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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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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

第1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范文

一、多视角切入的总论研究

合理确立经济法的法域归属有助于深入理解经济法的特质。一项关于经济法的法域归属的研究认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应以利益标准为主,辅之以法律调整方法。这样既可以做到对法律进行公法、私法、公私融合法划分的周全分类,也能对公法与私法融合趋势作出合理的解释,并运用该理论论证作为与公法、私法并存的公私融合法的存在及我国其他部门法的公私融合法属性。【1】

将经济法价值的研究延伸到人性的层面探讨,不失为新视角。一项研究认为,在国家体制下,人性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抑制。经济法是在国家体制下民法第一次解放人性的基础上,为克服民法于人性解放方面的某些不足而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是国家体制下人性的第二次解放与和谐调适。【2】

在经济法规范论的研究方面,一些研究认为,拓补经济法主体理论框架的关键在于,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引创新经济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并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突出经济法主体的法益目标。【3】要突显经营者的经济法主体属性,必须认识到“经营者”这一范畴具有多重属性。应当在考察法律经验意义上的经营者的基础上,用富有经济法标签意义的经济法理念去阐释经营者的概念,从逻辑上推导出应然法上的经营者的内涵,建构和规整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结构。【4】将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进行“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名誉罚”分类,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在沟通性和外部可替代性。实践中,应当在充分发挥本法责任之经济性和规制性优势的同时,坚持法定、适度和绩效的基本原则,努力做到责任体系的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适度有效,并注重和运行机制相匹配。【5】

经济法存在形式的探讨有助于深化运行论的研究。有研究者提出,由国家法之外的明规则组成的软法机制,配合着由国家法构成的硬法机制,分别和共同发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功能。具体到经济法,其软法现象是经济市场化、社会民主化、法律社会化及全球组织化的产物,它适合了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公共管理和国际合作的需要。【6】如果从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缺陷及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缺位及其弥补角度看,社会中间层主体是规制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经济法领域内,实现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一条重要路径。目前的问题是匡正相关立法的理念,完善健全社会中间层的相关制度。【7】

学科论的研究始终是总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相关的研究认为,经济法的功能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非传统性,即不能绝对地以研究民法、刑法、行政法的思路、方法和视角来研究经济法,而应当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实践中去探寻经济法特有的“问题与主义”【8】。针对法律经济学研究中日渐明显的“非法学化倾向”,需要认识到以经济学家为主体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存在严重的不足,也要认识到主流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所持的排斥态度导致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投入的不足。【9】

二、针对问题的宏观调控法研究

宏观调控在保障我国经济运行协调发展上具有重大功能。法学视角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其功能及其发挥,更要关注其“合法性”。相关研究认为,宏观调控的合法性取决于公众是否认同或认同的程度。因此,对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既要从法律层面评判,还要考虑其政治、经济、伦理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效果。【10】

(一)预算法制化

一些研究强调,我国当前的预算改革还只停留在加强对预算的内部行政控制阶段,还没有进入到预算的法制化程度。我国要建立起现代公共预算制度,需完成从行政控制到法制化,从法制化到民主化的过程,最终实现对预算的民主控制。【11】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政府公共预算制度的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和前提。【12】

(二)税法的路径

在我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背景下,应当高度重视税法的发展路径。一些研究强调,贫富失衡的社会必须内生衡平的法律机理予以回应,作为转移支付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享的税法,其调节功能的非均衡构造和回应只有在特定的本土制度资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以税负的实质性公平原则契合现实的不平衡状态,方能达到共富和谐的理想目标。【13】虽然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权因应社会需求不断膨胀,从而引发“福利法治国危机”。中国在单位型福利模式的政策指引下,税权也严重失范,只不过其问题更多地存在于公共支出柔性强、结构不合理等方面。虽然中西都面临着税权的有效规范与控制问题,但方法却是迥异的:西方欲通过控税实现福利国改造中国则应以控税的方式探求适合自己的福利模式。【14】

重视纳税人意识,有助于促进税法的合理运行。有研究认为,纳税人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基础,是一个纳税人与政府双向的全方位概念,是纳税人通过向政府让渡部分财富,要求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权利实现和权力服务的思想体系,展现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政府的权力与义务互动的复杂关系。【15】

在税收基本理论的研究中,还有观点提出应当建立征税行为无因性理论,因为有助于诠释财税法与私法调整的协调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或其经济结果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征税要素,就应当纳税,而不论该行为的私法效力如何。【16】

关于三大类税收实体法,有研究针对2007年起国家将在中部六省的指定地区和特定行业比照适用东北振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一问题提出,税收优惠措施将来可能成为国家用以推动某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17】增值税往往以相应的合同为基础。在分析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增值税义务归属时,应恪守增值税法的一般归属规则,既尊重合同法,又要防止在纷繁的多方合同世界迷失。

针对企业集团的汇总纳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研究从理论上提炼其特质,认为企业集团汇总纳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制度,与通常的“独立——属地纳税制度”相比,该制度具有突出的特异性,其制度目标和税权配置都较为特殊,研究其与独立纳税制度的差别、与税法基本原则要求的差距,以及与转移定价、亏损结转制度的关联,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汇总纳税理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18】有关所得税的比较法研究提出了一些值得未来改进中借鉴的问题,比如借鉴欧盟利息税指令的经验健全利息税协调制度。【19】借鉴美国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偷税罪立法。【20】

有关证券税的属性与改革问题引起了一些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研究认为,我国证券税收应当适用当今世界从财政收入中心向宏观调控中心转变、从行为税中心向所得税中心转变。【21】为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必要针对发起人转让资产、特殊目的机构和投资者三个阶段的税收制度设计分别遵循降低税收成本、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者收益最大化的不同价值取向。【22】

一项有关税收程序制度的研究提出,税收追征期是核定期间,追征期只是核定时效,对执行不生效力。追征期的起算日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确定。追征期无需中断,但可以中止。期限届满后,税收核定权绝对消灭。【23】

(三)侧重于区域经济协调的计划法研究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度是计划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理解这一制度,有研究认为,在理论层面上,区域经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包括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区域经济法的理论依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还有社会责任本位理论、平衡协调理论和“两手”协同并用理论等经济法具体理论。区域经济法框架体系应当包括主体制度、市场规制法制度、调控法制度和责任制度。【24】

三、围绕立法展开的市场规制法研究

市场规制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集中在主体、权利和竞争政策的定位上。关于市场规制主体和规制权,一些研究认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经济职权应重构为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公共投资管理权。其中,市场规制权以其内蕴的调整方法的直接性、调整内容的法定性和调整领域的特定性而自成一体。【25】无论是专业市场还是一般交易市场,监管者的权力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但是,当监管者行使监管权力偏离法律的正当预期时,对监管者的规制就成为一项不可或缺而且艰巨的任务。【26】20世纪90年代起,竞争领域的国际调整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国际社会日益认识到,私人反竞争行为与公权力施加的贸易壁垒一起成为阻碍贸易自由化的两大障碍。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限制竞争行为,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反应不尽相同。【27】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虽然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方式,但两者干预经济的深度、广度及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寻找与我国反垄断法相匹配的产业政策,妥善界定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在国家法与政策体系中各自的作用范围以及两者的主次关系。【28】还有研究指出,利用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进行贸易保护正在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壁垒的手段之一。【29】

(一)聚焦于《反垄断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既凝结了学界、业界等各方面的智慧,也因利益的妥协而带来了若干问题。该法的制定,成为近几年来反垄断法研究的唯一主题,2007年仍然延续这一主题。

一有研究提出,公共利益理念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既是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思想基础,又是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的整合平台。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有效竞争、消费者利益及整体经济利益等。在《反垄断法》制定中应当在概念的使用上做到一致化,并在内涵的把握上合理化。【30】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保障经济自由、促进社会公平为基本价值追求,而不能将提高经济效率作为其首要价值。【31】

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三章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相关的研究认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应采取“合理原则”,被指控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可以对有关指控进行抗辩。【32】对联合抵制,可借鉴美国有关集体抵制的规定。美国法院将集体抵制行为划分为横向集体抵制和纵向集体抵制,前者往往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后者一般适用合理原则。【33】在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常常是主体或主体之一,其行为往往还具有公开性和行政强制性。有必要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作出针对性的规定。【34】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四章、第五章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的规定,相关研究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合并申报标准、执行机构与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35】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研究中,一些研究从主体、体制和模式角度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讨。在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行政模式的利弊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采取行政模式,并采用单一执法机构的一元模式。【36】允许执法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和解制度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但也容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和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37】还有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并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38】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研究中也是热点问题之一。有研究指出,各国反垄断法一般不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看成一个黑白分明的问题,仅当它们成为市场势力的决定性因素,且不合理地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时候,才会受到禁止。考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需进行综合分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能从反垄断法得到豁免。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的方式是衡量知识产权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限制竞争对社会的影响。在立法上,除制定《反垄断法》外,还应尽快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指南》。【39】还有研究认为,知识的私有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与被规制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40】

(二)密切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一些研究从国外借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表现及其成因、修订建议等方面展开研究。有研究对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04年的修订经验进行分析后指出,我国的相关立法应当借鉴其经验,增强其确定性、透明性,彰显其“消费者友好型”特征,在增强了可操作性的同时确保其灵活性。【41】

针对政府对虚假广告打击不力的现状,一项研究从制度、执法资源、对虚假广告严重性的认识以及执法机构与媒体的关系等层面考察,认为制度的完善要处理好四个基本问题,即必须使违法者多种维度的利益受到损害,且强度适当;使所有责任主体都承担责任;治理过程中注重法律路径与非法律路径、传统路径与非传统路径的结合;注重对执法的约束与激励。【42】治理软文广告应该从广告标记、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同时,加重媒体的行政责任,设定其他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并增设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等。【43】还有研究对反向混淆等欺骗性标示行为的规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44】还有观点提出为完善商业标识的规制制度,将《商标法》扩充为《商业标识法》。【45】

有关商业秘密的研究认为,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中,构成“不正当手段”要求该行为在主观上违背权利人的意愿,客观上具有不正当性。披露的公开化程度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在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其“获取”和“使用”行为与直接侵犯商业秘密情况下的“获取”和“使用”行为存在着差异。【46】我国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基础的竞业禁止规则存在很多缺陷,建议引进美国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和用于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实质相似规则”,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和谐发展。【47】

(三)着眼于特殊市场、特殊问题的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研究

1.金融混业监管、银行业市场准入与资产证券化

我国传统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自2004年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运作之时面临较大冲击,混业经营已显端倪。针对这一新趋势,有研究提出,我国应当引入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监管的公开规制理念,建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各监管当局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披露制度,尽量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提高监管效率。【48】

关于银行业市场规制。由于法律对商业银行的设立采取特许制度,因此需要界定商业银行的实质,以防止逃避银行监管的脱法行为,这涉及到对商业银行的界定。该项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最具特质的业务是吸收活期存款。这样,还款期限是否固定和是否以此从事经营这两个因素可以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民间借贷、非法发行企业债券等行为。【49】还有观点认为,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措施救助银行。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50】对银行监管机构的问责不但是对其事后的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事前、事中的持续监督。实现对银行监管机构问责的前提,就在于围绕着问责基本内容设计合理的法律安排,这些法律安排由监管机构履职问责性、机构问责性和透明度三个方面构成。【51】

关于证券市场规制。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仍然是证券市场规制制度研究的热点之一。针对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存在的一些误区,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信托移转的目的和特定目的信托的功能,受托人无须支付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的对价;特定目的信托是否具有受让人兼发行人之主体地位,应区分事实论与价值论加以考量。【52】为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关研究认为知情权应比金融隐私权处在更高的权利位阶上,但满足特殊目标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不能以肆意侵害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为代价。应在专门立法中建立起银行、客户、客户信息受让者之间的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平衡关系,在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监管。【53】还有观点提出,影响资产证券化制度有效性的最大问题,莫过于破产隔离能否真正实现,而“安全港”条款正是为了真正保证资产已经从发起人转让给了特殊目的机构。安全港条款适用资产范围广泛,对保护资产证券化,提高交易确定性很有帮助,对我国未来相关的司法以及立法具有指导作用。【54】此外,一项关于委托理财法律性质的研究认为,受托人自己名义的不使用是由于存在受托人无法开立以自己为名义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制度,分户管理的需要与制度安排迫使受托人使用委托人或第三人账户进行资产管理。基于信托法制的存在,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应该为民事信托的生存留下必要空间,允许普通受托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开立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55】

2.自然垄断市场的反垄断

对以自然垄断市场为技术特征的市场,如何进行反垄断,一直是经济学界、法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研究认为,近20年来,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深刻的合法性危机,其具体体现为法律依据的低位阶、风险意识的双重匮乏和公众利益的极度虚置。消除危机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对特许经营的规制:通过规制目标的科学厘定、规制机构的统一设置和规制手段的审慎选择来确保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56】因此,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实现规制的法制化,应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为规制法律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就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57】

一些研究以更细化的自然垄断市场为例进行解剖,比如针对“煤电价格联动”制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58】针对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规制研究。【59】

3.房地产市场和药品市场特别规制

针对房价的飞涨,一项相关的研究提出,需求和供给能解释大部分高房价,但仍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央政策的失效。高房价是一系列主体的行为所导致,政府之间、政府部门间的冲突放纵了房价的上涨。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我国体制的不足,权力行使应被制约,但也要使它有效协调运作。【60】

针对药品质量问题,有研究具体分析了药品召回义务,认为其既是法定义务,又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义务的性质,同时也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其内容主要是后续观察、售后警告和缺陷药品的召回。药品召回义务是药品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应将其纳入药品责任体系。违反药品召回义务造成损害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61】

四、跨领域的相关问题【62】

(一)财政补贴、土地权利与“三农”问题的缓解

“三农”问题仍然是包括经济法学在内的法学多学科关注的重要问题,一些研究运甬法学多学科的理论、多部门法的制度探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对策。有观点认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后所普遍实施的工业反哺农业、支持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各国农业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农业法》应专列“农业补贴”一章,规定农业直接支付补贴、农业生产资料投入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不发达地区农业开发补贴等制度,同时规定农业补贴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63】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上存在的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土地的社会功能(保障属性)派生出成员权,而成员权又派生出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行使的结果产生承包土地使用权,再由承包土地使用权派生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64】或者,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65】

(二)劳动派遣、劳动合同与竞业禁止制度

《劳动合同法》等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相关研究高度活跃。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派遣的政策呈现逐步放松规制的迹象,有研究指出,我国劳动派遣业的发展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背景,虽然也应当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并举,但现阶段应当侧重强化规制。并且,应当基于我国国情,就从严规制和从宽规制的事项作出选择。【66】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要求其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但应当适度。目前,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水平与世界各国相比整体上有较大的差距。确定我国劳动法适度保护的考察标志,应综合考虑劳动者保护的国际状况和我国国情,兼顾人权、国家利益、公平精神和道德现状。【67】

有研究认为,员工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是普通法上雇员之默示义务及现代产业扩张、产业竞争压力增大而形成的客观环境。员工在职竞业禁止在普通法系中表现为雇用期间之约定俗成,即雇主忠心事主是其义不容辞的默示义务;员工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设计,需权衡用人单位利益与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冲突。【68】

(三)能源国际合作与能源安全的保障

2007年有关能源法律制度的研究,一方面关注理论,比如研究提出能源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强调生态化、人体化的趋势,【69】但总体上看来,大多数还是侧重于从国际法的视角。比如,有的研究《能源条约》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属性及其对我国的相关对策的启示。【70】有的研究欧盟能源法律与政策的可持续性、竞争性和供应安全性目标,研究其构成体系对我国维护能源安全的借鉴作用。【71】有的研究GATS有关能源服务贸易的表现形式以及国际谈判中的分歧。【72】有的研究提出,加强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的国际合作有助于中国的能源安全战略以及和平发展。中国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海洋能源的开发和海上能源交通安全的保障。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既可以在区域层面上,也可在国际层面上。重点应围绕能源的开发供应与能源的海上运输保障。【73】

(四)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关于《循环经济法》的制定。一些研究从不同视角和层次进行了理论的分析和制度的设计。有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应当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部分。循环经济法最核心部分的法律制度,应当规定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限制、禁止的名录制度、循环经济市场准入制度、循环经济实施的基本顺序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法律制度。【74】循环经济立法源于中国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的发展需求,平衡“经济一社会一环境”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其和谐的价值定位。具有政策性、综合性特征的协同性规范是循环经济立法的制度定位。【75】循环经济法是一部环境友好型经济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法,与现行其他法律互为补充。循环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再使用、废物再生利用与处置、绿色消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76】发展循环经济,首当其冲的主体就是生产者。它不仅担任经济主体的角色,而且充当法律主体的角色。从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到延伸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后产品责任,循环经济立法的这一创新,使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77】

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还需要转变观念。要摒弃西方中心主义发展模式,结合人均资源极其紧张的亚洲特点,树立新的亚洲价值观,形成适合亚洲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发展模式。【78】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必要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79】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80】建立有利于环境资源法全面实施的机制,加强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并强化环境资源法律和有关法律的执法、司法和监督。【81】引入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发展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82】强化企业的包括环境责任在内的社会责任。【83】鼓励和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有效参与。【84】促进环境国际环境争端国际协调机制的改善。【85】

五、制度与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不可偏废的两翼

前文表明,2007年的经济法学研究在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和学科建设问题的研究,在选题上的“中国问题意识”强【86】,围绕“真实存在”的问题所展开的研究,成果卓著,进步明显。其中,在税收法研究、反垄断法研究、特别市场规制法等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

应当讲,作为应用法学的一个分支,经济法学的研究应当高度关注经济法治实践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制度研究,这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作为一个学科,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历史并不长的年轻学科,范畴的提炼、方法的探索、理论体系的完善等也是非常必要的。过去一年经济法总论的研究不如制度研究那样丰富多彩,希望只是偶然或短暂的现象。

2007年11月末,我们成功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会上,一些教授提出应当回顾和总结近30年来中国经济法和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从法治历程回顾中探寻经验,从法学历程总结中发掘积淀,从回顾和总结中增强学科发展的实力和动力。研究会将进一步完善交流形式,加强学界交流,增进交流效果。 【注释】

【1】徐孟洲、徐阳光:《论公法私法融合与公私融合法——兼论中的公法私法融合现象》,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2】胡光志:《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3】蒋悟真:《传承与超越: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以若干经济法律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4】徐孟洲、叶姗:《经营者论:基于经济法规范与原理的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5】李志刚:《调制受体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载《法学》2007年第6期。

【6】程信和:《硬法、软法与经济法》,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7】张占江:《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关系之经济法构建研究——以社会中间层主体为路径》,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

【8】应飞虎:《问题及其主义——经济法学研究非传统性之探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9】周林彬:《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非法学化”问题——以我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相关研究为例》,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10】杨三正、王肃元:《论宏观调控合法性的公众评判依据》,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11】蔡定剑:《公共预算应推进透明化法制化民主化改革》,载《法学》2007年第5期。

【12】欧阳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13】张怡:《论非均衡经济制度下税法的公平与效率》,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14】刘丽:《两种福利模式下的中西税权控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8月第4期。

【15】杨力:《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法律分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16】张晓婷:《论征税行为的无因性》,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

【17】竺效:《非普遍性增值税优惠措施应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以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为背景》,载《法学》2007年第7期。

【18】张守文:《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法律解析》,载《法学》2007年第5期。

【19】崔晓静:《欧盟利息税指令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20】王胤颖:《中美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比较及我国偷税罪的立法完善》,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1】冯果、廖焕国:《论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及中国证券税制之转型——基于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的考量》,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22】许多奇:《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税收理念与税收制度》,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23】熊伟:《我国税收追征期制度辩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4】徐孟洲:《论区域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25】盛学军,陈开琦:《论市场规制权》,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26】刘德福、朱文瑜:《论规制市场监管者应遵循的法律原则》,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7】符启林、周慧:《论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28】叶卫平:《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29】王海峰:《试论反垄断贸易壁垒与WTO竞争规则——兼析我国维c出口企业反垄断案件》,载《法学》2007年第10期。

【30】李国海:《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研究——兼论中的相关条款》,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31】郑鹏程:《欧美反垄断法价值观探讨——兼评第1条》,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32】王先林:《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相关部分评析》,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33】鲁篱、周道树:《美国集体抵制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经验及启示》,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

【34】鲁篱、周道树:《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9期。鲁篱:《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法律规制》,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11总第195期。

【35】王晓晔:《我国最新反垄断法草案中的若干问题》,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36】王晓晔:《关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几个问题》,载《东岳论丛》2007年第1期。

【37】焦海涛:《反垄断执法和解中的利益平衡》,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38】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39】王晓晔:《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王晓晔:《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中的反垄断法》,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40】江帆:《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41】郑友德、万志前:《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42】应飞虎:《对虚假广告治理的法律分析》,载《法学》2007第3期。

【43】应飞虎、葛岩:《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对(广告法)第13条的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44】彭学龙:《商标反向混淆探微——以“‘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为切入点》,载《法商研究》200年第5期。

【45】王莲峰:《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的体系化》,载《法学》2007年第3期。

【46】杜国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探析》,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47】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8期。

【48】孙晋、王薇丹:《公开规制理念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监管制度之构建》,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49】彭冰:《商业银行的定义》,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50】王楠:《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51】周仲飞:《银行监管机构问责性的法律保障机制》,载《法学》2007年第7期。

【52】伍治良:《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之两大误区——兼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53】许多奇:《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的现实冲突和法律整合——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心》,载《法学》2007年第6期。

【54】甘勇:《论资产证券化立法中的“安全港”条款》,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55】刘正峰:《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56】章志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政府规制——兼论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学研究之转变》,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57】曹阳:《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58】王晓晔、林寿富、吴强:《煤电价格联动的博弈论分析》,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59】肖江平:《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法律规制》,载《综合运输》2007年第10期。

【60】鲁篱、万江:《多权力格局的冲突与协调——以本轮房地产调控为中心所展开》,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

【61】杨立新、陈璐:《论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及其在药品责任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学》2007第3期。

【62】基于本系列文章的编辑技术要求,本部分除经济法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外,适度整合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研究的相关内容。

【63】黄河:《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构建》,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1期。

【64】刘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65】李国英、刘旺洪:《论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变革——兼评的相关规定》,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

【66】黄昆、王全兴:《西方国家对劳动派遣放松规制的背景及其启示——兼评》,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67】钱叶芳:《保护不足与保护过度——试论倾斜保护的“度”》,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68】郑尚元:《员工竞业禁止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69】马俊驹、龚向前:《论能源法的变革》,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70】杨洪:《论中的环境规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3期。

【71】杨泽伟:《欧盟能源法律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2期。

【72】周凤翱、穆忠和、刘玉红:《论GATS中的能源服务及其在DDA谈判中的分歧》,载《法学》2007年第2期。

【73】张桂红:《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的法律途径探析》,载《法学》2007年第8期。

【74】孙佑海:《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论纲》,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75】吕忠梅:《循环经济立法之定位》,载《法商研》2007年第1期。

【76】王灿发、李丹:《循环经济法的建构与实证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77】程信和:《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者责任》,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78】吴志攀:《假如危机明天来临》,载《招商周刊》2007年第4期。

【79】曹明德:《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80】幸红:《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81】孙佑海:《影响环境资源法实施的障碍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82】常纪文:《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美国判例法的新近发展及其经验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83】李雪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给国际法带来的挑战》,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84】张晓文:《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85】沈绿野、谭宇生:《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第2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范文

改革政府服务,激发民营资本活力

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五年翻番,2010年底占经济总量的42%,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分别居全国第二和第一位。广东省在优化民营资本的政府服务方面措施实、力度大。主要做法有:

进一步放开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权限。200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规定社会资本投资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建设项目只需备案不作审批;201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缩小核准范围,下放备案权限。同时,对于需要审批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有着不成文的规定,只要项目不违反法律原则,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就不能不批准。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只要社会资本有兴趣投资的,坚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进入,在土地使用方面享受公办相同政策。这些一以贯之的鼓励政策为社会资本投资扫清了障碍,有力推动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比如,在我们看来市场化推进比较困难的医疗领域,深圳的民营医院数量占总量的80%,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投资渠道的通畅。

开展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在企业服务上抓重点,这是广东省企业服务的一大特点。2008年,广东省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建立了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收到良好效果,并坚持延续了下来。每年制定《广东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工作方案》,在全省选取1000家重点企业加强服务,重点企业的选取标准和服务措施不断完善。2011年又出台了《广东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信息员备案办法(暂行)》,在重点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选配信息员,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完善服务通报机制,实现省、市、县联动机制,一方面便于监测企业运行情况、掌握经济运行数据,另一方面有利于摸清企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这项工作在市、县一级也得到了很好地贯彻落实。

赋予社会组织更多的服务能力。由于接近港澳地区,广东省在社会组织发展上受港澳影响较多,观念比较超前,改革力度也比较大。比如,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对社会组织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业务主管单位、无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等“五无”管理,下大力气去“行政化”,减少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受到的制约。同时,加大服务型政府建设力度,从过去的“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通过“让渡”实现权力下放,把一些以前由政府管的,但管不好或成本高的职能,按照法定的程序让渡给社会组织进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政府主要集中精力设立标准、做好服务、抓好监管。比如,深圳市投资25亿元建设滨海医院,建成后将医院的整体运营交给香港大学医学院,借助外来优质资源提升本地公共服务品质。同时,广东省正着手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并要求各地市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本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制度。此外,还将成立第三方咨询机构,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咨询服务平台。

对北京工作的启示:一是改进政府服务管理理念,在制定面向企业的产业政策时,要尽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更多地发挥市场作用。二是亟需扩大政府服务外包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中介服务业发展,在事务型行政职能领域尝试开展更多的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在现有央企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深化,建议建立各行业在京重点企业100强名录,增强特定重点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并且抓大也不放小,结合中关村建设,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性好、爆发力强的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出台相关扶持服务政策。四是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建设方面,关键在于落实,要让政策措施落地,要像广东、深圳那样真正拿出优质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并且让社会资本享受与国有资本等同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推动收入同步增长,更加重视改善民生

在全国更加重视发展民生事业,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的大环境下,总体感觉,天津市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内部结构数字清、情况明,推动同步增长方面的措施实,成效也很显著。主要措施有:

大幅提高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工资。近年来,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力度较大。“十一五”期间,天津市事业和机关单位从业人员工资年均增长分别为20.7%和21.6%,每年比企业快5.5个和6.4个百分点。从年均增加额看,事业和机关单位每年分别增加7540元和8617元,每年比企业多增3122元和4198元。从人均劳动报酬水平看,2010年事业和机关单位分别为61883元和69008元,分别比企业高18412元和25537元。

第3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范文

一、第二轮市区财政体制调整的必要性

我市已经实行的以属地征收、分税分成,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核心内容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本规范了市区财政分配机制,较好地调动了市区两级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比较充分的财力保障。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第二轮市区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对我市财力增量影响较大,市本级财力占全市比重逐年下滑,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削弱;二是财政体制与计划投资、国土基金等体制不完全匹配,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受到影响;三是全市产业布局、区域协调发展、城市事务性管理下沉、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对市区财政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区财政体制,使之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财政体制是确立政府间分配关系的基本依据和规范。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应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将其他涉及政府间财力分配关系的制度、体制、规范等统筹考虑,切实提高财政体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约束刚性。

二、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于构建“和谐市区、效益市区”的总体目标,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方向相适应,科学界定市区两级政府事权范围,明确体制,合理划分市区财政收入,按照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适度增强市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激发活力,努力形成科学公平、共同增长、激励先进的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的原则。市区财政体制要与市区政府职能、事权范围相适应,确保市政府有效利用财政政策调控经济社会运行,全面推进“和谐市区、效益市区”的建设。

2.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我市城市事务性管理下沉、城市化进程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进而明确市区两级财政收支范围和保障水平。

3.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城市化后全市协调发展的需要,规范各类政府性资源的配置,集中财力办大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全市重大设施项目,均衡区域间公共支出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市协调发展。

4.产业第一的原则。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特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5.激发活力的原则。继续巩固前两轮体制中属地征收、分税分成的机制,结合各区实际,建立激励机制,体现活力因素,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的积极性。

三、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

(一)市区税种的划分。

基本维持第二轮市区财政体制税种划分格局,取消原体制中关于大型项目(特殊区域)税收单列分成的规定,实行彻底的属地征收、分税分成。调整后的市区税种划分格局如下:

市区共享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营业税(金融保险营业税除外)、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

市级专享税:金融保险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地方分成部分);

区级专享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外)、耕地占用税等其他税种。

本轮体制运行期内,若税种设置发生变化并对我市市区收入划分产生影响,则另行研究。

第4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发展;测度

我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档案事业的发展卓有成效,但是仍然有诸多问题存在,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加强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加快我国档案信息化管理步伐,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档案信息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它在经济社会资源结构中的地位不可替代,并且在科学研究、领导决策等很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1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测度的意义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档案信息资源是社会信息资源的主要内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科学有效的测度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不仅有利于丰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理论,而且有助于引导其社会实践,使我国的档案信息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测度的实质和原则

2.1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测度的实质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测度的实质其实就是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科学的评估。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容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影响也比较抽象,不能简单的通过量化的方法达到测度的目的。而是要通过科学的评估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测度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

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评估,要求评估过程必须科学、合理、规范,评估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时效性,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各种数据及其结果等指标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并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真实的综合评估。因此,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测度方法可以参考档案开发利用绩效评估理论和方法。

2.2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测度的原则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稳定性,因此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也存在着不确定性。为了准确测度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测度原则。

一方面,测度指标必须科学。指标的选择必须清晰明了,各项测度指标必须具有明确的定义和目标导向,不能模糊不清或者似是而非也不能过于抽象,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要尽量避免指标模糊不清,出现规范不一致、相互矛盾等错误。同时指标的各个层次之间并非相互孤立的,它们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整体,但是它们的界限要清晰。另一方面,测度方法要科学。测度方法的选择不能只是才用一种或者两种进行测度,这只具有特殊性,不具有共性特征。而是要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测度,将测度结果进行比较和分析,这样的结果更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和说服力。测度的指标必须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保证其能够真实的、科学的反映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3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3.1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

制度规范和管理规范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保障。制度规范主要包括开放制度、公布制度、利用制度、开发制度等。开放制度规定档案的开放利用程度大小、开放形式等,公布制度则规定公布档案的形式和次数,利用制度主要针对档案利用主体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开发制度则主要是开发主体和内容等方面的内容。管理规范主要包括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等。

3.2档案开发利用方式

档案开发利用方式的指标主要有档案展览包括展览次数和主题的等内容,档案公共阅览包括档案提供数量等,档案信息产品加工包括档案编研成果和专题数据库的数量,档案信息服务,包括档案信息咨询和网络服务等。

3.3档案开发利用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社会经济的效益。经济效益包括凭证效益、节约成本效益设备维修效益、增加产量效益、扩大销售效益等。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越来越显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不断创新和发展,实现利益最大化。要不断加大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赵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J].兰台内外,2015,(28):46.

[2]朱兰兰.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测度问题初探[J].档案学通讯,2011,(03):79-83.

[3]吕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研究[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6(04):184-187.

[4]冯惠玲.档案信息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贡献力及开发利用[J].档案与建设,2010,(15):20.

[5]徐冬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J].兰台内外,2014,(30):30.

第5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范文

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

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经济工作要从“又快又好”转向“又好又快”。

1、“又好又快”的含义

“又好又快”发展,不仅更加清晰准确地体现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更反映出我们党对于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好”在“快”前,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将更加注重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视发展质量和效益,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约用地放在更突出的战略位置,并强化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指标的约束。“好”在前而“快”在后,表明党和政府,对经济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更趋准确,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对经济的驾驭能力,更加成熟和科学。可以预见,在明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重要一年,从“又快又好”迈向“又好又快”,将成为经济工作的一大亮点。

当前推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就必须做到“又好又快”,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为前提,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这里,“好”所体现的“质量”,不仅体现在投入—产出效率、能源利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显著提高上,而且应该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以及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等方面上。

2、“又好又快”评价标准

评价经济的“又好又快”,应该体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强调的“三个协调”,即努力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好”不仅指效益好,而且还包含质量好。“好”的经济增长,就宏观经济的结构看,这种增长是平衡的、稳定的;从增长与生态的关系来看,这种增长是环境友好型的,要求产业结构要更合理,经济增长效益要更高,居民生活环境要改善,各种社会矛盾要减小。

3、目前国民经济发展存在的症结

在对“又好又快”发展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关键是要找准我国经济发展“快”而不够“好”的症结所在,切实找到根治“快”而不够“好”的良方。

一是发展观念不够科学,片面地把经济发展的目标锁定为GDP,忽视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发展中的资源与环境代价问题;二是增长方式不集约,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中的痼疾;三是经济结构不合理,重化工业比重过高,服务业发展不充分;四是管理水平不高,无论是在政府层面还是在企业层面,都存在管理手段落后和管理粗放的问题,各种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浪费屡见不鲜。

4、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措施对策

首先,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我国面临的紧迫任务和经济发展中的深层矛盾,坚持“六个必须”,抓好“四个着力”。即必须坚持把“三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必须在结构优化中促进总量平衡;必须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任务;必须不断强化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着力调整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

其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机制,用“又好又快”的指挥棒,引导各级政府行为,加快构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

第6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范文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中心位置,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同志强调:“全党全国都要增强促进发展的紧迫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充分调动和切实保护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坚定不移地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增强了,人民的生活才能不断改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才能在国际格局中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放松。例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百分之九点六,按当年平均汇率计算,年已经达到二万多亿美元,跃居世界第四位。

但是强调加快经济发展,不是单纯追求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国内生产总值不能全面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和结构,不能全面反映人们实际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要以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的思想方法看待国内生产总值,防止任何片面性和绝对化。要把加快经济发展,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忽视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惜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片面追求一时的高速度,势必会造成大的起落,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才真正体现了发展的硬道理。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还要努力做到“五个统筹”。

统筹城乡发展,就要更加注重农村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就要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扶持机制,逐步扭转区域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发展,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精神文化、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把加快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进步结合起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要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就要处理好国内发展和国际环境的关系,既利用好外部的有利条件,又发挥好我们自身的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扩大内需与扩大外需、利用内资与利用外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国内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相协调。

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必须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准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各种关系。

第7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范文

刘剑:盘县各级各部门对省委书记和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赵克志的讲话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和研讨。通过学习和讨论,结合盘县实际,大家一致认为,盘县正处在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期,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的凸显期,必须深化对盘县县情的认识,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快、更好更快发展。

《当代贵州》:作为贵州省经济强县、人口大县、煤电大县的盘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展如何?

刘剑:这些年来,盘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得益于我们坚持了“五个结合”:一是坚持“好”与“快”有机结合。坚持“好”字优先、能快则快、又好又快,既重视发展速度,又重视发展质质量和效益,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二是坚持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有机结合。既着力当前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又要着眼长远,在营造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狠下功夫,为更高水平、更持久的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着力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为全县改革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坚持加快发展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途径,把改善民生作为加快发展的根本落脚点,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着力改善民生,在改善民生中实现科学发展。五是坚持扩大投资与拉动消费有机结合。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吸引县内外投资,不断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加强项目建设,着力增强群众消费能力。

《当代贵州》:盘县是一个煤电大县,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以消耗能源为代价的,今后有什么打算?

刘剑:确实是这样的,我们“好”字文章做得还不深。今后必须做足做活做好煤电这篇文章。

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走工业兴县和新型工业化道路,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抓好产业培育和优化升级,改善产业结构单一、过分依赖煤炭的现状;逐步淘汰落后、过剩的产能,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降低生产能耗,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正确处理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突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平安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强化党建保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实现盘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当代贵州》:具体将采取什么举措?

第8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法学教育 法学研究 地方发展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1)24-0033-02

高校的职能决定了高校必须为社会服务,高校是思想、文化、科技资源的聚集地,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其职能的发挥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高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是高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承担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及任务。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则承担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

高校法学专业如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高校法学教育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合格的、适合的法学人才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主要仿效大陆法系国家,受中国传统教育的影响,法学教学课程设置多侧重法学基础课程,较少开设比较法学课程或讨论型课程。导致法学专业学生大多理论功底丰厚,但缺乏实践操作能力。近年来,不少学者呼吁要参考英美法系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原因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是职业化教育。笔者认为,不能单纯地去效仿某一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应在考虑中国国情的情况下,吸收他国法学培养模式之长处,来确立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之模式。高校法学专业教育要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结合地方特色,考虑学生的就业途径,为地方输送符合地方要求的法学人才。

1.明确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

中国高等教育为何频频呼吁改革?笔者认为,是中国高校培养出的人才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从实务上来看,主要原因在于学生的动手能力较差,实践操作能力较弱。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高校法学专业本、专科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其培养目标。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法学人才来说,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基础,还应具有其他领域的综合知识。传统的学术型教学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还应当加强其他领域知识的学习,尤其是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应用知识的学习。

2.根据社会发展及法学专业就业方向的需要,合理地设计课程,完善教学方法

教学课程的设计关乎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法学专业课程的设计主要以法学专业课程为主,但应结合社会需求,开设一些其他的辅助课程。关于学习科目的设置,一方面,应安排好法学基础课程及应用课程,但也应当涉及一些法学边缘学科及经济类、社会类课程。另一方面,在授课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更要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尽可能多地开设应用课程,采用针对性较强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让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不仅能学到扎实的理论知识,更能学会分析案情、处理案件,增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加强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一定要重视社会实践,通过让学生参加专门性的问题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多种方式,让学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在社会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为避免发生学生在实习期间流于形式或找不到对口专业的单位实习等问题,提高专业实习质量,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协助高校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二是学校要尽可能多地联系学生到法律应用较多的岗位进行实习,不要仅局限于公检法等几家单位。而且要尽可能地多到几个不同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实习。三是学校应注意对学生实习的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力争每一名参加实习的学生都能获得较好的培养锻炼。

二 高校的法学研究应当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地方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1.明确理论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

高校的法学研究不能是单纯地进行单一的理论研究,还要坚持服务地方,这不仅是法学研究的职责,同时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高校的法学研究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要不断强化,思想上要明确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关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将地方法制发展中的问题作为学校法学研究的重点方向,及时有效地为地方提出建议。这样,不仅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还能促使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高校的支持,改善学校的硬件设施,加快学校的发展,形成高校和地方双赢的良性循环局面。

2.加强高校的理论研究与地方的社会现实联系

高校应当鼓励科研人员走向社会,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交流,在实务中需找研究课题,努力使课题成果转化为实务。加强交流能活跃科研人员的学术思维,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促进新理论的产生。因此,高校的法学研究应当积极推动各种学术交流的活动,尤其是要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学术交流。具体做法有:一是组织、选派合适的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理论优势,专门性地开展培训、讲座,通过从事具体的操作性事务,结合理论发现和分析司法实务中急需解决和有研究价值的问题,进而拓宽自己的研究领域。二是高校联合公检法等实务部门召开专题性的学术理论研讨会或论坛,就地方法制建设、执法理念和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双赢。

3.高校法学研究的内容应向经济建设倾斜

从政策上,高校的法学研究机构要求科研人员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服务作为研究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引导科研人员对地方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侧重关注、研究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尤其是鼓励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引导科研人员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

三 利用资源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高校的法律资源非常丰富,而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法律服务需求又受限于法律从业人才的稀少而得不到满足。因此,高校利用自己的法律资源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有利于高校和地方双方的发展。高校可以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地方提供法律服务,这不仅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为地方解决许多实际问题,同时也能为学生提供一个免费的实践教学基地。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调整教学计划,在实践教学中增加法律援助的内容

为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法律援助,可将法律援助写进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学分计算,对教师额外的工作计算工作量。

2.由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办案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法律援助能否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关键在于指导老师是否合格,业务是否过硬。

3.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由于经费不足,高校的法律援助活动一般都较难有效地开展,因此,高校应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保障经费,使其能够正常运转。同时,地方受益于高校的法律援助服务,应当向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适当提供资金支持。

4.有针对性地选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效能

第9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范文

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给高校共青团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从外部环境上看,在宏观层面上,面对全球化时代,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党的十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这是高校共青团工作必须面对的大背景。在微观层次上,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高校扩大招生、后勤社会化、专业调整、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等措施的实施,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科学化,这对高校共青团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从工作对象上看,新时期大学生在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事件的考验中展现了有理想、有抱负、有责任的形象,他们并不沉醉于对理想的憧憬,愿意扎扎实实做实事。他们特别愿意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尽自己所能做一些事情,但不在意服务的过程和形式,而更看重他们的服务是否有实效[3]。许多传统的团的工作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吸引他们,进而也不能从思想、行为上引导他们。因此,高校共青团工作不仅仅要“面向市场”,更要乘“市”而上,建立有效载体,整合资源,拓展渠道,发挥优势引导高校青年学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高校共青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策略

1.整合资源,借台唱戏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具有组织体系完备的优势,只有走社会化的路子,才能调动各方面的资源,把青年工作变成一个社会工程。发挥共青团的优势,依靠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各种社会资源,这就是共青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最佳选择[4]。高校共青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有效地组织调动社会资源。第一是人力资源,做好青年工作,仅仅依靠共青团组织是不够的,必须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教育。第二是工作阵地,要善于利用社会上的有利条件,延伸高校共青团工作阵地的触角,同时将一些活动阵地推向社会,使其发挥综合效益。第三是社会资金,弥补团的经费不足。比如面向社会开展青年就业见习,不但能够帮助见习基地解决人力短缺问题、促进企业发展,而且还能够利用社会资源,弥补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经费的不足,帮助团员青年了解社会,为进一步更好地择业做准备,实现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共同获益。

2.校地共建,互利共赢高校共青团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可以选择和地方团组织进行共建、合作的方式。深入了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针对各地情况利用自己所学的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服务工作。我国部分地区已做了有益探索,如北京团市委开展的“首都大学生城市发展服务计划”区校共建项目。同时,应充分利用高校团组织和地方团组织合作的资源优势,形成良好的合作运行机制。合作形式可以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挂职锻炼、博士服务等,让学生切实、有效地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当中。

3.学生主体,社团冲锋要充分发挥青年学生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组织引导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重视以学生社团为重要载体,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在组织大学生参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开展的各项自主性活动,以自己的行为来影响社会、推动社会、改造社会,有效发挥学生主体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团的工作向多层次、多领域方向发展。支持并指导学校的理论研究社团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宣讲、道德模范宣传,学生科技社团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宣传、技术推广,公益社团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环保普及等活动。

三、高校共青团发挥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

高校共青团组织在多年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育人体系。依托于思想最活跃、创新能力最强、人才和智力高度密集的高校,高校共青团组织拥有许多显著的优势。应充分利用优势,有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1.发挥科技优势,在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科学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等方面做出实效高校共青团根据学校的学科优势、科研优势,组织青年教师、青年学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和服务。一是推进产学研结合。高校团组织与教务、科研、资产管理部门合作,对大学生科技园进行合理利用,为科技成果提供孵化基地,青年科技创业者打造创业平台,有效推进产学研结合。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举办“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研究生学术节、青年科技成果展、青年创新创业博览会、青年创业夜校等,为青年团员的科技成果提供展示的舞台、交流的平台和推广的天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促进科技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质。高校团组织组织和引导青年教师、各类学生社团走进企业、农村、社区,推广实用技术,帮助企业、农民、居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质。

2.发挥文化优势,在校园与社会文化互动、先进高雅文化弘扬和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形成特色大学是文化的生产和传播中心,大学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团组织应发挥学校的文化优势,发挥大学传承文明、咨政育人的作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深化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的互动。校园文化的三个层面即物质、制度、精神都有高校的鲜明特色,团组织抓住其超前性、丰富性、多变性等特征,以校园文化来之于社会文化又反作用于社会文化,实现两者的辩证统一。通过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扩大校园文化的影响,引导青年学生主动融入并改善社会文化,同时还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二是促进先进文化、高雅文化的弘扬。大学是各种文化交流、交融与交锋的重要平台和前沿阵地,也是先进文化、高雅文化的培育基地。高校团组织引导学生文艺骨干,排演经典文艺作品,将先进文化、高雅文化带到工矿农村社区,促进先进文化、高雅文化的弘扬。三是提升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开放性和包容性是大学文化的基本特性,决定了大学在推动文化交流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高校团组织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巡演、巡讲,青年国际文化交流等各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在主动融入世界的同时展示中华文化的特色与魅力,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文化支持和国际影响。

3.发挥人才优势,在智力支持、人力支持和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树立品牌作为高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主阵地,大学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6]。高校团组织应发挥人才优势,在协同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精细环节入手,树立青年人才品牌。一是组织青年人才提供政策参考、决策咨询服务,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高校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教育教学资源,高校团组织发挥桥梁作用,当好领域专家、青年教师和学生面向社会,开展决策、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者。二是组织青年骨干到企业、乡镇挂职锻炼,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高校团组织主动争取各方面支持,开通青年骨干、团干部与校外各单位的通道,开展“博士服务团”等工作,输出优秀、成熟的青年人才到各级各类机关、单位挂职锻炼,发挥人才优势,协助挂职单位搞好生产第一线的工作,既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又为青年个人成长提供帮助。三是组织青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引导学生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青年学生在团组织的引导下开展的志愿服务、义务支教、社会调查、科技攻关、理论宣讲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发挥了大学生的学业专长和学科优势,培养他们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精神。

4.发挥阵地优势,在传统阵地和新媒体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进行探索近年来随着大学园区、大学城的建立,以及校区、园区和周边社区三者间的有机融合、联动发展,高校共青团的阵地优势逐渐明显。高校团组织发挥阵地优势,为三区发展提供支持进行有效探索。一方面,整合校内外经济、人力、场地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高校团组织建立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科技支撑基地、志愿服务基地、校园文化建设阵地等向社会青年自组织开放,引进校办企业、校友企业参与学生教育管理,社会组织与学校机构联手服务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推进团建创新努力开拓团组织活动新阵地。团建创新是高校共青团工作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校团组织适应现代青年沟通、交流的新特点,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建设各类网络和新媒体阵地,有效服务校区、园区和社区的联动,为国家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招聘、见习的宣传等,实现社会与校园资源的共享,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