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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模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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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模式

第1篇:资产证券化模式范文

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旅游产业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旅游业综合贡献已经达到全国GDP总量的10.8%,旅游直接和间接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10.2%。因此,各地政府都加大了对旅游产业的扶持,各地各层级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的方式为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但旅游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资金短缺的瓶颈逐步显现,表现在过度依赖于政府直接投资和债务融资等传统融资渠道。拓展旅游产业的投、融资模式,大力引进资金势在必行,而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应用范围最广,且发展速度最快的创新型融资方式;通过对旅游资源的资产证券化进而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利用资本市场丰富的资源为我国旅游业提供金融支持。

一、当前旅游行业的融资现状及模式

1、当前旅游行业的融资现状

当前旅游业对融资资金需求旺盛,但从融资的来源形式上来看仍然以传统的渠道为主,如政府财政补贴或直接投资、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或对外借款等方式,其中政府投资和补贴的比重极大,在很多旅游景区、企业的构成资金中,基本上上达到了全资的程度;而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及利用外资等渠道所筹集的资金较少。同时旅游业所筹集资金以短期资金为主,由于旅游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而长期贷款需要旅游企业提供合格的可供抵押资产,因此造成企业融资困境问题更是无以为继。

2、当前旅游行业的融资模式:

(1)政府的各种形式投资

旅游开发往往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企业单独开发遇到的困难较多,因此,较为大型的景区、旅游项目的开发往往是在政府主导开发,其资金来源也一直是财政直接投资。这种投资模式的制约因素制约其长期采用:一是政府承担社会经济职能多,而财政资金有限,长期安排大量的资金用于旅游资源开发不利因素太多。二是政府投资模式并不是按照市场化模式操作,投资效果更多地是考虑行政、政策效果,与市场对接不足,可能造成资金的浪费,也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2)上市融资

截止2016年,根据不完全统计与旅游相关的企业上市公司(包括中小板)共计43家,这些上市公司多为饭店行业、自然景区和旅游企业及大型旅游公司和互联网旅游公司,与全国相关企业相较,数量微乎其微,甚至这样还因其受整体资产规模的限制,其筹集的资金普遍不大,对旅游资源开发作用有限,上市筹集资金的模式效果也不佳。

(3)社会资金投资

自改革开发以来,各地招商引资吸引外资,但资金最后的流向主要以饭店业为主,这其中有国家政策的因素但主要还是投资主体从资金利用率、资金回报方面所做的更优化选择。旅游业的外资投资范围和领域都偏窄,并不能满足各地的旅游资源开发上的资金缺口。近几年,民营资本开始成为推动旅游业发展的主力军,但是民营资本受自身实力限制,投资项目体量不大,总体来说,外资投资和社会投资其投向领域和实力都有限。

二、创新型班资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化要求,选择一种创新型的融资方式显得尤为必要。而资产证券化方式,能够丰富融资方式,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它还能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主要是利用旅游资源可预期产生的门票及营业收入作为基础和来源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在这种金融模式下,许多在当前情况下不宜进行融资的存量资产,都可以转化成投资人的特定资产组合,从而为发起人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的选择。

(一)增加资产流动性

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渠道,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增加资产流动性的有效方式。通过资产组合的真实销售,发起人可以快速取得资金,使得现有资产实现流动性。这种融资方式使得以往缺乏流动性、个别的旅游资源资产转变为流动性高、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商品的手段。旅游资源的资产通产不易流动,无论是旅游资源的经营公司还是相关金融机构都有增加资产流动性的市场需求。

(二)降低融资门槛

传统融资方式一般都是以借款方的综合信用进行评定并进行现实担保,按照现有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要求,许多旅游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的资信条件和盈利能力均达不到要求。资产证券化对企业在上述条件上比起股票和债券要求都低,旅游资源企业可以满足证券化融资的相应条件,这将极大地降低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证券化融资有利于降低旅游资源经营企业的成本负担,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通常认为,利用证券化方式融资,便于债务管理,在这种模式下,还债方式和还债来源均提前确定,无须最后筹措还债资金,减轻了旅游资源经营企业的债务管理负担。同时,也有利于降低风险,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我国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运作模式设计

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总体来说是一种结构性融资,尽管资产证券化在国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具有多种可供借鉴的运作模式,但我国旅游资源开发融资中还是要根据我国现实的法律制度环境做出模式选择。选择政府spv模式更符合当前社会状况:

在此模式下,可以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出资,成立全国性的政府型特设机构:旅游资源抵押证券公司(spv)。成立的spv是国有独资公司,其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将旅游资源收费权出售给spv以实施资产证券化融Y,获得销售收入,spy将购买的旅游资源收费权进行资产重组,形成资产池,并对该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获得发行收入,资产池由新成立或委托的旅游资源管理机构代为经营管理(服务人),服务人将收入中用于偿还证券本息的部分移交给金融机构管理,剩余部分移交spy,接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对投资人支付本息。在此模式下,spv是由政府设立的全国性机构,可以消除投资者疑虑,起步时可以得到投资者最大程度的接受。由于发起人将资产证券化的旅游资源资产真实出售给spv,该资产实现了完全的破产隔离,是一种结构最完全的表外证券化模式,即最规范的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因此,国家有关机关设立spv是最佳选择,其后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以募集资金。

第2篇:资产证券化模式范文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旅游资源 运作模式

[Abstract] It is the fact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resources has blocked the prosperity of tourism industry in China. This essay introduces the present company finance patterns, which concentrate on tourism resources development. It also analyzes the impetus to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and proposes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patterns of tourism resources according to Chinese situation.

[Key words]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Tourism Resources Operational Patterns

一、现有旅游资源开发投融资模式

(一) 政府投资

在我国,旅游资源开发的投资主体历来由各级政府担任,其投资方式也一直是财政直接投资。政府投资模式,其投资主体决定了运作模式的非市场化。这种投资模式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项目多且财政资金有限,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有难度;二是政府投资模式按非市场化运作,开发的旅游资源大都按公益性、公共性的基础设施进行运营,既不符合旅游资源的经济属性,也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 上市融资

旅游上市公司多为饭店行业以及自然景区和主题公园的旅游企业,由于其受资产规模的限制,流通盘普遍偏小并且其筹集的资金对旅游资源开发改善帮助不大,因此通过上市筹集资金规模和利用效果有限。

(三) 外商投资

改革开发以来,旅游业一直是外商投资的重点行业之一,但是外商投资对集中在旅游饭店,近几年随着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建立,带动了中国旅游度假产品和专项旅游产品的建设,也吸收了大批的海外资金,但还是不能满足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上的资金缺口。

(四) 民营资本投资

民营资本始终是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是民营资本首先关注的是住宿设施项目,随着各地接待能力的改善,社会资金开始流向景观建设项目。总体来说,外资投资和社会投资其投向领域有限。

二、我国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动因分析

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利用旅游资源未来门票收入和营业收入作为支撑和来源的证券化融资方式,是一种完全“自我滚动性”的融资模式。正是在这种金融创新思路下,许多通常意义下不能创造资金融通的存量资产,都被转化成了投资人的特定资产组合,不仅为投资人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品种,也为发起人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

(一) 增加资产流动性

无论旅游资源经营企业是否拥有其他融资渠道,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都是一种增加资产流动性的方式之一。一方面,通过资产组合的真实销售,发起人可以迅速回笼资金,获得资产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大额的、缺乏流动性的原始资产已被拆细为小额的、可在市场上流通的标准化证券,发起人持有的该资产组合所支持的证券的流动性也得到提高。这种融资方式使得相对缺乏流动性、个别的旅游资源资产转变为流动性高、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商品的手段。与此同时旅游资源经营企业能够补充流动资金,用来进行另外的投资。旅游资源的主要特点就是流动性较差,无论经营公司, 还是拥有旅游资源开发贷款的金融机构,都有增加资产流动性的要求。

(二) 降低融资门槛

传统融资方式一般都是以借款方的综合信用为担,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一种收支导向型融资方式。按照现有股票和债券发行条件,许多旅游资源经营企业的资信条件和盈利能力是不够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对企业的资信条件和盈利条件比起股票融资和债券都要低,旅游资源经营企业可以满足证券化融资的相应条件。使得无法正常地从银行系统和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的企业,只要实施足够的信用增级措施并构架恰当的交易结构,就可以用其优质的旅游资源资产为支撑来发行证券。所以,通过证券化,一个非投资级公司有机会以投资级利率筹集资金,而且还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这一点对我国的绝大多数旅游资源经营企业具有重要意义。通常企业拥有优质收费旅游资源资产,却苦于信用级别太低而难以进入高等级资本市场筹资。

(三) 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作为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证券化融资有利于改善旅游资源经营企业的各种财务比率,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一般来说,利用证券化方式融资,其成本低于企业债券,高于国债。便于债务管理,因为这种模式在开始就已经确定了还债方式和还债来源,无须最后筹措还债资金,这无疑减轻了旅游资源经营企业的债务管理负担。由于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比其它长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级,因而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不同于其他债务性融资,无须披露公司的整体资信和经营状况。旅游景点资源的客流量越大,可筹借的资金规模越大,可长期利用。

三、我国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运作模式设计

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根据其所要实现的目标的不同,交易结构的设计也有所不同。但不论采取哪种模式,都会涉及到旅游资源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分析、资产重组、风险隔离以及信用增级等一系列复杂的技术问题,而在具体实施这些过程中,又会牵涉到法律、会计、监管和税收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尽管资产证券化在国外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运作模式,但我国旅游资源开发融资中具体采取哪种模式,还是要根据我国现实的法律制度环境做出选择与设计。据此,笔者提供以下2种可供选择的模式。

模式一:在担保公司债模式下,旅游资源公司将旅游资源未来可预见的稳定的门票和营业收入设为担保,并将其作为首要的支付来源,向机构投资者以及私人投资者销售额定公司债券。我国《破产法》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在发行人破产时,投资者只要能就被证券化的旅游资源未来现金流享有担保物权,就可免受发行人破产的影响。根据我国《担保法》,权利可以设立质押,据此投资人所持有的证券就代表了对未来现金流享有的一种权利,而被证券化的旅游资源未来现金流作为担保物首先用来偿还投资者的本金,从而能够实现破产隔离。但在这种模式下,用于担保的资产仍然停留在融资方也即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与发起人的其余资产混在一起。因此,必须设计一种风险隔离机制,以达到与SPV所能实现的破产隔离体制类似的效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应对这种担保按照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进行质押登记外,还应该对被证券化的旅游资源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入指定专门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那么在模式一中,我们选择使用信托机构对担保物进行托管,根据我国《信托法》,对财产的合法财产权利也可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担保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显然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因而类担保公司债信托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是可行的。这种债券通常具有巨额的准备金账户,并且常常由外汇担保和有限额外担保提供支持,提高了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等级。此模式是一典型的表内模式,可以避免表外模式下的诸多法律难题,而且由于不用设立专门的证券化载体SPV,交易环节少,因而能够大大节省交易成本。

模式二: 政府SPV模式 在此模式下,建议由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共同出资成立全国性的政府型特设机构(SPV),以下将其称作旅游资源抵押证券公司。这种模式有《公司法》中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为依据,而且依照《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也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因而此种模式很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障碍。将要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旅游资源收费权出售给旅游资源抵押协会,获得销售收入,旅游资源抵押证券公司将购买的旅游资源收费权进行资产重组,形成资产池,对该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获得发行收入,资产池由某旅游资源管理机构代为经营管理(服务人),服务人将收入中用于偿还证券本息的部分移交某金融机构管理,剩余部分移交旅游资源抵押证券公司,接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对投资人支付本息。

此模式特点是 SPV是由政府设立的全国性机构,在所有信用中,政府的信用等级最高,政府主办可以消除投资者疑虑,起步时就得到投资者最大程度的接受。政府主办可以凭借政府权威,对抵押资产和审批程序进行标准化。由于发起人将用于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真实出售给旅游资源抵押证券公司,该资产实现了完全的破产隔离,是一种结构最完全的表外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模式,即最规范的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能够得到证券市场的广泛认可,有利于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从长远角度考虑,这是一个较理想的方案。因此,由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共同出资设立 SPV是一个比较现实可行的选择,其后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以募集资金。其经营业务为专门购买旅游资源资产并发行资产支撑证券。另外,政府型的SPV也可以在几个大城市由旅游局联合发起设立。

四、待解决的问题

(一) 加强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制度

资产证券化涉及到资产定价问题,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资产准确合理地进行评估对资产定价至关重要。另外,在债券发行之前还涉及到信用评级,如果信用评级较高投资者乐于接受,可以相应降低融资成本,反之则必须提高利率从而加大融资成本,所以信用评级的高低也是与双方利益直接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高估了项目资产或债券评级偏高,则会使未来还本付息缺乏足够的保障,损害投资者利益。反之,则会加大融资成本有损原始权益人的利益,当进行跨国运作时还会导致利益外流。所以资产评估与信用评级时一定要把好关,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合理。

(二) 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

我国旅游业并没有自己的旅游大法,而且对于行业的一些法规,也是存在很多的漏洞,这些都会阻碍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因此旅游法的建立,相关法规的修正和补充,加快对资产证券化制订相关的具体管理办法,为资产证券化各环节的畅通扫除障碍,使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能在宽松环境中快速发展,并通过旅游资源的建设带动整个旅游经济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俞飞雁. 实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浙江金融,2005(5).

[2] 沈炳熙. 资产证券化:一种新型融资制度安排[J]. 中国金融,2006(2).

[3] Mark Odenbach. Mortgage securitization: what are drivers and constrains from an originantor’s perspective.Housing Finance International.2002,(9):52-62 .

第3篇:资产证券化模式范文

一、文献回顾

1、我国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分类与REITs综述

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各类债权无疑是我国资产证券化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非金融企业未来收益权作为另一类主要证券化资产,其发展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辨析(徐昕、郭翊,2008;吴越,2013)。对于苏宁、中信物业资产这类较为新颖的证券化实践,有学者(张悦,2014)因其基础资产异于前述两类资产特性,考虑将其单独归为一类。相对于前两类证券化研究而言,该基础资产特性及影响分析较少,值得进一步展开。

对于一些金融从业者,苏宁、中信物业证券化行为的另一个理解角度则来自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作为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证券的重要手段(郭臣英、黄汉江,2004;李智,2007等),传统REITs与该类资产证券化确有相似之处,特别当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涉及物业不动产或相关债权时。然而严格来说,资产证券化与REITs这两种相对独立的证券化手段,其区别体现在资产选取范围和实际证券化操作的各个方面,本文也将对这些方面进行一定的梳理。

2、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影响研究综述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效应从一开始就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早期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监督成本减少、流动性增进(Kehoe、Levine,1993)、监督成本减少(Steven L. S. 1994)等积极方面,我国学者张伟、周丹、王恩裕(2006)将这些大多涉及原始权益人的影响统称为财富效应。后来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人们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影响也有了进一步的反思,如流动性脆弱(Allen和Carletti,2007)等。这些负面效应更为宏观,若仅从对微观发起者的影响角度看,与正面财富效应多存在对应关系,因此可以将证券化风险对企业收益的减弱作用当作负面的财富效应。

在具体资产证券化研究中,基础资产选择和资产未来现金流期权定价两个方向也涉及到基础资产的微观影响。对于基础资产选择,微观影响分析帮助选择合适证券化基础资产和证券化方式,以定性分析为主。其中,张旭、郭晓音、任丽明、李存金(2014)在军工企业证券化基础资产选择的分析具有较为普遍的借鉴价值;而罗斌、曾祥(2006)、靳晓东(2012)等则考虑建立模型或选择指标体系来发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对于证券化定价方面,基础资产影响分析主要指(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受外在各种因素影响而具有不确定性。期权定价思想(Findley 和Capozza,1977)是证券化定价中比较重要的一类方法,即将影响现金流稳定性的(外部)因素看作随机过程进行考虑。一些重要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影响因素有交易成本(Dunn和Spatt,1985)、借款人异质性(Stanton,1995)。与信贷(债券)定价不确定性主要考虑外部因素不同,物业资产价值及租金本身的变动性就可以被看作随机过程。王志诚(2004),仪垂林、刘玉华(2005)在(不动产)抵押贷款定价的期权思想使用正说明了这一问题。

综上,本文将在分析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侧重分析存在不确定性的商业地产基础资产、租金特性,以及对资产证券化、企业可能产生的新影响、新效应。

二、物业地产证券模式与REITs的异同分析

1、苏宁云创(一期)证券化模式分析

本节以苏宁资产证券化(一期)为例进行分析,因为其证券化中的具体细节最多借鉴了REITs的形式,这一方面可能与其更为迫切的发行、增信有关,另一方面可能来自中信物业资产证券化发起模式的探索。

苏宁物业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被称为私募股权REITs,是由于其在资产证券化前的物业处理上借鉴模仿了股权类REITs。具体而言,苏宁通过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当于REITs)进行交易(见图1左上部分),获得这11家门店的控制权,并将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从物业等固定资产变为债权收益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份额;之后苏宁再通过认购私募投资基金全部份额的方式来实现对这11家门店的间接控制,为进一步证券化做好准备。

在不考虑增信措施及其带来的收益情况下,该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债权收益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而实际主要涉物业租金及本身价值收益。从REITs涉及资产角度而论,可以看作债权、股权均有的混合型REITs或股权类REITs。实际上,标的资产分为债权和私募基金股权,主要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分级增信使用。

虽然苏宁等物业资产证券化具有REITs属性,然而仍与真实REITs具有许多差别。一是发起主体不一样。前者为资产拥有企业;而后者为REITs本身。二是发起目的不一样。REITs资产证券化发起者的主要目的为盘活固定资产和融资;而传统REITs为通过专业化的管理人员“集合”中小投资者资金并进行房地产业投资。三是基金经营方式不一样。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规定了整个证券化流程,其基金可决策性极小;而REITs无论是股权还是债权型,其经营都是对物业投资动态调整的过程。四是投资标的范围不同。资产证券化投资标的主要固定为被证券化物业;而后者范围并不确定,由REITs实际经营决定。

2、资产证券化与REITs分类及异同对比分析

在商业地产证券化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对资产证券化与REITs模式的异同进行分析。由于金融机构证券化基础资产以信贷为主不涉及地产,这里实际考虑非金融企业的证券化与REITs的异同。实际上,REITs的投资涉及地产及相关债权,由证券化基础资产是否涉及地产物业可以较好分析二者的关系,如表1所示。

由表1并结合苏宁与REITs异同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般REITs与资产证券化的交集主要集中在被证券化的房地产及债权方面。同时,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在模式设计时也借鉴了REITs的模式。但资产证券化与一般REITs在主体上仍是两个独立的证券化方式,在发起者、发起目的、投资经营方式等方面仍然不同。

三、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分析

1、商业地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辨析及影响分析

商业地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性质较为特殊,区别于一般债权、收益权资产。在该证券化中,商业地产整体作为基础资产,资产期末价值与各期资产租金收益构成整体地产价值,其中租金部分与收益权又有相似性。事实上,该租金收入与收益权仍有区别。资产证券化的收益权一般来自于企业相关基础资产、产品第三方使用的真实租金、费用,如物业对外租金、水电企业相关水电费;而对商业地产证券化租金来说,其原本是发起企业自有物业的隐性租金成本。由于资产证券化导致基础资产的转移,使得该隐性租金由发起企业向证券化投资者支付。

由于商业地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性质,其风险特征将产生如下几方面影响:一是发起企业(如中信、苏宁)物业为自用性质,企业经营风险对资产租金收益的影响更为显著。二是在商业资产较为优质的情况下,资产本身特性通过资产剩余价值能起到较好的企业风险隔离效果。就具体机制来说,由于物业资产能较好变现,避免了发起者违约情况下物业不得不再次租赁以回收租金的缓慢做法。三是相对于仅依赖于收益权的证券化产品而言,商业地产证券化同时体现了基础资产价值与租金价值,无疑使该类证券化产品未来现金流更加稳健。

2、实物地产证券化影响的简单模型分析

这里主要考虑影响资产价格的收益率及相应波动率因素,假定租金与资产价值保持一致变化。资产价格方面,仿照股票价格行为经典模型――几何布朗运动,建立物业资产价格所服从的过程:

dS=μS?S?dt+σS?S?dzS   (1)

其中,μS为资产价格增值所带来的平均年收益率,σS为资产价格的波动率,dzS为标准维纳过程。在时间段t内,资产价格增值的平均收益为μ?t,收益的标准差为σ?。

这里与股票的不同点在于,资产本身的价值存在升值(物价)和实际折损两个方面的作用。考虑我国商业地产资产的现实情况,价值增值仍占主要作用,故μ>0。

同时,当假设0―T之间的连续复利收益率为x时,即ST=S0?e^(x?T)时,收益率服从分布x~?(μ-σ^2/2,σ^2/T)。这里,收益率的方差存在随着时间T的增长减小的趋势。

考虑对未来资产价值收益的一个近似表述,即忽略波动率影响,以期望值进行替代,则我们可以得到近似的表达式:

E(ST)=S0?e^[(μ-σ^2/2)?T] (2)

设租金与资产价格完全相关的,起始租金率为q,则每期租金为:

E(Ri)=q?S0?e[(μ-σ^2/2)?Ti] (3)

这里Ti为证券化发起(0期)到各租金支付期(i期,i=1,2…,n)的时间。

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总额为Z,并设其物业未来现金流收益的折现率为d,则:

Z=S0=q?S0?e^[(μ-σ2/2-d)?Ti]+S0?e^[(μ-σ^2/-d)?Tn] (4)

这里折现率d体现了物业资产收益全部转化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时的收益率。其越高,将会提高企业收益留存或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带来财富效应。

进一步假设租金支付期间相等,即Ti= i?TH,i=1,2…,n,TH为常数,并设y=e^[(μ-σ^2/2-d)?TH<1,则:

Z=S0=q?S0?yi+S0?yn?1=q?y/(1-y)+yn?(1-y-q?y)/(1-y) (5)

由e^(μ-σ^2/2-d)?Tn=y^n=0,简化认为y^n?(1-

y-q)/(1-y)近似为零,则:

y≈1/(1+q)  (6)

将y的具体表达式回代(5)式,则物业现金流的收益率为:

d≈μ-σ2/2+1/TH?ln(1+q)   (7)

由上述简化模型可以看出,物业现金流的折现率d主要由资产未来收益率、其波动率、租金支付间隔期限和租金率决定。资产价格预期收益率μ和租金率q越高,越能提高物业未来现金流的折现率d,并潜在提高企业财富效应,而租金支付隔期限TH则正好相反。在该模型中收益波动率σ对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影响为负,说明资产收益的波动性越小,越有利于产品和企业价值提升。通过公式可以看出,在相同变动情况下,资产价格预期收益率μ和租金率q的提高最为有利于证券化产品和企业。在实际中,这表现为我国核心地段优质物业的不断升值趋势(历史+预期)及租金相应提升,使得证券化产品和企业证券化收益总和提升。

上述模型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忽略部分y^n?(1-y-y?q)/(1-y)不显著为0。当1-y-q>0时,该部分的存在将使得d比模型中提高;反之(1-y-q<0时)则降低。同时,该部分可能对下文地产未来现金流收益的折现率d分析结果产生部分影响。一个更为准确的方法是采用模拟分析进行考虑。

3、实物资产与其租金的共同影响分析

以上分析主要考虑了物业资产对租金的补充作用和对企业证券化的财富效应。在实际中,由于租金与物业价值的不完全相关性,特别是一些发起企业对租金的约定或保底措施,二者的变化趋势呈现了极大不同。由此,以二者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必然更为稳定、优质,因为相对于单独收益权而言,二者起到了风险分散化的所用。

四、结论与展望

1、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最新出现的优质物业地产证券化在借鉴传统REITs的基础上,达到了物业地产证券化的目的。但与传统的REITs相比,商业地产证券化在发起者、发起意图、运作方式及基础资产方面仍有显著的区别。

与以往类型的基础资产证券化相比,优质物业地产本身价值及租金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稳定性具有促进作用,同时改善了企业的融资效果和财富效应。模型指出,资产价格的预期增长和波动对这一效应具有影响,特别是前者能极大地促进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财富收益。

第4篇:资产证券化模式范文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或金融租赁机构将持有的中小企业贷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对其风险和收益进行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将其未来现金流转换为可出售、可流通证券产品的过程。

随着银行经营的去杠杆化,各大公司开始转向资本市场融资。然而,受限于自身规模、融资成本高企及渠道限制,中小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中获得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则为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有效途径。欧洲作为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市场,1999年~2014年16年间共发行中小企业资产支持证券(SME ABS)近7 000亿美元,超过欧洲资产证券化发行总量的11%,由此可见这一分市场的重要性。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2008年SME ABS的发行量骤减至680亿,比2007年降低了37%,随后逐渐恢复至危机爆发前的水平并显现出强势增长的趋势,2014年发行33.84亿美元,占比达欧洲证券化产品发行总量的16%。

欧洲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呈现如下特征:

1. 证券化产品种类丰富。SME ABS由担保债务种类、信用特征的不同划分为四大类,包括中小企业资产负债表资产支持证券 (SME Balance Sheet ABS)、中小企业租赁资产支持证券(SME Lease ABS)、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凭证(SME CLO)和中小企业全担保债券(SME Cover Bond)。

2. 证券化产品运行良好。尽管宏观经济环境仍未好转,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灵活性强、更擅长主动调整适应经济周期的变化,SME ABS的运行表现始终优于其他资产证券化产品。2007年1月到2014年3月间欧洲发行的SME ABS中仅有西班牙和英国的一些初始评级为投资级的证券最终出现利息部分未偿还,仅有两单交易中的两个层级的证券遭受了本金损失,意大利和德国的SME ABS均未发生违约。根据穆迪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欧洲SME ABS的投资级证券1年损失率仅为0.53%,五年累计损失率也仅有1.81%。

3. 证券市场化率低。证券化市场率低反映在SME ABS发行后大量地留存在银行内部而非交易至公共市场流通。分析2007年~2014年SME ABS的银行自留量和售出量,其中银行自留量是指留置在银行内部(Retained In The Bank)的证券数量,售出量是指在市场中交易(Placed In The Market)的数量,售出量越低表示证券的市场化率越低。2007年SME ABS的售出量达到550亿美元,占当年发行量的58%。随着危机的加深,市场化率快速下降,2009年以后几乎所有该类产品都被留置在发起人内部用于充当申请欧洲中央银行贷款的抵押品。

4. 区域市场发展程度差异较大且各具特色。欧洲SME ABS市场的区域差异程度较大。无论从交易量还是从未偿还证券余额上看,SME ABS的市场主要是在西班牙、意大利、德国和英国。尽管2010年~2014年的未偿还余额逐年下降,西班牙仍是SME ABS规模最大的地区。西班牙的产品以SME Balance Sheet为主,而意大利的产品则以SME Lease ABS为主。德国的资产证券化更多地选择合成型证券化(Synthetic Securitization)模式,而其他地区的证券化产品多为真实出售(True Sale Initiative)模式。

二、 欧洲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分析

欧洲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初始启动过程中曾有两类发展模式分别带动了德国和西班牙市场的快速发展:一类是德国复兴银行Promise平台支持的合成型证券化模式;一类是西班牙FTPYME项目支持的真实出售证券化模式。

1. 德国复兴银行的Promise平台模式。1998年德意志银行发行第一单SME ABS后,德国其他商业银行纷纷效仿,将资产负债表中流动性极差的SME 贷款进行证券化并出售给市场投资者。在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初期,德国银行发行SME ABS的动机为监管套利,其选择的主要发展模式是合成型证券化。

德国复兴银行提供的Promise平台的运作模式是以复兴银行为银行和资本市场投资者之间的中介,利用复兴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优势,降低证券化成本帮助银行达到监管资本套利的目的。通过Promise平台发行的合成型SME ABS交易结构如图1所示。该模式中,发起人通过与德国复兴银行签订信用违约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发起人仍然是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中小企业贷款并不出表。德国复兴银行会根据风险等级将产品划分为超优先层级和普通层级,其中超优先层级的资产信用风险会继续通过签订CDS的形式转移给经合组织(OECD)银行,普通层级的资产则由复兴银行下属的特殊目的实体Promise(SPV)发行信用连接票据(Credit-linked Notes,CLN)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同时复兴银行会为AAA级的CLN提供对投资者的偿付保证。

发起人并非是要借助证券化筹集资金,大多数合成型证券化交易并不能够使发起人获得直接的融资收益,更多地是用于监管套利。对比通过复兴银行Promise平台发行的合成型交易和通过其他银行平台发行的类似交易可以发现,Promise平台可以更大程度地帮助投资者实现这一目的。关键区别在于资产风险从发起人转移至复兴银行时监管资本的计算:根据监管要求,发起银行需要为信用掉期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缴纳资本金,这一金额通常为组合数量乘以交易对手风险权重乘以20%。大多数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为20%,而德国复兴银行因其政策性银行的本质,交易对手风险权重为0%。这一差异会显著提升发起人监管资本的释放空间。

对于银行而言,合成型证券化模式节省了监管资本,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其附加的程序少,效率高且不会对客户关系造成影响。尤其是在一些贷款可能附加了禁止出售的限制性条款,银行无法将这类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SPV时,更适宜采用这类证券化模式。

2. 西班牙FTPYME项目的真实出售模式。1992年,西班牙证券化法律明确规定特殊目的投资公司可以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1998年5月,可购买的资产种类扩大到中小企业贷款。相关法律的修改为西班牙真实出售的中小企业证券化发行奠定了基础,西班牙SME ABS基本为真实出售模式,交易结构见图2。

1999年5月,西班牙政府设立了FTPYME项目,这是一个国家层面的中小企业证券化担保项目。该项目为SME ABS提供担保,其中评级为“AA”的债券担保比例高达80%,评级为“A”的债券担保比例也达到50%。获得项目担保的SME ABS发行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出售的资产组合中至少包含80%的中小企业贷款;(2)至少50%的证券化后所得收益在六个月之内被用于新的中小企业贷款,剩下的收益也需要在一年内应用于新增中小企业贷款。FTPYME提供的担保降低了发起人的融资成本,因为投资者对政府支持的债务要求的利率较低,一般交易中可能会节省15个~20个基点的融资成本。从西班牙银行参与项目的积极性来看,FTPYME担保确实刺激了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

目前,除一般资产证券化外,西班牙还存在另一种形式特殊的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多发起人资产证券化,即以多家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这些项目是由FTPYME支持并鼓励发行的,开创了多发起人的证券化交易机制。2000年~2003年间,多发起人SME ABS发行金额达40亿欧元,达到与同期单个发起人SME ABS的发行金额持平的水平,这一发行方式惠及近40家发起银行。

多发起人的证券化产品是通过一种特殊的中小企业证券化产品发行平台发起的,这一平台由基金管理公司(Sociedad Gestora de Fondos de Titulizacion,SGFT)设立。SGFTs在西班牙非常特殊,在多发起人证券化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他们从多个发起人处收集可用的资产形成一组可行的证券化组合;第二,提供组合数据并与评级机构协作进行尽职调查;第三,建立购买组合的特殊基金,与大多数证券化中的SPV角色类似;第四,收集组合的运行数据并向投资者传递相关信息,同时承担日常管理和支付职责,这在其他证券化模式中一般是由受托人和支付机构履行的职能。SGFT以较低的成本为银行提供成熟的证券化技术,大大促进了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三、 欧洲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支持

2004年,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指出: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积极影响,可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获得信贷资金,因此需要得到公共部门的持续支持。除了德国和西班牙的国家层面支持计划外,欧盟层面的欧洲投资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EIF)也为促进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EIF在欧洲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计划中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应用欧盟资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二是在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发挥信用增级作用。EIF会为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超优先级、优先级以及更低评级的证券提供“信用包装”,收取与市场水平一致的担保费用,使得相关产品等级提升至AAA级,并且借助EIF担保的低风险权重实现风险资本套利。

除担保带来的直接效益外,EIF的参与还对促进证券交易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EIF的参与向投资者释放有利信号,降低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增强投资者信心;第二,EIF的担保保证了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的稳定性,降低证券风险从而增加了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第三,EIF参与小银行的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并向其传递证券化技术及经验,并将证券化概念带入这一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如中欧和东欧的部分国家),使得更大范围内的更多银行成为发起人,扩大了SME ABS的供给;第四,EIF制定相关标准,提升了证券化的透明度,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2013年,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EIB)和EIF联合推出“SME ABS计划”,针对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利差很低(贷款利率约为Libor加200个基点)、以此为基础的证券化产品对投资者吸引力不高的问题,由EIB在市场中直接购买SMEABS的优先级部分,EIF则对其它部分提供担保。

四、 欧洲SME ABS市场成熟运行的关键因素

欧洲国家的SME ABS发行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SME ABS发行规模稳步扩大,违约率低,证券运行表现良好,相较于其他国家SME ABS而言,属于成熟市场。这一成熟市场的发展壮大与平稳运行除了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国家政府和欧盟层面的积极支持以外,相关因素还包括基础资产多元化、证券结构标准化且透明度高、银行对债务人的长期服务与跟踪以及投资者自身的尽职调查。

1. 基础资产多元化。基础资产决定了SME ABS的信用风险和表现。欧洲SME ABS的违约率很低,有两方面的重要原因决定:一是SME ABS的基础资产多元化,且充分分散;二是安全性较高的产品结构设计,使得中小企业的违约行为并未能传导至SME ABS。基础资产多元化是指中小企业贷款从到期期限、贷款人规模、所处产业、区域等维度上的充分分散。

2. 证券结构标准化且透明度高。证券结构以真实出售的交易结构为主,合成型交易结构为辅,且不再过度证券化,不会在已证券化的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发行证券化产品。自主权债务危机后,欧洲央行也针对基础资产池信息、证券结构等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规范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提升证券透明度。

3. 银行对债务人的长期服务与跟踪。相较于居民住房抵押贷款,SME贷款的同质性较低,银行无法使用标准信息系统或方法对其进行简单评级。依赖于银行与SME客户之间的长期交往才能获得大量“软信息”,包括SME控制人的品质、信誉评价、交易记录、发展前景预测等。根据软信息和财务信息才能形成对企业更为客观的评级,保证SME ABS的评级真实可信。

4. 投资者自身分析。欧盟出台的证券化相关法律如资本要求指引(Capital Requirements Directive)和信用机构监管规则(Credit Agency Regulation)中有规定,投资人有义务获得影响自身投资决定的相关信息并对发起人是否做足风险自留作出明确评价。

五、 欧洲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启示

结合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实践需求,提出欧洲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值得借鉴的几点经验:

1. 丰富外部信用增级主体。借鉴西班牙政府的国家支持模式,建立针对中小企业SME ABS的信用担保制度,或是借鉴EIF的做法,各地设立专项基金为SME ABS提供担保。担保可按市场水平收取费用,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行。

2. 保持证券化产品的高透明度。增加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用评级、交易结构等产品信息的披露,并且不仅是发行时的披露,而且是要在产品整个存续期间的跟踪披露。

3. 扩大双信用评级制度的适用范围。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已实现双信用评级制度,由发行人和投资者各自委托信用评级公司进行评级。将双信用评级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为发起人的SME ABS中。

第5篇:资产证券化模式范文

Abstract: The feasibility and significance of SMEs credit the asset securitization in bank are described, and SMEs loan securitization model are discussed in depth. The paper proposes to develop SMEs credit asset securitization business in a stable and healthy way under the effective risk control.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中小企业

Key words: asset securitization;risk control;SMEs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170-03

0 引言

中小企业贷款是民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8.5%,它们提供了70%以上的就业岗位,实现了50%以上的生产总值和60%以上的销售额,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较差的融资环境。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出台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金融机构需要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因此,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探索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用是十分有益的。

1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

美国证券委员会将资产证券化定义为“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能够把流动性较差但是实际上可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在结构上的巧妙安排,把它包装成新的流动件债务证券,同时要提高其信用度,分离并重组资产中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转金融工具的过程。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在20世纪的金融领域掀起了一阵狂澜,从19世纪80年代资产证券化在美国产生以后,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快速的推广。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行最早在这一领域开展了成功的试点,得到了国内资本市场对这一金融工具的认可。

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就是被证券化的资产一定要有良好的预期收益,以后也要有稳定的现金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①具有可预测的、稳定的、均匀分摊于资产存续期的未来现金流;②在以前的记录中不要发生太多的违约或损失事件;③资产的变现价值要高;④合同的签订要标准,合同的质量要高;⑤组合的资产要求数量多、每笔规模都不大。

我国《民法通则》中有明确提到,债权的转让必须要与债务人达成合意,这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协议转移原则,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债是一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果某些权利发生了变化,要充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特别是知情权。然而,谈到资产证券化,证券化的通知成本是随着保障程度变高而变大的,在进行资产转让时,必须通过债务人的同意,这就使得证券化的外生交易费用变得更多了。但1999年颁布的《台同法》中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债权转让可以不通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债务人保证转让的生效。《合同法》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当二者发生一定冲突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该款规定使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证券化史具有可操作性。

第6篇:资产证券化模式范文

关键词:物流园区;物流金融;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25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23 -02

目前,我国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服务已有一定发展与进步,但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服务范围和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园区内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处理,让企业提前获得现金流,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缓解资金短缺和周转压力。企业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很少有中小企业作为发起人。

因此,本文将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相结合,提出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利用这种新型的物流金融模式,提升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服务的能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思路。

一、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的现状

我国物流金融的融资主体较单一,大多以银行为主体开展物流金融。近年来,第三方物流企业逐渐活跃于物流金融市场,也有越来越多的物流园区重视物流金融业务。总体来说,我国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起步较晚,很多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业务是空白的。目前,物流园区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业务:保险是物流园区开展较早、较多的一种业务模式,物流园区通过收取佣金获得利润。2.小额贷款业务:一般是通过成立小额担保公司,将资金充足企业的闲散资金筹集在一起,对物流园区内资金短缺的企业实行放贷,但这种融资方式并没有与物流园区业务相联系。3.代收货款、运费业务:属于物流金融结算类业务,运用各种结算工具为融资企业提供服务,常见的主要有垫付货款、代收货款、承兑汇票三种业务类型。在结算类业务中,直接获益者是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主要协助物流企业进行风险控制。4.物流金融授信业务:分为委托授信模式和统一授信模式。委托授信模式,是指金融机构将质物的运输、仓储、价值评估以及整个流程的风险监控等全部外包给物流园区,物流园区协助金融机构选取符合信贷条件的融资企业和合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统一授信模式中,金融机构不参与信贷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直接授予规模较大、信用度较高、经营业绩与经营状况良好的物流园区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再由物流园区向符合融资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负责贷款前后全部环节的活动。

以上是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主要的几种模式,随着物流金融实践的发展,我国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业务种类不断增多,服务水平也有所提升,但从以上业务中可以看出,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为企业提供资金的方式基本是间接融资方式,而没有协助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帮助企业调整资产负债比例、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

二、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运作流程

本文中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是指,以物流园区作为发起人,整合园区服务范围内各条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收入的基础资产,汇聚形成资产池,将其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然后由SPV以购买的组合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由证券承销商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这是一种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该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为:

1.选择资产类型,构建基础资产池。中小企业可证券化的资产有:应收账款、具体项目、知识产权。物流园区作为发起人,根据中小企业可证券化的资产类型,以供应链为单位,对各条供应链上的证券化资产进行筛选、整合、归类,形成类型一致的基础资产池。

2.出售基础资产池,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物流园区将基础资产池真实出售给发行人SPV,并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SPV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进行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以及信用增级。

4.律师事务所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属状况进行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基础资产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意见、专项计划设立的融资报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清算报告的审计意见。

5.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进行证券承销,承销机构受托后向投资者出售证券,并将承销收入即投资者购买证券所得资金汇入SPV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再由发行人将证券出售收入转给发起人即物流园区,物流园区根据不同企业的基础资产状况实行资金分配。

6.发行人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的现金流和资产分别委托给受托人和服务人进行管理。受托人负责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服务人对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将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收入汇给受托人,受托人再将未来现金流收入汇入发起人账户。

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的运作流程图如下:

三、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特点与风险分析

(一)模式特点分析

在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中,物流园区通过对供应链上企业产生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出租收益等可证券化资产进行整合,发起企业集群资产证券化,并利用园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间的交易数据、信用数据进行风险监控。因此,该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基础资产和信用水平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完善,单个中小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很难实施。集合资产证券化是基于每条供应链,将多个中小企业零散的基础资产打包组合,从而实现资产证券化操作。

2.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来源于多条供应链上的多个中小企业,这种具有真实贸易基础的资产,降低了证券化风险,同时,广泛的资产来源也有利于分散风险。

3.物流园区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能够实现对中小企业集中的统一管理,准确、及时的掌握中小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交易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风险防范与控制。另外,物流园区能根据资产池中各中小企业的基础资产贡献率,合理分配承销收入,避免纠纷。

4.SPV是长期存续的实体,能够实现多宗销售的交易模式,可从物流园区多次购买资产,从而形成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

(二)模式风险分析

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资产风险:对基础资产价值评估的风险,市场或政策的变化导致基础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尤其是在基于供应链条的集合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于某个行业的衰退,导致与该行业相关的整条供应链上贸易需求减少、资产状况恶化、基础资产受损的风险。

2.信用风险:如资产债务人拖欠债务,证券化资产的真实性和价值的评估、信用评级、专业机构出具意见书等环节都可能存在欺诈风险。

3.道德风险:主承销商在承销业务中没有明确的职责规定,一般不参与资产池的尽职调查,放松对风险的防制。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和利益不对称,发起人可能故意隐瞒负面信息和风险。

4.集合资产证券化的管理风险。由于涉及到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资产、资金等方面集中统一的管理较难,服务人和受托人容易出现管理失误。

5.合同的法律风险,合同的内容、形式不完整导致的合同效力、合同纠纷问题等。

四、结论

本文提出的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是一种理论假设,还没有付诸于实践。但任何一种模式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在实践操作中必然存在一些风险,如基础资产价值评估的风险、证券化资产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合同的法律风险等。物流园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融资企业的资格审核与管理、规范质押物或基础资产的价值评估与管理、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明确参与主体的权责、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从而降低物流金融业务风险,提高融资效益。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也是对现有物流金融模式的一种创新,既有利于物流金融规范化操作、降低融资风险,也扩大了服务范围,满足更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对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服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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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第7篇:资产证券化模式范文

论文摘要:在浙江省,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

一、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以预测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将组合资产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受益凭证的结构性融资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债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资产证券化因为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自产生以来获得了迅猛地发展。目前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债和企业债,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品种。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并且一开始就遵循着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分别发展。一条路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量贷款,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4个(具体情况参见表1);另一条路径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的收益权或债权,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有9个(具体情况参见表2)。近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正在探索资产证券化的第三条路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利益、应收账款、道路收费和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等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1个,即重庆市政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的发起人是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0亿元。

二、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

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资的比例偏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规模高达2.90万亿元,贷款规模高达2.49万亿元。虽然浙江省的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对于如此巨大的间接融资规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显得十分弱小,仅占各种融资总规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民间资金规模估计在1万亿元左右。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浙江省的各类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直接融资工具,同时为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在浙江省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资产证券化经验可以借鉴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固定收益产品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的固定收益产品余额已经超过了股票市场余额。而在固定收益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存量最大的产品类别,如美国截至2005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余额,也超过了企业债余额。德国自2000年推出证券化贷款计划以来,已经给超过5万个中小企业提供了170多亿欧元的贷款。国外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以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提供借鉴。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探索正在稳步推进

2005年以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获得了突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并驾齐驱,先后完成了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9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利于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大力推进。

(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浙江省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选择

目前,我国已经试点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种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选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这两种。

在浙江省,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都很好,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需求可以得到较好地满足,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强烈。而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就具体模式而言,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但短期内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更强一些。市县级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我国已经进行过的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国仍然很有推广的意义,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经进行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其他商业银行尚未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领域进行过证券化,因此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而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虽然可以发挥浙江省产业集聚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国内外没有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借鉴,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难以较好地满足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基础资产应当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难在短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继续探索和推进。至于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市政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应该坚持“两个突破口”(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和“两种模式”(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同时推进。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1:

笔者提出的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2:

如图1所示,在该试点中,浙江省内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中小企业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其中,资产支持证券采用划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内部信用增级与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担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级,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评级机构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权威资信评级机构,承销机构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任务。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中国银监会审批和监管,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权市场发行和交易,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

第8篇:资产证券化模式范文

关键词:融资租赁 资产证券化 风险控制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我国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准则(租赁)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为是20世纪80年代初从日本引进的,以1981年中日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为标志,经过二十多年时间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回顾这些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是曲折的,大致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开始—高速膨胀—行业停滞整顿—规范化发展。在高速膨胀的阶段,融资租赁业对我国的整个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加快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与国际水平还有差距。

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对于融资租赁机构来说,绝大多数资产是以应收租金的形式存在的。如果将这些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进行运作,无疑会大大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合理调整公司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财务安全性。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租赁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租金)为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将租赁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的过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基本过程可描述如下,由融资租赁公司将预期可获取的稳定的现金收入的租赁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产池”,然后将这个“资产池”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SPV以预期的租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

(一)运作机理

1.隔离风险机理。本质上讲,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租赁公司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金流剥离、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构成了租赁资产证券化操作的核心。隔离风险机制是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所必要的技术,它使租赁公司或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资产风险、破产风险等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标的资产的风险不会“传递”给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者。

2.组合资产机理。组合资产机理是指依据大数定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租赁资产汇集成资产池,虽然并不消除每笔租赁资产的个性特征,但资产池所提供的租赁资产多样性可以抑制单笔租赁资产风险,整合总体收益。组合资产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基础。

3.配置资源机理。配置资源机理是指将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实现多方共赢。配置资源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推动力。就租赁公司而言,可以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改善自有资本结构,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就证券化特设机构SPV而言,可以通过收购租赁资产,发行LBS,从中获利;就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新的投资选择机会和较高的收益。而承销、评级、担保等中介机构参与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也可以扩大业务领域,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模式选择

美国等国家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表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表外模式、表内模式和准表外模式。

1.表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资产经过整理分类后“真实销售”给SPV,真正的实现了风险隔离。SPV合法持有资产后,将它们重新组合建立“资产池”,经过担保机构对该证券产品进行担保,再经过信用评级机构对该证券产品评级后,通过券商发行,最后在证券市场上流通买卖。

2.表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并不需要将融资租赁资产出售给SPV,而是将其融资租赁资产继续留在公司内,即债权资产仍留在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由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以融资租赁资产为抵押发行抵押债券。融资租赁公司虽然能筹集到资金,但租赁资产还留在租赁公司,那么公司就有产生风险的可能,表内模式并没有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

3.准表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全资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SPV,然后把融资租赁资产“真实销售”给SPV子公司,经过该子公司的一系列操作,再经过相关的机构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最后将该证券在证券市场发行。

表外模式相比较表内模式,租赁资产真实销售,融资租赁公司和租赁资产脱离关系,完全实现了风险隔离,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小;准表外模式和表外模式相比,融资租赁公司得成立一家子公司作为SPV,但是融资租赁公司可能对SPV的业务并不擅长,自己经营SPV难免会有风险。通过对比表明,表外模式具有很大的优势,也是最适合我国的情况。

(三)过程设计

第一步,融资租赁资产的分离。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资产按不同的期限不同的规模进行归类整理,以备出售给SPV。第二步,SPV的

设立。SPV是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而专门注册成立的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作为证券化机构的实体,本文假设SPV设立在国外。第三步,出售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资产整理后合法的出售给SPV,由SPV运作资产支持证券。第四步,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发行这种资产支持证券时,得寻找一家公司对租赁债权给予一定的担保、支持,从而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购买证券。第五步,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一般来说,各种债券的发行都需要有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对这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从而扩大债券的影响,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欲望。第六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证券公司根据该证券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说明书,向发行对象阐明发行证券的性质、数量、面值、认购方式、回报率、回报方式、内在风险、市场交易等相关内容,并向有关的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登记,经许可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第七步,证券交易。投资者购买证券后,可以持有至到期日结清本息,也可以在证券市场出售兑现。第八步,租金的管理。受托人(一般为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租赁资产,按期收取租金,并在证券到期之后,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

从2007年开始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至今已经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风暴。使很多人谈资产证券化色变,原因是美国次贷就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可见资产证券化也会给银行、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池的质量与价格风险等。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也同样会面临这些风险 。但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世界 金融 领域最重大的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它不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是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极大地促进了一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这种优质的金融创新,完全可以在总结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和提高监管质量来防范风险。

(一)构建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以及相关的 会计 、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降低风险。

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增级制度与评级中介机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营造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基础。加强国际合作,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

(二)强化业务监管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其涉及部门众多。而我国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如何形成合力,达成共享利益、共同监管的局面,这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监管理念。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动态博弈。从博弈论观点来看,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好似跷跷板的双方,他们不断地适应彼此,形成“管制——创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的辩证形式,共同推动金融深化和发展的过程。

激励相容。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创新动因的重要条件是激励相容、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强调动态和更富灵活性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引入内部评级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强资本充足率的市场敏感性。并提出监管当局可以视风险转移程度对资本重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等方面都体现了风险导向性的监管理念。

2.监管的主体和目标、方式和内容。监管主体和目标。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美国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以促进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监管方式和内容。在监管方式上,美国、日本和韩国均为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实行注册登记制。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方式也应该是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目前的实际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实行审批或审核制。在监管内容上,我国监管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资产池技术性指标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参考文献:

1.赵宇华.资产证券化原理与实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第9篇:资产证券化模式范文

论文摘要: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功能是增强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将中介融资同直接融资有机融合贯通,形成了最优金融结构体制;资产证券化使得融资由依据整体资信变为依据部分优质资产,从而革新了融资评审通过机制。这两条具有革命性意义。即便目前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我们也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兴起以来,发展迅猛,按揭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余额现已超过美国国债成为第一大市场。资产证券化在欧洲和日韩、澳大利亚等国也有较大的发展。它是二十世纪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而在我国则是方兴未艾,首单规范化的实践已是在2005年末的建行和开发行的建元一期和开元一期项目。

资产证券化到底有什么功能使得它一经诞生就获得了如此迅猛的发展?而在我国为什么发展不快?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如何?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其最基本的功能后,着重分析其最有革命性的功能;进而探讨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为论述方便,本文主要以MBS为例进行讨论,省略MBS之外的其它资产支持证券。

一、资产证券化最基本的功能

贷款一级市场尤其是长期贷款市场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有二级市场。对于银行来说,“存短贷长”是其经营的一个根本性的制度缺陷,由于这种限制,使得银行不得不经常放弃一些盈利性好的长期贷款项目,否则就易出现流动性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之一,也是早期的对策,就是将其贷款出售给其他银行。但这样受让银行将贷款再出售也将是困难的。银行就一般而言都有“存短贷长”的流动性问题,这样转让解决不了整个银行体系的问题。

第二种对策,就是表内模式的资产证券化。银行通过自己发行其按揭资产支撑的债券,将贷款债权及时收回。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随时可将购买的债券转让出去,因此投资者也具有充分的流动性。

第三种对策就是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 模式即表外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在这种模式下也是银行通过证券化而及时收回贷款债权,MBS的投资者也同样具有充分的流动性。

可见这两种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在保证银行的流动性方面以及保证投资者的流动性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这两种证券化模式在安全性方面的功能却有非常大的区别的,这就意味着安全性方面的功能不是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因为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一定应当是各种模式的证券化都共同具备的功能。这意味着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强流动性(银行的,和投资者的)。再考虑到历史上资产证券化起源时的本来动机就是解决“存短贷长”的矛盾,所以应当认为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和意义就是解决流动性问题。

我国资产证券化之所以长期开展不起来,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按揭贷款开始时间尚不长和规模有限。根据国际经验,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达到30%左右时,可能给银行带来流动性威胁,商业银行就会提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要求。而根据去年央行研究报告,2005年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余额1.9万亿元,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0%。预计到2007年余额将达到5万亿元,到2012年将会达到40万亿元。①目前上述流动性问题尚不严重。因此自然不太需要基本功能就是增强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化。等到按揭充分发展起来后,就需要资产证券化来发挥它的这种基本功能了。

等到按揭充分发展起来后,就需要资产证券化来发挥此最基本的功能了。

二、资产证券化的革命性功能之一

既然资产证券化时银行要借助于证券市场,那么为什么原始借款人不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融资,而要向银行借款?然后再由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市场融资呢?(进一步说,银行的存在到底有何意义?银行是否会像有人认为的那样迟早成为被淘汰的恐龙?)

银行的必要性之一在于其资信审查功能。原始借款人不可能全部都通过证券市场筹资。没有银行的话投资者就得在数以万计的证券中一一进行资信调查,其投资的信息成本就太大了。个人筹资自不必说,而企业若全都自己发行证券,那么大多数企业由于其资信有限,就很难在证券市场上获得投资者青睐。因此银行的必要性就体现出来了:银行作为中介了投资者对于筹资者进行资信调查,从而解决了融资时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但是银行中介同时也有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作为中介必然有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协调问题,其主要的矛盾是上面所说的“存短贷长”。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相当彻底地解决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同时又能继续发挥银行的资信中介功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司其职,前后合理分工,这样,资产证券化正好将银行中介功能同直接信用“出资者流动性高”“融资期限长”等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将中介信用同证券市场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加优良的金融结构。笔者认为这种金融结构是现在所能设想的最优的金融结构。而传统的以银行为主的日德式的金融体制和以证券市场为主的美国式金融体制都是不够完善的。

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革命性意义之一。

我国一直以银行信用为主,直接融资发展不足,这是我们的金融体制的一个主要缺陷,过分依赖银行系统也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持续增加的原因之一。一般认为现在我们应当加紧发展直接融资。而资产证券化正好为此提供了一个好机会,在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同时,自然就促进了证券市场。“一步到位”地形成将银行中介信用与证券信用有机融合的最佳的金融结构。所以,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比起金融体制相对健全的国家,更具有意义。 转贴于

资产证券化还有利于打破金融资源的分割格局。我国银行内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各自为政,割地为据的情况,银行之间的横向资金流动也存在一定困难。另一方面随着非存款金融机构发展,正逐步出现商行与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分割金融资源局面。而资产证券化使得银行融资和直接融资融为一体,这样原本分割的银行融资的资金便通过证券化而进入了全国统一的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金融市场,从而促进了资金在社会上的流动。

因此,仅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虽然微观主体(银行等)由于流动性问题尚不严重因而资产证券化动力不很足,但只要条件许可,政府就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这才是我们应有的基本态度。

三、资产证券化的革命性功能之二

资金供给者在选择资金投放对象时一般将眼光投在资信等级较高的公司和证券上,而资本需求者或许拥有某些高质量的资产,但可能因整体资信不佳而无法筹集到所需的资本。而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资产发起人的一部分资产池的未来收益能力来融资的,资产池的偿付能力与发起人的资信能力以“破产隔离”的方式比较彻底地分割开来。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MBS时,主要关注资产池本身质量状况、未来现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而将资产发起人自身的资信能力置于一个相对次要位置。

这意味着融资机制的一种革命性变革。它变整体风险为风险“结构化”。银行的风险原本就是由一项一项的资产的风险构成的,资产证券化的精巧技术使得发起银行获得融资的凭借是其局部优质资产,而不是鱼龙混杂的整体资产,这样使得社会整体融资效益大大增强。这对于解决我国中小银行、中小企业和资信有限但有局部优质资产的组织的融资困难这个老大难问题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新途径。

目前还没有其他方式能像资产证券化那样实现融资的这种结构性功能。笔者认为这一点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新功能和意义。我们对此应有深刻的认识。仅考虑这两条革命性意义,我们也应当在目前(银行流动性尚充足等)资产证券化条件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尽力创造条件,积极发展资产证券化;更何况我国按揭贷款正在迅速发展,随之资产证券化的条件正趋于成熟,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时代即将到来,因此现在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参考资料:

[1] 弗兰克.J.法博齐(美).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 何小锋等.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颜斌.资产证券化是化解金融风险的良策[J].商业经济 .2005.1.

[4] 吴霏雨.谈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及运作程序[J].金融经济. 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