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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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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

第1篇: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范文

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方法

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第2篇: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生物技术 环境污染 治理 应用

在我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发展中,由于忽视了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目前环境状况十分严峻。近年来虽采取了大量控制措施,但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我国成为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细胞融合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的发展,环境生物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由现代生物技术和环境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环境生物技术已在环境治理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生物技术产生、发展及演变与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生物技术在环境领域的应用有着深远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对于寻求用低成本解决环境问题的发展中国家具有极大潜力。

1.现代生物技术的概况

现代生物技术是应用现代生物科学及工程原理,利用生命有机体来发展新产品或新工艺的一种技术体系。目前生物技术应用到农业医药卫生、食品工业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并在解决人类面临的粮食危机、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世界各国均重视高技术发展的当代,生物技术最被人们看好,被列为优先发展的领域,已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技术支柱之一。

目前利用生物技术治理环境污染,与化学、物理等其他技术比较,环境生物技术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反应条件以及无二次污染等显著优点,能有效的遏制生态恶化趋势,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物技术是最安全和最彻底消除污染的方法,同时还可以增强自然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是有机废物资源化的首选技术,将有机污染物转化为沼气、酒精、有机材料、蛋白等;能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实现清洁生产过程的生态化或无废化。

2.生物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

2.1生物技术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利用生物技术,将利用在自然条件下生长、繁殖的微生物处理废水的技术,称为自然生物处理法,该法是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过程对废水中的污染物进行转移和转化作用从而使废水得到净化的处理方法,该技术被认为是一种经济有效的污水处理手段,它不但融合了生物自身的特点,如吸附性好、沉降性好和降解能力强等,而且符合生态学及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污染状况的加剧,环境标准的不断提高,使废水生物处理技术取得了很大进展,如吸附-降解生物处理技术、厌氧折流板反应器生物处理技术、间歇式活性污泥法生物处理技术、LINDE生物处理技术、升流式厌氧污泥床生物处理技术、废水生物脱氮除磷技术等都得到了充分开发[1]。

2.2生物技术在废气净化处理中的应用

目前采用的方法有生物过滤、生物洗涤和生物吸附法等。生物技术法与传统有机废气处理方法比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好和无二次污染等技术优点,国内外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废气净化处理得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美国学者利用微生物代谢净化工业性恶臭气体效果显著,而且不产生二次异臭;德国研究者利用生物膜过滤处理含硫化氢的气体,硫化氢除去率达90%以上。魏在山等利用生物膜填料塔对橡胶再生脱硫过程所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处理试验结果表明:生物膜填料塔处理工业有机废气是可行的,当运行条件控制适当时,净化效率可保持在90%以上,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且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2.3生物技术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的应用

目前,国内外固体废弃物常规处理方法主要有固积、掩埋、焚烧,其缺点是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高,在处理的过程中有同时对空气、土壤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使其成为可用于农田的土壤改良肥料,以达到变废为宝的目的。经过生物技术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可作为作物生长的优质有机肥料,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部分资源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近年来,国外采用机械快速堆肥工艺,发展用蚯蚓床处理有机垃圾和粪便、处理城市垃圾,不仅可以将城市有机废弃物转变为肥效高且无臭味的蚯蚓粪土而且还能获得大量蚯蚓作医药原料,加上蚯蚓体内蛋白质含量与鱼类相当,是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优良饲料,可以收到一举数得之效果。

2.4生物技术在环境污染修复中的应用

生物修复是指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维持其原貌的前提下,有效地利用自然净化能力并强化其分解污染物的能力,使其得以修复。该法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减少存在于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或使其完全无害化,从而使污染了的环境能够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初状态的过程,它包含有植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两种。

生物修复技术是80年代以来产生和发展的清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生物工程技术,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去除污染环境如土壤中的污染物,达到治埋环境污染的目的。生物修复技术最成功的例子是应用投加营养和高效降解菌对油轮泄漏造成的污染进行处理,取得非常明显的效果,使得近百公里海岸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此后该技术被不断扩大应用于环境中其他污染类型的治理。国外对生物修复技术非常重视,研究证明采用微生物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生物修复技术是治理大面积污染区域的一种有价值的、可行的、有效的和优越的方法。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生物修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近年来还研发了真菌修复、植物修复以及无机污染物的生物修复等技术。生物修复的种类也日益增多,可分为土壤生物修复、地下水生物修复、沉积物生物修复和海洋生物修复等[2]。

3.结束语

生物技术作为一项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在环境污染治理、生物修复技术方面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随着技术的进步,对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可利用微生物的共代谢作用进行污染物降解;还可利用微生物诱变育种、原生质体融合和基因工程创建高效工程菌应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等,这些都是环境污染生物治理的有效手段。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控制将随着新理论、新方法的运用而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第3篇: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范文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一)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三)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二)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原则。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三)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四)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原则。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应急处置系统的技术储备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五)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制定场内场外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

(六)分级管理,以县区区域管理为主原则,实行污染事故处理区域责任制。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

(二)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

(三)建立潜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库及其中高风险装置的场内场外应急预案;

(四)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五)加强公众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会使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后果严重的人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意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与分级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判定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

3.因环境污染引发一般性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万元);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员发生严重中毒症状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人群发生大面积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

3.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的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上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组织体系

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体系。

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县区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县区长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常设市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二)组织职责

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等级。

(2)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环保局报告。

2.市应急处理办公室

市应急办公室是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检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制度;

(4)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技术储备;

(5)建立潜在高风险度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及其场外应急预案;

(6)协助黑名单单位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场内应急预案;

(7)接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报告,及时将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负责把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通知到各有关应急组织;

(8)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9)受应急指挥部委托,负责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0)负责涉及跨县区或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召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和有关应急组织,以年会形式交流情况,修改技术资料和有关制度;

(12)负责对公众环境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九个专业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1.监测评价组

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组成。其职责:

(1)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

(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

(3)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监测;

(4)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

(5)受市环保局委托,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

2.技术咨询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其职责:

(1)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

(2)协助市应急办公室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3)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公室,作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公安消防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等组成。其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

(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护;

(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定。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和市各大医院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

(2)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

(3)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

5.水文气象组

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

(2)负责提供应急污染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

6.公众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新闻媒体组成。其职责:

(1)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知识的日常宣传;

(2)应急期间,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信息。

7.工程抢险队

在发生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突发事故时临时组建,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其职责:

(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应急措施。

8.通信保障组

由市各通信部门组成。其职责:

保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时通信畅通。

9.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

负责对应急预案职责履行、工作效能等情况及应急资金、物资等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各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重点企业黑名单,协助其制定应急预案。

(四)市环境保护局

承担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

(五)市卫生局

承担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对大气、饮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

(六)市公安局

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提供消防救护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市农业局

承担建立完善种植业、养殖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农业污染事故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八)市水利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参与水域污染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担环境污染应急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市气象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

承担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保证事故应急的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保证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

(十二)市委宣传部

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强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新闻舆论监督;做好事故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

(十三)市监察局

承担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开始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一)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三)本市范围内贮存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四)运输化学品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

二、事故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向市环保局领导报告,根据情况成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组。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向省环境保护局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市应急办公室指令各应急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等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当地县区、乡镇政府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五)情况上报

应急专业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内速报,24小时内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向应急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市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八)污染跟踪

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应急终止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件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后,由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应急终止信息,即警报解除信息。

(十一)结案归档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四、事故的恢复处理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警报解除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二)要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进行评估。进行决策记录、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的汇编。

造成特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辖权限逐级上报。

(三)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指挥部提出恢复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围

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分级督查。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的督查组要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预案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加重的单位和人员,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1.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由各级督查组制定工作方案;

2.实行现场督查;

3.分析评估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

5.检查督办单落实情况;

6.将督查、督办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督查的方法

1.听取汇报;

2.实地查看。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督查时发现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实地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

2.督查时发现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能及时控制和处置,造成事故影响扩大,损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

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

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应急预案。

第4篇: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范文

1.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应对环境挑战的迫切需要

当前深圳正处于深度城市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资源能源环境矛盾的集中期,环境需求和压力凸显,新型环境问题不断涌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已经进入频发期,据不完全统计,2006-2012年间,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牵头处置的突发污染事件达到了40余起。如2006年龙大高速危险品翻车事件、2007年布吉河油污染事件、2008年龙岗河油污染事件、2009年下坪填埋场污泥坑管涌事件、2010年深圳水库清淤船柴油泄漏事件、2012年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库区油料泄漏突发事件等,对我市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及社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近年来,环境污染已成为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问题更是高度关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赔偿难题将成为导致社会暴发的诱因,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建立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评估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缓。

2.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优化环境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手段

污染事故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严重危害着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有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和及时赔偿受害损失的需要。如2008年发生的龙岗河油污染事件,面临责任如何认定,损失该怎样鉴定,赔偿该怎样执行等一系列问题,污染者负担原则又怎样有效落实?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建立以环境损害鉴定为技术支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体的综合环境监管制度,使环境行政处罚与污染者造成的实际环境损害、获取的收益挂钩,更有助于推动环境行政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有助于推动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创新,有助于加快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应急处置等环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3.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维护合法环境权益的现实需要

随着人们环境权益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争议问题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规范化管理投以了极大的关注,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客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和机制。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降低了污染伤害定罪条件,有力加大了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理中,依法、科学评估污染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和资源损失,同时有效地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为环境污染责任赔偿依据,是保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研究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可以为司法机关受理、审理和判决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机制清晰、运转顺畅的环境司法工作体系,从而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环境权益。

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发展现状

1.国外实践经验

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起步较早,并随着实践和认识的深入而逐渐成熟。美国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已经开始认识并控制污染损害的后果,开展了“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简称:NR-DA);欧盟在吸收美国经验的基础上,自2004年起实行《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简称:ELD);日本也建立了公害鉴定机制,并颁布了《公害纠纷处理法》。当前,在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制度较为完善、方法较为先进、程序较为成熟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对石油泄漏、废弃矿场修复、有机化学污染等多种案例进行了鉴定评估,对其环境公益权益保障、生态环境恢复以及环境司法体系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国内发展现状

国家环保部通过地方试点,持续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技术、制度及程序等方面的研究,但由于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开展较晚,环境损害评估制度体系在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工作机制方面都面临不足,没有针对环境污染责任的系统立法。在国家首批7个试点省市中,重庆、昆明两市在试点推行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昆明市早在2010年就先行先试,率先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2011年纳入国家试点。近年来,昆明市推动建立了“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初步形成了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双轨制”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格局,有效遏制了跨流域、跨地域的环境污染事件。在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方面,昆明市依托市环科院成立了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获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昆明市政府成立了“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开展。自2009年开展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以来,“鉴定评估中心”共处理案件17起,发出鉴定意见书14份。其中,《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诉昆明三农农牧、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是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被国内有关专家评为“开了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先河,开辟了让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损害责任的一条新途径。”重庆市依照国家环保部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2012年依照“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思路,分别在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立了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中心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分工合作,建立起内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以及对外沟通协调机制。2012年4月,重庆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取得司法鉴定资质,市环科院25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同时被批准在核准范围内开展鉴定评估。重庆市渝北、万州区法院也挂牌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2012年重庆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完成了对非法向河流倾倒危险废物等6个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通过法庭审判形成了较大社会影响。

三、深圳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面临的主要问题

1.尚未建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

环境事件处理处置中的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没有建立,也没有专门的鉴定评估机构,更没有针对鉴定评估活动的监管措施。

2.缺少可操作性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标准

目前,2011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是指导性的,可操作性不强,未结合具体环境污染特征,明确评估对象与内容,环境损害采用的标准主要是环评方面的标准,这类标准与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要求相差甚远,环境损害评估对人体、生物和环境的短期、中长期影响的作用机理、损害情况等缺乏权威评价方法和标准,对环境污染对人体和环境的损害进行评估。

3.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保障的缺失

首先,缺少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相关制度保障;其次,缺少技术保障,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需要评估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监测机构实施有效的应急监测,然而由于应急监测主要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特征,对相应污染因子进行监测,这些污染因子往往不是监测机构的常规监测因子。需研究针对新型环境问题的监测技术和评估技术;最后,缺少经费保障。鉴定评估费用尚无收费标准,费用收取来源也尚未明确,再加上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具有公益性,其工作性质及要求决定了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成本相对较高。

4.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不完善无法与现行司法制度的衔接

借鉴重庆、昆明两市的鉴定评估工作经验来看,即使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资质已经得到了司法部门的认可,然而从具体案例来看,评估结果要作为有效的司法证据,往往难以完全达到司法部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鉴定评估过程的合法性。鉴定评估的应急监测必须适应从单纯的环境监测到从事证据采集工作的转变,工作人员资质、实施流程和操作规范等,都必须按照司法部门要求进行重新整合和规范;其次,鉴定评估方法的合法性。由于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尤其是中长期影响的评估方法和相关规范在国家层面都尚未有权威的标准,评估结果自身的科学性、权威性相对不足;对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尤其是长期性、累积性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的认定,难以达到司法机关的要求;最后,环境应急与留取证据的矛盾问题。环境污染应急要求及时对污染泄露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化,而司法部门对犯罪证据的保留又有相应要求,这就要求鉴定评估必须及时、规范,及时收集证据并且收集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被采纳。

四、深圳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建议

1.推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参照重庆、昆明等试点省市做法,现阶段以环保系统内部的科研单位、监测机构等为依托,联合组建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明确其职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社会性及人民法院委托的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任务。同时,按照司法鉴定资质的申请要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司法培训,在条件成熟时,向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统一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使评估中心成为具有我市和区域内环境损害评估和司法鉴定资质的权威单位。

2.加快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试点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建立完整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立环境损害责任认定制度和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为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环境损害追诉主体;三是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分担和防控环境风险;四是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实施对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环境损害社会救济。同时加强与国家、省相关环保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推动损害鉴定结论司法化进程。

3.开展环境污染损害相关技术规范和评估方法研究

融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国家环保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深圳特点,加快相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和论证,构建一套科学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工作程序、评估方式、认定原则、评估指标体系、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完善的损害鉴定评估框架和工作机制。

4.做好相关环境污染案例损害鉴定评估

第5篇: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 水污染现状 治理中的问题 治理措施

1 水资源污染的现状

我国的水资源非常丰富,淡水资源总量约为28000亿m3,占全球水资源的7%,位于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占有量不足1000m3,被列为水资源紧缺的国家。根据有关统计,我国的淡水资源不足量达到400亿m3,由于水资源的缺乏,受灾干旱面积300~450m2,影响粮食产量200~350亿kg,全国有8000万人处于饮水困难状态。缺水严重的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

在有限的水资源中,水质的污染现象非常严重,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在2008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际检测的835个地表水检测断面中,发现有43%的地下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有一半的城市市区的地下水受到污染,水质严重变质。部分地区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为了满足工业用水的需求,部分江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加大,水资源受到严重的污染。《2009年中国水资源公报》,黄河水的开发利用率为73%,淮河水为67%,长江水为63%,渭河水为78%。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水资源的枯竭和河水中生物资源的破坏。甚至水资源污染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频繁发生,2009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1804起,水资源污染事件1009起,水资源污染在环境污染中占很大的比重,2009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5亿元。

水资源的污染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我国的水资源环境污染相当普遍,遍及全国各地,只要有人群聚集的地方就存在着水资源的污染。城市的水资源污染非常严重,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不足与污染严重的制约着城市的发展。水资源的污染从城市延伸到农村,在对农村饮用水的首次检测中,发现有46.78%的饮用水达不到基本卫生安全的标准。农村饮用水的不达标使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

2 水污染的治理

早在20世纪80年代,水资源的污染问题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1972年,总理批准成立了官厅水库水污染治理办公室,这是我国成立的首个水质污染治理办公室,是我国水资源治污防污起步的开始。1989年,在河南省召开了第一次水资源治理大会,提出了水质污染的测量标准、水域分类管理、污染等级的划分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等。开始了政府对水资源污染的治理工作。1995年,以治理淮河为重点,成立了“33211”污水治理工程,对当时污染比较严重的淮河、海河、太湖和辽河等水域进行深度的治理,并取得了成效。2002年,中国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提出了人与资源的和谐共生,注重环境保护和污水治理,确立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思想。2008年,国家采取了严格的环境治理措施,严格控制SO2和COD的排放量,把环境治理问题提到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同时也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的行政执法力度。大中型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水质问题得到了改善。也对《水污染防治法》做了修改,加大了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处罚手段。

3 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质污染是水环境中最大的问题。尽管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在水质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水资源污染随着工业的发展逐渐的加重。虽然我国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对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出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这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3.1 资金、行政、法律保障措施

我国的水质污染治理工作一直是以完善法制和加强道德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体现了水污染防治,以分散治理为主,把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结合起来,由区域管理为主,转向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的转变。所有的水质污染企业必须要达到国家的标准排放污水,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执法。在对水污染的治理中,要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监管,建立政府节能减排责任制,在整治过程中,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迫使排污企业要认真的对待污水处理问题。

3.2 工程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与输送工程。污水处理系统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投资建设与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些城市的污水设施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因缺乏资金无法正常工作,造成设备的浪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操作技术达不到要求也导致污水处理不能正常进行。因此在污水工程建设中必须做出长远的规划,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建立与地方工业发展水平和速度相当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能力要与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在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与技术处理上要配备管理能力强和技术水平过硬的操作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管理与操作。

3.3 技术保障措施

污水的处理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国家应该重点扶持环境污染的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与应用,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措施来获取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高效率、高水平、低成本和高效益。在污水处理上应该推进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大对水污染治理技术与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污水处理的技术方法包括三个方面:(1)化学方法。化学方法就是通过化学反应来治污;(2)生物方法。生物方法就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减少存在于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或使其完全无害化,使已受污染的环境能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始状态的方法;(3)物理方法。物理方法就是简单经过物理变化来治污,这也是一种最古老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徐国东,吕华,古松.大汶河污染现状及其治理措施[J].水资源保护,2003(1):87-88.

[2]孟繁迪,孔令敏,尹华.长春市水资源污染现状及其治理措施探讨[J].农业与技术,2012(10):78-79.

第6篇: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范文

关健词:海水养殖;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海水养殖行业逐渐受到了人们的追捧。海水养殖生物种类较为多样,且拥有丰富的营养,对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海水养殖业的养殖质量和效益却容易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导致养殖产品在质量上难以得到保证,成为人们十分担忧的问题[1]。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海水养殖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提出具体的解决和控制措施,以下就这两方面内容进行简要探讨。 

一、海水養殖环境污染问题 

1、 化学污染 

海水养殖化学污染较为严重,其中包括营养盐污染、硫化物污染以及化学试剂和药品污染等。营养盐是海水养殖中经常会用到的化学物质,其主要的成分包括NH4+-N、磷酸以及其他成分。N盐和磷酸盐在水底的沉积会导致水底产生无机氮或者导致水底缺氧,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硫化物的污染则是由有机物水底细菌的作用而形成的,其对养殖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生存有着较大的影响[2]。一般来说,为了增加海水养殖生物的产量,海水养殖管理人员必然会在水中投放化学药品或者滴入药剂,但是大量化学用品的投入和使用会杀害水中的有益菌,造成水底环境的破坏,不利于养殖生物的正常生长。 

2、生物污染 

生物污染指的是在海水养殖的发展过程中,不少养殖人员为了增加海水养殖生物的繁殖率,认为应该要对物种进行引进,甚至引导物种相互之间进行竞争和捕食。我们常见的养殖方式就是移植和引种,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在短时间内见到成效而且有利于成本的降低[3]。但是这种养殖方式也容易造成水底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物种的基因保存也受到了一定的威胁。 

3、发展的污染 

随着海水养殖行业的大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发家致富的希望放在海水养殖上,导致养殖行业发展过剩。过大的海水养殖规模容易导致海域面积的减少,对海洋的系统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对海水的纯净度造成不良影响,也有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紊乱等。海水养殖行业发展带来的系统紊乱问题加剧了海洋环境的污染,对海水养殖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4、饵料污染 

海水养殖生物的生长离不开各种饵料的喂养。据悉,中国海水养殖生物的饵料大部分为人工合成饵料,这些饵料富含各种营养物质,对海水养殖生物的生长起着促进作用。但是,从目前中国海水养殖饵料投喂和食用的情况来看,中国海水养殖饵料有20%会被浪费,这种浪费不仅是资源的浪费,还会造成海底环境污染。海鱼的排泄物在沉入海底后会造成海内异养生物损耗氧气的增加,破坏海底环境平衡,给养殖生物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海水养殖环境污染的控制对策 

1、物理和化学结合控制 

海水养殖环境污染一般指的是水质的污染和水底环境的破坏,因此养殖人员可以通过采用增氧机来增加水底氧气,或者通过换水的形式来加强对海水养殖环境污染的控制。此外,养殖人员还能够通过适当的化学方法来保持海水的质量和加强养殖环境的净化。例如,养殖人员可以通过臭氧处理、投放过碳酸钠颗粒以及电化学法等方式控制海水养殖环境污染,以净化水底环境,增加水底活性氧。物理和化学方法可以结合使用,采用物理和化学方法进行海水养殖环境污染的控制具有操作简单,见效快的特征,但是其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如处理方法的成本较高,且不能保证彻底治理污染问题[4],因此养殖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慎重考虑。 

2、生物修复法 

生物修复法指的是利用生物修复技术来进行海水养殖环境污染治理的方法,是利用营养动力学和生态毒理学知识进行操作的一项技术,其主要的特征在于治理时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例如利用利生素和益生菌等有益菌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污染时,不仅能够保持水底环境的净化,还能够达到控制病菌繁殖、预防疾病的作用。 

3、实施健康养殖工程 

健康养殖工程指的是根据养殖生物的生活习性和繁殖规律进行科学养殖的发展模式。要实施健康的养殖工程必须要求养殖人员能够对养殖厂进行全天候的观察和管理,严密观察养殖生物的繁殖情况和水底的环境情况。如果观察中发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这样可以帮助达到高产和优质的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海水养殖行业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一方面提高了中国居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不少的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目前中国海水养殖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化学污染、生物污染、发展污染以及饵料污染等,要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环境污染,保证海水养殖行业的正常发展。实现养殖业的高产和优质必须要坚持物理和化学结合的方法,或者采用生物修复法进行环境污染控制,并实施健康养殖工程。 

参考文献 

[1] 李京梅,杨士永. 基于环境质量成本模型的海水养殖业污染控制研究[J]. 农业经济与管理,2013,04:89-96. 

[2] 艾春香,唐媛媛,许 洁. 海水养殖动物营养生态学研究及其养殖可持续发展[J]. 饲料工业,2012,08:1-9. 

第7篇: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化验室 清洁生产 污染物处理 长效机制

前言:我国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对清洁生产是这样描述的:“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化工企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任何一个大型的化工企业都离不开分析化验这项工作,化工企业化验室的污染程度虽无法和工业污染相提并论,但也是不容忽视的。塔石化质检部作为塔石化的生产辅助单位,承担着生产过程控制、入厂原材料、出厂产品质量检验等化验工作。期间,会使用到不同种类的化学试剂,接触含有甲醛、氨、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样品,其日积月累的污染也应该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随着分公司QHSE管理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化验室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多的得到重视,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及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因此,在化验室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全过程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化验室的环境污染,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化验室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化验室环境污染的现状

据统计,在塔石化质检部化验分析的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约50余种,有强酸、强碱类的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氨水,有剧毒的碘化汞及有机类的石油醚、乙醇、环己烷,还有强氧化剂重铬酸钾、硝酸银等。同时,在做某些装置控制分析样品时,如尿液中尿素含量测定,需在酸性条件下加热消解;因此,就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有毒有害的废弃物。

化验室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可分为废气、废水和废液、固体废弃物三大类,其主要危害如下:

⑴化验室中产生的废气如挥发性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等,如果没有经过合理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

⑵化验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液包括多余的样品、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等,如果不进行处理就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将直接造成地下水源污染。如果进入到饮用水系统将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⑶化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多余固体样品、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包装材料、手套)、残留或失效的固态化学试剂等。这些固体废弃物成分复杂,包括各类化学污染物,尤其是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有些是剧毒物质,管理稍有不慎,会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

1.2 化验室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

1.2.1 缺乏清洁生产意识和有效的管理监督

一方面环保教育没有落实到位,清洁生产管理不严,造成分析人员的环保意识淡薄,虽然化验室已制定了严格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详细的废弃物处理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严格执行,有的员工为了图方便,将废液、废水直接倒入下水道,另一方面缺乏对化验室污染防治的监管机制,没有将废弃物的处理纳入考核机制。

1.2.2化验室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不完善

化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油设置了专门的回收桶,定期回收,但对化验过程产生的废弃固体物却没有和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包括废弃的手套、试剂瓶、样品瓶等;对废气的处理设施和方法不够彻底和完善,只有通风柜,没有对气体分析产生的废气的处理设施,无噪声处理设施。

1.2.3未建立化验室清洁生产的长效机制

对化验室废弃物的危害认识不足,在考虑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没有过多的考虑如果废弃物处置不当,将会给他人或后代造成危害。更没有将自己的工作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联系起来。

2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清洁生产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2.1最高管理者的引导和强制作用

最高管理者的引导是在化验室中推行清洁生产的第一推动力,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为指南,以化验室为主体,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监督化验室分析人员,使化验室的清洁生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化管理。

2.2 加强技术培训,强化环保意识

在全员中开展危化品的MSDS知识培训,开展危害辨识,提高全员对危化品及其废弃物的危害的认知度,开展清洁生产理论知识学习,掌握清洁生产的内涵,使其养成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化验习惯。认识到推行清洁生产的作用和意义,真正有效地参与其中,从而在实际工作中,不随意违规处置废弃物,养成良好规范的废弃物处置习惯。

2.3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激励政策

2.3.1进一步完善化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和《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在制度的制定上下功夫,制度定得越具体、越细化,其可操作性也越强。

2.3.2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化验室环境污染处理经验,分类收集废弃物;设置工业垃圾回收箱,张贴“危险化学污染物”标签,收集被污染的、可能产生潜在污染的物质。

2.3.3建立化验室废弃物处理建议记录本,放在交接班室,收集有效的废弃物处理合理化建议,便于管理人员在修订管理制度时应用。

2.3.4将化验室废弃物的处理纳入考核机制,在绩效考核中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进行考核,对在化验室废弃物的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

2.4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本着“谁的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减少化验室废弃物污染。员工定期参与化验室清洁生产制度培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化验室废弃物污染带来的严重后果,学会正确的化验废弃物处理方法,从我做起,将自己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规则进行处置。

2.5、源头控制,节能减排

首先,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对化验分析全过程进行控制。组织技术力量,优化分析操作方法,在化验分析中尽可能使用无毒的试剂或溶剂代替有毒有害的试剂或溶剂。其次,在分析化验工作中,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使用先进的分析仪器替代传统的手动操作;积极推行化验室废弃物质的回收循环利用,减少每一项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结论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建立化验室清洁生产的长效机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化验室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把清洁生产的理念引入到化验室的日常工作中,强化环境污染处理的清洁机制,将化验室环境污染处理制度化,加强监督和管理,通过全过程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达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目的。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刘毅,清洁生产理念在实验室的应用。民营科技2011,08,183

[2]陈彦,坎特布雷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启示。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01,94-97

[3]马林聪,标准样品使用手册[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119-135

第8篇: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范文

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课是一门侧重于叙述性的课程,本课程知识量大,内容庞杂而分散,基本理论知识抽象,涉及的概念原理规律多[2],但是系统性不强,各材料间缺乏必要的关联。讲授时对材料作用原理、分类、结构、特性和应用叙述较多,分析、论证也较多,而逻辑推理和理论计算较少,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分析能力偏低,普遍感到该课程入门比较困难,难以联系实际,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不好。

二、讲好绪论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讲好绪论课,可以提高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整体认识,尤其是在绪论课中加入环境工程中的典型案例和新材料在环境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等,能激发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的兴趣,加深学生对学习环境工程材料课程在本专业领域中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了这种兴趣和积极性,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这对今后学习本课程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在讲授绪论课时,应强调“一个中心、两条线索”这条主线,即以材料的作用原理为中心,以分类、工程应用为一条线索,以材料制备为另一条线索。可以给学生理顺这样一条思路:污染控制类型—原理—控制材料—分类—材料结构特性—制备方法—应用。学习思路清楚,使学生在学习上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提高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

三、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绪论课的讲授重点

(一)阐明生态环境与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的辩证关系

从生态环境、材料的定义出发,阐明生态环境与材料的辩证关系。生态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主要是地球表面与人类发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总体,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开发利用的对象。材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与能源、信息并列为现代高科技的三大支柱。从资源和环境的角度分析,在材料的采矿、提取、制备、生产加工、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一方面推动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另一方面又消耗着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并排放出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污染着人类生存的环境。因此,材料产业只有走与资源、能源和环境相协调的道路才是可持续发展的。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环境材料学应运而生。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是指同时具有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优良的环境协调性,或者能够改善环境的材料。即指那些具有良好使用性能或功能,并对资源和能源消耗少,对生态与环境污染小,有利于人类健康,再生利用率高或可降解循环利用,在制备、使用、废弃直至再生循环利用的整个过程中,都与环境协调共存的一大类材料。主要包括:(1)直接面临的与环境问题相关的材料技术,例如,生物可降解材料技术,CO2气体的固化技术,SOx、NOx催化转化技术,废弃物的再资源化技术,环境污染修复技术,材料制备加工中的洁净技术以及节省资源和能源的技术;(2)开发能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协调性材料,如仿生材料、环境保护材料、氟利昂与石棉等有害物质的替代材料、绿色新材料、生态建材等。今后生态环境材料研究热点和发展方向包括再生聚合物(塑料)的设计、材料环境协调性评价的理论体系、降低材料环境负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等。未来的生态环境材料因为具有可循环再生性的特点,所以废弃材料的有效、合理利用也将成为材料发展的热门,而且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将会成为环境材料发展的一个方向。

(二)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的研究类型和内容

(1)类型:环保功能材料、减少材料的环境负荷、材料的再生和环境循环。(2)内容:新型高效、无二次污染、低治理成本的水处理工程材料、大气处理工程材料、固体废物处理工程材料、环境修复与环境替代材料[3]。

四、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绪论课讲授的方法

(一)精心组织教学内容

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包含的知识面广,内容较多,有些知识点较为零散,只有通过对课程体系全面而系统地梳理,做到对教材每个章节的知识框架和重点难点了如指掌,才能在绪论课上通过向学生详细介绍教材内容的框架结构及学时分配,串讲并构建分析教材基本知识体系,可以培养学生的全局意识,有助于学生整体掌握教材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内在逻辑及其前后衔接,学生会更容易抓住学习重点,为进一步学习各章节的内容奠定基础。

(二)绪论课的备课应“与时俱进”

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和各种新材料的不断涌现,教师应紧密追踪国内外有关领域的最新科研进展,及时引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与方法,将环境污染控制材料课程与时展、科技进步紧密结合,为教学内容注入新的活力,使教学内容始终保持先进,以开阔学生视野,使学生感到课程内容新颖、有现代气息,利于学生激发学习兴趣及产生学习动机。

(三)以环境污染案例激发学习兴趣

在绪论课中引入一些典型案例,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消除学生对环境污染控制材料课程枯燥乏味的感觉。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2010年七大触目惊心环境污染事件中,福建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事件继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匈牙利铝厂废水泄漏流入多瑙河事件后排在第三位。2010年7月3日下午,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矿业污染事故: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并排洪洞、检测设备损坏致使事故未被及时发现防治措施采用加石灰片碱中和处理、渗漏口拦截、外溢污水回抽等。大量的例子和数字可使学生对环境污染工程材料课程有一种全新的感觉和全新认识,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事故的深刻教训,虽然有设计方面、施工方面和材料质量方面的原因,但也有企业本身利益的考量等。学生听后深感今后工作责任的重大,从而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加深学生对本门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学生对工作的责任感和对本课程学习的兴趣。

(四)以新型材料开发和运用激发学习的责任

随着全球性生态环境的恶化,环境修复材料在未来将遇到更大的机遇与挑战。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POPs污染等重大环境问题,无一不是依靠材料科学与技术的进步才能够解决的。作为跨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以及生态科学等多学科的新型学科,环境材料技术在保持资源平衡、能源平衡和环境平衡,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生物修复材料的开发和运用。2010年大连新港输油管道发生爆炸,令大连受污染海域扩大到430平方公里,北京威业源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内唯一具有生物修复功能的溢油分散剂“微普紧急泄漏处理液”防污,用细菌在大连近岸、海滩清污和清洗中发挥作用。植物修复技术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一种环境友好的低成本的生物修复技术。所谓植物修复是指以利用植物忍耐、超量积累和转化某种或某些化学物质的理论为基础,利用植物吸收、降解、挥发、过滤、固定等作用,达到净化土壤、水体和大气中金属元素、有机污染物和放射性元素的生物修复技术。与传统化学修复和物理修复等技术相比,其具有很多突出的优点:首先,植物是“太阳能驱动的环境过滤系统”,节省能源,成本低廉。其次,植物的生物产量大,可对大量的土地进行修复。第三,植物修复范围广泛,可以对土壤、水和空气中的污染进行修复。第四,植物修复的效果还可以通过植物组织的成分来监测。另外,植物还可以美化环境,是一种真正的绿色技术[4]。利用表面活性剂改性的有机膨润土作为污染环境的修复剂。多孔陶瓷材料具有透过性好、相对密度低、机械强度高、比表面积大、热导率低及耐高温、耐腐蚀、吸附性能好等优良特性,因此广泛地应用于冶金、化工、环保、能源、生物等领域,用作过滤、分离、扩散、隔热、吸声、填料、生物陶瓷、催化剂载体等元件材料。多孔陶瓷材料优良的物理和力学性能成为环境工程领域关注的热点,是一种很有发展前景的生态环境材料,在环境治理和除污防毒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5]。微波加热与传统加热不同,微波加热具有选择性加热、速度快、效率高和便于控制等特点,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微波辐射在很短时间内能使污染物分解或降解,使活性炭再生;常压下用微波辐射含有有机污染物的土壤,可使有机污染物降解;微波技术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前景,如医疗垃圾的灭菌消毒处理、微波焚烧处理废印刷电路板(PCB)、回收贵金属、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方面的应用、建筑垃圾、包装废物、放射性有毒废物等的处理[6]。通过以上新型材料的具体应用,让每个学生有一种“我就是开发这些材料应用的技术人员”的感觉[7],激发学生的学习责任。

(五)丰富现代教学方法

在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绪论课的教学中,可以大量采用多媒体教学、幻灯教学和电视教学,将大量环境污染录像、图片资料、实例、案例、实验视频等适时地插入到课堂教学中,最大限度地缓解教学学时少与教学内容多和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等矛盾,也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拓宽专业知识面。很容易使学生印象深刻并产生渴求掌握环境污染控制材料知识的内在需要和浓厚兴趣,并对后续教学内容充满期待,可以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9篇: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工业园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业园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一)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社会原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四)工业园区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工矿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孙成宁同志任组长,副主任陈继平、张洪瑚任副组长。园区内各企业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设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习上级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负责受理园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随时掌握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

(3)向县政府报告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4)负责工业园区与周边村、组之间;园区内厂际之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5)负责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等工作。

(6)负责协调和解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7)积极协调组织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

(8)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专家组及职责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商)请市、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队等相关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对应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为应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职责是:

(1)及时进入现场,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建议。

(2)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及时提出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的范围及处置方案。

(3)实施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4)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提出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建议措施。

(5)应急处理的其它任务。

四、基本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三)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四)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五、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局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部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或应急区域。

(三)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紧急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物扩散。

(四)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五)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现场指挥部按6小时速报、12小时初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迅速联合当地乡(镇)政府和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六、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人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

(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交流。

(二)运输保障

运输的确认和调度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三)其他保障

(1)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也可送至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2)生活保障。由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具体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七、领导小组:

组长:(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管委会副主任)

(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园区内各企业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人。

八、应急电话:

工矿区管理委员会

县环境保护局

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