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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募与配置
第一条 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 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
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 不能录用原则
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3体检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 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 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 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
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应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件),并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初试”栏内签字确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
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流程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体包头市市级医院进行的肝功能和肺部体检报告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维修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入职需提供原单位的《任职证明》。
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订《担保书》。
4.2.4领取员工工牌;录考勤;领取工服。
4.2.5 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天入厂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相关知识等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送部门进行岗位培训。
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 由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为七天;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部门工作;由总经办经理进行培训跟踪及督导工作。
4.2.7新员工入厂七天内为适应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辞退或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报酬及其它经济补偿。
4.2.8录用员工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流程
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力资源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门填写的《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表现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完整后交人力资源部;
4.3.2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予以录用,合同期限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人力资源部;
4.3.3人力资源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 员工离职
第一条 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开除。
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4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
第二条 离职结算办法
1. 终止劳动合同
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
2. 辞职
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 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跟班,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 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 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 开除
不作任何结算。
第三条 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持厂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结帐。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厂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
3.离职人员结算完毕后不准进入车间活动。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审计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业务人员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范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解雇该员工。
3.2.开除: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予以开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员工不予续约,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提前离职的)员工,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合同自然终止的员工,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开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据实订立。
4.4.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须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将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及合同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二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五日内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员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员工去留。
5.2.对拟与之续签合同的员工,行政部应及时办理新的劳动合同。
5.3.对不按上续程序办理员工考评的主管而造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应由该部门主管承担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5.4.《员工劳动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批准,一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收集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属公司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
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复印件;③健康证明;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⑤个人简历;⑥应聘登记表;⑦应聘程序记录表;⑧面试考试题;⑨试用期间考核表,调薪表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
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由人力资源科统一保管,副主管级以上员工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程序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
6.1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
6.2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
6.3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
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
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7.2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7.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三条 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商业、技术资料的安全和人事资料的保密可靠,制订本制度。
1.公司档案资料分一般资料和保密资料两种,保密资料包括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市场资料、客户资料、供应商及供货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除此之外的资料为一般资料。
2.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为公司保护一切保密资料的安全与保密,保证信息不外泄,资料不外流,具体规定如下:
2.1.未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摘抄、复印任何保密资料,违者以违反工作纪律论;
2.2.收发、传递或经批准携带保密资料外出的,由经手人负责该资料的安全与保密,如发生泄密,以玩忽职守论;
2.3.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的员工,如经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许在公司大范围内谈论所掌握的资料,更不允许对公司以外的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竞争对手提及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行为,将以泄密论处;
2.4.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特别是技术及市场资料的员工,如与公司竞争对手勾结,窃取公司机密,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前来公司访问或服务的客户或其他外来人员,前台接待员给予对方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后,电话通知受访人,由受访人引导方可进入公司办公区域。进入软件技术开发区域,还必须事先征得技术总监的批准。
4.本制度由各部门配合,互相监督执行,如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或可能泄露,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特殊岗位人员担保规定
为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防患未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直接接触公司财务及客户资料的特殊岗位人员实行担保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在公司服务期间的行为需请人担保,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该特殊岗位人员及其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关规定如下:
1.担保管理的岗位范围:
需请人担保的职位有:财务出纳、司机。
2.担保人范围:
2.1.公司已满试用期的在职人员,但两人之间不得互相担保;
2.2.集团内其它公司在职人员;
2.3.有包头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员。
3.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一经承诺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即需对被担保人在华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被担保人个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人擅自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无法(无能力)承担相应责任时,该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4.担保手续的办理
公司将提供担保书格式,担保书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双方签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头市户口非本公司人员担保人需出具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复印件,附在担保书后)。
5.担保手续的变更
被担保人正常离开公司,担保关系自行终止。担保人先于被担保人离开公司,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担保人或被担保人要求终止担保关系,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时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公司发展及要求变化,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4.附表:
《招聘申请表》
《应聘程序记录表》
《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担保书》
一、市场信息沟通方式
信息沟通管理工作由市场部负责,销售分公司协助完成。市场部及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信息反馈制度。销售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市场部,以便公司针对市场动向做出迅速调整。
(一)日常情况:口头、电话、传真。
(二)紧急情况:口头、电话。
(三)定期沟通:依照《销售人员信息反馈表》、《顾客意见征询表》、《客户回访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
二、信息反馈制度
1、《销售信息反馈表》
针对整个市场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分为周、月、季度进销售信息反馈。营销人员在各阶段中定期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及信息搜集,如实填写相应表格,按要求送交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2.《顾客意见征询表》
针对一般顾客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各季度中不定期进行调查,并于每季度末前一星期内送交市场部。(重大问题须随时报告)。专卖店及商场销售人员将以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知道顾客填写《顾客意见征询表》后传递给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填写《顾客意见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4、《客户回访征询表》
针对代销商以及酒店客户的调查,由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定于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月末5日内完成。市场部人员可以通过登门、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填写《客户回访征询表》,并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填写《客户意见处理报告》。
三、资料管理
信息反馈制度所形成的各方面资料,市场部由专人管理。
四、信息沟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凡对信息沟通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对市场和客户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出现严重问题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五、信息沟通考核制度
(一)提出“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一年内使公司获利者,年终酌情奖励。
(二)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一年内使公司获利者,年终酌情奖励。
1、CM模式CM模式(Construction-Management)具体是指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这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管理模式,其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将原本完整的设计工作分为若干个段,每一段的设计完成之后,便组织相应的施工招标工作,并进行该段的施工,与此同时,下一段的设计工作随之启动,当设计完成以后,再组织施工招标并进行施工,以此方式逐段进行下去,直至整个工程完成为止。CM模式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型,另一种是风险型。其中型具体是指业主在与CM经理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的同时,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此时,CM经理便可以按照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对工程进行管理;风险型则是指业主与CM经理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咨询业务,又包括施工承包业务,然后由CM经理与施工承包商、材料供货商等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该类型的管理模式中,由于业主无法直接对投资进行控制,因而需要在与CM经理所签订的合同中附带一个具体数额的保证价格,即GMP,当GMP不够用时,CM经理便需要承担超出的部分,如果CMP有剩余,则应由双方平均分配。通常情况下,CM模式比较适合应用于工期较紧、不确性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当中。
2、BOT模式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由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建设,允许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通过运营完工的项目获取一定利益,最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一种管理模式。BOT模式需要政府授予项目建设和运营商以公共特许权,并在特许期满后无偿回收项目。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可以改善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现状,为此我国政府也在积极研究BOT模式的实施细则,保障BOT模式在我国建筑领域得以有效采用。
二、强化现代建筑施工管理的必要措施
1、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应当按照总体目标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应当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在正式施工开始前,要向相关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使其对施工任务和应当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所了解,这样可以为整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利条件;其二,应做好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并按照相关的要求,合理制定分段目标,同时应在每个阶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以此来确保施工有序进行;其三,应对施工工序进行组织协调。由于建筑工程中的施工工序较多,一旦出现工序混乱的情况,便会造成后续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所以,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反工序的现象,若是设计发生变更或是施工条件出现变化,则应当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这有助于施工的顺利进行。
2、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为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完工,必须构建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首先,紧密结合建筑项目施工作业特点以及现场施工要求,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全面覆盖新设备、新技术使用的各个环节;其次,明确施工安全管理层和实施层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落实安全问责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再次,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管理规范的自觉性,并且使施工人员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好自身生命安全。
3、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素质
建设高素质施工管理队伍是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施工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各个方面,所以建筑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培训、思想教育、工程管理实践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使其能够在工作中不断改进管理方法,营造有序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施工管理人员之间还要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管理队伍的集体智慧和凝聚力,确保施工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结语
摘要:基于当前网络环境下,数字技术对传统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这一现实背景,文章以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对重构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中图分类号:G25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4)08-0097-03
1重构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技术进步与法律发展的协调过程中,合理使用制度始终肩负着维持平衡的重任。新技术的出现必然使原有相对稳定的版权利益格局出现暂时失衡,因此与新技术有关的版权利益关系需要纳入版权法律的调整范围,合理使用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正是出于这种考虑。
但在新的网络环境下,根据版权法维护版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利益均衡的最终目标,现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上,尚存在一些不利于实现利益平衡目标的不足之处。而公共图书馆正是这个利益环节之一,基于版权领域利益平衡的最终目标,我国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修改、完善过程应该为版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提供充分的利益表达机会,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加强科学立法以实现合理使用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平衡。在具体的修改与调整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基于以下原则。
1.1顺应国际趋势、因地制宜原则
纵观发达国家的版权制度,主要呈现两种形态,一种是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他们对各种创造性的文学艺术成果极其热爱与尊重,所以他们对于作者权利实行第一位的充分保护。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他们更倾向于将著作权看作是一种财产权,更注重版权法带来的经济利益。尽管两大法系存在不少差异,但《伯尔尼公约》的颁布使两大法系开始融合,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更是加快了他们融合的步伐。
相对公共图书馆领域来说,符合时代需求的版权制度对公共图书馆向公众提供文献等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系的成员之一,理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版权制度,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既不过分崇尚美国的实用主义,也要适度吸取欧洲版权文化中相对保守的版权保护制度。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必须考虑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法治基础,整个立法体系必须保证平衡。作为发展中国家,既要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版权保护制度,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使版权立法服务于国家整体利益,逐步实现向国际化的平稳过渡。切忌盲目追求版权立法的先进性,不切合实际地设定高标准的版权保护制度,进而破坏国家的整体发展计划,损害公众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国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设计要有国际视野,应当将个体利益、国家利益甚至全球利益协调起来。制定版权合理使用制度时,在加快与国际保护标准接轨的同时,还要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更多的将注意力放在符合我国发展中国家实际国情的需要上来。
1.2均衡分配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原则
合理使用制度创设之初,他是作为一种版权豁免权存在的,具有从属性。随着版权立法的发展,认同版权法保护的目标具有二重性,版权法既保护版权所有人的个人利益,又保护公众获取知识的公共利益这一观点受到版权界的一致认可,版权所有人对作品享有的权利不再是一种垄断权利。从长远来看,版权所有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具有一致性。但大部分时候,两种利益常常处于对立面,矛盾重重。版权法是作者、使用者及传播者之间的均衡器,均衡分配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版权法始终追求的目标,也是当代版权立法需要遵从的原则。
具体而言,对版权所有人的权利既要保护也要限制。对版权所有人权利的过度保护必然损害社会公众自由获取知识的权利。从长远来看,不仅阻碍版权所有人的再次创作,更会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阻碍科学、艺术、文学的繁荣与发展。因为过度保护就像保护不足一样,会窒息借鉴与创新,走到版权保护的反面。如果版权保护使得权利无节制地扩张,将会导致代表着社会公众利益的公有领域大量缩减。版权领域以法律形式对版权所有人权利进行限制,也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动态平衡的体现。同样,对于社会公众获取知识的权利也要保护与限制并存,恶意复制、未获许可的商业行为都是对版权所有人的极大伤害,势必影响版权所有人再次创作的积极性,长此以往,社会公众获取免费信息资源的源泉会枯竭。此外,也不能忽视版权作品传播者的利益,公共图书馆即是版权作品最重要的传播者之一,在版权所有人与使用者之间担当了版权作品传播中介的角色。数字技术环境下,版权立法要坚持利益均衡分配原则。
在数字技术环境下,版权立法中关于利益的均衡分配存在前所未有的复杂性。正确认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共益之处变得十分必要。过分夸大数字技术带来的复制、传播便捷性对版权人的危害,盲目缩小合理使用的空间绝非理性之举。同时,漠视数字技术给版权所有人带来的影响也当然不可行。充分了解数字技术的特点,实事求是地调研数字技术对版权市场的影响,一方面加强对版权所有人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结合数字技术时代的特点,完善合理使用制度,为公众利益保留必要的空间,当属均衡利益之举。
公共图书馆代表着公共利益,可以在各国版权法中找到维护图书馆利益的条款,图书馆的权利对公民言论自由权、文化教育权的实现都有促进作用。确保公共图书馆在数字时代继续获得合理使用制度的庇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3程序参与原则
如前文所述,著作权保护的利益具有二重性,既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又保护公共利益。程序的公正保障实体的公正,一部实体公正的法律必然是利益主体共同创造的成果。那么,在制定与修改版权法的过程中,为了保障立法程序的民主性、公正性,有必要让代表各方利益的主体参与到版权法的制定与修改工作中来。“程序参与原则”即是保障那些权益可能受到立法结果影响的人参与到立法程序中来,使他们能够充分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对立法结果形成有效的社会影响力,该原则主要体现参与的有效性和广泛性。
吴丽娟:公共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分析吴丽娟:公共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分析数字技术的发展给版权制度带来了极其深重的影响,为了有效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合理使用制度亟待调整与完善。在调整过程中,为了充分均衡各方利益,必须坚持程序参与原则,广泛听取版权所有人、使用者及传播者的意见,允许他们发表不同意见与建议,给予他们充分表达的机会,以此作为制定和修改版权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版权法领域,对于弱势群体,提倡建立和强化。例如作家协会、图书馆协会等版权所有人、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代表社团,并且允许和鼓励这些社团积极主动地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相关立法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版权所有人、使用者、传播者的意见,相关利益主体对立法过程的充分参与同样是版权利益平衡原则的直接体现。通过多渠道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允许各利益主体充分表达立法建议,并以此作为完善版权制度的重要参考。版权立法唯有充分权衡各方利益,方能保持法律所应具有的根本价值准则,各方的意见应该有一个公开、公正的平台得以展示,从而体现出版权立法利益平衡的核心价值。
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执行长韦伯斯特(Duane E.Webster)说:“仅仅依靠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商业专家来解决由新技术所带来的版权法的各种问题是错误的,图书馆对于保存人类知识和促进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图书馆界应积极参与到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去。” 近年来,国际性图书馆联盟主动参与数字版权立法过程,为维护图书馆的权益奔走呼号,收到了明显效果。图书馆界也应当积极开展关于合理使用在图书馆广泛适用的研究,结合实际达成共识,积极为立法机关建言献策。
2重构公共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方法
2.1补充“合理性”判断标准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是采取列举的方式对合理使用制度加以规定。即采取逐条列举的方式来规定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合理使用由精确的清单构成。此种立法模式称作 “规则主义”(又称封闭式立法模式)。此种立法模式的优点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易于判断“合理使用”的情形,减少主观随意性。此种立法模式的缺点则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新情况、新技术的不断出现,碍于人的认识能力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立法者不可能以清单的形式穷尽一切可能发生的状况,这种纯粹的“规则主义”模式由于缺少一种灵活性,没有较好的技术包容性,也不能很好地融入世界一体化和国际法制统一化。尤其是在数字技术环境下,此种缺乏前瞻性的立法模式所形成的版权制度常常滞后于技术的更新,从而无法适应新的权利类型和作品类型。另一种判断合理使用情形的立法模式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因素主义”(又称开放式立法模式)。他是指在判断某一行为对某一作品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采用原则性的因素(如作品的使用目的、性质、作品性质等)构成来加以认定。规定了判断利用合理性的若干原则和一般例外。
综合“规则主义”和“因素主义”,笔者认为台湾著名学者吴尚昆先生提到的“规则主义”与“因素主义”相结合的叠加模式又称“混合式立法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实际需求,更具可操作性。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即是采取这种叠加的模式,第44~63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第65条第2项规定了判断合理使用的四个标准,即利用的目的及性质,包括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使用、著作的性质、所利用的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中所占比例、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的影响。结合此种情形,我国现行立法在继续保留现有判断合理使用的列举式标准的前提下,再引入原则性的判断标准即可。
2.2对现有合理使用条款作扩大解释
就版权法中原有的合理使用条款作扩大解释是版权法修订的常用方法,其优点在于简便易行,同时避免对法律体系的过多扰动。扩大解释可以通过法院判例或书面的司法解释两种途径得到实现。
在王蒙等六作家诉北京在线案中,法院就是通过对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复制”规定中“等方式”的扩大解释,将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认定为复制的方式之一(当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11月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已经明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就后一种情况来说,1998年,美国DMCA对其版权法第一百零八条关于图书馆的合理使用作了扩大的规定,允许图书馆为内部存档之目的制作三份作品的数字化复制件,而版权法第一百零八条只允许图书馆为存档之目的制作一份非数字化复制件。1999年12月,国家版权局在《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二条中规定对作品的数字化属于复制。但是,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图书馆出于保存或陈列的目的复制本馆合法收藏的作品只能是非数字化的。由于《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的效力低于《著作权法》,所以还不能推论图书馆出于陈列或保存目的对作品的数字化复制属于合理使用。看来,有必要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作出新的解释。
2.3补充合理使用清单
由前文可知,我国现行建立在“规则主义”立法模式基础上的合理使用制度,在判断因新技术引发的版权纠纷中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难以对照现有清单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这使得版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不能随时发挥作用,打乱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所以,国外有学者指出,法理学必须扩大法律规定的例外清单。“即使根据版权逻辑得出的结论,版权法中所列的例外的清单也不可能被认为是详尽的”。一些国家的最高法院也认为,版权法规定的例外清单任何时候都无法穷尽所有情形,因此,例外清单一方面要有相当程度的前瞻性;另一方面,也要大致做到伴随新技术的出现而及时更新。顺应国际版权立法趋势,借鉴别国关于公共图书馆合理使用的立法先例,数字技术环境下,对于我国现有合理使用清单可以尝试进行如下补充:第一,关于数字化馆藏文献问题。公共图书馆将馆藏作品数字化后仅在本馆馆舍内(独立的实体建筑内)局域网范围内提供给读者使用,并以有效的技术措施限制读者下载,应属合理使用。第二,公共图书馆使用数字馆藏文献(包括基于合理使用而数字化的馆藏文献和基于版权人授权的数字化文献),开展馆际互借、远程参考咨询服务,并能以有效技术措施阻止使用者下载、传播,属于合理使用行为。
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平衡利益,弘扬法律的基本精神,它同时承担着保护著作权和维护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的双重职能和目标。公共图书馆代表着公共利益这一环节,传统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为实现著作权法目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数字网络技术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平衡,人们对新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提出是否继续存在的质疑,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工作受到了重大挑战。著作权法中的平衡,是一个在技术进步的推进下,由失衡到平衡,再由平衡的打破然后再建平衡的动态过程,总的来说,作为平衡机制的合理使用制度也是一个不断适应新技术新环境的发展过程。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也应随之不断地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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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而实施的两种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服务性,它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其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监控的专业化活动,并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我国自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对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Et益庞大和复杂,项目管理方式不断演进,这些都对我国工程监理事业提出严峻挑战。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论是监理单位还是工程质量监督单位都有搞好工程质量愿望,它们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一方面,监理单位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树立良好的信誉,想搞好工程质量。另一方面,质量监督站为向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保证工程质量,有责任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因此,两个部门要加强配合。
1.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主要区别
虽然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都是按规范标准、法规、国家法律和设计文件等规定执行的,它们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活动。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质量责任不同
工程质量管理的间接和直接责任都由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它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的监理控制。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的是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察督促”责任,它不是工程建设参与主体,它行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当发生监督失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受到行政处分。
1.2职责和工作方式不同
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估意见,抽查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单位按规范、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审查工程中使用的半成品、原材料、设备的质量等。工作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以合同约定为基础。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及管理。控制目标是实物质量是否到达预期质量目标,实施动态控制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巡视、工程质量评估等形式。而质量监督的侧重是检查工程质量的符合性,抽查的重点是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和决定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作方式以抽查为主。工作职责主要是工程完工后针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施工中对工程质量抽查;工程开工前对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工程质量监督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采取系统管理的方法,进行项目质量控制。
1.3性质不同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社会化企业行为,是有偿服务,其性质主要是代表建设单位实施工程管理,依据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的法规、法律等要求,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宗旨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执法检查,以质监机构代表政府的身份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1.4 工程深度、广度及依据不同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实施阶段性的检查、监督、确认。工程建设监理持续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既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又要做到全方位控制。工程建设监理要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同时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法规、法律和标准。国家及地方颁发的相关法规、法律和强制性标准是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
1.5监理的范围不同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远大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它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由监理合同决定。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具有突出的强制性,而工程建设监理则具有较强的委托性。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一种纵向监督管理,而工程建设监理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横向监督管理。
2.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对策
2.1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目前在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方面都存在着一些认识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认识问题:放弃工程质量核验权,就等于政府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后,工程质量核验章不能丢,其对工程的直接监督要继续。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影响了建设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力度,目建设监理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建设单位的要求,以及建设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监理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等。
(2)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认识问题:质量监督不是指导工程监理,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可按各自方式运作管理,认为二者都是接受他方委托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和监督;认为有建设监理,就不需要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可由建设监理替代,通过建设监理层层把关签字,道道工序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这比质量监督更有效;认为建设监理应承担更大的质量责任,因为工程质量监督带有核验质量等级职能,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全为工程建设直接参与者,都应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都对工程直接进行管理等。对工程实物质量直接监督是当前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部分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核验评定,实行三步到位。
(3)在工程监理方面还存在监理地位不明确,业主认识不到位,工程监理对业主无规范: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等问题。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存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性质元明确定位;工程质量监督手段、方式单一等问题。
2.2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对策
根据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方面所存在的不少问题,为了使监理单位能配合、理解并支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1)坚持原则,质量监督过程就是行政执法过程,在监督工作中要保持风度,可争论不要争吵,要尊重别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原则面前不能让步。对严重违反工程建设的法规、法律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和现象要坚决制止。
(2)质量监督要做到公正客观,在质量监督工作中避免主观臆测、先入为主、凭印象判断等,要严格根据有关法规、法律、标准并以客观证据为基础作出公证客观的判断,杜绝偏激或不公正的处事态度。
(3)监、促、帮相结合,质量监督员不能压制对方,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建议,而要以理服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取得其理解和信任。
(4)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觉性,做好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在制度和组织上采取措施,努力做好工作,使其具有较高的质量意识,明确监理人员质量责任,把提高工程质量变为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让监理人员认识到工程质量切实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和教育。
3.结束语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建设监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许多明显的区别,在现实工作中对其要加以区分。我国自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对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日益庞大和复杂,项目管理方式不断演进,这些都对我国工程监理事业提出严峻挑战。为了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有责任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而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也应当予以配合,只有这样,我国的工程建设才能稳步健康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龚军.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监理【J】.山西建筑,2009,35(17):209-210.
一、抓经济户口“岗区责任制”、做好监管模式深化工作要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和扬州局经济户口考核细则及邮工商()60号下发的经济户口管理《六项制度》的要求,深化全系统监管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按照基层工商分局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奖励,执行严格考核的“五定一考核”办法,明确分局岗区的划分、岗区责任人工作职责、考核及奖惩,做到“五了解、十到位”,贯彻我局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行经济户口岗区责任制实施意见》,将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力争使我局的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再创新的经验。
二、抓监管“五大”检查,做好市场主体安全工作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经济户口管理,关健是经济户口管理的综合、定期、专项、重点和无照“五大检查”,必须完善监管措施,以人为本,抓好监管职能与二版软件的结合,切实做好市场主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记录工作,保证企业信息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在日常巡查中突出“五个重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重热点行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案后回查和警示记录;对涉及13个重点行业、热点行业的各类主体监管一年不少于两次实地检查,落实安全职责、监管重点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重热点行业主体的安全档案。在检查中应做到“十要”。即:“检查要全方位,应查要不留死角,必查要完整,抽查要重点,专项检查项目要清楚,是否违法填写要准确,轻微违法整改要限期,责令回查要到位,巡查表检查要真实,录入要准确。”通过抓好重点主体和热点行业的检查,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抓无照经营取缔工作,做好个私经济发展无照经营是当前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十分突出的问题,年要继续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查处取缔无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逐步建立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由一个部门的行为转变为多部门的共同行为,进而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突击行为发展为长效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将无照率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二是查处取缔从事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涉及安全的重点行业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切实落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三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无照经营户要及时引导其办照,对因前置手续审批问题产生的无照经营问题,各分局要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汇报,依法进行查处,问题仍未解决的,由分局将其情况书面报市局,市局将分局检查出来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向市政府汇报,并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要把查处无照同引导私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各工商分局要根据各地情况,在经济较发达地区,重点引导私营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品牌效应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把个体私营经济做大、做强、做响,逐步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经济发展状况一般或相对落后的地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重点是通过帮扶和引导,做到数量和质量并重、城市和乡镇并举,形成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的态势。同时还要发挥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引导个体私营经济面向市场,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来料加工业、运输业、建筑业等。
四、抓个体验照和企业年检,做好“亮照工程”工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个体验照和企业年检,严把前置审批手续年检审查关,提高依法履职的意识,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前置许可手续的审查,加强对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的审查和企业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统一性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体和企业坚决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处理,不得变通过关,确保监管职责到位。随着今年企业年检职能的下放,各分局要以此为契机,结合今年企业年检新的特点,落实年检工作流程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年检受理微机录入先查询、年检信息同步录入、年检资料到期归档。年检结束后各工商分局通过年检验照,已进一步了摸清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这时要大力开展“亮照工程”,一方面深入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达标示范街(镇)活动,另一方面对个体工商户、企业强化证照管理,做到经营必须有照,有照必须亮照,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增强市场主体持照、亮照的意识,对不亮照要依法给予处罚。7月和9月份市局将分别组织开展年检工作质量、亮照管理互查,真正做到“有照与前置许可手续一致,亮照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每次互查后,并将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五、抓正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做好后延监管工作年依据法规和上级局的要求,市局对年未年检的企业制定统一简便易行的各类市场主体退出操作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畅通退出渠道,及时清理名存实亡的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主体退出后要建立督查机制,健全后延监管措施。各分局要积极探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后延监管工作,一是利用年检切实做好企业数据库的清理工作,对发现的注销数据,年检经办人员要及时负责地将辖区内注销数据与保证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一致性,提高数据准确率。二是采取案后回查措施,重点检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是否已停止经营活动,是否进行清算,是否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四是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其投资的相关企业,要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五是对吊销营业执照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限制其对外投资,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规规定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警示限制,做好后延监管工作。
六、抓商标注册,做好创牌工作、积极加强商标注册的宣传引导,促进我市注册商标总量的迅速提升。
商标注册是商标创牌的基础。年商标注册工作一是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申请注册并使用商标,逐步从借“牌”生产转向自主品牌经营,对有条件的生产型、实业型私营企业,指导其走品牌发展之路,引导其熟练运用商标战略做大做强、做出品牌。二是要大力鼓励发展服务商标注册,引导餐饮、沐浴休闲以及其他具有较强地方特色的服务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特别引导好老字号服务企业通过商标注册保护自身字号这一无形资产,通过商标战略运作树立企业信誉,扩大企业影响力。三是要对我市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引导其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继续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让政府以及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到商标创牌的积极意义。
注册商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商标的社会知名度,从而为本企业获得更丰厚的利润回报。年,一是要积极支持企业争创省、扬州市着、知名商标,直至中国驰名商标。对参与申报认定的企业主动予以指导,帮助企业准备资料。二是尤其要积极支持我市更多企业参与知名商标的申报认定,引导、鼓励他们先走上创牌之路,再逐步发展壮大。要重点培植农产品知名商标、老字号知名服务商标和私营企业争创知名商标,大力提高老字号、农副产品和私营企业知名商标的比例。三是要积极构建创牌梯队。进一步细化争创品牌企业的发展规划,排出一批基本具备条件、发展后劲足、前景好的企业,分层次抓好培育发展工作,建立扩大争创品牌企业的后备队伍。各分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创牌,促进我市确保着名、知名商标申报数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
同时,要继续做好品牌兴农推动工作,积极发挥工商作为商标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或骨干企业,以商标为纽带,实施“主导产业+优势品牌”战略,倡导“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实行“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上市”的策略,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是重点围绕优质稻米、特色水产、优良家禽、特色蔬菜等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产、竞争力较强、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副产品企业商标。二是积极帮助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与培育工作,对已申报注册的证明商标,要积极加强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联系和沟通,力争年内完成注册工作。
七、抓商使用规范管理、做好“三牌”检查工作品牌商标贴牌、商标印制以及品牌专卖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关口。年,要把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为构建和谐商标品牌市场的重要一环抓。一是要开展好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印制企业和专卖店(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全市定牌加工企业、商标印制企业和专卖店(场)专项检查,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将我市现有的着、知名商标企业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发挥“华东六省一市”和“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与企业联手协作,开展跨区域的打假行动,依法对品牌商标进行特殊保护,为品牌企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的自我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商标信息网络,增强市场预警功能,不断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四是要进一步强化部门保护协作机制,一方面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另一方面发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抓日常广告监测,做好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做好利用新闻媒体的广告监测工作,努力净化广告主流媒介市场秩序。
年,我们要继续按照扬州局及我局《广告监测制度》的要求抓好广告监测工作。一是开展日常监测,依据监测情况形成《广告监测情况通报》,及时向电台、电视台、报社等相关广告者通报监测对象的违法率、违法量、主要违法表现等;二是迎接并配合扬州局开展1-2次的集中广告监测和互查活动;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监测结果,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广告违法案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管理。
以查处医疗美容等违法广告整治为重点,促进广告市场长效化管理。
一是根据省市局工作意见精神,对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的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和致富信息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并适时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手开展行动,整治我市的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重点加强对国庆、中秋、元旦等节日期间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共同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监管,重点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检查,及治理房地产企业投资增值、回报率等违法宣传。二是加强广告审查员培训,提高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和自律水平,促进其能够依法广告,巩固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管理体系。三是根据扬州局意见精神,在全市逐步实施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将媒体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情况、媒体广告的违法率、违法量、虚假广告及其他严重违法广告的数量等列为广告信用指数评价指标,对媒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四是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严格把关,凡广告未经登记和未标明广告登记号以及内容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五是继续加强和完善广告协会建设,交流各广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通报主要违法事实、违法量和违法率,尤其是发挥好协会的“三自”作用,共同维护和促进我市广告经营市场的经济秩序。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三)加班薪资: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进度控制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扩大,工程的管理方式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涉及进度管理方面的问题牵扯面较广,需要协调的任务量较大,所以进度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强化对施工企业进度的管理力度,不仅可以为施工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以为施工企业带来社会效益,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进度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直接决定着工程能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对项目经济效益的发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项目不能按时交付时,建设工程的超期会带来施工费用的大大增加,损害业主的经济利益,造成投资机会的损失。进度延后过于严重的,还可能引起业主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索赔,造成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从而给施工单位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进度、成本、质量三个目标是相辅相承,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同时这三个目标又是一个相互统一的整体,因此,做好项目的施工管理必须协调好三个目标的关系。
以质量控制为例,如果忽视工程的施工质量,固然能节约项目投资和提前工期,但是质量有问题的工程影响了建筑的使用,业主的质量索赔和后期的保修会使施工单位疲于应付,不但没有节约成本,反而会加大成本的投入,还会延长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而对于节约成本来说,节约成本只能建立在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基础上,如果盲目追求工期,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质量缺陷和投资增大,也不利于三者的协调和统一。
二、进度控制原理
(1)系统控制原理。将工程进度管理目标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看,基于三大目标的相互制约的关系,引入最优化的规划方法,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总进度、分项进度和周进度,从而达到控制工程进度的目的。
(2)弹性控制原理。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比较多,许多问题是无法提前预计到的,施工时根据的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问题时,计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做相应调整,才能保证预期的控制效果。
(3)封闭循环控制原理。由于工程进度的弹性控制,使得计划进度与实际的实施进度不可避免产生误差,虽经纠正,但具体的纠正效果是否真实有效,就需要一个完善的调整机制来进行管理。封闭的循环机制可以不断地比较计划与实际的误差,并将该误差返回到判断决策系统中做评估,如误差过大,则应重新采取纠正措施,如误差符合要求,将会按调整的计划实施。[1]
(4)分工协作控制原理。现代工程的规模比较庞大,工序复杂,施工难度高,仅靠某些人的管理是无法达到系统管理的目的的。因此在工程的进度管理中有必要引入分工协作机制。该机制将工程的进度管理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分别针对工程中的分部工程和具体的专业操作问题展开监督和管理。参与这两个方面的管理人员不相同,横向管理主要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而纵向管理主要由各分部工程的专业负责人和监理人员来完成。
三、进度计划编制
(1)进度计划的分类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是控制施工进度的重要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按时间长短和覆盖面可以分为:总体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或单位、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具体实施进度计划。根据不同层次的进度计划,有利于对分部和分项的进度控制,并由各层次的负责人员控制各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最后由项目经理统筹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
(2)工程进度控制细则
工程进度的控制细则是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要求编制而成的,它是单位工程施工进度的指导性文件,它多由直接指导施工的管理人员根据实践经验编制而成,具有很强的操作意义,对于完成整体的进度计划是一个现实意义很强的文件。
四、进度管理措施
(1)施工组织控制
施工进度控制要依据一个基本的计划,这就是工程施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好坏直接决定施工进度的控制的效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施工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实地现场调查,摸清现场情况,对施工中可能发生问题做出提高估计并开展专题研究。当施工组织方案有多种可能时,可以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以制订出最优化的施工方案。当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应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将作为施工进度控制的纲领性文件来操作,除非遇到影响较大的问题,否则应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2)施工物资控制
施工过程中,物资的种类很多,不同工序和不同的施工方法对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要求均不相同,物资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各种材料进场取样、检验工作,并对其中可能产生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做出估计。物资采购人员应尽量选择有信誉有保障的厂家供货,并签订完善采购合同,避免材料供应不足和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实施的进度。
(3)设备控制
现代建筑的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应用十分普遍,各种新型的、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不断投入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如何提高工程机械的工作效率,保证机械的良好运行,是做好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筑施工现场中,最重要的机械设备就是塔吊,如果塔吊出现问题,那么几乎所有与建造直接相关的工序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加强对塔吊质量的检验和对操作人员的持证操作制度检查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4)施工技术控制
工程开工前,应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图纸表达不清楚或对其做法有疑问之处应及时联系设计单位予以解答和帮助。在正常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的前提下,对建筑工程施工中比较重要的工序提前进行施工准备,是做好施工进度管理的有效措施。如高层建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中,由于涉及到深基坑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提前组织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研究,通过自我检查找出方案中的缺陷与不足,不能等到论证会上由审查专家提出颠覆性意见,导致重新编制施工方案,进而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设计变更制度。因为一旦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就会产生与原施工计划不符的现象,或多或少都会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如施工时非必要的变更,就不要随意变更,对于必须做出的变更,施工进度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签证认定工作,并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如因设计变更而导致进度严重延误时,应做好工程中的资料记录工作,以便在工程结算时对建设单位做好工期索赔工作。
(5)施工工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经常会出现总包将各专业施工部分进行分包的现象,如这些分包商没有一个互相协调和统一调控的机制,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如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种管线的安装,一般规定给水、电力电信、燃气和风道等按一定的上、下次序施工。如果各分包单位不顾其它管理,强行施工,可能会出现燃气管线占用给水管线位置的情况,这时将不得不对某些已完工的部分进行返工,这将会拖延预定的工程进度。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管理和控制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企业还应努力优化进度管理和控制方案,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控制和管理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工程的进度,从而使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市场经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一、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现实意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去推动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对于推广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现代计划经济时代,如果是商品流通更为无阻碍,就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但是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问题,部分经济经营者会认为市场经济会受到政府过多过少的干预,这样就会多少出现经济审核失真的现象。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不仅出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也出现在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真正的脱离政府单独的进行市场经济,如果想推动经济进行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就需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改革,所以只有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推动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关系
(一)促进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以市场为依托,此外还会以竞争为主要的市场经济机制,经济发展的前提就是公平、公正、公开,这已经成为了近展的一种经济体系。市场经济需要在一定的价值规律约束之下进行,同时还需要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滋生腐败。只有不断地实现资源的合理运用配置,才可以调节平衡经济发展的供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经济发展的总效益。市场经济要合理的运用职能去配置市场资源,同时公共管理的水平也要不断的提高,符合现代经济的发展需要,市场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对于社会的发展也会具有一定的协调推动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理念首先要有所突破创新,传统的发展理念已经满足不了现代经济的需要,为了推动市场资源的合理发展配置,需要不嗟靥岣吖芾砣嗽钡墓芾硭平,全面推动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2.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经济活动中,不会产生经济发展歧视,无论你的个人能力有多高,也不论你所拥有的社会资源有多少,都会平等地去对待。更不会因为社会主体的多元化,而拉大社会的贫富差距,从而改变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结构。人们在追逐经济利益发展的同时,要不断的去投入到公共管理之中去,这样才会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提高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公共管理制度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公共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缺点,面对这些缺点社会主题应该积极的去应对。
3.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经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已经逐渐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我国的经济模式开始与世界先进市场模式对接,在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过程中,我国社会经济迎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为了更好地协调政治和经济的双向发展,公共管理制度充分的体现出了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积极主动的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重新改革了经济体制。
(二)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能够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对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有着促进作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公共管理制度的影响,市场经济和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之间存在着互相影响的关系。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发展基础就是市场经济,只有不断的去健全市场经济发展体系,更好地推动公共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创新。公共管理制度就相当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具体限制要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行每业的发展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去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才可以不断的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可以为公共管理创造一定的稳定环境,要想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稳定的发展,就要创造出一个稳定的公共管理环境。在一个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下,才可以凸显出公共管理制度的优越性,直接提升公共管理的整体水平。经济发展也会受到政治环境的一些影响,这样可以更好地去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创新公共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还可以营造出稳定的市场经济发展氛围,为经济全面发展创造出一定的有利环境。
三、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协调发展
(一)方向一致
市场经济和公文管理制度创新的协调发展可以方向一致地发展,市场经济和公共管理创新是并肩向前行的一种关系,有市场经济这一个稳定局面的保障,公共管理,只有才得以快速的发展和创新。与此同时有公共管理制度不断的创新和发展,才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稳定的发展,两者之间所最终实现的目标是一致的。通过实现个体的经济利益从而保障大多数人民的整体利益,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依靠制度的保障还需要依靠政治体制的每一处,最终可以全面实现现代化。
(二)相互促进
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市场经济是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的基础,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市场经济更好地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对于社会意识型态的一种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只有不断地发展市场经济才可以掌握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可以更好地掌握经济发展的规律,实现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虽然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回收到市场经济的束缚,但是经过深刻的仔细研究,我们发现由于市场经济的约束,公共管理制度才可以更好的得到发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