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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的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显现。并且,随着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已不再是传统的区域性污染,而是转向以“区域性+复合型”为特征的新型环境污染。近年来频发的灰霾污染即是其典型代表。这种复杂的环境污染比之由单一污染因子造成的传统环境污染,无论在损害程度上还是在损害范围上,都有更强的破坏力。然而,从我国目前已公开的研究文献来看,学界的关注点大多都放在了对“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的研究以及对 “复合性环境污染防治”的研究上,尚未聚焦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这一新型且突出的环境污染上。①从当前的环境污染防治形势来看,加强对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的研究是我国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概念、成因及特征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一个较新的环境法学及环境科学概念,也是我国由传统环境污染向新型环境污染过渡过程中的典型代表。欲研究其防治的法律对策则必须首先对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并剖析其有别于传统环境污染的主要特征及成因。这样,才能对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研究。
(一)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概念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这一概念可以解析为三个语素:通过“区域性”和“复合”两个词汇对“环境污染”进行限定。从字面意义讲,区域性是指地区范围,[1]复合是指结合起来。[2]具体到环境污染领域,有关“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理解大致有两种:其一,涵盖了一定地域面积的环境污染,污染物通常覆盖了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域;[3]其二,一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污染物扩散到其他行政区域,从而造成了多个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4]比较上述两种理解可知,第一种理解侧重于对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现象描述,比较浅显;第二种理解虽然指明了区域性环境污染的形成原因,但并未对行政区域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定。而目前“复合环境污染”的概念多由环境科学研究者予以界定,从已有研究文献中对其内涵的阐释来看,大多围绕两个问题:多样的污染因子及污染因子间发生相互作用。[5]
综合上述分析并以环境污染的一般概念为基准,“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则可以定义为:由于两个以上平级行政区划内的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入了多种污染因子,这些污染因子之间在各行政区划间流动而发生相互作用,使得该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降低,以至影响人类及其它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其典型样本已广泛存在于气、土、水三大类型污染中,如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及细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形成的霾污染,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污染因子形成的土壤污染,病原体、耗氧污染物等污染因子形成的流域污染。
(二)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特征
剖析上述定义可知,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大致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具有区域性。这种区域性是指污染涉及两个以上的平级行政区域,按照我国当前行政区划的三级划分体制,其既可以是小范围的乡镇级行政区划之间,也可以是较大范围的县市行政区划之间或者是更大范围的省级行政区划之间。与这一特征相对应,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涉及的污染面积广、利益主体多,因而对各行政区划内的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具有复合性。这种污染是由来自不同行政区划的多种污染因子叠加而成,即在不同行政区划内(通常是相邻行政区划内)的污染源所产生的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均有“贡献”,因而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对污染监测、责任认定等事项提出了更大挑战。需要指出的是,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多种污染因子间相互作用而生发的污染也是复合环境污染,然而其不具有区域性的特征,因而并非本文所要探讨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再次,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作用方式具有复杂性。各种污染因子之间多样的作用机制对同一环境要素造成的后果难以估量。根据学界从不同角度对复合环境污染效应的归纳,其基本可分为三种模式:简单相似作用、独立联合作用和交互作用。(如图)[6]其中,简单相似作用、独立联合作用与传统的环境污染区别不大,各污染因子间并不产生相互作用,联合毒性等于浓度加和,而交互作用更为复杂、也更具普遍性,其联合毒性等于效应加和。[7]最后,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具有更强的危害性。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往往会造成跨行政区划的大范围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主体也难以计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如此大规模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却难以确定特定的环境侵害责任人,因而受害者一般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所以难免会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由多种污染因子叠加而成并且作用方式十分复杂,它不仅对公众健康、交通安全等构成了威胁,同时也加大了环境污染防治的难度,浪费了社会资源。例如:我们对灰霾污染中细颗粒物的粒径、组成和浓度的时空分布特性的长期系统监测等技术还未完全掌握,[8]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予以研究。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形成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区域性和复合性虽然是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两大主要特征,然而二者是不能明确割裂开来的。复合环境污染的形成过程往往就是污染物在不同行政区域间相互流动输送的过程,是各种污染物质在时空上的相互叠加。也正因如此,区域性环境污染和复合环境污染是一个相伴相生的过程,并且复合性是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核心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区域性环境污染的关键所在。基于二者间的上述关系,在对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予以构建的同时还必须紧紧围绕复合环境污染予以制度设计,并且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应当是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的进一步细化。
(三)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成因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逐渐形成并显现出来的,其成因来源于很多方面。首先,我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为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虽然我国在1995年制订“九五规划”时就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然而这种转变并不到位,甚至在2005年制订“十一五规划”时发现“十五规划”期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但没有进步,反而倒退了。[9]这种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使得以燃煤为代表的能源消耗量剧增,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也随之增加。其次,部分环境要素自身具有流动性的特征。传统的点源污染已经不再局限于给较小地域范围带来污染,而是多种污染因子排放到生态环境后随着流动的环境要素进入相邻或更大区域并发生复杂作用,从而造成更大面积的污染。这种不遵循行政区划界限的污染突破了我国当前环境监管体制所能应对的监管范围。再次,我国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及实践依旧存在诸多不足,不能适应新型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各种挑战,从某种程度上为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形成敞开了大门。
总之,笔者认为,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为了对传统环境污染进行再研究而在区域性环境污染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更为精细化的概念,其具有区域性、复合性以及作用方式的复杂性和更大的危害性四大特征,这种新型环境污染主要是由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环境要素的流动性、相关立法不健全等多种原因造成的。与之相适应,无论从污染面积、社会影响还是对污染防治的要求来看,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危害都远胜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因而研究其防治的法律对策也颇具紧迫性。
二、我国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
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在保护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的现代社会,我国已建立了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体系:在国家立法层面,我国既有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又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五部相关法律,还有《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在地方立法层面,各地也制定并出台了一些污染防治条例,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然而,在对我国当前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实践予以重新审视后不难发现: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已经对我国传统污染防治法律对策提出了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源自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兼具区域性和复合性两大特征,我国已有的污染防治法律对策尚不能很好地应对区域性环境污染,更不能以此来应对更为复杂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
(一)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均进行过有关灰霾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有益探索,《环境保护法》也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作出了规定,然而其制度构建依然不够完善。首先,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通常是跨行政区划的。以京津冀霾污染为例,其关涉到三个省级行政单位,而三者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因此,构建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关键是在各行政区划间建立起一种长期、有效的协调机制。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只有在规划、监测等几个方面笼统地强调统一采取措施。具体到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复合性,各行政区划间对于可能产生交互作用的污染因子并没有列出一个明确的污染源清单,并不知道哪种污染因子之间会产生反应、需要防治,在尚未摸清防治对象的情况下谈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实际上等同于构建“空中楼阁”。而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恰恰缺乏有关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法律责任的规定。[10]该法第六章并未对有悖于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各行政区划之间本身就是平权型关系,其难免会出现协调不周的情况,这种情形下如果再没有法律责任的约束,无疑会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实际运作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相关配套机制缺失。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涉及到不同行政区划间多种污染因子的排放,为了防止这些污染因子跨区域发生作用,需要遏制某一区域内某种污染因子的排放,有关污染因子排放种类及排放数量的限制必然需要各行政区划间的相互协调,各方有所退让。①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地球表层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不同的地域,其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内涵也不同。”[11]即区域发展存在异质性,因而各行政区划间的协调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有一些地区要为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做出让步。若不能建立起一种合理的补偿机制,则一方面有违公平之法理,另一方面也难免使得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实施面临重重阻力。
(二)区域性开发政策环评程序缺失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本身就是跨行政区划的大面积复杂环境污染。以灰霾污染为例,由于大气本身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各行政区划内排放的污染物会跨区域运动并发生相互作用,因而也形成了“一霾俱霾、一损俱损”的连带关系,且难以寻觅污染源头。此外,区域内的工业布局、污染物排放种类以及排污总量等因素对多种环境污染因子能否发挥复合作用以及发挥怎样的复合作用都有影响。众所周知,战略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政策、规划和计划。其中,政策无疑是层次最高、最具宏观性的战略。[12]区域性开发政策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事项非常繁杂,如果仅对项目和规划在较小范围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会疏漏其与邻近区域内的排放物通过作用产生环境污染的情况。因此,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相比,政策环评更符合新型环境污染区域性、复合性特征对法律制度的要求。然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限于规划和建设项目,而未将政策列入其中。2014年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从字面上看,该法条似乎弥补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政策环评排除在外的遗漏,然而,其仅要求政府“考虑”政策对环境的影响,这样的表述不仅约束力不足,也很难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准确衔接。从长远来看,区域性开发政策的环评程序缺失很有可能为某一地区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埋下隐患。
三、我国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
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区域性、复合性是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区别于传统污染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防治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因此,防治新型环境污染的法律应格外注重其区域性、复合性的特点,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对国外有关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经验予以借鉴的同时,我们亦应该对我国已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适度创新,从而真正构建起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防治法网。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所谈及的复合环境污染本身就是一种区域性环境污染,有关复合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研究须建立在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的基础之上,是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的具体化。因而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的构建应坚持兼顾环境整体性与污染因子多样性的原则和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通过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等宏观制度来适应环境的整体性;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污染物清单等微观制度来应对污染因子的多样性。既通过静态的环境质量标准等制度来衡量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状况,又通过动态的环境监测等制度来预防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发生。
(一)完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监测制度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由多种污染因子混合而成的跨区域环境污染,污染源分布广泛、污染因子多样,并且各种污染因子之间的作用方式十分复杂。因而有必要建立更加完备、科学的环境监测制度和更加透明、及时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来说,全面掌握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状况是预防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重要条件。这里的“全面性”,一是指对区域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无死角的全面监测;二是指对所有的污染因子进行无遗漏的全面监测。在强制区域内,不仅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而且应要求全部排污单位都要逐步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准确掌握企业的排污信息,这样,既可以为预测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发生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也可以为分析其成因提供参考资料。此外,为监测复合环境污染中多种污染因子相互作用而转化成二次污染物,应该建立一种动态监测机制,突破传统的对单一污染源的静态监测,实时追踪、监测各种污染因子的时空变化。因而需要在运用传统监测方式的同时注重采用生物监测、遥感监测等多种监测手段,科学追踪各类污染因子发生相互作用的情况,为实时监测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提供工具上的支持。
(二)建立精细化的流量管控制度
处理具有复合性特征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解决这类新型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因而在环境监测的基础上需要构建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根据生态基本规律中的负载有额定律,环境所能承纳的污染物总量是限于一定数额范围之内的,超越了这个数额生态环境系统就可能会被污染。[30]因而一定时期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得大于该时期内的环境容量,不能超过其自净能力,这也是总量控制制度最基本的内核。然而,总量控制制度往往以年度为单位,时效性不强。各地区、各企业在符合年度排污总量的前提下,对每日、每月的排污量可以自由安排。若某一时段内各地区、各企业都不约而同地大量排污,则难免造成环境污染。因而在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必须引入更加精细化、时效性更强的流量管控制度,即对每一地理单元、每一时间点的排污速率进行管控,以此来保证环境质量。“如果用数学来阐述,流量是总量对时间变量的一阶导数,总量是流量的积分,流量又是总量的微分,就是具体地点一段时间内的容量”。[31]流量管控制度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主要污染物,还应扩展至所有污染物,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使某一具体时间、地域内各种污染因子在达标排放的同时保持合理的数量及比例,防止其通过复合作用生成二次污染物。最终以精细化的管理制度协调好区域间的污染物排放,降低不同污染因子之间发生作用的几率。与之相适应的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作为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所直接关注的对象,由传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转向环境质量标准来评价企业排污行为及政府管控行为。
(三)在立法中突出科技的作用
在预防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方面,无论是构建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抑或是建立更加精细化的流量管控制度,都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作支撑,特别是需要“大数据”的支持。在国家大力倡导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宏观背景下,应将以“互联网+”思维为主要标志的产业变革引入到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防治过程中。“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以此为标本将环境监测、环境预警、流量管控等信息及时迁移到互联网上,从而实现其“在线化”,形成“活的”数据,保证能够随时被调用和挖掘。[32]这样,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准确掌握区域内多种污染因子的实时信息,也能使复杂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模型化、简单化。国家应对新兴环保产业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以此来推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走向市场化、科技化。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同时,政府自身也应该加大对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基础科学研究的力度,建设更多的重点实验室,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这也与国际上在探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国家保障责任时所持有的态度相一致。例如:美国政府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时就明确要求联邦政府积极开展各项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33]
(四)健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政府负责制
政府是环境保护领域多元共治中的重要力量,在环境执法方面拥有责令改正、罚款等多项职权,根据行政法学中的权责统一原则,政府也必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构建起常设区域协调机构的前提下,在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时,地方政府不仅要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同时也要对其所辖区域内的污染源造成的其它地区的环境污染负责。特别是大气、流水等具有流动性特征的环境要素,其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生态环境整体,某一行政区划内排放的污染因子往往会与其他行政区域内排放的污染因子相互作用而产生复合环境污染,影响到周围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因而应该在各个政府之间建立一种连带责任机制,以此来督促政府协同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在认定政府是否要对非所辖区域的环境污染负责时,应将是否超越了总量控制制度所应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是否达到了政府所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作为评价标准。此外,细化政府负责制的重要机制亦在于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并提高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在政府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以此来促使政府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避免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的无价值化。为了防止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懈怠和短视,避免发生“政治公地悲剧”,[34]应该建立一种长期的追责机制,即离任后也要对其在任期间内所做的有关环境保护决策、规划等负责。此外,政府应主导构建网络治理模式,以此来适应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对公众参与的需求。逐渐确立各种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政策评估机制,打造政府纵向政策反馈和横向合作交流的平台、政府与企业的治理技术交流平台、政府与公众或NGO的平等对话平台,使全社会产生良性互动。[35]
总之,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应以其区域性、复合性及作用方式的复杂性为突破点,综合采取各种法律对策。一方面,对我国已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另一方面,应引入新的防治对策,特别是科学化、精细化防治是当前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必经之路。因而我国相关立法应对此及时做出回应,在以科技手段完善环境监测制度的基础上构建起流量管控制度,并通过落实政府负责制及公众参与机制来推动各种制度的实施。
四、结语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环境污染,其所具有的区域性、复合性及作用方式的复杂性特征对传统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十报告中设单篇、用7个自然段、1361个字论述生态文明”。[36]可见,生态环境保护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建设生态文明的障碍。因此,在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进行细化的同时也要注意引入新的法律制度,以开放的视野学习国外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经验。唯有如此,才能构建起严密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依法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关键词:分析化学 绿色化 重要性 原理 方法
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经济发展越来越追求绿色化,而分析化学的绿色化旨在化学分析过程及技术设计过程中进行绿色化学原理的应用,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分析化学对周围环境所带来的污染,因而是未来分析化学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下文分别就分析化学绿色化的重要性、原理、特点及其方法进行了探讨。
一、分析化学绿色化的重要性
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之一,环境保护一直都是分析化学研究人员环境科研的一个重要方向,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普遍增强,分析化学作为环境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本身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例如液液萃取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机溶剂中,有许多诸如二氯甲烷、氯仿及四氯化碳等等都具有极强的毒性,不仅会对环境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再如某些氯代烃甚至会对大气臭氧层造成破坏,这些明显都违背了环境保护的宗旨。有毒溶剂的使用不仅危害了分析化学研究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还大大增加了样品测试的成本,有些溶剂的废液处理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分析化学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已经成为环境科学的重要的中心学科之一,不少环境分析化学研究工作人员都在从事着同环境样品相关的分析化验工作内容,以便于为环境科研、管理及其治理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如今对于许多领域而言,环保活动及进步同分析化学的发展息息相关,只有通过分析化学相关技术手段才可以有效识别环境中污染物化及其代谢物的迁移过程或者所发生的形态变化,然后才能采取相应地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有效地控制。由此可见,分析化学是大气及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基础学科。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近些年来相关研究工作者都致力于研究和发展绿色分析化学技术,尽可能少用甚至不用有污染的溶剂或其他有机化学试剂。作为绿色化学的一个主要构成方面,绿色分析化学已经成为分析化学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分析化学绿色化原理及其特点
近些年来,绿色分析化学的研究多数是围绕着催化剂、化学反应、原料、溶剂及其产品绿色化等方面而开展的。因而无论是从原理上还是从方法上都为传统的分析化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例如,可通过新型化工方法或新产品的过程中运用原子经济反应、无毒性原料、催化剂以及溶剂等实现化工的绿色生产过程,并通过所获得的新型绿色产品为人们的身体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带来有利影响。
绿色分析化学研究的主要核心问题如下:一是确保所选择的起始原料及其试剂的绿色化;二是确保所选择的溶剂、反应条件及其催化剂的绿色化;三是确保所设计产品、目标分子及其化学品的绿色化和安全化。如今,绿色分析化学已经兴起,其要求进行化学分析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始终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前提或目标,最大程度地减少甚至不产生环境污染物质,确保分析过程本身尽可能地减少或消除对环境的影响,这即为绿色分析化学的最主要特征。除此之外,绿色分析化学的另一个主要特征还表现在其过程分析中,通常来说,环境分析主要是出现了环境问题之后进行毒物的监测及其分类的过程,而分析化学则是将分析重点放在了化学过程当中,主要是通过传感器的使用实现对整个化学反应过程监测的实时性,这样可以了解环境污染物形成的全过程,进而即可实现对痕量有害环境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并从源头上实现对污染物阻止的目的。整个化学反应过程中,若因温度、压力、原料剂量、时间改变进而导致污染物的形成,传感器会及时地将整个过程的参数进行调整,这样就可通过整个过程中参数的改变而实现对污染物产生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同时还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极其纯度。因此,绿色分析化学可以对污染物进行防治和即时控制。
三、分析化学绿色化的发展方法
通常而言,分析方法是通过精密度、灵敏度、准确度、分析的速度及其校准曲线线性范围等等的多项指标来进行评价。对于分析化学的绿色化而言,除去上述指标之外,还需将其对于环境的影响程度作为首要指标进行考虑。
为了实现整个分析过程中分析化学绿色化的实现,必须将重点放在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甚至取消环境污染物的使用及其产生,可考虑如下方面:1)整个分析系统的微型化,这样可以大幅度减少试剂及其载体的流耗量,实现污染的降低,还更加经济。2)对于不得不使用大量样品进行分析的系统而言,可借助于数理统计及化学计量学等理论,尽可能实现对采样点数目优化的目的,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分析过程中测量的次数及其相关试剂的使用量,实现减少环境污染物使用的目的。3)通过试剂固定化等技术实现非消耗性及微消耗性等试剂的重复使用,这样即可大幅度减少有害试剂的使用量及其有害物产生。4)通过无毒无害试剂的使用,例如,超临界流体的开发,尤其可以将超临界二氧化碳流体作为溶剂,其不仅具有常规流体都具有的良好的溶解性,同时还拥有气体所具有的相当高的传质速度,因此,借助于这种无毒无害的试剂即可实现原有毒性有机化合物的替代。5)将某些无试剂新型分析化学技术,诸如超声、微波等技术等应用到分析化学的过程当中去,例如超声萃取法、微波萃取及其消解等方法;6)有些待分析样品组成相当复杂,因而测定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干扰的出现,此时可以借助于仪器掩蔽法来实现对原有化学掩蔽法的替代,例如,可通过借助于导数以及双波长分光光度法,结合零交技术及其等吸收点法,即可在完全无任何化学试剂条件下实现对干扰的消除;7)若很难完全取代有毒试剂时,应尽量采用微型化或者使用具有较小毒性的试剂对由原有的大毒性试剂进行替代,例如,将有机相的测定方法改变为水相测定方法,以最大程度减小分析过程中自身对于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事实证明,分析化学绿色化最基本的要求及其特征已经在如今的一些分析方法中体现了出来,例如固相萃取技术、高压流体萃取技术、固相微萃取技术、微型液-液萃取技术、免疫分析技术、x射线荧光金属分析技术、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自动索格利特萃取技术、微萃取技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真空蒸馏技术及其表面声波测定技术等等,此类方法都是在测量、监测及其识别过程中,对过程中所用试剂及其所产生的产物进行控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物的释放,因而没有造成不良的环境污染问题,所以应尽可能采用此类绿色分析化学方法进行分析。如今,分析化学正朝着综合性边缘学科方向发展,随着物理学、数学、电子学及激光技术、微波技术、分子束及计算机等的不断发展,为新型仪器分析方法奠定了基础,并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分析化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及其方法支撑,如激光技术已经用于了光谱分析中,并形成了多达数十种方法,有些相当快,可实现瞬态分析。
四、结论
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绿色分析化学是解决未来环境保护及其资源短缺问题其中的一个根本出路。因此,必须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支持绿色分析化学的发展,在新分析方法及其技术设计手段中应用绿色分析化学原理。分析化学绿色化的发展逐渐朝着微型化和仪器化方向进行发展。但是,应当了解的是我国如今的分析化学仪器制造科研力量仍相对较弱,因此必须以战略眼光对待绿色分析化学的进一步发展及其教育,结合我国国情,注重分析化学绿色化的研究,积极探索绿色少污染甚至无污染的分析方法及其技术,并将其应用到实际的分析检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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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指由于人类的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它包括渐进性环境损害和突发性环境损害两种形式。前者指由于长期累积的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质量下降,如长期煤炭开采、石油开采、森林砍伐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土壤破坏、地表塌陷等生态破坏;后者指由于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们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或损害,如刚刚发生的天津“8·12滨海爆炸事故”。这两类环境损害都会损害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两种环境损害,在对污染企业进行处罚方面,地方政府一般只注重应用行政处罚这一手段,单纯追究污染企业的行政责任。但是,由于环境损害影响的广泛性,并且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存在长期而又稳固的利益关联性,导致地方政府行政处罚的手段单一、力度不足;另外,即使地方政府执行力度到位,但是行政处罚所收缴的款项也被统一纳入国库,环境事件的受害者也并没有直接得到应用的经济赔偿。因此,地方政府需要优化财政手段,构建新型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二、渐进性环境损害中的财政手段
对于渐进性环境损害赔偿,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财政手段的优化来进行治理。
(一)健全生态补偿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这主要是由于:首先,实施环境损害行为进行生产的企业事实上是资源环境的受益者,他们的生产是依托于良好的环境基础上的,因此,这部分企业有责任为自身占用这种优良生态环境付出成本,也就是说,要向其生产所在地的居民提供与其占用的环境成本相当的经济利益补偿;其次,责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要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为了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责任企业也必须要给予环境受损者以一定的经济赔偿,以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各级地方公共财政应设立生态建设专项基金,依据一定的标准向使用环境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征收补偿和罚款,同时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向环境损害受害地区和居民进行补偿的方式,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责任、权力与利益相一致的生态补偿机制。从而建立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受损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环境保护的专项转移支付办法,形成对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支持模式,地方政府要遵循生态补偿制度的基本要求,逐步调整优化本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对于城市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级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作用突出的地区要给予资金的优先支持,还要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生态环境保护作用的区域性环保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项目,实现生态治理与地方财政支出的良性循环。
(二)实施有效的生态补偿税收政策,降低环境损害的负外部性
一是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在促进节能环保工作中具有关键性作用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可以考虑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初期给予特定的增值税优惠措施。退还部分增值税税款,以利于企业收回前期的研发费用和进一步扩大再生产。二是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目。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逐步扩大,力争覆盖到那些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对于目前已经列入消费税征收目录的消费品,对其使用税率进行一定调整:对于达到国家要求的,适当降低税率;对于尚未达到国家要求的,适当提高税率。对于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建议通过加大税收征收力度来提高其生产成本,而对于达到节能环保标准的企业,对于其生产绿色清洁产品的行为,可以征收较低的消费税,给予鼓励。三是适时改革资源税。现行资源税主要对于金属、盐等进行征收,但是对于环境保护意义重大的海洋开发、土地利用、草原放牧、森林砍伐等行为却仍游离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之外,但事实上,这些行为也都对于自然环境中的非替代性、不可再生的海洋资源、土地资源、草原和森林等稀缺性资源造成损害,如果不课以重税,将导致对这部分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与利用。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必要的资源税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和节约利用。四是引入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生产企业,地方政府可以在诸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从事环保节能产品生产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的企业,地方政府可通过实行营业税、城建税减免等手段鼓励其可持续性的发展。
三、突发性环境损害赔偿中的财政手段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的频发期与高发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在进行正常生产的总计7555个大型重化工项目中,有45%存在重大环境损害风险,这部分企业中还有81%分布在环境敏感区域,这些区域要么处在江河水域、要么处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集中区。但令人担忧的是,用来防范这部分风险的事前措施以及对环境事件进行整治的时候处理措施却存在不足,这种情况导致污染事故频发,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受到挑战与危害。由于污染物质的扩散性和环境的公共性,导致突发性环境损害,在短时间内,会引起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同时出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界定、赔偿标准和执行者的授权,执行起来往往走样,甚至出现主体缺位,地方政府出于自身职责,不得不进行财政兜底,形成典型的“企业肇事、政府埋单”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由地方财政负担,等于将污染者的损害责任转嫁给了纳税人,既损害了纳税人的权益,又没有达到对肇事者的惩罚目的。因此,有必要改变当前的尴尬局面。首先,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防范体系。这一防范体系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环境相关企业作为主体,以公众参与为主要特征,对环境污染事件早发现、早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事件演化为群体事件,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建立政府环境风险基金。从征收的排污费、资源补偿费等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资金,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当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首先动用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给受害企业和个人进行先行赔付,待事件处理完毕之后,再由政府出面向污染企业追偿,将追偿资金补充进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可以在进行项目影响评价审批验收之前,向企业收取一定环境污染事故保证金或生态环境修复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当企业发生环境事故导致破产倒闭,从而无力承担环境事故的后续赔偿时,地方政府可以动用该污染企业之前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或修复金,用于垫付突发环境损害赔偿以及进行后续的生态修复。
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作为一项成熟的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广泛而又全面的发展,比较有代表性的制度包括美国的超级基金和日本的公害健康补偿基金。我国目前仅部分地区和行业建立了环境损害赔偿基金,较有代表性的是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2012年,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两部委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了该项基金,并就基金征收主客体、基金征收标准、基金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但就全国而言,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尚未建立。
最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部分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美国、德国、法国和瑞典等)和发展中国家(例如:印度等)都建立并实行了健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其中,美国将企业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能否获得工程合同的强制要件,工程承包商、分包商以及咨询设计商,都必须先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然后才具备参与工程合同竞标的资格。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完善的环境污染保险法律体系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地方政府相应的法规体系也不健全,《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版)也只就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了部分原则性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一些政策性文件进行规范,这些规范文件包括:《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12月)、《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1月)等。部分地方政府(例如:广东省和山东省)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和规章,但这些文件都过于重视法规的原则性,对于实际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工作的实际指导意义不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个新生的险种,其发展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财税政策组合拳”的强力支持,在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的基础上,激励参保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承保公司的承保积极性。由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的财税激励措施尚存不足,致使部分环境污染企业参保、投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甚至出现部分试点地区投保率逐年下降的不正常现象。因此,除了从国家层面应尽快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外,从地方财政角度来看,需要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激励制度。一是建立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的政府财政补贴制度,给予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参保企业以一定的保费补贴,尤其是要逐步加大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民族自治地方和中西部地区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的投保企业的保费补贴力度。二是建立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税收优惠制度。地方政府对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污染企业,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保费支出在税前列支,对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减免等。三是建立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信贷优惠制度。地方政府可以鼓励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信贷优惠政策,按照风险可控、收益有保障、经营可持续等基本原则优先给予参保企业以信贷支持。
四、结论
关键词:发展循环经济对策
资源的稀缺日益影响经济的发展,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走出资源枯竭与环境威胁的困境,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严峻现实和亟待研究的重点经济问题。甘肃省由于历史等原因,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要走出一条新的经济发展道路,最佳的选择就是走循环经济的道路。
甘肃省只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才能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才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才能达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才能在西部大开发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种经济发展模式
从资源流程和对环境影响的角度看,人类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三种模式,即传统经济模式、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和循环经济模式。
传统经济模式。这是一种由“资源—生产—消费”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生产过程,是一种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三高一低”,即“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在这种经济模式中,人们以越来越高的强度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开采出来,在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的排放到环境中去,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型和一次性的,它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这必然导致资源的短缺和枯竭,并酿成灾难性环境污染的后果,其严重程度已危及人类的生存。
过程末端治理模式。这是一种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繁荣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典型特征是先污染、后治理,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时期,就采取这种模式。这种经济模式的进步表现在于,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问题,但由于重在强调生产过程的末端治理污染,导致治理成本太高,技术上难以支撑,无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把大量有用的资源当作废物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在浪费资源的同时使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循环经济模式。这是一种“资源—生产—消费—资源再生”的物质循环流动生产过程,它把物质、能量进行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在环境方面表现为低污染排放,甚至零污染排放的一种经济运行模式。它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其主要特征是“三低一高”,即低开采、低消耗、低排放、高利用。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和“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的根本变革。循环经济以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础,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的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其和谐纳入自然生态的物质能量循环过程,以达到产品洁净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废物高效回收的目的。这样可最大限度的消除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使资源在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中得到最充分的利用。作为一种先进的经济形态,循环经济不但要求人们建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经济新思维,还要求在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领域倡导新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著名的“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
甘肃经济发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拥有量相对不足
甘肃在资源拥有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伴随着资源的低效率利用。甘肃省是一个人均能源占有量相对不足的省份。目前省内煤炭探明保有储量86亿吨,人均贮量仅有400吨左右;石油资源贮量人均仅10吨,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金昌、白银、嘉峪关、玉门、窑街等重点资源型城市(矿区),现在都面临着资源日益枯竭的严峻形势。与此同时,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影响着甘肃省经济的全面发展。甘肃省煤炭资源的综合开采回收率仅为30%,而现阶段我国重点煤矿的回采率平均为6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也只有37%。而甘肃省内矿产资源开采中,乱挖滥采、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源的加工利用基本上仍是“资源—产品—废弃物”一次性单向粗放型利用方式。
(二)能源消耗增长速度过快
甘肃省1999年至2003年能源消耗的增长速度分别为3.98%、3.23%、1.88%、4.36%、11.82%;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分别为9.90%、8.70%、9.40%、9.40%、10.10%。逐年能源消耗呈递增趋势,尤其是2003年能源消耗增长速度超过经济的增长速度1.72%。这种以资源的大量消耗来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不仅加重了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而且造成资源严重的浪费以及资源的低效率利用。实践证明,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
(三)能源消耗和废物产出量偏高
在长期形成的国内分工格局中,甘肃省“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的能源和原材料工业占很大比重,其中大多数传统企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既造成能源的高消耗,还容易造成环境污染。2003年,甘肃省GDP和工业总产值分别占全国的1.11%和0.85%,但甘肃省能源消耗总量是3375.08万吨标准煤、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是2073万吨、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是20899万吨、工业废气排放总量是4033亿标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2.01%、2.06%、0.98%、和2.03%,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甘肃省在资源高消耗的同时,伴随着废弃物高排放。甘肃省万元工业总产值废物产生量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甘肃省内万元工业总产值排放的污染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要比东部地区高出1~5倍。资源高消耗和废物的高产出,必然导致资源枯竭、草地退化、水土流失、森林生态系统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锐减等问题,使甘肃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四)能源的消费结构不合理
甘肃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占相当大的比重。甘肃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储量比较贫乏,再施以过度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会造成能源的严重短缺,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甘肃的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为主,而且根据甘肃的能源禀赋条件,这种结构今后20年不可能有太大变化。这对甘肃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将造成压力。
甘肃发展循环经济模式的对策
(一)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
推进循环经济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通过教育宣传,让全社会懂得什么是循环经济,认清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提高公众的资源环境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为发展循环经济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要特别加强对青少年的环境资源意识教育,使他们树立起循环经济的意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垃圾分类回收、绿色生活方式等与循环经济密切相关的活动逐步变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加快立法工作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实现社会经济和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而资源的利用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各个方面,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进行科学的管理,保障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已经起步,但至今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为了有效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甘肃省除了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必须加快地方性循环经济的立法工作,形成和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明确政府、企业、社区和公民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为保障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建立循环型社会提供良好的法规和政策环境。
(三)推广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与传统的末端治理污染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清洁生产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传统的末端治理污染与生产过程相脱节,即“先污染,后治理”,重在“治”;清洁生产则要求在产品设计、原料选择、工艺流程、废物利用改进等各个环节,不断加强管理和改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重在“防”。二是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集约型增长方式。传统的末端治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建立在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上;清洁生产则是走内涵发展道路,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实行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企业要积极主动防治工业污染,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使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逐步实现零排放,从而达到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的目的,收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效果。
(四)加强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
循环经济的技术载体就是环境无害化技术,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大力发展甘肃省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重点在以下方面:科研管理部门要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作为甘肃省科研工作的重要领域,重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要优先列入科技计划,政策上予以引导,投入上予以倾斜;明确科研重点和科研方向,针对目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要矛盾,近几年内应重点将工业废水、废气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作为重点攻关项目;建立开放型的科研体制,通过降低门槛,积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科研力量和技术;积极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帮助企业解决资源综合利用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中的具体技术问题。
(五)加快构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指标评价体系
目前,甘肃省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都以追求GDP及GDP增长率为目标,导致片面追求GDP,无视资源环境成本的投入和消耗。在GDP高速增长的背后,往往掩盖着资源存量和生态环境的巨大赤字。因此,对于甘肃这样一个生态基础和环境都比较脆弱而对资源依赖程度又很大的地区而言,构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指标评价体系显得更为重要。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水平考核方式,即在重视GDP增长水平的同时,加强对经济效率以及单位GDP的资源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污染排放量等指标的考核,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从而将循环经济发展指标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考核体系。通过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指标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实施,促使社会各部门抛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张坤.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2.吴季松.循环经济[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
3.孙国强.循环经济的新范式[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报告;披露
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环境会计报告披露问题也被广为人知。不得不说,导致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便是上市公司,但是事物往往具有两面性,治理环境污染的主导队伍和力量亦是上市公司。当前,党的十已有号召,在会议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战略目标――生态文明建设,以此来向中国全体大众发出警醒,一定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国际之间的全球化,绿色贸易壁垒的持续增加,上市公司一定要做到贯彻和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并大力宣扬和加强环境会计报告披露工作,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紧紧围绕大局意识、低碳意识和责任意识,一定要保证环境会计报告披露的及时有效和真实性。当然,国家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法律体系与上市公司友好配合,这样才能做到相得益彰。以一个新的视角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报告披露问题,既有益于提高环境会计报告披露意识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又贯彻党的十的号召,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环境会计报告披露的涵义和主要特征
1.环境会计报告披露的涵义
关于环境会计报告的涵义,可以说是企业对于污染物的排放以及污染物交易的有关会计信息进行的计量和核算,通过系统的整理和分析,并以此形成的有利于报告使用者审阅和需要的会计报表。关于环境会计报告披露,可以说是经确认、计算和丈量以及记录的环境会计信息通过详细的方法、准则和惯例进行对外披露的细致过程,最终反映显示的是受托付责任的管理层具体的履行情况和二氧化碳等化学资源的准确的利用情况。
2.环境会计报告披露的主要特征
关于环境会计报告披露,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对此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描述:首先是时效性的问题,一份报告的形式多种多样,其基本特征却是时效性。寓意为报告的时效性依赖于时间的速率,并且一定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完成。当然,报告时间和价值大小休戚相关;其次是科学性的问题,这本就是一项科学活动,对于企业环境会计披露来说,不管是关于预测和判断环境影响还是对于报告进行的整理和收集都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并且有科学依据的支撑;然后是企业的利益性问题,企业环境会计报告对于企业来说是第一位,因为有利益的支撑,但是企业在关注利益的同时,也需得改善企业的外部形象,并对商誉进行一定的提高,环境会计报告不仅能增强企业竞争力,也会给企业带来颇多的收益;最后是敏感性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不管是企业报告还是环境问题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并会得到公众的不安反响,影响颇大的甚至会造成社会动荡。
二、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报告披露问题分析
1.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报告披露现状
从2008年5月1日始,我国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确切的说这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报告披露来说,是披露过程中的一座丰碑,所以说这则法规不管是从执行情况还是执行影响来说,都最能代表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报告披露制度的各种情况。自从2014年以来,我国国家环保总局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报告披露情况调查》上显示:我国目前已经有2500多家上市公司,但是却只有5%的上市公司在环境会计报告方面进行了完全彻底的披露;还有75%的上司公司并没有做到完全的披露;更有甚者,五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没有做到有关任何的会计报告。
2.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报告披露存在的问题
(1)环境会计报告披露理论和方法研究不足
我国向来对上市公司寄予厚望,当然对其环境会计报告披露也是有所期待,虽说党的十七大以来提出了许多法律与规范,其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重中之重,到2014年也就短短十年,但是各种理论也没能让上市公司对此有所成就。尽管国家和企业都对环境会计报告披露有大量文献提供,但是只是纸上谈兵,没有付诸实际行动,尤其是缺少对环境会计报告披露的系统性研究。即便国内有很多专家学者对此有所希冀和看法,也多是借鉴国外,并没有根据我国国情和企业形势进行本土化融合,特别是缺乏对上市公司的实证考察,总之是纸上得来终觉浅。
(2)环境会计报告披露监管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监管机构繁杂多样,从大宏观到边边角角都不容忽视。当然主要是分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前者是我国的监管机构错综复杂,有许多重复的职能却得不到稳妥配合,这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不仅浪费人力物力,也会使重复的部门职责混乱,且不能做到很好地尽职尽责。社会是一个宏观的整体,公众的眼睛时刻不离上市公司对环境的破坏并时时对其发生谴责,但是公众的力量毕竟有限,也不过是口舌之快,并没有实质性的对其严惩;后者则表述的是我国很多的上市公司从整体上就没能有一套健全有序的监督体系,内部也是散乱不堪,尽管有些上市公司外表光鲜,实则外强中干,监督机制完全形同虚设,毫无作用,审查审计部门也都是法制观念薄弱,只听从利益的驱使,故很难维系内部监管。
(3)环境会计法律法规不完善
提及法律法规建设,就必须要提出我国建设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十二五”规划一同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没有在法律法规方面对环境会计报告披露产生什么大的影响,也不过是空壳形式,上市公司一直躲避法律法规的束缚,尽管有些公司要对环境会计报告进行披露,也不过是打着幌子,对环境污染处理问题根本不进行实质上的披露,虽说也有对其进行披露的案例,也不过是缺失真实可靠性,只是表面功夫。
(4)公民和上市公司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差
上市公司之所以对环境资源问题装聋作哑,也不过是为了维护企业公司的形象。所以让他们自愿的进行披露是一件极其棘手的事情。污染是一个大问题,上市公司对于环境会计报告披露也不过是中立的态度。就目前来看,上市公司以及多数企业对环境保护问题方面仍然是不容乐观,不足显而易见。尽管十提出了生态环境建设,为了这一目标各上市公司和企业也应该齐心协力。但是仿佛并不奏效,上市公司对此会有惶恐的态度,他们之所以能够上市,必是趋利避害,让他们把自己的缺点宣之于口难如登天。故他们对于污染严重地问题闭口不提,而那些能做到的节能减排问题他们却花大篇幅的内容向社会披露。
三、我国环境会计报告披露问题的解决对策
1.环境会计准则的制定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报告披露还处于婴儿期,尽管法律具有强制的规制作用,但是对于缺乏此意识得上市公司来说,环境会计报告法律体系必须要完善和健全,否则事态堪忧,上市公司更不愿自愿披露。关于法律法规的设定,我国需要尽快的设定《环境会计准则》来约束各个上司公司,并制约他们对此进行真实具体的披露。此类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健全,从宏观微观上都是促进环境保护。不仅如此,我国还需大力培养专家学者对有关这方面的披露法进行深刻的研究,尽可能与国际可同日而语,也更有利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更加国际化,绿色贸易壁垒也会更加牢不可破。
2.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加强
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也是源于他们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环境会计报告披露诚信保险制度。我们国家予以借鉴并本土化,一定可以是此报告披露更加真实。首先,如若一些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报告披露进行作假并因此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一定不可姑息,其之前必须投保,且事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必须给予赔偿;其次,加强企业公司的诚信教育,对其企业的上层和员工都要进行教育,不仅从会计报表方面着手宣传法律法规,也要有反面教材的进行宣传。这样既加强了信用管理,也让员工的企业相关责任人不敢轻举妄动;最后,不仅有法律监督、还需要媒体、社会的全力监督,这样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报告披露就一定具有了主动意识。
3.环境会计报告理论研究的加强
在21世纪,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并在各种会议上提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当然,这也是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目标。对于在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报告披露方面来说,最重要的是进行系统的理论进行细致研究。环境会计报告披露是新兴学科,为了实践和理论很好地融合,需要我国精英专家学者共同努力,通过借鉴国外的理论知识和我国的国情以及本土文化相融合,使环境会计报告理论中国化。并且立足实践,积极倡导各大高校、各大阶层、科研机构等组织对其进行研究,并培养大量人才对环境会计报告理论进行研究。
4.上市公司和公民的环境意识的提高
凡是国家的事,就是个人的事。只有每个人都对环保意识有所提高和加强,就不怕上市公司还要依据龃龉下去。但是上市公司确实需要改变自身,树立环保意识,上市公司需要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事业,才能在国际化、全球化的社会态势下拥有一席之地,并取得成功。当然,这是上市公司的做法。我国公民也需要作出一定的努力,在拥有环保意识的同时,也需要做到对上市公司很好地监督。社会各组织也需要对环境会计报告披露问题出自己的一份力。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实施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建立。尽管我国已经对于环境会计报告披露予以重视,但是无论从国家方面还是上市公司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但是只要上市公司能够做到自律和自省,公众能够做到很投入的监督。我国的环境会计报告披露一定会更加正规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参考文献:
[1]杨忠红.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问题原因及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8).
关键词:自闭症;环境毒素;PBDE;PCB;BPA;PCDD
自闭症是一种综合性的精神发育障碍疾病,它的主要特征包括:社会交往障碍、语言障碍以及动作刻板、反复。1最新统计,在美国每145个出生的婴儿中,就有1个自闭症患者。2 自闭症是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精神病之一。3 而且,成年自闭症也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但是,自闭症的诱因,仍然不清楚。4
自闭症患者增多的原因,众说不一。文献中,受到公众认可的原因主要分三个方面:5
优越的诊断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院的诊疗手段也越来越高,人们的经验越来越丰富,诊断能力也越来越强,所以说有人认为优越的诊断技术是自闭症增多的原因。可是,并没有令人信服的数据来证明这个结论。
遗传因素
尽管有一些自闭症可以追溯到遗传基因,但是人类的基因不可能在短短几十年内突变的那么快。也就是说,人类基因变异的速度与自闭症患者增多的原因,没有显著地相关性。
环境污染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人类居住的环境。人类有更多的机会暴露于环境污染物。而且这些环境污染物,特别是环境毒素,能够影响胎儿、婴儿、青少年、成年以及老年的脑的发育,影响脑的结构和功能。
人类暴露的环境化合物,例如PBDE、PCB、BPA、PCDD,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中。研究表明,这些环境毒素和重金属可能是大脑异常发育的风险因子,特别是人一生中最容易受到的风险因子攻击的几个阶段:包括胎儿期、婴儿期、青少年期和老年期。6
科研工作者针对环境毒素的神经毒性已经在人和动物身上做了大量的研究。Vreugdenhil HJ, 等(2002)研究报道,孕期暴露于PCBs和PCDD能够影响脑的发育和内分泌系统。7 Viberg
[作者简介:王薇娅(1989 -),女,本科生,专业:动物医学,Email:weiya0517@yahoo.省略]H, 等 (2008)研究发现,PBDEs也对脑的发育有着不利的影响。许多动物实验表明,暴
露于PBDEs会严重影响动物的运动和认知功能。机理相关的研究表明,PBDE会影响重要蛋白的表达,例如BDNF、CaMKII和GAP-43。这些蛋白参与神经的发育和突触的发生。8 Kuroda Y, 等(2003)研究证实多动症(ADHD)与PCBs暴露有关, PCBs干扰了脑发育的神经回路。9此外,双酚A(BPA)是环境类雌激素中的经典代表,一直处在风口浪尖。据研究报道,双酚A广泛存在于大气中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中,He LL,等(2008)通过体外实验研究证实,从饮水的塑料瓶释放的双酚A可能与大脑的神经发育有关。10
自从1998年,韩国环境部门认识到暴露于环境毒素的可能后果以来,科研工作者搜集了大量的证据,发现环境毒素的有害效应很容易发挥。比如,PBDEs、PCDD、PCBs和BPA增加暴露的程度,可能与自闭症患者的增多有着必然的联系。
多修联苯醚(PBDEs)
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塑料、电子产品、泡沫胶和纺织业都离不开PBDE。Kim 等(2005)调查发现,韩国人血液中PBDE的含量远远高于任何其他国家。11 Davis C 等(2002)研究发现长时间暴露于PBDE,会干扰神经分化。12
多氯二苯并对二英(PCDD)
据报道,塑料和废物燃烧释放的二英以及它的代谢物PCDD有相关性。在荷兰,废物燃烧炉是PCDD的主要来源。称为“垃圾食品”的快餐也包含污染物,比如PCDD、PBDE以及PCBs。Peterson 等研究表明胎儿期暴露二英和哺乳动物的产前死亡具有相关性。13 研究证明孕期PCDD和PCBs都可以穿过胎盘屏障。14 因此,怀孕期间的母源暴露可能决定胎儿暴露环境毒素程度的风险因子之一。
聚氯联苯(PCBs)
PCBs广泛存在于各种产品中,特别是建筑材料和电解液中。新建筑、旧电子产品和废物燃烧炉是PCBs的来源。来自于Koopman-Esseboom等的一份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表明,母源PCB暴露严重影响后代的认知行为。15 Kenet 等研究发现,孕期暴露PCB可能促进发育紊乱。16 Huisman 等报道孕期和出生后暴露于PCBs和PCDD都会干扰新生婴儿的神经发育。17
双酚A(BPA)
双酚A广泛应用于环氧树脂和聚碳酸酯,因此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但是,高温情况下,BPA很容易从食品容器中脱离出来。Bindhumol 等研究指出双酚A可以引起氧化应激。18 Lin 等也报道BPA诱导的活性氧对多巴胺能神经元有细胞毒性作用。19
环境毒素的神经毒理机制,目前仍然不是很清楚。有研究报道,环境毒素可以作为及拮抗剂干扰甲状腺激素的功能。实际上,甲状腺激素在神经元的发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他的研究还表明,环境毒素和神经递质系统相互作用,比如多巴胺系统和胆碱能系统,从而改变小鼠的行为模式。20也有几个研究报道环境毒素干扰神经元内的第二信使系统和增加氧化应激以及细胞内Ca2+水平。21
环境毒素,例如PBDEs、PCDD、PCBs和BPA可以考虑为自闭症的风险因子,但是进一步的证实需要我们把环境毒理学研究与动物行为学研究相交叉,建立自闭症的科研平台,为环境毒素诱导行为恶化的基础研究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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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i-Cicco-Bloom E, Lord C, Zwaigenbaum L, Courchesne E, Dager SR, Schmitz C et al. The developmental neurobiology of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J Neurosci 2006; 26: 68976906
3.Siverman JL, Yang M, Lord C, Crawley JN. Behavioural phenotyping assays for mouse models of autism. Nat Rev Neurosci. 2010; 11(7): 490-502.
4.Daniel H. Geschwind. Autism: many genes, common pathways? Cell. 2008; 135: 391-395
关键词:公众参与 维护 环境安全 重要性 现实意义
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公众的范围包括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除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境安全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种:(1) 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境安全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安全的行为和意识。
二、什么是环境安全
1.环境安全的概念和含义:国际上,自然技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环境安全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见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环境安全,主要有两种。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这两者在英文中既有联系,也有很大的差别。下面着重介绍三种环境安全概念。
第一种安全(safety),主要是对人体健康(或卫生,health)和生产技术活动而言,主要指对人的健康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生产技术性的安全问题。第二种安全(security),主要是对人为暴力活动、军事活动、间谍活动、外交活动等社会性、政治性活动以及社会治安与国际和平而言,主要指对国际和平、国家主权、国家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第三种安全,即兼顾上述两种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或广义的安全。广义的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和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和危害的良好状态。事实上,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安全,都以环境资源作为介质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环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难将这两者截然分开。例如,根据美国的《环境安全规划》,环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预防、技术、安全(safety)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虫管理等8个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政治性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时,往往离不开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是基础,社会政治性的环境安全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和综合,后者是前者严重化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后者包括前者。
2.环境安全的内容定义: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指主权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着眼于国家环境权益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状况和环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能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国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维持和促进的作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战争,而不产生危害和负面影响。国家环境安全具体表现为环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备,国家环境主权独立,国家支柱产业竞争力增强,资源、能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经受国内外动荡的冲击。国家环境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控制的主题是谁;②什么是关键的资源;③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中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三、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
现代所谓的“绿色住宅”,并不仅仅只是指住宅周围环境的高绿化率,屋顶建设的绿色花园这么简单的要求,他已经发展成为了一种全新的理念或是象征,主要是指建筑整体要对环境没有危害,能够充分的利用周围的自然环境资源,并且能够达到不破坏周边生态平衡这样的一种建筑物,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可持续发展建筑或是生态建筑。它的主要特征就是:一是在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敞开性,可以与环境很好的融合,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二是建筑主要采用的是无污、无害的环保型的建筑材料,降低对环境的破坏的程度;三是立体绿化率高,周边的生态环境稳定,生活环境舒适;四是充分利用清洁型能源,环境污染少,住宅能耗低;四是富函生态文化与艺术气息,淳朴的生活气息浓郁,环境宜人。而节能设计经常是与绿色住宅串连在一起的设计理念,所谓的“节能设计”主要是指在建筑的过程之中,要处处体现节能的原理,充分的利用节能的材料及建筑工艺,最大程度地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损耗,达到节能环保的目标。因此节能设计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原则,它的主要设计理念就是:一是采用无害、无毒的建筑材料,降低环境破坏程度;二是减低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程度,保护环境协调;三是尽可能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降低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和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绿色与节能是现代建筑的一体两面,缺一不可,我们在现实的建设之中既要注重节能设计,保护生态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同时我们也要关注绿色建筑,维持环境生态平衡,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要以人、自然环境与建筑住宅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利用天然的条件和人工的创新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尽可能的控制和减少对大自然的使用与破坏,力求在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报之间争取平衡。
2节能设计在绿色住宅建筑中的重要地位
绿色住宅概念是现代人们生活追求的基本目标,也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准,对于绿色住宅我们的理解白不要仅仅的局限于对绿化面积的要求,更多的是要专注与生态环境的整体和谐,节能是绿色住宅设计的重要指标之一,节能设计是住宅更加趋向真正意义上的绿色住宅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节能设计在绿色住宅建筑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可以大体归纳为以下几点:
(1)节能设计有利于降低绿色住宅的能耗,减少资源的浪费。通过在设计之初,我们就把节能的概念贯彻到住宅建设之中,通过修建各种现代化的设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住宅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如利用太阳能发电,利用沼气取暖等等各种方法,从而有效的降低传统住宅对非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数量,降低能耗数量,真正的做到绿色无污染。
(2)节能设计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住宅人与自然的和谐。通过在住宅中大量的使用太阳能、沼气及风能等各种可再生的、无尽的自然资源,我们可以有效的减少传统住宅对煤、天然气等非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从而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环节我们现在日益紧张的环境压力,真正的起到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的功效,发挥绿色住宅建筑的环保功能。
(3)节能设计有利于绿色住宅建筑新美学的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要求也不再不断地提高,科技也在飞速的发展,为了更好的发挥绿色住宅节能环保的功效,我们就必须要及一切的努力去设计更符合人们要求的节能建筑结构,通过不断地实践与探索,我们对住宅的建筑模式也会不断地进步,进而会促进建筑新美学的迅速发展,提升绿色住宅建筑的整体美的理念与设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心理需求和生活需求。
3绿色住宅建筑中节能设计的主要表现方面
绿色住宅的建筑设计不是仅仅表现在一个方面的,而是表现在设计、建筑及后期使用的方方面面,节能作为绿色住宅的一个重要标准,它在整体建筑中也表现在了住宅的前期、中期、后期的各个方面上,不仅包括规划的节能,而且包括建筑施工中的节能以及建筑使用中的节能等等各个方面。具体可以解释如下:
(1)在绿色住宅规划设计之初就充分体现节能意识。在设计绿色住宅的设计图纸的时候,我们要尽可能的减少对纸张等的浪费,减少不必要环节造成的各种资源的浪费,而是切实的贯彻节能的理念,缩减设计图纸的打印次数,尽可能的利用现代的电子技术,实现信息化的传播与共享,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同时在设计之中,我们要合理地对门窗体、屋顶、墙体以及建筑结构进行布局设计,尽可能的最小程度的使用不可再生的资源,最大化的实现结构的合理布局及对空间的合理利用,减少不必要的空间浪费,提高整体建筑物的整体利用效率。
(2)使用绿色无污染的环保节能建筑材料,减少环境污染。我们在建设绿色住宅建筑的时候要时刻保持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的去选择采用那些无污染的、清洁的可再生资源去进行,减少对一些有害物质材料的使用,如在粉刷墙体的时候,我们要选择甲醛含量低甚至是没有的油漆材质进行粉刷,因为甲醛是一种有害的物质,他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破坏,更是会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引起白血病等严重的疾病。因此在绿色住宅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坚持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减少建筑材料的不必要浪费。
现在的中学生将是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环保意识影响着我国未来的环境保护,在中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对环境保护教育的教材和大纲,而生物学科与环境问题有密切的联系,可以渗透的内容很多。因此寓环境于生物学教学中,使学生了解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作为生物教师,在向学生传授各项基础知识的同时,应及时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本人结合多年的实践,在结合教材教学、组建生物兴趣小组、开设专题讲座、组织绿色教育行动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一、结合教材教学,渗透环境保护知识
课堂教学是向学生传授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主要场所。也是渗透环境教育的主阵地。初中生物教材中,有介绍动植物类群及其主要特征的知识,使学生能认识周围的环境中常见的生物种类、了解生物界的概貌。也选取了一些初步的遗传、进化和生态知识,使学生了解生命的起源和生物的发展,生物具有多样性的原因和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使学生能认识生物与其环境之间互相关系,保持生态平衡、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护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意义。
在教学中,尽量结合教学内容,多给学生介绍些环保知识。课本中有许多关于环境方面的知识,主要内容包括,世界及我国动植物资源的状况、我国的环境状况、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有关环境保护的一些法律条文等。这些内容比较分散,教师讲解时,要能红线串珠,将这些知识连成一体,引导学生形成整体的环保意识。如在讲生物与环境知识时,结合“生态平衡”,列举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等事例,介绍大气污染、水污染、农药污染等的起因、危害和防治方法。我们在教学中注意把生产、生活和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同生物教学的相关内容紧密联系起来,不失时机地向学生进行教育,如中学生存在“吸烟现象”,结合“吸烟的危害性”教学,详细说明吸烟不但污染环境,更重要的是危害健康,指出吸烟已成为当前世界主要公害之一,号召学生自觉戒烟。
在课堂教学中,尽可能结合教材中介绍或涉及到的环境保护内容,这样才能在长期潜移默化中达到对学生进行教育的目的。例如,讲森林在保护改善环境作用时,要突出生态效益的概念。可给学生列出这样一组资料:1株50年龄的树木,1年生产的氧气价值3.2万美元,涵养水源价值3.75万美元,各种生态效益达19.695万美元,而该树被砍伐后的木材价值却只有几千元,进而介绍我国森林覆盖率仅12.7%,远远低于国际标准30%的要求。而毁林速度却处于世界前列,联系我国1998年长江全流域性的特大洪水灾害,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长江上游近年来掠夺式的砍伐树木,昔日的青山绿水,变成荒山秃岭,水土流失,河床升高,这次洪灾给国家造成几千亿的损失。与此同时,也介绍日本人爱树成癖,长期坚持植树造林,使其森林覆盖率高达68%,逐步变成森林大国的事实。通过以上事例介绍对比,可激发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热情,使学生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爱护树木,阳台养花种草,植树节每人争载一棵树,把爱护、美化我们的环境变成了一种由衷的自觉行为。
又如,在讲“饮食卫生”一节时,可引用1988年上海市民食用不洁毛蚶,导致甲肝大流行的事例,使学生认识到:污水、粪便不经处理排入江河、海洋,污染水源,使水生动物带菌,危害人民健康,导致上海数十万居民患病,并且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使学生更加认识到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在讲青蛙这一节时,通过介绍青蛙惊人的捕食能力。使学生自觉做到不捕杀、不食用青蛙,并与捕食青蛙的行为作斗争;还可组织学生将课堂观察的实验用蛙放回大自然,培养他们热爱自然、保护动物的的一片爱心。
二、组建生物兴趣小组,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1.联系当地环境状况,加强环保教育
可紧密联系当地实际,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使学生亲自体会到环境教育的重要性。例如:给学生介绍本地区的资源特点,工业状况,环境及本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组织学生到学校附近村里调查医用垃圾的管理情况。调查中发现一些卫生所将用过的药瓶、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胶管,有的随意丢在街头、塘边、房前屋后,不少孩子拿着这些医用垃圾玩耍,令人担忧。这些医用垃圾污染农村环境,危害人的身体健康。看到这些情况,我和学生就及时向农民宣传医用垃圾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农村医用垃圾管理。
2.进行环保知识开卷竞赛。
让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查找相关答案,既可增长学生的环保知识,又可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动手能力和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
3.举办环保之窗。
在环保之窗如利用黑板、墙报中,进行宣传环境法规、披露环境污染的危害,治理环境污染的新理论、新观点和新技术,也可开展图片展,收集一些珍稀动植物、环境污染、乱砍滥伐、水土流失等方面的照片和资料,尽可能多联系些学生经常看到、听到的问题,使学生亲自体会环境问题就在他们身边,受到切实环境教育。
三、开设专题讲座,积极参与环境宣传工作
生物学是一门自然学科,与自然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自然资源的利用、可持续发展、生物生存的空间环境等,都是学生较为感兴趣的内容。可从网上、报纸、杂志上收集了有关环境教育的资料,整理成专题,利用一些特殊的日子举行专题讲座等。如这些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日子:3月12日的“植树节”、3月22日世界水日、4月1日—4月7日“爱鸟日”、4月7日的世界卫生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5月31日“世界无烟日”、6月5日的“世界环境日”、9月16日保护臭氧层日、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等。
环境保护是一个永恒而沉重的话题,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也要对自然环境有所贡献。我们有责任让它更富饶、更美丽、更加生机勃勃。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粮仓、能源库,最终也是保护我们自己。从而告诉学生,作为微观世界社会中的个人,在生活中我们该怎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善待我们的环境,应该以怎样的积极态度来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做一些切实的工作。我主要是从这几个方面来介绍的:1、节约资源,减少污染2、绿色消费,环保选购3、重复使用,多次利用4、分类回收,循环再生5、保护自然,万物共生。
绿色是生命和希望的象征;“绿色思想”的核心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我们要用自己的爱心,用自己的行动,持之以恒地去保护环境,为社会、也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蓝天。
四、组织绿色教育行动,提高环境教育水平
校园是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充分利用校园,营造“环保氛围”是搞好环境教育的重要一环。学校领导多年来相当重视环境教育,把绿化美化校园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每年植树节前后,都会组织栽花种草活动,现已种植大量对假槟榔、佛肚竹、榕树、雪松、桂花、法国梧桐等苗木;同时,组织学生挂上部分标牌,让师生认识生物的多样性及不同生物的具体特征。如今,漫步校园,绿树成荫,绿毯似锦,花香袭人,校园环境建设达到了绿化、美化、香化、净化的标准。
把绿化意识带到家里去,影响家庭成员的环境行为,使他们也成为关心环境的积极行动者。如要求让每个学生的家庭成为绿色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即环保标志产品:无氟冰箱、摩丝、定型发胶、无磷洗衣粉、无铅汽油等),不用或少用塑料袋,垃圾分装;节约并循环用水,如:擦地的时候,把擦地用过的水再利用浇花,把洗完碗的水浇花等。
五、心得体会:
1.生物教学中开展环境渗透教育,收到可喜的成绩。
首先是学生学习生物的兴趣大大提高,学生觉得生物与自身关系较为密切,学习的劲头提高了。几年来,我校生物会考成绩一直较为理想。
其次,学生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大大提高了。学生们能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做好学校的环境清洁保护工作,是校园的环境更优美。
2、是一门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包括生物、物理、化学、地理、人文、社会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作为一名生物教师,很有必要加强环境教育的意识,平时注意多收集相关资料,为环境教育的渗透做好准备工作,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