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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是指预防、阻止被审计单位资产的流失损失,以保护被审计单位所有者权益。中学财务内部审计即为对中学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变动性和价值进行审计监督。现代审计工作标志为经济效益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形成过程开展审计,公平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绩效,评价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实现经济效益持续发展。中学是知识型人力资源不断投资管理的循环投资过程,是人力资源不断开发的过程,因此,中学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审计投资经济效益。
二、加强中学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措施
1、审计执法程序严格化
财务内部审计在法律上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具有法律意义,受到法律保障,强化中学财务内部审计必须加强法律法制建设,加强法律控制程度,规范经营管理秩序。中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在遵循《会计法》、《审计法》的前提下,发挥财务内部审计职能,维护中学财经秩序,建设中学管理廉政。在中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时要树立审计权威,落实审计决定,坚决审计态度,严格审计执法,严查违法违纪现象,对于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发挥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杜绝一切“人情+面子+权钱”交易,维护经济秩序。严格审计执法也受到财务管理体制的限制,因此在对中学财务内部审计时还要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中学财务会计和中学内部审计之间的隶属关系,保证中学计监控职能正常发挥,严格按照法制规范经营中学经济活动,以独立性的审计身份开展审计工作,打击一切现象,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2、确认好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的关系
在中学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中,必须首先明确两者的关系。一是对立关系,即中学财务会计工作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中学的全部经济活动;内部审计也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型的监督财务会计工作的经济活动,目的是为了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将其中的违法操作,进行批改,依法处置。中学的内部审计也是会计工作的一部分,全部财务管理内容之一,监督财务会计工作。二是统一关系。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在于给予被审计单位财务监督,即财务监督的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评价、监督财务监督客体的一切财务活动。中学的财务监督则主要进行中学资金收支、资产负债等的监督工作。中学的内部审计则是审计单位独立开展,依据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时间等,以时间为顺序展开的具有系统性、连续性、全面性的监督,涉及到中学全部经济活动,因此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是合二为一,难以分割的,可以有效控制中学的经济管理活动,提高学校的经济效益,促进学校科学有序的发展。
3、加强中学的责任审计
责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其中中学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效化,可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管,不断增强其廉洁自律。主席上任以来,所带领的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力度不但加大,加强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管,倡导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在中学中同样需要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首先健全中学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经济业务及时做好收支入账登记,监管好资金的支出,保证要有会计主管、主要领导的审核和批准,才能合法支出;其次,健全中学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将相关性差的工作内容、职务分开,不断增强监督功能。在实行考核的时候注意将领导的考核指标计入其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开展资产价值、资金运作管理情况、领导任期内的各项目标和领导财政经济纪律等内容,将审计只注重“事”的工作形式转化为“事+人”的工作形式,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得到发挥,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公正评价领导经济责任。
4、增强财务会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财务会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显得非常重要,社会对其的要求更高,因此中学必须建立专业化的财务会计审计团队,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让财务会计也能担当起内部审计的重任。首先,不断增强财务会计人员的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素养,增强其公正廉洁、忠于职守的政治态度,不断掌握财经法规、政策等,能够按照中学的发展规律和自身良好的政治素养积极参加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其次,增强财务会计业务能力,不断熟悉财务办公软件,增强实践经验,职责明确,工作严谨,仔细分析、协调并调查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的异常,并且逐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最终促进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的进步。
5、增强中学管理层的财管意识
在新的教学体制下,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是源头预防腐败,防止财产损失,增强财务管理的精确性。对于中学管理层的财管意识的提高是重中之重。管理者要摒弃财务管理只是后勤服务的意识,从而不断增加科研投入资金,建立充足的重大资金物质保证机制,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也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整体了解学校的财务现状,及时给予调整。及时掌握了解国家财政政策,积极转变管理思想,不断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结语
今年我局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年初落实了全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要点和工作内容,使法制工作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及时、准确落到实处。同时按照《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我局明确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法规科作为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安排专职法制宣传联络员,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审计现场,宣讲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加强对审计人员学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全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干部共同参与的格局。
做好特约审计员工作和内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按照《市特约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和我局制定的具体工作办法,今年做好第四届特约审计员的总结工作和新一届特约审计员的聘用工作,继续邀请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项目方案汇报会,项目的过程汇报会、随访被审计单位,进一步了解我局审计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的有关情况,检查审计干部依法行政行为,促进依法审计水平的提高。根据《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市内部审计协会有关的规定,我局在今年下半年举办了内审人员后续教育课程培训班,对内部审计规范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组织区部门和单位内审负责人定期参加区内审人员例会,交流内审工作经验,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内审人员的业务知识。
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为了更好地完成2012年全年的审计工作,组织全局干部参加了市局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学习了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讲解、经济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廉政教育等内容,重点学习了《市审计条例》。本局还修订了本区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4个审计工作方案并组织学习,邀请市审计局业务处室领导介绍市局优秀项目的审计经验。二是组织全局干部撰写审计论文。组织全局干部撰写2012年审计经验交流文章,积极上报我局绩效审计开展的典型经验,总结我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典型经验,撰写《关于建立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上报市审计局审计科研课题。三是围绕本区宪法宣传周开展《审计法》的宣传工作。我局通过加大对《市审计条例》的宣传力度,把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市审计条例》作为推进审计工作的重要机遇,加强审计监督,依法行政,为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审计执法主体的衔接
法律由谁来执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确立执法主体及其权限是设定执法权的关键所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中的主体地位和权限,但审计机关仍要注意执法主体的法律授权。比如,《条例》基本取消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罚款处罚,但《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对私设会计账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或5000元以上5万元或1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基于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则无此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会计法》赋予了财政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审计机关能否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回顾审计执法的,由于初期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出于对审计执法效率的考虑,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在发现一些违法违纪时,有时会依据相关的财经法规直接处罚,而没有考虑审计执法主体资格的获得。这一点在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前关于税款处罚的争执中集中得到了说明。
行政主体合法是行政合法的首要,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因而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再以审计为例,《商业银行法》第八章中多处规定,对金融违法行为由人民银行予以处罚。审计机关直接依据《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罚款种类和幅度进行处罚,就是越权行为。在新形势下,审计机关必须加强执法意识,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权力。《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审计机关公告、移送处理、检查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执法主体资格,《条例》第三十条就体现了这一精神。
二、审计处罚的法律适用
如何正确适用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维护法制的协调统一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在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立法法》规定了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比如,“同位价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但有时同位价的法律也会有不一致之处,比如同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拒绝、妨碍检查的,可给予5万元的罚款,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类行为却没有赋予罚款权,那么针对这一行为,能否罚款?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规则,根据立法环境的变化和立法精神,就不应处以罚款。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该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却无此规定,而只规定了处分权,这些不一致之处,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应该得到重视。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法律冲突时的又一适用规则。比如《行政处罚法》作为一般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是2年,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规定为5年。因此,对审计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就是5年。再如,《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而《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程序,审计执法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由于《审计法》规定的各种时限过长,对一些紧急事项显得有些繁琐。针对无行政处罚,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引入简易程序值得考虑。
三、审计报告的法律衔接
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书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内如何衔接也值得研究。比如,根据1999年中央两办关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应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由于文件规定与《审计法》并无冲突,因此,对同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审计机关既要依据《审计法》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又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署第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又以审计报告取代了审计意见书。
如何划分几种公文在内容和体式上的区别,也是一个实践中难以把握的问题。依据《审计法》出具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内容加以改进,抄送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作为责任界定的法律依据。更值得注意的是,审计项目如果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相重合,那么,对同一个被审计单位,则要出具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又要出具领导干部任期(或离任)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其繁琐更是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也要注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再如,在审计处罚过程中,审计机关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代替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告知程序。由于《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审计法》是特别法,这就涉及到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两条适用规则不一致时如何解决的。总体上说,审计行为并不与立法精神相违背。但在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上,似有不完善之处。比如复议权利是在其后的审计决定中告知的,没有处罚前告知。审计报告对违法问题的公告,是否是一种比警告更严厉的处理处罚?是否应事前告知?被公告人如何享有行政、司法救济权?这些在审计体系构建过程中也应该得到重视。
四、与原有处罚规定的衔接
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如何做好与同时废止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之间的衔接也十分重要。其中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重要的法规适用原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法律规范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法律规范只能对其生效后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起规范作用,不能要求人们遵守还没有制定的法律规范。一个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法规,其对后果的预测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规范作出的。如果允许法律规范具有溯及性,人们就无法知道自己的哪些行为将要受到惩罚,也就没有了行动的自由,社会活动也就无法正常运转。法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八十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仅此还不够,还要注意另一个重要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这是法律法规适用的惯例,比如《刑法》第十二条对此就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和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条例》的正确实施十分重要。
在2005年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查阅的一般是2004年或更早时期的账目。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出发,我们对2005年2月1日前发生的财政违法行为还不能完全放弃引用1987年《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比如在对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追究中,《条例》加大了处分的力度。如果《条例》关于对责任人处分的规定与《暂行规定》不一致,则只能是遵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暂行规定》或与《条例》相比中的较轻处分。再如罚款,《条例》基本没有赋予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行政单位财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权,那么对于2005年2月1日前发生的财政违法行为,我们从“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出发,就不能再适用《暂行规定》的条款,也就不能对行政单位进行罚款处罚。这样处罚才更符合当前公共财政体制的实际,符合《条例》的立法精神。
由于《条例》在这方面的规定没有《刑法》明确,因此这两条原则尤其值得我们在法律法规的过渡期中加以注意,以免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五、面对法律冲突时的选择
县委、政府的对审计工作一向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历来都由县长亲自分管,2011年7月,政府为我局配总审计师1名,进入领导班子,目前我局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科级正职4名。
意见建议:1、应多配备精通审计业务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我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
意见建议:1.审计机关要认真行使审计法赋予的职权,保证独立行使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审计队伍建设情况
县审计局现实有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事业编制6名。内设人秘股、财政金融与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环保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审计信息中心6个股室,实有干部职工19名,其中党员12名。年龄结构35岁以下2名,35至45岁5名,45岁以上12名。
意见和建议:审计干部特别是业务干部年龄偏大,应多招聘或选调业务干部,以充实和提高业务干部队伍,优化业务干部的专业和年龄结构。
四、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情况
2012年以来,共实施审计项目438个,其中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实施和上级审计机关指定的项目28个,地方党委政府交办审计项目14个,审计机关自行确定的项目396个。切实履行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五、审计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2年我局建立了审计会商系统,每名干部都配备了台式电脑和手提电脑,基本配备了其它有关的硬件设备,提高了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能力,
意见建议:
1.信息化基础建设资金短缺。
2.对审计人员信息化的培训仍需加强。
主要经验做法
一、因地制宜,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力度,充分发挥了“经济卫士”的作用,为县委、县政府把好了资金关,当好了领导决策的参谋。
二、科学制定项目计划,为审计需求服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之前,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充分的社会调查,多方征求意见,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并结合省市审计项目计划,科学编制本县年度项目计划。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任务,力求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经济责任,并逐步将重心从离任审计转向任中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界定被审计者个人经济责任为审计目的。实行乡镇党政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界定经济责任,严格量化政绩考核指标。这就要求我们在审计中必须突出被审计者个人的经济关系主体地位,围绕其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实。审计经济责任的项目计划在受托前提下制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即这类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权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只是在接受“委托建议”后,依法实施审计。为使这项工作适时正常开展,审计机关应当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取得联系,确保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审计项目计划同时落实制定到位,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同时,各地审计机关应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多请示、多汇报,引起他们的重视与支持,争取及早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审计实施办法,使这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审计机关在该项审计中行使经济监督权。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常规审计不是同一层次上的监督,它在对“责任”的划分上虽将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归根结底直接目的是为对“人”的有效监督提供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审计机关仍然行使其经济监督权。因此,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办事,对被审计者个人所在乡镇及其直属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部门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不可超越经济监督职权范围。
二、准确把握审计的主要内容
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围绕乡镇财政经济领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分清被审计者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比较广泛,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有直接的,也有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根据《审计法》、《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和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搞好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着重把74握以下几方面内容: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审查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合规 ;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预算内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虚报收入、虚列支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有无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者隐瞒收入等情况;财政、财务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收入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个人或其他单位长期占用公款现象;是否响应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对财政支出效益的审计包括:分析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对重大支出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延伸审计,检查有无损失浪费问题。税收收入情况。延伸审计地税部门组织的各项地方税的入库情况,重点审计第四季度的完税凭证,并与收入台账相核对,检查有无虚增税收的问题。对国税部门组织的中央税收入库情况进行调查,确定中央税收入库的真实底数。乡镇企业税收、利润、基建技改和私营企业税收情况。此问题应安排乡镇自查自报,审计组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以确定各项指标的真实性。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这里的“资产”特指乡镇财政所及乡镇政府机关会计核算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实物、应收账款及暂付款等债权、固定资产等。主要审查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即资产是否有专人管理,管理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设立了资产明细账,是否定期盘点,盘点是否账实相符;资产购买后是否及时入库;固定资产的兴建是否按规定实施了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各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产在转让、出售、报废和损毁时的手续是否合规,有无使用效率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负债进行抽查,摸清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变化情况。审查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负债,看增减变化情况。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对乡镇财政所是否为其他部门、单位提供借贷担保进行审计调查,揭示是否因担保而给乡镇财政带来负债,并查明责任。农民负担情况。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审查农民负担是否合法合理,审计农民负担的税赋是否合规,有无多征、少征或乱开税目等情况,所征税款是否足额纳入财政;有无乱加码、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以确定农民负担的真实底数;是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预算外资金及“三提留五统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理,有无挤占、平调、挪用等问题;审查各项资金的使用比例是否合法,有无损失浪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情况。主要审计被审计者任职期间,乡镇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基建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运行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审计投资规模是否超过了资金筹措能力,有无盲目上项目,造成半拉子工程,使投资无法发挥经济效益等,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专款专用,项目施工进度是否与预期相符,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竣工决算,并在此基础2上,进一步明确相关乡政党政领导干部的投资决策责任。配发的公物管理、使用情况及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先由乡镇和被审计者个人自查申报,审计组据此进行核对,以确定配发给被审计者个人的办公物品有无丢失、损坏,是否办理了移交手续。此外,还可审计其他需要审计的经济方面的问题。
三、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方法
该同志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努力加强个人的学习,学习《审计法》、《税收征管法》等审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掌握较全面的行业法规,提高自己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通过不断学习实践使自身的管理水平、决策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得到了迅速有效地提高。
二、严于律已,时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办事
作为受党多年培养的一名领导干部,该同志坚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正确行使职权,做到公正无私,不以个人好恶划杠子,不以私人利益定调子。
2、珍惜岗位名声,做到廉洁从政,拒绝送礼、请吃者多起,更不存在受贿、贪污的情况。她也从不进高档娱乐场所,从不在单位报销应当个人支出的费用。
三、尽职尽责,切实抓好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了审计质量标准控制系统、考核指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与机关年度考核制度相衔接,在增加压力的同时,辅之以相应的激励措施,尽可能地调动审计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了审计质量。对班子每个成员,能以诚相待,信任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
审计文明执法是加强审计机关自身改革,建设服务型、满意型机关的客观需要,是文明审计的具体表现。审计机关不仅自身是执法机关,它还要对其他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因此,审计机关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那么,审计机关如何才能做到文明执法呢?笔者现就审计执法中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等几个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公开透明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审计机关是政府监督机构,它本身没有自己的利益,它所涉及的只有人民的利益。因此,行使审计权利时就应该是透明的。审计执法透明了,人民的知情权才有保障,才能随时观察审计是不是在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审计执法透明了,人民才会积极支持审计工作,才能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审计线索;审计执法透明了,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才不敢懈怠,才能注重体察民情,顺应民意,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二)以人为本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同样也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要做到审计文明执法就必须打造一流的审计队伍。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有些同志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法律条文掌握不够准确、审计执法存在随意性,对同样的违纪违规问题,量罚差别大,违反了审计的严肃性;有些同志办理审计事项不认真、走过场,该深入现场核查的不深入核查、该深究的问题不深究,缺乏职业敏感意识。因此,必须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审计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此外,还要重视审计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要牢记总理对审计人员提出的四点希望,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三)严格执法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一个法治国家的软肋,它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损坏了政府的形象,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严格执法就是坚决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它与文明执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审计文明执法并不是要求要减轻审计的查处力度或降低审计执法标准,它要求审计人员通过严谨有效的工作、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审计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只有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才能排除外界的各种干扰,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
(四)执法为民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目标。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审计机关是人民政府的一个部门,因此,它必须牢固树立审计就是服务,审计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审计要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审计要关注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审计要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三农”资金的审计;审计要关注对领导干部权利的制约与监督,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总之,审计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审计最根本的目标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立法层次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尽管《审计法》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了规定,但是内容粗糙。例如:《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此处的“可以”的表述使得公开的责任义务成为存在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权利;《审计法》关于“审计机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这一条的理解,也许有许多审计结果并不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但由于规定范围并不具体明确,也会导致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结果方面有倾向性地选择。
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公告可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媒体方式和渠道我国政府审计公告。但纵观从2003年至2011年的152号审计结果的公告,发现审计结果公告主要是通过各地方政府的审计网站,极少数利用电视网络和杂志等媒介。并且绝大多数审计公告仅是通过文字与数字来描述,并未使用图表或者表格等多重形式来呈现审计结果,这大大降低了审计报告对社会公众的吸引力。
通过以上对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现状的分析,笔者为逐步完善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一)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
首先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文件的规定,审计报告必须包括必要的审计范围。其次,现在的审计结果公告主要以公布专项资金和政府财政预算公告为主。应随着社会公众对各种审计结果知情权的要求,以及国家审计工作目标重点的转移,增加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方面的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
(二)建立事后反馈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就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中透露的信息而言公布数量逐年增加,但是解决的问题所占比重不到10%,这一数据远远不能让社会大众满意。我们应该健全审计长效机制,提高审计公告的效率,要明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区别。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不能有效跟踪整改情况,影响审计公告的权威性,弱化了审计结果公告的效果。继续关注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进行的落实整改状况,并及时通告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信息的反馈,有效地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关键词:提高;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1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法规建设改善内部审计工作
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首先,应该制定更完备的法律条文,它还可以使内部审计报告在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通过法律保护内部审计部门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这会明显地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是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基础,审计主管部门应该以《审计法》和《内部审计标准》和其他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现实内部审计业务制定内部审计执行细则,使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地实施。同时,审计的独立性应该按照宪法精神,建立内部审计系统的标准体系,保护审计的独立性,使用法律规则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可以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学习国外好的内部审计方法,结合我国实践,寻找一条合适的道路,发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优化企业管理效率。
2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现代化制度必须设立在完善的内控制度的基础之上,企业想建立一个科学和一致性的内部控制系统,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应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结构,提高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要注意对有形资产的控制,也要注意对人力资源信息等无形资产的控制。对内部控制功能和评价的奖励和惩罚标准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对审计项目负责人担任管理和指挥的职责要明确,其他人员分工负责要合理,遵守人为本的原则,提升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全面质量控制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关管理人员还需要掌握和理解一些审计理论知识,增强质量控制的意识,从而愿意自觉遵守岗位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审计风险意识,审计风险预防对内部审计人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意识相对薄弱,不仅要强化认识,也可以应用于审计方法,在审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审计对象风险的大小来分配审计资源,并且需要严格监管风险高的区域,通过内部审计的结果评价审计工作情况,分析最终的审计质量结果。
3加强审计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
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内部审计部门的一个首要特点,也是保证客观性的重要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内部审计部门应提出更高的要求,其权利和义务应受到其他部门监督;第二,审计没有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我们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效地改变现行的监管体制,建立一种独立性强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妥善处理与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作为独立的系统,保护企业内部审计在现有制度下实现最大监督职能。审计部门独立性的许多方面是受到企业的管理要求决定。一般来说,董事会对直接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企业董事会是最高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最高的行政领导,因此毫无疑问是权威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或总经理,建立审计机关的权威和独立性非常必要,而且还可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4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在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审计人才,高质量、高水平的内部审计人才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因素。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要求除了会计专业知识,也要有生产经营知识和管理技能,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良好的心理抗压能力,企业可以经过后续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强化绩效审核,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能力,增加审计人员的技能,学习相关的知识,如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公司管理等,高度关注继续教育,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企业要面对投资者和相关利益集团的期望,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平衡,而且要成为很好的合作伙伴。CEO和CFO应协调各部门的意见,全面了解业务流程,并使用最新的技术来开展审计工作,适应当前企业内部审计的快速发展,内部审计师应多样化,需要不同的背景的专业人才,如会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专家密切合作,提供更全面的内部审计。
5加强企业风险管理
随着企业的发展,风险管理受到企业的关注。高效率的风险管理,有利于更好地管理企业所面对的风险,有利于企业实时选择最优方案,减少企业亏损。内部审计应更好地整合到企业管理中,积极参与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内部审计通过测试内部控制系统,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做出判断,可以根据系统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鼓励企业有效地控制成本,并最终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内部审计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审计工作的新思路,研究和探索新方法,更新观念,打破陈旧的思维模式,逐渐扩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对经济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进行了深入调查。在市场风险和企业风险状况下,使用计算机工具进行审计会提高工作准确性,降低劳动力和时间成本。
总之,内部审计是经过系统化和标准化方式,对企业内部进行监督,客观、独立的评估项目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并帮助企业评估和改良风险管理,控制管理流程,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加强企业的核心能力,协助企业实现目标,在企业经营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内部审计将面对诸多的新困难,制度的完整性将与企业的效率直接相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