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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2002年3月21日至4月5日,为抵制欧盟通过关于进口打火机的所谓“CR法规”,温州市烟具协会会长李坚一行3人,在外经贸部有关官员陪同下,日夜兼程地游说于欧盟各成员国的标准化组织、消费者安全保护组织,并与欧洲打火机进口商进行了多次会谈。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以民间商会的名义走出国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一时间,国内外媒体纷纷报道,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温州鞋革协会的纪权云自豪地说:“在温州,商会、行业协会是知名度最高、最有面子的经济中介组织。过去我们印名片都把董事长、总经理的头衔摆在最上方,现在变了,企业老板都愿意把所在商会的职务放在最显著的位置上。”与此同时,沈阳温州商会会长胡定海每年要为商会自掏腰包几十万元,因为“做会长的,这些钱应该掏得起,而且必须要掏,否则没有人看重你。”可见,商会带给企业家们的,不仅仅是荣誉,更是责任。
经济与政治的双重功能
近些年来,中国的民间商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温州商会更是吸引了一批国外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学者。民间商会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其主要功能又是什么?
■目前学界一般将民间商会看作一种经济制度,从它具有的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交易成本、通过集体行动以培养成员诚信意识和克服成员机会主义行为等制度优势角度,来论证商会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形成所具有的影响。
事实上,民间商会从其生发的目的来看,首先是基于其经济合理性,但这类组织一旦形成,其作用领域往往会拓展到政治社会各个领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进一步看,民间商会可以被视为并列于市场、企业、国家、非正式网络的第五种经济治理组织,具有建立市场行为规范等重要的治理功能。
从浙江省来看,民间商会到底履行了怎样的功能,使得它能够获得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广泛承认?
■从浙江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民间商会主要发挥了以下两大功能:其一,通过民间商会的组织力量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合法、有序竞争的市场新秩序。我们知道,民营经济起步于千家万户的小作坊,单个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很容易导致随意降价、假冒伪劣等恶性竞争行为的出现,这种风气一旦在业主之间蔓延,就会造成全行业的恶性无序竞争,使整个行业的发展陷入困境。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温州鞋”、柳市伪劣低压电器等假冒伪劣产品的盛行,就是典型的例子。
其二,通过民间商会这个组织载体整合本阶层利益,形成民营企业家的利益代表和利益表达的机制。民间商会作为一种社会中介组织,一方面,扮演了行业企业的利益代表、利益表达者的角色,向政府及时反映民营企业家阶层的经济和政治诉求,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参政议政,通过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制定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特别是行业发展政策,主导或影响了地方工业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商会积极发挥中介作用,沟通和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排解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及其他侵权行为,努力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其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国民待遇”,将行业利益、企业家阶层的个体利益有序地组织、集中起来,传达到政府决策体制中去,从而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准制度化合作。
正是基于民间商会的这些功能,使其成为行业规范和纠纷化解的重要一极。同时,民间商会在组团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宣传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和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提升了行业整体影响力,推动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温州商会何以领跑全国?
近年来,温州烟具协会、眼镜商会等以行业代言人的身份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国主动应对国际贸易竞争,受到国人的尊重和世人的瞩目,温州民间商会与其他地区的商会相比,最显著的特征是什么?
■温州是当前我国民间商会发展最为成熟和活跃的地区之一。与我国其他地区现行大部分经由体制内途径、由政府组建的各级行业协会不同,浙江温州的民间商会是从体制外途径产生,由当地工商领域各个行业的民营企业家自发自愿组建而成的,以非营利性、自律性和服务性为宗旨的行业管理组织。
温州民间商会是如何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自身的组织机制,并取得这一系列的成绩,您认为其获得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温州民间商会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行业代表性不断提高、社会合法性日益增强的过程。健全的组织结构保证了商会决策的规范化和理性化;民主的治理机制有利于动员行业内的企业共同参与治理,提升商会的公信力;而完善的自治规则能够为合作行为提供足够的激励;同时对违反“游戏规则”者予以充分的惩罚,从而增进行业的整体利益。
温州民间商会之所以能够实现良好的自主治理,关键在于行业内的大企业基本上参与到了商会的治理实践之中,而伴随着行业精英的大量聚集,商会的资金状况明显改善,为商会的自主治理奠定了坚实的人力和资金保障。
此外,温州民间商会的兴起以及自主治理的实现不但有赖于自身组织力量的增强,还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政府有效的制度供给是商会自主治理不可或缺的制度资源。
通过对温州民间商会的考察,您认为一个民间商会要表现出良好的治理绩效,必须具备哪些要素?
■一个民间商会要表现出良好的治理绩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要有较强的组织资源汲取能力;二是要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三是要有较高的社会合法性;四是商会与政府关系的理性化。
商会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实现
离开商会,会员企业常常感到“人微言轻”;离开政府,民间商会也常常无可奈何,因此,有人认为对商会来说,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与政府合作,“成为政府最好的伙伴”。但是,过度依赖政府的作用,又会使商会丧失独立性。您对这一问题怎么看?
■在处理商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我们既要防止商会过度依赖政府的作用,使自己丧失了独立性,无法有效地代表本阶层的利益,又要警惕商会与政府在经济利益上的过度合谋,导致。温州的民营企业家阶层基于群体的共同需要自发组建商会,以民主的方法选举产生商会领导并且管理组织的内部事务,进而以商会为主体参政议政,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和影响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有效地弥补了政府的理性不及和个人的势单力薄。这标志着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方力量开始崭露头角,逐渐成为地方治理的重要主体,推进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转型,其所蕴涵的民主价值不可低估。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温州异地商会和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和治理实践,是在法治不健全和缺乏公民传统的制度背景下展开的,制度不规范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迄今为止,各地政府包括温州市政府基本上都是从发展地方经济而不是从地方治理和政治民主的角度来推动异地商会的建立和发展,地方官员的政绩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紧密挂钩,而经济的发展往往取决于企业,这就促使地方官员在面对各阶层的利益矛盾时,更容易向企业主阶层一方倾斜,这在近年来地方政府对待房地产市场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地方政府与商人的过度结合,使地方政府的公正性受到损害,导致了社会各阶层权利配置的失衡。
据了解,温州市政府在酝酿和制定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前,都要与民间商会商讨,这表明了民间商会在温州政府心目中的分量。请您谈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民间商会与政府的关系,实现商会与政府的良性自动。
■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针对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发展“无法可依”的现实,国家应当尽快加快对民间商会的立法进程,制定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民间商会法”,明确民间商会的法律、组织体制、职能和行业管理的权力。
其次,从制度层面合理规约政府与民间商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治理边界,从根本上清除官商结合、权力寻租的土壤,避免和防止公权力和私人资本在市场机制下的同流合污,从而将商会组织的政策过程纳人到制度化的治理体系之中,在社会公共事物领域开展多种契约性、制度性的合作治理,在一种持续信任、互动的过程中达成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
1. 包容性治理的理论源起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逐渐步入以全球化与风险化为主要特征的后工业时代,而在工业社会时期建构起来的社会治理模式受到了严峻挑战,显现出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要求,于是,善治(good governance)理念逐渐成为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追求。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民主、效能与包容是衡量善治的三大核心标准[1],其中,民主指社会治理应是以人民为本的、向人民负责的、公民可参与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可供公民随时监督的治理,即民有(of the people)、民治(by the people)、民享(for the people)的治理模式。效能指社会治理应是经济理性的、有效果的、有效率的、兼顾公平性的治理,即符合4E(eco?nomical,effective,efficient,equal)原则的治理。包容指各种利益相关者能参与、影响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和决策过程,平等共享政策结果、治理收益和社会资源,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能得到尊重和保障,即主体多元合作、起点机会公平、过程统筹兼顾、成果收益共享的治理模式。学界关于民主治理与有效治理的研究成果颇丰,但鲜有学者讨论社会治理的包容性或包容性治理,笔者认为,包容性恰恰是社会治理中最为核心的题中之义,包容性治理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最为重要的价值关怀。而善治的本质特征就是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互动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共社会的最佳关系,公共社会新力量通过国家提供的政治参与的法理基础和制度空间,不断激活既有制度设计,从而有效参与治理,同时,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对新社会力量进行吸纳,达成有序治理[2]。善治实现过程中的激活与吸纳互动本身的前提就是包容性,其本质是通过政社合作、网络互动来实现良善的社会治理。
2. 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演进历史地看,治理理论起源于这样一种认识,即社会运行的复杂性与优质资源的稀缺性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国家与市场均无法独立而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治理问题之所以在近年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重视,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政府体制和市场体制的局限性和在若干领域中的失效。[3]在此背景下,人们不再简单地诉诸于单一的国家集体计划或市场行动方案,而是试图寻求国家与市场之外第三条道路的做法去突破传统国家治理统治模式与管理模式,进入服务-合作模式的治理新时期[4]。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以权威-依附-遵从为特征,管理型的社会治理以契约-控制-服从和竞争-管理-协作为特征,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则以服务-信任-合作为典型特征[5]。事实上,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国家和市场的基础之上,它是对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6]这种寻求新问题解决方案的努力,使得自治与合意成份的重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直接促成了治理社会的来临。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治理呈现出由单一权威治理向多中心治理发展的趋势,公共权威建立在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动的基础上,政府、社会(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和公民都成为多元治理主体的一部分。社会事务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全新形态,意味着社会治理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7]。可见,构建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治理共同体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的必然结果。在当代中国,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由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市场(私人部门)和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组成的,它们通过对话、协商、谈判、合作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合作的机制与组织结构,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治理的过程就是以政府服务为主导,以社区自治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以非营利组织为中介,动员公民积极参与的互动过程,从而达到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治理公共性、推进民主在公共治理中的实现。因此,建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符合人类社会治理方式发展变迁的规律要求。研究显示,包容性发展,在经历了极化涓滴发展(Polarization Trickle-down Effect)-基础广泛的发展(Broad-based Development)-益贫式发展(Pro-poor Development)-包容性发展(InclusiveDevelopment)几个演进阶段之后,形成了发展的突破点,实现了收入匮乏(Income Deficiency)-能力匮乏(Capacity Deficiency)-权利与资源匮乏(Rights Resource Deficiency)的变迁。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包容性发展的演进路径事实上重新审视了国家与市场、公平与效率之间相互依存和良性互动的内在包容性关系。
二、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框架与操作方略
包容性治理,作为一种更加全面、更趋公平,同时也是更具人文关怀、更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理论和管理战略、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它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理论意涵和思想内核。从逻辑框架和操作方略上看,包容性治理主要涉及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成果等几个方面,下面我们将从上述三个维度的功能定位、理论特质、操作性特征等三个向度分别进行阐述。
1. 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包容性治理的逻辑起点正如学者们所言,
社会治理范式与社会管理范式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基于此,鼓励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就成为了包容性治理的逻辑原点。事实上,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治理成果分配上利益共享的逻辑起点,没有全体社会成员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善治的利益共享也便失去其社会公正性。因此,社会治理的包容性首先体现为治理主体资格的代表性和包容性[2]。在极端的排斥性治理中,政府成为治理的唯一主体,治理决策权力成为政府特权,其垄断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极端否认或拒斥其他利益相关者加入。强势的全能政府不仅管理着国家的政治和行政事务,也管理着全部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其最大弊端是导致政治专权和管理低效,完全扼杀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自主性[3]。与此相反,公共管理时代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这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转向对治理制度、组织结构以及行为方式均提出了变革的新要求,这是与结构-功能主义者所倡导的结构决定功能思想完全契合的。富有包容性的治理主体结构试图包容各种肤色、种族、性别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的人群,治理的权威来源于多元合作的网络权威,反映和代表着受到群体决策影响的各种利益相关者。
客观地讲,包容性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它非常重视弱势群体的发展。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相比于其他群体,弱势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发展的可行能力极弱,发展机会匮乏,特别值得重点关注。因而,重视弱势群体的需求特征,扩大社会治理主体的范围,无疑成为包容性治理的操作性重点。针对妇女、儿童、少数民族、受灾者、贫困者等社会弱势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而平衡社会治理中强势既得利益集团与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除了在治理主体结构组成上特别安排那些因为历史或现实原因表达不足的群体代表以外,还包括设计各种便利措施帮助弱势利益相关者参政议政,尤其是在知识、资源、能力等方面赋能于弱势利益相关者。
2. 治理过程的合作性是包容性治理的本质要求所谓治理过程的合作性强调的是政府有效调动外部资源,政府与社会协力合作、市场机构弥补政府的不足,是政府完善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因此,我们说倡导治理过程中的合作性,是包容性治理的本质要求。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在由多元治理主体构成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本位主义已经丧失了事实合理性。在多元治理主体并存的情景下,共同开展社会治理的行动必然是合作的,这亦体现出包容性思想的精髓。合作意味着平等互动关系的确立,意味着治理共同体行动凝聚力的生成,意味着以去中心化的结构来取代中心-边缘结构,换言之,合作首先意味着主客体结构的消解。治理的合作者在合作行动中都具有充分的主动性,他们之间不再是界限明晰的主客体关系,而在后工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治理逐渐转向包容性合作治理时,就需要告别主客体二分的思维,在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寻求平等的合作者关系。对于平等的合作行动者而言,政府与其他的社会治理行动者之间应当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政府的角色扮演绝不应当凌驾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上,正如包容性治理体系绝不允许任何行政傲慢发生,因为只要在政府中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傲慢,就会对合作构成巨大威胁,就会妨碍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间的合作,行政傲慢必然阻止行动过程中的一切信息共享与必要沟通,而平等正是合作的必要条件。
三、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与现实着力点
从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框架和操作方略中我们不难看出,它更强调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利益共享。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推行包容性社会治理是兼备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可行性的,即除了社会治理危机的出现为包容性治理提供了现实诉求与操作推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话语体系也为包容性治理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外,更重要的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公民参与意识觉醒与社会组织蓬勃发展都为包容性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式社会治理体制已无法与当今经济社会所需的治理结构相匹配,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基于立体治理网络的协同与合作、促进社会公平、容纳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为特征的包容性治理必将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选择。
1. 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由于,包容性治理理论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理论,它需要在现实背景中与实践紧密结合,才能实现其理论价值,因此,社会治理危机恰好为包容性治理提供了实践场域与现实动力。以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治理危机为例,它既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结构失衡问题,又可以说是社会治理的操作体系运行失序的问题,但究其根源则在于治理体系、治理体制以及治理机制的包容性严重不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忽视弱势群体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可行能力发展、异化政府与社会治理合作机制、扭曲各利益主体的治理成果分配等等。正如,有学者所说:治理理念与中国的官本位文化和政府管制型行政模式存在着严重的错位,中国缺少成熟的多元管理主体和民主协作的精神有关[1]。纵观改革开放前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因素,国家通过单位来控制社会的管理模式,即特有的单位组织,其实质是将命令权利与财产权力结合起来的国家统治的一种组织化工具或手段[2]。在国家的强势建构下,整个社会被纳入国家行政管理序列,政府通过单位包揽一切,由于社会对国家过分依赖,因而几乎不存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这就导致政府在应对层出不穷的繁杂社会事务过程中逐渐失去了本我的服务职能,政府划桨的事务性操作阻碍了掌舵的方向性决策,可谓没有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民众需求的多样性与政府的官本位文化和行政强制作风交织在一起,使得我国社会治理的难度不断增大,不可治理性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今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制正在消解,社会管理也逐步实现由国家主体向社会主体的平稳过渡。尽管说,今天我们的市场已基本确立,但社会却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政府在反复试错后也部分地退出了市场领域,却仍然用国家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从而使国家-市场-社会三元关系陷入失衡[3],导致在政府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作为公共社会事务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对社会实施控制和管理,成为唯一的权力中心;政府被塑造成全能政府的形象,即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化管控模式、科层制结构板结与僵化倾向,以及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非均衡性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处理社会领域问题时,政府经常重堵轻疏、重处置轻防范、重事后干预轻预前关怀,从而使得一些社会矛盾非但没有得到化解反而更加激化;面对一些情况表现出对政府的强烈不满甚至抵触情绪,抑或对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的信任危机与治理的可持续性危机。实践证明,这种包容性极端欠缺的、用政治逻辑解决社会问题的治理模式是开展社会治理的桎梏。因此,我们认为,把包容性治理中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公共财政的惠民性、公共政策的普惠性、公共管理的人本性作为人们利益共享的主要目标,必将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尽管说,国家-市场-社会三元结构的平衡恢复、包容性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无法一蹴而就,也并非一劳永逸,但这种新观念的融入无疑也为社会治理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政府第一次把治理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也是改革理论和改革战略的一次重大突破。它融合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等思想的合理成分,既吸收了我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具有现代意义和现代性的内容(大同社会等),也包含了党在执政中所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统一战线、群众路线等),同时统合了国际上的先进治理经验(全球治理、善治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第五个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在四个现代化实现过程中积累丰富社会经济财富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宏观制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现代化,强调整体性制度的完备和完善,体现的是宏观制度之间、制度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同性与包容性,这与包容性治理有着逻辑一致性。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战略和法理层面的高度,以宏观话语体系的指导性为包容性治理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即可以通过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以及相互协同建构的方式,实现善治良政的局面。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的不断推进,国家权力也逐渐向社会转移,基层社会治理空间不断拓展,政府的社会治理边界正被重新调整和确认;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得到强化,社会组织的崛起和公民意识的增强,这些都为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利益共享,增强包容性治理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今天,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繁重,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式社会治理体制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基于立体治理网络的协同与合作、促进社会公平、包容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为特征的包容性治理,必然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方式选择。只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真正实现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合作共治,才能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中创造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治理新常态。因此,包容性治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将具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面对空前巨大的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我们必须加强包容性治理的体系、体制与机制建设,让包容性治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其应有价值。
2. 包容性治理的现实着力点包容性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有机结合的优化与创新现有社会治理体制过程;包容性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包容性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非公共部门;包容性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多元合作互动,看似松散的合作网络,实则以信任与合作秩序作为纽带,正如帕特南所言,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合作本身会带来信任。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宏观话语体系之下,我们可以从现代社会中主体间互动的角度来理解包容性治理,即深入探析三个主体之间的两种关系问题,也就是包容性治理所要恢复的国家-市场-社会的三元结构失衡问题。诸如,三个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两种关系尚未理顺,强政府、弱社会的失衡局面亟需改善;国家控制着绝大部分优质资源,国家垄断行业越来越多,加垄断联盟,由此形成了社会结构的利益集团化,政府权力边界极大程度扩张,严重挤压了市场与社会空间,阻碍了市场与社会自由良性运行等等。
包容性治理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与社会积极互动的产物。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将为我国的包容性治理提供最佳的路径选择和思路拓展。所谓强国家是指国家能够提供合法的政治秩序基础和有效的经济社会参与,在矛盾极为尖锐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能够有效维持社会秩序,应对国内外的各种挑战,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具有较高的治理能力。换言之,通过国家做出制度安排以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在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尊重和调动社会的各种资源,培育社会力量,国家能充分发挥在社会生活中调节作用;而强社会则是指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具有较强的自治能力,在社会生活的调节中发挥较大的作用[2]。相对独立性意味着社会主体发展需要在国家的政策引导、资源扶持、灵活监管之下。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下,国家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协调和引导;社会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治、自强;国家与社会通过合作可以达到互相增权、互相建构、互利互惠的双赢格局。强国家-强社会模式将有助于包容性治理恢复三个主体、两种关系的平衡状态,即在包容性治理过程中,国家与社会需要通过信任建立其包容性的合作秩序:有了信任与合作,政府的社会支持度会得到巨大提升,与此同时,其社会治理的顺畅程度也会得到大幅提高,在互相信任的关系中,社会成员往往更倾向于支持政府的社会治理决策,政府的不可治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小;与之相对应,信任与合作能使社会自我调节与适应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强化,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只有当社会具有较高的信任度以及较广泛的合作秩序时,社会自我调节机制才能够发挥作用,并且不断完善,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四、结语
总之,建立包容性治理的任务在于构建国家、市场与社会共同作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强调多元权力和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弹性化网络结构,形成多元的、自组织的、合作的、去中心化、去行政傲慢和平衡社会利益分配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在不断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的同时,使之以社会协商和民主谈判的方式进入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拓展国家社会治理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互相认同的包容性发展目标,进而促进生成公平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构建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具体地说,其一,优化政府职能,适度扩展政府的包容性,将以行政干预为主导的全能型政府转变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有限型政府、把与民争利的狭隘政府优化为公共利益导向的宽容政府,同时,提倡政府职能更加有效而包容;另一方面,赋予社会适度的社会治理权限,积极培育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将原先政府独有的社会管理职能部分让渡给社会,即不仅要形成国家存在、市场存在形式上的包容性治理模式,而且要形成国家引导、社会合作的实质意义上的包容性治理体制,努力促进国家与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有益合作,推进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营造信任与合作的包容性治理环境,全方位提升社会治理的包容性。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犯罪;有组织犯罪;心理特点
目前,我国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存在,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正日益成为我国一类严重刑事犯罪。它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危及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黑社会性质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式,有着其独特的心理特点。
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心理动力
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源于一定的心理动力因素,这种动力因素促使组织成员依附于犯罪组织,积极参与活动。
(一)强烈的反社会心理。这种反社会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由于错误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与社会主流观念背遭而驰,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遭受否定和排斥,对社会的教育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由反感、抵触逐渐发展成为与社会对抗的矛盾心理;第二,由于教育的缺乏和误差,加上个人认识的偏差和阅历的浅薄.对社会局部和个别问题产生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的错误认识;第三,参与犯罪组织活动后.受群体内部反社会意识的影响.受他人的传习和感染,加之从众心理的作用逐步与社会走向对立;第四,多数犯罪组织成员受到过法律制裁.由于对社会的教育和挽救存在错误认识,对社会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据有关资料统计,在40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例中,为首和骨干成员属于两劳释放人员的共24个,占68%。
(二)归属心理。由于观念与行为同社会规范背道而驰,犯罪人在心理上受到社会压力与谴责,表现为各方面的否定、排斥和鄙视等。由此造成的角色紧张使他们与社会主流处于心理上的对立,所以他们之间非常容易相互理解.心理相容性很大,成员之间容易互相认同,尤其是错误认识、不良需要和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其他组织成员的承认和支持.因而犯罪人对犯罪组织有着强烈的归属心理。
(三)责任扩散心理。在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中.由于犯罪人存在“法不责众”的责任扩散心理.认为“天塌下来大家扛.降低了个人在犯罪前后承受的心理压力,罪责感会减少.实施犯罪时愈加无所顾忌,自我意识受到影响和抑制,甚至出现“去个性化现象,手段残忍,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犯罪现场中的气氛渲染还会产生感染作用,激发犯罪人的表现欲望和虚荣心.为了提高自己在组织和葡伙心目中的地位,相互影响.逞强显能。
(四)团俸压力和首要分子的权威。犯罪组织内部一般都具有成文或不成文的,但是十分明确的行为规范,并带有强制性、残忍性。如长春市的椠旭东集团就曾将“违规”同伙的手指砍下,在聚会场所长期示窳.以敬效尤。犯罪组织内部存在的团俸压力强化了个俸的从众心理,使犯罪人对组织规范和命令不敢违犯;而首要分子往往以其丰富的犯罪经验和阅历、心狠手辣的性格取得同伙的敬佩和畏惧,让其同伙惟命是从。
(五)以情感为纽带的内聚力。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能为组织成员带来利益并为其提供保护,首要分子又千方百计对成员进行情感上的笼络.由此而来的安全感促使他们对犯罪组织产生精神寄托,出现强烈的依赖感.这种依椟痔是维系犯罪组织的重要感情纽带。犯罪组织成员以相同或相近的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为基础,取得感情上的共鸣;社会的否定和排斥,彼此之间的心理支持成为他们的摩情纽带,他们的内心体验表现为一荣俱荣,一损惧损。
二、黑社会性质犯罪中不同角色的心理特点
黑社会性质犯罪中不同角色由于其所处地位、所起作用和经验阅历的不同,也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
[论文摘要]实行政府公共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是实行政府掌舵、公众划柒,二是政府为主、公私并存,三是政府监管、合同外包,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在“十一五”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方向,转变传统政府职能,实行政府职能角色的转换,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
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公共服务型政府管理,政府应“转换职能角色”、“一是‘管什么’的转换,即从管理私人领域、竞争性领域、微观领域转换到管理公共领域、非竞争性领域、宏观经济领域;二是‘怎么管’的转变,即从直接的、行政的、参与式的管理转到间接的、民主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管理”¨j,使政府从无所不能中解放出来。
因此,治理既不是统治,也不是行政和管理,而是指政府掌舵而不划桨,不直接介入公共事务,只介于负责统治的政治和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之间。好的治理的核心含义就是政府的职能应该从“划船”到“掌舵”的转变;而公共治理,是以政府为主体,多种公私机构并存的新型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公共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政府、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公共治理的本质是打破政府的行政垄断,把原来由政府独自承担的公共服务转移给各种私人部门和公共团体共同承担,政府与私人机构的界限不那么明显了,在公私部门之问建立了伙伴关系;公共治理引入了市场竞争的管理方式,蔓张管理方式.方法的多样性。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应当实行好政府公共治理。政府公共治理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一是树立高效管理的理念。信息社会的政府治理必须是高效的,它对政府效能的要求比传统工业经济时代更高。二是树立公平治理的政府理念。随着社会发展和知识普及,公众对公平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三是树立知识管理的政府治理理念。信息社会是以知识为资本的,社会也是一个知识社会,对经济的管理无疑离不开法制,但主要管理方式是知识管理。四是树立“人本主义”的政府治理思想。传统的政府治理注重以“物”或“任务”为中心。领导者要求下属成为标准的“行政人”,以便实行规范的标准化管理,但这种使人异化为物的治理方式,不利于人的创造性。
一、政府掌舵、公众划桨,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性任务,并确定“十一五“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方向,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行政府的公共服务型管理,采取政府掌舵,公众划桨的方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谐社会是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力都能良性运转的社会,是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公民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在强调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也绝不能忽视社会的自我管理功能。“社会治理能力不只是政府单方面的事”,社会的治理过程应该是政府和社会的互动过程。“有些事是政府应该做的,有些则不是”。
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掌舵而非划桨”,政府的职能是制定政策(掌舵),而政策的具体执行(划桨)则是通过社会的自治来完成。首先,政府的公共权力来源于社会的共众权力,而社会公众“当初把统治权交给一个人,只是为了公众的福利和安全”j,而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同时要求政府还权民,加速自身转型,即“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管制政府转变为服务政府”。这种权力让渡和模式转型必然螫求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社会的管理职能;其次,我们还应该认识到,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着缺乏弹性手段、环节错综复杂等问题,而社会的自我管理又存在着动员能力薄弱、缺乏刚性手段等缺陷。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个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治适度平衡的关系结构,即在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社会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英群众代表会议等,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最后,由于经济形式的多样性、文化背景的差异性、民主的进一步深入也使得社会的管理形式呈现多元兼容的格局,要建设和谐社会,单独依靠政府或社会都不能很好地完成社会管理的终极目标。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发挥各种形式的组织作用,凝聚各种力量,消除和突破二元结构的束缚,实现各种组织、各种力量的良性互动,在有效程度上的极大努力,使全面推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巾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政府为主、公私并存。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应实行公共治理。公共治理是对整个公共管理部门格局的重新认识,是实现公共部门有效管理中不同的实施主体各自的定位、分¨1二和各自适当的角色,而不仅仅是政府行政管理和政府统治。换言之,参与管理的主体已经不只是政府部门,而是包括全球层商、国家层面和地方性的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闯和1e政府间团际组织、各种社会团体甚至私人部门在内的多元主体舒层治理。在多元主体为特征的公共治理范式中,有限政府是其最突出的特征,政府的作范围缩小,政府不再是无所包的“全能型政府”。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按照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划分、公域与私域界限的调整不同治理主体对应着不同的治理对象和客体,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南昌大学(mpa教育中心主任、行政管理硕士点首席导师)陶学荣教授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中指出:在公共治理模式中“政府不应在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国有资产经营功能,应该承担公共事物管理和公共物品提供的功能,充当公平保障者、社会服务者角色”。。政府组织与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是提高和改善公共物品数量和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公共治理范式中.管理主体是多元的,非政府组织甚至私人组织也被认为是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在现实社会事物的治理中,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应该是建立在合理分工基础上的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如在公共物品领域为了增加公共物品的数量,提高公共物品的质量,对那些由政府提供缺乏的效率的项目,政府可以对非营利组织予以充分的赋权和支持,对非营利组织的服务供给采取资金补贴、订立合同、特许经营、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与其他社会主体合作提供公共物品,促进生产公共物品的积极性和物品供应的效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新时期中国农村建设的方向,要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政府要实行公共治理,完成好职能转换,因此,公众划桨,政府掌舵,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
三、政府监管、合同外包,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需要转换职能。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可以充当监管角色,实行合同外包,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合同外包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是指政府将一部分公共服务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政府以外的主体来承担,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只是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并支付报酬。它作为一种更民主、更温和、更富有弹性的管理手段,由于较大限度地融人了市场的成分,提高了社会主体对行政管理事务的参与程度,体现了现代行政管理的民主和法治精神,因此,在国外行政管理各个领域被广泛运用。
部分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由市场或民间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及输送过程,也就是说,政府部门通过合同外包、业务分担、共同生产或解除管制等方式,将鄙分职能转国民间部门经营,政府只需承担财政筹措、业务监督,以及绩效成败的责任。其中,合同外包就是由公共部门和政府作为顾客和委托人,同人即那些能够真正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公营或私营的)签订合同。它把民事行为中的合同引入公共管理的领域中来,它的做出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前提,变过去单方面的强制行为为一种双方合意的行为。在合同外包中,政府的责任是确定需要什么,然后依照所签订的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并且,在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后支付报酬。合同外包可作为既提高政府服务水准,又缩小政府规模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降低成本、节约开支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职业经理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职业操守
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企业中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为职业,具有专业化的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合理运用企业内外的各项资源,完成企业经营目标的受薪人员[1]。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雏形逐渐形成,并成为推动企业现代化改制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
然而,目前国内对于职业经理人的研究仍然多集中在职业经理人的培育、引进和管理等经济建设层面,尚未充分重视职业经理人在社会文化构建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因此,也未能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相应的积极作用。职业经理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深远,而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不仅需要国家进行引导支持,也需要企I提供良好的机制平台,更需要职业经理人个人的付出与努力。
一、职业经理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及障碍
(一)国家的引导和支持不足
1.重视和宣传不够。截至目前,国家对于职业经理人的关注和要求,仍主要集中在职业经理人的市场构建和职业经理人的队伍建设(尤其是能力建设)两大方面,对于职业经理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和重视不足。此外,国家对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是全社会范围内的普及式宣传,未能充分唤醒职业经理人这一群体对于自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也未能有效激发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激情和积极性。
2.民间协会支持不足。职业经理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是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深刻理解和深层次认同,然而由于职业经理人个人的时间和精力的局限性,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注和理解也会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需要团队和协会的力量进行督促、引导及帮助。然而目前,我国尚且缺乏一个这样的民间职业经理人协会组织,从而导致职业经理人个人力量有限、交流不便、想法和计划难以付诸实践等,亦成为职业经理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要阻碍因素之一。
(二)企业的信任和激励不够
1.对于职业经理人赋予的权限有限。国内许多企业由于公司制度或企业主的个人原因,对于职业经理人仍持观望态度、不敢轻易聘用,而一些引用了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对职业经理人也缺乏足够信任,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其进行牵制和监督,赋予的职权有限。不仅导致职业经理人在能力发挥、才华施展等方面受到束缚,也使得职业经理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量和行动空间有限。
2.对于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方式落后。目前,大部分企业对于职业经理人的选拔和考核仍主要集中在管理能力等方面,对于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操守是否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职业经理人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等方面,造成了职业经理人常着力于自身能力建设及个人任期内企业经济指标的完成,而缺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动力和热情的现象。
(三)职业经理人的认知和规划不清
1.对于职业操守缺乏重视和科学规划。职业经理人比较重视个人领导能力、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然而对于职业操守的培养存在一定的忽视,特别是目前尚未能很好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个人价值观之中。此外,职业经理人对于自身职业生涯规划也多以经济指标为依据,会忽视将职业操守纳入到个人长远全面的职业生涯设计中。这样的发展理念,不仅可能导致职业经理人在职业发展道路中遭遇许多挫折,也会阻碍职业经理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对于企业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由于职业经理人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是企业暂时或阶段性的经营者,因此,一旦对企业缺乏充足的信任和责任感,便很容易将完成合同规定的经济目标和指标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和使命,想方设法让企业在任期内达到最大的劳动生产效率、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极容易产生忽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此外,如若职业经理人的主要目标是短期利益,有任期结束另谋高就的打算,便很难产生传承与发展企业文化的使命感。这些都会消磨职业经理人在企业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动机和意志。
二、职业经理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策建议
(一)国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引导
1.利用多种传媒平台进行宣传和褒扬。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宣扬职业经理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光荣事迹,积极宣传先进职业经理人的闪光点。譬如录制“寻找最美职业经理人”的节目特辑,记录寻找先进职业经理人的主要过程及其典型案例,并在黄金时段播出,进而激励、引导更多职业经理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设立“年度十佳职业经理人道德先锋人物”等荣誉奖项,依据职业经理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真实表现,授予表现突出者此类荣誉称号,以示褒奖和鼓励。
2.建立全面的诚信档案系统进行督促与监督。由具有公信力的组织或机构,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职业生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同时,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猎头机构、职业经理人等参与其中,将职业经理人职业生涯中的大事件和主要行为表现记录在案,并进行简单的评级打分,从而实现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信息化、网络化、数据化,以有效监督、督促职业经理人加强道德素质建设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搭建交流平台进行引导与帮助。政府应鼓励、引导并支持组建符合职业经理人特质、能够真正帮助职业经理人的民间协会组织。支持该协会以研讨、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讨论、探索有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式为主题,凝聚有志之人及同道中人,为其有效沟通、互帮互助、互学共进提供良好空间和平台。进而坚定职业经理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念,增强其认同感,为职业经理人提供团队的力量和支持。
(二) 企业变革管理方式进行支持
1.赋予足够的权利和行为空间。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而言,恰当引进职业经理人、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才干是企业必然会面临的难题。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企业首先需要充分了解职业经理人制度,正确看待职业经理人,并积极引进职业经理人。其次,在引入职业经理人之后,应赋予其充足的信任和行为空间,明确其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所掌握的资源,体现出企业对其职业发展的关注与重视,进而增强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宿感和使命感,以保证职业经理人能够安心、放心、全心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企业对于职业经理人的考核,不仅要着眼于济指标,更要看中其所具备的诚信、敬业、公平等优良品德能够给企业带来的长远效益。对职业经理人的选拔标准、培训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也需要进行适度革新,与此同时,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定性因素有效纳入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指标中,并合理分配定性因素与定量因素的考察比例,以此激励职业经理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发挥培育企业文化的积极作用。企业对于职业经理人参与企业文化构建的问题,应持积极乐观态度,努力探寻与职业经理人有机相融、共同发展的途径,最大化发挥职业经理人在培育、发展企业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优良企业文化并不是口号最响、最动听的文化,而是真真切切适合企业生存发展、给企业带来正能量的组织价值观。因此,在构建企业文化的过程中,对核心价值观应持积极欢迎的态度,吸取核心价值观的精华,使之成为企业普遍的价值标准和通用行为准则,从而推动职业经理人有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职业经理人积极践行
1.重视自身道德素质的提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质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个体的心理结构、融入个体的价值观体系,并产生相应行为举动的过程[2]。因此,职业经理人要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需要在重视个人能力水平提升的同时,更需重视优良价值观的培育与自身道德素质的提升,并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的水平与实力。
2.进行长远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企业是职业经理人的生存土壤,职业经理人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二者相互依存。因此,职业经理人要谋求个人的良好发展,首先要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要求职业经理人既要重视经济指标的完成,又要顾及企业的长远利益,并将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与企业发展有机联系起来;同时,也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渗透到每个任期中。
3.增强对企业和社会的责任感。职业经理人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不仅对所在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整个社会也肩负着重要的任务与使命,因此,职业经理人要放眼天下、胸怀百姓,将造福社会、服务人民作为自己的主要人生追求之一,并通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自身的光与热,影响并带动更多人践行核心价值观。
参考文献:
[1]李锡元.中国职业经理人成长理论及应用研究[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7.
[2]徐斌,陆树程.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心理机制[J].江汉论坛, 2015(5):54-59.
[3]颜节礼,朱晋伟.当前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瓶颈与推进路径[J].商业经济与管理, 2013(9):19-26
〔关键词〕心理控制源;主观幸福感;社会支持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0)03-0007-03
一、引言
随着人们对积极心理学的日益关注,主观幸福感成为越来越多研究者重视的领域。主观幸福感认为人的幸福是对生活的满意,是一种情感体验。
在已有的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中,涉及的变量比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口学变量,Ryff在对年龄、性别、种族以及学历等人口学变量和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中发现人口学变量对主观幸福感的解释较低[1];(二)遗传和环境因素,双生子研究表明遗传和主观幸福感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在个体的发展过程中,遗传与环境是相互作用并共同对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2];(三)人格因素,研究表明对事件的应对方式(积极的或消极的)、自尊、心理控制源、神经质等对主观幸福感存在影响;(四)社会因素,研究表明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呈正相关,同时经济收入对主观幸福感也有作用[2];(五)跨文化因素,通过对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文化背景下的人群进行研究,发现不同文化背景下个体主观幸福感体验的方式是不同的[3]。
本研究主要探讨心理控制源、社会支持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社会支持是个人处理紧张事件时的一种潜在资源[4],良好的社会支持有利于维护和提升人们的心理健康,使个体在面对压力情境时所承受的伤害程度减弱[5],体验较高的主观幸福感。心理控制源(locus of control)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或结果的总体看法,是一个连续的两极,其中一极是内控性,另一极是外控性[6]。内控的人会积极主动地去面对所遇到的事情,并想办法去解决它;而外控的人更多是被动地和消极地面对事情的进展,听天由命,放松对自己的主观要求和意志努力[7],从而体验更低的主观幸福感。
本研究通过总体幸福感量表来研究主观幸福感和社会支持的关系,以及内控的人和外控的人在主观幸福感上是否存在差异。Baron和Byrne认为心理控制源表示个体在压力情境中所表现出来的人格特点[8],人格特性与社会支持密切相关,外向性个体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相对较高[9],内控性与客观支持的相关比较高,内控者比外控者对支持行为更加敏感[10]。此外,社会支持与个体的总体幸福感有密切的关系,社会支持能给个体带来积极的情绪体验和对事物的控制感[11]。社会支持和心理控制源都对主观幸福感有影响,本研究旨在通过回归分析他们各自的效应大小。
二、研究方法
(一)被试
分别抽取武汉和信阳两所高中学生共160名,在对全部问卷质量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剔除无效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共146份,其中男生62人,女生84人,来自城市的51人,农村95人。
(二)材料
1.总体幸福感量表
总体福感量表(GWB)由段建华在1996年修订,本量表共有33个项目,总分越高,主观幸福感越高。本量表的单个项目与总分的相关在0.48~0.79之间[12]。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α系数为0.78。
2.心理控制源量表
选取内控性、有势力的他人及机遇量表(ICP)的内控性分量表测试被试的心理控制源。该量表包含8个项目,以7等级评分,-3表示很不同意, +3表示很同意。内控性量表Cronbachα系数为0.51[13]。得分越高,表示越内控,越积极主动地应对事件,倾向于内归因。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α系数为0.62。
3.社会支持评定量表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由肖水源编制,包括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和支持的利用度三个分量表,共10个项目,重测一致性r=0.92,各项目之间的一致性在0.89~ 0.94之间[14]。本研究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量表的部分项目进行了修订,将第4题的“同事”改为“同学”,第5题的“夫妻”改为“恋人”,删除了“儿女”一栏,并把后2个条目的顺序进行了调换,此外,把6、7题中的“配偶”改为“恋人”。已有的研究表明该量表修订后仍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15]。在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α系数为0.82。
(三)程序
以班为单位进行集体施测,由主试讲解指导语,在学生完全理解答题要求后,再回答问题,所有问题一次完成。数据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处理。
三、结果与分析
(一)各个变量的描述统计结果
表1给出了主观幸福感、心理控制源和社会支持的性别、城乡和总的统计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各个变量在性别和城乡上的差异都不显著。
表1 主观幸福感、心理控制源、社会支持的描述统计结果 (±s)
注:** p
(二)相关分析
表2给出了主观幸福感、心理控制源和社会支持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各个变量之间都显著正相关。在主观幸福感、心理控制源和社会支持几个变量中主观幸福感和社会支持的相关最高(r=0.38),心理控制源和社会支持相关最低(r=0.32)。
表2 主观幸福感、心理控制源、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
注:** p
(三)心理控制源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为了探讨心理控制源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把ICP量表中的内控性量表的得分按照上下30%为标准分成三组[1],即得分高的30%作为内控组(44人),得分低的30%作为外控组(44人),其余为中间组(58人)。对三组高中生的方差分析表明,心理控制源的主效应显著(F=10.49,p
表3 不同心理控制源的高中生的主观幸福感比较
注: * p
(四)心理控制源、社会支持对主观幸福感的多元回归分析
本研究把两个自变量都纳入回归方程,检验他们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是否显著,并比较他们的作用大小。结果表明,整个回归方程显著(P
表4 心理控制源、社会支持对主观幸福感的多元回归分析
四、讨论
关键词:制度风险;新农保;规范分析;养老利益;制度整合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1(04)-0084-06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就是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目标依托公共权力、利用公共资源和公共组织,帮助人们处理生活风险,进行风险预防、风险转移和风险补偿,改变风险的分布、调节风险的强度、控制或利用风险效应的一系列举措。然而,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与各类经济社会要素相互联系,受各类经济社会制度制约,存在发展方向错误、产生不利后果、无法达成目标的可能性,即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存在着制度风险。为规避制度风险,需全面了解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明确制度的事实依据与价值基础。
2009年9月_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此后,新农保试点工作迅速启动,已有大量文献从新农保实施的经济社会条件、财政支付能力、农民缴费能力等方面考察了其事实依据。新农保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共识的形成和理念的凝聚至关重要,无法回避价值判断,迫切需要全面的规范分析来回答“应该怎样完善和发展新农保制度”。本文首先通过对新农保的规范分析,呈现新农保制度完善和发展所应处理的规范性问题,揭示新农保制度的目标与特征,然后根据新农保的事实依据和价值基础,揭示其制度风险,最后围绕新农保制度的核心目标,讨论制度风险的规避。
一、规范分析:新农保制度的目标与特征
新农保制度的制定、执行与发展完善应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科学分析和广泛讨论,而摆哪些实事,讲哪些道理本身就是一个逐步澄清的过程。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回避价值判断的争议。相反,它的意义在于把争议性问题充分暴露出来,逐步减少对价值判断的依赖,使决策尽可能多地依赖事实依据。新农保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规范分析的依赖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只有把新农保放在整个经济社会大背景中才能认识和理解新农保制度的本质特征和重要意义,才能把握制度变革的根本方向。价值判断是人的情感对于周遭情况的也即对于外在世界的和他自己生理方面的反应。由于对制度背景的刻画和阐述包含着人们对周遭环境的基本态度,因此,通过规范分析呈现人们基本的价值判断成为理解制度的重要一环。其次,新农保制度推广和完善过程中要处理各类经济社会变量,需要对各类证据进行评估。凡属被认为真实的以经验为依据的表示“是”的陈述性说明无不有赖于社会上明确认为我们“应该”接受那种表示“是”的说明的一致意见。通过揭示经验性证据的价值基础,使各类价值判断具体、明确,从而有利于保持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的逻辑一贯性,避免决策的随意性。最后,新农保制度的发展既需要有科学依据又需要充分反映人们的愿望和要求。通过规范分析尽可能地区分决策所依赖的价值判断和实事依据,从而有利于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统一。掌握尽可能多的事实,对其进行加工处理以获得帮助决策的信息的过程属于科学分析,而呈现不同的价值,交由人们权衡取舍的过程则属于公共选择的民主决策。《指导意见》确立了新农保低水平起步,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渐进发展路径,以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的基本政策取向,以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核心目标的总体制度框架。制度的发展完善将围绕着参保范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基金管理与监督、待遇水平与资格条件、经办管理、制度衔接等具体问题展开。
事实依据反映客观历史条件对制度的制约作用,价值基础反映人们的价值观念在制度目标选择和确定制度发展方向中的主导作用。新农保的筹资标准与保障程度受到农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确定低水平起步的制度渐进发展路径,一方面是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现实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农村实现老有所养并能不完全依赖于新农保制度,家庭和土地仍然是重要的养老资源,从而降低了对新农保制度保障水平的要求。但是,在既有的经济条件下,只要承受较高的养老保障经济社会成本仍能实现较高的保障水平,社会养老替代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动力,因此,低水平起步并不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被动地决定,而是有着制度选择的价值观念支撑,较低的养老保障经济社会成本有利于制度较快铺开,低水平起步反映了制度覆盖优先于实现制度目标的价值取向,在我们并不了解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时,低水平起步也反映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稳健态度。
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国有不同的实践,其中最主要的差别在于政府责任的实现形式。新农保工作的政府主导反映了政府制度建设的重要职责,政府对养老问题的参与和干预说明政府不再把养老问题看作个人或家庭的事务而是当作社会问题来处理。新农保制度建设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必须考虑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开拓农民的表达渠道是回应农民愿望和要求的重要前提。但这依赖于一系列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具有制度实验的性质,通过试点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够摆脱制度设计对体制改革的过分依赖,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反映农民对制度的满意度和支持度。我们并不能排除农民短视或理性不足影响参保的情况,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消除农民短期内的不理解,但即使参保后,农民的不理解、不支持仍然是个重大问题,宣传教育甚至说服工作丝毫不能松懈,做在前面比做在后面要好。在当前监督管理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农民通过不参加或退出“投反对票”,是制度供给者与实施者关心农民想法、吸纳农民意见并不断改善制度的重要压力和动力。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实际上是承认当前状况下选择是最好的表达。
新农保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三方分担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使社会养老的社会经济成本明晰化,社会养老负担直接体现为个人账户的缴费负担,从而产生遏制养老保障水平超出经济社会承受能力。个人缴费与养老待遇的密切关联激励农民积极缴费,参与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在缴费环节的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也是调动集体组织和地方各级政府关注基金安全、参与基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因素。个人缴费能力、集体经济水平和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是个人缴费水
平、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不仅农民个体受益,而且产生积极的经济社会效果,农民个体、集体组织和各级政府能够分享到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利益分享不仅是三方缴费的动力,而且符合利益分享与责任分担相对应的基本价值观念。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中对特殊人群的优待和扶持也与各类收入分配的公平观念相联系。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业曾为工业化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历史贡献,对全体参保农民的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的发放等也被认为是工业反哺农业的惠农举措,反映了历史欠账应该得到补偿的价值诉求。
新农保的待遇水平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财政负担,受财政支付能力制约,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则反映政府对农民保障需求的回应,有效保障是其价值基础。参保资格和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主要是处理与其他社会养老制度的协调问题,各类制度的制度覆盖、制度衔接和农民的制度参与状况是进一步明晰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其总的目标和原则。
总之,新农保制度的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核心目标及低水平起步与渐进发展路径、多方分担的筹资机制等基本特征都具有较为坚实的事实依据和价值基础。然而,新农保制度尚处在试点起步阶段,各项具体措施尚在进一步调整过程中,其内部运行机制与外部经济社会要素的协调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忽视其制度风险。
二、制度风险:新农保制度建设难点
人们步入老年后,不得不逐渐退出劳动力市场,不再获得劳动收入,他们的消费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的资产、制度性的代际转移支付和家庭内部的代际转移支付。新农保制度便是为满足农民的老年基本消费提供一种制度性支撑,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因此,在新农保制度框架内农民老年消费既有制度性的代际转移支付又有农民自身的资产积累。农民没有严格的退休年龄,法律也无法规定家庭内部的代际互助形式,因此,新农保制度还必须考虑对土地保障、家庭养老的影响。新农保制度建设并不是简单解决农民养老问题,而是要统筹考虑投资消费、资本市场、劳动投入、家庭伦理、法律法规等多种经济社会要素,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发展方向错误、无法达到目标、产生不利后果等的可能性,即新农保制度存在制度风险。概括来说,新农保制度的制度风险包括保障无效风险、制度分割风险、城乡断裂风险、激励扭曲风险、动态失衡风险、政治刚性风险等(详见表1)。
新农保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以2009年全国平均纯收入水平的农民为例(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仅为12.8%,以《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缴费补贴标准30元计,100元到500元五个缴费档次的个人账户缴费率分别为2.5%、4.5%、6.4%、8.3%和10.3%,而一个统筹区域内(一般为省级统筹)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其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至少为15%(因为至少缴费15年),个人账户缴费率为8%,与城镇企业职工相比,农民收入水平更低(意味着需要较高的养老金替代率才能保障基本生活)、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更低(除非提高基础养老金给付水平)、除400元以上档次外个人账户缴费率更低(意味着在同等基金增值能力下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更低),因此,在现有的财政补贴水平和缴费能力下,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均低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过低的养老金替代率无法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新农保的养老金替代率,要么提高财政补贴以提高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要么提高农民缴费档次和基金增值能力以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而财政支付能力和支出结构、农民缴费能力、资本市场效率等都由新农保制度之外的因素所决定,新农保制度面临保障无效风险。
西方福利国家的发展往往是将“那些原先设计为解决狭隘条件下和指定人群的计划被放宽限制、修订并拓宽到覆盖全民。与此同时,最初设定为接近最低生存标准线的援助水平也被放宽到符合主流社会之合理标准的水平”,其社会保障体系以功能领域和问题领域作为制度区隔的标准,而我国是以解决特定人群的特定问题不断分设制度的方式扩展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同的部门针对不同的问题,具有不同的政策立场,人口群体亦是制度区隔的重要标准,这种制度的碎片化不仅造成了行政管理的复杂性而且使不同群体的保障待遇参差不齐,形成身份壁垒和职业壁垒,不利于人口流动和职业转换,有损公平和效率。在新农保制度出台前,各部门、地方政府推出了老农保、农村五保供养、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水库移民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等各类针对特定农民群众的养老保障制度,由于立法层次低并以部门决策为主,各地养老待遇标准各不相同,不同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差,甚至不同制度的保障对象有交叉重叠部分。不提高立法层次、打破部门决策,则新农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被各地任意诠释,被其他各类养老保障制度肢解,面临制度分割风险。
新农保制度不仅解决农民养老等具体问题,而且一旦运转就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社会机制,影响收入分配、阶层关系和资本市场等,新农保制度建设应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促进城乡之间的物质交换、人才交流和信息沟通,让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我国城市已有相对成熟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却有大量的人口没有被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新农保制度的全面推行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全覆盖,缩小养老保障法定权利的城乡差距。但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之间在经济资源、行政资源、组织资源上有着巨大差异,若城乡两种制度独立运行,则城乡之间的既有差距得以维持且可能扩大,防止城乡断裂不仅要求缩小城乡养老保障待遇上的差距,而且需要在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上缩小差距,城乡两种制度使得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无法利用城市已较为成熟的组织管理服务系统,在城市化大背景下,大量农民工离开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必然使大量农民工享受不到便捷的服务。在一系列城乡二元体制尚未打破前,新农保制度面临着城乡断裂风险。
为引导青年农民积极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政府除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外,还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在缴费环节的财政补贴上,一方面实际提高了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实际上是对参保农民的转移支付,另一方面成为吸引青年农民多缴费、长缴费的重要激励因素。社会保险本身就是一种收入再分配机制,它能把个体的收入和风险等难以观察的因素纳
入分配机制之中。养老保险体系中实现收入再分配与其他转移支付系统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第一,组织优势:社会养老保险从费税的征收到养老金的发放都有相应的社会保障行政系统跟踪处理,转移支付操作简单;第二,伦理优势:在养老保险中实现收入再分配,只依赖于征信系统,不需要家计调查,避免了家计调查中对受助者人格尊严的伤害;第三,政治优势:养老保险中收入再分配只需要在受益资格条件、费税率和待遇水平上进行调整,不需要独立的财政预算支出,能够绕开许多政治纷争和政治难题。但针对所有参保人的转移支付不仅没有利用养老保险的再分配优势,反而因为没有区分贫富而缺乏针对性,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缴费环节的财政补贴则会产生有悖于养老保险初衷的逆向选择,即收入越高的农民自我保障能力越强,却为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从投资回报的角度来看,基础养老金和缴费环节的财政补贴都可以看作农民参保缴费的回报,但这类回报并不是有效投资产生的资金增值,过多的吸引农民缴费则会使农民减少其他有效率的投资,降低资源配置效率,而当新农保基金管理能力有限,不能转换成高效率投资时,会进一步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在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社会保障管理能力有限的条件下,新农保中全方位的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可以减少信息筛选环节从而节约行政成本,有利于新农保制度迅速启动和推广,但如果长期执行这种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则会产生激励扭曲风险。
我们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时期,不仅经济社会结构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变迁,而且国家政策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改革中,新农保制度须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与经济社会形势相适应,与相关法律制度协调,然而,从发现问题到认识问题再到采取对策有一个过程即决策时滞,制度的调整总是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变化,从而产生动态失衡风险。
新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转移支付、缴费率的调整、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甚至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中的行政岗位布局等都会对利益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一种利益格局的形成是多种政治力量博弈的均衡结果,在一种政治均衡状态下,利益关系的调整十分困难,若既有的政治格局不能为改革发展提供动力,则会阻碍社会进步,一种均衡打破到形成新的均衡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产生了政治刚性风险。政治刚性风险又会导致制度调整困难,诱发动态失衡风险。西方成熟的福利国家由于国内分配格局难以适应全球化条件下资本产业转移下的利益变化,从而使其福利体制举步维艰,面临持久的变革压力。成熟的福利国家尚无法完全避免政治刚性风险和动态失衡风险,作为刚刚起步的新农保建设更应该对动态失衡风险和政治刚性风险引起高度重视。
三、风险规避:渐进整合与完善机制
新农保制度建设必须明确其发展动力和约束条件,规避制度风险。规避制度分割风险、城乡断裂风险的关键在于与其它相关制度的协调与整合;规避保障无效风险、激励扭曲风险、动态失衡风险、政治刚性风险的关键在于理顺新农保制度相关的各类经济社会要素之间的关系,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现阶段,我国农村已有多项制度性的养老保障措施,既有比较完善、相对成熟的制度也有刚刚起步的很不完善的制度,但除新农保制度外,其他制度的目标人群都十分狭隘,无法成为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的核心制度。新农保制度虽然处于试点阶段,但总体框架已较为清晰,目标群体庞大,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和责任,在制度模式上能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在组织实施上可以随经济社会变迁而调整个人、集体与国家的责任分担,因此,新农保制度可以成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核心制度安排。一旦确立了新农保制度在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上的基础地位,就可替代具有同一目标、覆盖人群相同的制度,把目标相同或相近但有针对性的人群与有差异的相关制度整合进来。新农保与老农保目标一致、制度覆盖人群相同,应采取完全替代的方式,除《指导意见》规定的缴费归并措施外,由于新农保制度中有缴费年限的规定,因而老农保的缴费年限也可折算归并进新农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或奖励扶持、农村五保供养、村干部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等制度政策可通过资金来源、筹资方式、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的调整,把相关政策制度中的尚未被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吸收的养老保障权利义务关系吸收到新农保制度中来。旧制度、旧机构的消失和新制度、新机构的运转都需要给农民和经办机构一定的适应时间,制度整合并不需要一步到位,新农保制度并不是一个独立运转的封闭体系而是可与其他制度衔接、协调的开放体系,通过制度的协调,完善制度间的转移接续,逐步排除人口流动和职业变化的阻碍因素,促进城乡之间的物质交换、人才交流和信息沟通,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培育制度整合的社会条件,实现渐进整合。
社会保障机制(西方学术语境下称为福利国家)不仅仅是一种对失衡的社会结构进行干预或矫正的机制,就其本义而言,亦是一个分层化体。社会保障机制实际上就是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融合。市场机制是以价格信息和竞争为核心杠杆,发挥分散决策优势的一种激励约束机制;而政府机制是以公共权力的运用和公共决策为核心杠杆,发挥集中决策优势的一种公共利益实现机制。新农保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政府机制(财政补贴、行政管理)也有市场机制(新农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既要分散决策(个人缴费档次的确定)也需集中决策(集体补助与制度选择);既有个人利益(养老待遇)也有公共利益(农业发展、社会和谐),因此,新农保制度一旦实施就是一种融合了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重要的经济社会机制,深刻地影响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社会关系,它并不只是简单的配合其他经济社会机制,相反,在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它需要其它经济社会机制予以配合。
当前,在广大农村,家庭、土地和制度性保障是农民最主要的三种养老资源,无子女的五保户、子女少的计划生育户家庭养老资源相对较少,失地农民却失去了土地保障,五保户、计划生育户、失地农民均有相应的专项制度给予保障或补偿,新农保制度以解决普通农户的养老问题为重点,由于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较低,仍需借助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但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新农保制度须逐渐替代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使得老年农民向土地要收益,但老年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机会成本十分小,且受自身劳动投入和资本投入的限制,土地收益并不高,为提高农业生产率,应尽早把老年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新农保制度须逐渐替代土地保障。新农保制度不能被动地随家庭结构的嬗变和土地利用制度的变迁而不断调整,而应该主动地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的干预和矫正机制,通过满足社会需要而引导建立促进生产率进步的制度模式,可以把各项专项制度的养老金与新农保养老金加总后的养老金
替代率作为制度建设的目标替代率,通过提高养老金水平而形成需求扩张与效率提高的倒逼机制。另外,养老金替代率的提高并不完全依赖于缴费率的提高和财政支出的增加,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新农保基金参与资本市场,盘活资产,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就能获得更高的资产增值收益,从而提高个人帐户养老金替代率,较高的目标替代率也能倒逼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完善和金融工具创新。
[中图分类号] R395.6[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1-274-01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个体心理的影响从深度和广度来讲都是空前的,社会转型与发展是个体心理健康的主要影响源,特别是在校的大专生,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重;如果得不到恰当的心理疏导,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心理健康是大学生妥善处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内在尺度”[1]。而适当的心理疏导对学生来说,可以打开他们的心结,让他们认清自我,摆正自己的位置。帮助有心理疾病的同学进行心理调适,对同学阻塞的病理心理进行疏通引导,达到预防和治疗同学们心理扭曲的目的。本研究主要针对在校大专生采取座谈,调查问卷、收集问卷材料。然后根据心理健康存在的问题,设计心理疏导的方案,让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得到及时解决,杜绝类似像“政法大学杀师案”、“药家鑫车祸后的杀人案”、“留日学生汪某在机场刺母案”、“马加爵的杀人案”等事情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在校三年临床大专生、三年护理大专生、五年临床连读生、五年护理连读生进行问卷调查,共调查8600人次,有效问卷8100份。
1.2 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座谈、调查、走访、问卷、收集数据等方法。
2 结果与分析
2.1 基本情况 本次共有效调查了8600名在校生,有效问卷8100份。其中,男性3000名,女性5100名,男女之比1:1.7,农村学生6000名,城镇2100名,农村城市之比为2.85:1。有心理障碍者2400名,占29.6%,其中2160为农村的学生,占71.4%。归纳原因有4个方面。
2.1.1 就业引起的心理压力 大专生在经过三年的专业学习后终将走向人才市场,由于大专生这一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择业与创业要比本科生及研究生遇到更大的挑战。
2.1.2 情感上和生理上的问题 大专生大多处在17-22岁的年龄阶段,生理发育已基本成熟,心理发育还未完全成熟。大学校园也不是一块净土,和外界接触的机会较多,一些大专生的不良习气影响了另一部分人。学习与玩安排不当,客观上造成了心理的负面影响。有的学生沉迷于武侠小说和网络,总是生活在虚拟的世界中,从而与现实的世界相互隔阂,原本积极向上的大专生在个别同学的影响下,学到了一些不良的东西,建立了一种错误的观念,慢慢地改变了自己。
2.1.3 经济问题 大专生来自天南地北,家庭背景及不相同。有部分学生出在城市,父母有工作,独生子女,物质条件比较好,毕业有去向。部分来自农村,兄弟姐妹多,家庭条件稍差。个别学生存在一些攀比、仇富的心理,心理上容易失衡,在行为上表现过激。同时,部分学生对家庭产生抱怨、对社会产生抗拒,出现心理扭曲。
2.1.4 家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真正地把德育教育放在第一位,学校所培养的人才,只注重强化知识的灌输和考试分数,而忽视了心理素质和情感上的培养,因而导致培养出的人才理论与实践脱节,缺乏适应社会需要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家庭教育的偏差也给部分学生的心理产生了重大影响,现在的大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从小偏重于智力开发,而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重视不够,导致了孩子的心理发展与智力开发严重失衡。
3 讨论与对策 已有的研究表明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取得良好的成效,需要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良性互动,形成合力。”[2]该课题设计以学校为载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实施研究:①设置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协调整合大学生社团、校园文化生活及择业观念教育,通过培养个人的坚强的心理素质,早点认识社会的特点及个人的定位,相应地调整好个人的心理,更容易适应社会转型期自己的角色转变,把自己学到的专业知识应用的社会中去。心态决定形态,态度决定一切,健康的心理才能产生一个积极向上的态度,才能在工作中主动,才会去不断地实现自我。②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讲座等多种手段实施心理疏导与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对大专生开展较为集中的心理问题辅导答疑,逐步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意识。③把心理疏导与德育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心理学的先进理论和方法,增强道德教育的说服力与感染力,当发现学生处于心理劣势和心理压抑状态时,教师应用循循善诱的方法,把他们埋藏在灵魂深处的问题梳理出来,给予正确引导,对症下药,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本课题的研究若能实施将会为我校乃至全国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心理健康的普及教育工作提供一种全新教学模式,可大大提高大、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为我们的德育教育工作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过程中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以及受教育后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模式等必须努力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符合既定的教育要求,此种符合要求和达到目标的程度即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依从、认同、内化是其有效性从低到高的三个层次。增强教育源的可信性、提高教育方式的影响力、注重受教育者的特点是使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达到更高层次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接受度;社会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G40-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2)04-0151-06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1],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的社会实践活动。而“有效性”作为主客关系范畴,是指“特定实践活动及其结果所具有的相应特性,且这种特性又是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在与相应价值主体构成的价值关系,即对相应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中得以表现。离开了实践活动及其结果的特定属性,有效性便没有了确立的根基;离开了特定的价值关系,有效性也同样无从谈起”[2]。据此,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过程中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以及受教育后的内心信念和行为模式等必须努力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符合既定的教育要求,此种符合要求和达到目标的程度即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一、有效性的层次
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其结果满足特定教育要求的程度,可以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划分为三个不同层次:(1)受教育者依从教育者所传授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并按其要求施之于行为;(2)受教育者认同教育者所传授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3)受教育者内化教育者所传授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为自己的意志和信念,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发生了朝着与教育者所引导、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变化,并在行为上能自觉实践教育者所传授的思想政治观念,持久地运用符合特定要求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这种划分的依据在
于社会心理学的定则之一,即“人们对社会影响的反应分为三类:依从、认同、内化”[3]。而思想政治教育正是社会对受教育者系统地施加影响的过程,其有效性也恰是人们对这种教育影响的反应。依从(compliance)的“动机是为了获得奖赏或免受惩罚。其特点是,行为持续的时间与奖励或惩罚存在的时间相等”;认同(identification)是对教育影响的又一种反应,“做出这种反应是由于个体希望自己成为与施加影响者一样的人”;“将准则和信念内化(internalization)是对社会影响最持久、最根深蒂固的反应。把某种信念内化的动机源于使自己正确而不犯错误的愿望”[3]。依从是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最低体现;认同是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较高体现;内化是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理想状态。教育者认为,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存在很大问题也正是仅仅看到其有效性的理想状态,以内化作为衡量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唯一尺度,这就会导致难以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作出真正客观的评价。但是,教育者不断向着理想状态追求,并努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这又是理所当然的。要使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得到增强,不断地从依从发展到认同,从认同发展到内化,关键要在三个重要方面下苦功夫:第一是教育者的特征(什么样的人在教);第二是教育的方式方法(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教);第三是受教育者的既有特征(被教育的对象是怎样的)。简言之,即“谁对谁怎样教育谁”。此外,教育的内容(教育者传授给被教育者什么)与其它三个方面相比,对教育有效性的影响虽然也十分重要,但是由于特定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事实和价值观念)都是相对固定的,教育者本人并不能随意志改变教育内容,而是必须按照既定的内容进行教育,所以单个教育者可以把教育内容当作常量,而将其它三个方面当作变量,要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必须在变量上有所改进和创新。
二、教育者的特征与信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