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范文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第1篇: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范文

一、旅游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问题

旅游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问题是关系到旅游行业发展以及会稳定的一项大事,虽然在国家经济水平逐步提升的情况下为旅游行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活力,但是与之相对应的问题也逐步凸显。近年来出现了多起旅游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对于车辆交通安全问题的分析是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免游客遭遇到人身和财产的威胁。旅游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良好的预防意识,安全管理关口的把握能力较差,不能够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第二,旅游客运车辆的驾驶员队伍有待提升,其整体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还有待加强,缺乏良好的工作积极性。第三,异地发车车辆管理存在疏漏,没有从源头上做好安全现场管理。第四,源头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急需建立系统全面的基础台账。

二、旅游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前移安全管理关口

在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交通安全问题的解决时,必须要选用恰当的管理方针,切实将安全管理意识贯穿于整个管理流程,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做好预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将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因此,将前移安全管理关口作为首要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必须要落实安全第一的原则,重视将预防作为主要工作内容,落实好各方责任,提升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一旦出现落实不力等问题必须要严肃处理,避免影响范围的扩大,以便能够有效防范交通安全问题。一方面要重视系统全面地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能够切实做到事事在前,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以便能够及时发现相关的问题,并采用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另一方面要做好定位监控工作,有效防止车辆超速和超员的问题,尤其是在旅游高峰期更是要对特殊路段和重要旅游线进行预警和监测,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2.加强驾驶队伍建设

驾驶人员在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保障当中你这关键性作用,属于第一责任人,那么要做好旅游客运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将落脚点放在建设驾驶队伍方面,也就是全面提高驾驶队伍的综合素质,保障好车辆运行当中的安全。为了有效达到这一目标,旅游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除了要通过业务培训来提升驾驶人员的驾车技术以外,尤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提升其交通安全素质。除此以外,还要及时发现以及解决驾驶人员存在的思想问题,真正提高其安全驾驶的意识,使得驾驶人员能够真正的做到爱岗敬业,承担起自身的职责,做好事故的预防。为了提升驾驶人员的积极性,可以有效导入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其工作热情,更好的承担起安全驾车的责任。

3.监管异地发车车辆

旅游客运车辆等安全保障是旅游业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关系到广大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因此无论是哪一环节都不能敷衍,而是要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的密度,落实好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以及责任落实好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以及责任。异地发车车辆的管理是旅游企业在管理旅游车辆时的一个巨大难题,这也是当前大量旅游车辆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必须强化对异地发车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其作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对象,及时了解随车安全信息资料,做好车辆的安全跟踪,同时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必须要重视异地发车车辆的巡查,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避免异地旅游车脱离安全管理范围。

4.抓好源头管理工作

旅游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基础以及长期性的管理内容,因此需要贯穿于各个时期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环节,从而减少以及避免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构建系统完善的基础台账,保证安全管理措施的周全。因此,要加强对旅游车辆的定期摸底排查,除了要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外,还需要采集好车辆的安全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更新,形成一个全面、完整的基础台账。与此同时,必须要贯彻落实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定期对台账当中的资料和内容进行核对以及更新,定期对台账当中的资料和内容进行核对以及更新,便于及时的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提高安全管理范围,生成全面的应急预案和管理方案,从源头上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2篇: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范文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安全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手段,努力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我局“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运管站部署,为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____县“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组及办公室。

组 长:____ 局长

副组长:____ 副局长

____ 运管站站长

成 员:____ 运管站副站长

____ 运管站副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站,主任由运管站站长李树良担任。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严格客运驾驶人培训、考试。运管站要组织落实计算机计时培训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的培养,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大纲。

2、把好客运驾驶人从业准入关。要不断加强驾校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从业资格考试。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建立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尽快实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的共享;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

3、全面推进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负责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组织好本企业运输驾驶人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

4、强化经常通安全宣传教育。适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客运驾驶人员开展一次以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为重点的安全竞赛;定期请专家学者、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优秀驾驶人讲课,向广大驾驶人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驾驶人积极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

5、联合评比表彰。广泛开展安全文明行车驾驶人评比活动,对优秀道路客货驾驶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道路客运驾驶人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

(二)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的落实。

l、加强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联合交警、安检部门依据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规范》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运输组织管理,合理安排班次,限定客运驾驶人每日驾驶时间,并积极探索接班运输的方式,保证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

2、联合组织宣贯活动。组织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全省及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培训班,加强分类指导,并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联合组织专项检查。局会同公安、 安监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县域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贯彻落实《规范》情况的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执行好《规范》。

(三)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要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1、完善客运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客运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

2、督促客运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及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平台的改造,尽快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

3、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尽快向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

(四)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联系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对旅游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

1、研究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旅游包车运营行为和路线,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旅游包车车籍地为核心,严格审批旅游路线,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违法行为。

2、联合开展对旅游客车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对县域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包车牌证的发放,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包车,一律停止营运。

(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道路客运站相关岗位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客运站进站安全员、出站安检员、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等,积极推行客运站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责任,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6月份至10月份)。全面推进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并对检查出现的正反两方面的情况予以通报。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完善阶段(11月份至12月份)。对“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完善道路客运安全活动。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把保障安全稳定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第3篇: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项排查”重要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细致、有序、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而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各类旅游安全事故,保持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成立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市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点。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档案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旅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情况;

2、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签订安全责任状,健全应急预案,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3、安全管理经费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生产和管理所需经费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情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高压容器和电梯、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7、旅行社租用车辆符合资质情况,所组建的团队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旅游活动项目情况;

8、涉水域活动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检查,救生员及救生设施一定要配齐配好,安全有效。

四、方法步骤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牵头对本地区旅游行业进行隐患排查,市旅游局负责海陵区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各市(区)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2日前)。各地、各旅游企业要根据隐患排查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工作目标。请各市(区)旅游局(办)于8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23日至10月20日)。重点突出在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做好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市旅游局9月10日前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海陵区涉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没有排除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关闭;市旅游局还将结合国庆长假对重点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假日期间旅游行业安全无事故;10月上旬市旅游局将对各市(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治理、跟踪督办。市旅游局将对前一阶段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各市(区)旅游局(办)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于10月29日前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四项排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市(区)旅游局(办)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分管负责人要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亲自督查落实。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4篇: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范文

为有效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政文〔20*〕31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就加强镇街船舶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镇街船舶的范围和使用性质

镇街船舶系指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合伙、承包户拥有或经营的船舶。

镇街船舶分营业性运输船舶、非营业性运输船舶、非运输船舶、渡船和渔业船舶:

营业性运输船舶系指以盈利为目的,发生运费结算的客、货运输船舶;

非营业性运输船舶系指农用船舶和自用船舶;

非运输船舶系指采挖砂石船及其它采矿船、工程船和用于与运输无关的其它经营行为的水上设施或水上建筑物;

渡船系指航行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间的专用船舶;

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渔业生产及其辅助渔业生产的船舶。

二、进一步落实镇街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镇(街)人民政府具体职责:

1.负责镇街船舶的统一行政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贯彻有关镇街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与村委会或船主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落实和考核;对各类镇街船舶的性质、用途进行归类,并登记造册;督促和组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建造、检验(丈量)、登记、变更手续;督促和组织船员参加监督管理机构举办的安全和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负责镇街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客(渡)船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禁止非客渡船违法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在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节假日、墟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3.负责镇街船舶修造的源头管理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时查处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点);对所属辖区内“三无”船舶,配合有关部门责成所有人自行拆解或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二)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职责:

1.向镇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有关镇街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与船主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3.负责所在村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禁止渡工无证渡运及客渡船违章超载和冒险渡运。在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节假日、墟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4.督促和组织所在村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向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建造、检验(丈量)、登记、变更手续,组织船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

5.对本村区域内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镇街船舶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予以查处。

(三)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具体职责: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加强对其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营业性运输船舶不得违章超载、冒险运输;不得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参加船舶、旅客和货物保险;禁止船员无证驾船和酒后驾船。

3.除营业性客运船舶和指定渡船以外,其它船舶均不得载客。

4.在恶劣天气期间应加强值班,做好船舶系固等工作。

三、加强镇街船舶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

(一)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镇街船舶(渔业船舶除外)交通安全实施行业管理。

1.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实施水上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并负责镇街船舶(渔业船舶除外)的登记、发证和船员(渡工)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船检机构负责镇街船舶(渔业船舶除外)的检验、发证工作。

2.海事管理机构对所辖通航水域检查中发现的“三无”船舶,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海事管理机构应与所辖通航水域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联系制度,共同分析镇街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渔业生产及其辅助渔业生产的船舶实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对从事渔业生产及辅助渔业生产的船舶进行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负责对这类船舶的船员进行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把好造船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造船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和未经审核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应依法予以查处。

(四)*机关负责镇街船舶及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利用镇街船舶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五)旅游景区、景点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并督促从事旅游项目的经营人落实安全责任。

四、强化镇街船舶安全管理措施

(一)做好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落实”工作。

各镇(街)应高度重视镇街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落实”,确保镇街船舶安全管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镇(街)船舶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2.凡是有镇街船舶的镇街,新任镇长(主任)或分管镇街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在上任后应参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镇街船舶安全管理培训,提高镇街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3.监督管理机构对严重违法或屡次违法的船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培训和考试。

(三)各司其职,共同把关,确保安全。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交通、海洋与渔业、工商、*、水利、供电和旅游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镇街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必须严把船舶的市场准入、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和监督检查“四个关”,堵住产生镇街船舶安全隐患的源头。对“四客一危”船舶(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船)及发生多次事故、故意违章、多次违章等船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5篇: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范文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水上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水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我省水系发达,江河湖泊众多,水网分布广泛,现有各类船舶、水上浮动设施近两万艘,随着我省水上运输、旅游业的发展,水路运输、水上作业、水域旅游等水上活动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及参与者众多。水上安全工作是我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涉水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充分认识水上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反水上运输超载、治理“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运砂船施工船违法违规作业等水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维护了水上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一些地方对水上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贯彻不力、执行不好;一些货船、渔船、农民自用船随意载客营运,冒险、冒雾、夜航现象时有发生,“三无”船舶屡禁不绝,非法营运仍较突出;一些渡口受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影响,超载、人货混装、冒险蛮干、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水上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把水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水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三)强化水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从事水上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船主及经营人(以下统称水上生产经营单位)是水上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及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承担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水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所属人员遵守水上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严格落实水上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从事水路运输、渡运、水上游览、渔业捕捞养殖和水上农业作业的船舶,其所有人必须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船舶办理相应手续后可从事水上生产经营活动。所有或所经营船舶长度超过5米的必须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船舶检验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

在通航水域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载货、载客条件,向交通运输部门海事机构申请办理入籍手续;在非通航水域用于其他用途的船舶,应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从事经营性运输船舶、农用船舶建(修)造的单位,应当符合《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相应级别船厂的标准,并取得工商行政许可和合法经营权。

渔业船舶(机动渔船)必须由船舶所有单位(个人)向有管辖权限的渔政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检验、丈量、核定航行区域和装载定额,发给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准航行;渔船作业,必须持有渔政管理机构发放的渔业许可证和渔船牌照方准捕鱼生产;渔业船舶只能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渔业船舶等农用船舶应喷涂表明用途的醒目标识。

从事经营性运输的码头必须按照交通行业标准,完善安全设施,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开业。

(五)严格落实渡口安全管理。渡口设置、撤销和管理严格按照《省渡口管理条例》、《公路渡口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渡口渡船应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具有国家规定的渡船专用识别标志,标明载定客额和安全注意事项;船员应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适任证书。

(六)严格落实水域旅游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水上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区、森林公园、库区及园林区域内水上旅游项目和游览船舶(含人工划船、脚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车、水上摩托、水上餐厅、水上飞机、快艇、漂流船、气垫船等)等设施,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其经营单位或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紧急救护制度,保证安全运营。

(七)严格落实水上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漂流和水上体育活动举办单位或经营人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水上漂流等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在活动进行前,报海事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开展经营性水上体育项目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审批;开展公益性水上体育活动(含农村划龙舟比赛等),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

三、强化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水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八)各级负有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搞好协调配合,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深化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取缔“三无”(无有效的船名号、无船舶证件、无船籍港)运输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违法渡运,整治渡运秩序、取缔非法造船、非法采砂行为。

(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积极做好涉水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及本级交通、农业、水利、旅游、建设、体育等部门落实水上安全责任制、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含渡口渡运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港航、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内河交通安全统一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水上运输企业、运输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实施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和发证、运输许可和监督检查;维护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辖区政府报告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情况和问题,提出工作和管理建议;主动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水上安全综合治理活动;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与沟通协调机制;参与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农业部门负责对渔业船舶和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农用船舶(指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民自用船舶、水上浮动设施等)的安全管理,标明用途及登记备案;指导和建立渔业和农用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渔业和农用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整治渔业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开展渔业和农用船舶安全调查研究,向当地政府提出改进渔业和农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渔业船舶、农用船舶(包括无证渔船和无证农用船舶)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时期和农忙期间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水域、渔业养殖水域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负责对渔业捕捞船、养殖渔船、渔业辅助船等渔业船舶(含从事水上垂钓、游乐船舶或浮动设施等渔业船舶)的船舶检验、登记及进出港登记;负责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和监督管理;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国防科工部门负责船舶修造企业行业管理。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管理,加强船舶修造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开展整治非法造船专项活动,取缔非法造船。

(十三)水利部门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超许可范围采砂并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采区业主制止可采区超载行为;负责采区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取缔非法采砂。

(十四)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加强船舶治安、消防监管,监督水运企业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指导开展防火安全演练自救;贯彻船舶治安法律、法规,参与水上安全综合治理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乡(镇)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对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形成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十六)进一步健全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省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当地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综合安全部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实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水上安全管理格局。

(十七)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县以上人民政府应成立水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水上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分析水上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辖区水上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水上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健全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船舶所有人四级水上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经费、技术装备“四落实”,确保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以政府应急救援组织为中心、以专业应急机构为骨干、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为基础的水上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并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水上安全应急反应保障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管理,凡辖区内拥有船舶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设置配备船舶管理机构或专职船舶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在通航、通渡水域的沿岸村庄、渡口配备船舶安全管理员,落实渡口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6篇: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范文

现阶段,在开展旅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过程中,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办法,比如有效的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通过这类平台向外界旅游灾害信息、境外旅游安全信息以及旅游气象信息等,然而,这种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不能使游客的安全信息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对旅游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严重的制约作用,严重影响了旅游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1.1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旅游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缺失现象以及管理主体缺位现象都非常的严重,没有形成健全的旅游安全信息管理机制,在对旅游安全信息进行和管理时,多头管理的形式给游客带来诸多的不便利,极易出现旅游安全信息不一致或者不协调的现象,比如等级不同的气象部门通常会不一致的气象信息;对于同样的旅游安全事故,交通、公安、旅委、地质及防疫等部门对外界的信息往往是不协调的。此外,由于没有形成健全的旅游法规制度及机制,在对旅游安全信息进行统一收集、组织和时就会比较困难,而且缺乏统一的管理主体也使得旅游企业和游客难以获取具有较高权威性的旅游安全信息,给旅游区的安全管理及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不便。

1.2安全信息匮乏

旅游安全信息匮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信息质量差、信息数量少、信息综合性低以及信息内容滞后。[1]对于旅游安全信息管理而言,原始旅游安全信息是确保其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如果旅游安全原始信息收集的不够真实、及时和全面,那么就无法顺利实施旅游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继而无法有效推进旅游的安全管理。截至目前为止,我国连基本的旅游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都没有建立,在分类、标准、工具等方面,旅游安全信息都非常的不规范,这样一来,在上报旅游安全信息时就会缺乏全面性,从而导致一些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继而使得旅游安全信息的质量、数量、综合性及内容都无法与旅游安全信息管理的需求相匹配。此外,相关部门调查事故的能力也存在严重的欠缺,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之后,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或者手段来对旅游安全信息进行收集和鉴定,因此,在上报旅游安全信息时,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上都出现明显的不足,从而缺失了很多具有较高价值的安全数据指标,严重阻碍了旅游安全防范、管理以及保障体系的顺利建设。

1.3分析及利用不充分

针对旅游安全信息自身而言,其提供的数据并不能直接提高旅游安全管理的水平,只有对这些旅游安全信息的数据加以集成、开发、序化和利用,才能确确实实的保证旅游安全信息增效、增值和服务功能的实现。比如,旅游安全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安全成本/效益分析、安全趋势分析以及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都对安全信息的管理具有较高的要求。然而,现阶段我国仍然缺乏对分析利用旅游安全信息等方面的相关研究,将旅游安全信息作为驱动的相关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得到有效的建立。目前,我国大部分旅游安全信息系统的数据库非常的简单,在安全管理方面,除了满足强制性的需求,对旅游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记录之外,数据库的、分析和利用功能根本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实现。[2]而且只在统计层面对旅游不安全事件以及安全事故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没有充分的挖掘和利用信息,缺乏客观科学的处理分析旅游安全信息及相关数据,因此也就无法实现旅游安全信息的服务功能。此外,在对旅游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时,缺乏健全完善的规范和模型,因此,旅游安全信息自身具备的预警功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1.4无法实现信息交流及共享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实现旅游安全信息的良好交流和信息共享能够有效的预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目前我国与旅游业相关联的这些信息部门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合理的交流和共享机制以及平台,缺乏良好的交流和信息共享,导致“孤岛信息”现象的存在,对科学合理的利用旅游安全信息以及监控和防范旅游安全事故都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从而进一步遏制了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推展。一般来讲,“信息孤岛”的出现存在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法规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有效的旅游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在对旅游安全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分类、分析时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协调性;第二,旅游安全信息交流及信息共享机制尚没有得到有效的建立。

1.5传播渠道分布散乱

一般来讲,旅游安全信息往往会涉及社会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甚至有些安全信息还会与国家的安全稳定相关联,因此,对这类数据的数量、类型、质量、时间和发送方式往往会提出较高的要求。然而,目前传播旅游安全信息的各类渠道分布散乱,尚未得到统一的整合,严重影响了旅游安全信息的有效传播。此外,在收集、、分类及利用那些分布较为散乱复杂的旅游安全信息时,一方面要通过规范制度对其进行合理的约束外,另一方面还要提供科学的技术系统即来自于科学技术软件及硬件这两者的支持,就目前来讲,这方面的支持还是远远不足的。

2、加强旅游安全信息管理的对策

2.1健全和完善旅游安全信息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要基于目前我国旅游安全信息管理现状,结合旅游业的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和完善旅游安全信息管理机制。[3]作为旅游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完善旅游安全信息管理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的过程中,国家旅游局应该起到很好地牵头带动作用,建立相应的奖惩和激励机制,具体落实各部门或个人的职责责任,确保旅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2.2建立旅游安全信息分析中心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产业,往往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针对此问题,国家旅游局应该设置专门用于分析旅游安全信息的中心部门,构建一个综合的安全信息分析系统,从而为集成、开发、序化和利用旅游安全信息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安全信息分析中心应该根据旅游安全信息的层次和来源构建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风险检测系统、环境及各部门的安全信息系统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建旅游安全信息的综合分析系统,通过该系统提供的决策支持来实现旅游业的安全风险预警以及安全状态的评估,进一步提升分析及利用旅游安全信息的能力,从而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此外,我国的旅游安全信息分析中心还应该与国外相关部门机构之间构建良好的信息交换及共享渠道,从而实现旅游安全信息在国际间畅通的交换和共享,为世界上人们的出入境旅游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2.3建立旅游安全信息交流及共享平台

目前,我国的旅游安全信息在交流及共享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使这一状况得到有效的改善,我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主动牵头与政府安全管理部门一起来构建有效的旅游安全信息共享平台。首先,根据相关的法规制度签署关于旅游安全信息共享的保密协议,鼓励并支持旅游安全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安全信息的共享,从而实现各类旅游安全数据及信息的广泛性收集。其次,构建旅游安全信息共享系统,该系统的运行原理即通过系统全面的分析收集来的各类安全信息来对旅游业的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以及风险预警,发现其中系统性的和普遍存在的旅游安全问题,并在各方利益相关者中,对这些问题进行实时的共享,因为只有实现信息共享,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排除旅游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4整合旅游安全信息传播渠道

一般来讲,任何信息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对社会安定产生利或不利的影响。因此,对于旅游安全信息的传播,应该提出较高的要求。首先就需要整合现有的旅游安全信息传播渠道,形成统一稳定的信息传播渠道,将旅游安全信息准确有效的传播出去。具体来讲,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及互联网技术,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信息平台,实现旅游安全信息的有效传播,从而促进旅游安全信息高效性及科学化的管理。

2.5规范化管理旅游安全信息

目前,我国旅游安全信息在数量上存在明显的不足,针对这一问题,相关机构和部门要规范旅游安全管理中各项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和落实管理工作中具体岗位人员的责任、权利,做到权责分明,保证旅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旅游安全信息的高质高量,信息的完整度也才能得到合理的保障,从而满足游客以及其他信息需求者对旅游安全信息不断增长的需求。

3、总结

第7篇: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范文

近年来,探险旅游在我国国内旅游中逐步兴起,在一些地区发展较快,但与之配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明显滞后。*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新疆、等地先后发生4起探险旅游者被困事件,虽经当地政府的全力营救,但仍有3人死亡。这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探险旅游存在着安全意识淡薄、保障能力差以及管理缺失等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探险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探险旅游安全工作责任

针对探险旅游形式多样、组织程度低、事故风险高的特点,要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情况,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对有组织开放的探险旅游市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探险旅游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监查;对经营探险旅游的旅行社和景区,要落实企业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完善组织接待条件和应急预案,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对已经形成规模的探险旅游项目,要依靠当地政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强对公众的探险旅游安全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发生的探险旅游事故及其原因向社会公布,警示从事探险旅游的单位和人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大力宣传安全第一的观念,介绍探险旅游常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清冒险旅游的危害,培养理性出游的习惯,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旅游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商业保险的作用,提高对保险的认知度,引导探险旅游者购买保险。

三、开展对探险旅游的调查研究

探险旅游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如沙漠探险、洞穴探险、丛林穿越、登山越野、乘坐热气球、潜水等),专业化强,工作难度大,必须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当前,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探险旅游的调查研究。一是针对近年来本地组织和接待探险旅游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查找安全工作漏洞。二是对已开展的探险旅游项目,要逐一进行摸查,对其组织实施、安全设施和风险防范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三是主动会同当地民政、体育和工商等部门,对组织各类探险旅游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备案,切实掌握情况。四是针对本地区探险旅游资源的特点、现有的保障条件和救援力量等情况,制定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四、引导探险旅游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把探险旅游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将在各地总结探险旅游发展经验基础上,会同业内外有关专家,动员社会力量,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探险旅游的规范化管理方式。为此,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对我国重点地区的主要探险旅游资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十一”之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工作进程安排如下:7月份汇总各地上报的有关探险旅游的材料;8月份将汇总的探险旅游资源和探险旅游组织者材料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公布,征求广大探险游客的评价;9月份邀请专家对主要探险资源和探险旅游组织经营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十一”黄金周前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推荐第一批探险旅游安全示范项目和组织经营机构。

第8篇: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范文

一、主要任务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全县旅游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摸清隐患存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整治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全县旅游安全环境,坚决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大检查活动工作重点

(一)旅行社企业。旅行社租(使)用车辆情况,包括车辆选择、用车合同,旅行社责任险、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导游员安全培训以及旅游团队用餐规定等。

(二)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星级餐馆。烟感、喷淋、燃气自动报警,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以及消防安全布局等问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等情况。

(三)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度假区。主要包括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演练等情况。

(四)“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管理。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管理以及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旅游局的统一部署,本次整治大检查活动为期60天。按照企业自查、县区旅游局检查、省、市旅游局督查的方式进行。各有关乡镇、旅游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旅游安全整治活动,迎接检查。

1、旅游企业自查。全县各有关乡镇、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游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本企业积极开展旅游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认真查找旅游安全事故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能当场整改的旅游安全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严防死守,明确人员和责任,确保安全。

2、县旅游局检查。在各旅游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旅游安全隐患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

第9篇: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范文

2013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和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让来仙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意义

春节是全国人民十分重视的传统节日,做好2013年春节黄金周工作十分重要。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春节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责任,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认真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特别要针对春节期间气温低、道路情况复杂等特点和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往年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

二、重点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春节黄金周平安顺利

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做到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安全防护体系化、安全管理人员固定化。具体工作中,做到“三早”,早知情,即各旅游企业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做到心中有数;早预防,即做到防患于未然,落实安全预警措施和救护方案。早救护,即一旦发生险情,及早启动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确保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旅行社:一是要做好安全用车工作。在所租(借)车辆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安全规定标准的车辆,签订租(借)车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做好安全用车登记,坚决杜绝租(借)用“病车”、“黑车”。二是要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春节前,开展一次全员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要经常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禁止导游带领游客到游览线路以外的地段和未正式对外营业的景区游览。同时,导游要密切注意车况、路况、人况,严禁驾驶员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各景区(点)管理机构:一是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本景区(点)实际,加强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检查各项旅游安全设施和游乐设施,对景区危险路段和危险游览点立即进行整改,设置警告标志,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消除一切旅游安全隐患,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野外火源的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和巡逻人员的安排,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告示牌和游客须知等宣传手段,提醒游客预防森林火灾,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做好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三是要制定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对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游步道游客拥堵等各种预计发生的情况合理制定工作预案,并充分做好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景区接待安全有序。

各旅游饭店:一是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置足够完好的灭火器、防毒面罩等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应急照明灯、消防栓、喷淋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二是要抓好食品安全卫生。抓好食品检查工作,严把食品进货关、储藏关、加工关,确保食品安全。三是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治安管理和夜间巡逻,接待员、服务员经常做好宾客安全提醒工作,确保住店客人人身和财物安全。

三、丰富活跃春节假日旅游,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各旅游企业要深入挖掘春节传统文化内涵,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促进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满足来仙游客旅游消费需求。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引导媒体开展春节传统节日特色宣传,营造丰富活跃的假日旅游市场氛围。

各单位要从旅游整体形象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管理,努力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祥和的旅游环境。要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严禁采取“零团费”、“负团费”、“低折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欺客、宰客和其它一切违约经营活动。带团导游要严格按照接待规范,认真做好旅游接待各环节的相关工作,维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严禁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和强迫购物。严禁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上岗带团。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旅游投诉的及时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认真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假日旅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