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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发展与治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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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发展与治理

第1篇: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

一、潍坊市乡村旅游业发展及人才需求现状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十分重视乡村旅游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文件。2009年,潍坊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潍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打造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的意见》和《潍坊市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方案》;2013年山东省旅游局印发《关于做好县域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以资金补贴的形式,在山东省编制130个县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潍坊的青州、寿光、诸城、临朐、安丘等11个县市区以及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列入全省编制计划(目前,青州、临朐、峡山、潍城、安丘、坊子、昌乐、昌邑8个县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3月《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潍政字[2015]11号文)把潍坊市青州、安丘等三个项目确定为乡村旅游综合体项目。

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潍坊各县(市)、区纷纷掀起了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潮,乡村旅游快速发展且成效显着。目前,全市省级旅游强乡镇32个,省级旅游特色村20个,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6个,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0个,省级好客人家星级农家乐45家,省级精品采摘园11个,规模化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23个,经营业户369户,从业人员超过1万人,2013年乡村旅游综合收入98亿元,相当于旅游业总收入的22.2%。此外,2013年9月山东省在全省实施农家乐“双改”工程。潍坊首批10县18村271户农家乐基本完成“双改”任务。目前潍坊参加全省第二批农家乐“双改”的3县4镇5村98户农家乐已通过省旅游局检查组验收。为适应潍坊市乡村旅游业发展,各县、(市)区普遍加强了乡村旅游职业培训。2014年以来,临朐、昌乐、潍城、青州、安丘等11个县市区获批全省乡村旅游培训基地,42名重点乡村旅游带头人赴台参加了省旅游局组织的第一批乡村旅游培训学习,培养了一批乡村旅游业带头人,初步形成了一批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的乡村旅游建设队伍。

然而,乡村旅游在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乡村旅游项目规划不尽合理,缺乏前瞻性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滞后,建设标准化程度低,服务程序不够规范;三是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单一,项目开发模式趋同,地方特色不够鲜明,粗放式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高;四是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专业知识欠缺,服务理念及经营模式落后,服务质量较差。上述问题如不尽早解决,必将影响潍坊市乡村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从潍坊市乡村旅游人才现状看,专业人才匮乏、现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已经成为制约乡村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瓶颈。由于我国的农村人口总体素质与城市人口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再加上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对所从事的现代乡村旅游业缺乏基本的认识,无法与蓬勃发展的乡村旅游业需求相匹配。乡村旅游业人才匮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缺少高层次专业型人才。包括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乡村特色旅游专业人才和适应未来社会竞争所需要的创造型、复合型人才。高层次专业型人才的匮乏,影响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2、人才结构不合理。乡村旅游现有人才结构普遍存在一般人员多、行政管理人员杂,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少、普通的一线服务人员多的现象,乡村旅游企业所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如职业经理人、公关、营销、电子商务、资本运营等人才更少。

3、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文化因素仍然是决定乡村旅游经济是否成功开办的主导因素。目前,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大部分是当地农民,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更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旅游专业教育,知识层次较低,文化修养不足,缺少人文、历史、风土人情等基础知识,有的甚至不会说普通话,不会说英语,以至于无法将民族文化的品位和内涵充分地展示出来。

4、民族特色人才出现危机。由于民族文化的传承机制以及激励机制不足,加上对“外面”世界生活的向往,青少年对学习、传承原生文化缺乏内在动力。随着老一代艺人的纷纷故去,民族民间技艺将因严重的“断代”现象而失传,最终导致民族特色人才出现“青黄不接”,民族文化传承出现后继无人。

二、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缩小城乡差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潍坊市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发展乡村旅游业,离不开旅游人才的支撑,市场竞争的关键是人才培养和储备。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旅游专业人才数量欠缺,专业素养亟待提升。现代乡村旅游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既要有相关专业知识,又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职业能力。因此,加快乡村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是发展乡村旅游业的当务之急。根据乡村旅游业发展需要,培养适合潍坊市乡村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是旅游职业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旅游业人才培养,是职业教育性质和办学宗旨的体现,同时也是旅游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职业教育只有坚持为当地旅游业发展服务,为社会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旅游业专门人才,才能真正体现职业教育的价值,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职业教育只有在为行业企业人才培养服务中,才能深刻了解行业企业的需要,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融合与对接。职业教育服务于乡村旅游人才培养,有利于职业教育自身发展和完善。因此,职业教育要抓住国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的历史性机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乡村旅游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的策略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对职业教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职业院校要顺应形势,转变观念,找准职业教育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契合点,深化改革,勇于创新,走出一条与潍坊市乡村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全新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一)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办学体系。职业教育要面向乡村旅游业,打破单一学历教育办学模式,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结合、长短结合,开办各种形式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班、研修班,满足乡村旅游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培训要求,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二)坚持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促进旅游职业教育与乡村旅游业深度融合。要建立旅游职业教育与乡村旅游产业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合作育人的新模式、新机制。(1)根据乡村旅游业发展实际需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组织人才培养过程。(2)职业院校聘请乡村旅游业专家,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参与教学工作;乡村旅游企业接纳职业院校教师到旅游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攻关,开展职业培训等。旅游企业接纳旅游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根据企业需要,择优安排学生就业。(3)逐步健全和完善职业院校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育人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2篇: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

关键词:项目管理;发展;应用

我国项目管理的发展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华罗庚教授推广“统筹法”,现代项目管理学科的形成就是由于统筹法的应用而逐渐形成的。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国防科研部门一直在有计划的引进国外大型科技项目的管理理论和方法,通过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工作,编辑出版了丛书,开发了决策分析方法,积累了系统的资料和技术。20世纪70年代,引进了全寿命概念,派生出全寿命费用管理,一体化后勤管理,决策点控制等理论,许多大型工程相继应用了系统工程管理方法。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各部委的世界银行贷款、赠款项目的启动,项目管理作为世行项目运作的基本管理模式,在我国开始被引入、引用于其他领域。

20世纪90年代初,在西北工业大学等单位的倡导下成立了我国第一个跨学科的项目管理专业学术组织---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中国项目管理研究会是我国唯一的,跨行业的,全国性的,非营利的项目管理专业组织,是一个行业面宽、人员层次高的组织,现有团体会员97个,个人会员1200余人,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行业覆盖航空、航天、信息技术、冶金、煤炭、水利、建筑、造船、石化、矿产、机电、兵器、教育及政府部门等。

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自成立至今,做了大量的开创性工作,为推进我国项目管理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国项目管理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领域的沟通与交流起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推进我国项目管理专业化与国际化发展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工作包括:中国项目管理只是体系的建立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引进,先后组织召开了三次全国性项目管理专业学术会议,举行了两次国际学术交流会,进行了广泛的国际交流,内部发行《项目管理》刊物。

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后续建设环节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切实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各类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一批投资规模大、结构体系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责任更加重大。

设计的质量是指首先设计应满足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符合业主投资的意图,而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又必然要受到经济、资源、技术、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其次设计都必须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环境、防灾、安全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基础。而勘察工作不仅要满足设计的需要,更要以科学求实的精神保证所提交的勘察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为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提供必要的条件。

工程质量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此不仅中央和国务院领导

同志非常重视,而且全社会都非常关注。2002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取决于勘察设计的质量。没有现代化的设计,就没有现代化的建设,也没有现代化的产业。工程勘察是建设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的基础性环节,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勘察的精度和准确度,在保证建设项目基础安全和节约基础建设费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完整的质量概念既强调安全,也应当体现在建设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上。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前期阶段,其质量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关键,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从总体上看,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尤其是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是有保证的。但是,也存在着未经勘察就设计、勘察报告不正确、结构设计不合理、设计计算错误、违反标准规范、设备材料选择不当、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给工程项目造成隐患、浪费或损失,甚至引发重大质量事故。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三)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四)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五)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目前许多勘察设计单位都已经或者正在按照国际通行的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建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有的还取得了第三方的认证,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有了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就方便的多[15] [20] [23]。

参考文献:

第3篇: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

关键词: 皖北乡村治理 困境 协同治理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和六安,土地面积占全省的41%,总人口接近全省的55%,是安徽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粮食主产区,但由于皖北乡村治理中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全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皖北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以阜阳市为例,阜阳下辖8个县市区,172个乡镇、办事处,拥有584.8万亩耕地,人口930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40.1万,也就是说存在800多万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这对于一个区域来说,不仅会影响农业的自我发展和农村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建立一个治理结构完善的皖北乡村社会,对全省甚至全国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乡村治理是指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一方面,乡村治理区别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视野中只是一种民主化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实践,而乡村治理是包括自治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又不仅限于村庄内部的封闭式治理。

一、皖北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一)乡镇财政危机严重

多年来,我国把政府价值取向定位成“经济建设型”而非“公共服务型”,为了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种“压力型”的目标任务体制。乡镇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就要为国家从村庄里吸取资源。乡镇政府自己的财政支出很大,财源又有限,也只有从农村汲取。为此,乡镇政府必然会加强对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委会的渗透、影响和控制。根据我们对皖北地区2个县4个乡镇的调研,皖北地区乡镇的乡村两级80%左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做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财力十分短缺。皖北地区乡镇政府既要保证完成上级规定的税收上缴任务,又要保证乡镇自身的工资发放,往往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压力。目前皖北地区各乡镇政权吃“财政饭”和“事业饭”的人普遍较多,乡镇财政面临危机。面对生存困境,我们发现,基层组织正在出现一种令人忧心的变化,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组织变成了自己利益的代表。皖北地区乡镇财政危机的出现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乡镇政府没有足够的税源,稳定性较差,征收难度大,增收潜力小,因为很多税源已被工商、土地等部门所汲取;与此同时,乡镇必须承担过多公职人员的工资,以及办企业和兴教育而遗留下来的债务。为摆脱财政危机,一些基层组织本身甚至成为乡村冲突的直接制造者。

(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激化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党支部是乡镇党委在村级的人,村委会是代表村民利益的自治组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村民负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制度安排使村委会更多地成为村民利益的当家人,而非乡镇政府在村里的人[1]。在皖北地区,基层党内民主很不健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情况是村党支部没有重视村委会的法定职权,随意干涉村委会内部事务,使村委会长期无法行使法定职权,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形式上是由村中党员民主选举产生,但实际上还是由乡镇党委决定和任命;另一种情况是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己应当向村民负责而不是向党支部负责,因而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特别在党支部贯彻上级指示时,当这种指示与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村委会从维护农民利益角度出发不愿意执行来自上级的指示,自然和党支部的矛盾就进一步加深。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矛盾表现了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国家授权与自下而上民间授权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国家统治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力的关系。“两委”矛盾从本质上看是村内外交错影响的各种具体矛盾的集中体现,而矛盾存在的关键是村民群众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三)农村精英外流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

按常理,流动会促进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农村人口流动对乡村治理本身并不都是乐观景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乡村治理陷入一种“治理性困境”,出现了有流动而无发展的乡村发展“空心化”态势[2]。绝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并非从绝对意义上讲的剩余的那一部分人。大批农村精英外流,促使皖北地区“乡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表现出一种实质枯萎态势,渐发蜕变并引发乡村政权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向[3]。农村人口流动虽然减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负担,但也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在每年有超过上千万外出务工人员的皖北地区,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大了村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进而造就了新的村庄精英。这些新的村庄精英以经济实力较强为主要特点,他们的经济收入主要不是在村庄内获得,在村庄的时间不多,与村庄和其他村民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再是直接的利益关系,从而对于和自己利益相关不大的村庄事务缺乏参与热情。皖北地区人多地少,人口的大批外流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村庄成为典型的“空心化”,进而使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面临着“决策什么”和“管理什么”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支撑村民自治的机制被架空,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的自治功能成为空谈。

二、皖北地区乡村有效治理的对策选择――协同治理

(一)协同治理的内涵

乡村治理的现实遭遇使很多研究者开始反思中国的乡村社会到底适宜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农村税费的改革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变化,于是乡村社会的治理不再单纯地从某一方面、某一角度来分析情况,大家开始关注权变的、多元的、互动博弈的治理理念。所谓协同治理,是指由政党、政府、社会团体、机构、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参与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追求最大化的治理效能,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得各种要素通过某种途径和手段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其所发挥的整体功能总和大于各子系统单独的、彼此分开时所发挥功能的代数和,即协同治理过程中利益主体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知识、技术等优势,发挥出对社会公共事务“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在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互动的,治理不是单向度的,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政府不是控制社会而是进行治理;不是政府一个权威中心单独治理,而是与社会公众机构、民间组织之间保持协同、合作,以实现公共管理事务效益最大化,达到“共赢”的目的。

(二)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单一的治理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若仅依靠政府或国家,会出现结构性、制度性和政策性等政府管理失效的情况。通常来说,政策性失效会削弱社会安全,但不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安全。然而,周期性的政策失效必然会导致制度失效,甚至影响到整个治理结构的运行。为解决乡村治理的新问题,由以政府单一主体为中心的传统行政管理范式转向协同治理的范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4]。同时,乡镇政府、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作为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正在逐渐成长和壮大,为我国乡村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可能。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乡镇政府已由原来“三级所有”体制时期农村行政结构的最上级,变成政府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最后一级,其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合本辖区范围内生产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行政管理监督网络、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村庄精英居于中介地位,其行为状态构成了村庄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村庄中一些具有经济头脑和一技之长的村民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通过勤劳、努力率先富了起来,村庄精英呈现多元化格局。而普通村民既无力把握村政,又无力把握市场,要具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和能力,就必须从高度分散的状态中组织起来。因为组织是一个群体权利的保障,可以提高群体在社会规则中的谈判地位,强化农民与政府、社会的对话权能。而且村民通过组织可以获取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技能。通过组织使农民拥有实现权利的载体,这不仅可以增强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主张权利的“话语权”,而且可以在“乡政”和“村治”之间架构有效的沟通桥梁。

三、结语

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是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共同诉求。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利益博弈并非零和博弈,一方利益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利益的受损。从长远发展而言,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追求的目标一致,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暂时的。因此,在实施村民自治、完善乡村治理时,要有长远的、战略性的眼光,采取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协同治理的乡村治理发展模式是皖北地区乡村治理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贺雪峰,苏明华.乡村关系研究的视角与进路[J].社会科学研究,2006,(1).

[2]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3]钟海,陈晓莉.农村人口流动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困境及对策[J].西华大学学报,2007,(12).

第4篇: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 乡村治理 公共服务 政府主导

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社会公平的关照。受制于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的发展落后于城市,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通过为农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以缩小城乡差距是现阶段乡村治理的重点。

一、乡村治理的涵义

关于乡村治理的涵义,张润泽,杨华认为“乡村治理是一种综合治理,它把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元素都统摄进来,以更广泛、更宏大的视野观察农村生活,而不囿于单纯民主化治理的村民自治。”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乡村治理这个词有两个偏向性的所指,一是强调地方自主性,一是强调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能力。”可以看出,乡村治理的基本含义就是是对乡村进行治理,以达到乡村社会善治的目的,解决乡村社会的问题。

从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我国广大农村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乡政”指的是乡一级政权(包括镇政权),是国家依法设在农村最基层一级的政权组织;“村治”指的是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的结合,形成了当前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的一种新的政治格局或政治模式。这种乡政村治模式一头牵着国家,一头牵着社会,在乡镇一级上既有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的嵌入,同时也体现社会的自治和民主。这一模式中,村民自治是基础,乡镇政府是村民自治的指导力量。

在治理主体问题上,学者一般都认为有多个主体参与乡村治理。除了政府以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权威机构都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在治理理论的框架内,各主体的积极参与、协调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治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多个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定位,多主体的治理结构可能出现责任模糊,缺乏权威等问题。实践中,社会的加入突破了政府的单一权力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同时鉴于我国的其他治理主体发育尚不完全,力量比较弱小,获取资源的能力和权力基础都较为薄弱,只能部分承接政府的职责。因此,天生占有大量资源的政府,在其他主体功能不全的情况下如果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市场或者社会,可能导致更大的“政府失灵”,这对乡村治理来说是不利的。

二、政府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定位

(一)地位和职能

现阶段,政府主体的地位要高于其他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其职责在于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实施有效的公共管理。在治理理论普遍流行,要求政府进行职能转变的今天,分权、放权、市场化、缩小政府规模等词汇大行其道,好似只要政府让出权力,良好的治理就随之而来,但事实上,这很有可能是一厢情愿。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于“还权赋能”。将权力还给社会不仅要求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还要求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一方面要界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归还企业、地方、社会的权力,变统治为管理,另一方面要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因此,职能转变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社会能力和政府能力都不足够的时候,片面地放权给社会是不合实际的。其次,在社会转型期,强大政府对政治稳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现今,我国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分化、利益冲突明显,各种社会力量登上舞台争取利益,释放政治参与热情,只有强大政府和制度化的政治体系才能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村发展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时代,政府的重点放在了为农民提供服务、促进农村发展上,这在客观上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现阶段,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社会发育尚不完全,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还不能“缺位”。我们在需要一个“小政府”的时候更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

(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施和保障

公共服务有助于经济增长。迟福林指出,公共产品短缺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直接受制于公共产品短缺,公共产品短缺使多数人的实际福利不能随着经济增长同步提高,制约了消费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服务业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人力资本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因此,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趋势,应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

各层级的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上存在角色差异,中央政府是宏观制度框架的供给者,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乡镇政府是落实公共服务的主体。中央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是全国性的,主要通过重大政策和制度来实施,比如社保制度、教育医疗制度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相应缩小,主要是保障和提高地区居民的福利水平,基层乡镇政府则主要负责执行。保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切实履行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力加以保障。在基层财政没有独立财政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分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成本,在不同政策中承担不同责任。

三、建立多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事务多,需求多样,客观需要多主体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协调合作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政府和其他主体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应该依据各自的资源状况、提供能力、效率以及公共服务的不同层次、内容承担相应的供给责任。

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指的是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安排者、引导者,而不是直接的生产者和包揽者,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提供惠及全社会的公共服务,兼顾效率和公平。通过公共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对整体性的公共服务进行安排,如对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事务安排。二是“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公共服务资格认证、登记制度审计制度和公众投诉等作出制度安排。”三是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府际间责任和资金分担机制。多主体积极参与则是动员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和群众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吸收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以弥补政府或者市场作为单一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可能带来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政府主体和其他主体是协调合作的,政府居于核心主导地位,要切实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现状,政府应先从以下方面着手。

1.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呈现出明显的非均等化,这种不均等表现为地域性差异和城乡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较高,而相较于农村地区,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也明显好于农村地区。这种差异带来了相对的剥夺感,也未达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的,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统筹城乡发展,重要的是要把新农村的各项建设建立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之上,强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2.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社会力量是政府力量的重要补充。社会组织、自治组织最贴近人民的需求,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政府要为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他们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和政策引导,保证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政府可通过制定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提供合法性,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给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资源支持,帮助社会组织的能力发展,扶持它们在公共服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各种社会组织中,要特别注重农民自组织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鼓励农民自由地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获取,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性,才是农村治理发展的前途所在。

3.关注农民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目前,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存在重视短期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忽视长期产品的生产与供给,硬件多,软件少等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改善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容易得到满足,而在教育、医疗、科技应用、市场信息提供等方面获得较难,出现了供需不协调的状况。其原因在于公共产品和服务自上而下的决策没有同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相结合,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调查分析能力,发挥基层组织同群众紧密相连的纽带关系,同社会组织力量和市场力量实现信息共享,把准农民需求的脉搏,统筹安排资源配置,更好地提供服务。

第5篇: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

[关键词]后税费时代;权力文化网络;治理效能

[作者简介]傅 琼(1972―),女,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乡村文化与社会;练 艺(1991―),女,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思想与社会。(江西南昌 33000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后税费时代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选择与发展研究”(11YJAZH027);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礼仪文化传承与赣鄱乡村有序发展研究”(14SH09);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当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研究”(SH1608);江西农业大学协同创新招标项目“基层治理视域下乡村礼文化重构研究”(XDNYA1511)

一、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提出

(一)乡村治理问题的早期探索

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政权下沉至乡村社会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在税费时代,乡村治理意味着获得更多的税赋并减少社会动荡。

那么,如何治理乡村呢?学者一直在不懈探索。20世纪上半叶,学者们的研究观点可分为两种倾向。

一是主张通过改造乡村社会来主动适合国家政权下沉及推进现代化的需要。如晏阳初等人认为乡村普遍存在“愚穷弱私”的病象,提出了以“除文盲,作新民”为目标,以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种教育为内容,以学校、家庭和社会三大教育为形式的平民教育构想与实践。[1]以期改变乡村社会落后的面貌,以适应现代文明发展的需要。卢作孚则在重庆北碚开展以谋民生,保民享为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乡村建设实验。[2]因为在他看来,乡村社会问题的关键在于经济的瘫痪与半瘫痪,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乡村社会的财富创造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村社会落后的状态。同时,他也强调,单靠乡村社会是很难获取原始资本积累的,所以乡村治理中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国家扶持是乡村社会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撑。可见,尽管晏阳初和卢作孚改造乡村的着力点有所不同,但他们改造乡村社会的愿望是十分强烈的。

二是主张借助传统来重塑乡村面貌,强调国家政权必须与基层自治有机结合。如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县开展了以复兴中国文化为目标,以创办乡农学校和自治组织为主要形式的乡村建设实验。[3]林耀华则以乡村社区的宗族为基础,分析宗族组织的形式与社会功能,宗族与家庭的连锁结构、亲属关系体系及其作用,强调人类行为的平衡乃是由人际关系的网络所组成的,是任何嵌入乡村的权力都不可忽视的。[4]指出,乡村社会的结构和人际关系是差序格局,人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的,解决乡村危机的根本办法是恢复和发展乡土工业。因为,在乡村社会“人和人之间的亲密合作,不能是临时约定,而需要历史养成。亲属在这方面说正是人和人的历史关系,家庭又正是养成亲密合作的场合。”[5]

(二)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提出

学者们的早期探索,为后世学者研究乡村治理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参考和借鉴。这其中便包括美国学者杜赞奇。他融会了解构分析和后现代主义的合理成分,吸收了西方学术界有关文化研究的思想结晶,辅之以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威特质,独具特色地建构了“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分析范式。成为与的社区功能研究方法、施坚雅的市场关系研究方法、弗里德曼的宗族系统研究方法以及黄宗智的市场-阶级研究方法相并立的第5种分析范式。

其一,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将国家政权、乡绅文化与乡民社会纳入共同分析框架,避免了传统二元分析范式的缺陷。一方面,探讨中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出国家权力的扩张是如何改造乡村旧有领导机构,以建立新型领导层并推行新的政策。另一方面,将权力嵌入乡村社会特有的文化现象之中,还原乡村社会权力运行的真实具象,以诠释乡村社会不同阶层和组织的动态关系及其应对国家权力的技巧及策略。[12]

其二,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理性解读了乡村精英与乡村普通民众的合作共谋举措、动因及实效,阐明中国乡村社会独有的权力运行规则,揭示出如果抛开和破坏乡村文化网络国家权力下沉注定失败的铁一般的事实。

其三,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聚焦于文化网络的各要素,对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等组织的认同价值,对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朋友间关系的基本功能进行了深入描述。强调“权力文化网络”并非全封闭式,当规则不再适用时,竞争就会变为公开的冲突,从而创造出新的组织体系及文化认同,以适应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博弈的新需要。

(三)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影响

第6篇: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

1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化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设置,这会对提升农业发展质量起到更为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产业机构进行调整可结合市场发展走向,依据具体的市场需求改善农产品的结构,促使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方面实现协调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实现优化革新,需结合市场的具体发展需求,也要同时满足市场不断拓展的要求。推动产业结构革新的目标为优化农业发展的质量,全面提升农业发展的内涵。首先需结合市场具体发展方向来推动市场的拓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不但需迎合农产品的需求,同时还需准确把握市场的发展走向。其次需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充分尊重和顺应自然,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出发来调整格局。最后需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通过发挥技术优势来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产业转型能够直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与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更高的关联性,更可推动小康社会的实现。因此需以绿色理念为指导,在市场的引导下结合地方的实际条件来整体提升农业产业的发展质量。

2加强乡村规范治理,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不但包括生态方面的环境条件,同时还指积极的人文环境。较高质量的人文环境不但能够体现出生态文明的追求目标,同时还能为人们带来福祉。提升对乡村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促进人居环境的优化改善,可作为乡村发展的新趋势,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在新时期,需先对乡村治理的理念进行革新,全面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通过实施更有效的治理措施进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让生态文明有效地渗透到乡村发展的各阶段。提升生态文明的建设效果,便需在实施乡村治理期间更为重视对生态环境的维护,形成与自然环境相契合的人居环境,这也是形成乡村绿色发展新趋势的体现。在提升乡村经济期间,需将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作为基础和前提,坚决落实尊重和保护自然的发展原则,不能将资源的破坏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此外还需形成长效的机制和策略,提升发展策略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可随意更改。形成乡村理想的风尚也是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在提升乡村治理工作效果的同时,还需形成积极的氛围,从内外两个层面来实现乡村建设工作,不但将乡村作为维护生态环境的示范基地,同时还能够综合汇聚更多的自然风光。

3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发展

第一,需提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频率,推动农业经营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打造更为完善的生产模式。第二,需提升农业循环经济的建设力度。增加资金投入,侧重使用行业先进、实用的设备,全面促进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第三,需进一步提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侧重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和病虫害的防治技术,安全应用化肥等,以此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坚持使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侧重推广标准化程度更高的生产流程,提升养殖工作的科学性,保护山区环境不受破坏。第四,需重视引进高质量的品种,注意保护和挖掘地方的优质品种。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倡导引进和培植良种,形成具有示范性的良种种植中心。第五,需提升民间资本对农村循环经济的参与力度。侧重引进外资民资等参与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丰富农林产业的投资和经营主体类型。

第7篇: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

关键词:乡村振兴;非农化发展;政策价值

非农化发展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给乡村社会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让农村按照农村的模样存在与建设,让农村在农村的轨道上发展与振兴的思想,更像是一种带有返归与惋惜的“理想主义”虚幻表达。从辩证角度看,非农化发展才是更加真实的存在,其为乡村社会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造成了越来越多已知或未知的社会风险。承认与辩证看待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的客观事实,才是更加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价值有效实现的理性选择。

一、乡村非农化发展的结构特征及其多重呈现

从本质上而言,乡村非农化发展是乡村在其现代化进程中受到外力影响而进行的结构化赓演的必然结果,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非农化发展都意味着农村不再是一个自为自主的社会体系,而是更加深入地嵌在更为广阔的社会系统网络中。作为社会系统网络发展的组成部分,乡村非农化发展表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具体呈现为乡村社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方面。一是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乡村社会是具有高度独立性的自养系统,既是乡村生活共同体的物理载体,也是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乡村社会非农化主要表现在生活空间非农化与乡村文化非农化。首先是生活空间非农化。一直以来,农村发展都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联系。不管是出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考虑还是政绩考核的需要,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村庄合并、撤村并社等各种发展乡村社会的措施,意图以城市建设的科学主义与理性发展取代乡村社会的经验主义与自然发展。这种做法无可厚非,却在事实上导致了乡村生活物理空间的非农化重构,标准化取代个性化,统一性替代差异性,集中性取代分散化,随之而来的还有类城市化的新的社交网络、高成本生活以及集约便利的服务。其次是乡村文化非农化。乡村文化不会停止变迁,现在的乡村文化绝对不再是传统取向、小农社会、封闭稳定意义上纯粹的地方性乡土文明,而是呈现为被放置于工业文明、小农社会化、开放失衡状态下混融的非农化发展状态。乡村文化原有的单一化、同质性特征正在被多元化、异质性特点所替代。原有的传统文化价值依然产生影响,继替的文化非农化变迁正在发挥新的价值影响。乡村文化非农化发展使乡村文化以本体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两种形态共同塑造着乡村社会矛盾的价值观念。这就是孟德拉斯所谓“文明的冲突”。显然,乡村文化非农化是乡村文化振兴必须面对和考量的基本事实。二是农业生产非农化发展。在现代资本主导与市场竞争条件下,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部门,从传统小农状态走向现代化主要通过各国的农业保护制度与非农化发展,这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事实与必然趋势。其中,农业非农化发展主要是指农业劳动力、农业土地与农业资本等农业生产要素的非农化。首先是农业劳动力非农化。现代社会流动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让固乡守土的传统意义的农业劳动力即农民进入城市,实现非农化就业,农民的多元分化甚至让“谁来种地”成为世纪之问。总体而言,除了原有的留守农民,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还有租地农户、返乡农民、种粮大户、各类农业资本公司等。无论谁来种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非农化都已是客观事实,即使传统意义上纯粹的农民家户,也是非单纯性从事农业生产的兼业农。显然,农业劳动力非农化已经开始改变农业生产结构与生产关系。其次是农业土地非农化。土地具有非再生性,因此为了“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我国执行了最为严格的耕地红线制度以保证农业生产。不过,正常经营条件下,占用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农业用地是常识,也是共识。这样既能创造就业容纳转移农村劳动力,又能创造财富与税收,这种比较效益结构是土地非农化使用的根本动力。在此动力驱使下,城镇化与乡村社区建设“征地”、资本下乡“租地”等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被非农化使用。最后是农业资本非农化。从历史角度而言,农业生产剩余主要被体制性地转化为城市与工业资本。目前国家资本通过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被有计划地投入农业并沉淀为农业资本。不过,从事农业生产带来的温饱有余、富足不够的事实与经济理性的指引,让农民不会跟随国家战略,而是更愿意把自身积累资金投向非农产业。在利润增值的理性支配下,下乡资本从事农业生产要么是农业搭台、政治唱戏,追求政策红利,要么是将农业生产引向更能产生利润的品类与行业。个体与资本的理性行动无可厚非,却在事实上造成农业资本非农化发展的外部性结果。三是农民生活非农化发展。“农民”作为一个学术性概念主要有阶级、制度与职业三重理解,农民现代化是农民适应“传统—现代”发展模式的角色转换、职业转换、身份转换。正是这三重转换形塑着农民非农化的生存状态。农民非农化生存是农民适应现代化发展,获取生活资料的个体能动性与生存理性的本质表现,主要表现为就业、收入、生活的非农化。在就业与收入的非农化方面,农民就业形式已完全超脱传统农业领域,呈现为兼业化,非正规就业、非正式就业等特征。在特定国情下,“农民工”称谓正是农民就业非农化最好的现实注解,多种职业、多项技能几乎是每个农民必备的生存条件。就业非农化直接带来农民收入非农化,数据表明,单纯农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占比逐年减少,非农化职业收入是农民家庭增收的主要渠道与保障。收入增加带来消费能力提高,直接将农民的传统生活带入非农化状态,生活方式、生活内容超越传统范围,开始与市场主导的城市生活接轨。总之,农民群体偏重保守、重视伦理的传统性格正在被非农化改变或取代。

二、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双向效应及其政策意指

一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双向效应。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影响具有多层面的连锁性特点。总体而言,这种影响可从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两方面解析。首先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多重积极效应。非农化发展促进自足经济向市场经济积极转变,成为有效解决人地矛盾的主要途径;专业、合作、网络等生产方式正在改变着分散、单一的传统家户农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与销售方式;竞争、开放等市场观念取代封闭、保守等农耕思想,正在成为塑造“现代农民”的观念要素。其次是乡村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消极效应。非农化发展造成乡村社会基于伦理传统的社会契约开始失效,既有的社会治理网络与安全基础遭到破坏。长期发展而言,这是乡村现代化发展与进步的必然破旧阶段,而短期却必然造成乡村社会资本的快速流失。孝养文化、互助网络的约束力逐步减弱造成社会价值失准;农业生产要素流失,土地成为资本下乡赚取政策红利的猎品;农民被标签化为落后主体挤出农业生产;农民本体性价值被社会性价值替代,攀比消费、低俗文化流行导致社会关系失衡。二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政策意指。乡村非农化发展的社会事实与双重效应表明,辩证看待非农化发展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政策价值。其关键在于如何让非农化发展更恰当地嵌入既有的乡村社会结构,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通过外在政策力量引导非农化发展的积极效应发挥并限制消极作用的成长。具体而言,乡村非农化发展至少给乡村振兴战略带来三方面的政策意指。首先是党建引领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为了重构国家与乡村的制度性联系,重新整合与凝聚各类乡村社会主体力量,实现乡村共同体的“共建共享共治”。通过共同体建设形塑乡村现代化过程中的适应性机制,不仅能有效吸纳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新的规则、组织等资源要素,而且能增强乡村社会应对社会资本流失与社会结构解组等负面效应的行动能力。“党建引领”一方面是保证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政治方向,更重要的是实现党的社会的有力发挥,即由党的建设出发型塑政党服务农村与农民的生活性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能力,使之成为推动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力量和乡村非农化发展回应机制建设的支柱力量。其次是推动乡村文化的多元融合与创新发展。乡村文化振兴至少需要重视“三个结合”,即增进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主体文化体验与表达的有效结合,实现各类文化主体能够动员与愿意参与的有效对接;促进乡村文化组织建设与移风易俗的有效结合,缓解乡村文化凋敝造成的种种弊病,提高乡村社会生活的文化质量;标准化的公共文化建设要与地方文化、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尊重并引领地方文化自主创新,实现政府提供的与乡村需要的之间的有效对接。乡村文化振兴能有效引领、吸纳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文化要素及其正面功效。最后是推动农业生产的“再组织化”,增强农村集体能力。市场经济重塑下的乡村经济不可能重新回到政治规制的集体经济,但是没有新的集体化、组织化的链接机制,分散化的小农经济根本无法适应现代社会与市场发展的竞争,这导致进入乡村社会的非农化发展要素如技术、资金等,要么成为强势资本剥夺弱势农民的工具,成为无序竞争、不当竞争的来源;要么无法与农村社会的土地、劳动力等原材料有效结合,形成新的农业生产动能。因此,关键在于推动农业生产体系建设,实现农业生产的“再组织化”,增强农民生产的自主能力,进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力量。农业生产“再组织化”至少要考虑三个方面联结机制的建设,即建设协作机制,挖掘传统互助与现代合作社的内在优势,实现分散小农的组织化;建设服务机制,形成服务农业全过程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组织化的服务实现一体化的农业生产;建设规制机制,规范新的资本力量在农业领域的市场行为,保护家户小农的权利不受资本剥夺。这样通过“再组织化”方式为非农化发展资源建立有序进入农业生产的规范渠道,使之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要素。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社,2005年版.

第8篇: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乡愁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段表述与传统的官方语体颇有差异,感性而诗意。此表述一出台即引起广泛关注,随之引发了各界关于乡愁的讨论,这种关注的背后实际上折射出对城镇化道路的反思。

一、乡愁的涵义及意象

历史上,乡愁总是和社会变迁、远离故土、漂泊异乡等联系在一起,充满了无奈、哀愁和怀旧的思绪。“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落后的交通条件使那个时代任何远离故乡的行为都显得极不寻常,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愿背井离乡,漂泊异乡,即便是在外功成名就,总是要衣锦还乡,叶落归根,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当今的农民已经习惯了南征北战,东拼西杀,或半工半耕候鸟般在城乡之间迁移,或家庭分工,老幼在家,青壮在外已经成为当今农民的生活常态。精彩的外部世界,引得无数农村人主动或被动地离开故土,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日渐萧条的农村似乎难以唤起农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农民对故乡的留恋。“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的价值取向被冰冷的现实消解,传统村落被各种小区取代,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取代,乡风民俗被各种城市文化取代,传统有机的宗法社会和礼俗社会被法理社会取代,乡愁似乎只是文人墨客对土地的黄昏唱的最后的一曲恋歌。

2014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后,对乡愁的讨论骤然升温,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说法最能概括乡愁的意象。

1. 乡愁诞生于传统社会,和中国传统文化密切相连。从“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到农业社会的规章制度、生态农业技术、乡风民俗等无不蕴藏在乡间,城镇化必然使乡愁无处安放(周国平2014;刘奇2014)。从这个角度看,乡愁其实也是一种乡恋,所谓“树高千尺也忘不了根”、“礼失求诸野”体现的是对生命源头的眺望和对文化母体的挂念。田园庐墓、小河炊烟、牧童短笛、乡规民约、熟人社会、崇尚自然、勤劳朴实等是我们对传统社会的表述,也是传统社会留给我们的最具浪漫色彩的想象,然而这一切都已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渐行渐远。

2. “乡愁”其实是“城愁”。这些研究者从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既回不去又留不下的群体的精神困惑,进一步延伸到让农民真正立足城市,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做好社会认同的现实层面(刘奇2014;田思思2014)。

3. 乡愁是一种社会文化焦虑,体现了人们在内心深处对于那个最真实自我的眷恋,对它失去的忧伤,对寻找它的一种焦虑,对企图用它来疗伤,来关怀自己的一种渴望。“乡愁是浪漫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现代性的产物,是现代化生产出来的一种情绪”(旷新年2014)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愁是我们每个人的乡愁。

二、留住乡愁之于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镇化一方面意味着原有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升级,另一方面,意味着传统村落的大量消失,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学者、人文学者、历史文化学者的深深忧虑。

从感情上看,乡愁是一种高贵的情感,人类不能只有物质的生活,更要有诗意的栖居。乡愁既包括对过往的追忆,也包括对未来的向往。乡愁的存在会使人们更加理解生活的意义,存在的价值。大多数人认同乡愁的存在意义,认为没有乡愁的城镇化是断根的城镇化(张孝德2014)。同样,没有获取在家乡外安身的资本,“距离”彼岸的故乡于他而言只有“乡悲”而无“乡愁”(耿波2014)。

比较有代表性的可能要属叶一剑的《乡愁里的中国》、熊培云的《一个村庄里的中国》、梁鸿的《中国在梁庄》、贺雪峰主编的《回乡记》等,这些著作的特点都是作者亲身体验城镇化给乡村带来的变化,特别是文化层面、价值观层面的影响,对传统文化的消失、无法回去的故乡表达了深深的忧虑。

还有学者从丰富城镇化的内涵角度看留住乡愁的价值,认为不能留在乡愁的城镇化是缺乏内涵的。城市的发展不限于扩张和更新,如果一座城市在日新月异的改造和更新中将城市文化与历史清理出城市,城市将失去记忆的城市,从此也淡漠了乡愁。熊培云说,没有对历史宽厚的接纳和对前人智慧劳动的尊重,忽视人类生活在文化与记忆之中,忽视人对过去与未来的高贵怀想,那么现代化就会淘空意义,沦落为了一种庸俗的拜物教。

其实,对乡愁的讨论也是对传统现代化模式的再反思。近代以来,资本以无与伦比的能量把众多乡村卷入其中,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碰撞的结果往往是乡村消亡,传统湮灭。荷尔德林说过,“人类充满劳绩,但还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乡村的终结不但使众多现代人产生一种乡愁无处安放的哀怨,而且使大量传统村落物质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归于湮灭,这对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对一个正在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大国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乡愁”一词的运用,既有浓厚的传统文化的特色,更有对现代化必须烙上中国特色的自信。党的十以来,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相继在国际国内不同场合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总书记强调,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城镇化建设必须留住乡愁。

那么,城镇化建设如何留得住乡愁?

其一,如何看待传统村落。现代城市化在根本上是一种“城进农退”城市化,以与自然对立和对乡村排斥为理论基础,因此,乡村的消亡是必然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天大约有300个村落消失,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500多万个村落消失了”。、贺雪峰等人的研究表明,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中国人的价值在于衣锦还乡,多数农民的人生价值不在城市,而是在乡村得到认可承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仍将有几亿人生活在乡村,都市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个挣钱的场所,他们的生活价值和人生意义仍然需要返回村庄来获取。没有了村庄,乡愁便无处寄放,中国的城镇化必须尊重数亿农民的生活选择。

民风民俗、村规民约、古道家风都是和村落共生的,载体变了,优秀文化如何传承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城镇化建设中要为乡村发展留出空间,尊重亿万民众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让一些有故事的村庄继续留存,让乡风民谣代代传唱。城乡发展本应并行不悖,没有了乡村的映衬,城市也会失去生机。

其二,城镇化是谁的城镇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能否实现,对中国的城镇化太重要了。行政权力决定下的城镇化必然造成优质资源向特大城市、大城市集中,并形成一种马太效应。所以,新型城镇化应该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因地制宜,使大、中、小城镇各放异彩,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其三,新型城镇化应该能够安放乡愁。所谓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是要跳出以往那种片面靠权力意志推动和高资源投入的城镇化思路,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避免大拆大建,避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强化软环境建设,打造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和谐环境,否则,再繁华的城市也无法安放人们的乡愁。协调城乡冲突,重建美丽乡愁,实际上是能否走一条包容式发展道路的问题。

三、以留着乡愁为契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参与。如果能以留住乡愁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参与乡村建设,无疑将是一举多得的良政。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乡村改革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埋下了乡村治理危机的种子,在城镇化潮流的激荡下,多地乡村处于离散状态。一是由于乡村集体经济瓦解和农业税取消带来的国家与村民关系松散;二是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村庄基础结构离散;三是由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的传统价值坍塌,价值离散。乡村离散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大到乡村党政建设、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到乡村环境治理、村容村貌,小到家庭是否和睦、老人赡养、儿童教育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于乡村如何治理也是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徐勇、郑凤田、姚洋等学者主张把村民自治看作是国家政权建构逻辑的必然走向,认为它是国家权力主导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提出“县政、乡派、村治”结构治理模式;温铁军、党国英、李昌平、吴理财、于建嵘、李凡、素颜臣和周绍金等学者则主张实行乡镇自治,构筑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曹锦清、贺雪峰等学者注重从乡村内部机制研究乡村治理结构。但归结到一点,没有村民的参与,任何治理都会大打折扣。因此,能否动员起民众参与是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

之所以可以把留住乡愁作为乡村治理的契机,是因为,其一,乡愁是人所共有的,也是一种复杂的情绪,留住乡愁的城镇化建设诉求可以打动许多人;其二,留住乡愁是最容易切入的,它不需要大拆大建,只需要对原有的风土故物保持必要的谨慎和敬畏即可。中国自古是一个世俗化的国家,没有彼岸观念,但祖先情结、乡愁情结是所有中国人的精神皈依。迅速发展的城镇化使现代人离家越来越远,人际关系的紧张与疏离、日益功利化的价值取向让现代人越来越找不到自己的精神家园。从这个意义上看,乡愁不仅仅是农村人的,更是我们所有人的乡愁,留住乡愁就是留住我们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J].江苏社会科学,2002(02).

[2]郑风田,李明.新农村建设视角下中国基层县乡村治理结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05).

[3]温铁军.如何进行新一轮农村改革[J].山东农业,2003(03).

[4]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

[5]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进展[J].贵州社会科学,2007(06).

第9篇: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

关键词:多元谐治;农民志愿者;乡贤动员;新型乡土公共性

中图分类号: G61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01.025

1对现阶段农村治理模式的反思

农村社会治理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和政府既定的体制、制度的框架下,运用农村公共权力对农村地区进行领导、调控、管理和共治以实现农村社会有序发展所形成的一种范式。自改革开放以来,完全依靠行政命令,政府对基层全权统治模式被“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所取代。“村政”是指依靠国家制度的强制力,以依法民选为基础组织自治机构,通过民主集中制而形成内生的行政效力。“民治”是指村民依据意愿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力,强调村民自己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享有高度的自治。但随着城镇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等多重挑战,其模式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一方面,村民自治日益行政化,扮演了国家行政体系“末梢”的角色。当村委会运行由自愿动员转变为行政命令,有些地方甚至是行政摊派,极大损害村民的自身利益,村委会遭遇信任危机。另一方面,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单一,难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在乡村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问题复杂化的背景下,基层村委以完成上级政府的指令为主,缺乏对话与协商。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急需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的多元化治理新模式。

2扶余市农民志愿者参与乡村治理的案例剖析

在传统“村政民治”模式出现问题之时,扶余市的农民志愿者参与乡村治理的新模式值得借鉴。受传播文化和乡贤文化影响,该市活跃着一支以村容建设和农村德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民自发建立的“精神文明志愿者”组织,由张利和刘佩文发起,并通过道德宣讲、发展志愿服务带头人等手段不断发展壮大。经过近30年的发展,2011年5月,扶余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扶余市精神文明志愿者协会”,至今已形成了分布60多个村屯,规模达到3000余人的志愿者队伍,逐渐成为除了村委会、合作社之外的农村社会治理新主体。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1月到2014年7月末,志愿者们共植松树16435棵,安路灯2639盏,制作宣传牌1727块,立迎宾门78个,用红砖硬化路面10200延长米,农村的社会环境与社会风气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概言之,此类农民志愿者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内生性。与外在于受助者的志愿者提供服务不同,农民志愿者都是本村村民,自愿为本村建设出钱出力,体现出强烈的内生性。本土志愿者模式为基层农村的公共服务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同时保证志愿服务的延续性与持久性。

二是基层文化性。不仅参与村容建设,该志愿者组织强调将精神文明传播作为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志愿者们利用村里人结婚或老人过生日等人多的机会,以“三句半”、“道德讲演”、“道德小品”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主动开展传统美德等道德宣讲,以激活传统文化道德资源的形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农民自身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内化和认可,解决了乡村思想教育分散较难组织的“沙滩流水不到头”的难题,最终实现农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是成为农村治理的新主体。除了村委会、合作社等农村社会管理的载体之外,村民志愿者组织成为农村和谐治理的新型主体,发挥村民自身的积极性,不仅投身于合作社的互助劳动与村务管理之中,还对积极推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在张利的带领下,王家村的志愿者们自愿捐款,耗资近70万元,兴建了近300平米的文化大院,为村民提供文体活动以及学习文化的场所。

四是乡贤动员性。村民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了以乡村医生、乡村教师、乡村技人等为代表的德才兼备的乡贤在动员村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扶余市农民志愿者首先是在乡贤张利和刘佩文两人大力宣传传统文化和倡导村民德育的基础上发展而起,志愿者们也都对其高度赞誉,认为正是由于乡村贤人的教化,才促使当地农民践行了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积极参与到乡村志愿服务中来。

五是长期性。当地的村民志愿者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志愿服务活动,已经持续了近30年的时间。这种新型志愿者形式克服了当下一些志愿服务时间短、盲目性、流于形式、服务与需求难以对接等弊端。

3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新构想

基于对扶余市农民志愿者的经验的借鉴,政府应转变农村社会治理思路,重视农民内生力量,推动建立多元谐治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所谓“多元谐治”是指“政治、经济、德育、善为”和谐治理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也对应着农村社会中四个治理主体,即政治―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德育―乡贤、善为―志愿者组织。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政府转变农村社会治理思路,重视农民内生力量

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过程中出现了过度行政化的问题。政府应在顶层制度设计的高度上转变过去单一式的行政化控制的治理思路,应给予乡贤、农民志愿者等农民内生力量以充分的肯定与支持,利用农村自身资源实现自我发展,着重开发农民自身潜力,激活农村社会活力,实现自我长效稳定发展,这是多元谐治模式得以实现的政治前提。

3.2充分发挥“村政”的作用

村委会在部分地区存在国家行政体系的“末梢”发展的趋势,不妨换个角度来看,重视村级自治机构现有的作用,充分利用农村社会资源,发挥村委会在行政体系中的作用,作为一个上传下达的机构。村委会作为村民经过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有责任和义务将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向上进行反馈,以保护村民利益。同时,村委会可以利用自身村民代表的地位为村级建设争取到更多的行政资源,例如政策支持和财政拨款等。

3.3“乡贤”和“志愿者”成为农村治理的新主体之一

在村委会进行行政管理,合作社发展农业规模经济的基础之上,乡贤和志愿者作为新主体参与农村治理的作用不可小觑。乡贤是指在本地有一定声望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和才能的地方性人才,而从未离乡离土的乡村能人的作用更是应该激活的乡村治理资源。与强调乡贤返乡建设家乡的浙江上虞模式不同的是,扶余市更为重视挖掘守土守乡的本土乡贤资源,使其发挥社会声望高的优势,开展道德教育,建立村民志愿者组织,参与村貌建设和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培育新型农村公共性。

3.4“德育”与“善为”成为建构新型乡土公共性的重要手段

公共性是指在维护私人权益的基础上,公共权力机构公正分配公共资源,同时激活私人的公共意识,共同参与到资源的合理分配中来。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公共性曾出现危机,村委会的公共服务功能一度衰退,农民的公共意识难以被激发。扶余模式中的“德育”和“善为”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成为建构新型乡土公共性的重要手段。农民志愿者在农民认知方面重视“德育”的重要性。乡贤开展传统美德宣讲,通过道德讲堂、文化论坛等多种形式,将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并将其逐渐内化于每个村民心中。在农民的行为方面重视“善为”的重要性。乡贤通过身体力行、互助帮扶等方式,利用自己在当地的社会声望,动员村民通过义务劳动、捐款捐物等方式开展志愿服务,不仅积极参与农村风貌建设,还引导村民摒弃赌博等不良恶习,转变社会风气。

3.5“谐治”成为农村新型治理模式的核心框架

所谓谐治,就是治理主体各方形成一种目标明确、权责合理、交叉互动、互为依托的关系,成为一种完整和谐的治理架构。目标明确。不论农村社会中存在多少治理主体,但是共同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建设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美好的农村社会环境。目标明确能促进各方合力,力量集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权责合理。村委会、合作社、乡贤、农民志愿者等村级治理的四大主体都有各自的分工职责。村委会负责政策与资源的上传下达,位于村民自治层面,合作社为农村建设提供经济基础,乡贤在开展德育教育、动员村民方面作用突出,农民志愿者则是其中最活跃的力量,是道德教育的践行者和村屯各项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交叉互动、互为依托。“谐治”并非分治,而是一种互动式的和谐治理。以乡贤开展的德育教育为整合核心,村委会负责村中行政事务,同时给予农民志愿者大力支持;农民志愿者带动普通村民开展道德文化建设,提升村民文化素质,使村委会的管理更加方便;合作社在受到农民志愿者的帮助和支持的同时,村委会可以为合作社争取资源。各方在相互支持中得以发展,形成一个和谐良性的农村治理系统。

4结论与进一步构想

“政治、经济、德育、善为”和谐治理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是在扶余市农民志愿者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提炼与总结而提出的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构想。实践证明,中国农民具有巨大的创造性,农村社会是制度创新与新模式探析的广阔土壤,只有立足农村社会,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依靠农村内生力量,才能打破农村社会治理的困境,才能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当然,依靠内部力量发展自身的同时,也可以借助外部资源助推发展。例如建立高校资源与农村志愿服务对接机制。高校可以组织志愿者或社会工作的专业团队以暑期活动或专业实习的形式进驻村屯,在其中扮演协调联络与鼓励支持的角色。利用大学生的活力与创新意识辅助乡贤进行道德宣传。社会工作专业团队可以利用个案心理辅导、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知识帮助农民志愿者队伍朝专业化、高效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这些方面的建设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其可行性,农村社会未来的新型发展模式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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