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

第1篇: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

根据工作需要,本学期我主要从事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联系及幼儿园财务线工作,现将一学期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幼儿园新建工程

领导重视(上半年新城、街道、教育局领导多次到现场指导工作、资金保障);部门配合(设计、监理、施工、业主、沟通及时顺畅);村领导及百姓理解(夜间施工期间反响较小);认真履职(施工日就是工作日、戴着安全帽、穿着雨鞋常态化、工地上晚上加班,也因此看到了建设锦园的万家灯火)。上半年尽管受疫情影响,但工程一直没有停下来。端午假期最后一天(27日),下午雨很大,照常施工。截止到6月底,幼儿园新建工程地下室顶板已浇筑完成,共支付工程款1500万元左右,基本符合年度施工项目形象进度。

主要工作:

二月份

1.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协助街道复工复产领导小组,要求施工单位在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组织人员有序复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疫设施的配备,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做好测温、登记、消毒等;加快完成临时板房设施设备完善、标识标牌和施工人员出入实名制设备安装、冲洗池建设、“七牌一图”上墙。

2.做好“送温暖活动”。针对复工期间施工单位实际困难,街道及幼儿园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幼儿园暂借测温仪、幼儿园空余办公设备借用、送快餐面及防疫口罩等)

3.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了施工图图纸交底会审工作,教育局基建指导小组汇同参与进行。

4.配合区质安检站到工地对现场进行开工前的检查验收。(2.28,4.24,5.08)

三月份

1.桩基设备进场并于3月5日打下第一根围护桩。

2.联系设计对幼儿园新建工程装修进行交流研讨。

3.参加了工程深基坑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视频会议,初步通过该施工方案。

4.联系新城做好红线范围内雨水管迁改工作。

四-五月份

主要进行5号楼基础浇筑及地下室土方开挖和基础浇筑。(期间对5号楼基础独立承台设计方案改为筏板基础汇同设计进行变更工作,4月24日和5月8日住建局质安检站来工地进行了基础浇筑前的验收。)

六月份

1.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教育基建项目管理培训。

2.参加了室内装修图纸会审会议。(教育类基建项目专班人员参与)

3.参加了新建工程超限支模架方案专家论证会。

二、财务线工作

本学期总务线大量的工作在园办3俞慧娜副园长安排下主要有陆彩华和王春华老师完成。财务线本学期完成工作如下:

1.及时完成薪级工资调整完善统发工资信息。

2.完成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3.及时完成行政、食堂账年度结转并及时记账。

4.指导教师完成2019个税的清算工作,并对个别教师附加扣除信息予以调整。

5.完成2019年度财务报告

6.完成2020年度在编教师财政供养工作。

7.协助园办3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8.协助园办3做好2020年暑期维修及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自查工作。

10.审批、发放在编教师2019年度综合目标奖及安全创建奖的发放工作。

11.完成2019年度单位内控报告。(申购单钉钉审批、外单位人员进场审批)

12.配合园办做好建设分园家长接送车停放场清理工作。

第2篇: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

根据省联社《关于开展200*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信联发〔200*〕*1号)精神,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信用社主任为成员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由稽核监察部牵头、行政人事部协助,主要负责本次活动开展的组织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筹备以及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学习动员

1、200*年*月11日,联社组织召开了由各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联社本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省联社《关于开展200*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我县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联社领导对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2、各社及时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使大家明确了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同时对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

1、按照《*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信用社干部员工对照自己岗位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对履职情况做出了自我评价,对执行制度的薄弱环节和违规违制行为提出了整改措施。

2、各信用社和联社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了稽核监察部。

3、各社对照四*省银监局《200*-200*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省联社《200*年7月-200*年3月各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所列示问题,自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力。联社虽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量大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二)未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四双制度”等内控制度。

(三)结算帐户管理不规范,开户资料收集不完善。

(五)对帐频率不符合要求,对帐率未达到100%。部分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未坚持按月对帐。

(六)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人员密码、抹账等未及时登记,计算机人员交接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贷前调查不深入,二是贷后检查滞后。

(八)信贷档案资料不齐。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对全县*个法人社,*个营业网点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开展好制度执行年活动,全面提升我县信用社制度执行力,增强各社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要求各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联社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按制度执行年要求,对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会计、出纳、信贷等要害业务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每个岗位有规可依。

(二)加强信用社干部、员工对内控基本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制度和法制观念。

第3篇: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政府、各镇(区)、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镇(区)、各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不少于2次,处、科级领导干部听取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试考察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述职述廉述法述学内容和依法行政考核范畴。

(二)强化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素质,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以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为重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网上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年审注册的依据。

二、优化制度建设,在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上求突破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各镇(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前应当通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15日内按规定报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镇(区)、各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审查、提出意见。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统一管理和三年有效期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行政行为,在提升服务效能上求突破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公开透明、依法办事、高效便民”的要求,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按照省市要求,统一规范县镇(区)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加快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清理、减少和调整在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材料,加大联合审批的力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

(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维护及运行监管,优化完善监察监督、法制监督系统功能,使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运用水平。

(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规范和监督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办事项目信息的充分告知,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职责梳理工作。根据执法主体变动、职能调整以及新颁布的法规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依据清理、执法职能界定和执法责任制完善等工作。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依据、事项、条件、程序、流程等,必须及时录入行政权力库,并在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5月底前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一次清理、确认和公布。

(九)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年”活动。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力度,定期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案卷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情况。推行涉企处罚“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执法方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做好法治惠民实事。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征地补偿、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教育收费、劳动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和兵役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

(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成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达80%。定期召开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达100%。

四、转变政府职能,在创新管理方式上求突破

(十二)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完善行政指导评估考核办法,运用行政指导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每个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有行政指导案例,行政指导项目多的部门不得少于10件。

(十三)探索开展行政调解试点工作。确定县公安、人社、工商、交运四个部门为行政调解工作先行试点单位,并逐步在全县推行。建立由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原则,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十四)探索建立“政社互动”机制。确定安宜镇为“政社互动”先行试点单位,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做到人员、投入、工作和责任四到位。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在加速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上求突破

第4篇: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强化法制宣传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制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考试及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二)加强执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以交通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分层分类集中轮训执法公职人员。以行政强制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交通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公职人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我区推进“七个突破”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制法制宣传资料,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有条件的执法站点设立法制宣传栏,利用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广告牌、出租车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的社会法制宣传。精心组织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青少年宣传教育,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纵向发展。

二、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一)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各级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法律理论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法律顾问机制,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完善党务公开及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之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均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严格执行《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强化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落实各单位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区上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要求,切实做到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督实时到位。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研究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权责核准公告、重大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等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

(六)依法治理秩序。完善大调解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述求。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强化依法治理保障

(一)严格工作考评。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分别建立科学的法制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在全区交通系统内通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建立法治档案。

第5篇: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执法改革

1.出台执法改革方案。制定出台《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整合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改革整体推进、如期完成。协调省级有关等部门,制定出台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执法队伍编制、职责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配合落实)

2.制定执法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厘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监管执法职责,制定出台应急管理部门通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各市县应急管理局修订本级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执法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执法保障能力。协调财政部门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从改革方案实施年度起,各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规范着装和标志使用。配齐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达到着装统一、标志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厅规划财务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准军事化管理。坚持政治建队和战斗力标准,落实《执法队伍建设标准规范》,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准军事化模式的执法队伍。落实《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伍条令》《训练条令》等规章,建设健全教育体系,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市县队伍规范化管理。(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执法局,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从严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5.科学编制执法计划。以安全生产执法为重点,科学编制省级《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省级明确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进行全覆盖执法。督促市、县两级做好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和报备工作,依法依规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6.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执法。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尽最大可能化解安全生产领域具体风险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煤矿领域,重点对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大面积悬顶等灾害突出煤矿和列入2021年关闭和引导退出及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及非正规开采、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的煤矿开展执法;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对《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上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执法;烟花爆竹领域,重点对生产环节存在的分包转包、带药检维修、改变工房用途、超量存放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工矿商贸领域,重点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尚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小矿山、地下矿山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领域开展执法。安全中介机构,重点对执业行为和安全评价报告公开情况开展执法。(厅执法局综合协调,煤矿监管处、危化监管处、工矿商贸监管处、财务规划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7.针对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执法。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生产执法的特点,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要内容,对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合惩戒名单、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等企业单位和不守规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近五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重点实施动态检查,年度内至少两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精准执法水平。(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配合)

8.严格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通过精准执法、交叉执法、定期督查、警示提醒、约谈追责等督查检查方式,加大对“零立案、零处罚”单位的问责力度,持续整治不会、不想、不敢执法、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切实纠正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不良现象。(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9.持续推进分级分类执法。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分级分类执法要求,及时公布本级执法对象目录名单,明确本级执法事权,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确保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对纳入本级执法的A、B类企业分别按照占比5%、30%进行执法检查,C、D类企业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并负责督办整改到位。(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应急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机制。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综合运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重大法制审核决定范围和审核内容,确定法制审核人员、落实法制审核责任。(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煤矿监管处、煤灾防治处、危化监管处、工矿商贸监管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严格规定现场执法程序,持续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厅执法局牵头,其他相关职能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切实加强行刑衔接。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对执法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加大追究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克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厅政策法规处牵头,执法局及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13.扎实推进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设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执法数据库建设。着力提升高危行业领域违法行为监测能力,坚持现场巡查和大数据检测分析“两条腿”走路,精准圈定违法嫌疑目标,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执法。(厅执法局、科技和信息化处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互联网+执法”工作。加强对各市县配备“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终端和运用系统开展执法情况的督导,全面深化“互联网+执法”系统与应急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以及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融合,推进执法程序网络化、活动流程化、卷宗电子化、质量标准化,达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轨迹可寻。(厅执法局牵头,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5.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口。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严禁调用执法人员从事非行政执法工作事项,严禁辅助人员执法,全面清理规范临时和编外聘用人员。(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政策法规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在职培训、入职培训、定期轮训,现有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质后方可上岗,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通过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资格考试、业务培训等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应急部“大培训方案”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培训,年内安排不少于2周时间的执法业务轮训。到2021年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少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50%。(厅教育培训处、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17.持续开展执法质量督查。通过执法数据填报督查和案卷质量评查,对发现的执法数据、执法案卷和法制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分析,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督导市县有效解决执法检查数据填报不及时、执法文书制作不合格、执法调查取证不规范、使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突出问题。(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认真做好典型案例收集上报。加强重大案件备案管理和典型案例定期上报及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逐级备案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省级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2月直接向应急部至少报一个典型执法案例。收集汇编典型执法案例,示范引领市县开展执法。(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6篇: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认真贯彻上级相关文件,按照区监察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区民政局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方案》,对抓好依法行政综合监察的对象、内容和重点、原则、步骤和方法,主要依据,要求各职能部门做好自查、梳理、查找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了依法行政综合监察领导小组,确保及时顺利开展,要求各股、室实是求是,切实做好查摆问题工作,对照依法行政各个环节逐一对照检查,做好边查边改。

二、加强整改,确保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民政行政许可案卷等存在的问题,我局逐一落实认真对待,对能马上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能马上纠正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逐步整改。

一是严格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切实加强对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了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限期纠正通知书等文书式样,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对2013年之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发前合法性审核,有效地防止了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收费、许可、处罚和强制征收等行政行为,也进一步防止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和个人化倾向,从而从源头有效遏制了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发生,为促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着力规范民政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从2009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过细化处罚幅度,梳理裁量权项目、细化裁量标准、优化裁量流程、公开裁量细则、落实裁量责任,最大限度地缩小民政行政案件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确保了依法行政。

三是做好民政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执法程序。要求各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严格填写有关法律文书,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不予审核、不支持处罚意见,做到处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清楚,坚决杜绝处罚、许可与依据不符,适用法律不规范完整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民政行政案件处罚的公正性。对重大问题实行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错案的发生,保护了行政执法人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认真开展民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按省市民政部门和法制办对行政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每年两次组织工作执法人员进行自查。查程序是否合法,查手续是否完备,查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查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等。从组织开展的民政行政许可案卷检查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依法加强民政管理,促进民政事业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做好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2012年共受理社会团体登记13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13件,2013年共受理社会团体登记1件,民办非企业单位3件。

二是做好民间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对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做好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结合近5年来的社团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民间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是全面履行职责,做好民政工作。(1)殡葬监察管理工作:根据新规定不再对违规土葬进行起尸火化,同时也暂停对公益性墓地的审批,继续做好生态墓地工作。(2)婚姻登记工作:设立独立办证场所,配备了四名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指定专业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工作,2012年共受理结婚登记3652对、离婚登记703对、补领483件,2013年共受理结婚登记3994对、离婚登记727对、补领573件。(3)门牌证工作:在区政府行政发展服务中心设立窗口,2012年共办理门牌证9171件,2013年共办理门牌证11098件,为区政府行政发展服务中心派驻单位中受理件最多的单位;(2)收养登记工作:我局依法做好国内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把关,2012年共受理国内收养登记2件,2013年共受理国内收养登记件。(3)低保、救灾救济工作: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及救灾救济工作,我局在低保工作中切实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进村入户调查,切实保证低保资金用于真正困难的群众手中。同时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结合每年的救灾资金监管,对下拨到各镇、街的救灾救济金不定时进行抽查,切实保障救灾资金可以做到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章可依

一是制定制度,规范行为,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做到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上墙,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我局组织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市区民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制度》(试行)、《市区民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市区民政局行政处罚案件回避制度》、《市区民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制度》、《市区民政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等多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依。二是综合执法力度加强,规范了执法主体,从由季节性阶段性走向了经常性、日常性。强化了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规范权力运行,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履职。

二是着力加强民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有关规定,使行政处罚工作更加合法、公正。认真履行公开明示制度,及时在网站、办公场所公开、公示执法职责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执法流程、标准、尺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对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队伍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是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度,将每项执法权力制作成流程图,确保所有行政执法权按规范运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查找民政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抓好整改。加大执法技能培训力度,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培训,提高民政队伍的工作作风、执法水平。

四是加强执法信息宣传。建立专人负责制,建立健全信息宣传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信息宣传使用。

五、存在问题

(一)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有待加强。目前,部分民政法律、法规相对比较滞后,特别是十八以后,部分工作发生的改变,还未有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

(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少数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对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透彻,掌握运用还不够熟练,还需要进一步将学习和运用相结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部分新进人员未取得执法证,应对相关股室有执法的应考取执法证。

(三)案件卷宗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宗无法及时归档,特别是社团、民非登记中申请人登记后应补齐的材料应及时督促申请人将材料补充。婚姻登记档案由于办结数量太大,未能及时将档案归案,应争取按年度进行当年度归档,并及时移交区档案馆。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各股、室应结合日常下乡、进村入户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学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把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将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材料系统化。

第7篇: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

外汇行政执法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易成为争议焦点。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能使执法人员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作为外汇法规领域最高层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外汇违规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节,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由于对同一违规行为,罚款金额跨度较大,缺乏对具体情节清晰的界定标准,往往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异议。例如,对违反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处“30万元以下罚款”。上述规定中,对于同一违规行为处罚额度跨度较大,往往引起较大的争议。虽然总局出台了《外汇管理行政罚款指导意见》,对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作了一些规定,但这终究是内部操作规范,当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对簿公堂时是无法作为法律依据加以引用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有效地增强了执法办案的效率和灵活性,但由于罚款金额跨度较大,在执法过程中能否做到“过罚相当”,成为基层外汇局执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二)执法行为不规范成为潜在的法律风险。1.取证方式不规范。为有效打击跨境资金的违规流动、遏制洗钱等犯罪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往往需要调取当事人的外汇账户,及时了解资金交易情况,固定相关证据。但《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调查当事人的账户须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各类检查的次数较多,基层外汇局也无法逐次获取省级以上负责人书面批准。为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往往会直接调取相关账户交易信息,从而使调查取证程序存在瑕疵。2.定性不准确。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性质进行准确认定。如果对案件的性质判断失误,或者对定性的法律条文理解有偏差,就不能准确地判定案件的性质,必然会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同一交易行为,各地存在着不同的定性标准。例如,在对待个人结售汇业务身份证号错录问题上,有人认为属于规范性问题,应不予处罚;有人认为应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规定,可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有人认为应按“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规定,可处以30万以下罚款。对违规行为定性的不准确,将导致执法不公现象产生,使外汇局执法的权威性受到削弱。(三)外部执法环境的变化,使外汇执法面临风险加大。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加大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同时,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据报道,新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行政诉讼案件大幅激增,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为例,2015年该院受理的涉及各部委行政案件912件,较2014年上升130%,其中一些案件也涉及到了外汇监管领域。在国家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司法部门拓宽了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增加了对“红头文件”审查的条款,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力度,这将使外汇执法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四)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带来的风险。当前基层外汇执法人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对各自业务领域比较熟悉,但对法律规范却较为生疏。从工作实践看,由于部分地区涉外经济发展缓慢原因,外汇业务量较少,外汇执法人员存在数量不足、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使外汇执法能力下降,执法过程易出现偏差,引起执法纠纷。

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外汇法规修订工作滞后于当前外汇收支形势。长期以来,我国将外汇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加以严格管制,制定了一系列防控措施,为提高对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赋予了外汇管理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外汇管理条例》及一些其它法规都体现了这种监管思路。但近些年,我国的对外贸易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新型贸易方式层出不穷,外汇监管理念和法规的修订工作却没能及时跟进,导致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产生。(二)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细则缺失。有相当一部分外汇法规存在内容不完善、规定模糊的缺陷,例如文件规定在提交和审核单证时往往使用“相关”、“有关”等词语,没有明确标准;或是调查取证程序可操作性差,使执法人员在行使职责时,难以准确把握尺度,从而导致执法风险发生。(三)外部监督力度加大。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和社会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行政执法相对人依法维权意识日渐提升,客观上使基层外汇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风险增加。(四)内控监督机制不完善,使行政执法面临的风险未能及时有效化解。一是内控监督规定比较宽泛、模糊,制订的内控制度过于原则性,缺乏足够的程序制约和责任机制。一些基层外汇局由于担心对政策尺度把握不准,内控制度没有根据本地区的部门设置、业务规模和业务特点制订,而是较多地沿袭上级制度,使内控制度在风险防控和业务规范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基层外汇局在人民银行各部门中较为独立,在立案、取证、定性和处罚等全过程均是自主完成,很多案件的处罚文书仅由一名检查人员来完成制订,人民银行的法律、纪检和内审等部门均不参与。由于缺乏一套及时、高效的内控监督体系,使蕴藏的风险不能够及时化解。

完善执法风险防控的几点建议

第8篇: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以履职尽责为目标,着力推行经济户口监管员责任制

积极探索和推动监管模式创新,在全局推行经济户口监管员责任制,努力适应日益变化的工商监管工作形势。

1.制定实施办法,有据可循易操作。依据省局《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精神,专门制定实施办法,使得基层分局具体实施时有章可依、有制可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历经三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春节刚过,主管局长率调研组分赴各基层分局,广泛听取基层分局建议。整个调研活动“实”字当头,充分尊重和调动一线同志的首创精神,为制定办法打下坚实基础。3月下旬,实施办法起草完毕并提交局党组讨论通过。二是试点论证阶段。确定开发区、通海、刘桥三个分局先期试点实施,金沙分局组建了“特别监管区”巡查组,由5名50岁以上大龄段同志在区内工作,收效明显。三是全面实施阶段。4月7日,通过发文形式印发了《*工商局经济户口监管员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系统全面推行经济户口监管员责任制。《办法》分六章四十条,对人员定岗、职责分工、组织协调、责任考核进行了详细规定。各分局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强力推进。5月下旬,局组织对各分局监管员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及对监管员知晓率均比责任制推行前有明显提升。

2.规范经营主体,有的放矢明底数。从三个方面入手,扎实做好市场主体规范清理工作。一是取缔无照清主体。5月26日,市政府专门制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由市领导担任全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领导组组长,各镇、村(居)领导分别担任各自区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负责人,形成了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无照经营取缔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二是实地检查核状况。及时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回访工作,现场检查市场主体实际运行情况,复核其各项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同时,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工作,认真审核年检验照资料,把在业市场主体的有关资料输入数据库,确保“经济户口”内容的准确性、动态性和真实性。三是科学分类定等级。大力推进二版软件应用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一方面,在省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的框架下,进一步制定标准,细化分类,对所有重点、热点行业企业,依据信用分类级别差异,分为A(t)、B(t)、C(t)、D(t)四个等级;另一方面,依据《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手工分类,建立个体工商户分类台账,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奠定基础。

3.严格责任落实,有条不紊抓推进。局成立主管局长为组长的经济户口监管员责任制领导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责任落实。一是突出网格定位。各分局通过召开分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了人员岗位、管区分格、任务分解及目标考核办法。按照“一人一格”的原则,根据市场主体的数量与分布,将辖区划分为与分局经济户口监管员相同数量的网格,每个网格为一个监管责任区。二是突出组织协调。在责任区内,一人可以独立开展的工作,要求监管员独自开展并完成分局交办的目标任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两人以上开展或一人不便开展的职能工作,由副分局长或巡查组协调人员联合开展,但要求以责任区监管员为主,其他人员为辅。监管员在责任区内发现重大、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且一人难以解决的,在向分局长、巡查组长报告后由分局或巡查组集中人力解决。同时,监管员必须服从分局的工作调度,不得以个人工作为由拒绝参加分局或巡查组组织的集体行动。三是突出责任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除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待岗学习、行政处分。建立了市场秩序评价制度,全面考核监管员工作业绩,评价结果列为对分局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分局内部考核坚持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如通海分局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考核项目分为工作实绩、业务技能、廉洁守纪三大类。

二、以服务发展为己任,着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立足工商职能,深化服务内涵,为*市经济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搞好服务。

1.登记准入服务畅通便捷。一是窗口建设结硕果。积极倡导奉献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开展窗口创建活动,形成了争当先进、勇树一流的浓郁氛围。上半年,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连续四次被评为“红旗窗口”,先后有12人次被评为“服务标兵”和“服务之星”,有两名同志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的“八荣八耻”主题演讲比赛中分获第一和第二名。二是外资登记启动早。今年我局获得外资登记授权后,局党组高度重视,随即于4月10日成立外资登记管理科,明确职责,精选人员,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受理登记AB角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了外资登记工作的顺利运转。三是项目准入举措实。始终将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手段,叫响“围着企业转,全力促发展”口号,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企业排忧解难。对大项目建设做到提前介入、上门指导、跟踪服务,为*市开沙乒乓球训练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重大项目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实际行动服务项目建设大局。上半年,共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380户、有限公司开业登记583户、公司变更登记976户。

2.服务新农村建设初显成效。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探索农资市场管理新模式,大力培育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督促经营户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种子留样备查等各项自律制度。4月底,南通市局在我局召开了“红盾护农”推进会,推广了我局培育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二是积极培育标准化市场。结合有形市场年检,对全市75个市场的管理机制、市场软硬件设施进行集中规范。积极推广“场厂挂钩、场地对接”经营形式,引导市场主办单位在农贸市场增加无公害农产品、放心农产品的覆盖面。截止6月底,*市第一集贸市场等9个市场已达到标准化市场要求。三是积极提升经纪人素质。上半年,新培育专业经纪人470人,开办三期经纪人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班,专业经纪人培训面达60%。严把经纪人年检关,对在册经纪执业人员逐一审查经营资格,依法核销不符年检要求的经纪执业人员425人,促使经纪人队伍量、质同步发展。

3.其他职能服务亮点纷呈。深入开展了以“服务扶企、合同助企、品牌强企”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万帮扶工程”活动。一是服务扶企。紧扣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等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继续推行标准化服务,甘当企业发展的“推进器”。上半年,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12*人次,发放由友情提醒书16份。6月23日,石港分局作为本局基层分局代表,在南通工商系统“百千万帮扶工程”视频会上介绍了服务扶企的经验做法。二是合同助企。推行动产抵押登记承诺制,放宽登记条件,减化登记手续,缩短审查时间,使企业融资更为快捷。上半年,共为82家企业融资1.9亿元,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大力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之路,上半年培育“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3家、“南通市十佳信用企业”4家、“南通市综合信用企业”10家。三是品牌强企。大力开展“指导商标进万家”的活动,积极推行“三书”,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上半年,新培育注册商标96件,上报续认定南通市知名商标11件,新申请南通市知名商标12件;上报续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2件,新申请省著名商标4件。

三、以执法维权为抓手,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牢记执法为民宗旨,恪守工商法定职责,切实担负起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

1.执法为民办铁案。用新标准指引执法办案工作,积极拓展执法领域,提升办案水平。一是执法领域更宽。查结各类经济违法违规案件538起,案值15414.63万元,其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40起,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案件4起,适用《产品质量法》查处案件20起,适用《商标法》查处案件26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8个。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保护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等9个专项执法行动。6月2日,南通市局在我局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题研讨会”,肯定了我局的经验做法。二是执法能力更强。组织开展了“红盾维权促和谐”执法竞赛活动,组织办案技能培训,注意增强人员办案素养,上半年所办案件全部达到零复议、零诉讼、零错案的“三零”目标要求。三是执法监督更严。开展案件评查评议,抽查案件卷宗48件,由各办案单位法制员进行互评,并梳理出存在问题,在全局进行通报。开展罚没物资专项监督,要求各办案单位对罚没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妥善保管、扎口管理。开展自由裁量监督,确需适用从轻、减轻处罚时必须报分管局长批准,使行政处罚工作朝着宽严相济、公平公正的方向迈进。

2.建好机制巧维权。着眼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一是12315规范运作机制。充分发挥12315受理快、移送快、处理快的特点,做好申诉举报的调处办结和网上录入工作。加大对农村社区的维权力度,开展维权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不断延伸消保维权的触角,提升了“12315”的社会形象。二是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清理规范,建立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台帐。进一步完善经营户内部管理机制,明确68家商场、超市建立六项制度和七本台帐,每个食品经营户都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台帐,与全市6701户食品经营户签订承诺书,明确管理要求和质量承诺,从制度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消费维权协作机制。与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消保”合议庭制度、案件资源共享制度、保障调解协议优先执行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等一系列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新机制促动了维权工作效率的提高,上半年共处理消费者投诉1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万多元。

3.专项整治护市场。开展多项专项整治,积极规范市场运行秩序。一是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注册权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江苏省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监管,结合日常巡查,及时掌握商标印制情况,规范商标印制行为。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市场主体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72家,对15家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和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三是开展网吧专项检查行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百日整治集中行动”,检查有照经营网吧53家,取缔无照网吧2家、无照游戏机房3家。四是开展格式合同专项检查行动。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办复工作,对电信、水电等公用企业进行格式合同检查,抽查格式合同16份,督促公用企业及时纠正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开展涉农合同专项检查,抽查涉农合同1568份,督促合同履行78份,合同金额达81.2万元。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增强人员综合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人员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

1.狠抓了基层建设。以创建文明工商分局为契机,全力推动基层建设。一是抓业务学习。组织开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培训,着力提升人员业务水平。在南通市局消保知识竞赛中,有两个分局进入团体前6名并分获二、三等奖,五人进入个人成绩前二十名。鼓励在职干部通过自学和函授提升学历层次,鼓励非公务员编制人员参加技术职称考试。目前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达92%;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含在学)占38%,中层干部本科学历(含在学)已达50%。二是抓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全局工商执法文书格式,编制15种电子版常用法律文书,便于一线执法人员即时打印使用。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求收费人员正确使用票据,及时上缴收入。三是抓硬件建设。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力度,上半年为基层分局添置计算机70台,实现了全系统“人手一台”电脑的目标,为提高办公效率提供了必要的硬件保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妥善调配资金,为三个分局更换或下发了执法车辆。

2.狠抓了作风整训。一是强化教育防范。召开专门人员会议,传达省、市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明确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开展《公务员法》、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题学习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出学明使命、知荣辱明是非、敬廉政明言行的思想教育氛围。二是强化制度约束。主管局长与各科室、分局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责任层级追究,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抓好行风评议工作,聘请行风监督员100名,发放了征求意见函,认真梳理反馈意见,逐一落实整改。

3.狠抓了效能监察。制定了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安排时序监察重点,明确相关责任部门,确保各项职能工作不仅“结果”令人满意,“过程”也让人放心。一是注重履职行为检查。对工作人员的履职和守纪情况进行暗访和明查,看有无监管职责不到位、工作日中午饮酒、赌博、上班时间玩游戏、收人情费、发人情照、办人情案等违规违纪情况。二是注重政务公开检查。今年初,我局对政务公开的内容重新进行了更新和规范,统一制作发放,进一步落实了执法、收费、登记公示制度。4月份进行了集中检查,各分局已全部落实到位。三是注重案后跟踪检查。积极配合*市纪委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函访工作,并对近两年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案件查办程序合法、过程透明、结果放心。

第9篇: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修造船;防污染;海事管理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300-02

一、修造船舶污染源情况

船舶在修造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等的污染物,是船舶对长江环境污染的一大污染源。船舶修造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进港修理船舶的油污水、油泥、生活垃圾;修造过程中除锈产生的废砂、漆皮,喷涂产生的油漆、溶剂残渣及废油漆桶;维修保养而产生的废弃物,如残留油漆、漆刷、铁锈、破布、各种包装材料、报废的索具(钢丝绳、尼龙绳)、报废的小型零件和工具;材料切割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料;自备发电机组发电产生的废气等。

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修理船舶防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船舶修造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备有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并使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第七十条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船舶修造及其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水。船舶在船台(排)修理完毕或者建造竣工下水后,应当及时清除相关污染物。在船坞内进行的修造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坞内清理和清洁,并在开启坞门或者沉坞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坞清洁报告。第三十九条规定:船舶修造厂、拆船厂和从事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经营人应当制定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了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的许可条件;第七款规定了海上修造船舶作业的许可条件,例如修造船作业地点应符合防止污染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船舶修造单位已按规定制定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和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等。

三、修造船厂防污染管理建议

1、修造船厂应建立适合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

修造船厂、相关涉污作业单位和船舶应完全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人员应普及防污染的法律知识。辖区修造船厂大都具有安全和防污染的制度,建议修造船厂建立一套涉污作业单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体系要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将船厂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等各项生产作业归纳成一套适合自己单位和船舶的安全防污染管理体系,达到工作程序化、活动规范化、行为文件化,并根据过去的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并通过定期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监督,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从而将一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置于严格控制之下,实现修造船厂安全生产和防止污染。

2、修造船厂防污器材储备和保养

各修造船厂都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污染物接受设施、防污染设备器材,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根据调查部分船厂已配备的防污染器材很多质量低劣,达不到规格要求,在恶劣的情况下根本不能有效防污染,有的防污器材平时疏于维护保养,负责人员缺乏使器材处于即刻可用状态管理措施。因此建议船厂完善相关设备配备,加强现有设备器材的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的随时可用性。

3、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强制性开展应急演习

修造船厂基本都制定了防污染应急预案,防治突发污染事件的污染损害,保护水域环境和资源。针对船厂突发污染事件,迅速、及时、有序地作出应急反应,合理回收、控制和清除污染物,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但绝大多数船厂未定期开展相关演习,人员没有得到培训和演练,事故时不知道自己的具体职责,更不能有效履职。应急预案制定大都流于形式,船厂管理层防污染意识淡薄。

四、海事主管机关对船厂防污染的监管措施

船舶修造对长江水域环境的污染可通过限制船舶污染源的产生和排放来加以预防和控制的。当然,要彻底消除船舶修造产生的污染源是不现实,但只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完全可以将修造船舶对长江水域环境的污染损害到最低程度,控制修造船舶对长江水域环境的污染是可以通过人来加以实现的。

1、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对水域环境保护意识

船舶修造涉及公司、船舶、船员、清洗舱作业人员、船厂工人等相关人员,提高这部分人员的水域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企业在修造船舶中“重生产、轻环保”的短视行为。应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护母亲河的意识,认清保护长江水域的重要性,并把它看做是全民的一项义务。

2、依法治海,逐步完善、实施好内河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

对内河环境的保护,国家相应出台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来保护内河水域环境。通过海事部门、环保部门的依法监管,强化人们依法保护和建设长江水域环境的意识。

3、加速推进信息化进程

在目前海事执法人员少、任务重,海事人力资源与现场监管工作量不相匹配的现实情况下,必须创新完善海事监控手段。通过安装CCTV终端等设备来监控船厂作业船舶的情况,做到快速、有效制定应急措施,也可以实时了解辖区各船厂码头作业船舶分布情况、应急设备分布情况;根据船厂修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重点监控,需要时通过短信、电话、高频等方式通知执法人员与现场作业人员。

4、海事现场动态监管

加强修理船舶的现场监管,提高海事执法威慑力。按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对船厂涉及船舶污染物处理、防治的设施设备的配备提出要求或建议,检查船厂防污染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和有效性。督促修理船厂建立涉及船舶修理的防污染应急预案并保持预案的有效运转。加强对涉污作业的现场监管,必要时核实污染物及存油的数量,并及时将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反馈。

5、建立诚信管理机制

海事管理机构对修造船厂单位实施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诚信评定以遵守国内法律、法规、规范和履行国际公约、规则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和检查等确定诚信等级。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为促进修造船厂的安全管理水平,诚信等级的评定实行初评后随时降级和按评定周期晋级的机制。非最低诚信等级的单位发生本办法所述的降级情况之一的,立即给予降级;非最高诚信等级的单位符合晋升条件的,评定周期满即给予晋级。诚信等级评定的依据如下:海事管理机构的年度诚信评估结果;现场检查情况;本年度违规记录;本年度事故和行政处罚记录。对现场检查情况及违规记录扣分实行量化标准,实施分级监管

6、建立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船舶修造企业的交流沟通机制,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共同维护船舶修造企业水上交通安全,确保水域清洁。

小结:本文主要从海事主管机关的角度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但船厂监管涉及到多家主管机关,海事主管机关在对船厂防污染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形成更广泛的监管网络,才能从根本上达到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