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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背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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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背景

第1篇:社区治理背景范文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制;理论建设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项目:《微探北京社区矫正法制理论建设》的最终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1-0042-01

社区矫正在本质上属于执行刑罚的一种活动,而其矫正犯罪方式与传统监禁矫正罪犯相对立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活动,是在最广泛社区中教育和管理罪犯的活动。社区矫正在北京开展试点较早,试点范围也逐年扩大,并在各个试点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较为完善、现实实际行之有效的体系与矫正方式。

本文笔者通过北京社区矫正试点机构现实状况、搜集有关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件及社会服务机构资料和相关北京各试点所取得的实际成果资料等。

一、北京社区矫正现状

2003年4月北京市下发《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工作意见》,同年7月北京市司法局举行新闻会,标志着北京社区矫正试点正式开始。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刚开始,适用矫正对象仅限于主要由北京市正式户口的5种犯罪人员组成,且首批试点仅限在房山区、东城区和密云县47个街道、乡镇展开。朝阳、大兴、通州等6个区县确定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社区矫正在北京的试点成果及重新犯罪率控制效果来看,社区矫正在刑罚中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北京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概况

北京市从2003年颁布《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到2005年制定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暂定》,随后北京市矫正办公室又修订《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工作衔接规定(试行)》、《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等13项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制度,为北京社区矫正初步建立起社区矫正规范体系。

2012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北京社区矫正工作,深化了北京社区相关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沿革。

其次,北京社区矫正试行对矫正人员分类进行管理、分阶段开展教育矫正,并把矫正人员分为3类,实施不同矫正强度的特有管理。通过将服刑人员心理、生理特点与实际相结合,从而对罪犯改造更有针对性教育,以确保矫正效果的保证。各个区县还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矫正服务中心,运用社会先进工作理念和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以达到最好矫正效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社区工作人员及工作方法

北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均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志愿者占绝大部分 志愿者会在专业矫正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由专家学者、社区居民以及成年学生等。专业人员包括监狱警察和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主要负责对罪犯进行各种形式的矫正教育,监狱警察负责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以及矫正罪犯学习等进行考核,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逃离矫正的对象,在此基础上提出矫正建议。志愿者主要通过协助开展各种有效的活动,积极引导矫正对象认罪以及学习再生技能等。

四、现实困惑

1.社区矫正的定性

从《北京市社区矫正培训教材》分析,笔者认为非监禁刑和社区矫正是相互贯通的,非监禁刑罚的具体内涵包括社区矫正模式的刑罚。非监禁是刑种也是刑罚的执行方式。其目的是改造罪犯,只是这种刑罚发生在监狱之外的社区而已,而这种改造方式更容易让罪犯在社会中反省,在社会的力量下重新生活。

2.社区矫正的基础

改革开放二十年以来我国虽然经济高速发展,政府和民众都相对独立的共存在相对的“两极”中,在政府和公民间没有成熟的“第三方力量”,没有一个组织或全体作为“第三方力量”的角色出现在社会中,它既不代表公民也不代表政府,所有笔者始终认为中国目前为止没有形成成熟的社区。虽然目前社区矫正由政府主导进行,但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是社区矫正摆脱传统意义行刑的方式中,行刑人和受刑人之间“官民”二元对立关系的社会基础。在政府组织、协调、指导,但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才得以实施。

3.社区矫正的操作

在北京各个试点中会发现社会志愿者居多数,专业矫正人员稀缺,但志愿者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社会认知能力甚至稍逊于社区矫正对象,而且在社区矫正实际活动中经费问题也是一大问题,常常规划改造很好,但实际操作实施困难重重,教育活动大打折扣,社区矫正效果也逐渐缩水。

五、思考及建议

1.起草社区矫正法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至今没有相应的社区矫正法来支撑社区矫正的实施。而在国外却又多部成文法律例如澳大利亚的《矫正服务令》、德国的《不剥夺自由的刑罚执行方案》,我国也应该在外国社区矫正立法经验上尽快起草相应的法律,才能是社区矫正成为矫正罪犯的重要刑罚方式之一,对我国刑罚种类和体系都有开创性意义。

2.减轻缓刑青少年刑罚

在社区矫正中还有一些青少年年龄较小、主观恶性小、偶尔不小心失足的少男少女,虽然在社区矫正中表现积极,但也无法弥补自己曾经的触犯法律留下的创伤。而这些青少年在这种“标签”下很难像其他青年人一样学习、就业和未来的发展,所以笔者认为这些主观恶意性较小的青年罪犯在矫正完毕后且表现积极,应撤销案底或保密。

3.储备社区专业志愿者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人员中绝大部分是志愿者,而这些志愿者往往具有不固定性,且大部分为兼职协助,长久志愿少之又少,且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制度,志愿者活动总是虎头蛇尾。所有我们要培养具有相关矫正专业知识的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并用积极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志愿者的各项社会福利,强有力的管理制度规范志愿者活动管理,让每一位公民感觉到参与矫正罪犯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并建立长期有效的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第2篇:社区治理背景范文

关键词:独立学院;专业设置;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一、湖北省独立学院专业设置现状评价

1.湖北省独立学院2012年新增专业一览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2012年教育部公布了2610个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53个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7个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新专业。

设在湖北省内的国家部属高校,湖北省属、市属的各地方高校2012年获得教育部专业设置批准的167个新增专业,其中湖北省内独立学院新设置专业数量为77个,占到2012年整个新增专业的46.11%。独立学院的新增专业中,属于工学的新专业有25个,占77个新专业总数的32.47%;属于经管文的新专业有25个(经济学3个,管理学12个,文学10个),占新开设专业总数的32.47%;艺术学21个,占新开设专业总数的27.27%;其余方向有6个专业,分别为理学3个,农学1个,法学1个,教育学1个。详见表1。

表1 湖北省独立学院2012年各大类新增专业一览表

学位授予门类 专业名称

工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造价、机械电子工程、物联网工程、轻化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制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经管文 管理学 酒店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财务管理、

文学 网络与新媒体、商务英语、翻译、

经济学 税收学、投资学、经济与金融

艺术学 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风景园林、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工艺美术、动画、音乐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程、摄影

其他类 理学 药物制剂、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

法学 知识产权

农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

教育学 休闲体育

2.学科门类和专业布点情况

湖北省31所独立学院设置一级学科为41个,合计专业点数613个。工商管理、电气信息、经济学、机械、艺术五大一级学科共开设专业数328个,占总数的53.51%,而文科类占据较大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专业结构性失衡,也会浪费高等教育资源。其中,工商管理类专业为112个,经济学类39个,电气信息类专业有94个,机械类34个,艺术类专业49个。

二、湖北省独立学院专业设置问题研究

1.一级学科设置扎堆

(1)一级学科设置趋同现象严重

湖北省独立学院一级学科专业设置趋同现象严重。112个工商管理类专业设置重复率18.27%,94个电气信息类设置重复率15.33%,49个艺术类设置重复率7.99%;39个经济学类设置重复率达6.36%;34个机械类设置重复率达5.55%。一级学科分布雷同。

(2)专业布点趋同严重

湖北省独立学院所开设的专业数量各自之间呈现出不均衡的态势,彼此间差异较大。目前,省内每所独立学院开设专业数平均为22个,设置英语专业的独立学院达93%以上,设置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信息工程、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所谓“热门”专业的独立学院达70%。

2.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需求失衡

从一方面看,湖北省独立学院在专业设置上体现了主动适应社会经济需求的取向,集中表现在开设了当前大部分的热门专业。从另一方面看,独立学院更倾向于设置专业所消耗的成本大小考虑,大部分都倾向于设置投入少、易招生、回报快的专业,或是依托于母体学校的相关资源与优势,设置其母体学校的优势专业。但独立学院所集中设置的所谓“热门专业”,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湖北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没能充分考虑社会的吸纳度。

湖北省独立学院数量居全国之首,从区域经济人才需求和独立学院发展的契合度来看,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明显,独立学院专业设置的结构与本地经济发展不对称,不平横,与产业结构失联。《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要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汽车、生物、光电子、新能源、节能环保、金融、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10个产业”的目标,应用型技术人才仍是湖北省未来发展的支撑力量。配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短线专业”是重点需求,例如:生物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这些应用性强的理工类专业在招生人数和开设学校数上都非常"冷门"开设学院数量均只有1所,每年培养的毕业生十分有限,但区域经济发展则十分需要这样的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由此可见,独立学院专业设置结构并没有与湖北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对接。

三、湖北省独立学院专业设置对策研究

1.通过专业论证与调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专业设置进行论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学校设置三者相互配合,对独立学院专业设置进行系统调查和专业论证。一方面,学校通过专门的市场调研机构与部门,设置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对本校首届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详细、系统的分析,包括毕业生相关区域分布、行业分布、岗位分布、待遇情况,收入状况等。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

(1)设置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应用型专业

首先要进行必要的人才预测工作。这是大学专业设置中必须进行的工作,但往往被忽略,人才预测则必须以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量和吸纳能力为导向进行动态预测。一方面要考虑到当前社会发展对人才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则需要结合经济发展的导向和前景,在其他学校前面开发新的朝阳专业,不能简单模仿和重复。

(2)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供型人才

独立学院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自建、共建、共享的方式与企业联合办专业,订单式按需模式即满足了企业需求,也能够为学生提供明确的工作方向。对于独立学院来说,通过将窄口径的专业人才培育和企业需求有机联系,并动态优化结构,定点培养人才是是双赢的设置。将给企业与学校带来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何敦培.独立学院专业设置的依据及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09(12).

[2]沈席强.浅议新形势下独立学院专业设置问题[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9(03).

[3]李雪晶.中医院校独立学院专业设置与就业的相关性分析[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0(02).

[4]赵晓晓.高等院校新专业的设置研究[D].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作者简介:

陈俊颖(1981-),女,湖北武汉人,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经管系市场营销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渠道管理。

第3篇:社区治理背景范文

Key words: integration of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hotel management;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1-0159-02

0 引言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京津冀地区将成为继珠三角、长三角区域之后引领我国发展的第三增长极。区域经济经、社会的一体化将带来区域及周边地区多层次、全角度的进步。现代服务业也是京津冀区域内快速发展的重要产业。酒店行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十分迅速。京津冀区域内的高职高专酒店管理专业也将面对市场对于人力资源的新需求,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展业建设。本文通过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对于酒店行业人才需求特点的分析,探讨如何加强高职高专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建设。

1 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下区域酒店行业的发展趋势

京津冀一体化是由京津唐工业基地的概念发展而来,其范围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共计涉及到京津和河北省11个地级市的80多个县(市)。所辖国土面积约为12万平方公里,人口总数约为9000万人。通过整体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整合区域资源、坚持优势互补,直面各区域内发展中所遇到的经济、社会、自然问题,共同追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城市集群的发展,区域内部会形成大中小型城市合理布局的城镇化社会,居民的消费结构也将发生变化,对于酒店服务产品的需求总体将扩大。总体结构来看,高端酒店仍将集中于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吸引物周边,但是在区域内会形成大量的满足社会中层需求的中档和快捷酒店,区域内酒店行业内不同层级的酒店数量结构将会发生变化,区域内连锁经营将成为趋势,未来在区域内部进行竞争的酒店将会更加注重产品的差异化,通过形成针对不同目标市场的特色服务产品吸引消费者。无线互联网的普及将影响酒店业营销业态,这一系列变化都对酒店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京津冀一体化趋势下对高职高专酒店管理专业学生需求的变化

通过对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酒店管理专业所做的企业调研,目前京津冀周边酒店行业对于高职高专毕业生的需求产生了如下变化。

2.1 人力资源总需求量进一步扩大 随着在京津冀一体化城市集群中对于酒店需求的增加,区域内酒店行业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也将大幅度增加。作为能够吸收大量劳动力的服务型企业,酒店目前面临着很大的人力资源缺口。

2.2 人才缺口主要体现在结构性缺口 随着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服务业基层员工流失严重,基层管理水平较低。高职高专酒店管理专业培养的专科层次毕业生,毕业后将成为星级酒店的基层高素质服务人员,并具有一定发展基础,可以成长为高素质的基层管理者。因此酒店管理专业就业市场广阔。

2.3 既需要实践能力也需要发展潜力 周边酒店企业对于专科层次酒店专业毕业生的需求可以被表述为既要有实践能力,也需要发展潜力。区域内酒店对未来的发展很有信心,需要大量的人才储备,对人才的需求要点就是具备专业的实践能力,同时通过高等教育使其具备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未来能够成长为基层管理者。

2.4 职业道德与情商成为需求新要求 同时发展中的京津冀区域内的酒店对员工的要求中,越来越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如何认识自身职业,对工作、团队、客人的态度与意识,自我约束能力等方面是企业对于酒店员工的职业道德的主要关注方面,这些受过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明显优于其他低学历社招员工。同时企业也越来越关注员工所具备的的基本情商,将其作为一个职业人应具有的基本能力看待。

2.5 需要突出的特色能力 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出的职业人,酒店对于其有着更高的要求,希望其能够拥有某一方面的特长,能作为酒店提供特色服务的基础。经过调研,区域内酒店希望高职高专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生能够掌握茶艺、会展组织、多媒体设备应用、网络应用等特色能力。

3 区域内高职高专酒店管理专业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京津冀周边区域高职高专酒店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几乎所有的院校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而且差异不大。普遍将人才培养目标表述为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星级酒店管理与服务第一线工作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从事酒店服务与管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应具有酒店管理与服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总体来看比较笼统,没有特色和特点,能力要点反映不是很明确,在进一步的人才培养过程中针对性指导不强。

3.2 教学团队人才结构还存在短板 在酒店管理专业建设中,专职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都是学校很重视的要素。但是具备酒店一线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教师比例一般没有受到重视,企业到学校兼职的教师对于学生的培养过程参与程度不足。这样就造成了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实践能力还存在不足。

3.3 实训环节的系统需要加强 各院校酒店管理专业的各个不同实训室之间的系统性不足,不能将各种资源整合起来对学生进行流程化和系统的实训,还处于按课程分散的状态。学生在培养过程中按照不同课程,在不同的时间在不同的实训室进行专项实训,但是酒店的经营中,这些过程环节都不是零散的而是线性流程化的,学生实训效果存在不足。

3.4 课程体系需要拓展 通过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分析,高职高专酒店管理课程体系不断改进发展。但是总体可拓展性不足,学生在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的基础上,选修课程较少,无法满足学生按照自身发展规划形成特长的需求。

4 对高职高专酒店管理专业建设提出的建议

4.1 修订人才培养目标,突出特色 酒店管理专业需要针对京津冀一体化所凸显出的人才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学生特色职业能力的培养,与职业资格相结合形成对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生的特色核心竞争力。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突出踏实的职业态度、独立的一线操作能力、较强的基层作业组织能力、特色服务能力和适应市场需求的英语、计算机网络应用能力。这些能力是企业面对京津冀一体化趋势所需要的人才核心能力。

4.2 加强兼职教师的引进力度,在全教育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完善理论教学和校内实训指导专任教师队伍的基础上,可以参照南方院校的优秀经验,为酒店管理在校生配备三种导师。分别是负责生活指导的辅导员、负责学业指导的由专业课教师担任的学业导师,由企业兼职教师甚至是优秀毕业生担任的企业导师。三种导师能够从不同角度,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将教学的各个环节与企业导师的指导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4.3 提升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系统化建设 更新和完善实践教学基地的设施设备,并着重将各个实训室用模拟酒店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起来,这样在学生进行实训的期间可以在仿真酒店实际运营环境中重点实训其中一个环节,让学生能将实训的内容与酒店的整体运营结合起来,形成更好的实训效果。

4.4 拓展完善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特色能力 建立在现有学生核心职业能力分析体系上的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借助合作院校和社会资源拓展学生可选择的特色选修课程的范围,并和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社会团活动相结合,拓宽学生的能力范围,形成符合同学自身特点的独特核心竞争力。

5 对策实施效果分析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专科学校,其酒店管理专业设立于1999年,目前是河北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面对市场由于京津冀一体化产生的人才需求的变化,贯彻了上述专业建设对策,通过对教师、学生、用人企业的跟踪调研进行了效果分析。

专业建设改革实施三年来,教学效果评价数据、学生就业满意度数据、用人企业满意度数据如表1、表2、表3。

从上述统计数据来看,随着专业建设的改革,专业教育质量持续提升,毕业生就业率与满意度持续上升,受到了用人企业的认可。

第4篇:社区治理背景范文

关键词:社区治理 居民参与 城市

城市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也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当前中国社会进入了利益诉求多元化、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此在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中,需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基础性作用。作为居民聚集的生活场所,社区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在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核心作用。因此,在社会转型期,为了维持基层社会的稳定,探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必要性

社区治理是在政府指导下,社区职能部门、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对于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以最终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以及居民生活利益的满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整合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迁,社区治理的对象从一元到多元发展,社区治理的目标也发生了变化,单一的治理主体难以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因此社区治理中需要居民参与。

首先,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能够整合不同居民利益诉求的需要。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的推进,在城市社区,来自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具有不同价值诉求的居民因为商品房的购买而居住在同一小区。在社区内部的人口结构趋于复杂化、价值趋于多元化的背景下,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够解决治理资源不足问题,同时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也能弥补传统治理模式、单一治理主体的不足[1]。社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居民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因此社区治理必须建立在社区居民需要的基础上,整合不同利益诉求,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够充分整合不同居民利益诉求的需要,从而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其次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满足社区日常管理及居民自我实现的需要。社区治理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居民的利益需求,社区的服务和治理水平关系到每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对于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社区治理组织来说,社区治理很难做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面对庞杂的居民群体,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做的非常有限,因此要以提高社区服务为核心,居委会、物业公司与居民共同参与,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必须要发挥居民的主体性作用,让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同时,居民通过参与社区治理,为社区发展出谋划策、与邻里互动,这种沟通与能力的实现也能满足居民自我实现的需要,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建立起强烈的社区归属感、责任感,增强社区凝聚力,最终实现社区共同体的建设目标。

二、当前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形式

根据居民参与内容、现实表征,当前居民参与的形式主要分为娱乐活动参与型、公共事务参与型等形式。

随着城市社区的发展,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一些商品房社区一般配备了小区广场、健身设施、开发了一些文体娱乐的场所。居民有在室外活动的需求,对于时间比较充裕的中老年人来说,这种需求尤为强烈。所以在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比较多的是共同的娱乐活动。一些社区还成立了进出比较自由的娱乐组织,近来年,很多居民出于锻炼的需要,在社区广场跳广场舞。一些居民出于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早晨一起散步、打球,或一起下围棋、象棋等。

随着住房商品化以及物业公司进驻社区,小区居民一般对关系切身利益的物业收费、停车位、小区治安、保洁等问题比较关注。公共事务参与是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问题。在目前的社区参与中,公共事务参与比较少。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居民对物业收费问题、车位问题、治安问题虽然比较关注,但是缺乏正确、合理的参与渠道。一些社区居民停留在私下议论公共事务的阶段,在居民看来,作为居民个体去向物业公司、居委会提出意见,很难得到满意的答复。从居民的参与意愿来看,很多居民有强烈的公共事务参与意愿,但是在现实的社区治理体制中,社区公共决策一般由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做出,很难倾听居民意见,居民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畅通的、常规的渠道。

三、提高社区治理效果、推动居民参与的核心路径

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有着参与社区治理、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诉求。居民公共事务的参与状况直接影响社区治理的效果。面对社区居民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以及其需求的多元化,必须打破传统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加强自下而上的双向交流互动,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社区组织需要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与职能设定适时地调整和改进其决策形式及与居民的联结方式。为有效推动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需要构建新的参与平台。如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公共事务交流平台,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负责人参与其中,居民可以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同物业公司、居委会交流互动。也可以增加居民与物业公司、居委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设置物业公司经理、居委会主任联合接待居民日,倾听居民的意见。在关系居民利益的物业收费、停车位、公共设施维护等重要决策中,居委会、物业公司要倾听居民的意见,在决策程序中要强化居民的监督作用。当前物业公司与居民矛盾突出,根本原因就在于在涉及居民利益的决策中,物业公司只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顾居民的意见,导致矛盾突出,直接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果,也正在危及社区的和谐稳定。

四、结论与思考

随着社会转型的推进,基层社会日益呈现出价值多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的趋势,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传统行政性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要求。当前物业公司与居民矛盾突出,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漠视居民的参与需求,这给当前的基层社区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必须改变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给予居民社区参与更多的空间,创建居民公共事务决策参与的平台。在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设施维护、物业收费、小区治安、停车位等问题上,考虑居民的意见,顾及居民利益,这样才能达成社区治理的和谐目标,才能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 向德平,王志丹. 城市社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学习与探索.2012(2):37.

作者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 张红霞

第5篇:社区治理背景范文

关键词:社区教育;社会管理;协同治理

一、从协同治理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治理”一词最初的含义是指控制、操纵和引导,基本上与“统治”同义,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该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起来,如民主、参与、自治、协商等涵义的纳入,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理念。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此处的“治理”落脚点在于增进公共利益。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涵义

“现在的社会管理已经不是国家的‘独角戏’,而是四方共治的‘群英会’。”[2]协同治理理论就是为了改善治理的效果,用自然科学领域中协同论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来重新检视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其核心内容在于强调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政府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是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并体现其权威性,众多社会主体有机配合,实现有效治理。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增强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并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不断沟通,引导其他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协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1.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源于民主和法治思想的有限政府理论表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个人可转让的那部分自然权利,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协同治理理论将自然科学的理性因素引入社会治理范畴,主张政府、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符合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协同治理就是从治理的内在本质出发,强调主体间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是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同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分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减少矛盾冲突,从而达到提高治理效果的目的,这也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3.善治规则的形成。无规矩不成方圆,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协调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良序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5]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目的是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同样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在承认社会分工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各类利益主体统一遵循的基本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张文显教授在《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文中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善治包含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三个方面的内容。[6]因此,协同治理理论下的善治规则也应当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人为本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上的自主作用,优化社会管理的效果。依法治理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为目标,通过强化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协同性,增强其自律性或者说是守法的自觉性,提升法治效果,共同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共治理,就是让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既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又对自身事务实行高度自治。”[6]以最优的方式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和冲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和思想。

(二)协同治理视野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需求

1.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之下的创新。”[7]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法治化发展方向,就要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既确保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又保障主体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其他各类社会主体作为被管理者,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难以被充分激发。协同治理理论倡导管理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强调通过政府与其他各类社会自治主体间的对话与协商,使整个社会系统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管理的效用。“社会治理必须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结合起来,在底层社会力量的自发努力和国家权威性资源的合法运用之间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8]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为了实现管理过程的上下互动,客观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3.培植各类社会自治主体。治理的目的在于以公众需求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从本质上讲,无论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主体,都有共同利益和目的,因此他们参与社会活动都应当围绕增进公共利益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只有了解公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增进社会管理的效用,增进公共利益。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准确地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培养各类社会自治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则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而且,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发展也要以各类社会自治主体自身得到充分发展为基础。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培植各类社会主体。4.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治理体制能否得到创新,其创新的成果能否得到认可,其重要的一点是要具有各种必要的制度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公民对它的认同感。”[9]社会公众对社会管理的理念、制度、运作方式等的认同是取得社会管理实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法治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制度的认同。

二、社区教育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价值

开展社区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相比,社区教育形式多样,面向的对象广泛,在内容的选择上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也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彰显着独特的价值。

(一)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本是一定区域的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它扎根于社会基层,能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基层冲突的产生根源、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扎实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居民的场所,可以采取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措施消减负面情绪,缓和矛盾冲突,释放社会张力。社区教育以专题讲座、送教进社区、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将法治思想、传统文化、文明知识、生活常识等向基层居民普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二)形成价值共识,增进基层民主

“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机会。”[10]社区应当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居住现状表明,以行政区域划分出来的社区、小区实际上只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陌生人群体。在这种状况下,居民们缺乏一种归宿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很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对社区事务、政府决策等大多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在这种状况下,很难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基层民主也没有牢固基础。而社区教育的出现却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社区教育丰富多彩的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共同活动的平台,在活动的互动中,原本处于零散状态的社区居民开始转变为社区学习团队中的成员,随着持续的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团队成员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近,社区共同体由此形成。”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升,无形之中提高了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相应地被激发。

(三)促进社会公平

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基本途径,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与人们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社区教育作为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面向社区全员、指向社区成员的终身发展的全程、满足居民全方位的教育需求,是缓解传统的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方式,其着眼点在于使教育更好地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也可以说,社区教育通过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方式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

三、社区教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基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价值,通过社区教育这个平台,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合作,不失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途径。

(一)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合理规划社区教育计划

终身教育理念下成长起来的社区教育,在本质上应当积极地关注教育均衡,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资源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非正规的社会教育,要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适应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必须走专业化道路。”[11]因此,一方面,社区教育要根据终身教育、教育社会学等理论,以居民学习和社区发展为目标加强社区教育的专属性和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社区教育要在实施全民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底层群众、社区老年人、外来务工等群体,着眼于就近、方便、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满足这些群体急需的、非正规教育培训与学习需求,制定社区教育教学计划,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学习平台。尤其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从关注就业、提高居民素质等方面着手,安排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二)树立全民教育的视野,构建社区教育资源体系

丰富、实用的资源体系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必备条件。社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活动,不仅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互相交往提供了一种教育和沟通的平台,还能通过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管理目标等正能量的课程内容,对学习者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全民教育视野下建设社区教育资源,不仅要考虑不同区域社区教育资源的现状和需求实际,实行差别对待、特殊策划、特色发展,还要将民主、平等、和谐、法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理念融入进去,发挥社区教育的教化功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共享。根据居民学习的需求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搭建完善的社区教育学习平台,同时采取妥善的措施,稳步推进优质科学、文化、教育资源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各类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优质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有效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特点推进特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如为提升市民素质,衡阳市社区大学组建讲师团队,开发特色课程资源,向全市居民推出“相约文明”系列讲座课程。

(三)维护利益均衡,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

协同治理理念下的社会管理必然要求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人”,从而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1.立足市民生活区域,挖掘社区教育的潜在价值,搭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是开设民情专题讲座,针对社区居民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问题,邀请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兼备的基层干部担任主讲,为居民宣讲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并当场快速地反馈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实地听取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从社区居民中选拔威信较高的居民到社区学校定期进行主题培训,然后由这些居民到其所在社区去宣讲相关的政策及知识。三是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知识纳入社区教育的教学内容。2.立足社区教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文体活动、主题讲座、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构筑社区人际关系新平台,促进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社区居民之间的熟识度增加,对社区公共事务也更加关心。同时,在社区教育各种学习活动的设计上,注重适当融入公德教育、普法教育、市民教育等内容,培植以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从而为实现法治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打下牢固基础。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融合。以重大创建活动为契机,如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承担市民素质提升项目,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的优秀课程,充分展示出社区教育在提升市民素质和参与意识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社会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和参与的同时,彰显社区教育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独特价值。

四、结语

第6篇:社区治理背景范文

关键词:协同;社区;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16-03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报提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创新社会治理”,即通过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要求我们做出积极的探索,把它落实到实处。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际关系和人自身思想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和谐。实现这个目标,其基本任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实施横向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县(市、区),纵向到每一个公众。实现生态文明,需要新的治理形式。这种治理形式强调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强调多元参与、协商对话和共识。

一、协同治理对于社区生态文明建设有推动作用

协同治理就是在工业生产时代背景下,基于各社会治理主体对于公共权力追求的前提下,以协同学为理论指导,致力于推进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有机合作结构的一种机制。该理论对于当前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丰富,致力于通过协同有序的参与社会管理来实现对社区生态文明的建设。

和谐社区是全人类的理想追求,生态文明是人类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内在超越的价值学说具有自身的优势,可能在价值差异、多元的条件下达致价值共识,解决价值的“多”与“一”的难题。对于政府而言,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层面的参与充分整合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社区协同治理。在社区生态文明的实际建设中,强调社区生态治理理念的创新和激励社区公众的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最核心的要务是打破原有的政府管理社会的一元化社会治理模式,建立起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各群体参与,民众自我约束和管理的一种协同治理结构。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和社会团体、个人权利的和谐共生,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可协调发展。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打破原有的社会一元治理模式,打破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性唯一承担者的地位,广泛吸收社会群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各群体的积极潜能,使社会治理的主体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推进协同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在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当前的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体制下,协同治理的实现仍然存在一些障碍性因素。

(一)政府层面

1.政府单中心的路径依赖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路径依赖的基本含义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在诺斯看来,“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一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1]。长期以来,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乡镇及村委会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如城市社区当中,居委会70%-80%的精力在进行进行街道下派的各项行政任务。在社区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无论是“行政手段”或者“经济手段”,政府始终是执行的主体;驻区企业大多数是在政府的压力下进行环境治理,他们没有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的积极性;社会公众及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他们大多数是被动的参与政府号召的环境治理行动,而很多对于环境污染的抗议,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这种长期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导致协同治理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制度化。

2.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成为政府的主要任务,一直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着力点。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成了各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心,地方政府都在思考如何实现GDP的高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相对提高。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维护是一项公共服务,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大、见效慢。地方政府在以经济考核为主要政绩考核的体制下,大多倾向于发展短、平、快的项目,以取得业绩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在社区环境治理当中的投入往往短期内得不到回报,甚至有时还会给区域经济的发展造成损失,如很多环评不能过关的项目不得上马,会造成一些招商项目无法落实。在这种倾向于经济发展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去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去,甚至对一些生态污染的行为无视,导致生态文明的协同治理进程发展缓慢。

3.环境监管缺乏力度导致推协同治理缓慢

环境监管乏力表现为出现过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无法可依表现为:社区的环境规划没有统一的法规标准,无法评定社区环境的现状;环境常规管理的责任也无立法项目规定,无法确定相应责任承担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表现为:当出现破坏环境、造成污染、资源浪费的个人或者企业行为时,处罚不严;或因某些地方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对环境保护在这方面有“缺位”行为。

4.生态建设其他主体培育与支持的不足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是生态社区建设的三个主要力量,只有三者合力,社区的生态建设才能得到保障。而现实情况看来,政府对社区组织的存在培育和支持很不足,要么社区组织直接隶属于政府城市管理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要么缺乏引导和管理,其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政府对待社区居民也停留在一般的行动号召,缺乏规范性、指导性和激励性。

(二)社区层面

1.生态文明价值观念缺乏,责任意识不强

生态文明是物态平衡、生态平衡和心态平衡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文明形态。在社区当中,生态文明体现为环境保护、社区公平合理,社会文明和谐等。当前经济发展仍然是地方政府工作重心以及公众的主要期待,加之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社区居民落后的文化观念、急于经济发展的迫切心态、不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不完善的制度环境等,都导致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念未能深入人心,阻挡了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2.成员缺乏社区归属感,参与冷漠

尽管目前社区成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环保意识也有所加强,但是大多数成员的行动还只是停留在个人家庭内的行为当中,只满足于对家庭内环境的维护,有“个人自扫门前雪”的味道。对于社区号召开展的大范围公益性的环保活动,参与率不高。即使参与,参与人员也大部分是“老弱闲散”人员,处于社会中坚力量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较高的“精英阶层”大多以“忙工作,没时间”为理由很少参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社区成员对社区归属感不强,只是将社区理解为居住的一个场所而已,没有认同为共同的“家园”;另一方面,对社区的信任感不高,很多人理解社区治理组织代表的是政府,做得都是“政府交待的事务”,而不是自治组织,缺乏认同感,因此对环保活动也参与热情不高。

3.消费至上主义,消费过度现象存在

当下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上逐渐出现了以物质追求为重心的状态,从而导致了高消费、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等心理的出现,这些消费至上主义导致了生态产品的消费性浪费。如“天价月饼”的出现,是人们炫耀心理在作祟。社会成员在节约与消费方面的这种认知偏差,导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行为更出现偏差。

4.环境保护组织依附性强,无法独立发挥治理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发展非常不充分,独立性较差,对政府的依附和依赖性较强。中国的民间组织在社会公共事物治理中,并没有真正实现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或博弈,更谈不上平等地参与治理,它们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组织,更象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准政府组织,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不断增多,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名目繁多,但是治理作用发挥并不充分。

(三)企业层面

1.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不高

企业生存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根本,对生态文明建设缺乏动力。以江西省孔目江生态经济区的洞村、欧里、观巢等地为例,这些区域资源较丰富,有着较长的采掘洗矿业发展历史,面对当前正处在上行阶段的煤、铁矿产品价格,面对高铁及高铁新区建设形成的巨大石料需求,企业扩张产能的冲动比较强烈。在流域治污及产业转型过程中,一些企业虚以应付、拖延观望;一些洗矿厂宁愿出资建设简易的污水处理池,或是选择停产待机,却依然坚持不愿退出。有的村委一方面引导发展观光农业、大力宣传生态旅游,另一方面仍然保持较大规模的石灰石开采,其主导产业、企业构成并完成转换升级。

2.社区服务参与不足

一方面很多驻区企业对社区服务的参与意识不到位,认为参与社区服务与企业的发展不相关,缺乏参与精神。另一方面,即便进入社区开展活动,有些企业仅仅满足于眼前利益,活动目的更加侧重于在于如何推销企业产品和宣传企业,对于公益性的服务缺乏热情与投入。

三、结论和建议

(一)建立以共同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

传统意义认为,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生态文明理论告诉我们,生态与经济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可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转化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寻求协同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增进共容利益。共容利益使得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协同治理变得必然和可能。在奥尔森看来,如果某一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能够获得该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并且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该个人或组织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一种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产出的长期稳定增长[2]。社区是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寻求民众、驻区单位、社区组织等共同的支持与合作。

(二)构建社区生态文明发展评价体系

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执政导向,将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结合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为各级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内容和工作追求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参照国家环境部“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社区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保障:强调通过政策支持生态文明各主体的行动,强调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和社会文明风尚的建立。(2)人居生态:利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优化的方法,规划社区内的居住环境。以体现环境优美、安全方便、保护传承文化传统特色为宜居目标。(3)环境生态:主要包括水、大气、噪声环境;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污染的控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资源的节约利用等方面。(4)生态伦理文化的塑造:强调通过社区教育所形成的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理念,主要包括生态知识普及率、绿色消费观人数比重、生态伦理观人数比重。通过具体调研与听取相关部门责任人的意见,本文测算设计了社区生态文明评价体系框架,以期对社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见表1:

(三)增加成员归属感与信任感,建立合理规范的治理参与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增加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信任度,逐步引导社区居民自治,建立可行的社区成员参与制度以及有效的社区参与制度。通过环保活动的开展增加社区成员之间的了解以及对社区治理组织的信任,让社区成员在环保行动中体会到互惠互利,如组织开展社区义务大扫除、旧物交换、垃圾定点投放、义务植树、志愿者清理“牛皮广告”等与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活动;设立举报平台、曝光栏,对社区内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体居民互相监督机制,提高居民生态行为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26.

第7篇:社区治理背景范文

关键词:政府;社区治理;职能浅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集中显现。城市社区治理任务更加繁重,亟需政府部门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深化城市社区治理,以期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一、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政府部门为城市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构搭建、政策法规的制定等工作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社区的软硬件设施得以完善充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诸多社会问题的集中显现,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职能定位混乱的问题愈加凸显,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治理理念偏离

政府对城市社区治理理念的偏离是导致职能定位不准的关键。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权力渗透于社会管理的各个角落,权力边界界定模糊,行政管理范围涵盖范围过大,一味强调管理职能的重要性,忽略了服务职能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二)治理职能执行不到位

政府在发挥社区治理职能的过程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该管的没有管好”。对非政府组织和专业性机构的培养、扶持和监督的力量不到位,没有很好的发挥其调解基层矛盾、化解社会冲突、规避不法行为和帮助弱势群体的作用。二是“该做的没有做实”。非政府组织、团体和相关工作机构大多是非营利性的,一般是通过企业、慈善组织、热心人士的捐助维持其正常运转。政府在这方面缺乏应有的制度设计和财政投入。三是“该理顺的关系没有理顺”。 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非政府组织的职责分工不明确,既重叠交叉又相互掣肘。比如: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了本应由社区自行组织和开展的公益、文化娱乐、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活动,制约和限制了社区组织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由于政府的影响和干预,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受到制约,缺乏独立运作的条件和环境。

(三)治理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区治理过程中问题的不断显现,相关法律制度与社区治理工作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原有法律制度缺乏前瞻性设计,距离依法治理社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思维惯性影响,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考核力度不够,工作浮于表面。同时,社区依法治理缺乏系统性设计,没有形成政府、社区和非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集中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治理理念没有及时转变

当前,我国发展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并存,面临我国“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两个没有改变的现实情况,政府部门传统的重硬件建设、轻服务治理,重强制指令、轻协调指导的治理理念没有根本转变。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的范畴越来越广泛,社区组织自身力量不断削弱,体制机制日趋僵化,导致社区居民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在指令性管理理念没有向服务性指导理念转变的大背景下,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其职能的无序化、行政化、碎片化成为了必然。

(二)治理主体发展不健全

社区是一个多元化组织体系,仅靠政府传统的一元化社区治理体系,已经不能应对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首先,我国社区中的社团主要是“挂靠制”,其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受到很大限制;其次,社团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其自身发展的制度环境和体制环境没有得到很好的营造。第三,街道办事处与社团组织工作职能的交叉重叠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范围没有得到厘清,社团成了街道办事处的下属机构和办事单位,社区成员多元化诉求难以得到有效回应和解决。第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对社区建设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

(三)社区治理模式单一

政府主要依靠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开展社区治理,没有形成经济、文化、法律、技术手段并用的综合治理模式。在面对多元利益诉求的情况下,收集、整理、反馈手段单一,运用互联网、微博、博客、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治理信息处置回应的力度不强,系统化处置利益诉求的效果难以对接多元化诉求。同时,过多的采取了强制性手段,运用教育、调解、疏导等手段处理矛盾的能力和措施不够。

三、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职能定位的几点思考

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职能定位不明晰,治理理念滞后,治理措施僵化,基层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基层民生问题不能及时回应解决,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治理城市社区中的职能进行定位。

(一)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转变治理理念

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核心地位,更加有效的地整合各类资源,向社区提供更高质量的社会服务。加大政府在制度层面服务社区的工作力度,制定符合我国城市社区发展趋势的规划设计,确立社区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支持社区各类活动的开展,促进社区各类资源的开放融合,调动社区成员的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二)明确社区各要素的职能

首先要做好“减法”。把街道办事处的部分社区管理权限进行剥离,把福利保障和群众自治工作调整给居民委员会或中介组织承担,街道办事处则主要负责执法和行政管理。其次要做好“加法”。街道办事处要梳理本应由自身承担,但却分配给基层自治组织的行政权,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社区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安全维护和弱势群体救助等方面的工作。社区组织应发挥政府和社区居民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最后要做好“乘法”。在治理实践中,政府部门、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各方力量,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最终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的放大社区治理的综合效能。

(三)完善社区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社区治理的稳步推进,必须紧紧依靠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要以民生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突出宪法的核心指导地位,以服务型政府理念为先导,精心调研现有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加以完善,使之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完善社区治理主体的立法,搭建包括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在内的完整法律体系,确保各类社区治理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规范执法程序,为各类社区治理主体行使职权提供程序规则,确保程序合法。畅通社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渠道,打通社区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参考文献:

[1] 金津.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D].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 王敬尧.参与式治理:中国社区建设实证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第8篇:社区治理背景范文

关键词:外部干预;内部治理;广场舞

党的十报告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五位一体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场舞在丰富人们的文化,陶冶人们的情操的同时,也可以使人们的身体得到锻炼。当今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就是广场舞,社区文化活动中必不可少的 一项内容也正是广场舞,虽然各地广场舞的形态不一,规模也不尽相同,但它却极大的推动了城市文化的建设。为了让这项深受老少喜爱的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发展得更科学、更健康,应当考虑为社区文化活动创造新动力,并将新活力注入到社区文化活动中,以确保其持续不断的发展下去。

一、广场舞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效应

(一)广场舞产生的时代背景

为了满足人类表情达意、娱人、娱己、娱神的需求,产生了大量的民间舞蹈,广场舞也是民间舞蹈的一种形式。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大城市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城市中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渐完善,城市广场的诞生和发展催生了广场舞这种以健身为目的的体育舞蹈的发展,广场舞逐渐向平民化、大众化方向发展,逐渐在我国各城市发展起来。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广场舞从城市扩散到了广大农村地区,进一步扩大了广场舞的影响范围,使广场舞成为很多人的首选健身项目。广场舞也被视为一种时尚、健康的运动方式。特别是随着广场舞由城市向农村的扩散,使广场舞逐渐成为了公共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我国公共文化的蓬勃发展。

(二)广场舞产生的社会效应

1、广场舞能够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的创新应当将社会治理水平进行提升,对社会发展活力进行加强,人们应共同参与对社会的创新治理。广场舞具有大众性、便利性、广泛参与性。众所周知,以前社区都是由政府制定体制、发号施令对其进行单向管理的。此种单向的管理形式导致民众不愿服从、政府没有作为、政府和民众脱离、制度变得僵化,根本无法适应实际要求。另外由于流动人口正日益增多,城镇化的进程正日益变快,人和人之间的矛盾也正逐步加剧,在城市社区建设中,人们都生成了强烈的自我权利意识,并形成了权利的倒逼机制。由于社区广场舞具有全民健身娱乐性、辐射范围广泛性以及超强的带动性等特点,发展非常迅速。为了有效的治理社区公共文化,政府的职能必须从管理到服务进行转变,民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诉求也必须满足。

2、广场舞能够遏制赌博、封建迷信的活动

人们自发组织的集体活动之一就是广场舞,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简单易学、开放性强是广场舞的主要特点。街道旁的空地、社区的开阔地、公园、具有娱乐性的广场等场所都是广场舞的最佳活动场所,广大人民群众就是广场舞的参与者、传承者和创造者。广场舞不仅使群众的精神内涵得到了丰富,而且使群众对休闲娱乐的需求得到了满足,同时还使健康文明的生活形式得到了倡导。由于广场舞广泛的包容性和参与性,使其比社区群众艺术馆、社区青少年科技工作室及社区图书馆等社区文化活动更易让群众主动参与,并使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更丰富。特别是随着广场舞从农村的扩展,对我国广大农民的精神风貌进行了有效的改善。广场舞在农村的普及使广大农村人民的精神需求得到了满足,对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进行了一定的遏制,提升了广大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品位。

3、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社区广场舞而被推进

社区文化队伍建设、社区文化经费保障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都属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每个方面都可参考借鉴社区广场舞对社区公共文化的治理作用。单从广场舞参与者的多元化、全民性来说,广场舞现今正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某些地方还对广场舞进行了登记注册,并订立了公约,对文体娱乐的管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同时广场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也相继出现,并严格规范其活动的音量控制、地点选定及时间选取等方面的行为。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方向,广场舞培养了群众的社区共同体意识,社区也实现了整合,文明生活的美好氛围也逐渐形成。在广场舞的发展进程中,不同阶层的群众被引导参与社区事务处理,使广大群众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参与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另外,广场舞参与者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内社会组织、政府、党委及企业的工作加以配合,自发的组织合适的活动,并对政府无暇顾及的社区文化问题加以解决。

二、正确引导广场舞健康有序发展

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广场舞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以我国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为例:全县共有16.5万人口,目前在八镇一街办91个行政村(含9个社区)中,广场舞队伍已发展到137个,参与人数已达8300多人。广场舞是一种适合中老年人的健身娱乐项目,而且设施简单、参与自由,这也意味着广场舞的参与门槛较低,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加。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必须对广场舞进行积极的引导,将广场舞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广场舞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内部治理

参与就是强调个人应融入身份角色中,也是强调个人在团队中应塑造集体责任感。在广场舞的开展中,每天应专业指导部分参与群众,对其管理意识及健身常识进行培训,然后依照其参与活动的效果和程度对其进行筛选,最后在脱离核心团队的基础上,让这个自发群众性组织自主选举出一支有能力带领广场舞活动不断发展的领舞团队。

广场舞本质上是一种群众活动,因此要不断提高广场舞参与者的参与能力、合作能力和协商能力,提高其协商意识和权利意识,尽可能的使各参与主体的自身利益得到最大化,避免各方的矛盾冲突。在广场舞活动的开展中,由于各方人员的协作,广大社区群众实现了追求和谐、高尚及文明的社会文化生活的愿望,这既使利益相关者知识的互补、信任的建立、技能的展现及关系的均衡等合作精神得以塑造,同时还使群众的自治精神得以培养。各参与者的关系因合作中的互相交流和磨合变得更加亲密,进而实现多元化治理社区文化事务,这种合作治理的方式必将成为日后社区治理模式的主流。

(二)外部干预

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广场舞对于提高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广场舞的正常发展,政府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对广场舞及其现象进行仔细的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应对广场舞引发的社会矛盾。对于这种由群众自发形成的社区广场舞团队,有关广场舞机构的建立,以及有关广场舞公约的订立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还应及时处理广场舞活动中发生的扰民现象。另外,各地方政府部门还应对广场舞的设备、场地、时间等细节上加以限定,按照各地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管理广场舞,并科学规范广场舞活动中的配置及音量等方面。

对广场舞的舞蹈内容进行丰富,对参与人员的组织构成进行调整,根据不同人群特点编排不同的舞蹈类型,使广场舞内部结构设置得以优化。定期举行创新、典型、先进的广场舞活动,将广场舞的比赛规程进行公平化、完善化及规范化的改进。像公益性质的广场舞活动应大力、积极开展,并倡导全民参与,将广场舞的质量进行提升,同时成立一支专业的领舞团队。社会公共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社会公共文化的治理进行创新,像某些地方将规范广场舞协会登记入册,以及建立广场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等的先进示范就是最好的体现。

例如可以积极参照“新加坡邻里中心”的发展模式,结合社区的景观、公园和河流等资源,组成多层次的社会公共活动中心,例如区域中心、新镇中心、邻里中心、邻里组团中心等,合理利用资源,有序的划分公共活动的空间,既要为本社区人民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便利,又可以对公共场域的矛盾问题进行解决。

三、结语

广场舞的发展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注入多元化主体,并有效实行这一参与体制,可确保广场舞活动可持续发展,从而使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得以推动。

参考文 献:

[1]夏国锋.从权利到治理: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的话语转向[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5).

[2]李雪萍,曹朝龙.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公共空间的生产[J].城市问题.2013(06).

[3]牟顶红.广场健身舞研究现状综述与趋势展望[J].科技风.2010(24).

[4]许洪文,聂胜男.莆田市广场舞开展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西昌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2010,24(4).

[5]江滔,陈玉萍,李协吉.湘潭市社区中老年妇女广场集体健身舞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

第9篇:社区治理背景范文

关键词:城市空间正义;社区治理;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镇化是城市空间的重组、生产、扩张、分配等一系列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市空间会发生剧烈的变动。而过渡型社区是城镇化进程的一个典型缩影,社区空间的治理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应对城镇化进程中各种问题的治理水平,因此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社区空间治理对城市空间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城市空间的生产过程,城市空间的生产必须要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1】然而,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城镇化进程也处于加速缓冲期,因此近几十年高速度的城镇化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反映在社区空间层面上主要是城市社区空间正义的缺失。由于“城市社区空间可以分为物质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这‘三度空间’”【2】,那么也就是“三度空间”正义的缺失。

第一,空间协调不善,社区空间利用不甚合理,社区的物质性空间正义遭到严重侵蚀。其一,商业性的资本占据着社区的大量公共空间。根据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社区内大量本该属于公共所有的空间变成商业用途,社区的一层几乎全部是商业经营机构,缺乏具有公益性、大众化的场所与机构。这一方面得以印证了资本逻辑充斥着城镇化进程的每一个角落,商业的逐利性过分进占了城市社区空间;而另一方面由于公共资源的特性:非排他性、非盈利性、非竞争性进一步导致了公益性空间的“搭便车”行为。其二,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存在冲突,一部分社区居民挤压公共空间,例如在我们调研的过程中有些居民在公共的体育设施乱晾晒衣物;社区的公共道路也停满了各种私家车;一楼的住户甚至乱占公共绿化空间等不和谐的现象。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冲突一方面反应出社区空间在最初的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长远发展的考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难以适应日益快节奏的城市生活,飞速的城镇化进程挤压了人们的精神心理空间。其三,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的规划有待改进。据调研,一般过渡型社区并未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几乎处于闲置状态。有一部分社区地下空间的利用也仅限于地下停车场以及地下的一些缆道和公共的水电暖管道。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地下停车场利用率极低,绝大多数居民并不把私家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究其原因无非是地下停车场设计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停车环境脏乱差;没有考虑到居民的生活习惯。

第二,过渡型社区空间治理处于半自治化半行政化状态,社区空间的公共性与公益性遭到侵蚀,社区中的社会空间正义缺失。社会空间主要表现为公共空间的分配、公民的社会参与、公民权益、民生工程、公共设施等进入的机会。由于社区治理缺乏符合空间正义的完整的配套公共政策,社区社会空间必然得不到有效维护与运行,势必会损害人们的切身利益,那么社区治理就隐藏着不稳定的因素。社区空间如果缺乏空间正义塑造,社区居民将会产生社会落差感,认为自身处于社会相对不公平的位置,这将给社区的社会空间治理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矛盾找不到合法合理的释放渠道,集体事件发生的几率将大大增加,势必会酝酿更大的危机。

第三,城镇化进程中的过度物质性空间挤压了人们的精神空间,造成人们幸福感下降,背离了人本空间的价值追求,社区精神空间正义缺失。城镇化的到来意味着资本化的到来,在一定意义上城市由资本的聚集而产生的,那么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对空间产品剩余价值是其唯一追求。但是单纯的资本力量所形成的城市空间、社区空间仅仅是一个利润空间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城市社区空间,因此社会空间与精神空间在强大的物质空间的挤压之下势必会处于萎缩状态。精神空间更多的是一种心理状态与民主参与,主要表现在心情愉快、社会分配公正、在社会分配中处于公平的位置、机会均等。然而事实不然,不符合空间正义的城镇化难免使物质空间侵占了社区精神空间,也不符合人本主义的价值理念。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社区空间正义的实现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市场、社会、公众、政府都需要参与进来,而且政府力量既不能过于强大也不能微乎其微。罗尔斯主张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扩大政府职能,使之具有强大的再分配功能。然而诺齐克却主张“最小政府”“有限政府”,用管的最少的政府来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无论什么观点,维护公平,保证权利,维持正义已成为历届政府的基本责任,也成为人们的共识。

首先,政府确保合理的城市社区规划,合理的城市社区规划是城市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石,以科学的城市社区空间规划来保障社区物质性空间稳定有序的空间生产,进而使其进一步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显然,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一种政府行为。城市规划是政府用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在关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城镇扩张等城市发展行为的有力手段。而社区规划主要涵盖不同功能区的分布、地上地下空间的分布、公共私有空间的协调等社区空间规划。城市社区规划可以做到防范于未然,将以后可能在城市社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最大程度的扼杀在摇篮中,因此做好了城市社区规划,也就为美好城市社区发展的未来打下了坚定的基础。由于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异常激烈,城市社区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做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城市社区的整体发展与社会正义。众所周知,政府不是天使,因此需要监督,在城市社区规划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团体,个人,市场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尽可能的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空间正义的实现既不能只顾当代人的发展而过分挤压后代人发展的空间,也不能仅仅为了一部分人的权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总之,城市社区规划不仅仅需要的是以政府在内的有关技术人员的科学、精密规划,更加需要的是包括公众在内参与的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本空间规划。诚然具体的社区空间的治理更加需要以上两者的实现,社区空间的规划还要考虑到人们的生活习惯、传统观念、以及人文情怀,以便民、利民、服务于人民为主要宗旨。

其次,政府以公共政策为主要武器,明确自身责任,做到放权与收权的辩证管理,使社区的社会空间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政府必须要以恰当合理的公共政策来引导和规范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使城镇化成为能够带给人民大利的主要途径。中国社区空间走向真正的空间正义需要科学合理公共政策为支撑,毫无疑问,公共政策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政府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也就是公共政策也要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制定是政府主导型制定,完全的政府主义色彩。而西方制定公共政策主要表现为各种社会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种社会运动的结晶。有效的公共政策发挥效用有两个必备条件: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和高质量的政策执行机制。具体的公共政策主要包括完整的就业政策、户籍政策、土地产权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生态环保等政策。种种政策构成一套完整地社会整合机制,优化公共政策机制,使其成为构建符合空间正义的新型城镇化的制度基础。良好的政策还需要必要的监督与评估,目前我国的公共政策缺乏制度化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非官方的政策评估是必要的,它会弥补制定政策的漏洞与执行政策过程中的不当之处。承认政策的不当之处并非政策的失败而是追加的政策修改机制,只会让政策更贴近实际更发挥效用。此外政府的研究机构也需要对其所制定的政策进行评估反馈。二者结合起来,公共政策势必成为政府构建公平正义的社区空间一大利器。

最后,社区治理提倡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式治理,增强社区治理的多中心化取向,发扬民主精神,构建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社区精神空间。政府不是万能的,任何单主体的治理都无法解决社区空间的非正义化问题,自由民主式的社区空间治理才能保障社区的精神空间得到正义之神的守护。确保空间正义的治理机制, 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 社会、市场、公众力量介入的参与式治理。公民公平地参与城市化政策的制定和城市发展的治理过程, 是实现城市化符合正义原则的关键机制。与此同时,在社区空间里精神空间被物质空间所挤压,造成人们的幸福感普遍下降的背景下,可以借助公民、社区、社会、市场等多重力量的参与,使人们彻底融入到社区中,增强人们的幸福感。社区居民分享自治权利同时也是对空间资源在另一种意义上的分配,因此也是空间正义原则的范畴。社区治理的纷繁复杂不是某一个力量所能驾驭的,也不是众多力量混杂横行的结果,需要的是各种社会力量在制度、法律的架构下有序运行,伸张自身权利的同时更要维护社区空间正义。

总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社区空间治理出现的种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城市社区没有符合空间正义的原则。社区空间正义的塑造就是“三度空间”的协调发展与空间正义的彰显。承然,“民主的体制和强大的公民力量可以迫使政府为所有人的权益服务,保持政府‘社会公仆’的本色”。【3】社区空间正义的塑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城市社区规划与公共政策如同社区空间的两翼。城市社区规划不科学不合理那么社区空间发展就偏离了方向,配套的公共政策没有紧跟其上,社区治理就会乱象丛生。因此做好科学的城市社区规划、完整科学的公共政策、加强民主治理是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基本路径。

参考文献:

[1]任平.空间的正义——当代中国可持续城市化的基本走向[J].城市发展研究,2006,(5).

[2]刘钊:城市发展的正义与合法性[J],兰州学刊2012(10)

[3]钱振明:走向空间正义:让城市化的增益惠及所有人[J],江海学刊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