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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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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第1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范文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第2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范文

关键词:设计市场学 人类设计发展 市场需求 历史源流

“设计市场学”是设计、艺术类学科与经济、市场类学科相融合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面对当前国内设计教育与市场发展愈来愈明显的脱节现象,亟需进行“设计市场学”学科建设及其基础理论与方法、原理的研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探索设计与市场的关系,可梳理“设计市场学”的发展轨迹,辨析其内在规律与原理,对“设计市场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设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更确切的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促进了设计的产生与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需求逐步通过市场体现出来,这就是市场需求产生的根源。因此,市场对设计的推动作用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而出现;随着市场的发展及其范畴的扩大,市场对设计的发展产生的推动作用也愈来愈明显。

根据人类历史的经济发展程度,人类设计活动的发展历程可初步划分为四个阶段:原始萌芽设计阶段、手工艺设计阶段、工业化设计阶段、信息化设计阶段。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市场的推动作用无处不在,以商品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为线索,可以更加明显的发现“市场之手”对设计发展的推动性作用。

追溯人类历史,在原始社会后期,逐步产生了少量以物易物的现象。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发生,物物交换得到初步发展,商品经济开始萌芽,生产力得到大幅提升。人们开始掌握矿石冶炼和金属加工,带有设计意识的造物活动也随着金属加工的发展得到了初步发展。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发生,商品交换的范围继续扩大。金银等贵金属逐步成为货币商品。并且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商品经济产生了。人类的设计活动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原始社会瓦解,奴隶制社会形成时期,随着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级出现了。商品买卖时间大幅缩短,商品销路扩大,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商品经济初具雏形。市场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随着交换的产生与不断发展,商品市场逐步形成。商品只有拿到市场上交换才能实现其交换价值,设计与市场逐渐产生了联系,实用而美观的器物在商品交换中处于优势。于是促使造物者开始在功能与形式上对器物进行改良与创新,市场销路开始成为影响和推动设计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市场的潜在需求推动了设计的发展。

一、原始萌芽设计阶段——为生存需求而设计,开创了设计历史

在远古时代,人类生存环境极为严酷。人类最早的设计就是在受到自然威胁的情况下,为保护生命安全、满足生存要求而出现的。早期设计与造物活动的代表性器物(如狩猎工具、防护武器、遮体衣物、洞穴掩体等)大多是为了抵御野兽袭击和恶劣的自然环境。在生产力极为底下的条件下,正是生存的迫切愿望和需求催生出“生存式”设计。

人类最初只会用天然石块或棍棒作为工具。以后渐渐学会了挑选石块、打制石器,作为敲、砸、刮、割的工具。人类早期使用的石器一般通过打制成型,较为粗糙,该时期被称为“旧石器时代”。它们已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标准化,每种类型都适于其特定的工作,这本身即体现出了“设计意识”,人类的设计文明在这时萌发了。

在“新石器时代”,人类在进一步改进了石器的制作:选择石头并打制成石斧、石刀、石铲、石凿等工具;然后磨光,使其工整锋利;还钻孔装柄或穿绳。从而大大提高了石器的使用价值。另外,经过磨制的精致石器具有一定的形式美感,体现出制作者对于形态的控制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石器并非为观赏而生产出来的,而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工具本身被证明是有效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功能与形式相统一的主观设计意识。同时,设计的标准化程度进一步加强。例如:用作武器的石器的基本形状大致相同,但有不同的尺寸系列。小的是箭头,较大的则被用作标枪头,这些武器都是根据猎物的不同种类而设计的。另外,原始社会的人们在制作石器时,在石材选料上十分注意硬度、形状、纹理的选择,以符合不同的使用和加工要求。如石刀呈片状,所以多选用片页岩以便于剥离——这同样体现出了初步的设计意识。

按照达尔文适者生存的理论,人类作为自然物种之一,其生存取决于适应自然环境的能力。这种“适应”必然包括了设计制造有效工具来保护自己、提高生存水平的能力。在危急条件下,正是生存的愿望和需求催生出生存式的设计。而且,这种生存式设计的质量往往可以决定设计者的生与死。如果设计失误,后果有可能是致命的。因此,设计中的失误会迅速得到纠正,从而取得了很多成功的设计。经过无数次反复修改的设计过程,早期人类的设计在当时人们的物质条件下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最有说服力的事实体现在:很多石器时代的器物造型与功能被沿用数千年,至今仍然保持着很多初始的特征,如刀、铲、斧、锄等。

虽然在远古时期尚没有产生市场,但触发设计的萌芽是人类的生存需求。因此可以说设计一开始就同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也成为设计市场学研究的重要线索之一。

二、手工艺设计阶段——为手工业生产需求而设计,缔造了设计文化

手工艺设计阶段由原始社会后期开始,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一直延续到工业革命前。在数千年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人类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手工艺设计文明。各地区、各民族都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设计传统。在手工艺设计阶段,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对设计的影响仍处在较为宏观的层面。根据商品生产规模及社会经济、文化、地域特征的不同,不同程度的体现在工艺设计风格上。

中国古代社会受专制中央集权政府的制约,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地主没有掌控行政权、司法权。因此小农与封建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对比较开放;地主、小农都与市场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君主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使中国长期处于大一统的局面。比较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促进了市场的繁荣。秦汉时代,中国商品经济市场尚处于萌芽期。这一时期的手工艺品更多的体现了汉民族本身的文化特色,其风格质朴大气。到盛唐之时,由于与其他地域或国家市场交流频繁,市场化程度有所发展。手工艺品设计受其影响,逐步体现出中外艺术与审美趣味的融合——自由奔放,甚至颇有“胡气”。到清朝时期,相对封闭的市场成熟安定。人们注重享受,追求奢靡的风格。这一时期的工艺品精雕细琢,花样繁杂,极尽装饰之能,忽略了功能上的要求。从设计的角度分析往往是形式大于功能,审美水平也不是太高。总体来说,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中国的手工艺设计更多的体现出政治、文化特色,处于循环式递进上升的态势,产生了大量的艺术精品。

埃及处在一个地理位置相对封闭而又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这种市场环境与古代中国类似,其手工艺设计的发展也和中国有异曲同工之处。特别是种类齐全的古埃及家具很富有特色。有不少是折叠式或可拆卸式的,为后世家具的设计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古希腊和古罗马是古代著名的海洋民族。它们借助地中海这个海上走廊,大力开展商业贸易活动。这种外向型扩张的市场环境使其手工艺呈现出浪漫主义气质。后来罗马取代希腊成为西方文化和经济的中心,其设计风格更加宏大、壮美。

西方步入中世纪后,封建领主掌控着行政权、司法权,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各庄园自成一体,形成了封闭的生产与消费体系。市场发展进入冰冻期,除了宗教意味极浓的哥特式风格,这一时期的工艺设计也乏善可陈。

16世纪末风靡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带来了科学与艺术革命。西欧资本主义从14世纪在意大利开始兴起,15世纪后遍及各地。由于社会劳动分工促进了生产技术的革新,商品生产和商业日趋兴旺。城市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反对教会的斗争,因此形成了为资本主义建立制造舆论的“文艺复兴运动”。在商品经济大发展的刺激下,文艺复兴时代的设计风格——反中世纪的刻板僵化。追求具有人情味的曲线和优美的层次,显示出更大的自由度。曲线被广泛的应用,家具的起伏层次更加明显,呈现出使人亲近的感情。

17世纪时文艺复兴运动衰落,但商品经济继续孕育发展。欧洲设计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史称浪漫时期。该时期的设计风格主要是巴洛克式和洛可可式。巴洛克式风格突破了古典艺术的常态。它一反文艺复兴时代艺术的庄严、含蓄、均衡,而追求豪华、浮夸和矫揉做作的表面效果。洛可可风格是从东方艺术中获得灵感而发展起来——轻巧、纤细,繁琐而华丽;注重细节的精雕细琢;体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创新。浪漫时期由于市场化程度大大加强,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人们耽于享乐。该时期的设计也体现出奢侈靡费之风。图1.1-6提现出了洛可可家具与东方传统艺术的对比与联系。

总体来看,手工艺设计阶段的设计是为了满足手工业生产发展的需求而设计。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仍然有限,因此该时期的设计具有极强的地域化特征。更多的体现出文化艺术气质,但也为以后的设计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丰富的创意源泉。

三、工业化设计阶段——为机器生产需求而设计,开辟了现代设计

工业革命把人类社会带入了工业化时代。现代化的机器设备成为高效的规模化生产工具,大大提高了商品的生产率,直接促使商品交换的进一步扩大。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在商品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逐步形成了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极大繁荣,市场发展迅猛,迅速超越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成为推动设计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使设计的发展掀开了历史性的新篇章。

工业革命使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成为可能,并引发了城市化进程。为满足对原材料和销售市场的需求,欧美国家相继在海外大规模开拓殖民地,客观上推动了世界市场的形成。工业革命以机器生产和现代大工业逐步代替了工场手工业。使持续上千年的农业经济体制转变成为以工业与城市为主体的工商业经济体制。新式工业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认为:工业生产什么,就能卖出什么。集中精力于专业分工、技术改革、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以求获得更高的利润。这种经营思想被称为“生产观念”。在其影响下,生产商只关注产品功能,对产品的审美需求考虑不足。其设计体现为典型的功能大于形式。这是由于当时的市场是卖方市场,产品易于销售,因此生产者更加关注生产成本与产量。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设计逐渐成了一种重要促销方式。但生产商们只是将装饰图案生搬硬套的印制在产品上。准确的说,这属于产品涂装设计,而不是产品设计。1851年的巴黎水晶宫的很多展品体现出这一特色。正是在这种功能与形式分离的设计背景下,拉斯金和莫里斯倡导了工艺美术运动:强调手工艺,反对机械化生产,崇尚自然主义和东方艺术。从而开创了新的设计风格。但把复兴手工艺的思路,不符合设计发展规律。于是,19世纪末,新艺术运动在法国展开并传播到其他国家。该运动追求创新设计的美感,追求绘画装饰效果及线的表现力。主张用从自然中抽象出来的形式代替程式化的古典装饰,完全放弃传统形式的借鉴——为现代工业设计的兴起开辟了道路。

1900年以来,随着时展,新产品不断涌现。传统的概念与形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功能要求。而新的技术和材料则为实现新功能提供了可能性。与此同时,以颂扬机器及其功能与美学的未来主义、风格派和构成派等现代设计流派兴起。机器美学风靡这个时代。格罗皮乌斯和柯布西埃等人为探索现代设计发展方向,在1919年创立了“包豪斯”设计学院,标志着现代设计的开端。

包豪斯强调功能性,摈弃装饰性图案,其设计具有理性化的简洁、现代的特征。但它忽视了人们使用产品的心理层面需求。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功能性产品达到了饱和度,人们不再满足于使用缺乏人情味与生命力的产品。在此之后,工业设计开始注重功能与形式的统一;情感化设计开始出现;各种充满生命力的设计风格和流派开始形成。

纵观工业化设计阶段的设计:在全球化的超大市场背景下,受限于机器大生产的产品量化特征,产品设计往往注重功能性,形态尽量简洁以便批量生产——可以说是为满足机器生产需求而设计,而缺乏对人的关注。在工业化初期阶段,这种设计由于市场广阔,尚没有显露其弊端。随着市场的饱和,竞争加剧,仅能满足功能需求的设计已无法满足市场需要。设计逐步趋于能够深入满足人的内在需求。除实用功能外,还要满足审美、品牌认同等多种心理需求。综上可知,正是市场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推动着设计不断发展,更好的满足着人们生产与生活需要。

四、信息化设计阶段——为人性化需求而设计,进化为多元复合设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计算机的快速普及及因特网的迅猛发展,人类进入了信息爆炸的新时代。信息化的出现更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特别是步入21世纪以来,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当今世界两大不可逆转的潮流。这种巨大的变化全面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特征,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均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人类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融合结晶的工业设计,正在经受这场剧烈变革的冲击和挑战,并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

信息技术和因特网络的发展改变了工业格局:信息产业迅速崛起,开始取代钢铁、汽车、石油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生力军。在此背景下,工业设计更加趋向于为高新技术产品提供服务。正是设计把高新技术转化为人性化商品,并产生了许多经典案例。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如图1-8为苹果公司生产的iMac电脑。其前期产品采用半透明塑料机壳,造型雅致而又略带童趣,色彩则采用诱人的糖果色。完全打破了先前个人电脑严谨的造型和乳白色调的传统。高技术、高情趣特征得到了完美体现。

随着人类由以机械化、电气化为特征的工业社会走向以信息化、网络化为特色的“后工业化社会”。工业设计范畴也大大扩展:由先前主要是为制造型的工业企业服务,扩大到为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影视娱乐等第三产业服务;由具体的产品设计扩展到产品谱系、品牌战略、企业形象等方面;由有形产品的设计扩展到“交互设计”、“体验设计”、“形象设计”、“非物质设计”等无形产品的设计——工业设计逐渐扩展为内涵丰富的全方位现代“多元复合式设计”概念。

随着现代市场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设计创新形态正在发生嬗变——设计逐步由专业设计师的工作向更广泛的用户参与演变。以用户为中心的、用户参与式的创新设计方法日益受到关注。以用户体验为核心,以协同式创新、开放式创新、融合式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设计的创新模式正在逐步形成。体现出在当今信息化社会,在市场竞争的白热化状态下,设计为满足更深层次的人性化复合需求的特点。这更说明了经济与市场对设计的内在推动力。另外,文化艺术与人性化是现代设计的重要创意源泉——设计把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整合。并且以人性化为切入点,通过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强烈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第3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范文

作者:薛景元

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主观思想状态不无意义。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也同样必然使这种关系倒置过来。这种反映的发生过程,是活动者所意识不到的;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倒置过来了。而这种颠倒—它在被认清以前是构成我们称之为思想观点的东西的—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它,我以为这是不言而喻的。”最后,我们还是引用恩格斯所举的、在民法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继承权为例来说明民法与经济的关系。他说:“以家庭的同一发展阶段为前提的继承权的基础就是经济的。尽管如此,也很难证明:例如在英国立遗嘱的绝对自由,在法国对这种自由的严格限制,在一切细节上都只是出于经济的原因。但是二者都反过来对经济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二者都对财产的分配有影响。”。由上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与经济的关系,是由静态关系到动态关系的认识。这一点很重要。某些机械地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的认识,某些割裂民法与经济的联系,或者颠倒二者的关系,把法看成独立的内在之物的看法,都是不正确的。因此,恩格斯指出历史的发展是经济和法律(尾法当然占重要地位)、法律和其他上层建筑之间的交互作用的结果。法律的发展除了与经济和其他上层建筑的交互作用外,还必须保持自身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已深入分析过,前已提及。所以,我们在弄清这些关系之后,也同时要看到民法的外部关系和作用,要研究民法自身运动的规律,兼及这些与外部的相互关系,才能对其本质与作用有较全面的认识。

一百年以前马克思、恩格斯从法的一般理论到民法理论,作出如上述的精辟论断,至今读起来犹觉获益非浅。究其原因,是他们并不仅就法律现象作出某种解释,而是对其本质和作用进行深入而透彻的考察和研究,找到了物质生活关系这一深刻的根源,又进一步从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作用,由静态分析到动态分析,从而能够系统而全面地给出法科学和民法科学的基本原理。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的国际社会已非百年前可比,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状况也大大变化,法科学包括民法科学也有所发展;但是,由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揭示了民法的本质和作用;所以在当今时代用以考察和研究民法问题仍不失为有力的工具。在西方社会,长期以来形形的法学理论和学说都没能完满解释法的本质和作用,当然也没法对民法间题作出任何说明。诸如社会学法学派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然而并没能从根本上说明法与社会生活的深刻联系和相互影响,表面的、片断的理解最终要导致不正确的结论。至于象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继承黑格尔关于法是文明现象的观点,提出法律准则是根据不同时间、地点的文明条件确定的;心理法学派将法的基础最终归结为心理因素,则是走得更远了。古典自然法学派从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去强调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等等,则纯粹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说教,披上“学说”外衣而已。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专门就民法理论写过著作,上述基本原理大都散见于一些论文中,但是,并不失其理论的完整性。如果对之进行一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这些基本原理豁然可见。本文仅作些初步探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的本质和作用等的论述,至今仍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人们对传统民法的认识停留在固定的观念上,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的评价着重在它促进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有的立法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一般到特殊、从共性到个性对民法的把握成功地起到发展生产的作用,这丝毫不意味着主张墨守成规,这和人文主义法学派认为罗马法的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毫无共同之处。我国近十年民法理论研究较为活跃,注意到了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但也受到某些机械观念的影响。民法理论并不限于经典作家对民法的直接论述,而应包括他们对商品经济的有关论述,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正确掌握民法的某些基本原理。马克思曾经指出,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要使民法促进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发展,就要知道民法共有的、抽象的范畴,也要知道特殊的、具体的范畴。所以,我们应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要借鉴有用的经验也不能囿于陈规。在民法与经济法的划分与关系上花太大力气,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只能妨碍各自的发展。现在有了《民法通则》,但它不是民法的唯一表现形式,某些配套法规尚胭如,这使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造成一些困难。例如,对民事主体(经济法律关系本质上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作为法人的公司就必须有公司法,但却迟迟未出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制定得太晚,虽然在此之前有过一些工商企业和公司的管理规定,但都不过是解决登记程序而已。然而实体规定一什么是公司、应具备什么设立条件,其组织、营运、解散等等却没有,只有登记程序规定是不能遏止种种不合法公司的。当前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要用行政命令,也要用法律形式,尤其不应忽视民法形式,当然也不排斥行政、经济法律形式。近几年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通知或指示已不只一次,为什么仍未收效?无法可依,尤其是民法形式的忽视,是原因之一。如果不加快公司立法,五花八门的所谓公司、行政性公司和劣质公司还会变相出现。会司立法使它能在经济活动中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出现,促进其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在关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问题上,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似较易被理解,而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曾不被人理解。殊不知民法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并非缺点,而是它的优点,结合调整方法,正是注意到两种关系的有机联系,从对财产关系的调整出发,可使和谐一致。因为经济关系最终要落到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上。

所以,恩格斯以继承权为例,指出像遗嘱的立法方式即使有绝对自由和严格限制的区别,却都因其对财产分配有影响而反过来对经济起到作用。众所周知,封建土地所有制上产生的继承制度对该所有制的作用是显然的。拘泥于法的部门划分或法的调整对象的绝对单一化而忘却法的目的和作用,就可能贬低民法的作用,不能有效地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民法对经济关系的反作用也不容忽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注意到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而未充分认识民法对之的调整作用,尤其是对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作用方式)。这指的是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民法可以其特有的调整方法从另一个方面对经济关系调整,以与经济法协调;一是民法对非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整,由于其与商品经济关系的有机联系而在调整经济关系上达到和谐一致”。前者必须完善民事基本法规,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民法通则》,同时应重视配套法规。例如民法上担保法律制度对商事活动或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现实要求。有关的基本规定仅见于《民法通则》的个别条文,巫应有专门法规以便为经济法中的特别规定提供基础。例如,国际惯例中担保贷款采持续性担保(ContinuingGuarantee),在不超过担保额度和期限的条件下,主合同(原合问,变更不必一一经担保人同意,这既为商业活动提供迅速方便又不失担保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直到前年仍规定值权人与债务人“如未经担保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自行解除”,未能区分民事与商事的不同特点,原因之一在于民法特有的对经济作用未能在立法上得到体现。后者必须来个观念上的改变,即认为民事仅仅是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即以婚姻家庭的法律调整状况来说,几年来出现的“第三者插足”现象,其对社会的、经济的、秩序的影响,虽说是潜在的、间接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在运用民法的反作用原理时要兼顾及这二个方面。公司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出现使得近代商品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发展,法律给以承认而规范之,使它发挥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在西方国家是通过被视为民法特别法或商法的公司法来实现的。这是例证。关于反作用的方式,恩格斯已指出三种情况,第三种方式可能产生第一或第二两种效果之一。这都不意味着反作用的作用方式的消极意义。我国因贬治以前的“管”、“卡”而走向放任,几至失控。事实上,限制不等于不是积极作用,放任也未必都起积极作用。外国民商法中某些规定是放中有管,恰到好处,值得借鉴。而近年来在立法中未恰当掌握反作用原理,出现一些弊端,如企业承包、租赁经营问题则应引以为戒。作为思想理论体系对社会科学包括法学的指导意义,由上述关于民法学基本理论的介绍可见一斑。本文仅就其中一些问题作初步探究,旨在抛传引玉。

第4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范文

关键词:平均利润规律;农村;教训;充分利用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61-03

一、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

按照马克思揭示的平均利润规律,深化相关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正确理解马克思平均利润理论的主要内容。

1.平均利润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就是说,在一个社会中,不同的经济主体,无论其生产经营的内容差别有多大,也不管他们投资的部门、区域又有如何的不同,只要他们所投入资本(物化劳动、活劳动)的量相同,各自所获得的利润趋于相同,这个利润即是平均利润。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按照这个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不管它的有机构成如何) 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1]

2.平均利润的形成是不同部门资本家竞争的结果。马克思指出:“在劳动剥削程度不变时,利润率会随着不变资本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变化以及资本周转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由此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说,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周转时间不同,或者这些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价值比率不同,那么,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就会不同。”[1]

由资本的本性所决定,各部门的利润率不同,必然导致不同部门之间资本家的竞争。竞争是平均利润形成的杠杆。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进而,竞争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以取得最有利的投资场所, 获得高额利润,“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的竞争, 才能形成那种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部门之间的竞争采取资本转移的方式,即资本从利润率低的部门转向利润率高的部门,原来利润率高的部门,由于资本量的增加,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利润率下降,相反原来利润率低的部门,资本量减少,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上升,利润率上升。“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1]

3.平均利润的形成,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有条件的。马克思指出:“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1] “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内越是发展,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条件越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就越能实现这种平均化。”关于平均利润形成的条件,马克思指出:“第一个条件的前提是,社会内部已有完全的商业自由,消除了自然垄断以外的一切垄断,即消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垄断。”在这个前提下“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也就是说,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点。”“这第二个条件的前提是:废除了一切妨碍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或者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的法律。”在这个前提下“劳动力能够更迅速地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1]这就是说平均利润的形成,要求生产资料、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不受地区和行业的封锁,不受各种垄断的限制,能够自由流动。

二、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不能发挥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以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的经济运行理论,没有从中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出发,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平均利润规律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从而使平均利润规律失去了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不能发挥,对中国经济的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农业经济发展的缓慢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农业经济发展缓慢突出地表现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农业仍然占较大的比重,国民经济还没有实现工业化;农民的收入还比较低,城市和农村还存在比较大的差别。

按照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要求劳动力在不同部门的自由流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国家没有实现工业化,农民收入比较低,农业没有实现现代化,农村人口、农业劳动力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众多的农村人口、农业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我们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否定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通过户籍制度,阻止农村人口的自由流动。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只有很窄的两条道,即考入大学和参军。对于绝大多数或者说近百分之百渴望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

按照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要求资本在不同部门的自由流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2]上述要求的实现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然而中国农业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靠农民的自身积累是很有限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资本市场,资金不能在不同的生产部门自由地流动,从而平均利润规律的要求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

平均利润规律,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以价格形成与运行机制为核心。依据马克思的分析,市场机制对于社会经济运行调节,是自动调节“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3];是市场机制的各个构成要素的作用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是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的影响来发挥市场机制的内在作用。按照上述特点,商品的价格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要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有自身独立的利益。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的价格既不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也不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农产品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而且确定的价格低于价值长期不变。由于农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即使没有资本流动的限制,也不会有资金流入解决农业资金发展不足的难题。由于农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农产品再供不应求也不会使价格提高,从而无法激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产生了一个农业大国,几亿人口搞农业,而农产品又严重短缺的怪现象。

三、适应平均利润规律的要求,深化相关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党的以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近三十年趋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实践,已经为平均利润规律存在和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了动力。

平均利润规律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是客观的存在,我们也已经按照这一规律的要求调节经济的运行。但笔者认为,仅就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言,这一规律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有待于适应这一规律的要求深化相关的改革。

首先,资本向农村的自由流动还有障碍,需要深化改革。资本向农村的自由流动的障碍,主要是流入的障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特别是农业的规模经营、农业的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来自农村外部的较大数额的资金或资本。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有许多有意向、有能力投资农业的人,但没有投资于农业,主要是担心承包期之后的“变”,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的重新划分。土地承包权到期后的重新划分阻碍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实现。因为实现土地大规模的集中和规模经营,需要拥有较大数额资金的经营大户的出现,这些经营大户一般要追求更为长远的利益,甚至是几代人的利益,再有他们一般要对土地有更为长远的打算,而不是维持经营的现状。这样定期、不定期对承包地的重新划分,或者说不确定的继续承包,经营大户就很难出现,规模经营、农业的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发展也就落不到实处。

笔者建议,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不论是本村人、他乡人还是城里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谁的手中,在下一个承包期,谁就取得了优先承包经营权,而且不论面积大小。而不是把承包经营权再交回原承包人或村集体,使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人再一次有偿获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性转让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也是有利的,因为对于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者,希望承包期越长越好,获取的承包经营权越长,就肯支付更多的流转费。已经客观存在的东西,如果它存在是合理的,又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用法律、政策把它明确地肯定下来,将会更加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阻碍资金向农业的自由流入还表现为,有的地区规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中流转,排斥外来资金的流入。在现实的生活中有的城里人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大都是借用原集体某一村民的身份,当该村民年纪比较大时,又要将承包权转到另一年龄比较小的村民身上,购买土地承包权的人心理总是不塌实,这种不塌实必然影响外来资金向农村的自由流入。

其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还有障碍。在劳动力的流出方面,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4]为了保证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正常流出,上述规定需要完善。上述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是鼓励农村人口向小城镇的流动。然而,从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流出的总体趋势看,流出的人大都是希望进入“设区的城市”,这符合人口学中的人口流动高位移规律,即劳动力流动遵守就高原则,总是从边际效益低的区域,流向边际效益高的区域。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个问题上,流入“设区的城市”与流入小城镇不应该区别对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是归集体成员共同占有的重要生产资料,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实际基础上的。国有企业转制,工人可以“买断”得到相应的收入,而作为集体成员农民,进入了“设区城市”无条件地交出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于该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在经济利益上实际就没有任何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还很高,具有特殊的感情。如果进城就必须无条件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他们就是能离开农村或者工作已经离开了农村,也不会放弃农民的身份,尤其在国家取消农业税,加大对农业补贴的情况下,农民更会这样。我们急需遵循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

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流出的障碍还表现为,在许多城市为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入还设许多的门槛,在子女入学升学等方面还有差别的待遇。在许多城市原来的农村人,要变成有户口无差别待遇的城市人还有一定的难度。按照平均利润规律的要求各级行政部门不该再设立阻碍人口自由流动的门槛,在国民经济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应该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61-219.

[2]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3-24.

[3] 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N].人民日报,2002-08-30(7).

Fully Developed the Effect of the Law of Average Profit and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Countryside Economy

GU Chun-xiang

(Bihai university, Liaonin Jjinzhou 121000, China)

第5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范文

关键词:经济人;合理内核;借鉴

Abstract:Thoughtheassumptionofeconomicmancriticizedbydifferentschools,it’sbasiccoreisstillreasonable.Ifwecanovercometheassumption’ssomelimitationsandmakeitperfect,itwillbeusedforreferenceforChineseeconomics.

Keywords:Economicman;thereasonedcore;useforreference

“经济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尽管这一概念自提出之日起就受到了种种批评,但其基本内核仍然是合理的,对中国经济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经济人”假设的演变和发展

“经济人”概念并不是近代才提出来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一些思想家就明确指出,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孔子指出,人具有追求富贵、逃避贫贱的心理倾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1荀况对人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提出了有关人性的一些基本命题:(1)人性是先天生就的:“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2)人性是人所共有的:“凡人之性者,尧、舜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与小人,其性一也。”(3)人的本性是恶的:“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2墨子、商鞅、韩非也认为,追求名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管子》对“经济人”的论述更为全面:人的本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3可见,《管子》已把追求经济利益视为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中国先秦时期的思想家对人性的论述,是“经济人”概念的雏形。但奴隶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社会中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是简单明了的,没有产生经济学的社会基础。因此,这种“经济人”概念不可能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

孟德维尔是近代较早提出“经济人”概念的作家。他在《蜜蜂寓言,或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一书中,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每个人自由地进行利己的活动,会自然而然地促进全社会的繁荣,而且其效果要比以非利己为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大得多。他指出:在蜜蜂的社会里,如果(被认为的)劣行和奢侈风行,那么这个社会就繁荣昌盛;如果代之以(被认为的)道德和简朴,那么这个社会就冷落衰退。他还认为,一个人之所以成为社会动物,不是友情,不是善性,不是恻隐之心,不是装模作样的殷情厚意,而是他那最卑鄙和最可恶的本性,这本性是使他能够适合于这个最大的、世俗地说也就是最幸福和最繁荣的社会的最必要的条件。

但《蜜蜂寓言》毕竟不是一本严格的经济学著作。最初把“经济人”假设引入经济学,并使之成为经济学的出发点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中,明确提出了“经济人”的概念。他指出:“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需要同胞的协助,想要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如果他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作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多了。不论是谁,如果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要这样提议。请给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得到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4但是,按自利原则行事,并不能保证人们不去做有悖于常理的事情。为了使经济学有别于精神分析学或精神病理学,还必须假定“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理。在斯密的时代,理性作为一种不言自明的假定隐含在所有经济行为的描述中。“经济人”的每一种行动,不是出于任意的想象或盲目的冲动,而是以可以理解的方式进行的,或者说,是可以从利害得失的比较中推导出来的行动。在斯密那里,理性表现为对得失和盈亏的正确计算。5在斯密看来,自利原则不仅是个人经济行为的原始动因,而且是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人们在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时,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的利益。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每个人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是,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他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自然会或不如说必然会引导他将资源运用于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因此,埃奇沃思把人的行为受自身利益的驱使称为“经济学的第一原理”。

西尼尔在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区分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这样一种思想:经济学的基础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一般的理论前提,这些理论前提是公认的公理,用不着加以证明。从这些前提可以推演出各种经济学理论。他把这些理论前提归纳为四个:(1)每个人都企图用尽可能少的牺牲求取最大限度的财富。(2)人口的增长有超过生活资料增长的趋势。(3)劳动者借助于机器进行劳动,能够生产出剩余的纯产品。(4)农业受报酬递减规律的限制。6其中的第一个前提,进一步发展了斯密的“经济人”概念。

约翰•穆勒发挥了西尼尔第一个理论前提所包含的思想,第一次提出了“经济人”的术语,并从方法论的角度对这一概念的合理性和内涵做了详细的论述。他于1944年出版了《经济学上若干未解决的问题》的经济学论文集。在该书中,他把“经济人”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联系起来。他指出,政治经济学并不是论述社会中人类的一切行为,它所关注的人仅仅是作为一个人,他占有财富的愿望,而且他赋有达到这种目的的能力,它将其他每一种人类或动机完全抽象掉。政治经济学认为,人类把全部精力都用于取得和消耗财富,这并不是说人类生活真正是这样组成的,而是因为这是科学要前进而必须采取的方式。政治经济学探索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其他欲望的阻碍,这种欲望所产生的行为是什么。因此,穆勒“经济人”概念的内涵,是从人类行为的各种动机中抽象出来的经济动机,其中最主要的是财富最大化的动机,这种动机要受有限的收入和对闲暇的喜爱的制约。穆勒所说的“经济人”,就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的人。

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革命”,使经济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而“经济人”概念也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边际学派把注意力从对经济世界的一般描述转向市场本身更复杂的模型。它强调个人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对希望与欲望的满足。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对效用的计算支配着个人的理性选择,并引起价格调整过程。这个调整过程是走向均衡的理想条件。在均衡状态下,所有资源都被充分调动起来,以便更好满足需求。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对此做出了最好的诠释。他从家户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出发,得出家户对各种产品的需求函数和对各种要素的供给函数,从厂商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出发,得出厂商对各种产品的供给函数和对各种要素的需求函数,并把各种商品(产品和要素)的供给和需求都看作所有商品价格的函数。以此为基础,瓦尔拉斯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和效率性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至此,“经济人”的概念始终与经济行为的动机联系在一起。

20世纪30年代,逻辑实证主义进入经济学。这种实证主义认为,无需关心“经济人”的心理假定是否正确,只要他的行为与预测的结果相一致就可以了。受这种哲学观的影响,“经济人”的概念日益具有行为主义的色彩,并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如偏好的可传递性公理。其含义是:如果你认为A优于B,B优于C,那么你一定认为A优于C。可传递性公理使经济学家可以使用数学方法来描述和分析个人行为。20世纪50年代,“经济人”理由莫里斯•阿莱斯提出了更明确的定义,并为西方经济学家所普遍接受。他指出,按照科学的逻辑,如果一个人被看成理性的,那么:(1)他追求的目标是相互一致的;(3)他使用的手段与他追求的目标相适应。所谓目标的相互一致,其含义和偏好的可传递性相同,即一个人不能认为A优于B,B优于C,而又认为C优于A。手段与目标相一致是指,手段正好是达到目标所必要的条件,即不能出现“南辕北辙”的现象。当个人行为出现上述两种不一致时,这种行为就视为非理性的。但主流经济学假定,在市场上活动的各交易当事人,其行为都符合理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阿罗和德布鲁运用数学上的不动点定理,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论证。之后,一般均衡理论获得了许多发展,但这种发展大多是枝节性的。

二、“经济人”假设招致的批评

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就有人对“经济人”概念提出过零星的批评,约翰•穆勒则从方法论的角度论证了这一概念的正当性。美国经济学家凯里直接对穆勒的观点提出了批评。他指责说,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提供给我们考虑的是一种纯粹的野兽,这种“政治—经济人”亵渎了大写的“人”。他们的理论只讨论人的最低本能,而把人的最高尚利益看作是纯粹干扰其理论体系的东西。

德国历史学派对“经济人”概念的批评同样是强烈的。克尼斯认为,“经济人”观念实际上是说人总是受纯粹自私动机的驱使,这就是否认有任何良好动机的存在,就等于把人看作具有许多在作用上互不相关的心理活动中心的生物。希尔德布兰德则指出,以孤立的个人经济动机作为分析的基础,就是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了一部单纯的利己主义的自然历史。抽象的“经济人”并没有反映人的全貌。实际上,“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是文明的婴儿和历史的产物。人的需要、人的人生观、人和物质对象的关系以及他和他人的关系,都不会相同的。地理影响着他们,历史改变着他们,而教育的进步可能完全改造他们。”7布伦坦诺也批评说,斯密的“经济人”是经济的利己主义者,是惟利是图的“抽象的人”。

历史学派在美国的变种——制度学派对“经济人”概念也持批评态度。凡勃伦认为,新古典主义的完全竞争体系,连同其洁白无暇的“经济人”,当然是科学想象的功绩,但不是对事实的有力表现。它是科学推理的一种权宜之计,而且只能用到一些抽象原理和基本的科学法则上,而这些原理和法则仅存在于抽象领域内。可是,一旦这样做了,这些原本不是实际上的东西却被理解为真实的而被接受,成为研究思想习惯的一种有效成份,形成关于事实的知识。新古典理论不仅不能有效地解释现代社会,反而有害于人们对社会真象的探讨。新古典经济学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它那种非历史的、简化的“经济人”人性观。这种“经济人”以享乐主义心理学为基础,把人视为“纯粹的一束欲望”,是完全错误的。他不同意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总是很小心地使每一美元花费带来的效用相等的观点,认为从“生活进程”的角度看,新古典经济学原理对决定福利水平并没有真正的作用。因为消费者对商品的当前享受,更多地取决于其他人的消费方式、习惯、炫耀的需要和明显消费,而不是取决于理性计算。他还提出“社会人”的概念,以取代新古典主义的“经济人”。8

西蒙对“经济人”假设的批评,主要针对其完全信息和完全理性。他认为,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个人不可能把所有的价值考虑统一到单一的综合性效用函数当中。了解所有备选方案及其实施后果实际上是办不到的。所以,人们在决策过程中所寻求的并非最优解,而是满意解。西蒙特别强调人自身理性能力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个人无法准确无误地接受、储存、检索、传递和处理信息。因此,他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我们可以把那类考虑到活动者信息处理能力限度的理论称为有限理性论。”9在他看来,“有限理性”比“完全理性”更接近于现实。

X效率学派不同意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具有完全理性的观点。莱宾斯坦指出,个人具有两种不同的人格倾向。一方面,个人希望像他们所应该的那样行动,即坚持标准,使用“严格的”决策程序,进行精确的计算,努力追求最大化。这种人格倾向称为“超我功能”。另一方面,个人又希望像他们所喜欢的那样行动,即本能地不受约束,使用“松散的”决策程序,不注意细节,不用心追求最大化。这种人格倾向称为“本我功能”。由“超我功能”决定的受约束和由“本我功能”决定的不受约束,是个人人格特征的两个“极端点”,这两个极端点之间存在一系列中间状态。新古典理论那种完全关心约束的“理性经济人”,只是一个极端的特例,是某些人在某些时候可能采取的特殊决策程序。一般人通常采取的决策方式则介于两个极端点之间,这种人被称为“有选择理性的人”。因此,“完全理性的决策是一种特例,通常,决策只是有选择的理性。”10

新制度经济学也对“经济人”假设提出了批评。威廉姆森接受了西蒙的“有限理性”说,认为“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常常会导致机会主义,即经济中的人不但自利,而且为了利己不惜去损人。他会借助于不正当的手段去谋取利益,会随机应变,投机取巧,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个人目的对信息进行筛选和扭曲,并违背对未来的承诺。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可能对复杂和不确定的环境有完全的了解,所以一些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向对方说谎和欺骗,或利用某些有利的谈判地位背信弃义,要挟对方,以谋取私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时间都会按机会主义方式行事,但总有一些人在有的时候会采取这种行为方式。问题在于,人们事先很难知道什么人、在什么时候、按什么方式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交易双方以前没有交往或交往很少的情况下,尤其如此。诺斯则强调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意识形态是决定个人观念转化为行为的道德和伦理的信仰体系,它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加经济,能对人的行为产生强有力的约束作用。他承认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假设,但认为特定的意识形态对“经济人”的机会主义具有“淡化”作用。人类的利他行为和克服了“搭便车”动机的大集团行动,就源于意识形态的作用。

行为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人”理性同样持批评态度。它要求“经济人”理性和“非经济人”理性两分经济学的天下。“经济人”理性的要求效用最大化,行为经济学也讲功利最大化,但这个功利最大化是指快乐最大化。行为经济学成为正统新古典经济学的叛逆者,不在于它属于心理学阵营,而在于它不承认“经济人”理性。首先,它不承认“经济人”这个前提,认为人的本性中有利他的一面,可以从利他中直接得到快乐,不承认利他是从利己中派生的。其次,它不承认“理性”作为绝对前提,不管是完全理性,还是有限理性,都不是无条件承认。它认为,人可以依据非理性直接行事,而按理性行事反而可能是派生的。此外,非理性是指“非经济人理性”,而不是否定理性。

如果说,上述批评都只是针对“经济人”假设的某个方面展开的,那么Tormer对“经济人”的批评则是全方位的,批评的依据是生命周期说和需求层次说。根据Wilber的生命周期说,人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基本的发展阶段:(1)潜意识或前个人阶段,(2)自我意识或个人阶段,(3)超意识或超个人阶段。人在刚出生时,无论对于内部与外部,主体与客体,身体与环境,都是没有分离的。在潜意识的发展阶段,小孩开始认识到外部世界和自己的不同,并开始以本能的、冲动的、本我的方式与外部世界互动。在这个过程中,个人逐渐产生一种与外部世界不同的自我意识。在发展阶段过程中,个人开始从潜意识状态中觉醒,并逐渐获得语言能力,开始使用符号和概念,学习承担各种角色、遵守规则,发展出理性理解、内省思考、演绎推理和社会可接受的行为能力。最终,个人发展出整合思考、把观念与观念、事实与事实、心灵与肉体联系起来的能力。在超个人阶段,个人可获得比日常的、外部导向的经验更敏锐的意识过程,获得一种更高的精神意识,从而超越自我,经历极乐,与神性相通,甚至与神性合二为一,最终达到非二元体的、无主客体之分的状态。

这些阶段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两个部分:外部弧和内部弧。外部弧是从潜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运动,其特点是自我维护,个体化,征服外部世界。内部弧是从自我意识到超我意识的运动,其特点是自我实现,向内发展,超越自我,实现物我一体。

根据Maslow的需求层次说,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可分为六个不同的层次。它们是:(1)生理的需要,(2)安全的需要,(3)归属或爱的需要,(4)自尊的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6)超然存在的需要。当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而辅助条件存在时,较高层次的需要就会出现并居于优势地位。每一个层次向下一个层次的发展,都涉及到一种转化,在这种转化中,较低层次的元素包含并整合在较高的层次之中,较高层次的元素与较低层次的元素没有分别,但与更高层次的元素有分别。Tormer认为,Maslow的需求层次说和Wilber的生命周期说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Tormer认为,从人性的观来看,“经济人”假设存在明显的缺陷。第一,“经济人”只关注自我是有缺陷的。尽管人类追逐自我利益是正确的,但重要的是他们在什么程度上主要关注自我利益。对于那些已经达到外部弧的终点的任一阶段的个人来说,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但是对于那些在内部弧上达到更高阶段的人来说,其正确性就非常有限。第二,“经济人”关于个人与物质的人类世界相分离的观点是有缺陷的。对于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个人来说,他还没有实现与外部世界的分离,而对于处于向超我阶段发展的个人来说,他已经程度不同地和外部世界融为一体了。第三,“经济人”机械般的理性是有缺陷的。在前个人阶段,年轻人还没有获得理性所需要的想象、概念和计算能力。而在超自我阶段,个人的确已经具有理性经济行为所需要的心理能力,但他们又不会以这种方式行事,因为他们的行为更具有整合性。只有那些处于个人阶段的人,才会大致按理性“经济人”的方式行事。第四,“经济人”的非反思方面是有缺陷的。对那些处于个人阶段的较高层次和超个人阶段的个人来说,这一点尤为正确。由于教化和社会化的作用,他们已经内化了道德的、伦理的、宗教的及其他方面的观念,而这些观念会促使他们对选择的正确与错误进行反思。第五,“经济人”的不改变的方面也是有缺陷的。从Wilber的生命周期说可以看出,随着人的潜力的发展,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性也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性不是一成不变的。11

三、“经济人”假设的合理内核

如上所述,“经济人”概念在西方学术界招致了许多的批评。这些批评虽然未必全部正确,但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经济人”概念是历史的,还是非历史的?历史唯物论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范畴是经济关系的理论表现。在原始社会,人们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共同劳动,产品在社会成员之间平均分配。个人尚未脱离氏族或公社的脐带,还意识不到个体的存在,因而没有个人利益的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分工和交换关系出现,原始社会解体,公有制被私有制所取代。人们开始意识到个体的存在,并开始追求个人利益。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奴隶社会的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这种利己主义人性观是“经济人”概念的雏形。但“经济人”概念取得比较成熟的形式,并成为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则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产生以后才开始的。因此,“经济人”是个历史的范畴,超历史的人性和“经济人”概念是不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学派对“经济人”的超历史性的批评确有其正确的一面。

第二,人性是利己,利他,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在商品经济社会,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分别归不同的个人所有。为了生产商品,商品生产者必须以某种方式向他人购买各种生产要素,同时向消费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就必须以其销售收入来弥补生产成本——购买生产要素的支出。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生产者仅仅为了生存,也必须在购买生产要素和销售产品时,斤斤计较于自己的经济利益。“人们所扮演的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12而“经济人”概念不过是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者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人格化。否认商品经济社会人的利己性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当然,即使在商品经济社会,个人也可能有利他的动机,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利他动机还可能表现得十分强烈。一些人为了慈善的目的,可以向素不相识的人捐献大量的钱物,为了挽救生命垂危的病人,可以捐献自己的器官。但这种行为显然属于道德领域的范畴,不应成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经济领域,这种利他动机不可能居于主导地位。所以,以人的利他动机和利他行为否来定“经济人”假设是不恰当的。

第三,“经济人”是仅仅关注物质利益,还是同时关注非物质利益?Wilber的生命周期说和Maslow的需求层次说,从心理学的角度正确揭示了人的发展阶段和需求层次。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的行为的科学,有必要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但经济学研究的个人行为,不是一般的个人行为,而是正常人的经济行为。因此,生命周期说对个人发展阶段的划分,需求层次说对个人需求层次的划分,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到经济学之中。就生命周期说而言,处于前意识和超意识阶段的个人行为,都不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就需求层次说而言,除基本的生理需要外,其他层次的需要,都与人们的经济行为无关或关系不大,同样不适合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因此,尽管人们关注非物质利益,但这种对非物质利益的关注不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第四,“经济人”理性是完全的,还是不完全的?如前所述,有限理性和选择理性假设都认为“经济人”理性是不完全的。但这两种假设和完全理性假设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即认为不同个人的理性程度是相同的。如果说任何一个正常人都具有理性是正确的话,那么同样正确的是,不同个人的理性程度是有差别的。完全理性的和完全无理性的个人都只是少数,大多数人的理性介于两个极端之间。或者说,人类理性不是均匀分布的,而是服从正态分布。这也解释了,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成功和破产倒闭的生产者都只是少数,而大多数生产者处于可以维持的状态。

第五,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否必然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人都具有利己性,追求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但不同个人利己的程度显然是有差别的。如前所述,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机会主义行为是存在的,个人可能利用各种便利条件损人利己。意识形态对个人行为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而意识形态又是有区别的。不同性质的意识形态对个人行为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有助于遏制机会主义,有的反而会助长机会主义。因此,意识形态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在法制健全、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社会,机会主义只能是少数人的行为。所以,总的来看,“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是能够促进全社会的利益的。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成就,是对这一命题的最好注脚。

综上所述,尽管新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假设存在某些缺陷,但其基本内核是合理的。只要克服这个概念的某些缺陷,并对其做出必要的补充,就可供中国经济学借鉴。

参考文献:

1《孔子家语》卷一。

2严清华:《中国经济管理思想概要》,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第40~41页。

3《管子•禁藏》。

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出版,第13~14页。

5朱绍文、俞品根主编:《现代西方微观经济分析》,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0~24页。

6杨德明:《等待西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演变》,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38~39页。

7杨春学:《“经济人”的三次大争论及其反思》,《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5期。

8威廉•布雷特、罗杰•L•兰塞姆:《经济学家的学术思想》(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41页。

9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46页。

10张维:《经济哲学:经济理念与市场智慧》,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57页。

第6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范文

关键词:按劳分配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

中图分类号:F04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2005)-10-003-02

一、我国现阶段不可能实行马克思原意上的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一个重要思想,其经典含义是“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劳动产品或者集体劳动所形成的社会总产品,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劳动者个人所提供的劳动量的比例,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1](

具体说来,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有以下内涵:

第一、劳动是分配的唯一尺度。“在这个‘未来社会’里,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 [2](P304),因此,没有任何个人可以凭财产所有权获得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个人劳动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因此社会能直接计算出产品包含的社会总劳动以及其中的个人劳动量。

第二、社会在劳动者之间分配的是作为个人消费品的劳动产品,而不是个人消费资料的价值。按劳分配的对象之所以只是个人消费品,是因为在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里,“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3])分配的之所以不是价值,则是因为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已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个人财产权已经与价值范畴一起失去了意义。

由上述内涵可见,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有其严格的逻辑前提和实现条件,可以看作是实行按劳分配的“马克思条件”: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直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每个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占有上是平等的。除了劳动以外,其他非劳动要素都是公有的。

第二,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由劳动交换代替。

第三,劳动的特点。个人劳动具有直接社会性,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不再存在。

很明显,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现实与“马克思条件”还有很大差距。

首先,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远未达到取消市场,超越商品经济的程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是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主要条件,而商品经济是一种货币经济,是受市场调节的经济。因此,我国现阶段不仅不能取消市场,反而必须大力发展和培育市场。

其次,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是多元的。针对生产力总水平较低且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我国对单一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公有制退出了一些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比重上升,逐步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

由上可见,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实行马克思原意上的按劳分配的“马克思条件”。如果教条式照搬马克思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所提出的理论设想,就会脱离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实际,就会无视自然历史规律的不可抗拒性――“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4](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片面追求按劳分配的形式,人为地、强制地“消灭”商品货币关系,使得按劳分配最终沦为平均主义。

在防止教条式照搬的同时,也要注意另一种倾向:有人以马克思在论述按劳分配时没有看到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经济为理由,认定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是错误的,甚至从来就不是一个科学命题。持上述观点者并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思想,也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科学研究。如前所述,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有十分明确、严格的前提条件,是在特定社会历史前提下提出的合乎逻辑的结论。在“不现实”的假设下形成理论,是科学研究中的普遍现象和基本方法。由此得出的“不现实”的结论有其理论意义和认识价值,需要在改变其假定前提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并得出新的结论,而不能直接套用原有结论。

如果真正理解了马克思的思想,我们就会发现,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正是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通过改变前提条件,进一步科学研究所得出的新结论,即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是按劳分配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转化。

二、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的时代特点

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按劳分配的主体不是社会,也非国家或行政单位,而是企业。马克思原意上的按劳分配是指在产品经济条件下,国家代表社会进行分配。在我国现阶段,一方面,企业是生产的主体,产品都是企业员工的联合劳动产品;另一方面,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别很大,只有承认差别,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由于企业都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因此,分配的主体说到底是市场。

第二,按劳分配体现的不是等量劳动交换,而是等价交换。马克思在设想“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时认为,“等价交换的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交换的内容不再是价值,而是劳动;交换的形式不再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交换之所以保留下来,是因为历史惯性。然而现实总是比理论复杂得多,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客观要求实行等价交换,要求承认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无形的手”的作用,才能拉开差距,激发竞争,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在现实中表现为:多劳不一定多得,少劳不一定少得。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脑体差别在我国现阶段客观存在,人为否认、强制消除“三大差别”只会引向共同贫穷。

第三,按劳分配的“劳”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自然劳动时间(即各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这两种时间有着重大区别:

(1)自然劳动时间是可以绝对地、直接地计算出来的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对地、间接地计算出来的得到社会承认的劳动时间。如果以前者为分配尺度,就会导致人们只关注劳动支出而忽视劳动效果,虽然在形式上实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但本质上却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如果以后者为分配尺度,则人们关心的是劳动创造的价值量的大小,因而多劳未必多得,少劳未必少得,但显然更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效率意识,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自然劳动时间只承认人的自然差别,只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承认人的自然差别,而且承认人的社会差别(包括社会地位、社会关系、教育、资本、机遇等等),因而有利于调动各种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总之,只有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分配尺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要素所有者(尤其是稀缺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价值规律的按劳分配。这种按劳分配的微观主体是企业,宏观主体是国家调控下的市场,分配对象是剩余价值(利润),分配尺度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5](生产者只有不断改进客观生产条件和主观生产条件,才能获取更多利润。而不断改进生产条件的过程,就是不断拥有更多更好的生产要素(包括资本、技术、信息、土地、管理人才、熟练劳动者等)的过程。可见,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的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要素分配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按要素分配的根本点在于,强调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强调在分配时不能把劳动者排除在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资本的扩张力必将不断增强,按要素分配最终将被按资分配取代。当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资分配必定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按资分配,即前者在分配时强调劳动资本化,防止工农(劳动者)边缘化。否则,我们的社会主义理想就面临破灭的危险。在此必须特别指出,过去我们讨论按劳分配时,曾经一度认为按劳分配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甚至就是计时(或计件)工资或等级工资制。其实,工资制体现的是一种交换关系,而非分配方式。

参考文献:

[1]周为民,陆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J]。中国社会科学,2002.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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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范文

一、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改革探索阶段(改革开放后到1998年)

1.房地产业发展与住房商品化改革的关系

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城市房屋综合开发和商品化经营试点,我国房地产业在经历长达20多年的缺位后才重新得以发展。刘洵蕃、周敏敏(1989)指出发展房地产业的主要目标就是在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下通过住房商品化改革将房地产巨额财富投入到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的商品经济循环中去;张秋舫(1990)认为要发展房地产业,就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商品化。王育琨(1992)基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考虑也指出必须通过推行住房商品化把硬预算约束的居民推上房地产市场,以其有效需求约束房地产的发展。但是,周政(1998)基于商品化的等价交换法则对提租补贴、售房补贴等房改措施的商品化程度进行分析后也指出这些措施阻碍了房地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房地产价格与投资过热

这一时期,我国商品住房价格快速增长,远远超过同期经济增长率和通胀率。石小抗(1991)对住房价格构成的分析发现房价上涨是成本推动而不是需求拉动的结论,其原因在于对征用地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租”缺乏明确有效的政策调节、土地权属严重不清和缺乏价值评估基础、城市基础投资的负担通过行政性收费转移到房地产价格中以及兴建高层建筑导致的建安成本上升等;而一默(1995)从我国现实经济机制的视角将价格过高和投资过热的原因归结于对经济高速发展的预期、地方政府优惠引资、房地产市场不发达、缺乏高收入的投资场所以及国有资本和银行贷款不受约束地用于房地产投资等因素;田吉龙(1998)则强调房价过高是由于税收设计不合理,大量的公益性、经营性项目的成本分摊到住房价格中以及过高的土地成本等方面。过高的房价既是这一时期住房制度改革不彻底的体现,同时也阻碍了住房改革推进和房地产市场发展。

3.如何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研究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基础产业,具有市场需求容量大、影响产业链长等特点,其对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产业结构的重要作用已是广大学者的共识,如何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自然也成了重点研究的问题。赵传葆(1993)提出从重构管理体制,建立权责分明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体系、创新企业制度,确立企业独立法人地位,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转换运行机制,垄断土地供给,竞价出让转让三项基本内容入手转换房地产开发目标模式。

对于房地产市场,宋春华、梁云斌(1994)认为价格管理是房地产市场体系运作的核心,构建科学的房价体系是房地产价格管理的关键;侯孝国(1996)认为房地产市场存在不完整、不完全、不规范、房价偏高、不健全、不协调等问题,并提出合理规划房地产开发规模、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合理规划房地产开局、加强房地产业立法、积极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住房制度改等对策;高波(1998)则认为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起一套适合于房地产产权交换的制度,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运行。

对于房地产业,曹振良、李晟(1995)认为加速房地产业发展能拓宽投资渠道,鼓励生产、规范活跃市场,鼓励流通以及增加住房消费;宋春华(1995)指出必须发挥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通过加强对土地出让的计划、规划管理等措施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丁健、印华(1998)指出应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为前提条件,建立和健全房地产法规,创新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体制,制订和实施市场竞争规则等一系列规范化措施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郭鸿懋(1998)认为房地产业发展应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实现优质生产、形成规模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为目标取向,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城市房地产产业政策应包括投资导向政策、市场行为规范政策、产品质量管理政策、产品技术开发政策、产业规模政策、产业金融扶植政策、房地产开发成本和产品价格管理以及政府行为等八项内容。

还有一些学者从如何促进房地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研究目的出发,对房地产业发展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印坤华(1998)分析了房地产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点的制约条件,指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房地产资源配置方式、投资体制和约束机构、金融服务体系、法律保障五个方面是约束房地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分地区分层次分阶段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强化一级市场土地供给的计划调控和规划约束、降低交易成本、理顺市场房价、放开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发展房地产金融和住房金融、推进市政公用配套部门的经营机制改革等房地产业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田吉龙(1998)、邹东涛(1998)等指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激活房地产市场是使住房建设成为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即通过终止福利性实物分房促使城镇居民“愿意买”,同时通过提高收入、公积金制度、降低房价、发展住房金融业务等措施解决“买得起”的问题。

二、我国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阶段(1998年后至今)

1998年住房货币化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房地产价格一路攀升,年均增长率超过15%,即便在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出现短暂下跌,但在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支持下,2009年房地产价格又出现了快速上涨局面,全年新房成交价格涨幅达到24%。可以说,高房价是这一阶段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征,房价问题自然也是这一阶段房地产业发展的重点问题,备受学者关注。

1.房地产价格的发展趋势

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大多数学者认为从长期看,我国房地产价格存在不可逆的上涨趋势。张晓晶、孙涛(2006)研究了房地产周期与金融稳定的关系,指出在驱动本轮房地产周期的因素中,增长面因素仍会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发挥作用,无论是房地产业发展还是房地产价格总水平,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仍然会处在一个稳中趋升的态势;刘洪玉(2007)也指出房价将继续上涨,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是未来几年的重要任务。

2.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房地产行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显著。梁云芳等(2006)认为房地产投资的冲击对国民经济有着大约10-20年的同向影响,房地产行业投资周期长的特征使其不仅具有前向推动、后向拉动的作用,还具有侧向关联作用,可以带动众多产业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唐志军等(2010)计算得出当房地产投资额的增长率上升1个百分点时,国内生产总值额增长率上涨0.1181个百分点,且1个单位的房地产投资波动的冲击对GDP增长率有正向影响。但刘维新(2009)也提出我们要正确看待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应当作为先导产业,而不适宜作为支柱产业。

3.房地产发展是否存在泡沫

对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具有颇多争论。自从2000年魏杰提出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之后,许多经济学者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检验。周小川(2003)第一次公开指出,货币供应量的过度增长转移到房地产、股票及其他投资价格上,形成资产泡沫,会造成很大危害;袁志刚、樊潇彦(2003)利用经济“泡沫”理论,构造了一个房地产市场的局部均衡模型,认为房地产业已经存在泡沫;沈悦、刘洪玉(2004)则强调房价若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支持,则会损害经济发展;姜春海(2005)利用房地产供给函数测算了房地产商品的基本价值、泡沫及泡沫度,结果显示目前房地产市场不但存在泡沫,而且还比较严重。

当然,也有部分学者否认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孙燕波、王慧慧(2010)通过具体的指标并结合案例,分析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得出了房地产泡沫的临界值,并以此认为我国目前还不存在全国性的房地产泡沫,但房地产持续过热会存在着一定的泡沫风险。从已有的研究中可以看出,目前学界缺乏统一的判断房地产泡沫的标准。多数学者的研究思路是通过计量模型选择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判断价格是否超过合理界限,由此来界定泡沫。然而,由于不同学者指标选取的标准不同,建立模型的方法也不同,因此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4.房地产价格上涨主要原因分析

(1)供求失衡说。董昕(2009)认为造成房价上涨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商品房供应中的住宅与办公商业用房的供需比例不匹配,同时商品住房供应中的中高档住房与普通住房比例不匹配,加之需求方面快速城市化、自主需求、投资需求与供给方面地方政府及开发商利益驱动共同造成了房地产价格的推高效应,因此,要遏制高房价,主要措施在于抑制有效需求与增加供给。董志勇等(2010)同样基于供求角度,从供给、需求、政府三方角度研究了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因素,研究结果显示,房价推动力的主要来源是需求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抑制投机需求,使地方政府摆脱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等手段调控房价。

(2)货币宽松说。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市场流动性充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高房价推手。周京奎(2005)通过计量分析房地产价格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发现房地产价格上涨与宽松的货币政策有紧密联系,指出当开发投资和住宅抵押贷款源源不断涌向房地产业时,消费者会产生价格持续上涨的预期,从而推动住宅价格脱离正常轨道,打破住宅价格与经济基础的均衡关系;廖湘岳, 戴红菊(2007)的研究表明,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业的大量信贷资金投入是推动房地产价格持续走高的重要原因。

(3)土地财政推高说。吴航、窦尔翔(2007)强调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导致土地价格被炒高,认为垄断市场容易人为造成土地供应量不足,一方面引导开发商竞相提高竞价并囤积土地,另一方面则推动土地价格上涨,进而推动房价上涨,增加了房地产泡沫;王岳龙、武鹏(2009)通过计量模型分析显示,土地招拍挂制度使得全国房价整体水平提高13.2%,无论长期还是短期,房价对地价的需求拉动作用明显,而长期中存在地价对房价成本的推动作用。

(4)羊群心理说。心理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位志宇、等(2007)从羊群行为的角度探讨了房地产价格与宏观经济的关系,认为房价的快速上涨推动了羊群行为的出现,同时进一步导致房价上涨;刘旦(2008)通过对我国长三角地区购房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房地产市场中需求超过供给,市场中存在着“买房即挣”的信念,造成了群体性的非理性购买行为,推动房价上涨。

(5)调控失败说。朱宇、尹宏祯(2006)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信贷关系、政府监管当局和银行之间的监管关系,发现我国政府力图通过金融调控政策以达到控制房价的目的难以实现;徐江(2007)分析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委托—、管制—被管制的博弈关系,指出房地产领域中的企业价格合谋现象以及地方政府的设租现象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长期存在下去,中央政府在设计房地产宏观调控机制时要着重降低对地方政府设租行为的监督成本;王华春、赵蕊(2009)认为不同宏观调控政策的组合会为人们带来不同的预期,从而影响到房地产价格的变化。

三、乱象还是系统工程?

回顾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历程可见,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住房改革是房地产业复兴的起点,而1998年的住房货币化改革则是我国房地产业腾飞的新起点。在改革探索阶段,对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如何规范地发展房地产业以及如何实施住房改革等问题是这一阶段的主要问题,学者的研究也多集中于这一方面;而在高速发展阶段,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过快过热,房价居高不下并已对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房价高企的原因、市场特征、高房价的影响以及如何降低房价、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则自然成为这一阶段有关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研究的重点。纵观国内学者对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的研究动态,发现其与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轨迹、阶段特征颇为契合,几乎是一脉相承,这是社会科学研究来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体现。

同时,从房地产业发展研究与房地产业发展阶段特征的契合程度可以看出我国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的研究不是一个简单的、随机发生的过程,而是沿着房地产业发展的脉络,紧扣每个阶段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虽然亦有不全面之处,但每一个子问题的研究都形成一个小的研究系统,这些子系统之间由于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的系统性而相互关联,存在强烈的耦合作用。

再则,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的研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一方面,随着房地产业由低级阶段逐渐向高级阶段演进的过程,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的研究重心随之转移;另一方面,通过分阶段梳理文献亦可发现在早期的研究多为定性分析,而随着我国计算科学、计量经济学等学科的发展,后期对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的研究则多为定量计算,对现象的解释力和说服力极大增强。可见,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与外部环境交互信息并随之变化而演进的复杂系统。

最后,在国家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发展目标下,房地产业必将从现在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向集约型模式转变,如何实现顺利转轨以及转轨的制约因素等问题应该是下一阶段房地产业发展研究的重点内容。从近阶段来看,有关保障房的研究逐渐多起来,这也是随着国家对住房政策的调整应运而生的。这说明对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的研究将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发展,具有复杂系统学习、演进的特点。

四、小结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我国学者对房地产发展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复杂系统,即便从表面看来数量极多、内容纷繁,但仍然具备复杂系统非简单性、非随机性、演进性、外部性的特点,其和房地产业发展一样属于复杂系统的典型特征。未来,随着对房地产市场的深化调控和房地产业的转轨,对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的研究还将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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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范文

一、成本会计的产生

成本会计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形成而产生的。生产成本产生于资本主义的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时期,完善于资本主义大机器工业生产阶段。随着资本主义简单协作的发展,引起了工场手工业的产生,这时各种劳动的结合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完善,对生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对生产过程中的消耗和支出更加注意核算,因此生产成本核算提上议事日程。

二、成本会计的发展状况

成本会计是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20世纪初美国和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推行泰勒制度,不仅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也促进了管理和成本会计的发展,产生了用于成本控制和分析的标准成本法,使成本会计的职能从成本计算进而扩展到成本控制和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高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促使企业成本会计不仅要精打细算,还要为降低产品成本而献计献策。

三、成本会计发展的阶段

第一阶段(1880-1920):原始的成本会计

原始的成本会计,起源于英国,当时认为成本会计就是汇集生产成本的一种制度,主要是用来计算和确定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在这期间,英国会计学家已经设计出定单成本计算和分步成本计算的方法(当时应用的范围只限用工业企业),后来传往美国及其他国家。

第二阶段(1921-1950):近代的成本会计

近代的成本会计,主要是美国会计学家提出了标准成本会计制度,在原有的成本积聚的基础上增加了管理上的成本控制与分析的新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成本会计就不仅是计算和确定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还要事先制订成本标准,并据以进行日常的成本控制与定期的成本分析。正因为成本会计扩大了管理职能,于是应用的范围也从原来的工业企业扩大到商业企业、公用事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第三阶段(1951年以后):现代成本会计

今天对于成本的定义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产品成本的范畴,例如美国会计学会与标准委员会就如此定义成本:成本是为了一定目的而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用货币测定的价值牺牲。从这一定义看,成本的外延除了产品成本的概念与内容,它还可以包括:劳务成本、工程成本、开发成本、资产成本、资金成本、质量成本、环保成本等等。

除此之外由于成本管理的不同目的,则形成对成本信息的不同需求,使成本有各种各样的组合。同时人们对它的认识也是日趋深化的。于是,目标成本、可控成本、责任成本、相关成本、可避免成本等新的成本概念源源不断地涌现,形成了多元化的成本概念体系。

四、成本会计的内容、特征和职能

1、成本会计的内容

现代成本会计拓宽了传统成本会计的内涵和外延,其涉及的内容广泛,以我国会计界目前的共识来看,现代成本会计的基本内容是: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成本检查。 2、成本会计的特征

(1)计算产品成本。

(2)有助于企业资源的详细计划和有效的控制利用。

企业如何安排、使用上述资源,必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任务来计划资源的投入、使用以及测算这些资源投入使用后的效率和效益,这就需要细致地观察分析企业周围的环境和企业内部的状况,充分掌握正确的信息,完善情报体系是制定成本计划的基础。同时改善企业素质,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是改善企业成本计划的重要条件。要提高素质、改善环境,必须深化改革,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项目以及按生产经营期限,分别制定出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分期的费用预算及成本计划,组成有机的成本计划体系。

3、成本会计的职能

成本会计的职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不断地扩大。

(1)反映职能: 最初、最基本的职能。反映职能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耗费,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进行计量、记录、归集、分配、汇总,计算出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通俗地讲,这项职能就是进行实际成本的计算,把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消耗如实地反映出来,达到积聚成本的目的,并用积累的成本资料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耗费和补偿价值的情况,从而判断企业经营效果的好坏。

(2)计划与预算职能。主要包括全部商品产品的成本计划、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和生产费用预算。

(3)控制职能:包括投产前的成本控制和投产后的成本控制。

第9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范文

考虑到农业在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农业的天然弱质性,从建国开始,我国政府就开始实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一方面通过对农业扶持,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积累。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选择与我国政府重要的战略决策以及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有关。为此,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经历的主要转折,可以将我国的农业扶持政策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市场经济以后、加入WTO以来至今。通过对我国农业扶持政策的回顾和梳理,可以更清晰地反映我国农业政策的发展路径和规律,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今后的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思路和启示。

一、1949年建国——七十年代末: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萌芽阶段

解放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央政府一直把大力发展农业作为中央政府的主要目标,逐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和彻底进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因此农业恢复和发展较快,并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以及“”时期,这一阶段的中央农业扶持政策的特点如下:

1.以农业信贷和财政支农为主要手段

虽然该阶段的中央政府财力有限,但是农业信贷余额和财政支农总额基本上是不断增长的。据统计,支援农村生产支持和财政安排的农业事业费从“一五”的37.23亿元增长到“五五”的345.7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一五”的2.9%提高到“五五”的6.6%。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从“一五”的40.91亿元增长到“五五”的238.03亿元,占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从“一五”的7.10%提高到“五五”的10.5%。同期,农业信贷资金余额也从82.1亿元增长到616亿元。

2.其主要目标是以农支工,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解放后,我国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建设思路,为此,必须依靠农业剩余的转移来实施这一工业化战略。1953年政府实施了以低价收购和销售为主要特征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通过“剪刀差”的方式为工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1953-1978年间,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建设积累了高达3376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达135亿元,这笔资金是1953-1978年间全民所有制各行业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总数3680亿元的92%。从农业支持角度分析,该阶段的农业政策实质是以农支工。1980年与1949年相比,农业增长了2.8倍,而轻工业增长了25倍,重工业增长了98倍。

3.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性增长

解放后,农业发展是中央政府的工作重点,虽然国家的农业扶持力度不大,但依靠的强制“均平”机制,还是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业发展的恢复性增长。粮食总产量和农业总产值虽有徘徊,但仍逐年增长。1949-197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由11320万吨增加到30476.5万吨,年均增产660.5万吨,年递增3.4%。在此期间,粮食增长率超过了人口增长率,为18%城市人口的低水平工业化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逐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和彻底地进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基本保障,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的生产行为。

二、改革开放——九十年代初: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调整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从原有重点优化发展重工业转变到产业协调平衡发展上来,重点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制度进行改革。这一时期的农业扶持支持往往和农村改革是密切相关的,农业政策的主要特点如下:

1.放开农产品价格

在农业生产向商品经济的转化中,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市场消费需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弊端日益明显。由于商品流通遇到阻碍、产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以及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此,政府采用放开农产品价格的政策,陆续通过减少统购的数额、范围,提高定购价格;除少数重要农产品,其余全部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让农民在市场交换中受益,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保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2.加快体制制度创新

除了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和农业信贷外,政府开始重视通过体制建设和完善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和农村生产。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试点推行以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是推动近年来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支持政策,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性政策支持,极大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经济社会意义远远超过了农业集体化和。

3.开始矫正剥夺农业的方式

1979年开始,国家开始矫正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为核心的农业政策。在部分农产品市场已经开放和农业生产连年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棉、油、粮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并开始对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和流通体制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虽然从1978年到1990年间里,我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绝对量仍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由1987年的261.2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726.1亿元,但不论是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的幅度还是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的幅度,都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因此其决定的“剪刀差”的幅度也由1978年的54.5%下降到1990年的25.2%。

4.投入农业的资金支持有限

虽然国家提高了对农业的资金支持规模,然而1978年以前的20多年时间里,农业基建投资平均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1%,而1980年到1987年的7年时间里,则下降到5.3%,1988年更低,仅为2.9%。虽然从1989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对农业的投入比以前有所增长,还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但实际上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诸如柴油、化肥等也不充足,其真正投入的资金不到30%。农业资金的匮乏,加剧了农业的脆弱程度,阻碍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农民收入的提高。

三、1992年——2001年: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改革阶段#p#分页标题#e#

前一阶段,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拿走了大量的“原始资本积累”,但这一阶段状况开始改善,农业从为国民经济“纳税”开始变为接受保护和扶持。90年代以后。这一阶段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有如下特点:

1.以价格补贴为主要措施

这一阶段的农业扶持政策以价格补贴为主要形式,大部分用于降低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虽然这项政策反映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生产的保护,但是,价格补贴是给国有农产品流通部门,不是直接补贴给农民,导致农民收益有限,补贴收益大部分落入国有商业部门。据测算,国家每补贴1元,农民只能得到0.14元。

2.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传递方式,将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保护农民利益和农民生产积极的首要目标。由于长期农业资金大量流向工业部门,导致农民利益受到剥夺,负担过重。90年代以来,农业资金非农化流失仍在继续。1991-1996年,通过赋税流失的农业资金为2750亿元,以农业信贷方式流失的农业资金为4177亿元。为了保证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开始强调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一方面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国家连续大幅度增加了农业投资。政府坚持多予少取的支持政策,赋予农民更多的实惠,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四、加入WTO——至今: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完善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出台的农业政策涉及农业生产的,但是随着加入WTO,我国逐渐认识到: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问题不只是农业生产方面,还必须重视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和农民利益。这一阶段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有如下特点:

1.财政支农的绝对数量增加迅速

中国财政支农的绝对数量呈现出迅速增加的趋势。财政支农总数从2001年的1456.73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2900.87亿元,每年以13.76%的速度增长。这种支持水平的迅速上升,说明自从加入WTO之后,我国越来越重视利用国内支持的方式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尤其是2004年,由于我国政府提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当年财政支农的增长速度达到了33.24%。

2.国内支持的结构有待完善

在微量标准之内,我国对于黄箱支持利用不充分。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我国的微量免除水平为8.5%。但是据统计,我国现在的微量支持水平只用2%左右。在WTO规则允许的12种绿箱政策措施中,我国只使用了6种,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其余6种我国还未涉及。

3.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主要政策目标

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环境不宽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速度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等原因,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针对此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成了各级政府处于每年工作的中心位置,并制定了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搞活农产品流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