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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慈善类非营利组织 局限 社会企业
中国在经历了2008年汶川大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2013年芦山地震,2014年云南昭通市鲁甸县地震等等大灾大难后,非营利性组织,尤其是在慈善领域,迎来了一个重要转折及较大的发展机遇。在2008年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论坛会上,前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的主任王振耀表示:“事实上,在5.12中国汶川地震的激励下,人们所显现出的热情和行动让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至少提前了10年,这标志着慈善事业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趋势以及中国慈善事业新时代的到来。”而当年政府的目标之一是建立一个先进的社会服务体系并促进基层慈善事业的发展。随之一个新的慈善法草案诞生了,它旨在减少对非营利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的监管障碍。这里所说非盈利组织是指具备法人资格,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使命,享有免税待遇,不易营利为目的,组织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并具有民间独立性质的组织。截止到2012年,225000个非营利性组织中有35965个在为社会服务而运转。然而慈善类非盈利组织以公共责任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在中国特色背景下面临以下发展困境:
第一,双重管理体制:如果考虑用西方国家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非营利性组织,特别是按照美国蓝图中对非营利性组织的定义,那么中国几乎没有真正的非营利性组织了,因为根据1998年10月颁布的《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规定》,任何想要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必须先找到一个附属政府单位,然后在民政部门申请注册,这明确表明了非营利性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完全脱离政府管理系统的自由合法的非营利性组织在中国是不存在的。许多新兴的草根非营利性组织不具有法律地位,因为没有政府机构同意监管他们。身份的确立也决定了非营利性组织是否可以从国有企业中获得捐赠,政府资金和发展的独立性。此外,非营利性组织的独立性和社会不确定性与公众捐款额密切相关。
第二,资金支持的匮乏:资金是决定慈善类非营利组织是否能有效运转的关键因素,是实现社会目标的物质保障。然而,资金不足是慈善类非营利组织中比较普遍的问题,据有关学者统计,2000年我国2/3社团组织支出在10万以下,年支出超百万元的仅1.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水平,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心的一个研究报告指出,资金不足(其比例高达41.1%)是阻碍中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
第三,能力建设的不足:虽然在大多数西方国家,能力构建包括相关专业技能,管理系统,资源开发,网络学习等的构建,以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并已经在维持组织的过程中得到广泛实施,然而中国的非营利性组织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尤其是慈善类非营利组织。问题有: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落后的服务设施;使命和目标不明确;创新能力差。能力构建的缺乏使中国的非营利性组织面临被同化的风险。
第四,志愿失灵。志愿失灵是相对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而言的,非营利组织的性质、运作模式和作用都带有双重性,就如政府和市场都有可能失灵一样,在为社会生产积极功能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非营利组织也可能因组织自身和外部环境原因而产生志愿失灵的现象。这也说明非政府组织、市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没有那个部门可以单独担起公共服务提供和社会运作的重任、满足社会中所有人的需求。
面对着上述问题,中国的慈善类非营利组织必须重新考虑自己的生存方式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经过探索,许多非营利组织已经开始尝试向社会企业转型,“社会企业是利用市场资源和非市场资源使低技术工人工作的组织”。社会企业的首次发展起源于现代企业制度和福利制度的发祥地――英国。经过二十年的发展,通过慈善计划和商业活动的双重运作,社会企业已成为提高英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三主力。“社会企业必须是一个混合产物。就其目标而言,它是一种传统的非营利性组织,但就其发展资源的方式而言,它却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融入到一个组织的时候,就需要注入活力。社会企业能够:
第一,一定程度上摆脱双重管理体制,适应市场规律.非营利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后,他本身具有了一般企业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政府对他的管理,而更多的让其适应市场,接收市场竞争和挑战,迫使企业按市场规律组织管理和生产产品,以盈利为目的,最大限度的争取自身的内部造血功能。
第二,加强企业能力建设。表现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其目标明确,内容统一;增强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注重领导能力的培养,志愿者服务水平能力的提升及效率的提高;加大财务公开和监督;加强公益项目执行管理;创新公益项目,提升公共公关形象和能力
第三,有效地提高组织的资金稳定性。由于非营利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拥有自己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无疑为社会公益筹集资金提供保障,再加之一部分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那么组织的资金匮乏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第四,帮助弱势群体,并帮助他们实现自助。因非营利组织具有的慈善功能,转型为社会企业后有的成为一个以残疾人为业务主体的商业企业。在帮助弱势群体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和灵活性,在企业参加劳动,自给自足,实现自助,带来快乐和自信。
第五,跟上全球化的发展进度。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有志之士认为发展社会企业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首要标示之一,而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仍然处于一种相对初级的水平。因此,大力促进非营利性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将是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进度的一种有效路径,同时也能行之有效地非营利组织造福社会的功能。
结束语:在中国,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社会企业在保证慈善类非营利组织实现其基本功能的同时,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因此,中国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来支持并保护更多的慈善类非营利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并健康持续地发展,带给中国经济发展一股新鲜活力。
参考文献:
[1]G.Zhiyong Lan and Joseph Galaskiewicz: Innovations in Public and Non-profit Sector Organizations in China.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2012,(8): 491-506.
[2]黄剑宇.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新方向[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