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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领导干部相关动态数据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请求其为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纳入审计范围的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包括现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相关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审计部门可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电子数据库,这样对哪些领导干部和单位已审、哪些多年未审,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审计部门可以对近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进行整理,建立起电子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将两类电子数据库有机结合,为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点。为了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满足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审计机关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可将地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掌握各县(市、区)经济决策权、经济执行权和承担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派出机构;第二类为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财政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第三类为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院校、医疗等事业单位;第四类为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五类为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属下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改制企业等;第六类为市管县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等。按照党政部门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重要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也有一定下属单位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部门、单位领导,以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做到既全面审计,又突出重点,讲求效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三、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做到争取主动、协商一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干部任免提供依据,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家部门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做法,把制定计划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主动与组织、纪检等成员单位多进行一些沟通。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要求和干部调整动向,向他们说明年度内审计力量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然后将计划初稿分别送有关部门,或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意见,最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执行。
四、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做到综合平衡、长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同时审计部门任务量的来源很多,既有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授权任务,又有地方政府交办的任务,还有部门之间的委托任务和协调任务。因此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审计期间任务量和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均衡。把当年计划与前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未来几年审计工作规划一起统筹考虑,采用滚动式计划法,确定当年计划。既保证能对审计范围内的审计时象在一定的时间内轮审一遍,又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确保审计资源的高效利用。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与对策 党政领导干部
1.我国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
1.1各级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足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全面及不确定性使得部分人员对其产生了一定的误解,认为只有失职、渎职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才会被审计。另一方面,一些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1.2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不足无法满足审计任务的需要
行政机关较常出现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轮岗交流,大量干部离任,审计任务扎堆的情况,加之我国缺乏专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审计力量薄弱。
1.3缺乏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法律法规制度有待完善
1999年中央两办出台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指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原则、范围等内容,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1.4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欠缺,结果难以有效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多由主管单位内审机构完成,若遇领导升迁,则审计人员、审计经费难以保证,势必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另外,审计工作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其积极性难以调动,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
1.5“先离后审”现象严重
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若被审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则无重大问题审计工作不能对其升迁造成影响,这使得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审计结果也起不到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而且,若审计任务较重、审计时间过长,势必也会对现任领导正常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在离任前喜欢“送人情”、“搞福利”,单位资金浪费的情况难以防治,使得继任领导工作难开展,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2.1紧抓教育宣传工作,上下统一认识,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有关部门应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大家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从思想上对其认可,使群众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正常性基础工作,适度引入群众监督与舆论导向,强化服务理念;使被审人员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对其任职期间工作业绩进行科学的评价,有效地保护领导干部,而且提出的一些珍贵的意见,更有利于以后能力的不断提高;使上级权利部门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我们培养干部、考核干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激励干部,纠正部分领导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观点。只有上下统一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2 培养专业的审计人才,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的建设
充足的审计人才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利保障。下级单位较多或有条件的系统内部一方面可以在内审部门培养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另一方面可以对下级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审计知识培训,如遇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可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带队抽调下级各单位的财务人员,这样既可以让他们在实践中完善审计理论、培养审计后备力量,也可以在审计工作中学习其他单位的长处、了解其短处,从而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除此之外,各单位的内审部门还可以和各级审计机关合作,力求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开展。
2.3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协调工作
为了避免审计任务扎堆、审计人员不足的情况发生,各有关单位应该通力合作,出突况不可避免外,每年年初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对各单位领导的离、退、轮、换等情况进行计划,合理分配审计任务,对于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也要安排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离任时的审计任务,也能较早发现问题、完善工作。
2.4 建立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体系、强化执法
只有通过法律形式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固化下来,才能保证审计工作更规范。什么人该审、什么时候该审、审到什么程度、什么是问题、什么不是问题、遇到问题怎么办等等方面都应该通过法律规范化,防止人为因素对审计过程的干扰。另外,加强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与监督机制,保证法律可以得到有效执行。
2.5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规范审计过程、建立评价体系
1)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审计工作无法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综合、灵活的运用 “分析法、审阅法、逆查法、顺查法、比较法、核对法、抽样法、调查法、座谈法”等多种科学的审计方法,走访必要的基层群众,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任务。
2)正确区分与改革失败,区分“提升 、调动 、免职”,区别对待、实事求是、有理有据、防止主观臆断和。
3)统一审计评价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准确定位,考核指标定量化,操作规范化,排除人为干扰,力求做到公正、客观。
2.6 加强审计独立性,优化审计环境
独立性是审计的基础,应尽可能划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国家审计署已经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司,专职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宏观工作,但是,地方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门建立还未到位,理论指导还很欠缺,只有把理论指导与实践验证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二者丰富和适用。
2.7坚持“先审后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实际工作中,应尽可能保证在免职之后、任用之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样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做出准确地审计结论;有利于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意见,全面了解被审人员,决定任用情况。
3.结语
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充分开展这项工作,完善审计质量,合理利用审计成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目标明确,摆正态度,科学的实施就一定能再这条大道上越走越顺畅,越走越辉煌。
参考文献:
[1]张凯.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经界2011(11)
[2]高亚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与建议.审计理论与实践.2002(10)
[3]王福利.解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与对策.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4(3)
[4]吕红.进一步搞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国煤田地质.2003(4)
[5]詹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审计与理财.2005(2)
一、降低经济责任审计成本的必要性
(一)降低经济责任审计成本是合理利用审计资源的有效保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资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审计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据统计,大部分省市审计机关在安排完成好同级财政审计及署定、自定项目后,已没有更多的人员及时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以,降低经济责任审计成本,有利于审计机关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有效利用审计资源。
(二)降低经济责任审计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表明传统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庞大的公共开支导致财政危机是一种普遍的行政现象,同时效率低下、成本过高以及腐败的滋生又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因此寻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运行模式已成为政府改革的目标。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应顺应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别是在降低经济责任审计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经济责任审计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识的强化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如果一个项目的投入远远大于其产出,那么该项目就是不经济的,不值得做,审计也是如此。然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成本意识非常淡薄,这不利于审计经费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经济责任审计上树立成本意识,就需要在降低其审计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经济责任审计成本的有效途径
(一)正确运用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资料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来看,其主要内容及目标之一就是要审查责任人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从审计界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定义和内容看,财政审计是对本级与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财务审计是对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目标涵盖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全部内容和目标,它首先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人手,运用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资料,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形成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这样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切入点,确保经济责任的审计质量,同时也可充分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资料,避免重复审计,减少审计工作量,缓解审计人员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从而达到降低经济责任审计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会审计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进行立项;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作为被审计单位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都经过了社会审计组织的会计报表审计,且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报表社会审计在审计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点。鉴于此,国家审计机关在执行责任审计时应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资源、成果共用,减少重复,避免浪费,降低经济责任审计成本。
(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力量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和强化审计监督的结合点,其中内部审计所处的地位尤其重要。第一,部分内部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审计,或由社会审计组织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如果国家审计机关将部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交给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必然能节约国家审计资源,节约审计成本。第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外部审计,合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也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一)审计委托滞后和临时集中交办,不利于整体审计计划科学合理安排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即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计划草案,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据委托书将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由于计划酝酿环节多、过程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往往滞后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间,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或集中性,特别是在换届时,时间刚性,任务集中,有时不得不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业务上级安排的时间性较强的审计项目相冲突,就会给审计力量协调带来一定难度,影响了审计部门工作全盘安排的计划性。
(二)先离或先任后审,不利于维护审计制度的严肃性
现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干部调整工作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是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即“先离或先任后审”。这样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严肃性降低,社会威信提不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非常关注的政治性工作,“先离或先任后审”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工作的严肃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责任意识,产生侥幸心理,推诿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本人的调动和升迁。审计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岗位,无法执行审计结论;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造成新官不理旧账,审计部门反而进退两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充分利用,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影响党的形象。由于干部调动或者升迁命令已经下达,审出了一般性问题,也不好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问题;而审计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这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制度覆盖面有缺口,轮审周期比较长,不利于对审计对象的公平及时有效监督
中央两办制度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时,有的从制度上留下了审计缺口,一般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应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一任期年度,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对特殊审计对象予以免审,如:对任职的单位已经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经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响审计公正进行的领导干部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干部离任或转任时进行,有的领导干部任期长达十几、二十年,任期中从未审计过。这样一方面易使当事人在麻痹中放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积累较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使审计工作量加大,审计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盖面的缺口,也对干部监督有失公平,使个别特殊领导干部脱离审计监督。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两办《规定》虽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运用程度不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阶段,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运用缺乏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使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统筹安排
改进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式,建立审计对象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严格落实两办《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应确定下一年审计对象,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应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委托的审计对象数量应与审计力量相匹配,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有效衔接,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对每一个项目审深审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实际,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和长远考虑,规划好五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当年的具体审计工作,减少临时调整和集中交办,力争做到对审计对象至少在其每一届任期内轮审一遍。
(二)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促进降低审计风险
采取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先审后离(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在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排除“先离或先任后审”,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和方式。对拟升迁或拟调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或后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对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或先任后审”,等将来干部监管机制完备了,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审后离”,使法规规定和实践完全统一起来。
(三)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实现对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公平有效监督
应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尽量减少制度覆盖缺口,不留盲点,达到用制度约束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杜绝审计对象侥幸和特殊化心理,体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强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不断提高审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其它专项审计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缩短轮审周期,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任中审计周期的最长年限和任职条件,如:每3年或5年必须审计1次,未经审计不得任用等,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统一建立专职机构,强化运行机制,充实审计力量,奠定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和质量提高的基础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高层次的领导机构是由国家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在审计机关,但具体审计业务由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分担实施,而有的审计机关专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机构保障力度相对较强。应上下统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选配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强化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从机构、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和公告制度,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力度,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监督主体与监督内容上具有相关性,在监督对象上具有同一性,在监督手段上具有互补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以下几个结合点:
一是监督主体相结合。从实施监督的主体来看,各级审计机关是国家政府机构中的职能部门。从广义上讲,党的各级纪检委与各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合并办公后,也是国家政府机构中的职能部门,只不过是二者监督的职能和侧重点不同。目前,我国多数地区的审计机关与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已经被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所证明的,监督主体相结合的有效形式。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机关经常与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相互沟通情况,讨论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共同研究制定审计计划,不但能够规范、完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而且还促进了审计成果的转化,更好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二是监督内容相结合。政治腐败与经济腐败相伴而生,经济腐败是滋生政府腐败的温床;政治腐败是现象,而经济腐败则是根源。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在监督内容上相结合,不但可以使对干部的考核、监督内容更加科学、完整,对干部的评价更加客观、全面、公正,而且还能够及时发现与纠正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作用。
三是监督对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查事而评价人,具有“人格化”的监督特征,其监督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虽然纪检监察的监督对象范围比经济责任审计大,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对象。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相结合就能解决好重点监督对象的问题。一般来说,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往往在经济方面也存在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不同而已。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存在经济问题的,在其政治表现等方面也将有所反映。因此,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重点。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在监督对象上相结合,不但能够使监督的重点突出、事半功倍、规避风险,而且还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四是监督手段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职能不同,其监督的手段也有所不同。在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监督中,由于监督手段限制,纪检监察部门在其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发挥的监督作用较大,而审计部门在其经济方面发挥的监督作用较大。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在监督手段上相结合可以做到优势互补。经济责任审计丰富了纪检监察的监督手段,强化了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大要案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而纪检监察部门的制度和举报制度等等监督手段,又为审计部门查处经济案件提供了线索。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存在的现状及原因
(一)审计项目计划不到位存在的审计风险
由于人动无固定规律(换届除外),目前,审计部门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大部分是根据组织部门临时委托通知进行的离任审计,只有小部分(主要是任中或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年初通过制定项目计划来实施的。2009年和2010年,我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组织部门临时委托的项目就占全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项目的85%和88%。而组织部门临时委托的离任审计项目,往往项目集中,数量多且要求完成审计的时间又很短,有的甚至连进行完基本的审计程序的时间都不够,特别是有的责任人已经调离了当前岗位(有的已提拔到新岗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难以计划到位,有的势必造成一些离任审计项目审计流于形式,只是走一个审计的过场而已,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权威性要大打折扣,更不要说具有参考价值了。审计部门接受这样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存在很大的审计风险。
(二)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审计风险
1.审计程序不到位带来的审计风险。由于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次性安排项目多,且要求完成的时间短,而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力资源又不够,因此,有的审计机关为了完成任务,就不按合法的审计程序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的审计程序被忽略或者被简化,特别是由于时间紧,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只有压缩审计实施时间,有的则减少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间,经济责任审计中这种审计程序的不到位,将为审计的合法性以及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带来一定的隐患,形成很大的审计风险。
2.审计取证不合规存在的审计风险。审计取证不合规不论是存在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还是存在于其他类型的审计工作中,都会对审计产生不良的后果,形成审计风险。由于有的审计人员责任感不强,风险意识淡薄,在经济责任审计取证时未做到合规、合法,因此留下了审计风险。
3.审计证据不充分带来审计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围绕审计取证来开展的,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审计证据,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形成的审计意见没有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持,审计披露的事实和做出的审计结论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形成审计风险。实际工作中,审计证据不充分带来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审计人员忽视基础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环境证据和一些特殊审计事项的取证不充分,未做到严谨细致,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审计结论失去了可靠的依据。如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及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或者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审计建议,有的审计人员由于忽略而没有对以上环境证据进行取证。有的审计人员追求证据数量,忽视了证据的质量,使审计证据代表性不强,难以充分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留下审计风险隐患。二是审计取证相关性不强。由于时间紧导致审计实施不彻底,审计人员对一些隐含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把握,收集的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或审计目标的关联度不高,关键和核心证据有时未能及时取到,造成审计取证相关性不强,难以有力支持审计结论,形成审计风险。
4.会计信息化、会计信息失真等外在因素形成审计风险。会计信息化使得电子会计数据可以快速地复制、删除、修改,会计信息容易被篡改,使利用会计信息系统作弊变得更加容易和隐蔽;有的单位个别财务人员甚至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有意识的舞弊,甚至着力隐藏严重的经济犯罪,手法隐蔽性较强,使审计人员难以发现,给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埋下了隐患,加大了审计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5.审计人员素质问题带来的审计风险。由于审计人员的素质原因,如查账技能水平低,工作方法不当,财经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等,或者审计组人员内部沟通不够,协调配合不够,审计组长、主审对审计情况不能完全掌握,导致遗漏重要审计事项或隐瞒重要审计发现问题的情况,形成一定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评价中存在的审计风险
1.由于地方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政府意志有时极大地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对有意向将要提拔或者已被提拔的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就容易产生人为意向性的导向,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2.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超越了审计范围,脱离了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从而带来审计风险。
3.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轻问题,重业绩的现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对责任人做出的业绩歌功颂德,甚至夸大其词,不实事求是,从而造成审计风险。
(四)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由于有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差,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索贿受贿;,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做交易,;利用职权拉关系,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必然会形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廉政风险。
二、防范和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产生上述风险的现状及原因,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进行防范和控制。
1.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工作。为避免审计项目风险,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合理安排和部署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于无法按照审计程序进行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部门应该不立项,不对该项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合理规避审计风险。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工作。未逢换届时,审计部门应适当计划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或任前经济责任审计;若逢换届时,审计部门应与组织人事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并由组织部门负责,分期分批对拟审计对象适时通知审计机关,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有效避免审计风险。
3.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程序,严格依法审计。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等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既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要求。应严格法定程序,在审计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将《审计法》贯彻于审计活动的始终,特别要注意加强和完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依法取证工作,在提升审计质量的同时,提高审计取证的风险意识,规避审计实施中存在的风险。
4.分清责任,规避责任风险。为防范会计信息化及会计信息失真等外在因素造成审计风险,要求被审计对象对提供的资料做出承诺,明确划分会计人员责任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有效规避审计人员的责任风险。
5.为规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风险,在作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尽量遵循以下评价原则:
(1)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要客观评价存在的问题,也要如实评价取得的业绩,要避免有所偏颇。
(2)要评价审计了的事项,不评价未审计的事项。
(3)要评价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不评价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
(4)要评价审计证据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证据不足的事项。
关键词: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风险;防范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在职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可靠、不真实、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做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比
从审计工作量和审计力量来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比离任审计少,由于工作量少,因此需要的审计力量也就相对少。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时点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需要灵活确定。比如一个任期五年的领导干部,可以在任期对其内进行一至两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这五年期间,对其作出的重大决策及时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这样一来,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可以极大的减轻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而离任审计却是在领导干部离任时,要对其长达五年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部审计,需要众多的审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工作量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从审计时效性来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比离任审计更强。任中审计可以对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及时的审计,如发现问题,相关部门可以进行时事监督,还可有效的帮助领导干部纠正错误,为国家减少损失。就算领导干部错误已成,进行任中审计也能很好的分清责任,找到相关责任人,解决问题。离任审计审查的事项时间跨度大,要对领导干部离任后所有重大和不重大事项进行统一审计,因此不能做到像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样如此的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如果再加之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如有变化,则对所审计的事项难度就会加大,那么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其效率和效果也自然不如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作用来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侧重于监督,离任审计的结果更侧重于评价。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离任后,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的作用大于监督的作用,因为领导干部已离任,之前与领导干部有关的事项已成定局,这时审计结果只能对其以前的事项进行评价和作为以后任用、考核的依据。而任中审计的审计结果不但能动态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更重要的是能对在职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规范,有助于廉政建设。
从审计难度来看,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各有其难度。离任审计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的相关人、事、物也多,因此组织和开展离任审计工作难度自然也就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由于近几年才逐渐被重视,很多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对其认识度还不够,多少带有抵触情绪,如在获取任中审计资料时,由于领导干部还在职,不配合任中审计而不提供完整的审计资料也是有可能的,由此给任中审计带来一定难度。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因此对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进行评价时,也存在一定难度,但离任审计在我国已开展十几年,在进行结果评价时,其难度总体小于任中审计。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防范
经过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的对比,作者发现了以下具有任中审计特点的审计风险。
1. 来自审计对象的风险
首先,从审计难度来看,存在被审计对象不配合甚至阻碍审计工作,从而导致相关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比如,由于任中审计并没有得到领导干部普遍认可,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在被审计过程中有可能故意刁难审计人员,导致审计人员不能获取完整的审计资料,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从而引起审计风险。这时,我们就需要被审计对象为任中审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领导干部应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及时查处,绝不留情,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其次, 由于考核压力而带来的审计风险。有些领导干部想急于提高政绩或达到考核要求而进行造假,在明知道会被进行任中审计的情况下,其造假手法则会更加隐避和高超, 由此增加审计难度而加大审计风险。这时,可以加强对被审计对象的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对其进行相关培训,还可以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对以后想造假的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2. 来自审计人员的风险
首先,从任中审计工作量来看,由于其比离任审计少。就容易给审计人员造成一种错觉――工作量少,工作难度就小,则不需要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样一来,审计人员就容易掉以轻心,工作易出错,就可能增加审计风险。其次,从任中审计结果的作用来看,审计人员可能因监督不到位而引起审计风险。如上述提到的,被审计对象更高超和隐避的造假手法,需要审计人员更认真和小心的去识别这些风险;再如,被审计对象做出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发展的决策,这时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或评价时结合现在和未来考虑更多的因素,以防未来该决策出现问题后再来问责,这也需要审计人员加强监督。对于这两方面风险,可以从加强审计人员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自身业务素质来预防。
3. 来自审计评价的风险
从审计难度可知,任中审计结果的评价难度比离任审计大。从这方面来说,虽然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普遍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但是离任审计在我国也开展十几年了,多少还是有一些固定化和程序化的评价标准。而任中审计开展时间短,总体不如离任审计成熟,由此因评价失误而带来的审计风险也较大。在这一点上,审计人员可以在离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下,适当增加适合任中审计的指标,同时删除不适用指标,以适应实际情况。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尽快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三、结语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审计风险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审计风险突出性。因此,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被审计对象都应积极参与到任中审计风险识别和防范中,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的风险。(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
参考文献:
[1] 封扣琴.关于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3(31).
[2] 唐丽茹. 浅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0).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议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实现转型升级。
随着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反腐败工作进入高压态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针对性以及重点内容、工作目标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要与时俱进,努力实现转型升级。
审计理念转型升级。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但不能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目前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思维理念仍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这个层面,审计视野不够宽阔,审计重点不够突出,反映的问题与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运用关系不大,最终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审计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应实现三个转变, 即从审事转变到审人从审财务收支转变到审 工作职责和权力运用从审问题转变到审责任。
审计重点转型升级。目前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主要还是把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审计内容表现为两个关联度不大:一是与领导干部个人关联度不大;二是与领导干部权力运用关联度不大。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应该紧扣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运用的过程和结果,应把重点投资、基本建设、大额财政开支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重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个人廉政规定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监管情况等作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提高与领导干部个人权利或单位公职权力运用的关联度。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议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实现转型升级。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个人业绩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2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及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审计工作的一般特点,同时还具有其独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的工作要求不同。由于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因此在实施审计时,需要特别讲求政策,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要求高。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财经法规,而且要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济工作中心和重点,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了解干部管理和监督政策和制度。在审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依法审计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审计的立项依据不同。常规审计的立项依据除审计法规,审计机关可以自行确定审计项目。而经济责任审计立项依据主要是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提请或委托,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的,其审计服务的对象是干部监督部门。
(三)审计的目的不同。常规审计的对象一般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财产实物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指各级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涉及的经济决策活动、财政财务管理活动,以及监督和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四)审计的时间跨度不同。常规审计的时间跨度与会计年度相一致,一般为一个预算年度或会计年度。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相一致,其时间跨度可以分为3年,5年,甚至更长的年份。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不足和问题
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成为基层审计机关一项主要任务,并由离任审计逐步转入任中审计,该项工作推进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但目前还存在审计结果利用率低,审与用之间“两张皮”等问题。无论是实施该项审计的主体还是审计对象均存在亟待改进的地方。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
1.方法传统,内容单一,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采用公告审计,查阅,座谈,审计公示等方法,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财政财务基本收支平衡,调查,评价上。对单位的负债,专项资金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缺少具体的量化、对比和分析。
2.审计不能满足任务要求。一方面审计人员不足,审计力量薄弱,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无法满足审计任务的要求,导致审计工作被动应付。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范围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熟练的业务素质,还应该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地方经济发展思路,熟悉法律,金融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3.评价体制不健全,责任难界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细化和完善责任界定不明确,特别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没有出台各自不同的评价体制完善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评价办法。加之,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保证评价质量。
(二)经济责任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看,被审计领导能努力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且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特点,有的问题属屡查屡犯。
1.决算不实,收支违规现象仍比较突出。存在虚报收入,预算虚假平衡问题。财政收支缺口大,可用财力匮乏。虚增收入、搞虚假平衡,不仅使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不能及时到位,而且又加大了下一年收入任务,形成恶性循环,造成了一定的财政风险。
2.费用控制不严,招待费超支现象普遍。财经法纪观念不强,财政预算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近几年来,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预算管理、会计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有些方面仍没有执行到位。如乱收费、预算外收入未上缴专户、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公款私存、欠缴税费、不合规票据入账等问题屡禁不止。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及对策
审计分析认为,片面追求政绩虚增指标,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前提条件。可用财力不足,支出控制不力是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而内部管理松弛,外部监督不力,则是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的重要因素。领导重视不够,制度约束乏力,则是违规违纪屡禁不止的内在根源。
(一)建立健全“先审后离”制度,强化任期轮审制度。应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对重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轮审的审计模式。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是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内在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能简单、硬性地要求对所有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轮审或“逢离必审”,应有计划地选择一批重点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力争做到在新一届党委和政府任期内对上述领导干部轮审一遍。
(二)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审计内容应有针对性。一方面,要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建立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另一方面,要坚持全面审计,不仅要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还应包括各项经济指标的程度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重点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其次,还要审计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点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要求,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审计资源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通过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和创新组织方式,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在确定审计数量时,应当量力而行,做到依法审计,确保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目前,许多地方已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对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两办《规定》实施以来,多数由党委或者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力度更大、效果更好。但是还存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经常变动的,未及时进行调整,未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规定,有的地方未确保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等等问题。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全面落实两办《规定》要求,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同时,要定期开展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实施分层次培训,在培训基本审计业务的基础上,培育一批熟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加强培训、研讨交流、实战锻炼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