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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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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质量检测

第1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材料质量;监测;控制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building materials is one of the key factors affe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building materials quality is good or bad can be said directly determines the final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herefore, in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process must take the good quality of raw materials, to strengthen the detection and control of the quality of raw materials for engineering.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many years of experience around the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of the detection and control of the material quality of the urban rail transit tunnel project brief analysis for colleagues to provide references.Key words: urban rail transit; tunnel project; material quality; monitoring; control

中图分类号:U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现阶段,我国各项工程建设飞速发展,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工程的建设质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施工过程,由于材料质量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会对工程的整体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直接威胁人们的人身安全,严重的甚至会引发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加强对工程建设原材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刻不容缓。

工程材料检测与控制问题

在现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施工中,由于工程材料问题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有很多。这些都是由于材料的质量不合格,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缺乏严格的质量检测等原因所导致的。

第一,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对工程材料的管理不到位,现场材料的堆放不够规范,不同材料之间往往胡乱堆放,导致材料变质,尤其是水泥、钢材等材料极易发生受潮、变质、锈蚀等问题,再投入工程使用就会影响整体质量。

另外,在原材料进场及使用的过程中,对材料的检测往往不够及时,并且不够严格,导致材料出现漏检、错装等问题,甚至将不合格的材料投入工程建设,造成不应有的质量隐患。对于某些半成品构件,往往还没有进行检测就已经安装在构造物上,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第二,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参差不齐也是影响工程材料检测与控制的一大因素。对工程施工原材料的检测往往需要依靠精密的仪器,这就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求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工程学知识。然而,目前许多从业人员的实践经验、文化程度、专业能力等往往参差不齐,导致检测很容易出现偏差,检测与控制的真正作用难以切实得以发挥。

第三,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欠规范,建材市场产品多种多样,类型混杂,且质量问题较多,有的产品虽具有统一生产标准,但质量上差距很大,增加了质量监测工作的难度。

第四,在对建筑材料的检测方法上也缺乏统一的检测程序与标准,各地检测仪器及检测管理系统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材料质量的检测与控制。

而且,现阶段我国的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技术水平较低,仍有部分地区采用人工统计方法,工作繁琐且存在许多误差,导致检测数据失真,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建筑材料检测的主要内容

现阶段,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往往实行主材(钢筋、管材、水泥等)甲供。对于甲供材料,进场时应按照《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进行严格的取样验收,确保各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等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且具有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在确保质量合格之后才能用于工程建设。对于不合格材料应及时进行退换处理。

总的来说,工程建设材料的基本性质主要包括物理性质、力学性质以及工艺性质等等。所谓物理性质主要包括材料的密实度、吸收率、导热性等;而材料的力学性质则主要是指抗压、抗弯、抗拉以及抗剪等强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先要把好原材料的质量关,为确保工程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实际检测工作中,首先就是要充分和掌握和了解材料必检的项目以及检测的频率,进而才能对材料合格与否作出准确的判断。下面主要列出了工程建设中所经常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等必检项目以及检测频率:

一)检测项目

钢筋原材料:冷弯试验、拉力试验、缩性试验;

水泥:强度、细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安定性;

砂:含泥量、细度模数、级配等;

碎石:压碎值、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级配;

外加剂:

砼外加剂:钢筋锈蚀1d、28d抗压强度比;

防冻剂:钢筋锈蚀、抗压强度等;

防水剂:净浆安全性、钢筋锈蚀、28d抗压强度透水压力比等。

5、防水材料:

1)高分子防水材料: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体积膨胀倍率等。

2)防水卷材(SBS、APP):拉力、延伸率、不透水性、柔度、耐热度等。

在进场验收时,要对材料的规格、品种、尺寸及数量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才外,还应进行抽样检验,只有在材料的物理性能全部指标检测并确保合格之后才能投入工程施工用,如果任何一项不合格则要重新取样进行复验。

二)检测频率

第2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关键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问题;解决对策

1 交通工程区别于其他工程的特点

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及获利的缓慢性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交通工程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其所具有的公共性指的就是在交通工程所在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群众,都可以是交通工程项目潜在的消费者,而这些消费者个体又是十分不确定的;而交通工程项目获利的缓慢性则是指,交通工程投资大,但利润的回收时间很长,要经过几年甚至几十年才明显见到效果。

区别于其他建筑工程的另一个特点是,交通工程投资规模大、见效慢,结构形势复杂,施工周期长,地址涉及的范围广,很多工程项目会跨行政区域作业,这一系列特点都给交通工程项目带来了很多麻烦。从商业的角度看,交通工程项目也属于一种产品,只不过产品比较特殊,该领域的基本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该项目主要由建设部门、设计部门、勘查部门、监理部门及施工部门依法对交通工程项目负责,而消费者,则极可能是所有可能使用该产品的人们大众,产品使用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几种,基本有:车辆年费转移、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期限、部分财政拨款。基于消费者不确定这一特点,所以买房临时不具备对产品进行议价能力及竣工时工程质量验收权力。所以当地政府的交通部门一直替潜在的消费者实行这一权力。

2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1 部门激励机制存在问题

激励机制的制定经常有工程质量越好,相关部门获利越少的问题,利润是交通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所主要感兴趣的东西,其获得利润的主要渠道就是售卖价格和交通工程项目生产成本这两者的差值。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的提高是需要一定成本投入的,产品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出现过大的波动,所以工程质量提高相关单位所获的利润就会相对降低。在利润的驱使下,每一个参加建设的单位都想把自身的利益发挥到极致,因此在验收可以波动的范围内,他们会把质量降低,这一现象导致了诸多问题的出现: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一些相关人员会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有待提高,专业知识的训练也逐渐流于形式,没有人太过关心工程检测方面的专业知识是否符合要求。

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处罚金额数目过大通常情况下,所犯的过失和处罚的力度应是对等的。比如说,对于那些骂人的行为,法律是不可以对其判处极刑,因为这样是很难执行,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同时如果真的执行起来,也可能会激起民愤。现阶段,在我国交通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和质量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很大,如处罚金额最少都是十几万元,显然这个数目有点过大。对于那么投资规模较大的跨海大桥或是高速公路来说,这种处罚力度能够起到较好的效果,但是对于那些由县级监督机构在监的概算额较小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来说,这种处罚的力度就有点过大了。而实际上在农村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如果真的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是违规行为,当地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并没有依据文件中的规定对其进行严格处罚,而这就大大的降低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2.2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要想保证交通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有序的进行,那么质量监督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处于质监工作第一线的质监人员都没有掌握相关的交通工程的技术理论,也不熟悉国家交通工程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缺乏实际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能力,对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外,在我国的交通工程建设行业中,有些人员的道德水平也存在问题,急需改善。

3 问题解决路径

3.1 从法律角度来讲,为保障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合法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宜早日解决地市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工程师行政执法证问题。

3.2 考虑到我国地域发展水平存在巨大的差异,建议地级市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相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定更利于具体操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例如,参建单位的单次违规行为的处罚金数额可以适当缩减。

3.3 在继续大力推行以政府为主导、带有奖励色彩的“优质优价、优监优酬”的基上,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一些条件允许的交通建设工程中,可以试行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 “按质付费”的动态挂钩办法。

3.4 为避免部分“资质优但现场质量行为差”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继续扰乱市场秩序,宜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入口”管理。建议将“条件审查”进一步拓展到“诚信审查与准入”,可由相关交通主管部门或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过往工程中工程质量行为的诚信记录与诚信扣分情况,对那些质量行为能够达到基本要求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工程建设准入证件。而对于屡屡发生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其市场准入。

3.5 加大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额度和保质年限,便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

结束语

总而言之,交通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广、领域多,还常有有跨行政区域的现象,及消费群体不确定,着一些列特点决定了,在工程质量监督上也会有一定的难题,如在管理方面,涉及到不同的相关部门,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规范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繁琐性,造成有关人员不知根据哪种规定进行检测的局面,激励机制本来方向是好的,但没有发挥出本来预想的作用,甚至造成了负面影响。一些问题的出现在找到根源的时候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只要相关单位对该类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交通工程监督方面的问题会越来越少。

参考文献

[1]谢文军.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改变[J].交通世界,2010.

第3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的数量逐渐增多,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不仅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监督,但是传统的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监督需求。如今,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计算机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中,实现了质量检测监督的信息化,进而保证了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监督;信息化

公路工程具有施工难度大、施工周期长的特点,而且工程质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生存发展,就必须加强质量检测监督,引进先进的质量检测技术,明确质量检测监督责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建筑企业的发展。

1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监督信息化的必要性分析

公路工程数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的难度。目前,有关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健全,这也为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多种原因导致公路路面受损,施工人员需要多次对公路工程进行维修,这必定会增加施工成本。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只有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实现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的信息化,才能更好的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的需求,才能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在传统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监督过程中,相关部门主要依靠人工对质量检测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并以手工记录的方式制作成报表交给上级,传统的检测方式不仅效率较低,而且很难全面真实的反应公路工程相关信息,也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1]。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的信息化可以使公路工程质量信息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有利于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目标进行分析和预测,让建筑企业认识到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看出,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的信息化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必要手段。

2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的信息化探究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是业务受理,二是试验,三是数据统计分析,四是报告的形成,五是报告的审核,六是报告的打印,七是报告的签发,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以上步骤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进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1)收集管理。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中的收集管理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样登记,二是收样复核,三是收样统计,四是收样管理。收集功能不仅要为管理者提供完整的收样信息,还要为管理者提供检测记录。

(2)试验管理。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数据一旦被录入进系统就会自动生成记录,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试验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进行试验分析[2]。

(3)信息系统维护。信息系统维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系统管理,二是信息系统设置,三是质量检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使用质量检测系统可以将检测过程细化,分成多个环节,这样可以突出重点,工作人员也可以及时发现公路工程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快速反馈,提高质量检测的工作效率,使质量检测更加专业化,有利于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的探究

(1)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公路工程质量信息监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质量检测信息的登记管理,二是监督管理任务的委派,三是质量监督方案的制定,四是下发质量监督证书,五是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六是质量检测报告的形成,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管理水平,以更好的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信息化可以将公路质量检测信息以图片或者是影像的形式展现出来,有利于质量管理。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可以在计算机上进行,并合理分配监督管理任务[3]。

(2)质量检测系统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质量检测系统中,质量检测系统覆盖面大,可以检测到整个施工现场,并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管理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制定解决方案,保证公路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虽然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工作人员多加关注。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质量检测方法,工作人员需要把信息化检测方法和传统的质量检测方法结合在一起。要想实现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信息化设备是必不可少的,但是采购人员在购买检测设备时一定要保证设备的实用性和经济性,降低质量检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合理的制定阶段性的管理方案,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工程的质量,延长公路工程的使用寿命。建筑企业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管理意识,并加强人员培训,加大人员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加强质量检测信息安全管理,保证质量检测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检测信息被窃取。如果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被窃取,必定会给建筑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4]。

4结束语

公路工程不仅可以缓解交通压力,也是国家基础性建设。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认识到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检测水平,进而降低公路工程的施工成本,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要想实现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筑企业就必须购买先进的检测设备,并保证检测设备的实用性和经济性。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必须认识到加强人员培训的重要性,加大人员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作者:张宏富 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兵.基于物联网的滑模摊铺机施工远程监控系统设计[D].西安:长安大学,2014.

[2]李东方.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体系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4.

第4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一般情况下,道桥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不仅要调整组织举措和工程施工技术,同时还必须加强道桥工程质量检测,这样才能确保道桥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标准。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检测是道桥施工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关于道桥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五点内容:①质量检测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做好道桥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谓是充分认识了整个工程质量的特征值,在此基础上还能够强化对道桥工程施工质量的调控,能够保障工程质量合乎要求。②质量检测可以记录有效的工程数据。一旦开展质量检测工作,自然而然就会得到大量的施工数据,而这些施工数据恰巧为提高整个工程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③质量检测可清除施工设备、器材、原材料的不合格问题。质量检测工作涉及的内容范畴较为广阔,不只是要检测整体工程质量,更要检测施工设备、施工器材、施工原材料的质量水平,能够有效清除此方面存在的不合格现象。④质量检测益于保障质检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整个道桥工程实施的全部环节,目的在于及时纠正隐患问题,保证施工安全,当然也会对一些操作技术失误问题予以处罚,对于保障质检工程的质量安全有一定的意义及作用。⑤质量检测变相训练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现如今,不少质检人员正式入职后便不再学习新的专业知识,依旧沿用老一套的质量检测技术,其专业素质与其工作岗位应具有的专业素质差距甚大。因此,开展道桥质量检测工作,相当于是对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专业素质的一种变相训练,利于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二、加强道桥工程质量检测的有效手段

1.调动施工企业领导,提高质量检测关注热度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企业领导无疑是企业生产运营的关键人物,道桥施工企业亦是如此。道桥施工企业领导是整个道桥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核心人物,其在整个企业的指导与决策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要想有效加强道桥工程质量检测,首要任务就是调动施工企业领导,提高企业领导对质量检测的关注热度,以此把好工程质量关。这就要求道桥工程施工人员向企业领导阐明质量检测对道桥工程的利害关系,调动他们的关注意识,让他们对道桥工程质量检测提起足够的重视。与此同时,施工企业还需开展类似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技术、管理思想培训活动,积极提高企业内部各部门人员对质量检测的重视程度,最终为道桥工程质量检测成效的加强奠定好基础。

2.加强质量检测力度,提升企业内部质检水平

从某种层面上来看,做好道桥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对于提升企业内部质检水平、加强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强质量检测力度,以便充分理解道桥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首先,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对道桥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人、施工设备、原材料、工地环境、施工技术进行管理,多角度、全方位地控制道桥工程施工质量;其次,企业应着手加强质量检测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多多提供一些现实实践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成长,在成长中进步,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最后,企业还需做好质量检测的现场监督工作,严格规避不合法、不合理的包庇性事件发生,有效提升企业内部工程质检水平。

3.部门间须协调沟通,构建科学质检管理机制

一项完整的道桥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绝不是单独孤立的,单纯依靠一人一力也是无法完成的,它需要各个部门、每位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所以,道桥施工企业须尝试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旨在构建出科学合理的质检管理机制。首先,必须认识到部门之间的合作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争取在部门与部门间搭起一道沟通桥梁,协调且顺利地解决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的一切障碍;其次,敢于创新道桥工程项目质量检测管理方式,善于从结构体系、人事制度以及检测技术上构建管理机制,这对于质量检测水平的提升大有裨益;最后,企业应设置技术监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理价值。总而言之,就是将企业内部的可利用资源全部汇集起来,调动一切可利用的积极因素,以此推进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4.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质检标准化规范化

道桥施工企业的立身之本就是竭力实现质量检测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全力保证工作的严谨性,只有这样,施工企业才可以稳健发展、不断进步。因此,道桥施工企业需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准则,从根本上建立起必须遵循、必须遵守、必须坚持的要求准则,让每一项与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活动都能够有制度可依,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执行能力符合要求,以此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进而实现质量检测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结束语

第5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 质量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用于施工;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见证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测;

(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在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作,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工程勘察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加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对因勘察造成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六)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

(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四)对采用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经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核验签字确认,对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实行抽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六)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

(七)建立健全施工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九)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

(十)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

(二)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

(三)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

(四)发现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五)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

(六)不得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

(七)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隐蔽工程验收,提前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八)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审查业务;

(二)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出具真实、准确的审查结论;

(四)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认定不合格的事实与依据,并提出修改后重新送审要求;

(五)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逐页加盖单位审查专用章,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立项目审查档案,完整归档保存;

(七)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

(二)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三)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检测人员;

(四)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五)建立检测事项台账,并将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的不合格事项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连续编号,不得抽撤和涂改;

(七)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生产业务;

(二)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生产业务;

(三)按照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其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检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供应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

(四)为出厂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在出厂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上镶嵌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的标牌;

(六)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义务。

前款所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负管理责任,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专业质量责任,其他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揽的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勘察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其他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设计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其他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有关规定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明确进场检验工作负责人和进场检验人,建立进场检验台账,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对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试的,应当进行抽样复试。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应当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

各工序应当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当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当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第二十一条 从事建设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执业。

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所注册的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禁止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从事非法执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合理造价、合理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住宅建设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和依据的标准实施现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可责令中止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责令改正。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程质量保修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国家和省未作规定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属勘察、设计等其他方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

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在履行保修义务后,可以向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追偿。

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使用方或者第三方应当对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修复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通知原施工单位。

原施工单位未按照保修书承诺予以维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相应责任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鼓励原施工单位对超出保修范围或者保修期限的建设工程,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教育,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应当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依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应当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查勘察文件、设计文件质量;

(二)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

(四)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工程质量行为;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诚信制度;

(九)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处罚;

(十)检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其他执行情况。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台账制度,通过抽查、巡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载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查处:

(一)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的;

(二)转让所承揽的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检测、生产业务的;

(三)围标、串标或者操纵招标投标的;

(四)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

(五)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六)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从事非法执业活动的;

(七)其他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工作场所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查封、扣押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发现存在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于良好信用记录的单位,建立激励制度;对于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建立惩戒制度。

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记录应当纳入资质升级、增项和延续审查范围。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因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开。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注册所在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该单位的违法记录通知其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有关单位和人员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在监管过程中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可以责令其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环保、科技、质监、工商、经济和信息化、金融等部门。

第四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投诉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五条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守信表彰、失信惩戒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发现行业内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七条第四项,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

(二)违反第十条第五项,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检测的;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的;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出具虚假的审查结论的;

(五)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供应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三项,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未经论证核准采用无现行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项和第十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违反第七条第六项,未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

第五十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且五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四条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工程质量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查处。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调查材料和查封扣押财物一并移送,不得将涉案人员和财物分开处理。

接到移送的案件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决定立案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面告知移送部门;不予立案的,应当将理由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工程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违法审批的;

(三)对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不受理或者拖延的;

(四)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

(五)干扰和妨碍查处工作的;

(六)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的;

(七)滥用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1.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健全和完善

近20xx年来,随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网络已相应健全和完善。各对外检测机构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计

量认证。部分权威和骨干检测(校准)机构还通过了国家认可委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严格管理,以资质认可、计量认证、日常动态管理以及年终考核评优等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检测机构的综合技术力量和社会诚信度。

2.检测领域向综合型多元化发展

工程质量检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在原施工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的试验室基础上,经质量监督部门不断努力,逐步发展成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领域由单一的工程材料检测,不断拓展为工程材料见证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砼结构及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沉降检测、建筑幕墙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诸多领域,实现了对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检测控制。

3.检测成为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的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质量监督也由原先较为落后的一把尺子、一把榔头,发展成通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多视角、多领域的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住宅施工质量抽检和优质工程评选中,通过现场检测手段,以实测数据为依据,准确地评判工程质量的真实水平。质量监督的手段更为灵活化、科学化、全面化。

4.检测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联手、联网,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力度。通过质量检测不合格信息统计和速报制度,一旦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件等,通过计算机网络迅速传递到质监站及时处理,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现场。不少地区还推行检测数据自动登录,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个别地区还实现了行业城域网管理。检测已成为工程质量监督的忠诚卫士。

第6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关键词:交通运输部门;机械;应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H39 文献标识码:A

1交通运输的重要地位

世界各国都会把基础设施的建设当成一项重要的事情,虽然基础设施的建设会耗费很长的工期及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经济顺利发展,所以无论是省道、国道还是乡间小路都需要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道路建设的目的是要随时保证道路通畅。方便我们自己的生活,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润,开拓更多的行业和部门。因此,交通建筑的工程的建设是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保障。

2机械工具在交通运输的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的重要作用体现出了机械工具在交通运输的独特地位。机电工程是信息化和科技化的重要体现,已经成为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提高机电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都会相应的增加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保障,也会直接间接促进人们的经济实力。

3机械部门的相关检测系统

基础设施建设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相应的监测机构和系统的准确性也很重要,而且机电工程的监测不仅是内部的自我检测,还要包括周围环境的关注和机器质量的合格与否。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之前,设计师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要把道路经过的线路和地形、气候和河流分布严格勘探清楚,只有这样设计出来的图纸才会既符合及时情况,满足当地人们的风土人情,又能充分利用现实的数据和传统的资料。其次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进场的机器设备要严格检测,检测的标准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一线施工人员要有安全观念,一般来说现场施工人员是来个各地地区的农民工,它们的知识水平比较低,安全观念比较所以,要时刻宣传安全观念。所以,机电工程的勘探、设计理念、施工现场和日后的维护和时候监管都是我们必须关注的话题。

4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内容

要落实做好试验检测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1)检验机电产品所在企业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内外相关的标准,以及交通、机电行业的标准对检测的产品进行详细检验,确保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质量达标,并对其生产能力给出评价。

(2)对机电产品出厂的验收。虽然产品出厂前,企业自身进行了自检,但是作为订货方,进货也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方可对产品进行验收。

(3)施工中要正确施工,按照流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产品进行再次的监督和质量把关,安排抽样检测,避免出现因为材料不合格而将次品流入到施工流程的下一环节中,避免对项目造成损失。

(4)施工完成后还要进行交工的验收检测过程,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运行中如果有问题必须得以纠正,如果没有问题才能验收。验收的时候,质量监督部门和专业的质检人员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得出结论。

(5)竣工的验收检测工作。如果工程进行了验收检测工作,可以进入了竣工阶段,竣工验收也要进行检测工作,这些工作的执行也有质检部门和质量监督单位进行全面的实测评价,形成结论数据,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

5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特征

(1)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具有公正、科学的特征。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都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标准为依据。在试验检测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省市自治区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为考核标准,进行检测考核,考核结果形成数据资料归档处理。试验检测的数据是保持检测结果公正的最有力的证据。为了做到公正,在检测过程中必须要求试验见车数据准确、科学,从事检测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使用专业的试验检测人员来对机电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另外,必要的时候得赋予试检机构和相关人员出具试验的数据和结果的权力,使其能不收外界的干扰出具科学、可靠的数据。

(2)试验检测的结果科学性,是要求所有检测的结果数据要科学、准确、可靠,形成文字材料。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将所检测的数据参考相应的标准逐一核实,一切结果都以数据来验证说明。试验检测要依靠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来进行分析和评定,如果没有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就没有发言权。如果试验检测的数据不能保证一致性、完整性,不能确保准确性,对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就可能出现错判、误判,从而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也就成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根本任务。为此目的。对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人员、操作技术和规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制度等等各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

结语

总而言之,机械工程在基础设施中的重要地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顺利,而且还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体现。但是机电工程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它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事前设计、施工过程中各个方面的监测、人员的具体操作步骤和事后的维修。这些都是交通运输需要关注的话题。

参考文献

第7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问题;措施;方法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是保证工程整体稳定的关键,近年来频发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有着很大的关系。虽然,我国的建筑业发展迅速,施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依然暴露出来许多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检测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不断促进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

1.当前质量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政策和法规不完善

国家、地方的政策和法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等是进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工作的主要依据。但是国家、地方的政策和法规涵盖不够全面,不仅政策和法规具有较大的变动范围,同时还缺乏有效的连续性,使得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检测工作难以有效的进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但是与之相应的新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还未出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工作的高效实施。

1.2忽视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

相关单位对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主要工作内容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使得工程质量的监管人员分不清工作内容的主次,容易走进对工程主体结构巨细方面全部检测的误区,不仅增加了质量检测的工作量,同时不能对于工程主体结构需重点检测的方面给予充分的重视,降低了质量检测的工作质量。

1.3质量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工作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质量检测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具体表现为质量检测工作行为缺乏规范化、质量检测工作做的不到位、不能按照相关规范严格把守质量关以及质量检测责任意识不强等相关方面。我国现有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工作队伍具有高级职称的质量检测工作人员过少,同时新纳进的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检测的理论知识方面有缺陷,缺乏实际质量检测工作方面的经验,大多数人受现实条件限制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强化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措施

2.1明确质量检测的内容

要做好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检测工作,首先应明确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主要工作内容。质量检测工作涉及到的范围为工程主体结构的钢筋保护层数量及位置;钢筋的数量及位置;工程施工中的砼回弹、砌体、砂浆、钻芯、测砼强度等。

2.3完善质量检测法规和标准

质量监管法规和标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不断完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法规和标准,对于提高质量检测的工作效率是极为有效的。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市场发展不断完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2.4规范质量检测手段

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工作中,规范质量检测手段是非常有必要的,能有效提高质量检测的工作效率。工作人员应注重监督实体的检测。质量检测人员应注意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结构外观、尺寸的检测,并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是随机的抽查工作,因此工作人员应注重在满足检测目的的基础上合理运用操作简便、科学合理的手段。

2.5注重质量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队伍的培训工作。注重提高队伍的质量监管专业素质和创新意识以及学习能力,从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强化考核和培训机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手段等方面着手,争取培训出一流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工作队伍,从工作人员方面着手,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效率。

3.抽样检测的主要原则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检测要求科学合理地对构件质量进行判断,其关键就在合理的选择抽样数量。抽样检测的基本原则是结构检测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相对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的构件,根据监测目的不同可以分类确定抽样空间。

3.1根据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作出抽查规划,进行一般质量行为的抽查。不同的级别区分方式不同:第一级可按结构类型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第二级可按构件类型分为梁、柱、墙三类;第三级可按材料类型划分。通过检测方案确定检测方法,尽量让监督小组独立完成的检测方案,若是监督小组不能完成的方案,则应该由专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2依据检测的类别和所选择的检测批的容量来确定样本容量,进行抽查有异议的构件。不但监督机构应该对构件进行抽查,而且现场的责任单位也应通过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来论证有疑义的构件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督机构的抽检不应低于总抽检数的10%,第三方委托抽检的检验方案必须交由监督机构审核,监督机构有权对方案进行修改。

4.建筑主体结构质量检测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的内容主要是抽查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和钢筋的数量及位置,还有工程施工中的砼回弹、砌体、砂浆、钻芯、测砼强度等等。

4.1外观与尺寸检测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外观与尺寸检测主要检测混凝土构件,检查混凝土构件是否存在蜂窝、麻面、裂缝以及夹渣等。可采用目检与尺量的方式对混凝土构件的这些项目进行检查。尺寸检测应检查混凝土构件的截面尺寸、轴线尺寸、垂直度、平整度等。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对于混凝土构件受环境影响大的情况,应在质量检测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4.2工程主体结构抗压强度检测

主要有两种检测方法:其一是静态检测方法。这种检测方法包括回弹法、雷达法、超声脉冲阀等,检测结果较为准确,但不适用于大型的混凝土构件结构。其二是动态检测法。振动检测方法的理论基础是振动反演理论,其检测原理为:在起振器共振、脉动等共同作用下,测量构件的频率和振型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系统识别理论即可测得混凝土构件曾经刚度。

4.3钢筋保护层的质量检测

在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中,钢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是混凝土的主要受力构件。在主体结构的质量检测中,不仅要检查钢筋的配筋数量和强度,还要严格检查钢筋在截面中的位置。应严格依照规范检测混凝土构件的梁板类构件,尤其是悬挑受力构件。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对钢筋保护层进行质量检测,其一是非破损法,需要保护层厚度检测仪;其二是破损法,需要现场开槽,剔除钢筋保护层。

5.结语

总之,质量是建筑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对于任何建筑工程项目来说都有必要进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检测工作,杜绝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强化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工作,切实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效率,对于我国建设工程事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素卿.提高认识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在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会议上的讲话[J].工程质量,2013,(01):21-32.

[2]孙大海、韩传峰、尤建新.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法制化建设[J].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11):220-231.

[3]黎文雄.地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与运营管理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14):63-64.

第8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关键词】检测单位行为;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事故,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大。试验检测单位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行为规范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目前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上的试验检测单位鱼龙混杂。我们应该严格监督规范试验检测单位的行为,提高其检测工作质量。

一、试验检测单位行为不规范的原因

(一)试验检测单位人员职业素养不高 一些检测单位只注重自身利益,对检测人员职业素养的要求不高,导致检测单位缺乏一支专业的高素质检测队伍。用一些不专业的检测人员甚至根本不懂试验检测的人员来滥竽充数。

(二)制度不完善 因送交检测的式样都是由施工单位发送的,这样为一些检测单位暗中勾结施工单位提供了便利,当检测结果不合格时,检测单位首先通知施工单位,而那些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对检测报告进行弄虚作假。导致从实验室出来的检测报告都是“合格”的。试问这样的试验检测单位如何能做好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

(三)法规不完善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勘探、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负责,而对于试验检测单位却不存在任何约束。这样才导致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事后当一个工程出现质量事故问题,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检测单位一句“只对送过来的式样负责”便敷衍过去。

(四)试验检测单位缺乏独立性 因试验检测市场的法规还不够完善,造成检测单位跟监督部门难以分离,现在很多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受到行政、业主、监理部门、施工单位的影响。导致检测报告出现虚报,作假等一系列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施工质量。

(五)政府对检测市场监管无力 由于历史原因,政府部门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只注重于其资质审查,却忽略了对检测单位其检测行为的监督。目前,政府对检测市场的监管无论是管理水平跟力度都跟不上检测行业的发展需求。尽管检测部门对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情况接连不断地出现,但少有见到行政机关对检测单位进行问责。

二、如何解决试验检测单位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一)提高检测单位人员的职业素养 培养专业的高素质试验检测人员,提高检测检测队伍的素质跟业务水平。具体方法有引进或者派遣检测人员到相关院校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定期组织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试验检测水平大比拼;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到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检测中的重要性。增加他们的责任感跟使命感,使其重视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

(二)健全法制 在《质量管理条例》中将试验检测单位纳入工程质量责任方,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对在试验检测报告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坚决的处罚。

(三)严格市场准入、清退制度 对那些没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设施、专业的试验检测人员的不能成立检测公司。对于那些在试验检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单位,一律吊销执照,清退出市场,将相关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避免其再扰乱检测市场。

(四)对试验检测过程进行全程跟踪 有条件的监理单位可以单独或跟其他监理单位建立试验检测实验室,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对所有检测报告进行归档、分类,这样做能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送样检测全程进行跟踪。

(五)试验检测报告直接交由业主或者监理单位 现今的实验室试验检测费用一般都是由承包方承担,因此检测报告出来后都是交由施工方。这样给施工方对检测报告进行修改,作假提供了便利。要是检测报告是直接送交给业主或者监理单位,这样的事情就可以避免。检测费用可在工程合同中扣除,由施工单位承担,或是施工单位跟监理单位洽谈预留一笔试验检测费用,对工程建设中重要部分监理单位独立进行抽样检测。

三、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

(一)政府重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测 所有的工程项目都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试验检测,特别是对政府出资的工程项目,发达国家都是对整个试验检测进行全程监督。

(二)检测体系的完善 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其中包括各种检测规范和法规,以此来保证检测的公正性。

(三)对从业人员严格要求 在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一般政府对质量试验检测企业的要求不高,有时甚至对工程质量检测企业的资质没有任何要求,但对检测企业中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政府对检测人员管理和认证,一般都是通过行业协会跟专业人士的组织进行的。

(四)提高信息化工作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发达国家政府基于网络平台建立起一套对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体系,对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跟建设材料检测数据的分析都是基于网络平台管理进行的,这样做不仅提高了工程质量管理的效率跟透明度,还减少了在试验检测工作中人的影响,促进了试验检测行业的全面发展。

近年来,国内经常出现工程质量事故,2011年8月份哈尔滨跨江大桥塌陷,致使四辆货车坠桥,导致三人死亡,五人受伤这样的惨剧发生,人们不禁要问,为何刚建起的大桥不到一年就出现垮塌事故。该怎么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是工程参建各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加强对试验检测单位行为的规范是一个重要手段,如果所有的数据确切属实,哪怕是检测不合格,也可以在后面的施工中整改,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而不会出现像哈尔滨跨江大桥垮塌这样的事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苏泽宏.规范试验检测单位行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J].建设监理,2011,(1):49-50.

[2]赵云波.工程检测管理质量控制[J].科技创新导报,2012,(11):216-216.

[3]杨育鸿.公路隧道施工质量检测及评价方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9.

[4]肖志远,董晓军.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管理几个问题的探讨[J].江苏水利,2004,(11):12-13.

第9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关键词】公路隧道;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公路隧道工程是高等级公路重要结构之一,是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公路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公路隧道工程是人们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最大化人类生产环境的重要体现,世界各国早已将地下开发工程作为国家政策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的不断壮大,根据隧道建设的实践并结合国内其它公路建设中的问题,从施工质量管理的角度入手,对隧道施工质量管理、现场管理、通病防治等方面对公路隧道施工方面进行介绍,并对公路隧道施工中常见问题进行解决,提出对公路隧道施工中质量管理的措施。

1、公路隧道工程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我国公路隧道工程建设起步于上个世纪中叶,虽然经过了这些年的高速发展,但是在设计、施工、检测和管理等工艺上还存在不完善、不成熟的情况。笔者调查了相关资料,将公路隧道工程质量问题统计如下。

1.1衬砌裂隙

衬砌裂隙是隧道工程中衬砌出现不连续的情况,引起该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表现了外力或者环境作用,如滑坡、岩层松弛、气候变化引起盐害、酸害等。如果工程设计和施工不规范,并且其材料性能较差,也会出现设计缺陷、施工裂隙等情况。

1.2衬砌漏水

公路隧道工程在穿越含水层时,如未进行专业的防水、防漏设计,就会出现漏水情况。隧道工程将原有的地下水通道截断,地下水必然要通过隧道工程位置来进行水循环。这时如工程质量不过关,就必然形成漏害情况。

1.3衬砌腐蚀

衬砌腐蚀包括隧道内部金属部件锈蚀、混凝土侵蚀破坏、砖石砌体出现风化等。

1.4衬砌剥落和压溃

衬砌在设计时未考虑全面,或者出现意外外力而导致衬砌被挤压出现闭口型开裂情况。当外力继续增加时,衬砌将失去其承载能力,出现压溃情况,进而形成衬砌剥落,最严重时会出现崩塌情况。

1.5衬砌位移和变形

衬砌位移是指衬砌整体或者局部大范围出现倾斜、平移、转动或者上台等情况,衬砌变形指衬砌在内外应力的作用下出现了尺寸或者形状的变化。

1.6洞口病害以及洞门裂损

公路隧道工程在洞口出一般会有风化破碎的围岩,其地址条件较差。一旦出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者昼夜温度较大,就容易出现病害。?

2、我国公路隧道现场施工技术与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2.1公路隧道现场施工技术

公路隧道的施工是在已有的应力场介质之中进行的,也就说其施工先有荷载后才有结构的。另外,公路隧道的施工通常是隐密性相对来较高的施工项目,一般只能在设计图纸上看到效果,但实际工程的具体质量难以通过观察得到或进行直观的评价、鉴定,公路隧道施工的这一特点很可能让很多工程隐患难以在施工中即时发现而引起极其严重的后果。公路隧道的设计一般在施工前完成,但是公道隧道的施工过程却是动态的,施工情况随时会因各种情况而变具有极强的不可预见性,这就需要进行动态的设计,而且一般隧道施工的工期较长,这就大大增加了施工设计的难度。

2.2公路隧道工程质量问题分析

究其根本,我国公路隧道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公路建设工程包括隧道建设工程的建设周期较短;二是我国公路隧道工程建设总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我国相关的隧道工程质量检测标准较为滞后,在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时,监理部门无章可循。部分施工单位相关技术水平较为滞后,并且存在部分偷工减料行为,在实际施工监管中随意性较大。我国虽然有专门的隧道工程技术开发研究单位,但是其研究较为零散,没有形成系统的检测评价体系。基于以上情况,加强对我国公路隧道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的中心体现为建立一套完善的、涉及隧道工程的所有环节的质量检测评价体系。

3、加强公路隧道现场施工与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在施工管理体系中质量的管理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施工质量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就是心脏,施工质量对于业主来说就是对以后运营质量的一种保障,只有确定有效的管理体系才能确保施工的质量,这就必须有规范的施工,建立领导团队,实行岗位责任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掌控现场施工的状况,对工程定期进行全面检测,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监督实施。

3.2 注重关键环节

在衬砌混凝土的施工缝施工中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特别注意止水带不得被钉子钢筋和石子等刺破,如发现有裂纹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在固定止水带和灌筑混凝土过程中应防止止水带偏移,注重混凝土的振捣,防止出现气泡,使止水带和混凝土能够紧密结合,合理确定止水带的材质和止水部位防水层在铺设前,喷混凝土层表面不得有锚杆头或钢筋头暴露;对凹凸不平部位要及时整平,以保证混凝土表面平顺;当喷层表面漏水时要及时做好排水工作。

3.3.建立健全公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评价体系

公路隧道质量检测评价体系需包括工程的全部环节,从材料采购到施工技术,再到检测技术。对隧道工程所有参与的人、物、技术等进行全面的管理控制,保证隧道工程质量,保证公路运行的安全性。

3.3.1材料检测

隧道工程规模较大,其需求的材料分为两种:一是常规材料,如混凝土、钢材等;二是非常规材料,包括防火材料、防冻材料、防水材料等。材料检测需根据已知的国家标准和相关的规范制定出准确而合理的检查内容、检测方式和评价指标,并且还要制定出严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3.3.2施工检测

施工检测需要根据隧道工程的施工程序,将工程分为开挖检测、初期支护质量检测、二次衬砌检测、防水系统施工检测、仰拱施工检测、明洞施工检测、检修道以及电缆沟槽检测、混凝土路面施工检测、洞口工程检测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填写相关的质量报告。

3.3.3竣工检测

公路隧道工程竣工检测是隧道投入使用之前的最后一道也最重要的一道程序,这要求质量检测验收部门需在工程竣工后将洞身衬砌、隧工、洞口工程等验收工作,对验收工程进行分部、分项,将工程划分为一个个细节部分,然后进行细致、科学的进行验收检测。可以将隧道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划分为洞身工程、洞口工程、隧道路面、防排水系统、隧道净空、照明系统、通风系统和其他设备等 8 个部分,每一个部分还可以进行细分。并且在检测时需将每一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单独立项后,再进行相关质量报告的填写。

3.3.4公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

管理系统将工程材料、施工、竣工检测数据进行汇总,通过 Delphi 语言进行系统编制,构建一套完善的公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给予相关的监理部门提供参考,为以后的其他隧道工程质量管理检测提供数据支持。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相关的隧道工程数量也得到了极大扩张。加强对隧道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测,可以有效保证我国交通运输正常运作,也是满足地区经济发展,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求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韩国令.浅析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