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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设置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教育以来,有关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私人管理几个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争论一直不断。直至今天依然是基本概念混乱不清,基础理论肤浅薄弱,学术论着自相矛盾的现象相当普遍。本文试图规范澄清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私人管理几个基本概念的含义,理顺三者的相互关系,以促进我国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教育和研究健康深入发展。
1.何谓公共管理?有人认为,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例如,夏书章教授就是这样看的。他指出,行政管理学是从西方引进的,英文为administration,意为行政、管理,因此,有人把它译为行政学,有人把它译为行政管理学。因为行政天生具有公共性特质,因此,英文administration前通常有public加以限制、形容和修饰,所以,有人也把它译为公共行政学,有人译为公共管理学。[1]我理解夏老的意思,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仅仅是个译名不同的问题,并无实质性的内容差别。如果我的理解是夏老的本意。那么,有几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其一,假定行政、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过去在外国表达的可能是同一个对象的含义,但是也不是对国外在这一个领域全部研究现状和历史的全面概括,至少它没有能够概括进去国外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全球治理等理论。其二,既然我们把外国在这个方面的理论引进国内,那就遇到一个与中国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问题,而夏老的看法没有完成这项工作。其三,当前中国教育部在专业设置上把公共管理设为一级学科,把行政管理置于公共管理之下设为二级学科,表达了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有差别的意向,此时再把行政管理等同于公共管理,值得商榷。当然,夏老强调公共管理就是行政管理不仅在译文上有他的道理,而且在实践中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行政管理即政府管理确实在公共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舍弃政府的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只是一句空话。
2.有人认为,公共管理不是行政管理,而是新公共管理。陈振明教授说“:说到底,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而且它代表了公共部门管理研究的新趋势。因此,我宁愿将公共管理视为一种传统的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之后的新途径、新范式,我称之为‘第三种途径’,而将前两者分别称之为‘第一种途径’和‘第二种途径’。”[2]陈教授讲的“第三种途径”的“公共管理”,就是上世纪80年代在英、美一度很兴盛的“新公共管理”,它是一种在“重塑政府形象”名义下以市场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引入私人管理企业方法的公共事务管理市场化的公共管理模式。陈教授关注当今世界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前沿趋势,令人钦佩。但是,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其一,他把公共管理等同于新公共管理模式,忽视了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也属于公共管理范畴,显然在概念上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其二,他只看到新公共管理引进私人管理方法的优点,没有看到这种模式存在的缺点。据我观察,当年在美国很兴盛的新公共管理如今并不是很时髦的东西,相反,强调政府权威才是当今在美国起主导作用的公共管理模式。其三,有意思的是陈教授一方面写文章赞扬宣传西方新公共管理式的公共管理,另一方面由他主编的《公共管理学》却讲的是政府管理的内容,这种论着上面的互相矛盾表现了作者自己研究中的困惑。
3.陈庆云教授是最早参与公共管理译名争论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公共管理(publicmanagement)与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不仅英文译名不同,含义也不同,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说“:所谓公共管理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从本质上看,我们对公共管理的定义与公共政策的界定是基本一致的。由于公共政策是为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共政策就是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调控活动中的行为规范。”[4]陈庆云教授强调公共政策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共管理最主要的工具就是公共政策这只“看得见的手”。但是,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其一,就译名而论,publicmanagement仅仅是西方新公共管理的译名,不能全面反映和概括西方公共管理的历史和现实。administration在英文里既有行政含义,也有管理的含义,因此,publicadmin-istration既可译为公共行政,也可译为公共管理,怎么能说publicadministration就只能译为公共行政而不能译为公共管理呢?
4.上述情况表明,当前我国学者对公共管理概念的理解是相当混乱不清的,对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私人管理的关系的说明也是自相矛盾的和很难自圆其说的。这就是当代中国公共管理学界的现状。它既说明了学界对公共管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和不成熟阶段,也说明学界正在积极热情地探讨公共管理这门学问的科学真理。
根据“行政法”的字面意义和行政法内在的“法”的属性与“行政”的属性,传统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建构视角可分为两种基本方向,一是“法学”视角,二是“行政”的视角。
1.1“法学”的视角:传统的建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视角
所谓“法学”的视角,就是指基于行政法的法理基础构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从“法学”视角上理解,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和行政法律的发展规律的学科。从行政法的起因来看,“所谓行政法者,为公法之一部分而规定行政官吏之组织及其能力;且指定权利利害之时,而以救济之道予个人者也”[1],也就是说,行政法的实质就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2],行政法的产生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由此,“法学”视角关注行政权的合法合理运用问题,行政权成为传统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但是,行政权是一个行政法内在的抽象性概念,单靠行政权概念无法描绘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活动,这就需要寻找和借助能够体现行政权目的和本质的外部性概念———行政行为这一特殊的社会行为。因为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规制的对象主要是社会行为。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现行法的支配”[4]。由此,“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关注的是作为行政权行使行为的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行政权运行活动所需相关的规范性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透彻理解行政法律条文之法理内涵,培养处理行政争讼的法律思维,掌握适用法律文件的能力和处理行政案件的技巧技能,进而使学生培育成法律专业工作者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这就要求“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必然包容所有的行政法理论知识和案件处理技能。但是,对于公共管理类专业而言,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依法从事公共管理的行为方式以及对自己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在此,因行政法本身所具有的涉及领域极为广泛、内容非常丰富、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并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的特点决定,“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无法使原本缺乏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在规定的有限学期时间段内能够全面有效地领会这种庞杂的知识体系之内容,“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也无法适合于以培养公共管理人才(而不是法律专业人才)为目的的公共管理专业行政法学教学要求。而且“行政法学的知识积累明显不足,且没有以一种开放的姿态接受其他学科研究成果对自身的影响”[5],使“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知识体系无法适应和解释当代公共行政(行政管理)的多样化、复杂性发展趋势,无法适应当代行政体制的改革要求,无法适应公共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的。
1.2“行政”的视角:对“法学”视角的发展
在传统的“法学”视角的基础上,一些研究者们也重视“行政”视角的行政法研究,试图从“行政”的视角构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行政”指的是“公共行政”,在此,按照传统行政法理论和传统行政学理论,“公共行政”主要指“国家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换句话讲,“公共行政是指政府特别是执行机关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活动,行政官员或行政人员在这种活动中主要是执行由别人(政治家)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关注的焦点是过程、程序以及将政策转变为实际的行动,并以内部定向关心机构和人员以及办公室的管理”[6]。据此,公共行政实际上就是国家行政权行使主体,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活动。如果说“法学”视角侧重于国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依据和运行条件的合法性,那么“公共行政”视角则更加关注国家行政权运行的过程或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此,行政权的实现是通过行政行为来完成的,因此在以行政权控制为本位的理念下,“公共行政”视角的出发点和归属只能是国家行政层面上的行政行为论,据此“公共行政”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在“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更加关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行政行为的构成与合法、效力、撤销要件等行政行为之一般法理基础,增加了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责任等具体行政行为之具体法律制度及其法理解释。可以说,关注行政权行使过程的合法合理性是“公共行政”视角对“法学”视角的发展和丰富,更加符合公共行政部门及其行政实践的发展要求。然而,随着20世纪后期公共行政的改革,很多过去国家(政府)包办的社会公共管理事务,转由社会的非政府性质的公共机构来承担。公共行政已经不再仅指国家行政,“也指国家以外的非营利为目的,以为一般社会公众和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公共组织(如律协、医协、消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的职能、作用和活动”[7]。据此,传统的公共行政行为主体,从过去单一的行政机关,扩大成包含特别授权的公共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等多元化主体的复杂系统。也就是说,传统的“行政法”字面意义上的“行政”内涵,已经演变成主体、内容、方式日趋多元化的“公共管理”。在此,“行政”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因其研究对象(国家行政权的行使活动)的局限性,无法完整地解释公共行政范式向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向,无法解释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问题,更无法满足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要求。
2公共管理视角重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分析逻辑
2.1“公共管理”视角:对传统“行政”视角的发展
关于如何定义公共管理,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有的甚至相去甚远,国外有一定影响的概念不下十几种,近年来,国内的定义也是不胜枚举。按照曹现强等人的观点,所谓公共管理,就是公共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和公共企业为促进社会的发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满足公众的需要而对公共事务和公共部门进行管理的活动[8]。非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业成为管理主体是公共管理区别于以国家行政为内涵的传统公共行政的特点之一。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是国家集权形式的一元主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官僚制管理形态,那么公共管理则是国家放权或还权形式的多元主体(国家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公共企业等)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形态。按照休斯的观点[9],“行政”基本上指服从指令和服务,而“管理”则指:(1)取得某些结果;(2)取得这些结果的管理者的个人责任。据此,如果说传统公共行政关注的是国家行政权的运行过程,强调服从上级的指令,提供公共服务,那么公共管理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就国家行政权而言,公共管理不仅是关注国家行政权的运行过程,更加关注行政权运行的结果及其个人责任,更加关注社会公共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公共企业等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结果与责任。由此,公共管理多元化主体的角色、地位、行为方式以及公共管理主体与国家、公众之间的法律关系,进入到行政法学研究对象范畴,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研究必然成为当代行政法学研究的一种新的视角。比起传统的“法学”视角和“行政”视角,“公共管理”视角的思维方式,更有利于解释当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方式、内容的多元化发展,更加符合公共管理类专业等非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此,如何基于当代公共管理实践构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就成为公共管理类专业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时代课题。当前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研究和教学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理解公共管理类专业中的行政法学课程地位?如何根据公共管理实践需求构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如何选择适应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方法?就当前的课程建设要求来看,当务之急是重构符合公共管理实践和教学对象需求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问题。因为课程知识体系决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2公共管理视角重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分析逻辑
近年来,一些高校行政法学教学及研究人员开始尝试从公共管理视角建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如皮纯协与张成福主编的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行政法学》[10]、苏祖勤主编的《行政法概论》[11]、温晋锋主编的《行政法学》[12]等是针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育而编写的代表性行政法学教材。但是这些教材在建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思路上仍然残留传统行政法学的视角的影响,并且没有能够理清各知识模块与公共管理实践之间的衔接关系和各知识模块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而无法真正体现现实的公共管理实践的发展,无法真正满足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行政法学知识需求。在此,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公共管理视角的建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行政法学分析逻辑的问题。按照关保英教授的观点[13],行政法学分析逻辑既是一个理论体系,又是一个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行政法现象的操作工具;行政法学分析逻辑是对行政法认识的一个方法论,它所包含的哲学原理是以具体的操作得到体现的;行政法学分析逻辑是一个行政法学研究的实用理性问题,它的最大效果是对行政法分析过程的指导和在行政法分析过程中的具体应用;行政法学的分析逻辑是以一定的分析范畴为依据的,没有一定的分析范畴我们将无法对行政法现象进行具体的分析;行政法学分析逻辑中的范畴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即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进行范畴上的选择,取一些范畴而舍另一些范畴。据此,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应当从规范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的角度去选择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主要内容。在此,需要明确三个基本点;首先,要明确如何从“公共管理”视角认识行政法?这是公共管理视角构建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其次,要明确公共管理活动所要依据的基本的行政法律制度有哪些?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公共管理视角构建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框架。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管理类专业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公共管理法治观念和依法从事公共管理的行为方式以及对自己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不是以培养学生的解决行政争讼的法律思维和技能为教学目的,这一点是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内容的选择标准。最后,要明确哪些行政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构成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有用的知识?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公共管理视角构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
2.3行政法行为论:公共管理视角重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理论主线
如果说传统行政法学视角中的“行政法是行政主体与其他社会因素发生冲突的控制性规范,反映并联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14],那么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行政法调整的是因实施公共管理权而形成的公共管理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既包含国家行政权力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国家公共行政关系,又包含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指向的非政府组织(NGO)、公共企业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社会公共管理关系,也包含因国家权力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公共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而形成的公共管理监督关系。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而形成的公共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力(权利)与责任(义务)关系。这些主体的行使权力(权利)、履行责任(义务)的法律行为———包括公共行政权主体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即为公共行政行为、非政府组织和公共企业等社会公共部门的根据行政法律授权行使公共管理权力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即社会公共管理行为、公共行政权或公共管理对象的依法行使行政法上的权利和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的公众法律行为即公众守法行为、对公共管理行为的监督行为即行政法律监督行为,共同构成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行为”,成为现代行政法规制的对象。没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即行政法行为就无从谈起公共管理法律关系。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国家制定和实施行政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规范公共管理中的各种法律行为主体的行政法行为,来控制和规范各类行政法行为主体的权力(权利)与责任(义务)关系,使公共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意志。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是一个集合概念,当我们讨论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时,也就是以对行政法的总体认识以及这种总体认识所形成的机制为焦点的。但是,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总体性认识不能完全排斥研究者对基于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目的而对特定行政法问题给予的关注,而所关注的视角不同,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方向和结果也不同,此时被关注的特定行政法问题就构成这一视角上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主干内容。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由法权通过法律行为来实现的法理决定,我们需要关注的特定行政法问题就是行政法行为。从以注重结果和行为责任为核心要素的当代公共管理的视角看,树立法律权威理念,以行政法来规范行政法行为,就是行政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主体的多元化是公共管理区别于传统公共行政的最大特点,不同的主体在行政法上的地位、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的规定性,使公共管理与行政法发生了关联,而各类公共管理主体的法律行为方式,则成为行政法对公共管理进行规制的核心内容。如果说法学视角的“行政法治的前提是行为法定,行为法定必须以完善的行政行为理论为条件”[15],那么从公共管理角度上讲,行政法行为就是贯穿整个行政法学理论的核心概念范畴,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应当以行政法行为论为核心,行政法行为论成为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基石和理论主线。
3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的知识模块及其逻辑关系
对行政法行为的关注,必然引发出行政法行为之主体问题(需要解答谁作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哪些资格条件等)、行政法行为之本身理论问题(需要解答何谓行政法行为,如何作出行政法行为等)、行政法行为之监督问题(需要解答如何监督公共管理行为,对违法公共管理行为如何加以制止等)、行政法行为之救济问题(需要解答如何纠正瑕疵公共管理行为、如何补偿或赔偿违法公共管理行为所导致的侵害后果等)等相关理论问题的关注。而这四个方面的理论知识的学习,需要用以解释行政法基本原理为目的的行政法基础论(法理基础)来加以支撑。由此,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公共管理类专业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知识模块:
首先,行政法基础论:行政法基础论主要解释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功能、行政法关系(包括各类公共管理行为引发的公共管理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等)、行政法及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等有关行政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对于缺乏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思维训练的公共管理专业学生来说,行政法基础论是学习行政法学其他专题理论的法学理论基础。
其次,行政法主体论: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行为主体,主要指公共管理主体(国家行政主体、社会公共管理主体等公共管理权行使主体)、公共管理对象(包括国家公共行政层面上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社会公共管理层面上的管理对象等公共管理权的相对人)、监督公共管理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公民等依法对公共管理进行监督的监督主体)等。行政法主体论主要解释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各类行政法行为主体的概念、类型及其含义、法律地位、法定权力(或权利)与责任(或义务)等相关主体理论问题,注重有关公共管理组织的实体法知识的解释,为学习行政法行为论提供基本理论框架。
第三,行政法行为论:行政法行为是行政法上的行为主体即行政法主体依法行使法定权力(或者权利),履行法定责任(或义务),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效果的行为。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根据行为主体的性质不同,行政法行为可分为国家公共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司法、行政执法、行政合同等法律行为)、社会公共管理行为(依法创制行为规范、解决争议、执行法律规定、建立契约等法律行为))、行政法制监督行为(国家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公民等对公共管理进行的监督行为)、公众守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法上的权利、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等四种。行政法行为论主要解释与四种行政法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效力、形式、具体种类、程序等相关基本理论问题。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行为论,注重的是行政法行为的程序法知识的解释。
第四,行政法监督论:从公共管理视角上看,行政法上的监督指的是对公共管理主体法律行为的监督。违法公共管理是行政法监督的主要对象,它指公共管理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公共管理关系或监督公共管理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瑕疵)公共管理行为。行政法监督论主要解释监督公共管理的内涵、监督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监督的形式和方式、对违法公共管理的界定等监督公共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问题。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监督论,注重行政法制监督的实体法知识的解释。
关键词:管理学原理课程改革;取向;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1-0037-03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我国公共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和基础课——管理学原理课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对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教学而言,如何在准确把握管理学课程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公共管理类专业特质,创新管理学教学模式,以提升教学成效,着力培养学生认识、分析和解决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和培养高水平公共管理人才的教学目标,已成为一个要高度重视的问题。本文拟从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管理学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学习与考核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探讨和明确公共管理类管理学教学改革取向,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创新路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材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市场上流通和课堂上所使用的“管理学原理”教材绝大多数是面向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教材中的案例主要是针对企业管理,教学改革成果大都局限于工商管理领域,对公共管理领域涉及得很少,教师授课时举例论证通常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查阅其他资料。尽管近年来这种情况有所好转,各种版本《管理学原理》陆续上市,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发行的《管理学基础》和《现代管理学原理》等,但总的来看,适合公共管理学科的、高水平的管理学原理教材依然十分缺乏。现有教材中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涉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多,论及我国管理历史与现实的少;对经济事务管理着墨多,而对社会公共事务涉及的少;教材内容时常滞后于社会现实而停留在理论本身,学院气息浓厚,容易造成与现实世界的隔膜,缺乏应有的实用性和现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教学效果。此外,与课程教学配套的案例库、习题库和资料库等支撑条件都有待更新与加强。
2.学生参与程度有待提高
管理学原理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且较为抽象,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重理论而轻实践的现象,这对于大学一年级学生来说,无疑增加了学习的难度。教师授课时更多地注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讲解,而忽视如何促进学生利用管理理论去分析管理现象和管理规律。传统的管理学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以学生为辅,授课主要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式,学生的主体性缺失。处于中心位置的教师作为“演讲者”占据课堂时间多,学生通常难以参与其中,大都处于被动、机械式的学习状态中,难以形成师生互动的课堂氛围。比较单一的教学方法和相对落后教学手段都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此教学模式下,学生只能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记住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这不利于培养学生观察、归纳的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此外,理论授课时数多而实践教学时数少也是影响学生参与程度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管理学课程教学应积极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学生参与程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3.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
科学的考核评价是保障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目前管理学课程的考核方式比较单一,一般是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主要由平时作业成绩和课堂出勤率组成,所占比重大都低于30%。而占较高比重的期末考试成绩主要采用标准化试卷以闭卷方式进行考核,侧重考核学生对管理学原理理论知识的掌握状况,忽视学生分析、解决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容易造成“考前突击”的现象。这种考核评价机制容易导致教学质量低下和学习者“高分低能”,既难以准确、全面和客观地衡量学生的学习状况,也不利于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探索能力。因此,探寻新型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也是管理学原理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改革的基本取向
1.明确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定位
“管理学原理”是公共管理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与其他专业课相比,它具有显著的基础性、辐射性和拓展性等特点,它是学习公共管理类其他专业课程的基石,处于基础的核心地位。由于该课程教学对象主要是大一新生,对于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较高,这是因为管理学中所反映的管理活动具有高度的“环境依赖”特征(权变理论),没有所谓的“精确解”,而只能提供或然的或不明确的解答,对此很多学生觉得管理学难以捉 摸[1]。因此,进一步明确管理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定位,需要强化对该课程教学思想和教学规律的科学梳理和调整,大力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掌握,努力体现深入浅出的特点,使学生既打牢学习其他课程的坚实基础,又形成对管理学的浓厚学习兴趣。
2.努力体现公共管理的学科特点
我国大陆地区对管理学原理的研究主要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而作为正式课程讲授则始于1985年。当时把企业管理分为管理原理和企业管理两部分,1987年起正式将管理学原理独立出来,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基础课,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育教学深受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直接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它所掩盖。经济事务管理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差别,“管理学原理”作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应在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评价等方面都努力体现公共管理学科的特色,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公共管理人才。
3.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管理学原理课”既是经济管理类专业、也是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与经济学、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关系十分紧密。管理学课程的内容涉及广泛,教学中要将各学科知识进行有效综合并做到融会贯通。管理学原理的讲授和学习要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结合起来,不断凸显理论性、实践性、操作性和艺术性等特性。在教学改革中要以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基本取向,同时将它贯穿到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考核评价等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在活动中学”,“从经验中学”,以促进“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强能力”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更好达成。
三、改革的路径
1.教学理念的调整与更新
(1)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实践性和艺术性是管理学原理课程的突出特点,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实践教学都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先进教学理念,从单向度传播转向双向度交流式教学,从单纯传授知识式教学转变为培养能力和传授知识并重式教学。应抛弃以往“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教学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例如,在讲授“组织运行”章节时,可以先让学生以所在学校学生团体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为切入点去构思和设计新的组织运行方式,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实践能力。只有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才能不断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2)体现适应社会需求的教学理念
不同时代的教育教学改革对人才的培养要求和教学理念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传统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和“重科学、轻技术”的做法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固然重要,但逐渐弱化的动手能力更应得到重视。当前公共管理类的教学改革要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以培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管理学原理”作为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无疑也要力争体现这种教学理念,以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2.教学内容的更新与优化
(1)加强教材建设
“管理学原理”作为所有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和基础课,需要探索管理的一般规律、研究管理的一般理论和管理方法。但是该课程作为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的基础课,要建设体现公共管理学科特色的管理学原理教材。管理学课程的内容设置要在保持其基本内容体系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社会问题分析、公共资源管理和公共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在教学案例与阅读资料的选取和设计上更应突出专业特色,使学生能够把所学知识放在公共管理的视野中去思考和探讨,为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比如,在管理理论章节中,韦伯的组织行政理论可以适当丰富,并结合我国行政改革做进一步的分析;在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章节中,可以选取省管县体制改革和撤乡并镇改革等指导学生做拓展阅读,以扩展学生的视野。为保证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还要建立与课程教学配套的资料库、习题库和案例库,努力满足教学需要。
(2)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增多、新的公共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涌现以及新的公共政策的出台,要求管理学课程的内容要不断更新与完善,以帮助学生形成合理、完善的知识结构。例如,教学过程中应该适当增加公共危机管理、公共项目管理和政府创新管理等方面的案例和内容。任课教师最好能通过自编讲义及时补充最新的教学内容,以跟上管理理论快速发展的步伐。此外,要引导学生学会关注和阅读国内外公共管理类学术期刊,通过这些措施让学生更加真实地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时代脉搏,以增强其学习管理学的动力,逐步形成关心社会公共事务的习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
(3)依据公共管理的学科特点优选教学内容
根据公共管理学学科的特色,在管理学原理课程教学内容的选择上,笔者经过多年实践逐渐形成了结构合理、突出特点、内容丰富、逻辑严密的四大核心模块教学内容体系:第一模块为管理基本理论,第二模块是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第三模块为管理的基本职能,第四模块是管理方法与管理改进。四大核心模块的教学原则是“加强基础,注重应用,训练思维,培养能力”。教学模块中有不少公共管理思想和理论,不仅能指导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实践,而且还能对学生顺利成长与发展起重要作用,可让学生终身受益。例如,在第三模块教学中,可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和所在学校在管理方面失败或成功的案例材料呈现给学生,让学生以管理者身份出现,逐渐熟悉信息获取、计划、决策、组织、领导和控制等内容,运用所学的管理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3.教学方法的改进与创新
由于管理学原理课程授课对象主要是公共管理类专业大一新生,在探索新型教学方法过程中,需要“因人而异”,否则将南辕北辙。笔者认为,不太适宜采取专题研讨法等对学生要求较高的教学法,比较适宜运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启发式教学和参观考察等方法。通过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穿插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力争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1)强化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有助于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在管理学原理课程案例教学中,教师应举例分析大量古今中外的管理方面的案例,这样做不仅生动形象、易于理解,而且还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发问”、“思考”和“释疑”,促进学生学会思考,提高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但要注意教学案例的选择,应体现时代感和代表性,分析过程及实现的目标要有系统方案。
(2)推广情景模拟教学
情景模式教学就是在管理学课堂上设置一定的工作(或管理)情境,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结合教学内容,参与的学生可以按照各自角色开展具体管理活动和工作,从而把抽象知识形象化[2]。这种教学法有助于学习者通过模拟管理实践场景,使其身临其境,以加深印象,有助于学会处理问题,培养学生敏锐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采用这种方法的关键是要提高学生参与程度,最重要的是要做好角色模拟。
(3)运用启发式教学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进行双向信息沟通的基础上可采取辩论与讨论的方法。通过讨论与辩论进行思想碰撞,增加教与学之间的积极互动,拓展学生的思维。此外,也可采用诱导式教学,即让学生先谈自己的看法,然后教师提示、讲解和总结。
(4)组织参观考察
为了让学生将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更多的感性认识,可以组织学生参观考察一些企事业单位,到实际的工作岗位上了解管理是怎样进行的,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将实践内容正式纳入课堂教学,使学生亲身体会和领悟到管理的真谛,提升其知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4.学习与考核方法的改革与完善
(1)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
管理学教学的主要目的不是让学生去应付考试,而是要学会一种思维方法(学习方法),后者是授课教师的重要责任。教学过程要积极引导学生不断改进和完善学习方法,根据自身和课程特点形成独特的和科学的学习方法。管理学基本理论适合于所有的组织活动,具有许多共性。学生在学习中要掌握带有普遍性的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以获得综合性知识。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图书馆、网络、学习小组和管理现场等渠道,进行管理基本理论与技能的学习,以持续拓展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可通过每节课留有5分钟时间,让少数学生对上节课布置的思考分析题进行解答,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与创新能力。此外,为探寻适合学生自身的学习方式和方法,可以指导学生采用比较法、系统分析法、图表法、快速阅读法、关键词法和自觉实践法等学习方法。
(2)丰富和完善课程考核方法
考核方式要更加灵活多样,力求准确和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要切实改变当前单一的期末闭卷考核方式,除平时作业成绩、出勤率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之外,还要将平时的案例讨论情况、课堂互动情况等方面的表现纳入总成绩评定之中。要提高平时成绩所占比重,降低期末考试成绩比重。期末考试应主要以分析类试题为主,平时作业除了教科书课后的题目,还可以是管理问题评析、案例分析、对管理理论的分析理解等为主的小论文。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 地方政府 “服务型”政府改革 启示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1-0332-01
前言
新公共管理是当下西方国家进行行政改革的重要思想,其主要强调地方官员在当地社会上的影响力,并且在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录用、工资的发放等方面的人事行为会变得更加灵活,管理也更加具有成效。新公共管理是我国地方政府进行行政改革的重要依据,地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需要重点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促使其在我国地方政府的改革上能够起到促进的作用。下面笔者就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具体介绍和阐述。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
新公共管理的主要作用是对于政府和公共部门的重塑,改变了其以往的管理模式,也转变了政府本身所具有的职能,其主要是对政府公共部门的内部结构与服务方式的改变[1]。该管理理论最终的目标是缩小政府部门的规模,创新出更多的服务方式,从而用最低廉的费用和最高的效率去实现公共服务的目标。新公共管理其在价值、方法、理论多方面都与传统的行政规范不同,不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补。
二、“服务型”政府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政府人员缺乏对服务理念的正确认识
政府进行改革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变得更加方便和容易。但是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其在工作理念上没有得到本质上的改变,以为人们服务的服务理念也没有得到有效实现。在政府官员的思想中还普遍存有高人一等的思想观念,部分人员在对于人民群众上还表现出居高临下的错误态度,对于为人民服务这个理念还没有正确的认识[2]。而且,其在为人们提供服务时,还只是从自身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没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去处理事情,使“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成为了一种形式。
2.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缺乏系统规划
服务型政府不管是在其管理理念上,还是在其管理制度和职能上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很多地方政府在构建服务型政府上,都没有对其进行详细的研究和了解,使得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只是一个表面工程,对其具体内容缺乏充分的了解,导致服务型政府没有实际的应用效果。而且,由于服务政府的构建没有系统的规划,使此项工程的建设一直都处于有始无终的状态。除此之外,根据每个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目标来看,很多都是关于相关审批手续的简化和服务态度的改进,将服务型政府和政府超市简单的划为相同关系,使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漏洞和缺陷,难以构建真正的服务型政府。
3.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
如何评判服务型政府的具体工作情况是当下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在传统对地方政府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评判主要是依靠其所取得政绩,但是对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判与传统评判方式有着很大的区别,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具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判[3]。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乏,造成监督机制、评估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最终导致无人或是机构对政府的工作情况和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这种情况和没有改革之前政府的运作情况没有太大的区别,这样也使得政府的改革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并且,这种没有任何意义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种资源浪费。所以,如果想改变这一现象,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的作用。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启示
1.转变地方政府人员的思想观念
地方政府要想能够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克服以往官本位的错误思想,必须将人民群众放在政府工作的首要位置。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以转变其错误的观念,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使其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尊重每一位人民群众,并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
2.建立科学的发展观
在新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其将人民群众视为顾客,以其具体的需要为导向,以提高政府人员的服务质量。这种以人民群众为核心的改革理念,能够促使地方政府科学、可持续的发展。新公共管理还强调了政府在管理上还要充分体现人本精神,并建立科学的发展观念,从而能够更好的为社会和人民服务[4]。
3.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
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上,还需要够构建合理的评价体系,将以往只依靠经济发展情况衡量政府工作的现象进行彻底转变。对地方政府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需要从其为社会所做出的贡献以及人们对其服务的满意程度等多方面进行考虑,构建出全面的评估体系。
总结
总之,我国政府在借鉴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时,充分考虑我国具体的情况,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构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政府改革方向和改革措施。新公共管理在具体的应用上,还是要以我国地方政府的改革为其主导方向,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构建出具体的改革措施。只有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够促进我国地方政府的改革,使我国地方政府能够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构建起服务型的地方政府。
参考文献
[1]马晓琳,郑曙村.“整体型政府”对我国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01(02):69-74.
[2]刘文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路向分析――一个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新公共服务理论比较研究的视角[J].岭南学刊,2009,01(01):96-99.
关键词:公共行政 公共管理 新公共行政 经济逻辑化
19世纪中后期,在斯坦因和威尔逊等人的努力下,公共行政学脱离了传统政治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随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新公共管理活动的展开,公共管理模式又应运而生。至此,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作为政府管理(治理)的两种不同形式而存在,也有许多人试图通过其产生和作用时期的不同将它们分开,认为公共管理学是70年代末期以后因为受到公共政策学科范式和工商管理学科范式的影响而在原新公共行政学的基础上形成的[1],自那时起公共管理学也逐渐成为主流。而随着公共行政研究的停滞和公共管理弊端的逐渐显现,人们更加呼唤一个需要回归政治,需要意识形态化指导的公共管理模式。对于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的分析也成为一个基本的研究课题。
1.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分析
公共管理是注重实际、结果导向的学科,所以其目标归根到底在于能否得到最好的,最有效的结果,这种结果体现在主观和客观等各个方面。但是由于表现形式的匮乏,其最终体现方式往往归于量化标准或投入产出比,是为效率。这种依靠逻辑和量化的效益比较以及对其最大化的追逐正是经济学的诉求,所以公共管理学在发展中逐渐脱离了以政治为基础注重政治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公共行政学,转向以理性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等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的新兴学科,并和主观中立化的管理学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类似于工商管理的面向政府的管理模式。是一门联系政府工作的具体操作性的学科。
由于公共管理学自身的经济学性质和效率导向,使得它在当今时代面临了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回应维持秩序和政府稳定的问题、在公共管理领域维系并发展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问题、促进政府治理有效途径的问题、回应全球化挑战的问题应对越来越多的官僚腐败以及重振公民对政府的信任问题等等[2]。从列举中我们可以发现,除了应对当今时效性的问题和挑战外,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产生于公共管理在政治上的缺陷,而这些对于泛经济化的公共管理学来说,是难以弥补的。这是就更需要公共行政学的帮助。
2.对于公共行政学的再思考
公共行政学则是国家行政组织或公共行政组织在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3]。根据这一定义可知,公共行政学仍然是以政治学思想为基础的,这在弗雷德里克森等人的新公共行政学中更是有所体现。可以说,西方近代的政治学说,尤其是西方政治学中的国家学说直接为公共行政提供了有关国家权力,民权,民意,政府结构以及政治过程等基本概念和范畴,提供了经典的以理论思辨为特征的研究方法[4]。我们也可以说,公共行政是一门政治性的学科。
可是,随着公共行政学的发展,经济学和效率化的引入使得公共行政学正逐步脱离政治,而即使是弗雷德里克森的新公共行政,也并没有完全否定传统行政学。他认为实用的或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试图找出下列两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1)我们怎样才能够利用资源提供更多的或更好的服务(效率)?(2)我们怎样才能够花费更少的资金保持服务水平(经济)?新公共行政学则增加了这样一个问题:这种服务是否增强了社会公平[5]?可见新公共行政是在承认效率的基础上推出公平,批判了逻辑实证主义却没有批判了效率逻辑。其本质上还是通过趋向效率和经济性逻辑的方式逐渐脱离政治性的。
3.效率逻辑影响下公共行政的新方向
通过对新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阐述中我们容易发现,两者在发展中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西方经济学思想和效率逻辑的影响。公共管理作为以管理为专业,以社会公共事务操作为主要方向的学科,需要融合经济学和效率的思想,以追求经济性效率为目标,以效率上的逻辑来指导操作。而对于新公共行政化的公共行政而言,作为政治学的衍生学科,它不应过多的受到经济学和效率的影响。因为政治普遍流于意识形态,而这不是当今新古典经济学和简单的数字关系所能阐释的,不是可以单纯量化的。
政治虽然在本身上是人类的一种最主要的实践活动,是有价值的。但是“政治领域的理念和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本身都是规范性的和道德的理念。这就是说,它们的‘内容是由某些确定的理想、原则和标准所给定的,而这些规范又清晰地表达了某些价值……清晰地表达了某些政治价值’[6]”这说明,政治的价值不是经济化的,更不是逻辑化的,而是意识形态化的。当今逻辑化的思想往往是非此即彼的泛唯物主义思维,而政治则是亦此亦彼的辩证法思维,这就决定政治是难以用逻辑来解释的。
在威尔逊推出行政学时,行政旨在“力求使政府不走弯路,使政府专心处理公务减少闲杂事务,加强和纯洁政府的组织机构,为政府的尽职尽责带来美誉[7]。”而自他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受到指责时,所谓的政治和行政都逐渐的偏离了正轨。因为政治行政不可分的思想和行政学作为操作学科的效率取向,使政治和行政这时都因面向操作而与效率挂钩。而对于政治,其意识形态性决定它不能用经济学和数字公式来解释。所以弗雷德里克森对古典行政学的批判在于提出经济和效率并不是核心价值,更不是终极准则。但是,在另一方面,他却主张在政治行政统一的基础上以社会性效率替代经济性效率,这不得不使得政治的社会性目标也成为量化的标准。而由于社会性的主观事物是难以量化的,所以新公共行政的最后取向就只能达到介乎主观和客观标准之间的公平。这样目标结果的量化就使得公共行政难以向其本身的政治学方向靠拢,最终也成为了泛经济化的产物。这在本质上与行政学自身的发展方向是不相符合的。
在此情形下,公共行政逐渐面向事务的操作,并由新公共管理活动发展成为了公共管理学,而公共行政中原有的政治取向由于效率逻辑化的影响而泛操作化。如果说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中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而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那么现在的公共行政,则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国家意志在具体操作中的主客观指导,是连接政治和公共管理的桥梁,是将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具象化并指导具体操作性质的公共管理的学科。
4.公共行政学和公共管理学应该同时存在,同时影响
所以,在此局面下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应当去除继承发展的逻辑关系而同时存在,同时对社会事务进行影响。当今的公共管理思想是效率取向,运用于政府具有操作的能效性。而同时,由于公共管理普及而导致的政治性缺陷则需要公共行政学来解决。所以,公共管理学和公共行政学并不是不同时期的事物,而是应该同时存在并同时对社会产生影响。因为他们的手段不同,操作方向不同,所以他们工作主体和受到客体的影响程度都不同。只有两者同时存在,才能同时兼顾政治和社会各个方面的需求。
在具体的操作方向上,政府工作部门和一般的工作部门没有区别,都是处理日常的事务或是遵照上级工作部门的指示进行工作。而政府工作部门之所以称作管理,则是源于其工作主体主观的地位优越性。政府工作部门和普通民众的地位应该是相同的,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的公共事务的操作,而这种事务容易产生工作受众对于政府工作部门的服从关系,所以成为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在各政府基层机关、许多中层政府和少数上级政府中有所体现。公共管理是对于公共事务的处理,这自然需要结果导向,提升效率,通过效法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面向顾客的政府工作模式。而另一方面,人类自身是社会性的,政治性的,任何人都无法脱离社会而孤立地存在。人类的社会生活总是一种组织性生活,意味着人们无法脱离组织、脱离集体,也就无法脱离公共权力这一组织的共生体[8]。而这里的主体则是公共权力组织的代表,所以仍有许多事务必须与权力和政治相挂钩。由此产生的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事务的政策制定和操作才能真正意义上成为行政。
而另一方面,虽然我们认为公共管理模式是有效的,但大多数基层机关直接的实际制约和指示力量却不是它的利益受众(群众和社会团体),而是上级和同级其它政府。而这些机关政府则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决策基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反应,又受到国家政治宏观统筹的作用和影响,以此来指导基层政府机关的公共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公共行政可以归结为方向性指导的政治化行为,公共管理则是注重操作的泛经济效率化行为,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进行公共管理工作的机关则同时充当着两个功能,即面向社会的操作和服从上级行政的日常工作,面向社会的公共事务处理则为公共管理,而上级政府基于政治意识形态而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则可称之为公共行政。
5.政治行政管理的三分思想
在以上分析下,我们可以认为,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到了分道扬镳,各自发展的时候。公共行政学的未来之路,并不在公共管理和治理,而在于面向传统的政治学的回归,以及对于政府和社会管理进行影响。而受到效率取向影响下的公共管理学则变为纯粹的操作性,成为一个脱离公共行政的新学科,继续指导着政治事务的具体操作。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根本问题并非政治行政二分,而是行政与管理的二分,是否受到经济和效率取向的影响,意识形态化和实际操作化的差异才是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本质差异。
据此我们发现,威尔逊所提出的政治行政二分类似于我们提到的行政管理二分,而由于后人在批判威尔逊政治行政二分法的同时,将政治和行政同时效率化和经济逻辑化,所以使得其“政治”已经脱离政治学和政治科学的范畴而发展为现在的公共行政,而原本的“行政”继续沿承其实际操作性并发展成为现在的的公共管理,而现在的公共行政,也就逐渐充当了公共管理和传统政治学和政治科学的桥梁。政治科学成为一般政府工作的宏观背景和意识形态;公共行政则成为宏观背景下政治机关和政治性任命官员的决策和宏观事务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层面,指导着公共管理的具体操作;而公共管理就成了事务的具体执行层面,这则在事实上成为了政治行政管理三分的局面。
这种政治行政管理三分有利于通过公共行政的桥梁作用来将政治思维实际引入到公共事务的操作和管理中来,而这里的桥梁作用避免了政治和管理,即政治意识形态与具体公共事务执行相互孤立的状态,名为三分,实则使三者联系到了一起,这实质上是对政治行政二分法以及其反对观点的总结。这对维持秩序和政府稳定、维系并发展民主法治社会、重振公民对政府的信心等方面都有较大帮助,并为政府有效的处理公共事务起到保障作用。而在政府的机构组成中,行政也能作为政治权力机关和公共管理机关的中介,为两个机关作用的共同发挥起到更大的效果,更好的优化政府各机构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晓磊,杨术《从政治学角度比较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2]参见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3]徐仁璋《公共行政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
[4]高培勇,张康之《公共管理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
[5][美]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论新公共行政学》。转引自[美]弗兰克・马里尼编,《论新公共行政学》,钱德勒出版公司,1971年。
[6][美]J・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
[7][美]W・威尔逊《行政学研究》,政治科学季刊,1887年第2期
[8]张方华《政治的价值性与政治伦理诉求》[J],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关键词】电子政府;概念;功能;价值
网络和信息与通讯技术作为科技革命的产物是先近生产力的代表,在世界范围内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深刻影响。同时信息与通讯技术与国家上层建筑的结合顺应了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的各国政府再造改革运动,产生了电子政府(ElectronicGovernment)。电子政府最早起源于美国副总统戈尔领导的全国绩效评估委员会提出的“运用信息技术再造政府”运动,随后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业开展了电子政府建设。我国电子政府(ElectronicGovernment)建设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在我国由于文化背景和学者的理解不同有很多称法,如“电子化政府”、“电子政务”、“网络政府”、“数字政府”和“虚拟政府”等。但是电子政府是被大多数学者认同的合理的学科名称。
一、电子政府概念与内涵
学者们对电子政府定义的差别,直接原因是对ElectronicGovernment翻译的不同理解。根据学者们对电子政府的定义可以把电子政府的价值取向、技术平台和功能作用把电子政府的概念分为三类:服务论、技术论和改革论。
(一)服务论观点
服务论观点吸收了新公共管理理念即批判和改革科层官僚制政府本位以民众为顾客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思想,注重强调电子政府的价值取向。认为电子政府是为民众提供信息资源及服务的虚拟政府。张成福认为电子化政府是指政府有效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透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在其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下,对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其他服务,从而构建一个有回应力、有效率、负责任、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政府。于凤荣、王丽认为:电子政府是运用信息及通讯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构建一个电子化的虚拟机关,使得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渠道获取政府的信息及服务。以上是服务论的观点,服务论着重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
(二)技术论观点
持技术论观点的学者多是从信息与通讯技术、网络平台为出发强调技术的作用,多注重研究电子政府业务流程优化重组和办公自动化倾向于电子政务方向。汪玉凯认为电子政府是将政府管理与服务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办公自动化技术和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模式。葛笑春认为电子政府是指在信息网络化条件下,对传统政府职能、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重组基础上,主要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平台,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张锐昕和黄波认为电子政府的主要内涵是运用信息技术及通信技术建构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环境的电子化的虚拟机关,以改进政府组织,重组公共管理,最终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1技术论观点主要是借鉴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建设成果,崇尚工具理性。
(三)改革论观点
持改革观点的学者认为电子政府是政府再造,重点在信息和通讯技术及网络化平台上通过改革政府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的重组和优化,构建政府管理体系。张志清认为的电子政府是指基于信息技术对现有的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重组之后,重新构造成的新的政府管理形态。刘宝润认为电子政府由政务过程电子化、网络化影响和推动,促使政府机制和体系重组,而形成的适应电子化、信息化需求的政府结构形式,实现政府再造,电子政府的核心内容是建构一个虚拟状态的政府及其部门结构体系。许希亮、常春芹认为所谓电子政府通常是政府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建构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环境的电子化的虚拟政府,确立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正的政府运作模式。改革论观点强调通过改革从传统政府转向电子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批判了传统政府模式,从内在本质上更加注重追求效率、公平和服务品质。
对电子政府的不同理解,是因为在我们的文化背景下对电子政府从价值趋向、技术平台和作用功能不同认识构成的。可以认识到一点,电子政府是基于信息与通讯和互联网为技术平台构建的。他完全不同于现实中的实体科层制政府,他具有虚拟性,强调网络化、信息化、数值化等特征,强调信息技术的执行功能。在他的背景环境下必然存在信息与网络化的高度发达的虚拟社会。所以电子政府的构建完全取代实体科层制政府治理现在社会把政府的功能延伸到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讨论电子政府必定把他的背景上升到网络社会的范畴。电子政府具有技术主义和制度主义两种思路,而制度主义是起主导作用的,也就是说制度按照自己的规则运用技术。技术和制度之间的护理效果不是直接的和结果性的,而是复杂的和高度依赖的。所以电子政府构建应该考虑如何把信息和网络与制度和组织相结合起来,形成技术和制度紧密结合的规范与规则运行的政府模式,而不是讨论如何运用信息与通讯技术和网络为主导追求工具理性,更不是忽视制度与技术结合或制度磨合把现有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硬搬到网络社会中。所以电子政府是基于信息与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实现政府的管理过程和信息采集自动化,重组政府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重建行政职能、政府组织、构建为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提供高品质服务,追求民主、效率有回应力、负责任的政府。
二、电子政府的作用
电子政府是科技创新和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他具有虚拟性,因为他服务于互联网形成的虚拟社会中。他也具有实体性,因为他具有组织结构、制度基础、服务站点和人员支持。电子政府的功能打破了传统政府组织结构的束缚、部门的限制和行政区划的阻隔,形成“无缝隙政府”,最直接的可提供7*24*365在线服务模式,极大地扩展了政府的服务时间和空间,扩大了政府的服务职能,也由于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填补了传统政府模式缺乏监督的弊端。
(一)电子政府对传统政府组织的冲击
电子政府创新是新公共管理范式革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公共行政价值观的重构创造了条件。电子政府是在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宏观背景下诞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官僚制片面追求工具理性、漠视价值观念进行了彻底的清算和批判。颜雅英、庄锡福在《电子政府是抑制之良策》中指出电子政府通过发挥以下功能:(1)电子政府促进民主;(2)电子政府抑制行政膨胀;(3)电子政府促进规模适度政府的建立。从而克服各种物流阻碍和组织阻碍,杜绝传统组织形态和物质构成中强调分工造成的部门分割和层次繁多、互相推诿、手续繁琐、公文旅行等诸多问题,最大程度地消除顾客使用公用产品和服务过程的成本,成为抑制的良策。
(二)电子政府的基本功能
电子政府是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重组后的政府,他也具有发挥政府功能作用为民众提供服务和治理网络社会的功能。徐晓日认为电子政府的功能有:(1)提升政府信息资源水平,(2)重建政府组织体系,(3)改进政府决策模式,(4)再造政府业务流程(5)优化政府人才结构。张成福把电子政府的功能归纳为:(1)提高政府决策理性和公共政策的品质,(2)促进信息流通利用和平等共享;(3)提高政府的反映力和社会回应力,扩大公民参与;(4)促进政府重组,节约行政,提高政府效率;(5)公开政府信息,实现开放政府。
矛盾总是存在两面性,电子政府构建可以扩展政府的服务功能,填补传统政府治理中的缺陷,但是也由于随着民众参与治理的程度提高和网络的无边界信息资源丰富易获取性、治理客体的虚拟性,给政府的权威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削弱了政府的权力。电子政府推动了民主实践的深度和广度,但是一方面网上过度的民主会产生民主危机。张锐昕、黄波认为网上过分自由的信息传输有可能引发民主危机,如果任由网上“自由”、“民主”泛滥,社会将处于无序状态,不仅造成政府宏观调控失控,信息资源浪费,影响经济发展效率,甚至会导致政府失灵,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过度的民主也会滋生“无政府主义”。人们在追求民主与自由的同时,可能会产生无政府主义的思想倾向,甚至有人可能会打着构建电子政府这一旗号,另有一番“心思”。因此,在电子政府建设过程中要把握好民主的尺度。
三、电子政府的价值追求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在政府运作中的运用创造了电子政府的管理模式,这体现了科技及其工具理性的力量及其给人类社会带来的飞跃性变化。科技及其构造的工具理性就会成为一种针对所有人的异己力量,窒息着人的生存价值和意义,造成人类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与生存危机。所以,技术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它需要价值观的引导和制度的约束才能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贡献它自身蕴含的巨大力量。在无法找到更合适的代表更多人利益制度之前,民主必然是最佳的选择,电子政府也同样适合这种选择。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给人带来更深层次的民主是会引发“无政府主义”。所以电子政府应该追求合理的价值取向,学者们对电子政府价值取向作了研究。
(一)电子政府的基本价理念
电子政府有着与传统政府不同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特征,将导致传统政府理念体系的重大变革,推动政府行政理念的重购和更新。李传军把电子政府的基本理念概括为:民主理念、科学理念、政治理念、责任理念、效率理念、公平理念、服务理念、安全理念、文化理念、形象理念。
(二)电子政府与公共价值观的追求
电子政府是新公共管理范式革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也同样追求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徐晓日认为电子政府为实现公共价值观的重建创造了条件,电子政府是基于公共管理部门基于现代信息与通讯技术和网络的虚拟政府。因此电子政府也追求公共管理重建以追求人为中心、效率、责任与公平的核心价值观并重的公共行政价值观。
(三)电子政府的价值理性层面是网络政府
电子政府为网络政府提供了技术前提,网络政府则为电子政府塑造了价值的灵魂。在政府信息改革过程中应努力构筑电子政府的技术设施,同时将公平、民主、参与等人类价值追求渗透其中以构建网络政府。纪丽萍提出:网络政府是电子政府的价值理性层面,即在电子政府的技术设施上嵌入公平、民主、参与的价值,形成多中心治理的网络政府。
(四)电子政府的基本价值追求与实现形式
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公共权益、正当程序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趋向。信息与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充分发展,使信息成为优势资源,事实上,信息归根接地是权力。在网络社会中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的使信息很容易获取人们信息,并拥有权力,权力的产生必须有相应的规范和约束机制,民主就是最优选择。民主与电子化信息化结合产生了电子民主。于凤荣,王丽认为电子政府的最基本价值取向是追求民主和自由。也有学者以网络和信息与通信技术为平台研究电子民主(ElectronicDemocracy),提出电子民主是网络时代的民主新形势,宋迎法研究给出了电子民主的概念,认为电子民主是使完全网络时代的民主。因此,如何加快落后地区的网络和数字化建设,消灭“数字鸿沟”问题是电子民主能否实现的关键,也正是电子政府本身公平价值理念的体现。
电子政府出现和发展适应了新公共管理范式构建,作为政府治理新模式它还是一个新领域。在实践中我国的电子政府建设经历三个阶段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就,但是在电子政府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参考文献】
[1]张成福.电子化政府:发展及其前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3).
[2]于凤荣,王丽.电子政府与现代政府之比较[J].中国行政管理,2001(11).
[3]赵雪.我国电子政府建设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与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8).
[4]李传军.电子政府的十大理念[J].湖北行政学院院报,2002(1).
[5]汪玉凯.中国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J].新视野,2002(2).
[6]葛笑春.业务流程再造基础上的电子政府建设[J].商业时代?学术评论,2006(19).
[7]张锐昕,黄波.政府上网给政府管理带来的机遇、挑战及对策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1).
[8]张志清.电子政府建设与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6(6).
[9]刘宝润.对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概念的理解和关系比较[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报,
关键词:公共政策学;课堂教学;案例创新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0?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7-0046-02
公共政策学是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求开设的所有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的四大平台课程之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在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开设,现有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等四个专业,且公共政策课程均已在上述四个专业开设。
因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是我校唯一拥有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交叉优势的学院,教学研究覆盖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因此本文拟在此学科交叉背景下,针对《公共政策学》的课堂教学思路进行探讨,以期为公共政策课程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参考。
19世纪80年代以前,西方的政策研究还只是附属于经济科学。以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Woddrow Wilson)提交关于行政研究的论文开始,美国公共行政学科方始建立。因此,公共政策学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还属于新兴学科,也是一门正在不断发展中的学科,是指权威的国家机构及公共团体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目的,对社会价值进行合理配置的决定与实施过程。追溯来看,公共政策学起源于政治学、管理科学等学科。1947年,美国学者西蒙提出“管理即决策”。1951年美国政治学家勒纳和拉斯维尔共同主编《政策科学:视野与方法的近期发展》一书,该书第一次对政策科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内容、发展方向做了详尽的论述,被人们认作是公共政策学诞生的标志。
中国公共政策学科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引进西方政策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目前已成为中国公共管理学科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部分。由于在我国起步和发展均较晚,还属于一门新兴学科。总的来看,公共政策教学的专业化人才缺口较大,高校教师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偏重理论,在关注社会公共政策现实、提出政策解决方案等方面较为欠缺,从而使这门课一定程度上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在课堂教学上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案例教学和社会现实的结合不够紧密。由于选择合适的案例开展教学,有助于学生实现从“课堂学习”到“政策实践”的认识转变与政策体验过程,因此案例教学也是公共政策学发源地美国的MPA等教育的基本方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发展期,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发展程度差别较大。在这样一个时期,北京上海等地已经进入发达经济初级阶段,2012年北京经济总量已达17801亿元,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达到13797美元。但就在北京周围,在承德、张家口、保定等首都周边,还存在一个贫困程度较深且集中连片的区域,存在着近200个贫困村、154万贫困人口,被称为“环首都贫困带”。这样的社会现实导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急剧增加,政策问题层出不穷,公共政策分析的案例异常丰富,为公共决策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因此,当前存在的大量丰富生动的公共政策案例完全可以用于公共政策学的课堂教学案例加以分析,而这对于拓展并创新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政策案例教学的概念界定[1]
案例教学(Case Method)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C.Langdell)于1870年首创,后经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长郑汉姆(W.B.Doham)推广并得到了迅速传播。案例教学法撇弃了照本宣科的课堂灌输方法,具有开放式、互动性、启发性等特点,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对课堂理论进行实践验证,因此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一种成功教育方法。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引入我国。
所谓教学案例,指的是真实发生过的、和教学知识点密切相关的事件。小劳伦斯·E·列恩认为:“教学案例是一个描述或基于真实事件和情景而创作的故事,它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学习者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后会从中有所收获。”案例教学,则是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场景,进行后期模拟还原,从中探讨该事件本身所包含的理论问题和解决思路。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将前期真实生活引入后期学习过程之中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同学们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理论模拟和实践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public policy case),即将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公共政策引入课堂教学或学习者思维之中的可操作的应用形态,是对某一公共政策情景(a policy situation)的直观化和具体化的描述。公共政策案例教学则是基于丰富鲜活的公共政策现实活动,将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教学,目的是在教师启发引导的基础上,帮助学生掌握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通过政策具体过程(如制定、执行、评估、终结、分析等)和具体细节的分析来促进公共政策学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政策解决思路能力的提升。
二、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的优点和缺点
通过公共政策案例教学,学生可以在分析具体现实公共政策的基础上,对公共政策的功能、类型、系统等基本概念和价值、环境、体制、工具等公共政策理论知识进行“再检验”,并进而深入理解和认识制定、执行、评估、终结等政策过程,也可以通过对问题进行不同视角、不同环境、不同条件的比较评估,自觉或不自觉地训练“分析有条不紊、探究坚持不懈、决策当机立断”的政策分析能力。
但综合来看,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也有其明显的优点和欠缺之处。
(一)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的优点
优点很明显,主要有:
1.有利于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教学方式来深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案例教学倡导在教师引导、学生准备、现场讨论、课堂总结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理论学习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即时思辨能力和总结提升能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学方法,也有利于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教学环境。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明显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深入提升教学质量,从而达到教学要求。
2.有利于结合公共政策学科本身的特点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公共政策学融汇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等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知识,具有较为复杂的系统知识特征。因此,单纯的理论教学会使学生对政策术语和范畴等这些本来源自生活的理论知识反而感觉理解较为困难,也容易感到枯燥。现实、生动的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能够加深同学们对诸如自由裁量权等公共政策术语、理性决策系统等学科范畴及其他理论知识的理解,比较能够以切入生活的方式,简易而又生动地抓住知识点,从而提高学习效率,也有利于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公共政策学的兴趣。
3.有利于通过针对性探讨政策分析过程来培养学生公共政策素质和能力。公共政策学本身即发端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个主要的工业国家,其后由于发展的需要迅速扩展到许多国家和地区,具有彻头彻尾的政府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实践基础。尽管不断有学者进行理论总结和提升,但通过针对性的过程分析,明晰公共政策产生的政策环境、价值内涵、决策体制、制定议程、执行障碍、评估模式、终结策略等分析程式、步骤和方法,从而既着眼于政策问题本身,又能在理论指导下超越政策问题,可以系统、延续、及时地培养学生分析现实公共政策问题的素质和能力,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
(二)目前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的缺点
尽管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有着显著优点,但限于我国公共政策学科的发展历史较短,一般同学政策参与不多,当前正处于经济、环境、社会等转型发展过程等因素,目前我国高校公共政策学的案例教学也同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1.单一案例分析的灵活性和课程案例分析增加的单调性。无疑案例教学具有生动、现实、互动的教学特点,以启发引导为主,但由于公共政策学涉及到多学科交叉背景知识,从而使单一案例分析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的观测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参考结论,这既需要同学们同时具备宽口径知识和专业视角,也加大了问题分析的难度和深度;同时,经常进行案例分析,因为固定的理论知识总是落后于不断发展的政策实践,也容易使同学们感到总是有一层隔膜的政策体验。并且,分析的案例越多,理论和具体案例之间的差距就越大,最后案例分析就逐渐演变成为对理论知识的另一种叙述方式,从而使人感到别样的单调。
2.现实政策的演变过程映衬出案例教学分析的过去式。分析公共政策为的是解决公共问题。但公共政策学的案例分析,往往是以过去式的公共政策问题为分析对象。即使对于曾经发生的某一公共政策问题的结论是永远不变从而使具体分析可以绝对正确,但这种分析对于正在发生和尚未发生的公共政策现实仅仅具有借鉴参考作用和理论指导意义,学生只能“横看成岭侧成峰”却难以“身在此山中”以便去识得“庐山真面目”。这种现实政策的演变过程映衬出案例教学分析的过去式,就使得案例教学分析大部分时间、大多数场景仅仅停留在了课堂,实际指导意义较为欠缺。
基于以上公共政策案例教学分析的优缺点,笔者力图跳出一般案例教学的窠臼,提出了“摸底—点题—仿真—实践”的四步案例教学法,力图凸显政策实践中的理论脉络,注重理论讲解中的实践能力,通过“实时新闻、现场分析、政策把关、实践验证”的教学思路来切实提高学生对于公共政策学理论的把握能力和现实问题的解决能力。有关内容,将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思路创新研究》一文中进行详细介绍。
参考文献:
[1]陈昌洪,公共政策学案例教学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16).
这一抽象命题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背景下的展开,则是作为国际社会科学前沿话语的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前沿孕育着未来。本文立足于政治科学知识体系的变革,说明这样一个观点:作为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论,她是民主政治的一份科学研究纲领,是现代政治学本来就应该是的样子。
一
从上述事实性知识或判断性知识来审理治理理论,这一理论兴起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公共权力结构和政府管理的破碎、僵化并出现危机,反映在治理话语中,则集中体现在三个论点上。其一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国家已经丧失应有的行为能力,也难于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甚至难于避免产生有害的决策;并受落后的思想束缚,不时颁布不适宜的或无必要的合法性迫使各种群体接受。其二是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地位危机、社会一致性分裂和文化分裂,公众对公共权力的效能和未来越来越不抱幻想,公众的心灵世界碎片化,行为边缘化日趋严重。其三是作为社会一致性中枢的公共行政体系能力衰减,并进一步成为公众的负担,中央集权、分等论级的控制不再有效;科层系统陷入了的怪圈,公共政策无力承受大量社会需求,无法对太多和太矛盾的公共问题做出裁决,超优政策真正的仲裁者是国际市场。对于这一总体性的危机,治理话语走向了积极的知识重建:在文化上返古希腊之本,在政治上重开自由主义之源,在实践出路上择定新制度经济学,在技术上亲和于管理主义,从而推出具有建设意义的政治学理论和分析方法。
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治理理论是人类在寻求解决社会一致和有效性问题上做出的一次深刻的认识转折与制度突破,在一定意义上,包括近代以来在内的一切政治学知识都在这一框架下实现了新的整合,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判断上,政治学知识体系都在悄悄地脱离统治这一核心而转向个人对公共事物的关心这一主题,由此导致现代政治类型在三个维度上发生重大转向:
第一,从高级政治向低级政治变迁。一般而言,高级政治首先是指那些在国际关系中意义重大、影响非凡的决策活动,如讨论一国是战争还是结盟等等。其次高级政治是指在共同体层次上、有关民族国家问题的重大决定和政策制定,如号召种族或集团一体化,或是与产权制度有关的政治关系的变革,如私人产业国有化,或者对政府的体制和形式进行根本性变革等等。所谓低级政治也是一种政治类型,这类决策不涉及对国家或国际社会中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它涉及次要性的决策,如将大型社会系统保持在某种均衡状态。低级政治通常由官员和管理者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实行,一般属于官僚政治行为,功能是在不干扰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的条件下为贯彻高级政治决策所进行的活动。在国内层次上,低级政治包括通过有关防止环境污染的法规;决定提高最低工资和社会福利标准;对外贸易、旅游和投资往来的促进等等。现在应当已经到了把上述思维方式颠倒过来的时候了。
第二,从暴力政治向规劝政治变迁。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革命及各种规模的国内骚乱等等是暴力政治形式。个体或国家之所以发动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其目的总是在于改变或控制对手的行为。虽然只要暴力或暴力威胁仍被人们用于实现政治目的,那么人们就不能否认暴力在政治中的地位,但是这种地位应当是有限的。相反,规劝政治应该是公共政治活动中的基本形式。规劝政治一般是指伦理的、道德的、合作的和相互依存的和交易性的政治,比如谈判、协商、立法、集体讨价还价,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合作或激烈的竞争。当然,前提是这种竞争是普遍接受的,并且在预先规定其法则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从等级政治向复合政治变迁。等级政治是权力和权能的增殖以金子塔结构为前提的,由等级政治所决定的政治关系表现为下级单位从属于上级单位,每个等级社会当中的顶峰都是最高权威,但这一权威并不一定总是合法的,权威的下属是各级权力层次,每一下属权力层次又控制着更多的下级次层次,这一系统最后通到普通公民,最后为塔基部分决大多数的人民无所抗辩地承认。与之相反,复合政治是指平等或接等的行为者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社会由信息畅通的、积极的和自治的政治单位组成,这些政治单位对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幸福往往采取十分戒备的态度,然而它们也承认相互合作和秩序井然的共存既对自身利益有利,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所在。复合政治只有在具备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其成员需求的社会中才能付诸实践。进一步推断,复合政治应有一套自由的和竞争性的教育和信息系统,该系统无需依赖于对大众传媒介实行垄断性控制,而等级政治的目的是通过发动具有强烈倾向性的宣传运动来造成一种虚假的社会一致感。
政治学知识要具有真理性,她就必须客观地、全面地、深刻地反映政治生活的本质与规律,但这是一件不太容易做到的事。因为它需要政治生活的充分的展开,真正成为符合人的本性的而不是同人相异化的日常生活。政治学知识的发展与人类思维的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当人类的思维已经进展到能够充分把握自身生活的程度时,政治生活的神秘性、彼岸性才会消失。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和复合政治的形成,使得政治学知识发生重大转变,并为治理型政治学代替统治型政治学提供了基本概念。兴起于现实公共政治生活危机中的治理理论,它之所以能引起政治学知识的转向,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以新的思维回应了当代人类生活的变革。从近代从统治—解放的政治到治理—生活的政治的变迁,体现了公共权力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当公民权利真正成为公共权力唯一合法性源泉时,治理—生活的政治才真正有利于市场秩序,政府制度才会内生于市场秩序。应该说这才是民主政治本来应该有的样子,换言之,主流民主政治学长期以来都未能到位。所以治理理论更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精神。
二
从治理型政治学的应用或其实践战略来看,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是其必然的逻辑展开,是治理型政治学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如果把治理型政治学看成是一种新的政治科学研究纲领,那么按照拉卡托思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有关硬核和保护带的理论,治理和新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恰恰体现了科学研究纲领中硬核和保护带的关系。因此,割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容易降低新公共管理的政治学科的性质,减弱治理理论在回应现实问题时的力度,而且也使治理理论在学术论战中失去有效的保护带。国外有些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以和治理理论有关,是因为“掌舵”是分析公共管理的核心,而“掌舵”是治理的代名词,简略分析一下新公共管理的原则框架,将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点。
作为新公共管理内容的主体,它有两个基本学术支持:管理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管理主义在这里的应用是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门,强调直接的职业管理、明确的绩效标准和评估标准、根据结果进行管理,以及更晚些时候所提出的接近消费者——公民的观念。新制度经济学则是把交易成本分析和激励结构引入公共服务中,通过新的激励制度安排削减官僚机构,通过承包和准市场的运作方式实现更有效的竞争以及消费者选择。而关键也最具有质感的口号是用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来代替受统治结构羁旁的官僚政府,以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推动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其基本的理论框架大致如下:(1)把控制权从官僚手中转到社群手中授予公民;(2)推崇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机制;(3)驱动政府管理者前进的是自己的目标——部门和角色的使命,而不是文本的规则和规定;(4)公共管理者重新把自己的公众定义为消费者,并且为它们提供选择的机会;(5)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简单地提供事后服务;(6)把精力放在赢利而不是简单地支付财政拨款上;(7)实行分权制度,主张参与式管理;(8);公民评估自己的者的绩效时,关注的不是投入而是结果(9)关注的目标不仅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还包括激励所有的部门和公民,为解决他们社群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行动。显然,新公共管理的这些观念和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及复合政治都关心竞争、市场、消费者以及结果,公共部门围绕这些主题的转变就是脱离统治政治的、更小的政府,而另一方面则是更多的治理。
三
在一个全球化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大变革时代,各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找一种更好地适应环境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经济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并让社会获得有质量的增长,治理理论正成为回应这一变革的强势政治理论话语,支持这一话语体系的价值观和以之相一致的知识文本,修正了主流政治学的统治理论,并在全球范围引起政治家、学者以及官员、实业家的共识。立于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理解治理理论时,我们深感这对重构中国民主政治知识体系,寻求善治的制度平台和有质量、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摆脱市场化进程中公共管理的低效甚至多方面的失败,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重建社会信仰,均是十分重要的理论资源。从社会或区域之间竞争的可持续性来看,治理理论资源合法充足的利用,应当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本的一种提升途径。中国正在发展公共管理制度,开始研究公共管理的知识,以便为有效地治理中国提供基础性条件,这一努力要趋于最后的成功,可能需要在以下三点达成共识:
首先要对政治学的知识类型的实行转换,尤其在人为秩序与自然秩序、辩证理性与有限理性、意识形态与实证主义方法、形式主义运作和效率至上原则之间作出整合性选择,从而使得政治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的担负真正来自于公民社会而不是意识形态。因为治理模式的选择和善治目标的达成有一定的路径依赖,而一个社会知识的状况或称之为存量结构总是形成发展与变革路径的根本,知识状况已成为制度学派分析社会问题时的一个重要变量。而不能掌握社会变革所需要的知识,其结果就会形成社会的创伤。因此当代社会发展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知识存量的长期性竞争。
这一抽象命题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背景下的展开,则是作为国际社会科学前沿话语的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前沿孕育着未来。本文立足于政治科学知识体系的变革,说明这样一个观点:作为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论,她是民主政治的一份科学研究纲领,是现代政治学本来就应该是的样子。
一
从上述事实性知识或判断性知识来审理治理理论,这一理论兴起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公共权力结构和政府管理的破碎、僵化并出现危机,反映在治理话语中,则集中体现在三个论点上。其一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国家已经丧失应有的行为能力,也难于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甚至难于避免产生有害的决策;并受落后的思想束缚,不时颁布不适宜的或无必要的合法性迫使各种群体接受。其二是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地位危机、社会一致性分裂和文化分裂,公众对公共权力的效能和未来越来越不抱幻想,公众的心灵世界碎片化,行为边缘化日趋严重。其三是作为社会一致性中枢的公共行政体系能力衰减,并进一步成为公众的负担,中央集权、分等论级的控制不再有效;科层系统陷入了的怪圈,公共政策无力承受大量社会需求,无法对太多和太矛盾的公共问题做出裁决,超优政策真正的仲裁者是国际市场。对于这一总体性的危机,治理话语走向了积极的知识重建:在文化上返古希腊之本,在政治上重开自由主义之源,在实践出路上择定新制度经济学,在技术上亲和于管理主义,从而推出具有建设意义的政治学理论和分析方法。
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治理理论是人类在寻求解决社会一致和有效性问题上做出的一次深刻的认识转折与制度突破,在一定意义上,包括近代以来在内的一切政治学知识都在这一框架下实现了新的整合,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判断上,政治学知识体系都在悄悄地脱离统治这一核心而转向个人对公共事物的关心这一主题,由此导致现代政治类型在三个维度上发生重大转向:
第一,从高级政治向低级政治变迁。一般而言,高级政治首先是指那些在国际关系中意义重大、影响非凡的决策活动,如讨论一国是战争还是结盟等等。其次高级政治是指在共同体层次上、有关民族国家问题的重大决定和政策制定,如号召种族或集团一体化,或是与产权制度有关的政治关系的变革,如私人产业国有化,或者对政府的体制和形式进行根本性变革等等。所谓低级政治也是一种政治类型,这类决策不涉及对国家或国际社会中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它涉及次要性的决策,如将大型社会系统保持在某种均衡状态。低级政治通常由官员和管理者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实行,一般属于官僚政治行为,功能是在不干扰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的条件下为贯彻高级政治决策所进行的活动。在国内层次上,低级政治包括通过有关防止环境污染的法规;决定提高最低工资和社会福利标准;对外贸易、旅游和投资往来的促进等等。现在应当已经到了把上述思维方式颠倒过来的时候了。
第二,从暴力政治向规劝政治变迁。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革命及各种规模的国内骚乱等等是暴力政治形式。个体或国家之所以发动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其目的总是在于改变或控制对手的行为。虽然只要暴力或暴力威胁仍被人们用于实现政治目的,那么人们就不能否认暴力在政治中的地位,但是这种地位应当是有限的。相反,规劝政治应该是公共政治活动中的基本形式。规劝政治一般是指伦理的、道德的、合作的和相互依存的和交易性的政治,比如谈判、协商、立法、集体讨价还价,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合作或激烈的竞争。当然,前提是这种竞争是普遍接受的,并且在预先规定其法则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从等级政治向复合政治变迁。等级政治是权力和权能的增殖以金子塔结构为前提的,由等级政治所决定的政治关系表现为下级单位从属于上级单位,每个等级社会当中的顶峰都是最高权威,但这一权威并不一定总是合法的,权威的下属是各级权力层次,每一下属权力层次又控制着更多的下级次层次,这一系统最后通到普通公民,最后为塔基部分决大多数的人民无所抗辩地承认。与之相反,复合政治是指平等或接等的行为者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社会由信息畅通的、积极的和自治的政治单位组成,这些政治单位对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幸福往往采取十分戒备的态度,然而它们也承认相互合作和秩序井然的共存既对自身利益有利,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所在。复合政治只有在具备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其成员需求的社会中才能付诸实践。进一步推断,复合政治应有一套自由的和竞争性的教育和信息系统,该系统无需依赖于对大众传媒介实行垄断性控制,而等级政治的目的是通过发动具有强烈倾向性的宣传运动来造成一种虚假的社会一致感。
政治学知识要具有真理性,她就必须客观地、全面地、深刻地反映政治生活的本质与规律,但这是一件不太容易做到的事。因为它需要政治生活的充分的展开,真正成为符合人的本性的而不是同人相异化的日常生活。政治学知识的发展与人类思维的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当人类的思维已经进展到能够充分把握自身生活的程度时,政治生活的神秘性、彼岸性才会消失。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和复合政治的形成,使得政治学知识发生重大转变,并为治理型政治学代替统治型政治学提供了基本概念。兴起于现实公共政治生活危机中的治理理论,它之所以能引起政治学知识的转向,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以新的思维回应了当代人类生活的变革。从近代从统治—解放的政治到治理—生活的政治的变迁,体现了公共权力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当公民权利真正成为公共权力唯一合法性源泉时,治理—生活的政治才真正有利于市场秩序,政府制度才会内生于市场秩序。应该说这才是民主政治本来应该有的样子,换言之,主流民主政治学长期以来都未能到位。所以治理理论更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精神。
二
从治理型政治学的应用或其实践战略来看,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是其必然的逻辑展开,是治理型政治学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如果把治理型政治学看成是一种新的政治科学研究纲领,那么按照拉卡托思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有关硬核和保护带的理论,治理和新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恰恰体现了科学研究纲领中硬核和保护带的关系。因此,割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容易降低新公共管理的政治学科的性质,减弱治理理论在回应现实问题时的力度,而且也使治理理论在学术论战中失去有效的保护带。国外有些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之所以和治理理论有关,是因为“掌舵”是分析公共管理的核心,而“掌舵”是治理的代名词,简略分析一下新公共管理的原则框架,将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点。
作为新公共管理内容的主体,它有两个基本学术支持:管理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管理主义在这里的应用是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门,强调直接的职业管理、明确的绩效标准和评估标准、根据结果进行管理,以及更晚些时候所提出的接近消费者——公民的观念。新制度经济学则是把交易成本分析和激励结构引入公共服务中,通过新的激励制度安排削减官僚机构,通过承包和准市场的运作方式实现更有效的竞争以及消费者选择。而关键也最具有质感的口号是用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来代替受统治结构羁旁的官僚政府,以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推动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其基本的理论框架大致如下:(1)把控制权从官僚手中转到社群手中授予公民;(2)推崇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机制;(3)驱动政府管理者前进的是自己的目标——部门和角色的使命,而不是文本的规则和规定;(4)公共管理者重新把自己的公众定义为消费者,并且为它们提供选择的机会;(5)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简单地提供事后服务;(6)把精力放在赢利而不是简单地支付财政拨款上;(7)实行分权制度,主张参与式管理;(8);公民评估自己的者的绩效时,关注的不是投入而是结果。
三
在一个全球化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大变革时代,各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找一种更好地适应环境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经济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并让社会获得有质量的增长,治理理论正成为回应这一变革的强势政治理论话语,支持这一话语体系的价值观和以之相一致的知识文本,修正了主流政治学的统治理论,并在全球范围引起政治家、学者以及官员、实业家的共识。立于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理解治理理论时,我们深感这对重构中国民主政治知识体系,寻求善治的制度平台和有质量、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摆脱市场化进程中公共管理的低效甚至多方面的失败,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重建社会信仰,均是十分重要的理论资源。从社会或区域之间竞争的可持续性来看,治理理论资源合法充足的利用,应当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本的一种提升途径。中国正在发展公共管理制度,开始研究公共管理的知识,以便为有效地治理中国提供基础性条件,这一努力要趋于最后的成功,可能需要在以下三点达成共识:
首先要对政治学的知识类型的实行转换,尤其在人为秩序与自然秩序、辩证理性与有限理性、意识形态与实证主义方法、形式主义运作和效率至上原则之间作出整合性选择,从而使得政治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的担负真正来自于公民社会而不是意识形态。因为治理模式的选择和善治目标的达成有一定的路径依赖,而一个社会知识的状况或称之为存量结构总是形成发展与变革路径的根本,知识状况已成为制度学派分析社会问题时的一个重要变量。而不能掌握社会变革所需要的知识,其结果就会形成社会的创伤。因此当代社会发展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知识存量的长期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