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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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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1篇: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科技服务;体系;地区发展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7-0229-02

科技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服务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和导向作用,是“服务型经济”快速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淮安市科技服务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科技厅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1 我市科技服务业产业发展现状

1.1 总体情况

2015年1月到12月,我市科技服务业拥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97家,在全市现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中,其中工程与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36家,技术推广服务28家,科技中介服务21家。实现总收入208109万元(网上直报的上报数据,以下数据均来自于网上直报的上报数据)。

1.2 科技服务业总收入分布情况

2015年,全市科技服务业总收入208109万元,其中江苏省固态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收入46915万元,占22.54%,江苏红光仪表厂有限公司22916万元,占11.01%,江苏涟水制药公司11641万元,占5.59%;其它94家单位占60.86%。其中年收入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单位有20家,占总数的20.61%,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32家,占总数的32.99%。

1.3 区域发展情况

根据科技服务业统计分布情况来看(见表1),我市的涟水、金湖、市直科技服务业工作开展较好,2015年,涟水6家单位总收入60142万元,占全市科技服务业总量的28.89%,市区24家总收入26526万元,占全市科技服务业总量的12.74%,金湖11家单位总收入36868万元,占全市科技服务业总量的17.71%,洪泽12家单位总收入23153万元,占11.12%;盱眙12家总收入15549万元,占7.47%;淮阴区3家总收入14050万元,占6.75%;清河4家区总收入10727万元,占5.15%;清浦区1家单位总收入10100万元,占4.85%;淮安区11家单位总收入10059万元,占4.83%;开发区总收入935万元,占0.45%。

1.4 从业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5年底,我市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达3816人,事业单位性质的1187人,企业性质2629人。具有博士学历195人,具有硕士学历381人,本科学历1126人,大专学历721人。

2 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市科技服务业统计结果来看,目前总体上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科技服务的认识还不到位

从总体上看,科技服务具有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提供优质专业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与价值,但社会各界对科技服务的功能与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甚至不少人把科技服务看作是增加了不必要的环节。科技服务并没有被当作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因素加以重视和发展,既缺乏鼓励扶持措施,也缺少规范和引导手段。认识上的偏差,使科技服务的知识劳动价值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同时也使科技服务机构发育不良、成长缓慢。另外县区科技局对此项工作也不够重视,淮安区上报情况一直较差,经多次催促后,仍然有多家未报,清河区科技局的科技服务业的催报工作一直未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此事,淮安市国信会计事务所与江苏安邦盐化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两家已很久未上报数据,且已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特别提出的是,金湖、洪泽、涟水科技局此项工作做的较好,工作态度认真,积极协助配合此项工作。

2.2 门类分布不均、有些行业尚是空白

从科技服务业单位属性来看,近半为研发机构,其中以工程与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为主。其次是推广服务类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类机构和从事其他科技服务的机构平均规模还较小,虽然从总量上看,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机构与研究与试验发展类机构不相伯仲,但是从业人员和总收入规模,研究与试验发展机构均占绝大比重,且整体的增长比例接近与全市的增长情况,对拉对全市科技服务业总体增长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全市现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中,工程与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等门类逐步健全,但是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等我市尚是空白。这些机构的空白,致使我市科技服务业体系不够健全、支撑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2.3 企事业机构分布不均衡

2014年度淮安市科技服务业单位中事业性质的70%,企业性质的只占到30%,反映出淮安市科技服务业仍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与民间多元化投资并进的局面尚未形成,尚需社会力量的大量参与来为淮安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2.4 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匮乏

科技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产业,应具备的第一资源是是一批高水平、 高素质的人才,而从目前的现状看,不论是事业型还是企业型服务机构,其从业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总体上看专科以上的人才占了从业人员总数的75%,从数量上看企业占有的专科以上人才多于事业单位,但从质量上看高端人才明显偏离企业,企业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仅占从业人数的4%。而今年增幅较大的人员种类为本科类和大专类。许多科技服务机构规模小,经营能力差,对高素质服务人才缺乏吸引力,难以在市场上觅得满意的人才,而缺乏高端人才支撑导致其服务能力上升受阻。目前对咨询服务执业专家队伍建设,尚没有建立培训制度及相应的能力认定制度。

2.5 机构重复、松散

科技服务业排名前十的单位收入占全市总收入的88%,后面近百家企业的收入合计才占到总收入的12%左右。一方面反应了全市拥有个别较大的科技服务机构,另一方面在更大范围来看科技服务机构规模普遍较小,特别是政府办的围绕科技创新创业提供直接服务的机构更小。相当一部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定位不明确,没有稳定的服务业务、特色业务。受计划经济传统意识影响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影响,部门分割、区域限制太强,各省、市、县或部门都在举办同样的机构,干同样的业务,为本区域( 行业)服务,缺少市场经济下的整合和开放。

3 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构想及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科技服务的认识,明确工作重要性

科技服务业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纽带和桥梁,也是推进社会科技进步、加速经济和社会向现代化迈进的催化剂,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鉴于科技服务业的重要性,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要有专人负责每个季度的科技服务业数据上报工作,要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科技服务业每个季度上报后,会有一份各县区上报情况及典型案例的简报,将寄送到各县区部门。

3.2 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各级政府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为科技服务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政府对科技服务业的资金扶持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进项目和人才以及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一定奖励来实现;在税收上,可以适当地给科技服务业在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予以一定的减免和优惠。同时,财政应加强对淮安落后地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落后地区科技服务业发展。

3.3 加强科技服务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进一步完善用人、育人、引人三个环节的人才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留住、用好人才。鼓励高层次的海外留学人员回国从事科技服务工作,或者创办各类科技咨询服务企业,放宽其人力资本人股的限制。通过加强政府多边、双边合作及民间等各种途径,引进来 、走出去,加强国际间、地区间的合作交流,鼓励与国外知名中介机构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在科技服务行业实行人才战略,制定科技服务人员待遇方面的倾斜政策,增强行业的吸引力,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推进科技咨询师、项目管理师、 质量认证师、技术经济人等职业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对科技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科技、管理、经济、决策、人才、公关、外语等多学科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2篇: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文

按照全市双评工作会议对今年双评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市科技局在去年双评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今年的工作方案(XXXX号),并召开了市科技局系统行风评议再动员大会。在查找问题上,我们主要采取了内部自查、互查与寻求社会帮查的办法,外部采取对行风监督员进行了重新确定并向社会各界特别是主要服务对象发放200份征求意见表以及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的方法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内部采取班子自查及互查的办法。查找问题时主要根据部门职能、结合“四个环境”进行针对性查找。通过这些方法,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近50余条,经归类、梳理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了以下共识:

一、存在问题

(一)在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投资环境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思想解放不够,比如民营企业投资上,存在着蹑手蹑脚、怕担责任的现象。二是科技投资体制不活,还没有真正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补充、中介服务为一体的科技融投资体制,比如在科技三项费用使用上,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项目科技的形象,科技经费投向狭窄,存在政策上的束缚。三是引资力度不大。省内横向比较,我市争取的外来科技投资额排名靠前,但放眼全国,与省外市地科技部门的引资力度相比,差距甚远。

(二)在营造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方面。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观念落后。主要表现在自认为科技部门不是主要的执法单位,科技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法规的导向作用。二是行政审批的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机制还有待完善。主要存在行政审批机制上还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外部因素干扰,比如在项目确定上,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评价体系和专家咨询机制,重点科技项目的招标体制还没有建立。三是行政审批程序有待简化,应针对有些审批项目手续繁锁的现象,本着既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又要方便办事的原则进一步科学建立审批程序。四是科技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弱小、民营科技企业规模效益差、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缺乏、技术市场不活跃、科技人才队伍亟待加强等问题。

(三)在营造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环境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和方法措施不够。征求意见和自查互查过程中,我们虽然没有发现在科技局存在耍态度和吃拿卡要等现象,但为百姓提供科技服务的主观能动性还较差,还缺乏更多更有效的服务手段和工作措施,比如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传播上,缺少一种大众广泛接受且有明显效果的途径和科普机制,缺乏形式与内容的有效结合。二是调查研究不够。服务对象在想什么?技术进步中存在哪些难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性的症结和具体的困难有哪些?等等,这些问题我们想到了,但缺少深入的调查研究和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科技项目的过程化管理不够。三是科技中介服务自身建设能力不足。现有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力量薄弱,服务项目单一,服务能力不强,还没有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的格局。

(四)在营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廉政环境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廉政就是环境,就是效益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涉及到人、财、物等敏感问题的民主议事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二是班子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学习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二、整改措施

根据查找的问题,市科技局在各科室、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了进一步研究,之后制定了全局的整改措施。

(一)在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投资环境方面。一是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大胆工作,提倡“敢于破、善于立”的观念,即敢于打破传统的、不合时宜的、阻碍发展的观念、做法,确立因地制宜的、符合实际的、有利于发展的新观念、新做法。今年经对在科技进步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业家进行重奖。二是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制定新的科技开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拓宽科技经费使用渠道,加强管理和监督,在投资方向上逐步向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如共性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建设、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科技难题招标、资源型城市转型研究等重大课题上。三是加大引资力度,要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作用,探讨专业化运作引资的方法,选择符合国家、省科技项目指南的技术项目作为载体争取国家级、省级投资,今年力争争取市外科技投资200万元以上。

(二)在营造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方面。一是继续加强科技法律、法规的自身学习和社会化普及,强化法制观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进一步完善“两错责任追究制”和其他法律环境。组织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二是建立科学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完善和坚持专家评审制,试行重大项目和科技难量招标制,建立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制,实行科技项目过程化管理。三是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凡重点业务的开展在申报和结果两个阶段实施媒体公示制。四是实施“四项工程”、“四项建设”加强科技业务工作,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民营科技企业提升工程、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科学技术普及工程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中介组织建设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新晨

(三)在营造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环境方面。一是结合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有利时机,加强职工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效益“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全局的科技服务意识。科技情报研究所要

第3篇: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产业和区域技术创新平台是整合集聚相关创新资源,支撑行业和区域自主创新与科技进步的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

萍乡市产业和区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以建设创新型萍乡为目标,以推进行业科技进步、加快产业技术升级为切入点,深化改革,集聚创新要素,吸纳创新资源,激活创新体制,培养创新人才,转化创新成果,着力提升主要产业的技术、产品及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的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二、主要原则

1.政府引导原则。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全市自主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企业主体原则。要积极引导和吸引企业、尤其是产业龙头企业参与平台建设,使企业真正成为平台建设投入主体、应用主体和技术创新活动主体。

3.产学研结合原则。平台建设必须要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形成从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一条龙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区域创新集群。

4.市场运作原则。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开放、流动、竞争、高效的良性运行机制,谁投入谁受益,使创新平台真正实现企业化运作。

5.资源共享原则。平台建设与运行要充分体现公共性和服务性,要以利益为纽带,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

三、基本要求

1.平台必须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和量大面广的服务对象,具备集聚创新资源、设计创新课题、组织联合攻关、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成果转化、开展人员培训、传播科技信息的基本功能。服务对象一般应在30家以上。

2.平台须具备向本领域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提品设计、咨询、培训服务。产业创新平台建成后仪器、设备、房产等总价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其中新增仪器设备价值一般应在7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500平方米。

3.平台建设必须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允许多形式探索,可采取股份制、理事会和会员制等多种有效形式运作。平台应构筑核心层、紧密层、服务层等合理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管理体制,形成开放、共享、流动、竞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既要创造自身利益,更要突出社会效益。

4.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科技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从事科研、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和管理的固定人员队伍,保持一支流动高效的从事科研、技术服务的高级研究人员队伍。

四、监督管理

平台建设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共同负责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编制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立项会审,组织年度(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平台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负责指导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开展平台建设调研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咨询的基础上,指导有关平台建设申报单位提出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报送市科技局,并抄送市财政局。涉及县(区)政府投入建设的平台项目必须由县(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具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应包括平台建设背景、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平台组织架构、平台功能定位、平台建设目标、平台运行模式、平台服务对象、平台服务计划、平台建设经费构成、仪器设备清单、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等。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根据行业科技基础、区域经济特点和申报项目的质量,确定当年可支持的平台建设重点,并在年底根据考核评估结果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给予10?20万元资助。

平台建设期一般为2?3年,建设期内应每年向科技部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建设期满应按时验收。市科技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每两年对已验收合格的平台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平台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评估结果将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对运行管理良好、评估结果为优秀、具有发展前景的平台,给予表彰奖励,并给予适当的滚动支持。对未达到合同要求,一次评估不合格的,提出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者将予以摘牌,追回财政投入经费,并通过科技网站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建设重点

(一)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从2009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围绕工业陶瓷、电瓷、花炮、光伏、煤化工、建材、冶金、环保、机械(含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生物制药与农产品种植加工业等主要产业,依托产业龙头企业,联合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建设10?15家能够推动产业技术升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研发中心。2009年,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先期选择在工业陶瓷、电瓷、建材、花炮、机械、农产品种植加工等领域重点扶持建设4?6家创新平台。

2009?2013年拟扶持建设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

1.萍乡市工业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年限:2009?20*年;建设目标:省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江西省萍乡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支撑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责任单位:湘东区科技局,责任人:邬粮蕃。

2.萍乡市特种陶瓷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年限:2009?20*年;依托单位:萍乡市中源瓷业有限公司;技术支撑单位: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湖南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责任单位:安源区科技局,责任人:肖福初。

3.萍乡市电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年限:2009?20*年;依托单位:江西强联电瓷制造有限公司、芦溪县电瓷工业局;技术支撑单位:单位湖南大学、西安电瓷研究所;建设目标:省级工程中心;责任单位:芦溪县科技局,责任人:孙亮。

4.萍乡市花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年限:2009?20*年;建设目标:省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萍乡市金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上栗县花炮工业局;技术支撑单位:萍乡市花炮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责任单位:上栗县科技局,责任人:袁建宇。

5.江西省混凝土外加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年限:20*?2010年;建设目标:省级重点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武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撑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研究总院、江西省建材院;责任单位:安源区科技局,责任人:肖福初。

6.萍乡市光伏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江西省芦溪县中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等光伏企业;技术支撑单位: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光波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纳诺材料技术研究等;责任单位:安源区科技局、芦溪县科技局、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

7.萍乡市煤化工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煤化工行业龙头企业;技术支撑单位:中科院山西煤化所、萍矿集团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安源区科技局,责任人:肖福初。

8.钢铁冶金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撑单位:东北大学、中南大学;责任单位:湘东区科技局,责任人:邬粮蕃。

9.特种合金材料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江西永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支撑单位:中南大学;责任单位:莲花县科技局,责任人:刘炳华。

10.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萍乡市慧成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技术支撑单位:北京理工大学;责任单位: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责任人:曹光明。

*.萍乡市现代农业技术中心。整合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林业科学研究所、畜牧科学研究所、蔬菜科学研究所、水产科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现有资源,加强与合作院校相关院系的合作,依托天涯种业、银河杜仲等2?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组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农业技术研发与成果推广机构;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综合服务平台

今后一段时间,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是要配合全省大力推动的科技入园行动,加强现有科技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鼓励新办民营民办民管科技服务机构,重点扶持建设3?5家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

1.萍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厅授牌,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主要从事科技信息、技术中介、项目包装等。2009年建设重点是创新体制,转换机制,提升能力,机构入园。责任单位:市科技情报所,责任人:邓茂萍。

2.萍乡市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依托萍乡高专现代教育中心,国家信息化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省科技厅重点支持建设的制造业信息化培训机构。2009年建设重点是加强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信息化实用人才培训,提升服务全市制造业信息化“两甩”试点、示范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萍乡高专现代教育中心,责任人:黄绍斌。

第4篇: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户 粮食 生产能力 经验

中图分类号:S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561―01

一、调整种植结构,扩大高产优质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一)不断增加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扩大粮食播种面积。

2012年省观察点土地面积40.4万亩,耕地面积20.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19.1万亩,分别比上年增加2.1%、4.7%、6.2%。其中粮食占总播种面积91.5%比上年89.3%增加2.23%。土地面积主要是开垦荒地致使耕地面积有所增加。

(二)不断增加高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统计数据显示农户种植粮食高产作物面积不断增加主要是玉米及稻谷。2012年我省14个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村玉米村合计种植110877亩,占总播种面积的53%比上年的93492亩增加17385亩,增长15.7%。稻谷播种面积33030亩,占总播种面积15.8%,比上年19801亩增加13229亩,增长40%。相对应的是大豆、小麦和薯类种植较少。2012年我省14个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村只有2个村种植小麦,村合计210亩,比上年350亩减少140亩。下降40%。大豆村合计种植面积45673亩,占总播种面积的21.8%,比上年60039亩减少14366亩,下降23.9%。薯类村合计种植1556亩,比2009年2503亩减少947亩,下降37.8%。

(三)不断增加绿色粮食播种面积。

2011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地认证面积达到6430万亩,粮食全面积实现无害化生产,粮食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新的提升超过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的四分之一。

二、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采取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将土地向科技大户、种田能手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发展规模种植。2011年,14个观察点1000个调查户,耕地转包及租赁收入1351.1元,比上年1032元增加319.1元,增长30.92%。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一)土地流转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规范流转程序及合同文本。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设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健全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三)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建立农产品基地,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扩大农民就业渠道,只有拓宽就业渠道,土地经营权才能真正流转起来。

三、提高农户组织化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截止到2012年底,调查村村以合作社为重点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到30多个,辐射带动农户 1500多户,分别比五年前增长25%和27%。

(一)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新的规模经营发展模式。

(二)加快培育一批产业规模大、产品竞争力强、品牌信誉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强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作用,提升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户的能力。

(三)依法积极推行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实物作价,保底分红”,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四)进一步发挥经纪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规范订单合同,创新销售方式。

四、全面落实惠农政策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一)在基本农田建设方面增加投入。主要是水利化建设、深松整地补贴、水稻育秧大棚建设、农机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农业保险等方面。仅省本级财政就安排”三农“发展资金70.5亿元,比上年增加14.3亿元。

(二)落实国家粮食生产各项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种粮的积极性。2011年调查村农户从政府得到的各种补贴达到180.5万元,占种植业收入15.4%,比上年的169.7万元增加10.8万元,增长6.4%。从农户得到的补贴构成看:生产资料涨价综合补贴56.1万元,占各种补贴的31.1%,比上年53.4万元增加2.7万元,增长5.1%;粮食生产直接补贴37.8万元,占各种补贴的20.9%,比上年36.6万元增加1.2万元,增长3.3%;良种补贴9.96万元,占各种补贴的5.5%,比上年10.2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2.0%;大型农机具购买补贴4.3万元,占各种补贴的2.4%,比上年4.1万元增加0.2万元,增长4.9%。

五、依靠科技服务提高农户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全省已形成了以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为核心,以省市县农业推广中心为主体,覆盖全省、较为完整的农业科研、教育、开发和推广体系。

(一)在粮食生产环节,应充分利用大学与科研院所资源优势加强广泛合作,努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对粮食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

(三)农户粮食产量提高“垦区模式”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培育种粮大户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黑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所在地海伦市大规模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目前,这个市向种植大户流转土地达6.6万亩,年种植300亩以上的大户就有54户,亩纯效益都在260元以上。总结我省海伦市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保障机制。积极探索解决流转出土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进城就业等实际问题。

(二)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规范引导。要加强对种粮大户的培训,实现种粮大户从技术、信息和产销服务等层面向广大农户的示范和推广作用。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进行标准化和专用品种生产,既保证种粮大户粮食的销售,也为农业加工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

七、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目前,我省已经实现了农业、水利、畜牧、水产综合技术推广机构普及到乡,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服务网络,技术推广手段、服务机构设施基本完备。这些服务机构和体系主要服务功能是:

(一)开展销售服务。主要是建立以粮食为主的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鼓励和支持各类中介组织、企业和集体,积极开展以粮食为主的农副产品销售活动,拓宽粮食销售渠道。

(二)开展信息服务。重点是提供生产项目、种植业结构调整、粮食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信息。

(三)开展农资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农用物资,特别是化肥、柴油等乱涨价的问题,保护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特色科技服务。帮助农民调整种植业特别是粮食产业结构,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

(五)贷款服务。争取提供更多的资金尤其是低息或无息贷款,从而使农民低成本地上一些种植新项目,加快自我增收、自我致富的步伐。

第5篇: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文

1.1农业科技服务发展滞后,缺乏真正为农民服务的意识一是农业科技服务能力较弱。市级科研单位的科技服务也受经费的限制,覆盖范围有限。二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缺乏整体性。所属的推广机构又分为农、林、牧、渔等多个独立的体系,相互独立,联系少、缺乏合作,导致整个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能力不强。

1.2科技基础条件薄弱,投资渠道单一由于农业科技基础条件薄弱,大部分科研院所仅具有应用常规技术的能力,缺乏使用高新技术和设备的能力,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真正驱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就显得不足。很难适应当前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1.3缺乏为农业创新体系提供宽松环境的保障机制科研人员在其知识产权的转让收益中得不到应有的分成。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上没有政府明确的政策保障;整个农业创新体系就缺乏动力驱动,必将影响现代农业创新体系建设的运行效率。

2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对策

“十二五”就要过去,在即将到来的“十三五”期间,我市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得到新的发展、新的提升,必须着力构建新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坚持以调整优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结构为中心任务。以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突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和人才引进培养、制度保障等几个重要环节,积极探索具有锦州特点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2.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在十三五期间,加强高效、优质、安全、生态种养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研究开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和配套装备,不断创新优质、高产、高效、低耗、生态生产技术模式。同时,加强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打造更多的像绿色芳山、宏胜花生等知名的农产品品牌。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加强农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拓宽农业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大力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2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要立足十三五整体布局,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健全我市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农机化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农业服务机构。深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村科技服务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做大做强有潜力的诸如黑山中德肉禽、北镇金源葡萄酒、凌海裕海海珍品、义县双双食品等县域特色产业。研发特色农产品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要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覆盖面,不留死角。保证农业科技与推广应用实现有效对接,进而提高农技推广效率。

2.3现代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十三五期间,我市要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围绕全市现代农业技术需求,拓宽人才引进新渠道,创新人才引进新方法。在各类科技人才引进计划项目中加大农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比例,围绕我市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选拔和吸引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军人物和骨干人才,依托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若干创新团队,特别应为中青年优秀科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面向省内外,引进一批农技专业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围绕各级各类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已有的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高端人才培训、骨干人才培训、职业农民培训的分级培训模式,大力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农村产业服务型人才、农村管理型人才“五支队伍”。

第6篇: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文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强化政策集成,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形成科学完善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构建起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体系,在全县科技领域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把县建设成为全市依托科技创新创业的高地。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产业领域涵盖特色农业、建材、化工、食品加工、竹木加工等,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个以上、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县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2015年预计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争取在2017年前把我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做出贡献。

二、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创新创业

(一)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引导补助。制定我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导补助办法,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小贷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降低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

(三)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我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我县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成果在我县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四)实施“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计划“。采取“导师+科技创新苗子”和“人才+项目”的培养方式,选择我县范围内的高校在校学生、3年内毕业生,以科技项目的形式资助其在我县开展科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发明创造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强我县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

(五)建立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鼓励我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六)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城乡一体的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县、乡两级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机构,加强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我县龙凤工业园区、全县25个乡镇于2015年7月底前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着力打造“互联网+”新模式,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政策集中,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公开共享。按照统一标准、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科技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数据库,搭建业务经办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决策分析平台,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全程信息化。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征集展示推介等活动,组织和参加川、滇、黔、渝中心结合部创业项目推荐会、创业融资洽谈会等大型专题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七)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同级财政部门兑现补贴。由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上一年度的补助额度,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八)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研资源、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支持我县公益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对提供资源共享、创新创业服务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机构给予10-3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小微企业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检验测试的费用给予30%的补助。鼓励县外科研院所(机构)在叙设立分支机构为我县产业发展提供科研服务,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中列支。

(九)积极利用闲置资源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联合县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等部门一起,整合闲置办公用房,国有控股企业闲置厂房,社会闲置资产等适合打造创新创业平台的场所,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形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采用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力争2015年在我县建成1个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意交流、创新成果转化的实验室和设备条件、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工商注册、政策申请、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的生态体系。积极打造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楼宇、社区、小镇,通过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减免、补贴和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2015年底要在城区内建设1条科创街,每个街道要建设1个科创园,每个社区要建设1个创客角。积极引导和鼓励科研院所、企业、个人、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在我县投资建设运营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专业化孵化平台,并按其对入园创新创业人员提供的服务情况给予平台3-5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合理利用科技孵化器资源。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县级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建成的创客空间、创客角、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分别给予1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第7篇: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高新园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服务模式

[作者简介] 李义芬,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硕士,广西 南宁,530022;施敏,武汉大学情报学在读博士,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副研究员,广西 南宁,530022;黄丽萍,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会计师,广西 南宁,530022;吕向阳,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政工师,广西 南宁 ,530022

[中图分类号] F2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2-0014-0003

一、构建高新园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背景与意义

自198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国家级高新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来,到目前我国已经拥有了105个国家级高新区。二十多年来,国家高新区在政府宏观引导和政策支持下,已成为聚集创新资源、培育创新型企业、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快、最具活跃的区域。在发展科技咨询服务业方面,1999年我国也相应地提出要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各种服务行业,重点发展科技咨询业、科技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为主的新型服务行业。但目前国内的一些高新园区,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高新园区,在培育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区域创新体系还有待完善以及企业对外界的信息沟通不畅等。近年来,各高新园区内虽然存在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但服务机构种类不全、质量良莠不齐,公共信息资源企业难以共享,不能满足高新园区企业创新发展对技术、信息、金融、人才等方面的需求,不能为企业的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提供良好的服务。在高新园区内构建一个整合企业、市场、政府、高校院所、信息机构等资源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组建专业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团队进驻园区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新服务,对于降低园区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本和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对于推动高新园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新园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宗旨

建设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整合科技系统、高新管委会等各方资源,搭建一个集项目储备、项目咨询、知识产权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科技创新服务窗口,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技术、信息、资金、人才等问题,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升级发展。

三、高新园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主要建设内容

在当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环境下,综观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过程,企业创新要素离不开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建立高新园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必须围绕企业创新的需求开展工作。笔者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确定高新园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新区科技创新网络服务平台、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高新区内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示范。

(一)构建科技创新网络服务平台

1. 搭建文献资源服务平台

整合现有科技网络资源,通过技术上的集成链接,整合相关网络信息资源与数据库,从实物资源、网络数据库和集成服务三个层面上搭建资源丰富、开放共享、技术先进、服务便捷的文献资源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功能公用,从而为高新区创新型产业发展提供信息资源支撑。

2. 搭建科技创新咨询服务平台

整合生产力促进中心、专利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源,并把整合后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方式引入高新区,为高新区内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政策解读,企业发展规划,科技项目申报,专利规划、申报、管理、维权援助,科技成果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企业现场管理、企业研究方法创新等科技创新服务。

3. 搭建技术转移、交易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地方科技活动周、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等交易平台,积极为园区企业搭建优质的国内外技术转移、技术交易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功能公用,拓展服务站的服务领域,扩充服务站的服务功能。

4. 搭建产业集群数据库

围绕高新区产业集群研究开发一批专业数据库,可通过关键字检索、二次检索、全文检索、在线查询等手段,为用户提供方便的数据库资源服务,满足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信息资源需求。

(二)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在高新区建立产业技术战略联盟、专利战略联盟,搭建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或引进专利机构、科技律师事务所、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构成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形成由技术战略联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队伍等组成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围绕高新区内企业的需求特性,通过柔性引进专家或外聘专家的形式组成科技创新服务团队,从而组建一支学科背景多元化、服务领域专业化的专家队伍,以提高为高新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服务的能力。

(三)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示范

通过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组建科技创新服务团队,从而为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开展以下科技创新服务:(1)科技信息服务,包括提供国内外科技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标准文献、硕博士论文等查询服务。(2)专利策划申请服务。帮助企业挖掘行业技术的空白点,进行发明创造,提高企业专利创造、保护和转化水平。(3)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对高新内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的各类科技项目,如火炬计划、创新基金、农转资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攻关项目、科技进步奖等,提供可行性研究、策划咨询和申报辅导服务。(4)新技术企业培育咨询服务。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导企业培养、引进科研人员,申报各类知识产权,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科研开发,推动企业依靠科技创新谋发展,帮助企业确定发展目标,从而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要求,培育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发展规划和战略规划咨询服务。为企业分析行业竞争环境,协助企业建立最佳战略规划及制定发展规划,并为各级政府提供区域发展规划、项目规划等决策咨询服务。(6)科技人才培训。结合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的推广应用,为高新区内企业开展创新方法辅导及人才培训,提高园区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活力,帮助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四、高新园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服务模式

(一)需求打包服务模式

高新园区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更新、产品销售,以及高新园区产业集群的升级等都与技术和信息的有效供给密不可分,尤其是企业的技术创新,在研发前中后时刻都离不开外界信息的支持。在当今信息大爆炸时代,企业虽可通过网络、媒体、中介机构等等获得信息和技术,但充斥在企业周围的信息纷繁复杂、良莠不齐,企业不知从何着手筛选信息、利用信息,从而进行新产品的研发。针对众多企业渴望信息和技术,但信息和技术来源渠道又复杂不统一的现状,作为常驻园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就可凭借自身信息优势和优质的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包括文献检索、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技术发展现状综述、供需信息与收集、技术培训等等,企业可将上述信息与技术需求打包,由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以供应商的身份统一供给。

(二)对外事务托管服务模式

高新园区内的部分企业,尤其是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人员少管理人员也少,一方面要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上;另一方面又得面对市场、研发机构、工商税务劳动等政府部门,企业往往表现得应接不暇、力不从心。驻园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在有效整合科技创新信息资源的同时,已架设了企业与政府、企业与高等院校、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面对中小企业对外日常事务的需求,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可利用与市场、政府等部门的渠道优势、规范的服务程序和优质的服务质量等,以专职企业“托管员”的身份接管中小企业的日常对外事务,从而让企业技术研发人员专心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创造。

(三)高新园区科技经济合作引导服务模式

高新园区内科技经济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园区内的技术持有单位将新技术转移给技术需求企业,促成生产从而产生经济效益。目前高新园区内一些创新性的技术,尤其是园区内高校、院所的一些新专利、新成果,往往由于找不到合作方而长期停留在研发层面,而无法产生经济效益。针对上述情况,驻园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即可通过搭建供需双方技术转移或技术交易平台,通过撮合和倡导,促成技术供需方的合作,使技术产生经济效益。

(四)高新园区招商引资媒人服务模式

一方面,驻园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可充分利用掌握园区的区位情况、招商政策、园区企业技术需求状况以及大量接触企业等方面的优势,以媒人的角色为园区的招商进行宣传和推介;另一方面,园区内中小企业是高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缺乏启动资金、融资难是当前高新区发展的共性问题。驻园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等在渠道上的优势和大量接触企业的优势,掌握企业的实际研发、生产、销售状况,从而正确引导园区内企业进行投融资,并由此引进先进技术,可大大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五、结 语

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高新园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新园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是联结企业、研发机构、大学、政府、金融机构等的桥梁和纽带。加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对于加速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集群升级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聚集的高新园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还不够健全,区域创新体系还有待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近几年来,各地高新园区管理部门已意识到科技创新服务在高新园区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中的促进作用,出台了系列鼓励专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进驻园区的文件政策,以健全和完善高新园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目前,在高新园区构建一个整合科技创新服务资源,联接企业、市场、政府等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已成为了各个高新园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驻园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将会得到更加规范的引导和管理,以便更好地为高新园区的企业自主创新、为园区的产业升级提供优质的科技创新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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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州高新区.全力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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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冯雪.成都市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第8篇: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设施种植业;天津;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 F326.1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2.06.026

设施农业是通过采用现代农业工程和机械技术,改变自然环境,为动植物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和营养等环境条件,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它具有高投入、高技术含量、高品质、高产量和高效益等特点,是最有活力的农业新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5]。

在天津市委、市政府促进现代农业、推进“三区”统筹联动发展战略的有力推动下,天津市设施农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2011年底,天津市发展设施农业总投入累计超过200亿元,仅设施种植业年产值达60亿元以上,在有效满足城乡消费需求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增效和农民的增收[6-7]。本研究通过对有农业的区县进行实地调查问卷,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设施种植业生产者现状与问题

在天津设施种植业生产中,依旧是以分散经营的生产模式为主,生产者的综合素质难于满足技术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为:首先,生产者年龄普遍偏大,即使是在新建基地,种植户以36~45岁和46~55岁的群体为主,分别占被访人数的42.03%和34.78%,35岁以下的青年人仅占到10.14%,而在老菜区种植户老龄化更为严重;其次,受教育程度偏低,新建基地的种植户的学历虽然普遍高于大田种植户,但仍以初中学历人群为主,占被访者的50.72%,对于新科技接受度较高的高中及中专学历和大专以上学历的人群仅占21.74%和占5.80%;第三,设施生产方式仍以相对落后的分散经营模式为主,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也不利于新技术集中推广,耗费了大量人力和时间,致使种植户没有相对完整的时间去参加科技活动和培训班课程。

1.1 种植户的栽培管理技术水平低

一方面,茬口安排与设施性能不匹配。在新建设施基地,种植户由于缺乏设施种植经验,出现了在条件较好的越冬温室中周年种植叶菜的生产模式,或在最低温低于5 ℃设施中种植越冬茬果菜等问题,导致产量不高和经济效益低下。另一方面,设施生产管理粗放。通过调查发现,新建设施基地在通风温度与时间控制、闭风温度与时间控制、草苫、膜和保温被的卷放时间等管理环节,多以经验管理或跟风管理为主,未能根据作物生长特性和设施性能进行有效、精细管理,从而导致病虫害频发,设施产能降低。

施用肥料的种类单一,且呈现低质化,肥料投入成本在农资费用中所占比重较大。设施蔬菜施用的肥料主要是化肥和农家肥,而价格较高的优质商品有机肥和生物菌肥使用者极少。在农家肥中,鸡粪的施用量最大,占农家肥施用量一半以上,其次是猪粪和牛粪。大多数种植户处理农家肥都是自己在设施附近露天发酵后施用,由于农家肥未完全腐熟,烧苗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病虫害发生率。水肥管理粗放,采用传统的大水大肥管理方式,由于不合理的轮作制度及过度施肥,导致了部分老菜区根结线虫、根腐、疫病等土传病害与土壤盐渍化程度比较严重,且对周围土壤、水源等自然环境和基地清洁卫生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制约了设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种植户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水平低

蔬菜病虫害种类增多,抗药性严重,防治压力加大。一是设施蔬菜常年发生病虫达200多种,给病虫的准确诊断识别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调查发现,近几年白粉虱危害严重,造成番茄减产,目前仍没有十分有效的防治方法;二是疑难病虫不断增加,如根结线虫病、烟粉虱、南美斑潜蝇、西花蓟马等重要害虫在许多地区发生危害十分严重,2009年突发的烟粉虱传播的番茄黄化曲叶病毒给番茄生产上造成了严重危害;三是农药过量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既造成了不必要浪费、环境污染或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治效果,耽误了防治时期,刺激病虫产生抗药性,防治难度加大。

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种植户基本无法在第一时间正确诊断作物的病情、病因以及虫害种类等,只有等病虫害严重时才寻求帮助,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损失。由于信息不畅、成本较高、技术难以掌握等原因,化学防治仍是目前病虫害防治的最主要的防治技术,有98%的被访种植户采用该技术,如在果菜的设施生产中,平均一茬打药的次数在13次左右;65%的种植户可掌握传统农业防治技术,主要采用的是深翻晒垡冻垡和太阳能土壤消毒,而32%的种植户采用防虫网、黄板等物理防治技术,只有1%的种植户采用生物防治技术。

1.3 种植户接收科技信息服务渠道不畅

尽管天津农民培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专门针对设施种植业的培训活动过少。通过问卷调查同样发现,虽然新建基地的种植户参加培训与讲座的次数要高于老菜区,最大值可达30次·年-1,但是平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2.49和4.79,表明在参加培训与讲座的次数方面种植户之间差异较大,且没有参加过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40%以上。另外,科技人员指导力度仍显不足,有30%以上的种植户在一年中从未受过科技人员的入棚指导,以至于种植户在生产中遇到问题时,由科技人员解决的不足40%,而询问农资部门和亲朋好友成为多数种植户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设施农业信息化水平偏低,缺乏多功能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8]。新建基地种植户获取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仍以亲戚朋友介绍为主,占到被访人员的62.32%,其次是电视、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报刊/杂志/书籍分别占到47.83%、44.93%、40.58%,专家讲座、广播、科技示范活动占到23.19%、15.94%、11.59%,而使用互联网、手机仅占到7.25%、2.90%。此外,农户还会通过聘请的技术员、农资部门、种子公司、光盘等获得所需的科技信息,但也有种植户找不到科技信息的渠道。

1.4 种植户的生产经营风险加大

经营风险加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引起经营风险加大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生产资料价格、人工等费用的上涨,设施维护与更新所需费用过高,导致了生产成本超过了生产者承受能力,降低了利润空间。 调查发现,在每种设施类型的生产中,肥料费用皆在1.95万元·hm-2左右,在农资费用(种子费用、肥料费用和农药费用)中所占比例超过了50%,而在总体日常生产费用(设施维护费用、农资费用、水电费、雇工费、租赁费)中在20%以上,仅次于设施维护成本[9]。二是由于生产的盲目性、从众性,缺乏高附加值产品和大规模品牌产品,造成结构性、季节性、地区性的过剩或短缺,导致产品上市价格的大幅波动,收不抵支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地产地销仍是设施农业的主要销售模式,销售渠道相对单一,本地农民仍没有定价权。四是在贮运方面,由于设施农业产业集中度不高,主产区贮藏设施不到位,缺少相应的包装处理和预冷设施,产后损耗大,无法避开集中上市期,造成了增产不增收。五是由于设施农业生产依然受到自然条件的的影响,因此在市场与自然灾害双重风险的夹击下,效益难于保障,这也在相当的程度上降低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2 设施种植业生产者水平提升对策

2.1 壮大基层农技推广队伍

根据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科学测算和确定人员编制,并通过严格的选拔机制,逐步扩充基层特别是乡镇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同时,着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基层推广队伍,作为基层技术人员,既要求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更要求有丰富的基层生产实践经验,一个成熟的技术人员至少需要3年的生产实践,通过实践成为“土专家”;不断扩大影响,借助“大学生村官”吸纳高技术人才,积极营造一个宽松、稳定的环境,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提升服务能力。组建“三员”队伍,即农技推广员、监督协调员及产品经销员,制定管理办法,保证每个重点建设村都有“三员”,做到“良种良法直接到棚室,质量监管直接到地头,产品销售直接到基地”,为大规模发展的设施农业提供技术支持[10-11]。

2.2 着力分层培训模式创新

针对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基本农业经济制度短期难以改变的情况,本着服务主导产业、尊重农民意愿、规范培训管理、突出培训实效的原则,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及示范户引导带动等建立长效培训机制。结合《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制定培训管理办法,确保培训计划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通过阳光工程、农民素质提升工程、职业技能开发等财政补助项目,分层次、有类别、多渠道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成人教育教学网络、各类农业技术学校,依托技术培训中心,重点围绕设施农业工程建设、优良品种引进、土壤及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关键技术,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在培养对象上以农村优秀中青年为主,采用集中教学、现场指导和网络答疑等方式,提高实用技能运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家政策、立足农村实际、善于驾驭市场的设施农业经营人才。

2.3 加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构建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体系,搭建专业的设施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确保信息服务的“进村、入户、落地、到手”,及时为广大设施农业从业者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农业技术装备与机械、农业技术普及、农产品安全追溯、农业气象等信息服务,为设施农业发展水平的提升提供到位的信息服务。重点将结合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市场预测及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服务在生产、流通之间的纽带作用[12-14]。

2.4 扩展社会化服务内容

在现实生产中,基层的农资经销部门、生产大户及跨国种业公司等在技术传播及新品种推广应用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已成为区域内推进设施农业技术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在加强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政府要在政策指导、市场管理、信贷金融等方面为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消除体制障碍、打破行业界限和条块分割方面发挥作用,成立盈利或非盈利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并在一定的时期内提供一定的费用支持,解决好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征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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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中美;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发展研究

一、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的提出

(一)研究缘起

2012年8月,美国科学院在线发表了旨在为国家气象局(以下简称NWS)未来发展提出建设性分析、意见和建议的题为《国家天气服务:走向最好》的评估报告。报告在“平衡天气、水和气候事业,使国家得到最大化利益”的章节中提出了传统NWS价值链(即初级价值链)和第二价值链两个概念。报告认为,事业共同体(“事业”指在天气、水和气候领域提供信息、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所有公共、私人、非营利、研究和学术界实体)的建立和向公众信息的手段及其价值创造的行为链条可以被称为信息价值链。初级价值链由NWS通过核心伙伴向公众天气信息形成,这些伙伴包括应急管理者、需要紧密合作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向公众提供天气和水警报信息的广播和电子媒体提供商;第二价值链则是指公众通过非NWS核心伙伴(即私营企业、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在内的NWS以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获得的天气、水和气候信息。自20世纪80年代NWS启动气象现代化和相关调整(MAR)项目以来,天气、水和气候事业获得极大发展,第二价值链重要性随之日益提高并得到快速发展。如今美国公众获得的大量天气、水和气候信息就是通过第二价值链实现的。美国科学院的这份评估报告认为,初级价值链和第二价值链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充的内在关联。公众获取的相关信息仍源自NWS,但有所变化,其在传播过程中被更为广泛的非NWS核心伙伴改进并提高了准确性与可用性。当需要权威信息和观点时,NWS通过初级价值链直接联系大众的能力不可替代,第二价值链则能够让公众获得更多的实惠[1]。相较而言,我国气象信息传播价值链也可以分为二级,其中初级价值链是指以气象部门为主导,信息传递或传播者为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各级政府相关机构以及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在内的传统媒体的传播链环;第二价值链是指初级价值链传递者之外的第三方,如,有个性化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商业气象服务公司、社会组织以及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媒体、新型通信服务商等形成的传播链环。前者以公共服务为主导、为显性,在气象信息价值体系中占据基础地位,它减灾避害的功能更为强大;后者则侧重市场导向,在趋利和满足个性化需求方面更为突出,它通过提高信息供给者与传递者之间价值沟通的有效性与及时性,实现气象信息增值,并通过差异化、个性化和可用性的信息服务获得竞争优势,可弥补气象信息传播初级价值链的不足。

(二)现实意义

当代中国正处于变革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正向纵深迈进,各行各业都在谋划改革发展之路,气象也不例外。2013年12月31日,副总理在听取中国气象局汇报时就如何发挥市场在非基本公共气象服务领域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研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及激发气象系统的活力等提出了新要求。上文提到的美国科学院的评估报告也认为21世纪的气象事业是一项高度依据科技创新的事业,提出了平衡资源与需求、NWS需要“借力”各方发展国家气象事业,从更高角度促进竞争,实现政府、市场和整个事业的共赢,凝聚美国气象国力等战略建议。气象服务的核心是数据资源和气象预报产品,即气象信息。气象信息传播是气象服务中十分重要的环节,而气象信息传播价值链中涉及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应急管理者与传统媒体等核心合作伙伴、企业等第三方市场参与、传播的途径与有效性等诸多与气象工作和气象服务的相关要素。目前国内学者已就气象产业价值链进行了一些分析。如有学者提出,要培育和延伸我国的气象产业价值链。随着信息产业的成长与发展,气象信息产业价值链也已初具雏形,其中最活跃的环节是传播气象信息的公共媒体、信息中介商和电信企业,气象信息传播的增值效益为这一环节的参与者创造了丰厚的利润[2]。但总体上看,我国气象信息传播发展还不均衡,初级价值链环节占据了气象信息服务大半壁江山,有限的责任主体越来越难以承受和满足日益增长的气象信息服务“无限需求”,相对弱小的第二价值链在提供更为灵活多样的个性化信息、帮助用户趋利增值等方面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因此,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国际竞争环境来看,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问题和机制体制创新研究、积极破解气象信息服务工作中的种种困局是当务之急。

二、中美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初探

(一)美国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及其发展概况

美国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的兴起,与气象信息传播的管控及其变化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美国气象信息传播的管控大致经历了从严厉禁止到逐步放宽再到彻底解除的阶段。在严厉禁止阶段,主要是刚被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国在1941年年底实行严厉的气象管制政策,禁止向私人提供气象资料。1942年1月,《美国报刊战时行为准则》颁布,禁止全美报刊和其他媒体发表气象信息,禁止广播播出任何与气象有关的信息。在逐步放宽阶段,主要是二战之后,美国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气象信息的管制,在“民”思想指导下大力发展商业气象服务。在彻底解除阶段,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随着公私合作的气象信息服务运作体制形成,美国媒体可以自由地从私营商业气象服务机构那里定制气象信息,其结果是公众能迅速了解环境状况,在灾害降临前确保国家和自身安全。卡特里娜飓风以后,媒体更是将气象预报提高到和反恐预警信息同等重要的程度。美国实行的是公共基本服务和私营商业服务的双轨气象服务管理体制。相对于初级价值链而言,作为气象信息传播的第二价值链主体的高度专业化的商业气象服务公司能够提供更加个性化、灵活性的服务。美国媒体采用的气象信息大多来自商业性气象服务公司。私营气象服务公司对国家公共服务机构的预测预报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然后销售给特定媒体和需要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客户。一些用户在得到这种经过加工处理的气象信息后,能更好地从事业务活动。这些用户逐渐意识到,天气不再仅仅只是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旅行提供一些简单通用的基本信息,经过量身定做的特别分析后加以针对性地利用,极有可能成为创造巨大商业价值的来源[3]。

(二)我国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现状

与美国不同的是,我国气象信息传播初级价值链和第二价值链不仅起步时间相差30年,而且因法律环境与体制的不同二者也未并行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提供重要支撑的初级价值链,多年来一直呈现强劲持久的发展态势。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的第二价值链传播则处于悄然萌发、缓慢生长的状态,直到近十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新技术新媒体兴起,以及公众对于各类气象信息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第二价值链上的气象信息传播与服务才开始发力。各类新媒体、新型信息服务企业及民间组织、私营企业的加入扩展了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的规模与空间,使我国气象信息传播开始呈现多样化局面。从早期的以部门内气象台开展有偿专业服务为主,到越来越多的信息中介商、新媒体、国外气象公司甚至一些专门的社团组织等以多样化的服务形式进入,从“气象经纪人”、气象爱好者集结的非营利专业论坛“世纪气象”、拥有数以百万计粉丝的气象“大咖”到实力雄厚的国外气象商业公司如美国阿姆斯风险管理决策公司、国内IT新锐“墨迹天气”的介入,再到各类天气APP客户端“三微”,第二价值链的兴起不可避免地改变和冲击着我国气象信息传播与服务格局[4]。当前面临的困局主要有三:

1.未充分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料和有限制的气象信息刊播权备受争议。目前国内的气象观测数据并没有充分公开,虽然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交换、申请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但数据的开放使用是有限度的。如2001年颁布的《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规定,基本气象资料可通过网络适时滚动向社会,但不允许气象资料连接广域网、互联网,也不允许用户把从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非经营性活动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随着气象信息个性化、精细化需求的日益增长,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粗网格”基本气象资料和部分开放的气象数据越来越难以满足国内外相关信息中介商、咨询服务商等加工生成商品化精准预报产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商家采用国外的遥感数据,有的则在“半地下”状态下私自获取基层数据,相对混乱的数据使用现状对有序的气象服务和数据安全造成了事实性破坏。近些年,来自企业、媒体和学界关于气象数据未充分开放的质疑声不断。

2.公共气象服务与商业化的科技服务边界不清存在隐忧。在“无微不至、无所不在”服务宗旨下,我国气象部门在公共气象服务、决策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服务、个性化订制服务等各个方向全面出击,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代社会对气象服务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仍在不断升级,气象部门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难以跟上社会大众普遍而日益快速增长的需求。如何区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如何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如何划分气象主管机构的服务与其法定工作职责的界限,明确气象服务市场的开放领域?如何回答公众关于气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疑问?这些都迫切需要理顺气象服务的一系列管理体制,以便促进气象服务供给的各类制度安排更加有效,供给模式更加多元而专业,既满足公益需求,又满足市场化的不同需要。

3.公众对气象信息价值认知和使用不足,容易导致社会力量与市场资源参与气象信息服务滞后或发育不良。我国的气象资源长期以来都被视为一种无偿提供给大众使用的公益性资源,人们对气象信息有偿使用的意识很薄弱。因此,许多人不愿意掏钱购买那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气象服务,而是习惯于享受免费的公众气象服务,十分缺乏那种“增值”或“增效”意识,即通过掌握更精细化的气象信息产品来拓展商机,创造更多利益和价值。这就造成气象虽与经济社会密切关联,社会参与度与认可度却偏低、社会舆论氛围不够良好,社会力量与市场资源参与气象信息服务滞后或发育不良的被动局面。

三、关于推进我国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发展的思考

如何破局,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理念上认清市场

即充分认识推进第二价值链发展的重要性与必然性,真正建立气象服务社会化的发展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的气象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公众无限增长的服务需求。气象部门长期以来在某些领域存在把非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按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来提供的现象,一方面导致市场在非基本公共气象服务领域中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另一方面,由于大量非基本公共气象服务被当作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来提供,也使得气象政府职能在该领域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气象服务市场不容回避,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做好专业性气象服务,认清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的构建必将成为深化气象信息传播改革的大势所趋。推进气象信息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将促使气象服务主体积极、主动地研究市场、研究用户需求,有助于改善气象服务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地方,从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充满活力的气象信息服务市场体系,这必将带来气象信息传播主体的变革。发展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成为气象信息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必然选择。

(二)法律上放开市场

即顺应改革发展形势,从法律法规上为气象信息传播的第二价值链的发展和壮大创造必要条件。现有的有关气象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与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气象信息传播不相适应,气象信息传播立法迫在眉睫。自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气象法》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制度”,“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但根据2011年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组织的气象信息传播调研显示,目前很多移动通信、互联网站和电子显示屏等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许可、授权或备案而进行传播的气象信息,大多或来源与时间不明,或转载自国外气象服务网站。这一现象的产生与传统气象信息发展滞后、新媒体监管难度大等客观因素密切相关,但其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气象信息服务管理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随着气象服务社会化与市场化的深入推进,这些问题将更加突显。因此,亟须将气象信息传播立法提上议事日程。比较符合实际的做法为以法律保留原则为基础,加强气象信息传播立法,实行气象信息传播服务市场准入制。由于气象信息服务涉及面广,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安康密切相关,因此,建议对气象信息服务的管理上升到国家立法的高度,即对《气象法》进行修订,以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的总法则。在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构建的立法建设中,应明确法律保留原则,采取市场准入制,将开放与否的决定权授以气象主管机构[5]。准入制内容包括:气象信息服务行业准入许可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气象资料供应管理办法等。同时,要建立界限明晰的责任边界,确保气象信息传播的公共性。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的构建是以气象部门原承担的部分任务为转移的,但是这种转移应以不破坏公正性为基本原则。要建立健康、完善的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必要前提是对气象信息的“公共性”进行深入研究,必须进一步明确气象服务市场的开放领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开放共享的政策制度,进一步加大气象资料和产品的社会共享力度。要划清气象主管机构与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的责任边界。总之,要完善气象信息传播法,为构建第二价值链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其关键就是要高度重视法律关系的研究,要建立平等主体地位的法律关系。不能用政治事业、国家利益思维以及行政权力本位的观念来构筑行政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通过公法或私法甚至其他合作方式完成气象信息传播都有可能。如果以“权力”而不是“权利”为核心来设计气象主管机构与气象信息传播机构之间的关系,基于这种原则创制的“气象信息传播法”将会故步自封,将会导致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要么违法、要么混乱的尴尬。

(三)体制上培育市场

即建立国家、地方、社会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三足鼎立”的气象事业发展新格局。要加强主管机构的主导、推进、管理与支撑作用。作为气象主管机构的中国气象局,是新型格局划分与推进的重要管理机构。气象主管机构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明确发展思路、发展方向与推进目标。要为新型气象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发挥好主管机构的主导与引领作用。气象部门各级信息服务机构作为第二价值链主体,要大胆探索、做好转型、锤炼竞争力,占据主体地位,真正成为气象信息服务航母。气象信息服务机构要尽早实现与气象主管机构的“断奶”,要借鉴企业发展的经营模式,关注并研究气象产业“微笑曲线”的两端,对其高附加值区域增加必要的投入。具体来说,就是在科技研发端,应不断推出创新型气象信息传播服务产品。在市场端则要针对和瞄准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产业,建立相应的市场培育机制,培养气象信息传播品牌,产生品牌效应。由于区域与地域的关系,省级及以下气象信息服务机构,在气象服务市场化过程中,面对的用户更具体、更直接,遇到的竞争与压力会更大,提高自身能力是生存下去的关键力量。要着力探索组建省级气象部门多功能气象服务中心,着力构建现代气象传媒体系,寻求精细化、广覆盖的突破口。要逐步扶持、培育社会气象服务机构。我国商业气象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气象主管机构要将其作为气象事业的重要补充,给予必要的政策、信息、人力甚至财力方面的扶持。逐步构建起商业气象服务体系,包括气象信息供应商、专业气象公司、媒体气象公司(集团)和气象增值服务机构,从而共同组成、相互补充,形成完善的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此外,还应建立气象爱好者协会,正确引导、合理监管使之成为气象信息传播的有效补充。

(四)制度上规范市场

气象服务市场要建立有序、有利于规范行为而又有利于竞争的市场规则,基本原则是保护消费者权利与促进竞争。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普通经济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尽相同,它实际上是由国家担保责任所引申出来的概念。消费者权利涵盖了对气象信息的利用与气象服务质量的确保等各项内容。因此,气象主管机构要履行普及服务的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公民对气象信息的知情权,既要对价格进行管制,使业者以略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又要对弱势群体,采取措施,使其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得享服务。气象信息属于可竞争但与公共利益有密切关联的领域,政府部门应通过有效的规制手段,消减不良竞争引发的负面效应,使市场得以维持公平竞争状态。这些规制手段包括准入规制、价格规制、质量规制、环境规制等[6]。

1.准入规制,对气象信息传播机构的进入资质实行严格控制。避免重复建设、过度竞争,进而导致第二价值链的断裂或不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克服因气象信息主体的“唯一性”而导致的缺乏竞争、活力不足的负面效应。准入规制主要通过发放许可证的方式来实现。

2.价格规制。价格规制是关乎普及服务能否实现的先决因素,也是气象信息传播机构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在国际上有两种影响较大且具代表性的价格规制模式:美国的最低回报率模式与英国的最高限价模式。这两种管制模式并没有本质上的优劣之分,都是立足于本国背景的有效选择。因此,我国气象信息传播价格规制的建立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去探索与完善。

3.质量规制。质量规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其重要性仅次于价格规制。为使质量规制得以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全方位的质量审核标准。包括对违反质量标准的处罚。也就是要对气象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对消费者的赔偿机制,我国气象信息传播由于传播对象的特殊性,尚未建立起消费者赔偿机制,但对因责任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尝试逐步建立相关赔偿机制。

综上所述,我国气象信息第二价值链的悄然兴起,改变和冲击着我国气象信息传播与服务格局,其所面临的困局,必须从战略与战术相结合的高度予以解决。从战略上说,推进我国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充分认清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的构建必将成为深化气象信息传播改革的大势所趋[7]。从战术上说,要顺应改革发展形势,从法律法规上为气象信息传播第二价值链的发展壮大创造条件;要从体制上培育市场,建立国家、地方、社会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三足鼎立”的气象事业发展新格局;要从制度上规范市场,建立气象服务市场有序、有利于规范行为而又有利于竞争的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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