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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发展的重点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支持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大政策,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支持发展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从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以及其他高新技术的企业及其产品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及其产品。
支持发展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产品年外销达到70%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专业配套为主的配套型小企业。重点是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配套性强以及与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协调发展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生产特色优质产品为主的优质型小企业。重点是从事“小而精、小而尖、小而特、小而优”产品生产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综合利用为特征的环保型小企业。重点是符合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经济、无污染的企业。
二、健全技术支持体系
不断提高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引导支持小企业吸收利用社会和大企业的科研成果;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市场成功率。
加快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步伐。充分发挥现有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鼓励研究开发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技术和产品,组织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和其他技术型专利洽谈会、配套招标会,为小企业培育技术市场,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进程。
加强对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依托,建立小企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尽快建成一批符合小企业需要的开放式、通用型试验室,以优惠条件向小企业提供各种实用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等服务。同时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利用现有技术、设备为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者对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投资。积极探索建立高新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技改项目;其投资总额中的企业自筹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市、区两级财政有条件的可对项目给予适当贴息。
帮助小企业提高校术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要认真帮助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小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监督管理。对小企业通过各种国际性标准认证,政府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工业性试验,政府可酌情报、供贴息资金和技术援助。
三、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力度
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作为当前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各商业银行应发挥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及时有效地为小企业发放贷款。
适当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比重,使之逐步与小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各级商业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分析和反映小企业经营动态,积极为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认真解决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要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政府资助、企业互助、银行支持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市经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有关银行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力争今年开始启动。
切实发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新办的小企业吸收下岗或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安置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或利用废弃物为生产原料达到一定比例的,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小企业转让技术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服务,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四、完善社会服务系统
以现有各类工业性社会中介组织为依托,建立市、区两级小企业服务组织网络,开展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信息服务、投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政府对从事此类服务的组织,可视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建立健全小企业信息系统,加强小企业政策宣传和产品宣传。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可创办以小企业为对象的刊物和栏目,重点推介政策信息、投资信息。和商务信息。
经有关部门批准,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除外),可办理人事、劳动计划单列手续。对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劳动系统职业介绍机构代管的小企业干部职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减免收取其管理费用。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各类培训服务。优先安排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业培训、工商管理培训以及技术、财务等专业骨干的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小企业创办“学习型组织”,积极开展自主培训。政府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五、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加快小企业产品展示场馆建设。以工业展览馆.为依托,建立小企业名优新产品常年展示场所。定期举办大规模国际性“逆向产品展示会”,鼓励小企业产品与大企业产品配套,或特区内企业间产品相互配套。
加快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分中心建设;尽快为小企业提供优惠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知名小企业建立网站,积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
积极组织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凡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经济组织组织小企业参加的各类展览展销会;达到一定成交额或取得良好效果的,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建立健全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善小企业经营环境。建议在市人大统一领导下,抓紧研究制定《*经济特区小企业条例》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以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法律服务,积极筹建小企业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保护和奖励小企业的小发明、小创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切实减轻小企业负担。各收费单位必须持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证》,使用市物价局制订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簿》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凡缴费登记簿以外的收费或收费不开统一收据的,小企业有权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尽快处理。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小企业负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引导组建民营投资公司,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与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三、继续鼓励全民创业。加大创业基地的建设力度,使创业基地切实起到中小企业孵化器的作用,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贯彻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在城镇落户和创业服务等鼓励创业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和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家庭工业和生产业。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县财政每年从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缴地方税收中提取3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此专项资金根据县财政状况逐年增加,专款专用,累计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创业培训以及对做出特殊贡献优秀民营企业的奖励等。资金的使用要本着“严格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通过贴息、奖励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1、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全县工业企业上一年平均贷款总额的3%标准,设立风险准备金,对企业贷款实际形成的风险,按照金融机构、担保单位谁损失谁受偿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
2、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企业当期新增贷款银行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上浮的部分,各银行下调10-15个百分点,其中5个点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3、扩大信贷担保规模。年内将三联担保公司基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将民康公司注册资本扩大到3亿,新发展担保基金在千万元以上的县级担保机构2家,力争年内担保贷款达3亿元。对贷款担保机构,一年内上缴的营业税全额奖励,担保费用实行减半收取,减半的部分由财政补贴,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4、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现有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新上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企业新建立产品开发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市级、省级或国家级认定,或新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实施的市、省、国家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经市级以上鉴定确认,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30万元。
6、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对新获得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万元的奖励。
7、扶持企业外向拓展。对企业参加由省级以上单位组织或确认的国内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县财政每次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参加由省级以上单位组织或确认的国(境)外产品展示、展销的,每次给予摊位费60%的补助。对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5元;每增加500万美元,按每出口1美元增加奖励0.015元人民币超额累进计算兑现。
8、努力保障企业用工。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劳动保障网要全天候企业用工信息、劳动力求职信息,每周举办一次招工活动。适时为用工数量较大、工种岗位相对集中的企业举办个性化专场招聘会。凡企业招录的员工在我县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县财政给予50%的培训费补助。
9、加快企业专业人才引进。对企业新引进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一年内由县财政给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月300元津贴,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博士生学历或高级工程师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主题,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主线,以企业创新为动力,以新兴产业规模化、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为导向,以优化结构、升级产业为目标,调高非烟工业、调强新兴产业、调优传统产业,努力形成工业化与信息化有机融合、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互动并进,结构布局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一)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建成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个,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研发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每百万人拥有量超过70件;每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保持在95件;每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20件以上;建成创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10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发展(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提高到2%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改造提升现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十二五”末,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比重达到25%以上;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比2010年翻两番,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生产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比重达到20%,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组织体系。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突破1200户,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600户以上,其中超10亿元企业突破100户,超50亿元企业突破20户,超100亿元企业突破10户,基本形成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企业组织体系。
利用规划、价格、生产要素配置等行政、经济手段引导产业合理、集中布局,力争创建4个以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2个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1个过五百亿元、5个过百亿元的园区,形成国家和省、市级三级并进、布局合理、竞相发展的园区体系,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85%以上。
(三)工业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15件工业类中国驰名商标,工业类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600件,400个云南名牌产品,350个名牌产品;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重提高到90%以上,特色产业的品牌覆盖率、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支柱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四)强化绿色制造。加快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设备,大力推广清洁生产、节能技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控制“增长型污染”,防止“引进型污染”。“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8%,年均下降3.9%,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8.5%、10.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5.1%、7.5%。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75%以上。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
三、大力推进企业创新
(一)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依托大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积极引进大院名校来我市建设创新载体,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开发专利技术,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比重,加强对现有专利技术的利用和产业化,重视对过期专利技术资源的再利用、再开发。发挥政府的牵头协调作用,密切产学研合作,定期组织实施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联合攻关专项。
(二)加强企业产品创新。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研究开发并投产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有知名品牌、有较高附加值、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尤其是高新技术新产品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促进我市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由价值链低位向价值链高位提升。重视传统产品的二次创新,引导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提高研发设计水平,在技术、工艺、款式、性能、品种、品牌、包装等方面开展差别化竞争,提高非价格竞争力。
(三)加强企业品牌创新。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积极争创云南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市长质量奖。支持企业创建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品牌优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整合众多无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依托块状经济,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或由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努力培育知名区域品牌。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鼓励并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我市龙头企业在磷化工、氟化工、钛化工、太阳能及光电子产业,主动承担更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加强企业制度创新。发挥企业家在企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家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带领企业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本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全面提高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创新基础。引导有制造优势的企业努力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加快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鼓励支持具有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网络优势的企业,从制造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带动加工制造企业共同发展。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研发、设计、制造、营销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
(五)加强开放创新。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别是要做好招商选资工作,重点引进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和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知名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和研究开发基地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和高层次人才。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与跨国公司开展技术、加工配套合作,并逐步提高产业分工地位,向全球产业链高端提升。把握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设立研发机构,拓展营销网络,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
(六)加强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一批专精特新的行业骨干企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使其成为引领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龙头企业。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在国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购并或跨区域联合重组,加快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生产、精益化管理、自主化创新、集约化经营、信息化带动、品牌化运作等方向发展,着力抓好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100家初创型小企业的培育工作,示范带动全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围绕烟草及配套、装备制造、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扶持企业重点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技术装备升级、新产品产业化、品牌质量提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规模效益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优化投资结构,制订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每年重点扶持50项投资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现主要行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加快推进“退二进三”工作,支持鼓励城市规划区及重点流域(滇池、牛栏江等)内工业企业进行梯度转移、“退城入园”,实行搬迁改造,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并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立足我市资源状况和科技、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及制药、光电子信息(含物联网)、新型能源(含石油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六大产业,争取在“十二五”期间,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及制药、光电子信息(含物联网)、新型能源(含石油化工)产业培育率先取得突破。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优势的区域或园区,从资金、政策、机制各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加速集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引领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的新动力和增长极,使我市建成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和先行区。
(三)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特色化、差别化、集聚化发展原则,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载体功能,打造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协作配套完善、龙头企业支撑力大、核心竞争力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发展型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坚持“抓大”与“扶小”相结合,在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型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引导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创新驱动方向发展。建设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推动杨林、安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的高地。
(四)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信息技术的渗透融合,推动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五化联动”,发挥信息化对工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着力推进产品研发、设计信息化,促进工业产品更新换代,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推进生产装备信息化,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促进企业资源优化和管理水平提升。推进产品流通信息化,扩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实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进工程,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开展内外贸业务。
(五)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软件和装备制造等低碳产业,实施一批“低碳经济发展”科技专项,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大力开展节电、节地、节水、节油、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活动,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深化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活动,以铜渣、钢渣、粉煤灰、磷石膏等工业固废物再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轮胎橡胶及生活垃圾资源化为重点,创建一批循环型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和企业。完善清洁生产机制,滇池、牛栏江等重点流域工业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电力、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等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模式,促进企业污染排放从原料投放、生产过程到末端控制的全过程治理,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企业。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以炼铁高炉、工业锅炉、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和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为重点,每年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加快推进节能改造工程。
(六)加快发展生产业。制订落实促进生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适应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生产业体系。深化生产和服务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加快工业企业服务业的主辅分离,支持工业企业将生产辅助服务、售后服务、生活服务等外包给社会专业化服务企业。注重引进一批服务业外包龙头企业,承接国际和国内服务外包业务。积极发展工艺设计、科技咨询、管理咨询、商务服务、检测认证、设备租赁、会展服务、品牌策划、人才培训等生产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形成以信贷支持为主,现金管理、财务规划、咨询顾问、风险管理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以促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集群提升为重点,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推进第三方物流基地建设。以各类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园、科技创业园、动漫和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和中央商务区为重点,支持生产业集聚发展。
五、政策措施
(一)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扶持建立一批面向产业集群、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构建为企业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创新体系,加快建立标准检测、专利服务、技术评估、产权保护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发展各级各类孵化器,完善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创业园功能,加快科技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健全为全市科技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招投标服务、上市辅导等一系列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向企业提供有偿服务,促进创新成果的交易、转移、扩散和产业化,扩大科技资源增殖效应。
(二)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平台、载体相结合,捆绑式、团队式引进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高校院所、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选择建立一批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和实习基地,订单式培养一批技能型人才;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定向集中培训工作。完善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来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建立人才联系“直通车”制度,开通人才工作联系信箱。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开展优秀专业人才、突出贡献人才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完善我市行业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艺大师等高端人才、特殊人才的培养、评定和激励制度,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租房补贴等待遇,兑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对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面贯彻落实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购置并实际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免应纳所得税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减计收入总额等方面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严格兑现落实对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三级名牌名品、新增授权专利、主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等创新工作的奖补政策;统筹安排市级有关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扶持,重点加大对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和引进培育人才等的扶持力度;重点重大项目积极推荐争取国家、云南省的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的《企业年检办法》(总局令第23号)的精神,结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特制定企业年检工作实施意见。
一、年检时间与方式
根据《企业年检办法》规定,企业年度检验统一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进行。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年检对象
凡于上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武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本年度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企业申请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已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本项1、2、3、4、8条所列的材料;
10.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项1、2、3、4、8条所列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的要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受理人员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受理人员应当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受理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
1.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经审查符合《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规定的,换发营业执照并在新发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
2.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但经审查不符合《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符合规定后,在新换发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企业的处罚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并依法予以处罚。
由于过去几年武汉市企业年检实行的是按月滚动年检办法,根据新的《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要求,*年度企业年检实行集中年检。因此,对在法定期限内逾期未接受年检企业的处罚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按滚动年检办法,注册号尾数对应的年检截止期在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企业,按新的《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在*年6月30前接受年检的,一律不予处罚。
(二)按滚动年检办法,注册号尾数对应的年检截止期在6月30日以后的企业,在3个月的宽展期后仍未依新的年检办法参加年检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企业年检工作作为监管制度落到实处。新的《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将企业年检由过去的“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改为“定期检查的监管制度”,由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改变为一种行政监管行为。我市企业年检由过去的按月年检变为现在的3月至6月集中年检,加上*年度企业年度检验要统一换发营业执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此,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企业年检工作的领导与投入,精心组织,依法加大对企业年检与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保证企业年检与监管工作同步落实到位。
(二)大力宣传新的《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要让全市所有的企业都知道新《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的基本内容,特别是新的企业年检时间。市局与各分局要发挥各自优势,将上门发放《企业年检告知书》与宣传《企业年度年检验办法》相结合,同时,告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正副本,使其内容人人知晓。
(三)由于全市*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涉及换发营业执照,故此,市局与各分局的年检工作暂不实行委托年检的办法,一律由市局与分局两级登记机关实施年检。换发营业执照只收取工本费。
(四)年检审查企业申报材料时重点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食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等)的前置内容进行实质审核。在通过年检换照时,无须前置审批的,审核人员在年检审核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年检换照”,直接办理换照手续。须前置审批的,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实施,按换照执行(加注经营范围有效期的按市局文件执行)。
(五)在年检中遇到变更、迁出、补检等问题的,依照先办理变更换照后年检、先办理迁出后办理换照年检、先补检换照后年检的原则施行。
(六)年检报告书可由企业到工商部门直接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但规格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企业年检时提交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经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一份由企业登记机关存档,一份退还企业留存。
(七)年检专用章要增加〔*〕年字样。
(八)任何机关与个人都不得借企业年检之机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务或谋取私人利益。
(九)全系统要将企业经济户口作为年检时审查的依据。对*年1月1日后录入的不在原地址经营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交辖区工商所处理后年检。对3个月查无下落的企业,交辖区分局依法处理后凭处罚决定办理年检手续。
为加强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区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聘请劳动安全卫生顾问及时指导参与企业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
二、指导思想
贯彻*总书记关于义乌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会议以及省工会维权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依法组织企业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探索建立参与—协商—监督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机制,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支持引导企业和谐健康发展,建设“平安*”作贡献。
三、基本目标
拟定三年目标。20*年全区工会企业主动参与安全卫生工作单位为53家,20*年为1*家,20*年为318家。
四、主要内容
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主要内容是:平等协商、签订合同、查找隐患、跟踪落实、持续改进。
平等协商:成立由职工(工会)、企业行政(业主)双方组成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委员会),经双方授权,就需要由企业整改的,或需要通过技术改造、建章立制等办法解决的劳动安全卫生重大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对有关整改等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签订合同:在联合委员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修订完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同时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查找隐患:由企业工会组织广大职工通过使用安全检查提示卡等手段排查事故隐患,发动职工提出劳动安全卫生的合理化建议等。发现的隐患属于岗位、班组、车间所整改的,由岗位、班组、车间整改,或由企业工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发出《劳动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
跟踪落实:联合委员会对整改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持续改进:经过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合同、跟踪落实等四个环节,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
五、主要工作环节
(一)建立职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或联合小组)
职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简称“联合委员会”)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协商机制和咨询机制,是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平等协商的平台,是企业工会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的载体。
联合委员会按照对等原则建立。由代表企业方的委员(简称“行政委员”)和代表工人的委员(简称“工人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半应为工人委员。行政委员由企业主或行政选派;工人委员由工会选派或工人直接推选,工人委员应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及一线生产工人的代表。
联合委员会成员中代表企业和工人的双方都至少有1名首席委员,前者由企业主授权指定他(他们)的权利与责任,后者由工人方或工会授权指定。首席委员要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在委员会中起关键性作用,工作方首席委员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担任。
对于不同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委员会的成员数有所不同,一般按以下数量组成:职工人数在25至100人之间的,联合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在100至200人之间的,至少由5名委员组成;在200至300人之间的,至少由6名委员组成;在300人以上的,视企业具体人数而定,但不少于9名;若人数在25人以下,则由工人推选的1名安全代表行使检查监督职能,安全代表的权责类同于委员会。
联合委员会的职权:一是就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进行平等协同;二是提出消除危险的书面建议,并在企业行政认可后跟踪建议的履行,验收整改情况;三是在协商基础上,提出协议草案;四是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与职业病、职工拒绝工作等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五是协商与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有关的其它问题,向企业和工人提出改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的建议。
联合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坚持平等原则。委员会可由两位首席委员轮流主持。委员会至少每2个月开一次会,若企业存在隐患,会议次数可随时根据需要增加。每次会议议程应当在开会1周前拟定下发,委员会必须保持有会议记录。委员会成员工作报酬应由企业支付。企业主应向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
联合委员会要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工作会议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调查制度、隐患整改验收制度、拒绝工作事件调查制度、委员会会务公开制度等除明确的相应制度外,联合委员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原有规章制度,自行安排具体工作细节内容。
(二)应用“一卡一书”,查找隐患,提出意见
“一卡”是指根据安全生产的基础理论,参照国家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不同岗位的生产实际特点而编制的“安全检查提示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在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过程中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一书”是指针对发出的隐患问题而由企业工会提出整改意见的“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意见书”。
“安全检查提示卡”的应用。一是现场检查。职工对照提示卡的提示内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可在卡中较直观地反映记录下来;二是现场警示教育。将安全提示内容公布在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之处,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便于职工进行自我安全教育。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在岗位、班组、车间中改进的,就地改进,也可由企业工会组织下发“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对难以改进的,可通过工人委员提交联合委员会协商。
(三)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
联合委员会就职工查找出来的重大隐患,或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或职工关心的劳动保护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对于协商一致的事项,能改进的就实施改进。不能马上改进的,需要形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既可形成备忘录或纪要备查,也可修改集体合同条款或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修改集体合同条款或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时,由联合委员会提出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主和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条款中的内容要尽可能地细化和量化。书面协议形成后,联合委员会应定期检查协议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确保条款履行和兑现。
六、工作要求
企业工会组织主动参与安全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深化和发展,要将“主动参与”作为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企业健康发展的大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努力形成党政重视、工会运作、部门配合、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推进格局和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推进机制。为此,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脚点,是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共同结合点。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发展,形成安全生产联合管理的责任体系,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企业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机制。
一、全力支持企业扩能改造
1、对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确定后),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市、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规建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2、对国家、省、市及我区鼓励类的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现有企业当年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引进新落户企业当年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一年的贴息,但市重点工业企业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工业企业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新上的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重点支持。(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3、对“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园区或产业链企业,其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分配比例按转移方30%和承接方70%确定。(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4、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5元减为32.5元;对特色产业园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此项工作由区规建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5、土地供应向列入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倾斜,特别是对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的“四有三不”(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耗能、不是高危产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依法依规优先保证其用地合理需求。(此项工作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规建局、区招商局、区经发局等配合负责对接和落实。)
6、对新确认的“3010”工程项目,且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到总投资额五分之一的,补助其前期费用。补助标准为:总投资30亿元以上(含铺底流动资金)的工业项目,其前期费用补助150万元;总投资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含铺底流动资金)的工业项目,其前期费用补助5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二、全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靠大联强
7、鼓励企业(集团)以技术、产品和品牌为纽带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合作。在品牌共享授权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质量检验等方面,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帮助做好协调服务和备案认可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局牵头、区质监分局配合负责对接和落实。)
三、全力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8、大力实施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扶持一批高新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确保国家、省对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9、对新上的引进关键和共性技术的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展的吸收与创新项目,形成产业化的,经市科技部门确认后,积极争取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扶持资金支持。(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10、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并形成产业化、产生效益的前十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四、完善投融资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11、凡完成股份制改造(包括新设)并报*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以辅导备案上年度缴纳的所得税为基数,连续3年每年超基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酌情给予企业资助。(此项工作由区金融办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12、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优先推荐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当年度*省优秀企业家和*工业经济十大突出贡献企业家。(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金融办负责对接和落实。)
13、对拟上市公司,优先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省、市政策性扶持资金。(此项工作由区金融办和区经发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14、允许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公司股东拟转股方对被转股方享有的公司债权,可转作股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债权转股权登记按股东变更登记及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15、搭建投融资平台。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思路,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做实融资平台资本金,做大现金流,做优资产,做强融资投资能力,为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征地拆迁提供投融资保障。到2011年,力争有一个总资产过百亿,年融资投资能力达20亿元以上的投融资平台。(此项工作由区金融办、区规建局、区公用局和区国土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16、倾斜贷款授信额度。金融机构的贷款授信额度,按照“围绕项目、平台承载、融资代建”的原则,优先推荐给我区用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及产业推进。(此项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对接和落实。)
17、多渠道多途径融资。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我区以BT、BOT等市场方式多渠道解决投入资金;支持我区以区内公共资产及其经营权进行融资,公共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办理过户和变更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支持我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助推区内支柱产业发展;支持我区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及上市公司再融资;争取市直有关部门帮助我区解决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此项工作由区金融办、区经发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18、建立用地储备收储制度。市政府允许我区储备一定数量的存量土地,将暂不使用的土地收储,注入投融资平台,将土地资源转为资本,充实投融资平台的资本金,提升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放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效应,以满足产业升级、集聚和配套用地需要。(此项工作由区国土分局、区规建局和区金融办负责对接和落实。)
19、充分利用*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市个私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这两个融资担保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和区经发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20、帮助税源型、成长型、就业型的“四有三不”企业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积极组织和推荐区内企业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每月一次银企对接会,争取优先推荐给省、市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此项工作由区金融办和区经发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21、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但暂时在金融机构贷款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区管委会签章承诺承担50%风险,争取市财政委托*银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22、为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本市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对依法设立1年以上,在市中小企业局备案,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当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注册资本2.5倍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偿,但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23、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免费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鼓励和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开展股权出质的试点工作,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由区工商局注册登记。(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24、积极引导、协调、支持企业采取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发行信托计划和引进战略合作者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此项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对接和落实。)
五、有效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25、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点会展,支持企业到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并在质量认证、广告宣传等方面给予资助。(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26、市政重大工程项目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对有原创知识产权的地产品,全部列入区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推荐列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帮助争取列入国家有关目录。(此项工作由区公用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27、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加工贸易。对企业承揽境外项目设计、咨询年营业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建筑项目和大型成套设备安装年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招商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28、鼓励企业提质创牌,进行品牌营销。对被国家、省工商部门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29、加快退税进度,对单证信息齐全的,应在企业申报15日内办理出口退(免)税。(此项工作由区招商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接和落实。)
30、在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办理减免税时间由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此项工作由区招商局牵头、区海关联络办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接和落实。)
六、有效帮助企业降低商务成本
3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大工业项目新招工进行上岗培训,由企业与区内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联合培训,经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后,在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等要求下,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促进再就业机构按每人200元至4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人劳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32、从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按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调整为按所在设区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以所在设区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现行缴费比例参保缴费。(此项工作由区人劳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33、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税源型、成长型、就业型的困难企业,由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审批后,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可阶段性降低四项保险费率的标准。(此项工作由区人劳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34、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按20*年末基金累计结余30%的比例用于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前提下,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少裁员,而且有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的困难企业,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此项工作由区人劳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35、2009年,区安排300人培训指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困难企业,由促进就业资金给予适当补贴;重点扶持在岗人数多、没有裁员的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600元。对通过培训后取得高级工的青年职工以及技师以上的紧缺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此项工作由区人劳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36、重点支持年创汇额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工业企业加强物流平台建设,降低外销内陆段铁路、公路、水路运费。(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37、鼓励和支持年创汇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此项工作由区招商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38、重点支持年创汇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出口企业转变增长方式,扩大出口规模。(此项工作由区招商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七、有效帮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9、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长15%以上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40、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30%以上,且上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当年税收增幅分别达10%以上的市重点工业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增幅30%为基数,按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4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且本年度较上年度销售和利税有增长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本年度较上年度每增加1度用电量,给予0.1元的电费补贴。一年结算一次,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42、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减轻其税负。(此项工作由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43、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税源型、成长型、就业型的工业企业,某一关键阶段资金暂时短缺且马上可缓解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允许企业按规定适当延期缴纳税收,以保证企业资金的流转。(此项工作由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和区经发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44、将全区范围内应向企业征收的各项规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全部列出目录,编印成册,发给企业。对目录中未列出的收费项目,除国家、省、市新提出要求征收的外,企业均可拒交。(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八、放宽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45、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进出口”等行业用语。对开发区重点招商项目,允许企业使用不含“字号”的企业名称。知名企业以控股形式来开发区投资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允许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当地登记机关受理后报省局核准。(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46、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由最低限额1亿元降为300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47、放宽企业住所的登记条件。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由区管委会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48、支持新型行业进入市场。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前置审批的,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允许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行业用语。(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49、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需要调整经营方向的,积极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条件,开展相关项目的经营,为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供便利;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九、推进大项目建设,培植支柱产业
50、争取优先将我区大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及时解决大项目用地指标及配套设施建设问题。在符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用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我区的重大项目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开发发展的地域空间;按规划支持我区的商住配套用地;对连接或途经我区的交通主干道和管网优先纳入市重大重点工程,并尽快组织实施到位。(此项工作由区规建局、区公用局和区国土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51、做好大项目引进、建设、投产的环评、安评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区各职能部门要超前介入,定人、定时指导帮助开发区完善项目前置审批需要的各种材料,尽快完成核准(备案)手续,或积极协调对口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此项工作由区招商局、区规建局和区安监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52、积极帮助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扶持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区各职能部门应及时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项目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办法,指导、协助我区将项目争取列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范畴,并力争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和区招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53、整合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向我区重大项目倾斜。市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3年从事整合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和其他各项政策性扶持、担保贴息、奖励资金中每年安排每个国家级开发区用于加强开发区的大项目承载能力建设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各不少于2亿元资金。充分发挥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引导效益最大化作用,同时,保持对我区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凡已享有的财政、土地等支持政策,在2011年前保持不变。(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和区经发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54、全力支持发展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机电制造产业、电子与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五大重点产业集群。(此项工作由区招商局和区经发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55、支持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与科研院所联盟、高等学校协作的力度,推进新产品和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各部门要积极帮助引进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园、软件园、服务外包产业园等专业园落户开发区。(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招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56、支持主攻产业龙头项目。我区在招商引资中要重点按照“两高两低”的总体要求和开发区产业集群板块总体规划的具体要求,强化产业招商,积极引进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市场前景好的亿元以上大项目,尤其要瞄准世界500强、国内200强、台湾100大企业,建立“一对一”的项目招商和推进机制。对引进的投资超亿元工业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分别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主体税种受益财政承担。(此项工作由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57、加大总部经济发展力度。参照《红谷滩新区总部基地建设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112号),给予入驻我区总部基地的单位和企业同等优惠政策,以支持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此项工作由区招商局、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58、设立土地经营收入专户。2011年前,凡在我区内经批准通过土地交易中心招、拍、挂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对按规定应返还我区的,按市政府洪府发[20*]27号文件精神返还,专项用于开发建设。(此项工作由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59、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群体板块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负责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凡属区内的工业以及农民安置房项目的所有规划手续由市规划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商业服务和房地产等经营型项目规划审批办证手续以及方案审查也由市规划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市规划局只负责按控规要求核定规划技术指标。开发区管委会按季度将规划审批情况报市规划局备案。由市国土局授权其派驻分局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编制供地方案,农民公寓用地由开发区国土分局按规定办理;工业用地由开发区国土分局按规定组织公开出让,报市国土局备案;三产用地和经营性住宅用地,由开发区国土分局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国土局审核,再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此项工作由区国土分局和区规建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十、建立高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0、委托开发区对辖区内企业和单位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行使市级核准和备案权限,如需争取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计划或争取国家、省支持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要予以全力支持。开发区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等管理权(建设工程招投标权除外)均委托开发区行使,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此项工作由区规建局和区安监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61、建立独立的统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凡在我区注册的企业报送统计数字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全部由我区实行按注册地进行统计。建立分类指导、重点突出、错位发展,与我区主要任务和产业群体板块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县区考核指标相区别的我区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对基础设施投入、产业聚集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规模以上企业个数、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财税收入、安置就业人数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考核。(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62、开辟为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受理驻区市重点工业企业申请事项,对项目审批、建设用地、企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重点支持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区领导包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区直部门受理和解决驻区市重点工业企业问题的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并定期通报。(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和落实。)
63、完善区领导到企业现场办公工作机制。对驻区市重点工业企业、“3010”工程和“十百千亿工程”项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需区管委会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由驻区企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由区领导到驻区企业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问题。(此项工作由区经发局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和落实。)
64、开辟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将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开发区确定的重大投资和利用外资项目,以及改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涉及工商注册登记的,纳入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个案辅导、专人负责、跟踪服务、限时办结;对工业园区内企业、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上门办理企业年检,提供高效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局负责对接和落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8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浙安监管综〔20*〕7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我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在危化、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试点,并进一步开展印染、建材、造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督促建筑、交通等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规范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根据我市的实际,目标实施分推广和提高两个阶段。
2009年至2010年为推广阶段。重点做好危化、机械、印染、水泥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根据省研究制定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的进度,再启动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到2009年底,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省级标准的3家,机械制造企业达到省级标准的4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建筑特、一级企业达标率100%,二级企业达标率70%以上,三级及其它企业达标率50%以上。
2011年到2012年底为提高阶段。在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稳步提高。到2012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达标率达到100%;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达标率达到80%以上;建筑、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率达到100%;其它相关行业50%以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意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使企业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使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地组合,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其安全技术状态,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和水平,消除隐患,控制好危险源,消灭事故。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战略性、根本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抓住关键环节,优先解决影响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状况好转的问题,真正取得实际效果,并认真做好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的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从标准、目标、责任、控制、考核、信息等环节着手,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一是使安全生产标准系统化。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以及企业形成全面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二是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各镇街道要按全市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域特点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是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责任。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时,关键是要把依法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的规定,落实到企业这个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采取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到企业和企业的各个岗位,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四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网络和监控机制。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关企业、车间、班组、岗位要有人管,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网络,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五是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制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考核评定办法,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企业要对车间、班组、岗位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制度;对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由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也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9-0109-02
[作者简介]王国英(1971-),男,吉林长春人,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一、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1规定的业务范围
财务公司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新金融机构模式,除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开立基本账户、发行银行卡外,其主要业务类型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同时,还可以从事保险、证券投资等业务,近似于一种混业经营性金融机构。银监会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15类业务)。从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中间业务三方面归纳如下:
(1)资金来源: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同业拆借;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立1年后)。
(2)资金运用:成员单位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及承兑;有价证券投资(成立1年后);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立1年后);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立1年后)。
(3)中间业务:成员单位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资金清算方案设计;成员单位交易款项的收付;成员单位保险、年金;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成员单位之间的担保;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成立1年后)。
2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基础功能业务——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和结算是其主要业务,几乎所有的财务公司都开展了此类业务。其中贷款业务中银团贷款增长较快。财务公司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形成了一定的信用功能,通过结算业务,将银行的结算功能嫁接到企业集团内部,节约了货币资金流通成本,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延伸功能业务——财务公司的委托业务、票据业务、担保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发展较快,但总量尚小;外汇业务开展的范围和总体规模有限,尚处起步阶段;获准发行金融债的财务公司更少,大部分财务公司服务范围又仅局限服务于成员企业,只有少数企业集团于在产融结合中进行积极地探索,如深圳华强集团财务公司,不仅为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还为集团主营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提供金融支持。
二、现阶段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定位
1银监会对现阶段财务公司发展提出了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立足企业集团、立足资金管理的战略定位”。首先,要服务实体经济。无论是美国2008年的次贷危机以及随后的欧债危机,还是我国2013年6月发生的“钱荒事件”,都说明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自我循环是不可持续的。其次,要立足企业集团。立足主业,充分发挥产融结合优势,为实现企业战略提供支持。第三,要立足资金管理。财务公司行业发展初期,曾因过度融资、超范围经营、乱拆借、乱投资出现过一些重大风险事件,导致多家财务公司被撤销或勒令停业。为防范经营风险,确立了资金集中管理。
2存贷款业务范围放宽至集团企业的上下游客户。为企业集团增加业务机会,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谈判能力,提供金融支持。
3在金融市场监管成熟、体制完善,财务公司自身实力增强和规范程度提高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向具有产业背景、产业特点的商业银行转变,但需避免同质化竞争。
三、制约我国财务公司发展的因素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三部分:资本金、成员单位存款、同业拆借。其中成员单位存款占主要比例。随着成员单位现金管理能力的增强,定期存款比例日益下降,活期存款占主要比例。但成员单位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却呈现上升趋势。资金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从根本上制约了财务公司的发展。
2过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加重了财务公司的负担,影响了资金配置效率。存款准备金是央行调解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出于控制通胀的需要,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处于较高水平。财务公司的存准率比商业银行略低,但仍处在较高水平。因此,有些监管政策对财务公司限定的业务范围与商业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是不允许对社会公众吸储,即不具有最主要的低成本稳定资金来源;同时存款支付和清算风险又小于商业银行,即高比例的存款准备金率的必要性也小于商业银行。
3上市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目前,财务公司所属集团上市或集团拥有上市公司的占比较大,且上市公司在集团中资金占比较大。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严禁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相关规定,对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造成较大限制,致使财务公司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4财务公司服务对象有限。基本限定在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当成员单位需求不足时,资金会造成闲置;当成员单位资金需求旺盛时,财务公司受资金来源所限,无法及时满足成员单位对资金的需求。同时,财务公司发展规模受制于企业集团发展规模,盈利空间也有限。
5结算效率低。结算是财务公司最基本的业务。一方面,由于财务公司没有独立的清算行号,必须通过商业银行来办理对外结算业务,增加了结算环节,影响结算效率。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实力雄厚,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能力较强,相比之下,财务公司无疑处于劣势。
综上可以看出,财务公司虽为金融机构,但实质上受监管政策限制,其内外部并不具有完整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发展的限制因素颇多。
四、对策建议
1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要切实解决财务公司资金来源问题,必须加大直接融资比例,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支持财务公司长远发展。现阶段最现实的方式就是发行金融债。虽然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7月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在实际执行中,出于审慎监管的考虑,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只限于少数大型央企。建议监管部门以更加灵活、务实的政策放开金融债的发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使金融债成为财务公司长期、安全、稳定的资金来源。
此外,应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手续简单的应收票据再贴现业务,积极研究、实践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卖断、转让等创新业务;与上海、北京、天津等地金融资产交易所保持良好沟通,探索新的融资模式和机会。
2扩大客户群
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局限于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决定了其业务规模有限,业务类型单一。扩大客户群是财务公司发展的关键。
(1)成立合资财务公司。2012年6月,金龙汽车公告,与厦门海翼、厦工股份等四家公司合资成立财务公司;2012年8月,北京控股集团、北京燃气集团、燕京啤酒集团合资成立财务公司。2013年1月,由山东重工集团联合潍柴动力、潍柴重机、山推股份、金谷国际信托5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山东重工集团财务公司。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业务规律、资金收支规律有较强互补性的不同企业合资成立财务公司,可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融通资金、调剂资金的作用,优势更为明显。(2)服务对象不局限于集团内成员企业,积极为产业链内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3加强风险管控
目前,受规模、业务结构、人员结构所限,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总体而言不高。与专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很大。亟需加强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4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在信息化社会,结算系统的便利和高效率是金融机构重要的软实力。但同样的原因,受规模、业务结构、人员结构所限,财务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无法与商业银行相提并论。但提高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又迫在眉睫。因各财务公司业务结构类似,“开拓思路,打破壁垒,联合研发、成果共享”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同时,应充分发挥财务公司协会的作用。
5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为财务公司带来的挑战和机会并存。财务公司自身要强化内功,提高利率趋势预测管理能力、资产产品与负债产品的定价能力、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能力、开展中间业务能力和金融信息化管理能力等。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中国石化财务公司结售汇业务资格及开展外汇资金集中收付的批复》,批准其为办理结售汇业务首家试点单位;2007年银监会批准中石化、上海电气、中国华能、武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200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尔、上汽、五矿、中电投为第一批上线试点单位。但以上政策的适用范围只针对个别央企,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对其它财务公司逐步放开。此外,还要为财务公司提供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联行号,以节约频繁的手续费支出,提高结算效率;适当放宽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资格、同业拆借等;进一步向财务公司开放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