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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的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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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的现状

第1篇: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集群融资; 民间资本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5-0037-04

中小企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表现为其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创造就业以及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浙江省是中小企业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为振兴地方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自2011年以来,有关“钱荒”、“中小企业倒闭潮”、“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新闻报道频频出现。民建中央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因“贷款难”而倒闭的个体工商户就高达810万个。在金融市场上,中小企业的融资地位与其经济地位不匹配,宁波、温州许多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倒闭就是例证。

一、中小企业集群与民间融资现状

浙江省是我国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典型代表,产业集群是浙江经济发展和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是源于“一乡一品”。2010年,浙江省42个产业集群示范区销售收入18 489.7亿元,占全省销售收入的36.3%,利润1 045.2亿元,占全省比例为34.8%。据统计,浙江省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块状经济达312个,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块状经济共有72个,浙江省产业集群不仅数量众多,实力也非常强大。浙江省具有代表性的集群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从区域布局看,浙江省产业集群主要集中在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地区,产业集聚发展特征明显。从产业结构看,浙江省产业集群主要集中在工业行业,共涉及纺织业、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28个工业门类,其中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有5个行业,分别为纺织业、纺织服装和鞋帽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在批发零售业,浙江拥有众多全国性专业批发市场和区域性批发市场。其中,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年成交额居全国前列。总体来看,纺织和机械是浙江省产业集群的主体。

中国经济监测中心的景气指数显示,2011年第二季度,流动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比重达19.3%,中小企业融资景气指数仅为97.7,已接近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严重时95.9的水平。当前63%的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民间借贷的企业占50%,以银行体系借款为主的企业仅占21%,银行信贷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浙江的存贷款比例占全国的10%,但是非法融资、民间融资在全国的占比也在10%以上。浙江民间短期借贷的月利率已达5%,甚至高达10%。此外,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但渠道不稳定。

二、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方式及特点

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常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部融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商业信用和民间融资,不同的融资方式各具特点。

(一)内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其形式主要有资本金、折旧基金和留存收益。内部融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也是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的主要资金来源。《浙江统计年鉴》显示,浙江省2011年限额以上非国有经济分行业投资和资金来源44 675 99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为27 033 802万元,占资金来源总额的60.51%;国内贷款5 746 145万元,占资金来源总额的12.86%;债券5 010万元,仅占资金来源总额的0.01%;外资等其他资金占26.62%。内部融资的特点:自主性、低成本、低风险,并且可以增强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一般而言,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规模小、资金需求量大、经营状况不稳定,从外部融资比较困难,自有资金成为其首先考虑的融资渠道。

(二)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将部分存款暂时借给中小企业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存款并收取一定利息的融资。当企业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企业内部积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需要向外部融资。从融资成本看,银行利率水平低于黑市融资利率,而且银行信贷合约一般由银行和企业直接谈判达成。融资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使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向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2012年统计年鉴显示,近五年浙江省非国有经济来源于国内贷款的比例稳定在15%左右。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差等因素的制约,集群内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浙江省政协专项集体民主监督调研组“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环境的报告”显示,中小企业中只有不到20%能够获得银行信贷,部分企业即使贷到了款,银行也会对小企业基准利率上浮30%~50%,加上支付财务中介费用、搭购相关理财产品、存款回报等,实际的贷款成本接近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

(三)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股权出让、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是私募的股权投资,这是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有能力依靠专家理财和咨询的优势,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

2012年底,浙江有119家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但对于目前80多万中小企业而言,是微乎其微的。近年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私募融资在浙江省逐渐得到发展。但对于普通中小企业而言,一方面,稀缺的通道资源成了中小企业上市的一大瓶颈;另一方面,对券商而言,同样的投入因上市融资规模不一而收益大相径庭,自然放弃盘子偏小的中小企业。

(四)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其形式主要有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和商业汇票。相对于其他融资渠道,商业信用融资具有及时、便利、外在风险较小的好处。融资渠道较少或者流动资金短缺、企业负债率较高的中小企业选择商业信用融资渠道可以借此拓宽融资空间。

然而,商业信用融资也有一定的风险。由于受金融市场的平均利润、供求关系、融资企业财务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商业信用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较高的商业信用融资成本使企业风险控制的难度加大。另外,由于受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影响,商业信用融资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干扰,稳定性较差。

(五)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包括借贷、集资和捐赠等形式。民间融资已经成为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中小企业除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外的有效补充。目前,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进行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有:直接借贷、通过中间人借放款、互助会、典当行(寄售商行)等。例如在温州,当企业无法从银行贷款时,往往采用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方式解决短缺资金。据估计,浙江民间资金有近万亿元,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30%,浙江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融资规模的1/3强。

由此可见,发达的民间融资是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出路,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民间金融发端于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较低的台会和钱庄等私营金融机构,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比如,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模糊,借贷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纠纷,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另外,民间融资的发展加剧了正规金融组织信贷资产的风险,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三、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的困境及原因

浙江人极强的投资意识加上资本逐利的本性,让民间资本的扩张格外引人注目。然而,近年来高息的民间借贷使企业无法生存,非法集资以及携款外逃事件屡屡发生,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随着多米诺骨牌效应显现,这场借贷危机已不仅只限于浙江,还波及了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资金供需主体有着共同的发展目标且又有较强的功能互补性,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中小企业对民间资本的融资交易不仅效率低下而且资金融通的成功率也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二者之间缺乏相应的对接路径、方式和一系列相配套的政策、平台和制度,就全国范围整体而言,巨额民间资本存量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之间仍存在难以逾越的屏障。

民间资本高度的逐利性导致了其流向的集中化,主要有:一是介入私募股权投资,目前仅温州市就有12家从事该投资的公司。二是参与稀缺资源的投资,浙江民间资本更加关注高收益类品种,房地产、金融、资源性行业成为首要选择。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消息,2012年一季度末,浙江156家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民间资本持股合计487.15亿股,占股本总额的74.08%。其中,包括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万向财务公司在内的40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100%民间资本持股。三是民间资本抱团开拓国内市场,积极寻求其他地区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项目进行投资。四是投资于当地新兴产业,促进地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投资实体经济的收益率远低于投资金融市场的收益率,浙江民间资本逐渐向金融市场转移,这种投资方式对于浙江投资环境、产业结构调整是极其不利的。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方式中,内部融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都有明确的界定和相对制度化的融资机制,而商业信用和民间融资则十分复杂。因此,如果要分析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的影响,就必须对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总量进行较为准确的测算。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是对“未观测金融”(Non-observed Finance,NOF)的测度即NOF法,利用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所创造的生产总值与其所获得的贷款的不匹配程度对浙江省民间融资的规模进行测算。将贷款与GDP的比值定义为“单位GDP贷款系数”。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与全社会经济主体平均的单位GDP贷款系数的差值反映产出与融资的不匹配程度,该差值与这部分经济体创造的GDP的乘积即为民间融资总额。根据民间融资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将民间融资分为互民间融资和盈利性民间融资。对盈利性民间融资规模的测算旨在分析浙江省民间融资的逐利性,考虑到职业化民间融资主要依托中介机构或组织,可根据中介数量比例进行测算,涉及民间融资的中介主要包括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售商行、典当行等,对浙江省融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分析,抽取其中5%~10%的中介机构调查民间融资规模,以估算全省盈利性民间融资规模。一般而言,企业盈利性水平越高,企业自有资金可能越充裕。因此,企业的盈利性水平有可能与企业的民间融资规模呈反相关关系。

四、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三位一体”的治理对策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 条”)(国发〔2010〕13号),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2011年12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旨在拓宽民资投资渠道,明确对民资非禁即入。同期,温州市政府还下发了《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对金融办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年度评价,对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寄售行等民间金融组织监管,协调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等多项职责。实际上,在治理民间融资乱象问题上,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各层面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互为补充协调。

第一,政府层面。在积极完善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放宽金融领域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中小金融机构和组织,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010年12月,浙江省建立全省首个产业集群融资平台示范点――南浔木地板产业集群融资平台,通过“政、银、企”三方合作,联合探索和建立适合产业集群发展的融资机制。2012年8月,浙江省筛选推出441个总投资额达11 830亿元的重大公共资源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商推介。项目涉及产业平台、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8个类别,总投资额为11 830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220个,100亿元以上项目26个。从大类看,产业平台类项目投资额最大,为4 375亿元;其次为交通设施类,39个项目总投资额为2 946亿元。

2012年3月,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4月,温州民间借贷中心挂牌;7月,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挂牌;11月,温州金融改革12条实施细则出台。温州金融改革取得成效,首先是搭建了一批小微企业的服务平台,比如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中心、再担保中心等;吸收了一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比如推出了小额贷款公司招投标制度;出台了一批直接融资的项目。此外,还筹建了一批地方金融组织机构,创新了一批金融服务产品,形成了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同年,衢州市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民间融资参与主体的借贷行为。据统计,仅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8.5%,占全省全部投资比重的63.5%,民间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达到71.9%。

第二,金融机构层面。金融机构通过灵活运用各种操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对中小企业集群贷款的风险。金融机构下放了审批权限,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改变了原有围绕着“大客户、大项目”的管理思路,重新设计组织构架、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定价管理等制度,充分考虑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需求旺、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和要求。

比如,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以省政府确定的42个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为重点,加大了对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重点优势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向总行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给予浙江多个行业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允许信贷余额适当增长。例如,杭州、绍兴、嘉兴地区的合成纤维制造;舟山地区的金属船舶制造;嘉兴、绍兴、温州地区的纺织服装制造等。对示范区内的龙头企业、集群企业给予支持,不仅体现在信贷投入的持续和稳定性,且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再比如,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制定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转型升级年”活动实施方案》,支持义乌国际商贸中心产业集群示范区,近三年来累计投放超过164亿元信贷资金,并与义乌50强工业企业中的40强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以投行业务支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出海外并购、海外并购保函、资产收购、股权收购、跨行并购等各类并购金融服务业务;推出银团贷款,已牵头组建并签订合同的银团贷款项目超过15个,总金额超过100亿人民币;作为参与行参加银团超过10个,承贷金额超过25亿人民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碳金融”支持节能环保型企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信贷工厂”模式重点培育省内中小企业。

第三,中介机构层面。中介机构类型多样,政策型、商业型、互助型担保机构并驾齐驱。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再担保机构等新型中介机构也在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底,浙江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676家,居全国第三;全省担保机构已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3 454.1亿元。其中,2011年全省融资新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总额1 131.08亿元,同比增长86.08%;年底在保责任余额943.87亿元,同比增长60.6%。2012年4月,浙江省首批融资租赁公司在宁波保税区顺利运作,该保税区已设立5家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并已投入运营,租赁物标的总价近7亿元。2012年底,首批纳入浙江省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的18家担保机构与浙江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在杭州签约,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于2013年伊始正式运作。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不仅需要宏观层面的金融改革,消除金融抑制和放松金融管制,而且更需要微观层面的制度创新,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及资质评定机构。不仅要加强中小企业集群自身建设,开拓直接融资渠道,而且更需要增加制度供给,积极培育良好的信用制度,确保融资效率和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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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经济;民间融资;对策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

民间融资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渠道,近年来已经得到了大力的发展。通过民间融资能够让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得到一定的缓解,但是在融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间融资没有相应的规范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现在的民间融资并没有相应的规范作为支撑,所以导致融资行为容易失控。就现在的情况而言,资金供给方通过融资所获得的收益比银行储蓄要高出许多,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并没有风险保障的制度,所以融资行为的风险也是较大的。假如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遇到了问题,则可能无法按时的偿还资金,有些中小企业甚至失去了偿还资金的能力。

(二)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民间融资发展的速度十分的快,但是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却并未跟上其脚步,已经很难满足现有的发展情况。就现在情况而言,我国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民间融资的相关活动。一般正规的民间融资是农村信用社或者是农村商业银行。不过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所以导致中小企业所能够获得的信贷支持存在局限性。除此以外,我国的法律也没有很好的去保护中小企业非正规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非正规民间融资的规模通常都不大,还具有分散的特点,其形式包括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以及民间借贷等等。

(三)民间融资的金融监管有待加强

金融监管是指有关部门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来制定一些针对金融活动的条例或者规定。我国的民间融资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融资的规模通常也是比较小型的,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并不是很到位,企业的内部结构也存在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必须要要尽快的加强对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活动的金融监管,但是目前监管力度却远远不够,这也就是增加了金融风险,破坏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二、改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的几点建议

以上几点为目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活动当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对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行为起到了阻碍的作用,甚至对国家的经济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必须尽快的解决这些问题。如何改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民间融资制度环境

有民间融资以后,对以往的国有金融造成了不少的冲击,让金融市场充满了竞争,对金融体系的完善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考虑到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那么应该尽快对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予以肯定。不过,在肯定民间融资合法性的同时,也要对这一融资所伴随的风险有所防范,避免应防范措施不到位而使国家的财产和经济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除此以外,由于利率是金融市场当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之一,所以必须要进一步的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结合市场的实际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利率,为民间融资打造一个健康的制度环境。具体让金融机构在中央利率的基础之上,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来调节自身的利率。如此一来,不仅仅能够让金融行业的秩序得到有效的改善,还能够让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大力的提升,为民间融资打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维护民间融资行为的稳定、健康发展,从而保障我国经济的稳定。

(二)完善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结合民间融资的多方面的特性,来出台一部与之对应的《民间融资法》。这部法律应该紧紧结合民间融资的特点,并能够充分的考虑到民间融资的发展趋势。在该部法律法规中,应该确定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这一行为的参与主体,对于双方当事人所具备的权利以及义务都要明确的规定。让民间融资这一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监督,从而更好的规范这一行为。除此以外,还要讲不通位阶的法律文件进行统一,做到以《民间融资法》为根本,《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放贷人条例》等法规为辅助,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要及时的予以完善和调整,从而保障民间融资的法律体系是完整和协调的。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的内部集资行为,也要制定相应的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来区分企业的内资集资是属于合法集资还是非法集资,将以往的审批制度改成核准制度。

(三)加强对于民间借贷活动的金融监管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转体至市场经济,在这个时期金融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多的改变,以往的监管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有的市场环境,所以必须尽快的改善和调整当前的监管模式。放眼国际市场,大多数的国家所使用的监管方式都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这种方式也能够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以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来对民间融资市场进行监管,所采取的原则可以是国际通用的谨慎性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监管的内容应该有所创新,要加强对于民间金融风险方面的监管,做好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保障资本的流动性以及充足性。针对市场上新进入的金融机构也要做好把关的工作,对这些新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这些机构的经营范围、机构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层的资格等等。而在监管的方式上面,也要认识到事前的审慎比事后的处罚要重要的多,必须要加强对于事前的审慎,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的风险进行预测,并时刻保持关注,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的进行的控制。结合现场的审核以及间接监管等多种方式来对民间融资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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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 民营经济 融资需求 正规金融 民间金融 发展现状 趋势研究

一、民间金融概述及其必要性

(一)民间金融定义

通过资料查阅,我们给出正规的民间金融的概念,从金融监管角度来说,民间金融是指没有纳入政府监管体系的组织,它的各种行为没有一定的规范原则,所以没有在国家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我们统一将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在金融当局监管之外的金融机构及其资金融通活动称之为“民间金融”。

通过概念只能够比较抽象地了解民间金融的含义,而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让我们直观的了解民间金融。列举一些民间金融的表现形式,如农村信用社、民间借贷、私人钱庄等。从定义出发,我们不难看出民间金融是没有合法的身份的,业界的人也经常称之为“草根金融”“灰色金融”等。它呈现给人们的是一种地下活动的状态,相比于正规金融来说,就是一种非正规的信用形式。

我国的民间金融大致有三种运行模式,分别是熟人借贷、中介代表借贷和民间借贷担保。熟人借贷存在于一定的关系圈中,借贷行为主要是以个人信誉为依据;中介代表借贷的概念是由房产中介逐渐演变而产生的借贷行为,中介机构并不承担民间借贷中的风险;第三种民间借贷担保主要是通过担保机构运行的,由担保机构进行整个过程中调控风险的承担。

(二)民间金融必要性

第一,民间金融有效地缓解了正规金融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要求。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正规金融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民间金融的出现缓解了正规金融的压力,而且民间金融对于贷款的要求较低,对于贷款的用途、金融产品期限、担保方式与利率多样化,可以满足不同资金需求者的各种要求,满足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要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的新途径,可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增长。民间金融使得金融体系更加完善高效。

第二,民间金融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强大的资金力量来支撑。但是农村经济的资金来源一般会选择民间金融,因为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因而农业的资金要求一般达不到正规金融的贷款要求,所以民间金融的兴起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经济在资金上的尴尬处境。民间金融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优越性,大多是亲戚和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一般是没有利息或者是低于银行利率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因为借贷者所要承担的风险和压力都比较小,有利于资金在农村经济体系中运转,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

第三,民间金融的融资方式更加的灵活。较正规金融机构来说,他们的贷款都有一定的硬性要求和标准流程,民间金融则不存在这种机制,它的借款形式和方式都比较灵活并多样。一旦达成融资意向,签订一定的合同或者协议就可以拿到融资资金,流程极为简便,借款人可以很快地取得资金用于产业的发展。分析民间金融的借款行为,由于借贷双方大多是熟人和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对于借款人的信誉问题、资金偿还能力都有比较清晰的了解,不需要再进行调查,具有广泛性和灵活性,受到广大资金需求者的欢迎。

二、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中央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对资金的调控,导致正规金融对于贷款的要求更加的严格,贷款的手续也更加的齐全和复杂,融资难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问题。这种现象恰恰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和壮大,民间金融本身具有手续简单、交易灵活的特点,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青睐,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形式,发展不断加快,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但是,在民间金融的发展呈现一片大好的状态下,我们还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民间金融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来分析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民间金融存在高利贷投机的现象。近些年来,很多地区有全民放贷现象的出现,并且造成了不小的轰动。有的地区大肆宣扬全民放贷,很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全民放贷,就是指将大家手中闲置的资金收拢到一处,交给专业的金融管理员进行保管与投资,以此发挥资金最大的作用,经济发展固然需要金融的支撑,但是这种类似高利贷投机的行为是不被认可的,其无法作为一种良好的融资形式长久的发展,所以这种形式的资金融资是没有太大必要的。

民间金融尚且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从民间金融的定义来看,民间金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所以即使民间金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还是不可忽略。民间金融本身具有一定的脆弱性,所以必须对民间金融的监管问题引起重视。此外,民间金融的存在还可能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不一致,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情节严重的很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所以对民间金融的监管进行一定的改善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地改善和维护目前现有的金融秩序。

民间金融的借贷渠道不够完整,对金融市场有一定的冲击性。民间金融发展至今,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了,随着中小企业不断青睐民间金融的现象持续发生,民间金融不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借贷关系也日益复杂化,民间金融的借贷链冗长,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层层相扣,但是这种具有复杂借贷链的借贷关系并没有相关的环节进行公开管理,难免会出现资金管理不合理,对于资金的利用也会出现不合理的行为。一旦借贷链出现问题,资金的后续处理问题是没有相应的机构和部门进行完善和保障的。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某种程度上对正规金融有一定的打压性。由于正规金融的贷款手续较为规范,门槛相对较高,相比较之下,民间金融的门槛比较低,而且民间金融种类多样化,这就可能造成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间金融抬高利率谋取暴利,对金融市场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干扰,对资金价格造成一定的扭曲。

打压微小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机制。不少企业经营者看到民间金融发展的大好形势,导致民间金融的利率不断提高,给许多微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一定的压力。正规金融的门槛较高,微小企业一般很难拿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而民间金融这样的一个发展状态也在打压着微小企业的发展,会放缓整个经济发展的脚步。此外,民间金融没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于资金的回收和市场的稳定造成影响。

三、民间金融发展趋势研究

分析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对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进行相应的预测,那么民间金融今后势必会朝着更加完善、更加正规的方向发展,从而进行民间金融的发展改革。针对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给出一些建议。

首先,从国家角度来看,要正视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民间金融赋予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引导民间金融良性发展。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来看,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会有高利贷投机、非法集资等现象的出现,反映了一个事物的两面性,所以相关部门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有必要正视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从立法的角度考虑对民间金融的合理合法性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撑。从法律层面出发,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规范民间金融的行为,保证民间金融的合法合理性。

其次,要重视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一定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对民间金融平台进行监管,在民间金融逐渐合法合理化的基础上,辅助以一定的法律手段对民间金融进行严格的监管。这样有利于降低民间金融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秩序的影响。除了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之外,也要注重民间金融机构内的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的培养,大量引进专业人才,高素质的人才能够准确地把握民间金融的合理性和良好性,提高专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力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民间金融的改革和完善也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加入创新的元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时达的网络进行对民间金融的监管。

最后,要促进民间金融组织的建设。民间金融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于规范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也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一定要重视起来,应该采用创建机构及政策引导的手段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中引入民间金融。既然民间金融是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而产生和发展的,那么正规金融就可以引用民间金融的现有制度,将民间金融机制收入到正规的金融机构中去,逐渐发展小型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格局,使其逐渐走向正规化,具有一定的监管机制和一定的资金保障,达到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共赢的局面,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四、结语

我们从民间金融的含义以及必要性出发,逐步了解民间金融的具体表现形式,接着对民间金融的特征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民间金融的深层含义,之后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这种融资方式中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着重的分析,并且给出未来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和主要建议。在民间金融逐渐发展壮大的今天,民间金融内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也不断地显现出来,未来会面临严峻的形势,针对这种境况,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应该采取一定的手段来扭转这种局面,应该做到对我国的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强化监管力度,争取为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又安全的环境,促进我国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钏晓君.民间金融推动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D].昆明理工大学,2015.

[2] 陈硕.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我国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5.

[3] 马皓矗姚丽敏.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视角 (上),2015(02):30-33.

[4] 马皓矗姚丽敏.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视角 (上),2015(02):30-33.

第4篇: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稀土产业;民间融资;产业投资基金;信贷市场

是我国最大的稀土生产基地,拥有着全世界最大的稀土矿藏-白云鄂博矿,仅白云鄂博矿床探明的稀土储量便占全世界储蓄量的80%。内蒙古稀土产业就它独特的资源优势迅速发展,成为了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稀土产业的用途及发展潜力受到人们的重视,出现了很多稀土运营企业。在这些企业的投融资过程中切切实实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内蒙古稀土产业投融资现状

(一)资本市场现状

1.资本市场规模小,直接融资比重低

我区资本市场是新兴市场,机构投资者少。虽然近年来证监会在培训机构投资者上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成熟的资本市场比,仍不足。一个成熟的经济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往往大于间接融资,而我区大多数企业都将银行贷款作为最重要的融资渠道。通过股票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所筹的资金只占融资获得的资金的小部分,未能有效发挥它的作用。

2.资本市场工具少

目前内蒙古稀土运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只集中在股票和企业债券上。而且企业债券的发行种类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种,并且发行的规模小。上市公司的行业面没有覆盖全市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

3.资本市场功能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内蒙古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非常不景气,作为债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条件,信用担保从未步入其规范发展的轨道。而我区股票一级市场中,只有一家金融机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开展一支股票的主承销业务。而《证券法》实施以后,我区也没有一家成为综合类证券商的证券机构。另外,融资租赁是具有融资又融物功能的资本工具。但是在内蒙古这一资本市场工具却在资本市场一直处于被人遗忘的状态,没有被运用。

(二)民间借贷市场现状

1.民间借贷市场规模逐渐减小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力度的加大、银行贷款的困难、人们投资意识的加强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民间借贷融资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日益活跃。但是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形式下划及人们风险意识的加强等原因,我区的民间融资规模明显缩小。民间借贷对我区稀土产业投融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加强其发展。

2.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因为国家出现政策下调了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稍稍下降了一些。2011年末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利率为13.55%,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民间贷款利率为18%、28.52%,与2010年同期基本持平。与2011年末相比中小企业增长只有0.55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只增长0.38个百分点,农户下降了0.2个百分点。

3.企业违约率低

内蒙古民间借贷市场中企业违约率明显低。因为民间借贷不像企业、单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那样保险,所以一般情况下人们都是找熟人或者比较靠谱的人来交易,并且基本已经构成了一个稳定固定的交易网,对自身和别的客户的经济情况、信誉情况、社会关系基本都清楚,所以通常不会出现问题,风险比较低。

(三)信贷市场现状

1.贷款期限短,数额小

我区包括稀土运营企业在内的多数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缺少担保及抵押物,风险承受能力低。如果出现难以还贷款,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银行只能自己承担所有损失,所以银行通常不会轻易向其发放期限长数额大的贷款。

2.融资渠道少

因为我区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稀土运营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融资,只能把希望放在银行贷款。但是银行的贷款利率、手续费、中介费价格的提高让很多企业对此望而却步。就算最后利润比较好并且企业能够付出相应的成本,内蒙古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从那么多想获得融资的企业中脱颖而出实属不易。

二、内蒙古稀土产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内蒙古稀土企业数量多,基本都是中小企业或者小型企业。这使得企业少有机会获得其他企业的投融资或金融机构的扶持,企业经营资金不足,对稀土产品生产开发及开发创新研究的投入的资金少,企业很难做大做强。

(一)资本市场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1.地理原因限制了我区资本市场的发展

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与否和那个地方的交通情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内蒙古地区的地理位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内蒙古附近邻有8个省区,但跟周边省区道路不通畅,区内也没有一条贯穿全区的道路,使得一方面大量金融资产而不能发挥效用,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由于没有资本而得不到发展。

2.证券机构地域分布的缺陷削弱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现在内蒙古区内总共有6家证券运营机构,其中只有1家是区内的证券专营店,规模不大。在二级市场开设的24个营业部65%都集中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兴安盟没有成立证券营业部。外地3家的分支机构主要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对自治区企业的分支运作也缺乏足够的服务能力。这种不合理的地区分布导致我区稀土产业资本市场发展受到很大的困难,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难题。

3.人们思想观念和认识上的差距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培育及发展

随着现在内蒙古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将手头多余的闲置的钱用于投资投入资本市场。但是绝大多数都持有比较保守比较传统的想法,并且对关于金融投资知识的理解较少,害怕承担风险。甚至有些人觉得只有没有风险才能投资。因此他们宁愿将闲置的钱存入存款利率低的银行,也不愿意投进风险大但是收益大的资本市场。

(二)民间借贷市场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1.央行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民间借贷水平下降

受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央行下调银行的借款利率以及存款准备金率,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消费水平的提高而采取的非常好的措施。这让企业能以较低的利率取得贷款。而此时民间借贷的利率相对高,企业及个人对民间借贷逐渐减少,导致民间借贷规模有所下降。

2.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导致民间借贷规模收缩

近年来内蒙古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也在逐步完善,新成立了很多小型私人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这让内蒙古的信贷资金投放获得改善。并且国家建立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更让这些机构运行逐步改善,信贷市场投放量大量增加。另外由于近年来新出的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及逐步完善起来的金融机构逼得一部分民间借贷失去一部分市场,抑制了民间借贷的扩张。

3.民间借贷主体风险意识增强导致违约率下降

民间借贷市场通常有自己特定的交易网,主体通常是个人或者企业。随着大家对金融投资了解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加强,随波逐流的人们变少,人们越来越小心保守地进行借贷。如果融资主体出现违约现象,往往短时间他的这种行为就会传遍社会网,想再行正常融资难之又难。并且为了防止出现非法集资的现象,国家对民间借贷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民间融资。

(三)信贷市场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1.企业信用等级低

讲信用是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失的。向银行贷款的话,信用度将会是考核的首要要求。而商业银行是自己承担风险的金融机构,如果随后企业难以还清贷款或者故意拖欠,那么银行只能自己承担所有的损失。所以如果企业的信用度低,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不会给贷款。内蒙古地区的大多数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低,处于3B甚至3B以下,而银行一般只对3A或2A类企业放款。

2.不良贷款居高

内蒙古多数银行贷款资金死滞沉淀过多。在这些银行中很多信贷资产因为管理松懈的原因,没办法再去一一盘查,造成许多资产死滞沉淀。一些企业在贷款之后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将所欠贷款归还,造成不良贷款。目前内蒙古很多银行的贷款中有很多的呆账,多半来自这样一些企业,从而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3.经营效率低

内蒙古的企业规模都不大,公司建立初期投入的资金就不多。经营中资金不足,设备不完善,出现一些意外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不能向大企业一样随机应变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中会有一些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事情无法偿还贷款。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在少数,银行只能自己承担一切损失。这导致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不给企业贷款。

三、内蒙古稀土产业投融资对策

(一)资本市场投融资对策

增加海外私募融资。我国稀土行业的资源优势显而易见,这些一定会吸引国外的优秀企业投资于我国稀土市场,可以抓住这一机会进行私募融资。但我们知道逐利是私募融资的本性,风险是投资的必然,想要得到投资收益,必须承担同等的风险。进行债券工具的创新,可以开发相关的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债券。

(二)民间借贷市场投融资对策

民间借贷虽然有一些不利因素,但目前来看它依然是众多中小型企业的首选融资手段。政府应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合法化,在既解决一些人有闲置资金没有投资渠道的状态,又使得没办法取得贷款的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国家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用途、期限、利率、借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限制民间借贷存在的不规范的地方,使其变得合理化。同时应对民间借贷进行监测,正确引导资金流向,探索出适合我区民间借贷发展的有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手续、利率、规模的检测,时刻掌握其基本情况。

(三)信贷市场投融资对策

首先是政府要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帮助刚成立的企业,向其提供财政资金,为稀土运营企业的开发技术、开拓市场和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用法律保障中小企业获得融资,降低违约率,制约企业的非法行为。此外还可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专业化的管理,组合投资、风散风险。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完善治理机构、规范运作,更为稀土企业提供了长期有效的资金支持,使其有足够的资金去扩大经营。

参考文献:

[1]龚胜国,金乾生.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分析[J].金融资本,2010,(2).

[2]赵云平.内蒙古产业集群战略[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3]王鹏.内蒙古民间融资现状及趋势分析[J].北方经济期刊,2009,(11).

第5篇: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民间融资 中小企业 甬台温

一、引言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中小企业也正经历着转型升级,与之伴随的是金融体制的悄然改变,金融主体变得多元化、层次化、立体化。然而,民间金融机构的设立仍在摸着石头过河,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难度较大,从而影响民间融资市场的发育。其中温州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尤其具有代表性。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温州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较成熟的民间借贷市场。而宁波、台州同处于浙江省沿海,民间借贷市场也处于不断发展的态势上。由此看来,民间金融成为发展民营经济越来越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对三地民间融资市场的深入研究有利于从整体上了解其现状以及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从而找出如何利用民资的方法,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谋一条可行之路。

二、文献评述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是近年来专家学者们研究的重点问题,其中对温州民间金融的研究更多。郭斌和刘曼路(2002)以温州为例,通过实证分析认为政府需要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才能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林毅夫和孙希芳(2005)认为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而非正规金融则在收集关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方面具有优势。这些都对理解温州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夏宇等(2011)分析了小额贷款对宁波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叶林德(2011)对台州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保持台州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供需平衡的措施。

三、民间融资市场概况

蔡灵跃(2005)等采用两种方法测算温州的民间资本规模,一是通过各项资产加总匡算,二是按照资本产出比率推算。前者较为详细,但资产项目众多,部分重复计算,造成误差较大。后者计算简便,关键是确定合适的资本产出比。奚尊夏(2012)等采取NOF(Non-observed Finance)法,即对“未观测金融”测算得出台州地区民间融资余额。但其中部分指标并非现成统计指标,文中也未给出指标分割的标准。综上3种测算方法,本文采用按照资本产出比率推算民间资本规模的方法,即民间资本规模=资本产出比(K/Y)*民营经济创造的年生产总值。

民间投资贡献率;民间资本通过投资促进民营实体经济的发展。关于民间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可以通过支出法分析GDP构成来推导(蔡灵跃等,2005),具体表达式如下:

Rn=(In-In-1)/Gn-1

式中,R为投资对全市GDP的贡献,即报告期GDP增长中有多少是由民间投资的增长来实现的。等式右边为报告期民间投资增量与基期GDP总量的比率。I为民间资本投资额(亿元);G为国内生产总值(亿元);n为当年年份。

四、结论

(一)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造成民间资本规模差异。宁波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导致资金需求高,虽然民营经济占生产总值比例为三地最小,但民间资本规模居三地之首。同时,宁波的对外贸易港口更容易吸引外资,而温州、台州吸引外资能力不及宁波,且以本地产业为主,因此民间资本的作用较外资更大。

(二)金融机构规模和融资第一选择造成融资选择偏好的差异。温州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使得银行贷款余额年增幅为三地最低,非正规金融机构数量大幅缩水,该地企业融资时存在一定比例的占用其他企业贷款,风险较大;宁波银行贷款余额年增幅最大,但是主要份额集中在国有银行,加之非正规金融机构数量少,中小企业倾向于向个人、企业借款;台州银行贷款余额年增幅虽小于宁波,但由于地方商业银行的存在使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方面竞争更加激烈,而银行间的竞争使中小企业受益,政府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使该地企业在融资方面更容易。

参考文献:

[1]吴国联.温州金融生态透析[M].上海三联书店,2006.

第6篇: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的外向出口日益面临严峻压力。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发展速度虽然并不算慢,但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仍然面临不小的下行压力。在此情形之下,政府和各大国有银行纷纷出台了信贷紧缩政策,借以应对市场的不确定带来的融资风险,由此导致广大中小企业业已存在的融资形势更显严峻。我国金融机构和民间财团,尤其是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早就意识到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政府出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考虑,也需要引导、扶持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借以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层次,推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有鉴于此,各大商业银行已经推出了一些金融创新产品,如与大型物流企业合作,以中小企业存货质押贷款、以账款质押贷款以及预付账款融资业务等,并在此基础上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国内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出台的金融创新产品也的确收到了明显效果,但对于从根本上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仍然只是杯水车薪。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非中国所特有,很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发展的特定阶段都曾出现过类似问题。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显然有着现代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某些共性因素。然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原因却在于我国特有的金融体制及其资源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基本实现了对除资金以外的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配置,但却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度管控对金融体系实行国家垄断。于是,国有垄断的金融体系与中小企业融资需要之间一直存在强烈冲突。加之,我国的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技术落后,一般采用家族式管理,既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也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甚至一般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银行不倾向于为中小企业贷款也就无可厚非了。可以说,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是企业资本运转的规律使然,也有政府管制金融的宏观背景,还有企业自身的经营问题,总结起来,约有如下数点。

第一,我国的金融管制限制了资金的市场化流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不健全。从根源上讲,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是由我国比较严格的金融管控造成的。在现有金融体制下,我国货币市场上的货币利率并没有反映实际的供求关系,而实际起作用的是由政府制定的管制利率。管制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造成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资金,垄断了有限的金融资源。同时,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却难以有效满足。此外,我国的国有金融机构基本垄断了资本市场,非公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既面临制度困境,也难以在高度垄断的资本市场中求得发展,导致中小企业融资不仅渠道狭窄,而且成本很高,甚至超过了规模和实力远较中小企业为强的国有企业。

第二,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既难以实现供需对接,也推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通过信息分析进行风险评估是一切金融行为的必备步骤。同时,信息不对称也广泛存在于企业与银行的融资活动之中。中小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可谓了如指掌,而银行则很难通过外部渠道对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产权结构、经营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了解。如此,在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中,中小企业具有信息优势,而银行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银行因而会通过抬高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来降低贷款风险。在中小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情状之下,中小企业即便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其成本往往也会较国有企业高。因为,银行在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对贷款风险做出有效评估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增加资产抵押和提升贷款利率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第三,我国金融结构以及中小企业的自身情况也是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题的重要根源。每个国家的金融结构设置都要服从于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我国,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公有制经济是国家金融体系优先扶持和保障的基本对象,因而对中小企业融资相对不利。我国的国有银行垄断了绝大部分金融资源,非公有制银行及中小银行货币资源有限。近年来,国有金融机构虽基本完成了市场化和公司化改造,但仍未能改变其垄断地位,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而广大中小企业则始终处于金融资源分配的边缘位置。另外,中小企业寿命较短,旋生旋灭,自身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经营管理落后,财务报表残缺不全,产权归属紊乱,信用等级较低,也没有合适的抵押担保。中小企业的特点、经营现状与发展潜力等自身因素也是导致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的重要根源。

二、金融创新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的效能

(一)金融产品创新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融资渠道

无论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还是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都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并有力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当前,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显著增加,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存量极大。然而,传统的居民储蓄存款收益很低。因此,将居民手中的大量闲置资金通过合法的路径集中起来,既可以有效拓展我国的金融资源社会基础,也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宽裕的金融资源。实现民间融资的合法化,如批准设立小额借贷股份有限公司,为民间社会资本与中小企业之间架设一条合法的融资纽带,既能为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体系提供一条合法路径,也可为中小企业在传统的银行融资外提供了一条额外选项。

(二)金融业务创新可以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有效压缩贷款时间

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融资,程序复杂,周期过长,无奈之下,只好对银行贷款退避三舍。银行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传统途径,可以将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纳入金融服务创新之中,通过引进先进的金融设备和专业的金融人才,为中小企业融资成立专门的审批团队,提高贷款融资的审批效率,有效缩短中小企业融资的时间周期。另外,民间社会资本合法化和金融化后,非公有制的民间金融机构和广大中小银行,其主要业务对象便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进行及时而准确的风险评估,并通过严格的业务流程和高效的审批途径,极大简化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并大大缩短其融资周期。

(三)金融产品创新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创新贷款形式

传统上,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一般只有抵押贷款和信用借款两种形式。而中小企业既无银行方便管理的固定资产予以抵押,也无法在信用等级和信贷道德上给予银行以充足保证,由此导致银行因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过大而不予放贷。通过金融创新,银行可以以贸易融资、物流库存抵押、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预收账款融资等创新形式,灵活处理中小企业的融资抵押和信用等级问题,在尽量分散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创新性融资路径。对于民间合法融资渠道,则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资产情况和社会信誉,采取更为灵活的融资路径,通过创新抵押、中介担保等形式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双方都能接受的融资方案。

三、通过金融创新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

(一)为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各大商业银行可以在充分整合现有金融资源的基础之上,通过发行理财基金、政府债券等创新性理财产品,尽可能多的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扩大可贷资金规模,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门机构。如可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开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性质的分支机构、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要业务的特色支行,可在各商业银行总部或综合部门分设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营销部门,甚至可以考虑到中小企业数量密集而金融服务相对空白的乡镇开设乡镇支行和信贷公司。以银行的机构创新、组织创新和业务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立体化和多途径的信贷服务。

(二)放宽民间金融,允许民间融资合法存在,同时加强监管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显著增加,居民手中积聚了大量闲散资金,如何将这些资金集中起来并与中小企业建立起信息关联,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出路。政府可以改变过去严格管控民间金融的做法,放宽民间金融,允许民间资本成立中小银行以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中小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民间私人银行规模较小,运转灵活,资金来源广泛,对当地中小企业的运营现状和信用状况等各方面信息比较了解,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可以更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民间私人银行还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灵活确定贷款利率,形成价格优势,从而有效丰富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以市场化方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窄的既有局面。

(三)通过成立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中小企业融资一般采用抵押担保和信用借贷两种方式。中小企业既没有银行喜爱的固定资产以提供有效质押,其信用道德也难以在银行的等级评定中取得较高认可,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因素。因此,无论银行还是民间私人金融机构,都可以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取得质押标的。政府可以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成立融资担保公司或在银行成立相关的附属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之间充当中介和担保人的角色,以自身的专业服务,分担和化解银行的贷款风险,有效提高贷款效率,同时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实现企业、担保机构和银行的三方互动与合作共赢。融资担保机构还可以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拓展服务,以自身的理财优势,对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提出优化建议,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运营管理,通过中小企业业务的改善和经营的提升有效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四)降低中小企业的上市门槛,通过资产证劵化实现中小企业的融资社会化

第7篇: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42-0219-01

1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1)所有制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对民营企业贷款期限过短不能满足其需求。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的“恐私”心理相当普遍。一些地方反映,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则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担心,信贷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就十分谨慎,表现为尽量限制对民营经济的贷款数额、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条件苛刻、对抵押品要求过严、抵押率过低。而且在现有间接融资体系中,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长期资金基本不可能。为了满足长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2)直接融资条件苛刻,拒民营企业于门外。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体系中,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小资本市场还没有建立,私人权益资本市场联接资本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渠道尚未被打通,长期票据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十分成功的私营企业,要想利用上市或发行债券、商业票据融资也极为困难。另一方面,即将出台的二板市场因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也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3)民间金融机构仍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创业资金不是来自正式金融部门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很少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到目前为止,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这些非正规渠道的融资方式大体有民间借贷、拖欠货款、私募股本和相互担保等几种。

2民营企业融资难产生的原因

1)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较高、效益低,难以满足银行和投资者的盈利性需求。由于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对贷款需求有“急、频、少、高”的特点,贷款一般要的急,多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需求频率高、数量少,管理成本高,客观上增大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造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部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差,经济效益相对低下。民营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风险大,无法准确预测,难以吸收投资者注意,并且民企的生命周期短使得投资者投资的风险过大而不愿意投资。

2)信息搜集较为困难。民营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 缺乏历史的信用记录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信誉、财务、业务状况等信息离散度高、透明度低且变化大,缺乏规范,难以对其进行大规模的集中搜索,更难以像国企尤其是上市公司那样从公开媒体获悉信息。国有银行惯用的通过企业财务报表、银行资金帐户、国家信贷政策的信息搜集方式对此更难适应。因此进行一定规模贷款并获取相应收益的信息搜集与信息更新成本较高。由此影响了一些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3)民营企业资产结构状况存在较大缺陷,难以满足银行贷款的担保需求。从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偏好来看,虽然没有规定流动资产不可用作抵押,但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来抵押,同时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民营企业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用于贷款抵押难度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

4)资本市场存在层次缺陷,民间金融发展受到抑制。①主板、二板市场的融资门槛过高。②债券市场融资条件苛刻。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管理、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及各项指标均由国务院统一确定,并且发行时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及城市公共措施项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营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并通过债券方式融资。③国家对民间金融的管制限制了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由于缺乏面向民营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民间股权融资等其他民间融资方式无疑成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融资渠道。但民间金融虽然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但民间借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融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3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措施建议

1)加强民营企业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素质。要大力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应按照以“产权明晰”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运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股份制改造、出售、兼并、重组、联营、合资等有效途径,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解决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经营规模、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等问题,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实力和盈利水平。

2)加强担保管理,减少担保风险。应当根据运作规范、风险分散的原则,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尽快缓解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担保难的状况。可以针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开办“联保贷款”业务。对中小民营企业具有的经营波动大、资金需求不稳定的特点,可以开办“循环使用贷款”业务,也可以开办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备用信用证质押贷款等品种。还可以与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租赁贷款、保险贷款等业务。同时,制定相应的贷款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财务状况良好的、有市场的企业,不能因其规模达不到要求而不给贷款;对负债率较低、产品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潜力、内部管理严格的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对抵押或担保的要求。

3)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探索建立中小民营银行的试点,探索创立金融社区服务模式,加大银企合作,使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入到当地众多的民营企业,形成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要在健全金融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创设各种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建立民间金融市场,探索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投资公司,做好深圳创业板上市工作,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国有商业银行要增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意识,增加服务品种,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要逐步开展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推进民营企业的诚信建设。现有金融组织应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跟踪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当好理财参谋。

第8篇: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

民间金融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手续简便、放款快捷、利率灵活等特点广受中小微企业的青睐。近些年来,随着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1、民间金融市场缺少监管机制。民间金融由于其形式多样,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造成政府监管出现很多空隙。不能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在金融业务运行中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民间金融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导致其发展不规范、业务单一化,影响其健康快速发展。

2、民间金融机构缺少抵御风险的能力。民间金融机构大部分是吸收社会上闲散资金,投资给需要的中小微企业。由于其经营时间短,规模小、资产少,不具备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民间金融由于其担保物少、利率高,在遇到金融危机时容易出现收不回投资额和利息,使民间金融机构濒临倒闭。

3、民间金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间金融机构由于其投资利率远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投资利率,导致金融市场中存在非正常竞争、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对整个金融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造成社会不安,影响金融秩序正常运行。

二、分析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中小微企业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他们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活跃市场、解决就业、创造价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资产少、发展迅速、相当一部分集中于高科技产业。他们拥有高学历、高技能的优秀人才,这些企业的特点是工作效率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创造利润高。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优势在快速发展中,缺乏大量的资金支持,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发展速度。因为其资产规模小、抵押质押金额少、信用等级低、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导致他们在正规的金融机构融资低、贷款难等困境。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微企业融资少、贷款难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因为其成立时间短、资本少、信用度低、可提供的抵押物少等特点,无法在大型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导致其发展出现瓶颈,阻碍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存在问题既有外部原因,也有企业自身原因。外部原因是与我国国情和金融体制有关,内部原因和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分不开。正是由于这些因素,才导致我国中小微企业贷款少、融资难的困境。

1、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及实施的金融政策。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既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又有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制度性特征。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发展国有企业,政府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有各种政策支持对国有企业贷款也积极配合,提供丰富的资金资源。

2、中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中小微企业虽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他们数量多、规模小,能够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少、信用等级低、财务不健全等特点,从商业银行融资相当困难。商业银行有各自的审贷系统,中小微企业的申贷资料在银行系统中评分较低,能够获得贷款数额很难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3、中小微企业融资路径有限。尽管中小微企业盈利水平高,但是由于其资本少,风险承受能力低,不具备上市筹资的条件。这样导致这些企业不能在资本市场上融资,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阻碍其发展和壮大。

三、民间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相互作用

(一)民间金融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

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等特点,深受中小微企业的信赖。具体作用有以下几点:

1、手续简便、融资快成为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正规金融机构因为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短、贷款综合评分低、财务信息不健全,抵押质押物价值不高等,审核贷款程序繁琐,放贷时间长,有可能延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但是民间金融可以克服这些问题,及时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满足其发展的需要。

2、融资费用低,能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虽然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低于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是高抵押质押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相应的其他融资费用也会增加。最后导致实际利率高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利率,同时、还可能审核通过的贷款金额少于申请数额,误失投资商机,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中小微企业对民间金融的促进作用

1、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向民间金融机构融资后发展迅速,可以及时还清贷款,从而促进了民间金融机构的再投资,有助于资金的高效利用,对民间金融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也有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具有地域性特点,大多是实体经营,风险可控。民间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这些企业,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

四、如何完善金融体制使中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

在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时,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力量,将会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发展民间金融,不仅可以有效调节市场经济中的资金配置,让中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帮助其发展壮大;而且能促进金融体制更加健全,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地快速健康发展。

(一)完善我国金融体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民间金融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中缺少对民间金融的有关规章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金融市场合法与非法的区别,让借贷双方清楚明了地进行投资,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从而使民间金融机构和正规的金融机构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体现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二)引导民间金融投资方向,避免和降低风险的发生

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混乱,近些年来出现很多投资担保公司,用吸引人的高利率借入资金开辟市场。但是时过不久这些投资担保公司纷纷倒闭,老板跑路造成投资者损失惨重,不仅没有得到高的投资回报率,就连本金也收不回来。所以国家在制定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引导其选择投资的合理方向,防范投资风险的发生。同时让民间金融机构参与大型项目的融资,使民间金融机构的投资更加多元化,达到分摊风险,降低损失的目的。

(三)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使利率逐渐走向市场化

现在我国央行已经设定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设定最高上浮比例。这为我国利率实施市场化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宏观调控作用。民间金融存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也应根据央行利率变动实施上下浮动。使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平等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四)建议中小微企业完善自身,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第9篇:民间融资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文献综述

一、引言

在中国,民间金融理论研究比其实践的产生要晚得多,原因是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计划金融时期,民间金融没有生存的制度环境和经济基础;在经济转轨时期,民间金融只能在正规金融发展的夹缝里生存。当国有金融不能对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资金支持时,民间金融才真正显示出它的市场特征和比较优势。于是研究民间金融问题的文献才逐渐多起来。近年来学术界对“民间金融该不该存在”、“该如何发展民间金融”的问题作了大量而深刻的讨论。尽管部分民间金融在目前已经自发或被迫地表现出融入正规金融的态势,并不意味着民间金融已经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二、民间金融的未来

在预见未来中国金融业的激励传导机制可以得到有效强化的前提下,关注民间金融发展的学者们对它的走势作出了自己的设想。

(一)保持原有的互,升级发展形态

在以混合所有制和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体都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者自然经济,而是二者的混合体。这就决定了我国民间金融中的带有明显互助合作性质的那部分会被继续保留下来,并以更加高级的形态发展下去。姜旭朝教授(1996)通过对民间金融的系统性研究认为:未来中国的金融格局是国有金融为主,民间金融为辅,民间金融仍应该处于查缺补漏的地位。林毅夫(2003)基于对我国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的考察,指出我国金融结构改革的方向应是建立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大力培育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程昆等(2005)在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生成逻辑及其发展趋势时提出:在主流市场经济形态的背后长期会存在较为落后的自然经济形态,正规金融较难到达这些地区,因此传统、互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会长期存在。此外,程蕾(2004)在中国民间金融走势分析中提到:民间金融产生发展的原因不尽相同,缘于地下经济发展起来的民间金融,只要地下经济存在,民间金融必将存在;缘于金融浅化的民间金融,只要金融制度没有大的变革,民间金融同样有其生长、发展的空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体制的内在要求,还是市场经济的外在需求,民间金融尤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现代化进程中,不论商品经济如何发展,主流的现代金融形式不可能覆盖全社会,而且银行金融又往往不尽完善,传统的互民间金融仍然将继续存在,重要的是如何实现其发展形式的优化。

发展形式: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的小额贷款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可以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田婕等(2011)在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一文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是未来民间金融发展的一条可行之道,作为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应该主要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的问题,其贷款对象应该以“三农”为主,以及为“三农”服务的其它经济实体。

(2)适度发展典当行

由于正规金融的融资信用要求较高,近年来古老的典当行业已以崭新的面貌和方便、灵活、快捷的服务在金融市场环境下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陶小平等(2011)提出:在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农村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贷款满足率下降的前提下,典当行已然成为部分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短期应急性快速融资的“银行”。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多,中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较少,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灵活、对典当物提供者信用要求很低、配套服务周全等明显优势,对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起到了补充作用。

(3)发展成农村社会性投融资机构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指在严密的财产契约关系约束下,通过对居民融资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积聚,从而进行各类专业性投资活动的金融企业。田婕等(2011)在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一文中提出:可成立服务于三农的民营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和其他各类投资机构,其功能是将民间资本引向实体产业。通过民间资本在社会性投融资中比重的增加,使分散的、小额的民间投资资金规模化,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既规范了民间金融,也为投融资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融入正规的金融体系,改变发展方式

从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往往正是融入正规金融系统(姜旭朝等,2004)。Kohn(1999)在研究英国工业革命前的金融制度时发现,正规金融都是从非正规金融的行列中逐渐演化形成的,因而非正规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安排,如果没有行政干预,它的发展方向将是由小到大,由非正式到正式的。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等(2001)根据对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史的研究,强调非正规金融对我国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导向作用,提出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从非正规金融到正规金融“两阶段”的理论观点。熊继洲(2003)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台湾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研究后,发现民营银行最基本的经营领域正是原来地下金融的服务领域,合会组织变革为民营银行是台湾银行制度变迁的关键内容。

民间金融的演变过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从短期金融组织转变成为永久性金融机构;从只存不贷转变为存贷结合;从定期运营转变为每日运营。所有这些特点代表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逐渐演变成正规金融机构(李晶,2009)。从短期来看,民间金融机构通过自身积累或兼并不断壮大,分散、零星的资金将变的更集中,使未来民间资金流更加巨额化。规范化后民间融资渠道拓宽,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将逐步走低。从长远看,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金融主体多元化将是大势所趋,民间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通过资本纽带,最终将融合成一体(姜旭朝,1996)。

此外,非正规金融的内在缺陷(如其相对落后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相对较小的借贷额度)致使其难以胜任市场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需要,无法在经济中永久立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会逐渐融入正规金融体系。同时,随着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民营资本参与金融领域的鼓励,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民营银行的组建中,也推动了民间金融同正规金融的接轨(王曙光,2007)。

我们可以看到:学术界对民间金融发展趋势的研究,更多的认为民间金融很可能会演变为正规民间金融机构如风险投资基金、信托公司、或者入股农村信用社或地方商业银行,甚至成立新的民间资本控股的股份制民营银行。

发展形式:

(1)民营银行

由于现有民间金融组织与民营银行在资本性质方面的相似性,依据市场化原则对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改造、使其演化为民营银行,具有可能性与现实性。同时,民间金融总体规模的不断加大和民间资本强烈的逐利性,成为创建民营银行的内在动因。市场经济要求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运行,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民营银行顺理成章。因而,民营银行的组建要求将会使一部分民间金融发展较为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率先融入正规金融体系(王曙光,2007)。

(2)社区银行(村镇银行)

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资产规模较小,是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田婕等(2011)在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中提出: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发展社区银行,社区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

(3)发展为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成立,以相互合作为主要宗旨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由此建立的金融机构称为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进来形成合作金融机构。厉以宁(2002)针对我国农村面临的金融困境,提出应对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史晋川等(2003)在考察了温州、台州的民间金融形式后提出,对商业化倾向明显、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应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真正成为产权明晰、严格按市场规范运作并摒弃行政干预的民间金融机构。可以看到全国首批组建和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在苏南地区成立,而且今后农信社改革的试点范围还将扩大。

(三)演化成非法的地下金融

对于部分规模小、管理不善的民间金融将会演化为或已经是非法的地下金融,如非法的标会、应会、老鼠会以及以诈骗为目的的各种集资性的合会等,这类非法的地下金融将会在经济发展较快而政府金融监管缺乏效率的地区存在,为某些利益主体的非法活动提供融资。严格的讲,这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已经脱离了原来意义上的民间金融,而实属非法范畴。对于这些非法的地下金融,政府应该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程昆,2005)。

三、结论

从各种文献研究总结学者们对民间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一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互助合作性质;二是将演变成正规金融;三是演化成非法的地下金融。目前,我国的金融发展程度同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要使民间金融在较短时间内完全融入正规金融体系是不现实的。民间金融是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虽然政府曾多次强行禁止,民间金融也一度从地上转入地下,但其并未从此消失。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存在合作和竞争关系,因此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民间金融还将同正规金融并存,并为民间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中国民间金融的未来如何,应该从整体经济和整体金融的发展来考虑,不应把现有民间金融的所有形式都强制性地迅速转化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而应着重考虑建立真正的民营金融体系。(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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