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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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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

第1篇: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氡;甲醛;氨;苯;TVOC;检测方法;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51文献标识码A

1室内空气检测概述

室内空气质量是采用现代社会的科技技术测定对人体健康有害物的浓度检测的方法。为了得到准确的检测数据,是对人员素质和仪器准确的试验室质量的控制。由于检测物为气体,因此在标准气体的体积来衡量被测物的量,气体的体积是与温度和大气压力有密切的关系。如果离开这些条件来谈采样体积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标准气体的体积下可以得到采样气体体积量。

目前,测定室内空气检测是用大气采样仪来间接测定。在用固定的流量和固定时间来得到采样器的气体体积。当有气阻的时候,会有较大的体积变化,所以在吸附管的两侧就有气压差。而管里的空隙率是不相同的,所以在采样前应校准采样仪的流量,可用200ml的皂膜流量计进行校准。

在工程验收时,应选用有代表性房间的单体,抽查点数不得少于总数的5%,而且不得少于3间。当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部抽取检测。测定的时候要距墙面>0.5m、离地的高度在0.8~1.5m之间。测量点要匀称的进行分布。而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TVOC、苯浓度进行测定时,需要在门窗封闭1h后检测。氡浓度测试时,将门窗关闭24h后进行测试。如果采用空调的建筑,需在空调正常打开的情况下进行门窗关闭。

2室内空气检测方法

2.1氨

2.1.1标准曲线

氨的测试办法有两种:靛酚蓝分光光度法和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主要是用靛酚分光光度法。在对氨进行检测前,要做标准曲线第一,然后用7支10ml的具塞比色管,按表1进行制备。

表1 氨标准曲线绘制制备

管号 0 1 2 3 4 5 6

吸收液,ml 10.00 9.50 9.00 7.00 5.00 3.00 0

标准工作液,ml 0 0.50 1.00 3.00 5.00 7.00 10.00

氨含量,μg 0 0.50 1.00 3.00 5.00 7.00 10.00

在各个比色管中加入0.5ml的水杨酸(50g/L),0.1ml的亚硝酸铁氰化钠(10g/ml),0.1ml的次氯酸钠(0.05mol/L),混匀后在室内温度下放置1小时后。倒入1cm的比色皿中放入697.5nm波长的分光光度计中,测试需要的吸光度。用测定到的吸光度和配制时的氨浓度,制作曲线。在制作的曲线中y=bx+a中的斜率b=0.081±0.003。

2.1.2样品测定

将10ml的吸收液(0.005mol/L的稀硫酸)装到有标注管号的气泡吸收管内,以流量为0.5L/min的速度对空气采取5L样品,并记下当时的温度、湿度及气压。采样回来后分析在室温下应尽快,且不超过24h。采样后将样品全部倒入比色管中,在抽样的样本都在比色管,根据吸光度的时间步骤,样品的标准曲线,10ml吸收溶液和空白溶液的吸光度测量采样。

2.2甲醛

2.2.1标准曲线

甲醛的检测方法有两种:酚试剂分光光度法和气相色谱法。

这里讲酚试剂分光光度法。在对甲醛进行测试前,先要做曲线,取9支10ml具塞比色管,按表2进行制备。

表 2 甲醛标准曲线绘制制备

管号 0 1 2 3 4 5 6 7 8

吸收液,

ml 5.00 4.90 4.80 4.60 4.40 4.20 4.00 3.50 3.00

标准工作液,ml 0 0.10 0.20 0.40 0.60 0.80 1.00 1.50 2.00

甲醛含量,μg 0 0.10 0.20 0.40 0.60 0.80 1.00 1.50 2.00

在不同比色管中将1%硫酸铁氨加入0.4ml,混匀后在室内的温度下放置15min后。倒入1cm比色皿液体放入分光光度计的波长630nm中,测定需要得到的吸光度。将测定得出的吸光度与配制的甲醛浓度,配制作曲线。

2.2.2样品测定

将吸收液(酚试剂溶液)装入气泡吸收管内5ml,以流量速度为0.5L/min对室内空气采得10L样品,并记下当时的温度、湿度及气压。采样回来后在室温后应尽快,不超过24h。在抽样的样本全部倒在10ml比色管,根据吸光度的时间步骤,样品的标准曲线,5ml没有吸收溶液和空白溶液的吸光度测量采样。

2.3氡

对氡的仪器测量活性炭盒法,连续测氡仪,闪烁瓶法测氡仪,双滤膜法等等。这里主要讲闪烁瓶法测氡仪。

在检测前应关闭门窗24h后取空间代表最佳的取样点,建筑工程中空气氡的检测,其测量的结果的不确定度为≤25%,探测的下限≤10 Bq/m3。将仪器带到待测点,开启仪器。设定时间为:采集样品10min,测定样品20min,测定完排出空气1min。对空气氡用仪器测试时的限度:(3-10000)Bq/m3。在测定的时候,不能搬动正在测试的仪器。

2.4苯

原理:空气中含有的苯要用含有活性炭的管子对进行采集,通过热解析仪解吸,使用气相色谱仪分析。用保留的时间定性,并以峰面积来定量。

抽样:恒流采样器,随着流量0.5l/min,稳定在采样过程中流量,而且还克服阻力。在皂膜流量计校准,不大于5%±相对偏差。气体吸附管10L。

气相色谱仪:需行使氢火焰离子的测试器。

采样时注意事项:1)取有代表性的方位,将采样器与吸附管衔接好,调度流量和采集时间,收集空气。记录此时温度、气压、流量和时间。2)采集标本,双方应吸附管密封,干燥,然后放在密封,可存放5d。3)样品应同时进行空白样品,空白样品是户外。

步骤:吸附回收管装置是一种安装在热附,使用氮气作为载气,解吸后(300 ~350)℃解吸,用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并以峰面积来定量(采样的体积,应换算成标准体积)。

2.5 TVOC(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2.5.1原理

Tenax -TA吸附管采样空气中TVOC的使用,通过气相色谱分析,它是以后,每个组件的热脱附峰。利用不同的物质在高温下有不同的分配时间,使不同组分相分离,并用保留的时间定性,并以峰面积来定量。

色谱仪的组成如图1所示。

图1色谱仪的组成

2.5.2采样

取有代表性的方位,将采样器与吸附管衔接好,调度规定流量和采集时间,收集空气。用恒流采样器,用流量为0.5L/min时,要在采样过程中稳定流量,还要克服一定的阻力。在皂膜流量计校准,不大于5%±相对偏差。气10L的Tenax TA吸附管,对密封管吸附两侧。记录温度,压力,流量和时间。可采用外标法和内标法。

2.5.3步骤

采了样的Tenax-TA吸附管置于热解吸的装置中,以氮气为载体,将解吸的有机物气体经过(280~300)℃解吸,将解吸了的气体直接进入色谱仪中,毛细管柱色谱分析,采用定性的时间,保留,和峰面积定量(取样量,应换算成标准体积)。在高峰的分析鉴定,身份不明的山峰,以甲苯的定量计算系数;当停留时间相同或几乎相同的成分的干扰,应选择吸收管或调整合适的分析条件,使干扰测试到最小。

3污染物来源和防治措施

3.1污染物来源

(1)氨:在装修中加入防冻剂,随着温度一些环境因素,使氨气逐步被释放。

(2)甲醛:主要是人造木板所使用的胶粘剂向周围释放的甲醛。

(3)氡:房基土壤本身产生的氡,建筑材料中本身也会不断的产生氡气。

(4)苯:在装修中使用的油漆、涂料、粘合剂等有机溶剂;人造板、塑料板等建筑材料;地毯、壁纸等装饰材料。

(5)TVOC:涂料、粘合剂、油漆、各类家具、地毯、地板墙壁装饰材料等等

3.2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甲醛和氡的材料,家具的房间,要加强通风换气次数,甲醛的处理方法是:使用空气净化器,多增加绿色的植物如:吊兰、君子兰、绿萝等;更多通风,对新建筑的装饰开窗建筑应每天3~5h,这样的情况保持3月后方可住进;使用金催化剂化学试剂;用生物进化,让有害的气体用酶进行氧化。对于放射性氡,在通风试会降低浓度,而不通风又会回升,所以它不会随通风次数而降低。

4结束语

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很多,这里主要讲了五种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及预防治理,准确检测空气中有害气体,控制建筑和装修是让空气污染降低的有效方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舒适度的不断提高,在装修中采用各种人造的装饰材料,给我们视觉增加美感的同时室内空气的污染也相对的增加。假使房屋中放入新的家具,无论是新房还是旧屋,空气的质量随之会降低,所以为了人体的健康着想进行空气检测,是衡量房间能否达到人体健康居住的一个根本依据。

参考文献:

[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10.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2] 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GB/T 18204.25-2000.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第2篇: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Q988;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3)05-0050-08

[作者简介]谢 丹(1978—),女,江西宜黄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法理

学、环境法研究。(江西南昌 330077)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青年项目“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研究”(1314)的阶段性成果。

2013年在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历史上将具有特殊的意义。今年伊始,我国爆发了持续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主要以灰霾为表现形式的重度空气污染,涉及全国多个城市,其中京津冀地区最严重。历史表明,人类往往在重大灾害性事件发生,危及生命健康时,才会真正重视环境问题的存在。如果没有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没有受烟雾影响造成一万多人死亡的促使,英国《清洁空气法案》在1956年未必能出台,英国走上环境立法,治理大气污染的历史进程或许会推后很多年。与英国发生伦敦烟雾事件后再立法治理大气污染不同的是,我国在此次灰霾事件发生前,1987年就已经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后历经1995年、2000年两次修订。虽早已制定相关法律,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形势却日趋严峻,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否取得相应效果?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是否存在问题?此次灰霾事件引发的公众高度关注,将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新的契机。

一、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发展状况及其特征

城市空气污染与人类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自我国走上工业化发展道路,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一直相伴而行。上世纪70年代,空气污染问题就已显现。1974年夏,兰州市石油化工基地西固地区开始出现一些奇怪的现象,天气晴朗的中午前后,空中就笼罩上一层薄薄的淡蓝色烟雾,空气很糟糕,气味很难闻,当地居民明显感受到眼睛受刺激,一些植物也出现叶面褪绿、长银白斑点等受损症状,这些现象经环境科研人员研究后确认为光化学烟雾污染。①西固地区的光化学烟雾主要由石油化工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造成。②

80年代,我国经济加速发展,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我国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呈现煤烟型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烟尘包括总悬浮颗粒物TSP和PM10。1989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64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398万吨,北方城市烟尘污染较重,南方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③受二氧化硫污染影响,我国出现局部的酸雨区,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地区,并有扩大的趋势。

单一的煤烟型污染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1995年,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出现新的特征,氮氧化物已成为广州、北京冬季的首位污染物,表明我国一些特大城市大气污染开始转型。④据《1995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布,近年来北京市机动车数量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交通环境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大气中的氮氧化物一直呈上升趋势;非采暖期大气污染物中60.6%的一氧化碳、86.8%碳氢化合物、54.7%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排气。⑤《1995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珠江三角洲以降尘和氮氧化物污染较为严重,广州氮氧化物污染已居首位,达0.124毫克/立方米,超过日平均二级标准;佛山、中山、深圳也分别达0.081、0.075、0.073毫克/立方米,这表明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氮氧化物污染严重,呈上升趋势。⑥到90年代末,我国城市空气污染虽仍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酸雨问题依然严重,但部分大、中城市已出现煤烟与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

进入新世纪,颗粒物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部分地区二氧化硫污染较重。我国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2010年11月,环保部《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首次公布了中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年报显示,中国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中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臭氧污染和灰霾问题日益凸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灰霾频发。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已经演变成为以高浓度细颗粒物(全年)和高浓度臭氧(夏秋季节)为特征的典型“双高”型污染区域。⑦我国整个大气环境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特征。

二、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治理大气污染中起到基石的作用。我们首先必须认清大气中何种污染物,达到多少浓度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再对这些污染物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质量浓度给予的规定。①污染物及浓度值的确定建立在分析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影响的科学判断基础之上,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主要空气污染物都应纳入标准范围。大部分国家在治理空气污染中都首先设立空气质量标准。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颁布前,1982年已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后经1996年、2000年、2012年三次修订。从我国空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的现状来看,我国原有空气质量标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标准未真正体现保护公众健康原则

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目的是为降低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提供指导。标准的设立主要考虑污染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确立公众健康能够承受的浓度值范围。经济成本和技术可行性等因素会影响空气质量标准的实现,但这些因素可在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予以考虑。美国《清洁空气法》要求国家空气质量标准(NAAQS)完全建立在公众的健康基础之上,在足够的安全范围内保护公众的健康。环境质量标准直接告知公众,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需要什么样的空气质量。标准对规定的污染物设立两个级别标准:一级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包括最敏感群体,例如老人和小孩;二级标准是保护公共福利,包括空气能见度,植物,动物和建筑物。而我国1982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虽也强调保护人群健康,但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人为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与美国空气质量标准相对照,我国只有一级标准才完全符合保护人体健康需求。二、三级标准离保障公众健康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出现修订后反而宽于原标准的现象。2000年标准在1996年标准上予以修订,二氧化氮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40微克/立方米改为80微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限值由80微克/立方米改为120微克/立方米;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120微克/立方米改为240微克/立方米,标准大幅度降低,臭氧一、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也有所放宽。而事实上,从1995年起,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以二氧化氮为主的氮氧化物在空气污染物中的比例开始上升,甚至成为某些大城市冬季的首位污染物。同时期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二氧化氮的准则值是年平均40微克/立方米,小时平均200微克/立方米。2000年标准的放宽可能是为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并非为了保护公众健康。

2.标准未及时反映大气环境状况的变化

继2000年标准后,我国长时期未对空气质量标准予以修订,直至2012年新标准颁布。而这一时期,我国大气环境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颗粒物已经成为主要污染物。2000年我国部分城市开始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日报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采用统一的空气污染指数(API)的形式报告,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日均浓度值为基础,计算全市平均污染指数。然而,只以三项污染物为评价因子计算出的空气污染指数与人们生活中实际感受的空气质量存在差别。特别是在PM2.5成为主要污染物的地区,能见度下降这一明显空气受污染的特征,由于PM2.5未纳入评价因子,未能在空气质量日报中显现。我国2006年就已在一些城市试点监测PM2.5和臭氧,并不存在监测技术方面的困难,而迟迟未将其纳入空气质量标准和强制监测的污染物范围,据环保部门的解释是,如果制定实施将PM2.5的纳入监测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①这种鸵鸟思维方式,极大阻碍了空气污染的治理。直至近些年空气污染事件频发,迫于公众压力,2012年新标准将PM2.5纳入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范围,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新增一氧化碳、臭氧和PM2.5为空气质量评价因子。

(二)单一污染物、单一地区治理方式

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长期以来采取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如针对烟尘,设立烟尘控制区,安装消烟除尘装置;针对二氧化硫,制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综合防治规划,限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重点治理火电厂污染,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防治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排放,大力研发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在山东省、山西省等部分城市进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试点等;在氮氧化物成为一些特大城市主要污染物时,开始进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分阶段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等。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对于由二氧化硫等一次污染物引起的空气污染有一定效果。然而新时期以灰霾、臭氧为典型的空气污染,除了直接排入大气的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道路扬尘等一次污染源外,更多的是来自CO、SO2、NOX、VOCS、NH3等气态污染物在一定大气条件下,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原有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式下复合空气污染问题。

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单一地区治理方式,是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产物。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因此,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以单一行政区自主治理的方式为主。如北京于1999年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分阶段采取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广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对燃煤电厂进行脱硫、脱氮和除尘治理,调整搬迁首钢,淘汰老旧机动车,实行全国最严厉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然而,北京周边作为全国两大重要煤化工集中区域的山西、内蒙古以及承接北京转移出去的相当一部分工业产能的河北排出的污染物吞噬了北京的治污效果。北京频发的空气污染事件证明,在流动的空气面前,局部性、区域性的努力难以取得成效。

(三)处罚过轻

我国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罚力度过轻,不足以达到威慑的目的。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一般予以罚款处罚,且有上限限制,不得超过一定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对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拒绝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直接影响空气污染治理效果的行为,最高仅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低于排污企业违法所得,造成企业宁愿交纳罚款也不愿遵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污。而且,处罚一般只针对排污企业,对相关负责人没有相应处罚的规定。处罚过轻实际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三、治理机制

(一)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是治理区域性空气污染的有效手段。我国现阶段区域性空气污染,依靠原有单一行政区各自为政的治理方式难以取得成效。区域联防联控的实践始于北京奥运会前,为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北京市联合周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山东五省市在扬尘、机动车、工业和燃煤污染方面采取治理和控制措施。通过六省市联动,实施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奥运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此后,为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环保部先后组织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成效。在总结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区域联防联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区域、防控重点和措施提出了指导意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创新区域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我国对区域联防联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政策性文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区域联防联控尚未有相关规定。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具体实施过程中需对以下难点作进一步探讨:

1.统一规划应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

统一规划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首要工作机制。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的开展首先要把区域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科学分析区域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及分布状况,各种污染源不同排放量的时空变化,以及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强度和污染物传输规律,再制定相应污染防治措施。①国内外实践均表明,区域联防联控统一规划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珠三角是我国较早探索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地区。2006年,广东省政府与科技部合作启动了“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技术与集成”863项目,委托以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首的多家科研单位对构建珠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开展前期研究。②2010年,广东省成立了我国首个区域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持。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达标,北京、天津等六省市在获取大量外场观测、源排放等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数值模拟技术,系统分析污染特征,共同制定、实施治理措施,最终实现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全部达标。③美国针对臭氧区域管理的各项决策也是建立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1995年美国环保署与中西部、南部、东部各州组建了臭氧传输评估组织,致力于研究臭氧前体物的区域传输问题,并于1997年确认美国东部22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氮氧化物排放严重影响了东北部各州臭氧的达标,直接促使了氮氧化物州执行计划的出台。④氮氧化物州执行计划的执行,使美国东部大部分州电力部门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03年相对于1990年减少了70%。⑤

2.要兼顾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

区域联防联控的主体往往分属不同行政区(主要指跨省),彼此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无法借助同一行政区纵向治理的模式。我国已有的区域联防联控实践以及出台的区域联防联控指导意见都未要求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大气管理机构,超越行政区划,直接负责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实施。指导意见和“十二五”规划仍强调坚持属地管理和区域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即属地仍是区域大气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因此,跨越省际的区域主体间实际上是一种平行的横向合作关系,一般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如果区域主体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大气污染又是辖区内亟待解决的问题,则合作治理污染的可能性更大;但如果区域主体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程度不一时,就存在非合作的可能。①为支持北京治理污染,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北京周边河北、内蒙等五省市关停了部分污染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通过牺牲周边地区经济利益,维护局部地区空气质量的做法并不是一种长效机制。京津冀中的河北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更注重发展经济,解决贫困问题。事实上它也承接了北京转移出去的大部分产业,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而河北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居全国第一,二氧化硫排放居全国第二的数据表明,其污染物排放影响了北京等周边地区空气质量。要改善北京空气质量,河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就应限制发展,这就意味着以重工业为主的河北的经济发展要受一定影响。对于承担较大治污成本的河北,空气质量受益者的北京是否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通过何种形式?以货币形式抑或产业拉动,发展互利合作关系,辐射带动河北的产业调整。从这种意义上说,区域联防联控不单纯是治理空气污染,还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

(二)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

单一污染物途径是传统治理空气污染的手段。大多数国家在治理空气污染的早期阶段都致力于在一定时期内控制一种污染物。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对只由单一污染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当前大气污染形势日益复杂,灰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等多种空气污染问题同时并存,且就单一空气污染——灰霾来说,也是由多种污染物协同造成。传统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从单一污染物途径转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趋势。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2004年在报告中质问当前单一污染物途径,单独设定六种标准污染物的每种国家大气质量标准,是否真的解决了人们的健康影响?建议发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方式控制大气污染。②2005年,美国颁布《清洁空气州际规则》(Clean Air Interstate Rule, CAIR),建立一个区域上限和交易计划控制东部28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电力部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③目的是通过降低前提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减轻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④虽然在北卡罗来纳州诉联邦环保署一案中,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判定联邦环保署在《清洁空气州际规则》中的一些规定超越《清洁空气法》给予的有关授权,应将该规则予以废止,但仍许可生效至联邦环保署颁布新的替代规则。⑤欧洲国家也于1999年在《远程跨界空气污染公约》(Convention on Long-range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框架内签署哥德堡议定书(Gothenburg Protocol),通过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削减酸化、富营养化和地面臭氧。该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被视为首个基于多种污染物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我国空气污染治理长期以来实施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注重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划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实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试点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交易等。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空气污染物只设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有日本学者在分析多污染物治理途径概念包括强调二次污染物、考虑二次污染物之间的交互作用、在制定政策时直接或间接使用科学分析等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从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转变到多污染物治理方式分四步走的战略:第一阶段:治理一种主要污染物;第二阶段:通过一种主要污染物治理复杂的二次污染物;第三阶段:通过多种主要污染物治理一种二次污染物;第四阶段:治理多种二次污染物和有毒物质,并指出中国目前仍处于第一阶段,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表明中国有潜力进入更高阶段。①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也逐步转向多污染物治理方式,先后颁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强调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进一步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同时加强氮氧化物减排,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发展的最新形式,已不是单纯的空气污染治理方式。最近一些发达国家试行将空气污染治理、能源政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整合,运用三者相互关联的作用,以更少的成本实现更多的共同利益。这种更广泛意义的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方式,在帮助空气质量达标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机构(IIASA)的收益模型研究表明:低碳策略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细微颗粒物的排放而不增加额外的成本;每减少1%的二氧化碳能减少1%细微颗粒物对健康的影响。②我国目前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方式主要用于空气污染③,尚未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相结合,但从长期来看,这将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

(三)重典治理

我国早在1987年就已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后经两次修订。然而,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表明,《大气污染防治法》未能取得有效防治作用,这与其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密切相关。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于2000年,与1987年、199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新增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并对罚款作了数额上限的规定,但总体来说,处罚力度并未加大。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经济增长因素的考虑。如果让企业承担过多环保责任,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从而影响经济的增长。但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反而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能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有数据显示,美国在1970年颁布《清洁空气法》到2005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口呈上升增长趋势,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则明显下降。①要有效遏制我国日趋恶化的大气污染形势,现阶段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用重典治理。

首先,适当减少行政命令。纵观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几乎每条处罚措施都涉及行政命令,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治理,责令改正,责令拆除,责令限期建设配套措施等。有关“责令”行为的属性存在诸多争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将其定性为“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相对于行政处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违法者如拒不履行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改为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行为的立法理念在于发挥其教育功能,敦促行为人在一定认知的基础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②但实践中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利,他们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责令”行为的相关规定事实上显示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措施的软弱性,应予以适当减少。

第3篇: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大气污染分析变化规律防治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敦化市位于吉林省东部长白山腹地,是吉林省区域面积最大的县级市,隶属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近年来,随着敦化社会经济和现代化工业的发展,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的消耗日益增大,城市人口逐年密集,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导致尾气污染加剧,大气污染从构成到防治到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敦化市一项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五年(2006~2010)环境空气质量年度对比分析

(一) 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分析

根据2006~2010年敦化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变化统计表分析,全市三个监测点位的五年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均没超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三项空气污染物浓度均呈现下降趋势,但变化幅度不大。二氧化硫年均值从2006年的0.028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25 mg/m3;二氧化氮从2006年的0.028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26 mg/m3,可吸入颗粒物从2006年的0.098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95 mg/m3。

根据各年度采暖期与非采暖各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来看,采暖期各污染物浓度高于非采暖期,市区两监测点位(国税局、进修学校)的污染程度要高于江东地区,呈现出市区人口密集区污染程度在采暖期明显增高的环境空气污染特点,可吸入颗粒物在2006年度采暖期的0.106 mg/m3下降到2010年的0.093 mg/m3,说明敦化市在空气污染防治效果呈现逐年好转的趋势。变化趋势详见折线图。

(二) 污染物综合指数及构成变化情况分析

通过对敦化市2006~2010年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比较结果可知,5年来敦化城镇综合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06年较2010年下降了0.130,详见表1-2-1。

表1-2-12006-2010年敦化市大气污染物构成统计表

从大气污染物构成变化情况来看,2006-2010年大气污染物构成不相同,但可吸入颗粒物仍为各年度的主要污染物,2006-2009年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负荷比保持平稳,在2010年出现五年来负荷比增大,由43.6%增加到47.1%,主要原因一部分供热取暖锅炉老化,设备有等更新,另外敦化市机动车辆由2006年的27226辆增到2010年的50037辆,因此市区环境空气污染有所加剧。

二、分析结论

(一)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统计分析和评价结果,敦化市大气污染物在时间上呈现明显的变化规律,冬季采暖期各污染物浓度值高于非采暖期各污染物浓度值。在空间上,市区两处环境空气监测点污染物浓度高于江东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成为本市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的特征污染类型,呈现出市区人口密集区污染程度在采暖期明显增高的环境空气污染特点。

通过对敦化市2006~2010年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比较结果可知,5年来敦化市城镇综合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06年较2010年下降了0.130。

从大气污染物构成变化情况得出结论,2006-2010年大气污染物构成不相同,但可吸入颗粒物仍为各年度的主要污染物,2006-2009年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负荷比保持平稳,在2010年出现五年来负荷比增大,由43.6%增加到47.1%。

敦化市上述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问题是一部分供热取暖锅炉老化,设备有等更新,部分小型洗浴锅炉的烟尘排放也为敦化市环境空气污染做了很大“贡献”,几处存在于市区的全年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性锅炉烟尘,也是导致市区非取暖期可吸入颗粒物难以下降的原因所在。另外敦化市机动车辆由2006年的27226辆增到2010年的50037多辆,因此市区环境空气污染有所加剧。

(二) 环境空气污染原因分析

除上述社会因素外,气象条件起到很大的作用。敦化市属于中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非采暖期与采暖期几乎各半,因此采暖期长为这一地区的空气污染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敦化市市区所处地形为山间河谷冲积平原,大气稳定度多以中性和偏稳定度情况出现,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的扩散。通过对这一地区逆温发生频率统计分析,无论是非采暖期还是采暖期,该地区的逆温出现频率较高,非采暖期为75%,采暖期为80%,导致市区污染在采暖期高于非采暖期污染特点,因而控制人为空气污染源成为影响敦化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

三、大气污染防治建议

根据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五年评价结果,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非常接近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年平均的标准值,因而控制此项污染物的产生量是确保敦化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根据敦化市污染源分布情况,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严控燃煤污染,实行集中供热,推进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控制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

2、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取缔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对违规“小炭窑”等大气污染源依法予以,强化环境源头治理力度。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4、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对市区内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堆放推行仓化、棚化储存;对建筑工地采取渣土车加盖遮篷等多项措施,禁止道路遗撒。

5、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6、推进生态工程建设,扩大城乡绿化面积,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改造城区土路,提高城区硬覆盖率和绿化面积。

7、广泛利用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第4篇: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范文

作者简介:许可,邵阳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引入法制化路径是治理雾霾污染的有效措施,但是因为执法不严、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影响,使得利用法律方式管理雾霾污染的难度加大。雾霾治理的立法不够完善,造成法律实行成效偏低。在立法体系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使得雾霾一再威胁人们的健康,损害了我国的部分城市的形象。所以,我们要加大雾霾治理法制化路径的研究力度,以合理的法制方式对雾霾污染进行科学管理。

一、雾霾法制治理现状

柴静自费拍摄纪录片《柴静雾霾调查:穹顶之下》,针对城市雾霾进行深入调查。在纪录片中,不难发现,雾霾污染作为空气污染的另一表现方式,随着国家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又因为雾霾的出现,使得人们出行高度依赖高科技雾霾口罩,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针对空气污染的治理,国家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本法的颁布和实行,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立法效果,并没有起到预防空气人污染的作用。相反,国家空气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近年来,雾霾污染成为了威胁人们健康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立法实际情况

(二)法律法规的实行效果实际情况

二、雾霾法制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立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雾霾治理法制化路径

雾霾治理要求强化法律责任,采取法制化路径,以此防止大气环境成为排污的“公用地区”。现阶段,发生雾霾污染和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加强空气污染违法成本,完善相关法律,贯彻落实雾霾治理向法律法规,提高空气质量。

(一)立法责任

合理调升处罚的标准。国家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在修订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参照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全兴的法律制度,适当调升空气污染的法律处罚力度,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的不断上涨,对该处理力度进行动态调整,以此完善立法体系,为处罚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和美国颁布施行的《清洁空气法》相比,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已有立法中的政府宣示型条款较多,但是可操作的条款偏少,使得我国的法律责任机制不够完善。这就要求国家政府强化立法责任,履行立法义务,推动立法进程。

(二)法律责任

第一,全面加大企业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城市出现雾霾,威胁人们的健康,要求我国政府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笔者针对我国空气污染违法成本偏低这一问题,建议国家要加大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力度,以此强化保护大气环境。

其一,采取按日处罚方式,提升企业违法成本,有效抑制企业污染物的排放。其二,国家要加强查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大气污染问题和水污染问题并不相同,大气污染问题较为隐蔽。因此国家要加强执法机制的建设,督促企业无法进行违法操作。其三,政府要充分利用新设定的“污染环境罪”,充分关注行政执法和法律责任追究这两者间的衔接。笔者建议我国环境执法部门要强化空气环境的检察与检测力度,遵循人民群众参与的治理原则,全面打压违法行为。同时还需要强化管理空气环境污染案件移交工作,由国家环境执法部门将严重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加强政府的雾霾治理责任。城市雾霾的出现和该地区城府的治理责任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强化治理雾霾的过程中,政府要加强自身的环境治理责任。笔者建议从行政责任这个角度入手。

中国政府做好“加强环境保护”与“推动经济发展”这两项工作。但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治业绩,片面强调“唯GDP论”,在发展本地区经济的同时,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使得行政不作为、执法松懈以及权力寻租等各种问题的出现。国家政府在雾霾治理中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这就要求国家要从建立完整的执法责任评价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贯彻实行该体系,以此达到政府内部的责任追究目的。此外,公民督促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在利用这项措施的过程中,公民要充分注意手段与策略的运营,切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近两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遭受雾霾污染问题的严重影响。国家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政府还可以采取激励机制,利用:激励低碳经济手段、激励绿色国内生产总值等手段方式,鼓励企业发展绿色经济。雾霾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空气污染治理中的经济激励措施的实行成效偏低。且城市出现雾霾和国家产业的落后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因此政府要鼓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创新能源技术,改革环保制度,转变生产观念,降低碳排放量。政府要尽快修订《循环经济法》,提高本法的可操作性。协调好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发展不得以片面牺牲大气环境为代价。

第5篇: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范文

一、风对空气污染的影响

泗水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受季风影响,一年4季均以偏东气流为主,尤其冬季最为明显(见表1)。风对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具有整体输送和稀释作用。某一风向频率大,对污染物的输送作用就较大;某一风向的风速愈小,愈有利于其下风方位污染物质的积聚和停留。因此,可用污染系数计算公式[2]I=M/N间接反映空气污染浓度的水平分布情况,应将工业区布置在I值小的上风方向。公式中的I为污染系数,M为风向频率,N为平均风速。由泗水累年各季及全年各方位污染系数(见表2)看出,偏西方位对泗水的污染扩散最有利。实践证明风速≤1.5米/秒是空气中污染物质有利的积聚和停留条件[3]。从统计的泗水累年各季及全年各风向,0.0米/秒~1.5米/秒风速段联合出现频率(见表3)可见,东北方向有利于泗水的污染物质积聚和停留。综合分析可知,泗水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居民生活区以安排在东南方位的上风方比较理想,而工业园区的安排则以西北方位为佳。若在原有工业园区内拟建新厂,应选择在园内累年污染系数较小的下风侧,并且尽可能选择在较低的地方,避免工厂之间的重复交叉污染。在山区建厂,应尽可能选择在与盛行风向相一致或接近(交角≤45°)的山谷,以便通风稀释[4]。空气中污染浓度的垂直分布是由贴地层风的垂直分布所决定的。但由于泗水站缺乏贴地层各高度的实际风速资料,这里不具体探讨泗水风的铅直分布特征及影响,实际应用中可通过小气候观测来分析。

二、降水、大气层结稳定度的影响

降水对空气中的污染物有明显的稀释清除作用,雨量大小与稀释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5]。泗水整个地势为东部高,西部低,东北部和西南部多丘陵、山地,降水自东北部向西南部逐渐增多。泗水县累年各月降水量及降水变率(见表4)。降水变率Q的计算公式:D=Ri-R式中D为降水绝对变率,Ri为第i年某时段内实际降水量(i=1,2,3,…n),R为同时段内几年的平均降水量。Q=(D/R)×100%式中Q为某年的降水相对变率,D为降水绝对变率,R为同时段内几年的平均降水量。典型的高污染天气过程,出现在冬季冷空气入侵以后,冷高压开始变性到完全变性之前,大气层结出现较高的稳定概率[6~7];夏季气流强、降水多、大气层结极不稳定、湍流扩散条件好,加上降水变率较大,有利于空气中污染物质的稀释和扩散;而在秋冬季节,受副热带高压、北方冷高压脊控制,降水少、大气层结相对稳定、湍流扩散条件差,所以,泗水县空气污染监测防治的工作重点应在秋冬季节。

三、结果讨论

第6篇: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可吸入颗粒物 SO2 NO2 PM10 时间 空间 变化规律 建议

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测定污染物的时空分布,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可以评估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城市空气质量受污染物排放和气象条件影响明显,由于人为活动导致污染物排放处于变化过程中,不同的天气状况对城市空气污染物转移、扩散影响差别极大。因此,不同的污染物在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空间呈现出一定的变化规律。了解空气污染物随时间变化规律,对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十分重要的。

一、牡丹江市市区空气污染现状

2010年牡丹江市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70 mg/m3,二氧化硫均值为0.027 mg/m3,二氧化氮均值为0.034mg/m3,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0年牡丹江市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依次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污染负荷分别为45%、28%、27%。见图1-1-1。

由此可见,可吸入颗粒物为牡丹江市市区的首要污染物。以下以可吸入颗粒物进行时间、空间变化规律研究并提出防治建议。

图1-1-1 2010年污染物污染负荷百分比图

二、可吸入颗粒物的时间变化规律

1、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变化规律

牡丹江市地处寒温带,一年中有明显的季节变化规律,采暖期和非采暖期污染物的日变化情况差异较大,选择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小时均值,对污染物的日变化规律进行分析。

采暖期日变化范围在0.082-0.301 mg/m3,小时浓度变化存在两个高污染时段,主要的污染时段为18时至21时、其次为8时至10时。非采暖期日变化范围在0.041-0.113 mg/m3,小时浓度变化不明显。详见图2-1-1。

图2-1-1 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日变化图

由图可以看出: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最高污染时段基本上是在18-21时之间,其次是8-11时之间,其主要原因:一是逆温天气造成的,牡丹江市是盆地地形,采暖期早晚辐射逆温较强,逆温层持续时间较长,晚上逆温出现频率大于早上,污染物不易扩散。二是机动车尾气和扬尘造成的,早晚上下班高峰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大,车辆行驶产生扬尘多。

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未出现明显的高污染时段。其主要原因是:逆温出现频率较少,早晚辐射逆温较弱,逆温层持续时间较短,有利于污染物扩散。

2、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季节变化规律

可吸入颗粒物

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90 mg/m3,月均浓度范围在0.059-0.113 mg/m3之间;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52 mg/m3,月均浓度范围在为0.041-0.069 mg/m3,采暖期明显高于非采暖期,季节变化明显。

三、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1、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可吸入颗粒物点年均值范围在0.065-0.076 mg/m3之间,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均值由小到大排列为:环保大楼

2、可吸入颗粒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环保大楼监测点位所属西安区,处于城市的上风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相对较低;文化广场监测点位所属东安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相对较高,主要是面源污染和二次扬尘造成的。

四、牡丹江市市区空气污染特征及污染原因分析

牡丹江市区空气仍属煤烟型污染,但存在向混合型污染转变的趋势。

1、污染物来源

牡丹江市区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燃煤烟尘、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等。

2、污染特征分析

牡丹江市污染以煤烟型为主,其特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时间分布特征为早晚污染重于白天,采暖期重于非采暖期。

3、污染原因分析

(1)、能源消耗量不断加大造成烟尘排放量增加

牡丹江市工业生产和生活采暖以煤炭为主,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较低。其燃烧废气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十一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排入环境中的废气达34565056亿标立米,排放烟尘207327万吨,二氧化硫213821万吨。同时有些重点工业企业由于历史欠帐太多,虽然多次限期治理,但由于投资大,进展缓慢造成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2)、机动车数量骤增,尾气排放量不断增大

到“十一五”末,牡丹江市机动车增加到18万辆,每年向环境中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总烃不断增大,并且车辆的行驶还增加了二次扬尘,这些都加重了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

(3)、地理、气象因素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牡丹江市区由于复杂的盆地地形使其具有某些小区域气候特征,市区经常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特殊气象情况:逆温天数偏多且逆温层高度高厚度大、风速较小,这三个因素叠加使污染物极不容易扩散、自净。

(4)、城市开发建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城区内大面积的建筑工地的房屋拆迁、施工和残土清运对市区的影响较大,使局部扬尘污染增大。

五、防治空气污染的建议及措施

牡丹江市空气污染仍属于煤烟型污染。在燃料构成中,煤碳为主要燃料,约占78.3%,电、汽、油等清洁燃料仅占21.7%。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建议应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

1、继续加大煤烟污染整治力度。

加快集中供热步伐,拆除高架污染点源,控制底架面源,整治街头露天烧烤。

2、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和型煤,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使用液化气、电、太阳能等能源。

3、拓宽软硬覆盖面积,控制二次扬尘。尤其在春季干燥、风大的时期,对拆迁工地和施工工地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治措施,把建筑扬尘控制到最小程度。

4、加快市区绿化,建造都市森林,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生态系统总体规划之中,提高大自然本身的自净能力。

5、继续加大机动车尾气监管力度,强制报废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在用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决不允许上道行驶。

参考文献

第7篇: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市;空气污染;优治理

1.城市空气污染状况与特征

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同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活动紧密相连,从我国实施工业化发展以来,城市空气污染便一直长期存在。七十年代,兰州石化基地的淡蓝色烟雾现象、八十年代二氧化硫总体排放量的迅猛增长、酸雨现象的形成、九十年代氮氧化物污染现象以及当前我国多地持续的雾霾天气,无不说明,城市空气污染现象已越发严峻,并呈现出一种逐步上升的趋势。

2010年我国颁布的机动车污染预防治理年报,公布了机动车形成污染、排放毒害气体的状况。目前该类污染现象越发严重,机动车尾气逐步变成我国较多城市空气污染的主体来源。同时呈现出较多区域高浓度颗粒物污染以及臭氧污染的双高污染特征,还显现为污染的区域性以及复杂性特点。

2.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包含的问题

城市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首先在质量标准层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标准对于治理污染发挥了基础作用。该过程中需要明确大气出现的污染物种类,具体浓度,对大众生活形成的影响等,方能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环境质量标准为在一定时期阶段中,对空气污染物质最大准许的质量浓度限定。

对人类健康形成影响作用的空气污染物质均应囊括到该标准范畴之中。而当前城市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该标准却没能全面显现出确保大众健康的工作原则,同时无法及时全面的映射大气环境的具体状态以及发展变化。尤其是PM2.5变成污染物区域能见度降低的显著空气污染特征,却没能在我国全部各城市囊括到评价因子之中,同时还存在监测技术应用的困难问题。

另外,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工作中,还存在区域治理方式较为单一的问题。例如就烟尘污染明确相应控制区域,并配置消烟除尘系统装置。对于二氧化硫污染,制定控制区域预防规划,限定高硫煤应用开采,注重管控火电厂生产污染、化工、冶金行业发展,并降低排放总量。而当氮氧化物变成主要污染物质之时,则进行机动车污染治理,并分阶段履行管理标准。该类单一模式下虽然在治理专项污染物层面呈现出一定效果,然而当前以臭氧以及雾霾为主体的空气污染现象,仍旧沿用单一方式则无法契合新时期复合性空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需要。

另外,对于触犯大气污染预防治理法规的行为惩处的力度较为有限,无法实现威慑作用。通常处理形式为罚款,并制定上限,不会超出限定金额。对于谎报、拒绝检查、弄虚作假、不当处置、应用污染物、擅自、超标排放等行为,处罚的金额往往低于企业违规所得。进而导致企业甘愿缴纳罚款也不会遵循规定要求做好防污治理工作。同时处罚管理通常针对企业,而责任人却没能实施相应处罚。

3.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有效机制

3.1实施区域联合防控机制

区域联合防控管理机制,是治理区域空气污染的良好手段。我们应总结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工作的成功经验,遵循联防联控管理、优化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有关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想、基础原则,把握具体目标、掌握重点防控区域。应创新工作机制,基于科学研究之上进行统一规划。应将区域视为核心整体,利用科学分析明确区域空气环境污染的总体排放量以及物质分布状况,呈现出的时空变化特征、大气污染相互影响作用的强度以及传输的具体规律,而后制定有效的防范治理策略。可引入数值模拟手段技术,掌控污染特征,通过联合制定,确保空气治理合乎标准。应把握属地管理以及不同区域联动的工作原则,通过横向合作、签署协议履行预防治理工作规划。倘若区域中各个主体经济实力相当,而大气污染为急需应对处理的问题,则可进行合作治理。相反区域经济主体水平包含明显差别,治理问题等级不一致,便可履行非合作策略。

3.2多重污染物质同步治理

针对单一污染物治理实效性不强的状况,应基于当前大气污染复合性特征,采用多重污染物质同步治理的工作模式。由传统单一物质治理发展形成多污染物质全面治理的局面。应树立战略目标,开始时期可进行一类主要污染物质的管理治理,而后可基于一类物质的治理逐步发展为防控复杂性二次污染的治理。接下来通过多类主体污染物质治理防控二次污染物质。最终形成同步治理多类二次有毒污染物质的模式。

应树立协同治理的工作理念,汲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将污染环境治理、能源管理政策以及管控温室气体总体排放的整合管理策略,通过互相关联影响,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以合理的成本投入创建合理的共同利益。该类更丰富意义的多类污染同步治理的工作模式,可使空气质量符合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可达到减排的工作效果。

另外,可引入低碳环保策略控制硫化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总体排放量,降低额外投入成本,营造健康环保的空间环境。

3.3加大惩处力度,优化法治管理机制

纵观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发展,不难看出,目前逐步严峻的城市空气污染形势,同惩处违规行为力度较轻有紧密联系。为此,应优化法制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力度。进一步修订相关环境空气防治污染法规。正视提升环境执法力度不仅不会对经济建设发展形成负面影响,还可良好的管控污染物总体排放。

为此,应有效的降低行政命令,杜绝责令行为导致的较多争议现象。应强化强制执行效果,通过行政处罚,达到良好效果。另外,应丰富行政处罚类别,不应对明显的盈利工作进行惩处,没收违规所得。

还应对其他类非直接性,但却包含间接盈利特征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例如,违法进行排污的行为,虽然企业没有通过排污的过程取得直接的利润,却节约了用于污染物治理的经费投入,进而实现了间接获利的目标。因此针对以上情况,也应惩罚并剥夺其相应的经济利益。针对情节过于严重或屡次违规的行为应责令停产。另外应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违规惩处,进行刑事指控,或者判处行政拘留。还应确保处罚金额高出违规所得,进而提升管理防控威慑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针对城市空气污染特点、环保治理工作特征、存在的问题等,合理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有效的弥补漏洞与不足,提升工作实效性,开创洁净环保型城市,优化提升城市行驶,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生态化、绿色化的发展要求。 [科]

【参考文献】

[1]刘永红,余志,黄艳玲,蔡铭,徐伟嘉,李璐.城市空气污染分布不均匀特征分析[J].中国环境监测,2011(3).

[2]勤耕,夏思佳,万祎雪.当前城市空气污染预报方法存在的问题及新思路[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9(3).

第8篇: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范文

一、墨西哥空气污染的原因

墨西哥城之所以发生严重的空气污染,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地理因素,墨西哥城是墨西哥合众国的首都,它坐落于墨西哥河谷中央、海拔2240米的高原上,除了北面,三面被呈马蹄铁形状的3000~5000米的高山包围,空气稀薄,氧气含量仅为海平面地区的77%,而且盆地地形阻挡了空气流通。二是气候因素,墨西哥城处于北纬20度(与我国台湾纬度接近),属亚热带气候,紫外线照射强烈,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3月,受高气压控制,处于静风状态,高空大气温度高于地面温度,阻碍了空气的上下对流,导致地面频繁出现严重的臭氧等空气污染。三是排污因素,墨西哥城人口多达2120万,集中了全国约1/2的工业、商业、服务业和银行金融机构,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拥有420万辆机动车和5万家工厂,以及1万多家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公共浴室、医院、旅馆),产生成千上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空气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经光化作用,产生对身体危害更大的PM2.5、臭氧等污染物。相比传统型城市空气污染,即由汽车尾气引起的氮氧化物和光化烟雾污染(洛杉矶)、由工业生产引起的高浓度二氧化硫、可吸入性颗粒物污染(伦敦),墨西哥城的空气污染属于两者的混合。

二、墨西哥城空气污染的治理过程

从20世纪50年代起,墨西哥城工业开始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膨胀,城市化地区从1940年的120平方公里扩展到1995年的1500平方公里,人口则以每年5%的增长速度,从300万猛增至1800万,达到墨西哥国家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地区GDP占到国家GDP的36%、能源消耗占国内总量的近20%。从20世纪60年代起,墨西哥城开始出现空气污染问题,但当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墨西哥出现可怕的烟雾天气,导致迁徙到墨西哥城的大量候鸟死亡。据墨西哥卫生部统计,1984年至1988年,因大气污染导致的哮喘、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疾病的患者人数从100万激增到220万。墨西哥政府和民众开始认识到空气污染的危害性,于1985年组建国家环保部,开始着手治理大气污染。出台《环境污染防治21条对策》(1986年)和《环境保护100项措施》(1987年),提出将公交车的发动机更换成低污染型、加强地铁和有轨电车建设、限制郊区机车进入城中心、实行机动车尾气检测、提高汽油和柴油质量、安装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等21条措施。1988年,墨西哥政府全面修订了《环境保护基本法》,该年年末,萨利纳斯总统上台,提出将解决环境问题、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作为《1989—1994年国家开发计划》的目标之一,1989年,启动了《墨西哥城地区空气清洁计划(1990—1995)》,从提高油品、引入替代能源、优化交通系统、限制工业排放、加强生态修复等多个方面,开始对空气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困扰墨西哥城的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是总悬浮颗粒物(SPM)和臭氧浓度依然居高不下。为此,墨西哥城又陆续出台了三个空气清洁计划,更广泛深入地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墨西哥城的空气质量已经得到根本性改善。

三、墨西哥城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对策

(一)出台大气污染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

墨西哥在1982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提出大气污染的控制措施。1988年,颁布了《生态环境保护法》,提出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强制报废制度、完善工厂废气排放标准等100项对策,明确联邦政府、地方自治体、墨西哥石油公司等国有企业的权责。在此基础上,又出台了《大气污染控制法》和《墨西哥城以及周边城乡车辆污染控制法》。此外制定了排放标准等45个控制大气污染的管制方案,烟囱限高范围、污染物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等相关标准,固定源和移动源的种类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标准以及废气检测装置的性能和测定方法标准。还针对每种废气产生源,出台了具体的监测标准。

(二)大力开展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

1966年墨西哥政府在墨西哥城建立了4个监测站,开始监测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物等空气污染物;1977年,引进自动监测设备;1995年,进一步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网,将首都圈监测站点增加至33个;1997年设立了自动监测中心,接管原属渔业资源环境部的监测站。由于氮氧化物、硫化物、总悬浮颗粒物(PST)主要来自电力、水泥等产业,墨西哥政府强制要求工厂等固定污染源安装污染物自动跟踪监测器,将监测信息实时传送给监测局。

为了便于市民了解,墨西哥政府选取了五种污染物(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每天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每一项污染物都有一个污染指数基准值(IMECA),以二氧化硫为例,将其24小时平均浓度0.13ppm定为IMECA基准值100,当其浓度达到0.35、0.56、0.78、1ppm时,对应的IMECA污染指数为200、300、400、500。如果污染指数超过250,墨西哥城就会启动首都圈内的工厂限产和机动车限行的紧急措施,超过300,所有的学校停课。

(三)以治理机动车为重要抓手,采取综合治理

墨西哥城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墨西哥城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到1994年机动车数量达到270万辆,并且车辆平均使用年限达到八年半,由于高原地区氧气不足,燃烧不充分,导致汽车尾气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据墨西哥城1998年统计,汽车尾气贡献空气污染几乎全部的一氧化碳、40%的氮氧化物、20%的二氧化硫和35%的PM10等。所以墨西哥城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放在机动车上。

首先,强制实行汽车尾气检测和维修。墨西哥城要求所有机动车辆每半年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排污超标的车辆严禁上街行驶。

其次,采用车辆限行制度。墨西哥城自1989年开始实行“一周限行一天”的车辆限行制度。根据汽车尾号,贴上不同颜色的标识,根据颜色标识限行,违反者将受到高达一个月工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罚款。在重污染天气,还实行双限行。1997年至1999年,墨西哥进一步完善限行制度,按照尾气检测排放情况在车辆上贴上“0”(新车,符合严格的排放标准)、“1”(符合一般排放标准)和“2”(符合最低排放标准)标志。贴有“0”标志的车辆行驶不受限制;贴有“1”和 “2”号标志的车辆,平时每周限行一天。在重污染天气,对“2”标志的车辆进行管制。1999年以后,墨西哥又提出在大气污染紧急状态下,第一阶段(头3天)先对“2”标志的车辆实行双限行,第二阶段(3天以后)“2”标志车全部停驶,“1”号标志车每天早上5:00至晚上22:00期间限行,停驶50%的公车,该政策延续至今。

第三,采用低硫、无铅和清洁的燃料。要求墨西哥城300个重污染工厂将燃料由重油替换为天然气、低硫柴油,并向首都圈内的企业提供工业用低硫汽油。同时,还积极引进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加强对污染工厂的管控。针对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墨西哥城要求所有工厂生产时间缩短30%。1992年至1994年,墨西哥环境监察局针对首都圈的固定污染源,采取月均500次的现场检查,关闭了其中37家(占0.5%),限制617家(占4.6%)生产,并对9057家(占68.3%)提出技术改造建议。1994年以后,又实行新一轮的工厂和机构的废气排放管控,提出在重污染天,工厂要减少30%—40%的生产量。

第五,利用绿植净化空气。墨西哥政府在1989年至1991年的全国发展计划中提出在全国开展绿化运动,尤其是大力加强农村地带和生态保护区的绿化,建设人工公园,并设立专人看守森林。1991年墨西哥城周边植树达到10万棵。至今,墨西哥城森林面积已达1600多平方公里。

(四)连续有力的空气污染行动计划确保治理工作落实有力

1989年,墨西哥出台了《墨西哥城地区空气清洁计划(1990-1995)》,提出石油生产要符合国际标准,重油和柴油生产要脱硫,安装硫和碳氢化合物的捕捉装置和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增加轨道交通里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等41条行动方案。1996年,出台第二个《墨西哥城地区空气清洁计划(1995-2000)》,该计划提出到2000年减排碳氢化合物50%,氮氧化物40%,悬浮颗粒物45%,具体措施包括:推动第二、第三产业的产业升级和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建立安全有效的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首都圈的城市发展、交通和环境、加强环境相关的科研教育。2001年,推出第三个《墨西哥城地区空气清洁计划(2002-2010)》,与前两次规划不同,该规划在制定过程中不仅广泛吸收联邦和地方政府机构参与,还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鼓励民众参与规划,并首次运用前瞻性规划方法,在评估未来10年内人口增长和城市扩张带来污染总量增长的基础上制订治理措施。规划目标包括:消除臭氧污染指数超过200的极端重度污染天;将PM2.524小时平均浓度控制在65ug/m3以下,年平均浓度控制在15ug/m3以下;消除一氧化碳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9ppm的污染天等。至2010年,除PM2.5年均浓度未达标外,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目前,墨西哥城正在执行第四个《墨西哥城地区空气清洁计划(2011-2020)》,该计划提出在此前治理工作基础上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50%,换言之,在今后9年的时间里,墨西哥城的减排总量将达到过去20年的总和。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居民健康防护、降低能耗、提高能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推行环保技术改造、倡导环保意识和公众参与、园林绿化、强化科研等八个领域,提出81条举措和116条行动,并对每条行动列出了责任单位、实施时间表、所需经费等。由于该计划可操作性很强,被墨西哥州州长誉为“30年来最好的空气治理综合计划”。

(五)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的组织体系

墨西哥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产生显著成效,离不开它科学的分工协作组织管理体系。这个组织体系包括三大机构:一是国家渔业资源环境部,该部内设环境局和环境监察局。环境局负责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科技研究等。环境监察局负责巡视工厂排污情况、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处理民众的投诉举报等,它在各个州都有派出机构,负责与当地政府协作,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墨西哥城环境署,负责开展大气监测调查以及相关科研监测机构的管理。三是首都圈环境保护委员会(AMCM),该机构由渔业资源环境部、卫生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能源矿山工业部、墨西哥州政府(毗邻墨西哥城,从东、西、北三面环绕首都)、墨西哥联邦区(即墨西哥城)、墨西哥石油公司、联邦电力委员会、墨西哥城环境署、墨西哥石油研究所等多个部门组成,负责墨西哥城大气污染警报、制定优化城市交通网络规划、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推广无铅汽油等工作。

(六)将维护民众健康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首要策略

墨西哥城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对民众健康的影响,在《墨西哥城地区空气清洁计划2011-2020》中提出一系列保护民众健康的措施。一是分析研究细颗粒物、臭氧、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对各类人群的健康影响,确定高危人群,依照研究结果制定危害分级标准体系,确定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二是不断升级自动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确立各类污染物浓度预警机制,信息警示公众或特定高危人群在特定时段避免进入重度污染区域。三是研究制定简便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公众能够采取一定的自主防护措施。四是针对大气重度污染制定应急预案,实行各级单位责任制,确定各主体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并着力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易感人群聚集区的防护。五是建立长期评估体系,定期评估污染对健康损害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等经济损失,达到“算大帐”、“看整体”的目的,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七)为治理大气污染多渠道筹资,建立长期资金保障机制

大气污染治理时间长、耗资大,为确保治理工作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墨西哥城建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融资体系。该体系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财政预算支持。墨西哥联邦政府、墨西哥州政府和墨西哥城政府均将环境治理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二是墨西哥谷地环境信托基金。该信托基金由墨西哥联邦政府、墨西哥州政府和墨西哥联邦区政府共同创立,资金来自对机动车和企业征缴的排污费,主要用于资助环保教育、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机动车油改气等28个长期治理项目。三是发展银行优惠贷款。墨西哥发展银行每年拨出一定的优惠信贷额度,并与世界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合作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合作,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环境改造项目。四是国际援助。对于难以收回投资的环保项目,墨西哥城积极争取国际援助,每年均与美国环保署、日本国际合作署、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等机构进行项目合作,获得资金援助。

(八)通过教育和文化培养,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

第9篇: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室内污染;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

中图分类号:R12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0-0022-03

1 引 言

近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室内装修在单位和家庭的需求日益增加,装修的材料层出不穷,使得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来源及种类越来越多,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

人类有90%的时间是在室内工作和生活的,加上现代建筑物密闭程度增加,新风量不足,使室内空气污染物不容易扩散,增加了人们与污染物的接触机会。

有关报道显示全世界每年有 280 万人直接或间接死于装修污染 [1]。杭州市室内空气检测发现,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点超标率和户超标率分别为 63%和 80%[ 2]。室内空气污染危害着全人类,所以,防治空气污染不仅是环境专家们研究的焦点,现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2 室内装修后空气污染种类

2.1 甲醛

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有较高毒性,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致癌物之一。甲醛主要来源于装饰材料中的胶合板、贴面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同时,墙布、墙纸、化纤地毯、泡沫塑料、油漆、涂料、家具和地毯也少量存在,在这些装修材料中,使用的粘结剂大多是以甲醛为主要化学成分的脲醛树脂胶,材料中残留的和未参与反应的甲醛会逐渐向周围环境释放。杭州市居民室内空气甲醛户超标率 38.7%[2];某部队营房甲醛超标尤其以会议室和办公室严重,甲醛最高浓度达 0.65 mg/m3,是国家标准的 6.5 倍[3]。

2.2 苯及其同系物

苯是无色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液体,甲苯、二甲苯属于苯的同系物,都是煤焦油分馏或石油的裂解产物。苯及其苯系物在装修中被大量地用作涂料、油漆中的溶剂和稀释剂,从而造成室内空气污染。杭州市居民室内的苯、甲苯、二甲苯各监测 107点,超标率分别为 2.8%、7.5%和 9.3%,最大超标倍数为 3.8倍、5.8倍和 6.4倍,提示装修居室污染情况较严重[2]。

2.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TVOC的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物质。杭州市室内空气检测发现总挥发性有机物,其点超标率和户超标率分别为 63%和 80%,卧室和书房中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高于客厅、厨房和餐厅。甘肃省环境监测站对室内环境空气中TVOC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人们停留时间占 1/ 3 以上的卧室污染最严重,其中衣柜残留TVOC浓度最高[4]。

2.4 氡

氡是由镭衰变产生的自然界唯一的天然放射性惰性气体,它没有颜色,也没有任何气味。 氡原子在空气中的衰变产物被称为氡子体,为金属粒子,常温下氡及子体在空气中能形成放射性气溶胶而污染空气。某些花岗岩制品、瓷砖、建筑水泥、矿渣砖和地基土壤中容易释放氡[5]。当室内空气流通不良时,氡气往往超过规定的标准。

2.5 氨

氨是一种无色而具有强烈刺激性臭味的气体,高温时会分解成氢和氮, 有还原作用。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中的混凝土防冻剂和高碱混凝土膨胀剂和早强剂,同时,氨作为良好的增白剂,也可来自于装饰材料。

3 室内装修后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3.1 甲醛

甲醛有强烈的致癌和促癌、致畸变、致突变作用,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白血病,所有接触者中,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危害也更大,可引起新生儿染色体异常、青少年智力下降。当甲醛浓度达到30mg/m3时,即可导致人死亡[6]。

3.2 苯及其同系物

[JP4]流行病学研究表明,接触高浓度的苯(12~16mg/m3)具有发生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危险。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苯是致白血病物质的证据。有研究证明经口投予受试动物苯也会引发固体瘤。急性高浓度的苯可引起中枢神经抑制和发育不全性白血病。甲苯、二甲苯的主要作用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及引起粘膜刺激,甲苯的急性毒作用为神经毒性和肝毒性,而二甲苯的则为肾毒性、神经毒性和胚胎毒性。

3.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许多TVOC如甲醛、萜烯、乙酸甲酯、n-丁醇、二甲苯、甲苯、四氯乙烯、壬醇、n-十一烷、十四烷、萘和二氯苯各自的浓度往往不高,但若干种 TVOC共同存在于室内时,其联合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它们具有神经毒性、肾毒性、肝毒性或致癌性,并可损害血液成分和心血管系统。

3.4 氡

世界卫生组织已把氡列为19种主要的环境致癌物质之一,氡及子体在空气中能形成放射性气溶胶而污染空气,容易在呼吸系统聚集并在局部区域不断累积而诱发肺癌。

3.5 氨

氨属于碱性物质,它对所接触的组织都有腐蚀和刺激作用;可吸收组织中的水分,使蛋白质变性,并使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组织细胞的结构,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短时间内吸入大量氨气可出现流泪、恶心、乏力、咽痛、声音嘶哑、胸闷、咳嗽、呼吸困难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及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等。高浓度的氨还可以通过三叉神经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呼吸停止。

4 防治措施

4.1 装修前控制

“有装修就有空气污染”,室内空气污染的源头是始于装修,因此,从源头控制是防治的重头戏。设计时应以简约风格为主,做好新风量和气流组织设计工作。在装修居室时,应牢固树立 “绿色环保” 意识。购买各类装饰材料时,应选择国家认可的环保品牌,让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污染物的检测报告,确保安全。

4.2 装修中控制

装修过程中需要工人们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开放施工,确保使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含有苯及苯系等助溶剂和粘合剂的使用,控制混凝土防冻剂和高碱混凝土膨胀剂和早强剂等应用,开创环保装修的新时代。

4.3 装修后治理

4.3.1 通风换气

通风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关键,主要涉及增加新风量、保证新风品质和送风效率,重视湿度控制;新居装修后应该每天通风1~2h,经过至少两个月之后再迁入;购买新家具后尽可能放在空房间中通风一段时间后再使用。虽然通风换气对室内污染物的处理能够达到一定的效果,但通风换气只能部分降低甲醛及其他的挥发性有机物,且效果不够明显和彻底。

4.3.2 物理吸附

活性炭是常用的空气净化材料,可用来吸附空气中的微量有毒气体。如氨气、甲醛、苯系物等,但是净化过程中流动阻力大。虽然吸附法可以吸附空气中的多种污染成分,但是吸附剂大多具有专一性,难以应用于复杂的室内空气,并且当温度、风速升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所吸附的污染物就有可能游离出来,再次散发到工作区造成二次污染。

4.3.3 化学中和技术

环保专家研制出了各种光触媒、甲醛去除剂、克苯灵、除味剂,这些清除剂多采用综合技术,破坏甲醛、苯等有害气体的分子结构,从而中和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并进一步清除,最终达到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目的,结合装修工程使用,能有效地降低人造板中的游离甲醛。

4.3.4 植物净化

植物能去除室内空气污染物并能点缀美化室内环境,植物治理毫无疑问是成本比较低廉的一种方案了。威廉•沃维尔公布了一份抗污染的绿色植物清单[7],在 24h照明条件下,常青藤能去除90%的苯,吊兰能去除 96%的一氧化碳和86%的甲醛,龙舌兰能去除70%的苯、50%的甲醛和24%的三氯乙烯。仙人球、芦荟等植物都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米兰、腊梅等能有效地清除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 另外兰花、桂花、腊梅等植物的纤毛能截留并吸滞空气中的飘浮微粒及烟尘。

4.3.5 净化新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空气污染净化的新方法不断出现。净化新方法有如下:①负离子净化法;②冷触媒/光触媒技术;③臭氧净化法;④静电除尘法;⑤纳米 TiO2技术等。

5 结语

由于室内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加强对室内空气污染的预防,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传统的治理技术较为成熟,但却不同程度上存在缺陷;而新技术的发展还不够成熟,成本较高。如空气触媒技术是目前较具市场优势的新技术,以后必将成为家居必备的产品。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技术正随着居住者对室内空气品质的要求的提高而不断地朝前发展,相信不远的将来,我们会在无空气污染的居室中安心无忧的工作和生活着。

参考文献:

[1] 陈晓东,陈连生.中国室内装修污染及健康危害研究进展[J].中国公共卫生,2003,19 (10) :126~128.

[2] 张旭慧,周紫鸿,徐玲,等.杭州市室内装修空气污染状况调查与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9,19(3):669~671.

[3] 张景兰,钱茜,王玉秋.某部队营房的室内空气污染调查[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7,24 (3) :179~180.

[4] 刘玉真.室内空气污染及其防治对策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9,25 (8):748~750.

[5] 王喜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检测与控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