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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与控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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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与控制

第1篇:金融风险与控制范文

山东省农村金融经过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成熟的农村金融体系。但由于种种历史因素和区域限制,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也成为阻碍农村金融乃至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只有深入调查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才能有效防范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一)系统性风险

1.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落后。金融的脆弱性是指由于金融制度和金融结构的不平衡性,所引起的风险积累、金融体系功能失效的一种状态。而农村金融的脆弱性,导致了农村金融风险的存在。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主要表现在农村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保险、合作金融等体系的不完善。首先,政策性银行对农业投入(包括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集聚效应效率较低,资金不足、筹资能力弱、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其次,农业银行扶农、支农政策较少。而作为支农主体和“扶农专业户”的农村信用社,又存在资产结构不合理,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弱,整体经营素质低于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其次,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监控技术。

2.制度和法规建设滞后。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变革和农村金融体制的创新,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合作性银行分业经营的体制已基本确立。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但由于地域性和历史性因素,各地区对金融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同,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以及业务规范未能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且由于山东省农业发展历史悠久,农业开放性较弱,农业发展中计划经济的色彩浓厚,使得经济运行不规范,农村金融充满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农村金融的操作风险。其次,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管理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存在政企不分的现象,对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一系类重要法规不完善,例如《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等,不仅缺乏执法力度,且可操作性差,造成大量不良贷款,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不堪一击。

3.农村信用基础薄弱、信用环境欠佳。农村金融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农户或农业企业借款后到期不能偿还。这是由于他们的经济实力有限,经营规模较小,贷款次数多,但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难以获得信用所需的信息。其次,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农村金融业务回收期长、收益低,而处于初创期的农业企业,缺乏严格的内部监控体系,负债比重较高,产品附加价值较低,企业经理人的信用意识薄弱,且农村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和担保资产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尤其是乡镇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废债,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的信用秩序。

(二)非系统性风险

1.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水平较低。在山东省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中,存在一个普遍性现象,就是农村金融机构资本金水平较低,利用率不足,资产负债管理不科学,缺乏科学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制。较高的负债比,势必会引起金融机构较高的经营风险。加之较高的不良资产率,以及缺乏完整的资金约束机制,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更高的资本风险。近几年,山东省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均未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指标。

2.缺乏科学的资产与负债管理。山东省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资产业务管理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诟病。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缺乏科学的资本金管理制度,农村金融机构吸纳股本面临困难;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规模扩张迅速,未能及时补充足够的资本金;风险资产的比重不断提升;资产结构单一;资产与负债在规模、期限上与结构不匹配;金融资产流动性较差等。

3.缺乏科学的监管体系和内控制度。为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必须严格的外部监管机制,包括行业监管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央行用来调控和监管的机制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管力度不足,且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可能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的现象。

此外,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不明,各职能监管部门不完整,且监管部门不能有效发挥对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的约束和监管职能,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农村金融机构健康经营的基础之一,就是严格执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但山东省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乡镇的执行力不足,内部监控和审计都缺乏可操作性。

二、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防范农村金融风险,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政府、群众等各个群体的协同努力。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

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经营管理,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宗旨、性质和业务范围,用法律手段维持农村金融的发展秩序。首先,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划分,完善治理结构。其次,制定系统化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村金融的准入和退出行为。此外,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群体的守法意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经营,审贷分离,严格审计。司法部分、执法部门必须严格司法、执法,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构建一个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

1.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重组和退出机制。稳健的金融体系具有公共品的性质。想要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重组和退出机制,例如可以通过注资、接管、兼并等方式,处理金融危机。注资,通过注入资金的方式缓解金融危机,改善资产负债机构,包括央行的救助、政府的扶持、同业支持、股东出资等方式,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接管,是指将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交由特定机构接管,并调整组织结构、清收债权、改善财务、恢复经营。兼并,是指一家金融机构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产权,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转移或改变法人实体。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退出提供条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制止储蓄者的自发挤兑行为,而且能够规避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也是对存款者的一种保护。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体制应由央行领导,有央行、财政、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建;(2)投保范围必须包含所有的金融机构,任何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退保;(3)为减少单一费率造成的道德风险,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必须实行差别费率,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反应资产安全性、收益性方面的指标,作为确定费率的综合指标,实行不同的费率,其次,还要将存款保险费率与银行资产挂钩,实行可变保险费率。

3.减少对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直接管制,鼓励金融创新。目前,我国政府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决策。而强制性的行政干预,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巨额呆账以及经营管理的封闭,失去自主性。因此,政府必须减少对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直接管制,在有效监管的范围内,充分授权,要给予各地方农村金融机构自主选择权和决策权,避免各金融机构对政府的被动妥协和被迫听从。其次,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展信贷领域,实现金融业务多样化,创新担保方式,提高技术含量,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优化金融服务。通过信贷,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

(三)建设与农村金融业信息化状况相适应的预警信息系统

通过建立农户和农业企业的信用档案,搭建信用信息库,从而为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提供信息支持。其次,加强农村金融风险补偿和风险转移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四)逐步缔造健全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基于山东省农村信用基础薄弱,信用环境欠佳的现状,必须逐步缔造健全的农村信用体系,来防范农村金融风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开展全民信用教育,提升全民诚信水平,打造诚信文化;(2)建立相应的信用约束机制,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3)加强对农户的信用评定工作,搭建信用登记咨询系统,由信用社牵头,村委会、村民代表和相关金融从业人员组成信用评定小组,保障信用评定质量;(4)建立乡镇企业信用体系,通过联网的信用征信系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监督;(5)充分利用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提供的信用数据,进行信用监督。

(五)强化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联动关系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只有农村金融适应并促进农村经济,才能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确立为产业化农业服务的理念,改变传统的支农、扶农观念,从过去单纯地支持农业生产环节,转变为支持高效益、高附加值的集约型农业生产,开发新的活期存款增长点,如集代收代付、储蓄功能、信用功能于一体的“一卡通”。其次,优化服务方式,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重视支持农业技术研发,提高科技在贷款中的分量。

(六)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能力

山东省农村金融不仅缺乏完整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而且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较差。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提升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能力。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1)形成中央银行、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提升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2)加强农村金融审计性监管,制定与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相对应的风险评价指标和风险评定标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保障资本充足率,提高信贷质量,其次,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和金融职业道德方面的行为监管;(3)在社会监督方面,开展社会稽查,严格对农村金融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4)填补我国农村金融行业自律的空白。

(七)加强农村金融风险微观约束机制的建设

加强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的微观约束机制,必须从加强内部控制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两方面入手。

首先,必须进步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证金融机构内部各个部门各司其职,权责分明,保证各项职责分工明确,有效落实。其次,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审批制度,严惩越权行为和违规操作。此外,还应该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稽查体系。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方面,根据不同的监控对象和监控领域,选择采用垂直监督、横向监督和交叉监督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方式的结合,来保障风险动态监控的准确、高效。

第2篇:金融风险与控制范文

随着系统控制在风险防范中的广泛应用,“人控不如机控”已形成共识,一些员工对系统控制的依赖性日趋强烈,管理者对员工的软约束、对人的控制似有被弱化的趋势。因此,如何有机发挥系统控制与人为控制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成为我们研究的课题。

一、系统控制与人为控制是实现内部控制的主要途径

内部控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4月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定义,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实现内部控制对银行风险防范作用的主要途径是有效的业务系统控制和健全的人为控制。

有效的业务系统控制是指银行利用电子化手段对银行的风险进行控制,积极发展银行的电子化风险控制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借助不断发展的计算机技术来完善自身的业务操作系统,强化对业务操作中的风险点、风险环节控制的数据模型建设,利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各类业务,防范风险事件突发,利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业务操作过程风险,通过业务系统、监测系统、监控系统的硬控制,达到防范风险的目标。而完善的人为控制是指依托内部控制文化的建设,塑造商业银行的文化并影响其员工的内部控制思想,将长期实践形成的内控理念、意识和行为方式灌输给每位员工,塑造银行员工正确的价值观、风险意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增强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度执行意识,通过对诚信机制与道德价值观、员工能力的培养、领导机制与风格、经营方式与组织机构、责任与授权等几方面的建设,形成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良性内部控制环境,并利用环境本身所具有的特定功能和作用,迫使内部控制事件及控制人员按照规范的行为和程序进行有效的工作,形成全员防风险的良好氛围,实现对风险防范的软控制。银行通过系统硬控制和人为软约束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的风险防范目标。

二、系统控制与人为控制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一)系统控制在风险防范过程中的作用

银行建立起包括各类业务的风险识别、控制、监控、报警和挽救的电子系统,不仅能有效控制业务管理中的技术性失误,更重要的是能够防止业务管理中的逾越权限、超规模贷款、投机及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将银行业务引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此外在业务需求分析研究、业务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就将内部控制的相关风险要求嵌入到业务系统当中,通过业务系统来实现对主要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和风险环节的控制。由于系统控制对风险防范效果的不断提升,系统控制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一是由于在业务操作系统中嵌入了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如在系统对授权管理相互制约的设置,使大量的无主观恶意的操作风险和差错,都可以通过系统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及时防范风险事件发生;二是随着系统功能的不断扩展,数据库建设的不断完善,各种风险模型的逐步建立,系统风险识别、分析的能力不断增强,能快速对某项业务的风险度进行测算,通过风险预警、风险分析等措施,为防范风险、应对风险提供足够的依据;三对录入系统中的资料信息的分析,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并评价各种风险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向决策层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前采取预控对策,对系统中业务数据和信息进行关联、对比,实现对主要业务领域及其经营行为的连续监测分析,及时提示、报告风险,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四是通过系统的流程控制,有效保障各项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有效促进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尽管系统控制在银行风险防范过程中被广泛应用,但再先进的系统也是由人来设计、人来管理并使用的,如果人员的职业素质不足或职业道德较差,或者由于受传统目标管理的影响,过度重视内部控制目标的分解以及控制结果的考核与奖惩,由于利益驱动的原因会使得管理者和业务人员为实现预期内部控制目标而不择手段,从而严重破坏内部控制的规范化建设,使系统控制活动常常失效,导致内部控制风险的产生,就可能出现执行不严、管理松懈、故意违规、利用制度漏洞违法乱纪等情况,导致发生风险事件;再者,一旦发生系统控制不当亦将带来系统风险,比如系统硬件故障、参数的设置差错或调整不及时等情况,将可能对银行造成不利的影响,造成较大的风险,并给银行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例如某行的一位贷款审批人员利用他人系统密码,在信贷审批系统中修改交易对手信息,致使前期审查审批前功尽弃,丧失系统控制作用,形成严重的道德风险;2010年末爆发的某银行涉嫌伪造金融票证案,犯罪人伪造企业的银行存单串通银行人员进行抵押贷款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涉案金额高达60亿元。上述案件都暴露出银行重发展轻内控的经营思想,致使一些业务流程相对成熟、风险较低的常规业务发生了重大风险事件。

(二)人为控制在风险防范过程中的作用

人为控制是内部控制中的重中之重,因为再好的系统也不可能全面代替人员工作,也不可能覆盖所有的业务、管理领域,也不可能防范全部的风险,大量的内部控制工作还需要全体员工去落实,大部分的风险防范还在于人的因素,只有人人具有遵章守纪的职业道德,人人具有严格的防控意识,才能实现全面防范风险的目的。

人为控制在风险防范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有六方面。首先,人为控制通过构建内部控制机制的总体框架,增强防范风险的内部控制意识,培育全员的内控理念,健全和完善内部稽核监督体系,解决影响和制约内控管理的突出问题,才能持续提升内控效能,起到有效防范风险的作用;其次,可以在每个系统下制定出具体业务工作流程,流程中每个岗位固定、责任固定,以实现岗位、工序间的相互制约;此外,制订一套统一的系统的操作性强的违规违章处罚方法;可以对未纳入计算机系统的业务进行风险防范,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的全面风险控制;第三,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要求,人为控制根据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系统不断的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创新的业务和更高的风险防范目标;第四,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潜在风险,保障系统中存储的全部数据的精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第五,可以利用系统控制提示的风险信息,通过人为控制,可以重点对风险较大的信息有的放矢地进行分析、核实工作,根据风险状况去制定相应的措施以应对风险、化解风险。

三、如何有机发挥系统控制与人为控制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量日益增长和创新业务大量涌现,金融风险也层出不群,日新月异,如果孤立的依靠人为控制或系统控制去防范风险,就会顾此失彼,导致业务发展停滞或风险隐患丛生,控制效率、控制能力无法有效提升,只有有机发挥系统控制与人为控制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统筹兼顾系统控制与人为控制各自的长处与不足,才能实现“1+1>2”的工作目标。

首先,应确立风险首位和内控先行的思想和工作思路,自觉地把加强内控作为防范银行风险的关键环节来抓。通过教育培训,确保内控、防风险、保安全意识要在全行员工思想深处扎根,要把内控制度的建设、金融风险的防范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考评指标,以促进各级银行做到安全、流动、盈利三性有机结合。提高人为控制的能动性。银行要加大员工教育力度,使员工熟知相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职责,主要风险因素、内控要求、奖罚规定,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执行能力,使员工由被动防风险转变为主动防风险,从源头上抓好风险防范工作。

第3篇:金融风险与控制范文

一、财务管理的松、假、差是导致金融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财务管理作为以价值运动形式为主的、政策性与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对于主要从事资金流通与资本运作业务的金融公司来说,其好坏程度对企业发展有着决定性的。

1.财务控制乏力易导致金融风险。财务是企业资金进出的总闸门,通过财务控制可以帮助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金融公司由于管理体制、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财务控制往往显得非常乏力。如在办理资金进出手续时无章可循,法规资料不齐备;拨付资金不按业务的进度和节奏进行,造成损失浪费;以报代管,管贷不管收,资金回收工作抓得不紧,造成大量的呆帐、滞帐,不良资产越积越多。此外,财务控制不力还表现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无法统一,上级财会部门不能有效地管理下属单位的财务,使得中央的调控措施和政策法规不能认真贯彻下去,资金周转缓慢,财会信息不能及时、准确传递,从而削弱了企业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这无疑对金融风险的发生起了一种促进作用。

2.虚假的财会信息掩盖了金融风险。在真实性原则下,财务可以通过有关资料和信息清晰地反映出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各种潜在的问题和风险,据此制定相应措施,从而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但如果在财会工作中注入了虚假因素,后果则会相反。近几年,金融公司财会核算的虚假性有日益严重的趋势,如所有者权益虚置,资本金不真实;搞帐外经营,设立帐外帐;会计科目混淆使用,帐帐、帐款、帐实不符;通过人为调帐使资产负债比例达标等。财会信息的虚假性使得许多企业长期粉饰太平,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只有等到各种问题越积越多,企业发展难以为继时,才惊慌失措,但这往往为时已晚。财会核算的虚假性实际上是保住了企业的眼前利益,断送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国家与的整体利益。

3.理财技能的低下影响到金融风险的及时化解和消除。长期以来,许多金融公司的财会工作主要忙于日常的记帐、算帐,编制会计报表,不重视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使财会人员的理财意识仅仅限于传统的“增收节支”,理财技能贫乏,对急需解决的资源配置、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缓解债务负担、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缺乏深刻理解和认识。这必然影响到金融风险的及时化解和消除。

4.财会人员的违规操作直接带来金融风险。财务是企业资金运动的总枢纽,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原因,以及金融公司个别财会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如贪污挪用公款,利用公章私自划拨资金,搞恶性透支,虚开资信证明等,给单位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也会造成金融风险。

由此可见,金融公司财务的一举一动,都与金融风险有着直接的联系;防范金融风险,必须重视财会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财务的监控职能。

二、强化财务监控职能,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公司的财会部门必须转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增强现财意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符合国家监控要求与企业发展要求的新的财务管理机制,形成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坚实屏障,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运行和发展。具体来说,应当建立和完善如下财务机制:

1.积极主动的财务决策机制。财务决策是金融公司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财务特有的决策手段促进企业决策化和合理化。①树立新型的决策意识。包括风险决策意识、综合决策意识和效益决策意识。②建立财会咨询队伍。可建立由财会部门牵头,即由精干、素质较高的财会人员和有丰富业务工作经验、又具一定财会知识的业务人员组成的财会咨询队伍,定期提供较详实的分析报告和建议供领导决策。③直接参予决策。为了把好投资、融资项目关,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避金融风险,金融公司都应成立投资、融资项目审查委员会,各属下业务单位根据需要成立审查小组,制定、实施一整套审查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或总经济师应牵头组织活动,资深财会、审计人员应成为该委员会成员。④为了明确决策责任,全面掌握业务情况,财会部门要建立投资、融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2.严格、认真的财务控制机制。首先,要强化制度控制。金融公司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财会制度,对会计核算、现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利润分配、银行帐户管理等各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下发各部门和职工执行。企业应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对财会基本知识和财会制度的宣传和,实行合格上岗制度,并制定执行财会制度的奖罚条例,把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职工及管理者的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标准来考核。其次,要把好审核关。财会部门在办理每笔资金进出、资产变动手续前,必须对有关的情况有一定了解,要求有真实、齐备的资料和手续。如若发现疑点,必须马上中止所办的有关手续,待事情弄清楚以后再办理,切不可盲目从事。第三,实行跟踪控制,并组织有关计划、审计。等方面的人员进行项目评价,提供信息和建议供管理层参考,切实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四,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发现有违反财会制度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

3.真实、的财会信息处理机制。首先,应整顿工作秩序。公司对现有公司的资产、负债、投资和融资情况要进行全面的核查,调整不实的帐务,以达到帐款、帐帐、帐实相符,尽快纠正会计核算中不真实、不规范的。其次,实行财会信息责任制。上级部门要改变以往那种查出问题只追查财会人员的责任或只对单位罚款的作法,明确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对财会人员按其工作特点制定责任制,对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予以监督,并进行考核评比。此外,要抓好规范化、标准化会计基础工作。对财会部门内部岗位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范围要进行调整、改进,建立财会工作新秩序。人民银行应举办有关的培训班,对金融公司的财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之全面了解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律制度,提高财会人员的核算与理财能力,为防范金融风险打下基础。

第4篇:金融风险与控制范文

【关键词】金融;会计;风险

一、金融会计以及功能

金融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是按照会计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治理活动准确、完整、连续并综合的进行核算和监督,同时也对金融机构的财务信息进行衡量、加工和传递,帮助使用者在经营治理以及经济活动中能够合理、有效的做出决策。我国的金融会计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银行会计;第二类是商业银行会计;最后一类是金融公司会计。金融会计在经济体系中通常行驶核算和经营管理这两项功能。一方面直接负责财务管理、损益计算以及经济核算;另一方面通过对信息的分析预测来进行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以此调节和控制银行业务的经营。

二、金融会计风险的产生

(1)理论风险。新时期金融行业的发展使得传统的金融理论不能很好的满足和契合现行会计模式,这种超前的金融业发展和稍显落后的金融会计理论的不匹配矛盾,导致会计制度不能全面、及时、充分的评估金融风险状况,进而不能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2)核算风险。核算是会计最基本职能,能够真实确切的反映资金使用情况,是银行业务活动的有效反映。当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核算程序不当时,就会出现核算风险,进而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单位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因而会违反金融政策准则,提供不真实、不充分的会计信息,最终导致不能够正确、科学的评价银行的经营状况,增加风险的可能性,影响金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3)管理风险。金融会计同样也需要遵循必要的管理制度。管理风险首先是会计监督风险,由于目前金融会计的监督职能较弱,对于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经营行为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控制作用,影响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其次是人员管理风险,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势必吸纳更多的从业人员,但是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日常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程制度、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影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三、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1.建立正确的金融会计核算体系。会计在进行核算时,必须要依据银行的相关会计制度和结算制度进行,要正确运用会计知识,严格执行记账规则,并对密押、印章、凭证、帐表等严格管理。专属设备和表件要配备专人管理并追究其行使职责,以真实、客观、有效的凭证为依据,处理账务。对记账、结账等工作,要做到到账、账款、帐据、帐表等全部匹配。正确计算存、贷款利息,使其能够正确反映各项收入。同时,要推行会计责任制度,将责任具体到人,这样就可以从细节处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2.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会计监督体系。首先,要将认识从防止会计人员差错为主转变为以金融会计风险防范为主,并结合管理操作,构建一个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金融行业自身的特点和经营方式出发,制定相应的会计内部控制办法,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其次,要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事前与其他部门一同建立金融风险防范的动态监控机制对风险进行预防;事中要监督业务的规范性与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避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事后要针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尽量减少和防范风险的产生。

3.加强金融会计从业人员建设,运用先进科学的技术设备。一方面,金融会计人员金融行业的主要从业者,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会计人员对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计从业人员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加强思想和道德教育,使其爱岗敬业、遵章守纪;(2)加强其会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开展岗位培训以及技能竞赛,打造一支业务技术水平较高的会计队伍;(3)要严把会计人员准入关,选择有使命感、责任心和专业素质的人员;(4)做好领导示范效应,会计主管人员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通过自己的言行和能力为其他会计人员提供学习的榜样,发挥领导示范效应。另一方面,通过运用现代化的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促进会计核算质量的提高,不仅能够提供及时有效、全面、完整的会计信息,也有利于实现业务处理、业务管理以及决策的有效融合,提高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第5篇:金融风险与控制范文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必要性

虽然创新可能带来一定风险,但有时创新又是化解风险的手段,如金融衍生工具就具有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功能。许多银行的风险运用传统的方式难以解决,只有通过创新才能找到出路。从根本上看,不创新的风险更大,限制银行的进一步发展,甚至落后淘汰。因此,要积极促进银行业的创新,力求在创新的基础上规避风险。

银行创新包含的内容很广,一般主要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四个方面,这里主要是探讨银行的业务创新(包括产品、服务创新等)。

创新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创新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要,更好地服务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发展较快,居民消费结构正发生转型,需要大量的金融新产品;二是创新有利于提高银行自身的运作效率。通过创新可以提供大量新的金融工具、服务,拓展银行的功能。运用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可以提高运作速度,节约成本;三是创新有利于把银行办出特色,避免恶性竞争,创造良性竞争环境;四是创新是迎接国内外金融机构双重竞争的挑战,促进银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根据国际经验,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增多,新的金融创新产品将被大量引入中国,金融机构规避混业管制的创新行为将明显增加,这将进一步模糊传统金融业务之间的分工界限,对中国现行的金融混业模式产生巨大冲击,迫使银行转变经营方式。

因此,为应对金融业全面开放后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促进中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中资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必须大力促进银行创新。在今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应把创新作为基本的战略,大力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创新机制和体系不完善。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创新的动因是追求市场份额和利润,其每一项金融创新活动都经过系统的研究和策划,充分考虑其成本和收益、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组织体系等诸多因素,形成严密的体系。而中国银行的创新则偏重于在无序的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短期行为较为明显,出现了许多负效益的 “金融创新”。同时,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只是对某些环节作了改进,没有从战略定位、实施机制、风险控制等总体上进行把握,对新的产品和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研究不足。

二、创新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银行创新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金融监管的适当放松以及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信用体系。相对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体系,而我国银行创新的环境不够理想,银行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性,金融管制比较严格,不利于银行的创新。同时,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不大,社会各界对信用评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由于信用中介行业发展滞后,已有信用数据库小、覆盖面窄,无法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级别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也增加了中国银行创新的风险。

三、风险防范经验不足。金融创新是有风险的业务,由于金融创新透明度较差,现有的会计信息很难全面反映业务创新的规模与质量,致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了解银行的全部业务范围和评价其经营成果,难以对银行业金融创新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加之许多金融创新的开展没有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类业务创新,大多数不需要相应的资本准备金,只要交易双方认可就可达成业务协议,极易刺激业务的扩张,造成巨大风险。而目前银行对业务创新风险估量不够,风险防范经验不足,业务创新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对策

创新与风险是辩证统一的。银行创新虽然具备一定程度的风险性,但只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强控制,就可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我国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的全系统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在风险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是抵御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创新很大一部分风险可以通过内部科学的制度安排消除。在组织安排上,要设立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使业务创新与风险管理决策适度分离,相互牵制。构造合理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和网络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转变风险管理观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随着银行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大量新型金融工具、交易方式的应用,银行应转变原有的风险管理观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要使银行成为一家不断创新的银行,关键是创新工作规范化,使创新与稳健经营成为每一个员工、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意识,使创新活动能够得到制度保障。同时,要建立严密的银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的内容应由单一的信用风险管理拓展为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多种风险的集中管理,如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风险管理技术应由定性分析向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转变,逐步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检测各种新型金融交易行为的风险;风险管理的重点应由单纯强调审贷分离向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转变,建立网状全面风险监管机制。

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银行动态风险评估体系以及科学的内部评级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银行内控电子化管理,健全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机制,有助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以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建立金融创新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动态的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模型,对金融创新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以实时反映和控制银行的金融创新风险。另外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体系,真正实现评级的制度化,规范化,消除主观因素的影响

四、加强外部环境的监管。政府及民众应当为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强央行对创新风险的监管。国外银行创新是在比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和市场环境下进行的,而目前中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更需要央行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水平。监管的目标是稳中有活,适当放宽某些限制,以鼓励依法创新,同时对可能造成巨大风险的创新活动,央行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门研究,必要时还可以直接介入。这是强有力的外部防线;二是行业的自律。与央行的行政监管相比,行业的自律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对银行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这是具有灵活性的外部防线;三是建立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是防范银行创新中的风险的基础。着力建立和规范信用环境,加强企业和个人的道德约束,为银行的创新活动打造坚实的基础。政府应根据我国银行业所处水平,发展状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银行法制,法规,努力构建良好可信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

当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上述相关分析仅是其中一隅,要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安全性和持续性,应在提高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风险管理与分析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第6篇:金融风险与控制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 通货膨胀 互动 风险控制

一、背景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虽然目前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形势良好,但近几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升,未来中国价格走势的上行风险仍然不容忽视,通货膨胀率继续上涨的威胁依然存在。未来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保基金随时都会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发生,并有可能被通货膨胀所侵蚀。对社保基金面临的通货膨胀风险,很多专家和学者都对其极其重视,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从2001年到2011年间,中国养老金“缩水”近6000亿元,截至2011年底,中国养老的三大支柱中,3580亿元的企业年金、8690亿元的全国社保基金都已实现规范的专业化市场投资运作,但拥有1.95万亿结余的基本养老金依然通过“落后的投资体制获得低下的收益”。在老龄化的背景下社保基金甚至面临着收益为负的重压。

这些都说明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是社保基金与金融市场互动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那么怎么来控制和规避这种风险呢?

二、 通货膨胀对社保基金与金融市场互动的影响

通货膨胀的发生,对现收现付的社保基金影响很小或根本没有影响,但是对于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基金积累制度,通货膨胀产生的压力就大得多。通货膨胀对社保基金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它造成社保基金资产本身不断贬值,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二是它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增加,并最终有可能使未来社保基金的支付发生严重困难。因为随着通货膨胀而来的是人们生活费用的增加,其结果是靠社会保障金生活的离退休职工必须领取更多的社会保障金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采取国家保障或企业保障的方式,社会保障金的收支直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或企业财务预算,即现收现付,很少有结余积累,因而不可能进行投资营运。在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模式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制模式转变以后,由于个人账户几乎“空帐”运行,加上资本市场发育的时间不长,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而不能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股票、实业和不动产,更不能用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我国社保基金的资产配置长期被限制在银行存款和国债上,虽然保障基金安全,但却制约了基金的增值。这至多只能保证基金的名义安全,而无法保证基金的实际安全,特别是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加速带来的养老金未来需求的急剧膨胀。

三、面对通货膨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貌似安全,实际收益率却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社保基金可选择的投资工具较少,很难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正如前面所述,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主要通过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增值,而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都较低,且容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得社保基金投资效益不高。

其次,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对投资风险的管理从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风险管理能力较差。主要表现在:投资决策主要凭经验做出,缺乏一套量化的风险衡量指标。量化管理和模型化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风险管理在技术上的重要发展趋势。

最后,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效率低下,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导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差的重要原因。我国社保基金目前主要还是政府部门分散管理,这不但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降低了管理效率,也使社保基金经营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加大。而且,由于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没有明确地与政府分离,所以政府行为时常会影响到基金管理。

四、社保基金管理中通货膨胀风险控制措施

(一) 通过对投资资产工具的选择并进行优化配置来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原则》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但根据当前投资回报率统计数据显示:银行存款、国债的收益率最低,股票收益率虽然较高但其波动性较大,而贷款、房地产、国外股票和国外债券不仅收益高而且差异性较小。所以要提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还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使保险基金进入到贷款、房地产、国外股票和国外债券等收益高,稳定性好的领域,并合理配备比例,以求最佳的资产投资组合。

(二) 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法律依据。

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配套化《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法》应不断地发展完善, 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法律依据。在修订的时候应对涉及投资的一系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如投资机构的主体、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权限, 可用于投资的比例、入市基金的筹措等。

(三) 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管体系

根据中国国情并从长远的制度稳定出发, 可采用以法制监管为核心、适当集中的综合模式, 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集中度, 以构建一个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

(四) 社保基金的运营方式多样化

除银行、国债、股票、企业债券等投资外,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 考虑直接配置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 在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之间平衡来确定投资比例, 在实现社保基金期望值的同时, 可以考虑进行长期相关指数的投资。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2.

[2]冉萍.社保基金投资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运营的借鉴[J].经济问题探索.2008,(1).

第7篇:金融风险与控制范文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中的非均衡与错配现象

改随着银行间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等货币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完善,金融品种和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多,金融功能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但是,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出来,非均衡与错配问题相当突出。McKinnon和Shaw(1973)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存在利率管制,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过多的金融管制和利率限制导致信贷配额、金融资产单调等金融抑制严重的现象。在McKinnon和Shaw看来,一国实行利率管制就会产生金融抑制,经济货币化程度比较低。我国从1995年开始,金融深化程度明显加快,M2/GDP由1995年的104%逐步上升到2003年的188%,尽管2004年宏观调控使M2/GDP下降了3个百分点,但我国的M2/GDP不仅高于发达国家,也比亚洲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如新加坡、泰国高。在利率管制下,贷款利率不能揭示项目的风险,金融机构在不能根据项目收益情况和风险程度来定价其贷款时的次优选择就是实行信贷配给,信贷配给的结果是金融深化受到制约。我国在利率管制的约束前提下产生了金融深化,这一方面说明银行系统的风险程度陡增,另一方面还说明了金融体系或银行信贷推动经济增长的效率比较低,金融市场在与实质经济相匹配中出现了错位。现代金融中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同等重要且相互协调发展的,一些发达国家的直接融资甚至还发挥着主导作用。国际社会也普遍认识到,过于依赖间接融资,是一些地区和国家出现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金融结构体系中最大的矛盾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发展的不平衡。由于幅员辽阔,我国各地区之间在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根据条件相近的归类原则,把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划分为三类地区,即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2004年我国存贷款占比中、西部地区低于东部地区52.9、38.1个百分点,东、中、西部地区金融产值占GDP比重分别是4.31%、2.17%和2.14%,而且,2003年的数据分别是4.79%、2.79%、3.19%。与此同时,东部、中部地区的GDP在全国中的占比明显低于存贷款在全国中的占比,西部地区的GDP占比高于存贷款占比。这些说明我国金融资源基本上集中在东部地区,且金融效率在进一步下降。

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对策建议

从资产方看,就是对商业银行现有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由于资产证券化属于微观金融方面的内容,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关于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具体资产、运作模式与机制、发行定价等由各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当前,资产证券化中最大的难题就是定价约束问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信用增级以及投资银行等机构参与,证券化产品设计及交易结构越来越复杂,这些都需要付出相当多的交易成本。如果金融市场不完善,定价机制扭曲,定价不合理,那么,从成本与收益角度来衡量可能是商业银行在追求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从负债方看,就是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一般金融债券以及存款类衍生品等,通过直接融资市场促进商业银行主动负债业务的发展,改变目前过度依赖于被动负债的不利局面。商业银行主动负债业务的发展一方面丰富了直接融资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能够纠正商业银行负债与资产的期限结构与流动性错配,有利于间接融资市场的良性发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由高度集中的直接控制转变为通过金融手段的间接控制,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变迁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由政府出面建设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控制与审批所有的金融产品定价,甚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设计都是由政府主导设计好以后推出市场。由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竞争都是在政府限定的较小范围与框架中进行,微观金融主体的创新活力被抑制,于是,中国金融业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就出现了“竞争过度”的假象,金融脆弱性进一步提高,金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从国外来看,多层次资本市场几乎都是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由下而上的诱制性变迁过程中实现的。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在当初的梧桐树下交易发展起来的,从现代金融来看,它是在民间金融或非正规金融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在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财务健全的大型企业能够在诸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发行的证券,经营和财务状况稍次的企业可以在区域性证券交易所交易其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垃圾证券”则可在“未经注册的交易所”交易。纽交所在190年发展历史中大约平均1年才发行7只左右股票,说明美国企业融资许多是通过区域资本市场或其他低级资本市场实现的。而且,西方各地各层次交易所是属于竞争性的企业,同一层级和不同层级的交易所是相互竞争的,交易所也会对欲上市交易其证券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挑选,一旦发现严重问题,立即退市。中国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引入竞争机制,走“诱制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相结合的道路。首先,在证券发行与上市相分离的基础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化改造,创造适度竞争机制。企业发行的证券在哪一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企业与交易所进行双向选择。其次,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公司化改造。构造一个上海交易所、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外汇交易中心等金融市场相互竞争的格局。第三,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区域性资本市场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当地投资者在获取本地企业有关信息时具有比较优势。第四,在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度的基础上完全放开对金融产品及其定价等管制。监管部门把工作重心放到市场的制度建设上来,建立规范的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发行和交易制度并实施有效监督;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发行股票、债券或认股权等其他证券,还是私募发行,以及在哪个市场交易其发行的证券等,完全由企业根据自己的财务计划、融资成本等自主决定。一是扩大企业债发行主体。目前,我国企业债发行主体主要局限在铁路、交通等行业的少数大型中央企业集团,今后既要继续支持这些具有投资级别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发行债券,也要支持从事其他行业的具有投资级别的企业发行债券,同时还要给非投资级别的中小企业一定的发行债券的空间;适当支持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发行人民币企业债券并投资于中国的项目。二是允许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债券。从西方发达国家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看,尽管债券的交易有两种方式,即以集中指令驱动交易方式进行的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和以报价驱动交易方式进行的场外交易市场(OTC),但主流的交易模式是以场外交易为主。我国企业债主要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债券市场的发展。因为债券价格相对稳定,波动幅度比股票要低得多,其低投资收益率使得大宗交易才具有资金的规模收益,而且,债券品种繁多,交易复杂,所以国外债券交易主要是以场外交易为主。三是培育机构投资者。只有机构投资者才会对债券微小的价格和收益率波动敏感,同时它们还具有较强的市场分析研究能力和管理风险能力。因此,债券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企业债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基金和证券公司,今后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社保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使它们成为企业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从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并降低市场风险。从间接融资体系看,由于平均信贷审批成本、信息与风险控制成本比较高,大银行在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融资服务上不具有比较优势;从直接融资来看,由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透明和财务不健全等,很难获得直接融资机会,及时获得投资者也会要求很高的风险补偿;单个的农户就更加不可能获得直接融资机会。因此,社区银行的发展将有利于解决上述约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满足居民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尤其在大中商业银行把目光钉在高端客户、排斥低端客户的情况下,发展社区银行更具有必要性。发展社区银行首先要纠正小银行就必定与高风险挂钩的认识,因为社区银行在关系融资上具有比较优势。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之所以应当如此界定,基本理由有二。其一是美国“社区银行”的规模大致与我国的城市信用社相近,而我国的城市信用社是业务活动范围不超过县域的商业性银行机构。2002年末,美国“社区银行”资产总额的平均值为人民币9.2亿元。2004年末,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平均值是:股份制商业银行3815亿元,城市商业银行151亿元,城市信用社4.4亿元。其实,若考虑到美国的人均GDP要比我国大得多(以汇率计,为30倍左右,以购买力平价计,为8倍左右),因而就“真实的”相对规模(无论按哪种方法计算)而言,美国“社区银行”资产总额的平均值实际上还要小于我国的城市信用社。其二是我国与美国同为大国,美国的商业银行层次体系对我国有较大的可借鉴性,今后,我国的较为完善的商业银行体系中,与美国“社区银行”相对应的层次将是“县域商业银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还远未完备,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未来的商业银行体系也将有5个层次。资产规模最大的是跨国银行,目前工、农、中、建、交等银行已在境外设有机构,并且规模也进入世界大企业500强,它们(并包括其他可能的银行)中的一家或数家,将有可能发展成为我国的跨国银行。其次为“全国性商业银行”。目前除了工、农、中、建、交行外,还有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今后还将继续增加。再次为“省域商业银行”,它们可以在一个省(市、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浦发、广发、兴业等银行在未成为全国性银行前都属于这一类。这个层次的银行虽然暂时没有,但是今后是不可缺少的。又次为“市域商业银行”,这就是目前的113家城市商业银行。最次为“县域商业银行”,其业务活动范围不能跨越县域,现行的城市信用社便属于这一档次。社区银行与借款人比较近,容易获得借款人的人品、经济状况以及人际关系等不透明的信息,相对大银行而言知根知底,在放贷中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从国际上看,尽管社区银行在规模上无法与大银行相比,但在经营业绩上不相上下。例如1992-2003年,美国社区银行整体的资产回报率比区域银行和25强银行分别只低0.11和0.04个百分点,社区银行的资产质量略高于区域银行和25强银行。

本文作者:周紫哲袁永辉工作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8篇:金融风险与控制范文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的特点

(一)拥有非常广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

最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内容是对象贫困农民提供贷款服务,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内容和对象不断发展,到目前为止,已经把普通农户、养殖专业户、个体工商等,都纳入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范围中。同时把单一信贷的服务,扩展到汇兑、保险等服务中。近年来,农村银行的金融结构的建立,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内容对象扩大。

(二)组织形式多样化

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组织主要有三个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银行、信贷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此类微型金融机构都是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并得到银行监管部门的机构。第二种类型包括服务社、小额贷款的信贷公司,这些公司都具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第三种类型包括民间标会之内的微型和非正式信贷组织。

(三)资金主要来源是商业化

最开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捐赠资金,但发展至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能在金融市场市场上获得相应的商业性资金,农村资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把农户的闲散资金储存进行 储存,从而通过多途径的渠道获得发展资金。微型机构和小额贷款企业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运行资金的重要方式,这就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还商业性企业资金的来源有本质区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的目标是增值和保值资金。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存在的金融风险

(一)贷款对象发生偏离

一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贷款的对象发生偏离,就会导致农户和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发生下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推行村镇银行的主要目的,为农村那些经济收入水平低的农户,提供贷款资金,让他们有足够的成本为扩大种植规模或者提高农产品质量,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快发展,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发生很偏离,不再把贷款的重点放在贫困农户上,而是转向了相对赋予的养殖大户和小型企业客户。这和当初银行监管局设立的村镇银行的目的不相符,这也是村镇银行很少设立国家重扶贫地区的主要原因,在农村用户贷款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村镇银行比较偏重于富裕客户,比如:大型养殖用户和小型企业。截止道2016年底,我国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为1500亿元左右,其中一般农民贷款余额为520亿元,占总贷款金额的34.7%,小型企业贷款余额为714亿元,占总贷款金额的47.6%。第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方向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其实国家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获得经济效益,而且希望通过农村资金互助改善农村现状,从而实现共同赋予的最终目的。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和村镇银行相似,也把贷款的对象放在是比较富裕的农户上,完全背离了国家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初衷,也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且分布不够合理

相关资料文献显示我国银监会在是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安排》计划在2014年底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325家,但是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仅仅成立了71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665家,贷款公司2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7家,距离实现规定计划仅仅完成了48.6%。从组数据中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的增长速度比较快,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增长速度比较慢,就2015年而言我国共建立了625家村镇银,比2014年增长了25%,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仅增长了9%。

在2014年末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结构712家,其中东部324加,中部211家,西部106家,北部71家。?恼庾槭?据中可以看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比较偏重东部和中部,而且村镇银行地址主要集中在县城,不利改善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城乡村的发展。

(三)新型农村金融结构的流动性不足

在2013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结构的存货比是52%,在2014提高到80%,在2015年略有下降仅有79%。资产负债率从2013年的62%,到2015年提高到86%。导致存货比偏高的主要原因是贷款增长快于存款增长,新型农村金融结构的存款从2013年的2468亿元,到2015年增长到5462亿元,而贷款规模从2013年的1452亿元,到2015年在增长到6412亿元。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风险防控与分担措施

(一)强化政策性金融业务的作用

虽然我国农业大国,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和工业、商业相比仍然处于劣势,此种基础国情的背景下,要求我国农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完全借助国家政策扶持的金融体系来实现农业的快速发展。再加上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危险金融的起步比较晚,和很多很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巨大差距,国家政策的扶持具有一定片面性和局限性,这就决定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市场之外的力量才能满足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才能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政策性金融业务的作用可以工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入手:第一,开展多元化资金获取渠道,解决农村信贷资金缺乏的危机。仅仅依靠国家农业银行的贷款并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比如: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商业企业投资,农村吸引商业企业的主要优势是农产品, 可以和商业企业取得联系,把每年收获的农产品尽数出售给需要的商业企业,已获得第二年种植所需的资金;第二,建立系统完善的政策风险管理机制,由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起步比较晚,很多制度和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发展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大风险;第三,在强化政策性金融业务中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通过具体的市场调查,掌握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需求,并落实在相应的政策中。

(二)发挥农业银行在微型金融服务市场建设中的作用

目前农业银行在微型金融服务市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业银的业务既有是农业政策性业务也有商业性业务,在承担农业扶贫政策的同时,由于农业的收入具有季节性,而且回款的质量比较差,这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银行的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第二,农业银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比较小,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的趋势,严重制约了农业银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贷款投放的数额;第三,缺乏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很大程度阻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纵深发展;第四,农业银行的服务体系、产品结构和新型农村发展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第五,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不健全。但是从我国农业银行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趋势来看,农业银行具有跨乡城和统一集中管理的优势,对新型农村的发展有大帮助。

(三)突出信用社的地位

农村信用社具有贷款门槛低,专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所以在新型农业金融机构中必须突出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要根据当代新型农村建立的具体需求,发挥出农村信用社最大的价值和作用。转变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各类经济组织入股的经营单位,从而更好的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要实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管理模式,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和地区,可以把性用社转变为农业银银行;第二,可以借助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在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股份制的信用模式。第三,放宽并购条件,允许有实力的银行比如: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收购农村信用社;第四,对于经营效益和信用良好的农村信用设可进行股份改造,逐步建立成合格合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第五,把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相互结合,把信用社是改变为多农业银行的基层单位。

(四)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

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比较少,而且发展缓慢,满足不了新型农村发展的具体要求,于是出现了很多民间金融结构,就经济学角度而言,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属于典型“诱致性”引发的产物,长期实践经验表明,民间非正规的金融?C构在农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正规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主要补充,在某些农村中甚至出现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相当的局面。在2015年北京市联合周围7个省市,对115个农村地区的300个新型金融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其中有102个民间金融结构,占总金融机构的34%,相比2014年提高了6.4个百分点。从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民间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正在不断扩大,融资的渠道也日渐多元化,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风险。在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完善的立法制度,扶正民间金融机构的地位;第二,逐渐完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赋予民间融资合法性,并指派相关部门全权负责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完善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机构的合作关系。

(五)加快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创新

从2006年银监会颁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到如今已经经历了10多个年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始终遵循“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取得了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前提下,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比如:允许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农村,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专营贷款业务子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机构。同时降低新设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成本,减少外界因素限制。加快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和保险公司取得沟通和交流,创新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险种类;第二,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保证农农产品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第三,建立健全的农村抵押担保制度,进而促进农村信贷方式的创新;第四,大力发展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9篇:金融风险与控制范文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金融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互联网模式不断渗入到金融行业,方便快捷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但是这种新兴的理财产品尚存在着许多潜在的风险没有得到控制。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理财产品 风险 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刍议

互联网金融是“开放、平等、协作、共赢”的互联网精神渗透到传统金融行业而形成的一个新兴领域。人们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终端等工具来参与到金融行业当中,其依赖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信息及时等特点迅速成为了金融界的新宠。许多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推出的一系列相对简便易上手的金融理财产品让更多的互联网用户可以参与到金融界,并试图从中获得一些收益。目前,就中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来看主要集中在余额宝、理财通、京东金融以及各类网贷平台,这类理财产品基于其他领域内所拥有的大量用户群体,并顺流到金融领域内,打着让其用户安心参与获得收益的广告,不断扩大其理财产品的销售范围和广度。就笔者个人及周边朋友的情况来看,余额宝由于其基于支付宝这个最大的网上支付平台来作为卖点着实吸引了一大批用户参与其中,而且不得不说的是,其收益确实比同期银行存款收益要高,但也并没有传说中的那种“离谱”的高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银行业类的金融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尤其是年轻一代对于银行的依赖越来越小。虽然这类金融理财产品操作起来简洁方便,收益也是一目了然,但是其在监管以及发生纠纷时的维权等方面的风险还难以有效地得到保障。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相对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而言是一种全新的依托于互联网而生的现代化金融产品。由于其是近年来新兴的金融理财产品,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很难全面触及到互联网的方方面面。以余额宝为例来说,自其推出以来迅速在半年时间内就突破了5000亿的货币储量,这哥比例占据了全国总储蓄的1%,随后虽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方面的政策来对此作出相应的限制和规范,但余额宝依然火热,从最初那种可见的高回报收益转入现在的低收益比也难以阻止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对它的信赖。笔者身边一位女性朋友曾说过:“工资放在银行指不定就丢了,存款利率还那么低,倒不如放在余额宝里有一点算一点,花着也方便。”这是现实,年轻一代受互联网影响极大,尤其是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了他们必备的生活方式,许多交易都发生在线上。然而,余额宝真的就那么安全吗?用户放在余额宝里的资金是如何进行投资的呢?这些投资是否合理合法?诸如此类的问题,传统的监管方式对于互联网上的资金流向的监管相对困难,同时这么多的资金用来投资,不同于传统的银行、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都在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存有准备金以应对可能会出现的货币风险。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这方面的投入不够透明,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就难以及时有效地进行止损,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投资方的高尚道德情操。

(二)技术上的风险

技术上的风险主要是指在全开放的互联网时代,没有任何一个系统敢于保证其百分百的安全性,一旦出现黑客攻击或者系统写入时存在的BUG等情况时,客户投资的资金安全就难以得到保证,当然,目前见诸如报端的多是银行卡盗刷之类的,这也说明了开放的互联网会存在这样的风险。就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而言,其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稳定才能保证其在整个投资过程中会得到一个强有力的支持,黑客攻击、病毒扩散都会对整个互联网系统造成动荡。前不久的勒索病毒就是一个现实的例子,全世界各国政府投入那么大的互联网系统都难以抵制这类病毒的攻击而导致了许多业务的瘫痪,这不得不让人们警醒互联网金融是否也会出现这种状况。虽然说互联网技术在不断发展,会越来越安全稳定,但是其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又先天性地限制了其安全性的高度,病毒、BUG、黑客攻击等等绝不会消失,如何应对这种技术上的风险是我们应该考虑解决的一个关键的问题。

(三)法律纠纷风险

投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对于双方来说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这其中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关系,一旦出现违约等情况,用户如何维权就相对困难。因为,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中,资金的最初流向的产品方是难以固定的,且在互联网上的证据固定等相对困难,这不同于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会存在着固定的印业场所和签订的纸质合同,在纠纷发生时取证容易,对于相关责任方的控制也比较容易。例如,在传统的保险类理财产品中,保险公司会有固定的注册地及缴纳的注册资金,会与投资人签订相应的保险合同,这些都方便了人们对纠纷时采取措施的确定性;然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都发生在线上,固定证据确定责任方都比较困难。同时,这类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也难以明确,毕竟这类网上的投资相对来说是一种虚拟的货币交易,责任方的抗辩理由就相对较多,这也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适用法律上的“不公正”。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为了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纠纷发生时的适用法律条文等作出相关的规定,对于目前已经发生的问题难以m用现有法律解决的要及时通过相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

(二)加强系统安全方面的技术投入

系统的安全稳定对于维持整个投资环境的稳定是十分重要的,要在技术上投入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技术人员的工作,加强系统的防火墙建设,研发出相应的应急系统措施,一旦出现系统安全问题时要有足够的应对机制,迅速地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三)加强监管

作为金融市场的后起之秀,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会给人们的投资带来便利,但是也要接受金融部门的监管,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来保证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所以,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方要主动接受监管,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对这类产品创新技术手段来主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