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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后果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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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后果

第1篇:金融危机的后果范文

    所有这些银行、股票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开发公司、投资公司、投机商人和持股炒作的人都在赚大钱。那么,这些钱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从根本上说,这些钱都是来自银行以及投资人的盈利,而他们盈利的大半都来自美国的次级贷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大量圈占土地,有钱人大量买房。而且,不仅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赚大钱,大量向银行贷款,许多有钱人也从银行大量借钱买房。结果,一方面,许多有钱人大量买房却不住,另一方面,很多穷人没有房住却买不起房,而房价却继续攀升。当房价涨到大多数没房住的穷人只能对房子望洋兴叹的时候,房子就卖不出去了。随着美国住房市场的降温,尤其是短期利率的提高,次贷还款利率也会大幅度上升,从而导致大批次贷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进而引发“次贷危机”。

    所谓“次贷”,即“次级按揭贷款”,明确地说,主要是指那些信用低、还贷能力差的住房抵押贷款。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些客户还能取得贷款?这是因为,次级贷款虽然是一种具有高风险的贷款,但同时也是一种具有高收益的贷款。次级贷款生意兴隆的前提是房价持续攀升。因为只有这样,即使贷款人现金流不足以偿还贷款,也可以通过房产增值获得再贷款来填补缺口。尽管如此,银行对贷款客户仍然是有严格要求的,例如,需要提供个人财产证明和个人收入证明等等,以防不测。于是,就有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赚大钱,专门从事提供假证明的活动。而银行明明知道这些证明是假的,但是,为了赚大钱,还是要赌一把。然而,事态的发展并不总是如愿以偿。

    同时,由于美国经济占全球比重近30%,其进口占世界贸易的15%,而且,美国有许多外国经济,外国也有许多美国经济,所以,从美国引发的次贷金融危机就能够非常迅速地扩展到世界许多国家。

    2008年雷曼公司倒闭以后,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分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负增长。直到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复苏仍然前景暗淡,从而延伸为后国际金融危机,并突出体现为主权债务危机。欧盟国家的主权债务危机不断蔓延,先是希腊和爱尔兰,紧随其后的是葡萄牙、西班牙和意大利。特别是希腊、意大利等国,经济问题严重。人们普遍预测,由于欧债危机久拖不决,欧元区经济将在2012年重陷衰退。日本自从发生大地震以来,经济一直疲软。特别是最发达的美国,在2011年全年经济一直延续了低迷的走势,失业率居高不下,信用评级遭降低。

    那么,2012年美国的经济将会如何呢?经济学家们普遍预测,2012年与2011年相比,美国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挑战。而且,美国的债务负担特别沉重。目前,美国政府的债务已接近15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一年的GDP,超过欧元区债务的总和,为全球第一。面对沉重的债务负担以及严重超出警戒线水平的财政赤字,美国政府却苦无对策。因为刺激经济复苏需要钱,而削减财政赤字却又没了钱。

    那么,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会是最大的负债国呢?因为长期以来,美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极力推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鼓励人们过度消费、提前消费,钱不够了,就向国内外大量举债。美国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美国人坚信钱能生钱的信条,只要人们肯花钱买东西,资本家赚钱就会更多,国家的税收也会增多,国家就会更有钱去支持资本家赚钱。然而,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种泡沫经济的严重后果,才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全面爆发。

    美国政府为了转嫁危机造成的损失,正在紧锣密鼓地调整内外政策。为了摆脱金融危机造成的困境,美国政府一反常态,竞动用8500亿美元的资金进行政府干预,也就是用国家的钱去救助资本家。

    国家的钱由何而来?是财政、是税收。名义上,税收主要是向企业征收的,实际上都是从老百姓身上收来的。因为人们只要买了商品,就给国家交了税。正如美国世界研究所主席米歇尔·乌克所说:“金融危机后,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有效制止了华尔街大规模破产,却未能让普通美国人受益,美国社会正在分化。’

    在金融危机之前的2007年,美国最富有的1%的富人占有25%的财富,而当经济危机正严重的2009年,这些1%的富人的财富却猛增到40%。目前,在美国,中等以下收入的大多数人的收入越来越少,有14.3%的美国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其中,有6.3%的美国人极度贫困,收入达不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的一半。与此同时,依靠政府援助渡过难关的华尔街高管们的收入却不断攀升,巨大的贫富反差,成为“占领华尔街”运动风起云涌的主要原因。

    除了采取种种不合理、不平等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以外,美国还在汇率问题上大做文章。2011年10月11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63票赞成、3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美国政府对“汇率被低估”的主要贸易伙伴征收惩罚性关税。此举的目的是逼迫中国的人民币加速升值。在法案通过后,中方提出严正抗议。然而,“谎言重复多了,就好像变成真理了”。由于美国一再要求人民币升值,于是,目前国际上就有一些国家跟着起哄。那么,美国把自己的经济疲软、企业破产、中美贸易失衡以及高失业率归之于低估了人民币汇率,实际情况如何?

    中国经济学家们经过研究发现,人民币汇率从2005年到2008年升值了将近30%,但这段时间中美贸易顺差不仅没有降低反而继续攀升;从2010年到现在,人民币又升值了将近10%,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贸易顺差大幅度减少,但中美贸易顺差却继续扩大。中国经济学家们研究的结论是,中美贸易不平衡不是一个简单的汇率问题,也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最关键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美国自身的经济结构出了问题;二是美国对向中国出口的高科技产品采取了限制性、歧视性的措施。

第2篇:金融危机的后果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6月3日

一、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定义。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上的金融监管在狭义的基础上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内容。

(二)金融监管的目的及原则。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账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所谓金融监管原则,即在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活动中,始终应当遵循的价值追求和最低行为准则。金融监管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独立性原则;协调性原则。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金融法规规则不清、供给滞后。1990年后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监管无法可依的状态。但这些法律却存在原则性和包容性太强,部分概念界定不清或相互抵触,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此外,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总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是某种社会现象累计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启动立法程序。我国金融监管中的很多现实问题目前还处于立法空白,比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问题,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法律地位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等,亟待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二)金融监管理念落后。1993年底,国务院出台《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了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从那时开始,金融业逐渐进入分业经营的时代。然而,随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随着银行与券商之间的合作不断展开,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这种分业经营的界限早已被悄然逾越。在传统的行业监管理念指导下,出现了大量监管竞争和监管空白的问题。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现实情况,要求一种全新的金融监管理念。

(三)金融监管机构不协调。我国处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方面的调控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三会”则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有利于各自发挥其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三会”之间属于平级关系,互不隶属造成信息的分割和不对称,一旦监管理念出现差异,就陷入“谁也不听谁”的僵局,会议不具备决策职能,也无法使各方统一意见,往往各自以部门利益为导向,进而导致监管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现象。此外,各个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畅通、分工协作效率低下。这些状况已无法满足金融业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需要。

三、我国金融监管建设的法律思考

(一)加强金融监管的立法工作。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方向,统筹规划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当前我们的工作是:第一,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把金融业务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要尽快填补法律监管的空白领域,比如金融机构市场的退出机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第二,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清理,修订不够完善的法律,废止不能适应时展的法律,同时协调新旧法律间的矛盾之处。

(二)引入新型的金融监管理念。功能性金融监管的概念最先是由哈佛商学院罗伯特·默顿提出来的,它是一种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相对于行业监管理念,功能监管理念的优势表现在: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更适应混业经营对监管体制的要求:功能性金融监管以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从而能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能够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功能性金融监管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现象频出的趋势,强调要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整体监管,可使监管机构不局限于各自行业的金融风险,以达到维护金融业安全的目标;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更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创新。

(三)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

1、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国务院下达相关文件精神,我国已经建立了金融监管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但由于实施细则尚未颁布,详细的监管协调机制的运作与职责分工并不明确,因此该方案只是确立了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工作的基本方向。

在目前的框架下,笔者认为,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设金融管理协调委员会,以应对金融监管机构间分工不清、责任不明的现实困境。主要做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由金融管理协调委员会,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关系,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2、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力度。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金融监管中的重要问题。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给出如下规定:“对金融控股机构实行主监管制度,即对集团层面按其主业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对于子公司按业务性质实行分业监管”。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业务难以界定,跨行业的产品和交易频繁且复杂,风险难以察觉,监管难度较大,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监管经验,将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划为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监管,对于交叉性金融业务及创新产品纳入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将子公司按其业务性质划归相应的行业监管,实现金融监管的全方位覆盖。

主要参考文献:

[1]保罗-克鲁德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国际经济学[M].国际经济学译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第3篇:金融危机的后果范文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新趋势;启示

金融监管是指是指为了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有效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监督部门依据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准则或职责要求,以一定的法规程序,对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实行监督、检查、稽核和协调。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为金融监管法,当其参加整个国际社会金融活动时,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也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该国金融法律监管的一部分。

一、金融危机后西方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1.监管目标的新趋势——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由于各国的历史、经济、文化背景和发展水平不一样,一国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状况不一样,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会有所不同。2O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监管的目标更注重效率,主张放松对金融的监管。2O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金融监管的目标,有些学者认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实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应,这样的表述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监管的重点。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以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这是因为美国暴发的次贷金融危机已经清楚地揭示出:就经济与金融的长期发展来说,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和效益与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

2.监管主体的新趋势——主体的全面性。战后,由于中央银行越来越多承担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执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加强,以及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兴金融市场的不断涌现,金融监管主体出现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是:中央银行专门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则由政府专门机构,如证券市场委员会、期货市场委员会等行使管理职能,对保险业的监管也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进行。

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金融监管的主体得到了一定的扩大,在新的金融危机下,美国新的改革方案中,财政部建议设立按揭贷款监督委员会、联邦保险监管机构、审慎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商业行为监管机构,这说明美国金融监管的范围是在不断地扩张,力图填补过去监管部门之间衔接的空白。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机构的建立需要专门的知识和资源,必须在确保此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一个相对全面的监管体系。其他的一些西方国家也不同的对本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希望能在新的金融危机中全身而退。

3.监管对象的新趋势——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在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外,还有各类投资基金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消费信用机构、储蓄贷款协会、住房银行等,从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时间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比重由42.3%上升到62.2%,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比重由58.7%下降到37.8%。美国在加强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中拟采取一些列的政策:扩大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成立按揭发放委员会,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权力,撤销存贷监管机构,由美联储监督支付与结算,合并期货与证券监管等等。

二、西方新趋势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依法监管是监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严格的金融立法是银监会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法律保证,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不能用行政的随意性代替法律,要使金融监管法律能面支持未来金融监管的需要。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部基本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金融监管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包括“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形式构成。这些法律法规之间有诸多重叠、不协调甚至直接抵触的地方,银行业务管理规章之间的内容重叠更为严重,还有部分法规和规章因未及时修订己明显过时的内容,有的内容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矛盾。

另一方面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在努力构建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同时,世界各国已经从分业监管体制转向混业监管体制。在经济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传统的分业经营方式上在悄悄地向混业经营方式转变,外资金融构大量地涌入我国,又加快了金融经营方式转轨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义。

2.完善监管主体制度。监管当局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驾马车”组成,由于现代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各金融领域的边界越来越模糊,根本不可能做到泾渭分明,一些业务难免会出现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现行“分业经营、分行监管”的监管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发挥了很巨大的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模式也存在相应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创新、不利于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也与国际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趋势不相适应,如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时,保监会对流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风险就无法监管。

虽然2004年6月,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签署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明确三家机构要在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但备忘录并不能解决三家地位平等机构之间可能产生的工作推委和相互扯皮的问题。随着国际混业趋势的发展,如何使国内金融业与国际趋势接轨,成为必需面对的问题。为了稳定和发展我国金融业,可以考虑借鉴英国和日本的做法,成立一家具有统一监管功能的国家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仍保持相对独立的分业监管职能,在行政上统一接受金管局领导。金管局的职责对外代表国家监管部门,与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处理信息共享和监管职责交叉事宜。对内组织三会协调处理混业经营引起的跨行业监管中的分工合作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第4篇:金融危机的后果范文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金融危机;系统性风险

金融监管是对“市场失效”的纠正,只有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才能使世界经济快速平稳发展。2008年金融海啸,随着全球经济链条迅速扩展到世界各地,全球面临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而探寻这次金融危机的原因,表面上是次贷衍生品的滥用,深层次的则是金融监管的严重缺位。所以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都酝酿着金融监管的改革,弥补监管漏洞。

一、美国:创造更稳定的监管制度

作为金融危机的发源国,美国的金融系统无论是发达程度、透明度、金融产品多样化等都堪称世界之最。美国长期的监管放松导致了美国经历长达十年的繁荣,同时也为此次金融危机埋下祸根。美国在此次金融危机后,通过了大萧条时期以来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旨在创造“更稳定的监管制度,既灵活又有效”,同时也要防止制度本身“过度”。监管改革的核心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监管权利结构。赋予美国联邦储备局更大权力,以监管庞大的金融机构;同时美联储的独立性也被削弱,自身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

二是填补金融监管漏洞。实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的全覆盖。特别是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

三是对金融企业实施并表审慎性监管。

四是由财政部长牵头,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是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将建立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CFPA),统一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免收金融伤害提供综合保障。防止对消费者发放掠夺性贷款,以及负责对消费者进行教育。

此次金融危机起源国――美国的监管改革方向有巨大调整,向“全面监管”靠拢。在各国中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也是力度最大的,但其改革方案是否能真正起到效果,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二、欧盟:增强经济体金融监管的统一性

欧盟委员会2009年4月也出台改革方案,试图设立一套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加强欧盟层面上的金融监管,改变目前成员国条块分割的局面,被称为是“双轨制方案”。欧盟的金融监管是分散的,成员国各自实行监管,欧洲央行只有调整利率的职能,没有监管权力,而此次欧盟改革方案的重点就是增强了整个欧盟作为一个经济体金融监管的统一性。

这套改革方案由宏观和微观两大“支柱”组成。在宏观层面上,改革方案建议设立一个由欧洲中央银行牵头组成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应采取何种措施。而在微观层面上,欧盟将强化现3个专门委员会(监管局)的角色,以保证各国监管标准一致。这3个委员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协调。欧美一直的监管改革方向一直是向混业监管发展,即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所有金融行业。这次的改革可以认为是一种对分业监管的回归。

从美国和欧盟推出的金融监管方案来看,当今金融体系较成熟的发达国家改革方向有这些相同点:

一是全面监管理念的确立。针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监管重叠”和“监管漏洞”对现有监管机构进行协调和制衡,并扩展金融监管覆盖的机构范围,实现场内场外市场的全面覆盖。

二是金融体系稳定性监管的加强。强化货币当局的金融稳定职能和系统性风险监管职能也是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共性,并且这一职能基本都被赋予了中央银行。

三是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强化。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又一重要内容是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通过此次金融危机反映出各类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得过于复杂,投资者和消费者难以准确评估其蕴涵的风险,易造成投资者利益的巨大损失。各国已认识到,如果仅仅关注各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而忽视对消费者利益的切实保护,那么将会损坏未来金融发展的基石,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四是监管当局危机处理权限的明确。次贷危机在很快的时间内向世界范围内扩散,原因之一也是监管当局缺乏法律赋予的有效手段来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处置。

五是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加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在金融危机前,很少有国家能独善其身。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不仅反映在欧美的改革方案中,也是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三、中国:进行一些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改革

由于我国的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我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影响有限。我国目前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金融监管体制,各监管机构在应对相关业务机构实行“审慎监管”,化解各行业存在的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后,我国也应吸取美国和欧盟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监管失败的经验教训,可进行一些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改革。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完善事后追偿和事后赔偿。同时强化消费者投诉信息披露,强化对消费者的教育。

二是加强资本约束的普遍性。不仅要对证券公司进行资本充足性检查,还要对各项金融创新不断更新监管要求。

三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的处置制度。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对于应对系统风险是不够的,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针对系统风险的跨部门委员会。

四是加强与国际及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合作交流,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危机。

参考文献:

[1]魏紫川,姜俊吉.国际金融监管的走向[N].金融时报,2010-2-8.

[2]巴曙松,牛博坤.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监管改革重点[J].西部论丛,2010,(4).

[3]连平,孙兆斌.从欧盟金融监管方案看金融改革趋势[N].上海证券报,2009-10-29.

第5篇:金融危机的后果范文

内容摘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外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各商业银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与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

关键词:金融危机 商业银行 知识产权 战略研究

自2007年始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给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浪潮的推进,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争夺已扩展到银行业等金融领域。中外商业银行的竞争已从传统的实体竞争演化为全方位的品牌价值、商业方法等无形资产及智力层面的较量(何崇阳、杨飞,2008)。依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我国已经开始逐步开放或扩大金融市场准入,国际比较优势原则将在更大范围内与更深的程度上作用于我国的银行业;此外,随着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制度的变化,过去意义上的分业监管将被新的监管措施所代替,金融创新的空间加大。不论是整个国内银行业之间还是中外资银行之间都存在着更为严峻的知识产权创新压力。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意识有待加强

我国一些商业银行的决策者与经营者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对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及重要性认识不足。这一方面导致我国商业银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明显少于外资银行,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流失,使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竞争、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处于不利地位。受传统经营思路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对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漠,倾向于专利及产品的简单复制与模仿,打击了创新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产品的同质化程度严重(何崇阳,2008)。

(二)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

知识产权规范内容的缺失。在现有的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中,对专利、商业秘密等内容有所涉及,但对自身经营中涉及到的著作权、商标或服务标志等内容则涉及较少,拥有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全面保护。

规定缺乏系统性。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中,没有处理好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使银行内部规定与国家法律间未能有机衔接,导致内部规定只是国家有关法律的重复,并没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管理规定,使内部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激励机制的缺乏。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大多缺乏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激励和制约制度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与人员。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大多缺乏激励员工研发金融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机制和要求员工保护金融产品的制度。与国外银行相比,国内银行对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有限,致使我国商业银行研发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较低。由于缺乏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造成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形成有效的、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战略。银行业普遍未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自身工作的经营决策、技术改造与研发工作之中,知识产权流程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陈少松,2005)。

(三)申请知识产权数量较少且技术含量较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申请知识产权数量少且技术含量较低的问题。如在专利的申请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申请的专利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在为数不多的发明专利中,也大多只是识别人民币的方法和装置等较为简单的内容,而对涉及金融产品发明的重要领域则较少涉及,受自身研发能力的影响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往往直接购买国外的产品或利用通用平台加以改造,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能力薄弱,申请的专利科技含量较低,缺少具有持久竞争力的基础专利。我国各商业银行申请的专利存在着创新点雷同、技术方案大同小异的情况,离专利审查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的审查标准普遍相差较大,导致出现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在专利申请方面重复率较高、授权数较低的现实存在。如果不认真地加以引导并确立可行的审查标准,一方面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由于授权不慎而出现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对金融秩序造成破坏的后果(叶莉、陈立文、马璞,2008)。

(四)商标管理有待加强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品牌意识有所加强,但是文化含量显然不足、品牌定位缺乏个性、品牌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与指导。我们较难从市场中发现具有感染力的、体现商业银行经营宗旨与服务理念的内容。由于细分市场是商业银行品牌战略的逻辑内涵,是品牌战略最为基本的特征。商业银行的品牌要占领市场,所期待的是消费者中一类特殊群体的忠诚,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品牌的定位上缺乏个性。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与传统的部门设置使得商业银行的品牌战略在各部门之间的执行不统一,在战略品牌上缺乏统一的品牌指引,品牌产品基本由各业务部门分散营销、缺乏系统的整合(胡忠,2008)。在现有的品牌上也缺乏采用商标制度进行有效保护的措施,使我国商业银行在品牌建设上明显弱于外资银行。

(五)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不足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大多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不足,大多是购买国外相关产品进行改造后使用,这使得我国银行系统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

(六)商业秘密流失未得到足够重视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对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这直接导致银行间人员流动频繁,特别是银行管理人员的流动会导致银行的经营状况、经营模式、客户档案等商业秘密随人员的流动而泄漏,银行的商业秘密由于人身的流动而被竞争对手所掌握,给自身的发展带来了障碍。此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流动较为频繁、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客户档案、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等商业秘密也随人员的流动而泄露,银行间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孙晓英,2004)。此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自身研发能力不强,所需要的软件很多都是由计算机软件公司设计完成,引起了商业秘密的泄漏。

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一方面,我国大陆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度与广度均不足,技术含金量普遍不高,品种较为单一,缺乏有价值的战略储备,与之相对应的是,外资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针对性较强,质量较高(李岚,2007)。

我国商业银行专利权的管理

截止至2009年12月,国内外商业银行与银行业相关行业共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738件,其中发明专利563件,实用新型专利114件,外观设计专利61件。国内银行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识别人民币的方法与装置、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硬件方面,对于作为商业银行电子商务发展支柱并与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密切联系的商业方法专利则涉及较少(陶红武,2010)。

商业银行专利战略是指银行基于自身条件、竞争环境等的分析,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打开市场、占领市场和取得市场竞争优势、保证自身权益而实施的专利工作的总体规划。

我国商业银行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除要树立专利保护意识外,在专利授权后,加强对专利的经营管理,对专利的价值与市场进行科学的评估,以决定从转让、许可、自行实施、作价投资、质押、维持、放弃等方面运用专利。在防止侵权同时,要加强对专利权的维权保护,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特有的易模仿性的特点,在专利实施后,应密切关注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如发现被侵权的现象,应采用包括诉讼措施在内的策略进行应对(温英杰、李镇西、邱洪华,2008)。

从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看,跨国金融企业与发展中国家围绕此问题展开的斗争将会越来越激烈。欧盟专利局曾研究报告指出,在民族、文化的竞争中,知识产权将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新加入者在影响进化系统的定型方面会取得很大的成功,并以次建立自己的经济发展优势,在自身地缘政治优势扩大与增强的同时,不断改良旧的游戏规则(杨振东,2009)。以美国花旗银行为代表的外国银行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均为价值高、有前瞻性的金融服务系统和方法专利。其中的大部分是与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方法与系统,如“电子货币系统”、“用于在账户间传递资金的面向用户的自动系统”等。这些基础性的银行网络结算系统被授予专利权后,必然会对我国商业银行今后在创新网络金融产品、开拓市场方面造成阻碍。花旗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取得优势,可抵御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劳动力成本低、营业网点多的优势,挤占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陈向阳,2010)。

比如,在日本政府及各界的支持下,日本商业银行商业方法专利在1997年以后出现了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相关专利的研发与申请更加合理。日本银行业专利布局稳定了在亚洲的领先地位,并与欧美发达国家展开竞争(邱红华、金泳峰、余翔,2008)。

此外,日本许多大银行都有专门研究专利的战略部门,当一些基础专利被授权后,资料便公开,他们在这些公开的专利的基础上开发出了更适合本国国情,并属于自己的从属专利,取得了后发的优势,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借鉴(胡梦云,2005)。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专利积累、人才及技术的储备等方面均相对薄弱,因此,应将专利的经营重点转移到培育相互之间的合作力方面。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的战略联盟、各银行间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合作,在银行商业方法专利调查、申请、纠纷解决与专利的购买方面,形成联合机制,协调行动,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苏婷,2007)。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必要建立高效的商业银行专利数据库,加强各商业银行对商业银行专利战略战术实施的状况,也有助于我国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及其专利保护等的了解,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赢得广阔的市场。

我国商业银行的商标管理

商标是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不仅是企业的商品标志,同时也是企业的象征。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张琪,2002)。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推出了个人理财、网上银行等金融业务,为了赢得竞争优势,各商业银行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打造自己的品牌,但却忽视了对自己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品牌的商标注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基于这种情况,我国商业银行对商标的管理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及时对商标进行注册与续展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应当充分发挥管理者与监督者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的品牌建设有助于锁定市场与提高经营效率,展示银行自身的产品与服务特色、有效地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誉与竞争力(张金星、李名银、许祖明,2009)。

国外商业品牌建设主要是具备较高的客户认知度和较强的情感渗透力、具备品牌一致性和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具备长远发展、兼顾社会进步的价值理念(庞加兰、白兰,2009)。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借鉴。

(二)注重防御商标与联合商标的注册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日益成熟与发展,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潮流。我国商业银行注册防御商标与联合商标,有助于开展新的业务领域、维护品牌的统一与加强品牌的保护。

(三)及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当出现侵犯我国商业银行商标权行为时,应当及时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解决,运用法律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加强对自身商标权的管理与保护。

在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品牌建设是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银行员工的金融服务意识、形象意识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在建设现代金融企业的过程中要实现质的飞跃,增强核心竞争力,就应当确立新的品牌发展目标,运用法律武器对侵犯商业银行商标权的行为予以制裁,以确保自身的商标权不受侵犯。

我国商业银行著作权的管理

除了商业银行的承销指南、招股说明书、银行支票或股权凭证上的艺术性创作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外,商业银行经营中的数据库也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商业银行的数据库,可以使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迅速找出客户经济活动的规律、筛选出优质的客户群体、预测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能力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的作用。以汇编作品对数据库进行保护,虽然可以是数据库的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的著作权保护,但使用著作权商业银行的数据库存在较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使用的数据库由于缺乏独创性而被排除在著作权的保护体系之外。而商业银行的数据库收集的信息越全面,对构成数据库的信息资料的选择性越小,因而无法在数据的选取上体现出独创性。越发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数据库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只保护结构,而不保护数据库的内容,因此商业银行数据库中大量的事实材料,因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范畴而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李镇西、金岩,2008)。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经营中使用的数据库,可考虑采用商业秘密的方法进行保护。

我国商业银行商业秘密的管理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随着中外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商业银行对自身的如客户档案等商业秘密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职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采取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方式,但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商业银行商业秘密的泄露会给银行的经营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根据各银行自身的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与职工约定保守本银行的商业秘密,并且要在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竞业禁止的事项作出规定。此外,各商业银行还可以依法确立本银行商业秘密的内部保密制度,以加强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应对市场竞争。

总之,商业银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已成为提高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商业银行经营的创新与发展,也必然伴随着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在与外资银行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应当将自主创新成果申请为专利、将自身的技术品牌注册为商标,同时采用商号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与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加强自身的服务能力,使金融产品日趋品牌化,还可以从知识产权转让中获得收益,推动金融创新的广度与深度,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崇阳,杨飞.中外银行专利及其战略比较研究[J].金融论坛,2008(4)

2.何崇阳.银行专利竞争:没有硝烟的战场[J].中国城市金融,2008(4)

3.陈少松.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战略管理问题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8)

4.叶莉,陈立文,马璞.我国商业银行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J].学术论坛,2008(1)

5.胡忠.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N].中国金融电脑报,2008(2)

6.孙晓英.商业银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N].中国金融电脑报,2004(5)

7.李岚.金融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银行业怎样走向主动[N].金融时报,2007-11-3

8.陶红武.我国商业银行专利战略探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0(3)

9.温英杰,李镇西,邱洪华.我国银行业专利现状及其战略发展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1)

10.杨振东.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攻与防[J].电子知识产权,2009(10)

11.陈向阳.美国商业银行专利战略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

12.邱红华,金泳峰,余翔.基于专利地图理论的日本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08(4)

13.胡梦云.论金融创新的专利保护[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1)

14.苏婷.中资商业银行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7(6)

15.张琪.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商标管理[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4)

16.张金星,李名银,许祖明.我国商业银行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今日财富(金融版),2009(1)

第6篇:金融危机的后果范文

总理针对中国第二季经济增长率10.3%,比第一季的11.9%降低1.6个百分点,说除了技术因素外,“是主动调控的结果”。

的解释是很专业的。宏观经济走势出现波动,很自然;针对波动,以反景气政策调控,也很正确。其实,对当前的中国而言,与其关注短期的景气波动,不如更多地关注增长的长期趋势。因为,中国历经了过去30年的高速发展(年均增长9.8%)后,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未来走势如何,是个“―”呢?或是一个背倾斜的“L”,或是“U”?

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做两个“中期”比较,过去30年与未来30年,其间正好以2009金融海啸作为分界。

过去的30年,中国经济年增长9.8%,全球第一,有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的解释。供给面是:市场经济加民营化,释放了巨大的生产力;需求面是全球化形势的大开展。

但到了2008――2009,也正是第一个30年的尾端,形势出现了两个大变化。(一)世纪金融海啸导致全球贸易萎缩(2009剧挫11.8%),还必须看到这是全球经济长期结构失衡的调整(以美国空屋为例,没有5到10年,消化不了),非短期能真正恢复;(二)另一方面,中国也亮起了“不可持续发战”的警示灯,资源、能源及环境的透支,劳工、农民等弱势群体问题的浮现。这两大变化让中国意识到,必须(1)更多地依赖内需,拉动内需;(2)必须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理论上,这(1)与(2),又是相互补充,相生相济的。

例如,表现在具体的政策上:

――政策性地提高工资,从制度上推动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这就一方面缓和社会矛盾,二方面有利于拉动内需;

――加大对三农的政策补贴,也有同时缓和社会矛盾与拉动内需的双重效果;

――加强节能减排。这方面目前力度还不够,尤其是环境生态的保护方面。

所有这些政策的调整,都是“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有可能列入“十二五规划”,都将是“后金融危机时代”也就是下一个3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因此,势将对中国的经济增长趋势产生深远的影响。“影响”可以从“短期”与“长期”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就短期看,增高工资,增加环境生态保护成本,增加对农工等弱势群体的政策补贴,都将直接、间接地反映在生产及出口成本之上,从而降低出口竞争力。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中国中、短期的经济增长率增速有可能减缓,例如从过去30年平均的9.8%,调整到8%甚至是7%。

然而另一方面,通过经济发展方式的加速转变与结构的调整,中国庞大的内需(全球最大规模的内需市场,13亿人口)可望真正的拉动起来,相当程度上抵消下一个阶段中出口新形势中的不利影响。因此,中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增长的中长期趋势,不会是一个“―”字(表示继续在高位运行),也不会像日本、美国,发展成一个背部倾斜的“L”,较可能的是一个“U”字,初期略为调低,之后,又开始缓坡向上。至于这个“U”字向下、向上坡度的斜率如何,底部有多宽,则除了取决于前述的各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内需效应”外,还有三点值得一提:

(一)就业政策。中国必须克服在一个较低经济增长率下的就业问题,一针见血地说,这需要正确认识劳力密集产业的价值,并给以积极的政策倾斜。

(二)适度重估人口政策,避免落入老龄化的日本陷阱。

第7篇:金融危机的后果范文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银行业;银行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08 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成为了全世界一场灾难性的经济海啸。严重拖累了世界经济的发展。金融危机的成因:一是金融监管制度的缺陷,内部管理机制的失误。二是超前消费的陷阱,使得普通百姓借贷消费,奢侈消费和盲目乐观。三是过度迷信于自由经济,并无止境的将这种自由主义政策推向极端。在这场灾难性的危机下,世界银行业是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我国的银行业也备受冲击,面对新的一轮挑战和机遇,我们应该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我国银行业现状概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而银行业是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之一, 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银行业的稳健经营。

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银行业是典型的顺周期行业,其盈利状况与经济增长休戚相关。正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这次次贷危机才会对我国银行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如果中国银行业想要稳健经营就必须分析中国银行业的现状,从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之法,对抵御金融危机的侵袭。2001-2011年,中国经济在全球独领。GDP 以年均 10.4%的速度快速增长。2010 年,中国 GDP 更是超过 40 万亿元,2012年,GDP 达到了 52 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良好的经济环境为银行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资产质量的改善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基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己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为抵御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及缺陷,为危机的侵袭埋下了隐患。2012 年我国 GDP 增速破 8,创 13 年最低值,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信贷需求整体呈疲软之势。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加快了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的改革步伐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初步完善实现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的治理。关于农村金融改革,把重点放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中,发挥出金融所具有的促进作用。对各种金融市场体系进行完善,优化金融机构。

2.对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制度也进行了完善

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监管,在监管方面也逐渐变为审慎监管,主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核心,运用相关风险管理技术避免损失,并且逐步走向国家化、规范化以及系统化的轨道。

3.我国银行业金融立法初见成效

在我国,近几年陆续出台了有关银行业金融的法规法律,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规则规章。这些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发展进程中的法制基础。

(二)消极影响

1.资产质量受影响,不良贷款反弹

至 2012 年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382 亿元,较 2011 年四季度末增加 103 亿元,较三季度末增加 304 亿元。不良贷款的反弹,将加大部分银行增加拨备计提的压力,进而拖累净利润的平稳增长。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部分出口中小企业出现倒闭、破产,更多工商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银行不良贷款也进一步暴露出来;股市低迷,商业银行证券、基金中间业务收入已经大幅下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衰减;房地产市场低迷,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质量正在受到挑战。我国经济仍将面临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国内房地产等重要领域依然面临回调压力,将连带影响诸多行业。不少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盈利能力减弱,银行信贷资质大大降低。

2.风险头寸暴露有限,但不能忽略危机继续扩大的风险

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部分美元债券投资暴露于风险之中。因为中国商业银行海外投资大多都是美元资产。当过多的海外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国内商业银行持有的外币债券依旧面临损失风险。

三、我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过分强调“存款立行”,搞存款竞争,阻碍自身和经济正常运行过分强调抓存款,扰乱临柜业务的正常运转。为揽储一些机构公然将企业存款转入储蓄核算,达到公款私用的目的。存款立行给部分公司机关逃避监督和大额提现开了后门。“存款立行”思想在银行业已经产生的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大大提高了银行经营成本,高息揽存、上门收款、借助行政干预等各种拉存手段就出现了并且也助长了不少顾客的不正之风,为了吸引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许多机构以事先许诺贷款或信贷额度作为优惠条件。进一步扩大了金融风险产生的几率。盲目扩大存款规模是一种自杀行为,只有适度的增长才能保持良性的经济和金融运转。

(二)利差收窄成为银行经营最大挑战

银行业的竞争优势仍以规模竞争为主,因此利差收窄将会导致规模较小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由于业务模式相对趋同,规模竞争始终在银行竞争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担忧大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务相对独立的政策性银行则受影响较小。

(三)经营业务单一,盈利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利差模式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占比例很小,盈利结构不合理,从中间业务的构成来看,仍存在模式单一、结构不合理、大多集中于低附加值的传统产品。过于依赖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和利差收入不利于收益的稳定增长,也不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

(四)我国商业银行境外投资刚起步,国际化程度低

从现状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仍处于初步阶段。商业银行国际化程度低下,境外机构的客户基础比较薄弱,境外市场的业务非常有限,业务成长速度缓慢,难以融入当地市场,边缘化现象明显。

四、银行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组织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密切关注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影响,建立分析指标体系和快速识别、反馈机制。通过深入分析当前存款结构和资金形式给流动性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进行贷款催缴和对倒闭企业的资产处置。适当控制中长期贷款的增长,保证最大限度收回贷款,切实防止不良贷款反弹。

(二)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

积极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关规定,坚持审慎经营,持续发展的原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规范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确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促进商业银行质量安全、高效经营和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

[参 考 文 献]

[1]胡宗倩.我国银行业如何面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

[2]李立国.后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分析[J].当代经济,2012(6)

第8篇:金融危机的后果范文

关键词:规范;金融期货;后金融危机;金融现货

金融期货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自诞生以来发展极为迅速,其交易量占整个期货交易总量的比例不断攀升。目前,在许多重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其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在股权分置改革继续深入、金融危机负面影响继续存在的背景下,市场波动性加剧,风险日益放大,金融市场对规避风险的需求与日俱增,迫切需要金融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

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环境

2008上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对全球的金融市场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世界上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导致这次危机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美国的消费模式和监管的松懈。从微观上来讲,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金融当局的监管不力,让大量风险贷款债券进入金融流通领域,从而扩散到整个国际金融体制,引发了危机。

虽然金融危机对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是个沉重的打击,但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风险的重新配置过程中能发挥积极作用,所以危机不可能终止其发展。而目前正是我国金融期货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不能因为此次危机的爆发而中断金融期货的创新发展。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通过将近20年的努力走到今天,从理论到实践、从创建到稳步发展,走过了一段艰辛的历程,取得了很大进步,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绝不能裹步不前、固步自封。

二、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金融期货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很大,控制不力会发金融风险。“327”国债期货风波、东南亚金融危机都证明,期货市场是把“双刃剑”,监管不力、利用不好,会给现货市场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加剧危机的发展。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今天更是如此。

那么,针对本文中提到的问题及风险,作者认为需要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一) 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四、总述

第9篇:金融危机的后果范文

关键词:次贷危机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 担保债务凭证 信用违约互换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9)012-043-04

一、问题的提出

始于2007年7月的美国次贷危机,到2008年9月以后演变成了一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让各国陷入了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前所未有的经济困境。对于这次危机的原因,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不少人认为,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泛滥是这次危机的直接原因(秦建文、梁珍,2008),甚至是根本原因(陈斌,2008)。但事实上,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场内衍生金融产品则因其规则严格。信息透明度高,并没有给金融市场造成混乱,危机涉及的衍生产品主要是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正是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失控才导致了金融风险在全球的扩散与放大。因此如何吸取危机的教训,发展我国场外衍生产品市场,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及其风险特征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在交易所以外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1973年以后,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浮动汇率取代固定汇率,各国货币之间的比价变动频繁,汇率风险大大增加。为了规避汇率风险,1972年5月1 6日,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创办了国际货币市场(IMM),推出了英镑,加元、西德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墨西哥比索等货币期货合约。与此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了定制化的外汇远期合约:1973年4月,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正式推出股票期权。1975年利率期货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问世。这一时期的衍生工具主要是标准的金融期货、期权等场内衍生产品。

进入20世纪80年代,金融管制的进一步放松使得场外金融衍生产品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特别是互换市场。1981年,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 Brothers co)成功地为美国商用机器公司(IBM)和世界银行进行了美元与西德马克和瑞士法郎之间的货币互换。之后,又出现了利率互换,期权交易与互换技术相结合衍生出的互换期权也得到广泛运用,互换及与互换有关的业务快速发展,使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后来居上。20世纪90年代以后,场外衍生品市场由于可以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灵活地提供各种期限和条件的合约及其具有交易成本低的优势,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90年代末期,这一趋势表现得更加明显,场外交易规模逐渐超过场内交易。2001年12月,衍生金融工具场外市场的未清偿合约价值为111.115万亿美元,已远远超过交易所市场的23.798万亿美元的水平。

近年来,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始终保持着高速增长,形成了巨大的交易规模。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从1998年6月到2008年6月11年间,场外衍生品合约名义本金余额增长了7.4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截至2008年6月末,全球场内期货与期权合计名义本金金额为82.2万亿,而场外衍生品合约名义本金余额则达到了683.7万亿美元,占所有衍生品市场的89.3%(见下图)。

尽管与交易所交易的标准衍生工具相比,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由于具有高度灵活性而更有竞争优势,特别是在风险管理业务中,特殊定制的衍生产品往往具有更大的市场需求,但是其产品结构复杂,透明度差以及流动性不足使其所蕴含的风险远远大于场内衍生产品。

从产品本身来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一般是为大客户度身定制的个性化产品,产品结构非常复杂,投资者不仅难以对产品进行准确地估值,而且风险的度量与控制很难把握。由于其透明度差,风险被掩盖和累积,并随着广泛地发行而扩散与放大。从产品的流动性来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二级交易市场,产品的定价很难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本身来实现,只能通过数学模型或评级来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产品的流动性。由于这些定价模型存在许多假定条件,在这些假设条件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形下,市场会无所适从,形成有价无市的局面。如果抛售则可能出现资产的大幅度缩水,进而带动其他金融资产的价格大幅波动,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从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来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采取的是一对一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之间相互不了解,加之场外市场缺乏场内市场的中央对手方担保机制与逐日盯市制度,所以交易双方都面临着对方违约的风险。随着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交易向少数大的交易商集中的趋势,从事场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是少数大型银行,证券公司及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由于交易量巨大,其潜在的违约风险易引发系统性的危机。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各国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都比较宽松;并且,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是由交易双方私下订立的非标准化合约,市场透明度极低,外界对其交易的数量、类型、风险大小都难以知晓和控制,这种不透明的交易机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与次贷危机

在这次危机中,次级贷款的发放被认为是引发次贷危机的初始原因(邱兆祥、粟勤,2008),但次级贷款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7年10月《金融稳定报告》所作的估计,次级贷款总额为1.3万亿美元。这1.3万亿美元左右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之所以能够掀起如此大的一轮国际性金融危机,场外金融衍生工具在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lties,MBS)就是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之后衍生出来的产品,也是次贷风险放大和扩散的第一个环节。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它是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有着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真实销售,破产隔离、信用增级和有限追索等机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债券的金融行为。长期来,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分散资产风险的金融创新机制而倍受推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在美国居民住房次级抵押贷款中,大约有85%被证券化(黄小军等,2008),通过证券化,贷款机构就可以把发放次级贷款的风险向市场转移。当风险可以轻易转移时,贷款机构控制风险的责任就大大减轻,由此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导致贷款机构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进一步降低贷款标准和扩大次级贷款的规模。

由于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很难获得较

高的信用评级,为了增加吸引力,提高这些资产的收益,投资银行开发了一种新的衍生产品一债务抵押担保证券具体做法是,发行机构将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MBS,结合其他债券,如信用卡支持证券、汽车贷款支持证券和各种公司债,进行再次打包重组,汇集构成资产池:采用分档技术(tranching),重新分割投资风险和回报,根据未来的偿付优先权的顺序不同,分为优先级(senior Tranche),中间级(Mezzanine Tranche)和股权级(Equity Tranche),以体现本息支付和风险承受能力上的区别。优先级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持有,股权级则由发行人及其旗下的对冲基金持有。中间级的CDO又会被进一步证券化并作为另一个CDO的基础资产。这种过程可以不断地进行下去,于是衍生出CDO平方、CDO立方,由此使得建立在次级抵押贷款之上的各种证券化衍生产品呈几何级数增加。当标的资产发生信用风险时,也会造成数倍于基本债券数量的衍生债券同时受到损失。由于对;中基金和各大金融机构活动的全球化,使得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投资成为全球性的行为,从而使信用危机蔓延至全球和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

信用违约互换是次贷危机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另一重要场外衍生金融工具。CDS的作用是将CDO的违约风险从合约买方(CDO投资者)转移到合约卖方(CDS投资者),合约买方只要定期向合约卖方支付“何费”(Premium),就可以在CDO发生违约时得到赔付。所以,CDS是基于CDO创造出来的一种信用衍生产品,通过购买CDS,CDO投资者将风险顺利转移到了CDS的投资者。如果CDO没有出现违约,CDS的投资者就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虽然CDS是一种保险工具,但却可以成为一种投机工具,一些风险偏好较强的投资者(投机者)尽管根本没有购买CDO,也可以购买CDS,然后通过收取赔付的方式获利。出于避险和投机的需求,大量的CDS被创造出来,其价值总额达到62万亿美元,大大超过了作为其标的的CDO的价值总额。当CDO大面积违约造成CDS交易的对方无法赔付时,危机就发生了。

至此,我们已经很明显地看到,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及其众多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在这场危机中,起到了放大器的作用,即它将实体经济的危机由信贷市场传递到资本市场,并以数倍乃至数十倍的规模向整个金融市场蔓延,这些场外衍生产品投资者的全球化又把危机传递到了世界的各个角落。

四、金融危机对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启示

(一)加快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鼓励金融创新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次金融危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金融创新过度所造成的场外金融衍生品的泛滥,场外衍生金融工具在这次危机中起了放大器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并不存在场外衍生金融工具过度创新的问题,恰恰相反,我国的场外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还很不发达,不仅市场规模小,而且产品种类比较单一,远远不能满足管理风险的需要。这种局面与我国对金融创新的严格管制不无关系,虽然严格的管制可以避免类似于美国金融危机的风险,但是也导致了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实体经济与投资者的需求。而且,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过度管制很容易削弱本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导致金融资源的外流。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因为这次危机而放缓金融创新的步伐。相反,我国应该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走自主创新的道路,鼓励创新,加快我国场外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

(二)加强立法,完善有关场外衍生金融产品市场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健康的保障。我国现行的有关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法规,基本上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法律,缺乏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这非常不利于风险监控。因此,制定统一的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成为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其次,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立法要注意与其它相关配套法律的衔接,修改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使之能适应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此外,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修改现有法律中不适合市场发展的内容,并充分考虑与国际接轨。通过立法解决衍生品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为市场未来发展铺平道路。

(三)加强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提高监管效率

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跨机构、跨市场的特性,所以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非常必要。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缺位是此次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美国金融监管分工比较明确,但多头监管的格局使得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与权限划分不清,金融监管空白和交叉监管现象非常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美国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也直接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中心,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但银行、保险与证券等行业的混业经营使得原来以机构类型确定监管对象和领域的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所以应设立国家层面的监管协调机构,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随着金融的全球化,我国的金融体系必将进一步开放,并且,金融活动的国际化造成金融危机的传染性越来越强,任何单一国家都无力单独防范和处置危机,所以加强国家间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加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