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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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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

第1篇: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 农村 ;民间借贷; 金融

我国农村借贷主体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作为活跃在农村借贷市场的民间借贷,长期以来,不仅一直存在,而且大有市场。农村民间信贷有着不能忽视而又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阐述了农村民间信贷发展的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运行的对策建议。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

目前,农村借贷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以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借贷机构发生的借贷,另一个是相对于官方借贷而言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那些没有被官方监管、控制的民间金融活动。大量的调查表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资功能的补充,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存在由来已久,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间有息借贷基本消失,但亲友之间互济帮困的资金融通一直没有间断。改革开放后,尽管由于认识上、政策上的原因导致了农村社区民间借贷发展的波折,但随着农村多种经济成分的崛起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民间借贷逐渐活跃,形式也多样化,融资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总体来看,当前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是:

(一)民间借贷活动规模大、数额多。1996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行社脱钩后的农村信用社整体还没有走出亏损,发挥的作用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增长对资金的需求,因而近几年农村中民间金融活动日趋活跃。

(二)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一是口头约定型。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熟人中进行,他们完全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二是简单履约型。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双方只是简单履行一下手续,大都是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或长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三是高利贷型。在利率下调和开征利息税的情况下,个别富裕农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他们以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款项借给急需资金的人或 企业 ,从而获取高额回报。

(三)民间借贷服务对象复杂,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为主。由于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业贷款审批非常严格,而农村信用社又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导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基本上成为信贷支持的盲区,因此,只有从民间寻求支持,这也是民间借贷主要倾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民间借贷资金投向领域宽,用途广泛。其主要用于生产投入,建房投资,婚丧嫁娶、治病、 教育 等方面支出,其中主要是以生产经营性借贷为主。

(五)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以信用方式为主。大多数借款人向债主写下借据、签字或盖章后.再由担保人签字,即可获得所需资金;较之金融机构目前信贷管理体制下的贷款操作程序,其时效性比较强,手续也比较简单。

(六)民间借贷期限较短,利率较高。借款期限一般在2~8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一般都是在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确定的。

二、农村民间借贷的效益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效益

民间借贷作为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既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足给农民需求带来的矛盾,也缓解了农村借贷资源的极重匮乏,其积极的一面是不容置疑的。

1.有利于农民发展生产。在我国农村,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每年靠种地维持生活的农民比较普遍,他们没有多余的钱从事农业生产,相当一部分农民春天种地全靠借贷,而正规的银行和信用社借贷资源又有限,民间借贷则很好地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2.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据调查,在农村的民营经济中,其初始资金30%以上靠民间借贷,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资金来源。

3.简便、灵活,方便农民借贷。由于民间借贷不受时间、地域和多少限制,一次借贷十几分钟就能搞定,有的当时就能拿到钱,而且贷款无须抵押物品作担保,所以很受农民的欢迎。

4.运行成本低,效率高。民间借贷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不缴纳各种税费,运作没有什么成本,加之打个借条就拿钱的方式,比起三番五次、层层把关的正规银行和借贷机构来说,不仅成本低,而且效率要高得多。

5.利息灵活。虽然国家对存贷款利息都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违反,但由于是个人私下借贷,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上下浮动,也可以根据供求状况和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还能力约定对称的利率。

(二) 农村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尽管民间借贷对搞活农村 经济 、 发展 农业生产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民间借贷对农村 金融 秩序具有一定的冲击性。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一倍至几倍。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贷出去,这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其活动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及资金市场,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更加增大。

2.民间借贷风险大,极易引起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的债权人或者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获取必要的证明手续,或者是以获得高额利息为目的,缺乏对借款对象的审查和对借款用途的有效监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钱,不论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钱借到手。结果往往是债权人不能按期收回资金或根本无法收回,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从而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3.民间借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由于目前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一方面导致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给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给国家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第2篇: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民间借贷 利率 合法化 利率市场化

相对于正规的银行贷款而言,民间借贷主要指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的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让渡及本息付,是未受到金融主管部门规制的金融交易行为,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控下,不少金融中介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从事民间借贷活动。2011年下半年以来,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涉及到浙江、福建、河南、江苏和内蒙古等不同省份的金融中介公司和借贷企业。

1.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次贷危机发生后,国内中小企业屡次遭受打击,利润大减。企业在生产中需要转借资金,虽然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银行贷款,但是手续简单,导致大量中小企业纷纷转向民间借贷。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有以下新特点:

1.1民间借贷规模总量不断增长

全国民间借贷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平稳增长的态势,借贷规模在不断扩大。中金公司研究部的《中国民间借贷分析》报告估计,2011年中国民间借贷余额中期同比增长38%,为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的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报告还介绍了我国民间借贷在近几年的变化,2008年之前,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适度,同比增速约为10%;2009年,由于流动性充足,民间借贷余额增长停止;在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再次推动民间借贷市场,同比增速达50%和40%。

1.2民间借贷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方式有所增加

传统民间借贷一般用于家庭的突发事件如疾病,结婚和上学等生活支出及买房等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周转。近年来民间借贷的范围扩展到中小企业经营和投机获利,尤其在2011年比较突出。

传统方法一般是口头协议、借据等,发生在熟人之间。近年来,众多的融资中介和网络信贷开始参与到民间借贷中,使民间借贷更加成熟,程序略显规范。

1.3放贷人更复杂化

传统民间借贷一般都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开展,现在已经扩展到陌生人之间,如集资进行投机。从房地产等行业出逃的众多“热钱”,资金富余的上市公司,也投入在民间借贷之中。市场公开资料显示,有64家上市公司放出170亿的高利贷,高额的利息回报使上市公司当上“倒爷”,并有迅速蔓延扩大之势。

1.4潜在风险大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通过借贷形成了长短不同的资金链,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链条就会崩溃。中小企业本来就是民间融资的主要借款对象,在企业主或其他借款人面对高企的利率,出现还不起贷款时,民间借贷的危机就随之而来。但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中的比重较大,如在珠三角某城市中占到七成,这样就放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和危机。银行在民间借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风险和危机还可能波及到银行业。

2.我国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它是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完善和补充。虽然利率高,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而言,民间借贷具有风险小,收益高的特点。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民间借贷能够起到优化融资结构的作用。由于我国民间借贷的体制、政策、管理不完善,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2.1民间借贷中高利贷泛滥

各种资金相继涌入民间借贷市场,其目的是赚取高额的利润。近来民间借贷利率已经涨至月息6分到8分,换算成年息达72%至96%,个别甚至上升到120%。而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仅为6.65%,民间借贷利率最高已是银行贷款利率的18倍,远超出了国家合法的4倍利率。

由于民间高利贷的众多资金来自银行,这种泛滥将会冲击国内银行体系。高利润必然伴随高风险,这种高利贷一旦出现了资金链断开,将可能引发民间借贷市场的连锁反应,进而转嫁给银行。

2.2民间借贷缺乏法律基础

中国法律对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界定不清,民间借贷行为及其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在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多为普通群众,所借出的资金是多年积蓄,当借贷不能收回时容易引发其不满情绪,带来不稳定因素。然而,民间借贷的不规范却无法避免。在发生大额资金的纠纷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2.3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

政府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如典当行由商务部系统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金融办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监管主体的多头运作造成监管混乱,使得政府对民间借贷的事前管理、日常监控能力严重不足,只能被动地处理民间借贷违约事件,民间借贷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3.我国民间借贷存在问题的对策

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增加了经济运行的风险,会对实体经济产生不良的影响,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引导,这样才能作为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促进金融经济的发展。

3.1加快民间借贷合法化的进程

民间借贷是一种“地下经营”或“半地下经营”,是银行贷款的“盲区”。国家在改革中要建立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发展多层次的信贷市场,民间借贷市场作为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官方信贷的有益补充。国家需要将诺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吸收到金融体系中,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并对其实行规范和监督,使之迅速发展成为官方信贷的有益补充。

民间借贷合法化后,政府相关部门要鼓励合法的民间借贷,监管投资相关的融资中介的放贷行为,制止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款带来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3.2使民间借贷做到有法可依

尽管《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法律规定认可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但是目前还缺少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由于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分散,且政出多门,立法技术不完善等原因,导致这些法律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协调性不强,操作性不够。这些一系列的因素致使民间借贷依然不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当前最重要的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引导管理,进而才能防范法律风险,优化其环境,减少其中间发生的犯罪行为,促进民间借贷的良性、健康发展。

3.3加快国内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我国加入WTO后承诺开放金融服务业,保持开放竞争格局下中资银行的竞争力,在我国的宏观经济中利率处于管制中,存款在银行的利率低,银行贷款利率高,这些都是以降低公众的利益为代价,提高银行利益。

利率改革进入市场化,可能会降低国内商业银行的利益,提高外国银行的竞争力。同样,可以优化我国的金融市场。在合法后的民间借贷市场上,由于竞争性的利率存在,将会减少高利贷的生存;在银行业,在同样的利率下,银行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将会提高自己的办事能力,优化借贷程序,加强信贷审批流程等。有竞争性的利率会促使借贷市场成为买方市场,中小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而不是被高企的利息压死。另外,这也将真正的提高国内银行的竞争力,提高其服务质量,优化其盈利结构。

参考文献:

1.何轩卓,高利息民间借贷盛行的影响、原因及对策研究「J,《商业现代化》,2011.7

2.张立先,我国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路经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9.1

3.吴国联,对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J, 2011.8

4.易宪容,让民间借贷风险得到释放,《法治周末》,2011.11

5.任晓,央行:民间借贷合法 超出4倍利率利息不受保护,《中国证券报》2011.11

6.宋三旭,关于宁波市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经济丛刊》,2006.3

7.王元京、李景、靳蕾蕾,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战略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11.10

8. 省略/

第3篇: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

宁波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处于我国改革开发的前沿阵地,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速“换挡”回落的新状态,宁波民营经济在适应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主要从存在问题到解决对策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关键词:

民营企业;问题;对策

宁波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处于我国改革开发的前沿阵地,宁波民营经济经过3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起步、结构调整、快速发展直到现在的稳定发展阶段,应该说民营经济在宁波的经济建设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宁波民营经济在2014年也受到了较大的挑战,企业正在努力完成产业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以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在这一过程中民营经济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通过对宁波民营企业的调研,提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第一,自主创新不够,通过对宁波民营企业问卷调研,其中只有40%左右的有自主创新的民营企业经营情况较好,而其余的民营企业由于没有自主创新,资源整合能力不够,因此大多处于微利、保本经营甚至亏损,主要因为自主创新对于资金的要求比较高,除个别已经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大多数企业没有资金保证的,而政府对于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政策力度不够,自主创新一旦失败,可能直接破产,风险太大,企业不如就这样微利经营,不至于马上破产关门。

第二,民营中小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较大,民营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前普遍出现投资加大,盲目扩大规模、扩大经营领域的现象,虽然勉强度过了国际金融危机,但是银行借贷金额较大,更有不少民间高利贷,年利率高达24%,已经超过企业的利润率,还有不少民营企业之间出现互保联保的现象,在目前国内银根收紧的情况下,银行也急欲回收贷款,所以民营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资金链的断裂。

第三,银行抽贷现象较多,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多起银行抽贷引起的企业破产,银行为了自身的风险,在经济环境出现变化或者发现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时,不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而是想尽办法保护银行自身的利益,甚至通过虚假的承诺欺骗企业,曾有银行在贷款到期时欺骗企业先通过民间借贷把银行贷款偿还,再给企业续贷,但当企业把银行贷款偿还后,银行就不给企业续贷了,还有银行由于银行负责人或贷款部门负责人更换,也不再给企业续贷,企业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向民间借贷,这样就出现区区几百万的民间借贷活活拖垮了拥有几个亿资产的企业。

第四,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盈利锐减,宁波地区的中小企业过去主要是一些产业门槛比较低,技术含量不高,企业利润不高的产业,近年来随着国家劳动保障制度的健全以及国家对企业环保要求的限制,大部分企业的成本增加了近一倍,随着成本的不断增加,企业的利润也就不断减少。

第五,高端科研人才的匮乏,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高端科研人才匮乏的问题,宁波作为一个港口城市,其中小民营经济也以外贸企业较多,外贸人才不少,但企业在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中需要的高端科技人才却太少,原因很多,主要在于宁波生活成本较高,单房价从2007年均价4000左右到现在涨到16000左右。整个中小民营企业的老板基本是原住居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所以也不很重视员工文化素质的提升,还有就是整个宁波的科研氛围相对于杭州等周边城市来说不够。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经过走访企业,结合部分民营经济专家的建议,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中小民营企业应对市场的能力,使中小民营经济在国家新一轮的改革深化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宁波的经济发展和财税的征收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一,首先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针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承担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责任,通过创新借贷、还贷的方式,加大对中小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政府也应该加强各项制度的建设,帮助企业解决贷款危机,水涨船高,只有企业发展好了,政府才能保证财政收入的提高,才能形成政府与企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第二,加大高科技人才的引进,宁波中小民营经济通过30多年的发展,到了应该调整产业结构,产品升级换代以及加大自主创新的时候,如果还是仅仅依靠低端产品、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民营经济必死无疑。企业的产业调整、产品的升级换代以及自主创新必须依靠大量的高科技人才,在企业引进人才的同时,政府也应该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给企业高科技人才的引进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三,加强区域产业集群的完善,随着国家劳动保障制度的健全以及国家对企业环保要求的限制,宁波地区的中小民营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利润锐减,企业一方面应该从自身的角度解决,例如加大产业集群化建设,形成小企业大产业,通过产业集群化的通径建立共同的应用平台,不同企业之间公用的部分可以共同建设,一起使用,改变过去中小企业各自为战的局面,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形成集群内产品的一条龙建设,形成终端产品、配套产品、修理配件、专业市场等各方面共同完善。

第四,完善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由于近年来银行不断降息,股票市场不景气,房产投资前景不明朗,因此民间聚集大量的闲置资金,如何充分利用这部分资金,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一个方面保证民间资本的安全另一方面能保证中小民营经济资金来源,因为这部分资金大多是一个家庭的所有积蓄,一般是用来养老、孩子求学、就业、成家等,一旦不能保证其安全,百姓是不会拿出来投资的。

第五,加大品牌建设,一流企业做品牌,二流企业做技术、三流企业做产品,宁波的很多中小民营企业没有自己的品牌,主要是给世界很多名牌产品做贴牌,所以虽然企业规模不小,原材料及主要生产都在企业完成,但企业的利润点不高,大部分利润被持有品牌的大企业拿去,所以企业应该加大品牌建设的投入,在产品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推出自己的自有品牌,定位好自有品牌的市场,并通过在目标市场上的销售门店做好自己品牌的推广工作。

虽然宁波中小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整体运行良好,政府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做到了很好的制度保证和服务工作,也进一步保证了宁波地区的投资环境,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在自主创新、产业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相信宁波的民营经济将会创造又一个新高,为宁波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做好表率,为国家建设增加更多的利税。

参考文献:

[1]辜胜阻.李俊杰.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困境与制度创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

[2]陈广胜.创新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的对策研究[J].政研要报,2008.

第4篇: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民间金融 发展 对策

一 民间金融概述

1.民间金融的定义

民间金融,国外多将其称作“非正规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央行认为,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民间金融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2.民间金融的特点

民间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诸多特点,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从经济主体上看,民间性突出。民间性主要体现在投资主体大多不是官方正式投资机构,且投资资本大多为民间资本。民间金融市场上以企业与个人的借贷关系为主,交易原则与规则自发而成,多由民间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或惯例约束交易行为。

(2)从利率水平上看,利率较高且差异化明显。民间金融市场更加重视市场在资本配置上的作用,长期以来政府对其干预少,市场化程度较高,利率变化能够较敏感地反映资本的供求特点。

(3)从贷款对象上看,主要以个体经营者、农户和中小企业作为目标主体,借贷多以目标主体的信用为基础。这些经济主体由于自身生存发展缺乏资金,又缺乏足够的有效抵押物品,难以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资金,为了生存与发展,它们转而向利率较高但是无需或只要较少抵押物的民间金融市场融资。

(4)从经济活动手续上看,民间金融活动中的借贷手续灵活、便利,倍受急需资金者青睐。它一般不需要手续,有手续时也只是简单载明借贷双方、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对借方来说手续简便,在急需资金时办理非常方便。

二 民间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风险增加社会不稳定性

民间金融的特点之一是融资时无需抵押品或抵押担保不足,多以信用、关系为基础进行借贷,同时由于借贷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健全,法律保障不足,极易出现欠债不还的现象,因此增加了借贷活动双方特别是贷方的风险,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对借方借款的具体用途缺乏有效地跟踪监督机制,极容易被用于赌博等极高风险的违法活动上,严重扰乱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一部分“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设置的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数倍,一旦发生无法偿还的债务就会极大地增加社会秩序的不稳定性。

2.高利率增加企业经营风险

民间金融的融资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原材料、能源等不断涨价和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水涨船高,利润增长速度放缓,从而越来越难以承受民间融资中日益上涨的高额利息,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容易造成资不抵债的困境甚至面临破产倒闭。

3.弱化国家宏观政策实施效果及判断能力

第一,民间资金数额庞大,它们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放大了信用总量隐性,对央行实施的对信用与资金总量的监控造成干扰,易弱化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第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的有效性通常需要通过统计具体经济数据来估算,而民间金融的特殊性使得这个市场的运行数据无法计入国家的统计范畴,因此不能得到完备全面的国家经济运行数据,弱化有关机构对国家宏观政策实施作用有效性的判断能力,进而造成决策的偏差。第三,对融资去向监控的缺失使得民间资本容易流入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或部门,从而削弱信贷政策的调控效果。

三 慈溪市民间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1.慈溪市民间金融市场概况

慈溪市作为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市场经济发育最成熟的地区之一,已经形成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格局,目前共有各类工商企业60000多家,平均每5户家庭就有一家在经商办企业。此外,慈溪市是一个民间资本充足的城市,在近几年间,许多的民间投资公司、典当行等涌现慈溪,为这些闲置的民间资本提供了一个获得更高利息回报的投资途径,组织形式也逐渐规范。从需求的角度看,众多的中小企业也能够通过民间金融市场及时获得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可以说慈溪市民间金融市场十分活跃。

2.慈溪市民间金融市场活跃的主要原因

第一,金融生态环境原因。首先来看金融生态环境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从民间募集资金,但是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大企业比较容易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融资,但这对中小企业来说却十分不易。再看票据市场,它确实是融资的极好场所,慈溪的票据市场也较为活跃,然而票据融资的短期性决定了它无法满足这些需要大笔的长期资金寻求发展的企业。至于银行贷款对这些中小企业而言也是无法企及的,它们普遍反映银行贷款难。正是在这样的金融生态环境下,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生存与发展所需资金,因此它们转而向融资速度快、手续简单、担保要求较低的民间金融市场进行融资。

第二,社会文化原因。一方面,慈溪市经济的崛起与发展时间并不长,没有能够建立起完整的信用评级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加之中小企业自身周期性强、抗风险能力弱、经营风险较高的特点以及缺乏足够的抵押品或固定资产,使得正规的金融机构不愿对其放贷;另一方面,慈溪市地域范围较小,中小企业、自然人等彼此之间联系较为紧密,加之民间金融市场比较重视亲缘、情缘、地缘关系,民间金融市场的活跃也在情理之中。

3.慈溪民间金融组织成功实例及启示

慈溪市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央行、银监会相关政策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慈溪市试点组建的民间金融组织,是慈溪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一贯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为慈溪众多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截止2011年底,一共累计发放贷款11.6亿多元,期末贷款余额达2.7亿多元,受益企业近500家,累计办理票据贴现7000多万元,贷款平均年利率约为13%,贷款单户余额最小金额为2万元,最高达500万元,主要面向企业法人且单笔放贷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贷款共278笔,占贷款总额的70%。这家小额贷款公司操作流程较为规范,至今尚未发生一起本金及利息未收回或逾期的情况,可以说是慈溪民间金融组织有效运作的典范,促进了民间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慈溪市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带来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在中小企业广布的地区发展民间金融市场是有利且必要的。慈溪市自身特殊的经济发展状况是民间金融组织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市场活跃的重要条件。慈溪民营企业发达,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为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拓业务提供了广泛空间,特别是在应对金融危机挑战中,这种形式的民间小额贷款更是雪中送炭,解其燃眉之急。第二,民间金融组织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促进民间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由于融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慈溪市较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服务于当地中小型企业,因而对本地的经济情况、市场情况较为了解,借贷双方信息对称。与银行相比,发放贷款速度快、担保方式多样化、还款期灵活等是小额贷款公司这类民间金融组织的优势所在。它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针对银行业传统信贷方式的缺陷,创新一些便利的贷款品种,简化贷款办理手续,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贷款放款速度,受到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一致好评,充分显示出了民间金融市场的优越性。

因此,在民间金融市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既要着眼于改善外部金融生态环境,畅通融资渠道,又要改善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条件。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发展能贴近农户及中小企业的民间金融组织,寻求适合它们的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

四 现阶段发展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对策

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至今已有近4000年的历史,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并且每年以19% 的速度增长,显而易见的是,对民间金融一味遏制是行不通的。从总体上看,要用发展的眼光和科学的态度分析民间金融利弊,以创新求发展,通过必要的引导和综合管理等措施,促使其去弊存利。

1.加快民间金融创新

进一步发展民间金融需要不断开拓思路,对民间金融产品进行创新,针对不同客户群开发多品种的金融产品,构建多种所有制并存、布局合理有序的民间金融组织体系。可以考虑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发行民营企业债券与股票,成立区域性投资公司,如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提高民间投资效率。可以考虑在目前处于低端且混乱的担保行业杀出一条新路,建立担保服务公司,为筹资者建立起集担保、银行、信托等多种融资渠道的多方服务平台,提供融资服务。

2.促使民间金融主体多元化创新发展

民间金融主体多元化主要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以有效地建立广泛的渠道,充分挖掘民间资本的巨大投资潜力,聚集数额庞大的民间资本,扩大民间直接或间接融资的覆盖面,甚至可以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建设,参与企业改组中的并购和转股改制,促使国内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高国际竞争力,从而增加利润率,以降低民间金融市场高利率所产生的风险。

3.调节好政府与民间金融市场的关系

政府不干预,放任民间金融市场会导致后者秩序的混乱;政府干预过度,会抑制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调节好政府与民间金融市场的关系至关重要。现阶段,我国政府应积极对民间金融活动进行疏导、监管和培育,限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充分尊重民间金融市场及其主体创造能力,用制度激励民间金融的大力发展,给予其与正规金融同等的地位待遇;采取有效测量方法估算民间金融规模,强化有关机构对国家宏观政策实施作用有效性的判断力,使民间金融在一个健康、有序、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下不断发展。

4.建立与完善民间金融市场的外部环境

财务报表与信用记录是金融组织、金融机构出借资金时的重要参考物,然而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财务信息不够透明不够完整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些恰恰是资金出借者最想获得的信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阻碍这部分中小企业迅速筹集资金。应督促中小企业提高财务报表、公司基本运营情况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民间金融借款具体用途、流向的跟踪机制,降低风险。因此,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审核机制与信用评级制,改善借贷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可以为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 结语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一起构成金融体系,民间金融的发展紧密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前者以其自身的优势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本文分析了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高风险增加社会不稳定性,高利率增加企业经营风险,民间金融的存在弱化对国家宏观政策实施效果及判断力,不规范的民间金融活动导致纠纷扰乱金融秩序,制度的缺失阻碍其发展。这五方面问题贯穿一个宗旨,即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以创新求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制度的创新。但是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某些观点不够准确全面,还需同人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刘安琪.对民间融资存在问题的思考[J].安徽农村金融,2008(10)

[2]桂又华.当前民间融资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J].金融与经济,2008(11)

[3]李晓红.对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J].北方经济,2006(4)

[4]宋三旭.关于宁波市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经济丛刊,2006(3)

[5]刘慧.规范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的对策思考[J].北方经贸,2008(10)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R].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08

第5篇: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民间借贷 金融环境 民营企业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试验区,可见民间借贷的规范势在必行。鄂尔多斯民间借贷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有相应的金融环境支持,但鄂尔多斯市的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主渠道货币供应不足,特别是近两年货币供给总量减少,对象鄂尔多斯市这样经济发展快速的地区产生的影响较大。从全国的情况来看,金融信贷与地方生产总值的比值平均保持在125%左右,而鄂尔多斯市仅60%,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所以,缺口部分就形成了对民间资本的依赖,也促动了民间借贷的兴起与发展。能源价格上涨,特别是煤炭价格迅速上涨,民间资本急速累积,居民持有大量货币资本。同时,鄂尔多斯市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较大,人均GDP水平较高,富裕人群逐渐增大,也增加了民间资本的累积。

1.2 研究意义

此次研究对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会得到清晰的反映。通过调查所反映出来的现状和问题可以提出相关的对策,同时希望能通过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情况侧面反映出当地人对于民间借贷认识和了解程度,并且希望民间借贷能够受到国家有关金融部门的重视,出台政策和相关法规规范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市场。

2. 民间借贷理论基础

民间借贷是一种处于官方正规金融体系以外自发形成的民间个体之间的资金借与贷活动的总称。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2.1 理论概述

民间借贷是虽然没有出现在我们法律体系中,但是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缺乏法律的保护,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关系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制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近些年,由于央行不断调整政策,采取紧缩的政策进一步推动了民间借贷市场发展。2008年之前民间借贷行为适度,同比增速为10%左右;2009年民间借贷余额甚至出现停止增长的态势;2010和2011年由于一系列的紧缩政策推动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己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3.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发展现状

3.1 鄂尔多斯经济发展现状

2000年鄂尔多斯地区生产总值只有150.9亿元;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2,463亿元;2011年鄂尔多斯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达到3,200亿增长14.5%,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区领先。农牧业稳步发展。工业经济强劲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产业完成增加值1,512亿元,实现利润800亿元。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完成增加值1,200亿元,增长13.2%。鄂尔多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众多的世界之最和中国第一。神华煤液化项目第一,苏格里整装气田项目亚洲第一,煤电联产循环经济项目世界第一,世界上最大的井工煤矿,中国第一个突破亿吨产煤的地级市,羊绒制品占全国三分之一,世界四分之一,黑岱沟煤矿产量全国第一,2009年人均GDP全国第一。

根据最新的统计,鄂尔多斯市的经济总规模,内蒙古第一,发展速度第一;全国增长竞争力排行第一。规模竞争力西北区排名第三;效率竞争力西北区排名第一。

3.2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迅猛发展的原与特点

3.2.1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民间融资的需求层面看,主要由于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及其金融支持相对缺失几个因素

第一、从整体经济发展的历程来分析,民间融资的扩张主要依赖于地区经济环境的改善和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体系中各个经济体的资金需求量激增导致民间融资的繁荣。作为一座典型的资源投资型城市,鄂尔多斯市GDP增长连续10年在20%以上,各大金融机构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将资金投入到鄂尔多斯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其贷款余额超过了存款余额,即使这样,仍然不能满足地区快速发展的需求。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存与发展催生了民间金融

几年来,鄂尔多斯经济迅猛发展,中小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到2011年年底,全市中小企业到了9,845家,从业人数达到41万。而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有限,融资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多数中小企业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

第三、广泛的金融需求与信贷支持的有限为民间融资扩张提供了金融环境正规信贷支持的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GDP增长率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总量小,存贷比例远远高于国家水平。(2)而正规金融机构数量小、种类少、结构不完善、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市场对于资金的需求。(3)银行业与企业所有制结构不匹配。

第四、正规金融机构收缩,银行信贷门槛高,手续繁琐

相比之下,鄂尔多斯民间融资手续非常简单,大额的一般有抵押手续及担保人,几个小时就可办理;小额的有担保人签约或个人信用立据就可,所以对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居民有较强的吸引力。

第五、鄂尔多斯居民财富急剧增加

据鄂尔多斯市金融办副主任赵荣光介绍,最近10年来,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鄂尔多斯市社会经济取得快速发展,能源价格上涨,导致民间资本急速积累,鄂尔多斯市居民持有大量货币资本。另外,鄂尔多斯市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较大,人均GDP水平较高,富裕群体增大,也增加了民间资本的积累。据住建部联合高和投资最新的中国民间资本投资调研报告显示,鄂尔多斯人均GDP超过香港,位居全国第一,鄂尔多斯资产过亿的富豪人数超过了七千人,百万资产只能算是穷人。目前在鄂尔多斯,除了亿万富翁,资产上千万的至少有10万,鄂尔多斯市区人口只有35万,加上各旗县人口也不过150万,即每217人中就有一个亿万富翁,每15人中就有一个千万富翁。近年来,股市波动较大,特别是最近4年来股市持续低迷,存款利率也远远低于物价上涨水平,居民储蓄意愿减弱,居民持有资本“逐利”意愿逐渐增强,导致民间借贷取得快速发展。

第六、煤矿价格一路走高

从2003年开始,煤炭价格一路走高,拥有丰富煤炭资源的鄂尔多斯市经济也进入一日千里的快速发展车道。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涨,一方面培育了大批的煤老板,他们在购置豪宅、名车以后,剩下的大量闲置资金势必回到社会资金循环中去,面对诱人的高收益,这些资金势必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另外,煤炭行业的高利润也助长了鄂尔多斯市小煤矿的非法开采,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推进鄂尔多斯市煤矿资源的整合,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鄂尔多斯市政府将年产10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关闭,原有小煤矿矿主为了应对这一形式,要么实施正规化、机械化开采,提高开采技术含量与规模,要么合并小煤矿,形成符合要求的大规模煤矿,而这些措施都必须需要民间借贷的资金才能满足资金需求。

第七、鄂尔多斯房地产实现超常规发展

2003年以来,随着鄂尔多斯市工业化与农牧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化程度逐渐加深,财政收入逐年增加,总体经济实力也不断增强。在这种宏观经济形势下,鄂尔多斯市房地产行业也实现了超常规发展,逐渐成为鄂尔多斯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截至2011年,鄂尔多斯人均住房3―4套。2011年1―6月,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114.03亿元,同比增长40.26%,超乎想象的民间资本规模将鄂尔多斯铸成了一座传奇之城。据业内人士透露,“地下钱庄”资金中约有60%以上的资金投向了房地产,比如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某大型房地产项目一期投资就需要15亿元,而该公司已经缴清的4亿元土地出让款和前期开发资金中,就有3.7亿元来自“地下钱庄”。这是因为“地下钱庄”资金调拨规模大、效率高;鄂尔多斯当地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是中小企业,银行信贷难,而且鄂尔多斯民间融资成本大约在月息2.5%左右,而借贷成本一般则在月息3%,最高甚至可达月息4%―5%的高位,因此房产商更育睬于民间融资。

3.2.2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特点

一、业务发展迅速,规模巨大

目前根据注册机构的注册资金发放情况调查测算,2009年一年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大约有220亿元,约占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的28%和34.4%;根据2010年调查问卷对企业的问卷调查测算,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规模达到了惊人的420亿元。到2011年,据搜狐网金融专家的预测,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规模应该在1,600亿左右。被调查的60人中,一年借贷俩三次的有23人,一年一次的有15人,可以看出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发展迅速。

二、民间借贷利率的水平整体较高

融资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一般维持在2%,最高达到了3%。如此高的利率,大部分有闲置资金的家庭会选择把自己的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发展到后来,很多民间借贷已经不需要担保公司,信用成了融资的主要凭证。如此的高额回报率我们可以简单地算一下,以当下鄂尔多斯普遍的利率水平2%算,你把100万闲置资金放给某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你的年回报10O万×2%×12=24万。这么高的回报,使得没人愿意把钱存入银行,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方式。被调查的8个人民间借贷利率高达30%以上,有38个人选择的利率在10%―30%。民间借贷利率整体水平较高。

三、民间借贷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性

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旗区和经济水平中等的传统农牧区,民间融资依然保持着传统的自由借贷和民间集资的形式。而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由于煤炭和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变现的非常高而且极其普遍,其融资的形式更趋向于组织化,规模化的各类融资机构以及类似私人钱庄的融资形式。通过表3看出,鄂尔多斯民间融资集中,其中大部分集中于东胜,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等经济发达地区,其融资需求主要体现在解决和推动私营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房地产,采掘业的投资需求方面。此次信贷危机波及的主要地区也是东胜,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等放贷集中的地区。

四、借款期限灵活,用途广,手续简单,借款期限长。

一是期限灵活。民间融资的期限由于用途的广泛及利率水平档次多而灵活多用,民间借贷期限集中于长期,最长半年,最长的可一年甚至一年以上;二是用途广。民间融资的资金用途多样。民间融资的资金用途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以及解决购房建房的资金需要。从企业融资用途看,主要用于解决流动资金不足、更新固定资产以及投资开发房地产。从家庭融资用途来看,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经商和进行农业生产及购房建房。总体来看,民间融资的资金用途已从消费型向消费型与投资型并重转变。资金主要投向房地产开发、煤炭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三是手续简便。从民间交易的方式来看,民间融资的形式主要以信用借贷为主导,操作手段比较规范,手续简便。据调查,民间融资的协议方式以选择签订正式合同的形式居多,其次为打借条和口头约定,且借款方式中大部分需要保证人或者财产抵押。当出现资金问题时,大部分人会选择民间借贷人或民间借贷组织。

五、非公有制经济是民间融资的主体

中小企业大多数缺乏贷款所必需的抵押品和信用担保,而且对资金的需求呈现规模小,时间紧等特点,正规金融机构出于对其信贷风险和信贷成本的考虑,很难把面辐射到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赖以生存的资金链很容易出现断裂,尤其是鄂尔多斯地区的房地产公司,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的井喷发展,房地产行业尤其需要大量的现金流来置地、开发。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有严格的控制,使得中小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不得不使用民间融资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六、借贷数额巨大

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数额较大,10―50万的占到了30%,50万以上的占了15%,100万以上的占到了13%。在鄂尔多斯借贷超过百万元并不稀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都有。曾经有一个记者采访当地一个借贷公司的员工,员工告诉记者只要老板打几个电话,就能筹集到几千万元。或许有些夸张,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了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的发展水平很高,借贷数额巨大。

3.3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利与弊

3.3.1 民间借贷有利的方面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弥补了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满足弱势群体对资金的需求,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从经济学角度讲,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调节的产物。由于市场需求与银行供给之间存在严重缺口使得民间资金走上舞台,鄂尔多斯经济的高速发展恰恰又成为民间融资渠道的催化剂。根据保守估计,鄂尔多斯的民间融资总量占鄂尔多斯市贷款总量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民间融资资金获得的快速性成为高利率的补偿,很好地适应了中小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公司和能源开发公司。与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繁琐手续和高标准不同,民间融资的手续往往只需签个合约,甚至熟人圈内的口头协议,这对于刚起步不符合银行标准的小企业或者资金周转速度要求高的新兴企业来说无疑是唯一的解决途径。以房地产行业来看,2008年,鄂尔多斯二级以下的房地产公司86家,占全部房地产公司的91%,这也就意味着91%的房地产公司或多或少需要依靠民间信贷来维持产业的高速运转,满足大量资金和快速的资金流动。

民间融资能有效缓解央行的货币紧缩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制约。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但由于民间信贷的存在,紧缩的货币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并不明显,因此民间融资可以说是国家贷款政策与企业需求之间的一个缓冲剂。

5. 完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对策

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实现经济最优增长的必要条件,金融的抑制会损害经济增长。民间借贷对我是经济发展的作用已经显现,但民间借贷中还存在担保方式不完善,一旦发生纠纷责任难以确认,需要进一步加以引导。对于民间借贷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5.1 借鉴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

国务院将温州设立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提出金融综合改革任务12项: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等措施。温州在为探索规范民间借贷领域而不断尝试。鄂尔多斯与温州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温州的金融改革模式很典型,适合在鄂尔多斯推广。鄂尔多斯和温州在化解民间借贷风险的做法上较为一致,即通过政府公共平台对之前一直潜藏于地下的民间借贷实施备案、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去年,鄂尔多斯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政策,旨在将民间借贷引向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化运作体系。

5.2 大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

抓住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网点的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各银行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办业务。支持各银行分文机构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保持信贷适度增长,为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和“三农三牧”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增强服务手段和功能。积极吸引外资银行来鄂尔多斯市开设分支机构。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引进,能为更多的中小企业带来资金的需求,也能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

5.3 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引进金融高端人才

深入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制定出台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型金融人才培训,引进金融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客户服务人才,搭建政府、高校和产业合作互动平台,建立起金融产、学、研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打造金融高端人才高地。

5.4 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分析和监测民间融资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融资活动,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5.5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鄂尔多斯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领导和规划指导,鄂尔多斯政府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面向社会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用查询、信用监督和信用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基础数拥库信息平台和软硬件技术,收集整合企业、个人分散在工商、税务、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质检、建设、环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提供全面可靠的信用信息服务。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信用评级体系,树立诚信鄂尔多斯形象。

5.6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形势,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提升骨干企业素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制定出台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完善上市资源培育机制,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区别企业不同特点和上市进程,实行分类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鼓励优质上市企业通过多种万式扩大规模,增强对外投资控股能力,提高上市企业质量。支持和鼓励优质企业买壳或收购控股上市公司。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和信托融资。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努力扩大企业债发行规模。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集合票据,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券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发挥信托机构的功能优势,支持信托公司规范开展创新型信托融资业务。

5.7 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坚决取缔非法借贷,打击非法集资

5.8 商业银行,城市,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出金融新产品,改善服务质量,开展投资理财咨询服务业务

改善金融服务,丰富融资方式。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从侧面体现出了我国银行金融服务的不足。个人,农民,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已亟须解决,银行应该吸取民间借贷的优势和长处,改进金融服务,提高信贷效率。从而进一步压缩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 刘义圣2007《关于我国民间利率及其"市场化"的深度思考》[J]《东岳论丛》第6期.

[2] 陈瑛2007《我国民间金融的利率效应探讨》[J]《现代经济探讨》第9期.

[3] 张萍2009《农村地下金融转化的焦点与关键:夯实政府管制》[J]《宏观经济研究》第4期.

第6篇: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运行模式风险监管

一、研究背景及其意义

P2P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舶来品,源于Internet Technology领域,2005年英国Zopa网站的成立被J为是P2P网络借贷的诞生;2006年美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Prosper成立,相应我国第一家借贷公司宜信问世;2007年迄今世界规模最大的P2P网贷平台Lending Club成立,该平台一经问世,便受到热烈追捧;同年,我国第一家网贷平台“拍拍贷”上线[2]。

自我国第一家网贷公司拍拍贷在上海成立以来,各类运营模式的网贷平台迅速且大量涌现。然而近年来网贷公司“跑路”、倒闭现象层出不穷,到2015年末,33464家被监测的网贷平台中,正常运营的仅为1876家,存在问题的平台大约占46%,创近半年来的新高[3]。最近被曝光的云南妙慈投资旗下的P2P平台,其涵盖有国内贸易、商业信息咨询、企业营销方案策划等产业,该平台运营不到七天,网站就出现诸多问题……。而“e租宝”网络借贷平台上线仅一年半就非法吸收资本多达500多亿,其受害投资人分布之广遍布全国,“e租宝”的一系列作为就是一场庞氏骗局[4]。即使出现诸如跑路、停业等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仍是必然之势。

P2P网络借贷的诞生顺应了市场需求,是对传统银行业的有效补充,小企业可能因为没有抵押物而得不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而P2P网贷平台刚好弥补了这点不足,且提高了社会效益。但是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缺乏基本信用评级、监管真空、面临洗钱犯罪风险、非法集资以及资金池、流动性风险等问题。鉴于网贷平台的发展是顺势而为,是互联网发展下的必然产物,因而我们应该鼓励、引导、规范其发展。英国和美国是网络借贷的发源地,其监管方面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近几年,国家的政策在向小微型企业的贷款问题倾斜,那么P2P网络借贷平台如何有序健康发展?政府又该如何实施有效监管呢?此类问题值得探究。

二、P2P网络借贷的特点及其快速发展的原因

(一)P2P网络借贷特点

P2P网络借贷与传统银行相比较,其主要的优势体现为以下五点[5]:1.便捷快速:P2P网络借贷不受地域限制,主要发展方向在于其高效率的“闪电借款”模式,2.满足未被满足的需求:银行是个需要关注规模的行业,其常因为考虑到风险与成本而不愿对个人和小微企业放贷,而P2P恰好能成为传统银行在这方面的有益补充,这是典型的惠普金融;3.降低门槛:对于传统银行来说,由于维系一个小客户可能不太划算,但对P2P平台来说,吸引小客户的边际成本极低,因而贷款人的门槛大为降低; 4.降低交易成本:一方面,金融的本质是信息,而P2P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大大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比如Lending Club开发的Lending Match系统,该系统能帮助注册用户迅速发现原本不知道的广泛的社会关系(大学校友、老同事等),基于这些社会关系加强用户在借贷过程中的信任感;5.平台效应:因为互联网平台的“双边市场理论”,交易双方规模的大幅度增长将带来交易成本的快速降低,所以只要用户数量达到一定水平,P2P将会从银行因为成本高而放弃的业务中获取利润;6.分散风险:分散化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比如,尽管民间借贷利率很高,但若借款人资金出现问题,那么贷款人的本金很可能打水漂,但P2P网络借贷可通过分散投资来解决这一问题。总而言之,P2P借贷的发展不是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而是相辅相成。他们可以为客户提供新的贷款产品,也可以为存户提供更多元的投资机会。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的根因

1.自从进入奴隶社会有交换活动以来,一对一的借贷行为长期存在,这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根因。由于信息不对称,个人社交范围有限,传统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和互相信任的亲友之间,所以限制了借贷规模降低了借贷效率。现代银行业却很难满足个人和小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因为如果借款者没有抵押担保条件或缺少良好信用记录就会被排斥在传统银行之外。因此个人借贷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2.互联网技术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技术支撑[6]。有了互联网平台,P2P网络借贷不仅能解决大部分信息不对称问题,还能节约成本。

3.P2P网络借贷高举惠普金融旗帜,借此带来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热烈的社会反映,更吸引了大批慈善家的投资,符合国家金融发展的政策趋向,国家对其管理较为宽松并且存在漏洞,催生其蓬勃发展。

三、P2P网贷平台的主要模式及实例

(一)P2P借贷的主要模式

P2P借贷平台按以下三种模式分类:按征信方式、按借贷流程、按有无担保机制分类[7]。

1.按征信方式分,可分为纯线上模式和线上和线下结合模式。纯线上模式是指网络借贷平台仅作为中介,其作用是规定交易原则和为交易双方提供平台,从注册用户的开发、信用的审核、交易双方合同的签订到贷款的拖欠催收等业务大部分在线上完成。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指的是网络借贷公司在线上的业务主要是理财方向,吸引大批投资者,并公开交易内容,而风险控制、开发贷款人等事项则在线下完成[8]。

2.按贷款流程的不同,可分为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纯平台模式即投资者按照个人偏好在平台上自由选择资金需求者,平台只作为单纯的中介,其服务主要对资金需求者进行信用审查,其盈利主要靠收服务费和账户管理费。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把钱给借款人,然后第三方个人把债权让渡给贷款人。其中,第三方个人与网贷平台密切相关,主要是隶属于网贷平台的关键人员,我国的典型代表是宜信[9]。

3.按有无担保机制,可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无担保模式即平台的业务仅为提供信用审核与整合信息,其借款全都是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借款时间长短和风险偏好自由选择借款数额和期限长短[10]。

有担保模式又可分为第三方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第一种模式是让担保公司承担风险,第二种模式是平台自己把控风险,然而对于贷款人来说,不管哪种模式都不能一蹴而就的以为有了担保就没有风险了。从以往的经营来看,大部分担保公司都存在问题。

(二)实例――拍拍贷

2007年拍拍贷上线,它是我国第一家P2P纯信用无担保网贷平台。到2015年底,用户超过250万人。在创新的想法和强硬技术的支撑下,拍拍贷创建了一安全系数高、效率高、诚信透明的网贷平台[11]。

对比我国其它网贷平台,拍拍贷始终坚持最原始的网贷模式,其采用纯线上模式运营,它自身不参加借贷过程,而是提供信息审核与匹配等功能,在不超过最高利率的限制下,借款人自己决定利率。拍拍贷坚持不担保、不吸储、不放贷的原则吸引了一批风险爱好者的同时也失去了一批厌恶风险的投资人,但却使平台规避了因垫付功能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有利于拍拍贷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拍拍贷将自己定位为“金融服务平台”,更显示了其信用审核的关键性。拍拍贷平台的厉害之处在于采用“大数据”方法,通过收集资金需求者各方面的数据来估计其违约概率和成本,由此定出与之相配的贷款额度、利率区间和风险定价。拍拍贷通过与国内像公安部这样十多家权威的数据中心建立合作来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12]。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使网贷平台的合法性很难得到认可

从网贷平台的交易内容来看,应把它归为网络化的民间借贷中介。然而,现今中国关于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中,关于个人之间贷款和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却无处可寻,所以没有办法确认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政府有关部门无法将其纳入监管,于是催生了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信息不对称及统一信用评级体系的缺乏容易诱发信用风险

信用贷款是网络借贷平台的关键业务,因为我国征信系统还未建立,所以在借贷过程中,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不易知晓到资金需求者的以往的信用情况,其唯一办法就是让资金需求者自己将身份、财产证明等局限的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平台,然后平台用自己的评级系统审核借款人信用等级。当资金需求者为了得到借款造假时,而网络借贷平台对资金需求者的信用状况审核有限,其信用风险便增大了。

(三)P2P网贷平台的担保机制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我国有些网络借贷平台对贷款人的钱给予一定的担保,然而该模式极可能把贷款人要承担的信用风险转移给网络借贷平台,当其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使平台陷入流动性风险。法律规定,担保公司的杠杆不能大于10倍。然而对于有担保资格的网贷平台的净资产常常仅拥有百万,少的还不足百万,而同时其贷款额却高达千万,违反了10倍杠杆的规定。若当贷款的坏账率高达10%时,网络借贷平台便不能凭自己能力偿还,因此平台便因流动性不足而倒闭[13]。

五、P2P网络借贷风险监管措施

(一)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尤其是基础性金融法律法规

即使大多时候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创新的速度,然而基础性金融法律的制定仍能从基本面上制约金融市场行为。在中国,监管制度倒是不缺乏,仍欠缺基本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有力的执行。因而,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准备:

1.借鉴英国和美国的办法,将基础性法规的重要性上升到一个高度,建立互联网金融结算法规。比如,美国网贷平台在SEC登记后要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来维护贷款人的利益,而我国并没有对此做出严格要求,因此颁发信贷领域信息披露的基础性法规是迫在眉睫的。此外还可以通过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维护其基本权利。

2.制定监管办法时应考虑如下几点:(1)明确借款人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与真实性的责任。(2)设立P2P行业准入机制:英美两国都有准入门槛,比如美国需要400万美元的保证金,但中国P2P行业还没有门槛,我认为门槛的设置既要涉及资金方面,还要涉及高管的从业资格和公司技术水平,这样才能保证借贷平台有较高的风险控制力和信息审核力。(3)确保P2P平台投资者投入资金的安全。因为网贷平台是借贷双方的中介,所以其不能直接接触资金。监管最关键的部分是标的真实性和资金流向与项目标的匹配度。资金托管虽不能确保标的真实性,但平台的真实性却能够保证。(4)设立风险准备金。由于我国第三方征信系统还未建立,所以规定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能极大地获得贷款人的信任。当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仅仅是必要条件,有效、有力的执行它们,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二)加快建立征信系统

美英两国完善的信用体系是网贷平台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对比中国,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成立,因而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征信系统。因此,网贷平台需要先对资金需求者进行征信,接着对他们进行信用评分,最后进行风险评估定价。因为国内未建立第三方征信系统,网络借贷平台不能通过央行或政府了解资金需求者的征信信息,这必将增加平台的征信成本,因此资源共享成为P2P行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这种资源共享应是互相的:央行和政府包括公安局等机构的资源可以分享给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平台要将借款人的信息分享给其他平台和监管或征信机构,从而加速征信系统的建立。

(三)加快对借贷双方的教导、成立相应行业协会

英国的行业自律发展得较为完善,其在P2P监管条例没有颁布前就有效地规范了P2P行业的行为,我国可以参照英国的做法成立P2P行业协会,制定适当的行业自律法规,促进整个P2P行业的长远发展。因而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诚信教育对P2P行业的可持续性尤为重要。首先是对借款人的诚信教育,短期看来法律在一定程度能约束借款人的违法行为,但其执法成本高;从长远来看,只有借款人诚信度高且自律性较好才能使平台良性长久的发展。其次是对贷款人的风险教育,在英、美两国贷款人有较高的风险意识,有较大的风险承受能力;相较而言,我国大多数P2P投资人风险意识较低,投资行为不成熟。

(四)探索建立P2P网络借贷保险制度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引导网贷行业探索建立保险制度,有利于控制平台因为担保而诱发的流动性风险。口袋网的赔付基金理念做的很好,它联合保险公司为借款人债务设置保险,通过此做法降低贷款人的风险使其能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而其他平台仅是通过自有资本进行担保。口袋网的做法提供了一种新理念-建立网络借贷保险制度。当保险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即使出现坏账也能立刻由数量庞大的贷款人积累的保险金弥补。此做法也不会使坏账增长,因为当保险公司赔偿贷款人损失后会行使代位求偿权,借款人终将承担债务。保险制度可谓一举两得,不但可以减少贷款人的后顾之忧,使其放心借出钱,还能让P2P网贷平台凭借良好的信用健康、高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白浩.P2P网络借贷问题及解决对策[D].河北大学,2013:132.

[2]刘绘,沈庆.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02:56―61.

[3]李朝晖.我国P2P网络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关系的实证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5(2):13.

[4]网贷之家研究院.2015年中国网贷指数.

[5]李文佳.基于P2P借贷网站的借贷行为影响因素分析[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10.

[6]李晓圆.中国P2P网络借贷发展问题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4 :5.

[7]梅蕾.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20.

[8]李霞.我国P2P网贷平台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5(8):31.

[9]魏石英.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媒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4.

[10]魏李良.P2P网络信贷影响因素分析[D].内蒙古农业大学,2014:9.

[11]李东.P2P借贷风险管理探究[D].安徽大学,2015:20.

[12]宋爽劲.拍拍贷路在何方[J].新经济,2013(21):13.

第7篇: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支持 小微企业 经验

一、基本情况

庆阳市位于甘肃省东部,习称“陇东”。东、南与陕西毗邻,西、北部与宁夏和平凉接壤。近年来,庆阳市经济呈现较快发展势头,2014年3季度末,全市完成生产总值520.51亿元,同比增长16.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68.88亿元,同比增长12.32%;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320.58亿元,同比增长19.28%;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31.05亿元,同比增长11.8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67.98亿元,同比增长8.89%。

2013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业6259户,当年新增1645户,从业人员已达21万人,年生产总值超过300亿元,年营业收入在250亿元左右,年实现净利润近50亿元,上缴税金约15亿元左右,支付劳动者报酬超过45亿元。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支持地方经济贡献了力量。同时,全市金融机构也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今年9月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达84.25亿元,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主要经验

(一)“引行入庆”战略深入实施

截至目前,庆阳市已成功引进了交通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在庆阳设立了办事处,分行设立正在争取审批中。向中国银监会争取到了“我市村镇银行县区全覆盖”的特殊政策,正积极寻找落实发起行。目前,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已成立村镇银行3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过去的3类发展到目前的5类,分支机构达到359个,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和以地方性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竞争充分的地方投融资体系,为全市经济发展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二)政府扶持性贷款倾力支持

我市发放的各类扶持性贷款对小微企业发展功不可没,截至9月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4.25亿元,较上季度增加14.84亿元,增长21.38%。其中扶持性贷款中,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91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37.02亿元,双联惠农贷款余额7.34亿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49亿元。同时,3季度省政府下达我市2014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365万元,安排扶贫贴息贷款专项资金3095万元,对贴息贷款的投放起到强大助推作用。

(三)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业务

为响应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全市金融机构创新了多项适合当地的信贷业务。兰州银行创立苹果产业批量贷款业务,通过企业担保+农户之间三户联保的形式发放苹果产业批量信贷业务。合水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果业通”苹果保证担保贷款,以借款人存贮的苹果作为保证担保,按实际已存贮苹果金额的50%为借款人办理的短期信贷业务。华池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公职人员担保贷款,以多名公职人员工资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来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创立“助友贷”业务,各类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相互间组成联保体进行担保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庆城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创业通”贷款,对有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地点,但无营业执照等证件,能够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创业者发放贷款。

(四)搭建融资平台

辖区金融机构通过召开小微企业对接会、洽谈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沟通,同时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贷款业务。近3年来,全市金融机构共召开各类小微企业对接会等106次,累计与近千家小微企业达成融资意向76亿元,实际落实65亿元,贷款落地率达到85.5%。

(五)民间金融适当补充

截至目前,庆阳市实体机构影子银行已达208户,注册资本54.47亿元。其中小额贷款公司45家,注册资本21.76亿元;担保公司39户,注册资本19亿元;典当企业30户,注册资本3.23亿元;投资类企业94户,注册资本10.48亿元,这些机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融资起到了适时补充作用。9月底,人民银行监测的39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已达18.5亿元。

三、存在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

调查发现,辖内中型企业基本只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只有小微企业存在向民间金融融资情况。这说明企业规模与其获得银行贷款容易程度成正比。被调查的15户小微企业中有7户通过民间金融进行了融资,共融资7613万元,占其总融资额的15.5%。民间金融融资利率普遍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这表示小微企业发展中承受了较高的经营成本。同时,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调查,为了防范违约风险,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多执行了较高利率。

(二)金融机构贷款审批门槛高、手续繁

调查发现,金融机构贷款办理门槛高、难度较大,所需提供资料及手续繁杂,一般小微型企业很难企及。有1户获取贷款的企业反映,贷款的审批环节太多,程序太复杂,所需提供资料太繁杂。其2014年初申请了一笔贷款,前前后后完善资料、调查、审批直到5月份才办理下来。另有某小型企业在贷款2000万元中,支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共计154.2万元之多,除150万元风险保证金外,尚有4.2万元其他费用,这其中包括保险费、审计费、土地评估费、房产评估费等项目。

(三)小微企业可抵押担保物缺乏

调查发现,全市20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中,18家认为对小微企业支持不够的原因是此类企业缺乏可抵押担保物。小微企业多创办时间短、规模小,所积累的资本少,可供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缺乏。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在发放贷款中基本全部要求有抵押担保物,这就导致大批小微企业被排除在银行之外。同时,大型商业银行拒绝与部分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或是合作条件苛刻,导致小微企业失去了获取贷款的又一保障,这同时也导致了辖内一批担保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部分担保公司被迫退出担保行业。

(四)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

民间金融利率执行无章可循,借贷利率完全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利率的高低多取决于借贷双方的关系及利益博弈。调查发现,民间借贷执行利率低者为15%,高者达24%,普遍明显高于银行借贷利率,高贷款利率蚕食了小微企业利润,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调查中某房地产公司反映,按照今年以来房地产业发展态势,该企业已无法承受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同时银行又在收紧房地产贷款,企业经营遇到挑战。同时,民间借贷仍停留在短期流动资金拆借阶段,对小微企业生产投资贡献率低。2013年发生民间借贷的5户企业,其12笔融入资金,期限均在1年以内,都是用于流动资金。

(五)能源行业挤占小微企业贷款渠道

调查中,政府工信部门向我们反映,由于庆阳市近年来能源行业(石油、煤炭)发展势头强劲,对贷款需求量大,同时能源行业又是高利润行业,投资风险小,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放进能源行业,在资金供给量一定的情况下,势必挤占其他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导致可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量不足。如某油田服务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贷款近1亿元,由于其每年利润均在2000万元左右,有银行主动上门营销贷款,而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就不会受到这种待遇。另外,近年来地方政府日益重视大项目、大企业,在一些配套政策、措施等的制定、落实上倾向性非常明显,存在抓大放小的导向性,从而影响了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四、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助推作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政府部门应创新管理手段,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可加大对金融机构“支小”工作考核,参照目前对涉农贷款考核办法,对金融机构设立“支小”贷款比例,作为奖惩标准。设立奖励基金,金融机构“支小”贷款达到规定比例时,给予奖励。相应,未达规定比例时进行处罚。同时,定期约谈金融机构负责人,防止本地资金被“虹吸”到外地现象发生,确保存款资金在本地转化为贷款。

(二)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贷效率

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应简化贷款发放中所需资料及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大型商业银行应借鉴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审贷做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精简一些重复、多余手续及资料。各金融机构应建立贷款审批时限制度,对每笔贷款审批时长进行跟踪,做到“早答复、早办理”。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督促责任人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三)规范担保行业,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

管理部门应对现有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使其达到良性循环。资质低、业务不规范的机构,责成其退出该行业。使管理规范、资质高的机构留下来,并扶持其做大做强。同时,推动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使双方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取消银行对担保机构的一些不合理要求。达到只要是资质合格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银行一律承认的状态。

第8篇: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

    1、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不大,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认可度有限。

 (1)紧缩的货币政策,造成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规模受限,进而影响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审慎货币政策的陆续出台,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调节工具的综合运用下,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制约。受此影响,部分担保公司在自身开拓市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受到较大影响。

 

(2)商业银行逐步提高担保合作门槛,合作更为谨慎,基本无风险分担机制。

目前,多家商业银行已经上调了与担保公司合作准入评信等级,同时对资本金充足性和保证金比例有了更高的要求,一部分担保资金实力有限的担保公司被终止了业务合作,同时,现阶段担保与银行合作时还处于弱势地位,基本无风险分担机制,由担保公司承担100%风险。

 

(3)担保公司自身缺乏反担保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不强。

   部分担保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缺乏行业相关经验,反担保措施基本与商业银行相同,创新能力不足。同时,自身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导致担保业务规模有限。

 

(4)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获利能力较弱,部分担保公司业务重点不放在融资性担保业务方面。

①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取费在1%-3%之间为主,且需要提取较高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仅依靠单一担保业务获利能力较弱,高收益主要依靠委托贷款、投资和咨询等业务。

②部分担保公司开展的关联方担保,往往不收取担保费用,一些政策性担保公司,受相关部门干预,收费很低或不收费。一些新成立或担保实力有限的担保公司,为了尽快占领市场,也采取不收费和少收费的方式恶性竞争。

 

    2、民间融资市场活跃,担保资金大量流失。

   由于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限,中小企业为了缓解融资难问题,对民间融资的依赖性与日俱增,在民间融资市场巨大的利益面前,许多担保公司将闲置资金以投资和委托贷款的形式投入到高收益项目中,甚至直接以自有资金参与民间借贷,导致担保公司担保资金大量流失,同时也对其担保代偿能力产生巨大影响,存在较大风险。

   

    3、担保机构人力资本有待提升,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亟需完善。

尽管注册资本金、担保业务规模差异较大,但是大多数担保机构却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人员数量少,整体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大多数公司的总人数在3-15人之间,其中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数量则更少,而一般的担保客户数量在几十户至一两百户不等,相对其担保业务规模来说,大部分担保机构的业务人员较少,致使在担保业务调查和保后监管方面因人员较紧而出现不到位的现象,隐藏一定的经营风险。

受制于人力资本,大多数担保机构的组织架构并不健全,担保业务部门和评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实现有效分离、相互制衡,部门及人员身兼数职的现象较普遍,因而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亟需完善。

 

4、担保机构基本建立起业务制度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未有效贯彻和实施。

在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通过借鉴同行等方式,大多数担保机构建立起相对齐全的业务制度,基本包括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和客户筛选、项目评审、反担保及保后监管等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制度等必要内容。

不过,在现场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机构的业务制度体系雷同,且多框架性,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同时部分担保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没有得以贯彻和实施,基本形同虚设。

5、监管部门与担保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

目前,监管部门与担保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部分担保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掩盖其违规行为;同时一些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审计报告不规范,无法真实反映担保公司当期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错误的信息数据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风险识别造成了难度。

 

 

(二)担保行业问题对策:

 

1、完善风险监控体系,尽快建立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机制。

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应逐步健全和完善风险监控体系,尽快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评级机制,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的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并且及时通报有关担保机构的违法行为,补充完善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制度办法,监督担保公司合规经营,健康、科学、可持续性的发展。

 

2、严格规范财务审计,避免监管盲点

现阶段,担保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师事务所大部分均为自由选择,因此部分事务所出于市场考虑,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够规范或协助担保机构出具虚假报表,掩盖其违规行为,因此,建议监管部门选择具有执业规范和相应资质,实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担保公司报表审计工作,以此解决监管部门与担保公司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规范担保行业自律,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应充分发挥担保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制定行业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标准,在市场开拓、反担保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给予专业性的指导,协助政府主管部分对担保行业业务进行业务规范和指导,并利用自律组织这一平台,促进担保机构之间、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担保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建立和完善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担保机构评级并定期的制度,促进担保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本实力强,运作规范、信用度高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逐步淘汰资本实力弱,管理混乱、信用度差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约束和选择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

 

4、多渠道增加资本金,自身做起谋求发展。

担保机构自身应不断寻求增加资本金、扩大担保业务规模,积极在规定限额内对外投资运作增强资本实力。机构自身不断引进人才,深层次分析市场,谋求快速稳步发展的策略。加强自身管理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严格把好保前调查、保后监察跟踪关,提高自身的业务质量,降低自身经营风险。扩大经营思路,在不失严谨的前提下,将业务做活做广。不断增强自身实力,规范操作,争取与银行的广泛合作。

 

5、组织机构之间交流与学习、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业能力。

第9篇:民间借贷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P2P网贷;大数据;征信体系;信用风险

[DOI]10.13939/ki.zgsc.2016.29.171

P2P网络借贷,即建立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网络贷款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这种依托互联网计算机技术的平台,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可以实现借贷双方之间的更快对接。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通常是个人和小微型企业,由于这类资金需求方信用水平不高或者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传统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其借贷需求,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难题。再加上2014年12月以来我国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国内银行的利率整体偏低,P2P网贷平台也为一些有闲散资金的投资者提供了具有较高投资回报率的投资渠道。

1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现状

1.1 网络借贷行业现状分析

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P2P这一新型借贷模式在我国以爆发式速度增长,下表显示了2011―2015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增长情况。但是在快速增长的同时,这一借贷方式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也逐渐涌现。2015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不断发展,但随着行业发展的深入,股权众筹纠纷、平台跑路等问题愈演愈烈,制定行业规范、规范行业行为的重要性尤为凸显。见下表。

根据《全国P2P网贷行业快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底,我国P2P网贷成交额累计突破2万亿元,P2P网贷平台共有5326家。其中,出现在网贷风险预警系统上的风险池预警平台3329家,占62.5%,严重问题平台1824家,占34.25%。数据来源于第一网贷。存在问题的平台高达一半以上,P2P网贷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的大量问题亟待解决。

1.2 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问题

1.2.1 行业准入门槛低,内部混乱

2015年是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数量的爆发年,仅2015年全国网贷行业出现问题平台高达896家,而这一数据在2014年是275家,2013年是76家。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过低的市场准入门槛和统一行业标准的缺失使得平台跑路事件频发,行业内部泥沙俱下。

1.2.2 信息透明度低,多项信息未得到披露

由于互联网金融法规尚未健全,P2P平台没有义务向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关键性运营数据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规模较大、影响力强的网贷公司出于对公司信用的考虑会主动公布行业数据和信息,而一些小规模公司在信息公布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这势必会造成网络借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1.2.3 网贷信用数据共享困难

数据共享不仅包括网贷公司与社会征信体系之间双方对接,同时也包括各网贷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其在实施过程中面对的困难主要有三方面:第一,社会征信系统未能与网贷公司的数据对接;第二,一些中小网贷公司缺乏信用意识,不愿公布基础数据;第三,信用数据全方位共享在现阶段存在技术上的难题。

1.3 利用大数据规范网络借贷的可行性

大数据是指以多元形式,从多种渠道搜集而来的海量数据信息,其具有4V的特点:大量化(Volume)、高速化(Velocity)、多样化(Variety)、价值化(Value)。我国目前对于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于导入数据分析、信用风险评估、成本预算管理等方面。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和行业内部良莠不齐这两种形态并存的局面下,利用大数据做风险平台评价体系和风险调控的必要性尤为凸显。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利用大数据进行P2P平台的风险控制成为可能。将采集来的借款人的基本特征、消费状况、风险偏好等各种信息通过数据建模的方式形成指数化数据分析,科学有效地评估其信用风险。

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大数据的应用对于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重要影响,即通过社会信用体系使借贷双方信用状况透明化,搭建双方之间平等规范的借贷平台,与此同时,通过大数据信用评估来控制信用风险。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同时推进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广泛应用。这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政策。

2 国外P2P监管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1 健全的社会信用法律是基础

美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已经存在160多年,目前建立起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个人信用管理的立法框架。这些法律共同作为构建信用体系的基础,也为网络借贷这一金融创新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基础。

2.2 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作为依托

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具有相当规范的个人信用档案等级制度和严密的个人风险预警系统。依此为基础,美国的P2P网贷平台可以对借款人的身份验证和还款能力做出清晰的评估,在交易过程中平台不履行担保职责,而是作为一个信息中介而存在。

2.3 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是保障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对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定出非常严格的标准,要求网贷平台对其发行的收益权凭证和借款信息作全面地披露,并且发生信息变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SEC会对网贷平台的发行说明书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使投资者能够获得的信息极度透明化。当发生因平台信息披露的错误而引发损失时,投资者有权利对其追责。

3 我国网络借贷监管的对策

3.1 完善互联网金融和数据共享相关立法

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仍不完善,源头上缺乏法律依据,在监管环节实施监管的过程中难免出现监管不当。今后网络借贷立法势必要朝着细化、具化的方向落实,对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业务开展、资金安全、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规定,首先要使互联网金融有法可依,对不同规模、不同信用级别的网络借贷平台实行有差别的法律和行业监管准则。尽快推出针对P2P网贷行业的法律规范及准则,要求网贷公司定期公布关键性运营数据及信息披露,降低行业信用风险。

3.2 建立网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以互联网和统计技术为基础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定期P2P网贷平台黑名单、白名单或预警名单,让真正高信誉、低风险的网贷平台脱颖而出,为投资者选择可靠的平台提供依据,同时及时将劣质平台的真实情况告知投资者,降低P2P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3.3 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P2P网贷平台的交易开展应该以社会征信体系为依托,初期可以在国内选取基础设施完善的城市作为试点,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并借鉴国外发展征信体系的经验成果,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征信体系覆盖。平台应对借款人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的征信系统,从系统数据分析的角度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充分保证放款人的资金安全。

3.4 鼓励P2P网贷平台自建征信数据库

P2P网贷平台要利用技术创新,针对公司的运营规模、信用评级和潜在投资者群体划分来筹建公司的征信数据库。通过记录个人投资者的基本特征、消费活动特征来综合评价投资者的信用状况,从未判断其还款能力和可能潜在的违约风险。公司自建的数据库能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减少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和数据源合作带来的较高的运营成本。

3.5 落实网络借贷实名制

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即将迎来用户实名制时代,为配合《非银行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支付宝宣布推进实名制。《办法》首次明确了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思路,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和创新。实名制作为一种提高信息透明度的手段,对于规范企业和个人支付借贷行为,明确自身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实名制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将个人借贷评分状况与身份证相挂钩,对信用评分状况差的个人取消其借贷资格,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3.6 投资者加强自律,重视个人信用记录

未来社会的交易是建立在以征信系统为基础之上的,个人的消费行为、借贷历史、工作情况、还款能力等各个方面都会有记录。因此,投资者在平时要注重对自信信用状况的维护,时刻关注自身的信用评分的变动调整。

4 结 论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P2P网络借贷提供了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对于加快资金融通,增加中小企业投融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国目前网贷发展不规范的现状,P2P网络借贷的监管要完善行业规范的法律和加快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随着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可以看到国家对于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的决心。未来要继续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依托,创新P2P网贷监管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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