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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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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第1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1.1事故类型

1.1.1大气污染事故

钢铁工业中很多设备都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下运行,存在着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风险,一旦反生事故,大量的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将快速扩散至空气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必须对污染物类型、强度及影响范围通过应急监测进行判定,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1.2水污染事故

钢铁工业焦化工艺段在生产、贮运、装卸过程中,存在着泄露或爆炸事故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大量原料、产品损失、大量的含有危险化学品的污水排放,导致水体的污染;同时一些企业如果违法偷排将废水排入周围的地表水体也,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1.2污染途径分类

污染途径主要分为直接污染和次生/伴生污染:直接污染主要由物料泄露引发,这类事故通常的起因是设备(包括管线、阀门或其它设施)出现故障或操作失误、仪表失灵等,使易燃或可燃物料泄漏,弥散在空气中,此时的直接危险是有毒物质的扩散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事故发生后,通常采取切断泄漏源、切断火源,隔离泄漏场所的措施,通过适当方式合理通风,加速有害物质的扩散,降低泄漏点的浓度,避免引起爆炸。对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边沟等限制性空气应采取覆盖或用吸收剂吸收等措施,防止泄漏的物料进入,引发连锁性爆炸;次生/伴生污染主要是指在焦化工艺段内化工生产阶段危险化学品的爆炸或遭遇火灾会产生新的的污染物;此外火灾事故严重而措施不当时,可能引起爆炸等连锁效应,从而引起重叠事故。

2应急事故的监测布点及人员防护

2.1大气环境污染事故

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主要根据应急事故的类型,结合当时气象条件,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设立监测点进行采样,在事故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钢铁工业的大部分事故主要为煤气泄漏,为确保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采样点应在事故现场的最,配合相关部门监测泄漏到大气的污染物浓度。

2.2水环境污染事故

水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主要结合事故单位排水走向,周边河道分布情况,确定布点采样,主要可在应急事故池或监控池内、泵站进出口、事故收纳水体这三处设置监测点位。

2.3人员防护

在钢铁工业发生的环境应急事故中,需要对一氧化碳、氢气、甲烷、苯系物、氰化物等进行监测,这些物质不仅毒性很大,还有可能会造成人员的窒息,因此监测人员应配置正压呼吸器、防化服等防护设备,并应听从安全、消防部门的命令,决不可擅自进入区域进行监测,待确认监测地点安全后,再进行监测。

3结论

第2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324 文献标识码:A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两家化工企业的仓库被洪水冲毁,7138只物料桶被冲入温德河,随后进入松花江。桶装原料主要为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污染带长5公里。为防止危机扩大,沿岸出动上万人拦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断,几乎是5年前吉林石化爆炸的翻版。

2010年7月30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瞬间或短时间内大量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恶性事故。它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严重及污染物不明等特点。包括核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和有毒化学品泄漏、扩散污染事故等。环境污染事故可致人员急性病变死亡,能引起人群慢性病变;还具有引发恶性肿瘤或染色体遗传变异致癌、致畸胎、致突变的远期危害,危害子孙后代。

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突如其来,如果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危机就会迅速扩大和升级,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害。突发环境事故具有危害性和破坏性,这是突发环境事故的本质,一旦发生就会对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对不当就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的严重动荡。

污染事故中企业的应急处置不及时,这就要求企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体系建设,编制一套切实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环境应急预案,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应急机制,确保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环境应急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目前,一些企业对做好环境应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制约了企业制定高质量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

2、预案内容不准确,界限不明显。

从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上看,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各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从企业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上看,与安全应急预案有择邻照抄照搬,甚至有的企业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连最基本的环境应急都无从体现。还存在着内容不够全面、不切合实际问题。

3、预案措施不得力,可操作性不强

预案可操作性较差,很笼统,原则性规定多,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应急处置方法不够明确具体,甚至定位不准,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如何有效预防突发环境应急事故的发生、对如果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加重,尽可能降低、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等,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前、事发时、事发后,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应对突发事故的预设行动程序及措施混乱等。

4、预案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

大多数预案没有风险分析和脆弱分析,没有确定重点防范区域,没有应急物资调用等保障措施,针对性不强,拿到哪个单位都可以使用,没有适用与本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大多企业预案只注重了应急救援,而环境应急方面却涉及的不多,不细。

5、预案更新不及时。

随着时间的演变,企业安全应急预案中所涉及的物质装备、人员构成、环境因素等都在变化,忽视应急预案的刷新升级,就会造成整个应急系统的瘫痪、失灵,一旦事故来临,必将面临忙乱无序的境地。

6、环境应急演练可操作性差,现场混乱。

环境应急演练方案不够细致,现场场景设计预想不全面,演练现场应变突发性事故能力差,程序混乱。演练过程各环节衔接不畅,过程节奏控制和各个阶段实际时间控制与方案计划差别大。这些都是由于企业平时对环境应急演练浮于形式、没有完善细致的知识培训、没有实用的应急装备,当有紧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应急必定混乱不堪,难以起到应有的应急防范效果。

建立环境应急体系企业要做到的几点要求

1、强化环境安全防范意识

企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教育意义,提高职工的环境风险安全意识和环保自律意识。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应急常识,增强职工对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完善环境预警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故快速反应能力。要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突发性环境事故中的应急处置不是预警体系工作的全部,只是整个应急工作的一个环节,应急工作的重心必须放在日常应急体系与机制建设上,依靠完善、科学合理的体系与机制开展应急处置。

3、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

对于企业规模较大,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故的企业,应当编制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预案要摆脱可操作性较差,笼统,原则性规定多,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应急处置方法不够明确具体,甚至定位不准,与实际工作脱节的毛病。要有效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对如何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加重,尽可能降低、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等,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企业主体要结合实际,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情况,结合风险隐患编制其实有效的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使企业清楚潜在的环境污染隐患、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造成哪些环境危害以及出现环境污染的规模、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后怎样施救。企业只有做到对潜在的环境隐患心中有数,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预案。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时要有针对性地结合企业自身可能出现环境突发事故的特点、环境污染程度等情况进行认真区分,紧贴企业可能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方面制定预案,在突出针对性上下功夫,这样的环境应急预案才能有效地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

4、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防护知识培训与宣传。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反应能力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环境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要将其纳入日常培训管理的内容。

第3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农(牧、渔)业环境(以下统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2.2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1.2.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2.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1.2.5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水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农业局负责处置的较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或者需要县农业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6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6.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

造成跨省污染的。

1.6.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0人以下10人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造成*省内跨设区市污染的。

1.6.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3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本市内跨县(市、区)污染的。

1.6.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造成100亩以上3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决策领导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县农业局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局局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农业局办公室、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等有关部门组成。县级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制定本县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县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

各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当地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员由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负责人共同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技术咨询机构

由*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土肥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植保站、财务股等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乡(镇)建立相应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在县农业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建立环保、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监测报告

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

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

3.3预警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4信息

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一般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农业局负责;对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办理。

3.5宣传与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加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国家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Ⅰ级预警后,经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突发事件所在地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同时抄送省环保局。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Ⅱ级响应

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后,经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Ⅱ级响应。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Ⅲ级响应

设区市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经设区市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农业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1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有关警示通告。

4.3.2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4.3.3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3.4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3.5调查评估

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4.3.6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警示通告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

4.4Ⅳ级响应

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Ⅳ级预警后,经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乡政府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5.1.2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5.1.3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1.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5.2法律援助

受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授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3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污染保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县发改委、经贸委协调跨市、县的物资调用。

6.2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县财政局《*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6.3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分级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诊断工作。农业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业部的考核评定。

第4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突发性

1概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环境突发性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环境破坏。据环保部通报的数据显示,2015全国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330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5起,一般事件322起,突发事件总体较2014年减少了141起,下降幅度较大。但在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环保部直接参与处置的82起。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总体数量虽然下降幅度较大,但与普通环境污染不同的是,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突发性,各种污染物会在很短的时间里向事故发生周边扩散,这种事故发生的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求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帮助人们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后环境受污染程度。为此,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使我国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体系更加完善,监测效率极大地得到了提升,为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制度保障。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监测

2.1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因此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在短时间里造成事故发生周围的大气、水体、土壤等介质发生污染,降低周边环境质量,有重大社会影响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性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又被分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核与辐射污染事件。2015年发生的3起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了4人死亡,81人入院治疗,影响事故发生地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

2.2环境应急监测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形下,为了进一步查明和发现环境污染情况,以及环境受污染范围所采取的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等,主要监测突发事件发生后环境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受污染范围等。环境应急监测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和相关机构在短时间里掌握突发事件发生后周边环境受影响情况。

2.3应急监测响应原则。市级环境监测站作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专业性环境监测机构,在突发性环境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在行动上要坚持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决落实局部服从整体、部门服从全局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能够在极短地时间里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响应。完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强化应急突发环境应对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切实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原则做好环境突发事件中的应急监测工作。

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对策

3.1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3.1.1建立风险源数据库

掌握好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危化品运输单位、水源地周边企业等环境突发事件容易发生点,做好备案和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做好方案的修缮,建立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分布图,其中,应急预案的制定至关重要,是后期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后及时启动应急监测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应急监测预案编制依据、应急监测组织机构组成、应急监测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内容、应急监测各项准备和事故预警、应急预案启动程序、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应急预案终止及信息报告的、追责和以及必备保障措施等等。

3.1.2配备好应急监测装备

环境应急监测需要各种技术和设备保障,因此,要做好日常的应急装备配备,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后能够在第一时间里发挥设备的应用功能。设备包括采样仪器、监测设备、安全防护器材、交通运输工具等。例如,监测试纸、快速在线监测仪器、防毒呼吸器、报警指示标志、防护安全带、对讲机、应急监测车等。

3.1.3掌握应急监测技术主要是针对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及时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例如,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做好点位的设置和数量的确定,结合事故的不同特点和类型,以及事故周边的气象条件、人口分布和影响区域等,确定相应的监测点位,尤其是居民点和农田、饮用水源地等要重点关注,做好环境敏感区的监测工作。此外,环境监测频次也是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污染状况来确定。例如,在事故发生之初要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待掌握现场污染变化规律和特征时,再适当的减少相应的监测频次。

3.2做好现场应急监测实施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监测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详细监测方案,并做好取样、送样、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等。首先是及时成立应急小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是一项系统性、复杂的工作,在接到污染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里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调查、应急监测等小组,并向上级机关做好报告,通知周边区域或下游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地区,并在最短时间里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其次是做好现场调查和危险处置。应急监测人员赶到现场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快速判断污染物的种类、范围、影响区域,划定隔离区域,及时发出环境预警。做好现场采样、送样、分析等。现场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监测规范和应急方案的要求进行,做好样品防护和保存,贴好标签记录。样品在运输环节要防止因保存不当造成样品性质发生变化影响监测结果。此外,还要做好数据处理和报告环节工作。按规范填写原始记录,以及有效数字的修改,原始记录要按照三级审核后方可上报。

3.3做好事故消除后的跟踪

监测事故应急状态消除后,要进一步做好跟踪监测完善,例如,根据现有应急监测所获取到的数据准确的预测和判断污染物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并及时上报此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动态风险评价,做好环境污染状态后续的跟踪监测,并将整起事故发生后以及整个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归档和分类。在环境应急监测终止后,后续跟踪监测主要是对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生态环境影响作出客观评价,并突出相应的环境恢复建议,对因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中长期性影响要做好后续的持续跟踪监测和评估。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的应急监测技术培训,提升环境监测人员应急监测知识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实战模拟演练,提升监测机构应急响应能力。政府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要加大环境应急监测的资金支持力度,拨付专项应急经费,加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为环境应急监测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持。加强环境监测部门与相关部门日常联系,如消防、气象、公安、医疗、宣传等部门,通过加强部门之间联系,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后能够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环境监测整体合力,提高环境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参考文献

[1]刘德生.环境监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第5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隋书生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百军、曹金花、李志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秀芬、刘庆川、盖学义、尹士兴、张伟军、黄增强、左家勇、李美丽、宋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发展部,张伟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警信息接收和:左家勇、李美丽、宋霞。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急处置保障:盖学义、尹士幸、全体班主任。

三、宣传教育

1.我校自接到市教育局1月3日通知后,学校领导立即安排工作实施,带领相关人员学习通知精神,迅速成立了我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通知精神,对广大老师进行宣传发动,要求老师们深刻理解通知精神内容,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3.各班及时召开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问题和相关的环保知识为主题的主题班会,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普及。

4.我校充分利用黑板报、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传环境污染对人类生活造成的恶劣影响,倡导学生保持良好的环保习惯,提高环保素质,同时将环保理念延伸至家庭、社区、乃至整个社会。

四、应急响应与措施

1.制定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应急预案活动记录。

2.学校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空气污染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重度污染)下,我校全体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二)橙色预警(Ⅱ级,严重污染)下,我校全体师生停止户外活动;

(三)红色预警(Ⅰ级,极重度污染),及时组织全校师生采取停课措施。

3.学校学生发展部做好总结上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东营市实验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活动记录

201XX年1月4日

第6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区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区各单位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境保护条例》、《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主要河道或水域大面积污染,或郊区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故。

1.3.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纠纷或引发厂群矛盾冲突,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3.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事故危害在厂区内,经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发展趋势。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是本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摸清情况、提出建议、预测趋势、跟踪评价、事后评估”,承担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常态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常态管理的办公机构;

(2)接受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向区政府提出成立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3)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分析动态监测数据,并及时上报事发地环境污染状况;

(4)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6)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

(7)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2.3.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区环保局接警后立即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所,由区环保局主管领导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由区应急办或市环保局按预案组织相关应急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发生突发较大、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时,由区政府根据区环保局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区或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态势和控制需要,区政府根据区环保局的建议,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环保局的指挥、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各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2.3.4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整体优势,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其职责如下:

(略)

2.4专家机构

组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专家库,主要由技术(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化工、水生态等)、管理和法律等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从中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邀请参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各类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监测,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应急监测和环境评估的网络体系。利用高新技术,建立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网,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数据库、污染源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法数据库。对本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测。有关部门在调查本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大的重点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计划,按照要求配备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和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提高污染事故的预测能力。

3.1.2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报机制

区环保局及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汇总、收集、研究,加强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报机制。重要信息和重大变更应立即报送。

3.1.3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区环保局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预防

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组织开展对本区内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化学品的普查,掌握本区内化学品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对一些敏感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及备用水源地上游相关工业、仓储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坚决关停,从源头上彻底消除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本区域内各涉险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继续加强新建项目的监管及相应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处置的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加强环境侦检能力建设,有重点地开展侦检手段、装备和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加快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系统的能力建设。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大(Ⅰ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级别研究判断与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区应急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委批准后,重大级别以上的预警需由区应急委报市应急委批准。

一般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报请区应急委分管副主任批准,较大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报请区应急委主任批准,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由市应急委统一或宣布取消。

3.3.3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3.3.4预警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应急联动中心、涉及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在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视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专项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卫,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7)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措施。

3.3.6加强环境污染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按照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利用先进的现代化的环境监测手段,特别加强便携式数字化现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部门和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分别负责不同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协调管理机构,责任单位编制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各街道、镇编制的区域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响应程序。明确相关机构、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队伍行动、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的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按环境污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本区响应等级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见表1)。

表1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

等级预警等级响应等级表示色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

死亡人数中毒(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事故I级I级红色>30>100>1000万元

重大事故II级II级橙色10—3050—100300—1000万元

较大事故III级III级黄色3—1030—5050—300万元

一般事故IV级IV级蓝色<3<30<50万元

4.2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

(略)

4.2.2Ⅲ级应急响应

(略)

4.2.3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略)

4.3信息报送

4.3.1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应急机构、职能部门、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环境污染事故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向区总值班室和区环保局做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环保局应在发现或者得知事故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4.3.2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资料。

4.4应急处置

4.4.1先期处置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街道、镇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预案,控制事态并迅速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环保局报告。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应急办直接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迅速上报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并由区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性的应急管理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4.2应急处置措施及相关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和队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污染态势的扩大。同时参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程序,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包括:

(1)环保应急处置队伍负责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和环境污染监测,确定污染事故污染程度和原因,以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负责联系专业单位清理、运输现场的危险废弃物。

(2)公安、消防队伍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和受灾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现场治安警戒,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负责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

(3)医疗救护队伍负责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和治疗。民防部门救助队伍参与现场应急侦检与救援。

(4)建设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车辆协助开展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护物资运输工作。

(5)市容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处理过程中及过程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6)发生涉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区政府外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7)突发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境外的,由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应急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

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

根据有关处理规定,需要进行善后处理的,由市或区环保局提出善后处置建议报告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4.3现场组织指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由区政府、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负责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所),区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和配合,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联动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2)紧急疏散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4)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

(5)安置有关人员,保证基本生活;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8)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编写处置工作简报;

(9)采取法律、法规和区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4.4.4请求支援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应急委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应急委支援。

4.5指挥与协调

4.5.1应急指挥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由区环保局组织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区环保局组织区应急处置指挥所,由区环保局主管领导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应急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发生较大环境事故时,由区应急委根据区环保局或区应急联动中心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接受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环保局的指导和援助。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市政府根据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5.2指挥体系

(1)指挥部开设及其职责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区领导的决定,在相关指挥场所或适当部位开设,其具体名称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特征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另行明确。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区有关领导、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高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指挥部运作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区域及专业信息保障等部位的运作。发生涉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区政府外办、区外经委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需要协调部队支持抢险救灾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负责承办,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周边的适当位置,也可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开设。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指挥保障体系

根据城市特点和需要,依托区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平台、民防基本指挥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等,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保障体系。通过整合形成总体优势,发挥城市防护体系应急指挥保障系统的功能作用。确保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实施及时、可靠、多手段、不间断的组织指挥。

4.5.3协调合作与辅助决策

(1)各应急联动单位协调合作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单位之间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整体优势,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区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配置与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代化通信装备,以确保信息畅通。

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当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本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各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在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各应急联动单位必须树立“灾(险)情就是命令”观念,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坚决、迅速地实施抢险救援,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要避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防止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和切断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链。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加强与街道、镇的协作,各街道、镇之间要加强毗邻区域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2)辅助决策

区环保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其平时为区环保局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应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

为了保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的快速、正确,应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咨询支持系统。如:建立化学品特性及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全区重点污染源信息库以及大气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等。

4.6应急监测

4.6.1应急监测原则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贯彻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就近应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市、区二级应急监测网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

区环境监测站接到事故通报后,应初步确认环境污染事故等级(按市环保局制定的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类型(气态、液态或固态)。在开展事故应急监测准备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了解污染物种类、现场初步污染范围与程度,以提高应急监测的针对性。

在可以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的情况下,监测站除向区环保局报告外,还须向市监测中心报告事故监测情况,如无法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或向市监测中心或区域内开展合作共建的高校实验室报告,请求给予技术支持或协助处置。

4.6.2应急监测队伍

监测站组建由相关业务技术骨干为主,行政、后勤部门为辅的环境应急监测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和承担应急监测工作。

环境应急监测小组原则上每半年整队一次。整队的主要内容是:干部调配、队员教育调整、装备清点等。环境应急监测人员平时应随缺随补,保证齐装满员。环境应急监测小组的构成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监测小组组长

负责召集组员赶赴现场,负责现场方案制定和实施监测,编写污染事故监测报告。

(2)应急监测小组人员

必须24小时打开通讯工具,接到指令后携带好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监测方案,按专业技术测试的要求,负责实施现场监测和取样,做好相关记录。

(3)实验室分析人员

接到指令后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收到样品后立即实施分析测试,向应急监测小组组长递交分析结果。

(4)综合办公室人员

做好应急监测人员、设备以及后勤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和其他督办事项。

4.6.3应急监测程序

环境应急监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接报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急监测小组组长迅速组织应急监测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在指定地点待命。赶到单位的应急小组成员应携带必要的应急监测装备以及个人防护用品赶赴污染事故现场。

(2)现场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区环保局应急指挥所的统一安排,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深入事故发生点,对现场污染情况和污染物种类进行初步调查,应急小组组长根据区环保局现场调查及指示,立即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小组人员根据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和现场采样。

在可以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的情况下,按正常程序实施监测和报告。如无法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或向市监测中心或高校相关实验室报告,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或协助处置。

(3)实验室分析

实验室相关分析人员在接到样品后,立即按实验室分析规范对样品进行分析,一般样品要求24小时完成分析,特殊项目要求48小时完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应急监测小组组长。

(4)报告

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得到监测数据后,结合现场调查的具体情况,立即着手组织编写事故监测报告,审核批准后报区环保局(同时抄报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时存档。监测报告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监测结果和报告内容。

4.7事故通报与信息

4.7.1事故通报

一旦发现和掌握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区环保局、各街道、镇、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指挥机构。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通报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环保局应当视情及时采取措施,并根据信息保送的有关要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4.7.2新闻制度

(略)

4.8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完成后,视情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预警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并在确认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人群的各项主要生态、生物、健康及环境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或者事故已无明显危害存在时,可以终结公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调查。按有关规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应急联动中心等职能部门。

由区直接处理的环境污染事故,由区环保局将事故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的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后,各应急联动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对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5.2调查与评估

5.2.1事故调查

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报区应急委和市环保局备案。

5.2.2事故评估

(1)评估内容。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者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了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要求等。

(2)评估程序。通过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环境污染事故专家评估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

6应急保障

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保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保障

区信息委负责建设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网为核心,整合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迅速、安全的通信保障,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接警电话。区应急联动中心电话(110),区环保应急热线(55530789)。

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6.2队伍保障

(1)应急监测队伍。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一支由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为主的应急现场调查侦检和监测的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2)应急专家队伍。组建专业较齐全的、精干的专家队伍,及时提出应急指挥的辅助指挥决策建议和善后处置意见或行动方案。

(3)其他应急队伍。消防队伍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任务,现场指挥所开设前负责各抢险救灾队伍的指挥与协调。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各专业队伍建设。

6.3经费保障

用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并予以落实。

全区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安排;一般情况由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安排。

6.4装备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经委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区经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区环保局提供应急现场侦检与监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保障;区卫生局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物资保障;区信息委提供应急通信及信息联络和物资保障;区消防部门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设备保障;区建交委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急救站(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提出的需求,及时为事发地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交委要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必要时应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启动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进行管制,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7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街道、镇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

6.8信息保障

区环保局提供相应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关信息支持与保障,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提供应急处置要素及应急通信联络的支持。区安监局提供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贮量以及相关信息保障。

6.9科技支撑

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应急执守人员要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与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市环保局、区域内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不断改进侦检设备和手段,不断提高环境侦检的快速性和准确性。建立适合本区需要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污染源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法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污染扩散快速预测的决策支持软件系统,以及自动监测和快速传递信息处理系统等重要辅助决策技术系统。

第7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6)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教师在一切教学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意识,万一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首先确保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和成员获讯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求助。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3月份学校组织全校师生搞一次疏散演练。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教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教育局和镇政府有关领导。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教育局、镇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五)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

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师生外出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经经请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七)、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 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应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八)、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九)、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8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听取各级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有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总体应急预案;

(四)组织、协调专兼职救援队伍和驻海部队,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五)检查、督促各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鞍山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规政策。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落实鞍山委、政府,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督促、检查、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中()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与执行情况;

(三)协调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应急工作专项经费;

(四)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分析、上报、通报应急管理信息,受命重要的应急处置信息;

(五)承担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应急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接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开展应急知识的社会科普宣教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七)组织协调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专业咨询工作;

(八)审查报送政府备案的应急预案;

(九)承办鞍山委、政府和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任务。

三、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程度、涉及部门数量情况,按照现行防灾救援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指挥部,并实行分级指挥。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地震救援队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地震台,办公室主任由地震台台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地震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灾、台风、冰雹、沙尘暴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火灾、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分别设在消防大队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和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发号)执行。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重大、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八)突发大规模应急指挥部,由委主管副书记和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突发大规模应急行动。办公室设在群众诉求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群众诉求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处置突发大规模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九)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群死群伤及载运危险物品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建筑物爆炸、倒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全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井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三)粮食安全应急供应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负责境内粮食抢购、脱销等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相关要求

第9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城市 水源 应急预案

1 城市供水水源危机概论

1.1 城市供水水源形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在668座城市,2/3面临不同类型的缺水。其中京津沪三大直辖市都属缺水地区。而大多数南方城市都面临水污染的问题,大部分已经或即将造成水质型缺水。位于滔滔珠江边的广州市既是如此,地处桂南沿海的钦州市也毫无例外地面临着工程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的双重威胁。这已足以表明城市供水水源已经面临着不少的压力。

现在城镇化水平比较低,只有36.1%,8亿人在农村。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据预测,2020年城镇化水平将达50%,城市人口增加3亿人。由于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一方面,增加城市水资源的负荷量,另一方面,增加水环境污染负荷,城市的水资源问题将变得尤为突出。据专家论证,未来中国淡水资源需求的增加主要表现在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方面,就是表现在城市用水上。钦州作为建设中的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城市,城市需水量急剧增加,供水水源将面临着前所没有的压力和挑战。

1.2 城市供水水源危机情形

1.2.1 水源枯竭性危机

水源枯竭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机主要情形。水源枯竭分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的涵养能力降低,造成河流基流减小形成的水源枯竭;二是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需水量增加而形成的水资源相对不足的水源枯竭。

1.2.2 水质污染性危机

水质污染也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机情形之一。指城市供水水源地受上游或周边排污以及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影响,致使水体水质达不到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的基本要求,造成水质型的水资源短缺。

2 城市供水水源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1 影响政治稳定

城市水源危机,自然会影响到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国家权力平稳运行,政治生活和政治关系的相对稳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2.2 影响经济发展

城市水源危机,必然造成部分行业供水量不足,从而引发城市经济建设的波动,而又由于城市经济的辐射影响,进而影响和制约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2.3 影响城市的形象、品位和对外开放

城市水源危机一方面造成供水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城市水环境恶化,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步伐不断加快。但,对外商来说,他们投资办企业有两个目的:一是追求企业的最大利润,使资本保值增值,二是使管理者自己和他的员工能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道理很简单,谁都不愿意把钱投入到一个连用水都不能保障的地方,毫无疑问,水源危机会直接影响城市对外开放工作。

2.4 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较以往有了质的提高,人们不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更渴望有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而城市供水不足恰恰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3.1 法律依据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是非常情况下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有效手段,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关于“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规定的具体体现。

3.2 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城市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能量巨大。一旦出现问题牵涉面广,影响范围大,负面效应持续时间长。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是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辐射和带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有力保障。

3.3 防止城市脏渴危机的有效手段

21世纪,在人类还未彻底解决温饱贫困的同时,又面临着脏渴危机的挑战,脏渴已经成为第二贫困危害和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我国的水资源形势尤其是城市水资源十分严峻。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是防患和解决城市脏渴贫困的有效手段。

3.4 弥补“块块”管理缺陷的补救措施

目前,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在实践中往往“统”得不够,而“分”得过多,使得流域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得不到体现,“块块”(非流域)管理缺陷日益凸现。因缺乏流域的统一管理,遇到枯水年份或用水高峰期,上下游用水分配失控,水环境管理目标责任也难以落实,对利益主体的约束性也极差。导致重点用水地区——城市用水得不到保障,水环境趋于恶化。为此,需建立供水水源应急预案,作为“块块”管理缺陷的补救措施。

3.5 对只有单一供水水源的城市建立预案尤其显得重要和迫切

以地表水水源为例,遭遇特枯年份时,不可能利用适当超采地下水方式来补充特枯年地表水源的不足。解决城市供水水源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建立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4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1 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使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补偿机制的实现成为可能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必定牵涉到工程投入和水资源的重新分配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如何使应急预案在价值上得到补偿,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经济总量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得到提高,在解决了衣食住行前提下,更加渴望过着平稳、高质量的生活,他们愿意同时也有能力拿出一份钱来,作为建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补偿。

4.2 水务改革使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实施具备可操作性

随着水务改革的不断深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过去那种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理供水的不管排污的局面,将被统一、协调、高效的管理模式替代。城市水源与城市供水关系的协调、城市部门之间的用水分配与管理变得更为直接和有效,这将大大提高了供水水源预案的可操作性。

4.3 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了水源应急预案运作的预见性和可靠度

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渗透和影响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同样,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水源应急预案的决策和实施提供了诸多便利,可优化水资源调度和配置,预测水资源的形势及水污染的变化趋势,提高了水源应急预案运作的预见性和可靠度。

5 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实例

5.1 钦州市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

5.1.1 城市概况

钦州市地处广西南部,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国南方新兴的地级海滨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钦州港更是我国南方的深水良港。进入新世纪,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广西在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把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园重点放在钦州,再一轮掀起了钦州开放、开发建设的新浪潮,钦州将成为世人瞩目的一方热土。

钦州市辖钦城、钦州港、钦南、钦北4区及灵山、浦北2县,土地总面积1.08万km2,总人口330万人,国内生产总值146亿元。

钦州市城市建成区面积56km2,城市人口约25万人,2010年规划城市人口53万人。

5.1.2 城市供水水源的基本情况

钦年水闸是城市供水水源,同时担负着乡镇供水、农业供水和下游景观用水区生态环境供水任务。控制集雨面积2240km2,平均流量56.1m3/S,90%最枯月平均流量3.66m3/S,95%最枯月平均流量2.87 m3/S。城市公共供水能力7.5万吨,年供水量近1500万吨。

钦年水闸水源地水质尚好,基本保持在Ⅱ~Ⅲ类水平。但,近年来也多次出现河流基流量小及水体污染事件,造成城市供水受限和水质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宜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

5.1.3 城市供水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5.1.3.1特枯月份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当钦年水闸上游陆屋水文站流量小于0.9m3/S时,青年水闸上游来水量小于1.5 m3/S。城市供水遭遇特枯月份,考虑启动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1) 连续干旱1个月水源工程应急方案

·确立中型大马鞍水库作为城市一级应急水源。大马鞍水库位于钦州市钦城区北部的大马鞍村,距市区4km,控制集雨面积8.0km2,多年平均降水量2043mm,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014万m3。水库总库容1216万m3,有效库容781万m3。

·由大马鞍水库放水1~2m3/S,经巫屋分水闸和青年水闸西总干增补城市供水水源,可持续供水时间约一个月。

(2)连续干旱2个月水源工程应急方案

·确立中型吉隆水库作为城市二级应急水源。吉隆水库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贤驾村委那杯村,水库位于钦江支流贤驾江上游,控制集雨面积12.66km2,水库总库容1680万m3,有效库容1080万m3。

·连续枯水月初期由大马鞍水库放水1~2m3/S,经巫屋分水闸和青年水闸西总干增补城市供水水源;后期由吉隆水库放水2~3 m3/S,通过钦江约20km河道增补城市供水水源,大马鞍水库与吉隆水库联合调度可持续供水约2个月。

5.1.3.2 水污染事故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钦年水闸是钦州市城市供水的唯一水源地,青年水闸枯水期河道基流量很小,纳污能力非常有限,加上钦江干流周边交通干线纵横交错,物流量大,极易受到上游排污和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水体受到污染后,水质不能满足规定的供水水质要求时,宜建立水污染事故水源应急预案,以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钦州自来水公司第一水厂的取水口位于青年水闸西总干。青年水闸进水口至水厂取水口的渠道长3km;大马鞍水库坝首至水厂取水口的渠道长4.8km,其中,坝首至巫屋分水闸2.5km,巫屋分水闸至水厂取水口2.3km。当钦年水闸上游水体受到污染后,关闭西总干渠进水闸,改由大马鞍水库供水1~2 m3/S,经过4.8km的渠道到达水厂取水口,解决城市短期供水的需要,保证城市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直到钦年水闸水源地污染事故解除,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后,恢复由青年水闸水源地供水。

5.1.4 城市供水管理应急预案

(1)控制大马鞍水库枯水期运行水位,保留城市一级应急水源

大马鞍水库控制集雨面积8.0km2,水库总库容1216万m3,有效库容781万m3。死库容1万m3,相应水位10.5m。大马鞍水库规划为城市一级应急水源,在汛期结束前,保持水库蓄满,枯水期农业用水运行水位控制在20m,此时,相应的库容为481万m3,扣除死库容后,可利用水量480万m3,可满足城市一个月供水需要。

(2)控制吉隆水库枯水期运行水位,保留城市二级应急水源

吉隆水库控制集雨面积12.66km2,水库总库容1680万m3,有效库容1080万m3。死库容19万m3,相应水位28.58m。吉隆水库规划为城市二级应急水源,在汛期结束前,保持水库蓄满,枯水期农业用水运行水位控制在36m,此时,相应的库容为538万m3,扣除死库容后,可利用水量519万m3,与大马鞍水库联合调度,可满足特枯期连续二个月城市供水需要。

(3)在城市供水水源严重短缺时,严格实行控制性供水,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城市枯水期供水的优先级为:首先满足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其次是副食品生产用水,再是重点工业用水,最后是农业用水。主要耗水工业实行限量分时段供水或周期性临时停产。

(4)加快 “钦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钦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步伐

“钦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钦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对如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涵养水土做了全面的规划,通过实施上述规划可有效减少枯水期水污染出现的频度,改善水生态环境,增加河流基流量。

(5)建立水资源流域统一管理机制,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水平

积极推进“钦州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决策系统”和“钦江水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提高资源配置的自动化水平和科技量,建立水资源配置动态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6)加强水文科学研究,提高钦江水文中长期预报的能力、时效和可信度

在枯水年份,合理调度蓄水工程供水是缓解供水需求的有效措施,今后,要不断加强水文科学研究,提高水文中长期预报的能力、时效和可信度,做好水文中长期预报,合理调度水库水源,保障城市枯水期供水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