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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买入是对股票进行买卖操作的一种方法,简单来说,就是用借钱的办法买入股票。当投资方需要买入某个股票时,由于资金不足,不能完成股票交易时,可以通过融资的办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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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买入额是融资融券交易中的,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金额。根据你个人的资产情况,证券公司会给你一个能融资买入的最大金额标准。你额度越高,可融入的资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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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典雅茶会馆;融资;创新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339-02
一、前言
1.研究目的和意义
典雅茶会馆是本人拟创建的微型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难以从银行取得大额度贷;其次是民间融资机构借贷成本高。典雅茶会馆的融资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突破传统融资渠道,探讨采用互助担保融资模式和会员年卡融资模式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典雅茶会馆的融资难题。
其研究的意义是:典雅茶会馆的融资创新方法可解决其融资问题,也为其他小微企业的融资方法提供参考和借鉴。
1.1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为了探讨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文献的搜集,在对文献进行阅读整理的基础上,归纳了国内外研究人员的观点,综述如下。
1.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相关论述如下:
Myerss(2010)指出,在现代社会,不同的新闻媒体机构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残酷和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和读者,达到凝聚人气的目的,各大新闻媒体机构纷纷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态度。
RichardL.Smith(2011)指出,融资有资产抵押贷款、天使投资等25种企业融资来源,这仅仅是所有融资来源的一小部分。不同的融资来源以不同方式保护投资的价值。
国外学者认为,融资有资产抵押贷款、天使投资等25种企业融资来源并且美国商业性金融体系相当发达,但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信用不足、经营环境差等原因,中小企业并不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所青睐的放款对象。只有那些发展稳定、产品具有市场、信用条件良好的中小企业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
1.3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我国学者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相关论述如下:
文世尧,李成青,谢洁华(2011)认为,截至2010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对产业集群的小企业贷款品种共23个,给予产业集群的小企业贷款余额工46亿元,占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全部小企业贷款余额(580.8亿元)的7.92%,其中担保方式多疑保证(联保、核心企业或市场管理方担保)、小部分帝业为主,信用方式的贷款为零。
覃君军(2013)指出,会员营销的目的是促进长期重购进而提升销量,一方面要挖掘终身价值,另一方面则要依靠对大数据的分析来为会员提供符合期待的体验。
2.典雅茶会馆及其融资问题
2.1 典雅茶会馆概况
典雅茶会馆是一个在继承茶文化的基础上,优化饮茶之后的空闲时间以老年人为主体,休闲与养生为主题的休闲会馆。典雅茶会馆设有艺雅俱乐部。俱乐部设置多个学习场所及书吧,并定时开放学习和观赏两种模式的讲座,聘请高素质的老师,进行艺术指导。典雅茶会馆装修风格以古典的红木家具为主,以古色古香的古典主义为基调,让消费者能够找到艺术的气息,更加放松的融入到艺术环境当中。在餐饮方面,典雅茶会馆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社会群体制定不同的健康茶点搭配食谱,合理的膳食均衡让消费者轻松享受健康。
2.2典雅茶会馆融资存在的问题
从典雅茶会馆的融资现状看,显然资金量不够,不能满足其营运需求。典雅茶会馆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1)难以从银行取得大额度贷款。典雅茶会馆是一个微型企业,企业规模偏小,业绩不稳定。不利于典雅茶会馆通过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形式来融资。2)民间融资成本高。民间借贷的利率价格整体水平高,年利率一般处在20%-25%左右。典雅茶会馆由于借贷期限较短、风险较大,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一些,利率一般在15%-30%不等。由此可见,民间融资成本太高,典雅茶会馆难以承受。
3.典雅茶会馆融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银行资本利益化
原因有两点:1)银行是具商业性,作为盈利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那么就有92%的负债。银行之所以更倾向于大企业而不是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是因为银行给大企业发放贷款获得利益更大更高更有保障。2)银行不愿意承担过大的风险。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高,企业寿命没有保证,据调查我国五年内中小企业的淘汰率为70%,只有大约30%具有成长潜力,导致获得银行贷款较难。
3.2 典雅茶会馆被迫走向民间借贷
典雅茶会馆无法从银行得到发展所必须的资金,被迫选择民间融资。
虽然民间融资容易凑得资金,但是民间融资最大的弊端就是融资成本高。假设,典雅茶会馆向民间融资机构短期借款50万元,利率为30%。一年后典雅茶会馆还款的本利息为65万元,增加T15万元的债务。但是由于银行贷款额度小,又不得不选择高成本的民间融资。
4.典雅茶会馆融资创新探讨
4.1 典雅茶会馆融资创新基本思路
典雅茶会馆融资创新基本思路是:典雅茶会馆通过互助担保融资模式,获得所需资金70%的融资,以及通过会员年卡融资模式取得所需资金30%的融资。
4.2 典雅茶会馆融资创新步骤
(1)互助担保融资模式的融资创新步骤
1)组成互助担保融资小组。典雅茶会馆和若干个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组成一个互助担保小组是互助担保融资的前提条件。
2)筹备互助担保融资基金。小组成员企业通过缴纳一定的担保金,作为银行贷款保证金,取得融资。
3)贷款融资。典雅茶会馆融资需求在50万元左右,所以成功向协作银行申请到接近35万元的贷款,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是互助担保融资模式的核心目标。典雅茶会馆作为互助担保融资小组成员,在融资时,向协作银行申请贷款融资。从根本上解决了典雅茶会馆的融资需求。
(2)会员年卡模式的融资创新步骤
1)制定会员年卡消费模式
推广并办理会员年卡
3)会员年卡融资
4.3 典雅茶会馆融资创新实例
4.3.1 互助担保融资模式的创新实例
(1)组成互助担保融资小组。典雅茶会馆在广州市区内选择本地的广州农商银行作为协作银行,并向广州农商银行营业厅提出申请。典雅茶会馆也在商业区自行发出公告,寻求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自行加入小组。同时典雅茶会馆去拜访规模相当的小微企业商谈融资,以互惠互利的目的,找到有融资困难的企业加入互助担保融资小组。
最后确定互助担保小组成员企业共15家,这些成员企业都是产业集群内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的企业。
(2)筹备互助担保融资基金,建立互助担保融资存款账户。典雅茶会馆与其他14家小微企业组成互助担保小组后,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典雅茶会馆和其他成员企业缴纳的基金不得低于3万元。并于15个工作日内存入互助担保融资账户中。
由于每家小微企业缴纳的基金数额不同,假定平均每家小微企业缴纳基金数额为5万元,则互助担保融资存款账户将拥有75万元作为贷款担保资金,其中有7.5万作为保证金存入合作的广州农商银行。该行将冻结该互助担保融资存款账户,账户内资金只作为典雅茶会馆以及其他成员企业贷款用途。
(3)贷款融资。典雅茶会馆缴纳5万元的基金。根据最大额度融资公式:
贷款最高额度=7×5×(1-0.1)=31.5万元
即在互助担保融资下典雅茶会馆仅需向互助担保融资小组缴纳5万元基金,就能向农商银行申请到31.5万元的贷款。
互助担保融资模式让典雅茶会馆和其他小微企业,增加银行贷款额度,减少融资成本,实现抱团取暖,共同发展,共同抵御风险。有效缓解了典雅茶会馆融资难的问题。
4.3.2 会员年卡模式的融资创新实例
会员年卡融资模式,可缓解典雅茶会馆融资压力的问题,下面通过具体实例进行论述。
在创业初期,典雅茶会馆主要通过报纸和宣传单来推广会员年卡的会员专享优惠,征集会员。通过预收会员年卡费用,取得融资。
(1)制定会员年卡消费模式。典雅茶会馆通过对所有潜在客户的具体情况分析,结合典雅茶会馆早茶以及艺雅俱乐部的经营项目,制定出合理的会员年卡方案。典雅茶会馆的会员年卡分为:个人年卡、情侣年卡、家庭年卡和老人优惠年卡这四种会员年卡。这四种年卡分别享受如下优惠:老人年卡全年享受餐饮8折优惠以及1个月的老年专属艺雅俱乐部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年卡全年享受餐饮9.5折优惠以及1个月的个人艺雅俱乐部会员资格;情侣会员年卡全年享受餐饮9折优惠以及2个月的双人艺雅俱乐部会员资格;家庭会员年卡全年享受餐饮8.5折优惠以及2个月的三人艺雅俱乐部会员资格。
推广并办理会员年卡。典雅茶会馆通过店外和店内两种不同方式的推广方式来吸收会员。
典雅茶会馆的店面宣传:1)在典雅茶会馆店内外制作宣传物做活动告知;2)在典雅茶会馆每一个消费台上摆放好会员年卡宣传卡;3)在顾客点单时,服务员来推销会员年卡推出办理年卡。当场消费五折,并送本店饮品两份的优惠政策。
典雅茶会馆的网络宣传:1)建立典雅茶会馆的网站,并在本网站上宣传会员政策;2)邮件群发,典雅茶会馆召集店内员工以及周围的亲戚朋友,通过邮件群发宣传会员年卡;3)短信群发,典雅茶会馆可以通过市场调查问卷,短信群发被调查者,来告知典雅茶会馆的会员年卡。
典雅茶会馆的媒体宣传:1)纸质媒体制作宣传单以及报纸;2)其他媒体宣传,通过异业合作宣传和活动宣传。媒体宣传来宣扬企业文化,提高典雅茶会馆的知名度,征集会员。
典雅茶会馆的宣传,吸引了许多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典雅茶会馆通过收集会员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照片,来给每个会员办理会员卡。所有办理典雅茶会馆会员年卡的会员,在办理时,赠送精美礼品一份。特别是在店内消费时办理的会员,除了赠送礼品之外还享受当场消费五折优惠。
会员年卡融资。
经过会员年卡的多种推广方式,假设典雅茶会馆每月平均可办理40张年卡,其中6张个人年卡,6张情侣年卡,10张家庭年卡,8张老年优惠年卡。则典雅茶会馆每月仅年卡的营业收入为:
6×480+6×880+10×1088+8×450=22640(元)
半年仅年卡的营业收入为:
22640×6=135840(元)
通过会员年卡融资模式,典雅茶会馆通过经营可以在半年内,筹得约13.6万的资金。会员年卡模式给典雅茶会馆提供新的销售渠道,既可以在拓展客流量的同时,又可以在短期内增加营业收入,快速取得资金。
互助担保融资小组模式,短期内可解决典雅茶会馆银行贷款难的问题,成功贷到所需资金,典雅茶会馆能在计划的时间内开始正常营业。续费年卡融资模式,让典雅茶会馆通过多种营销模式,增加营业收入来获取所需资金,在无需贷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这两种融资模式都可使典雅茶会馆降低融资成本,保证企业所需的正常营运资金,成功解决其融资难题。
二、结束语
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有着极好的发展环境,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相当迅速,截止2013年底融资租赁合同额已过万亿元大关,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有些大型二手设备仍具有相当昂贵的价值,二手设备流通同样有着极为强烈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作为主要的融资手段之一,有可应用的充分空间。但在融资租赁标的物中,二手设备融资租赁份额还是比较低,同时,鲜有关于二手设备的融资租赁交易的支持政策。如何利用好融资租赁的优势,充分调动二手设备的利用,从政策方面应予以必要的支持,这也符合国家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的政策。本文从税务政策入手,就二手设备流通涉及流转税的问题,从增值税角度,来分析研究其对二手设备融资租赁的影响,以期对二手设备融资租赁作出一定的贡献。
二、融资租赁业务中二手设备的税务政策
当下,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中关于二手设备的税务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增值税中对旧货,或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规定。
(一)增值税对融资租赁的影响
而从发展轨迹来看,2009年国家进行增值税改革,允许固定资产进行抵扣,但融资租赁业务,还是营业税征税范围,租赁公司采购货物不允许抵扣。自2012年以来逐渐推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其中将有形动产租赁纳入营改增范畴,自此,除不动产外,融资租赁采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融资租赁就收取的租金缴纳增值税。
由于售后回租业务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主要形式,营改增后,售后回租业务本金和利息部分统一缴纳增值税,由于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出售环节不缴增值税,因此,租赁企业无法获得进项发票而使业务受到影响,但随之在财税[2013]106号,重新规定了本金部分可凭票扣除的问题,解决了售后回租增值税的环节问题。归纳起来,营改增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企业采购设备按规定抵扣进项税,按要求缴纳增值税。
(二)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税务缺陷
1.二手设备进项税无法抵扣
营改增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前提,必须是可取得进项发票。然而,增值税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应用,才正式从2012年开始,以下几种情况,却无法取得17%增值税进项税票。
(1)二手设备从个人手里取得
如果融资租赁企业从个人手中取得设备,按照规定,个人不能代开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租赁企业就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此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务必给企业造成极大的税负负担,甚至亏损,因此,租赁企业对二手设备从个人手中直接采购不会有积极性。
(2)售后回租个人承租人无法开具发票
如果个人采用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财税2013[106]号规定,个人必须开给租赁企业发票,否则租赁企业无法取得抵扣凭证,将无法就本金部分抵税。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就承租人售后回租业务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已做过明确规定,但现在税法没有就售后回租代开发票不交税的明确指示,国内大部地区无法开具出发票,因此,个人与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也无法展开。
(3)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出17%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在一定程度上,此类问题比较相似。如果有二手设备,则无法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的17%税率,与进项税率有着较大的税率差,显然,对于租赁企业而言,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二手设备,业务风险较大。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如果二手设备原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增值税改革前购入,按规定未抵扣过增值税,按财税2014[57]号文,其只能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二手设备是2009年后,2012年之前购进的设备,是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则现在也无法就二手设备开展融资租赁。
所以,营改增后,只详细规定了业务的销项税问题,但对于租赁企业采购租赁物的进项税问题,考虑并不完善。
2.融资租赁业务中二手设备业务的税务优惠
对于进入二次流通的固定资产,即二手设备,税法明确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购于2009年之前,或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依财税2014[57]号文规定,按3%减按2%交税,是给予的一定的税收优惠。而对于融资租赁资产再二次流通,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依照固定资产的规定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1)“自己使用过”规定有限制
融资租赁资产存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现象。承租人作为使用方,对融资租赁资产使用和按规定计提折旧。出租人在合同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于承租人,而结束融资租赁合同。但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则将设备收回,将变成己方的存货,接着,如果再将此设备出售,则有税务限制。
由于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且用于非增值税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且未抵扣的,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其中明确指出,“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显然,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是一种不妥。
另外,如果租赁企业将违约设备重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进行融资租赁,此时,按原营业税政策执行,与现行税法不符;如按现行税法交纳增值税,则进项税没有抵扣,势必会带来业务的极大亏损。
(2)固定资产定性
融资租赁资产根据融资租赁的定义,在合同执行完之前,是一项融资租赁资产,与传统固定资产的形式不完全相同,更多地与存货有一定的相似度。所以,营改增之前的融资租赁的违约资产,再销售是否享受同固定资产的优惠存在问题。
从税法精神来说,对于按规定没有抵扣的固定资产,本应公平享受一致的税收优惠。但税法对二手设备的各种定性,使其操作起来存在较大风险。
(3)旧货的定性
销售旧货,在已作废的财税[2002]29号文中指出“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在其后关于旧货销售的优惠政策文件中,不见此项描述,但有部分意见,将销售旧货就限定于旧货经营单位范围内。然而,对于违约收回的融资租赁资产,如果依从纳税人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依从旧货定性,则有一定的困惑。
三、完善二手设备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政策建议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务缴纳增值税,并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可以说对融资租赁业务带来极大的利好。但二手设备大多形成于营改增之前,国内众多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是二手设备交易的主流人群,这些设备进入融资租赁行业存在上述诸多问题的限制,解决上述问题,主要是要解决增值税进项、销项的税负公平的问题。可见凭票抵扣存在执行上的严重缺陷。
(一)变进项抵扣为差额征收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流转链条是,采购―租赁(销售),不考虑价外费用,应纳增值税是:(本金+利息)的销项税额-(本金)进项税额,其实质是本金×(销项税率-进项税率)+利息×销项税率。可见,当营改增后,进项税率与销项税率一致时,符合增值税征税原则,当两者不一致时,就产生了税负不公平的现象。
当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借款利息、售后回租本金实行差额征收,可予销售额中扣除,差额征收实行有着可实施的环境。因此,本金部分可依照售后回租业务的操作方法,融资租赁采购,取得的非适用税率发票,诸如个人、小规模、适用简易征收的而开具的发票,可凭票全额扣除销售额,实行差额征收政策。此种方法,可解决融资租赁业务的税负不公平现象。
(二)明确售后回租业务代开发票不征税政策
由于代开免税发票,税务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范围。而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出售设备环节仍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业务。具体实施,个人向税务局代开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发票,可按零税率开具,可解决税收征管,也可解决发票取得问题。
关键词:P2P;商业银行;对比分析
本文为吉林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P2P平台与商业银行融资的对比分析――兼论普惠金融风险控制提升”(项目编号:2016B21102);指导教师: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王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9日
一、融资额与利率
P2P融资是一种聚集小额资金用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商I模式,而商业银行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参考银行信用,可以为社会提供不同数量、不同方式、期限长短不一的贷款。因此,P2P平台的融资额和商业银行的融资额有很大的差距。
由图1可见,P2P成交额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在发展上具有很大的潜力,此外,商业银行贷款额与P2P平台贷款额均波动幅度较大,然而有趣的是,两者的波动方向相反,对于借款者来说,存在二者互为替代品的可能。P2P的累计待还金额和商业银行贷款余额自2015至今均一直处于持续增长状态,尽管P2P在规模上远不及商业银行,但是P2P累计待还金额增长迅猛,远大于商业银行增长速率,图2中还可看出,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在投资的额度上有所增加,但相对于银行整体贷款额,其对小微企业的投资额占总贷款额比例自2015年至今变化不大,呈现略微上升趋势。(图1、图2、表1,注:由于P2P平台和商业银行自身的性质不同,指标名称和含义略有不同,由于数额巨大,以亿元为单位,对比研究观察的是整体趋势,所以可以忽略指标中不同的内容,大体上,P2P平台的成交额相当于商业银行贷款额,P2P平台累计待还金额相当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总览行业近一年半的变化,随着成交额逐渐走高的趋势,贷款余额总体呈现单边快速增长的态势,截至2016年8月底,贷款余额为6,301.95亿元,创历史新高,环比增长2.94%,相比上个月增长幅度较小,是2015年8月余额的1.28倍,该行业业务扩张的态势迅猛,可见金融行业大部分的资金流向愈加倾向于P2P网贷行业,预计未来还会出现较高增长。
二、融资对象
我国商业银行作为提供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通过以吸收个人和企业存款,并向企业发放贷款而进行间接融资,面对的对象主要为信用较好的大型企业,或对由国家政策支持下的企业提供融资;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筹集小额资金以满足民间小额借贷行为,主要面对难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中小型企业及个人对个人的融资借贷行为。而由于二者的融资对象不同,融资方式与所面临的风险也相应有所区别。
商业银行在选择融资对象时,通过自身的审查和较为完整的信用体系,严格考察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流动能力,大部分企业无法达到标准,尤其是小微企业,这使得商业银行融资风险相对较低,而无法达到商业银行门槛的转而通过P2P平台进行融资,基于此和P2P融资平台本身的门槛和性质,使得融资的风险高于商业银行,且通过网络平台的融资手段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二者融资对象的不同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从某种角度上可以恰好实现互补。
三、风险控制
无论何种融资方式均会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对风险的控制显得至关重要。
(一)流动性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流动性风险是不可避免而且难以估计的,借贷双方供求不均、银行内部运行不当等均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通过制定流动性风险指标,合理调整备用资金,提高高额贷款标准等进行控制;P2P借贷平台流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借方资金流动性问题,对其控制也只能于自主调查审核阶段筛选出流动性较强的借方进行融资。
(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控制极为重视,因为一旦风险发生,则全部后果由银行本身承担,对信用风险的控制主要体现于信用审核阶段,提高信用评级标准,减少不良贷款;P2P借贷信用风险控制原理也如此,只是审核方并不是融资平台,而是第三方信贷平台或是自主调查审核。
(三)操作风险。损失产生于审核系统的不完善或某些人为行为,商业银行对此可以将风险带来的未来可预计的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调整当期盈利,弥补可能产生的风险;P2P则可以加强担保方面以及事前调查审核。
还有一些其他风险如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P2P运营风险、政策风险等,对于商业银行融资和P2P融资来说,因为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同,对风险的控制也大不相同。
综上可以看出,对于商业银行,融资过程中的大部分风险留给了银行本身,风险的控制也主要体现于银行内部组织结构,而P2P融资平台本身存在的风险很少,大部分被转移到借贷双方或者第三方信贷平台。而风险的产生归根结底是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以及不可避免的突况。因此,对风险的控制方面,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P2P借贷平台,对信用审核及监管都显得极为重要。而商业银行由于产生较早,系统趋于完善,虽然无法保证完全没有问题,但审核监管有效程度远远强于P2P;然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融资金额远高于P2P,一旦出现问题,损失也远高于P2P,因此对比商业银行与P2P风险控制还需综合起来衡量。除信用审核和监管方面需加强,将风险产生的损失计入收益中也是对风险控制的一种方法,其思路均是秉持着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的原则。总的来说,风险控制主要是由风险回避、减小损失、风险转移、风险保留四个基本方法来进行控制,还可以采取SWOT分析方法,通过对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的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并明确未来发展方向。
四、审批流程
(一)P2P平台的审批流程。(1)借款人提交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车房相关凭证(包括房产证、购房贷款合同、产权调查证明等;如果没有车房可不提供)、最近超过6个月的发薪银行流水、工作证明、个人征信授权委托书等材料;(2)内部审核:调查了行业中排名前20的运营较成熟的P2P平台,其中7家平台采取第三方合作机构审核方式,13家采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团队审核方式,其中一家采取第三方机构和自主审核相结合方式审核;(3)审核通过后放贷。
(二)商业银行审批流程。(1)借款人提交申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收入证明,需要有抵押物才能贷款的,必须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2)层层审核:首先客户经理调查形成基础报告,方式有网络查找资料、实地走访等;然后向上交给支行审查,在这里一般只对客户经理的调查报告与材料的表面及授信可行性进行审查;接下来分行审查员审查,该步骤主要的目的是剔除支行与企业对授信项目的包装,还原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充分发现风险;最后总行流程与分行类似;(3)审核通过后可放贷。
总体来说,在提供的资料上,审批的流程大致相同,主要的区别是:在P2P平台方面,有些P2P公司的审核交给第三方审核机构,有些公司内部自建风控机构审核。虽然不能说银行内部审核就一定安全,但第三方审核会使P2P平台产生更多成本。除此之外,大多数P2P平台个人借贷资料没有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中去,P2P作为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自然人在P2P平台上的逾期记录不会更新到个人信用报告上,会使个人信用信息不全面不能真正反映一个人的信用情况。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P2P作为单纯信息中介的性质。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是一个庞大的概念,P2P只是其中提供信息的一环,它与商业银行不同,不是一个拥有成熟的、完整的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所以,有关P2P平台的问题与矛盾,更多的是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不够完善所造成的,而不单纯是P2P平台的责任。这里要厘清P2P平台和P2P公司的区别,P2P平台是一个提供借贷信息的信息中介,P2P公司指公司实体,与其他企业一样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很多新闻报道的大批问题P2P平台,是其作为一个公司的概念时,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私自建立资金池等违反了四条红线的规定,超越了P2P平台本身作为信息中介的职能范围,从而使经营者获得不合理的利益。除此之外,P2P平台自身的存在是合理且必需的。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自身对策;政府支持
一、民营企业融资误区
(一)缺乏长期规划,把融资看成“一锤子买卖”
多数民营企业都是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融资,不了解资本的本性。资本的本性是逐利,不是救急,更不是慈善。企业在正常经营时就应该考虑融资策略,和资金方建立广泛联系。
(二)急于融资,忽视企业自身发展
民营企业融资时只想到要钱,一些基本的工作也没有及时去做。民营企业融资前,应该先将企业梳理一遍,理清企业的产权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关联企业间的关系,把企业及公司业务清晰地层示在投资者面前,让投资者放心。有的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只顾企业扩张,没有去塑造企业文化,最终导致企业规模做大了,但企业却失去了原有的凝聚力,企业集团内部或各部门之间缺乏共同的价值观,没有协同能力。还有很多民营企业通过融资不断扩张,但企业管理却越来越粗放、松散。随着企业扩张,企业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决策走上规范、科学的道路,通过规范化的决策和管理来规避企业扩张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以上种种,只能造成恶性循环,对企业下一次的融资带来更多困难。
(三)没有专业的融资顾问
民营企业都有很强的融资意愿,但真正理解融资的人很少,总希望打个电话投资人就把资金投入企业,把融资简单化,不愿意花钱聘请专业的融资顾问。也有不少人认为融资只需写个商业计划书,图便宜随便找个机构或个人、甚至学生来写,也不管他是否有融资的经验和融资的渠道,只要价格低就行。企业融资是非常专业的,融资顾问要有丰富的融资经验,广泛的融资渠道,对资本市场和投资人要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要有很强的专业策划能力,要考虑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民营企业加强融资的自身对策
(一)加强管理,提高自身的信誉与抗风险能力
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否则,规模再大,也只能是昙花一现。同时企业的纳税情况、信贷记录、合同履约率、遵守法律等情况都对企业的信誉造成影响,在平时的经营中要注意保持良好的信誉记录。民营企业由于自身底子薄,抗风险能力较弱,这在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企业应从加强产品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规范财务与综合管理等等方面予以提高。
(二)民间融资
如果个人或企业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就应该受合同法与高利贷法的制约。只要在利率上遵守不放高利贷,在借贷行为上能够按照合同法约束彼此的行为,就应该是被允许的。民营企业民间融资大概有四种类型: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二是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三是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四是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06、07两年股市的火爆,使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下降了一半左右,如果民营企业能提供较好的信誉和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民间融资仍可以为民营企业带来大量的资金。
(三)国外银行贷款
目前外资银行都加快了进人中国的步伐,他们将利用其熟悉国际金融业务、较丰富的现代管理经验、资产质量较高、较强的操纵金融和控制风险能力等优势,与我国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和人才方面展开激烈的竞争。这对于普遍存在融资困难问题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
具体来说,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具有以下的特点: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是非限制性贷款,其决定和使用灵活简便,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不指定贷款用途,不限制贷款数额,借款人可以自由选择币种: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般都按国际金融市场的平均利率计算,所以较高;外资金融机构基本上不承担“政策性”服务功能,所以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比较看重借款人的信誉;与中资银行的贷款服务相比,国外银行的贷款期限较长。中小企业要解放思想,放开眼光,善于把握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机遇,利用充足的国外资本来做好自己的事情。
三、政府宏观支持措施
(一)成立专门的中小商业银行或对现有的商业银进行引导
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即使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与监管困难,微小贷款也能很好地开展。但是如果长期、稳定、大规模地开展商业可持续的微小贷款,则需要良好的法律与制度环境,需要政府宏观政策支持,建立有益的监管框架。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更为合适,但是,由于金融压抑的结果,企业对低利率贷款的需求旺盛,资本稀缺,规模较大的企业也会向中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中小金融机构也乐意将价格较低的信贷资金贷给规模较大的企业。现实的情况是,国内现有的中小金融机构也不愿意过多地向中小企业倾斜。可以尽快建立专门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小型商业银行,或者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进行引导,使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积极调整战略,尤其是那些较小的以社区为服务对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新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会由盲目地在大城市里与大银行争夺市场份额,转向更有盈利前景和广泛市场空间的微小企业贷款。
民营企业贷款的风险较高,商业银行覆盖风险的方法有:
一是实行浮动利率,所有的风险和成本完全靠利率高低来覆盖。
二是要求借款人给一定的抵押和质押,出现风险时,以此覆盖部分风险,如果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比较合适的话,贷款利率水平会下降。
三是引人中介机构,让第三者做担保。这时候,银行把信息处理的成本交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付出劳动应该得到回报,同时,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也要在其手续费中得到覆盖。
(二)银行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所谓个人委托贷款,即银行做中介,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作为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的业务。
个人委托贷款作为一种成熟的金融产品在国内刚刚起来,2002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生银行成为首家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内资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引入之处在于银行这一专业金融机构的信誉一表面看来,人们是通过银行将资金贷给企业,实际上,是将资金投向了银行的信用。这个信誉包含:银行能够帮助委托人选择到好的投资对象,控制风险;无论是委托人,还是贷款人,能够在银行获得专业的金融服务;当贷款发生风险时,银行有能力帮助客户解决问题,降低风险。
(三)政府加大资金支持
近年来,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多少则取决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目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主要表现为专项资金投资与产业政策投资。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专门投资于中小企业专向用途的资金。这些资金的特点是利息低,甚至免利息,偿还期限长,甚至不用偿还。但是要获得这些基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产业政策投资是指政府为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而提供的政策性支持投资。我国产业政策投资的种类主要包括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优惠贷款、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等,从财政支出、贷款援助、税收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中小企业要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
1、进行融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
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之前,先不要把目光直接对着各式各样令人心动的融资方式,更不要草率地作出融资决策。首先应该考虑企业是不是必须融资、融资后的收益如何等问题。因为融资则意味着需要成本,融资成本既有资金的利息成本,还有可能是昂贵的融资费用和不确定的风险成本。因此,只有经过深入分析,对融资的收益与成本进行仔细地比较,确信利用资金所预期的总收益要大于融资的总成本时,才有必要考虑如何融资。这是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首要前提。
2、选择适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
在对融资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之后,认为确有必要融资时,就需要考虑选择什么样的融资方式。这里以美国这个成熟市场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这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下页的表1中可以看出,中小企业融资中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几乎各占一半。在中小企业创业初期,其融资方式基本上选择的都是股权融资,因为创业初期,风险很大,很少有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来为你融资。而在股权融资中,企业主与其朋友和家庭成员的资金占了绝大多数。这部分融资实际上是属于“内部人融资”或“内部融资”,也叫企业“自己投资”。但是,内部人融资是企业吸引外部人融资的关键,只有具有相当的内部人资金,外部人才愿意进行投资。真正获得第一笔外部股权融资的可能是出于战略发展目的又非常熟悉该投资行业的个人或企业的“天使”资金——风险投资的早期资金。在此基础上,可以寻求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的股权融资。到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时期和规模以后,就可以选择债权融资。债权融资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等。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商业银行不是大的商业银行,而主要是一些社区银行或地方性银行,大的银行只有在信用评级制度发展之后(或者说中小企业具备了信用等级之后)才开始介入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财务公司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形式是汽车贷款、设备贷款与资本性租赁。它们的抵押品就是有关汽车与设备。在非金融机构的债务性融资中,最重要的是贸易信贷,占美国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30%左右。贸易信贷是指产品的销售方在出售产品后,并不要求买立即支付款项,而对买方形成资金融通。我国中小企业可以借鉴发达成熟的美国中小企业是如何融资的,进而根据企业自己的实际情况、企业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的性质来选择自己需要的并适合企业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这样,才是需要与可能相结合,才能作出切实可行的融资计划。
3、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中小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关键是要确定企业的融资规模。筹资过多,或者可能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增加融资成本;或者可能导致企业负债过多,使其无法承受,偿还困难,增加经营风险。而筹资不足,又会影响企业投融资计划及其它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要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企业自身的实际条件以及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成本情况,量力而行来确定企业合理的融资规模。企业所需要的融资规模可以通过定性或定量的方法来预测或测算。定性预测法主要是利用直观的材料,依靠个人经验的主观判断和分析能力,对融资的需要量做出预测。这种方法一般是在企业缺乏完备、准确的历史资料的情况下采用的。其预测过程是:首先由熟悉财务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的专家,根据过去所积累的经验,进行分析判断,提出预测的初步意见;然后再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发表格等形式,对上述预测的初步意见进行修正补充。这样经过一次或几次后,得出预测的最终结果。
定性预测法虽然十分有用,但它不能揭示资金需求量与有关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因此,一般企业都用定量测算法,即销售百分比法。财务预测销售百分比法是首先假设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与销售收入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根据预计销售额和相应的百分比预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然后利用会计等式确定融资需要量。具体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根据销售总额预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额,然后确定融资需求;另一种是根据销售的增加额预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然后确定融资需求。虽然一个是根据总量来预测,一个是根据增量来预测,但两者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这里介绍第一种计算外部融资需求的会计等式:
外部融资需求量=预计总资产—预计总负债—预计股东权益
4、制定最佳融资期限
企业融资按照期限来划分,可分为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中小企业作融资决策,要充分考虑融资期限,要在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之间进行权衡比较,以制定最佳融资期限结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资金的成本,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当然,这主要取决于融资的用途和融资人的风险性偏好。
从资金用途上来看,如果融资是用于企业流动资产,则根据流动资产具有周转快、易于变现、经营中所需补充数额较小及占用时间短等特点,宜于选择各种短期融资方式,如商业信用、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等。如果融资是用于长期投资或购置固定资产,则由于这类用途要求资金数额大、占用时间长,因而适宜选择各种长期融资方式,如长期贷款、企业内部积累、租赁融资、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
从风险性偏好角度来看,在作融资期限决策时,可以根据融资人风险性偏好的不同,采取配合型、激进型、稳健型等不同的融资策略。配合型融资策略是,对于临时性流动资产,运用临时性负债融资满足其资金需要;对于永久性资产,运用长期负债、自发性负债和权益资本融资满足其资金需要。激进型融资策略是,用临时性负债不仅满足于流动资产的资金需要,还解决部分永久性资产的资金需要。稳健型融资策略是,企业不仅用长期资金满足永久性资产,还用于解决一部分甚至全部流动性资产。在这三种融资策略中,配合型风险与成本、收益适中,激进型风险大、成本小、收益大,稳健型风险小、成本大、收益小。
(一)股权众筹的法律界定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衍生出新的金融模式,即股权众筹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是大量投资者利用互联网进行小额认购来筹集资金,这种方式使得更多依靠传统融资方式很难获取资本的小企业,只需要利用电脑、互联网以及闲钱就能连接世界上任何人,而出钱资助企业的投资者将会获得一部分利润、利息等作为回报。[1]因此,我认为股权众筹是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中小型企业的股权,为融资者提供小额资金支持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模式有效地弥补了传统融资模式的高成本和复杂性,减少融资成本,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股权资本的新途径。
股权众筹融资方式一般由三方面组成,分别是投资者、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简称中介机构平台)和融资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九款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中介机构平台通过展示和披露平台上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促成双方分别融资、投资成功,并获得融资者所支付的报酬。融资者,通过许诺股权的方式向互联网平台上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指导意见》规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并要求融资方承担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由不特定的公众组成,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对融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决定是否投资。若投资者决定投资,他们并不直接参与融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对公司的重大经营策略进行决策,仅凭融资公司的成功经营获得投资收益,若融资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公司清算破产,投资者可能无法索回其所投资金。因而,《指导意见》要求投资者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
(二)合格投资者的法律界定
合格投资者是近年来兴起的概念,它并不像传统法学概念有着深厚的底蕴以及固定的涵义。《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于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是:“合格投资者(qualified investor)是指拥有可投资组合价值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或者拥有或管理的投资资产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2]从中可知,合格投资者主体分为两类,分别是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不同的投资资产作为划分的标准,并设定投资者最低准入门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这是我国法律首次为合格投资者确定初步统一的标准和范围。而《指导意见》第十五款针对股权众筹这一互联网金融下的产物首次提出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投资者在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交易环节中投资者这一重要的角色,我国应当重新界定“合格投资者”并进行系统化地划分,以适应资本市场的需求,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
二、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比较研究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时代新生产物,目前只有英、美几个国家对其进行规制和监管,我通过对美国和欧盟的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该制度之本质,把握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美国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
在美国证券市场中,联邦证券法规主要以《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代表的,在明确投资者在资产、收入等方面不同的基础上,美国金融业监管协会将证券投资者分为认可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其中合格投资者指拥有及以全权委托方式投资不少于2500 万美元的自然人。由于联邦证券法规对合格投资者资金资格设定得较高,在美国又称投资是“富人俱乐部”。
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美国银行和个人信贷紧缩,中小型企业融资艰难,为了优化中小型企业融资环境,奥巴马总统于2012年4月正式签署了《初创企业促进法》(简称JOBS法案),为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奠定了基础。JOBS法案title Ⅲ,sec 302(a)规定投资者如果年收入或净资产小于10万美元,每年可以参与投资的额度为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或者净资产的5%;投资者如果年收入和净资产均大于10万美元,每年可以参与投资额度为其年收入或者净资产的10%。JOBS法案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美国传统投资者的高标准和严格限制,也打破了美国富人、机构拥有的对股权投资权利的垄断,更好地实现投资人自由投资的权利以及加快整个资本市场中资本的流动性,从而达到资本的有效配置。
(二)欧盟股权众筹中合格投资者制度
合格投资者制度已成为欧盟资本市场的重要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简称“MiFID”)及其执行指令中。该指令将投资者分为专业客户和零售客户,在专业客户里面又细分出专业能力更强的合格对手。[3]
零售客户是针对大多数个人客户和公司的分类,它对客户提供最高层次的保护。因为这类投资人不仅金融知识有限,而且谈判能力较弱。专业客户主要指那些被认为有足够的经验、知识和资格并且能独立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和公司。欧洲经济共同体将专业客户分为三类:能够在金融市场上运作并且必须得到授权或者监管的实体;满足资产超过2000万欧元、业务量超过4000万欧元及资产负债表超过200万欧元的大公司;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合格对手基本上都是实体和金融中介机构,由于他们是拥有丰富的市场知识和经验的专业客户,所以并不需要提供前类客户相似的法律保护。
三、我国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现状及构建
股权众筹之所以能成为新生经济时代下的“宠儿”,主要是因为其吸纳资金的范围广和速度快,但同时投资风险也加倍地产生和扩散。如果不对投资人资格加以审查、限制,投资人容易被融资者谎称的“高回报率”所误导而倾其所有,一旦融资公司经营失败走上清算破产之路,投资人也难逃破产之噩运。因此,我们有必要构建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笔者分别从以下两方面阐述:
(一)股权众筹中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与认定
股权众筹“公开、小额、大众”的特点决定了其所面对的投资者范围主要是经济实力较弱的群体,这个群体中的投资者投资资金有限,一般只能进行小额投资,未能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并且他们的投资知识和获取信息的能力都比不上机构投资者或者天使投资人等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人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这一高门槛、高标准显然不适合股权众筹的特征和发展趋势。若投资者参与股权众筹的门槛过高,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大大减少,违背股权众筹中“众”的核心意义,不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到投资活动中来。相反,标准也不可过低,投资者往往缺乏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若股权众筹门槛过低也会导致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遭受巨大投资风险和损失,从而引发资本市场动荡不安,社会经济不稳定。因此,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划分十分重要。我认为,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应考虑以下两方面:
第一,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分类。从主体上,合格投资者应当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纵观美国的《1933年证券法》和欧盟的MiFID,他们也严格区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额。另外,还可根据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分为专业投资者和业余投资者,一般从其学历、从业资格以及工作经历等因素加以衡量。
第二,以年收入或净资产作为衡量投资者是否合格的参照物。有学者认为应对投资者进行层级划分,以投资人的年收入或净资产为基础分类标准,将参投群体划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一级投资人、二级投资人和三级投资人。[4]我也赞同此种分级方法,将投资者分层级本质上就是分散风险。
《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我认为可根据融资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风险大小、以及融资需求量等方面对股权众筹的融资公司进行分类,分为中型公司和小型公司。中型公司实力相对居中,信息披露要求较为宽松,投资风险较小,这层级的投资者需要一定的投资经验,其准入门槛可相对较低;小型公司实力较弱,一般为新创立企业或者经营出现困难资金暂时难以周转的企业,信息披露要求最为严格,投资者风险较大,要求合格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因而对其准入门槛加以限制。
(二)建立合理完善的监管模式
《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从立法上,证监会作为股权众筹的监督者和指导者,应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进行规定,对股权众筹平台进行监管,加强股权众筹过程中投资者合格性的审查。从实际操作上,我认为证监会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量:
[关键词]民间金融 界定 金融活动
在中国民间金融一直存在,而民间金融理论研究比其实践产生要晚的多。近年来,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民间金融发展极快,甚至支撑起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其速度之快,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民间金融方显示出它的市场特征和比较优势,于是研究民间金融的文献才多起来,理论界和管理层也开始关注此问题。然而对民间金融所持有的态度,各类学术研究和官方言论、政策对此褒贬不一。究竟何为民间金融,迄今为止,对于民间金融这一概念尚未形成大家公认的定义。为了使政府能以市场化方法合理引导民间金融、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特征的科学的民间金融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界定。
一、界定“民间金融”应该考虑的问题
讨论民间金融,首先厘清概念。一般来说,对于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人们都会把它称作为“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等,把它看做是一种要取缔的东西,但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它是必然要走过的一种二元金融结构。因此,在本文看来,这些所谓的民间金融,它相对于有组织的金融体系来说,是政府金融管制、金融压抑外一种民间自发形成的融资关系。对“民间金融”这样的理解,这就使得我们把它当作一个中性东西,没有正式与非正式、正规与非正规之分,更不是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予以否认的问题,因此要界定民间金融就要考虑如下几点。
1.从事民间金融活动的机构或组织是否已经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村政府直接控制,但没有得到当时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的认可,处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为非法金融组织取缔了。
2.民间金融活动是否为非官方性质的。包括如下四个方面:(1)融资活动的参与者是非官方的,即借贷行为是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在之间发生的;(2)资金的来源是非官方的,民间融资活动所有的资金都来源于居民个人或私人企业;(3)从事资金融通的组织机构的所有者是民营的而非国有的;(4)资金的运作是民营而非国营的,即民间金融应该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营金融,它也涉及到所有制概念和经营机制。
3.民间金融活动是有组织的还是无组织的。目前就民间金融按其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融资会;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也有学者把民间金融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临时的无组织融资的民间借贷为第一阶段;有组织、专业化的民营金融是第二阶段。
4.民间金融的正式与非正式性。许多文献文章认为民间金融是非正式(非正规)的,而官方金融才是正式(正规)的,本文认为采用中国人惯有的意识来分辩民间金融的“根正苗红”问题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因为民间金融活动的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所以,政府必须反思对民间融资活动的政策,建立一个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而不是简单地禁止。公民有正当的需求,政府的制度供给就应该面向公民的正当需求,禁止民间融资活动在此意义上是与公民需求和偏好背道而驰的。此外,民间融资活动基于民俗、传统、文化,如果政府认为只要有它所一手创设的正式制度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话,那就是哈耶克所批责的“理性的狂妄”。
5.民间金融非法与合法性。本文认为当民间金融合法时,国家才能提供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使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纳入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中。“民间金融跟地下钱庄没有任何关系”,两者的区别,亦可从央行下发的文件中窥得究竟: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央行特别强调,民间金融是游离于官方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民间金融是合法的,而地下钱庄(地下金融)是非法的,属于国家依法取缔或打击之列。
二、“民间金融”的界定
从以上的分析中得出,民间金融既不是指地下经济中没有注册的、非法的、无组织的民间资金融通活动,也不单是指有组织的或已经注册了的民间的资金融通,本文认为应该有如下的定义:民间金融泛指一切非官方性质的(即不由官方出资或官方经营),非国有制性质的,主要业务发生在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之间的各种形式的符合法律规范或道德规范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当然这一定义自然排除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对社会有害的从事非法洗黑钱活动的黑色金融。理由如下。
1.“金融”,即资金的融通。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就必然存在金融。金融本身不带有任何制度色彩,但金融的具体形式是随着客观经济条件或经济形式的演变而不断发展的,任何金融形式的出现和存续都会有其经济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只有形式的高低级之分,先进与落后之分,而没有正规与非正规之分,假如有的话,也只能是人为的制度或者体制的设置的结果。如果说民间金融是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即在正规金融体制外运作的金融机构体系,通俗地讲就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金融。这种称谓实际上就是一种人为的制度歧视。
2.民间金融的定义规定了其合法性,排除了非法的融资活动。即把所谓的地下金融(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排除在外,因为研究民间金融旨在将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常规管理系统的金融活动,应该为民间融资活动设计一种法律框架秩序或者央行监管制度,使得民间金融活动走出灰暗地带,使得公民放心、政府放心,使得我国民间融资组织与活动与现有官方金融结构并存,从而形成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性金融秩序。
3.民间金融产生于官方金融的边界地带,当国有银行对民营、个体等非国有经济融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时,民间金融应运而生。加之它的供求关系、运行机制、交易行为与契约治理具有市场化特征,又与民营经济有着“天然”的体制姻缘,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今天,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过渡性金融安排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大学生自主创业;创业资金;融资渠道
所谓的融资指的是企业结合自身发展状况与现有资金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与决策,通过融资途径筹集相应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规划,从而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理财行为。对于当代创业大学生来说,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开展创业,那么就需要进行融资,大学生缺乏金融专业知识与融资经验,因此可能在融资的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与阻碍。根据当前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一、研究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毕业生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特别是随着最近两年的经济下行压力,使大学生就业面临着比以往更加紧迫的形势。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现状,许多大学生转变了就业的传统观念,作出了一个新的选择,那就是自主创业。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决定利用自己的知识,凭借自己的能力为自己谋求一份工作。由此,大学生创业逐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洪潮。
虽然政策规定大学生创业可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但银行大都不愿意贷款给这些规模小、风险大、还贷能力弱的群体。一套程序下来,最后很可能不了了之。现实中真正贷到款的大学生寥寥无几,大多数学生只能从现有的人际关系圈中借钱,但资金微薄,难以为继。鉴于融资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以及目前国家创业融资政策中存在的缺陷,本文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继续探索大学生创业的融资现状,提出可行的融资渠道,相信融资渠道的拓宽将会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带来新的机遇与希望。
二、当前大学生创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力度不够
为了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我国各省市的政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等相关部门已经相继出台各种扶持政策,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咨询、实训、指导、税款、资金等方面的优惠和照顾,有的高校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并为其打开留校绿灯,这些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激情,但是在实施细节上,仍然存在很多漏洞,甚至有人为的门槛,阻碍了大学生的自主创业行为。比如:税费减免的程序过多,让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望而却步;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学生不明白创业的优惠政策,导致大学生创业出现种种困难。可以说政府在扶持大学生创业中的不力,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大学生们的创业激情,影响了大学生们创业前进的步伐。
(二)银行贷款等融资手续比较烦琐
在融资途径中,银行贷款是一种常见的、热门的、受人关注的方式,但是对于大学生来说,银行贷款存在非常明显的弊端。比如:对学生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时,会出现一定困难,因为大学生对于贷款的偿还能力有限。虽然有的大学生在贷款时,会有其他人进行经济担保,但是银行放贷人员的还是非常高,提出的条件也愈加严苛。同时,大学生贷款的额度一般都不大,但是手续却相当烦琐,需要的时问也很长,这就说明大学生在自主创业过程中,融资途径相对单一,缺乏多面性和灵活性,给大学生创业带来了阻碍。
(三)创业项目技术含量低、无吸引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风险投资公司相继出现,这就为企业融资解决了一定的资金问题。但是风险投资在大学生创业这一领域的发展相对缓慢,这是由于创业项目的技术含量较低,以及大学生创业能力有限而造成的,再加上地域的限制,使得很多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注入。经调查发现,大学生创业通过风险投资方式募集的资金比例仅仅占到总资金的5%,而国外很多国家的企业创业资金中有65%是依靠风险投资而获得的。由此可见,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尚不成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发展。
(四)融资对象选择不当
大学生创业融资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而且融资状况也不够乐观,难以找到合适的融资方。所以,在找寻融资方过程中当有投资者愿意融资时,创业者完全不考虑投资方是否与创业者的生产经营理念与发展相契合,是否能够长久发展,而是直接接受投资方的投资,最终可能会致使企业与投资方在项目发展过程中产生分歧后就会撤资。而部分大学生创业者为了能够获创业融资资金相信投资人,致使创业项目难以长久发展。
(五)创业者缺少融资责任感
由于大学生创业者缺乏金融专业知识与社会经验,因此对于所获得的融资资金使用途径并不是特别明确,当获得融资资金后便盲目投入,极其缺少投资风险意识,难以而立控制企业发展风险。而这种融资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在后续的融资过程中出现各种困难,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可能会以第一轮融资的资金的使用与运作作为投资的参考。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较为明确的,因此企业项目就需要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投资者才会投入更多的资金,而大学生创业者也可以获取更多的融资机会。大学生创业者应当培养自身的企业道德风范,同时还需要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当创业者难以承担投资者的使命时,可能会致使投资价值降低。
(六)高等院校创业教学体系不够完善
各大高校虽然已经开设了各项大学生创业教育,但是教育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阻碍与问题,绝大多数高校尚未形成完善的大学生创业教育教学体系,过度重视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学习,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的指导,使得大学生不了解社会市场信息,缺少社会实践经验。
三、几种大学生自主创业常用的融资渠道
(一)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在创业者中很有 “群众基础”。目前银行贷款重要有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贴现贷款等。银行贷款的优点是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抵扣,融资成本低;借款弹性好,运营良好的企业在债务到期时可以续贷。毛病是限制条款较多,财务风险较大。银行借款一般要供给抵押(担保)品,还要有不低于30%的自筹资金,由于要按期还本付息,如果企业经营状态不好,就有可能导致财务危机。 需要注意的是创业者从申请银行贷款起,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筹备,因为申请贷款并非与银行一家打交道,而是需要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中介机构等一道道“门坎”,而且手续繁琐,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
(二)典当融资
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融资成本高、规模小,但融资速度快,门槛也较低,因为典当行只重视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对客户的信用请求几乎为零,所以合适小额创业筹资。
(三)吸收直接投资
指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吸收法人或个人投资、合伙创业的一种筹资道路和方法。这种筹资方法筹集的资金属于自有资金,能加强企业的信用和借款能力。这种方法不仅可以有效筹集到资金,还可以充分施展人才的作用,并且有利于对各种资源的利用和整合,能尽快形成生产能力,降低创业风险。毛病是容易造成产权不明晰而产生纠纷,也不便于产权的转移,同时容易疏散企业的把持权。
需要注意的是创业者必须做好投资人的选择。在创业初期,大学生创业者应注意引入一些真正有实力、能供给增值、与创业者经营理念相近、能够为投资项目供给渠道或领导的投资者,另外大学生创业者不宜对眼前的利益过火计较,这样才干有效地支撑企业的成长。
(四)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一种融资和投资相联合的全新投资方法,是指创业者通过出售自己的一部分股权给风险投资者而获得一笔资金,用于发展企业、开辟市场,当企业发展到必定规模时,风险投资者出卖自己拥有的企业股权获取收益,再进行下一轮投资,许多创业者就是利用风险投资使企业度过幼小阶段。
大学生创办高新技巧企业可以争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撑,但能否争取到重要取决于个人信用保证以及项目发展远景,因为风险投资家虽然关心创业者手中的技巧,但他们更关注创业企业的盈利模式和创业者本人。立志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可以通过创业大赛、委托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在网上或其他媒体寻资信息以寻找投资人。此外,还可以参加创业培训班,在老师的赞助下通过制定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的“创业打算书”来说服风险投资者,甚至可以争取到“大学生创业基金”。
(五)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企业根据自身设备投资的需要向租赁公司提出设备租赁的请求,租赁公司出资购置相应的设备,并交付承租企业应用的信用业务。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公司),应用权归承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可选择留购租赁资产。这种方法是通过融物来达到融资的目标,具有以下优势:不占用创业企业的银行信用额度,创业者支付第一笔租金后就可以应用设备,而不需在购置设备上大批投资,这样资金就可以调往最急需用钱的处所。毛病是资金成本较高,其租金比举债利息高,企业的财务累赘重。
选择融资租赁方法融资,可以使大学生创业者在没有足够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法筹集不到资金的情况下,能完成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但在选择租赁公司时要挑那些实力强、资信度高的公司,且租赁情势越机动越好。
四、大学生自主创业融资的建议
如前文分析,“融资难”仍是制约大学生创业的重要瓶颈。为此,需要政府、社会、高校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以期为大学生创业融资乃至整个创业进程保驾护航。
(一)政府出台符合实际的创业融资政策并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
调查显示,目前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并不能完全满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需求。为此,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人手:1.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为创业服务。机构的设立可以集前期的申请、审批、融资、创业指导为一体,节约创业机会成本;借助创业机构的培育与服务,加快创业进程。2.完善创业机制,制定关于创业的法律。同时配套建立大学生信用体系,更新创业投资政策法规和担保体系。政府通过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来优化创业环境,指导和支持大学生创业。3.建立多元化的创业融资渠道。大学生作为创业的弱势群体,在资金筹集方面处于劣势地位。随着社会发展,传统的融资渠道显露出多处弊端。鼓励新型融资渠道的建立,可以很好地填补大学生创业筹资的市场空白。4.完善创业融资体系,拓宽创业融资渠道要解决当前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融资问题,关键要完善创业融资体系,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第一,完善民间的小额担保贷款制度。民问小额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微型企业和中低收入的民众,小额贷款的特点是担保抵押少,流动性强以及额度小,这恰恰可以符合大学生创业的特点,满足大学生创业的贷款起点,同时还能为创业的企业提供必要的偿还服务以及培训服务。另外,这些中小型的金融机构在提供企业创业服务的时候还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特别是在现有银行格局当中更具有优势和动机来开展贷款创业的服务。同时,我们还要简化小额贷款的审批手续,从而提高融资效率。第二,我们还要支持风险投资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实践证明,天使投资具有投资范围广、效率高、流程简单、规模小的特点,可以让创业企业得到早期的权益资本,解决企业初创时期融资难的问题,从而有效地推动了创业企业的发展,因此,为了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实现创业的理想,我们可以引入这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解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给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创造更多的条件。第三,我们要支持高科技企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大学生指导帮助,通过股票上市和企业债券来扩大融资的规模,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创业,使初创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第四,我们要努力发展担保机构,给学生创业提供一定的保障信用担保其实是一种资产和信誉相结合形成的金融中介的行为,信用担保可以解决大学生一开始因为创业信用不足而无法融资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创建互通性社会个人的信用系统,同时也鼓励民问和各类组织创办担保的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担保贷款规模,免除学生的后顾之忧。
(二)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创业者教学指导
高等院校应当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教学体系,聘请具有创业经验的教师和学生建立起大学生创业协会与组织,并对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和方式进行相应的指导。同时还可以建立大学生创业小组,设置相关的创业竞赛活动或者商业创业大赛,从而有效提升大学生的积极性与创业激情,形成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增多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能够对金融知识与融资途径更加了解。根据相关创业调查表明,绝大部分的创业者认为高校应当设置有关创业的各类课程,主要是大学生对自主创业各方面的知识仍然缺乏认识,设置相关创业课程能够加强大学生对创业知识的了解,从而推动大学生创业的发展。除此之外,高等院校也可以设置大学生创业基金,或者提供各种创业办公设施等,减少大学生创业经费支出,从而有效提升大学生创业的成功几率。
(三)银行提升自主创业资金的贡献度
银行对大学生创业的贷款额度较低,难以满足创业启动资金的需求,加之银行贷款手续相当繁琐,需要很多机构开证明验证,无疑加大了大学生的资金申请难度。为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同时,完善金融企业对大学生创业融资投资的制度,树立支持标准。按照当前创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资金扶持,并在手续办理、贷款期限、成本上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媒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
媒体的舆论导向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看法,然而其宣扬的舆论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没有予以充分的肯定,这是“关注创业”没有深入人心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使得社会上很多企业对大学生极度不信任,不放心资金的投入。为此,可以加强对天使资金、创业基金等社会新型融资渠道的宣传,帮助创业融资者开拓视野,并引导他们逐步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将筹资的重点转移到新型融资领域里。同时,完善创业舆论的宣传体制,制定一些关于媒体舆论导向的监管体制,使其发挥对大学生正确创业观的引导作用;积极配合国家政策的出台,加强有关创业舆论的宣传,以推动国家政策顺利实施。
(五)大学生通过提高个人综合实力来做好创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