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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旅游消防工作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责任重于泰山,把旅游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长期、基础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
一是本局加强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防火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二是要求各乡镇旅游办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负责到岗;要求各旅游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消防工作形势,认真分析研判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制定防火工作方案,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旅游消防安全检查整改,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及管理情况,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和火灾防范措施到位情况;四是切实落实防火值班、报告、处置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制度落实。五是要求旅游饭店进一步加强对火源和电源的管理,旅游景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安全管理,酒家加强对游客的防火宣传教育和管理。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的方式,把加强旅游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传达给各乡镇旅游办,加大“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宣传力度,提高今冬明春期间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杜绝隐患、不留死角。并结合单位实际,完善旅游消防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消防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节假日期间,由吴治辉局长带班,认真安排节日期间安全值班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准确报送节日期间安全情况,做到时刻有岗,责任到人。
区旅游局要求全区各涉旅企业要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宣传防火知识,切实落实好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例如,在皇帝洞景区内沿途我局要求设置防火警示牌,景区入口处都设置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宣传消防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防火宣传不留死角。
(三)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
在冬、春两季的几个重要黄金周,如“十一”、“元旦”、“春节”,我局都组织安全联合检查组,赴旅游企业检查,在检查中我局着重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了核查,对消防器械、消防设施的运行自检情况进行演练,还对消防检查的巡查记录进行了核对,发现问题进行了登记,并督促乡镇街旅游办进行检查整改,确保了防火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对人员集聚密度大的场所和人群密集时段,安排紧急疏散通道,制定快速处置方案;安排巡查巡防,加强对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恐、防毒等工作;加强仓库进出登记、危险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健全和实施等指标项目进行检查。
1 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和解决措施
1.1 旅游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所谓的旅游环境主要指代的是人文以及自然两种环境,这两个环境中的一些不安全因素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一些因素却是可以把控的,针对这一部分可以把控的因素在控制的过程中,需要合理的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从而使得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1.2 设备的不配套
在旅游管理中,没有做好相关的设计工作,在投资上也处理的不到位,针对一些旅游设备也没有进行合理的维修,在旅游管理上并没有设定相应的规范标准,在旅游点也没有配备必要急救设备,旅游项目的开发的存在延后的问题。这些问题均是引发旅游安全的因素。从这些问题就可以看出,针对旅游设施进行安全配置以及保障管理的有效开展,对于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积极的影响意义。
1.3 管理不完善
就相关统计报告可以看出,我国近年来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的数量正在成倍的增长,在2014年已经达到了近400起。造成旅游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管理并不完善,这是导致旅游安全事故出现的主要因素。我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其中的条款内容缺乏人性化的特色,制定规定也不规范,在管理上只是一味的针对地区进行管理,只重视地区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人的管理,没有合理的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存权益。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旅游地点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逐渐的增加,造成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对旅游点车辆应用管理存在不足,其中的管理漏洞明显,加上人员的疲劳驾驶,使得旅游安全的问题更为尖锐。由此就可以得出,针对旅游实施有效的管理有其一定的必要性。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合理的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有效的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相关的政府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努力的采取相应的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充分的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做好对旅游点车辆的监督,从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出现。
1.4 旅游者安全意识淡薄,行为不规范
一般来说,游客在兴奋点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安全问题,只是一味的追求刺激,而将安全抛诸脑后,在旅游活动中,没有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则制度进行操作和执行,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很容易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比如在恶劣环境下,不听劝阻,依然五行我素要下水游泳,很可能就会出现溺水等安全问题。而在遇到紧急事件的时候,也无法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问题的解决。
2 旅游安全防范管理模式
2.1 完善旅游安全法规,以求政策支持
要想保障旅游的安全,就需要构建完善的旅游管理法规,依据该法规来为旅游管理以及安全救援提供支持,并且也对事后处理以及安全防范提供可参考的依据,在展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坚守相应的原则,尽可能的按照地方法规的要求进行执行,每个地区都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和旅游景点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旅游管理法规,充分结合国家的旅游管理规则,使得国家整体的旅游安全可以得到良好的管理。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旅游局也制定并颁布了各项有关旅游安全处理的法规和管理方法,并在2013年我国首度实施旅游法,并且依据该旅游法还设定了多个相关的管理法规,确定了旅游安全管理的主体,使得管理职权更加的明确,从而更好的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
2.2 实现旅游安全防范预警
2.2.1 构建安全防范系统
在进行安全防范系统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合理的对警示牌以及标志牌进行确立。尽可能的将旅游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的消除,使得其中的危险物可以得到全面的清除,以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相关的人员要定期对旅游警示牌进行检查,并在危险的区域中都要设置警示牌,以达到提醒游客的目的。尤其是在一些人员较多的公共场合中,需要合理的利用各种有效的手段来加强警示。
2.2.2 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游客行为
通过广播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规范游客的行为,对有安全问题的游客行为,管理人员要及时制止。在安全教育方面旅行社、领队、导游要切实负起责任,给予具体的指导。对旅游者要加强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以防交通事故发生。
2.2.3 加速旅游交通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旅游交通作为支撑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旅游交通在旅游活动中始终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据统计,关于对旅游效果影响要素的调查表明,与旅游各要素相比,将旅游交通列为首位要素的占60%以上。所以要加大预防性投入,不能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效益,以至影响长远利益,否则在出事故后,损失惨重。
同时要加大队伍建设,实施安全管理,避免交通事故产生。且要逐步解决交通工具、技术在内的站点调度系统,从而选择合理的交通工具,为使旅游交通能安全运行,不影响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加大对车辆的管理力度。今后将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实现车辆定位及交通工具运行状态管理的可视化,以实现实时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3 旅游安全特征及表现形态
旅游安全特征不同于一般的安全生产管理,旅游安全从本质上而言是人的安全。影响人的生命体,这是最大的特征。解决旅游安全间题,是旅游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它直接影响着国家和城市的形象。
旅游安全的表现形态包括三个方面即主体安全、客体安全及中介安全。而具体的表现形式有旅游交通事故、设备及设施事故、其他有社会治安间题、食物中毒间题及意外安全事故间题等。
为认真做好国庆节、肉孜节及下一阶段消防安全工作,为各族市民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国庆节、肉孜节及下一阶段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国庆节、肉孜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为庆祝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国庆期间我市将举办系列庆典活动,加之“十一”黄金周期间社会人流、物流量增大,节庆和集会活动增多,旅游区人员聚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前阶段奥运安保工作成效,全力确保当前我市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从即日起至10月底,公安、消防、工商、旅游、文化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针对宴会厅、歌舞娱乐场所、大型购物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落实“三查”:一是查是否具备消防合法手续。对不具备消防合法手续的单位要依法从快实施查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该罚的罚,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二是查生命通道是否畅通。对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要现场督促其立即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对阻挠执法、态度消极、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拘留,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的畅通。三是查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吊顶、墙面、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的装修装饰材料实施全面彻底的清查,对使用苯板等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的,要责令单位短期内进行拆除。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要严格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同时,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公共娱乐场所、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切实做到检查全面不留死角、隐患督促整改及时到位、处罚措施坚决有效,杜绝火灾的发生。
三、全面加强国庆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
各区(县)要结合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国庆期间火灾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对节庆活动场所的检查力度。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当地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在主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提前介入、主动跟进,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及时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整改。二是加强遗留隐患的整改力度。对奥运期间因存在火灾隐患而实施“三停”的单位,要逐一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要继续落实奥运期间消防执法措施,严格按照“三条铁规”和“三个决不”的要求,对查处的火灾隐患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继续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特别要针对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加大督办检查力度,要求隐患单位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在10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销案。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乡、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十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针对"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人员车辆出行大量增加、各种活动频繁、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等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一”之前,各镇乡、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以下重点行业、领域:
一是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的安全检查。“五一”期间,我市交通将面临较大压力。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力度,尤其要强化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然、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是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和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市旅游、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车船、渡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大型设施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增强旅客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旅游安全事故。
三是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市公安消防、文广、商务、工商、安监、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商场、市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浴室、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照明以及火源、电源,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疏散措施。有关部门还要重点检查旧厂房出租、民房出租,特别是群租房的安全使用情况,排查并消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存在的旧房、民房出租从事各类小型加工业带来的火灾稳患。
四是要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市公安、安监、建设、发改委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建筑工地、船舶修造等行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单位的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日常监控和事故防范的主体责任。
五是加强海洋渔业的安全检查。要加强渔船安全检测检验,落实渔船的安全设备和事故防范措施,检查渔船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查处不适航状况下水捕捞、临时雇用外地人员从事捕捞作业等行为,打击“三无”渔船,防止渔船作业事故发生。
随着城市建设开发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已成为高层住宅居民群众的重要运载工具。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市电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建设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
电梯建设使用维保单位是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电梯建设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根本和关键。
(一)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1、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使用电梯的建筑结构,并符合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电梯安装、使用的特殊要求,避免不合理的设计和施工造成无法安装电梯或者安装电梯后造成安全隐患。
2、保证电梯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3、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的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同时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以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督促其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与维保单位签订符合要求的维保合同,并履行对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
使用单位确认:
1、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3、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4、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2、及时提出电梯定期检验申请,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在电梯轿箱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注意的显著位置。
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应急救援单位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电梯司机操作。
6、制定出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学校、幼儿园、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0、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11、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2、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1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保管电梯专用钥匙。电梯专用钥匙的使用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14、实行物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电梯运行费;对不按规定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电梯运行费用于相关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15、政府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降低电梯使用的安全风险。
(三)全面提高电梯维保工作质量
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相关标准和维保合同要求制定维保方案,并认真落实维保工作。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本通知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城区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不应超过1小时。
4、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5、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存4年。
6、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7、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8、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事故严重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11、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维保单位应当向产权单位提出报废。
二、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电梯数量剧增,目前已接近700台;今后几年内,电梯老化后的安全问题、淘汰更新问题将会集中出现,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的发生,影响我市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由于电梯投诉涉及建工、住建、房管、物业、质监、规划、安监、物价等多个部门,需要政府进行统一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
(一)建工部门应加强开发商电梯招投标的监管,确保有品牌实力、有良好售后服务的电梯公司进入,从根本上解决电梯质量问题;监促开发商在交房前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配套设施,检验合格方可交付。同时,要负责好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住建、房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物管行为,加强物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电梯相关知识的培训;督促物管加强与业主的沟通,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处理电梯投诉,减少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物业公司应确保电梯不检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对使用住宅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派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四)质监部门要负责好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负责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老旧高层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提出维修、更新或改造意见;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大修、改造项目的监督检验,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五)规划部门要负责好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涉及到变更规划项目的指导、审核、批准等工作。
(六)审计部门要负责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电梯监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各职能部门要把电梯使用维保作为重点,突出抓好、抓实,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等。对维保单位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等维保记录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维修记录、应急救援记录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二是检查制定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及开展救援演练情况,是否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是否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两个根本”,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牢守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15日起至7月25日,为期40天。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截止6月25日)。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镇安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截止7月25日)。重点对第一阶段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集中整治;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三、整治重点
1.煤矿。持续保持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非法违法行为。开展煤矿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机构、制度、责任体系、投入保障、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诚信体系、应急体系的落实情况,清理整治煤矿外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回头看”和“三查”执法检查,查处煤矿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基础管理资料、自救器管理专项整治不力的行为;查处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抽掘采不符合规范,不落实停产、减产、限产继续生产等行为;查处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违规动火作业和爆破作业等行为;查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力,水害威胁未查清,安全防范距离不达标,“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不落实,采空区积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要求不落实,擅自采挖各类保安煤柱等行为。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研判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煤矿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停产撤人制度。〔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园区以及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硝酸铵生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督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完成四项整治任务“清零”;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坚决防范硝酸铵、硝化棉、氯酸钠等高危和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的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人员资格,切实落实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打击“挂靠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生产企业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化工原材料库、批发企业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的监管,严禁性质不相容化工原材料混存、改变设计用途储存、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高温停产措施,提前做好消耗性生产计划,有序停产;严格落实防汛、防雷、防雨、防潮等安全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交管站〕
4.消防安全。要紧盯高层建筑、宗教活动、文物古建、红色旅游景点、石油化工、医疗防疫等重点领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完成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组织村社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作坊、群租房、“三合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高风险区域监管力度,整治擅自改建、违章搭建以及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针对电气火灾高发和电动自行车、储能站等新业态、新能源火灾的特点,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和集中整治。要紧盯“建党一百周年”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全,采取约谈、值守、巡防、关停、取缔等超常措施,督促活动举办单位周密制定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5.森林防灭火。重点排查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山护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和重要目标、重点人群和入山火源是否管控到位;是否多种方式开展防火宣传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输配电线路隐患、林下可燃物清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是否持续深入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整改销号;是否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备齐防火物资和防护装备,各类专业、半专业和应急队伍是否随时待命,能够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安全处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公司、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6.道路和水上运输。要盯紧看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持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严惩重罚“三超一疲劳”、分神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员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路隐患,及时规范临水、临崖和坡陡弯急处及易受灾路段的安防设施、警示标志标牌。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坚决查处“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水情传递、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定不落实行为。要加大赶场渡、学生渡、风景旅游区等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客渡船、旅游船、涉砂船、餐饮囤船等船舶锚泊停靠和值守人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船一策”,坚决防止发生跑船、走锚、碰撞等险情。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依法依职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罐体清洗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要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存储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牵头领导:各村、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文广站、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7.建筑施工。重点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突出抓好事故多发的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易燃物品存放区、临时用电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8.燃气。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深入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切实加强对管道燃气城市门站、输配气站和主管网等关键设施的日常巡查,集中组织人口密集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安置区、餐饮店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实施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防“野蛮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9.地下管线。要对全镇供排水、通讯、电力、油气、工业管线等所有类型地下管线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管线和问题管线,确保安全;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施工,对施工队伍开挖区域的相关手续、保护措施进行重点检查,深入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坚决做到及时整改处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0.工业行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厘清安全管理责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做好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坚决整治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围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钢铁(8项)、铝加工(7项)、粉尘涉爆(6项)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重点内容,着力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缺失、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紧盯涉易燃易爆粉尘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审批和作业监护制度,严防盲目施救。〔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1.农业农村安全。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整治变型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拼装改装、客货混装,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渔业船舶方面,重点设施设备检查,严厉打击渔船带病作业、渔船非法捕捞、违规载人载物等各种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的渔港、鱼塘和水库堤坝、河堤沟渠等渔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村沼气方面,重点检查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以及户用沼气日常使用维护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防户用沼气池“出料”和“清池”环节沼气中毒风险。农(兽)药饲料生产方面,要对照生产许可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设备和制度,是否落实好防雨、防洪、防雷电、消防灭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演练。畜禽养殖及屠宰领域,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屠宰加工企业液氨泄漏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涉山涉水休闲农业领域,检查休闲农业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提示是否配备到位,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是否进行封闭。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方面,重点检查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点及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点的提灌泵站、水产畜牧养殖屠宰用房、农产品冷链仓库、农业生产塑料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措施情况。农业园区:重点检查园区内企业落实安全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2.文化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玻璃栈道、滑雪滑冰、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文广站、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3.校园安全。围绕校园安全三年安防建设,重点检查校舍、宿舍及建筑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日常维护、运行是否正常;校园交通、危险地段、校园周边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是否落实;校园安保人员及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否开展;是否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辖属学校、镇应急管理办、镇食安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4.特种设备。要全面排查整治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硝化、氯化、精细化工等企业在用二手设备、老旧设备为重点,坚决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和未履行报废手续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建材、油脂、印染、冶金、火力发电等企业在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电站锅炉为重点,坚决整治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安全附件损坏、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流量计未经法定检验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天然气输配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等为重点,坚决整治城镇燃气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以及非法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翻新瓶,气瓶检验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学校、医院、商超、车站、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等场所为重点,坚决整治电梯应急报警装置失效,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查维护,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在用特种设备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未开展应急演练等突出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5.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6.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7.商贸流通。整治辖区公路货运场站、物流仓储企业、场站内运输车辆及装卸过程安全管控和商贸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应急设施配备不足、大型商业综合体未开展达标和示范建设等问题;整治仓储物流区域内存在的“二合一”“多合一”、违规使用电气焊和明火作业、储存物品未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堆放物品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排查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的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等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8.食品生产安全。按照《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食安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电力、危险废物、各类园区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和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及镇办公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充分利用“两书两函”工作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整治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和“四不放过”要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绝不搞下不为例,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监管,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追究。凡在督查检查过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属相关部门、驻镇各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书》(安委明电〔〕1号)和省、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吸取部分地区、行业(领域)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深刻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县域全覆盖”制度,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晋安生〔〕10号《晋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镇实际,特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校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来源:文秘站 )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议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燃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会议、文件精神和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化工、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构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组织好这次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镇政府成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
(一)职责分工
1.镇安监站负责对非煤矿山、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职业卫生安全、非药品类遏制毒等行业和领域进行安全检查、督查。
责任组长:倪华组员:镇安监站、镇企业办全体工作人员。
2.镇 城建办负责对重点工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城市燃气及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督查。
责任组长:柳树涛组员:镇城建办全体工作人员。
3.派出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运输、使用,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等行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进行安全检查、督查。
责任组长:陈波、田洪江组员:派出所全体民警。
4.工商分局和镇市政中队负责工、商、贸及电力等行业(系统、领域)进行安全检查、督查。进行安全检查、督查。
责任组长:黄文渊、李丛坤组员:工商分局和镇市政中队全体工作人员。
5.交警中队负责对道路运输营运,县、乡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水运等进行安全检查、督查。
责任组长:李玉组员:交警中队全体工作人员
6.国土所负责对矿山企业和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检查、督促。
责任组长:李贵永组员:国土所全体工作人员
7.镇水管站负责对水利系统在建项目及水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督查。
责任组长:王树生组员:镇水管站全体工作人员
8.镇农科站负责对农机、农用车辆进行检查、督查。
责任组长:许海莲组员:镇农科站全体工作人员
9.各中、小学校校长、园长负责对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督查。
责任组长:黎志泉(晋宁二中校长)、周贤(中学校长)、李建祖(化乐中学校长)、郑国华(中心小学校长)、李顺荣(化乐中心小学校长)、许阳红(幼儿园园长)。
10.盘龙寺管委会对盘龙寺旅游景点、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安全进行检查、督查。
责任组长:李成林组员:盘龙寺管委会人员
12.镇企业办、镇安监站配合县质监局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督查。
责任人:倪华组员:镇企业办、镇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
13.镇文化站、晋二院、镇环卫站等部门负责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督查。
(二)各检查组,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以便迎接县政府组织督查组适时对我镇大检查工作进行的督查,若发现工作不落实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4月10日到5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镇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迅速组织人员组成检查组,制定结合实际需要的检查方案,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活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企业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三)落实责任,严肃追究
要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加强与其他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在联合执法、信息交流和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五)严格职守,强化防范
1、种植养殖环节
继续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大对蔬菜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力度,严禁在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禁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喹乙醇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磺胺类药物残留。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监测行动。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拓展农产品监测的范围和比例,及时通报检测信息。扩增全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数量,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2、生产加工环节
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好生产加工过程。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行为,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开展“打假保民生”行动,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食品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保持因问题奶粉影响食品安全的敏感度,随时做好清查销毁工作。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查,对部分食品在12月底前进行跟踪性产品质量检验。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根据日常监管综合情况作出动态调整,使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进入长效阶段。
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监控与把关,建立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和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备案工作动态管理。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出口备案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排除隐患。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监督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入厂检查验收、宰前静养观察,肉品品质质检、无害化处理、肉品冷藏吊挂运输等制度;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行为;继续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点,对小型屠宰点的设置和管理逐一进行核查,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从今年1月份开始,定点屠宰企业全部施行新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和各类印章。
3、市场流通环节
继续抓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流通和使用,严格落实流通环节经营者索证索票和使用者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快速检测频率和范围,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持因问题奶粉影响食品安全的敏感度,随时做好清查销毁工作,确保市场流通领域乳品安全。
全面开展经营资格和食品经营者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经教育仍未能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制度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合法有效。加快推进“二项制度”信息化建设,建立监督检查和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可追溯机制。
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治,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增加抽检频次,提高监测针对性。
4、餐饮消费环节
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等制度。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行为。加大对餐饮单位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宴、旅游景点、小型餐饮单位。开展消费场所问题奶粉清查销毁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认真组织开展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日常性卫生监督频次和卫生监督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给予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安全警示公告和卫生应急工作,及时监测信息和警示公告。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5、保健食品监管
做好保健食品的监测评价、市场巡查、广告监测、举报投诉及查处工作,重点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市场监管。
二、工作步骤
1、制定计划。各地各相关部门就年度的食品安全整顿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检查中问题和建议、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对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制定食品安全整顿计划。
2、组织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计划安排,全面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执法检查、集中整治、监督检测、证照审核等工作,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总结验收。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阶段性总结和年终自查总结,各级政府进行总结考评和督查验收。
三、主要措施
1、抓好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内容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动态等,结合巡查、抽检、行业会议等活动,加强宣贯的频次和深度,通过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抓好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加强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行业要进行专项突击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对影响恶劣的违法事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联合执法,以增强执法的有效性。
3、抓好监督检测。各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监测计划,增加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及抽检数量,对抽检结果进行科学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依据。规范监测信息的审查和,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将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进行公布,并消费警示。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互通共享。
4、抓好企业监管。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诚信机制,提高企业食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严厉查处食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食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四、几点要求
1、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对度整顿工作的统筹安排,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整顿分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2、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确保整顿取得实效。
(一)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各乡镇、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各乡镇、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责任网络。要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严防死守,重点防范。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把执法力量投入到路面上,严格落实勤务制度,加大路面巡逻密度,从严查处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整合警力,加强道路监管,严格执法,对发生超速行驶、超载、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乡镇派出所和农机管理站要切实履行职责,集中开展一次货车、农用车、摩托车联合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农用车非法载客、货车和摩托车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
(三)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产、销、储、运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安监局、发改委、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石油、液化气、农药、油漆、化工等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关闭。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继续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严密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和民爆物品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行为。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力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严禁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违规生产,严禁超量、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当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刻不容缓。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严防家庭式作坊和地下“黑窝点”生产。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辖职责,加强与职能部门的配合,切实作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严防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班子,落实专门人员,认认真真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点,分类建立档案,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重大隐患。县消防大队要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技术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加强火灾隐患整治业务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校、商场、宾馆、饭店、超市、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农家乐、网吧、浴室、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配齐消防器材,落实防火措施,加强防火巡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各乡镇和林业部门还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火源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节日期间举办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凡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预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活动方案、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报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燃气及矿山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和施工的安全要求,要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基坑、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认真落实防滑、防冻等劳动防护措施,严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触电等安全事故。切实加强对燃气管线和用户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督促落实整改。深化对矿山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严格整顿和规范开采秩序,对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方式开采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手段,加以整改,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关闭。
(六)强化中小学安全监管。一是教育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重点对校园、教室、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彻底整治。二是教育、食品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生饮食卫生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副食摊点和无照游商的整治。三是各中小学校要对中小学生开展一次冬季防火、防触电和防交通事故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学生假期安全管理。
(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药监、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结合冬季食品消费的特点,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流动人口聚集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要严厉打击和取缔食品生产“黑窝点”,加大对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三无”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肉、注水肉等各类肉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水果,销售劣质大米等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民自办酒宴、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卫生的宣传、引导和管理,确保不发生一起事故。
二、扎实做好20*年春运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针对今年春运工作形势,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春运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县春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已经成立,负责全县的春运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抓好落实,形成统一领导下的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县春运办将开通值班电话,各部门也要公开热线电话,加强联络,及时处理投诉。同时建立全县春运组织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以防处理应急事件。在春运期间,负责春运工作的领导要亲临一线,及时处理问题,做到安全有保障,服务上台阶。春运开始前,县春运领导小组要对春运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一次细致、全面的检查。
(二)认真组织,确保畅通。春运期间,旅客流量大,时间相对集中,客运单位要努力做好运力准备工作,要认真研究客流变化的规律,提高做好客运量的预测,合理安排运输能力,特别在春节假日期间,探亲、访友、旅客客流增加较多的情况下,要适当增加运力投放,适应假日客运市场的需求,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旅客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确保旅客在“走得了”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走得及时,走得满意”。对可能发生的气候变化、客流骤增等突况要有预案措施和应急能力,要特别注意干线公路因雾、雪等天气情况导致旅客积压。一旦出现这些情况,路政部门要及时保畅通,运管部门要安排机动运力,疏散旅客,交警部门要维持安全。各乡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管好辖区内的运输船舶、拖拉机等各类农用车的安全。组织好春运期间的民工疏通,是春运工作的重点之一,公安、民政、交通、劳动等部门要共同协作,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春节前民工大规模返乡问题,要制订周密可行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三)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安全生产是春运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吸取织里“9·11”“10·21”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安全。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教育职工、经营者和车船机驾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同时必须强化监督管理。要在春运开始前,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车辆要收回有关牌证,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营运;要坚决制止超载,特别要制止客车的超载现象。凡发现超载运行的客车,要对当事人从重处罚,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长途客车,必须对超过核定人数的旅客实行卸客转运;要加强源头管理,做好车站安全门检工作,对超载的车辆不予放行;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车匪路霸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
(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春运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建设部门要及时维修城区道路、桥梁、供水等设施;经贸委要加强与各供油公司的联系,确保春运车辆用油的正常供应;公安部门要加强重要路段的巡查、及时处理路面发生的交通事故,要重点维护好车站、重要商贸地段等人员集散地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工商、城管要加强车站周边及路边市场摊点的整治,改善客运环境;电信部门要保证春运工作通讯线路的畅通;交通部门要准备充足的防冻、防滑等物资,保证运输部门的实际需要。
(五)规范市场,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以春运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整顿旅客运输秩序,坚持源头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流动监督和固定监督相结合,做到“放而有序,管而不死”。公路运输部门要着重打击无证经营、宰客、甩客、欺行霸市、强行停留、倒卖客源、站外组客以及出租车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行为。各运输企业要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管好自己的份内事。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严厉打击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各运输企业在春运期间要积极推行客运管理规范化、服务程序化,质量标准化和争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三优、三化”目标,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旅客购票和出行。春运期间,各客运站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主动开展便民服务。对群众投诉要认真处理,对违章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