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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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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

第1篇: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范文

一、竣工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加强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

(一)各单位按照审计分工和管理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确保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覆盖率100%。继续推进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加大跟踪审计工作力度,保持在建省、市(与市局签订年度综合目标责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覆盖率100%。

(二)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水平。各单位要按照省审计厅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自查工作。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审计

继续做好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力度检查,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本单位的行政效率和效能。

2013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完成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等单位2012年度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完成下属企事业单位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三、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贯彻落实《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加强内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积极开展任期年度和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审计结果运用的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式,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单位发展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作用。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积极开展省厅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审计,组织完成省厅补助客运场站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等专项审计调查。积极开展全市货物港务费征收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调查。各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绩效、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促进预算编制科学、

执行有效和资产使用安全。

第2篇: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范文

一、2009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09年内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10项,现已完成11个内审项目,即:教育局4项(1)对凤城完小20*年1月至2009年6月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内部审计,(2)对大兴中心校20*年1月至2009年6月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内部审计,(3)大河中心校20*年1月至2009年6月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内部审计,(4)*县职业教育中心20*年1月至2009年9月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内部审计;林业局1项对核桃三率建设抚育管护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公安局2项(1)对公安监管场所进行专项审计调查,(2)开展20*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进行专项审计;水利局1项对*县*水厂20*年1月至2009年6月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县农业局3项(1)对*县种子管理站债权债务清理审计,(2)对20*年*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审计,(3)20*年*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项目资金审计。

2009年12月10日止,审结项目11项,其中:专项审计调查2项,财务收支6项,专项审计3项,针对存在问题共提出整改或审计建议15条,通过审计纠正了被审计部门的不规范行为和事项,健全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财务收支中,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悉致使账制不够健全、核算不够规范;二是存在少量的白条支付和坐支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内审工作目前由于受经费、人员等因素制约,仍有少量单位部门领导未能将部门的内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确定或安排专人(兼职工作人员)从事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二是部分部门单位的内审从业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性不够,对开展工作存在凝滤或畏难情叙,效率不高,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是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行文不断规范。

三、下步内审工作安排

(一)工作指导思想

继续以贯彻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巩固和发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新成效,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做好部门的年初内审工作计划,把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从保障国家、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出发,以“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目标,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中,着力推进绩效审计,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推进体制制度创新和民主法制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内审监督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功能。

(二)审计工作思路

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在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新成效的同时更加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平公正,以涉及群众医疗、住房、教育、交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政策执行、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为审计重点。二是突出发挥内审建设性作用为审计目标,通过内部审计检查、改进、完善部门单位的制度建设、政策执行,督促整改,促进规范行业、部门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三是突出绩效审计,提高审计项目效率效果为审计目的,加强对资金的效益审计、分析评价项目涉及经济活动、投资行为等重点环节的各种价值因素、效益因素、效益指标,使经济投资活动产生更多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四是突出创建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审计方向,内审工作要更加关注能源矿产、水电、土地和自然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从财务收支领域扩张到宏观管理分析调控、决策领域,以审计促管理,以审计控制投资成本费用,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建设投资资源和能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少投入,多产出,营造和谐友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第3篇: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范文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尚未出台较详细、完善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而设计框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提供合理、实用、切实可行的参考标准,利用其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审计质量。要设计出便于所有内部审计人员查阅和学习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使框架中的职业胜任能力结构和人员层次结构与我国国情相符。对于前者,国内外内部审计协会和专家学者进行过诸多研究,并形成了较一致的看法,且在某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广泛使用,发挥了提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水平的重要作用;对于人员层次结构上的研究,诸如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等发达国家也已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规定,并结合职业胜任能力结构了自己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相比之下,我国对于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的研究相对匮乏,尚未形成较完整的结论。受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制约,我国除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专门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研究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对设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具有一定代表性。笔者在分析、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某国有大型企业为例,通过对其内部审计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层次和各层级人员的职责差异与任职资格要求进行分析,提出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设计的见解。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成果 1999年,IIA了《内部审计职业胜任能力框架》(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简称CFIA),这是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全球首个覆盖全面且分层次、成体系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根据所在层级和工作年限,又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首席审计师”、“经验丰富的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员工”三类,其中“首席审计师”又包括“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包括“审计经理”和“高级审计管理者”;“新内部审计员工”包括“内部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少于1年)”。由于员工所在层次不同,其工作重点和工作范围也不相同,则对于同一项职业胜任能力而言,不同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针对此项胜任能力被要求掌握的程度也有差异。如,与商业发展生命周期相关的知识对于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来说非常重要,需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熟练掌握,而对于审计经理而言并非极其重要,只需能够理解并运用即可,对于刚刚加入内部审计部门的新员工则只需了解。比利时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 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和任务》(Competency Framework & Tasks for internal auditors)手册。在人员的层次划分上,该框架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主管三个层次,与CFIA的六个层次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这与其本国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有重要关系。澳大利亚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该框架按照四个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区别要求,分别是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主管和首席审计执行官。人员层次的划分可以根据不同组织的实际需要而进行适当改变。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相对于国外而言,国内关于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的研究文献很少,只有陈佳俊和贺颖奇(2009)在其设计的中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层级简单分为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管理者,并分别给予了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的相应规定。我国关于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的分析研究与国外相比十分欠缺,为了使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更方便实用,研究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十分必要。

三、理论基础

(一)合理合法的权力基础是组织得以维系的基本 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和哲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其管理学著作《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中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的权力为基础,这样才能有效地维系组织的连续和目标的达成,即:成员有固定职责并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实行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关系是对事不对人;成员选用做到人尽其才;成员明确工作范围及权责;成员按职位支付薪金,有升迁制度。组织理论中的等级系统观点、必须规定明确的成员工作职责的观点,要求组织对从事同一职业的工作人员按照等级赋予相应的职责,且等级越高,权力越大,职责范围也越大,对工作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也就越高。根据这种观点,要设计某一职业的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按照等级层次,对处于不同等级的工作人员,在职业胜任能力的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所具备的职业胜任能力与其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相匹配。

(二)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基础 法国“现代经营管理之父”亨利·法约尔(Henri Fayol)在《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对企业人员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进行了系统化分析。在其设计的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中,规定第二层次为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即对处于不同职位和地位的人员,从六个方面的能力分别进行规定,如表1所示。根据韦伯的组织理论和法约尔的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模型,要设计符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根据相应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在职业胜任能力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形成纵向体系,以适应不同层次内部审计人员为顺利完成其使命而对职业胜任能力的需要。

四、国企内部审计部门职位结构分析:以我国东部地区某大型国有钢铁上市公司为例

(一)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设置 该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成立于1985年,2000年以前称审计办公室,2000年改为审计处,同时,撤销工程预决算审查处,其工程决算审查职能及相关人员划归审计处。审计处管理工技岗位定员15人,其中科级职数4个。现在岗职工15人,其中中层领导干部3人,科级4人,一般职工8人,全部为管理工技人员。审计处内设机构三个:经济责任审计科、管理审计科和工程结算审计科。如图1所示。

(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该企业总审计处主要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对所属二级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合规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投资项目审计、风险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业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等。各下属审计科则根据本单位的主要功能实施具体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审计业务,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管理审计科主要负责制订相关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管理审计项目台账、审计项目档案、审计软件,编制审计统计报表;工程结算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中修、技术开发、福利设施修缮、环境绿化等工程项目实施基建工程审计、合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责任 该集团审计处有一位处长和两位副处长;经济责任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一位科员;管理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两位科员;工程结算审计科有一位科长、一位副科长和一位科员。每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都不尽相同,该集团公司进行了逐一规定。

(1)审计处处长主持审计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审计制度;主持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公司审计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及审计人员的安排;检查和考核审计工作质量;审定上报审计报告等文稿资料;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负责本处管理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任务。两位副处长,一位分管基建、技改、大中修等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编制项目结算审计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协助处长不断完善工程结算审计的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的措施;对分管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其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协助处长完成全处审计工作计划、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工作和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和目标等。另一位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和风险管理审计工作,起草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价风险隐患,提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建议措施;检查评价审计项目的完成情况;协助处长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计划。

(2)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主持该科管理行政工作,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起草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方案并执行;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报告、完成审计报告的科审;负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文字材料的起草;保持本科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完成领导分配的对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参加并完成上级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任务;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报告并完整归档;负责审计资料及数据的统计整理编报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等。

(3)管理审计科科长的岗位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基本相同。管理审计科第一位科员负责劳资、人教、保险、计生、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处审计统计资料、公文的编辑整理上报,负责OA办公网络、文件档案管理;会议准备、办公设备用具的管理工作,其余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相同。第二位科员负责内部审计制度修改、审计规划的起草、本处文字材料的起草,其他岗位职责与第一位科员相同。

(4)工程结算审计科科长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组织对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进行审计;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审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本科审计的工程结算和审计结果的检查、复审、验收、考核;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科科长相同。副科长主要协助科长完成其职责。工程结算审计科科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检查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按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审查任务;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任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审计科科员相同。

(四)实例分析 根据该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职责规定和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情况可知:(1)从内部审计机构上看,审计处与各审计科之间的职责差异较大。审计处对所有类型的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执行整个公司层面上的内部审计管理职责;下属各审计科则主要执行各种类型的审计任务,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执行二级单位层面上的内部审计实施工作。机构职责的侧重点不同,决定了对处于不同机构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的差异。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首先从人员层级上区别处级和科级领导。(2)从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规定上看,各审计科科员的职责与科长、副科长的职责也有类似差异。审计科科长主要对科内负责的审计项目执行起草、管理等事务,副科长则协助科长进行其本职工作,科员则主要执行各种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及科室的基础性工作(如档案管理等)。因此,在框架设计中,应将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与科级领导相区别,分别在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和培训方面进行规定。此外,案例中审计处处长和副处长在职责上同样有所区别,而副科长的主要职责虽然是协助科长,按照法约尔的职责性能力结构理论,对相同的职责,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相应的能力要求上依然要有所区别。由于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对各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在各方面职业胜任能力上的掌握程度要求十分细致,足以体现对同一机构内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上的区别,因此,在设计框架时,可将处级和科级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一步细分为处长和副处长、科长和副科长四个层级。最后,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CFIA中的层级划分方法,在普通内部审计科员层次上,应将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的内部审计人员单独划分出来,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给予更多基础性要求以保证框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五、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

设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将内部审计人员分为处级领导、科级领导和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三大等级。其中处级领导、科级领导根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位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具体层次;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以一年工作经验为界限,进一步划分为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和内部审计师(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上)两个层次。如图2所示。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按照人员层级进行区别规定,既方便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对框架的查阅和学习,而且可以框架为标准,方便评估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水平,并有针对性地对欠缺之处提供后续教育,达到全面提升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各方面职业素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佳俊、贺颖奇:《中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年第11期。

第4篇: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范文

如何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紧密结合国家审计统计体系,有针对性地创新地方审计统计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审计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统计数据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的作用,这是当前审计统计实践所要积极推进落实的工作。为强化审计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和建议功能,针对地方审计工作发展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需求,围绕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统计、地方效益审计工作统计和地方审计整改工作统计等当前审计工作热点和重点,从审计统计指标、审计统计内容、审计统计工作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创新工作。

一、加强审计整改统计创新工作

政府审计不仅要查出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督促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审计效果,不断提高政府效能。因此,审计统计工作要加强创新,以统计数据的形式全面、准确、及时地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统计,实事求是地将审计整改工作状况反映出来,供领导决策参考。为达到这样一个目标,在审计实践中探索创新几个审计统计指标,根据地方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初步确定该指标的内涵和外延,对各类型审计项目的整改工作统一统计路径,提高统计创新工作质量。

1、创新审计整改工作统计指标。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需求和地方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初步确定年度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已纠正或整改金额、针对审计进行建章立制的个数、审计整改率等。根据这几个审计统计指标,计算地方审计整改比例,为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提供决策参考。

2、审计整改工作统计指标的统计范围。在具体设计审计统计指标时,参考国家审计统计指标体系,对以下审计统计栏目的范围进行:一是审计单位名称,系指经审计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二是审计调查单位名称,系指经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调查,并报送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三是审计资金总额,该指标从资金角度反映审计覆盖面和规模大小。具体范围为:企业,统计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行政事业单位,统计预算资金总额;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统计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金额数;等等。以上几个方面是指全面审计情况下的统计口径。在专项审计时,按专项资金额进行统计。四是查出问题金额,系指审计查出的“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等的合计数。五是已纠正或整改金额,系指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发出后,被审计(调查)单位已纠正或整改的问题金额。六是查出问题个数,以审计报

告中反映的问题个数为准。七是已纠正或整改问题个数。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已纠正或整改的状况,要研究确定审计统计时的参考判断标准:如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对违规金额和管理不规范金额等全部或大部分进行了纠正或整改状况;针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已经建章立制的整改状况;针对违规收费等行为已经停止违法行为的状况;针对不涉及资金的管理性或其他类似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会议等形式提出相关要求或在审计整改回复中表示整改的状况;等等。在具体确定参考标准时,要循序渐进地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尤其是要从有利于领导决策角度进行研究。八是已纠正或整改率。

3、关于审计整改率。审计整改率的计算是个敏感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对于审计整改率的统计本身,就涉及到统计角度问题。因此,既要非常慎重地统计,又要积极稳妥地探索创新审计统计。对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统计,除了要研究统计审计查出问题个数的整改状况,还要参考统计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的整改状况,以达到实事求是地统计审计整改工作实际,切实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新晨

二、加强地方效益审计统计创新工作

第5篇: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运用,仅指县审计局审计后与有关单位采用、落实、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条审计结果运用依据的审计结果文书有:

(一)审计(结果、调查)报告;

(二)审计综合报告;

(三)审计决定;

(四)移送处理书;

(五)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六)其他审计文书。

第四条审计结果运用应当坚持的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严格执纪、违法必究;

3、审用结合、按职负责;

4、结果公开、保守秘密;

5、成果共享、协调运作;

6、整改结合、齐抓共管。

第五条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形式包括:

1、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提交专题报告或综合报告;

2、依法通报或公告审计结果;

3、受理和反馈审计机关移送或建议的事项;

4、存入被审计领导本人的廉政档案和人事档案;

5、书面反馈审计结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6、作为干部评先、表彰奖励、实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

7、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8、作为部门、单位评先评优的依据;

9、依法采取的其他运用形式。

第六条审计项目实行政府指令性计划管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专项审计或调查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由审计局提出年度计划,与上级审计机关及相关部门衔接后,报县政府下达执行;

2、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由县委组织部提出,经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报县政府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内;并由县委组织部向审计局发送审计委托书。

第七条对审计查出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由审计局制发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结果书面报审计局,审计局要对具体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落实。

第八条对审计查出需要进行落实或处理处罚的事项,由审计局制发审计决定。审计决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工作,在审计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审计局。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督察组,进行督察,促其落实、执行;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审计决定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审计局应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执行并将协助执行结果书面回复审计局。

第十条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或依据审计结果,发现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有违纪、政纪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出具移送处理文书,将有关事实和证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报县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及时反馈审计局。

第十一条根据审计结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线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审计局应当出具移送处理文书,将有关事实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检察机关。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公安、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研究,决定是否立案,并及时将处理、结案结果书面反馈审计局。

第十二条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遇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处理、处罚依据又不明确的事项,导致不能及时依法处理时,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请示处理。

第十三条对有关领导批示的审计事项,需要有关部门落实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审计局。

第十四条复议审计处理处罚决定,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裁决。

第十五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县委组织部,由其掌握运用,其他审计报告报送与否,由审计机关决定。

第十六条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报告制度。审计局应不定期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走访了解,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适度向社会公开,公开的程序、内容、形式和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6篇: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范文

本年度本人担任工厂副厂长并兼财务部部长职务,主管工厂技术、质量及财务工作,参与新型号XXC产品工艺编制及生产研制工作,参与XX、XX汇流环首台鉴定,XX产品工艺评审工作。

作为工厂管理者代表监督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参与武器装备承制资格及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两证合一监督审查及国标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复审工作,负责迎检审核资料的审核收集。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参与新员工的招聘面试工作,积极参加体育竞赛等工会活动。

作为xx标委会委员参与审查标准《数控XX机床 参数》等6项国家标准及修订项目审核和投票工作。进行了省科技厅项目《大功率中高频产品的小型化及关键技术研究》验收结题,主持省级科研项目XX研制工作,通过技术验收。

参与财务工作日常管理,配合完成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工作,参与金蝶软件应用工作。

第7篇: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范文

[关键词]新条例;学习;认识

《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会议修订通过,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继《审计法》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对于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审计同仁和有兴趣的同志对新条例有个初步认识,笔者结合有关资料和审计实践,对新条例涉及的几个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思考,现简述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关于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报告

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理解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机关常规性审计报告呢?从审计法和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情况结果的报告。根据我国行政型审计特点。还存在层次问题。国家一级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地方一级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

在认识和理解上,不应将审计署派出机构、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组的常规性审计报告混同于审计结果报告。

(一)报告主体、层次和对象不同

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的主体是审计署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报告的对象分别是国务院总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常规性审计报告,指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的报告,按照审计程序,报告主体有两个:审计机关和审计组;报告对象是被审计单位。

(二)报告内容不同

由于报告的对象不同,两者的内容也不同。

新条例规定的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有第十七条规定的五类情况,即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还有第十八条规定的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常规性审计报告有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分。前者的内容,包括“对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意见,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四部分(新条例第四十条)。后者的内容,按《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规定,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会计责任、审计实施情况、审计评价、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和依据、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核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七个方面。

根据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实施审计后的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移送、审计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整改等结果情况,带有全面性。常规性审计报告按审计程序规定。是阶段性情况报告,不包括审计处理、处罚结果和移送、整改等最终结果情况,更不是“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结果的报告(地方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结果报告除外)。

(三)作用和意义不同

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向政府层面或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是汇报和反映情况以及提出工作建议等,有提供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的作用,具有宏观决策性。常规性审计报告是反映审计实施情况和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处罚,主要是体现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和结果,是从微观方面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对新条例第十九条有关修订的两点认识

(一)对资产、资本、股本的认识

资产、资本、股本在经济学、会计学和法学上的含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会计学中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会计准则);经济学的资产,是指以某种形态或方式体现的财产。会计学按资产的流动性,将以实物形态出现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定义为流动资产,将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定义为固定资产,将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其实就是将经济学的资产概念,转化为满足会计核算和则务管理需要的一种形式。

资本:词典的解释是投入生产经营(投资)的本钱,经济学解释为“人格化的资产”。法学的解释是以权益形态体现的财产权利,在公司法中就体现为股东权益。投入一定资本,形成一定股权,也才有了股东地位,这是将经济权益法律化。资本又有注册资本(法定资本)、实收资本、资本额等概念,经济和法律含义不同。

股本:每股股份的出资资本。1993年第一部《公司法》提出“股本总额”的概念(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另外,股本与股份有区别。

国有资本:公司法(1993年版、1999年修正版)将其表述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同时期有的文件将其表述为“国有资产占有额”;1996年1月,国务院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出现了“国有资本”的概念(《解读》说2008年才出现,有误),但未明确解释;2006年颁布的《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和2008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使用“国有资本”的概念,这是为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新条例的修订也自然要与此一致,才准确和规范。

“资产”、“资本”、“股本”的称谓。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形式、内容和规律,第十九条修订的意义就在于此。从此也可看出,条例的修订是十分严谨、严肃的,是有特别含义和意义的。

(二)如何认识和理解“拥有实际控

制权”

第十九条讲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控股有绝对控股――出资额或拥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第十九条(一)讲的就是绝对控股;还有相对控股――出资额或拥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下,第十九条(二)讲的就是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

第二十条讲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属于“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讲的拥有实际控制权,都是为了与第四条的“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的规定相吻合。也即国有资本虽然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属于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属于“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也就都属于审计监督范围。

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才能实施审计监督。也才能处理、处罚。这也是第二十条将原条例规定的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修改为“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原因。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只能对相关事项延伸审计调查。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也属于这类性质。“相关审计报告”是指审计法第三十条明确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

另外。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新条例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为“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新条例第十九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进行解释,意图和作用就在于此。

“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应比照公司法“控股股东”的定义:“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新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足50%,但股份额最大,如4:3:3,国有资本占4,虽未绝对控股,但有话语权的情况。审计实践中,应从相关法律关系、经济关系、行政关系等角度,以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是否具有人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或管理权等方面进行分析。正确识别是否属于“拥有实际控制权”,以便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新条例为何分别对违反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行为规定不同的处理处罚措施和不同的救济途径

新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含义、审计监督内容进行了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财政监督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分别明确对违反财政收支和违反财务收支应采取的处理、处罚措施,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被审计单位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新条例分别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违纪、违规行为规定不同的处理、处罚措施,并分别规定其不同的救济途径,是因为:

(一)行为主体性质不同

“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所依托的主体不同。财政收支是从国家的角度,对其以资金形态分配社会产品所作的理论概括;财务收支是从单位的角度,对反映其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所作的理论概括。”(《解读》)财政收支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财务收支的行为主体是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一个是政权组织,一个是社会经济组织。

(二)履行的职责不同

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政治角度讲,属上层建筑,履行的职责是国家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等的核算、使用和管理。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属于社会经济组织。他们的职责是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在其经营活动和会计核算中,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三)核算内容不同

政府及相关部门。如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是按照其职责核算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是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其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发生的支出,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会计核算。

(四)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不同

财政收入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经济来源,也是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其核算、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处于社会微观经济形态中的各种经济组织,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好坏,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是有限的。虽然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等掌握了一定的国家资源,但国家能够通过各种政策调控措施,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强化其核算管理行为,降低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以上因素表明审计监督的对象、内容和范围不同,根据行为主体的性质、职责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范围、后果、程度等,对其处理处罚采取的措施也就不同,相应的救济途径也不同。审计法对此做了相关规定,新条例又对它进一步明确和补充。特别是救济途径,因为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处理、处罚措施不同。规定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政府裁决,对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种关于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的制度设计,在其他法律中还没有先例。”(《解读》)应该说,这是由我国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也可以理解为具有中国特色。

四、新条例未明确的几个事项

(一)未明确审计组审计报告的形成程序和时限

第五章审计程序中,第三十八条是讲取证材料的确认(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是讲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第四十条是明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形成程序。根据审计实践,第三十九条前还应该有个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形成程序和时限。同时也未明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形成的时限。

(二)未明确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送达时限

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新条例第二十三条将特定事项明确为“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和新条例第三十五条都明确规定了实施审计前

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但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新条例的规定,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该在什么时候或期限内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新条例未明确。审计署2001年8月的3号令《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也只说了“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何时送达,未明确。

(三)未明确有关审计业务文书名称

1 第三十三条讲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有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这里就有个“通报”、“公布”的形式和公文名称问题。新条例未明确。

2 第三十三条还讲到,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第三十四条讲,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审计机关应当在7日内告知他们。这里也有个“告知”的形式和公文名称问题,新条例未明确。

3 第三十七条讲审计方法、收集资料等事项,其中第(四)项“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未直接明确为审计工作底稿。

4 第四十条讲,要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也讲了有关移送问题,但未明确是否需要出具复核、审理文书,自然也未明确复核、审理文书名称;同时,也未明确移送公文名称。

5 第四十二条讲审计决定需要由关主管机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书面提请协助执行,但未明确这个“书面”公文的名称。

6 第四十四条讲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专项调查的书面通知,没有直接明确为“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

7 第五十条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有相关听证权利,也规定了审计机关耍履行告知义务,由于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告知,不存在在审计决定中告知的情况,那么,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以何种形式、何种公文告知,未明确。

8 第五十四条讲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责令限期执行,以何种方式责令,未明确。

初步梳理,新条例未明确的事项大致有上述几种情况,但不明确相关公文(名称)或不明确有关事项,也有其中的道理。综合学习了有关资料。结合审计实践进行分析和思考后,原因大致如下。

一是有的事项难以明确或不应明确。审计实践表明。因审计项目的大小、审计事项的难易程度不同,不同项目的审计决定执行期限也应不同,对这类问题,难以或者不应做硬性规定。(《解读》)这样,也就可以理解新条例不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形成的时限了。

二是不需要明确。按常规办理。比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面提请协助执行审计决定、听证告知等事项,因这类事项发生情况少(公文使用频率低),且办理这类事项可以按照行政机关公文管理规定,使用日常的有关公文(名称)就可以解决。也就不需要再明确了。

三是有的事项不宜在条例中明确。对某些事项不作出明确规定,就是考虑重要性程度,其次是基于社会经济条件、环境的复杂性,有的事项在条例中不明确还好些,再次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规定既无必要,也不太合适,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或变化了的)情况具体处理,可能更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比如,新条例第四十二条将执行审计决定的期限和要求交给审计机关而不在条例中做硬性规定;第五十四条取消原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执行和检查审计决定的时限要求等。都有这个意思。

四是增加审计机关处理有关事项的灵活性。新条例不明确有关公文名称,主要是为以后公文形式的调整,或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条例留下必要的空间,同时也与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的审计文书种类、内容和格式,由审计署规定。”相衔接、相吻合。

五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例就不需要重复。比如第二十八条,因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对提供资料的内容已有具体规定。条例修订时就删去了原条例第二款。因审计法第四十条对违反预算和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财政收支的行为,已明确规定了处理措施,修订后的第四十八条即将原第五十二条重复规定的处理措施删去,只用一句结论性、规范性的语句表述。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对有关事项都有明确规定,条例就不需要、也无必要再重复。只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就行了。审计机关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相关制度或办法。如审计署1号令中的《审计听证规定》、《审计复议规定》等。

不明确或不直接明确相关公文名称,不规定或不明确规定、或授权规定某些事项,既符合实际,还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能更好地取得审计监督效果,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但对有的应该明确、也不难明确的事项,个人认为,明确还是必要的。如明确审计组审计报告的形成程序和明确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送达时限,应该是必要的。只有明确了。审计程序才更清晰、更完善,审计行为也才更规范。

[参考文献]

[1]审计署法治司-审计法修订释义读本[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审计署,新审计法实施条例解读[M],法律出版社,2010

[3]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审法发[2010112号)[s]

[4]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6号令)[s]

[5]审计署1号、2号、3号令[s]

第8篇: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范文

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对于安徽烟草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一是有利于改善内部审计环境。实践证明,高水平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能够提高组织各层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关注度,增强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认可度和权威性。同时,内部审计机构自身也为达到各层级的要求和期望而不断努力。因此,通过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可以对安徽内部审计部门遵循内部审计标准和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增进对彼此工作的深入理解,获取支持和帮助,提升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可度。二是有利于推动安徽烟草内部审计发展转型。近年来,安徽烟草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有了实质性的提高,具备扎实的账项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基础,按照国家局“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尖兵和利剑作用,通过查账,增强免疫功能、发现腐败线索”的要求,安徽烟草的审计工作要调整思路,减少审计项目,提高审计质量,集中力量将问题查深查透查实,防止遗漏重大问题。目前,安徽烟草正尝试向“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的新模式转型,引入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必将会推动转型进程。三是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要为组织增加价值,需要合格、胜任的内部审计人员采用合理、适用的程序和方法开展工作,才能在组织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领域发挥作用,为组织加强内部控制、降低风险、改善运营、实现有效治理做出贡献。质量评估关注内部审计为组织增加价值的能力,通过这一活动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情况,从而推动其不断增强专业胜任能力。

二、安徽烟草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重点要素和关注点

《中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的评估标准体系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内容分为两大类,即内部审计环境类和内部审计业务类,两大类别又分为19个评估要素和34个评估要点。在现阶段,安徽烟草已经建立了一些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体系,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估,但整体意识还很薄弱,评估方法尚缺乏系统性,评估的内容暂不明确具体。基于此,现阶段安徽烟草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应按照《中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规定的评估流程、评估标准和评估工具对“内部审计业务类”方面的部分评估要素进行质量评估。下面浅谈一下在对部分重点评估要素进行质量评估时的关注要点。

(一)审计计划的质量评估

古人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句话对内部审计工作同样适用。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一个好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是实现审计目标的纲领和指引。

1.年度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做出的事先规划。在对年度审计计划进行质量评估时,审计的关注点应至少包括:内审部门编制的审计计划是否紧紧围绕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预期的审计目标是否恰当合理;是否能够对单位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到位;是否能够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促进解决;是否能够对内部员工普遍关注或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所思考;是否能够对以往审计发现的比较突出、影响较大的问题防止再犯等。

2.审计工作方案是指审计部门为了使审计人员能够顺利完成项目审计业务,据以组织、指导和控制某一个审计项目,达到预期审计目的而编制的具体审计项目工作计划。编制一个好的审计工作方案,可以使审计项目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在对审计工作方案进行质量评估时,审计的关注点应至少包括: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是否适合该审计项目;审计内容是否全面;审计人员及时间的安排是否合理。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质量评估

1.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可以说,在审计的整个过程中,收集、鉴定和综合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审计证据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了审计结论,从而影响审计报告。因此在对审计证据进行质量评估时,我们的关注点应至少包括:审计证据的获取方法是否恰当;审计证据是否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证据的风险水平是否合理。

2.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起到了纽带作用,将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连接起来,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因此在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质量评估时,审计的关注点应至少包括以下四点。一是内容是否详实完整:记录与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相关的所有资料,罗列应关注的方方面面,区分重点关注事项与普通关注事项;二是记录是否清晰易懂:清楚地说明内部审计人员所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与程度,说明在审计过程中所检查的资料;三是描述是否客观真实:内部审计人员应对所收集的资料予以审核,确保审计工作底稿资料的来源真实、可靠,对被审计单位的描述客观、真实;四是结论是否明确合理:在收集、记录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所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做出适当的职业判断,提出明确的审计结论和意见,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

3.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一个审计项目的核心文件,一份好的审计报告应具备一些基本的质量特征,即应当正确、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因此在对审计报告进行质量评估时,除了上述基本的质量要求外,审计的关注点应还至少包括以下五点。一是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的侧重点是否不同。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不同的审计项目,审计报告的内容要各有侧重,如经济责任审计应侧重报告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情况,管理审计应侧重单位内部管理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应侧重项目的开展及实施情况。二是是否给与恰当的肯定。内部审计报告应该是客观的,毫无偏见的,而以负面为主的审计报告,让被审计部门认为是来挑毛病的,不利于审计整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该表扬的,就不应该吝啬语言。三是改进建议意见是否恰当可行。内部审计在监督评价的同时,还要关注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才能找出问题的关键症结,对症下药。过于原则化、笼统化的建议则无法得到落实。四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有效沟通。在报告编制前要及时与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就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概况、依据、结论、决定或建议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审计发现问题在被审计单位存在的状况,所提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是否“有用”又“好使”。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五是审计评价是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审计评价质量评估时,应查看审计评价是否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并且前后自相矛盾;是否带有主观色彩;是否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用词是否恰当严谨等。

(三)后续审计的质量评估后续审计

第9篇: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范文

做工作总结是件令人苦恼的事情,既不能过度的夸耀自己,也不能贬低自己。但又要在这样的基础上,凸显出自己的工作能力,这么一来,确实是让人苦恼至极。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内部审计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材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内部审计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材料一

我校在XX年中,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作用,对于有效地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协调发展起到了用心作用。我校内部审计小组根据教育局审计室XX年度年初工作计划和学校内部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完成了以下工作:

主要工作资料: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资料和工作制度;强化了业务学习,解决了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使审计工作由查错防弊型向风险防范型和管理促进型转变。

二、认真学习相关业务,及时了解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各项政策。在具体工作中对学校是否按政策规范收费、对作业本费的使用及结算状况、日常公用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状况等作为一项重要资料进行了审计,保证内部审计在落实本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中的作用。

三、对学校的财务收支、经费管理工作和食堂伙食费收支状况做到了一期一审,并及时上报审计工作报告,有效地提高了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根据学校经济活动特点,今年我校内部审计的主要资料有:

1、对学校的各项收入进行了审核,内审小组认为学校的所有收入都及时入账,并纳入了学校的财务核算,无隐瞒、截留挪用、转移学校收入的状况。

2、对学校的各项支出状况,包括教师工资、绩效工资、经补贴、伙食费等支出状况进行审核,重点审计了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没有损失浪费等行为,内审认为均贴合有关规定要求。

3、对于学校的资产构成状况,经审计认为货币资金按规定办理了收付手续;固定资产做到了帐帐相符、帐物一致;各类往来款项作了相应清理。

4、对学校的负债也作了相应审计,学校从xx年后没有产生新债,更没有举债消费。

5、对学校收费状况进行了重点审计,未发现乱收费现象,学校收费合理,只按规定收取了相应的生活费,且按月收取,用规定收据一月一开,并做到了收前公示。并对学生生活费给予了补助。

四、认真贯彻上级内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时完成了教育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审计工作中的措施

1、严格执行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高了对计划严肃性的认识。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待和处理问题。

2、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对学校的财务审计既以真实性为基础把基本状况摸清楚,又抓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争取了从机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完善了制度,严格了管理。严格审计质量管理,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将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和制度落实到了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

4、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把审计工作做得更好。

内部审计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材料二

本人于今年调至分公司从事审计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严谨认真,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履行好岗位职责,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在分公司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能,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端正思想,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做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

二、强化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结构及审计环境的飞速变化,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是取得本职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为此努力掌握审计业知识和广博的理论知识以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审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此从事审计工作以来,参加了分公司系统内三个电厂的物资专项审计,还实施了对分公司所属电厂的资本性支出专项审计、xx电厂的内控缺陷整改情况监督、xx电厂热值差专项审计及xx、xx电厂的厂内费用及损耗专项审计,得到分公司领导及同事的肯定。除分公司系统内的审计项目外,还圆满地完成了xx电厂的任中审计、股份公司借调的xx电力检修公司离任审计和_电厂绩效审计,每一项审计工作,特别是随股份公司去审计,不仅学到了不少知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对审计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通过审计工作,使我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开阔了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全局意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如还不能充分运用_审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信息系统进行审计、不太了解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流程等,造成审计工作的局限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以便适应更高层次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审计工作发挥作用。

内部审计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材料三

20XX年公司在董事长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政府“深化改进作风提高效率”要求,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公司审计工作创新转型,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围绕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发展经济这一目标,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内审项目落实,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20XX年,公司能过各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推动各区域的内审业务工作,在区各级部门、单位内审人员积极努力下,20XX年内审项目此项工作和有序推进,并取得了较快地发展,至11月中旬已累计完成审计项目1870个,查出损失浪费xx万元,增加效益xx万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xx条。同时集团公司下属各区域公司和内审人员积极争先创优,取得了新佳绩,同时各区域公司还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积极性,科学严密按排审计项目,取得了项目数量和质量的双优。

(二)充分发挥公司职能作用,提升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今年公司注重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用各种形式促进各区域的信息交流,提升内审理念和实务水平,从而提高内审工作效率,公司内审重点从以前的强制性审计监督到自发审查和评价单位内部的各种潜在风险,从被动地发现和评价单位存在的高风险控制区域,到主动地预防和控制高风险的出现,并建立各种风险控制机制,加上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舞弊预测,公司内部审计还在遏制腐败方面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公司还针对全集团区域公司众多,但各区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内部治理结构“土洋结合”这一特点,利用这些公司现代企业治理机制较完备,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的长处,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公司的引领作用,召集各区域公司如开研讨会互动交流形式,针对本年通胀高企、信货紧缩、银根收紧宏观条件下遇到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企业成本风险的不可控因素,通过成本审计、内部指导方式寻求对策,成效比较显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将这些经验以信息交流方式内审信息平台,得到了各企业内审人员的好评。

(三)努力提高内审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并鼓励内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

今年集团按照XX省内审协会的要求,对已取得内审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了后续教育培训,对未取得岗位资料证书的人员,则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市会组织的考前培训和资格考试,全年共有三十几人次参加了各类内审培训。分会同时还鼓励广大内审人员参加CIA资格考试,由于宣传到位,广大内审人员对CIA资格考试有了深入地了解,及时到市内审协会报名,五人参加CIA报名。

(四)注重内审理论交流,能过开展项目评比考核,论文课题撰写促进内审项目质量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上半年我们组织了集团年度度内审项目评选,同时还组织了各单位撰写内审课题论文,通过上述活动,一批程序规范、工作严谨、成效突出的优秀内审项目受到了表彰。此外,公司有关人员从工作实践中,积极采集各种素材,撰写内审信息。

(五)加强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