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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关系着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近20年来,我国经济的平均增长率为10.3%,在全球206个国家和地区中居第二,但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我国单位GDP的能耗几乎是发达国家的四倍。这足以说明长期以来我们在经济发展中重数量和速度,轻质量和效益,节约意识差,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树立的不够牢固,在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方面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办事,资源管理粗放,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制和制度不完善,社会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
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的科学,同时也是研究节约的科学,经济学中的节约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生产成本的节约,二是交易成本的节约。生产成本的节约主要在微观层面,交易成本的节约主要在宏观层面,无论在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经济学研究节约问题假设的基本前提就是资源稀缺和理性人。因为资源稀缺才有必要研究节约问题,如果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研究节约问题就没有意义。同时,节约也只有在理性人假设的条件下才成立,只有人的理才有可能节约资源,非理节约无从谈起。我国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人并非完全理性,他们在消费自己的资源时非常理性,消费国家或他人的资源时部分理性,或者非理性,他们总认为国家或他人的资源无穷无尽,无论如何消费都不需要自己付出任何代价,自己的资源是稀缺和珍贵的,来之不易,这种观点和想法是产生损失和浪费的根源,也是人的本性决定的。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必须依靠制度来管人管事。制度是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和基础,好的制度能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不恰当的制度选择必然会造成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的制度有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讲主要是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制度,从微观层面讲主要是履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和规定。这两个层面的制度都很重要,它们相互补充完善,缺一不可,但相对而言,能从根本上抑制资源的损失浪费,实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最重要的还是资源配置制度,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来调控社会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价格机制来调整余缺,用经济的方法把资源节约与否的受益受损规定到个人,使所有的人都能为自己消费的资源付费或负责,使社会资源的价值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建设节约型社会,社会资源的初次配置很关键,初次配置的公平、公正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资源能否有效的被利用。如果社会资源的初次配置合理有效,资源的价值与价格基本一致,那么在市场机制的驱动下,资源的二次配置就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严谨、细致、周密;如果社会资源初次配置就不合理,资源的社会价值不能得到真正体现,或者把有限的社会资源配置在不需要资源的地方和不能使社会资源发挥作用的地方,那么无论资源的二次配置多么优化,对资源的管理有多么规范和严格,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是不可避免的。如某工厂如果是免费用水或用水成本很低,工厂很可能就不关心节约用水问题,也不会采取更多的措施限制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措施制度越多,监督成本就越高,有时候监督成本甚至超过水费,这对工厂是得不偿失的,但如果工厂的用水成本很高,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不得不千方百计节约用水,控制成本,这是制度和市场的力量,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同时也是节约资源,避免浪费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竞争机制是最好的制度安排。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可以降低工程造价,对资源利用的招投标可以有效的节约资源,真正体现资源的社会价值。有竞争才会有节约,竞争是节约的最好约束,竞争是通向节约的钥匙,竞争机制把节约纳入到比赛的轨道,通过竞争机制的作用,使社会资源的产权明晰化、节约制度化,使社会资源的配置不断优化。目前我国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程度还不够高,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资源消耗高和损失浪费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造一种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机制的社会氛围,逐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市场化,经济运行制度化和法制化,社会资源产权明晰的目标,尽可能的把资源利用的效率不断提高,把损失浪费不断降低。
一、成本及其本质
(一)成本本质的一般理解
在会计研究领域,成本是一个发展变化最大的概念之一。财务会计学认为成本是取得资产的代价,或是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支出。这一认识目前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管理会计学则认为,成本是实现一定目标未来要付出或承担的价值牺牲,甚至包括在决策过程中可能要放弃相应收益的代价。美国会计学会在《成本概念与标准》的报告中给出如下定义:成本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付出(或可能要付出的)、用货币测定的价值牺牲。这一概念充分考虑了成本的内涵与外延,概括内容相当广泛,且十分抽象,因为它不仅仅局限在某个具体的成本计算对象上,而是扩展到企业生产经营目的上。它强调成本是在特定目标下将要付出的价值牺牲,并以此认识为基础,重整企业的成本规程,为企业的成本控制服务。同时,提醒我们在设计成本计算程序或为成本管理提供服务时,必须紧紧围绕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的来展开。
我们注意到,这一定义给出的成本本质内涵是“价值牺牲”,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笔者觉得这一说法过于抽象。价值是货币计量的结果和表现,此处的价值是货币计量什么事物的结果和表现呢?我们认为不管这一事物是什么,它才是成本的本质。我们在企业成本管理中必须认清这一事物,才能使成本管理变得具体,其方法的运用才会可靠有效。
马克思指出:“商品W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如果我们从这个价值中减少剩余价值m,那么在商品中剩下的只是一个在生产要素上耗费的资本价值C+V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即补偿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价格的部分,只是补偿商品及资本家自身耗费用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成本价格”。这是我们一直信奉的关于成本本质内涵的经典论述。马克思从补偿角度论述了“资本耗费”这一成本范围。资本耗费即成本,只包括C、V两个部分。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生产成本即生产费用,是生产过程中耗费的资本,是指商品生产中实际消耗的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所构成的价值,不包括剩余价值(m)部分。而西方微观经济学认为,商品的生产成本是指生产活动中使用的生产成本,如果活劳动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价值补偿不足,就会从(m)中加以补偿。这一观点其实也是从补偿角度来认识成本,是马克思资本耗费的延伸和扩展,具有明显的实用性(实用主义)。在会计中,资本家的资本表现为一种权益,投入企业后,总是对应着一定的占用形态,而表现为资产,因此从占用形态来说,权益以资产而存在,然而,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资本家的权益不会被耗费,被耗费的实际是资产。
(二)资源及其企业观
提到“资源”,人们自然会想起矿产、河流等自然形成的为人们所利用的物品。通常资源一词最一般的意义是指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一切为人类有用的资财。也就是说,在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有用物即资源,无用物即非资源。因此,资源既包括一切为人类所需要的自然物,如阳光、空气、水、矿产、土壤、植物及动物等等,也包括以人类劳动产品形式出现的一切有用物,如各种房屋、设备、其他消费性商品及生产资料性商品,还包括无形的资财,如信息、知识和技术以及人类本身的体力和智力。
美国著名的资源经济学家阿兰。兰德尔认为:资源是由人们发现的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由于资源具有量、质、时间和空间等多种属性,因而,它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没有发现或发现了但不知其用途的物质不是资源,虽然有用,但与需求相比数量太大而没有价值的物质也不是资源。技术、信息和相对稀缺性的变化都可以把以前没有价值的物质变成宝贵的资源。
经济资源是一般资源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指在人类的经济生活中,一切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类所需要的,并构成生产要素的、稀缺的、具有一定开发利用选择性的资财来源。其范围仅包括人类所需求的一般资财中,作为生产投资要素的那部分资财。具体地说,经济资源具备的特征为:(1)有用性,即必须是为生产或消费者所需求的,对经济生活有用,(2)稀缺性,即表现为社会需求量与存在量有差距,并非取之不竭;(3)可选择性,即指资源的用途可以有多种选择且可循环使用。
企业要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必须拥有一定的经济资源,因为只有具备了可以带来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企业才能依靠资源的潜力的发挥,才能赢得利润,以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或目标。
单一资源是难以创造发挥其潜力的,企业的收益必然是不同种类的资源相互组合、相互“激发”的结果。所以企业必须拥有多种形式的资源,即既要具有有形资源,又要具有无形资源,既要具备物质技术方面的资源,又要具备人力,财力方面的资源。
一个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其生产经营必须耗用材料、人力和财力等。这些生产要素的本质就是资源或是原始资源的转化物。所以,我们可以说,所谓费用就是资源的耗费(或转化)。耗费(或转化)过程是各有不同的,如会计上称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内容(除投资)大都会转化成费用。资本性支出的内容是分年度逐步转化,而收益性支出则在年度内直接转化。当企业发生这两种支出,其实就是用一种资源置换另一种资源,是一种资源形态上的置换。其原因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不同资源组合才能实现。当我们将这些置换后的资源与一定的生产经营目的相联系,按一定期间或一定目的来归结这种置换时,就形成了置换后的资源价值(成本),被置换的资源其实就可以认为被耗费了。当然,是一种广义的理解。狭义的理解往往只认识到企业内部诸如材料、人力的耗用才是一种耗费。其实这种耗费,也只是一种置换,即将材料、人力等资源置换为产品这种资源。从广义上理解,无论是企业外部置换还是企业内部置换都是耗费,即费用。再将这些费用按照一定标准(或目的)加以对象化就形成了特定对象的成本。因此,成本的本质就是一种资源耗费,所谓计算成本就是对资源耗费的计量。认识成本这一本质,会引起我们对下列问题的思考:
——关于成本的研究必须以资源及由其而产生的行为为内容进行思考,
——关于成本的管理必须以资源配置及其效率为中心进行实施,
——关于成本的核算必须以企业生产经营目的(或目标)为标志进行设计。
二、企业资源及其配置
(一)企业资源的种类
以一个企业或公司角度,研究的重点显然是经济资源。基于资源企业观认为,每家公司都拥有大量独特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组织能力(OrganizationalCapabilities)就是所谓的资源。国内外大多数经济学家将经济资源按其经济属性,分为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和信息资源四大类。其他资源则主要是指人文资源和旅游资源等。就一个公司或企业来说,经济资源可分为:(1)有形资源,也称有形资产,是指具有一定实物形态的资源,包括生产设施、原材料、产品等,它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表达。(2)无形资源,也称无形资产,是指诸如公司的声望、品牌、文化技术知识、专利和商标以及日积月累的知识和经验等不具有具体实物形态的资源。(3)人力资源,是指企业拥有的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的能力。企业人力资源的概念是一种微观意义的人力资源,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划分和计量。(4)货币资源,是指在企业中以货币等形态存在的资源,确切地说是价值存在的一种特殊形态,如现金、银行存款及应收款项。(5)组织资源,是指资产、人员与组织投入产出过程的复杂结合而表现出的能力。
从企业资源的会计计量看,资源可以分为可计量资源和不可计量资源。可计量资源是指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的资源,如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可以计量表达的资产等。不可计量资源是不能用货币加以确定计量的资源,如上述的部分无形资源、部分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等。
显然,企业生产经营既耗费有形资源,又耗费无形资源;既耗费可计量资源,又耗费不可计量资源。从费用的成本一般内容来说,涵盖了所有企业资源的耗费,但是从会计计量与核算角度来看,费用成本主要包括可计量资源的耗费,也就是必须能够对其进行货币计量,才能纳入会计的费用成本的核算。企业成本信息主要也是指这部分资源耗费,对于不可计量资源的耗费,只能作为辅助补充的信息,在相关信息报告中采用文字(而不是确定的数字)来表达或反映。
(二)企业资源配置方式
企业资源的配置一般表现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源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数量上的要求,其实质就是选择不同资源构成满足社会需求的产品。也可以认为企业资源配置是企业根据企业的目标将资源的用途在不同的时间上、空间上和数量上进行不同的分配。
资源配置的原因主要来自资源的稀缺性和可选择性,这两种特征使得企业资源配置有合理或不合理的问题,即迫使人们对资源配置加以研究,而克服其稀缺性和可选择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企业资源配置研究的焦点应是配置的有效性和资源消耗的节约。就企业来说,最高目标是追求消耗降低和收益增长,而消耗的降低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在影响收益的诸多因素中企业最具控制力的因素。企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最终体现在消耗的降低上。因此,企业管理中必须引入资源配置的问题,探求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一个企业必须拥有资源,在开办时就应考虑所需资源的配置,要按照产品目标来规划资源用途的分配。在进入正常生产经营状态而去合理消耗资源(或进行资源转换),从而使生产经营中资源消耗降低。
资源配置一般理解为利用资源的可替代性,使之在不同用途之间进行的分配。就社会资源来说,资源配置就是选择用途置于不同部门或地区。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有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市场配置是指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按利益驱动原理将资源配置于不同的部门和地区。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体制中,资源总是向收益最高的部门和地区流动,市场供求比例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价格波动,将把资源配置于适当的部门和地区。政府配置,也称为政府干预,即政府通过各种干预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调节资源配置的格局和规模,以降低资源配置成本,减少资源的浪费。政府配置对于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它可以大大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垄断趋势。
企业资源的配置是建立在资源企业观的基础上的,根据企业的目标(主要是产品)和企业所处的资源环境,对资源不同用途加以合理利用和组合。一个企业可以依据自己的产品进行资源组合。我们所谓对企业进行管理,以某种意义上来看就是对资源的管理,企业的效益也就是资源有效性的体现。企业的资源配置贯穿着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因为产品就是资源配置的结果,产品的生产过程就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的资源不断地按工艺要求附加上去,被消耗转化为产品。当然,企业的资源取得必须遵循社会资源配置的规律,不是孤立的。因此企业资源配置也必须受到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影响,必然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一部分。然而,企业资源配置方式与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不尽相同。一个企业一旦设立并投入生产经营,其设备或工艺过程决定着产品生产的行业性质。要想改变这种行业性是很难的,最起码需要一段时间,所以企业资源在企业设立时就要考虑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影响,也只有这个时候影响最大。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关于资源配置的分析,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地区和行业以及资源供给的可行性。要得出一个正确答案,就必须分析国家和社会资源配置的状态以及对即将设立企业的影响。从这一意义说,企业资源配置方式仍然包括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两种方式。但是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资源配置还存在着具体方式。笔者认为,企业资源配置主要采用价值工程和作业组合两种具体方式。
价值工程(ValueEngineering)是美国工程师麦尔斯(L.D.Miles)在进行企业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对短缺材料寻找代用品时发现的一种价值分析体系。
价值工程成功地被世界各国所推广运用,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基于价值工程对“生产产品所消耗的资源是有限的甚至是紧缺的”的认识。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表现即是费用或成本。资源的稀缺性迫使节约成本,从而使“价值”上升。麦尔斯指出:“功能导向的工作,基本上是以完成人们渴望与需要的新功能为中心而利用资源的,而价值导向工作的目的,则在于用更少的物资资源和时间资源来完成这些预定的功能。实际上,成本是一种衡量资源消耗数量的尺度。价值工程则作为一种更优利用资源的研究,帮助人们合理使用每个单位资源以满足更多的需要,因此,它是一种更加有效利用资源、增进人民富裕的手段。由此可见,价值工程是企业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之一。它主要是运用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准备阶段,主要是以价值提升高度阐述成本(费用)的节约和资源配置的方式。
作业组合是围绕着企业生产经营而必需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合理组合。这些活动是以产品生产为中心的,它是需要各种资源供给的,是一种资源的组合。价值工程突出某一种资源的功能替代,而作业组合关注的是多种资源的合理组合,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有效。作业组合之所以成为企业资源配置的手段之一,是因为作业组合的成因是适应围绕产品而开展生产经营的需要。产品的生产需要各种活动(或作业)来完成,企业的经营同样需要各种活动(或作业)完成。同时,作业也具有替代性,也就是说,同样的目的可以采取不同的行为和活动来完成或达到,但是不同的行为或活动将会需要不同的资源。因此,不同的作业选择和组合必然会对资源用途采取不同的选择。
作业组合这一配置方式与价值工程方式一样必然受到特定产品特定工艺技术要求的制约,会受到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制约。企业设立、产品选定时必须遵循社会资源配置的规律,而一旦确定,企业资源配置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采用价值工程和作业组合这两种方式。从中可以看出,企业资源配置更多地追求企业资源消耗的节约,企业资源配置有效性是企业资源配置的真正目标所在。
作业组合方式源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但是要以价值工程方式为基础,而价值工程方式主要源于产品功能组合的需要。作业组合方式对于价值工程方式也必然有“反作用”。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价值工程方式从资源替代角度认为更换某种资源重新配置有效且节约,但是作业组合达到产品功能却很困难或可以组合实现功能但成本很高。也就是说作业组合方式使得资源配置出现无效或浪费。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就要求我们将两种配置方式互相协调而去考察整体企业资源配置的有效和节约。这一方面要求我们预先必须进行价值工程配置方式和作业组合配置方式的结合,另一方面要充分展开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企业预算工作。
三、成本管理战略
(一)战略和经营战略
“战略”一词来源于希腊字strategies,其含义是“将军”,原意是指“指挥军队的艺术和科学”。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是“用来描述一个组织打算如何实现它的目标和使命”。经营战略是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环境,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它是企业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企业经营范围的科学规定,同时又是制定规划(计划)的基础。具体地说,经营战略是在符合和保证实现企业目标条件下,在充分利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机会和创造新机会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同环境的关系,规定企业从事的事业范围、成长方向和竞争对策,合理调整企业结构和分配企业的全部资源。
从“战略”到“经营战略”的演变说明,经营战略是一种以变革为实质的概念,让我们注意到一个企业的经营所涉及到的全部因素。在过去,我们往往只注意到诸如技术、工艺、资金、耗费等某一项“战术”上的因素,不能将我们仅认识到的因素联系(组合)起来去考察企业在竞争中的水平和层次。因而,我们的经营就会出现这样一些问题:(1)抓住一个因素,“穷追猛打”,使之达到控制目标,却花费了很多蛮干的费用。(2)追随别人之后,不管自身现状,照搬照套,结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不见成效。经营战略思想的引入,使企业经营关注一些新的方面:(1)关心企业外部胜于企业内部,特别是关系到企业生产的产品构成和销货市场,决定企业干什么事业,以及是否要干:(2)企业现在和未来经营成效的测量标准,即企业要达到的目标,(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因素之间的关系的协调性:(4)企业总体日常控制体系的建立,如作业管理规定。
成本管理战略是企业经营战略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其目标应是以企业经营战略目标为目标,并加以具体化。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合理调整企业结构和分配企业的全部资源是企业经营战略的内容之一。成本是资源的耗费,控制成本、降低资源的耗费,必然是企业经营战略的内容及目标之一,经营战略中,这二体系就构成了成本管理战略。
(二)成本管理战略的构筑
经营战略的特点在于:(1)全局性:(2)长远性;(3)抗争性;(4)纲领性。作为经营战略的核心内容的成本管理战略也具有这四个特点。问题在于既然将战略的思想引入成本管理,如何来确定成本管理战略的具体内容,或是在传统成本管理思想有什么必须突破的。
传统成本管理的目标是降低成本,所采用的方法也是限制消耗、节约开支的一些硬方法,追求一种成本的绝对下降,加之引入的加强考核的方法,将成本指标压得很低,并与职工利益相结合进行考核,搞得人人自危,甚至被“逼”去偷工减料以达到指标。当然,笔者并不否定这种绝对控制的方法,但是,成本下降总是有极限的,压到一定程度已无法改变。此时,这种绝对控制方法就不适用。那么就要采取一种相对控制方法,即通过改变成本发生的基础条件来改变成本发生的动因。如通过技术改造、管理思想的变革和新的生产组织的引进等途径,使成本持续降低。这就是成本管理战略的起因。
成本管理战略就是企业根据自身客观条件和环境,联系企业经营目的,正确分析和判定企业的费用成本在市场竞争对手中的水平,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物流技术、资源配置及作业管理等一系列方法,制定成本目标,以及达到这一目标的实施方案,以保证企业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取得竞争优势。简言之,成本管理战略是企业围绕成本费用而开展的一种长期谋划。与经营战略一样分成两个阶段:战略规划和战略实施。
成本管理战略规划分为下列步骤:
(1)规定组织使命:根据企业经营目标,按企业各组织的职能,规定其在成本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创造一种人人重视成本的氛围。
(2)制定方针:根据企业成本目前水平,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成本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3)选择战略:其实是指对上述(4)战略方案的选择。其原则是成本管理战略必须适应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鉴别方案:采用一定预测决策分析方法,围绕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制定不同的成本管理战略方案。
(5)建立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汇总各组织机构的方法和措施并分析其可行性,确定成本管理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
成本管理战略实施分为下列步骤:
(1)确定组织结构:根据新选择的战略,按照企业管理的原理,确定层次分明、责权利相联系的实施战略的主体(即组织结构)。
(2)管理组织活动:按企业各组织机构的作用,下达其目标,并要求各组织机构严格执行。
(3)监控战略在实现组织目标中的有效期:每个战略方案的实施都有一定时期,为了实行动态过程控制,要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组织的目标完成情况。
(三)我国企业成本管理应关注的问题
本文认识到成本是资源耗费,并结合战略管理的思想,是期望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成本管理战略的思路。这一思路提醒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应关注以下问题:
(1)结合资源配置的原理,重构企业作业链和价值链。正如前述,企业的作业链的形成其实是资源耗费或置换的一种连续形式。按照作业成本管理的思路,“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因此,可以对企业的作业进行分析,利用先进的制造理论,采用先进的生产组织(如JIT,CIMS等),重新构筑作业链,减少成本发生的动因(包括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从而使企业价值链得以优化。
(2)成本管理必须扩展到自立项、设计至销售、使用整个过程。因为,一旦某一项目确定后,各种技术条件已基本固定,该企业的成本费用发生也相对确定了。“在产品的策划、构想设计阶段,成本的66%左右已经被决定即无法在后续阶段更改了。因此,这一阶段的成本管理较之后续阶段就显得更为重要”。同样,销货于顾客以后,使用过程还会出现返修退货现象,这也会使企业成本费用升高。
(3)重视过程控制,根据企业工艺流程,制定各种作业文件,使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化。虽然在设计及规划中有较好的作业组合,但是如果执行这些作业的人或组织工作不规范,无标准可寻,也是难以实现设计和规划时的“美好愿望”。因此,制造出各种工作或作业的标准并依据这些标准加以控制和考核,才能使成本管理(战略)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史忠良肖四如著:《资源经济学》,北京出版社,1993年版。
2.干春晖著:《资源配置与企业兼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史忠良肖四如著:《资源经济学》,北京出版社,1993年版。
4.[美]阿兰。兰德尔著施以正译:《资源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雪灾过后,两种截然相反的影响?
这一自然灾害将给中国未来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学术界出现了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自然灾害将会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通货膨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场自然灾害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变量,它既不能改变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同时也不能减缓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反地,由于在重建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所以中国的经济还会因为自然灾害的发生而出现快速增长的局面。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2003年中国非典发生之后,中国的经济增长步伐非但没有放缓,反而因为消费快速增长而出现了强烈的反弹。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资源的配置受制于各种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本身就是资源配置的内容。有些学者把经济学看作是资源配置之学,认为经济学不讲道德,只需考虑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情况即可。然而任何学者都不否认,在研究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回答资源归谁所有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恰恰属于超越生产力层面的生产关系问题。尽管新制度经济学者认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资源归谁所有并不重要,但是他们同样清楚,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交易费用等于零的现象并不存在。所以,不同所有制形态下资源的配置方式应当有所不同。资源的配置方式不仅仅取决于生产力水平,还受到法律制度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制度直接规定所有权的表现形式。所以,在研究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不能仅仅从生产力的角度分析问题,而假定生产关系一成不变;也不能仅仅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思考问题,还应该考虑到上层建筑各个因素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影响。
因此,在回答自然灾害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何种影响的问题时,必须考虑到生产力中的劳动对象、自然条件,同时还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乃至人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还要考虑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上层建筑中的表现,以及意识形态对社会资源配置所产生的影响力。
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经济状态下,任何一个自然要素的短缺,都可能会影响到经济结构的重构。但是,封闭的经济状态正逐渐被开放型的经济结构所取代。在分析自然灾害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时,还必须考虑到各种外部因素,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因素。可以这样说,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如果只是从静态的角度,分析自然灾害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后续影响,那就很可能是盲人摸象,无法得出正确结论。
中国的经济模式是一个政府主导的投资拉动型经济模式。所以,考察中国的经济发展曲线,就会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凡是政府投入比较大的年份,中国的经济就会出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凡是政府投入相对较少的年份,中国的经济增长就会出现短暂的波动。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在中国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中,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现象。这样的经济增长模式既反映了中国的经济性质,同时也折射出中国经济增长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中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结构,政府掌握绝对的经济主导权,在电力、电信、钢铁、石油、化工、铁路、公路、民用航空等领域,国有企业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所以,当自然灾害给中国的电力、电信、钢铁、铁路带来严重损害的时候,人们可以非常直观地意识到,政府必然会加大在这些领域的投入,而政府投资又会带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从而使中国的经济繁荣兴旺。
政府在电力、钢铁、电信、铁路、公路等领域的大规模投入,还可以带动民营资本投资的增长,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通货膨胀。但是,这种通货膨胀下的增长比滞胀或者通货紧缩带来的经济萧条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打个形象的比喻,在汽车发动时,必须启动点火装置,而自然灾害在某种程度上类似这样的装置,它让那些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重新获得政府订单,而政府在重建的过程中,不仅会投入资本,而且需要更多的人力,因此,灾害之后的重建还会增加就业岗位,带动整个经济快速增长。
当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自然灾害问题,必须考虑到政府在重建过程中的社会福利支出。社会福利支出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增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然灾害本身也是经济学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经济学在设计各种经济增长理论或者产业结构模型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自然灾害这一重要变量,那么,经济学的理论就是不完善的,或者至少是不周密的。
讨论中国灾后重建的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重建会给哪些行业会带来增产的机会,还应当考虑到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人们注意到,在此次自然灾害面前,直接受到影响的是国有垄断企业。这些企业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采用了粗放型的经营模式,没有为可能到来的自然灾害准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所以,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它们必然会千方百计地改变自己的经营策略,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然灾害改变的不仅仅是政府投入的总量,还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的质量。因此,自然灾害对于中国的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的优化并非全是坏事。
重建的不仅仅是基础设施,更多的是反思
自然灾害发生之后,需要重建的不仅仅是电力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需要重建的还有中国的资源配置模式、生产关系乃至影响生产关系诸要素的法律制度。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基础设施的建设直接提高当地生产力水平,但是,如果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依赖国有企业,而没有吸收社会资本,那么,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就无法形成,通过竞争发现价格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如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实现资本的多元化,那么,不但可以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而且可以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透明度,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生产关系的变革需要法律制度支撑。我国虽然制定了包括铁路法、电力法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法律规范,但现在看来,这些法律规范在自然灾害面前变得不堪一击。从性质上来说,法律规范旨在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法律规范必须关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包括自然灾害引发的社会问题。我国的铁路法、电力法从微观的角度,规范了经营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为企业的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但是,由于这些法律具有浓重的行业色彩,所以无法强制要求铁路、电力企业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加大投入。因此,在自然灾害到来时,就会出现数十万人拥堵在火车站广场、长达数公里的高速公路堵车现象。这说明企业在资源配置方面,没有考虑到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也说明法律制度在“不可抗力”条款的误导下,没有为经营者设置相应的救助义务。
总而言之,在自然灾害面前,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生产力层面的资源配置问题,中国的社会所有制结构乃至相关法律制度都有重新修正的必要,因为无论是微观的权利义务配置,还是宏观的资本社会配置,都没有充分考虑到自然灾害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
通俗一点说,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后,需要重建的不仅仅是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在整个社会经济体制方面,乃至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都需要决策者认真反思。这场自然灾害虽然会刺激经济的增长,但在自然灾害到来时,信息的机制、资源的协调能力、决策者的应变方式都经受了严峻的考验。这种制度意义上的重建可能比单纯的经济重建更为重要。所以有些学者呼吁,我们现在不能仅仅关注电力设施的修复,铁路建设的投入,还要关注自然灾害给整个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深刻影响。
中国是一个经济转型国家,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非常明显的独特性。所以,我们在研究分析中国社会经济现象的时候,不能仅仅从经济学的一般常识出发,分析经济问题,而应当从中国的社会结构切入,剖析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可变因素。具体而言,中国的经济发展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首先,投资、出口拉动型经济增长还将持续多久,消费型的经济增长如何实现?
其次,如何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提高国民社会福利方面,政府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第三,社会结构中除了政府和市场主体之外,是否需要非政府组织,而传统的非政府组织如何实现社会转型,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在政府拉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会不会出现边际效益递减的情况,社会资本在传统的垄断行业如何发挥自己的力量?
第五,在自然灾害到来时,消费者群体变得孤立无援,如何提高他们的自救能力,或者增加他们的实际收入,让他们能够在政府的帮助下,增加自我应变的能力?
第六,面对不同产业之间相互协调的难题,政府如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如何通过整合政府资源,强化不同产业之间的协调性?
第七,政府在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如何增加信息供给,在气象、交通运输信息方面,如何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八,在利用金融、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时,如何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实现自我调节?
第九,在强调安全生产的同时,如何改变中国的资源调配方式,从而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安全性?
第十,在强调全国一盘棋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上述问题既有生产力层面的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层面的问题,但最终都落脚到制度建设的问题。可以想见,如果建立民主决策的社会体制,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那么,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影响可能不会如此严重。如果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出现了相互推诿或者互相指责现象,那么,就说明相关部门没有从灾害中吸取足够的教训。我们当然希望相关部门找出问题的根源,改进自己的工作。但我们更应该意识到,在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换句话说,在自然灾害面前没有旁观者,也没有批评者,每个人都是参与者,每个人都是建设者。这场灾害应当有助于中国社会转型,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改革,有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归结起来,这场灾害应当有助于中国社会观念的变革――在自然灾害到来时,我们都是权利主体,也都是义务主体,总而言之是社会责任主体。
[关键词]资源配置 经济增长 优化 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目前国内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三位。同时应当看到,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经济增长的质量问题日渐凸显。可以说,在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紧迫课题。
1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应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
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基础性的要求是以较低的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形成低投入、低成本、高产出、高效益的良性经济循环。当然,提高增长质量还包括增强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居民福利等内容,但其基础是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反映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体现着经济增长的集约化程度和质量。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经济增长质量还有很大的提高余地。2004年,我国GDP按当时汇率计算占世界的4%,但消耗了全球8%的原油、10%的电力、19%的铝、20%的铜和31%的煤炭。2005年,我国GDP占世界的5%,但一次能源消耗量占世界的14.7%,钢材消耗量占世界的27%,水泥消耗量占世界的50%。资源利用效率低意味着经济增长付出的代价大,加剧了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降低了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如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宏观上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主要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问题。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表明,资源配置直接影响经济增长质量。首先,资源配置影响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进而影响增长质量的提高。从宏观角度分析,资源配置包括一次配置和二次配置两个层次。资源的一次配置是一定时期内社会资源在行业、部门和地区间的配置。资源的二次配置,是指资源在一次配置的基础上,在行业、部门和地区间流动、重新所形成的再配置。资源一次配置所形成的要素配置结构,决定着要素的使用方式和效率,而资源二次配置决定着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的变动。从产业结构的角度看,资源的一次配置决定着产业结构的形成、资源二次配置决定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所以说,资源配置直接影响着经济增长的方式和质量。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不但要重视资源一次配置,而且要重视通过资源二次配置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其次,资源配置数量及结构的变化影响着经济增长方式的变化。从经济运行的长期过程看,经济增长方式的变化必然伴随着资源配置的变化,即生产要素在行业、部门和地区间的分配比例及其结构的变化。
综上所述,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应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通过建立健全合理的体制机制,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消除影响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体制。造成我国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不少地方仍有很强的规模扩张冲动,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忽视效率、效益,而且预算“软约束”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必须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政府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在投资审批、信贷发放、税费减免等方面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规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控制资源一次配置,引导资源二次配置。有些地方片面追求GDP,为了一时的增长数字好看,盲目投入大量土地、资金等资源,导致投资过热等经济结构问题,严重影响经济增长质量。应采取完善体制、改进政绩考核指标等综合措施,适度控制资源一次配置的方向和数量。同时,应科学引导资源二次配置。资源二次配置,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也需要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科学引导,以推动技术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经济增长必须注重协调好环境与经济的关系
人类经济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充分尊重生态自然资源应有的基本属性,按照生态自然规律对稀缺的生态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利用,并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实现生态资本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提升生态资源的各项功能。环境保护不仅存在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普遍联系,也存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环境保护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多因素、非线性的复杂问题。它绝不是简单的污染防治问题,应该说它本质上是一个发展方式问题、经济结构问题和消费方式问题。其中最重要的联系是环境与经济关系,两者相互关联、相互呼应、相互影响。
2.1 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必须切实搞好经济结构调整。我省与全国其它地区一样,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地区发展不够协调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经济增长质量就难以提高,发展后劲就难以增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难以有效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不是以往那种经济过热之后减缓速度的调整,而是对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作出战略性的调整;不是简单地调整三次产业的比例,而是同时对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城乡结构进行提素质、上层次的全面调整,只有完成了如此深广的调整,海西经济才能在危机过后成功转型。
2.2 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必须走绿色经济之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才能有效提升经济发展能力与质量。污染减排优化环境质量,节能措施提升产品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持和保障。
要坚定不移地在进一步发挥产业比较优势上寻求突破,在拉长产业链上多做文章,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上狠下功夫,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实际,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行业扩张。要鼓励发展“技术先进、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项目,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加大企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数量和质量、速度与效益相统一,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
在发展中促调整,在调整中谋发展。就产业而言,我们既要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存量优化,又要通过新建项目实现增量提升。我们将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要求,以低碳、绿色为导向,高起点、高水平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把产业规模做大、层次做高,在调整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3 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必须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要始终坚持减量、循环、再利用的基本原则,以生态链为纽带,统筹规划区域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市与农村的发展。要以石化、冶金、电力、建材、制药、轻工等行业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试点,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要进一步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步伐,着力构建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加快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要突出抓好农业要素集约、农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建设一批生态村乡镇。
2.4 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必须大力促进环境资源合理利用。要注重运用财政、信贷等综合手段,推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清洁生产和公众绿色消费。要推动资源价格改革,促进形成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要加强制度创新,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制度。要完善环境金融政策,坚持污染者治理和开发者保护,把企业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诚信系统,以信贷控制规范企业环保行为。要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建立环境监测服务体系,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倡导节约资源、绿色消费、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我们要把环境保护放在转变发展方式、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全面统筹推进,努力打造山青、地绿、天蓝、水碧的生态城市,为福建未来和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J].与现实,2006,(3):8-12.
[2] 刘 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制度经济分析[J].理论前沿,2006,(12):11-15.
[3] 曹立军.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方法[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关键词】经济行政法帕累托效率经济分析市场失灵公共失灵
近年来,对经济行政法的研究逐渐升温,不同学者从自己的研究立场出发对经济行政法的各方面进行了富有成就的研究。然而,除了少数研究外[1],大部分成果都是从法学角度进行分析,这与研究者的路径倚赖不无关系。不过,由于经济行政法所研究的内容涉及经济行政主体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其中不可避免的关涉经济行政法的基本导向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传统法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失之宽泛与抽象,而从经济分析角度则可以提供相对较为细致与具体的分析。因此,本文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提出经济行政法应该以效率为导向,即通过控制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来促成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的实现。
一、基本概念的理清
研究经济行政法的效率导向首先必须理清的问题是什么是经济行政法以及什么是效率,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进一步分析的重要基础。
1.什么是经济行政法
不同学者对于什么是经济行政法的问题持有不同观点,这些观点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可以称为“工具论”。这种认为经济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家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由于将经济行政法视为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工具,因此这种定义带有明显的法律工具主义倾向,与现代法治理念不相容,目前已经为大部分学者所不用。第二种可以称为“社会关系论”。这种观点将经济行政法界定为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学者们较为普遍的接受这种定义方式,因为该定义以其抽象性较好的涵盖了本身就极为复杂与广泛的经济行政领域。不过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将经济行政法的着眼点置于“社会关系”,但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来,法所具有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种调整行为的规范,其着眼点应在于“行为”[4],上述“社会关系论”中对于经济行政法的定义忽视了法律最重要的特征,因此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相对来说,第三种对经济行政法的定义方式——即“行为论”——更符合法理学角度对法的认识。行为论将经济行政法定义为规范经济行政主体行为的法,也即对经济行政组织和经济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这一定义将经济行政行为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为了使干预经济成为可能而必须建构经济行政主体的组织行为,其二是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行为——并将经济行政法界定为对行为的规范与控制,体现了法作为行为规范的重要特征,着眼于法律对行为的控制,也体现了现代控权行政的基本理念,是一种比较适宜的定义方法。不过,这种定义还有一个缺憾在于没有说明法律对经济行政主体行为进行控制的方式。这种控制的方式主要是赋予行为主体权利(或权力)和施加行为主体义务(或责任),因此如下这种“行为论”的扩展式定义为本文所采用:经济行政法指所有普通法上的对调整经济的国家机构授予权利(疑应为权力——引者注),赋予其义务(疑应为责任——引者注)或对这类调整、监督经济的机构进行组织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
2.什么是效率
效率是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同时正如下文所要分析的,它也是经济行政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指在给定投入和技术的条件下,经济资源没有浪费,或对经济资源作了能带来最大可能的满足程度的利用。效率有多种衡量标准,其中最广为接受的效率标准就是帕累托效率(Paretoefficiency),它主要指这样一种资源配置状态,即在这种状态中,已经不可能通过重组或贸易等手段,既提高某一人的效用或满足程度,而又不降低其他人的效用或满足程度[7]。从帕累托效率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这种定义主要是从资源对个体效用的满足角度进行界定,强调个体效益的增加不能以它者的效益损失为基础,这就具备了最低限度的道德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正义的理念。帕累托效率并非单纯的从单方面的产出数量大小进行界定效率,这就与另一个更为行政法学者熟悉、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效率概念做出了区别,后一效率概念可以简单的表述为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8]。这种效率定义仅从产出的单方面进行界定,忽视了对产品消费者效用的满足以及产出过程中有可能会增加的社会成本,因此不适宜作为标准的效率定义。这种效率定义中存在的固有缺陷是行政法学(包括法学)一直难以引入效率原则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分别理清了经济行政法与效率的概念之后,要论证经济行政法为什么应以效率为导向,则必须寻找两者之间的逻辑中介,这个逻辑中介就是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以此为分界点,可以将本文的论题分成两个下属问题:第一是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应以什么为导向?这个问题关涉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理由;第二是经济行政法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控制应以什么为导向?这个问题关涉经济行政法控制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理由。在对这两个下属问题回答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起经济行政法与效率之间的逻辑联系。
二、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效率理由
对于第一个问题研究的起点在于这样一个明显的社会事实,那就是在任何社会中,资源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来说总是稀缺的。在应有尽有的世界里,非但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是不必要的,甚至连经济活动本身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稀缺性的存在意味着任何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利用稀缺的资源,优化资源的配置,尽可能生产出满足需求的物品。因此任何社会最有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们的需求,理想的资源使用状态就是上述的帕累托效率状态。于是问题就转化为如何才能实现资源使用的帕雷托效率状态。
面对如何实现帕累托效率这一问题,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并非是一个首选项。事实上,自经济学教父亚当·斯密以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恰恰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视为阻止实现帕累托效率的最主要障碍,经济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的思潮将国家的经济干预视为洪水猛兽而避之不及,认为只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才是达到帕累托效率的唯一途径。而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则利用数学工具证明了这一点:省略复杂的数学公式推导论证过程,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如果不存在不对称信息和外部性等干扰因素,亚当·斯密所描绘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供求关系、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能自动促使市场生产者进行最有效率的生产,而且恰好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从而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在理想的市场中,个人和企业基于个人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选择结果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会使社会处于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变得更满意而不伤害他人利益的状态中,简单的说就是理想的市场经济可以促使帕雷托效率的实现。然而,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上述分析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上:理想市场经济的存在。可惜的是,现实中恰恰缺少这一必要的前提条件,而是存在大量市场失灵的现象,正是市场失灵为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提供了效率理由:
1.不完全竞争阻碍着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理想的市场经济意味着完全竞争的存在,完全竞争的世界是一个价格接受者(price-taker)的世界[9],它要求在市场中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影响市场的价格,只能接受在自由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市场价格。但是现实市场中的价格却在三种类型的不完全竞争中受到影响,这三种不完全竞争就是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这三种不完全竞争形态的典型特征就是个别企业有能力对价格进行决定性的影响,只是影响的程度由强到弱。不完全竞争导致了价格机制无法自由的起作用,甚至会导致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帕累托效率也因此无法实现。为了消除市场中存在的这些不完全竞争现象,最好的方式就是引入竞争,经济行政主体的反垄断行为因此就显的十分必要。主要通过执行反垄断法(最重要的经济行政法之一),经济行政主体可以防止和消除不完全竞争现象,促使市场中的价格机制自由的起作用,从而鼓励竞争,努力接近完全竞争的局面。
2.不完全信息阻碍着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在现实的市场竞争中,不完全信息的现实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在市场中卖者和买者对商品的信息存在不对称,卖者为了将商品卖出会倾向于对买者隐瞒关于商品缺陷的信息,买者由于没有控制商品因此很难知道关于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不完全信息的存在还根源于信息成本的问题,因为人们对信息的获取需要付出时间、精力等,这些都成为阻碍完全信息获得的障碍。不完全信息导致价格机制难以反映正确的供求关系,同样是导致市场无法达到帕累托效率的原因之一,经济行政主体的干预可以部分解决信息问题,比如证监会可以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强制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降低股民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又如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拒绝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与其他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以避免因此造成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混淆。
3.外部性(externalities)问题阻碍着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外部性也称溢出效应,它主要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效益。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如装饰个人的房子外墙给行人带来的美感,正外部性会使他人无须付出成本即可享受物品带来的效用,虽然总体上来说会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但是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使它的极端例子会导致物品的无人提供。典型例子就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指该物品的效用扩展到他人的成本为零并且无法排除他人参加共享(比如国防),这就导致无人愿意花费成本提供公共产品,使的市场上该产品的供给不足,从而无法实现帕雷托效率。相对正外部性来说,负外部性对效率的影响更严重,典型如企业生产给环境造成的污染,这使得生产的社会成本高于企业生产的私人成本,如果从社会效率的角度看,企业的最佳生产量应在边际效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的位置[10],但显然企业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并不会将社会成本考虑进来,而只会按照边际效益等于企业自身边际成本的位置进行生产,这种偏差就导致企业生产了过量的产品,同样无法实现帕雷托效率[11]。经济行政主体同样可以通过经济行政行为消除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对于正外部性的极端例子——公共产品无人提供的现象来说,经济行政主体可以执行税法进行强制性征税,然后通过执行公共预算法将征收的税款用于公共产品的提供,比如提供国防所需的武器装备、人员薪金等。对于负外部性来说,经济行政主体同样可以通过执行法律(如环境保护法)的方式(如征收排污费)来消除。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的理由在于:由于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外部性等问题,理性的市场经济并不存在,现实中的市场无法自动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因此也就无法实现资源最有效的运用。为了促成帕累托效率状态的实现,经济行政主体可以通过执行经济行政法,运用经济行政权力对经济进行干预,以消除阻止理想市场形成的障碍,用“有形的手”促成“无形的手”的形成,这也就是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理由。简单的说,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理由在于促成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即帕累托效率状态的达成,因此它的行为应该是以效率为导向的。
三、经济行政法控制经济干预行为的效率理由
值得指出的是,在以上关于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论述中,一直使用的表述是经济行政主体依据某某法的规定进行干预,之所以强调这一点的理由涉及对上文所说的第二个问题的回答:首先是因为根据现代法治行政中的法律保留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也即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积极的行政行为,否则就构成违法[12]。这一点同样适用作为行政法一部分的经济行政法,并且也是和本文第一部分为经济行政法下的定义相一致。其次,与这个标准的法学回答所不同的是,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脱离法律控制的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并不能保证帕累托效率目标的实现,甚至反而会导致市场中出现更多阻碍帕累托效率实现的障碍,也就是出现所谓的公共失灵现象,即公共权力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干预未能有效地克服市场缺陷,甚至妨碍和限制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引起社会经济关系的扭曲,加剧了市场缺陷和紊乱,从而不能使社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状态。因此公共失灵也就为经济行政法控制经济干预行为提供了效率上的理由:
1.效率理由之一:“寻租”现象的存在
我们可以假设一个不存在经济行政法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经济行政法的缺失意味着没有法律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进行界定,因此经济行政主体干涉经济的权力就没有法律的约束。事实上在这种环境中经济行政主体通过运用没有限制的经济干涉权力同样可以达到上述消除市场失灵的目的,比如经济行政主体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市场中存在的垄断现象进行干涉,并运用强力予以消除,又比如经济行政主体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以使股东获取必要的信息。但是,正如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理论在政治学领域内的运用)所指出的,经济行政主体本身也是有一个个具体的人所组成,这些人不会因为进入了经济行政机关而改变理性最大化这一经济学对个体的基本假设,因此经济行政主体本身并不能被看作为理所当然的公共利益的代表,它实际上也同样会遵循理性最大化的原则,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大化自身的利益。更何况具体执行经济行政行为的往往是作为个体的“行政人”,没有理由相信他能摆脱理性最大化的本性,事实上更常见的情形是尽可能的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经济行政主体手中还掌握着迫使行政相对人无条件遵从自己意愿的“权力”,如果这种权力没有界定范围(没有经济行政法的限制也就意味着没有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形式界限),那么作为理性最大化主体的经济行政主体就有机会无限的扩张这种权力范围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并且同时无须付出成本(因为没有经济行政法的限制也就意味着没有经济行政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无限制的权力必然会以自身的私利为目标,而不会去保证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实现。
以上描述的是一种比较极端的公共失灵现象——寻租。寻租在经济学中主要指支付给资源拥有者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的可替代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中的一部分,简单的说租金就是超过机会成本的那部分收入。在没有经济行政法为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划定界限并施加义务时,经济行政主体运用权力的机会成本很小,可以获取租金的空间则大大扩展,由理性最大化个体组成的经济行政主体同样会倾向于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就会试图谋求尽可能多的租金。租金是一种直接的非生产性活动,在与非生产性活动相对的生产性活动中,在理性最大化驱使下的个人与企业努力的追求收入和利润,同时在客观上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与资源的有效使用,而非生产性活动则并不导致社会财富增加,只是通过权力的强行干预导致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这种分配是脱离市场调节机制的分配,结果使掌握权力但又没有为权力的行使付出成本的经济行政主体获取了本不属于它的利益,这就导致公共决策是扭曲,也极大的削弱了社会生产中的激励机制,促使本应依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活动的社会主体转而依附于权力,参与到非生产性的活动中,致使社会资源浪费,也就无法实现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
由此可见,在没有经济行政法存在的情况下,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行为导致了权力以最低成本的无限扩展,进行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使社会资源无法用于正常的生产与分配而遭到浪费。经济行政法的重要性由此而体现,正如上文对经济行政法定义的讨论中所提及的,经济行政法是所有普通法上的对调整经济的国家机构授予权力,赋予其责任或对这类调整、监督经济的机构进行组织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行政法对于经济行政主体授予权力事实上就是划定了权力形式的界限与范围,通过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阻止权力的无限制扩张,防止社会资源在非生产性的活动中遭到浪费(这也是法律保留原则存在的经济理由)。同时,经济行政法对于经济行政主体施加责任事实上就是增加权力行使的成本,减少租金存在的空间,防止经济行政主体为谋求租金而滥用权力,浪费社会资源,促成帕累托效率的实现。由此可见,正因为经济行政主体对于经济的干预存在着寻租的政府失灵现象,无法确保帕累托效率的实现,因此才为经济行政法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授权与赋责提供了理由,于是可以推导出经济行政法必然也是应该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为导向。
然而,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就是,如果经济行政法本身赋予了经济行政主体过大的权力和过小的责任,导致经济行政主体可以“合法”的寻租怎么办?这涉及到经济宪法和违宪审查的问题,对于经济行政法本身给寻租提供条件的情形,应该赋予行政相对人向法定的违宪审查机关提讼的权力,通过法定的程序审查经济行政法是否符合经济宪法中有关确保帕累托效率实现的条款(主要是经济自由条款)的规定,甚至可以将本文所论证的“经济行政法应以效率为导向”这一规范性(normative)命题作为违宪审查的标准。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法治现状,这是一个需另文专述的问题。
2.效率理由之二:其他公共失灵现象的存在
如果说寻租现象的存在是经济行政法通过赋予经济主体权力并施加责任以确保效率实现的理由,那么在经济行政法中还有一部分内容是对经济行政主体自身进行组织规范的内容,这一部分是否也以效率为导向呢?这就涉及到另外两种公共失灵的现象:
第一种公共失灵的现象是集体决策的困境。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行为需要做出明确而又一致的行政决策。但由于经济行政主体事实上一个构成非常复杂的机构体系,其内部有各种职能部门的分工,各职能部门内部又会有各种工作部门的分工,而且各工作部门还可以具体细分为各个个体的职能分工,因此要在如此庞杂的机构体系中搜集各种分散的信息、统一不同的意见并形成对外一致的行政决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因此在经济行政法中普遍规定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组织结构,使行政首长可以统一搜集不同的信息、分析不同的意见、作出统一的决策并为此承担责任,这是一个经济行政主体有效开展经济干预行为的前提条件。没有这种类型的组织机构的存在,那么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有效干预也就无从谈起,更不可能通过干预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
第二种公共失灵的现象是委托——问题的存在。根据人民原则,国家权力的最终合法性来源是人民,因此经济行政机关行使的干预经济的权力也是来源于人民,从理论上可以将其视为人民将权力委托给经济行政机关行使,由此就产生了信息经济学中所谓的委托——问题。委托——问题主要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当委托人将权力交于人后,由于主体的分离因此人对权力行使所掌握的信息就远多于委托人,在自身利益推动下通过控制信息的方式获取违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这同样使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难以达成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效率的目标。解决委托——问题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制度设计,这可以通过经济行政法中有关组织规范的法律规定来实现。比如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这也是经济行政主体间接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的主体、方式、程序(比如招投标)等内容,确保对国家税收财政收入运用的公开化、明晰化。又比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法建立经济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尽可能的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使经济行政主体在权力委托人(人民)的监督下更有效的进行经济干预,达成帕累托效率的目标。
四、结论:经济行政法的效率导向
综上所述,本文遵循以下论证思路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证明了经济行政法应以效率为导向:由于社会资源存在固有的稀缺性问题,因此社会经济活动中首要问题就是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并且帕累托效率状态是社会资源使用的最有效状态。同时,经济学研究证明了在理想的市场经济(完全竞争、完全信息、无外部性等问题)中,无外力干涉的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能引导自利的个体与企业自动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然而,理想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由于存在垄断、不完全信息、外部性、经济周期等问题,现实的市场机制无法自动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这就为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提供了理由。因此此,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必须是以确保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为目的,也就是必须是以效率为导向。可是,由于存在寻租、集体决策的困境以及委托——等公共失灵问题,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并不能保证市场机制的顺利运行,甚至会成为阻止帕累托效率实现的障碍。所以,通过经济行政法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进行控制,进而确保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行为达到预期的效果,确保帕累托效率的实现就显得十分必要。基于此,可以得出结论认为经济行政法应该以效率为导向,即通过控制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来促成社会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效率状态的实现。
【注释】
[1]典型如宋功德著:《论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结构——交易费用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梁彗星、王利明:《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页。类似的定义还可以参见杨海坤:《〈民法通则〉的公布和我国经济行政法的发展》,载杨海坤编:《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经济行政主体》,中国人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324—325页。
[3]吴建依:《经济行政法理论与制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类似的定义还可以参见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72页。
[4]刘星:《法理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4页。
[5][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1页。类似的定义还可参见洪家殷:《经济行政法之任务与手段》,载程家瑞主编:《中国经贸法比较研究论文集》(1998年),东吴大学法学院印行。
[6][德]乌茨·施利斯基:《经济公法》,喻文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7][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七版),萧琛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608页。
[8]有学者已经基于这种效率概念分析了行政法的效率原则,参见王成栋:《论行政法的效率原则》,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在该文中作者提出要将行政相对人的效率考虑入行政法的效率原则中,但似乎并未展开具体的论述。笔者认为该文采用的就是以成本效益衡量为基础的效率概念,这种效率概念所固有的缺陷使其很难纳入行政相对人的效率,但如果使用帕累托效率概念则可以避免这种缺陷。
[9][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七版),萧琛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
[10]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由于企业只能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生产的产品,因此单个企业生产产品的边际效益(即多生产一个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必定是递减的,而边际成本(即多生产一个产品所付出的成本)则必定是递增的,企业生产产品的最佳数量应在边际效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因为此时如果企业再多生产一个产品会导致边际成本高于边际效益,这样企业就会亏本。同时,由于假定单个企业无法控制价格,并且单个企业可以在市场上买出自己所有的产品,因此这个交汇点必定等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否则企业会发现多生产一个产品的成本就会超出市场价格,同样会亏本。
关键词:校企合作 资源配置 高职教育 教师队伍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6.022
土建类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只有短短10余年历史,但势头强劲,在办学规模和专业教学改革等多方面已经得到良好成效。同时,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建筑业对人才规格要求的逐步提高,土建类高职教育的问题也初露端倪,比如教学条件滞后、资金来源不足、社会信息不畅等,制约了土建类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与发展。[1]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如何在校企合作的模式下优化资源配置,达到资源配置的最大化,实现学校与建筑企业的共赢,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课题。
一、资源配置的内涵
(一)资源配置的概念
经济学认为,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相对于人们的需求而言,资源总是表现出相对的稀缺性,从而要求人们对有限的、相对稀缺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便用较少的资源耗费,生产出最适用的商品和劳务,获得最佳的效益。资源配置即人们对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做出的选择。资源配置的合理与否,对经济发展的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二)职业教育资源的内涵
在经济学中,“资源”一词,泛指为了创造社会财富而可以投入到生产活动中的一切要素,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活中一切可以利用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客观存在形式的集合。资源按其属性可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
自然资源是指在已有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被利用的自然物,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物质与能量的集合体,它与人类社会、经济、技术、文化等密切相关,是一种既具有物质性、同时又具有相应功能性和使用价值的客观存在。
社会资源是指人类通过自身的劳动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形成的物质与精神财富,这不仅包括人类劳动所提供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而且包括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信息、组织形态、管理手段、法律、政策以及道德等非实物形态的资源。
“教育资源”是整个社会用于教育领域中从事教育活动的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存在的一切要素的总和。本文所研究的教育资源为广义的资源,包括与教育活动相关联的各种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其他无形资源等。教育资源是在社会环境中蕴含一定教育价值、能促进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一切要素。职业教育资源是组织职业教育活动、谋求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
二、校企合作模式下土建类高职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
综上所述,土建类高职教育资源是指全社会投入到土建类高职教育领域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总和。教育资源的配置是指社会对高职教育事业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分配。校企合作模式下教育配置的两大主体是高职院校和相关的建设行业建筑企业,配置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三个方面的配置。
(一)人力资源的配置方式
土建类高等教育资源中的人力资源,包括建筑企业与院校的教师资源和院校的学生资源两个方面。
高等职业学校里有一支受过良好职业训练、拥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教学经验丰富且能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师资队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能够胜任本专业相关课程的理论教学以及相关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组织与指导工作,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具有教学管理的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由于职业学校的教师来源大多为高校毕业生,缺乏相关专业的实践工作经验,或一些教师虽然曾在行业第一线参加过实践、管理工作,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在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方法、工艺在现在的实践中已经不再适用,加之教材的内容往往落后于行业发展的速度,所以导致课堂教学的内容往往脱离实际,学校教师很难对学生进行符合现代行业发展趋势要求的实训、实习指导。然而,在建筑企业中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熟悉相关岗位生产知识的能工巧匠,他们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和技巧,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安全地使用有关的生产操作设备。在校企合作的模式下,学校引进相关建筑企业具有一定教学能力的技术专家和骨干来给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可将实际应用到的理论知识具体化,保证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技能即为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缩短了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之间的距离,使学生学习的目的性更强,更易于掌握理解。
同时,形成合作关系的土建类高职院校与建筑企业也可利用对方现有的优势资源,较为方便地进行人才资源的培养,提高人才资源的利用率。一方面,学校在培养自己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时,可以得到建筑企业的积极帮助和支持,安排教师到相关建筑企业进修学习、进行挂职锻炼,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从而克服课堂教学内容脱离实际或落后的缺点,最终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学校良好的学习环境、设备完善的实训场所、经验丰富的教师等教学资源在学校中开展员工的入职或在职培训,学校也可将对建筑企业员工的培训纳入正常的教学范围。此外,学校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科研水平优势,可以协助建筑企业进行产品的设计、开发,共同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难题,提高建筑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更为重要的是,在人才资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的今天,通过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如建筑企业参与培养计划的制定、参与课程教学,学生到建筑企业进行定岗实习等形式,使学生提早适应建筑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建筑企业可优先从学校中选拔合适的人才充实自身的职工队伍,且这样的人才适应期短,可快速进入职业角色,降低建筑企业进行人才培养的成本。
(二)财力资源的配置方式
资金是学校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资源之一,与普通教育相比,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学校财力资源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投入和学生缴纳的学费,此外还有一部分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获得的资金。在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下,学校可以利用建筑企业投入的资金弥补教学经费的不足,也可以承担建筑企业的员工培训来达到培训费用财力资源的共享。此外,学校可以找到自己的校外实训基地,合作的建筑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教师蹲点实习、学习实践操作,学生顶岗实习的场所,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教学资金的投入。相应的,将合作方建筑企业员工的岗位培训纳入学校的教学活动范围,也可降低建筑企业培养人才的成本。
(三)物力资源的配置方式
高等职业教育的活动及发展所需要的建筑实训基地、实训材料、实训设备、教学科研用具、行政管理设备、后勤管理设备以及图书等固定资产,皆为高等职业教育的物力资源。学校和建筑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与建筑企业可共用校内实训基地中的实训设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实训设备紧缺或落后的压力,实现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物力资源的共享。此校企合作的形式,也解决了实训教学情境的真实性问题,使学生在学校中即可形成“学生―学徒”的双重身份。
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到合作的建筑企业开展顶岗实习,接触到了生产一线中先进的设备及生产工艺,弥补了之前在校内实训时人多设备不足、或设备落后的遗憾。且学生在实习期间,身处真实的生产环节,采用真实的材料按照标准规程进行真实可用的产品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也节约了实训的耗材,降低了实训成本。同时,建筑企业可利用学校宽敞的活动场地、完善的实训基地、丰富的图书资源等物力资源优势,委托学校进行建筑企业所需人才的培训与培养,既提高了学校和建筑企业物力资源的利用率,也实现了双方优势资源的共享。
(四)无形资源的配置方式
高等职业教育里的无形资源是相对于有形资源而言的另外一种看不见的资源,如行业信息资源、声誉资源、德育资源等,这些资源虽不能准确量化,但是其价值和作用对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不容小觑。
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信息化,信息资源对职业学校的发展显得日益重要。通过校企双方合作成立的专业顾问委员会、校企合作研讨会,以及学校专职教师与建筑企业兼职教师日常的工作交流及其他非正式交流,学校可获得来自行业生产建筑企业一线的关于行业发展行情、发展趋势、管理经验等宝贵的信息资源,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学校的人才培养在建筑企业或行业专家的指导与帮助下,更容易培养出具有更强职业能力和更高职业素质的技能型专业人才,这样的人才更容易得到建筑企业的欢迎,从而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率,提高了学校的声誉。学校与知名建筑企业形成合作关系,如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筑企业冠名班等,借助建筑企业的知名度,学校将得到更多学生家长的欢迎。学校凭借良好的声誉,也可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录取到更多、更好的生源,之后的毕业生也受到更多的建筑企业欢迎,如此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每一个优秀的建筑企业从创业到发展壮大的过程都是一部艰苦奋斗的创业史,里边的每一页都记录着劳动者的崇高精神和高尚情怀,在建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独具魅力和力量的建筑企业精神、建筑企业文化。建筑企业中有许多团结奋进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更不乏具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他们就是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教育、创业精神教育的生动教材。学生到建筑企业中顶岗实习或考察参观,在与建筑企业接触了解的过程中,会体会到建筑企业的文化与精神的魅力,自然而然地受到建筑企业精神的感染和建筑企业员工的影响。建筑企业对职业学校所提供的德育资源,具有学校德育教育所无法取代的独特作用,是职业学校既难以得到又唾手可得的珍贵资源。
三、校企合作模式下资源配置方式的新动向
校企合作的目的在于整合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资源,资源配置的方式受制于经济体制,不同的经济体制下,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我国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计划配置方式是教育资源配置采用的唯一形式,即国家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由政府决策根据计划给予职业学校资源。
按计划配置的资源配置形式要求学校的一切发展与工作均在国家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范围内。[2]这一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局限性显得日益突出。由于高等职业教育与社会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特性,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更需要在计划配置的体制下渗入更为灵活的资源配置形式,以使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行业技术进步的要求。
2010年,有学者对在中国高等职业高专教育网公示的106所申报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方案陈述提纲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在全国106所开展校企合作申报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的学校中,主要按市场利益配置资源的学校有37所,主要按政府统筹配置资源的学校有36所,主要按行业标准配置资源(这里所说的按政府统筹的资源配置方式即为计划配置方式)的学校有32所,另有4所学校采用了其他的资源配置方式(其中有些学校采用几种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的重叠现象)。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按政府统筹、按市场利益、按行业标准的三种资源配置方式已经形成了“三分天下”的格局,所以在高等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后,资源配置的方式引入更多、更灵活、更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市场配置机制,并且得到了良性的发展。而作为土建类高职院校,学校如何把握市场配置机制的“度”,更好地利用校企合作中的各种资源,成为建筑行业学者关心的问题。
说明:本文系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立项课题《高等职业教育土建类专业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中建协〔2013029〕)。
参考文献:
关键词:市场经济;城乡规划;资源配置
引言
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指的是,在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时选择将市场机制作为基本手段,随着城乡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已经成为了政府在城乡规划时着重考虑的问题。现阶段,是我国城乡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要想进行城乡规划工作,必须要理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以社会治理结构为基础要素进行规划,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果重构,就会影响到城乡的规划。因此,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优化必须要从土地资源配置以及公共物品配置上对城乡规划资源配置进行优化。
1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
1.1土地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
与产品的市场化程度相比,资本的市场化程度、土地的市场化程度、能源的市场化程度是远远不及的,对于城乡规划资源配置而言,由于长期受政府干预,再加上管制不当,土地流动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都受到较大的阻碍,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使得土地资源配置十分混乱。土地流动问题导致城市建设用地十分缺失,但是大量乡镇企业用地(如图1所示)都一直处于闲置、低效使用的状态[1]。尽管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城乡规划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相应的提升,但是,政府在管制土地利用的工作上仍然较为缺失,还浅析着刚性规划思想,导致城乡规划与市场的要求之间发生了很大的分歧。城乡规划在土地管制问题上的处理不当,影响了土地资源配置中市场的有效作用,土地浪费情况严重,无法面对市场与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
1.2公共物品配置存在的问题
公共物品的配置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在市场失灵的范畴之内,随着政府企业化的不断变革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引进,公共物品开始被划分为公私两个部分,其市场化的现象导致我国有一段时间严重缺失公共性,公共物品成为一种私人工具供私人资本获取私利。在城乡规划过程中政府需要供给公共物品,但是目前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都存在很多问题,政府职责错位,主要表现在城市公共空间私有化上[2]。城市的公共空间是城市居民生活、交往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展现城市风采的对外窗口,在很大程度上起着提升城市吸引力的重要作用,但是实际上,我国很多滨江、滨水地区的公共空间都在被私人项目占用,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
2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优化措施
2.1改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在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深化市场改革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化、土地市场化、能源市场化都是改革的主要目标,要想深化土地市场改革,必须要打破现有的土地资源配置秩序,建立全新的规则,促进土地集约化发展。为了改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应当在多地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活动,包括很多乡镇企业用地集体化,通过宅基地对乡村企业用地进行置换,一方面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一方面促进乡村工业的集中发展。从农民的角度来看,这种土地资源配置方法使他们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提高了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从村集体的角度来看,这种土地资源配置方法使得劣质区位的经营性资产直接实现了向优质区位的转换,村集体的发展权得到保留的同时,集体资产得到了有效的增值;从基层政府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使乡村建设用地集约的利用率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得到了大量城镇建设用地。
2.2优化城乡用地分类
在城乡规划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城乡用地分类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工具,城乡用地分类不仅可以引导城乡规划,还能对土地开发起到重要的管控作用,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通过土地分类,可以实现对土地开发市场的有效管制,同时还可以确保城乡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虽然现行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有所改进,但是仍然沿用传统的树枝状分类结构,将土地功能作为唯一的标准,这在本质上是没有太多区别的。要想在市场经济下将土地使用的功能变得更加灵活和多样,必须要进行多重规划,建立多维度城乡用地分类体系,从而发挥出引导公共政策、控制土地开发等职能[3]。具体措施上,应当引进政策性分类标准,并且综合功能分类,充分移入负面清单管理理念,降低对地块功能的限制,对于一些经营性用地,要简化土地用途分类,适当放宽土地用途管制,从而提升土地利用在市场层面的自由度,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2.3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
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对一些信息进行预测,例如人口信息、经济发展信息等,从而规划未来的土地利用,但是,由于产业的发展并不固定,人口的流动也十分不稳定,导致预测结果常常与实际不符。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要确保与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相适应,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规划具备生命力,在实践当中,必须要加强规划在市场方面的应对能力,增加对技术方法的研究,并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优化规划管理方法,从而对刚性规划与市场建设之间的矛盾,起到重要的缓解作用。在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时,要注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进行管理,并且按照一定的秩序依法行政,确保城乡规划土地资源配置结果的实用性。
3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优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土地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共物品配置存在的问题,这两种城乡规划资源配置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乡规划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在进行城乡规划资源配置时,必须要充分考虑这些问题,通过改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城乡用地分类、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升城乡规划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推动我国城乡建设的步伐,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介鸣.市场经济下的中国城市规划[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戚冬瑾,周剑云.面向规划管理的城市用地分类思考[J].城市规划,2012(7):60~66.
据财政部2011年1月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9 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央企实现利润11 301.9亿元,同比增长37.8%,再创新高。在某种意义上,央企资产重组整合不应单纯是为了资产规模无限扩大和利润高增长,而应着眼于国有经济的经济社会效应提高与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因此,应及时对央企资产重组整合路径进行修正,并重新定位央企资产重组整合的目标,推进并实施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央企资产重组整合。
四大重组整合模式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到目前为止的央企资产重组整合模式可归纳为四类。
央企之间相互划转而进行合并的资产重组整合模式。很长一段时间内,这是央企资产重组整合的主要模式之一,这种资产重组整合的风险小、成本低。
依托母体进行央企整体上市的资产重组整合模式。央企整体上市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央企借助其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吸收合并或资产注入的方式实现经营性资产的整体上市;另一种是通过央企整体改制后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上市。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实现整体上市的央企仅有10余家。
设立国资管理公司而完成若干家央企合并的资产重组整合模式。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设立,对部分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整合重组的央企进行管理。类似国资管理公司或国资托管公司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为若干家央企的合并提供了依托平台,也成为央企的一种资产重组整合模式。
依赖地方政府支持而合并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整合模式。越来越多的央企把资产重组整合的触角延伸到地方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或迫于央企的强大经济实力及行政影响力,或出自央企资金注入及大项目落地的诱惑,主动把辖区内最大或较大的地方国企无偿划转给央企。这种划转形成了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央地同盟”关系。这种“央地同盟”的现象从最初的几个东部省份,逐步蔓延到河北、江西、甘肃、湖南、河南、安徽、重庆等十多个省市,并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9年达到顶峰。
无边界扩张渐生异化
无论是与国外的跨国公司比,还是与国内民营企业比,央企规模已经足够大、利润已经足够高,央企已经成为全世界最赚钱的企业。在某种意义上,央企资产重组整合继续推进,不可能再以规模与利润为导向,而要重视并强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央企资产重组整合的路径要修正,要通过控制央企资产规模过度扩张、央企利润过快增长,防止并抑制正在形成的三种“央企异化”态势。
防止央企无边界扩张所导致的“经济社会独立王国”态势。在追求大甚至世界最大的冲动驱使下,央企进行的合并往往是跨行业的,所重组的一些企业及资产与其主业无关,仅是扩张了自身的资产规模。资产规模几倍甚至几十倍扩张的央企,正在通过合并式的资产重组变成一个个“经济社会独立王国”。在这种“经济社会独立王国”中,建立了一些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机构和设施,承担着产前产后服务和员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使员工的福利、待遇、社会地位等与央企以外的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特殊性。除此以外,有的央企还设立了若干非经营机构,从报纸杂志出版到网络宣传媒体,一应俱全。这种扩张态势与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专业化、市场化不符,使得央企无法将主要资源聚集在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或环节上,无法形成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从而既不利于央企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也不利于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防止央企全面合并地方国企所导致的“国有经济级次失衡”态势。国有经济的协调发展要求国有经济的布局要合理、国有经济的级次要均衡,不仅中央层面有国有经济,而且允许并保证地方政府也要有一定数量的国有经济。然而,地方国有企业与央企对接并划转给央企,虽然直接而迅速地扩大了央企资产规模,却导致了地方国有企业迅速减少及地方国有经济的萎缩。从央企全面合并地方国企的结果及趋势看,不仅区县、地市两级的地方国有企业要全部消失,隶属省政府一级的国有企业也不会留下多少。如果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全部向中央政府集中,会导致严重的“国有经济级次失衡”。
防止央企进入非公经济发达领域所导致的“市场公平竞争失效”态势。“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主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国有经济进行战略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将国有经济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从而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是,从央企扩张的范围看,央企“不为”的领域简直少之又少。央企不但把持着上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且对于那些非公经济发达的领域,只要是有利可图,都会不遗余力地进入。近年来,央企凭借与民企不平等的金融资源、土地资源、政策资源等资源优势,盲目扩大资产规模,不断越界,进入了一些本应依靠非公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如房地产、食品、餐饮服务等行业。央企不遗余力进入非公经济发达领域,正在导致“市场公平竞争失效”的态势。
重新定位发展目标
央企实现利润的过快增长,程度不同地掩盖了正在形成的“央企异化”态势。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中止央企的资产重组整合进程。进程要继续,但目标要重新定位。在某种意义上,央企通过资产重组整合的阶段已经结束,央企下一段的资产重组整合要从支持宏观调控、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进行目标定位。
央企资产重组整合要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或“市场调控失效”。中国国情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决定了很长一段时间内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国有经济。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或“市场调控失效”是市场经济的常见现象,市场经济需要带有政府干预色彩的宏观调控。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持国有经济是有益的,可以使政府宏观调控更有效。央企作为国有经济的高端载体,其合并或新投资应该更多地瞄准那些无法通过市场竞争得以发展的领域,尤其是民营资本不愿进入或没有能力进入的领域,比如航天航空技术、青藏铁路、三峡工程等。无论是国资管理部门,还是央企自身,应关注如何通过资产重组整合来弥补“市场失灵”或“市场调控失效”。
央企资产重组整合要定位于抢占世界经济格局重新划分中的高端或空白地带。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世界经济格局重新划分,作为掌控国家经济命脉的央企,所进行的资产重组整合应定位于抢占国际高端市场或进入世界经济格局重新划分的空白地带,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而使中国在这种世界经济格局分布中占据有利地位。
央企资产重组整合要定位于支持地方国企发展和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不单纯是竞争关系,而是协作及相互支持的关系。央企的主要竞争对手是跨国公司,而不是地方国企与民营企业。央企的做大做强,不是为了兼并地方国有企业,也不是为了限制民营企业的发展,而是要引导并支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从“国有经济级次均衡”的要求来看,央企应该支持地方国企的成长,使其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单纯地实施兼并,将地方企业划归央企;央企与民营企业虽然存在着所有制的区别,但利益是共同的,央企应对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加以扶植,为民营企业发展留出空间。从国际竞争战略看,央企应通过资产重组整合,携手地方国企并联手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进行充分竞争。
坚持市场化导向
无论是对央企资产重组整合的路径进行修正,还是对央企资产重组整合的目标重新定位,都应强调市场化导向。在某种意义上,央企资产重组整合要加快步伐并加大力度。但是,应该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央企资产重组步伐,加大央企资产重组整合力度。
部分央企应选择合并以外的国有资本退出模式。到目前为止的央企资产重组整合强调合并且把主要精力用在合并上。无论是央企合并央企,还是央企合并地方国有企业,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资产规模更大。从央企已经完成及正在进行的合并案例看,一些被合并的央企或地方国企有利于合并方的资产规模扩大,却并不利于合并方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及产业升级。国有经济发展强调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央企的资产重组整合也要坚持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市场化导向要求不适合合并的央企,可以选择国有资本退出的模式。“舍不得卖”与“不愿意卖”央企的借口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舍不得卖”与“不愿意卖”央企的结果,就是用一部分央企的利润来弥补另一部分央企的亏损或损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取之央企而用之央企”的做法,似乎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选择合并以外的部分央企或少量央企进行出售的资产重组整合是符合市场化导向的。
建立央企资产重组整合的经济社会效应评价体系。央企资产重组整合既要有利于其自身竞争力提高,还要有利于促进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因此,央企的资产重组整合不应单纯为了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大,也不应单纯为了企业利润的快速增加,而应兼顾社会效应,强调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的结合。无论是国资管理部门,还是作为资产重组整合主体的央企,都要考虑如何就央企资产重组整合引入经济社会效应评价指标、建立经济效应评价指标体系,在推动央企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同时,实现社会效应的充分放大。
今天,中国股市终于走进了资源优化配置时代。我们不妨来看几个例子。
一是长江电力。公司出资31亿元,以增资扩股方式战略投资湖北能源集团,获取其45%的股权,并将尽快推进其改制实现整体上市。由于湖北能源本系长江证券二股东,长江电力得以间接参股长江证券。一个是将非上市公司尽快实现整体上市,一个是成为正在借壳上市的长江证券的第二大股东,这两块资源本来与长江电力并不搭界,可由于长江电力是绩优蓝筹股,一优化配置,就配置给它了。
二是沪东重机。去年8月23日,沪东重机刚刚以14.5元的增发价非公开发行2100万股,募资3亿多元。可不到半年(1月29日),该公司又公告将以30元/股的价格,向大股东中船集团等定向增发4亿股,中船集团的造船资产得以整体上市。若放在从前,一次增发后不到半年是断然不可能提出再融资申请的。可如今,再融资已没有时间限制,一切不可能的都变得可能了。再说,沪东重机及其大股东中船集团也好,还是这次共同参与增发的宝钢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中国人寿等也好,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企业大集团,资源向优势企业倾斜,就这么着,也倾斜给它们了。
三是南山铝业。上述两例都是央企,南山铝业只是山东省的一家村企改制的上市公司,可在资源优化配置中却颇具特色。去年8月,南山铝业计划定向增发7亿股,收购大股东的铝业资产。但当时说好只有增发在10月底前完成,大股东铝业资产所产出的净利润才归上市公司所有。可最近突然改口了,大股东决定将铝业资产自去年7月至今年4月底的净利润全部让利给上市公司,一让就让了2亿多元,而南山铝业2006年全年净利润不过1.7亿元。
从上述几例中我们可以概括出,中国股市资源优化配置的几个特点。
首先,强势企业率先配置。当然,最强势的是央企,其次是地方国企。它们背靠各级政府,拥有最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权力资源,就像长江电力那样,原来不搭界的都可以变着法子拿来。当前整体上市、券商借壳最热。就拿整体上市、券商借壳资源来说,长江电力可以这样做,工行、中石化、国寿等又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这种强势企业率先配置,其实质是政府主导型的“强者先得”。这就告诉我们,在资源配置已逐渐成为中国股市第一功能之际,国企(特别是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机会远比民企或其他类型的个股要多得多,也强势得多。而且投资人的思路要放开一些,不能光看大股东拥有多少资源,还要看大股东能调动多少资源。
第二,配置方式多采用非公开发行(条件较宽松),且多为高价股的“市价配置”。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至今实施非公开发行的近70家上市公司,平均增发价超过10元,最高的宝钛股份增发价为31元。高价增发其结果是以尽量少的股本扩张,尽量多地增厚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可以预计,它们中的一部分公司,今年还会像沪东重机那样,在更高价位上吸引更广泛的社会优质资源,以最紧凑的方式,加快向上市公司集中。至于那些股价不甚高的公司,则要想尽办法在抬高股价后推出增发和资源配置方案。即如长江电力,短短三四个月,股价从6元多涨至12元多,各种资源配置方案便随之而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