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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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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第1篇: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范文

1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原因

1.1区域产业合作和产业转移的加快哲学观指出,矛盾具有特殊性。而我国地大物博,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上,每个不同地区都具有自身的天然地理特征和自然区位优势以及自然资源优势,也不例外的都具有各自的区域短板和发展局限性。于是区域合作便应运而生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迅速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优势互补,提高经济总量。并以此为引导实现区域间其他各个方面的发展交流。

1.2交通通讯的快速发展交通通讯是城市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交通建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是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势互补的血脉联接。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开展提供了便捷之路。截止到目前根据资料显示,我国高铁里程达到世界总里程的一半,高速公路里程居世界第一,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50%,交通通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1.3政府政策的支持除了近期的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区以及长江经济带以外,我国三十年来发展成熟的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等国家级特区,上海浦东、重庆两江、甘肃兰州等国家级新区,武汉两型社会建设、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这些区域经济的发展都受到了国家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促进了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1.4人口的跨区域性流动人口流动是自古以来都有的“天然”现象,而到了21世纪的今天,科技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样化和频繁,而人口流动也越来越容易和便捷,尤其是农民群体在城乡间的往来流动占绝大多数。这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和人力支持,为较落后地区带来了思想变革的先兆。

2我国区域一体化及法律治理中的问题

国内经济一体化主要通过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各种政策性支持和调控,例如逐步取消和打破阻隔各地区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等等。同时根据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点和当前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人口、资源等问题,但是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圆满地从彻底上解决问题的,除了政策性支持和引导之外,政府应寻求和积极力促各地区间的更普遍和更深层次上的互补双赢与合作,建立我国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律治理模式,但是我国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治理中存在许多问题。

2.1缺乏统一遵守的合作协议或章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没有根据各地方的利益诉求去建立各地共同遵守的区域合作协议或章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个区域的政府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并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在发展过程中常常出现各地政府为了各自政绩而忽略区域全局的建设,强化各地方的资源配置和重复建设,造成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市场分割的盛行,由此可见利益分配问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发展问题[2]。我国当前区域合作主要通过区域合作协议,但是这些协议基本上是单一领域的合作协议,缺乏基于共同利益诉求的协议约定,因此难以形成真正有效并可持续性的区域合作机制,最终难以实现共同利益。

2.2缺乏区域政府间的长期合作机制我国部分区域间的经济合作主要通过制定行政协议来推进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虽然引导和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这种措施代表的只是发展的方向与发展的具体内容,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可持续性的、长期制度化的机制,更遑论符合法律精神的违约责任认定机制和解决纠纷机制[3]。如果缺乏区域间争议解决机制,会严重限制政府间的合作。

2.3限制了社会公权力的作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忽视了公民参与治理的作用,区域一体化的建设并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与民众息息相关,公开是区域一体化法律治理的重要要求。法律治理的公开机制能够有效地保证各区域之间政策运行的透明度,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促使各地区之间及时获取信息,学习实践经验,形成合作和互动。通过发展区域中多元素和多主体的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管理体,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权力的作用。

3法律治理模式理论

公共治理理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有利于实现区域合作效益的最大化,而法律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法律治理模式指导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治理是行政管理中的新型沟通合作理性,在权利运行方面,治理是关系到上下、水平方向的互动管理过程,各地方政府进行协商与合作,制定共同目标,共同实施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与职责[5]。每一种社会治理模式都离不开与之相对应的法律结构,法律治理模式中主要分为三种模式。

3.1硬法治模式区域治理中的硬法治模式指的是确定的、可预期的法律,能够保障社会的秩序和基本价值观念,从而满足社会法治化的需求[6]。但在区域法律治理的过程中不能完全运用硬法,也没有必要进行全面的硬法治理。在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中硬法很多时候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

3.2软法治模式区域治理中的软法治模式指的是由区域各地方成员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展经济的规章制度,软法律虽然不具备强制力,但是各个地方成员必须遵守,具有约束力[7]。软法律模式的缺陷就是过于理想化,在当下社会无法真正实现民主与法治,各个成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会造成其他损失。

3.3混合治理模式混合治理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软法和硬法的优势,能够充分实现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硬法和软法的有效结合使法律治理更具多元化和有机化,软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对公平、法制的需求,硬法能够确保区域中各个地方的遵守程度,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推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法律治理的重要手段。

4构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法律治理

4.1法律治理的实践轨迹区域行政协议和区域性组织是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初期的法律治理机制,其中行政协议指的是各个政府机关之间缔结的协议,行政协议不仅用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其内容也逐渐向合作和发展转变,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治理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是进行统一市场、优化产业结构的改革,破除各地方立法,因此我国在改革法律治理的过程中对地性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和协同立法,并采取区域行政规划和区域行政指导的领导方式,在不断地实践中形成了区域行政协议、区域合作组织、区域协作立法、区域行政规划和区域行政指导等五种法律治理方式。

4.2法律治理中的政府首先要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体系,借鉴国际上欧盟的成功经验,注重基础条约的重要保障作用,并广泛运用于我国区域中各地方内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制度进行引导,各个区域内的各地方是公平、平等的关系,要充分利用各地政府之间的合作,以及中央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立法进程,明确各个地方政府在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职责,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立法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促进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要建立有效的区域一体化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各区域间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各区域的领导集体组织,并形成长期的合作机制。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应要相互协调,逐步建立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导协调机构,并制定符合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逐渐形成本区域长期的发展模式。最后要不断完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化解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各项矛盾,如果无法有效地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就会阻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司法纠纷解决机制中建立有效的司法纠纷化解机制,及时解决各地方政府、公民与政府在区域发展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矛盾的有效解决。

4.3法律治理中的公权关系法律的制定在于反映民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应充分体现社会公权关系,充分体现民主协商性在法律治理中的作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主题更加多元化,公民能够代表公共自治区的广泛民意,与此同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应更加开放,向社会与公民的各项利益诉求开放,最终法律治理机制更加注重商谈、合作,注重与各个地方的沟通与对话,强调共同的认同和共识,促进区域各个地方的共赢。

5结语

第2篇: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范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大都市圈发展;跨洲、跨区域经济合作;贸易安全

中图分类号:F114.46

新一轮的区域协议涵盖的范围大大扩展,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统一的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共同的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甚至提出要具备共同的民主理念等。比如,北美、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区域一体化协议中,很多都涉及标准、物流、海关合作、服务、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等条款。许多国家放弃或基于原有贸易优惠安排而成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有的从关税同盟发展成为共同市场。突尼斯、摩洛哥等成员先后与欧盟谈判建立“欧盟与地中海自由贸易区”,并成为欧盟伙伴国。南非则在与印度、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积极筹建“印度洋经济圈”。东盟与中日韩等亚太大国的“10+3”区域合作近年来也取得了十分令人瞩目的效果。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特点

全球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主要依靠三条途径:一是不断深化、升级现有形式;二是扩展现有集团成员;三是缔结新的区域贸易协议或重新启动沉寂多年的区域经济合作谈判。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覆盖广泛深入

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只有12个岛国和公国没有参与任何区域贸易协议(RTA)。174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最多达29个)区域贸易协议,平均每个国家或地区参加了5个。这也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涉及国家和地区数量多,日益成为国际合作的又一重要平台。新一轮的区域协议涵盖的范围大大扩展,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统一的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共同的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甚至提出要具备共同的民主理念等。比如,北美、欧盟、南南以及其他一些区域一体化协议中,很多都涉及标准、物流、海关合作、服务、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等条款。许多国家放弃或基于原有贸易优惠安排而成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有的从关税同盟发展成为共同市场。比如,1995年1月,南锥体四国(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巴拉圭)根据1994年签署的“黑金城议定书”的规定,将自由贸易区提升为关税同盟,并正式开始运转,从而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欧盟的第二大关税同盟。

(二)跨洲、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和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合作的构成基础发生了较大变化,打破了狭义的地域相邻概念,出现了跨洲、跨洋的区域合作组织。比如,日本相继与墨西哥、新加坡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不同区域经济集团之间也展开了连横合作。南锥体共同市场与其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之间开始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区,而东盟与欧盟外长会议之间就政治、经济领域内广泛的问题进行探讨业已制度化。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有意与南锥体共同市场合作,建立从阿拉斯加到阿根廷的整个美洲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区。突尼斯、摩洛哥等成员先后与欧盟谈判建立“欧盟与地中海自由贸易区”,并成为欧盟伙伴国。南非则在与印度、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积极筹建“印度洋经济圈”。东盟与中日韩等亚太大国的“10+3”区域合作近年来也取得了十分令人瞩目的效果。

(三)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

时至2011年,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大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希望在国际上听到中国的表态和立场。从人口、资源、经济总量以及在国际地位来看,我国对世界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影响举足轻重。区域经济合作使我国与各类经济与合作组织的双边合作不断加深,以我国与东盟合作为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双方贸易创历史新高,2010年达2927.8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7.5%;其中,中国从东盟进口1546亿美元,同比增长44.8%;中国向东盟出口达1382亿美元,同比增长30.1%。

近几年,我国同海湾合作委员会、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中非论坛合作方面的谈判与合作都获得了积极的推进,我国积极务实成为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积极参与者。截至2011年初,我国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贸易和议定书,同123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多边贸易议定书,同86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与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由贸易区,进一步兑现了入世贸易便利承诺,关税总税率降低为9.8% ,为我国有效地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巩固了我国开放、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二、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促使劳动和资本得到节约、生产要素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优化配置,从而达到了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区域经济市场的效果,这也有利于经济向纵深方面发展,消除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我国贸易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其中海关处于对外贸易的关键地位,我国海关发展战略选择将对区域一体化建设产生较大影响。

(一)积极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经贸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如下。

1.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与经济增长

区域经济一体化为促进集团成员国内部经济的融合与发展,通过削减关税或免除关税,取消贸易的数量和地区限制,削减非关税贸易壁垒形成国际性或是区域的统一经济市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导向下,国际分工和协作向纵深发展,使我国与国际经济和其他国之间的经济相互联系和融合加深,营造一个相对较好的贸易环境,从而使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增长,我国对外贸易在我国的经济总额中所占比重也明显提高。我国对外贸易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地推动了迅速增长。2009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了德国,跃居世界第2位,占世界的比重从2005年的6.7%提高到8.8%。其中,货物出口额从世界第3位上升至世界第1位,占世界比重从2005年的7.3%提高到2009年的9.6%。

2.提升了对外开放水平

通过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使我国可以吸引更多外资,从而能够学习更多外国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外资的引入不但可以为我国带来资金,同时也为我国缺乏开发新产品和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资源能力的行业和企业带来技术支持和各种技能和先进的管理经验。2010年我国累计吸收外资1057.4亿美元,同比增长17.4%,首次突破千亿美元。

3.增强了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和谈判力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促使了以我国为主导地位的东北亚、亚太等区域一体化集团的形成。在此类集团联盟中我国可以综合他国的经济、技术和资金力量,与他国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加强和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关系,汇入国际经济市场,进而形成一种合力作用,增强了我国在世界环境中的领导地位和综合国力。2010年,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通过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投票权”的改革方案,中国在世行的投票权从2.77%提高到4.42%,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第三大股东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也批准了“份额和执行董事会”的改革方案,中国的份额将从目前的3.72%升至6.394%,投票权升至第3位,超越德国、法国和英国,仅排在美国和日本之后。

第3篇: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范文

关键词: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南南合作;南北合作

一、南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南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

从20世纪5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间就酝酿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1960年,最早的两个南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美洲共同市场和拉丁美洲自由贸易联盟正式诞生。到目前为止,已经组建100多个区域经济集团。

(二)南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绩效分析:“糟糕的记录”

目前为止,南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创造效应和动态效应的好处都非常有限。

1.静态效应

衡量区域经济一体化成果最基本的标志时其静态效应——贸易创造效应,它表现为区域内贸易额扣除贸易转移效应后的增加值上。从现状来看,各个南南型区域经济集团内部贸易占区域贸易总额的比重,只有东盟一直在15%以上,拉丁美洲一体化联盟、中美洲共同市场和南方共同市场相对较高以外,其余则都处于较低水平。对比欧盟和美加自由贸易区这一指标的高水平,说明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创造效应极小。

2.动态效应

按照南南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分析,南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初衷主要是追求一体化的动态效应,希望通过一体化使成员方分享规模经济效应,并保护成员方的国内产业,以实现工业化的目标,但却未能产生增加规模经济的预期效果。

不仅规模经济不明显,其希望藉其“贸易壁垒”效应来促进工业化的目的也没达到。在“贸易壁垒”的作用之下,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工业没有发展起来,反而普遍未老先衰,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

总之,无论是从静态还动态收益来看,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都是不成功的。[1]

二、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

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20世纪90年代之前,世界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多为发达国家之间或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组建。1994年,墨西哥正式加入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区,标志着世界上首个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诞生。从那以后,南北模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

2004年5月1日,随着东欧10国的加入,欧盟也由北北型转变为南北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二)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绩效分析

1、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

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样会产生贸易的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与南南型一体化集团不同的是,南北型区域一体化产生的区内贸易转移效应对整个集团带来的福利减损相对可能更小。

(1)一体化集团的整体福利

南北型区域经济集团组成后,区内将产生巨大的贸易创造效应而贸易转移效应较小,因此南北型一体化组织的整体福利更可能增加。

(2)成员国福利

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通常使发展中国家成员国遭受关税收入损失,转移由发达成员国获得。南北型一体化组织建立之前,发达国家的贸易自由化程度一般已达较高水平,关税较低;而发展中国家一般因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维持较高的关税水平。因此,通常发展中成员国在一体化之后将损失巨大的关税收入,转而成为发达成员国的福利增加部分。[2]

2、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

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南南型区域一体化同样会产生除了贸易创造和转移之外的动态效应。通常认为,南北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成员。

(1)投资吸引效应

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之后,发展中成员国一方面由于国内贸易壁垒及各种市场限制政策消除,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必将吸引大量来自区域内发达成员的资金投向;另一方面,由于和发达成员的一体化关系而在国际市场上赢得良好的信誉形象和市场地位,因此吸引更多区外非成员国的直接投资。

(2)技术外溢效应

发达国家通常拥有更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更高的技术知识水平,而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南北型一体化的途径来获取这些高技术知识。

三、发展中国家: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必然趋向,但同时要做到多元化选择

可见,发展中国家融入当代国际经济体系和参与经济全球化,实质上是要积极同发达国家打交道,发展南北经济合作。并非所有发展中国家且在所有产品上都不具有成本优势,至少发展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是具有相当大优势的。同时,正是由于这些发展中国家在一些产品上处于较大的劣势,甚至不生产这些产品,即便对之实行零关税,也无法替达国家原来的供应商,因此发生贸易转移效应的机会不是很大。综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强,它们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对于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我们同时也要意识到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弊端。它虽然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国际信誉提高、国际市场地位提升、对外谈判能力增强等多种非经济的收益,但因发达国家强加的一系列不平等条款所带来的对本国企业利益直至国家方面的损害也决不容小觑,尤其是对于一些外贸依存度高、经济规模小的发展中小国而言,为谋求南北型区域集团成员国资格所付出的实际代价甚至可能比理论上能从中获取的利益多更多。[3]

因此,要判断哪一种模式更好,还是要依一体化成员国的具体经济情况和环境而定。(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苏雪串.南南合作?南北合作?——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选择.经济经纬.2006.2

第4篇: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范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缘起;发展;缺陷

Influenced by the western theory of regional economies and the social trend of development,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m promoting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related theory about the source an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analyzes the existing defects in the process.

Key words: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缘起

二战后,以美、苏为首的超级大国的经济领先水平令其他国家望尘莫及,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寻求经济发展之路。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是一定范围内地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西方国家开始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研究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生产交换分工、要素自由流动并具有协调机制的有机整体,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初形式。20世纪5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达到了第一次,学术界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由于研究的重点不同,学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界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至今尚无公认的、明确的定义。1954年,丁伯根(Tinbergen)[1]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变量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2]发展了丁伯根的定义,将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状态,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指产品和要素的移动不受到政府的任何歧视和限制。

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自由化的基本形式,由于国家之间贸易壁垒大大降低,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Jacob Viner)[3]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关税同盟理论,即完全取消各参与国间的关税,对来自非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随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学术界开始将关税同盟理论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维纳认为关税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动态效应以及规模经济、竞争、投资等动态效应,并主要从生产的角度,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说明贸易创造会引起一体化成员国福利的增加,而贸易转移会引起福利的减少。由于不能满足福利的最大化,一些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采用关税同盟的形式产生了相当大的怀疑,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它都被视为次优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另一基本理论是自由贸易区理论,英国学者罗布森(Robson)[4]对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他认为通过消除区内贸易壁垒来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而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是贸易自由区的基本形式。1956年,斯巴克[5]根据完全竞争市场下的规模经济理论提出了共同市场理论,它是比关税同盟更高一个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集团。关税同盟理论和自由贸易区理论假设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不自由流动,而共同市场不仅通过关税同盟而形成的自由贸易化实现了产品市场的一体化,还克服了集团内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了要素市场的一体化。经济学家西托夫斯基(TScitovsky)和德纽(JFDeniau) [6]提出的大市场理论从动态的角度发展了共同市场理论,其核心思想有两点:一是建立大市场可以获得规模经济,从而实现经济利益;二是市场扩大会使竞争激化,进而促成规模经济利益的实现。古典经济学派比较优势学说可以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分工原理,但日本学者小岛清认为比较优势可能导致产业向某国积聚以及长期成本递增和规模经济报酬递减,由此提出了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7]。该理论认为通过协议性分工,两国各自生产不同的产品,可以扩大市场、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但前提是两国工业化水平相当,要素比率差别不大。

随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学者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及模型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给予完善和发展。如引入制度经济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分析,奥尔森和佐克豪斯(Olson and Zexhhauser)[8]1966年提出了国际贸易和货币同盟的制度可以被看成一个俱乐部,通过这种体制,俱乐部的成员可以发现并分享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利益。1982年,富莱希尼和帕特森(Fratianni.M andJ.pattison)[9]提出了一个俱乐部的模型,他认为每个俱乐部的成员都期待净收益最大化,这些净收益不同于单个收益和单个成本,俱乐部的产出在不同的国际经济组织中是变化的。20世纪70年代初,肖分和瓦尔利(Shoven & Whalley)开始运用福利经济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分析,用 CGE 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税收对美国和英国经济的影响, CGE 模型被广泛地运用于不完全竞争结构的贸易模型中对贸易自由化进行事后评估[10]。80年代以后,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以及成员国相互之间经济增长的关系。如Torstensson ( 1999),Brada 和 Mendez ( 1988),Landau ( 1995) ,Vanhoudt (1999) ,Brodzicki (2003) ,Waltz (1997a, 1997b, 1998) ,Matias ( 2003)通过对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实证分析,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Puga 和 Venables( 1998)、刘力(1999)、刘静(2005)、赵楠(2003)等人还研究了参与不同模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本国经济增长的影响[11]。

二、主权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发展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主要是针对国家之间的区域一体化问题,对国家之间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有重要的意义,而对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缺乏可指导性。随着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探索,我国学者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从更为普遍的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进行研究,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

孙大斌[12]认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具有地缘关系的省区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城市之间,为谋取发展而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调节,形成一个不受区域限制的产品、要素、劳动力及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区域市场的动态过程。其目的是在区域内实行地区合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联合体共同繁荣。张佑林[13]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可概括为: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统一基本方略、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发展政策、进行资源整合等措施,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耗损,如城市建设、恶性竞争、行政壁垒,保证本区域内部各个方面运转有序、分工科学、扬长避短和合作共赢,并能够做到可持续发展,从而使整个区域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对外更具竞争力。孟庆民[14]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不同的空间经济主体之间为了生产、消费、贸易等利益的获取,产生的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包括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演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状态与过程、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潘永江认为,一体化中重要的是城乡一体化。城市和乡村是一个整体,建立和形成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包括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合理流动的统一的经济体系。建立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高度依赖、城乡差别很小的城-镇-乡有机联系的社会网络体系,在一定社会范围和行政区划的城乡一体化,并不是一样化,不意味着变乡为城或变城为乡,而是强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不会自然而然形成,也不在朝夕之间完成,它是一个很长的发展建设过程,关键是生产力发展水平[30]。

(二)形成机制

1、市场机制。覃成林[15]认为,在宏观层而上,一体化通过更加畅通的市场调节和一体化组织的内部协调,能够促进区域之间更有效地开展区域专业化分工,减少相互之间的无效竞争。因此,经济一体化区域之间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是协调机制的基本内容,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首要条件。协调机制主要分为市场协调机制和政府协调机制。王瑛[16]以区域之间的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提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市场机制:一是商流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二是产业转移的“多赢”合作;三是区域分工协作的专业化生产;四是自由市场的贸易一体化。

2、政策机制。李建勇[17]认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建立政府协调机制,首先应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其次,政府职能应规范化和法律化;建立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跨区域的协作组织。周国华[14]等人认为政策机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政策;户籍政策及行政区划调整。3、投资、规划机制。周国华[18]等人采用关联分析法对区域经济的投资机制进行研究,得出国有经济仍在区域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民间投资正日益成为区内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动力。孙大斌[12]从产业规划的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动力机制,认为产业组群化必然导致区域间存在区域分工;产业梯度转移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多赢”的合作动力;产业融合化发展趋势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业生态化发展可以解决工业化发展带来的负外部性,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夏丽萍[19]对长三角经济圈进行分析,认为新经济产业是区域经济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支撑,包括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保险、咨询等高等级服务业以及基础产业。

4、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在现行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下,各地政府都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制度化的合作机制难以形成[20]。李建勇[17]认为利用行政手段控制利益冲突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来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考评制度,并总结了政府绩效的评价方式和程序。

5、利益补偿机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影响部分地区的经济利益。李瑞林、骆华松[21]认为对于政府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首先带来的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如果合作后,双方的福利大于合作前的福利水平,但一方福利水平的提高小于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往往会采取政治抵制,只有在合作双方的福利水平共同提高的情况下,双方才可能积极合作。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对所有地区搞平均,对于经济利益受损或暂时由于一体化的实施而延缓了经济发展速度的地区应该以多种形式给予利益补偿。

6、立法机制。李建勇[17]探讨了如何利用立法机制来平衡利益冲突,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探讨了利用司法制度来解决区际利益冲突的可能和方法。首先建立规范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法律体系,其次利用法律约束地方政府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包括宪法、财政管理体制的立法以及约束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的立法。

(三)形成路径

随着城市功能的重构,政府职能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业结构及空间形态的调整,城市的功能空间已由原先的一个“点”,发展成为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的“面”,出现了城市区域化的态势,其空间范围或影响范围在客观上构成了由中心城市及周边城镇相结合的都市圈,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空间单元。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都市圈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在我国发展区域经济的实践过程中,都市圈将成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载体和基本模式。都市圈是由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和与其有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的临接城镇组成,具有一体化倾向的协调发展区域,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发达的联系通道为依托,吸引辐射周边城市与区域,并促进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协作,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以实施有效管理的区域[22]。都市圈是一个以经济联系、社会联系以及生态联系为核心形成的一体化的区域,往往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地域单元。因此,推进都市圈发展和都市圈一体化进程还有赖于跨地区、跨地方政府的协调与合作。对于都市圈的形成,张伟[18]、高汝熹[23、24]、李璐、季建华[25]等人从都市圈的空间范围、界定标准、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袁家冬、孙振杰等人[26]从空间结构上将都市圈分成核心圈、外围圈、机会圈三个圈层。董晓峰[27]提出都市圈发展四阶段划分观:雏形期、成长期、发育期、提升期。彭际作[28]根据大都市圈的形成与发展进程,总结了空间结构具有的四个阶段性表现:中心指向型(极核型);中心-周边双向指向型(点轴型);水平网络化(多核多中心型);社会经济联系(一体化的社会经济实体)。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缺陷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源于关税同盟理论,将西方经济学的规模经济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以及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等理论引入该模型,形成并发展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大多是借鉴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从概念内涵、理论基础、形成机制、基本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发展。但是,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受国际关系、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等影响较大,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等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理论基础,对国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并不完全适用。

第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本身有待完善和发展。从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到如今欧盟、APEC、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和必经的过程,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本身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大量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式进行研究大多是定性分析,远未达到定量化和规模化的程度;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更多的是实现了局部均衡,而没有达到一般均衡;一国参与经济一体化组织后得到的利益或成效评估还不够具体等问题。当前竞争激烈的国际形势为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其理论研究除了对基本理论的补充和完善,还涉及到产业经济、战略经营、社会福利等更多的领域。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还需要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贸易协议的制定和贸易条件的改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地区之间的比较以及区域一体化程度测量指标的构建等方面。

第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存在局限性。目前已相对成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更多地是从发达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角度进行假设,即实行的是完全的市场经济理论。而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或者计划经济,其参与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动机和模式都与发达国家不同。如欧盟是发达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实践,其一体化程度和规模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的一体化模式,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更复杂,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国际上一些学者对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问题进行了探索,但在实践层面上还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如库马塞尔的“大国”模式理论;约翰逊等人的公共物品与公共偏好变量理论;劳尔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小岛清的“雁形模型”理论;以及李斯特的发展中国家(较落后国家)“小国”模式的经济一体化理论等[29]。

第三,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还不成熟。主权国家内部各地区虽然没有关税壁垒,但是各种非关税壁垒或障碍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再加上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环境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国内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很大的差异。就我国的情况来说,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层面都还相当薄弱,没有形成体系。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概念、内涵和特征进行论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机制还不够全面和具体,市场机制的建立、宏观政策的调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还处在探索阶段;区域经济的形成路径应该根据各区域区位因素、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策环境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模式,对都市圈理论还应进一步完善;在研究方法方面,定性研究较多,而定量研究较少,缺乏具体全面的指标评价体系。

四、结论

不论是国家之间还是国家内部各个地区之间,由于都存在阻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因素和经济障碍,要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必须打破现有的模式,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源于国际贸易的关税同盟理论,经过不断的研究和实践,该理论已经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对地区以及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由于国际间的“一体化”理论与主权国内“一体化”理论存在重大差别,故而借鉴价值十分有限。在主权国内的不同地区之间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关系具有多样性,国内相关研究没有形成体系,缺乏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加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是发展我国区域经济的必经之路,我国应借鉴国际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创新已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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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范文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当今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京冀地区为例,探讨区域金融发展问题。河北省金融业应当积极争取北京在金融政策和金融资源方面给予的支持,加强与北京的金融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借助政策优势,在机构与产品等方面积极创新,促进区域金融融合和协同发展,最终实现京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目标。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 区域金融合作 京冀金融一体化

京冀区域金融合作的现状

近年来,京津冀区域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见表1、表2)。但是,京冀金融合作领域的发展较为缓慢,更多停留在倡议、研讨等初级阶段,近几年,京冀地区的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了区域之间的流通与合作,效果也初步显现。

(一)实施“区域账单自动分拣系统”效果显著

京冀区域账单自动分拣的服务范围已经覆盖北京及河北省的廊坊、涿州、唐山、沧州等地区。以北京和廊坊为例,北京市已有1115家金融机构、廊坊市有117家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区域账单自动分拣、交换。京冀的其他城市区域的账单自动分拣、交换系统也在日趋成熟和完善,由此看来,京冀的区域账单自动分拣、交换系统已成为连接京冀金融合作、促进京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枢纽。

(二)“异地融资业务”在京冀区域发展成熟

近年来,京冀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种类比较齐全,拥有相对较大的资金总量规模,充裕的资金为实现区域金融合作、合理引导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创造了条件。同时,在京冀区域内的一些外资金融机构,已经尝试着打破了行政区域限制,以客户为导向,通过优质的金融服务,其融资业务网络扩展到了周围的其他地区。

京冀区域金融合作的障碍

(一)经济水平的差距导致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

近年来,京冀各自的金融业在自身的行政区内都有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北京与河北的各个城市在区域位置、政治地位、经济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京冀之间的金融业态水平呈现出较大的水平差异。首先从总量指标来看,北京无论是银行业资产总额、银行业服务密度(某地区每百万人拥有多少亿银行业金融资产),还是企业在股市和债券市场融资额以及保险业的保费总收入、保险深度(该地区保费收入占其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保险密度(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在全国均处于领先地位,而在河北省金融业的总体状况中,银行业资产总额占领金融业的大部分份额,并且存贷业务是主要业务,而资本市场的融资额和保险业的总体水平同北京是不能比拟的。此外,在人均指标方面北京也是处于人均存贷款量第一的位置,而河北省在人均指标方面更是处于落后地位。

(二)存在地方保护严重及行政壁垒坚固的现象

由于京冀处于两个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域,北京和河北的经济发展规划不可能统一,这样使京冀区域缺乏有效的协调发展机制作为保障,就使得京冀区域的金融产业政策和金融服务各自为政。如此缺乏跨行政区统一的产业规划,无法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因此制约了京津冀经济与金融的合作、创新与发展。

目前,京冀两地各自的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机构具有主要控制权,而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的高增长存在着的强烈的追求,故而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和控制欲较强烈。然而,地方性金融机构已成为区域金融合作中重要的主体之一。而京冀各自地方政府相互牵制,竞争大于合作,金融发展协调不够,互补合作的动力不足,忽视了整个区域金融合作和效益的提高。使这两大区域至今没有发挥较强的集结资金、融通资金、联结与辐射功能,可见该区域金融中心对区域金融合作和发展的带动作用仍显不足。没能像上海之于长三角,广州之于珠三角那样发挥“正拉动”效能,反而在相当程度上对整个区域的合作客观上形成较强的“负拉动”。

(三)表现出集聚不经济及中心辐射能力弱的状态

当前京冀区域金融合作中没能形成集聚在北京这个核心点,向整个河北省辐射的良好型态。如长三角经济区是以一个中心城市上海为中心,向整个长三角辐射、联合、覆盖,充分挖掘中心城市的辐射潜能,使其成为促进区域金融合作的发动机。珠三角经济区是以两个中心城市为中心即深圳和广州,而“泛珠三角”是以香港和深圳为中心的(复合型中心城市),其基本形态是架起中心和区域内其它地区的多边合作桥梁,实现金融一体化的有效融合。而在京冀区域同长三角、珠三角相比就有明显的差距,虽然北京是全国的金融管理中心,但在京冀区域金融合作中其并未充分发挥出金融中心的作用,也没有形成复合型经济中心城市的基本形态,来充分发挥促进区域金融合作的主导作用。

京冀区域金融合作对策分析

(一)通过“金融资源”的区域综合管理,实现金融资本的高效配置

京冀区域金融合作应充分利用金融资源在环渤海地区的丰富优势,尝试以股权为纽带,实现各类银行、证券、保险、租赁、信托、担保等金融资源的整合,本着建立一个综合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模式为先导,使京冀区域金融合作的整个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有所提升。积极推动两大区域内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业务的完善,并鼓励两大区域设立跨行政区的分支机构,通过扩大业务范围,实现业务实力的增强。积极推进区域性产权交易机制的完善,通过区域共享的产权交易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进一步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投资和筹资活动。

(二)构建完善的 “区域金融市场”,优化整合区域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金融市场流通的主要表现形式,在京冀的区域金融合作中,应扩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区域流通范围,同时提高流通速度,争取实现商业票据在京冀区域甚至是环渤海地区进行自由流通。此外,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依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来推进京冀区域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说信用体系是进行区域金融合作的基础,信用体系的完善能够优化区域金融的生态环境,从而整合京冀区域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立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区域金融一体化的发展

在环首都经济圈的发展进程中,京冀的各自行政区为了实现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都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壁垒等因素,这就导致在区域金融合作的发展进程中缺乏综合协调机制,同时也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出现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首先,京冀地方政府应在新思想上达成共识,以北京为核心,河北作为腹地紧密支持,通过两区域的共同努力,制定一个科学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从战略的高度为京冀区域金融合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京冀政府应认识到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应摒弃本地区的主观意识,以大局为重,完善的大局型态才会带动各自区域的成长和发展,通过进行整合和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逐步协调政府、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定期进行经济和金融的区域分析,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来逐步完善合作与协调的机制,从而实现区域金融一体化的发展。

最后,金融企业、金融管理部门之间要积极加强合作,一方面,京冀地区银行的各分支机构之间要充分发挥桥梁和媒介作用,建立相对协调的管理机制,当各金融企业在银团贷款、融资等合作中出现矛盾和问题的时候,应本着合作统一的心态积极解决问题,来提升区域内整体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另一方面,金融管理部门如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要密切合作,本着维护京冀地区金融稳定的原则,在政策执行尺度、制度建设和行动方针上也应更加灵活,积极寻求两地金融管理机制的一致性。

(四)积极优化区域金融环境,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优良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实现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基础,只有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良好,资金才能够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由流动,进而有效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加强京冀区域金融合作必须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上做足工作。

区域金融稳定是促进区域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当今,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性行业,其具备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涉及面广等特点,而且其爆发的金融风险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区域内。金融风险处置不当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也日渐凸显。所以,为了维护京冀区域金融环境的稳定,区域金融合作必须要共同构建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京冀的金融管理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市场监控的金融风险分析,形成区域金融风险防范的机制,包括财务风险信息报告,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风险事件和交易欺诈报告机制,风险预警系统等等。只有保证金融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确保区域金融稳定,才能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创造出区域经济发展中良好的金融环境。

(五)探索区域科技金融合作,提升区域科技金融的服务能力

北京在金融环境中是一个相对特殊的区域,其扮演着我国金融决策和信息中心的角色,具备较多的公共资源、财政资源、技术创新等优势,河北省应凭借地理位置的优势,充分利用北京金融资源比较丰富这一明显优势,鼓励风险投资和产权交易合作,拓宽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创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此外,河北省作为北京市的直接腹地,可尝试利用腹地资源优势打造金融后台,为北京众多金融机构前台提供服务和支撑。通过制定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对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同时金融机构提高集中度、灵敏度,增加市场主体,在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来设立客户服务,进行产品开发的基础上,打造能够服务于京冀区域金融发展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与北京强大的金融业实现有效对接。

河北省“环首都绿色经济圈”这一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使北京与环首都城市和区域之间实现优势资源的有效对接,形成以首都中心城市带动、腹地区域共同发展的首都经济圈,成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示范引领区。因此,河北省应努力打造“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发挥北京区域金融带来的辐射作用,以京冀区域金融合作为载体,吸引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为金融产业链的形成和区域金融梯次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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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范文

>>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文献综述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浅论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分析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与问题研究 京津冀区域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分析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前景与战略构想 破解十个难题 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障碍及突破 基于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河北省产业集群和产业布局优化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石家庄市的发展定位研究 京津冀经济一体化下的产业协作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产业结构优化与对接 助推区域经济一体化京津冀手机长途漫游费低调取消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地方政府竞争与合作浅析 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现状及发展对策 推进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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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涂英柯,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第7篇: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范文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经济不断地在突破国界限制,在全球寻求资源配置,全球化条件下,各国、各地区的之间的经济关系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也在深化,既有矛盾也有统一,本文试着分析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关系。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界定,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大部分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活动,生产要素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合理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表现。或者更准确地概括为指参加多边谈判或磋商的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团体,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有关经济贸易协议并按照共同制定的协商原则,实行整体运行的世界性经济贸易组织或者经济体系。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是复杂的,推动世界经济总体增长,提高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资源,促进国际投资方面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也带来了负面效应,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一方面也对传统的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如果处理不当,会为经济全球化付出代价的。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相邻相近的或者特定的地理范围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维护既有的、实现未来的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间条约或协定,制定和规范共同的行动准则,协调一致的政策,乃至建立各国政府一定授权的共同机构,进行长期和稳定的超国家的经济调节,达成和实现经济的甚至是政治的联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区域市场,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另外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各个方面的相似性,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区别。经济全球化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跨国经济,资本和市场的国际化,以及市场机制作用的推动,是市场机制其主导作用的过程,经济全球化则是通过市场机制把世界各国联结在一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和有序发展为目标,在政府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实现一体化目标,是国家期主导作用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通过国家对国家的谈判把那些愿意参加一体化结盟的国家联结在一起的;在全球自由市场的状态下,风险是很难规避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风险;而在经济区域化的状态下,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和化解,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可以有效地降低资源配置的成本,降低违约风险。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由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的,两者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经济全球化刺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形式发展,又不断地冲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框架限制。全球化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驱动力,经济全球化通过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增进区域经济组织间的合作,以便得到更多的合作利益。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的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经济全球化准备了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国家分工的深化,加强了区域内部各加盟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了各加盟国的经济发展,再此基础上通过强化跨国公司的贸易功能,必然进一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使集团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所以特定区域外的国家要想获得竞争力,就要通过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贸易制度也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比较来说,区域经济对经济全球化的阻碍作用比较明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合作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欧盟等发展完善。各加盟国对区域经济依赖性加强,再加上区域对外合作能力的提高,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竞争局面,同时也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也制造了贸易壁垒。如区域经济组织的排他性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就存在隔阂。区域经济是为了实现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区域内部成员之间分工合作,相互依存。经济全球化则是为消除全球经济间的贸易壁垒努力,区域经济在这一方面与之出现矛盾,区域经济以地域为名为贸易提供一种新的保护手段,这种保护手段对于区域外的成员来说就是阻碍他们之间相互合作的贸易壁垒。区域经济强化了其内部产品的竞争力,对区域外的产品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防范制度和措施,不惜一切手段组织其他区域或国家的产品进入。这一行为,满足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但是对与经济全球化来说,则伤害了全球经济之间平等合作的基础,加大了国与国或区域与区域之间对话的难度,妨碍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从长远利益来,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

总之,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矛盾是存在的,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又是对立统一的。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漫长的过渡时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会慢慢形成互补。两者之间虽然实施途径相异,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为企业创作了统一的市场环境,为世界各地的商务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两者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两者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交流,相辅相成,在全球化不断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克服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最终推动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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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范文

关键词跨国公司区域经济一体化互动关系

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两股最重要的力量。两者共同之处在于都促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推动国际分工深化和规模经济实现,推动生产要素价格在全球均等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两者不同之处在于,跨国公司是微观经济一体化,由市场力量推动,以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为主要形式,从事国际规模的生产和销售以代替通常的商品出口。这种一体化构成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微观基础。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属于宏观经济一体化范畴,是成员国基于市场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鉴定协议来为资本在本地区扩张扫除障碍,促进本地区分工深化和创造本地区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还可能形成政治方面的合作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构筑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宏观基础。由于这两种一体化在运行层次和运作机制上的不同,形成了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两个主要动力源。但是,这两者并非截然分开,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本文旨在研究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互动关系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的原因

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蓬勃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自市场经济生产方式在全球确立以来,资本积累速度的加快及资本逐利的本性受单个国家尤其是小国的资源与市场局限无法满足资本扩张的需要,战前的殖民地开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矛盾。但列强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通过战争方式获得的资源与市场很可能再通过战争的方式失去。另外,战争也破坏了生产力和资本扩张的机制,破坏了生产力和资本向纵深进一步发展的环境条件。显然,从战争转向合作是解决这一矛盾更可行的途径,于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调节,由资源争夺转向资源共享,从军事竞争转向经济竞争,逐步成为战后各国的共识,这在实际上便构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化在战后迅速发展深层次认识的基础。

科技革命和生产力在战后的迅速发展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发展提供经济基础。由于生产力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强烈地逾越国界的要求时,实际上使一国市场无法承受如此分工与规模经济,另外,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使新技术和新产品的R&D费用不是一个企业甚至是一国所能承受的。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跨国性的集体力量或协调来解决,经济一体化组织成了解决这种问题的一种较好选择。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只构成一体化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甚至唯一条件。一体化还需要有下述条件才能形成:一是当生产力发展到产生逾越国界的要求却遇到来自其他地区对商品、资本流动设置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这种障碍又难以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双边谈判予以解决时,才有可能率先在本地区形成区域经济组织,以便在局部范围内妥善加以解决;二是当生产力发展的逾越国界要求退到了来自其他地区商品与资本的严峻挑战时,需要依靠地区组织来保护其成员国产业,确保对本地区市场的占有;三是组成一体化的成员国必须同处于一个经济区域中,而不是困于纯粹地理意义上的区域,经济区域是指区内诸成员国经济具有竞争性(可以实行产业内分工)或互补性(可以实行产业间分工),有长期交往传统,否则,即使在同一地理区域里形成一体化组织,也难以获得真正发展,这是一体化形成的基础条件(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便是典范)。战后蓬勃兴起的遍及五大洲的一百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多或少与上述条件有关。

这就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生产力逾越国界的国家都能具备实施一体化的条件。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发达国家都能与其他国家成立一体化组织。在有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主要是选择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种矛盾(这也是跨国公司大多产生于发达国家的原因)。跨国公司把R&D、生产、销售、服务等诸价值链增殖环节分解到世界上各个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国家,把生产力发展与资源和市场的矛盾分散化,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技术、人才和市场等优势来解决一国无法承担的生产力逾越国界的要求,跨国公司也利用规模化生产和各国要素价格优势组合出价格最低,且最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和劳务,跨国公司遍布世界的子公司和营销网络,把市场交易内部化,使生产力发展大公司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区域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排外倾向,区外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内的大量投资来绕过这种人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在实际上也促进了战后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扩张。早在欧共体成立不久,美国工商界便提出“把工厂迁到欧洲去”的口号,以避免欧共体的歧视性关税降低其产品的竞争力,以1966-1977年这一时期为例,在1966年美国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向世界市场上出口的制成品总额中(不包括返销美国部分),有46%是设在欧共体的分支机构生产的,到了1977年这个比例上升到64%;北美自由贸易区刚刚运作,日本跨国公司便把投资重点转向墨西哥,企图通过这块跳板来减少美国关税对其不利的影响。

战后通讯和运输的迅速发展及其服务费用迅速下降,为世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世界银行、IMF和GATT(WTO)等机构的成立及其对国际经济的协调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其他如联合国的调节、多边国际协定的执行等,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宏观一体化

跨国公司作为一种市场的力量,其触角遍及全球各个角落,不局限于民族利益和国家疆界,通过跨国经营活动,追求全球性的机遇、抉择和效果,以获得企业全球战略的实现和最大限度的利润。如果跨国公司在某一区域不断投资,便会促进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这就是说,作为微观层次的跨国公司,其市场机制力量能够推动作为宏观层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

纵观当今最成功的两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立主要是由于跨国公司在区内大量投资,使区内比较优势上升,从而为推进一体化创造条件。

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为何能与发达国家美、加实施经济一体化,主要原因便是美、加跨国公司对其多年扩张和渗透的结果。1955-1989年间,美国在墨西哥的直接投资总额从6.07亿美元增加到70.79亿美元,增长了10.7倍,分别占当年对拉美投资总额的9.2%和11.5%。事实上,美国一直是墨西哥最大的投资者,在墨西哥的外国直接投资中,美国资本占60%以上,1980年在墨西哥的2349家国外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中,美国和加拿大分别占总数的79.7%和2.6%。美国和加拿大跨国公司多年来在北美一直属优势的投资比例,使得北美三国贸易自由化和生产一体化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之前已悄然出现,美加墨经济的相互依存度已很高。这说明,跨国公司在区内的扩张已为其创造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条件。

为什么跨国公司微观一体化能够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基础条件的实现,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跨国公司在一个区域内投资促进了区内国家比较优势的提升。跨国公司在区内扩张,将传统的国家产业间分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产业内分工,这种分工形成的规模经济使该区内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在这个过程中,区内各国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来重新定位自己的竞争优势。这为跨国公司以本地区为出发点重构企业的区位优势、技术垄断优势和经济资源优势,还可以使那些本来不具备比较优势的或者优势并不明显的国家通过跨国公司的投资,使跨国公司优势定位外化在国际比较优势中,让其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可能性。

2.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游戏规则,进而趋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基本的规则。如果经济纯粹在一国之内而不发生跨越国界的要求时,国际经济活动并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规则,它往往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带有很大的随机性,这对国际经济交往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当资本开始国际化时,东道国在根据自己国情吸引外资时,也逐渐改变国内立法,接受国际惯例,对跨国公司活动的游戏规则如国民待遇原则予以认同,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既给自己带来了利润,又实现了其区域战略和全球战略,也使东道国实行更开放的对外经济发展政策,优化了国内的法律、政治和人文环境……这些变化都是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3.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深化了区内市场。比较优势、国际分工、规模经济仅仅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潜在条件,拥有一个巨大的或潜在的购买力市场,可以将潜在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是自己与东道国分享互惠互利,区内的大规模相互投资将使区内市场深化和扩大,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得以实现。

如果该区域经济发展遇到外来的阻碍和威胁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便会很快建立起来。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充分利用自己的经济比较优势,优化制度环境,吸引跨国公司来本国投资以强化自己的经济优势以及相互优势,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出困境的便捷之路。

三、区战经济一体化促进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成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这是因为:第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引发了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座。这是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相对应的现象。投资创造主要是指,关税同盟建立以后产生的贸易转移现象,使区外的企业产品进入该市场变得困难,因此,区外大量直接投资涌入区内,在那里建立分支机构和占领成员国市场。而投资转移则指先前进入的企业,为了利用市场统一以后所提供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的机会,对该地区的生产经济活动进行重新布局,即进行生产合理化方面的投资;第二,区域一体化使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并且为跨国公司实行复合一体化的经营战略提供便利。传统上,对外投资作为要素流动的一种形式,与商品流动之间存在着某种替代关系。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刺激资本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因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最重要特征便是在宏观层面从制度上保证了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微观一体化的顺利实现。因为一旦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通过区内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政策的推动,使区内的跨国公司在这块已经“围起来”的商场上较易占据优势地位,使其在区内扩张更具有便利的条件。而且,一体化组织还会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微观一体化的实现。如欧共体执委会在70年代曾援用《欧洲共同体条约》的有关条款对美国大陆崩头公司吞并一家荷兰公司实行了严厉的制裁,80年代还制定了一项10年的“欧洲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战略计划”,目标是将西欧在世界技术市场的占有比重从那时的10%提高到90年代的30%,这些倾斜政策一定程度上削弱区外的竞争对手,有利于共同体成员国的跨国公司对这些重要行业的渗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保证还表现在,如关税同盟是实现对内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对外统一关税,关税消除后,市场随之扩大并向纵深发展,为区内各国产业间分工转向产业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国无法再运用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市场;必须面对区域内其他成员国之间的激烈竞争。为了在竞争中保持不败,各国公司便加速对区内直接投资的步伐,成员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也会加快,这样便促进了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微观一体化。例如,在欧共体内,1959中的西德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5.47亿美元,其中在西欧的投资为1.97亿美元,而到1978年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318亿美元,其中对西欧的投资增至212亿美元,分别增加57.1倍和106.6倍,英国1971年对欧共体的直接投资总额为985亿英镑,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4.8%,1973年加入欧共体,1974年对欧共体直接投资总额达到22.82亿英镑,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1.9%,分别较1971年增加1.3倍和上升7.1个百分点。

到了80年代,由于对内部统一大市场的预期,四大流通尤其是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给区域经济微观一体化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从1984年开始的6年时间里,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从405亿埃居猛增到3534亿埃居,平均每年以54%的速度增加,这一不平衡发展趋势的直接结果是,成员国相互投资在对外投资中所占比重迅速增大,从1984年的19%上升到1989年的52%。这种状况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反过来又促进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宏观一体化对微观一体化推动作用发生的根本前提仍然是区内各国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这里宏观一体化的作用仅是在为潜在的微观一体化显性化扫清障碍。当前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实践由于缺乏微观经济一体化的坚实基础,所以比较脆弱。一些发展中国家企图用协议分工和协议投资的方式进行一体化实践,更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准则,其困境的出路是必须在区内形成比较优势之后才能实行一体化。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之间的互动与进一步融合

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与跨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是互相促进,相互依存的,即跨国公司的形成推动了区域经济在宏观领域实现一体化,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又反过来推动跨国公司在微观领域的进一步扩张。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成既促进了区内跨国公司的扩张,也促进了区外跨国公司的对内扩张,因为大市场形成给区内跨国公司带来的发展优势是区外跨国公司所没有的,区外跨国公司不得不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来取代传统的商品出口,这使跨国公司在规模和素质上都得到提高;而不同区域内跨国公司的相互扩张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疆界上的扩大,加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自身的自我加速机制,使区域经统一体化组织在边界和深度上都获得很大的发展,两者互动的结果,便是跨国公司规模和区域经济组织疆界的扩大。

第9篇: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范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作用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是目前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即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阻力。本文则认为,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不仅没有阻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且还在许多方面推动了经济全球化。(本文认为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是一致的,故在用语上二者可互换。)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的促进作用

1、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样以贸易自由化为目标,与多边贸易谈判的目标相吻合,有利于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2、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由于数量更少、地域较近、经济文化水平较为接近,因而更易协调各方立场和利益,能使有关参加方在多边贸易体制下暂时无法实现的自由化利益在小范围内得以实现,从而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补充。

3、区域经济一体化所涉成员远少于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各成员间就贸易自由化进程达成一致的难度相对较小,从而有利于在小范围内更快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进而坐在WTO谈判桌前的代表数量就可下降,从而有效地降低多边贸易谈判的复杂程度和难度。

4、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作为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试验场”, 通过小范围的“试验”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大有裨益的经验教训,为国际贸易自由化提供可供借鉴的先例,发挥示范效应。如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之前,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澳新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已就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规定。这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认识,有助于消除人们的疑虑,为多边规则的达成和实施提供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WTO发展并走向成熟的中间环节,有助于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向更深层次发展。

5、当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具有重叠性,即某一国家是多个组织的成员国,这类国家能起到桥梁的作用,促进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进而推动全球多边贸易谈判。

6、区域组织的强大凝聚力,可在多边贸易体系中抗衡经贸超级大国,从而防止和避免多边贸易体制成为超级大国称霸的工具。

7、某一区域内的自由化行动可以激励其他国家和地区采取同样措施,进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如1996年11月,APEC苏比克峰会批准到2000年消除信息技术产品的所有关税,并在新加坡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呼吁将信息技术协议推向全球。APEC称如果 WTO成员中有很大一部分不准备加入该协议,APEC将于圈内自行实施之。此举显然会导致出现新的差别待遇,于是圈外国家对此作出了正面回应,这样APEC在实现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又推进了全球自由化。

8、区域经济一体化所产生的贸易创造远远高于贸易转向。所谓贸易创造就是指一体化组织内部取消贸易壁垒后所带来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增加,而贸易转向则是指一体化组织内部取消贸易壁垒后所造成从非成员国进口转向到从成员国进口的贸易方向转移。区域经济一体化必然会造成一定的贸易转向,因此使许多人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利于全球的共同繁荣,并从而阻碍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特鲁曼、巴拉萨、克雷宁等经济学家曾对欧共体所产生的贸易创造及其对欧洲自由贸易区造成的贸易转向,进行了数量化评估,所得出的结论是:贸易创造远远高于贸易转移,欧共体的一体化发展并没有对其最重要贸易伙伴———欧洲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产生严重的经济影响。目前存在着一种研究倾向,即把经济一体化组织建立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发展简单地归结为贸易转向的结果。例如,有的学者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美、加、墨的3边贸易增长单纯看作是对区域外贸易壁垒的结果。1987—1997年10年间,美墨贸易额增长了3.5倍,而同期中国对美贸易额增长了6.7倍,马来西亚对美贸易额增长了近5倍,泰国对美贸易额增长了4.3倍。此间没有证据表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造成了严重的贸易转向。1997年以后,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泰国、马来西亚对美贸易的大幅度下滑,而中国对美贸易则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9、区域组织间相互重叠交叉,而非相互封闭、孤立与对抗,且跨地区和重叠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将使全球化步伐加快。

10、GATT和WTO承认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其采取宽容态度。GATT第24条第4款写道,“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对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类似内容也见于GATT1994年对24条的谅解之中,“考虑到自1947年GATT成立以来,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有了极大的增加,并成为当今世界贸易的重要部分,则进一步确定,此类经济一体化可能对扩大世界贸易做出贡献”。由此可见,GATT并没有完全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当作是GATT的对立物,而是肯定其对自由贸易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同时有监督管理规范,一是规定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GATT要求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建立的目的应是便利区内贸易,关税和其他限制性商业规章方面的限制,不能高于或严于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建立之前的水平,即不能对区外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组成一体化的成员国应最大可能避免对GATT其他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T一成员方因组建关税同盟计划提高约束税率,与GATT第2条冲突时,必须按第28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并进行补偿调整。二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和运行做出了程序上的规范。首先,确立了通报制度。任何缔约方组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必须向GATT缔约国全体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有:相关资料、协议的运行情况,协议的任何重大变化或发展等。其次,要求一体化制定内部壁垒减让计划和时间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必须在合理期间内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合理期时间一般最长为10年。如情况特殊要求超过10年,须向WTO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供完整的解释。预订的计划和进程表如要修改,必须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报。最后,建立了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审查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就有关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资料提交GATT后,GATT即组成工作小组,根据第24条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通过货物贸易理事会向有关各方提出建议。审查中如发现没有订立计划和时间表的,GATT须建议订立此类计划和时间表,如成员方不遵照执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不能保留或实施。如发现虽订有时间表和计划,但GATT认为在所拟议的期间内不可能组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认为所拟议的期间不够合理,GATT可向有关成员方提出修改的建议,如各方不遵照执行,则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也不能保留和实施。GATT的上述规定目的在于,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后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尽可能最小化,同时,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发展、变更纳入GATT的管理和规范体系,以保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GATT的规定相一致。

11、相对于区域内成员,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外确实存在歧视和差别待遇,但这是一种相对的歧视和差别待遇。GATT要求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建立的目的应是便利区内贸易,关税和其他限制性商业规章方面的限制,不能高于或严于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建立之前的水平,即不能对区外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组成一体化的成员国应最大可能避免对GATT其他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T一成员方因组建关税同盟计划提高约束税率,与GATT第2条冲突时,必须按第28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并进行补偿调整。因此这种歧视和差别待遇只是相对于区域内的,与绝对提高对外壁垒不可同日而语。另外,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开放性特点(区域组织也与区域外组织和国家有广泛往来),以及GATT、WTO谈判成果,对外歧视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在降低。并且,歧视和差别待遇导致区域外国家加入区域组织,导致区域组织扩大。

12、区域一体化组织在贸易行政管理、技术标准、规则等方面趋于一致,使区域外国家贸易便利性大大加强。

13、区域行动能够为官员、 政府和国家提供学习机会 ,从而更好地建立多边贸易体制。

区域集团的形成和发展为成员国政府、 管理阶层和利益集团参与多边谈判、 开辟贸易自由化新领域并制定相应的规则 ,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区域行动能够使官员、 政府和国家熟悉相对较小的区域内自由化进程的设计和实施 ,从而使它们最终能更容易地转向类似的多边行动。

综上所述,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本文总的观点和结论如下:

1、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将长期并存、相互促进、又相互矛盾。

2、在承认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存在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更多看到它对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促进意义。

3、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走向全球一体化的步骤、途径和必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