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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问题却长期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内源融资不足,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我们提出构建财政与金融有效耦合的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支持体系,以期帮助其解决融资难题。
1金融支持体系构成
要想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从体制方面入手,转变工作思路,将现有大力发展小微企业的政府政策导向机制转变为构建具有内生活力的新型融资体系。现有融资模式下,银行出于收益和风险方面的考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的动力不足。中国现有财政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不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1]。构建财政与金融有效耦合的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支持体系可以很好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财政与金融有效耦合的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支持体系包括:制度支持、机构支持、市场支持和配套措施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2制度支持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为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提供有力的前提保证[2]。出台《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担保法》、《民间借贷法》、《商业信用法》等法规,对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做出相关的规定。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完善金融制度、贷款制度、财政投资等法规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3]。制定政府采购、行业准入、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快出台《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法》。对现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典当及股权融资等相关融资途径进行立法并及时予以完善。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充分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政策优惠,为其成功融资创造更为公平的外部环境[4]。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金融机构可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数额。建立以政府为主体,以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和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为资金来源的,全国性、省级和地市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及再担保机构[5];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大公司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担保部门,政府为其提供适当的指导与监督;推进小微企业商业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成立互助担保基金,政府在此期间注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对其进行指导,严格控制金融风险[6]。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为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应用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利息所得,降低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税赋负担[7];采取更为有力的财税政策,投入更多专项资金对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补贴,推动其发展;强化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信贷考核体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另外,中央银行对设立专门部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的准备金政策,降低其资金运营成本,鼓励其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7]。
3机构支持
(1)商业银行应灵活使用金融工具为小微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及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理财、中介、市场开发和融资咨询等多样化服务;积极进行贷款方式的创新[8]。
(2)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出资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很难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足够发展资金的小微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政策性贷款、政策性担保、政策性贴息业务、专项引导基金、政策性保险业务等等。政策性银行需要采取法人治理结构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并完善其内控机制、风险共担机制、业务评审机制及合理绩效评价机制,以保证政策性目标的顺利实现。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和配套措施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优惠,降低其业务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成本。
(3)创新金融组织模式,适当放松金融市场管制,放宽中小商业银行成立的条件;促进非主流金融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发展,给予民间资本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和引导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构建。中央与地方财政给予注册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促进地方性小微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的构建,降低经营成本和民间资金的进入成本。
4市场支持
(1)创业板市场
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的融资功能,降低入市门槛,设立中国的纳斯达克指数,使得更多的小微企业(特别是那些高科技、创新性企业)可以进入资本市场来获得发展资金。推进创业板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开拓创业板市场风险对冲工具,建立市场化的收购兼并市场。完善风险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监管以维持市场安全,有效降低风险。
(2)债券市场
完善债券发行审核体制,放开对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的限制,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统一担保、分别负债、捆绑发行”的方式来降低融资成本,增加债券发行额度,提高投资者债券投资的积极性。此外,大力发行包括可转换在内的企业债券,创新债券融资方式,大力探索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方式,使得发展良好的小微企业得以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
(3)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私募股权融资,拨付相关资金建立小微企业发展种子基金,使得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和私募投资者参与其中。同时组织更多的如座谈会和论坛等活动创建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分为:政府主导型、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及地方政府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三类。政府参与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及国外风险投资基金的进入,可以很好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为促进私募股权融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政府部门需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并提供税收优惠,为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地方政府还需制定创投企业资助计划,对符合标准的创投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和风险补贴。
5配套措施
(1)小微企业中介服务体系
小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和审计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科技指导中心等。推进小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需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的进入。健全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并配合相关财税政策,通过拨付资金和提供补助等途径,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完善支付系统和动产质押登记系统,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健全的征信体系
由财政出资,联合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资信评级机构,并建立具有可信度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严格记录企业的各种信用行为,执行奖惩制度,奖励守信企业,对失信企业加以惩罚;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的信用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追究和处罚的力度;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这样一来,相关担保机构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并方便的了解企业的信用情况,最大程度的降低信用风险。
(3)完善的监管体系
中央银行负责市场监管,同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联合工商、税务、质检、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由财政出资的联合监管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监管力度。加快金融安全区建设,降低金融风险,实现有效金融监管,完善风险控制和社会信用体系。
6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