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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 新农村建设
村镇银行是经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它实质上是一种股份制的民营企业。自银监会2007年1月22日并正式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下文简称)以来,随着外资的不断进入,截至2008年2月末,银监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累计批准开业22家村镇银行。目前这些村镇银行总体运行良好,正逐渐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
一、村镇银行的主要成效
村镇银行是我国开始农村金融原创性实践的可喜起点,对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有效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1.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由于传统经营理念和运作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长期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功能单一的现象,信贷期限和品种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农信社相比,村镇银行在贷款利率、决策链条、业务灵活度以及对市场的掌握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设立村镇银行,将大大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扩大金融网点覆盖面,并有效打破农信社以往的垄断地位,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2.减少借贷壁垒,促使融资规范化。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长期处于政府的金融监管之外,对经济的运行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如:影响了利率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扰乱社会秩序,抵御风险能力差而投机性强等。由于村镇银行准入门槛降低,原本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民间资本可以通过投资开办村镇银行被纳入规范的金融系统。可规范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减轻非正规金融设置过高利率给债务人带来的沉重负担,使得一些相对低收入的农村家庭也可以贷到款项,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广泛的支持。
3.创新农村金融业务,满足农村金融多层次需求。除了存、贷、汇“老三样”服务,村镇银行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积极开发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标准化产品与服务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
二、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但由于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的新兵,刚刚起步,存在的问题还很多。部分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资金头寸紧张,存款的增长速度和贷款增长速度严重不匹配。以吉林东丰村镇银行为例,截至2007年6月25日,该行储蓄存款211万元,其中活期存款180万元,而同期贷款为1310万元。其他的如经营模式还不成熟,搞风险能力还很弱,业务产品和营销手段单一,高质量从业人员不足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成立村镇银行的政策思路不仅应着眼于完善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改革银行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创新信贷技术,更应积极关注农村信贷投入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农村金融微观基础的健康性和可持续性。
1.通过强化监管措施,切实防范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各级监管机构在积极争取试点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与控制,要始终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资本约束,把村镇银行办成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社区性银行。
2.合理设置村镇银行规模。在农村地区,必要的规模对于维持村镇银行信誉、防止挤兑、降低成本等方面均大有好处。根据国内外经验,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并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持股比例。最大限度防止新成立的村镇银行被单一的资金供给者所控制,鼓励投资来源多元化和股权结构分散化,为村镇银行未来的运作奠定良好的资本来源结构。
3.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发展村镇银行,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政府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只能通过政策加以引导,使其向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发展,而不能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组建村镇银行要杜绝政府参股和干预管理决策,为村镇银行提供一个市场化的、充分竞争的发展环境。
4.加强培训与教育,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村镇银行工作人员队伍。一是要强化对村镇银行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行业自律意识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培育出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员工队伍。二是要加快人才引入步伐。既可考虑优薪从外地引进高素质人才,亦可通过协商从当地金融机构中吸纳一批富有从业经验的现有从业人员。
5.建设村镇银行应因地制宜。农村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加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较大,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严重不均衡。因此,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产权制度模式的多元化和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应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基本原则。
三、村镇银行的发展前景展望
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和金融供给不足的条件下,投资农村这个巨大的金融市场的回报是十分客观的。村镇银行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规范和市场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其发展势头必然如雨后春笋。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铲除传统农村金融的固有弊端,发扬新银行机制,采用贷款额度与信用等级挂钩,创建健康、成熟的企业文化等有效方式,在原创性金融开发中获得新的金融能量,为中国贫困者提供贴心到位的金融服务与资金,为更好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刘渝阳:从小额信贷看村镇银行试点对“三农”的支持[J].四川省情,2007(11)
[2]石丹林: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与完善[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7(3)
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作用是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而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存在的三农问题,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农村的各个生产要素充分地运行起来,迸发出新的发展活力。在对农村金融进行改革的初期,需要做好相应的理论准备工作。
1.1农业信贷补贴论
该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当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以农村金融理论为基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相对其他的经济行业来说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农民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是低于城市市民的收入的,该理论中认为,在农村中,应该对农民实行信贷供给先行的金融策略,这样就能够快速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然后,在建立一些相应的具有非盈利目的的机构,从外部引进资金,对农民进行经济补贴。这种理论在发展中国家是非常适用的,能够快速实现农村经济的增长。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该理论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了出来,在进行相关机制设置时,没有考虑到充分挖掘农民的储蓄热情,而使农民能够快速拥有大量的廉价资金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地的财政负担。另外,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导致富农和贫农之间的差距更加明显,造成资源的错误搭配和浪费,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阻碍。
1.2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在80年代的后期,我国农村经济中的发展模式逐渐转变为金融市场理论,这种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信贷补贴理论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大量的资料研究证明,我国农民是具有较强的储蓄能力的,因此,并不需要大量的外部资金进行注入。因此,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农村市场的作用,将一系列不符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取消,然后实现农村的资金供求平衡。在金融市场理论中,主要注重的是利率市场化,通过市场控制金融的发展。然而,这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是有些超前的,因此,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问题。但是,伴随着该理论的逐渐运行,取得的一些成绩也是不可忽略的。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金融接入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2.1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金融体系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市场化进程的发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然而,当我们把视线放在农村时,却发现效果不尽人意,农村大部分地区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进行金融发展,导致农村的金融发展一直处于萧条期。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已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像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正在兴建中,农村金融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种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体,带动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作为主力军的农村新型金融体系。在我国预期的正规金融中,主要的商业性机构是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包含农村信用社,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是重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三个主要的金融机构构成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
2.2农村的金融需求现状
在我国,通过更好地了解当前的农村金融需求,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的整体发展,增强农村的经济发展。我国是一个具有较大面积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占据了大量的国土面积,想要对我国的农村金融进行全面的了解,需要进行深入的金融调研。基于他人的研究,我们总结了以下几项金融需求:第一,农民具有比较稳定的存款意向。在农村,一般的农民主要是将资金存入到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其中,资金较为富足的农民,则会考虑将资金借给其他的农民,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而相对较为贫困的农民,则会将大部分资金放置在家中,以备不时之需。第二,在我国的农村,农民间的金融活动主要是在农民之间进行资金的借贷。如在亲朋好友间进行钱财的借贷是非常常见的,只有一些比较富有的农民才会考虑向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借款,而那些自身较为贫困的农民由于没有相应的抵押物,很难从正规的渠道进行资金的借贷,因此,向亲朋好友进行借贷是较好的借贷形式,能够快速地解决资金的缺乏,但这种借贷方式由于缺乏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管,便会出现较大的金融风险,从而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阻碍当地金融的发展。
3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和建议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增长还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只有解决好我国农村当前的金融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提高经济增长的作用,使农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3.1分类推进金融机构改革
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农民主力军的作用,需要进一步进行农村信用社的制度改革,通过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积极的重组,培养具有合格主体的农村经济市场。然后,制定相应的农村发展银行改革方案,通过对相关的职能进行政策性的定位,将其范围及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再通过加大资本的投入,并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加强对农村的开发和相应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农村信贷的长期效果。再者,对于一些大型的农村银行,可根据当地的实际市场需要,扩大金融支持,优化相应的发展战略。此外,还可以鼓励其他的农村储蓄机构进行农村金融业务的拓展,如邮政储蓄银行等,从而不断增加农业金融的范围。发展农业银行,增加民营企业中农民的持有股份,向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特色化农业金融服务。
3.2发展乡镇企业
大量实践证明,金融结构中的指标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能够促进乡镇企业的贷款数额。因此,通过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能够大大增强县域的经济能力,完善相应的产业结构,且为农民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渠道,实现了农民的经济增收。当前,我国的乡镇企业并不完善,想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国家需要加大对乡镇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放宽乡镇企业的发展道路,只有将经济增长同科技创新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创造出一批具有高质量和高水平的产品,从而提高农村的经济增长。
4总结
作者:李英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构建的前车之鉴
法国政府重视农业发展,采取大量补贴政策,还设置了一些专门机构服务于农业发展。法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是典型的合作金融型制度,核心机构是农业信贷银行。此外,法国的农业保险也有立法引导。为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政府向农民提供很大比例的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等。此外,法国还建立了政府与社会共同联办的国家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农业保险。同样,法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也为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保证[3]。日本的农村金融由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组成,其中政策性金融负责提供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或无法提供的信贷,并成为农业金融中的“最后贷款人”,长期、低息是其信贷的基本特征。孟加拉国是小额信贷的发祥地。孟加拉国的格莱明银行(GB)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MFO)的服务为微型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其覆盖率比正规金融要大得多。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孟加拉国的一次调查显示,GB和MFO共为约25%的农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务,而正规金融只服务了5%[4]。泰国则是发展市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代表。泰国政府曾试图利用已有的商业银行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但始终没能成功。1966年,泰国政府成立了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它是向农户提供贷款的专业化信贷机构,由财政部领导,直接体现政府对中小农户的扶持补贴政策。至今,其服务的覆盖率惊人,而其成功之处在于政府的职能定位为帮和指导性,而非进行干预[5]。纵观以上各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政策在农村金融中的指引作用,不仅限于金融机构,还应实质性地施惠于农民个体、农村企业等组织。其次,由于农业贷款的独特性,应当重视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并推广小额贷款。最后,应当在我国发展农村保险制度,以为新农村建设以及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生态视角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
(一)金融生态的含义对于何为金融生态,我国理论界仍存在一定分歧。追根溯源,最先引起国人对金融生态一词倍加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他在2004年的“经济学50人论坛”的演讲中第一次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把影响我国银行业80%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统称为金融生态环境。他在之后接受采访时说:“‘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正如地球上的生物在“生物圈”这一生态系统中互相作用而又保持着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金融主体也在金融生态中通过信息传递、资源流动等相互影响。只有一个健康的金融生态,才能保证金融主体在稳定中求发展,否则整个金融系统就有崩溃的危险。而同时,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作为金融生态的组成部分,也影响着金融生态。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与金融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动态的平衡体系。因此,笔者认为可以给金融生态做这样一个定义:金融生态是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构成的统一整体。(二)中国国情决定的金融生态由于金融生态是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与金融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体系,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变动都会传导到整个金融生态系统。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而不是短暂平衡、追求眼前利益的金融生态系统。首先,金融主体之间应当保持着资源流动以及信息传递,而不是互相封闭的。其次,如同生态系统中存在的负反馈调节、正反馈调节(负反馈调节是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基础,它是生态系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抑制性调节机制。例如,在草原生态系统中,食草动物瞪羚的数量增加,会引起其天敌猎豹数量的增加和草数量的下降,两者共同作用引起瞪羚种群数量下降,维持了生态系统中瞪羚数量的稳定。与负反馈调节相反,正反馈调节是一种促进性调节机制,它能打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通常作用小于负反馈调节,但在特定条件下,二者的主次关系也会发生转化,赤潮的爆发就是此类例子),金融系统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因此,金融机构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应当得当,这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以及政府的宏观引导形成合理的布局。此外,金融生态系统还应当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在变动的局势中保持稳定,并且在遭受巨大冲击后有较强的调节复原能力,使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不致被打破,走向崩溃。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变化,需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也不断出现变化[6]。从实践看来,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我国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①完善金融立法,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引作用,并将法律执行到位;②建立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增强金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③增强金融个体的国际竞争能力,防止“劣汰”的厄运;④营造诚信氛围,防微杜渐。(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1)塑造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理念。农村金融生态作为一个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金融生态理念的塑造是全局性的任务,应从金融生态的多方组成部分入手:首先,政府应当增强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通过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责任,将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政府还应当从领导者的角色演变为引导者、协助者的角色,最大程度地保证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各方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其次,通过法律及政策引导,让金融主体看到农村潜在的巨大市场,增强金融机构及其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金融创新积极性,为农民以及乡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完成支农的使命。最后,构建良好的诚信氛围。通过政策将部分人才导向农村,并通过讲座、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村人员的农业致富能力以增强偿贷能力,并宣传诚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此外,应当完善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也可以村为单位构建村民信用档案。加快诚信立法,加强恶意逃、避债打击力度,构建有效信用体系,这是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方法之一。(2)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和政策环境。法制是经济运行的基础,而政策以其灵活性起着补充作用。很多国家的经验都证明,由于农村金融盈利空间较小,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制和政策的引导,商业银行不可能对农村金融有大规模的投入。为此,一些国家制定了特别的法律与法规,对金融机构支持落后地区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最突出的有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它要求存款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入人群;类似的规定也见于泰国,该国政府要求商业银行对农村的贷款要占总贷款的20%;印度也有关于支持农村的贷款硬约束,实践证明这些规定对农村与落后地区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5]。从立法上看,我国应当明确政府各层级的责任以及各金融机构的职能,摆正支农在整个社会发展目标的地位,从全局把握来引导现有的立法完善,同时要增强内外部金融监管,重视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取代的作用。而司法跟执法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方积极配合,往一致的方向使力,共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政策引导上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给农村个体、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合理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而不是隔靴挠痒。此外,现有的农业贷款欠发达,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这与其贷款标准不合理有很大关系。最后,基层政府没有给予农村金融体制的构建以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应当将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绩效考评的标准之一,以间接增强基层干部的重视程度。(3)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正视非正式金融组织的作用。美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是典型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私营机构及个人的信贷等农村商业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而我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应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增加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的投入。国家通过责任附加、资金扶持、优惠政策等措施,刺激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扩大其在农村投资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各金融机构的职能,增强综合支农功能,使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继续广化、深化。二是重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培育与发展。首先应当从法律上承认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并辅以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组织、合作组织、私人钱庄等多种形势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加强引导、监督,使其经营规范化、公开化,试点成功后逐渐在全国铺开。国外实践表明:非正规农村金融更能满足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并可以通过舆论督促还贷,甚至部分机构旨在互助而非营利。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三是拓展相关金融行业的发展。通过设立农业保险制度、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等,多管齐下、各司其职,形成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其中,笔者要强调的是农业保险制度要跟进。在美国,农业保险也成为政府补贴农业的重要渠道之一,甚至私营的农业保险机构也比较成熟,促使农民参与率不断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法国也通过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体系不仅可以促进农业发展,也能为金融业注入新鲜的血液。(4)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金融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的监控机制、传导机制、服务理念,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业务处理速度及服务质量,达到金融机构与客户双赢的局面。二是增强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如制定不同于城市的存取款方式、理财产品、贷款人标准、贷款额度、担保条件、还贷方式;推出符合农村发展的创新金融服务,并针对不同的农业内容设定新的不同的金融服务。(5)农村金融生态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由于涉及政府的财政收入,现有的基层政府不仅没有给予农村金融生态构建以足够重视,还利用职权借贷、拖欠还贷等。同时,普遍存在对农村金融进行干预,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从金融生态的角度来看,政府应当扮演引导者、帮助者的角色而非领导者,给予金融机构以充分的自由,保持金融部门的独立性,通过市场无形之手,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体系完善以及机构服务能力强化,政府只适时适当地引导,起保驾护航的作用[7]。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阶段,政府应加大农村金融的资金投入,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尽快解决农村的历史包袱问题,为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生态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完善与重建,建立起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实现金融主体多样化,资源、信息有效互动,保持较强的稳定性,为农村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综上所述,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不可或缺。通过农村金融生态的构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让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宣传“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的一种金融理念,特别强调对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旨在让所有人享受平等的金融权利,体现一种公平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要求我国建立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但是,依然面临着从宏观到微观等诸多挑战。其中,信息不对称是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障碍。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能够有效缓解银农、银企信息不对称,预防信贷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并且帮助守信农户和农村企业以更低的成本、更快捷的方式获得贷款,从而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促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
一、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信息不对称
普惠金融的核心和目的是共享与普惠,旨在建立有效的、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尤其为小微经济体提供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邹力宏,2014)。就当前农村地区而言,普惠金融机构与农村小微经济体(包括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农村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环节不能取得农村小微经济体完备的会计记录和贷款去向等相关资料,而农村小微经济体对于自己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贷款使用等情况比较清楚,在提供资料时总是避忧就喜、避实就虚,因此普惠金融机构便只能凭借农村小微经济体提供的信息和当地农业信贷市场的一般情况来研判信贷风险,无法准确掌握单个借款人的风险偏好、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款发放后,普惠金融机构也无法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农村小微经济体可能违背合同约定,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动,从而损害普惠金融机构的利益,当借款者违约、契约执行的难题无法解决,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表现出非效率的特征(谭文培,2013)。此外,农村小微经济体小额分散的贷款需求、偏僻的地理位置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薄弱使得普惠金融机构收集和调查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成倍增加,普惠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或较少为农村小微经济体提供金融服务,从而背离了普惠金融机构的设立初衷,阻碍了金融信贷向农村地区的流入,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机制:信号传递
(一)信号传递模型的基本假设
信号传递模型本质上是一个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向具有信息劣势的一方传递某种信号来表明自己的某些特性。本文以信号传递模型分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理。在该模型中,局中人分别为农村小微经济体和普惠金融机构,其中,农村小微经济体是信号发送者,普惠金融机构是信息接收者。普惠金融机构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真实类型并不知情,为了选择最优行为,普惠金融机构需要从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行动中对其类型做出概率判断,再选择最优行动。其基本假设如下:
1、信贷市场的两类交易主体:农村小微经济体和普惠金融机构都是理性的,二者决策依据都是使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
2、假定农村小微经济体所需资金为L+I,其中I是通过自身经营或利润留存能够提供的资金,L是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资金缺口,需通过向普惠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来补足。假设普惠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借款利率定价为r,还款方式为在到期日同时偿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3、把农村小微经济体的产品质量、运营策略、管理水平、经营者素质及信用等影响未来收益的因素统称为农村小微经济体质量,并假定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质量、未来收益、诚信情况等信息只有其自己知道。在提供贷款时,根据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普惠金融机构将要求提供抵押品Dθ,
其中θ=G,G代表高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
B,B代表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抵押品的变现率为λ,0≤λ≤1。
4、农村小微经济体根据自己的类型向普惠金融机构传递信号x,x信号信息包括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情况、运营情况、财务报告、预期贷款利润、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为争取得到贷款农村小微经济体往往对信号x进行粉饰,但这需要成本。成本主要包括虚假信息被发现后处罚的损失和声誉风险。假定高质量的农村小微经济体不需要粉饰信号,其发出的信号为xG;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粉饰信号为xB。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粉饰成本为Cθ(x),其中Cθ(x≤xB)=0。
5、普惠金融机构不知晓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真实类型,只知道农村小微经济体属于类型θ的概率为p(θ)。普惠金融机构根据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信号x,运用贝叶斯法则对先验概率修正得到后验概率p(θ|x)。普惠金融机构根据修正后的后验概率来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并选择合适的授信方案。
6、获得贷款后,农村小微经济体运营成功的概率为βθ,成功后的运营收益为R,且收益R应大于贷款还款额H,即R≥H=L(1+r)。运营失败的概率为1-βθ,相应的运营收益为0。农村小微经济体若能够按时归还借款,将获得额外收益S(如提高信用,增加融资便利等)。
7、若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运营情况良好,其履约概率为αθ,普惠金融机构将收回贷款和利率H=L(1+r),农村小微经济体得到的净收益为R-H+S;如果运营失败,农村小微经济体将选择违约,普惠金融机构变现抵押品,得到λDθ,农村小微经济体除了损失抵押品Dθ外,还会带来额外损失F(如声誉的损失,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妨碍以后再融资带来的损失等)。
(二)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实现过程
农村小微经济体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向普惠金融机构发出信号x,普惠金融机构在观察到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信号x后,使用贝叶斯法则对其先验概率p(θ)修正得到后验概率p(θ|x),并据此来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和预期盈利水平。农村小微经济体知晓普惠金融机构将根据发出的信号做决策,因而农村小微经济体将选择最优信号x*使得农村小微经济体的效用函数最大,即通过求maxU(x,θ),得出x的最优值x*。
信号传递博弈有三种类型的均衡:即分离均衡、混同均衡和准分离均衡。分离均衡是指农村小微经济体传递的信号能反映出它的真实类型,能够给普惠金融机构的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分离均衡是普惠金融机构所期望的均衡状态,即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分别以1的概率发出不同的真实信号。以下来分析达到分离均衡状态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因为在分离均衡状态下,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的最优选择是发出信号xB,此时粉饰成本CB(x)=0。而高质量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xG。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对博弈结果的解释
(5)式表明,当粉饰成本实现C(x)>(1-βα)(D-D)时,信号传递博弈进入了分离均衡的状态下。从(5)式可以看出要达到分离均衡的状态,取决于以下因素: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的粉饰成本、普惠金融机构对高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和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设置的不同抵押条件、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运营成功概率及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履约概率。从本文研究角度可以得出分离均衡状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达到:
1、提高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的粉饰成本。由式(5)可知,农村小微经济体粉饰成本越大,该式成立的可能性也越大。可采取以下方式提高粉饰成本,比如建立可以多渠道了解农村小微经济体情况的信息平台,完善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政府、银行、农村小微经济体三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等。
2、提高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履约概率。不断提高违约的声誉损失,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实施典型失信主体“黑名单”、诚信示范主体“红名单”曝光和评选,普惠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提高对有违约行为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在信贷市场上的准入门槛,并加大对农村小微经济体贷款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
3、设置合理、科学的抵押条件。针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微经济体设置相应的抵押率,并建立完善、规范的入押程序。除抵押外,也可以利用担保、联保等增级措施,作为抵押的补充。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县域普惠金融机构通过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准确掌握和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信用状况,增加信号的粉饰成本,并通过失信惩罚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违约的声誉损失,从而督促资金需求方积极履约。因此,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增加粉饰成本,提高声誉损失,有效发挥征信的激励约束功能,对于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拓宽县域普惠金融征信体系覆盖面
普惠金融机构具有小而散、数量多的特点,全国仅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就超过9000家。但是目前全国村镇银行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仅有150家,占全国村镇银行数量的15%。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仅有300家,占全国小贷公司数量不足4%。诸多为普惠金融提供支持的机构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凸显现有征信体系对普惠金融的覆盖面有限。此外,央行征信系统主要采集银行信贷记录信息,有信贷记录的人群仅覆盖中国约24%的人口,部分普惠金融对象的信用数据未能纳入征信系统。因此,首先要进一步推进运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各类小微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对其接人征信系统的途径、准入审核和政策许可,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方案;其次要实现信用信息的广泛征集,降低普惠金融机构的信息收集成本;第三要为普惠金融机构提供更广泛的低成本征信增值服务,满足其多元化的征信需求。
(二)加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及运用
一方面,系统平台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承担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传递以及辅助分析的重要职能,系统平台的建设及完善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普遍存在功能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尽快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在运行效率和功能灵活性方面满足需求。另一方面,系统信用信息的充分运用也是人民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体现。在建立了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及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应用,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将大大提升,粉饰成本也将随之上升。通过人民银行、政府部门以及普惠金融机构对系统数据的分析运用,发挥系统数据在货币政策评价、政府目标考核、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进一步突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三)强化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发现和增进农户及农村企业的信用价值,促进县域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提升。为了强化声誉效应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整合针对“三农”的财政和信贷政策,完善落实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机制,推进普惠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支农助农信贷政策,从融资价格、融资金额方面对农户和农村企业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推进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的落实,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出台办法,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将信用乡镇、诚信农户、诚信企业等予以公布。同时,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农村小微经济体黑名单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改革;金融“反哺”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065-02
引言
在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中国经济转型的大环境下,三农发展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但农村金融产品不足,金融知识薄弱,惯有“两高一低”(交易成本高、风险高、回报率低)的突出问题,农村金融覆盖面很低,大量的农户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贷款资金得不到保障,无论从信贷约束还是总市场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存在的缺口问题相当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其重要原因是农村地区在资金上的严重“贫血”。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概括成“钱、粮、人、地、权”五个字,但解决这五个方面的矛盾依赖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资金又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农村资金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业税收、农村存款上存等形式大量投入城市,为中国工业化初期的建设输送了宝贵“血液”,同时绝大部分农民工投身于城市建设和发展,商业银行又相继收缩在农村的网点和业务。近年来,国家度重视三农问题,提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反哺要求,加大了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引导金融资金用于农村,金融部门努力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比如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则旨在改变其作为农村资金外流“抽水机”的角色。尽管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一点成效,但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近期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为建立多种形式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于城市、工业和商业银行的反哺责任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都成为当下的热点和焦点。
一、当前农村金融的现状和主要特征
从1979年2月,农业银行成为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标志着农村金融体制的初步成立,1984年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县级信用联社,调整农业银行与信用合作社的关系;同时多种农村金融组织、金融形式应运而生。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11月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自此农村金融陷入一个僵局,出现存款难、贷款难、支现难、转账难的局面,形成了农村信用社“独户挑重担”、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但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
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特征: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研发、农产品流通渠道及设施投入的季节化。根据数据统计,目前在部分地区新建立起来的村镇银行,全国2 860个县,3万多个镇,仅有150余家村镇银行,而且基本锁定县域资金,存在明显的“汤水效应”。村镇银行在绩效方面表现为:总体盈利水平偏低,经营风险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对绩效有积极作用;绩效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而且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对村镇银行盈利能力有负面影响,而对经营风险影响并不明显;发起机构对村镇银行盈利也有影响,有其他法人参股的更利于提高盈利能力和降低风险。
但是村镇银行目前处于一系列的两难境况:服务三农,还是放弃三农(仅有47%的贷款涉农林渔牧);定位为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目前无法建立两者的通道);是独立机构还是分支机构;股权分散还是一股独上;是村镇银行或是县域银行等。
二、农村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农村金融改革存在主要的问题可概括为几个不平衡:其一,改革进度不平衡,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农村后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农村先于城市;其二,服务网点覆盖不平衡,全国银行业机构网点约17.2万个,平均每万人1.3个,而农村银行网点约2.7万个,平均每万人0.35个,而且农村人口分散;其三,资金投入不平衡,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为46%,而全国平均存贷款比约为60%;农村人均贷款余额不足城市人均贷款余额的十分之一;其四,业务发展不平衡,城市金融创新快,品种丰富;农村金融创新不足,品种少,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
造成当前局面的原因为:首先,改革仅偏重于机构调整,忽略了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和金融机构网点分布,近年来各大金融机构为了集约化经营出现撤销农村网点、现金库和工作人员,使农村出现存款难、贷款难、支现难、转账难的局面;其次,商业银行的经营目的和经营策略导致农村信贷供需矛盾日益激化,商业银行远离反哺责任;再次,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和审批程序与农村借款主体的现实状况不相适应;最后,农村的信用担保能力低,方式少,农村保险公司发展落后。
三、农村金融改革方向与银行业反哺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属于供给抑制型,体系为选择合作制与商业化共存模式。农村金融改革首要问题是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控、激活三农金融业。
目前金融改革的几个重点方向:一是由城市金融改革向农村金融改革推进;二是弥补农村金融监督机构的空白;三是由大型企业金融向微小企业金融;四是利率和汇率的价格机制深化改革;五是强化反哺责任。农村金融改革应是一种新型的“普惠型”的模式,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大覆盖面的和可持续化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些具体措施落实包括:强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反哺责任,由商业银行发起或控股成立村镇银行;建立和规范新型的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多元化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和信征体系,规范的安全运营环境和监管措施。
四、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
1.加强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为建立多样化、有序分层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监管,赋予地方政府部分监管权,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通过立法使民间借贷法制化,并将其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2.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首先是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完善金融服务三农的区域合作模式;拓展服务手段,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咨询等业务。其次是金融产品创新,设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贷款、农田水利改造专项贷款、大型农业机械按揭贷款及租赁业务;探索发展订单农业,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贷款、科技兴农推广贷款等品种;开发农产品专业市场和电子化信息网络市场的贷款,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内容的物流服务贷款品种。最后是推广农户联保,达到信用增级和风险控制的目的,完善担保机制、拓宽质押范围,加强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3.进一步理清农村金融格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逐步建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向农户提供小额农户贷款、种养业贷款等形式的农业产业化贷款,增加农村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加快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职能。改造农发行,突出政策性金融业务,增加财政投入,处理农发行的不良资产;实行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集中,实行独立核算和分账管理。
4.发挥货币政策作用。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增加可运用资金,提高信贷支农投放力度;改善支农再贷款政策,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同时择机改革农村利率价格机制。
5.发挥财税政策作用。鉴于农业贷款的“两高一低”特点,通过对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保险的机构或贷款(投保)对象,提供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合理补偿,调整部分税收起征点;提高风险覆盖能力,逐步使农村成为商业可持续领域。充分运用农村金融机构优惠税收政策消化历史包袱,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
6.发挥监管政策作用,完善保险体制。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时适度放宽资金、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构筑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建立信用保障体系和政策性农村保险体系,实行多户联保机制和信用积分机制,建立合理的信用积分与授信度、利率价格挂钩机制,实行相互担保,风险分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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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研究进展[J].浙江社会科学,2005,(4).
[关键词]并举并重 学校教育 职业培训 农村金融人才
[作者简介]郁国培(1962- ),女,江苏南汇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系,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理论与政策、高职教育理论与实践;凌海波(1981- ),男,安徽无为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理论与政策、高职教育理论与实践。(浙江 杭州 310018)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0年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多层次、立体化、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项目编号:yb2010110)和2010年浙江省科技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项目“多层次、立体化、高技能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及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编号:2010R30G1120009)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6-0027-03
一、现实背景与培养机制
(一)现实背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纲要》)提出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简称并举并重),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对于高职院校来说,贯彻《纲要》精神,应根据自身特点,准确定位,切实做好涉农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既能实现学生的顺利优质就业,又能实现办学市场的有效扩展。《金融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简称《金融人才规划》)指出,金融人才是金融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发展农村金融离不开大量了解农业、理解农民、熟悉农村的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高职院校加强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培养是职业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
自2003年8月的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农村金融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县域金融主体,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邮政储蓄银行县域金融网点发展迅速,成为县域金融的重要组成。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年报,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已成立农村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合作银行190家,组建县级农信联社2265家,村镇银行635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6家,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份额为15.2%,较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但是,现有农村金融人才的学历层次偏低,金融专业人员相对偏少,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依然短缺,已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早在2006年,为解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和队伍素质低的问题,银监会出台《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16年,形成与现代金融业发展相协调的员工总量及合理的年龄梯次和文化、专业、分布结构。据《金融人才规划》,金融从业人员总量将由2009年的372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448万人和2020年的515万人,其中县域金融人才支持工程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金融后备人才储备工程将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可见,当前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优良的外部环境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培养机制
我校是一所国家示范性金融类高职院校,主要为行业基层岗位培养职业人才。近年来,践行“并举并重”的人才培养路径,以农村合作金融(简称农金)专业为依托,以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②、农村金融学院③为平台,探索实践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农金专业面向在校生开展全日制学校教育,将学生培养成为了解农业、理解农民、热爱农村,熟练操作、熟知产品、熟悉营销,才能兼备的农村金融人才。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面向行业企业学员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满足农村金融机构员工学历提升和岗位培训需求。农村金融学院主要发挥行业企业与学校人才培养部门的纽带作用,推进校企合作育人,开展订单培养。为了推进人才培养机制的实施和运行,一方面,农金专业、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全面协作,通过整合师资队伍、合作开发课程与教材、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共享校友和社会资源等提升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另一方面,推进产学合作,扩大农村金融学院的合作企业,继浙江农信联社之后,邮储银行及农行浙江省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也陆续成为我校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的合作企业,通过引入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推进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了人才培养方案。在校企合作育人框架下,也引进了行业企业的人力、物质等资源,进一步提升了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农村金融人才的培养机制如图所示:
二、实施措施及具体实践
(一)优化全日制农村金融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订单培养
由行业专家、职教专家和专业老师经过多次研讨,确立了“一年级金院学子、二年级系部学友、三年级企业学徒”的人才培养理念,不断修订完善了全日制农村金融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了较为完备的课程体系与培养环节,形成了以校内理论教学、专家讲座、课程实训、技能训练与校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并顺应人才培养规格的变化,适时优化调整。以农村金融学院为平台,在行业、校友、集团共生态办学模式的助推下,与浙江省农信社系统、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广泛开展订单培养。二年级下学期,行业企业与全日制在校学生经过双向选择组建订单班,三年级进入订单人才培养过程,将全日制教育与岗位培训有机融合,通过校企合作培养职业人才。
(二)重点拓展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基层员工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
我校前身是浙江银行学校,被誉为浙江银行业的“黄埔军校”,在浙江金融业具有深远影响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美誉,与行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是浙江农信社系统、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的指定培训基地。近年来,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在农村金融人才培养方面,根据自身优势,重点开展农村金融机构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基层在职员工的岗位职业能力培训。主动加强和委托培训单位的合作,通过共同量身定制培训包、共同研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共同选择专业教师和行业培训师、共同建设实训条件等保证了职业培训预期效果的实现。在学历教育方面,通过引进和统筹优质继续教育资源,重点为进入农村金融机构工作的校友服务,提升他们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课程建设与体系重构兼顾职业考证、学历提升及岗位培训的需要
职业教育需要学校培养具有岗位任职资格和从业能力的劳动者。培养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需要在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内
容选择方面,重视职业资格考证和培养学生的“三农”情怀,并兼顾职业发展的较高学历要求。基于此,在课程建设与体系构建方面,如“金融基本技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技能水平的认证考试;接轨银行、会计、外汇、证券等金融从业资格考试,开设“货币金融学基础”“金融法规与案例”“小额信贷实务”“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国际金融实务”“证券投资实务”等课程,兼顾考证要求设定教学内容;“三农经济”“农村金融专题”等课程深化专业知识;“大学英语”“经济数学”“经济学基础”等为学生的学历提升奠定基础。上述课程改革与建设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也满足了新入职员工和基层一线岗位培训对相关课程的需求。
(四)多方形成合力,夯实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基础能力
基于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共同需要,以农村金融学院为纽带,发挥农金专业、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各自人力与资源优势,形成人才培养工作合力。在师资方面,整合校内专兼职师资力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业务能手、专家、内训师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对专业教师中名家名师的培育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建设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团队。在实习实训基地方面,着力建设“学做一体”的校内仿真实训室和遍布浙江城乡的农村金融网点实习基地。已建成校内实训室4个,总面积1470平方米,员工培训实训中心近1000平方米,与行业企业共建布局全省的校外实习基地50家,其中紧密型21家,有效解决了实习实训场所的数量不足和功能不全问题。此外,多方合作还体现在课程开发、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诸多方面,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夯实了基础。
三、初步成效与启示
(一)初步成效
1.培育了大量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支持了农村金融业发展。全日制学生中农村金融机构订单就业人数由2009届的441人增加到2013届的536人,在金融就业残酷竞争下总量仍呈稳定增长态势,5届就业累计达2453人;农村金融机构职员培训由2009年的2390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5831人次,2009~2012年9月底,累计培训学员17293人次。学员类型以新员工、银行柜员、客户经理、主办会计、后备人才等为主,培训特色明显。人才培养的行业影响力不断扩大,有力支持了地方农村金融业发展。
2.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农村金融人才培养能力明显提升。农金目录外专业的设立、建设与发展是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的依托,农金专业是2010年度省级特色专业。通过校企合作与校内协作,优化整合和共建共享师资团队、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场所等资源条件,显著提升了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的基础能力,不断完善了专业学生、订单学生、培训学员三大类人才培养机制,农村金融人才培养能力明显提升。据麦可思调查,2010届农金专业学生毕业半年后月收入2713元,对口就业率为92%,毕业生对母校满意率为96%,农村金融机构对学校人才培养满意率为95%。
3.人才培养与教学研究成果丰硕,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近年以应用型农村金融人才培养为主题,共调研省内金融机构近百个,完成3个省级教研课题,出版专著2部,发表高质量教研论文近20篇,编写出版农村经济金融类教材5本。多位专业教师融入政府、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专题调研,接受行业委托课题,担任农村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等,为农村金融行业和机构发展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
(二)启示
1.人才培养要构建校企合作与校内协作机制。“并举并重”培养职业人才,明确了全日制学校教育和非全日制职业培训在人才培养中的对等地位。对于职业人才培养来说,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都要指向职业能力与素质。首先要整合校内的师资、课程、教学场所等资源,加强校内协作,为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条件保障。校外资源是做好职业人才培养的另一支柱,加强校企合作,可以通过校友、行业专家、企业能手充分了解人才培养要求和需求信息,引入校外人力、物质等资源服务校内人才培养,进而形成互利共赢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2.构建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资源共享机制。开展职业培训过程中,学校相关部门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更为紧密,对行业企业基层一线员工的人才标准及其变化的理解更为透彻,为学校教育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供行业企业专家资源及相关建议。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及实训条件建设等为职业培训提供优良的资源条件。两者的资源共享,可以相互弥补不足,优化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如师资队伍建设,在适应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中,可以优化双师结构,提高双师素质。
3.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要辐射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加强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是提升办学能力的基础工程。当前多数学校的人才培养仍以服务学校教育为主,基础能力建设多是基于全日制学生的职业化培养,而相对忽视非全日制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的要求。考虑到职业培训的旺盛需求及职业生涯发展需要,高职院校要重视非全日制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对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故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要求、实训条件建设等方面要主动辐射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提升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水平。
[注释]
①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表[EB/OL].,2011-12-31.
②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是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下属二级学院,主要负责非全日制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
③农村金融学院是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等合作组建的产学合作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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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 助推 合作社 发展
近年来,合作社贷款难问题仍然突出,究其原因:一是贷款总规模不足;二是金融机构现行的效益考核制度与农村经济状况不相适应;三是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缺少沟通渠道,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尚未完善。为更好地服务“三农”,加大支农放贷额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就推进我省全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支农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与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省农委与银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提出的信贷支持等一系列要求。省农委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省信用联合社下发的《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省发改委与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通知》等,各有关金融部门也要认真研究,把金融支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会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达到金融机构授信标准和条件、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正常、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信用档案,评级授信,发放无需任何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提高信贷额度,最高授信额度可以突破以往贷款额度限制。制定《信用评定实施方案》,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及合作社的诚信教育,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授信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创新贷款抵押方式、服务方式及农村金融产品
各金融机构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及各种规模经营主体,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抵押以及出资额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资产抵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土地预期收益权、水域滩涂及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创新出 “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银行(信用社)+保险+农户”、“担保公司+农户”、“订单+农户”和“农户联保”等多种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农户申请小额贷款服务的便利度,改善金融服务方式。各银行业机构、农业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参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可将保单做为抵押物取得贷款,在贷款合同中注明金融机构为其投保受益人,以保险理赔款做最低限度的还贷保障。
四、积极发展涉农信贷担保
经管部门依靠农业系统植根基层的优势推荐具备担保贷款资格的合作社名单,财政将合作社项目资金中的一部分注入担保公司作为担保贷款资金,委托银行将财政注入担保公司的担保金放大倍数对具有示范性的合作社发放贷款。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农业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能力,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沟通融资与投资的桥梁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支农放贷额度。
五、开展信贷投放试点,逐步推开金融机构信贷支农业务
金融机构可选择5-10个信贷投放试点县,开展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业务,按照“推荐—授信—放贷”程序操作。金融机构可对试点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向其推荐的有贷款需求的合作社及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授信放贷。金融机构要根据贷款主体的信用等级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并允许贷款跨年度使用,简化审贷程序,实行利率优惠。
六、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鼓励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支持其出资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网络、信息等优势。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项目扶持资金、融资等资金融通方式,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主动帮助做好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成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各项筹建工作,各级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七、加强领导,建立“三协”工作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各金融机构要与农业及各有关部门建立协商、协调、协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业务协作,合力推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各金融部门要不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放贷总额,提供高质量的资金融通服务,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出资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基金,用于弥补金融机构支农发生的损失。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发挥熟悉贷款主体相关信息的优势,建立信息库,强化指导和监管,为金融机构推荐信誉好的借款人,帮助和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信贷管理工作,有效降低金融风险,确保资金收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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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晓萍 李猛,30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逻辑——基于新比较经济学的分析,上海市经济学会学术年刊(2008),2009年。
科学选择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建形式
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应当根据“三农”融资主体分布范围广,融资需求小、频、急特征,充分整合运用金融机构专业运作和党政机关行政推动两大资源,采取省级、市级、区(县)级三级法人治理结构,且通过合适的股权关系建立起三级法人有机联系网络。具体形式可以是由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区县级政府共同出资打造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区县级机构由区县级政府与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共同建立,且区县级政府资金即可直接注入区县级机构(若区县级政府处控股地位,则应通过股权托管确保市级机构拥有区县级机构经营管理权限),也可先注入市级机构,再由市级机构在相应区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理,由市级政府与省级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市级机构。省级机构由省级政府出资建立。当然,若市级政府选择先入股省级机构再由省级机构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则省级机构由省级政府主导、市级机构参与建立。同时,鼓励省级机构由各省市国资运营机构代为出资,以此确保省级担保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倡导引进国有背景的涉农商业银行、国有农业投资和农业龙头企业参股,以此优化股权结构和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现代金融和农业技术支撑。此外,鼓励支持区县级机构在乡镇设立服务网点。
建立适合“三农”特征的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树立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经营理念
农业信贷需求主体弱势、业务风险偏大等特征决定农业信贷担保具有很强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因此,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毫不动摇的坚持政策性导向。与此同时,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经营管理,否则,若由政府主导运作,则会陷入治理管理混乱、服务低效率低水平和业务风险不断累积等“陷阱”。市场化运作方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商业性业务与涉农业务板块相对隔离机制。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坚持以“三农”为主业的同时,应当通过开展一般类型的商业化项目、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以及强化资金运作等手段,提高创收创利能力和自身造血功能,做到“以商补农”、持续经营和支农。具体方式上,可参照中国农业银行探索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事业部制,将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剥离出来,在信贷担保管理、资本金放大倍数管理、风险拨备与核销、对外投资与运营、会计核算、考核激励约束、财政税收和风险补偿政策7个方面对农业信贷担保事业部进行单独管理,形成一套有别于商业性业务的管理体系,以此支撑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大力拓展涉农政策性担保业务。
建立“风险为本、资本约束”的持续经营机制。要推行全员、全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信息化、系统化、标准化的风险控制体系,依法合规提足风险拨备,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管理的全流程、全过程。
依法合规是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持续经营的又一必要条件。依法合规除要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按根据担保行业特征,按照现行监管要求,实施资本约束,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不得集资或变相集资,不得非法从事资金业务,不得无限制放大杠杆倍数、无限制对外投资,不得对同一控制人或关联企业超集中度担保,不得不经风控程序随意承保,坚决杜绝行政干预、“人情担保”等现象,严防造成风险聚集与承受能力不匹配,导致出现流动性风险,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建立“客户至上、信用第一”的担保服务机制。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彻底用股权投资人的意识替代债权追索人的意识,将承保的涉农项目视为自身投资的项目,形成与客户一同分析市场、一同寻找销路、一同改进技术、一同优化模式、一同强化管理,一同抵御风险同发展、共进步的良性互动局面。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为客户提供高效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时,还应与资金供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核心在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信用经营。这就要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扩大资本金规模、提足风险拨备、开发优质项目、降低风险水平等手段全面增强风险应对、防控能力,让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信“顶得住”。同时,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还应在风险发生时,快速、足额代偿以及代偿后高技巧化解,防止代偿向损失转化,让银行等金融机构“信得过”。
建立“接地气”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发机制。一是找准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对象。农业信贷担保支持的对象应当是农村信贷有效需求主体,应当具备三个要素:真正投资“三农”;确因涉农项目经营管理产生资金需求;所投项目具有较好的预期现金流,能够或者基本能够覆盖融资本息。二是选准农业信贷担保作业模式。农业信贷业务具有地域分布广、主体融资能力弱等特征,要创新作业模式,采取批发、集群的方式开展。三是优化业务开发流程。农业项目小、频、急融资特征决定其应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具体可由业务人员、风险人员、合规人员平行作业,共同深入项目现场调查,根据各岗位职责,判断项目是否可承保,做到担保合同要求的核心要素全面、深入了解,其他事项仅作是否承保的了解和参考,以此全面提高效率、控制风险,真正引导金融资源快速流向“三农”。四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涉农担保机构应顺应发展趋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云、物、移、智”一体化的现代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先进信息技术+金融”完美结合。
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核心资源集中配置模式
建立多层级法人结构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应当通过建立核心资源集中配置模式来解决市级、区县级机构独立运作不够专业和效能低下的问题,否则势必重现农村信用合作治理结构残缺、内部管理混乱等“悲剧”,政策效果不可避免产生较大“损耗”。核心资源集中配置重点是做到风控、资金和人力三大要素集中配置。
风险集中管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需要借鉴银行风险管理经验,建立风险集中管控机制。当然,为提高市级、区县级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效率,可以采取授权审批制度,即:根据不同分支机构业务开发、风险管理、内部管控、人才队伍等实际情况,赋予分支机构一定额度的审批权限。但不论业务金额大小、时间长短,均应实时或定期集中报省级风险管控中枢,以便体系集中掌控风险。
资金集中运作。资金是担保机构的获取收益重要资源和取得银担合作话语权的重要砝码。如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不集中配置体系资源,而将资金分散于各分支机构,势必造成资金不能产生规模效应、难以提高资金供给议价能力、难以取得银担合作乃至争取各项政策(如机构落户优惠政策等)应有的话语权,等等。反之,如将资金集中配置,则可形成资金聚集效应。一是有利于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二是可以分散风险。三是可增强全体系风险应对能力。四是可提高银担合作话语权。
人力资源集中管理。一是对于金融理论、农村经济功底扎实、熟悉国内外金融业务、能够正确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具有较强应变能力的人才,要集中配置到各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管理层,充实优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领军人才队伍。二是对于掌握现代金融知识、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开拓市场和经营管理、通晓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思想道德素质高的人才,要集中配置到各层级业务、风控及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岗位,逐步建成一支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三是对于懂农村金融业务、会经营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要集中于业务一线、风控一线、管理一线岗位,逐步打造活跃在农村金融一线的高素质金融专业队伍。四是引导人才合理流动,使每位员工尽可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优秀人才,可根据其个人所处的阶段、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人才需求进行调配,还可以推行内部专家顾问制度,实现人力资源使用价值最大化。
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改革发展多重关系统筹协调机制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将在各级政府强力推动下逐步建立。经验表明,政府主导推进的工作特点是速度快、见效快,但也容易出现矛盾多、后患多等负效应。基于此,要着力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改革发展多种关系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质量、速度、效益”关系。质量、速度与效益三者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一是严防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短期效益。政府官员进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担任经营管理者,虽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但往往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且他们容易受政绩观念影响,倾向于追求发展速度和短期效益,甚至不重视项目质量、不重视控制规程,肆意拓展业务,造成风险急剧积累,长期经济社会效益难以显现。二是严防过分注重质量。过分克服、惧怕农业信贷担保高风险,缓慢推进业务,甚至不作为,必然带来融资杠杆作用无法体现,致使广大“三农”融资难、融资慢问题难以缓解。三是严防肆意追求效益。既不能为降低风险、提高质量、提升经济效益而过多开发非农融资担保业务,偏离支农使命,丧失存在价值。
统筹协调“改革力度、进度和承受度”关系。不能让良好的改革初衷,由于改革力度过大、进度过快,超过当事各方承受程度,演变为各方诟病的由头,甚至阻碍进一步改革发展;不能让良好愿景的改革设计,由于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得不到支持而流产;不能让改革只是少数人获益,而大多数人利益受损,偏离了改革的初衷。如:当前要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农村土地收益权保证担保贷款,以逐步发现农村资产价值,实现增强涉农主体融资能力,但步子一定要稳,农房、农地、林地等是农民赖以生存和社会保障的基础,决不能因大力推进农业信贷担保而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再如:当前通过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改进财政支农方式,也不能“一刀切”,对于不具备发展农业产业的贫困主体要继续采取财政直补的方式救助。也即是推进农业信贷担保的任何一项改革举措,都应注重各利益相关方的承受力、接受性,以便把改革可能引发的震动、激发的矛盾等负作用降至最低,实现“帕累托最优”。
统筹协调“政府管理、指导与监督”关系。作为以政策性为导向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其践行宗旨使命、合规合法经营离不开政府的正确领导、科学指导及有力监督。相应行政部门要做到管理有度、指导有度、监督有度,切忌“o形的手”伸的过长,制约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管理自主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如直接推荐业务、安排人事、抽调资金等。作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出资人代表的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国资管理规章制度及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国资管理和出资人职责,做到及时补充、追加资本金,引导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践行支农惠农宗旨使命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规定,督导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管理好风险。
健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配套机制
“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累已久,其彻底解决需要进行制度系统设计。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仅能解决融资增信的问题,其作用发挥还需要“一揽子”的配套机制。
探索打造以融资担保为主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组建农村资产评估及收处机构。“三农”融资难,主要是担保难,农村巨量资产得不到认可。要推动农村资产可抵押,除需政府健全完善确权登记、探索适度放宽法律约束等基础工作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还应主动作为,以强化风险管理纽带,前后延伸农村金融产业链,解决农村资产价值发现难、交易难问题,做到既增信又盘活农村资产。如:组建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农村资产管理机构。
二是组建类银行间接融资金融机构。现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长期处于强势地位,短期内脱离农村、低水平服务局面难有改观。为此,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撬动金融资源下乡进村、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还需通过自身改革,创新组建供血类金融机构。组建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村镇银行乃至资金互助社等被证明是满足农村金融小、频、急需求特征的有效途径,为此,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主动作为,向下延伸产业链,组建此类金融机构,逐步摆脱银行束缚。
三是组建类证券直接融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是当前信用体系不健全的产物,随着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农村资产价值不断发现,农业信贷担保的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窄。直接融资是金融发展的主流方向,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的满足需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为专业经营管理“双重”高风险的金融机构,决定其在风险管理技术、对涉农主体信息掌握领先于其他金融机构,也即是其向投行银行、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服务商转型具有先天条件。为此,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金融机构,一方面满足涉农主体多样化金融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缩短融资周期,另一方面为转型升级为投资银行打下基础。
完善农业信贷担保财政税收配套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直投力度。担保机构核心实力象征就是其注册资本金规模的大小,资本金规模也是担保机构撬动金融资源规模的基石。面对农村巨量的信贷需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需要建立长效注资机制。建议整合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央支农扶贫项目资金、省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度引进民营资本,形成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持续资本金追加机制,不断增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杠杆能力。
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以重庆某涉农担保机构为例,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平均开发成本为2.3%左右,暂不考虑风险补偿成本,担保费率只有高于2.3%才能保障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持续经营,但鉴于农业信贷担保的公益性、政策性以及农业信贷融资主体对融资成本的可接受性,农业信贷担保费率往往不能高于2%,甚至需免收担保费。因此,除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以商补农”平衡一部分,还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套财政贴费政策,确保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
三是加大风险补偿力度。仍以重庆某涉农担保机构为例,其仅收取2.3%左右的担保费却要承担100%的业务风险,收益风险极不匹配,不利于涉农担保业务持续开展。为此,应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业信贷担保主体按风险项目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以确保融资担保杠杆作用持续发挥、金融资源持续下乡。这里特别强调一下,财政补贴、风险补偿制度设计要科学合理,如应放宽风险补偿范围、缩短补偿时限、简化审批流程,以确保这一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如:执行免征营业税,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风险拨备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在设计税收优惠政策转入门槛指标体系时,要注重结合“三农”发展和多层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际,如:探索以全体系作为考核单元,只需全体系业务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即可给予税收优化政策;结合现代农业特征,适当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800万元标准,甚至对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放弃金额条件,只要其业务涉农即可。再者,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属政策性、公益性机构,遵循的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其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局限于成立初期(如现行多数地区推行的成立前3年),而应长久执行。
健全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分担转移机制
一是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当前银担合作中,担保机构处于弱势地位,银行往往将风险全额转嫁给担保机构,而担保机构往往承担全额风险仅收取2.5%左右的保费,权责利极不对等,同时也极易引发银行因有担保机构“兜底”而产生道德风险。银担合理的合作模式是“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如:银担按“2∶8”、“3∶7”等比例分担风险,风险分担提前至代偿环节,即项目不能按期还款后,担保机构仅按风险分担比例代偿,以此减轻担保机构风险压力和引导银行强化风险管理。甚至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银担共同平行作业,或推行“见贷即保、见保即贷”业务开发模式,以全面提高双方业务开发效率、降低业务开发成本和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二是建立再担保风险转移机制。借鉴国内外融资担保实践,创新构建和充分发挥再担保机构作用。在构建新型涉农融资担保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同时在省级设立再担保分支机构,通过再担保机构进一步分散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发挥再担保风险兜底职能,促进涉农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兜底机制。发展农业保险是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增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中间收益、解决“三农”贷款难题的重要手段。在缺乏农业保险的情况下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实质上是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承担了大部分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损失风险。由于r业生产所面临的巨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办理涉农贷款时都不得不取最为保守的策略,造成了“三农”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四是建立银保担协同管理风险机制。银行、保险、担保作为农村金融风险的相关方,单一机构均有很强的风险管理能力,但是为节约风险管理成本、提高风险管理质量和效率,三方应加强合作,整合各自资源,探索实施“保险技术+信贷技术+担保技术”风险管理联动模式,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甚至共同开发设计金融产品,形成利益联合体,全面提升农村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配置。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是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赖以生存、发展和持续扎根“三农”、服务“三农”的必要条件。当前情况下,要从构建农村诚信教育体系、健全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全方位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资金“洼地”,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支持“三农”,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同时,司法支持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的关键,也是保障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持续发展的关键,司法部门要努力实现与农业信贷担保相关法律、规划、政策相对接,为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创新、开展业务、代偿追偿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关键词:农村中小银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
一、引言
农村金融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状况,近几年来,银监会调整和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坚持“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允许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本文的农村中小银行银行业监管的对象是指在农村地区范围内依法从事资金信贷业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当地企业和农村居民,目前主要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组织形式。
二、农村中小银行监管方式的局限性
农村银行业机构所处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的特点,决定了其还包含着国有商业银行没有的特殊性风险,给当地的银行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较,农村银行业机构具有不同的产权制度、不同的区域性、不同的管理水平,决定了对这类机构的监管具有其独特性。目前对农村银行业机构采用的是同其它金融机构基本相同的监管模式。到现在为止,尚没有一套单独针对农村银行业机构的监管框架。
首先,我们从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入手。
1.对新监管理念的重视不足
首先是监管部门的目标出现偏差。实践中,监管部门以前奉行的是合规监管,现阶段逐步过渡到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合规监管侧重于现场检查,在实行新的监管理念时,由于监管方式的选择存在路径依赖,监管部门还是偏重于原有的监管模式。
其次,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性与其获得的监管资源不匹配。如香港金管局监管部门的现场和非现场人员占比是2:3,而银监会基本上没有专门从事非现场监管的人员,监管人员用于非现场监管的时间和精力相对较低。
2.数据基础欠真实准确
一是数出多门,银行内部存在会计、统计及信贷等多种数据口径,各口径之间不完全对应,造成上报监管部门的数据不一致。二是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没有一般商业银行严格,在日常的经营业务监管方面存在的难度更大。例如,2007年中国银行监管协会的《关于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中在非现场监管方向,规定村镇银行在试点期间暂向属地监管机构报送5张非现场监管报表,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纳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要求报送。因而在实际操作中,非现场监管的数据就缺少完整的村镇银行的数据报表。
3.非现场监管数据指标和指标体系欠合理
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注重对即时风险的监管,弱化对潜在风险的监管。如缺少对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效率较低潜在的收益风险深入分析的工具和能力;二是注重对单个指标的考核,忽视对指标间联系的分析。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指标间,缺乏互动性的分析指标。
4.非现场的风险分析及评价方式系统化程度较低
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模型和预警系统,对银行的风险分析重点仍放在监控指标的合规性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时间较短,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全面分析银行整体风险状况,使其仅停留在简单的数据汇总分析和经验判断,难以起到早期预警和指导现场检查的作用。
现场检查虽然在中国已经实行较长时间,但是其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1.现场检查后评价有待加强
银监局尽管出台了《现场检查后评价执行办法》,但尚未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单独的质量检查,只是通过报告评比的方式鼓励各级检查部门做出高质量的现场检查报告,而对检查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现场检查程序,并没有独立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此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这两种监管方式之间的信息互补功能有待于完善。
2.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尚未达到信息共享
各级监管部门对非现场监管的功能、作用的认识深浅不一,实际操作中只有原则性的监管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缺乏详细而具体的尽职工作指引。因此,对于如何准确识别风险及时跟进核查措施、采取何种方式等深层次内容,未提出规范性程序和要求也缺乏制度上的问责。
3.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监管队伍的结构有待改善
由于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新型的银行金融机构对监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高素质的当代大学生和高端人才考虑到个人的职业发展,不愿进军农村地区,造成目前的农村监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缺限。另一方面我国尚没有实用有效的监管人员培训机制,没有针对不同层次、专业的监管人员制定全员系统全面持续的培训计划,也没有建立分等级的监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很多监管人员对金融监管新知识、新理念、新技能的培训与学习,对一些新的监管手段、技能理解不透彻,掌握和运用不熟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效能。
三、完善农村银行业监管方式的对策及建议
如上所述,我们要针对农村银行业监管方式存在的不足,强化监管功能,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农村银行业机构不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克隆”,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才能有长远的发展。无论是监管制度本身还是现行监管措施,都有待完善,农村银行业机构的发展需要一套有别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另类的监管办法。这样既能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有所保证,又能够促进银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要提高对农村地区中小银行的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本人建议需从三个角度考虑。
1.加快技术改进,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在数据的搜集方面的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对非现场监管数据采集的各环节严格把关。监管部门要求农村银行业机构在自身加快信息建设的基础上,内部归口管理对外数据的,提高报送数据质量。实现对每个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使非现场监管和其他监管手段相互补充,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水平。
2.准确定位对农村地区中小银行的监管理念
基于以上的分析,强调非现场监管的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由于非现场监管的真实有效地基础数据不能得到,其职能还没有很好的发挥,使得风险监管在农村地区的执行尚未彻底,成为一座“空中楼阁”。为了能保证农村地区银行业的安全,所以监管部门现阶段对农村地区的银行监管还是依靠合规监管为主。
3.大力培养高素质监管队伍,使得监管部门能够正确有效的监管
国际和国内金融的发展脚步不会因我国金融监管人才队伍还没准备好而稍有放慢,所以,应多管齐下,在现有非现场监管人力有限的条件下,要注意处理好监管形式与实效的关系,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因地制宜,抓住重点机构,抓住主要风险,集中精力研究和发现问题;同时加快培养适应有效银行监管的高素质监管队伍。一是强化银行监管人才的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供适合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人员需求的、丰富多彩的培训课程,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评价制度,使教育培训项目在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4.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风险为本的监管
风险监管的特点是事中监管,在保证了银行业的安全性的前提下,争取更大限度的金融创新。根据《有效银行监管原则》,有效银行监管是需要考虑被监管机构的效率,因而三种监管方式中目前只有风险监管这种监管方式,考虑到银行的效率,追求最大程度的金融创新。在这种监管模式下,农村金融才能健康快速发展,才能满足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作者单位: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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