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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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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的意义

第1篇:财政审计的意义范文

一、创新财政审计工作理念,推行财政审计一体化

所谓财政审计一体化就是在现有的人、财、物等资源条件下,对审计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整合,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力求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整体。通过推行财政审计一体化,实现对财政性资金从收入、分配、使用、效果的运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把查处问题和促进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以规范各级政府的财经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现行财政审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时更新、调整审计理念,更加关注体制制度、政策法规、社会效益、程序控制、监督体制等深层次问题,并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为宏观决策所需要的对策,为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二、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对策

(一)要树立财政审计“一盘棋”的观念。充分发挥审计各专业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为社会公众和党委政府提供更加丰富的审计产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促进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性为目标,在指导思想上树立为党委政府决策和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服务,推进公共财政审计制度的逐步完善。要围绕预算执行,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收支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拓宽和增强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使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工作,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和预算执行结果的过程中统一起来,为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供审计依据。要突破“同级审”、“上审下”的局限,应根据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财政资金走向,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关注财政资金的走向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要更新结合财政审计理念,逐步深化财政审计的内容。通过财政审计一体化,实现审计工作的“四个转变”:一是从关注一般预算资金向全方位关注财政性资金转变;二是从财政收入和支出审计并重向以财政支出审计为主转变;三是从真实合法性审计为主向真实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转变;四是从侧重解决微观层面的问题向注重研究宏观层面的问题转变。财政审计的重点要转向全方位关注预算内外所有财政性资金,关注财政性资金支出的方向,关注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关注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关注财政投资的绩效,以促进财政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完善,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绩效,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财经管理行为。同时,要把对综合财政预算、税收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作为基础工作,力求做到审计内容完整、审计方式和结果规范;对不同年度的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及财政部门的预算组织与管理工作等,应作为专项审计监督的重点。审计重点部门包括有经济决策制定权、经济调控权、资金分配权、执收执罚权的部门;重点资金包括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各项非税收收入等;重点内容包括制度体制问题、与行政权力相关的经济活动、重大损失浪费问题、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问题;重点环节包括决策环节、资金分配环节、管理环节、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等。

(三)要创新财政审计方法。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在财政工作中的地位不断加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权和资金使用的监控权。与此相适应,随着“金财工程”和“金税工程”的建立完善,会计信息资源高度集中到财政部门,财政管理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对此,各级审计机关要有充分的认识,要增强对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和审计信息化的紧迫感。财政审计部门要充分掌握财政信息资源,发挥好资源整合作用。要通过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财政审计的重点和质量。

第2篇:财政审计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盘活存量 预算管理 转移支付

一、引言

“盘活存量”最早由总理在2013年6月环渤海省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意指“激活货币信贷存量”。2013年7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盘活存量”的外延拓展到财政政策。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提出10项改革举措,有针对性地“唤醒”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为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财政部分别于2013年7月15日和2015年2月17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等方面明确了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为避免收回财政资金的重复列收,2015年5月18日,财政部又下发《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科目使用及会计处理。至此,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财政部门到各级预算单位,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不断规范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程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良好格局。“盘活存量”将对目前地方政府一方面面临不小的债务压力,另一方面又有大量资金趴着账上“沉睡”的困境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同时在当前财政收入增幅持续放缓、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库存压力,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好发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现实意义

1、在不增加社会负担的情况下,为市场注入了活力

受制于经济下行压力及一系列结构性减税、减费政策的影响,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但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长,库存压力进一步增大。为化解这种矛盾,根据以往经验,主要会采取“开源”、“节流”的方式,但支出的“刚性”代表了“节流”的空间较小,而“开源”则意味着提高财政收入,即需提高税、费收入。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过渡时期,提高税、费无疑会起到“雪上加霜”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了“盘活存量”这一创新的宏观调控方式,力图唤醒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以集中有限的资源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该举措能在不增加社会负担的情况下,为市场注入活力,刺激经济增长,满足发展要求及群众需求,是顺应时代要求,实现多方共赢的优良举措。

2、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配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对2014年底我市财政存量资金的调查,发现我市财政存量资金主要为部门预算、基金预算及专项转移支付。部门预算存量资金为已经在预算中列支,但由于预算单位没有及时开展支出项目等原因,导致还没有实际支出甚至是不再需要支出的财政资金。对于该部分资金,由于没有可靠的文件依据,地方政府短期内无权支配另作他用,易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而基金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则详细规定了资金用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014]70号)及《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对于“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基金结转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政府2013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部门预算及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两年以上的要做收回处理”等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配权。地方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大整合力度,在可允许范围内重新进行资金调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地方经济增长、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促进了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程序,年初通过预算将资金分配到各部门、单位以及具体项目,进入预算执行环节。由于受财政收入预期值不高、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当前我国财政预算支出执行呈现明显的保守倾向,年初及年中支出进度慢,往往40%左右的预算资金要留到四季度支出,就产生“突击花钱”问题。如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无法在四季度正常支出,则在年末以结余、结转等方式留在国库、财政专户或者部门账户上,长时间累积就形成了大量的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存量的一系列措施不仅可以从思想上提高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意识,同时通过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进一步促进了其对财政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可以减少支出的不均衡现象。

三、深层次原因分析

“盘活存量”是顺应经济形势,应对当前困境的“时代产物”,它的出现具有不可磨灭的现实意义,但其背后所反映的财政存量资金总体居高不下、财政资金使用不均衡等问题却是一个长久问题。“盘活存量”只能化解当前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还需要立足长远,控制新增存量,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分析存量资金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1、预算体制不够合理

预算体制是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体制依据和法律依据,预算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胡祖铨(2013)认为大量的财政资金闲置,直接原因在于预算执行不到位,根本原因则是预算体制的不够合理。那我国的预算体制是如何造成大量财政资金闲置的呢?我们以部门预算为例,从三方面逐一分析。

首先是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是整个预算流程的重要环节。部门预算的编制流程见图1。我国的预算编制时间较短,财政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各部门后,各部门编报预算的时间只有10天左右。而美国从开始准备到编制完成预算开始执行往往要24个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做到从基层单位逐级编报汇总,最终编制一份科学、合理、精确的预算。此外部门支出预算编制没有标准定额,计划弹性大,预算支出漫天要价。尽管财政部门会对预算单位提交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但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受人员及专业条件限制,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或项目提出的概算很难做到精确化审核。如果财政部门已下达预算支出额度,但预算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就形成了闲置存量财政资金。比如A市2014年底财政存量资金中约50%属于部门预算存量资金。这样就形成了财政部门“账户”资金存量较大,但“账上”可支配资金较少的尴尬困境。

其次是预算执行方面。贾占标、殷金朋、倪志良(2014)认为预算执行进度慢、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是造成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和闲置的重要原因。目前我们正实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了原先财政支出“以拨代支”核算方式,各预算单位只有在实际发生支出行为时,财政资金才会流出国库或者是财政专户,这种方式事实上增加了财政存量,这属于改革的必然产物,是历史的进步。笔者认为预算执行对存量资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对收入预期值不高,我国预算支出存在明显的保守倾向,将近40%的支出集中于年底最后一两个月完成,如果不能完成就形成结余;二是受预算编制粗放影响,部分预算项目没有及时开展,甚至一些项目已经停止,导致预算资金还没有支出或者不再需要支出,而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可靠的文件依据及法律依据,这些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用于其他项目;三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地方配套资金无法使用而形成闲置存量。

第三是预算监督方面。受信息不对称影响,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下账户分散管理、预算编制复杂,难以理解,人大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审核、监督也流于形式。此外目前对预算的监督主要是对已花出去的财政资金的审查,而对部门已获得预算额度,但长时间不支付的情况却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这事实上就是对部门预算支出漫天叫价的一种纵容。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的固有缺陷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尽管只相差“体系”二字,但意义却相差重大。“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主张主账户设立在中央银行,所有政府收入都进入这一主账户,所有政府支出都应从这一主账户拨付,收支余额存放在主账户中,在商业银行只设立辅账户,且辅账户全部为零余额账户。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则是在中央银行设立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的功能几乎与国库单一账户的功能相同:有收有支有余额。

我国目前执行的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即我国的财政资金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一是国库存款,即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国库存放的资金;二是财政专户存款,即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商业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而存放的财政存款。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各类资金账户多达17万个。这种财政账户分散管理、资金“碎片化”存在以下两个缺点:一是不能编制一个统一、精细的预算,或者编制的预算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看不明白,导致了预算透明度不高、预算监督无法有效实施;二是财政资金分散于不同的账户,尽管总量巨大,但各专户可支配资金较少,财政资金无法统筹管理,易造成资源浪费。这两项缺点均与不均衡的存量资金存在直接关系。

3、转移支付“专项化”、“碎片化”、“到位迟”

转移支付简单来说就是上级财政拨付给下级财政资金。目前转移支付形成存量资金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转移支付“专项化”。目前大部分的转移支付都规定了资金用途,即专款专用。这就意味着,这些钱要花到什么地方,怎么花,很大程度是由上级政府替下级政府来决定的。而实际上部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情况不够了解,乱拍板,过多干预地方政府事权,很容易造成钱拨下去了,但地方政府没有花出去,就形成了存量资金。二是专项转移支付“碎片化”。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渠道过散、规模过碎,也是造成拨钱与干事不合拍、不配套的一个重要原因。专项转移支付“碎片化”,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政专户过多,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分散到各个财政专户中,无法统筹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沉淀。三是转移支付“到位迟”。据财政部门反映,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在年底下达的,而年底又是地方财政集中拨款时期,受制于时间紧及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年底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很容易形成结余,等待下一年执行支付。

四、相关建议

1、加快预算体制改革

预算体制改革可以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从源头上减少财政资金的新沉淀,是一个立足长期、着眼治本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预算体制改革的呼声非常强烈,相关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但由于改革的难度较大,所以进度还是相对缓慢,与公众的期望值距离较远。当前社会各界对预算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但具体改革内容,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精确性。二是引进中期预算管理,增加中期视角来统筹分配财政资金,灵活安排存量资金支出,缓解年底集中突击花钱现象。三是建立完善的预算收回制度。对暂时不需支出的预算做收回处理,用于更紧要的支出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预算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公开预算编制及执行,对于预算执行偏差实行严格的问责机制,确保财政职能有效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快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度“是我国财政资金管理过渡时期的一个产物,最终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向“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转变。而随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等业务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所以建议加快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实行财政资金统一管理,既可以提高财政资金预算及使用的透明度,也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改变目前因分散分布而无法统一使用的困境。

3、加快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一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额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以此扩大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支配范围,减少上级对下级的财政支配干预。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提出今年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比上年要减少1/3以上。二是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精确性。拥有专项转移支付审批权的部门要加大调研及分析力度,提高转移支付金额的精确性,避免其结余受“专款专用”限制而无法支付形成存量的情况。三是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及时性。对于年初已经确定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加快转移支付步伐,提高财政资金的周转率,减少年终结转。

【参考文献】

[1] 胡祖铨: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的现实路径[J].财经界,2013(9).

第3篇:财政审计的意义范文

财政税收问题从来都是关系着民生的国家大问题,如今时代在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提高收入也随之提高不少,国家的经济建设工作为很多的企业也带来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也正是这样的背景情况下对于财政税收工作的要求也是在逐渐提高的,所以必须要对一直以来的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改革处理,才能够让财政税收工作确实为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带来应该有的作用益处。

二、财政税收改革的目的

简单的说之所以要进行财政税收工作的改革,也就是为了财政税收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税收的改革也是有一定的目的的,在这其中主要就是以下的这三个:财政税收进行深化改革就是为了能够让如今的财政支出体制得到一个有效的优化,能够更加规范的进行财政的支出,让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好地作用到一些基础建设工作中去;进行改革也是对财政预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需要让财政预算得到更好的监督和管理以杜绝财政预算的超额;改革也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我国的税收制度转型;因为我国确实存在着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发展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同地区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和利益分配工作不同的情况;所以说必须要让财政税收制度不断地完善以适应我国真实的发展情况。

三、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如今的财政税收存在一定的制度问题

我国的经济市场非常庞大而行业多、内容多导致税收的种类也是非常多的;正是因为这样的复杂税收情况而又没有一个国家建立的合理的仔细的税收制度,虽然国家整体的税收制度和管理制度都在完善,可是这些税收制度也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些漏洞没有完善;导致这些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工作的效果和企业的正常纳税工作。

(二)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没有实际监督

如今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由于依旧缺乏必要的监督所以还在出现严重的偷税漏税的情况,由于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所以依旧出现一些公司企业利用多公司名号参与工程进行税款偷逃的情况;甚至是一些税收工作不到位导致税收中出现被漏税的情况;这些由于缺乏监督导致的问题让国家的财政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很多的财政税收漏洞也让企业更多出现不按时缴税纳税的情况严重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缺乏预算的财政税收工作影响国家财政调控

在财政税收工作开展之前都是必须要进行财政税收的预算工作,只有有效、准确、合理的财政税收预算才能够保证财政税收工作顺利的开始;但是如今的财政税收预算工作缺乏重视,内容范围窄;导致后续出现一些财政税务资金被挪用从而影响国家财政调控的情况。

(四)财力不平衡导致地区政府财政税收收支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由于财政税收工作在地方进行开展的时候由于地方财力情况,没有能够有效的对财政工作进行明确的职能划分,对于复杂的财政税收情况地方财政管理部门没有灵活的措施进行应有的处理;地方财政税收工作实际上和地方政府的权利职能不适应,国家财政税收工作落实到地方也就出现了财政资金收支不平衡和地区间不平衡的问题;财政税收工作中也就容易出席那一些不透明、不规范的情况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

(一)财政税收制度必须要进行深化改革不断完善

只有财政税收制度完善才能够保证财政税收工作中偷税漏税情况的减少,所以说必须要完善财政税收制度,让财政税收制度更加的科学合理。首先就是要根据实际的地区发展情况进行财政税收结构的优化,然后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税收制度进行完善和调整,尤其是地区间不同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二)财政税收工作必须要加强监督杜绝违法想象出现

财政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工作正常的工作内容,必须要提高各个企业以及个人对于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认识,通过国家财政税收制度的完善改革来减少财政税收中偷税漏税的情况,同时加强对财政税收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科学开展进行;财政税收工作必须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尤其是需要进行信息化的财政税收管理加强国家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控统计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

由于我国如今的财政税收预算工作缺乏重视,内容范围窄;导致后续出现一些财政税务资金被挪用从而影响国家财政调控的情况,所以必须要扩大财政税收预算工作的内容范围,要加到财政税收工作预算工作的覆盖面积;同时需要对国家财政税收预算机制完善工作的长远发展做出规划,不断地利用信息化技术来提高财政税收预算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建立完善的支付制度

国家财政税收支付制度的完善不仅仅可以加快地区的统筹规划速度,还能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就目前的状况进行分析,国家应该加强对地区转移支付的支持,为资金来源提供有效的保证。国家应该将转移支付的比例进行适当的增加,将转移支付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不但要为资金的来源提供有效的保障,还要合理分配转移支付资金,以此来建立完善资金的转移支付制度。

第4篇:财政审计的意义范文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看,2011年我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够及时,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部分财政性资金仍未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还不够规范;全省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较多问题;部分市县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较大;高校科研经费等一些专项资金管理不严,使用绩效有待提高;全省普通高中学校举债建设较为普遍。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预算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推进综合预算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债务计划编制,促进规范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将中央补助和税收返还等体制性结算收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编入预算,逐步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支的执行和实施,按照法定要求,及时下达预算,改变年底集中拨付和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的现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均衡性。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规范超收收入安排使用,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方式,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

三、强化财政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财政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政全过程监督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和清理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防止资金积压和沉淀,加强结转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审计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逐步使问题得到解决。

第5篇:财政审计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承包合同;民主议决;行政审批

一、引言

大量专业承包合同在签订前并未履行民主程序,有的履行了民主程序但没有书面文字记载或者村民签字,有的没有形成书面决定。这既与当时历史背景相关,更与村委干部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有关。后由于国家城镇化进展加快,农民法律意识提高,加之土地价值与日俱增,以未履行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确认专业承包合同效力的纠纷大量涌入法院。

二、农村土地专业承包合同效力司法判决现状分歧

(一)违反民主议决程序的,绝大多数判例认定合同无效

对于事前未经民主议决程序的专业承包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判例认定合同无效。其主要理由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违反该规定的,承包合同应当无效。

(二)符合民主议决程序,未进行行政批准的合同效力认定出现分歧

1.仅以民主程序为由要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需结合个案情形确认无效。

2.对于民主议决程序进行变通解释,即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承包,因其采取的方式是公开公平的,属于民主程序的表现形式,故不应认定违反民主程序,应予排除。

3.对于确实违反民主议决程序,且严重损害村集体成员利益的承包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三、确认无效后的利益衡量

村民以未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农民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更是由于农村土地升值空间加大,农民从土地上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进而出现农民个体与村集体、原承包方之间的利益不平衡。诉讼仅为一个端口,实际上是一个农村社会利益平衡的问题。确认合同无效后,应对原承包方的合理投入及预期利益予以保护。

四、关于未履行民主议决和行政审批程序后农村土地专业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的再思考

(一)具有行政法色彩的民主议决程序及政府批准行为姓公还是姓私

1.民主议决程序公私厘定。村民委员会是依据村民自治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机关法人。其既是公法法人,同时也是私法法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议决程序,应当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在村集体对外从事经济交往活动中,其主体属性应当属于私法人。

2.行政审批属于政府管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的,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该事项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具体承办。实际上经管站的盖章并不是审批而只是为了备案,乡镇政府的批准更属于一种政府管理行为。

3.民主议决程序和行政审批的规定应当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在《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违反民主议决程序和行政审批将导致合同无效。 行政审批仅为一种管理性质行为,未履行审批行为并不构成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二)基于历史原因、商事交易安全等考虑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1.特定时期的历史原因。民主议决程序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并未被严格履行,村集体未履行民主议决程序和行政审批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遗留问题,民商事审判的前提应当是尊重历史。

2.出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合同双方已经履行合同数年,承包人经营性投入巨大,作为村民和村集体对于承包事实早已明知,仅以未履行民主议决程序和行政审批动辄认定合同无效,则不利于对外发包合同的稳定。

专业承包的土地多为四荒地或未利用地,属于村集体中无人愿意耕种的土地。承包人和村集体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基于对合同的信赖,在承包土地上投资进行生产经营,土地使用效能被大大提升,投入成本和预期收益巨大。若只要事先未经民主议决程序,或者未履行批准手续,则认定合同无效,会大大打击非集体成员承包和提升土地生产能力的积极性,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效能利用。大多数承包人承包土地多用于养殖、生态旅游等农业性生产经营,是基于商业营利目的而承包该地。维护交易安全是商法的核心理念,合同无效不利于合同的稳定和商事交易安全的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主张优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场合下,明确关注了“实际经营一年以上”这样一个事实,说明承包人对土地投入的情况应当成为一个重要情形予以司法考虑。

3.不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如仅以未履行民主程序就确认合同无效,从过错责任来区分,承包人是没有过错的。履行民主程序的责任完全在发包方,即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据此,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就要由村委会承担。承包方在承包期间的投入和预期利益数额是很大的,最终也要由村民承担。这实际上并不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

(三)司法的滞后性与实际需要的磨合

1.模糊“事前”,严格区分决议未通过和未履行协议。对于民主议决程序上的瑕疵,在民法理论中应当属于无权处分,法律效果上属于效力未定合同,应当赋予商主体对于交易行为的嗣后追认。对于之前履行了民主议决程序但是未通过的,人民法院应当径行认定合同无效;对于事前没有举行民主议决程序的,法院应当给村集体一个期限,限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如果民主程序通过了,则属于嗣后追认合同自始有效;如果民主程序未通过,则合同无效。

第6篇:财政审计的意义范文

根据今年立法计划,为做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从7月份开始,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赴温州、瑞安开展立法调研,听取了温州市政府关于温州市金融改革及民间融资活动基本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金融专家、各融资主体对条例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召开了有7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座谈和调研活动。财政经济委员会9月1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最早、民间资本最为充裕、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温州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在弥补银行信贷不足、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温州民间融资基本上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中,一些先进的制度设计、监管方式和实际操作,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确定和规范,为全国地方金融改革提供借鉴。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加快制定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民间借贷主体。根据条例草案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民间融资范畴。在有条件的放开企业间借贷限制的同时,也要看到企业间借贷毕竟不同于正规金融,具有一定风险,需要加强对企业间借贷的规范管理。建议增加条文规定,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以放贷为主业,严格规制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专门进行对外放贷甚至通过对外吸储来维系资金链周转的行为。

二、关于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条例草案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对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作出了规定,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民间融资服务体系。为便于规范和监管,建议进一步明确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的定义,对设立条件及监督程序、行业规划、数量控制第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限定,仅限于民间资金管理、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不得兼营其他业务。此外,鉴于国家和省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已有明确规定,条例草案不必再作规定,建议删除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内容。

三、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在立法调研中,对民间借贷利率是否进行适当的行政干预,设定处罚利率上限的问题争议较多。考虑到国家正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利率本身属于中央权力范围。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对利率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是合适的,建议将“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对利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民间借贷的备案制度。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备案制度,这只是从行政管理秩序的角度设定备案,而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备案制度对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塑造良好的温州民间借贷信用体系有重要作用。建议进一步明确备案的法律形式,并明确备案的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材料、履约情况及合同重大变更等情况。

五、关于民间融资监管与风险防范。金融风险防范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线,在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的同时,也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要注意防范民间融资所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五章监督管理中,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研究设置相关配套制度,规定有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可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账户的调查取证及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等相应职权,并对监管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充分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作用,增加相应条款。

同时,建议增加有关风险处置机制内容,对条例草案规定的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民间融资纠纷,法院可暂不受理,先交由联动处置机制进行甑别、处理。可先通过破产程序等平台来处置,有助于查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事实,集中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六、关于法律责任。调研中普遍反映条例草案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总体处罚偏轻,造成违法成本低问题。一些禁止性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监管单位和个人不配合监管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三十三条);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违规从事部分禁止业务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第九条);高利转贷牟利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第十二条)。建议对相关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同时在法律责任中强化对发生风险后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的追究。

七、其他具体修改建议。

1.建议条例草案第十二条中明确出借的本金应当是自有合法的资金,增加规定出借人权益保护的条款。

2.条例草案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对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登记制度作了规定。建议应按照设定行政许可的标准来表述条文的相应内容,增加设置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3.目前,国家已对证券公司即下属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建立起了明确、专门的监管体系。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范围过宽,建议根据国家规定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不纳入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范畴,并对该条规定的“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一步明确。

4.对备案信息是否采信,不仅由商业化运营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制规定并无意义。建议对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作进一步修改。

第7篇:财政审计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创新 财政审计监督机制 必要性 思路

财政是我国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财政的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财政政策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之上,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等缺点,财政就是在市场经济出现问题时进行补救的国家手段,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那么创新完善财政审计监督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制度简介

(一)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制度要素和特征

对财政审计监督机制进行创新,我们必须要对其要素和特征进行深入理解,从而在已有要素和特征基础上进行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基本是由法律法规支持、信息技术支持、运行操作和考核评价等相关要素构成,是一个系统性高、稳定性强和平衡感均匀的机制制度。在这些要素构成的系统中具有这些特点:第一,系统性。财政审计监督机制是由各种要素构成,是由很多小系统构成,它们之间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系,局部系统和要素都有自己特色,但是都不可相互替代。第二,客观性。财政监督机制是按照客观事实建立的,是对实际经济情况的反应,不是人为就可以决定的。第三,多样性。各个地方财政审计监督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不同的措施,因此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

(二)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权责不够分明。具体来说主要是指财政手段在应对市场经济问题时,权利和责任经常混淆,审计和监督之间也不够明确,导致财政外流,把关不谨慎。第二,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人员素质主要包括责任素质、职业素养和工作基本技能,由于这些问题导致审计监督过程中经常出现责任推诿、效率不高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针对上文,我们应该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发现问题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同时可以减少现象;另一方面,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可以促进财政预算科学规范和透明,有利于财政公开性、规范性和透明性,使政府更好地收到广大人们群众的监督。

二、如何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制度

基于上文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同时考虑到创新财政审计机制的现实性意义,提出了一些思路,具体如下:

(一)创新财政审计监督理念和加快法制化建设

财政审计监督的概念应该有所创新,应该树立大局意识,树立整体意识,将财政审计监督纳入财政体系中,这一审计监督过程和日常程序将结合,另一方面应该建设独立的审计监督机制,拥有独立权,只有从意识上重视和关注财政审计监督机制才可以真正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加快法制化建设主要从立法的角度考虑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例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使审计监督人员可以严格按照法律固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计监督,使整个过程更加法制化和科学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利于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有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

(二)强化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制度信息化建设

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制度信息化建设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建设完善过程中采用计算机高科技和相关软件,在甘肃省白银市审计局早已采用计算机技术审计监督,采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软件,简称AO软件,将信息储存在计算机中,建立数据库和文件档案,使数据动态化,一方面有利于财政数据的搜索和查看,另一方面有利于财政数据的及时更新,方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培养相关人才

在财政审计监督机制创新过程中,审计监督人员职业素质存在严重问题,因而要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职业素质,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提高人员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加强职业的基本功,另一方面是提高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在提高已有员工素质基础上,加快培养审计监督人才,培养一支高素质人才。

(四)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每一件事做完之后都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责任是我们认真做事情的动力和压力,对于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也是这样,我们应该建立并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财政部门内部和审计监督部门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财政部门内部,一旦出现严重问题,相关人员就应该负有惩罚,在审计监督部门中,一旦发现问题,同样负有相应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是必要的任务,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也是重要的和必要的,本文从创新理念、健全内控机制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角度去促进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单文博,郑鹏岩.浅析我国财政审计的现状及未来发展[J].时代金融,2015,(33).

[2]张江文.新形势下财政审计大格局相关问题刍议[J]. 时代金融,2014,(03).

第8篇:财政审计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财政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模式;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目前我国审计监督所存在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但最重要的是财政审计监督不到位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财政审计监督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以提高我国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预防腐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财政审计监督概述

(一)财政审计监督的概念

财政审计监督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对财政预算实施的监督管理,是《宪法》和《审计法》、《预算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依法对公共财政预算的合理性,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规范性所实施的监督行为。

(二)财政审计监督的职能

财政审计监督的主要职能是:对同级和下级财政预算、收支和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级和下级财政的管理职能运行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以有效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开展积极的财政审计工作,以促进宏观社会经济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铲除滋生腐败和犯罪的土壤,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我国财政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审计监督中权利于义务关系不明确

我国的财政审计监督具有双重角色,同时为人大和政府服务,这使得我国的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认识和重视。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和行政机关的“政府”,对审计监督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但二者在对审计监督工作的定位是有较大区别的。在具体定位中,政府对财政审计监督的定位是:内部审计监督和牵制作用。通过对财政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发现、掌握并及时纠正财政预算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便更加有效地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对预算资金控制和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人大对财政审计监督的定位是:外部审计,通过开展积极的审计监督,全面评价政府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经济管理过程中能力以及所发挥的作用,并以此评价政府的工作,行使监督的职能。

(二)财政审计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

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这一规定从立法的角度对财政审计监督机关的独立性进行了限制。《审计法》是审计监督领域的最高法律,是审计监督机构和审计监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审计监督政府的经济行为,法律的这一限定条件使审计监督机构完全缺乏独立自主的审计监督权,因此在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审计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很难得到保证。

(三)财政设计监督人员素质较低

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到审计监督的质量高低和审计监督结果的客观公正。目前我国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偏低。审计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是影响审计监督质量的前提,目前审计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偏低主要表现为,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二是业务能力素质较差。审计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是审计监督质量的具体体现,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审计监督人员,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理解不透,不能够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力,正确的履行监督职责。

三、完善我国财政审计监督的对策措施

(一)明确财政审计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明确财政审计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于建设我国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明确我国财政审计监督中的权利与衣物之间的关系,重要的是要使审计监督机构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脱离出来,与政府部门脱离,实行人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审计审计监督机构的管理,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扩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检查范围,及时对审计结果做出科学公正和客观的评价。

(二)建立立法型审计模式

所谓立法型审计模式就是将目前的审计机关去政府行政权力化,实行隶属于人大的单一监管模式,审计监督结果之向人大报告,由人大对政府部门进行质询和监督。实行立法型审计后,不仅能够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不受政府的行政干预干预,而且能够加大对政府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建立立法式审计模式,审计机关的行政执法作用和功能将不复存在,审计结果不禁需要向人大报告,更要向社会公开披露,可以有效增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建立我国的民主政治和实现依法治国伟大战略构想。

(三)提高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素质

审计监督人员素质高低是审计效果的和审计质量的重要体现,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审计监督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审计监督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素质,审计监督机关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加强审计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道德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另外还要定期开展对审计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学习讲座以及委托代培等形式,不断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监督能力。

参考文献:

第9篇:财政审计的意义范文

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国际审计标准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中认为审计的实质是对误报财务资料可能造成的不适当影响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中对重要的错报财务报表没有进行适当的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性因素。我国审计准则中认为审计风险是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和漏报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虽然误报的界定是存在问题的,但是从审计风险的角度来说在基本的涵义表述上是一致的[1]。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对存在重大错误或者误报的财务报表,在审计后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与事实不符合的审计意见风险。

二、当前财政审计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审计目标模糊

财政审计的目标定位是从财政状况上直接反映国家,地区的经济状况,形成对经济运用良好情况的积极管理,同时能够对于存在,以及潜在的财政风险进行管理。因为预算的不全面,部分资金不能纳入到财政预算,形成了体外循环的情况,企业根据自己的利益调节税务机关,往往存在财务审计的盲区情况导致财政审计不能形成全面和精准性的反映财政情况[2],对存在的风险性因素不能形成积极的揭示。

(二)审计风险凸显

市场经济活动对审计风险的产生是具有明显影响性因素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成分多元化的情况下,对审计单位进行反映和评估方面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从信息数量的角度来说,现在每个单位的信息储存量都在增大。在企业管理中可能存在差错和虚假的信息等,同时在管理中可能存在失察的可能性。在信息数量的角度看,每个单位的信息储量是不同的,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会出现经济活动种类和性质的不断变化情况,尤其是会出现交易的复杂化。在业务数量增多的情况下,会计核算中可能出现在记录方面的增加,这种情况容易被大量信息所掩盖,可能为审计带来更多困难,给审计人员增加了审计的风险性因素[3]。

(三)审计内容缺乏

在审计的内容方面主要是财政财政活动在进行“收”和“支”的情况,在现金流方面,主要是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等情况的性能评估。在审计收入方面根据系统审计、税务审计、地方审计和机关审计等完成。因为审计力量有限性的角度来说很难覆盖所有的税务部门,在国家税务部门的一些区域没有能够形成积极的审计。在进行审计资源和审计工具管理中没有能够达到资本运作的每一个方面[4],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往往过于注重执行,在预算边编制和审批方面的重视不够。

三、财务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审计目标

建立完整的大财务审计格局,在审计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在财务设计的过程中要实现“一盘棋”。在财政审计中审计机关需要形成良好的审计项目计划,形成可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在预审过程中必须形成财务审计优化情况。在每个审计部门的项目计划、目标和内容是审计中的重点,形成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推动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和国有企业等方面形成积极安排,以及建立具有龙头地位的财务审计综合报告,将审计结果列入财务审计。在审计目标实现过程中一个环节是能够形成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建设,在工程造价、评价和其他的培训方面能够形成全新的管理情况,在概念优化过程中提供审计支持[5]。在审计中积极提升计算机审计技能,运用软件,促进审计水平提升。最后是在科学构建设计目标的过程中,加强财政审计体制建设,形成在财政政策,知识培训和员工知识更新方面的优化,提高财务审计能力。

(二)运用有效方法规避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健全规范,以及科学的审计方法,强化业务培训在审计中的作用,形成“以会代训,工作代训,以及交叉工作”等多种方式,目标是提升审计人员的全面工作能力,促进形成专业实施、实验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教育,使每个审计人员能够树立起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正视困难的情况下,正确的对风险性因素形成估量,认真贯彻谨慎性原则,尽量的降低限度,避免犹豫不决等情况,形成积极的竞争过程,既要考虑速度,也要对效率性因素形成全面的考量情况,在审计中不能急于求成,牺牲原则,形成职业化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以及职业关注度等,形成遵纪守法的能力,形成职业谨慎,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和敬业精神等,提高审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在审计人员选择科学的审计方法情况下,才能够将理论程序和审计人员的经验相互结合,形成最大限度的提高审计效率,减少资源消耗,达到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项目的质量,以及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6]。

(三)完善优化财务审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