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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发展的重点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支持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大政策,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支持发展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从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以及其他高新技术的企业及其产品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及其产品。
支持发展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产品年外销达到70%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专业配套为主的配套型小企业。重点是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配套性强以及与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协调发展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生产特色优质产品为主的优质型小企业。重点是从事“小而精、小而尖、小而特、小而优”产品生产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综合利用为特征的环保型小企业。重点是符合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经济、无污染的企业。
二、健全技术支持体系
不断提高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引导支持小企业吸收利用社会和大企业的科研成果;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市场成功率。
加快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步伐。充分发挥现有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鼓励研究开发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技术和产品,组织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和其他技术型专利洽谈会、配套招标会,为小企业培育技术市场,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进程。
加强对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依托,建立小企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尽快建成一批符合小企业需要的开放式、通用型试验室,以优惠条件向小企业提供各种实用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等服务。同时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利用现有技术、设备为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者对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投资。积极探索建立高新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技改项目;其投资总额中的企业自筹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市、区两级财政有条件的可对项目给予适当贴息。
帮助小企业提高校术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要认真帮助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小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监督管理。对小企业通过各种国际性标准认证,政府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工业性试验,政府可酌情报、供贴息资金和技术援助。
三、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力度
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作为当前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各商业银行应发挥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及时有效地为小企业发放贷款。
适当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比重,使之逐步与小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各级商业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分析和反映小企业经营动态,积极为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认真解决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要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政府资助、企业互助、银行支持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市经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有关银行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力争今年开始启动。
切实发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新办的小企业吸收下岗或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安置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或利用废弃物为生产原料达到一定比例的,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小企业转让技术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服务,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四、完善社会服务系统
以现有各类工业性社会中介组织为依托,建立市、区两级小企业服务组织网络,开展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信息服务、投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政府对从事此类服务的组织,可视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建立健全小企业信息系统,加强小企业政策宣传和产品宣传。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可创办以小企业为对象的刊物和栏目,重点推介政策信息、投资信息。和商务信息。
经有关部门批准,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除外),可办理人事、劳动计划单列手续。对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劳动系统职业介绍机构代管的小企业干部职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减免收取其管理费用。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各类培训服务。优先安排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业培训、工商管理培训以及技术、财务等专业骨干的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小企业创办“学习型组织”,积极开展自主培训。政府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五、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加快小企业产品展示场馆建设。以工业展览馆.为依托,建立小企业名优新产品常年展示场所。定期举办大规模国际性“逆向产品展示会”,鼓励小企业产品与大企业产品配套,或特区内企业间产品相互配套。
加快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分中心建设;尽快为小企业提供优惠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知名小企业建立网站,积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
积极组织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凡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经济组织组织小企业参加的各类展览展销会;达到一定成交额或取得良好效果的,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建立健全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善小企业经营环境。建议在市人大统一领导下,抓紧研究制定《*经济特区小企业条例》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以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法律服务,积极筹建小企业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保护和奖励小企业的小发明、小创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切实减轻小企业负担。各收费单位必须持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证》,使用市物价局制订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簿》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凡缴费登记簿以外的收费或收费不开统一收据的,小企业有权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尽快处理。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小企业负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引导组建民营投资公司,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与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三、继续鼓励全民创业。加大创业基地的建设力度,使创业基地切实起到中小企业孵化器的作用,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贯彻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在城镇落户和创业服务等鼓励创业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和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家庭工业和生产业。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县财政每年从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缴地方税收中提取3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此专项资金根据县财政状况逐年增加,专款专用,累计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创业培训以及对做出特殊贡献优秀民营企业的奖励等。资金的使用要本着“严格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通过贴息、奖励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1、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全县工业企业上一年平均贷款总额的3%标准,设立风险准备金,对企业贷款实际形成的风险,按照金融机构、担保单位谁损失谁受偿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
2、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企业当期新增贷款银行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上浮的部分,各银行下调10-15个百分点,其中5个点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3、扩大信贷担保规模。年内将三联担保公司基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将民康公司注册资本扩大到3亿,新发展担保基金在千万元以上的县级担保机构2家,力争年内担保贷款达3亿元。对贷款担保机构,一年内上缴的营业税全额奖励,担保费用实行减半收取,减半的部分由财政补贴,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4、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现有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新上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企业新建立产品开发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市级、省级或国家级认定,或新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实施的市、省、国家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经市级以上鉴定确认,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30万元。
6、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对新获得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万元的奖励。
7、扶持企业外向拓展。对企业参加由省级以上单位组织或确认的国内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县财政每次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参加由省级以上单位组织或确认的国(境)外产品展示、展销的,每次给予摊位费60%的补助。对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5元;每增加500万美元,按每出口1美元增加奖励0.015元人民币超额累进计算兑现。
8、努力保障企业用工。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劳动保障网要全天候企业用工信息、劳动力求职信息,每周举办一次招工活动。适时为用工数量较大、工种岗位相对集中的企业举办个性化专场招聘会。凡企业招录的员工在我县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县财政给予50%的培训费补助。
9、加快企业专业人才引进。对企业新引进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一年内由县财政给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月300元津贴,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博士生学历或高级工程师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主题,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主线,以企业创新为动力,以新兴产业规模化、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为导向,以优化结构、升级产业为目标,调高非烟工业、调强新兴产业、调优传统产业,努力形成工业化与信息化有机融合、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互动并进,结构布局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一)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建成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个,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研发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每百万人拥有量超过70件;每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保持在95件;每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20件以上;建成创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10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发展(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提高到2%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改造提升现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十二五”末,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比重达到25%以上;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比2010年翻两番,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生产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比重达到20%,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组织体系。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突破1200户,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600户以上,其中超10亿元企业突破100户,超50亿元企业突破20户,超100亿元企业突破10户,基本形成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企业组织体系。
利用规划、价格、生产要素配置等行政、经济手段引导产业合理、集中布局,力争创建4个以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2个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1个过五百亿元、5个过百亿元的园区,形成国家和省、市级三级并进、布局合理、竞相发展的园区体系,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85%以上。
(三)工业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15件工业类中国驰名商标,工业类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600件,400个云南名牌产品,350个名牌产品;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重提高到90%以上,特色产业的品牌覆盖率、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支柱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四)强化绿色制造。加快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设备,大力推广清洁生产、节能技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控制“增长型污染”,防止“引进型污染”。“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8%,年均下降3.9%,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8.5%、10.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5.1%、7.5%。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75%以上。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
三、大力推进企业创新
(一)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依托大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积极引进大院名校来我市建设创新载体,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开发专利技术,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比重,加强对现有专利技术的利用和产业化,重视对过期专利技术资源的再利用、再开发。发挥政府的牵头协调作用,密切产学研合作,定期组织实施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联合攻关专项。
(二)加强企业产品创新。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研究开发并投产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有知名品牌、有较高附加值、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尤其是高新技术新产品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促进我市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由价值链低位向价值链高位提升。重视传统产品的二次创新,引导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提高研发设计水平,在技术、工艺、款式、性能、品种、品牌、包装等方面开展差别化竞争,提高非价格竞争力。
(三)加强企业品牌创新。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积极争创云南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市长质量奖。支持企业创建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品牌优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整合众多无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依托块状经济,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或由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努力培育知名区域品牌。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鼓励并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我市龙头企业在磷化工、氟化工、钛化工、太阳能及光电子产业,主动承担更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加强企业制度创新。发挥企业家在企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家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带领企业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本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全面提高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创新基础。引导有制造优势的企业努力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加快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鼓励支持具有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网络优势的企业,从制造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带动加工制造企业共同发展。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研发、设计、制造、营销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
(五)加强开放创新。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别是要做好招商选资工作,重点引进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和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知名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和研究开发基地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和高层次人才。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与跨国公司开展技术、加工配套合作,并逐步提高产业分工地位,向全球产业链高端提升。把握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设立研发机构,拓展营销网络,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
(六)加强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一批专精特新的行业骨干企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使其成为引领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龙头企业。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在国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购并或跨区域联合重组,加快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生产、精益化管理、自主化创新、集约化经营、信息化带动、品牌化运作等方向发展,着力抓好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100家初创型小企业的培育工作,示范带动全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围绕烟草及配套、装备制造、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扶持企业重点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技术装备升级、新产品产业化、品牌质量提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规模效益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优化投资结构,制订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每年重点扶持50项投资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现主要行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加快推进“退二进三”工作,支持鼓励城市规划区及重点流域(滇池、牛栏江等)内工业企业进行梯度转移、“退城入园”,实行搬迁改造,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并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立足我市资源状况和科技、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及制药、光电子信息(含物联网)、新型能源(含石油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六大产业,争取在“十二五”期间,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及制药、光电子信息(含物联网)、新型能源(含石油化工)产业培育率先取得突破。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优势的区域或园区,从资金、政策、机制各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加速集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引领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的新动力和增长极,使我市建成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和先行区。
(三)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特色化、差别化、集聚化发展原则,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载体功能,打造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协作配套完善、龙头企业支撑力大、核心竞争力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发展型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坚持“抓大”与“扶小”相结合,在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型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引导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创新驱动方向发展。建设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推动杨林、安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的高地。
(四)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信息技术的渗透融合,推动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五化联动”,发挥信息化对工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着力推进产品研发、设计信息化,促进工业产品更新换代,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推进生产装备信息化,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促进企业资源优化和管理水平提升。推进产品流通信息化,扩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实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进工程,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开展内外贸业务。
(五)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软件和装备制造等低碳产业,实施一批“低碳经济发展”科技专项,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大力开展节电、节地、节水、节油、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活动,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深化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活动,以铜渣、钢渣、粉煤灰、磷石膏等工业固废物再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轮胎橡胶及生活垃圾资源化为重点,创建一批循环型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和企业。完善清洁生产机制,滇池、牛栏江等重点流域工业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电力、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等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模式,促进企业污染排放从原料投放、生产过程到末端控制的全过程治理,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企业。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以炼铁高炉、工业锅炉、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和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为重点,每年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加快推进节能改造工程。
(六)加快发展生产业。制订落实促进生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适应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生产业体系。深化生产和服务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加快工业企业服务业的主辅分离,支持工业企业将生产辅助服务、售后服务、生活服务等外包给社会专业化服务企业。注重引进一批服务业外包龙头企业,承接国际和国内服务外包业务。积极发展工艺设计、科技咨询、管理咨询、商务服务、检测认证、设备租赁、会展服务、品牌策划、人才培训等生产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形成以信贷支持为主,现金管理、财务规划、咨询顾问、风险管理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以促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集群提升为重点,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推进第三方物流基地建设。以各类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园、科技创业园、动漫和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和中央商务区为重点,支持生产业集聚发展。
五、政策措施
(一)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扶持建立一批面向产业集群、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构建为企业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创新体系,加快建立标准检测、专利服务、技术评估、产权保护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发展各级各类孵化器,完善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创业园功能,加快科技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健全为全市科技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招投标服务、上市辅导等一系列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向企业提供有偿服务,促进创新成果的交易、转移、扩散和产业化,扩大科技资源增殖效应。
(二)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平台、载体相结合,捆绑式、团队式引进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高校院所、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选择建立一批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和实习基地,订单式培养一批技能型人才;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定向集中培训工作。完善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来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建立人才联系“直通车”制度,开通人才工作联系信箱。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开展优秀专业人才、突出贡献人才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完善我市行业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艺大师等高端人才、特殊人才的培养、评定和激励制度,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租房补贴等待遇,兑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对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面贯彻落实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购置并实际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免应纳所得税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减计收入总额等方面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严格兑现落实对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三级名牌名品、新增授权专利、主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等创新工作的奖补政策;统筹安排市级有关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扶持,重点加大对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和引进培育人才等的扶持力度;重点重大项目积极推荐争取国家、云南省的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的《企业年检办法》(总局令第23号)的精神,结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特制定企业年检工作实施意见。
一、年检时间与方式
根据《企业年检办法》规定,企业年度检验统一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进行。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年检对象
凡于上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武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本年度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企业申请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已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本项1、2、3、4、8条所列的材料;
10.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项1、2、3、4、8条所列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的要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受理人员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受理人员应当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受理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
1.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经审查符合《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规定的,换发营业执照并在新发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
2.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但经审查不符合《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符合规定后,在新换发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企业的处罚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并依法予以处罚。
由于过去几年武汉市企业年检实行的是按月滚动年检办法,根据新的《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要求,*年度企业年检实行集中年检。因此,对在法定期限内逾期未接受年检企业的处罚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按滚动年检办法,注册号尾数对应的年检截止期在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企业,按新的《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在*年6月30前接受年检的,一律不予处罚。
(二)按滚动年检办法,注册号尾数对应的年检截止期在6月30日以后的企业,在3个月的宽展期后仍未依新的年检办法参加年检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企业年检工作作为监管制度落到实处。新的《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将企业年检由过去的“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改为“定期检查的监管制度”,由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改变为一种行政监管行为。我市企业年检由过去的按月年检变为现在的3月至6月集中年检,加上*年度企业年度检验要统一换发营业执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此,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企业年检工作的领导与投入,精心组织,依法加大对企业年检与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保证企业年检与监管工作同步落实到位。
(二)大力宣传新的《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要让全市所有的企业都知道新《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的基本内容,特别是新的企业年检时间。市局与各分局要发挥各自优势,将上门发放《企业年检告知书》与宣传《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相结合,同时,告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正副本,使其内容人人知晓。
(三)由于全市*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涉及换发营业执照,故此,市局与各分局的年检工作暂不实行委托年检的办法,一律由市局与分局两级登记机关实施年检。换发营业执照只收取工本费。
(四)年检审查企业申报材料时重点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食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等)的前置内容进行实质审核。在通过年检换照时,无须前置审批的,审核人员在年检审核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年检换照”,直接办理换照手续。须前置审批的,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实施,按换照执行(加注经营范围有效期的按市局文件执行)。
(五)在年检中遇到变更、迁出、补检等问题的,依照先办理变更换照后年检、先办理迁出后办理换照年检、先补检换照后年检的原则施行。
(六)年检报告书可由企业到工商部门直接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但规格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企业年检时提交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经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一份由企业登记机关存档,一份退还企业留存。
(七)年检专用章要增加〔*〕年字样。
(八)任何机关与个人都不得借企业年检之机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务或谋取私人利益。
(九)全系统要将企业经济户口作为年检时审查的依据。对*年1月1日后录入的不在原地址经营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交辖区工商所处理后年检。对3个月查无下落的企业,交辖区分局依法处理后凭处罚决定办理年检手续。
为加强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区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聘请劳动安全卫生顾问及时指导参与企业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
二、指导思想
贯彻*总书记关于义乌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会议以及省工会维权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依法组织企业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探索建立参与—协商—监督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机制,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支持引导企业和谐健康发展,建设“平安*”作贡献。
三、基本目标
拟定三年目标。20*年全区工会企业主动参与安全卫生工作单位为53家,20*年为1*家,20*年为318家。
四、主要内容
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主要内容是:平等协商、签订合同、查找隐患、跟踪落实、持续改进。
平等协商:成立由职工(工会)、企业行政(业主)双方组成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委员会),经双方授权,就需要由企业整改的,或需要通过技术改造、建章立制等办法解决的劳动安全卫生重大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对有关整改等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签订合同:在联合委员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修订完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同时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查找隐患:由企业工会组织广大职工通过使用安全检查提示卡等手段排查事故隐患,发动职工提出劳动安全卫生的合理化建议等。发现的隐患属于岗位、班组、车间所整改的,由岗位、班组、车间整改,或由企业工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发出《劳动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
跟踪落实:联合委员会对整改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持续改进:经过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合同、跟踪落实等四个环节,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
五、主要工作环节
(一)建立职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或联合小组)
职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简称“联合委员会”)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协商机制和咨询机制,是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平等协商的平台,是企业工会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的载体。
联合委员会按照对等原则建立。由代表企业方的委员(简称“行政委员”)和代表工人的委员(简称“工人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半应为工人委员。行政委员由企业主或行政选派;工人委员由工会选派或工人直接推选,工人委员应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及一线生产工人的代表。
联合委员会成员中代表企业和工人的双方都至少有1名首席委员,前者由企业主授权指定他(他们)的权利与责任,后者由工人方或工会授权指定。首席委员要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在委员会中起关键性作用,工作方首席委员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担任。
对于不同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委员会的成员数有所不同,一般按以下数量组成:职工人数在25至100人之间的,联合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在100至200人之间的,至少由5名委员组成;在200至300人之间的,至少由6名委员组成;在300人以上的,视企业具体人数而定,但不少于9名;若人数在25人以下,则由工人推选的1名安全代表行使检查监督职能,安全代表的权责类同于委员会。
联合委员会的职权:一是就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进行平等协同;二是提出消除危险的书面建议,并在企业行政认可后跟踪建议的履行,验收整改情况;三是在协商基础上,提出协议草案;四是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与职业病、职工拒绝工作等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五是协商与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有关的其它问题,向企业和工人提出改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的建议。
联合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坚持平等原则。委员会可由两位首席委员轮流主持。委员会至少每2个月开一次会,若企业存在隐患,会议次数可随时根据需要增加。每次会议议程应当在开会1周前拟定下发,委员会必须保持有会议记录。委员会成员工作报酬应由企业支付。企业主应向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
联合委员会要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工作会议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调查制度、隐患整改验收制度、拒绝工作事件调查制度、委员会会务公开制度等除明确的相应制度外,联合委员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原有规章制度,自行安排具体工作细节内容。
(二)应用“一卡一书”,查找隐患,提出意见
“一卡”是指根据安全生产的基础理论,参照国家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不同岗位的生产实际特点而编制的“安全检查提示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在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过程中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一书”是指针对发出的隐患问题而由企业工会提出整改意见的“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意见书”。
“安全检查提示卡”的应用。一是现场检查。职工对照提示卡的提示内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可在卡中较直观地反映记录下来;二是现场警示教育。将安全提示内容公布在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之处,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便于职工进行自我安全教育。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在岗位、班组、车间中改进的,就地改进,也可由企业工会组织下发“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对难以改进的,可通过工人委员提交联合委员会协商。
(三)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
联合委员会就职工查找出来的重大隐患,或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或职工关心的劳动保护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对于协商一致的事项,能改进的就实施改进。不能马上改进的,需要形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既可形成备忘录或纪要备查,也可修改集体合同条款或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修改集体合同条款或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时,由联合委员会提出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主和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条款中的内容要尽可能地细化和量化。书面协议形成后,联合委员会应定期检查协议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确保条款履行和兑现。
六、工作要求
企业工会组织主动参与安全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深化和发展,要将“主动参与”作为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企业健康发展的大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努力形成党政重视、工会运作、部门配合、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推进格局和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推进机制。为此,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脚点,是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共同结合点。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发展,形成安全生产联合管理的责任体系,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企业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和发展一批有市场潜力、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高影响力的品牌产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流()49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资金来源)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该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加快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的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培育品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培育品牌工作推进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主要负责培育品牌的推进、协调工作和专项资金的审批和监督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支持方式)
区人民政府为促进企业自主品牌的建设,采用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相结合的方式,并围绕品牌经济的发展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支持标准)
(一)对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称号的,如“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的企业,由区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申请市级专项资金奖励。
(二)对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称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区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积极鼓励引进国家级品牌企业注册并投资到本区,在正常投产一年,经评审认定后,由区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为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不断加大中小企业品牌的培育力度,推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荐办公室认定的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企业,由区政府连同获得国家级、市级称号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第六条(奖励原则)
当年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别品牌称号的,以及多次获得同级别称号的品牌,不重复奖励;
奖励重在政策引导,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包括商标维权、质量改进、品牌专业人才培训、品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申请条件)
申请奖励的单位除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拥有自主的国内注册商标。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无违反排污等不良记录。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年度上缴的区财政实得税收不低于品牌奖励的总额度(对经评审认定获得农产品品牌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四)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申报程序)
(一)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应在获得称号之日起3个月内,填写《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申请书》,报区质量技监局初审,经市质量技监局审查并汇总后,报市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评审办公室;
(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应在获得称号之日起3个月内,填写《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申请书》,报区工商分局初审,经市工商局审查并汇总后,报市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评审办公室;
(三)获得“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的企业应在获得称号之日起3个月内,填写《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申请书》,报区经委初审,经市经委审查并汇总后,报市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评审办公室;
为积极应对入世挑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增强我区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实现区委建设新楚州的奋斗目标,就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重点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培育和发展重点企业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现有骨干企业为依托,坚持三改一加强,积极实施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企业三个能力,即: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抗御风险能力,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迅速形成和发展一批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增强我区工业整体实力。
二、主要目标
我区培育和发展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的主要目标是:
发展壮大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4户;
发展壮大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4户;
发展壮大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15户;
发展壮大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17户。
三、工作重点
1、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大力吸收外资、民资和社会法人资本,实现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三会一层”领导体制。以产权为纽带,理顺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科学、合理设置公司组织结构,实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2、推进资产重组,壮大企业规模
以国内外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及科技、资本投资公司为重点,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推进我区企业靠大靠外工作,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我区骨干企业对产业相近、产品关联度大的区内中小企业进行兼并和联合重组,对暂不具备重组条件的,可通过协议合约方式建立战略联盟,加强产品研发、信息共享、市场销售、零部件配套等方面的沟通联系。
3、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加大技改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加快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增加科研投入,不断提高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积极参与产学研联合,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新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提高我区工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深化企业研发体制改革,尽快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加强管理创新,提升企业形象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活动的意见》,加强企业管理内容、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积极开展企业战略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认真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密切跟踪本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方向,及时了解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和变化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突出核心业务的培育和整体优势的发挥;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加大对品牌的投入和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知名度,充分发挥名牌效应,拓展市场空间,提升企业形象;切实推行企业管理信息化,鼓励采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现代集成制造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技术,推进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技术的结合,努力实现企业人才、物力、财力、信息资源的优化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
5、整合内部资源,加快产品结构调整
加大企业内部资源重组力度,强化资本运作,精干主业,剥离辅业,分离社会职能,集中力量发展核心业务;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培育比较优势,把壮大优势产品的规模作为产品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将企业内部资源向优势产品、高附加值产品聚集,促进优势产品做大做强,不断优化存量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质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6、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尽快建立起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聘用、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与约束的良性机制。积极推进经营者和管理、营销、科技骨干年薪制,提高关键岗位的分配水平,合理拉开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效激励的分配机制;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厂务公开、职代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
7、瞄准同行业先进,开展“赶学”活动
瞄准国际、国内、省内同行业的一流企业,把本企业的技术、产品、管理、营销等各方面逐项与之比较,找出差距,制定对策,并积极研究提出本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拟定做大做强方案,逐项缩小差距。
8、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培育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
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树立争创先进,跻身一流的雄心壮志,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积累新经验,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后备干部的培育,大胆启用一批熟悉市场规则、高素质的年轻优秀管理人才,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四、政策扶持
1、开展重点企业排序
2014年开始,按销售收入指标排出我区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由区经贸委和统计局公布,同时公布利税、利润、资产总额等指标。进入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当年享受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的各项政策,对列入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的单位每年实行滚动调整。
2、鼓励实施资产重组
从政策上大力支持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对实施资产重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债转股、兼并破产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国家和省、市计划,在实施兼并重组时其不良资产(包括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帐款),可以按市委文件精神进行核销,经区经贸委、财政局批准可用国有(集体)资产变现收入支付分离分流成本。
3、实行政策优先制
⑴优先争取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的技改和基建项目列入重点专项计划;
⑵省、市技改贴息资金优先支持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
⑶优先为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争取封闭贷款和新增长点流动资金贴息;
⑷电价折让,优惠电量优先支持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9-0109-02
[作者简介]王国英(1971-),男,吉林长春人,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一、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1规定的业务范围
财务公司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新金融机构模式,除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开立基本账户、发行银行卡外,其主要业务类型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同时,还可以从事保险、证券投资等业务,近似于一种混业经营性金融机构。银监会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15类业务)。从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中间业务三方面归纳如下:
(1)资金来源: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同业拆借;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立1年后)。
(2)资金运用:成员单位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及承兑;有价证券投资(成立1年后);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立1年后);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立1年后)。
(3)中间业务:成员单位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资金清算方案设计;成员单位交易款项的收付;成员单位保险、年金;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成员单位之间的担保;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成立1年后)。
2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基础功能业务——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和结算是其主要业务,几乎所有的财务公司都开展了此类业务。其中贷款业务中银团贷款增长较快。财务公司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形成了一定的信用功能,通过结算业务,将银行的结算功能嫁接到企业集团内部,节约了货币资金流通成本,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延伸功能业务——财务公司的委托业务、票据业务、担保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发展较快,但总量尚小;外汇业务开展的范围和总体规模有限,尚处起步阶段;获准发行金融债的财务公司更少,大部分财务公司服务范围又仅局限服务于成员企业,只有少数企业集团于在产融结合中进行积极地探索,如深圳华强集团财务公司,不仅为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还为集团主营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提供金融支持。
二、现阶段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定位
1银监会对现阶段财务公司发展提出了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立足企业集团、立足资金管理的战略定位”。首先,要服务实体经济。无论是美国2008年的次贷危机以及随后的欧债危机,还是我国2013年6月发生的“钱荒事件”,都说明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自我循环是不可持续的。其次,要立足企业集团。立足主业,充分发挥产融结合优势,为实现企业战略提供支持。第三,要立足资金管理。财务公司行业发展初期,曾因过度融资、超范围经营、乱拆借、乱投资出现过一些重大风险事件,导致多家财务公司被撤销或勒令停业。为防范经营风险,确立了资金集中管理。
2存贷款业务范围放宽至集团企业的上下游客户。为企业集团增加业务机会,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谈判能力,提供金融支持。
3在金融市场监管成熟、体制完善,财务公司自身实力增强和规范程度提高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向具有产业背景、产业特点的商业银行转变,但需避免同质化竞争。
三、制约我国财务公司发展的因素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三部分:资本金、成员单位存款、同业拆借。其中成员单位存款占主要比例。随着成员单位现金管理能力的增强,定期存款比例日益下降,活期存款占主要比例。但成员单位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却呈现上升趋势。资金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从根本上制约了财务公司的发展。
2过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加重了财务公司的负担,影响了资金配置效率。存款准备金是央行调解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出于控制通胀的需要,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处于较高水平。财务公司的存准率比商业银行略低,但仍处在较高水平。因此,有些监管政策对财务公司限定的业务范围与商业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是不允许对社会公众吸储,即不具有最主要的低成本稳定资金来源;同时存款支付和清算风险又小于商业银行,即高比例的存款准备金率的必要性也小于商业银行。
3上市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目前,财务公司所属集团上市或集团拥有上市公司的占比较大,且上市公司在集团中资金占比较大。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严禁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相关规定,对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造成较大限制,致使财务公司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4财务公司服务对象有限。基本限定在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当成员单位需求不足时,资金会造成闲置;当成员单位资金需求旺盛时,财务公司受资金来源所限,无法及时满足成员单位对资金的需求。同时,财务公司发展规模受制于企业集团发展规模,盈利空间也有限。
5结算效率低。结算是财务公司最基本的业务。一方面,由于财务公司没有独立的清算行号,必须通过商业银行来办理对外结算业务,增加了结算环节,影响结算效率。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实力雄厚,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能力较强,相比之下,财务公司无疑处于劣势。
综上可以看出,财务公司虽为金融机构,但实质上受监管政策限制,其内外部并不具有完整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发展的限制因素颇多。
四、对策建议
1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要切实解决财务公司资金来源问题,必须加大直接融资比例,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支持财务公司长远发展。现阶段最现实的方式就是发行金融债。虽然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7月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在实际执行中,出于审慎监管的考虑,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只限于少数大型央企。建议监管部门以更加灵活、务实的政策放开金融债的发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使金融债成为财务公司长期、安全、稳定的资金来源。
此外,应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手续简单的应收票据再贴现业务,积极研究、实践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卖断、转让等创新业务;与上海、北京、天津等地金融资产交易所保持良好沟通,探索新的融资模式和机会。
2扩大客户群
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局限于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决定了其业务规模有限,业务类型单一。扩大客户群是财务公司发展的关键。
(1)成立合资财务公司。2012年6月,金龙汽车公告,与厦门海翼、厦工股份等四家公司合资成立财务公司;2012年8月,北京控股集团、北京燃气集团、燕京啤酒集团合资成立财务公司。2013年1月,由山东重工集团联合潍柴动力、潍柴重机、山推股份、金谷国际信托5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山东重工集团财务公司。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业务规律、资金收支规律有较强互补性的不同企业合资成立财务公司,可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融通资金、调剂资金的作用,优势更为明显。(2)服务对象不局限于集团内成员企业,积极为产业链内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3加强风险管控
目前,受规模、业务结构、人员结构所限,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总体而言不高。与专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很大。亟需加强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4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在信息化社会,结算系统的便利和高效率是金融机构重要的软实力。但同样的原因,受规模、业务结构、人员结构所限,财务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无法与商业银行相提并论。但提高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又迫在眉睫。因各财务公司业务结构类似,“开拓思路,打破壁垒,联合研发、成果共享”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同时,应充分发挥财务公司协会的作用。
5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为财务公司带来的挑战和机会并存。财务公司自身要强化内功,提高利率趋势预测管理能力、资产产品与负债产品的定价能力、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能力、开展中间业务能力和金融信息化管理能力等。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中国石化财务公司结售汇业务资格及开展外汇资金集中收付的批复》,批准其为办理结售汇业务首家试点单位;2007年银监会批准中石化、上海电气、中国华能、武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200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尔、上汽、五矿、中电投为第一批上线试点单位。但以上政策的适用范围只针对个别央企,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对其它财务公司逐步放开。此外,还要为财务公司提供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联行号,以节约频繁的手续费支出,提高结算效率;适当放宽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资格、同业拆借等;进一步向财务公司开放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