安然、平静、祥和及纯真,感悟生命的力量与美好,给予视觉、听觉、嗅觉和触觉都十分疲惫的都市人以心灵关怀。第四,注重自然生态学的视知觉心理与设计心理学中人自然属性,强化生态雕塑创作造型在实际空间环境中构成的和谐感、对比感、整体感、韵律感和秩序感的真实景观体。城市雕塑作品不再是孤立于城市景观环境空间下,被看作独立架上的个体创作品,切实成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发展的一个必要载体,成为周围自然环境、建筑环境和城市环境序列化的一个有机体。

第6篇: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范文

关键词:城市住区 结构 尺度 管理 封闭

中图分类号:B834.2 文献标识码: A

1.背景

1.1满目围墙

城市作为人类生活的聚居地,由众多居住空间单位组成。在现代中国城市中,这种居住单位以被围墙包围的居住小区为代表。围墙作为我们口常生活中最习以为常的事物遍及城市,也成为了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城市中,逃避围墙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要么在围墙内,要么在围墙外,每天的口常行为总是需要绕过围墙或穿越围墙。尽管大多数人的这种行为都处无意识的状态中,但围墙所形成的“边界”却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1.2我国住区发展的主要作用力量

从我国住区的发展来看,我国住区的主要由三种力量共同作用,首先是大量分布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位大院”住区形式,这种模式以单位为组织核心,主要满足居住与工作两个功能,附带其他功能,形成一个封闭完整的空间模式,其功能与空间组织都独立于城市整体之外,管理模式也是否定市场化的;然后西方引进的“现代主义”、“功能分区”理念,把住区与城市其他功能截然分开,不能融合;最后是时下依旧盛行的“封闭式”物业管理模式,用围墙把住区围成与外界隔离的“堡垒”,这三种封闭式住区的理念都在强调住区用地与其他用地的分离,住区功能与城市功能的独立。

2住区封闭性的成因与带来问题

2.1结构的封闭

结构的封闭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1)孤立、自成一体的结构,与相邻乃至其它住区结构毫无关联。

(2)与城市整体结构和周围环境相脱离。

(3)形成方式是自上而下的,而非渐进式的生长出来。

(4)即便取消围墙边界,也无法形成真正的开放。

另一方面,边界包围了某一个区域,使得该区域自身的结构可以独立于其周围的环境而自成一体。换句话说,边界将空间划分为内部领域和外部领域,内部秩序可以独立存在,而不必考虑外部秩序,这样内部就是有限结构,而外部则被称作是缺乏结构。我国当代的封闭住区就是这样,每个小区都具有自己的规划结构,这种内部秩序的形成依赖十边界的封闭性。而住区外部则处十无秩序的状态,与住区内部的结构没有关系。这样,城市就由无数个具有明确内部结构和秩序的住区单位和缺乏结构和秩序的外部环境组成。边界与住区内部结构的共生关系,是当代中国城市住区的

基本特征。

2.2管理的封闭

除了结构和形态的封闭,管理也是封闭的重要手段。封闭住区通常由物业公司进行全权管理,普遍实行类似“军事化”的管理,除了无法进入的围墙,红外线监控系统,身份识别系统(刷卡进入),还有保安队站岗和巡逻以维持住区的安全,防止外来人进入住区。这种管理方式与军事重地的区别大概仅仅是保安不佩戴枪支武器。这种管理让任何想进入住区内部的人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从}fn造成不仅仅是行为上的限制,普遍形成的心理上的限制制造了城市社会不平等的潜意识由此埋下社会矛后的种子。

2.3超级尺度

封闭性与尺度关系密切。在传统中国,每家一户的四合院是在家庭尺度上的封闭,而紫禁城和整个北京城是城市尺度的封闭,西方中世纪的城堡也是城市尺度的封闭。而当代封闭小区的尺度从几公顷到几十公顷,容纳居民从几千到上万人,如此大的面积,如此多的人口,又在城市中分布如此普遍,这对城市结构和城市生活会产生重要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封闭性造成的问题关键在十封闭的尺度。我国城市规划长期实行“宽马路,大街廓”的模式,这就决定了封闭住区的超大尺度。

3.破除封闭性的策略探讨

3.1由内而外,化边界为中心

由外而内,主要是将的城市功能结构对住区功能结构的渗透作用,使住区功能结构与城市功能结构的对接。如路网的穿过、功能的统筹布局、结构主次分布等.

化边界为中心以及融入城市网络结构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居民脱离住区“孤岛”的束缚,融入到城市生活当中,构建健康而开放的网络化居民社交网络,把各个住区单元与城市的其他单元进行有效联接,使各存在的交叠要素进行糅合,能够更好的反映城市生活的复杂和满足住区居民生活的需求。

第二,打破统一配建的模式,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人群进行有的放矢的公共服务建设,大大提高公共服务建设的质量;

第三,如本文前面提到的,我国住区与街道本身有其天然联系,住区居民和街道生活有独特的情感和偏好,而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街道有利于满足这种自古以来的居民生活习惯。

3.2减小道路的密度

我国城市道路路网间距多为350米-500米之间,,50米-500米的路网密度是以机动车的运行距离在设定的,使得住区临街公共生活空间的总体长度并不很合适人的行走距离;然后由于住区规模偏大,住区的出入口少,导致住户到住区临街公共生活空间的通勤距离加大,可达性降低。最后在功能单一的封闭式住区中,住区边界空间开发利用少,远不能与住区规模相匹配,临街公共生活空间的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住区的街道划分距离约为150-200比较合适,住区面积在5ha以内,这样既有利于使得与城市紧密联系的住区边界增多,使得住区结构呈网络化布置,更好的融入城市,发掘出住区临街公共生活空间应有的价值;又有利于缩短住户到住区临街公共生活空间的通勤距离,为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3.3转换管理思维模式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封闭边界的出现是政府出十有效的社会管理的需要,这也是造成我国封闭住区模式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西方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社区自治制度已经较为成熟,不需要借助政府和商业的力量管理社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住区结构的开放创造了条件。可以说,管理上的开放与结构和形态的开放是相互依托的,而管理的封闭模式势必需要和造成封闭的住区结构和形态。封闭住区正是对单位制管理模式的有效替代。这种管理模式让我们想到唐代城市的封闭“间里”制度,尽管时代不同,但仍具有相似的出发点,

另一方面,完整的住区也成为政府展示其城市建设业绩的重要名片。我国自上世纪开始进行的“安居工程”,“小康住宅”的全国评比,到“全国人居奖”,“生态住区奖”等各种奖项的设立,都可以看出政府通过着力营造高标准高质量的住区以彰显其城市建设和关注民生所取得的成绩。封闭住区的模式容易制造一种美好而和谐的假象,并具有城市化运动中的“创新”示范效应。当人们把目光都集中在环境优雅的住区内部时,就容易忽略边界外面的不和谐。

4.总结

规划者应当权衡利弊,站在更高而客观的角度认识封闭住区与城市其他用地不融合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严重地后果,而规划者应当从技术层面和意识层面对政府、开发商和大众一个较好的引导。

参考文献:

[1]克利夫・芒福汀.绿色尺度.陈贞,高文艳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金衡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3]杨军,当代中国城市集合居住模式的重构,建筑学报,2002 (12):29-31

第7篇: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范文

【关键词】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评价依据;设计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的评价依据

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中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空间公共性是指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公开交流及其精神共同体形成的历程中物质空间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属性。可见,空间公共性是公共生活和物质空间之间相互关系的具体体现。按照空间公共性的基本表述,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的评价依据主要包括物质空间、公共生活以及社会意义三个方面。

公共性与物质空间的位置条件、规模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城市公共空间所处的空间位置与该空间位置的交通便利状况直接关系到其公共性的强弱。城市市民到达此空间位置的交通越便捷,路程越短,耗时就越少,则越有利于人们在该公共空间进行社会活动,空间公共性的性能越强。空间的规模决定了空间能够容纳的人数,空间的规模越大,可以容纳的人数越多,越有利于大规模社会公共活动的进行,公共性也会更强。

公共生活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与空间的相互作用使空间有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从这公共生活角度去评价空间公共性是很有必要的。首先是时间元素,根据公共空间的使用功能与管理方法,决定公共空间何时向公众开放以及开放时间的多少,显而易见,全天候、全时段开放的空间公共性最强。其次是身份元素,一些公共空间会有凭票进入、着装等条件规定,这些条件规定是对进入空间公众的身份预设,而这些条件规定的要求程度会造成空间公共性的强弱差异。最后是行为元素,对在空间中发生的、与空间自身功能从属相异的多元化行为采取的限制、激励、不作为等不同的应对策略,会产生不同的公共性效应。

从社会意义角度出发,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的评价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经管者、可达性以及利益。经管者是指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具体来说,该空间是为公众服务还是为自身利益服务,其管理行为会为其他人带来何种影响;可达性是指访问和接近的权力,对物质空间来说,其表示为进入和使用的权力;利益是指空间背后的目的是什么,最终为谁服务。社会意义角度上的评价依据提供了与建筑学科不同的评价思路,带给了更有意义的关于空间公共性评价的思考。

二、当代城市公共空间存在的公共性问题

1.城市街道

城市街道是最具代表性的公共空间,其不仅具有交通的功能,还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汽车迅速占据了街道的主导,曾经处于街道主到底为的“人”被不断弱化,“街”和“道”的联系被割裂开来,原本完整的“街道”被分割为“街”和“道”,城市街道的公共性问题也浮现出来。例如,按照道路后退红线规定,为保障道路两侧应具有合适的绿化活动空间,但由于管理不善而沦为停车场,同时建筑后退又导致了空间尺度失调,使两侧商业无法有效互动,影响了行为活动的积极性。

2.城市广场

城市广场是最具艺术性和公共性的城市公共空间。根据其功能和作用,城市广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政治性广场、纪念性广场、日常商业性广场、其他小广场。而城市广场的公共性问题主要存在于政治性广场和纪念性广场。

对于多数政治性广场的设计,广场与政治性建筑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隔阂,主体建筑的严肃和冷峻以及封闭的表皮拉开了与广场交往行为之间的距离,虽然强化了广场和政治性建筑对公众的展示效果,但是降低了与市民互动的参与感。纪念性广场及其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具有浓厚的国家色彩,纪念性意义非常突出,但是,这种纪念性主要是强制性的自上而下的单向传递,不能充分考虑与市民的互动理解,表现为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对广场公共性的垄断表述。

3.公共机构和建筑

一些公共机构面对的对象并非所有城市市民,这些机构看似距我们只有咫尺之遥,实际上又遥不可及,人们无从了解它们的运作过程,长期下去,这些机构逐渐远离人们的视线,它们要么表现得盛气凌人、拒绝与公众接近,要么表现得离群索居、逃避公众的接近和参与。如果市政、银行、邮政等公共机构办公空间能够少一些衙门做派,给公众预留更多公共活动空间,把公共机构展示和公众的公共活动相结合,形成一个和谐的公共空间,从而获得社会和公众的普遍性认同。而机场、车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建筑,则存在着人际交往活动弱化和重视功能理性空间的公共性问题。例如,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建筑单纯以展品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为功能依据,没有充足的非展览性的公共空间,使观看展品成为唯一可做的活动。在这类公共建筑空间中,如果能够增加适当的与功能活动不相关公共空间,将有助于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三、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设计策略

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通过多专业、多学科的协同,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其中,城市设计主要进行城市空间中具象的空间三维形态塑造;建筑设计主要是配合营造优质的室内外公共空间;环境设计主要从微观角度出发,在环境层面上运用非建筑的环境要素配合营造优质的城市景观。

1.城市设计——塑造并维护优质的公共空间环境

首先,在保证生态可持续的基础上进行场地适应性设计。进行设计时,针对不同气候条件下各自的场地特征,把气候资源和自然系统相适应的综合考虑到进场地设计中,保证场地内气候与生态的可持续性,营造出更加舒适和高效的公共空间,进而提高城市居民进入城市公共空间和参加城市公共生活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体现出城市空间的公共性。

其次,构建开放复合的建筑空间体系。当前,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建筑空间开始突破自身封闭的状态,而城市空间也在向建筑空间渗透。运用分离、穿插、串联、并联、层叠等方式使城市公共空间与建筑空间相结合,不仅会使建筑空间融入城市空间,而且能促进整个城市空间的连续性和公共性,带来更多关于城市空间公共性构建的新思路。

最后,确保交通组织的合理与便捷。合理便捷的交通组织能使公众出行成为令人激动和愉悦的体验,从而保障城市空间的公共性状态。因此,交通组织应能够保证城市公共空间的可达性,以便于实现公共空间承载公共生活的功能。同时,交通组织应支持活动空间使用的步行交通,步行线路应设置在公共空间区域或边缘,以提高公共空间的使用频率。

2. 建筑设计——创造“房间中的城市”

建筑设计中,空间公共性的体现是公众在建筑内仿佛置身于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为实现目标,需要把广场、街道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元素引进建筑设计中,成为建筑空间的有机组成元素,是建筑空间的公共性与城市空间的公共性相融合,创造出“房间中的城市”。为此,要重视城市景观的引进,把城市的自然生态景观引进到城市公共空间,使城市的自然生态景观在行为和视线上都能得到连续性的发展,也能加深人们对城市景观的印象。

另外,对建筑边界进行复合化处理,对公共空间的垂直面进行特殊化处理,使其成为建筑和城市的结合部和室内外进行互动的媒介。可以通过底层架空和创造开敞式边庭空间的方法来进行。

3.环境设计——塑造赏心悦目的公共艺术景观

公共艺术主要包括自然景观、公共设施以及城市雕塑三类。相对于人工环境景观,自然景观具有视觉统一性,在大自然的怀抱中人的视觉神经处于相对松弛的休息状态。因此,设置自然景观时,应从环境设计的视觉概念出发,将人工环境的视觉调整到接近于自然的状态,既不感到视觉饥渴,也不感到视觉疲劳。座椅、指示牌、路灯等公共设施是保障公共空间功能正常运行所不可或缺的元素,微观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场所中公共设施的位置和体量。由于公共设施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使用功能决定了形体尺寸,因此,环境设计时,对公共设施的设计、选型、放置和安装要综合考虑,不能随意处置。

城市雕塑是公共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种类繁多,既有宏伟庄严的纪念碑,也有情调优美寓意深刻的小品雕塑,它记录着时代文化与政治的变换和沉浮,与建筑一起见证了城市没落和辉煌,因此,城市雕塑在公共艺术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城市雕塑的位置设置应充分考虑作品类型和所处环境,保证外空间结构和内在思想涵义两者都与城市公共空间紧密联系,才能全面展示雕塑的艺术感染力,塑造出赏心悦目的公共艺术景观。

参考文献

[1]徐刚.浅析城市设计中公共空间设计诉求[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04).

[2]曹李恒.基于城市文化背景下的公共空间艺术研究[J].艺术与设计(理论),2013,(03).

第8篇: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范文

一、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的内涵:追根溯源

“社区”一词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提出,在他看来社区就是在人们共同精神上所形成的共同体。因此,他指出“共同体应该是持久和真正的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3]。然而,伴随着工业化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发展,人们对社区的认识也有了新的理解。如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认为社区其实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但是一个社区还不止这些。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4]。我国学术界对“社区”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先生指出“社区是通过社会关系结合起来的群体,在这种人文世界里谋取生活的个人已不是空间的一个点,而是不断在扩大中的一堆堆集体的成员,就是在幅员可伸可缩的一堆堆集体中游动的分子”[5]。徐永祥教授认为“所谓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是社区构成的基本要素”[6]。由此可见,社区作为居民在精神上、物质上以及情感上的共同体,它不仅是我们居民在情感上的认同和心灵上的归属,也是实现自治的载体。因此,社区可以理解为,由众多社会群体聚集在某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它是宏观社会的缩影,也是社会的细胞。它包含的要素有:特定的人群、特定的地域、因共同利益所产生的互动关系以及因互动关系所产生的情感认同、道德认同、利益认同以及心理认同。俗话说的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区作为国家基层治理的根基,其治理的最终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换言之,有效的社区治理也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道“安全阀”。

为此,人们也开始思考如何实现社区治理效果的最优化,而对社区中公共精神的重塑使人们看到了希望。关于公共精神的内涵,国外的学术界也有许多不同的阐释。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指出“公共精神就是共同体中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政治平等。同时,公共精神也包含着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秩序、公共利益等众多基本的价值命题”[7]。乔治·费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则认为公共精神可以分为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国家公共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前者指公民因公共事务、公共利益而聚集在一起的理念,后者则是指国家公共行政人员或政府工作人员为实现公共利益而积极获得信息的一种能力”[8]。在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公共精神的内涵进行了阐释,但总体上来看,基本上是通过以下三个不同的视角。第一,通过政治价值视角进行解释。这种视角侧重于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以及对国家政治理念的态度。因此,有些学者指出“公共精神通常都蕴藏在人类的公共生活之中,这种公共性主要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观念、态度、行为以及理性。它包含着公民独立的人格、良好的公德意识、较强的社会责任、积极的政治参与,换言之,就是指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共生活所体现出来的关心、关怀以及积极的参与”[9]。也有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一个国家中的公民所应当具有的品德,特别是在政治方面的品德。它体现为,公民的爱国奉献、法治素养、公平正义等公民应当在政治生活中所遵循的道德约束”[10]。第二,以社会生活视角进行解释。这个视角研究的焦点主要侧重于“社会转型期中公共精神的价值、公共精神对公民社会构建的影响以及在社区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作用”[11]。如有学者以社会资本视角进行分析,认为“信任、社会关系的网络、共同的规范,可以有效的扩大社区中的社会资本存量,而随着社会资本存量的扩大,社区治理中德性困境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进而推动社区整体善治的实现”[12]。第三,则是通过伦理精神视角进行阐释。不少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社会中应当存在的美德或道德约束,主要表现为社会中的个体、群体在公共生活中、公共活动中以及公共交往中所体现出来的担当、勇敢、公平、正义、理性、德性、法治、独立、包容,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遵守。有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公德的价值之维,它对公民公德的养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以公共精神为价值内核的公德,也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外在他律性的一种道德要求”[13]。

由此可见,至今为止学术界对其内涵的界定依然莫衷一是,其含义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几乎所有的公共领域。当然,公共精神的内涵虽然极为丰富、抽象,但从学术界众多研究结果来看,本文认为,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学理进路。第一种是从政治学视角进行的解释,即公共精神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精神、政治精神,它是一个社会中的全体成员对公共生活中的各种准则、规范以及制度的普遍认同,而这种认同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在客观行动上对这些准则、规范以及制度的遵从与执行;第二种则是从伦理精神层面进行的分析,即公共精神主要是一种伦理精神,它体现在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的态度以及在具体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换言之,这种公共精神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公德。尽管上述的两种视角代表着学术界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但这两种视角对于公共精神的阐释和界说在本质上可以说都是一样,即公共精神就是在公民社会中,人们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一种关注、关心,“这种关注、关心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对公共生活的改善以及对公共秩序构建的意愿和努力,从而营造出适于社会发展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以及社会制度”[14],其最終落脚点是为了维护社会所有成员的尊严、权利,进而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因此,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社会所有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公共价值进行维护的品质、意愿,它包括社会公众独立自主的人格、积极参与的意愿、理性处事的态度、高尚的公德意识、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精神等。一句话,公共精神不仅是人们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关怀,也是公共意识、公共理性、公共德性、公共责任的有机统一。同样,在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就是指社区中的居民对社区中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和在实践中的行动意愿与能力,更是社区居民自身参与意识、协作意识、互惠意识、权利意识、奉献意识以及法治精神等众多方面的有机结合。

二、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价值探讨

社区治理虽然发生在广大的基层当中,但“它却是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根基”[15]。因此,有效的社区治理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一方面,在治理的主体上,它要求政社分开以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治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还包括公民以及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在治理的手段上,它除了政府强制性的管控、法令、政策、规范以外,还包括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服务以及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与自治。这些都离不开公共精神的引领,为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公共精神对社区治理的价值。

(一)促进居民自身理性与德性的提升:实现责任共担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社区制”开始成为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社区中的居民也由“单位人”角色向“社区人”角色进行转变。居民身份的变迁很大程度上唤醒了居民内心的公共精神,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的欲望变得愈加强烈。然而,由于社区公共事务复杂性,居民往往会因为对自身个人利益的追求、行政强权的担忧以及自身情绪的影响而做出一些非理性的决策和行动。换言之,社区居民如果仅仅依靠在私人领域中获得的实践和经验对待公共事务,通常会由于个人的各种非理性行为造成社区公共利益的损害。相反,只有通过共同的参与、协商,并在参与的过程不断的学习和了解,才能够真正地实现个人的自由与权益。也就是说社区中的公共精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区居民的行为、心智、思想,从而确保社区居民成为一个有序、理性、自由的个体,并使其成为可以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理性自由人,进而实现居民公共理性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共精神也有利于提升居民个人的公共德性。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意味着居民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会通过交流和互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而这种对自己生活的掌控感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感,不仅是实现公民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更是培育居民德性的价值所在。

(二)推动居民参与:实现民主行政

随着“单位制”解体,人们从传统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原子化的个体。除此之外,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职业竞争、社会分工,使人们更愿意选择到家庭这种私人领域中去寻找安全、庇护与温暖。而在社区这种公共领域则体现出一种碎片化、分割化的状态,人们之间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冷漠、老死不相往来的态度,即人们常常缺乏一种自主的公共精神。换言之,公共精神的存在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基础,而居民的积极参与则是公共精神实现的核心。通过居民的广泛参与,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而且通过这种参与也增进了居民之间的信任、友爱,进而推动社区治理的有效性。一方面,对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会极大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在社区治理中,居民个人的力量通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这些微不足道的个人力量可以凝聚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从而使社区中的各种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和整合。正是这种广泛而又深远的参与,使每一位居民都有机会为谋取社区共同利益施展自己的才能、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且不同群体在参与过程中,通过不断的互动和博弈最终达成共识,也使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在社区中更加公平合理地流动,实现对责任的分担以及成果的共享,进而推动社区良性、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社区中的居民通过这种积极的参与,不仅培养了自己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而且也增添了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友爱之情。同时,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有效培育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这种认同感和归属感正是一种源自于居民灵魂深处的公共精神,这种公共精神也必将促进社区整体凝聚力的提升,推动社区善治的实现。

(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推动了我国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军事、科技等众多领域的快速发展,但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以往的生活方式。以往单位制时期社会的管理格局以“国家-单位-个人”为主要特征,其社区也是由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不同种族、不同信仰的多元群体组成,这些群体无论是财富上、认识上以及利益的追求上都千差万别。而且,在广大基层社区中,许多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依然广泛存在,这些弱势群体的诉求有时不仅得不到回应,甚至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通常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进而可能产生被社会冷落、排斥的心理不平衡感,而这又可能引发地方极端事件,严重威胁我们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2018年2月11日北京西城区西单大悦城商场内砍人事件、2018年6月28日上海世外小学门口男子持刀砍死小学生事件。这些极端事件的背后,除了施暴者自身心理扭曲、精神堕落之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这些人的一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较好保障、自己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得不到回应。长此以往,愤怒、戾气逐渐积累,一旦到达他们忍受的极限,可能就会以报复社会作为自己宣泄愤怒的手段。而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人们在现代公共生活中对公共价值进行澄明、维护和持守所表现出来的人性品格与精神样态”[16]。换言之,公共精神就是“人们关怀公共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精神态度,也是公共理念、意识、行为和能力的有机统一体”[17]。由此可见,公共精神作为一种无形的支配力量,会内化于人们的内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行为习惯以及道德信仰。具有公共精神的居民对待社区中每一件事不会再漠不关心,对待周围的人也不再冷漠、怀疑。相反,社区中的每一个人将会主动的参与各种公共事务,热情的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需要温暖的人。人们在处理任何事情时也不再充满戾气、充满怀疑,我们整个社会的基层也必将稳固、和谐。

三、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培育路径

当前,我们在社区治理的进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如在社区建设中由于居民道德支撑不足带来的“德性困境”、居民参与机制不健全带来的“自治困境”等。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治理的效果。因此,就必须在社区中大力培育公共精神以推动社区善治的实现,具体路径如下:

(一)实现情感与利益的认同: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意识

法国学者托克维尔通过对当时美国社会的观察发现,美国公众普遍都具有较强的公共精神,而且几乎每一个社会公众都渴望、积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无论这些事情是否与自己有关。在美国,“无论是何种职业、无论是何种年龄、无论男女性别,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参加到社会管理当中,对于本村、本镇、本市、本州的任何公共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关心、热情”[18]。公共精神是美国社会的一种传统,这种传统除受到美国文化、经济、政治、历史、舆论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之外,更为重要的因素是美国的公众对自己生活的社区有着很强的情感,将社区视为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场所,进而潜移默化地培养出公众关心、参与公共事务的公共意识,而这种意识经过长期的积淀逐渐形成了一种精神——即公共精神。与美国相比,我国社区中的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态度普遍都是持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态度。同时,由于“单位制”的消除以及现代社会流动性的增强,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中的居民彼此往往都不大认识,甚至有时连自己的对门邻居也互不往来。这种“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人际环境,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居民对社区的情感认同、精神认同。而情感作为社区精神的灵魂,对居民公共精神的培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通过增强居民社区情感以及居民的社区利益培育居民的社区公共意识,进而逐渐培养整个社区中的公共精神。因此,当前必须要把提升居民对社区的情感作为公共精神培育的关键环节。一方面,社区要广泛开展诸如“社区一家亲,邻里一家人”这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一种互帮互助、邻里和谐、团结友爱的氛围,从而打破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实现居民情感的社区化。另外,要改变以往“宣传精英”的模式,即改变仅宣传劳动模范、社区名人的宣传方式,而是通过集中展示社区居民在生活中的“平凡”之处,如,可组织在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展示居民的手工作品、书画作品、收藏的邮票、奖章,开展社区“厨艺比赛”“厨艺交流”等方式来拉近居民之间的距离。这样不仅把社区居民的情感融为一体,而且也实现了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渴望,从而使居民可以真正的融入到社区这个大家庭中;另一方面,光靠情感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设法构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纽带。换言之,利益是促使居民自觉参与社区治理以及唤醒公共意识的重要推动力,居民与社区之间是否存在着紧密相连的利益关系,决定着社区中居民的参与热情、关心程度。当居民感到社区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时,自然就会萌生参与、关心社区事务的动机与期望。相反,居民如果觉得自己与社区之间并不存在太大利益相关性时,就会导致关心程度、参与意愿的降低。同时,“社区越发展,社区成员的需求就会越丰富;社区越发展,各种利益冲突也会变得越多,所以,如何找到社区居民共同的利益就成为了关键”[19]。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中的居民群体开始日益分化,在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方面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和层次化特征。社区中存在着众多公共利益,如何引导居民去关注这些公共利益成为实现居民利益社区化的关键。通过垃圾分类、社区环境治理、社区居民宠物粪便清理、宠物狂犬疫苗注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为契机,将所有社区居民都吸引并参与其中,使居民和社区之间形成一种“唇亡齿寒”的关系,让居民明白个人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社区共同利益得以实现基础之上的,进而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以此来培育居民的公共意识。

(二)推进政社分开: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要想有效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就必须要尽快转变以往全能政府的行政理念,逐渐弱化政府对社区的行政控制,特别是要改变以往社区与政府之间的那种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从而做到在社区治理上真正的还权、赋权于社,即实现政社分开。不可否认,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的确是现代政府的必要职责,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就是对社会开展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唯一主体,像各种社会组织、专业的社工、企业、居民都可以是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换言之,“政社分开”并不意味着政府与社会的对立,而是在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中,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协调、合作、互动来构建一种以参与、合作、服務、分工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模式,进而推动社区的善治。所以,本文认为,“政社分开”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前提,而社区善治则是社区公共精神重塑后的结果。在居民公共意识日益觉醒以及社区自治程度逐渐提高的今天,政府如果再过多管理社区中的方方面面的事务就会显得十分不合时宜。为此,“政府应逐步从以往的统治行政向服务行政进行转变,而且在治理模式上也要由以往的管制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20],从而让社区拥有更多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力。当前,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主要有两个工作重点: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将自己以往“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社会事务、社会服务的相关职能给剥离出来,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职能交给那些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以及具有较高社会责任精神的企业,进而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二是政府要摒弃以往在社区治理中自己作为权力中心、行动中心的理念,并将社会组织、企业等治理主体视为公共服务供给、社区治理的“合作伙伴”,更重要的是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居民要实现共同协商、共同决策、共同担责,而不能仅仅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命令决策。而这种“合作伙伴”式的关系,不仅能有效提升社区治理的最终效果,而且在这种政社分离过程中所形成的合作,也是培育社区公共精神的重要环节。

(三)培育社会组织:为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打造现实载体

“社区治理的核心就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权利与权力的合作,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21]。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单位制”的解体,“社区碎片化”的特征日益凸显,这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社区层面,由于社区居住空间的隔离化导致的社区类型的多样化;二是居民个体层面,由于利益结构的碎片化所导致居民生活的个体化”[22],这就必须培育出社区公共精神为社区共同体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而社区公共精神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内核,需要公民社会的肥沃土壤进行培育。因此,在社区中就要大力培育和扶持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民个人的力量通常都是十分渺小的,这就需要通过一种组织化和集体化的形式提出自己的的诉求。同时,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不仅能把公民的意见集中在一起,有组织的向政府表达,同时也将政府的回应反馈给公民,从而有效实现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对话与良性互动。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社会组织自身所倡导的志愿性、自治性以及公益性的精神,不仅有助于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民主精神、责任精神、法治精神,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当中,而这些都是培育社区居民公共精神的一个重要方式。具体来讲,首先,政府要加大对社区中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的政策支持和经费补贴。一方面,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外,要逐步探索并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种类,鼓励成立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出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收优惠种类,设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其次,要对社区中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加大对各种非法团体以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类社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对它们的登记管理、服务标准、监管机制、资产界定等进行规范,并且要引入专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区中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与督导,避免社会组织的不良行为。再次,“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的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空间,来为社区中的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的条件。因而,政府应当将那些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服务等市场机制,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担”[23],如社区养老、文化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等。最后,要加大宣传力度。社区中各类社会组织的良好发育离不开公民对它们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宣传就是为了让居民打消对社区中各类社会组织能力的怀疑,使居民逐渐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以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从而为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现实载体。

第9篇:公共生活的具体特征范文

【关键词】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设计

1 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的内涵

宜居城市(livable city)是指一定地域空间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共生和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地。其内涵可概括为:宜居城市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繁荣;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平衡发展;生活舒适便捷;文化丰富厚重;能源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景观优美怡人;人文环境温馨的城市,宜居城市是易居;逸居;康居;安居;乐居的城市,宜居城市的条件既包含优美、整洁、和谐的自然和生态环境条件,又包含安全、便利、舒适的社会和人文环境条件,居城市就是适宜人居住、生活和发展的城市。[1]宜居城市应当满足人们有其居,而且居得起、居得好、居得久、居的快乐的要求,即易居、逸居、康居、安居、乐居。宜居城市的建设系统为10个方面考虑(图1):

图1居城市建设系统模型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自绘

街道作为城市之源与根。街和道均为会意字。意指街是以行人为主的地方,且人气越旺,街味越浓;而道以通行为首,强调它承载的以交通为主的功能。街道是街与道的空间复合体,是街功能与道功能的统一。街即两旁有房屋或建筑的公用道路;或城市或城镇中公用路或大道,通常有一条或多条人行道。强调了街是两旁的建筑物和人行道公共通道。路意为即供人、车辆和与物通行的公用道路,强调的是其公共交通功能,街道是指旁边有房屋的比较宽阔的道路,道路是一种骑在马背上的行为,使用者是步行者、马匹、和车辆,在于两地之间的运动。[2]街道是房屋之间的线型表面,其上有运动街穿过两列房屋与店铺之间。街道的两边的构成要素房屋与店铺说明了街道的生活性与穿越性。

街道多样性、街道中心与街道行为理论是营造街道的活力与宜居性街道的理论基础。从城市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与街道的景观特征等因素考虑,将街道划分为城市步行商业街、城市生活性街道、城市交通性街道与其它城市步行空间。按活动主体城市街道可分为步行街道、车行街道与人车混杂型街道三个类型。

城市生活性街道是为居民在街道的社会各种生活内容提供场所,适宜居住的街道要让街道空间在交通上有人车和谐共存的交通环境,还要求交通系统的可达性、生活的便利性、能为人们提供观景、体育锻炼、休闲散步、娱乐与邻里交往等日常生活活动场所。[3]狭义的宜居街道侧重于考虑居住和周边环境的宜居性。我们根据街道活动的特点将其分成五类:休闲性活动、穿越性活动、游逛性活动、观赏性活动与典仪性活动。

城市生活性街道是城市空间的自然构成因素,是人们生活的发生器,是城市发展的见证。根据交通的性质不同,可分为通过功能和进入功能。城市生活性街道与城市交通性街道的主要区别在与生活性街道的生活性。[4]城市生活性街道与交通性街道作为城市交通网络系统,共同协调成为快速网络与慢速网络的交互的网络 (见表1)。

2 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的特性

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的宜居性作为我们对街道的主观感受满意度和舒适度,与时间和地点有关,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的特性包括:

(l)街道的安全性:街道的安全性依旧是个最基本的要求,它是下面条件的前提。街道的安全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安全性:要有良好的社会治安,避免犯罪的发生;交通的安全性;街道社区对防灾减震的安全措施的设计;

(2)商业的多样性:街道两侧应当开设有商场、酒店、银行、超市、医院、学校,小百货店、餐饮店、洗衣房等建筑物,只有通过一定界面的围合、限定才能形成街道公共空间,而与周围建筑物无法形成合围感的道路;

(3)场所的中心性:形成了社区服务、集会、社交、休闲、游乐等活动场所,场所功能是街道中心功能的表现,有商机,有人气且社会秩序良好。存在来往的人流,自行车与步行应是街道重要的交通行为方式,交通秩序井然有序。[5]公共卫生宜人;生活环境宜人;历史建筑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宜人;

(4)生活的舒适性:街道的舒适性涉及的方面很广,包括宜人的街道环境、街道空间形态、合理的街道的小品设施和绿化、街道的空间容量等。街道的舒适性还依赖于街道的整体环境;

(5)出行的可达性与便捷性:便利的交通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方便,享受着高科技带来的便利。城市的大小与城市道路路网的选择影响着街道出行的便捷性。[6]街道的便捷性与可达性也反应一个街道与外界交流联系程度;

3 城市生活性街道宜居性的设计原则

3.1 建设系统性原则

居城市生活性街道建设其实质是对街道街道物质、空间环境的整合。城市生活性街道包括社会经济技术各个方面的层次,整合是对街道空间环境物质的整体协调,使之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

3.2 活力原则

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是城市生活的舞台,提供一个供人们活动的场所。街道活力产生的来源是街道中的人与街道的空间场所。街道上形形的人群与活动是城市街道活力的根本体现。

3.3 尊重、保护与继承原则

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具有历史意义与个性特征化场所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为城市建立独特的个性奠定了基础。那些具有历史意义、个性特征场所中的建筑形式、空间尺度、色彩、符号与生活方式等,与在市民心中的价值观与某种情感相吻合,容易引起市民的共鸣与产生文化认同感。[8]街道是城市的记忆,保护街道的历史文脉,延续城市的记忆。

3.4 多种功能融合原则

城市生活性街道步行系统应是多种方式复合的网络体系,应包括人行道、过街地下通道、步行街、广场、人行天桥、建筑内的通廊等。商圈步行系统规划中应充分重视步行系统与公交站点、轨道车站、停车设施等多种交通设施的衔接,充分体现步行系统的交通性与休闲性并重的特点。

3.5 人文关怀原则

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它能够担负起融合与的作用,人性化的街道空间缓解了现代生活中的紧张和孤独。人性化的街道空间设计是以人为中心和尺度的,人们能通过各种行为活动,获得安全、轻松、尊严、舒适、有活力,人的心理更加健康、人性更加完善。城市生活性街道的宜居性关系着城市用地构成、城市各种交通、街道的功能组成、历史文脉等。[7]包括:绿色关怀;人的尺度;无障碍设计等。

3.6 文脉主义原则

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代表着一个城市的象征,体现在对地区文化,生活气氛与空间文脉的尊重,能提高人们对步行系统的认知与步行空间的归属感,让人们在文化层面上产生共鸣。[8]

4 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的设计策略

4.1 街道空间与城市整体空间的融合

城市空间是街道的大环境,结合街道的特点进行整体空间设计,有助于形成完整的城市空间体系。将城市分为尺度适宜的街区,有利于控制街道交通流量;加大城市街道网络密度,能增加城市的易达性,让街道充满活力,体现对人性的关怀,形成有品质的城市公共生活。提高街道网格密度;街道场所的合理利用;混合的功能要素。

4.2 交通控制设计

对交通控制的设计策略主要有:对汽车流量的控制;对车速的限制:设置减速路拱;设置街道的限速标志;窄化车道;对行车道适当的障碍设计;在居住区中的生活性街道和一些商业功能为主的生活性街道中,在路上设置一些植被带、景观小品等障碍物,使车辆非直线行使;对交叉口的设计措施:交叉口的渠化设计策略;信号灯的时间设计策略;行人过街特行区的设计;单向的交通模式:单向通行是解决城市交通拥挤、增加交通容量的最有效的一种办法。

4.3 生活性街道空间舒适感塑造

生活性街道空间尺度的大小会对人产生不同的心理影响。街道空间大尺度的把握主要是指从街道的整体比例与对街道外部尺寸的控制等方面对街道整体线性空间舒适感的把握。生活性街道建筑与街道路面尺度的措施如下:合理的设计街道的空间尺寸和比例;保障街道的日照采光;制定道路红线的宽度可建筑的退让距离;街道小空间尺度的把握。

4.4 增加沿街商业活力

商业活动是生活性街道的主要沿街活动。商业活动是城市生活性街道与城市交通性街道的主要区别。[9]商业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街道活动的源泉。

4.5 城市空隙点状公共空间与线状空间的结合

城市点状空间指以点状分布的城市中的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等;线状空间指城市街道与滨水绿带等。一些开发商见缝插针,导致生活性街道一字铺开,缺少城市点状空间。[10]我们要适当增加一些为人们休闲、交往的公共空间。

4.6 政府政策指导与公共参与

我们应该采用公众参与设计,在参与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公众、政府工作人员是一个互动和相互学习的过程,从而找寻出创造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的设计策略。

结 语

城市生活性街道满足各分区内部的生产与生活活动的需要。城市生活性街道反映的是最真实的城市生活,具有城市特色的代表性。城市生活性街道的包容性与复杂性,使街道的宜居性变成了可能。街道宜居性建设以街道所面临的问题为导向,把街道的建设的过程看作是城市文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建设与整合过程;创造一个宜居、宜玩、宜游的城市空间。生活性街道有交通功能与社会功能。宜居城市生活性街道建设具体措施如下:(1)集约紧凑型的街区发展模式;(2)塑造特色街道风貌、文化与气质;(3)城市绿化立体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4)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系统顺利运行;(5)构建生态与复合功能社区;(6)创建新型窄街道、小街区系统的宜居性策略;(7)不同年代、档次建筑的融合;(8)适度高密度人口与适度高容积率建筑的耦合。

参考文献

[1] L・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01.

[2] [美简・雅各布斯.金衡山译.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137.

[3] 查晓鸣,杨剑.宜居城市的内涵分析[J].现代园林.2012.12.

[4] [挪威]诺伯格・舒尔茨.尹培桐译.存在、空间、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5] 陈纷.城市生活性街道设计研究[D].北京建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3.12.

[6] 赵万民.城乡规划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过程[J].重庆:西部人居环境学刊,2013,28(2):1-3.

[7] [美]E・培根著.黄富厢,朱琦编译.城市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

[8] [日]芦原义信著。尹培桐译.街道美学[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