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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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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第1篇: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6)11-0044-03

通过对我国宏观经济状况进行合理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GDP虽然保持多年的高速增长,但是其固定资产投资的速率减缓,所以资产证券化能够合理有效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本文主要阐述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问题探究和有关分析,不仅说明了目前我国在资产证券化问题上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未来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特点

1.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进行重新的组合,使金融资产有较强的流动性,能够赚取更多的现金收益。同时,这种现金收益比较稳定,金融资产在与相关的信用担保进行结合,就能转变为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在1970年,美国首次出现以抵押贷款为基础,进行重新组合,转化为抵押支持证券,完成了资产证券化的交易,随着这次交易的成功,逐渐被商家作为金融创新工具,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资产证券化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了很广阔的市场和应用,同时也出现了很多衍生产品,如风险证券化等。资产证券化充分地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进行转化,转换为能够在金融市场自由买卖的证券,方便了交易双方,时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2.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主要形式就是通过发行债券或者是收益凭证进行,这种资产证券化和一般的债券融资不同,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在交易的过程中,融资者会将一少部分明确地作为金融资产进行出售或者抵押,而不是将全部资产作为信用担保。因此,这种资产证券化能够保证融资者的基本权益,安全性较高。与普通的抵押贷款相比,资产证券化具有信用分离的特点,具体就是指资产证券化能够让融资者信用和资产信用相分离,这样一来,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就有了优先权益,无论融资者的信用如何,都和资产本身的信用无关,发行的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者的信用等级无关。同时,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能够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还可以增加资产本身的流动性,间接改变了银行资产和负债资产之间的关系,使其结构相对平衡。另一方面,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使筹资成本下降,融资者能减少经济压力。如果将资产证券化做好,能够充分地改变融资者经济现状,因为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收益状况良好,并且会处于一个稳定的态势。

3.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

资产证券化自从1970年开始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和应用,很多上市公司已经开始了解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性,但是在不同的经济时期,对融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都有着不同的意义,所以在每一个时期的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都不尽相同。但是,总体来说,基本功能主要有几点。其一就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出售部分资产,以便有资金对所欠负债进行偿还,所以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的缓解融资者的部分经济压力,能够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提高权益资本的比率,对今后的筹资或融资产生有利影响。其二就是资产证券化本身就是让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有效地转化,使资产能够通过证券的方式进行交易,方便了融资和投资的效率。投资者为了能够获取更多利益,需要不断地出售风险较高的资产,进而买进风险系数较低的资产,从中以获取最大利润,资产证券化能够最大程度化的满足投资者的要求。其三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较之以前的融资方式而言,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会更低,资产证券化通过近几年的广泛应用,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系,也是银行的一项新业务,使银行的利润得到了提高。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体现的就是融资者和投资者双方的信任风险,主要存在于证券化交易的双方,每一名参与者都有道德责任。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进行完全转化时,会涉及到投资者,发行者,甚至还会涉及到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多方面,这些当事人都对资产证券化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当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违法欺诈行为,都会对其资产证券化的结构构成一定的风险。如果融资者选择资产证券化的形式缓解资金压力,或是进行资产交易活动,从中都存在一定的信任风险,每位融资者和投资者及涉及到的当事人都应对此有相当的了解,才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如果证券化资产想顺利发行和正常交易,就需要进行信用增级,通过信用增级能够使发行者以较低的成本进行资产转化、交易,获得大量资金。但是,从中就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资产转化所形成的信用担保机构能否有能力进行信用增级,能否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进行责任承担,这些都是资产转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一旦在资产转化过程中出现信用风险,就有极大可能引起相关支持证券信用等级的下降。

2.定价风险

所谓的定价风险就是指在证券化资产的选择及资产在转化时的组合技术和支持证券的定价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资产证券化后定价较高,就会使投资者成本上升,因此定价对于融资者来说,十分重要。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转化后,证券化资产具有流动性和稳定性。想要保持这种特性,就需要选择资产,对资产池中的单项资产进行打包处理,但是这种标准化的处理方式很难实现,因为标准化技术要求较高,一般统一标准很难保证。因此,无论是选择资产,还是打包处理,都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同时,对证券化资产价格的设定,同样也有一定风险。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定价总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在资产出售给SPV机构,第二次定价是指发行ABS的价格,这次定价基本会受到基础资产和信用等级的影响。只有将这两次定价合理进行分析,了解经济市场的具体变化,才能准确地把握定价范围。定价过低会造成市场淘汰,因为定价低无法对市场产生吸引力,若定价过高,就会造成风险过高,风险过高可以融资企业面临过多的财务风险,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甚至还会引起企业倒闭。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的原因主要就是资产证券化后能有充足的市场进行投资或买卖,虽然资产证券化可以增加资产的流动性,但是并不代表能够有吸引力,是否能被投资者所接受,因此证券化资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还是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需要不断地完善证券化体系,才能使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越来越好。目前,我国的证券化市场与传统债券相比,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投资主体有限,但是市场潜力较大,所以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所以,资产证券化需要在我国急需被大众熟知,这样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如果投资者选择在二级市场进行出售,就会很大程度上出现流动性不足的状况,进而导致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经济损失,因此需要不断开拓市场,吸引投资者。

4.再投资风险

债务人如果在提前还款的条件下,资产管理者的账户就会有暂时性存放的流动资金,如果债务人没有进行提前还款,资产管理者的账户同样有可能有暂时性的资金存在,因此资金的充足是与资产收益和支付投资者相关,只有合理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将账户上的多余资金进行其他领域的投资,但是如何投资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不仅要保证证券化资产收益定期收回,还要在再投资时选择流动性强、稳定性高、潜力较大的市场。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存在的问题

1.风险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风险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这就导致我国在实际的风险监管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虽然能够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使得交易更加的方便,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风险存在,很多投资者在选择资产进行投资时,由于国家的风险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投资者等各方面参与者的权益没有保障。

2.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

当资产进行证券化时,需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出售和交易,所以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是证券化资产是否能成功交易的关键。但是,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很多的相关机构都没有很多的发展起来,所以今后发展的重点就应该是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交易。通过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降低信息成本,进而提高企业价值。但是这都取决于中介机构能够对资产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但是,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还无法完成这项任务。资产评估行业的成立时间较短,还没有完整的评估制度,同时大众对资产评估机构还没有很深的了解,所以国内评级机构还有很多方面的欠缺,这就极大程度上的降低了信用评级的可靠性。再有就是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业内处于混乱,没有管理的状态,所以这就很难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3.证券化信息披露不规范

证券化资产的信息披露质量能够保证市场的标准化定价,ABS投资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投资者的买断行为,很大程度上会面临各种风险,所以在投资前需要进行全面的了解真实情况,这样能够保证投资者的基本权益。但是,近几年我国的证券化资产的信息披露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投资者需要亲自到有关机构进行资料查询,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所以,资产证券化需要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方便投资者查询,才能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预防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措施

1.建立国家支持的资产证券化市场

想要预防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需要建立起国家支持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这样才能将每一名参与者和机构有效的结合起来,促进证券化市场的建立,并且也要要求其参与者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整合市场内的混乱局面,改变其现有的市场形式。不仅需要逐步的扩大发起机构的范围,同时还要扩大投资者的范围,这样才能推动证券化市场规模的发展。

2.完善法律和金融监管体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在飞速的增长,所以需要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样才能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运行。在每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资产证券化的政策体系需要不断的完善,才能发挥出证券化的优势,同时也能为今后完整的法规建设奠定一定的基础。同时国家的立法程序,逐渐的形成良好稳定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环境,为投资者的交易保驾护航,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可持续发展。也可以利用建立法规的方式,促进商业银行的自主创新。虽然资产证券化在上世纪就已经出现,但是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尚短,需要正确的政策进行引导发展,才能少走弯路。不断建立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全面的监管,逐渐的对经济市场进行有效地调节,不断地发挥出监管机制的强大作用,推动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

3.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机制

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化资产进行投资前,需要全面的了解市场和具体的真实情况,所以需要逐渐的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能够涉及到每一名参与者,所以在资产证券化全面运行的前提下,需要有一个完备规范的制度环境,在这种环境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其真实情况,发起者也能有较为准确的定价,进而促进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也能推动证券化的可持续发展。总而言之,本文主要就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资产证券化理论为基础,全面展开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分析,并且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通过简要的分析和阐述,说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十分重要,需要加大力度对市场进行开发。在ABS市场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已经具备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开发条件,保证了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同时,随着经济市场环境的变化,可以自由选择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我国未来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国家进行政策上的支持,才能逐渐的在市场中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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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

尽管我国社会经济处于转型变动过程中,但融资体系仍然处在以间接融资即银行贷款为主的境地,贷款对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很高,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在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目前,商业银行表面上看利润很高,但隐患却不少。银行是通过不断吸纳企业和居民储蓄并放贷收取利息差赚取利润的,每年的利润增长超过20%。若银行赚钱太多,而实体经济运营却很困难,实际上就会极大地挤压实体经济的盈利空间。长久以往,银行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就会弱化。但是另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也需要追求经济效益,避免经营风险更是天经地义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像基础设施这样一类建设项目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维持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仍很重要,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可小视。然而,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也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特点是周期长、随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大,加之缺乏流动性,不利于银行经营管理。因此,银行自身的融资难就成为银行投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最大障碍。

国外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是现代金融发展的标志之一,也是解决像基础设施这类项目贷款的有效途径。银行开展贷款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达到监管要求,也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银行风险,还给众多社会资金开辟了又一条正规投资渠道。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萌芽阶段,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其中信用风险就是首要一条。

二、资产证券化产品构造

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实体资产证券化(股权型)、金融资产证券化(债券型)和混合型证券化。证券化产品最初形式当然是股权型的,这是最广义的资产证券化。但现在快速发展中的资产证券化却是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属于债券型证券化,它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对未来有收入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产品。在获取融资的同时,最大化地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其独特的融资功能占据了巨大的优势,成为现代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起源于 20 世纪 60 年代,最初主要用于住房按揭贷款的融资,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后来逐渐演变成一种被普遍应用的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ABS。 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ABS 可以不受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条件限制,绕开一些客观存在的壁垒,筹集大量资金,由专业人士运作,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总而言之,资产证券化是以可预见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一个过程。可预见的现金流是进行证券化的先决条件,而不管这种现金流是由哪种资产产生的。产生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可以是实物资产如高速公路的收费,也可以是非实物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等。所以资产证券化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以资产为支持,但实际上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和精髓所在。

三、资产池信贷资产信用风险分析方法

对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开始于对资产池中每笔贷款的信用评估。其方法主要有:加权平均方法――根据每笔贷款的借款人信用质量和担保情况进行加权平均,可确定每笔贷款的信用等级。蒙特卡洛分析方法――结合每笔资产的违约和回收概率情况对资产池中资产的信用风险运用蒙特卡洛方法进行建模分析。

由每笔贷款的风险暴露值乘以相对应贷款权重,可以得出资产池的加权平均信用等级,由于低信用等级贷款的风险暴露往往占有更高的权重,因此资产池的加权平均信用等级相对更保守。但加权平均信用等级只是资产池信用质量的一种直观反映,并没有考虑资产组合中的相关性因素,包括行业集中度、债务人集中度等,故难以准确反映资产组合的风险情况。

资产池加权平均信用等级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发生变化,以静态资产池为例,这种信用等级的变化取决于资产池的剩余期限、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以及资产池中贷款资产的初始信用质量。一般而言,债务的剩余期限越长,其信用等级变化的可能性越大。在较弱的经济环境中,大多数的信用等级变动都是负向的。因此,在对资产池的信用风险进行建模分析时,剩余时间和外部环境都是建立违约假设模型的考虑因素。

通过对资产池中每笔贷款进行详细的考察,银行可以得到资产池中每笔贷款的还款情况,并由此确定未来每季还款的期望、方差及其他相关信息。并综合考虑贷款的风险暴露情况、贷款人的信用、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最终得到对单笔贷款的信用风险等级。

四、资产池信贷资产信用风险Monte Carlo模拟

因为多笔资产之间具有明显的违约相关性,仅仅对单笔资产进行信用分析然后进行加权平均并不能很好地反映资产间的相关性,因而也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整个资产池产品风险评级的要求。由于MATLAB是一款用途广泛、易于编程的软件,本文以此为工具进行 Monte Carlo模拟。为了更好地说明该方法应用,以下给出一个虚拟案例。

首先,假设银行有5笔基础设施贷款需要进行资产证券化,5笔贷款总值分别为 StartAssets =  [130;90;110;120;100](单位:千万元)。5笔贷款未来每季还款的期望、方差折算到每天为 ExpReturn = [0.0184  0.0169  0.0193  0.0174  0.0178]/100 和 Sigmas = [0.0481  0.0453  0.0486  0.0484  0.0478]/100,5笔资产的相关性系数(可根据行业,地区情况调整)为:

Correlations  = [1.0000  0.4403  0.4735  0.4334  0.6855

           0.4403  1.0000  0.7597  0.7809  0.4343

           0.4735  0.7597  1.0000  0.6978  0.4926

           0.4334  0.7809  0.6978  1.0000  0.4289

           0.6855  0.4343  0.4926  0.4289  1.0000]

其次,假设发行的债券价格票面价格为100元,期限为两年,按季付息。5笔贷款各自证券化为债券利息率分别为 SeaIntre=[1.0870 1.0064 1.0812 0.9964 1.0798]/100,债券利息率为其加权组合;若出现违约,资产的回收率为:RecoRate=[0.42,0.38,0.52,0.58,0.47]。因此可用Matlab对其资产池价值进行10 000次Monte Carlo模拟,本文将采用多阶段模拟方法,在资产存续期内的每个时段内(即每个交易日内)模拟资产的价值,与临界值比较,如果某一时段模拟产生的资产价值低于违约临界值,则该笔资产发生违约,计入损失。

在违约临界值的选择上,我们先选择债券到期后的本息和作为违约临界值,将最后一天的资产池模拟价值与违约临界值作比较:若最后一天的资产池模拟价值低于违约临界值,这在该次模拟中债券违约,否则不违约。用违约次数除以总违约次数(10 000次)可得到该证券在两年期内违约的概率。

另外,假设企业每季还贷额“相等”(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即为每季还贷额换算到债券到期日价值相等),债券到期后的本息和除以还款季度可得到企业每季还贷额的近似值。那么可以得到一个新的违约临界值的计算方法:每季末的违约临界值为已经经过的季度乘以每季还贷额加上剩余季度乘以每季还贷额乘以资产回收率,即:

DefaultCiticalValue= DPM*i+ DPMRR *(NumSea-i)

DPMRR= DPM* RecoRate

新的违约临界值的计算方法是假设债券市场是有效的,因此债券的价格能够反应债券的全部信息。因此,假如债券价格低于DefaultCiticalValue也即若本季度末债券不违约而下季度末债券违约的情形下的债券价值,则债券在该时刻违约。将债券每季度末的模拟价格与DefaultCiticalValue进行比较,若模拟价格低于违约临界值DefaultCiticalValue则该资产违约。违约后应还贷款总额除以本息总和即为该资产违约损失率。对所有资产的违约损失率加权后可得资产池的违约损失率。

第3篇: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

关键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 信用增级 信用评级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债券市场重要的创新产品之一。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4月,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该项业务试点陷入停滞。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中断4年左右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首期额度为500亿元。201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新增额度3000亿元。2014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未来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特定的信托财产为支持,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该信托项下相应信托受益权。不同于非金融企业信用类债券(如短融、超短融、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等)只需对发债主体及其担保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由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涉及众多借款主体、交易环节复杂、法律关系多样、证券档次多元,因此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应是多维度的,包括法律风险、产品类型风险、信贷资产质量风险、信用增级风险、交易结构风险及证券评级变动风险等方面。在对我国所有已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公开资料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本文使用如表1所示的框架对本轮重启之后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析。

法律风险分析

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信托法》、《合同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等,尚没有一部统一的类似《资产证券化法》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由于实践中的部分法律法规还处于试行阶段,其可执行性尚待验证,并且可能被更新和修订,因此,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环境有一定变化风险。

除此之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还体现在其SPV(特殊目的实体)类型受到法律法规限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设立SPV是核心环节,SPV包括两类:公司型SPV(又称SPC,即特殊目的公司)和信托型SPV(又称SPT,即特殊目的信托)。由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破产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公司设立、发行证券、资产转移有严格限定,那种专门用于资产证券化、不得强制其破产、不得转让股份的“空壳公司”并未得到法律承认,商业银行也无法设立此类风险隔离类的非银金融机构,因此我国现行所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全部是基于SPT的架构(见图1)。

SPT模式只适合于同一发起人同一类大额资产的证券化,难以将多个发起人的资产纳入同一个信托,不存在像国外那种由一个专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司批量收购多个贷款机构资产、批发性包装转手的情况,这就形成了“一银行一信托一单”的绑定模式,而且均由原始发起人同时担任贷款服务机构。在这种架构下,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与发起机构离得非常近,发起机构无形中被置于主导位置,信托公司处于从属位置,仅作为一个通道。这就导致,虽然该信贷资产在会计和贷款统计上已从发起机构出表,已完成了“真实销售”,但投资者往往按照该发行机构金融债券收益率加流动性溢价,来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仍将其视为“不出表的证券”。同时,严格的审批制也从行政规章上确保了发起机构承担主要风险,作为发起机构的银行一般信用较高,故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风险极低。值得一提的是,国际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成立采取注册制,发起机构并不承担主要风险,中国当前以行政规章补充法律间隙的现状也反映出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产品类型风险分析

参照美国的分类,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分为房屋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抵押债务凭证(CDO)、其他资产支持证券(ABS)三大类。其中,MBS又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证券(CMBS)两类,并进一步证券化成抵押贷款担保债券(CMO)或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融通信托(REMIC);CDO按证券化方式又分为现金型CDO(cash CDO)和合成型CDO(synthetic CDO)两类,并可进一步证券化成CDO2至CDOn;ABS根据基础资产分为消费贷款ABS、汽车贷款ABS、贸易应收款ABS及学生贷款ABS等类别。由于RMBS基础资产池中有少部分次级贷款,合成型CDO内含信用违约掉期(CDS),两者风险均较高,因此在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这两类产品的评级都被纷纷下调,投资者发生亏损,甚至引起了实体经济的衰退。

与美国不同的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以公司类贷款为主。2012年5月重启后至2014年8月1日,共有25家信贷金融机构通过12家信托公司发行了33单合计1269.04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绝大多数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仅有平安银行1单26.3亿的个人类产品在上海交易所发行;其中, 22单为公司类贷款证券化产品,金额占比80.2%;11单为个人类贷款证券化产品(台州银行项目大部分为个人经营性贷款,按个人类统计),金额占比19.8%。从具体品种看,重启之后仅发行一单68.1亿元的RMBS(邮储银行2014-1),汽车金融公司异军突起,发行了7单汽车贷款ABS,金额70亿元;发行了1单信用卡ABS,金额81亿元;其余产品全部是现金型CDO,其基础资产全部是公司类贷款。至于其他的高风险品种,如CMBS、合成型CDO、CMO、REMIC、CDO2等,都还只是从教科书或者新闻报道中看到的名词,尚未在我国破题。而且《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扩大试点阶段禁止进行再证券化、合成证券化产品试点”。因此,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结构简单明晰,属于低风险类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析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池具有贷款笔数众多、地区和行业分布广泛等特点。从这22单公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情况看,金额平均为46.28亿元,借款人数目平均为33户,笔数平均为47笔,地区平均为12个,国标二级行业平均为14个。因此,综合考虑这些特点后,本文主要从贷款五级分类状态、贷款类型、行业集中度、贷款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方面对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进行分析。

(一)贷款五级分类状态

重启之前,入池贷款的类型比较多样,除正常类贷款外,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都有涉及。重启之后,入池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而且很多贷款的借款人在近三年未出现贷款拖欠、破产或无力偿还的情况。即使是重整贷款,也是在债务重组之后达到了以上标准。因此,入池信贷资产基本都属于优质贷款,质量有保证,风险较低。

(二)贷款类型

本轮重启后证券化试点涉及的基础资产包括公司类贷款和个人类贷款两大类。从信贷审批角度来看,不同类型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有所区别,进而影响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水平。公司类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为企业经营所得,故其信用质量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大型企业的风险要低于小型微型企业;个人类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为个人工资收入,故其信用质量主要取决于个人收入水平、年龄、职业,贷款集中度,以及抵押品充足率等。

从具体证券化产品来看,只有“民生2013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明确提到其基础资产池涉及小微企业19家,但入池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金额占比仅16.46%,其余公司类贷款证券化产品所涉企业均为大中型企业。因此,从贷款类型来看,重启后证券化试点信贷资产风险总体较低。

(三)行业集中度

对重启后四家大型银行和四家中型银行发起的公司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涉前三大行业进行统计(见表2),发现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行业集中度较高,平均高达45.7%和49%;二是主力行业差别不大,主要是煤炭、电力和钢铁这三个行业,煤炭业在其中六家银行中名列第一大行业。而这三个行业都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行业,行业风险不大。

(四)贷款担保方式

贷款按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一般情况下,根据银行的信贷标准,只有当借款人信用质量较好时,银行才会允许发放信用贷款,否则将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如果资产池中多数为信用贷款,那么贷款违约概率较低。此外,抵质押贷款中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越高,则对贷款信用质量的提升作用就越明显。

对于重启后20单银行发起的一般公司类贷款证券化产品,其基础资产中70.87%为信用贷款,29.13%为保证贷款,没有一笔是抵质押类贷款;对于另2单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重整贷款证券化产品,79.2%为抵质押贷款,20.8%为保证贷款;对于7单个人汽车贷款ABS,100%为抵押(汽车)贷款;对于1单个人信用卡ABS,73%为信用贷款,27%为保证贷款。因此,从贷款担保方式来看,本轮重启后证券化试点信贷资产质量较好,风险较低。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主要分为贷款剩余期限和贷款账龄两部分。通常,贷款剩余期限越长,证券风险暴露期也越长,贷款在证券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大。贷款账龄是指自贷款发放日至资产池初始起算日之间所经历的时间。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违约出现在贷款早期,因此较长的基础资产账龄,将有助于降低证券存续期内基础资产整体的违约风险。总体而言,基础资产池中贷款加权平均剩余期限越短,加权平均账龄越长,信用质量越好。

对这33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统计,得出其基础资产池中贷款加权平均剩余期限为1.61年,加权平均账龄为1.92年。因此,从贷款期限来看,信贷资产质量整体较好。

信用增级风险分析

国际上,资产证券化通常采用内部增信措施和外部增信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来对证券化产品进行增级。内部增信措施所需资金来源于基础资产组合,包括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抵押等,外部增信措施由独立第三方提供,可以采取保险、担保和外部储备金账户等形式。本轮重启后证券化试点已发行产品主要采用了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抵押及外部储备金账户这三种信用增级方式,以前两种内部增级方式为主。只有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项目使用了“平安产险”的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即入池资产违约时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属于一种创新。

(一)优先/次级结构

优先/次级结构是结构融资产品中最常见的信用增级方式。它指将证券化产品做结构性安排,按照顺序将基础资产组合所产生的本息按不同优先级别分配给各档证券,优先偿付高等级证券,由劣后受偿的证券先行吸收资产池产生的损失,为优先受偿的证券提供信用支持。本轮试点产品在初始发行时采用了比较固定的优先/次级结构,而且优先档证券很多为过手型证券。通俗地讲,只有次级档的比例足够大,大于人们所认知的不良贷款率,则认为优先级的贷款本金是相对安全的。

经统计,对于重启后的20单一般公司类贷款证券化产品,次级档占比平均为9.1%,最低为5%,发元2013-1的次级档甚至高达17.99%;对于2单重整贷款证券化产品,次级档占比高达18%以上;对于11单个人类贷款证券化产品,次级档占比平均为6.63%,最高为台州银行2014-1的29.5%,次高为招行信用卡ABS的8%,最低为平安银行1号的3.04%。而在重启之前发行的17单中,良性(正常+关注)贷款类产品的次级档占比平均仅为4.77%。同时,考虑到本轮试点的贷款全部为正常类贷款,因此,其次级档比例是非常审慎的。

(二)超额抵押

超额抵押是指资产池价值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票面价值,差额部分用于弥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可能会产生的损失,从而对证券形成信用增级效果。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实现:

一是利用初始起算日至信托设立日之间累积的部分利息回收款。这是本轮试点采用的主要方式。正常情况下,期间将获得2~4个月的利息回收款,约占资产池总额的1%~2%,这可作为超额抵押为证券本息提供一定支持。在33单中有7个项目的时间长达200~330天,相当于5%的超额抵押。

二是通过超额利差方式,即原始贷款利率高于证券发行利率的部分。这也是一种普遍的方式,在33单中有25个项目有超额利差。如丰元2014-1产品的贷款平均利率为13.01%,显著高于各级证券的加权平均利率5.36%。

三是在资产池封包时,使资产池价值高于证券票面价值。仅有2单采取此种方式。如福元2014-1的初始贷款本金为8.35亿元,但其证券发行额(含次级部分)只有7.998亿元,剩余的4.21%作为超额抵押。华驭2014-1也留有0.5%的超额抵押。

重启后的33单证券化产品,大部分同时采取前两种方式,采取第一种方式的有31单,采取第二种方式的有25单。采用第三种方式的2单中,福元还同时采用第二种方式,华驭还同时采取前两种方式。因此,从超额抵押情况来看,本轮试点信用增级效果是比较明显的。

(三)外部储备金账户

外部储备金账户增级措施是指由发起机构在信托设立口向账户内支付一定金额资金,在特定条件下用于吸收资产池损失,形成外部信用支持。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除非基础资产有明显的弱点,否则很少使用外部增级措施。

在本轮试点中,只有2单产品使用了外部储备金账户。其中,福元2014-1的外部储备金为1252.5万元,约为初始贷款本金的1.5%;东元2013-1设置了3100万元的外部储备金账户,约占初始贷款本金的3.84%。这两单产品设置外部储备金账户都是出于流动性周转目的,而非担保。在违约事件未发生前,资金保管机构于信托分配日将外部储备金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入收益账,以保证优先级证券本息的支付;当资产池大规模违约时,还可以为优先级本金提供保护。

交易结构风险分析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主要包含循环风险、抵消风险、混同风险及交易对手风险。

(一)循环风险

按照是否对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分为静态型和主动管理型两类。循环风险主要存在于主动管理型产品中,它的管理人使用回收款再去购买新的信贷资产,与原始的入池信贷资产有所不同。本轮试点发行的产品均为静态型产品,没有循环风险。

(二)抵消风险

抵消风险是指借款人在发起机构既有债务又有债权,比如借款人可能同时在发起机构(主要指银行类,汽车金融公司除外,下同)有存款,当发起机构的信用状况恶化时,借款人有可能行使抵消权,但此时该机构无法履行其转付被抵消债权所对应款项的义务,而产生的风险。

如果设置了借款人抵消的处理条款,在借款人向发起机构行使抵消权,而且被抵消的债权恰好属于证券化资产的情况下,发起机构会立刻将等额的抵消款全部支付给贷款服务机构,由于在我国SPT模式下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均为同一家银行,从而将抵消风险转化成了该银行的信用风险。而本轮证券化试点银行的信用水平均很高,所以,抵消风险很低。

(三)混同风险

混同风险是指如果贷款服务机构的财务或信用状况恶化,入池贷款的回收款可能与该服务机构的其他资金混在一起,而产生的风险。在目前架构下,无论发起人是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还是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服务机构与发起人均是同一家,而交易结构文件又都会规定与该贷款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挂钩的“触发事件”。如果其信用等级降低于某一等级,会通过“回收款转付机制”、单独设立设置混同储备金账户或指定“后备贷款服务机构”等控制措施,使得回收资金路径绕过该“被降级的”机构直接到信托账户上,这样混同风险就转化成了贷款服务机构的信用风险。由于本轮证券化试点机构的信用水平很高,其在证券存续期内发生信用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可能性很低,所以混同风险很低。

(四)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信托公司(受托人/发行人)等参与机构未能尽职履责和为投资者服务,经验不够丰富,或因自身财务和经营问题而影响产品正常运转等而产生的风险。从本轮试点看,参与机构均为国内知名机构,行业地位稳定,信用水平很高,因此,交易对手风险极低。

证券评级变动风险分析

在初始评级之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入存续期,其评级会发生变动,理论上既可能被上调也可能被下调。

由于本轮试点证券化产品存续时间不是很长,所以不得不对照分析上一轮产品的评级表现,来完整地分析评级变动风险。在2005~2008年发行的17单667亿元证券化产品中,没有发生高评级向下迁移的现象,有8单产品未调整级别,主要是因为期限短,其余产品级别均被上调,累计上调15次。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因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试点阶段,行政性推动意味较浓,在控制入池信贷资产质量方面较为审慎。二是因为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采用过手顺序偿付1方式。在这种偿付方式下,如果基础资产信用水平保持稳定,不发生大额违约或者加速清偿事件,对于一个非AAA级的优先档证券(如评级为AA的优先B档)来说,在本档之前的优先受偿证券不断得到偿付而减少,同时本档之后的劣后受偿证券尚未得到本金偿付而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时间推移,自身获得的信用增级量2会不断上升,风险将不断降低,其信用等级会相应上升。

从本轮试点的情况来看,截至2014年8月1日,已有9单优先B档证券级别出现上调,无评级下调的记录。有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警示,本轮对入池信贷资产质量的控制比上一轮还要严格,贷款账龄已经过了一半,剩余期限更短,而且部分产品还新增了外部储备金账户等增信措施,因此,未来也几乎看不到在试点阶段发生评级被下调的可能,出现级别上调的可能性较大。

总结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试行阶段,未来可能被更新和修订,因此,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环境有一定变化风险。但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大的突破之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仍将维持现有的SPT模式,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风险极低。

本轮证券化试点产品类型简单、结构清晰,没有再证券化及合成型产品,产品类型风险总体可控。

从信贷资产质量风险来看,本轮试点基础资产均为正常类贷款,不涉及不良贷款,所涉行业主要为大行业,大多为信用贷款类优质贷款,贷款处于成熟期,剩余期限比较短,信贷资产质量总体较好。

从信用增级风险来看,本轮试点次级档比例明显高于上一轮试点,部分产品设有超额抵押和外部储备金账户,对优先档的信用增级量是充分的,增级效果显著。

从交易结构风险来看,本轮试点产品均为静态型产品,参与机构信用水平高且行业地位稳固,因此循环风险、抵消风险、混同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均很低。

从证券评级变动风险来看,在试点阶段出现评级下调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后续那些非AAA级优先档证券评级被上调的可能性很大。

注:

1.过手顺序偿付是指在偿付证券化资产池中的信贷资产本金时,安排对应各档次证券完全按高低顺序依次进行本金偿付的一种方式。常见的如按照优先A1、优先A2、优先B、次级档的顺序依次偿付各级证券本金。

第4篇: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财务风险; 信用评级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其次,该风险防范方案能有效应对因资产证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胀。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各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该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次数越多,产生的泡沫越大,而相应计提的风险防范基金也会越多。同时,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也会降低投资者转手交易该资产支持证券的积极性,进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产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过度膨胀的金融泡沫破灭造成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最后,在该风险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积聚数额巨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当出现利率下跌,物价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引起的资产证券化失败而造成的市场震荡时,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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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季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开展及风险问题分析[J].财经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务:解决方案与产品设计[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4] 梁志峰.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理论研究综述[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21-24.

第5篇: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CreditRisk+模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领域中最重要、发展最迅速的创新之一。它将金融机构中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流动性的证券,以此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提供新的投融资渠道、分散风险以及优化配置资源。风险问题是任何金融的核心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具有重要经济效益的同时,风险也是并存的。信用风险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基本的和主要的风险,本研究利用CreditRisk+模型的特点和优势,在实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此模型管理与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策略,以期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此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和化解提供一些思路。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定义及其特征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过程中一方的不履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反应在借贷关系中,即债务人不如期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引起的债权人损失的可能性。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有以下特征。(1)综合性。信用风险是自然灾害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类型风险的综合体现。各种类型的风险最终都表现为交易过程中的违约,通过信用风险体现出来。(2)扩散性和传递性。信用风险极易形成一个“信用风险链”,即交易中一方的信用风险有可能引起另一方的信用风险;而另一方的信用风险又可能引起另一方的信用风险,表现出信用风险的不断扩散和传递。(3)累积性。由于信用风险的传递性和扩散性特点,一方的信用风险可能导致与其相关的各方的信用风险,这样累积的总的信用风险迅速增大,有时会产生信用危机。(4)突发性和隐蔽性。信用风险可以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等方式得到暂时缓解,这样风险被隐蔽,等显现出来时,让人觉得风险是突发的。(5)不确定性。任何风险都具有不确定性,信用风险受参与各方经营能力、努力程度、个人品格等各种主观因素的制约,其不确定性更大。

二、CreditRisk+模型的适用性及优势

Creditrisk+模型是1996年瑞士信贷分行金融产品部推出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该模型基于保险精算的方法,忽略债务人的资产结构、资产价值的降低、信用等级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只考虑违约风险,认为债务人只有违约和不违约两种状态,重在分析资产组合的统计学特点。Creditrisk+模型将各类违约事件模型化为有一定概率分布的连续变量,计算违约的概率。利用各个频度的违约概率分布加总后得出贷款组合的损失分布。与其他模型相比,CreditRisk+模型更适用于测算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其优势主要表现在:(1)CreditRisk+模型抓住了违约事件的本质特征。CreditRisk+模型着眼于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没有对违约事件的成因作任何假设,只考虑了信用风险,紧紧抓住了证券化过程中违约事件的本质特征。违约事件一般较少,且发生的概率有较大的随机性,这样一来,先前观测所得的违约率在不同时间段可能会有明显的波动,CreditRisk+模型通过引入违约率的波动性来解决此问题。(2)计算便捷是CreditRisk+模型的一大亮点。CreditRisk+模型所需的指标非常少,只需输入两个变量――每笔债券的预期违约率和风险敞口即可,不需信用等级转换矩阵或有关利率期限结构的信息,它的拓展模型也只需增加一些对宏观因素的影响的考虑即可。CreditRisk+模型的这种便捷性有助于金融机构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分析工作,有助于CreditRisk+模型在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中的进一步推广应用。(3)模型的计算结果十分漂亮。CreditRisk+模型通过一个概率生成函数,对贷款组合损失的概率分布有封闭解,因而计算时不需要运用模拟技术,计算速度较快。此外,这样不仅能够降低数字计算带来的误差,还能够分析债券/信贷组合由于某个债务人的加入带来的边际风险。综上所述,CreditRisk+模型具有适用性广、对数据要求相对较少、计算效率高等特点,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基础数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池信用风险的测算和管理控制而言,CreditRisk+模型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三、应用creditRisk+模型管理与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案例分析

(1)样本的选择。笔者模拟一个由130笔信贷资产证券化构成的资产池,资产池是由各企业的贷款构成的,这些企业主要包括电信、电力、煤电油运、基础设施、制造业、化工业、高科技行业等十余个行业。这些行业集中于公用行业但行业性质又较分散,可在某种程度上规避行业的周期性风险,减少信用风险;资产包跨越北京、重庆、上海等19个省市,区域分布较广,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区域性经济衰退带来的信用风险;此外,债权异质化使得各债务人相互关联较少,一个债务人违约,对别的债务人没有大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该资产池贷款质量比较高,证券化产品资产池中的信贷资产属于优质资产。(2)CreditRisk+模型相关参数的确定。一是确定风险衡量期间。一般而言,风险衡量期间不能比应用风险减轻技术的时间短,且一般的会计期间为一年,故本文采用通用标准,将风险衡量期间确定为一年。二是确定违约率及违约波动率。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定将原始债务人逾期归还本金或利息视为违约。对于违约率及违约波动率,数据来源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质量监测表》。按照不同贷款方式和不同级别对资产池的每个季度进行统计,然后将季度数据换算成年度数据。(3)运用模型对资产池的违约损失分布的计算。首先对单笔信贷资产信用风险运用BP神经网络检验法进行测算,将测算结果输入CreditRisk+模型,便可计算出资产池中各笔信贷资产的预期违约损失、风险贡献和资产池的预期违约损失分布,如图1所示:

图1 资产池的预期违约损失分布

结果显示:在130笔信贷资产中,风险贡献最大的3笔资产的风险贡献为363万、260万与1112万。如果将这3笔资产进行处理,如与债务人或当地政府进行更深入的沟通、对各种处置手段进行综合使用,或直接将这3笔风险贡献最大的资产从资产池中移除,将会大幅降低资产池的风险。我们试用CreditRisk+模型对资产池进行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上面三笔风险贡献最大的资产从资产池中除去,就构建了一个只包含127笔信贷资产的新的资产池,运用CreditRisk+模型对其进行重新估计,新的资产池的风险贡献数据、预期违约损失及其预期违约损失分布如图2所示。

图2 新资产池的预期违约损失分布

将以上两图进行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将3笔风险贡献最大的资产从资产池中除去后,余下的127笔资产数据不变,但重新应用CreditRisk+模型测算新的资产池,余下的127笔资产的风险贡献与之前是完全不同的。这是因为将该3笔资产从原资产池中移除后,新资产池对于其他127笔资产的持有部位的比例也跟着改变,且每笔资产对于资产池风险的影响程度亦不相同,因此造成127笔资产风险贡献的改变。由上述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可知,转变为新资产池后,预期违约损失减少了39万元。此外,将该3笔资产从原资产池中移除后,新资产池的预期违约损失变动率为26.5%,预期违约损失分布的99%损失水平临界值变动率为6.39%,表明此风险管理过程对资产组合预期违约损失的影响大于预期违约损失分配的99%损失水平临界值的影响,且新资产池所需要的经济资本也有显著的改变。

四、CreditRisk+模型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中的应用建议

从以上的实证分析可知,CreditRisk+模型可以较为容易地计算单笔不良资产的边际风险贡献,因而可以更加直接地识别高风险资产,有助于资产池的优化以及风险管理。和传统的专家打分法相比,CreditRisk+模型可以提供传统方法所不具有的信用风险识别的理念、技术,有助于从更加具体和深入的角度去测算信用风险。加强CreditRisk+模型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通过以上我们的案例分析表明,CreditRisk+模型分析、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方面效果较佳。因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实践中,可从如下方面入手引入CreditRisk+模型,以便为证券化过程中信用风险的评估的顺利高效展开及信用有效管理打下坚实基础:(1)利用CreditRisk+模型加强行业分析与监测工作。行业分析是识别行业信用风险的重要基础。泉州地区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当地重点行业,特别是各家商业银行信用敞口占比高、高波动性行业的深入研究与跟踪监测,准确把握行业走势,及时识别具体行业的信用集中风险。(2)着力提升行业信用风险度量水平。离开科学的风险度量,对行业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则根本无从谈起。泉州地区商业银行应对此高度重视,利用CreditRisk+模型计算行业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以及风险调整后收益,据此计提拨备、确定经济资本,进而衡量风险大小、设定行业信用限额、对不同行业进行绩效评价等。(3)综合利用各种管理手段与工具。信用衍生产品的产生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工具,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因此,泉州地区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尝试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工具等新兴风险转移或对冲工具,为今后实现积极主动的行业信用组合管理积累经验。

因此,在引进、使用CreditRisk+模型的同时,构建优良的信贷文化成为泉州地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未来发展和竞争中的现实抉择。

参考文献

[1]林清泉,王振.信用风险管理方法[J].金融研究.2006(2):16~21

[2]邢佳菲.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与防范[D].2007年河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赵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违约风险分析[J].商业研究.2006(20):148~151

[4]梁琪.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度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5)

第6篇: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

一、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和发展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60年代末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当时承担美国大部分住宅抵押贷款业务的储蓄金融机构,主要是储贷协会和储蓄银行,在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的冲击下,其储蓄资金被大量提取,利差收入日益减少,而使其竞争实力下降,经营状况恶化。为了摆脱这一困难局面,政府决定启动并搞活住宅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以缓解储蓄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1968年,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从此开全球资产证券化之先河。

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内含和外延也发生了变化。资产证券化的概念按以下顺序扩展: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银行信用证券化资产证券化。

所谓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住宅抵押贷款的发放机构将其所持有的抵押贷款资产,汇集重组成抵押贷款组群,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通过证券化这种方式,住宅抵押贷款的原始发放者将其贷款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上消除(因为发行的是无追索权的债券),同时得到了现金或其它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相比而言,银行信用证券化的范围比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广得多,它包括汽车贷款、信用41经济导刊1999年第2期购买价格真实交易余款退回卡应收账款、计算机贷款和其它商业贷款等银行资产,均可作为证券化的对象。被证券化资产的原有者不仅指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还可以是企业等非金融机构。并且被证券化的资产可以突破信用资产的范围,扩展到其它的资产形式。至此,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已不仅指一种实际过程,而在更重要的意义上成为一种具体内容十分丰富的理财观念和方式。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由于它具有比传统融资方式更为经济的优点,因而近年来发展迅速,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越来越多,证券化交易的组织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提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人、投资者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图1揭示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是发起人将交易的金融资产组合与发起人完全剥离,过户给特设信托机构进行运作,信托机构将金融资产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确保有关资产现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向投资者的本息回报的流向仍然畅通。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步骤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根据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真实出售。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成立后,与发起人鉴定买卖合同,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SPV)。这一交易必须以真实出售(TrueSale)的方式进行,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特设信托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因为资产债务人的违约、拖欠或债务偿还期与SVP安排的资产证券偿付期不相配合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以信用提高技术代表了投资银行的业务水平,成为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

4资产证券化的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与一般债券评级相似,但有自身特点。信用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被评级的资产必须与发起人信用风险相分离。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的评级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这是资产证券化比较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投资银行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用机构(SPV)从投资银行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

6证券挂牌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和服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从而真正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交给特设信托机构,由其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三)资产证券化收益与风险分析

1资产证券化对各参与者的收益分析

(1)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通常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资产证券化可以给发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资成本、较低的经营杠杆、用来扩展和重新投资的立即可用资本、多样化资金来源以更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能力,实现规模经济。通过证券化的资产在公开市场中出售,金融机构可迅速获得流动性。

(2)特设信托机构(SPV):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中介机构,它购买发起人的原始信用产品,加以整合,然后出售包装后的证券。SPV以某种价格购买信贷资产,通过将它们包装成市场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贷资产的价值,然后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出售。通过购买、证券化和出售,SPV几乎将信用风险都分散给投资者承担,这样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权益成本,因为这些资产将不再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3)信用提高机构:信用提高机构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它可以是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它作为一个第三方实体更适合于使这类交易成为“真实出售”,信用增级机构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如按担保金额的05%收取。

(4)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一项新业务。投资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充当承销商的角色,并获得其发行收入。

(5)投资者:证券化过程为投资者在市场中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选择机会。由于大多数组合资产都是由许多小额信用资产集合而构成,促进了组合的多样化,即使其中的一两个贷款违约,也不会对整个组合有质的影响。而且许多组合资产保持地理区域多样化,因此,某一地区的经济的低速发展不会深刻或迅速地影响到整个组合资产的绩效,而且投资者通过购买不同的组合资产的部分证券而能够避免地理和行业的集中带来的风险。由于信用评级由第三方执行,然后公布等级,投资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个发起人的资信,这也处理方式会计要素表1表内处理与表外处理比较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优势所在。

2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由于资产证券化非常复杂,每一次交易无论怎样被相当好的结构化,并被彻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确地用文件证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常见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有如下几种:

(1)欺诈风险:从美国证券市场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中我们可以知道,由于欺诈的发生而使投资者受损的例子屡见不鲜。陈述书、保证书、法律意见书、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及其他类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诈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虽然法律函件及意见书原本是为了消除外部的风险因素,但有时法律的不明确性及条款的变化本身往往成为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事实上法律风险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直伴随且起关键作用的一种风险。

(3)金融管理风险: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管理发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约、技术和结构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发生故障,整个交易可能面临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为金融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参于者不能按协议进行交易,设备不能按要求运作如电脑故障,以及交易机制出现故障等。

(4)等级下降风险:从已有的证券化实例中人们已经证实,资产证券化特别容易受到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包含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之一恶化,整个证券发行的等级就会陷入危险境地,从而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除了上述几种风险之外,还存在一些其他风险,诸如政策性风险、财产和意外风险、合同协议或证券失效、对专家的依赖风险等等。所有这些风险都不是彼此独立地存在着,而是相互联系的。这些证券化风险的影响及发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必须识别这些风险,分析它们的规模,审查减少风险的方法,以及正确估计那些减少风险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资者在任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阅读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陈述书、保证书及赔偿文书等文件,了解他们的责任范围,查看是否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要对证券化结构中存在的大量风险进行防范,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级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担保。

(四)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会计和税收问题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和法律等问题是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它们涉及到证券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以及流动性,关系到每一参与者的利益,影响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结果。

1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

资产证券化交易在会计处理上,主要考虑两方面问题:(1)被证券化的资产和相关债务是否应该被分离出资产负债表,即是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的问题,这里还包括会计确认问题,即收益和损失的确认;(2)合并问题,即特设信托机构(SPV)是否需要和证券化发起人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

对于是否把被证券化的资产和相关债务分离出资产负债表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该证券化行为被当作销售处理还是担保融资处理,这是发起人(卖方)所关心的一个关键问题,因为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对发起人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可列表如下:

在了解了上述影响之后,我们来比较一下传统会计处理方法和近年来最新采用的金融合成分析方法对资产证券化所产生的后果。

最典型的证券化传统会计确认方法当然要属“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了。按照这种方法,如果发起人仍保留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收益和风险,则证券化交易视同担保融资,证券化资产仍继续被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被确认为发起人转让了相关资产的绝大部分收益和风险,那么该证券化交易被作为销售处理,所转让的资产转移出资产负债表,所募集资金作为一项资产转让收入,并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即表外处理)。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下,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如果发起人仍保留证券化资产相关的一部分风险和报酬,且被保留的这部分被判断为很重要的话,则发起人在其资产负债表上仍然要继续确认这项资产,同时将来自于证券化资产的转让所得税为担保负债的结果。但在当今金融技术飞速发展,使得基于基本金融工具上的各种风险与报酬能被有效地分解开来,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载体,分散给不同的持有方。毫无疑问,“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只对证券化交易作了非常简单和不全面的反应,这很明显与会计所追求的“公允(TrueandFair)反映”背道而驰。同时“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中“绝大部分”的判断,定质容易定量难,它要求辨认和估价证券化过程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报酬所保留或转让部分是否占有绝大部分,这无疑会增加实际操作上的难度和主观性。

由于传统的会计确认方法的局限性,使其难以适应越来越复杂化的金融环境,从而给金融交易的进一步创新与有效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迫切需要会计模式的改进与创新。正是在这种环境压力下,美国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SAFSNo.125):《转让和经营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取消会计》(AccountingforTransfersandServicingofFinancialAssetsandExtinguishmentofLiabilities)突破传统框框,另辟蹊径,采用了“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ComponentApproach)。按照这种方法,在涉及金融资产转让的情况下,应该将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与因金融资产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严格区分开来。换言之,对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因发生转移性的交易所面临的再确认或终止确认的处理,取决于转让方的销售意图,也即决定一项资产交易能否进行销售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

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由于发起人与特设信托机构(SPV)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SPV是否应该合并入发起人财务报表当中,也成为证券化会计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旦SPV被视为发起人的子公司而合并入发起人的财务报表,那么,两个独立法人实体也就被视为一个经济实体,两者之间的交易也就变成了经济实体内部交易,必须从合并报表中剔除出去,这或许是证券化设计者所不愿看到的,因为一旦合并,发起人与SPV个别报表中原先不管怎么确认,作销售处理也好,作融资处理也好,对合并报表来说,得出的结果是相似的,进行复杂的金融安排,并不会实现原先所期望的结果。

现行的合并理论与实务是以母公司对关联公司活动的实际控制程度作为判断合并与否的依据,而不是注重于法定持股比例的多少,凡是对关联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有重大控制权的都被列为合并范围之列。显然,问题的实质在于判断以信托形式存在的SPV是否属于发起人的一个准子公司,通常有以下3个判断标准:

(1)SPV为发起人带来收益与发起人真实的子公司无实质性差异;(2)发起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着SPV,并从SPV的净资产中获利;(3)发起人拥有与这些利益相关的风险。

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判断为准子公司。这就意味着,如果发起人拥有相当比例的剩余权益,把SPV纳入合并范围似乎更符合会计惯例。

2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

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和会计问题一样十分重要,直接影响证券化的成本问题,可能导致可观的税收费用。

关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税务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应是本着税收中性化的原则(即不因证券化少缴税或多缴税),使税收机构和缴税者都能够接受。

(1)发起人的税收问题

当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时,有以下两个税务问题:

A如果证券化交易符合销售资产的条件,那么任何收益或亏损都必须被记入损益表内而后作为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处理。对资本利得是否应当征税,或是否应对之实行优惠待遇(即课以轻税),一直是税收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发达国家一般都对资本利得在税务处理上给予程度不同的优惠,而发展中国家则很少将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单独作为一个问题而加以特殊考虑。对资本利得采用轻税政策,可以达到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防止产生投资“锁住”状态的目的(即指财产持有人若发现自己有了资本利得,但考虑出售后要缴纳较重的普通所得税,便可能不愿出售,而形成“锁住”)。

对于证券化交易产生的资本损失,也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可享受税收抵免待遇,另一种是由于税务机关可能认为其出售不是在发起人的正常经营范围内,因而所产生的损失不可扣税。

B发起人向SPV出售资产可能会产生印花税,税率即使很低,也可能给交易带来巨大的障碍。这可通过适当的安排,把证券化以债务形式进行,则可避免有关的印花税。

(2)特设信托机构的税收问题

对于SPV,需要考虑的税务问题是它是否需要纳税,如果需要,应通过哪些方法来降低税务负担。因为在SPV产生税务费用会增加证券化的整体成本,最简单的办法是在避税天堂(如开曼群岛)设立SPV;此外,也可以通过适当的安排,使该公司不被认为在发行地或资产所在地开展业务,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为了明确SPV的税务地位,最好的办法是向有关税务机关预先确认。

(3)投资者的税收问题

第7篇: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

关键词: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7-0052-03

一、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拓展企业集团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集团发展

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一般规模较大,主要分布在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电力、资源、钢铁、汽车、军工、制造等重要行业、并且大多数都是国有重点企业,资金需求量非常大,融资能力对这些企业的经营影响很大。它们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权筹资方式、债务筹资方式、外资筹资方式以及其他筹资方式。财务公司作为大型企业集团重要的融资窗口,熟悉这些大型企业集团的情况,对成员单位的资金支持更为准确和迅速,随着我国企业集团融资需求的增大,财务公司传统业务逐渐满足不了企业集团融资要求,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开辟新的融资途径,提高财务公司贷款投放能力。建立适应财务公司业务发展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增强对成员单位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展企业集团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集团发展。

(二)改善财务公司经营环境,提升财务公司管理水平

目前,财务公司中长期存款少,而贷款以中长期贷款为主,普遍存在着期限结构错配问题,提高了其流动性风险敞口,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通过证券化技术的应用,财务公司可以将不同风险类别的信贷资产整合,转换为资产支持证券,回笼现金,既改善自身资产的流动性,有助于减少公司因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敞口:又可以改善财务公司流动性管理,降低财务公司的运营压力,降低财务公司经营风险。

另外,财务公司客户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其信贷市场相比商业银行来说,市场化程度较低,信贷业务透明度不高,竞争也不充分,因此,财务公司行业信贷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检验和提高。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引入相关中介机构对财务公司的贷款发放及管理制度作全面审视,对拟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作充分的尽职调查。同时,应证券化的要求,财务公司在贷后管理方面需要遵循相关交易文件的约束并按规定披露信息。这些都有助于财务公司规范和提高信贷业务的发放和管理水平,增强信贷业务透明度,提升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三)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顺应了形势需要

1、完善的法律框架为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奠定了制度基础。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备。2005年4月20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公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能够对集团系统单位提供信贷服务,是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作为发起人。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试点监管管理办法》颁布后,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公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有关税收政策》等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些后续制定的法律文件形成了完整的配套措施体系,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规范,从而使交易各方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2、稳定、优质的资产为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可靠保障。

财务公司所依托的企业集团大多数都是在相应行业中具有很强竞争力、业绩优良,或者是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的国有大型企业,并且主要集中在能源、制造、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的可以证券化的资产。这些资产具有非常高的同质性、安全性和十分可靠的预期现金流,这些资产没有商业银行房贷类资产普遍存在的提前还贷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既存在着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

二、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收益、成本与风险分析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收益

1、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影响负债融资和权益融资来增加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价值。

资产证券化的表外融资性使企业的实际资产负债比率发生改变,从而可以改变企业价值。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信用水平,常常采取资产证券化这样的表外融资手段来压缩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变相地提高自有资产的比率。从而规避企业融资时因自己的负债比率高而造成的信用等级低的现状。同时,资产证券化通过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证券而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本身获得了现金,不仅增加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而且由于现金或者银行准备金的风险权数是为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也因此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自身资本充足率,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扩大它的负债业务而仍然满足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2、资产证券化企业还降低了发起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直接融资成本。

在一般情况下,信用级别越高,利率就越低,融资成本也就越低。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被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之后,所发行的证券可以达到投资级水平,高于被证券化资产原始资产的信用等级,发行利率一般较低,因此,发起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节约直接融资成本。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运用资产证券化业务所获得的现金流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灵活性。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将通过运用资产证券化业务所获得的现金流投资于净现值为正的新项目,也可以选择部分归还债务、部分进行投资,从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扩大财务杠杆可选择范围,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灵活性。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需要支付的主要成本

为了使证券化资产能够顺利销售出去,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对被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信用增级将增加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成本。因此,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应该根据信贷资产的资产质量、证券市场的销售情况、发起人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目的等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在资产证券化成本与收益之间保持平衡。

另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成本,包括支付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费用、发起人有关会计师、律师等费用,这些费用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中比重不是很高。

(三)集团财务公司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时应注意的主要风险

1、出表风险。

把相关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目的之一。出表可以提高资产流动性,减少风险加权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但如果存在集团财务公司未来有信贷资产回购安排等原因,监管机构可能会认定信贷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没有转移,从而影响出表。因此,集团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应妥善设计,规避过多的风险自留和关联交易。

2、声誉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的环节很多,并最终要以证券的形式公开发行。如果集团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发行等环节出现重大差错甚至业务失败,将会对集团财务公司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3、利率风险。

由于贷款利率将随法定利率变动而相应调整,如果资产支持证券采用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基准与基础资产不一致,当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通过购买次级证券来进行信用增级时,财务公司所购买的这部分证券化产品将面临着利率风险。

另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业务所收回的现金资产,如果市场利率提高或者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会存在着再投资风险。

4、发行风险。

由于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的控制、集团对借款人的控制或参股,借款人之间存在相互参股、担保关系,财务公司发放贷款的对象几乎都是同行业公司,存在着很强的关联性,信贷资产很难在行业方面分散风险,同时,由于目前证券化产品投资者范围较窄,投资者接受度较低,资产证券化项目可能会遇到发行风险。对此,可以引入业务经验丰富、承销能力出众的主承销商参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操作,加强宣传推介,妥善选择发行时机,最大程度减少发行风险。

5、会计上对资产转移确认的不确定性风险。

我国会计上对资产的确认原则采取的仍然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而不是偏向于将资产转让视为出售的金融合成分析法。以风险和报酬作为判断资产出售与否增加了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被证券化资产转移确认的不确定性,加剧了对被证券化资产出表判断的不确定性,构成了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资产证券化发展障碍。

三、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路径

企业集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为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确保资产证券化业务安全顺利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还应制定严格的基础资产选择标准:

1、资产标准应有助于信托合法设立。

2、资产标准应尽量减少受托人行使权利的不确定性或困难。如资产应当不包括银团贷款和最高额保证贷款等。

3、信贷资产中包含的各笔债权全部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向相关借款人发放的信用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所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债权,也不包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与其他银行共同组成银团发放银团贷款所形成的债权。

第8篇: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用度提高政府支持

    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种金融创新,它以完善的创新设计安排突破了法律、会计、税务的监管障碍,促进了金融市场向非中介化方向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尚处于试点阶段。本文拟从资产证券化的本质要求出发,来探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提高问题。通过分析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顺利发展的关键在于信用提高,而在试点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提高需要政府支持。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

    资产证券化实质上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从而融资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证券化(即股票、企业债券融资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以整个企业的信用为基础进行融资,而前者仅是以企业的部分资产为基础进行融资。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以企业的部分资产为基础进行融资,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使这部分资产与企业的其他资产隔离开来,使投资者的收益完全来自于这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而不受到企业整体信用状况和风险的影响。这就需要通过设计一定的交易结构来实现,因此资产证券化在本质上是一种结构融资。

    资产证券化与一般的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破产隔离。特设交易实体购买资产组合是一种真实销售,在法律上不再与发起人的信用相联系,是一种有限或无追索权的销售活动。实现了破产隔离,即证券化资产组合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清算资产,从而有效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规避风险。证券化汇集了大量的、权益分散于不同债务人的资产,从而降低了资产组合中的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的真实销售,证券化将集中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转移和分散到资本市场;通过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将不同信用等级的证券分配给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

    信用提高。信用提高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状况与发起人、特设交易实体的信用状况分离开来,从而使本身信用等级不高的组织通过信用提高,也有可能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提高的重要性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本质决定了被剥离资产能够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所在。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流程来看,其实质就是发起人把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即归根到底是一种发债行为。投资者所购证券的质地、价格、收益等就成为这一行为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于是风险因素便是制约被剥离资产能够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关键因素。

    资产证券化最大的风险就在于证券化的资产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异。万一借款人还不了款,将把资产进行拍卖还给债权人,但资产拍卖时很可能会缩水,这就可能会使投资人遭受巨大的损失。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则在于实施信用提高,通过信用提高既使得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摆脱发起人的资信,以低成本发行,同时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在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阶段客观上尤其要注重做好信用提高。这是因为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对于资本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而言,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较为严格,大多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一旦其经济状况下降,或者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无法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就会被排除在正常的社会融资体系之外。资产证券化为他们提供了新型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对于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健全和完善,缺乏多种多样的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不同偏好的投资需求。面对不确定的市场环境,即使在存款利率很低的情况下,居民也不得不将其大部分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的形式保存。投资者急需一种风险明确、收益稳定、能满足不同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的投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相当于一般证券风险小,相对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又有收益高的性质,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

    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随着房地产贷款的迅速增加,银行的长期贷款迅速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快速下降,同时,货币市场基金的迅速增长以及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会加快分流国内商业银行的存款,这些潜在的危机使得国内商业银行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尤为渴求。

    我国资产证券化信用提高的风险分析

    结合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关注的风险来说,投资者关注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打包的资产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分类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其中,无论是住房抵押贷款,还是信贷资产中的优良资产,都承担了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可以是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首选目标,投资者也是乐于持有这些证券化产品的。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实际上是不情愿将这些优良的资产证券化的,而是希望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将手中大量的不良资产分散转移给众多的投资者。从对资产证券化多年来的讨论看,更被看作是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就我国国情而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既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也是特殊背景下的特殊产物,而且评估难度大,即使是经过专业机构公正评判,也很难准确预测将来数年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可以想象,要投资者对这些拟证券化的不良资产进行研判和做出最终的投资决策,其困难无疑是巨大的,而这也正是证券化所具有的特定的风险与收益重组与分担机制的本质。进一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要具有很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需要具备相当高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成为商业银行风险转移之后的最后接棒者。而事实上我国的投资者还不够成熟,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无法理性面对,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二)打包资产的评级与定价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一般原理,无论是相对优质的住房贷款,还是劣质的不良资产,要想实现真实出售、资产隔离或破产隔离,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这些资产进行打包定价,然后出售转移给SPV。有些情况下,还需引入信用提高,借以提高证券化后资产的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而无论是打包资产的定价,还是信用提高,都需要有一个相对完善有效的市场环境和足够多的具有权威公信力的资产评估或信用评级机构。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信用敏感的固定收益产品,信用评级报告是该产品信息披露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现阶段这些市场中介机构的发育还很不成熟。就信用评级而言,存在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透明度不高、标准不统一、市场秩序混乱、公正独立性不够、投资者认可程度不高等缺陷。

    培育一个成熟的评估、评级市场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具有强大游说能力和处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是否会利用市场环境不成熟、信息不对称等有利条件谋求不当得利,使投资者置于价格博弈中的不利地位,确实值得投资者关注。否则,投资者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三)投资者能否及时取得现金流

第9篇: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

一、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创新内涵及其效率

本文仅讨论资产证券化的两个创新之处,即破产隔离和风险对冲。这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的创新和效率体现所在。

1、破产隔离

资产证券化针对传统金融的缺陷,创造了破产隔离技术,是资产证券化具有的一个重要创新特征,并且为资产证券化的其它创新提供了基础条件,它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风险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资产证券化重要创新内容的破产隔离具有下面两层基本含义。

(1)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相隔离。在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一般需要特别强调,发起人必须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向 SPV 转让基础资产。在这种交易结构安排下,发起人必须将资产的所有权合法地过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对受让资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发起人对所转让资产没有追索权。因此,既使发起人因为各种原因而破产,也不能追索基础资产,不得对基础资产进行清算,基础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仍然按照资产证券化交易契约支付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因此实现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相互隔离,投资者的权益因不会受到发起人破产的株连而得到有效的保护。

(2)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与破产相隔离。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资产证券化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组织模式、经营范围以及运作程序都严格地进行界定,从经济基础上保证SPV远离破产,进一步强化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的技术特征。部分国家还通过立法,强制性地规定SPV 不得破产。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处理,使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远离破产风险,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因此得到有效地控制。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处理为资产证券化另一重要技术的有效应用提供了可能,即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技术。经过破产隔离处理以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仅与发起人的破产相隔离,而且通过SPV的刻意设计,保持了与其它经济实体的隔离,使基础资产非常独立。正是因为基础资产得到有效隔离,才能有效实现针对基础资产的信用增级,用较低廉的成本达到有效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降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的目的。

2、风险对冲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化金融技术,与传统的间接融资相比较,有一个显著的创新特征,就是能够更加广泛地进行资产组合,有效地实现风险对冲,降低资金融通的风险。这也是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其结构化金融优势的基础。

(1)间接金融实现风险对冲的局限性。在间接金融实现资金融通过程中,受信息不对称的困扰,银行总是试图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关系,既可降低信息成本,也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出于同样的考虑,银行一般更乐意在比较熟悉的领域、地域拓展业务,形成一个基本的市场定位。在间接金融的资金融通过程中,银行所持有的贷款在地域、行业上的分散程度非常有限,彼此之间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难以达到风险对冲的目的。因此,银行不仅要常常面临具体贷款的个别风险,还时刻要警惕系统金融风险,一旦遭受剧烈的系统风险冲击,银行极易发生全局性的金融危机。

(2)资产证券化实现风险对冲的优势。资产证券化则不同,构成其资产组合的基础资产从各银行购买而来,各银行在克服信息不对称矛盾上,已经起到了事实上的前置过滤器作用。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两难选择可以得到回避,SPV在构造基础资产池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有效选择。资产证券化因此不仅可以突破行业限制,而且可以突破地域限制,广泛地收购基础资产,构造成资产池,并将基础资产的收益与风险与基础资产剥离开来,以资产池为基础进行重新构造,实现基础资产风险相互之间的充分对冲。根据投资组合原理,资产组合的统计分散特征越显著,基础资产的个别风险将得到越彻底地对冲。极端的情况是,当资产池包含所有风险资产,则基础资产的个性风险将不复存在,资产池只有系统风险。资产证券化在筛选基础资产,构造资产池的过程中也充分注意到这一原理的应用。资产证券化成功地实现了对资产池的收益和风险与基础资产的剥离与重组,为资产证券化有效运用金融工程技术进行金融再创造提供了条件。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通过将被剥离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切片、组合,创造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证券,满足具有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使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非常广泛的投资群。因此在二级市场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能够得到进一步分散和对冲,增强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1、资产证券化的微观风险

与普通固定收入证券相似,资产支持证券同样具有违约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的一般风险。然而,相对于普通固定收入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两大风险,是传统证券所没有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是基础资产提前偿付风险。从本质上看,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衍生金融资产,其价值由作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基础的基础资产所决定。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信用支持的基础资产,受各种因素影响,特别是利率波动影响,有可能被原始债务人提前偿付,影响资产池预期现金流的稳定性,使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发生波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因此面临较大的风险。二是失效及等级下降风险。在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一系列交易均是通过契约有机地组织起来的。在复杂的契约体系中,如果某一份契约无效,就有可能导致整个交易无效,发行人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支付义务有可能消失,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利息的求偿权得不到保全。资产证券化还特别容易受到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与构成交易的基础包含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中的任一因素恶化,整个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就有可能下降。显然,交易结构越复杂,导致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的潜在因素就越多,投资者蒙受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风险就越大。

2、资产证券化的系统风险

(1)资产证券化在相当程度上是对传统信用的一种替代。资产证券化使银行以及其它信用中介创造了更多的信用,但是从整个金融体系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金融形式的替代,投资者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后,就减少了其在银行的存款,或者在其它方面的投资,也就是说整个社会信用在其它方面就相应有所减少。因此资产证券化更多地是用更加有效的金融替代效率相对较低的金融形式,从流动性管理以及风险有效对冲等方面弱化金融体系的风险,而不是绝对地放大整个社会信用总量。

(2)资产证券化通过有效的结构设计缓解了对基础资产监管弱化的矛盾。在基础资产的监管问题上,随着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逐步成熟,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一般通过某种形式,让发起人继续对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承担一定责任,以此激励发起人继续对基础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发行人一般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战略性的融资手段,而不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具有对整个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的动力。发行人只有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监督管理,包括在受让基础资产时对基础资产进行严格挑选,使投资者免受或者减少风险损失,其今后的融资才具有可行性。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信用评级,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基础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通过上述三个途径,对基础资产的监管不仅不会因为资产证券化而削弱,相反还有一定程度加强。西方国家资产证券化的相对较低的违约比率,从实证角度也支持了这一论断。

(3)资产证券化固有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减小了金融系统的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或流动性不强的金融资产集结成池,然后以此为支持发行证券进行融资,让不能流动的资产流动起来,给整个金融体系创造大量的流动性。这一特征改变了银行贷款流动性的现状,使银行能够方便地实现资产与负债在流动性上的匹配,降低流动性风险。这一结构性的变革,对于增强金融系统抗御风险的能力,强化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在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体系改革与发展的金融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