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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建立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长效机制,指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是规范且稳定的,也是推动制度运行的动力。不仅要将机制与制度在之间联系起来,还要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个体和组织。尤其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此方面长效机制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监督功能过于弱化,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大多采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形式。而有的则是在审计工作没有完成时就已经开始任命了。审计人员在针对已经提拔或平调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经常会出现审计结论难下,审计报告难写等现象。不能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对象。尤其是一些已经提拔或平调的领导干部。这样一来就不能充分利用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作用,从而审计监督功能也因此被弱化。除此之外,我国在数十年前就曾颁布过关于党政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等规定,甚至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都涵盖其中,虽然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国家给予了法律规定,希望能借此使经济责任审计在未来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已经不能依靠数十年前所颁布的条规,一些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无法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审计工作时间过于紧迫。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较广,属于综合性审计。被审计单位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并积极配合审计方。要积极的帮补审计方获得审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但有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被审计单位无法提供需要的审计资料,使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一般形成上述原因的大多是被审计单位正处于人员调动时期,审计档案资料没有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导致在接受审计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提供给对方审计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复杂的操作过程,其中包括绩效审计、财务审计及经济责任评价,需要对全面审计被审计人的所在单位和各项业务。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配备相当的专业人才和宽裕的时间。但目前情况则是常常出现未审先任或审任同步现象,干部的免、审、任三者间的时间差较小,有关部门审计工作时间段且又十分紧迫,还要对审计方案中所涵盖的重点审计内容和范围要审查清楚和透彻,以致所有审查工作都积压在一起,使审计工作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措施
(一)界定法律责任审计职能,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督查机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法律的保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地位是推动其发展的关键。可以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来划分法律责任范畴,在审计机关中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则是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然而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政府依然没有对其过多的重视,极度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导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因为没有法律支持,使审计工作质量受到影响。所以,明确和界定审计、组织及纪检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只能,争取做到依法行政。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明显特点,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内在要求是有效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完善和建立监督与服务统一和谐的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制约,外部性问题的内在化通过利、责、权来明确界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独立的监督机构,其监管和监察都有具备独立性。党政人员要规范和约束行为,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严厉警告。保护审计对象的权益要做到依法审计、依法查处。
(二)加强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关联性。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规范的和非制度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相关实践证明,如果政府党政干部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它会用权利来着重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反之,经济责任审计只是走“过场”而已,并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所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和发展需要合理和良性的制度来保证审计的时效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要选择适合国情发展的责任审计模式,推动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评价标准,注重制度间的平衡。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奖励和评价制度,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在评价标准方面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及公开化。经济责任审计动力来自外部的激励和审计主体社会地位的提高。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奖励和约束机制,成为审计监督中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手段,不管是政府哪方面人员,都要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观念,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活动要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除了要完善奖励和约束机制,要平衡制度间的联系。如均衡公正与效率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服务,其手段多种多样,如果把手段当成目的,那是混淆概念,只有统一目的,才能不让偏差出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均衡服务供给与有效需求;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分担问题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性因素,不仅要适应有效需求的状况,还要满足供给体系,保证两者和谐统一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不断递增,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加重认识,这也是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展现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健全党政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还是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性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经济审计长效机制,要加强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评价标准,注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间的平衡,使其发挥更大的功能。
参考文献:
一、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的特点
(-)调查对象的特定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调查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调查内容的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中,调查的内容十分广泛,但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有:被审计单位账面没有记载而又必须调查核实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须调查清楚的事项,如发票要素不全、内容不真实,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从被审计单位账面的审计发现了疑点,而又必须进一步调查证实的事项;根据审计目标和委托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三)调查方法的多样性。审计调查方法取决于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普遍调查和典型调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函证调查和现场调查,对单位调查和对个人调查,书面调查和会议调查等。这些调查方法可以相互结合运用,也可以与其他审计方法结合运用。
(四)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审计调查能够获得帐面审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较真实的证据,审计调查的结果就是审计人员所看、所问、所闻、所查、所记、所算的和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据资料。调查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帐面审计结果相结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调查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调查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围绕经济责任开展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任务就是认定或者解除审计人及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调查必须围绕这一根本任务来开展,以便划清经济责任界限。划分被审计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以下几种方法:1.按追责对象分为领导责任和经管责任,2.按追责程度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3.按追责内容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4.按追责方式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党纪责任。通过审计调查,进一步区分被审计人及其有关人员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及应负经济责任的程度或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对不应承担经济责任或者全面履行经济责任者应当解除其任期经济责任。
(二)、围绕经济案件开展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促进廉政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账面审计难以发现或者难以查清的案件线索,或者群众检举、控告的案件线索,都应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经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结果,调查经济案件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经手人、知情人、审批人、检举人;调查经济案件涉案人员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反映作案过程的全部载体。
(三)、围绕重点开展审计调查。重点问题又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否则审计结论就缺乏公正性,因而会失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单位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确定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又在审计调查中适当进行延伸审计,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2、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所涉及的有关项目,选择恰当的调查方式。如用统计调查法核实经济指标,用试点调查法了解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用重点调查法追查经济案件,用会议调查法征求对被审计人的总体评价等。
3、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所涉及的特定事项,对审计调查材料进行相互联系、客观地,使审计调查的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相关性,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重要的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综合利用。
4、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制订审计调查方案,合理安排审计调查人员、时间和审计力量及其组织方式。同时,又要根据审计调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方案。使审计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要求上达到一致,在组织实施上达到统一,在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
5、根据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的关系,搞好几个结合。即:审计与现场观察结合,审计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数据统计与事实调查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计调查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审计调查,以求得最佳的审计调查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
四、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就是审计调查报告及其产生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除了方法、上的结合外,还必须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调查结果相结合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包含了审计调查的结果,对被审计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总与分的关系。审计调查的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基础,调查报告必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反映了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高低,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优劣直接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审计调查结果有无分量。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补充。一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是反映总括、全面的情况,而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体、详细的情况,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决定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决定了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及其范围和方式。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要依赖委托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来体现,而审计调查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影响程度不完全是调查报告本身,还受审计机关的指导思想和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影响,比较好的审计调查报告不一定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审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的高度关注,不能忽视审计调查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所产生的影响。
(三)、在特定条件下,审计调查结果能够独立地发挥作用。审计调查报告可以不依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而产生特殊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审计调查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内容和方法中带有性的认识,反映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对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二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中某些特定事项的专题调查报告,一旦提供给报告使用者或者向公布,将对被审计人或者被审计单位产生重大影响,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震动力,特别是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正确任用干部提供直接的依据。三是关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案件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移送处理的案件,可以将审计调查报告及其调查结果的资料依法移交给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他们一旦受理,将使审计调查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扩大经济责任审计效果。所以审计部门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审计调查报告的独立作用。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定位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化是受自身具有的独有特征的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行为的产生将建立在自身独有特征的基础之上,与财务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有着自身独有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对象具体内容。财务审计是以财务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是以受托行为人履责情况为主要审计对象;二是审计目标。财务审计以保证财务表达的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公允性为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保证受托行为人所履行的各项责任符合审计部门所规定的要求为目标;三是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适用于财务审计的所有常规方法,除此之外,其仍有自身独特的审计方法,即访问干部管理部门、观察现象、案件侦查以及复制技术等;四是审计结果处理。财务审计结果处理时具有较大的可选择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处理时具有较大的强制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化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
早期社会中便存在着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比分析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和早期经济责任审计可知,二者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即早期经济责任审计是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萌芽,从以下三步史记资料便可论证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化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首先是中国古代的《周礼》,据该书记载:大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小宰“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以及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其次是国外的《蒙哥马利审计》。该书针对于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中国、公元前500年的雅典以及17世纪前的英国等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出有效阐述;最后是利特尔顿的《会计理论结构》。该书详细描述:500年前,英国的经济管理员、城镇司库以及赋税征收官均需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检测,并且定期向核心委员会上报账面报告。
二、经济责任审计起的积极作用
(一)推进审计功能拓展与审计制度创新
伴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容的完善,现代审计功能由财政财务审计逐渐向绩效审计转变,使得现代审计功能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历史财务报告审计,其不断向管理审计、环境审计与认证以及社会责任审计等转变;另一方面,审计功能的拓展使得传统的审计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审计功能的需求,因此,应将结合中国审计实践和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特点,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创新与成熟。同时,进一步加强创新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定力度,确保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此,推动中国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二)加强权力约束,促进政治民主
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过程实质上为委托权授权给予受托人,由受托人通过行使该权利经管受托经济资源。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则是为了委托人监控和约束受托人权利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权利实施过程中的漏洞以及防止出现受托人滥用权利等行为。因此,我国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大力加强对领导者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评价状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国政治民主的实现。
(三)明确审计目标,充分发挥审计功能
控制和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两大职能,两者相辅相成,彼此影响,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首先明确审计目标,即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高效履行,并切实将受托经济责任落实到位;另外,经济责任审计是整体审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关系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履行状况,因此,充分发挥审计功能,促进审计目标的实现。
(四)确认和解除责任,完善组织责任机制
完善组织责任机制是我国政治民主建设的关键环节,并且,我国实现政治民主化也离不开完善的组织责任机制的参与。我国在完善组织责任机制时应着手于责任目标的确定、责任的履行、责任的监督管理以及责任的追究四个方面,针对上述四方面均涉及到审计,因此,审计在完善组织责任机制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基于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确认和解除领导者任期目标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此,经济责任审计也隶属于完善组织责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注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技术方面的提升与创新
对于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审计手段进行提升与创新至关重要。而在信息社会,手段创新的重点是信息技术的提升与创新,在什么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当今社会,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对信息技术进行广泛应用。采用比较先进的信息技术审计,在企业中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通过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进行监督被设计单位业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对其计算机系统进行审计监督。在目前,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信息技术审计,其一是对系统中存储与产生的数据通过审计软件进行信息审计;其二是在对系统中存储与产生的数据进行信息审计的同时,进行审计该数据产生的系统。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审计,将审计活动这一实际工作直接转化成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系统中输出与输入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的检查,监督系统中数据处理程序的正确与合法性,进而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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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审计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改进预期目标
在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方面,要进一步体现绩效审计的基本理念。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要从绩效审计的专业角度,科学合理明确的检查因部分岗位领导决策失误、管理不科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社会问题,对于相关部门、单位存在的资源浪费、损失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等,比较严重的问题,要给出明确的处罚责任。提高对干部职责履行和决策管理方面的评价水平,严格落实相应的奖惩机制,提高经济责任的审计目标。在绩效审计视角下,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以绩效审计的视角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二、绩效审计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主要难点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来看,有些被审计单位 在信息资料的真实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方面依然存在问题,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行为的规范化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为绩效审计的广泛和深入开展造成一定的困难。在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基本解决的情况下,绩效审计难以达到较大的覆盖面和较高的层次。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贯彻绩效审计理念方面缺乏广度和深度
绩效审计,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涵盖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经济运营和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覆盖较广,涉及较深。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绩效问题的关注尚处于探索阶段。
(三)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缺乏确定性,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造成一定的障碍
绩效审计评价会涉及各类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有的指标本身就比较难以量化,加之影响被审计单位绩效的因素比较复杂,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审计人员实践经验和判断能力上的差别,就为评价上的随意性留下了过大的空间,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三、绩效审计视角下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水平的措施分析
(一)逐步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结合
从绩效审计的主要特点来看,其一般涉及的审计范围较广,审计的问题难度较大,审计方法比较独特,同传统的审计方式,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别。基于绩效审计的这种特点,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应该坚持可行性、重要性和实效性相互结合、有机统一的原则,严格做好相关审计项目的分析筛选。审计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审计工作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审计资源。在绩效审计视角下,做好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的控制,优化审计程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水平,逐步实现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深度结合。
(二)提高审计评价指标的建设水平
经济责任的审计,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对其进行审计评价。因此,要制定一套比较符合现代绩效审计理念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这种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更好地发现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领导干部的工作考核、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的运营等方面,严格落实相关的审计制度,对于不符合相关审计程序、审计标准的环节,要及时纠正,防止问题的扩大。在建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各级审计单位,既要立足本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又要着眼未来,提高审计工作的时代性,坚持审计责任、审计理念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现代绩效审计模式的有点,切实提高审计评价指标的水平。
(三)各级审计工作人员要及时转变和更新观念,切实提高审计资源的整合效果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主要的还是依靠各级一线审计工作人员,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审计工作人员的观念转变和更新,是绩效审计理念发挥作用的基础。审计工作的开展,在绩效审计视角下,要更加注重审计责任的完善,审计目标的失效性。审计工作人员要及时参加相应的知识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对审计资源的掌握各整合技巧,优化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先进作用,提高对现存审计资源的挖掘水平。
【关键词】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几年来,通过对农村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下面对照自己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浅谈完善农村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改进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议。
1.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
1.1经济责任审计立项时间相对滞后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的中小学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都由教育人事部门在校长离任或调任以后根据局长室意见交办,而校长调动的话,往往集中在暑期,调动的人员也比较多,审计部门在年初的时候也无法进行项目安排,人事部门也没有完整的委托审计工作计划。在人员调任或离任以后才突击交办,基本上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或“先任命后审计”的现象。这种现象一方面使经济责任审计陷于被动,给审计工作收集资料、核实问题、落实整改等征求意见带来许多不便,同时,被审计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必然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难以达到提高中小学校长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审计结果与中小学校长的任用出现脱节,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只能起到事后公证的作用,实际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的不良现象,影响中小学经济责任正常开展。
1.2定位不准确,理解不透彻
有的教育内审把农村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定位为“经济责任审计”。我们现在所讲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农村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还包括法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经济责任审计等。在指导思想和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经济责任审计能包医百病的情况,认为,只要农村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就什么问题都能解决了,超越了审计职能范围。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主要为:(1)审计对象不同;(2)审计目的不同;(3)审计内容不同;(4)审计时间不同;(5)审计程序不同;(6)审计方法不同;(7)审计文书不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把财务报表审计成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也依然放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审计方法依旧以翻凭证、查会计报表为主,农村中小学经济责任变相成了财务收支审计。
1.3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责任审计难以开展
相对于国家审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中小学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晚,适合本行业现有的审计制度与规范也不够完善,使开展这项工作的法律理论依据不足。我们与某某学校学校的领导交换审计意见时,对于审计报告中列明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看也不看,仅仅只要求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去落实整改,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部门也未及时跟进给予监督和检查,于是就出现年年审,审来审去还是一些老问题,流于形式的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就成了审计人员一次次反反复复的练习,经济责任整改未引起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差,因此,削弱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监督和评价的职能。
1.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几个不明确、不具体情况
中小学经济责任不明确,评价的标准不具体,不统一;追究责任办法不完善。县级中小学校单位数量大,内审机构人员少,经费紧缺。
2.解决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2.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计制度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建设,是教育内部审计有序开展的方向和规则保证。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根据各类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而进行,对于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明确,是公平、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前提和依据。而要明确经济责任,首先做到事前经济责任明确,事中有监督,事后评价实事求是,严格分清经济责任,做到奖惩分明,避免走过场。其次,要完善离任交接制度,对于应属前任责任,在交接时应予明确。近年来,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订《中小学经济责任管理办法》、《审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审计人员工作操作程序规范》、《校长离任审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有这些制度,对开展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工作就能有理、有序、有效开展。
2.2不断创新审计方法,完善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
按照《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的办法》规定的审计内容,明确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审计人员要运用科学方法实施审计,筛选出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数据证据,要通过审阅、观察、询问、分析等方法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对所 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鉴定、评价,对怀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该进一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在经济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证据整理、归类、分析,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做到条理化、系统化的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即将经济责任建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的管理,正确区分利益和责任,也使经济责任审计有客观、公正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2.3加强后续审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跟踪检查制度
加强中小学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制度,是促进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落实:一方面可采取审计结果公示、谈话诫勉、审计处理、处罚等方式;另一方面应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对象的管理档案和廉政档案,与考核、任免、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兑现结合起来。对处理处罚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专人负责,建立有关台账,根据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和要求后,还应对学校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行审计回访,督促被审计学校及时逐项整改落实。
2.4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
中小学经济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为了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付的责任,评价结果具有结论性的作用。它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而审计评价结果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而且直接关系到中小学校长的个人声誉及政治生命。为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依据,促进加强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提高领导财务管理水平。而审计报告只有在组织、纪检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充分运用后,才能体现其效能,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因此,要发挥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必须充分利用好审计成果,强化审计功效,这也是深化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根本。
2.5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是核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学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碰到的问题越来越隐蔽,审计工作难度和风险越来越来大。因此,我们经济责任审计主要运用审计软件,实行计算机审计,降低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一是提高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应用程度;二是要加快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建设。计算机审计必将成为审计工作重要的技术支撑,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必须探索通过运用计算机审计来推动和提高审计质量,防止因人为因素而使审计质量下降、审计风险上升。
3.结束语
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是完成以上所说的几项工作就能完善的,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学习,进步创新审计手段,大胆探索,认真研读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促进各项教育事业顺利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办人民满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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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实践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审计方法逐步改进,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但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亟待我们加以研究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缺乏科学性。审计部门每年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多,而且任务过于集中,随意性大;项目计划中离任审计多,任中审计所占比例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审计计划安排时间比较迟,一般都在正常项目安排好之后,审计部门比较被动。尤其是对离任审计项目的安排,先离后审,有的离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审计,使审计变成了形式。
(二)审计内容不够全面。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惯性思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
(三)审计成果运用体现不充分。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虽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安排,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体现不充分,很难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监督上;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四)审计评价过于宽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经济责任的主体界定不准、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响到影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客观评价。如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有的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不相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评价很难,难在审计不作出评价不行,因为领导干部关注这样一个评价结果。如果要审计部门作出评价,因目前审计手段有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仅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加大了审计评价风险。
(五)审计责任难以界定。2010年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将领导干部责任划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明确了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复杂性,没有统一模式,界定三个责任往往是统而概之,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有关市县长书记经济责任中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具体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证难度大。
(六)审计方法还有待改进。长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的技术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层面。特别是大多数审计人员往往还是习惯于审查财务账册、凭证,不善于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不善于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不善于运用抽样审计的方法,以提高审计效率。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广泛。
二、 对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思考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一)增强审计计划科学性。做好计划工作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面对众多的审计对象需要审计,而审计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应该审计的领导干部都审计了。在当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制定计划,如何做到审计突出重点,加大任中审计的比例,这确实是我们需要很好的考虑和研究解决的问题。《审计法》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组织部委托进行。因此,针对目前计划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审 计部门要在充分做好调查的基础上,提前走访组织部、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为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做好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使审计计划安排能考虑到审计部门力量和审计情况,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审计部门在项目安排上坚持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把组织部委托的项目与本部门
的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审计。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扩大和深化审计内容是提高面效的关健。开展审计,要在深化内容上下功夫。一般审计多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关注单位财政经费使用中有没有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单纯地审计财政财务收支上的问题,作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它所关注的问题更广泛、更深刻。依据新《规定)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来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为此,为了更加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事项,要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要实现由真实合规性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变,努力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路子。把绩效审计作为深化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同时注意防范审计风险,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内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对审计内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则超出审计法所规定的职责范围,会带来审计机关无法承担的审计风险。
(三)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2010年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为此,审计部门要提高审计质量,使审计成果有说服力,与党委政府、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相符。党委、政府可以通过参阅审计结果尤其是任中审计结果报告,能够及时掌握家底和整个经济工作的真实和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发现和查处有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案情以及潜在严重的经济问题,能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案情侦破线索。在查办案件中,还可以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情况,直接运用审计结果查处。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加强监督的参考依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审计结果要进行全面分析,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认真从管理、机制、体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开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把审计结果送给被审计人所在的单位以及相关的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甚至应该向社会公开。通过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充分体现。
(四)把握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很关键的环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关系到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关注的主要有: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被审计部门和责任人、社会公众。为此,要提高评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新《规定》强调审计评价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为了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按照中办国办新《规定》,坚持三个原则,即:依法依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评价与审 计内容相统一的原则。二是建立统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合作,构建科学的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价体系,确保审计评价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三是形成一整体操作性强、科学客观的评价方法。既有利于形成口径一致、可比的审计结果,又有利于具体审计实践的灵活掌握和运用。审计评价准确与
2009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暂行规定》),主要就“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及如何“实行问责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七种情形进行问责;规定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种问责方式。该规定打破了过去只追究行政责任,不追究党委决策责任的界限,党委领导与政府官员都须一视同仁,接受问责。《问责暂行规定》未就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其他基本要素列单章行文说明,笔者架构了问责基本要素及要素结构关系,便于与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比较。问责至少应包括:问责主体、问责依据、问责客体、定责标准、问责程序、履责情况、问责建议范围、责任追究、结果公告等基本要素,问责基本要素及要素之间结构关系如图1,表明在问责环境影响下,各基本要素逻辑连接,共同构成问责有机统一体。
二、问责基本要素与经济责任审计区别
以《问责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为主要依据,笔者对其进行了比较。
从表1可知,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暂行规定责任追究的“客体”趋于相同,都主要关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情况,责任追究机制具有相似性,因此,二者存在比较的前提,但在其它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一种独立的问责形式。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专业取证手段,其在问责机制中主要发挥“定责”作用,审计机制(如审计结果报告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决定其可以为不同问责主体开展问责提供重要的依据,如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评议处理干部提供依据;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审查和惩治干部提供依据;为人大、政协了解和监督(质询、罢免)干部提供依据等。
由于《问责暂行规定》中未明确“定责机制”和“定责形式”,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充分,出现“责任追究方式”处理较轻或无人负责等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优势与问责的定责客观性要求没有很好地结合,问责的依据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延伸不足,但这也正好说明二者之间具有天然的逻辑关系,存在相互补充的条件,应探索建立审计问责的一体化模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联系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前提是清楚地界定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需要一种制度(如经济责任审计)定期地检查他们是否履行了责任以及履行的效果如何。任何领导干部上任前,应被告知应该履行哪些经济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针对这些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后续的经济责任审计。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所关注的“经济责任”是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等“受托责任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主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界定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直接导致或间接影响经济后果等行为应负有的责任,这一特点与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本质要求相吻合,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承担起“定责”的重任。对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结论理应成为问责的重要前置部分。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应包括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定责”部分和以责任追究为主的“问责”部分,作为问责的前置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对“问责”具有重大意义。
(1)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是一种专门化检查制度。审计已成为政府经济监督领域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具有专业化特征,特别在财政、财务审计领域,借助专业化技术和方法,有利于分清各责任主体(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极大地克服目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中客体责任“量化”不清的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常态的审计制度。这一制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克服了问责的“间断性、偶然性”问题。常态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确保党政领导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政府治理效率的重要机制安排,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在内的多种审计形式,不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行为,对各级领导干部产生了威慑力,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逐步规范自身行为、重塑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心,认真对待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为问责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3)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不断创新型的“绩效”审计制度。随着评价标准的完善,评价范围的拓展,经济责任审计不再认为领导干部“无过便是功”,不断强化着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包括效益性)。对“绩效”责任的评价极大地“契合”了全方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趋势,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创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利用专业化手段和技术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责任量化,促使责任监督制度化、日常化,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履行的意识,有利于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由追究有过向无为的转变,由偶发的灾难事故问责向常规性履职、绩效问责的转变。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规定中,作为问责的前置构成部分,让审计部门成为重要的定责主体,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有效运用及问责规定的科学与完善。
其次,《问责暂行规定》内嵌了经济责任审计“寻责、定责、问责建议”的功能。可以说,问责规定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配套制度基础,它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责任的界定,问责侧重于责任的追究。责任追究是建立在责任界定基础上的,而责任界定的结果需要通过责任追究的效果来体现。如果没有问责规定的支撑,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用将大打折扣,反之如果经济责任审计未按照问责规定的要求进行,也难以发挥其作用。
根据《问责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因检举、控告……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由此可知,《问责暂行规定》赋予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任务,包括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具有“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线索”的责任。
同时根据《问责暂行规定》,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联系审计力量提供在审计实施环节“具体”发现“问责线索”及“定责”依据的相关材料及说明。
另外,经济责任审计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具有“审计沟通”程序,作为“前置程序”为定责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如果问责“线索”是审计发现的,并且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结果,那么,审计在“定责及问责建议”方面具有重要的话语权威。这避免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重复工作”。《问责建议暂行办法》(宁审发〔2009〕89号)还具体规定了问责建议范围和问责建议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即“定责”与“问责”是建立审计问责模式的要素,两者相辅相成。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弥补问责“定责机制”不足的问题,问责范围的规定利于引导经济责任审计领域延伸及多层次发展。因此,问责规定的建立与实施将充分激发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真正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基础,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深化与拓展,能推进问责规定的有效落实。
[本文系2010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问题研究”(C277)、2010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计理论及其应用研究”(112400440015)、2011年河南省审计厅科研课题“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问责互动研究”(033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队伍;建设;思路
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特征,在我国高校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高校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高校的发展与建设,我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仍旧存在着不完善、不协调等现象,应该进行分析然后提出解决对策。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机构不完善,独立性差
我国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该独立设置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安排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但是通过数据调查显示:教育部直属的高校中,高校内部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很少,还不到一半,那些地方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设置的比例更少,而且即使设置了,机构也是非常不健全的、配备的审计人员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通常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还需要接受学校有关行政领导部门等的整体安排与领导,受到学校内部人际关系等的干扰,没有充分的处置权与独立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根据我国《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各个单位都要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增强任中的审计力度。我国高校受到干部管理保密性影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程序大多是“先离任,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常都在领导干部任期满届满、辞职与退休后进行,这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滞后性,被审计的人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者是升迁得到了提拔,即使查出了审计问题,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不能使被审计人与原单位进行有效配合,新上任的领导对那些旧账也不想再管,最终导致不能够得到比较科学准确的审计结论,从而丧失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与功能。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与审计队伍建设措施
(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历史实践经验证明:每一项审计法律法规出台,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推动审计实践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在1999年已经初步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有效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审计工作环境也进一步改善。我国在立法方面要做出努力,应该进一步修订完善《审计法》及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清楚审计机关的责任与权限,使得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化,促进审计执法顺利开展;其次我国高校有关部门应该根据高校教育审计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审计管理体制,为高校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最后高校还应该增强对其认识、进行广泛宣传,从人员、经费及机构等方面给予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支持,确保审计部门的地位与权威,发挥审计部门作用。
(二)规范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规范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要客观公正地做好各项工作,高校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在高校实际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依据高校实际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建立起规范科学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有机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根据教育及时展,对指标评价体系完善与修改,给高校评价高校干部经济责任提供一个科学标准。高校还应该依据权责对等原则,下发给高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制定好的经济责任告知书,让高校各个部门明确自己的经济责任,还要增强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评价过程中,应该坚持严谨、科学原则与态度,紧紧围绕“经济责任”开展评价,依据实事求是原则与态度评价。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高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依据高校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在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与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下,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化制度、并且还要拓宽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渠道,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能力。高校还可以借助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等方面的审计力量,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下,积极建设一支虚拟的审计团队,将“借用”到人才的专业知识与技术经验发挥出来,另外还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增强审计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高校的发展主题与内容,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依法审计,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与内容
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立法之后,要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依法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对象与内容进行细化,依法审计是高校审计工作开展的基础与要求,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责任,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工作。高校领导干部分布的单位业务性质不同,其经济责任也就不同,因此应该建立一个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与实施细则,保证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能遵守程序规范与细则,这些都应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与计划中。另外,还应该依据单位性质及资源数量等等,对审计对象及具体程序做一个确定,对高校中经济业务复杂及资源多的学院部门如后勤、人事等实行任中轮审制度,对那些经费少、经济业务简单实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制度,慢慢增大任中审计的比重。调整审计内容,适当延伸经济责任审计深度与广度,将高校的一些项目如招生过程及收费标准等等作为审计必查项目,还要增强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的审计。
三、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创新性的审计制度,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文化创新能力等,也能够很好地监督审查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而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高校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与审计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开展,从经济责任制度体系、人才培养到依法审计等方面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黎克双.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6):49-51,55.
[2]张晓红.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优化思路分析[J].财务与金融,2009,(5):51-55.
关键词: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4(b)-162-03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给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机关不但要发挥“经济卫士”和“政府谋士”的作用,还要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传统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不能满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已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传统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不能满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绩效审计相结合已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绩效审计过程中,还存在着审计力量不足、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标界定、缺乏准确的评价标准、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彻绩效审计上还有瑕疵等问题,研究这个问题十分重要。
1绩效审计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仍处在探索与建设的时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及质量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常常无法收到有效的结果[1]。目前,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1审计力量不足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特别是在政府换届期间,各部门的人动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不得不应对集中下达的众多审计任务,这就很难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能够有效的完成。另外,从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无法达到行业性质的需求。被审对象往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因此从事审计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与政策性,从审人员往往责任重大,需要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培养其综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国从审专职工作人员相对较少,能够全面掌握经济责任审计要点、准确界定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的专职人员更为紧缺,在审计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审计评价无法切中要害,审计的深度和广度达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审计评价等现象。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的知识层次、实践经验、理论素养、敬业精神均亟待提升[2]。
1.2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标界定
从审计的目标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为上级部门、监管部门及人事部门考察与任命干部提供科学的评价根据。然而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从审人员往往能够很容易地认定干部任期的微观经济效益,对于宏观经济效益的确定却十分困难;能够准确地认定干部任期的经济效益,对于社会效益地却难以作出准确评价;能够全面地认定干部任期的当前经济效益,对于长远经济效益却不易作出客观的评定[3]。无法有效全面地对党政干部工作期间的各类效益进行评估,往往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性降低。
1.3缺乏准确的评价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对财政资金使用中的监督大多集中于总量监督和结构监督两个方面,而忽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应赋予绩效分析和评价的新内容。由于绩效审计的对象往往会有很大差别,对被审对象的效益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所遵循的标准也会有很大差别,难以实现统一标准。首先,现有的审计体系制度不够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现有审计体系仅仅要求从审人员对经济指标、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廉洁自律等内容监督,局限于经济责任的内容,然而,对具体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制度未作规定。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执行力强的审计理论体系。其次,工作绩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异性等特点,使得信息的准确获取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需要对其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责任、政治责任、机关效能建设责任等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1.4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绩效审计上还有瑕疵
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多地考虑到绩效审计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门和领域开展的也还不错,但两者在结合上还有瑕疵。绩效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任期所处部门经营管理和经济情况的许多领域,牵扯到的事务繁多,涵盖范围广阔。然而,现有审计体系关于绩效审计的内容仍处于建设过程中。例如,对行政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绩效评价范围较小,仅对资金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提出了审计要求,而对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等问题缺乏更深层次的查处,审计揭示和探讨的问题缺乏广度,应涉及单位业绩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务宗旨和服务部门任务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问题[4]。从审人员应掌握多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应对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克服审计评价标准不一的困难,以实现对审计目标全面、广泛的绩效审计。同时,审计工作组应建立完善的专业人才结构制度,以满足审计项目要求。然而,我国从审人员在绩效审计这一方面存在着很大不足:其一,从审人员缺乏良好的社会科学教育,调查或评价工作经验较少,对被审计政治领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虽然我国开展审计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审计人员长期从事就账查账工作,很少涉及绩效审计工作,缺少绩效审从审经验,这也是影响开展绩效审计工作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5]。
2绩效审计的科学性及二者结合的重要意义
绩效审计要求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通过绩效审计,不仅可促进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制度,解决民生问题,提高社会服务,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设,使得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医疗、教育、社保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有效的绩效审计,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够有效地遏制“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这类不良的社会现象。审计工作主要是对责任主体部的金融活动和效益的评估,对我们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的评价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问题。绩效审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准则,采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监督其财政收支和相关经济行为的效益,通过有效的分析提炼,进一步监督及评估被审单位或项目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给出改进意见,提高效益。另外,绩效审计的开展是制衡领导干部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它是对经济、效率、效果的一个综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的目的就是从第三者的角度,向有关利害关系人提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促进资源管理者或经营者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
3绩效审计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改善途径
3.1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要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新常态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决,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十分重要。必须要按部就班有计划,有足够的力量进行及时的领导干部审计,避免出现审计调查解决问题的审计工作组力量不足的情况,一些财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门,或者没有金融资源配置和行政审批机关权力的部门,一些质量问题较少的行业,开展专项审计就可以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相关的范围之内的授权审核,通过现有的审计可以更清晰地验证,具体授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的领导干部和检查、评估、宣传,在任期间可以安排特别审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机构,让熟悉审计政策,有一定级别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为了尽快适应发展需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3.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在拟定和制定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审计部门和纪律检查和监督以及组织和人事部门必须在协作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法规的定义,来保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和公正性。经济责任的范围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之间的财务责任的领导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负责定义和评价应坚持定量和定性的标准,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府部门的本质差异,企业和机构之间的评估标准来确定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这样做只要根据评价评分量化方法,可以确定本次审计评价更准确,直接使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此外,需要设置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使用国有资产和金融资本。
3.3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发挥有效作用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对领导干部有一个制约,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问题,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让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监督和制约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绩效”这个东西,有了绩效,才能真正让经济责任审计发挥作用,否则,经济责任审计只能是走形式,无法发挥它的全部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措施,在决定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形成之后,领导和组织和人事部门审计结果来参考和评估,决定是否对其继续任用,当然这在现行体制内还是一个假设。但是,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去思考,如果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经济责任尚不清楚或不研究不作为,没有约束的行为,一律不认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也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之前任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干部任命前系统结合。对于在表面背后产生的经济财务收支不平衡和无效率的经济责任问题,应该全面地分析,得出问题的原因“,谁的孩子谁抱走”,属于主管机关部门负责的,属于所属单位单位负责的,负责前任领导应当负责的,都应该有一笔清楚的账,不可以笼统地归咎于当前一任的领导。
3.4尽快将绩效经济责任审计“写入法律”
“绩效”的概念起源于企业,但是现在在我国行政部门中逐渐开展,我们的行政管理人员也应该逐渐树立起绩效的意识。很多同志对绩效还存在着误解,其实绩效在我国也不算是新生事物了,现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也是恰逢其时,既然《审计法》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对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进行审计,那我们就应该把绩效的理念引入到这里去,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这个行为,所以,将其写入法律就成为了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尽快把规章制度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周传德.台湾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启示[J].审计月刊,2015(11).
[2]王晓光.政府绩效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选择[J].西部财会,2015(11).
[3]谭文超.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综述[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01).
[4]宋秀珍.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