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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污染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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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污染的建议

第1篇:对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芷江镇;餐饮业;环境影响;对策建议

收稿日期:20120409

作者简介:补乐平(1986—),男,湖南芷江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监测与环境工程管理工作。中图分类号:X5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5016902

1引言

芷江县地处湖南省西部,属怀化市辖县,境内有320国道和昆沪高速、湘黔铁路、怀化机场,交通便利。水系以沅江舞水河为主,全县有28个乡镇,其中有5个镇,芷江镇为县行政中心。根据县污染源普查,5个镇共有餐饮企业56个,从业人口1 524人,餐饮业90%以上集中在芷江镇,餐饮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较大,本文着重从芷江镇餐饮业污染现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芷江镇餐饮业污染的对策建议。

2芷江镇餐饮业污染现状

2.1废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2.1.1燃料的影响

芷江镇56家餐饮业中,主要消耗能源是煤炭,占80%以上,其次是液化石油气,生活用电[1]。液化石油气和生活用电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少,石油气燃烧后,废气中主要有CO2排放。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主要是煤炭,燃烧后排放大量的烟尘,废气污染物CO2、SO2、NOX、CO等有害气体。芷江城餐饮业每年共消耗煤炭12 600t,排放废气量为1255万m3,烟尘排放2 000t,氮氧化物排放175t,二氧化硫排放800t[2]。

2.1.2经营过程中的油烟影响

主要排放大量的油烟雾废气,废气中主要含有醛、酮、苯并芘等200~300种有害物质。大量的油烟未净化排放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3]。污染当地住户、周边生态环境、小区空气质量,对周边人群的身心健康会造成一定危害。芷江镇上规模酒家每天都有大量的油烟排放,除大型的酒家有抽烟处理净化设施外,其它小型经营店没有任何净化油烟的设备,未经处理和处理后未达标排放的油烟,污染当地环境,油烟污染纠纷时有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2.2废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芷江镇排放餐饮业废水12万t,其中COD排放350t,动植物油排放54t,总氮排放7.0t,氨氧排放3.2t,总磷排放1.2t,废水污染来源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经营过程中清洗用水,二是职工生活用水。废水排放无规律。

(1)洗菜废水。洗菜废水主要含有悬浮物和其它杂质,冲洗时水量较大,浓度极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置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洗涤餐具废水。主要有无机物、有机物污染物,无机物主要有不溶性杂质,有机物有洗涤剂、剩下的饭、菜、废动植物油和其它残渣,这种废水COD、BOD、SS含量高,排放浓度变化大,浓度分布不均匀,治理比较困难。

(3)经营场所清洁废水和生活废水。废水排放量有时较大,主要是职工生活用水和清洗经营场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有COD、BOD、SS和NH3-N、总P,其中COD、BOD、SS浓度较高,经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对舞水河影响不大。

2.3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2.3.1燃煤废渣对环境的影响

餐饮业中主要有烧散煤和型煤二种,其中以烧型煤的小酒店(饮食店)较多,平均每天每个店烧型煤达25个,排放废渣约40kg,每年排放型煤废渣按300d计有12t废渣。SO2排放量每年192kg,另外还有少量的烟尘、NOX和大量的CO2气体排放,型煤燃烧后固废中大多数为黄土,经垃圾处理场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散煤主要集中在有锅炉或茶炉(热水锅炉)的饮食店或酒店,平均每个大酒店每年用煤在1 000t以上,产生的废渣平均在400t左右。目前已综合利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较小。

2.3.2饮食业经营过程中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据调查,大酒店平均每天产生食物残渣约75kg,残渣中有大量的畜禽残肉和剩菜剩饭、废弃动植物油类,每个大酒店与外界联系处置这些废弃物,用于作畜禽的辅助饲料。小饮食店(或酒店)食物残渣基本上都有收集桶,每天数量仅有10kg,数量不大,有养殖专业户定时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食用油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对周边环境排放一定时间后,经营场所约10m2地面上,废油在空气中氧化,地面变黑,污染地面。油烟排放口周边墙上油渍斑斑,排放口约3~5m2的墙面基本上受到废油的污染,清洗困难,对于城镇卫生、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4噪声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餐饮业的噪声危害较大,由于餐饮业经营时间比较长,而噪声的来源主要有引风机、排油烟机、排气扇、油烟净化设备、空调机及音响等。噪声不仅使人烦躁不安、暴躁,还会影响心血管功能和内分泌系统。长久以往,使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下降和各种精神疾病发生。而且噪声的治理因受条件限制,不好治理,环境纠纷较多,往往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处理的效果不理想。

3对策与建议

3.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大力加强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宣传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提高经营业主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特别是对经营场所周边群众加强环保宣传,对经营业主起到群众监督作用,防止中小餐饮业不按环境保护要求保护周边环境。同时环保部门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环保措施到位的餐馆业给予表扬,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不按规定安装排污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通过媒体通报批评。对餐饮业的违法行为建立环境有奖举报制度,切实减轻芷江镇餐饮业污染物排放对镇区环境的影响。

3.2严格餐饮业项目环境审批和“三同时”制度

严格依法办事,保证芷江镇餐饮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对餐饮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在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环保部门要坚决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应对餐饮业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项目选址、污染防治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严格把关。对污染较大,能耗结构大,影响城镇周边环境的餐饮业等不合理的项目禁止审批。严格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实行对餐饮业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没有达到审批规定,环保“三同时”措施不完善以及污染排污设施超标排放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不核发排污许可证。从源头上控制芷江镇餐饮企业的污染影响。

3.3加强对现有餐饮企业的污染控制

清理未进行环评审批的餐饮企业,对于未办环评手续的餐饮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于未按环评要求安装环保治理装置和已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使用而超标排污的餐饮业,下达限期整改令。

对现有废气的处理:大酒店和有锅炉或茶炉的餐饮店,按县“净空行动”专项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用户量较小的可推广使用电能(电热茶炉或热水炉),用户量较大的推广使用新型节能锅炉,同时使用无烟煤,或其它生物质能源,禁止使用烟煤,确保芷江镇内餐饮业烟气排放黑废达标,SO2、NOX、烟尘等污染物下降80%。对于小个体经营店的燃煤,强制在镇内推行无烟型煤和液化石油气,进一步推广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到十二五规划末,芷江镇内液化石油气要达到90%。

减少油烟废气的措施:对大酒店推广使用先进的油烟净化设施,整改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油烟设施。禁止使用效率不高,噪声危害大的设施。对中小规模经营店,尽可能推广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加强对油烟排放口周围油污的定期清除检查。对产生油烟的设备要定期清污,做到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

对现有废水的治理:建议对善水大酒店、芷江宾馆、汇丰宾馆、广源大酒店、凯达宾馆等酒店的废水进行初步的治理后再排入城镇下水道。减轻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而对于中小型的经营店建议设置污水收集池(桶),禁止污水随意外排,定期检查,对乱排污水的餐饮业实行处置并责令整改。

对现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治理:建议制定对废弃的食物残渣和废油集中收集制度。严禁食物残渣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环保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罚。对于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回,废煤渣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禁止外排。

对现有噪声的治理:推广使用低噪音的油烟净化设备。音响设备适当开启,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让人们自觉减轻人为噪声的危害。

3.4加强对镇内夜市的监控

定期开展对夜市集中地的检查,做到夜市摊点废水不乱流、废渣不外排,废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对乱排废水废渣的夜市摊点严格执法,建立夜市过后清洗摊位的制度,确保夜市地点不受废弃物污染。

3.5开展专项行动,严防餐饮业的污染

加大对餐饮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工商、卫生、城管、公安、房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居委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整治机构。共同开展对餐饮业的整治,各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对餐饮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多种手段,督促各部门执法到位,维护餐饮企业公平、有序、环保、卫生、文明的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 芷江县环境保护局.芷江县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R].芷江:芷江县环境保护局,2009.

第2篇:对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杭州市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2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较高,但是,目前仍然较为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利于居民幸福感的进一步提高。随着杭州市成功举办G20峰会以及将要举办亚运会,国际声誉在不断提高,亟需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提高生态环境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协调统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改变了过去“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污染治理模式,转变为“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新模式,是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杭州市环境污染治理现状

一直以来,杭州市政府非常重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尤其是浙江省实施“五水共治”工程以来,污水治理工作成效明显。2016年全市安排污水治理项目944个,整治河道9200多条,排查了18462个池塘、小水沟等小微水体,完成160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此外,尽管杭州市政府在固体废弃物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并且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离处置制度,但总体治理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杭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效仍与绝大部分居民的预期相去甚远,雾霾问题仍是困扰环境保护部门的重大难题。2011年到2014年,杭州市雾霾天数分别达到159天、157天、239天和154天,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造成杭州市雾霾天气的空气污染物并非来自北方,而主要是由本地区排放产生。在环境污染治理机制方面,杭州市目前主要以传统治理模式为主,于2015年8月正式成为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单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

(一)降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成本

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总体放缓、社会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显得异常激烈。实际上,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于释放企业活力有着非常直接的效果,国务院总理今年以来多次强调,通过减税降费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在“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污染治理模式下,污染企业在污染治理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构成企业重要的成本来源,而通过由第三方企业提供环境污染治理、污染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如宁波北仑某印染织厂,曾一次性投入污染治理设备1200万元,此后每年仍需投入上百万元的运营费用,采用第三方治理后,只需根据污染物排放量付费,大大降低了污染治理成本。

(二)提高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效率

在传统污染治理模式下,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来监测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污染物的治理主要由企业直接采购污染治理设备,自行掌握污染物处理技术。但是,由于污染治理并不是企业自身的业务专长,在技术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往往导致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低下。尽管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但实际效果却往往不佳,并且由于企业的分散性,给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则由专业的第三方企业从事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实现规模效益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实际上,对于第三方治理企业来说,处理500吨与5000吨废水的实际运行成本差别并不大,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也给政府监管带来极大的便利。

(三)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

从社会发展的动态视角来看,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才是提高污染治理效率的根本动力来源。但是,在传统污染治理模式下,污染企业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从事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工作,无法有效推动社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相反,由第三方企业从事专业化的污染治理工作,可以积累丰富的污染物治理经验,保持较高的污染物处理技术研发热情,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

三、推进杭州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建议

(一)树立典型示范案例

当前,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等城市都在积极尝试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但是从总体上讲,大多数企业对于第三方治理的接受程度较低。主要原因在于,第三方治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付费标准、风险管控、责任分担等多方面的问题,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需要在污染治理过程中不断磨合,探索出一套实现双方共赢的商业合作模式。建议杭州市环保部门在推进第三方治理的过程中,对当前已经实施的成功案例进行梳理,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与推广力度,逐步转变企业的污染治理观念。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求第三方企业具有较高的污染物处理水平,维持一定的污染物处理量以获取规模效益,制定合理分摊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并防止在污染治理效果上弄虚作假,这就要求政府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结合第三方治理特征制定监管应对措施。在当前政府简政放嗟拇蟊尘跋拢建议杭州市环保部门主要通过过程与事后监督的方式加强监督工作,在鼓励优质企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于未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治理企业,通过负责人约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企业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方企业的污染物治理情况,实施污染治理效率末尾淘汰制,将未按期整改或恶意偷排污染物的第三方企业纳入市场禁入名单。

(三)提供财税扶持政策

在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初期,由于第三方治理企业集中处理的污染物规模较小,初始投资较大,企业可能处于亏损状态,这将不利于第三方治理行业的整体发展。2015年1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建议杭州市政府在相关政策法规框架内,制定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奖励标准,助推优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集中在中央,建议杭州市政府在积极调研企业政策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向中央争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处理好污染治理的跨区域协调

环境污染治理并不是单个地方政府能够独立完成的,污染物本身具有跨区域流动的特征,这就要求杭州市政府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做好污染治理的跨区域协调工作,尤其是向周边省市宣传本地区的第三方治理成功案例,推动本地区优秀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走出去,参与其他地区的市场竞争。同时,鉴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尚属新事物,国家层面也只是从2015年初开始试点工作,并未形成完善、有效的运行模式,建议杭州市政府加快推进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并牵头与宁波、嘉兴等市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区域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1]叶敏,闫兰玲.杭州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状及发展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6(7).

[2]田艳芳.财政分权、政治晋升与环境冲突――基于省级空间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3]刘超.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

[4]田楠.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迎来新一轮政策利好[N].证券时报,2015-1-15.

[5]常杪,杨亮,王世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应用与面临的挑战[J].环境保护,2014(10).

第3篇:对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煤炭洗选;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建议一、前言

煤炭洗选是煤炭深加工的一个重要途径,从矿井中直接开采出来的原煤因品质不同、赋存条件不同会含有许多杂质,煤炭洗选就是将原煤中的杂质剔除,或将优质煤和劣质煤进行分门别类的一种工业工艺。经过洗选过程后的成品煤通常叫精煤,它一般具有灰分低、硫分低、发热值高的性质。只有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才能。只有通过洗选加工,才能提高煤质、分离杂物,收到降低环境污染、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运输效率的综合效益。通过煤炭洗选工艺,可以提高煤炭质量,提高煤炭的利用率,减少原煤利用的环境污染,降低煤炭运输成本,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二、就煤炭洗选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的防治措施

煤炭洗选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大气(煤粉尘)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下面按各污染类型提出防治措施,详述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系统煤粉尘防治措施

①对原煤皮带输送工段设置全密闭式的皮带通廊,设置喷雾降尘设施;

②对筛分破碎设备进行全密闭,关键产尘点设置除尘器。

2)贮运系统煤粉尘防治措施

产品储存在封闭储库内,原料煤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套洒水抑尘措施,定期对贮存堆场洒水,使煤堆表层含水率达到7%。

3)运输道路煤粉尘防治措施

对运煤车辆应进行统一管理,煤炭在装车时必须至少低于车帮上沿10cm并表面拍实,煤炭表面含水率不得低于7%,限载限速,对厂区附近的运煤道路硬化为三级及三级以上路面,厂区及附近的道路经常洒水,运输道路两侧进行适度绿化,可起到一定的抑尘作用。

2、水污染防治 措施

洗煤用水须实现闭路循环,并配套煤泥浮选和尾煤压滤措施。具体防止措施如下:

①设置与洗煤规模相配套的循环水池,以保证煤泥水最大程度循环使用。

②在有水作业的车间设置地面排水集中回收系统。生产中会产生煤泥水的车间如主厂房、浓缩车间等在车间设置地沟和集水池等装置收集设备的跑、冒、滴、漏、事故水和冲洗地板水。并将此部分废水打入煤泥水回收系统。

③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池,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④各处水池及外排管道须做好防渗措施。

⑤加强管理,严格限制生产用新鲜水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煤炭洗选行业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机械设备如破碎机、分级筛、空气压缩机、离心泵、风机等工艺设备。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85~110dB(A)之间。主要减噪措施如下:

①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机电设备;

②平面布置利用建筑物和厂界四周防护林带来阻隔减弱声波的传播;

③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各种风机等,应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设备;

④对筛分破碎车间的筛分破碎设备采取加设密闭罩、吸声体等隔吸声措施;

⑤在无法采取隔声、减振、阻尼等降噪措施的作业场所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等劳保产品。

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为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可在厂界四周设置阔叶防护林带,利用绿化的降噪功效提高防噪工程措施的降噪效果,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煤矸石是煤炭洗选行业的主要固体废物,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对这项工作的研究,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归纳为三类:①利用矸石发电,如煤矸石电厂。②利用煤矸石制砖,矸石热值一般控制在2 090 kJ/ kg~4 180 kJ/ kg 范围内,常与大型选矸厂配套,利用选矸厂产生的洗矸来生产烧结砖建材类。③利用煤矸石生产水泥。煤矸石在化学成分上和黏土相近,且含有一定的煤炭及热量,可替代黏土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材料或作为混合材料直接掺入熟料中增加水泥的产量。一般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混合材中可掺加15~25%的过火或煅烧过的煤矸石。④ 填铺类。用煤矸石铺路或者用于露采采坑的填埋。

目前煤矸石的常规利用途径利用率较低,大部分煤矸石不能做到完全的利用,既占用土地,又可能自燃,不仅浪费资源还会排放大量空气污染物。建议暂时无法利用的矸石选择铺路或者回填于露采矿坑内并分层压实覆土,防止自燃。

三、几点建议

目前,煤炭洗选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成熟,若严格按要求操作,环境污染可以得到减缓,但由于人为操作、环保意识淡薄和科学技术发展等原因,在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大气污染方面。目前,煤炭行业扬尘污染依然严重,尤其是风天扬尘更加严重。主要原因如下:①原煤堆场防风抑尘网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大部分企业将防风抑尘网当作面子工程,将整个厂区围封起来,而不是重点将原煤堆场围封;原煤堆存高度高于防风抑尘网,使防风抑尘网起不到防风抑尘效果。②喷淋洒水频率低,不能做到使主要运输道路和煤炭表面不起尘。③车辆装卸时不能严格按要求拍实并做好防护措施,导致车辆运输二次扬尘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企业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感,严格执行环境环保治理措施。②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对恶意排污企业严惩不贷。③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公众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举报监督,做好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共同维护我们共有的环境。

2、固体废物方面。煤矸石是煤炭洗选行业主要的固体废物,但从资源角度说,煤矸石既是劣质燃科又是建筑材料等工业的原料。因此,如何大量的利用煤矸石,已引起国内外的广泛重视。

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扶植政策,并制定相关制度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企业开展煤矸石利用的积极性。

②)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煤矸石利用规模化。随着煤炭洗选业的发展,煤矸石的堆存量越来越大,但其利用率相对较低,煤矸石利用实现规模化发展,还需进行科研攻关,加大科研投入,摸清煤矸石的主要特性及分布,以便有效合理地利用煤矸石,节约资源。(作者单位:内蒙古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考文献

[1]彭维增,刘长青.煤炭洗选和环境保护.选煤技术.1989.1.

[2]赵立门,赵安平.选煤厂煤尘防治技术.中国煤炭.2004.2.

[3]单忠健.煤炭洗选加工生产中的环境问题—治理工程及对策.煤矿环境保护.1995.1.

第4篇:对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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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化学农药(人们习惯称之为农药)是指经过机械粉碎、混合或稀释制成粉状、乳状和水状的化学农药制剂。包括化学农药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原药,化学农药粉剂、可湿性粉剂、乳剂、水剂等混合农药制剂。但不包括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2012—3—29。

③库尔勒英下乡蔬菜种植基地的蔬菜种植人员99%为外来汉族务工农民,在当地租种土地修建蔬菜

大棚,种植蔬菜为业。.2012—2—26。

④生物农药有五大优势:一是生物农药的毒性通常比传统农药低。二是选择性强,它们只对目的病虫和与其紧密相关的少数有机体起作用,而对人类、鸟类、其他昆虫和哺乳动物无害。三是低残留高效,很少量的生物农药即能发挥高效能作用,而且它通常能迅速分解,从总体上避免了由传统农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四是不易产生抗药性。五是作为病虫综合防治项目IPMP (Inergrated pestmanagement programs)的一个组成成分,能极大地降低传统化学农药的使用,而不影响作物产量。http: //baike.

/view/54305.htm.2012—3—29。

参考文献:

[1]孙肖瑜,王静,金永堂.我国水环境农药污染现状及健康影响研究进展[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9,26(07): 649—652.

[2][3]唐东民,宗贵仪,唐勇.农药在土壤中的结合残留及其生态风险[J].四川环境,2011,30(02):115—118.

[4]丁素明,张晓辛.农药使用的污染因素及控制途径[J].中国农机化,2010,227(01):32—37.

[5]宋宁慧,卜元卿,单正军.农药对地表水污染状况研究概述[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0,26(01):49—57.

[6]孔朝辉,张慧芳.中药中农药残留的研究进展[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24):4894—4898.

[7]刘冬梅,李雨.农业污染防治的立法思考[J].世界农业,2008,346(02):21—24.

[8]王玉霞等.化学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及生物整治措施[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8,(4):69—70.

第5篇:对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绿色保险工作仍存在不足

风险评估工作尚未展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测评需要获取环境风险信息,包括所在地环境状况信息、行业及企业环境技术信息、环境行政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等等。但保险公司在现实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获取以上信息,而且现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不能反映真实的环境风险状况。不真实的费率水平,就不能保证投保人、保险人和受益人三方的利益,从基础上影响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长期运行。

参保面窄小,大数法则基础缺失。从全国部分试点省市情况来看,重点问题在于以下方面:一是在实验面的选取上,参与试点的企业数量太少,违背大数法则的基本要求。二是投保企业的选取上,参保企业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物处置等风险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为主,不符合保险投保人选取上相互补充的原则,导致保险的风险过度集中,直接威胁保险公司的利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难以长久开展。

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企业参保无制度约束。一是未形成法律法规的配套体系。二是责任追究制度要改变以往主要依靠行政处罚的方式,采取多种方式追究肇事者的赔偿责任。三是缺乏具体操作规范,致使现阶段全方位开展绿色保险的依据不足。

相关政策支持尚欠力度。目前部分试点省市虽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主要停留在给予投保企业保费补贴层面,缺乏税收及风险保障基金等深层次支持措施。

环境损害赔偿运行机制不健全。如第三方评估付费机制的设计。保险公司是付费的主体,价格以双方协商方式确定。此方式的实质是保险公司控制整个付费的关键。给与不给、给高给低决定权操控在保险公司手中。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利益机制控制评估机构,评估公司在利益导向的决定下,最终评估结果的趋向可想而知。

专业水平低,不少保险公司缺乏绿色保险创新能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环境风险的测评、费率的制定、现场证据的采集、损失程度的评估等各技术环节的要求较高,绿色保险产品合理定价难,创新能力弱,在产品推广、营销以及后续理赔服务方面均需依靠总公司的专业技术支持,这些都制约了绿色保险的发展。

从技术层面进行改革

应加大参保面,提高企业参与度。根据保险的大数法则,如果选择一个区市进行试点,相对来说不能满足风险的大量性和同质性前提。因此,至少应考虑在一省范围内或某一行业中进行试点。

建立行业环境风险测定标准。标准是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前提与基础,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主要用于测定行业的环境风险等级。

建立环境风险信息交换平台。可由保监会牵头与环保部共同建立“环境风险数据库”,收集包括环境违法类信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类信息、企业取得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重点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息等。同时,建立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共享网络数据库平台,建立、健全各级信息管理的有关制度,完善信息收集、审核、上报、等相关环节的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应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范本的开发。建议由保监会牵头联合环保部,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责任认定方式、赔偿标准的认定等,以范本的方式提供给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能在此范本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确保人民利益的实现。

从运行机制层面进行改革

环保系统运行机制的改革。充分发挥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把绿色保险纳入环保监管体系。把污染企业是否已经投保作为审核换发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和污染资金、环保项目安排、环保评估评先等方面的参考因素。

保险系统运行机制的改革。一是核算机制。建立独立承保、赔付统计系统。二是保费运行机制。其中费率的确定是难点中的难点。由于我们要建立公开核算的独立系统,因此根据费率厘定的弹性原则,可实行“暂定费率,当年上下浮动”的结算办法。污染企业和保险公司签订可调节的保险合同。

第三方介入机制的改革。建议对第三方的聘用机制和付费机制进行改革。聘用机制改革是指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行的参与各方都享有聘请独立第三方的权利,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其中要以受益人为主,以确保第三方不为利益驱使,保证其第三方独立的立场。

改善宏观发展环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合监管框架的建立。建议国家环保部与保监会建立联合机构来承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和协调任务,负责监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环境风险标准、环境风险损失补偿标准等建设,负责监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体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法、合规、有序地展开。

第6篇:对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现状;承保约束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特性

在目前中国再保险体系和相关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环境污染事故自身特性的制约。

(一)环境污染损失的巨灾性

环境污染大体上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三类,这些污染都具有扩散性,会随着空气、水等媒介迅速传播。环境污染的扩散性导致其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引发巨灾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潜在巨大损失远远超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导致保险公司或者不提供此项业务,或者通过规定最高赔偿限额的方式承保。

(二)环境污染危害的潜伏性

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毒有害气体、核泄漏和石油污染等对自然界和人身体机能的影响具有潜伏性。在事故发生短期内,潜伏性污染造成的危害并不会立即显现出来,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估,但在其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污染将会对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后代产生持续影响。危害的潜伏性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事后赔偿过程中会面临索赔时效的问题。

(三)跨国环境污染事故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跨国污染事故由于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众多,赔偿处理时各方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适用的法律也不尽一致,导致其责任划分及法律诉讼往往要耗费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在跨国污染的情况下各国政府或者出于尊重或拉拢民意,在处理时往往会通过政治手段来解决。政治的介入使得重大跨国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面临有法不能依的尴尬局面,导致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不限定最高赔偿金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敢承接此类业务。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现状分析

(一)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为主

我国现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既有突发性的,也有渐进性的。从发生概率角度分析,渐进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往往高于突发性事故,只是因为短期内难以显现损害后果而容易被忽略。保单将这一类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抑制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而投保人数量的减少必然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法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承保的环境风险无法合理分散,给经营这种保险的保险公司带来巨大风险,进而制约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最终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入恶性循环,难以为继。

(二)保单条款与保险赔付由于法律依据不同存在矛盾

发生污染事故后,对第三人的民事诉讼及赔偿,以及被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所处立场的不同而导致的诉讼费用及随后的民事赔偿,是责任险条款设计中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而由于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与保单条款基于的英美法律体系有相当大的不同,使得事故发生后,对保单的诠释与我国现存法律体系相悖,被保人、保险人以及损失人之间存在潜在矛盾。

(三)损害评估技术不高

损害评估技术不高影响保险费率合理厘定以及承保范围的扩大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难题。由于缺乏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判断企业的环境风险从而进行产品定价。保险市场上缺乏环境污染风险及损害鉴定、评判的机构。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赔偿条款,导致大多保险产品出现赔偿范围窄、免责条款过多等问题。

(四)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带来机遇

新环境保护法按日记罚、将规划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纳入了法律、确定了公益诉讼的可能性等规定都对环境风险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风险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将显著增加,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带来机遇。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约束优化建议

(一)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合理分类、确定承保范围

环保部门应联合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机构对风险企业进行合理分类,构建一个既科学又实用的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系统。按生产系统、储运系统、风险源强弱和行业环境风险集中度,对环境风险企业所在的行业进行分类,确定行业的环境风险级别。对同行业企业按照地域环境、风险管理、应急救援、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新旧等进行分类,确定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级别,为保险公司确定承保范围和保费厘定提供技术支持。

(二)将逐渐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

因污染而造成民事赔偿的不仅仅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还有逐渐性污染事故,污染物累积到一定程度,同样会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且后者出现的频率和损失额要比前者大得多,因此对持续性环境污染事故给予保险也是客观需要。

(三)国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优惠政策应逐渐转移到损失赔偿方面。

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强制的超赔责任保险机制来进一步管理和鼓励保险公司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积极性。即通过被保企业、承保公司和国家补贴三方比例缴纳超额责任的保费,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商业承保,在商业污染责任保险的最高赔付额以上,再附加一部分的损失赔付比例。这样既能够使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降低,拉低保费,又可以通过强制投保的方式,对国内污染企业排污和控污数据进行量化,有助于社会污染边际成本的统计和控制。

(四)培养专业环境风险核保理赔公估人,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核保和理赔具有特殊性、复杂性。保险公司自身进行核保理赔的难度很大,培养统一专业的环境风险核保理赔人能够更好的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解决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人才欠缺的现状、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参考文献:

[1]朱砚博.关于我国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的思考[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01:111112

[2]黄英君,赵雄.我国政策性科技保险的最优补贴规模研究[J].保险研究,2012(9):6475

第7篇:对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新疆;工业化;环境污染

作者简介:张庆红(1973-),女,新疆财经大学统计信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经济统计。

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12-0008-03

从新疆工业化历史演变轨迹可以看出,新疆走了一条以资源开发、重化工业优先发展、国家(政府)直接投资推动下的工业化道路,建立了依托资源优势,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的资源型产业体系。自1992年以来,新疆第二产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都是最大的,而且有不断加大的趋势,2006年达到了48%。这种以依托资源优势建立的能源、原材料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的资源型产业体系,能源、资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强化了工业污染程度,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一、水污染概况

从表1可以看到,近几年新疆废水排放总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呈不断上升趋势。从2002年到2006年,废水排放总量年均增长7.0%,工业废水排放量年均增长4.0%,生活废水排放量年均增长8.4%,城镇生活污水已经成为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而且占废水排放总量的比重不断加大,由2002年的66.4%上升到2006年的70.0%。

从表2可以看到,新疆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不断加大。近几年,生活COD排放量占COD排放总量的比重均在40%以上, 2006年的比重为44.8%;虽然生活氨氮排放量占氨氮排放总量比重有所下降,2006年的比重仍达到了81.5%,生活氨氮排放仍然是氨氮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而目前新疆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水平还比较低,2006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43.8%,为历年来最高。2006年新疆污水处理厂共有26座,按照已经运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计算,生活污水处理率可达60%以上。但目前大多数地州市已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机制、收费政策、监督管理、污水管网配套等方面都存在问题, 部分污水处理厂由于经费等原因运行不正常,制约了污水处理率的提高。

从行业废水排放情况来看,近几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位于前位的行业主要是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这3个行业排放的废水占全行业废水排放量的40%以上。全区工业废水COD排放量位于前位的行业依次为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3 个行业的COD排放量占全行业COD排放量基本上都是80%以上,其中造纸及纸制品业占50%以上。在今后的较长时期内,这4 个行业都将是工业废水治理的重点。

从各地区废水排放量情况来看,近些年,新疆废水排放量居前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伊犁州、巴州、昌吉州、石河子市,以上五地州市废水排放量占全区废水排放总量基本上都在60%以上,是全区废水排放的主要区域。

二、大气污染状况

工业污染是新疆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近几年,新疆工业废气排放量增长迅速。从2002年的2512.17亿标立方米上升到2006年的4517.42亿标立方米,年均增长15.8%。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迅速向上攀升。

从2002年到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均增长15.7%,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迅速,年均增长20.7%;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较慢,年均增长4.0%。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由2002年的65.2%上升到2006年的77.3%,而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所占比重在不断下降,由2002年的34.8%下降到2006年的22.7%。

新疆烟尘排放总量和工业粉尘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从2002年到2006年,烟尘排放总量年均增长9.7%,工业烟尘排放量增长迅速,年均增长16.9%,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从总体上看增长较慢。工业烟尘排放量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由2002年的51.3%上升到2006年的66.2%。工业粉尘排放量增长较快,年均增长15.1%。

新疆大气污染严重,主要是由于新疆工业发展迅速,尤其是重工业产品产量不断增加。此外,新疆能源消费仍以燃煤为主的关系也很大。

从各地区来看,近年来,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居前位的是乌鲁木齐、昌吉、哈密、伊犁。从各行业来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主要集中在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这5个行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所有行业中排放量最大的,尤其是2005年、2006年该行业排放量占全区的49.47%、49.22%。

工业烟尘排放量居前位的是乌鲁木齐、伊犁、吐鲁番、塔城。从各行业来看,工业烟尘排放量主要集中在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这几个行业,其中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量是最大的,而且有不断加大的趋势,由2003年的41.1%上升到2006年的51.02%。

工业粉尘排放量居前位的是塔城、巴州、阿勒泰、喀什、哈密。从各行业来看,工业粉尘排放量主要集中在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上这5个行业占全区工业粉尘排放量的90%以上,其中,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由2003年的91.3%下降到2006年的

62.93%。

三、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从表3可以看到,近几年新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放量、综合利用量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均增长8.5%,排放量年均增长15.7%,综合利用量年均增长6.6%,而处置量下降速度较快,年均下降11.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固体废物处置是固体废物处理的主要方式,近几年新疆采用这两种处理方式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占工业固废产生量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

从各行业来看,固体废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比较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采选业(主要包括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四、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概况

(一)“三废”排放及处理率情况

从表4来看,近几年新疆工业废水达标率和城市生活废水处理率都有所提高,而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SO2、烟尘、粉尘的去除率有所下降,尤其是SO2的去除率由2002年的18.94%下降到2006年的3.42%,而SO2的排放量由2002年的29.61万吨迅速攀升到2006年的52.99万吨。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中粉尘的达标率略有下降,烟尘的达标率稳定上升,SO2的达标率在连续两年上升后又连续两年回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除了2006年以外,其他年份都是上升的。这说明新疆在治理工业废水上的力度是比较大的,但工业废气尤其是SO2的治理力度还远远跟不上新疆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速度。

(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从总体来看,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先升后降,2006年是最低的,为31.9亿元,这几年都没有超过40亿元。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新疆生产总值比重也持续下降,由2002年的2.19%下降到2006年的1.05%,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严重不足,这与新疆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极不相符。

五、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伴随着新疆经济的高速发展,新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新疆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全区污染治理水平和“三废”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新疆结构性和行业性污染较突出。随着新疆经济开发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尤其是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和化工工业的发展,新疆环境污染呈现出结构性和行业性特点。“三废”的排放行业比较集中,工业废水主要集中在造纸、化工及食品加工业,工业废气中的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主要集中在电力、化工、非金属与金属冶炼等行业,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集中在采选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与金属冶炼等行业。

3、随着新疆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新疆工业技术水平和“三废”处理能力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新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远远跟不上环境污染的发展速度,新疆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从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新疆环境污染治理的形势比较严峻。

(二)政策建议

为扭转新疆环境质量随经济增长而下降的发展趋势,实现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本文结合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产业结构趋于工业化,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是不利的,但是工业化进程势在必行。因此,在工业化进程中,必须促进工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快旧设备更新换代的能力和速度,推行工业低排放的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2、继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新疆环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环境污染治理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还没有明显地凸现出来,主要是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能力不足。因此,必须继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提高污染治理投资在GDP中所占的份额,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能力。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建立合理的环保政策和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经验交流。依法治理环境,以法律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杨云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

[2] 张晓.中国环境政策的总体评价[J].中国社会科学, 1999, (03): 95~98.

第8篇:对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家居治理;甲醛;氨;监测分析

0 概述

甲醛和氨等有害物质都伴随建筑施工和家庭的装饰进入人居环境,影响人们的生活,危及人体健康。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要求对某新建居民楼某家居室装修后、治理当天、治理后20天进行三次监测。

1 测量仪器和检测方法

1.1 测量仪器

本次测量采用分光光度法,现场使用双向恒流大气采样器采样,利用可见分光光度计(722G型 测量范围:〈330-1000〉nm)进行室内分析。

1.2 检测方法

氨的检测按照《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 18204.25-2000)用内装10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气5L,并记录采样点的温度及气压;

甲醛的检测按照《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18204.26-2000)用内装5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气10L,并记录采样点的温度及气压。采样后保存在室温环境,并于24小时内完成分析。

1.2.1 标准曲线的绘制

2 监测结果及监测结果分析

2.1 测量结果

2.2 监测结果分析

装修后7天甲醛含量平均值0.19mg/m3明显高于标准中I类民用建筑0.08 mg/m3标准值,氨含量平均值0.11mg/m3低于标准中I类民用建筑0.20 mg/m3标准值,属甲醛超标,需要防治。此次治理时使用工业铵盐和尿素与居室中装饰材料的甲醛缩聚,导致甲醛含量迅速下降,而铵盐和尿素的使用导致氨含量升高,致使居室空气受到氨的污染。氨具有快速释放的特性,致使室内氨浓度迅速下降,又回归到治理前水平,而甲醛在室温25℃以上时快速溢出;同时,空气中相对湿度增大时,室内甲醛释放量会增加,因此,治理后由于温度、湿度、气压等因素影响,当氨的浓度不至于抑制甲醛浓度时,室内空气中甲醛回归到治理前水平。

3 危害与建议

3.1 危害

3.2 建议

由于室内空气污染会给家居环境造成危害,为尽可能降低其危害;提出以下建议:

①控制室内装修污染要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增加空气的流动,将有害气体排到室外;

②尽量避免使用水、醋、红茶泡水来去除甲醛和用橘子、菠萝等水果吸附甲醛误区;

③装修后尽量相隔一段时间入住,如需防治,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法,避免二次污染。

【参考文献】

[1]王喜元,编.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1.

第9篇:对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侵权赔偿

环境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又称“绿色保险”,是指以排污单位对第三人造成的污染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内容的保险。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据此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向受损害的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只对突然、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将故意、恶意的污染视为除外责任。美国是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代表,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1988年,美国成立了专业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渐发、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在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保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环境责任保险而没有投保,都不能取得工程合同。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开始了环境责任保险的探索和尝试。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相继开展此业务,但业务经营规模不大,投保企业较少且呈下降趋势,逐渐陷入停顿状、无人投保的尴尬境地。2006 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提出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

2007年5月国务院批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007年底,华泰保险公司在国内保险公司中首家推出了场所污染责任保险,并通过了保监会的批准,成为继美亚推出环境责任保险以来国内首家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中资保险公司。2008年9月28日,生产农药的投保企业株洲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由保险公司赔付1.1万元,这是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

一、我国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意义

(一)环境责任保险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可持续发展是目前各国共同认可的发展模式,保护环境因此成为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需要实现的另一主要目标。由于保险公司参与企业防灾防损,提供风险管理专业建议,环境责任保险的出现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出现。随着2006年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初步尝试,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得到极大遏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明显减少(如表1所示)。

(二)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利益

随着世界范围内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也随之增强,对自身各项环境权益更加重视,导致有关环境权益的社会纠纷大量增加,环境侵权诉讼也纷纷涌现。当污染事故造成巨大损失超过污染企业承受能力时,受害者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使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得到有效赔偿,减少了复杂的污染索赔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环境责任保险可使企业规避环境风险,加强环境管理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将会面临巨大的赔偿责任,有的企业可能因此而倒闭,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参保企业的赔偿责任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增强了企业抵抗环境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

(四)环境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中国加入WTO以来,成立、准入了很多中外资保险公司,保险市场竞争开始加剧。保险公司在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开发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开发的潜力有限,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国内环境责任保险市场还是一片空白,保险公司尽早开发环境责任保险市场,使之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对环境责任保险而言,只有解决了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基础,才能使污染企业产生最基本的投保动力。我国先后出台了《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方面的专项法律20多部,也制定了近百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涉及环境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非常少,更没有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法律依据基本上是一些政策性文件规定,如《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要用它们来支撑整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全建立还存在难度。

(二)经营主体积极性不高,供给不足

环境责任保险风险较大,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对盈亏持平甚至亏损的险种没有太大的兴趣。我国只有少数几家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经营环境责任保险,经营主体较少,业务单一,不能满足企业对环境责任保险的需求。环境责任的评定及保险技术含量较高且繁杂,保险公司缺乏专门人才,使得这类险种形同虚设。

(三)承保范围狭窄,赔付率过低

目前,我国只把突发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事实上,由于污染而造成民事赔偿的不仅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如工厂爆炸和毒气泄漏等),还有累积性污染事故,即污染物累积到一定程度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由于保险责任范围过窄,承保风险较少,导致赔付率较低。按行业划分的环境责任保险费率却很高,最低费率为2.2%,最高为8.0%,这与其他财产保险只有千分之几的费率相比,要高出很多倍。赔付率低而保费高,就会影响投保积极性,毕竟理性消费者不会购买“没用”的保险。

(四)投保模式设计不合理

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大多属于自愿保险,是否投保完全取决于企业自愿。由于我国很多企业过分重视利润最大化,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保险意识且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费成本投保。这种投保模式下,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受害人就不能得到公平的赔偿,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索赔权益。

三、我国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环境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应当在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中明确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制订《责任保险法》,与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共同构成环境损害赔偿的完整体系。

其次,应当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如修改《保险法》,明确规定环境责任保险,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其他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当投保环境责任保险,以此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扩大投保基数,有助于新险种的顺利开办。

再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责任保险监管规则。

最后,国家还应当建立与环境责任保险相适应的环境侵权纠纷处理机制。

(二)根据国情合理界定承保范围

考虑到环境责任保险公共利益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企业个人环保意识和保险意识薄弱等原因,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确定合理的承保范围。我国可以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即先承保突发性的环境污染行为,待时机成熟再承保持续性环境污染行为,并在承保累积性污染事故时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

(三)构建科学的承保机构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区企业和公众环境意识程度不同。对环境责任保险应以当地实际情况为依据,采取就地承保、分散风险的策略,由不同的保险机构来承办:即对于突发、意外的环境损害,由现有财产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并由政府出面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共保联合体;对于逐渐发作的环境损害,由于其运作极具风险性,现有财产保险公司对此类环境责任保险并不热心,可借鉴美国做法,组建专业保险机构来开展业务。由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都很欠缺,如果由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单独承保不现实。可由由国家环保局与中国保监会协商,选取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保险公司联合承保。

(四)实行强制为主、任意为辅的投保方式

国外主要有三种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一是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的强制保险制度,二是以法国和英国为代表的任意责任保险制度,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兼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保障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投保模式,经常面临污染事件频发、企业投保意识不强的问题。

我国最好实行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投保方式。对高危行业如石油、化工、造纸、核燃料生产和有毒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等采取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对其它污染程度较轻的行业如城建、运输或已采取清洁生产等有效环保措施的单位,则由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

(五)严格限定责任限额

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理论,环境侵权人在追求经济利益时造成环境污染和他人环境权益损害时,应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但在环境侵权中,环境本身所遭受的损失和由环境侵权所致受害人的财产、生命、健康和精神损失一般都相当巨大,由侵权人或被保险人承担全部责任,可能会导致赔偿方破产。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的赔偿应实行责任限额制,这有利于促进投保人采取措施,减少环境侵权发生及损害扩大,也有利于维持保险机构的清偿能力。

(六)建立相对较长的索赔时效

环境侵害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等特点,其所引起的损害一般要在几年或几十年后才会爆发。这一不确定性,往往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内的污染造成的损害,无法把握其未来的赔偿责任。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就决定了其索赔时效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索赔时效。为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环境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我国可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环境责任保险规定相对较长的索赔时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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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雷.国内外环境责任保险比较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5

[3]张云辉.对发展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思考[J].黑河学刊.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