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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环保;社会工作;多方合作
环境问题一直是社会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威胁。在经济大发展的今时今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也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人们对环境的要求、环保的意识以及自身环境权益的维护意识都日渐提高和加强。
社区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进入人们关注和讨论的范围。社区作为一个既是中观又是微观的层面,对于环保的意义非凡,它可以作为一个全社会环保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又可以作为一片试验田。同时,将环保事业着眼着力于社区环保对社区本身也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环保必然需要政府的协调、市场的调控及社区内公众的全民参与,也就是说社区环保是将几者关系有力协调的良好契机,也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切口,特别是相关硬件设施及人文环境的建设。
对于社区环保,我们的态度是治标治本,我们的思路是从环境污染的预防治理到社区环境建设,我们的落脚点在于“建设”,怎样创新社区管理以最终创新及完善社区建设,包括社区环境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执法,包括自治组织、基金会的创立等等。
一、社区环保的现状及其弊端
(一)现有社区污染治理主要方式
从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政府主导的行政治理方式是最为传统的方式,但以市民环境维权为主要目的其他治理途径也同时存在,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的总体结构,概括如下:
1. 行政治理方式。目前各类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都为行政环境执法提供了制度标准。由于单个社区的微观环境污染对整个城市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有限,影响范围较小,因此难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而主动采取治理行动,以至于一贯被动地采取措施,政府被“赶着”治理社区环境。比如说环境,就是市民通常采用的方式。但是就当今社会大部分市民的环境意识而言,只要这些污染不危害到个人利益,甚至说不严重危害到个人利益,市民们是很少会选择“向上反映”的。
2. 直接交涉途径。指污染受害居民直接同污染者进行交涉,要求停止污染行为和进行赔偿的单方面维权行为。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双方直接博弈的过程,博弈者的个人因素对博弈的结果有直接的影响,一般而言,由于污染受害居民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且受到个人知识水平、信息获取、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治理的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说较为有限。
3. 司法诉讼方式。指污染受害居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侵权和进行赔偿的方式。由于诉讼途径一般需要当事人较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加之目前社区污染方面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的不尽完善,以及客观污染取证方面的困难,诉讼成本较高。
4. 第三方调解方式。指通过第三方出面主持,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消除污染、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目前污染纠纷调解的第三方主体主要为司法部门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调解方式多发生在居民之间的污染纠纷上,以自愿为原则,在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治理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行政治理、直接交涉、司法诉讼、第三方调解方式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方式的总体框架。从社区层面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行政管理和执法为主,由行政系统推动执行的政府包办模式仍然在现有社区污染治理体系中占了绝对主导,市民对环境污染矛盾解决主体的认知存在着明显的“政府依赖性”。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环保的必要性
目前苏州的环保工作也是以行政治理为主,主要依赖政府。同时,政府对环境的保护主要侧重于从整个城市出发,针对社区层面来开展环保工作的意识较薄弱,工作较欠缺。社区是社会的细胞,那么社区层面的环保对于社会的环保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各个击破”的意义。
面临以上现状,首先需要提高对于社区环保重要性的认识,其次需要建立一个社区环保的体系,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体系,“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来代替政府所唱的“独角戏”。因此,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工作这样一个做“人的工作”的职业,有利于联络各方资源,将社区环保的“资源网络”构建起来,协调各方关系,以形成一个居民、政府、企业以及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环保体系,搭建一个汇聚“生旦净末丑”的戏台。
二、社区环保的社会工作介入
本文研究的社会工作要介入的社区环保的领域主要限定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社区居民环境权益的维护问题。
社工及社工组织的介入主要表现在协调个体(居民)、政府、企业、组织(NGO)这些环保相关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多中心治理和管理模式,上下协同,多元互动。具体说来,这些行为主体都需要增强意识、明确定位、强化责任、提高能力,但又各有所侧重。
(一)居民层面:增强意识,提高公众参与
社区居民身负多层角色:环境污染的制造者、监督者、受害者。这些角色都要求他们增强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的制造;监督社区内外对社区的环境污染行为;当权益受侵害时,主动维权。社会工作要做的是协调居民与政府、企业、组织的关系,增强居民各种角色应具备的意识,提高社区环保的公众参与。
关键词:公民治理;社区自治组织;公共服务功能
理查德·C ·博克斯在《公民治理: 引领21 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提出了公民治理模型,认为社区居民是自己社区的“提供者”,居民自己应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和如何运营这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职业者在社区公共管理生活中的角色应该是提供服务和支持,而不是成为公民的上级,他们应该和公民站在一起,这才能形成一个社区。
一、相关概念涵义
1. 社区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一词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年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其含义是指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和亲密伙伴关系。自20 世纪80 年代末以来,逐渐受到诸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们的关注,对于“社区”一次的理解也呈现“百家争鸣”式的发展。笔者比较认同滕尼斯对于社区的定义,“社区是聚居在共同地域内的人所组成的具有共同的认同感和价值取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公民治理理论。公民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基本主张集中地体现在美国学者理查德·C·博克斯,博盖森等人的系列文献中。他们从不同角度强调,以公民与官僚合作为特征的公民性政府是现代行政的必要途径,公民应积极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扮演主人翁的角色。 公民治理理论的价值观是建立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某此缺陷的批判基础之上,在一定意义上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超越。美国学者博克斯在《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明确提出“公民治理”行政模式,对公民治理理论框架进行了较为完善的建构 。
二、公民治理角度的自治组织功能分析——以上海新途社区为例
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带来了人民民主自治精神上较以往有很大的提升,而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体差异性和职责不清等问题迫切需求理论的指导,而治理理论便在这种需求下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兴起。其领域涉及社区流动人群、老年人、失能人群 、孕妇、妇女儿童社会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心理健康服务等。通过发展社区内居民成为机构会员,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培训课程。经过六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民间基层自治组织。它所体现的显著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1. 更有利于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凸现治理绩效。在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到西方社会学家西梅尔的观点,“比起大集团来, 小集团的行动更果断, 而且能有效地运用他们身边的资源,向心组织的小集团一般总能发掘并使用其能量, 而在大集团中, 能量经常是潜在的。”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较于政府部门是范围更小的集团,且更易促使社区居民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从而带来更好的治理效果。 经过笔者在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旗下的品牌之一新市民生活馆的调查发现,社区小范围的组织机构比当地居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更能够组织社区居民采取果断有效的行动。例如,为促进当地小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新市民生活馆为当地外来人口的“生意人”举办小型的“商业交流会”,探讨各自的“生意经”及个人经历,很好的促进了当地人的人脉交际;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办就业职能培训,如烹饪技术教学、淘宝店铺经营等技术,来促进社区居民的就业,这些是当地政府所无暇顾及的。2.更有效的实现社区共享资源的自主治理。公共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公地悲剧”以及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形象说明了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公共事务的治理。个人理可能导致集体行为的非理性结果。在此理论下认为社区公共资源的使用者只关注自身得到的利益,而管理者则为了实施有效的管理限制使用者获得自身利益的权利,故二者难以就社区共有资源的治理采取一致有效的集体行动。政府与市场一直以来被视为解决公共事务治理问题的两种途径,相应的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也就成了解决公共事务各种问题的两种方式。然而,无论哪种途径,都无法完全解决资源共享者的自主治理难题。 从这一角度出发,社区作为一个自主治理的单元,由社区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内居民共同治理来解决公共资源治理的难题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措施。3.有利于社区居民形成共同意识。目前,社区居民普遍缺乏社区意识,对社区公共事务淡漠。这是由城市发展进程中社区的产生和构成方式决定的。我国大多数的城市社区为了方便基层部门的管理,多半由“划片”产生,只是这种方式下产生的社区中居民共同意识淡薄,缺少归属感。 而社区自治组织多半是由居民依照共同喜好自上而下自发组织产生的,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公共活动领域,有助于强化居民的社区意识 。同样,笔者在对上海新途社区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归泾村的新市民生活馆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以新市民生活馆为活动的组织场地,为社区居民组织举办各种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心理辅导讲座和社区内流动儿童英语辅导班等各类团体组织活动,并在每月举办一次社区主题型活动,使社区人心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意识得到了强化。
三、 当前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1. 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各种社区自治组织涌现,虽然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政府开始向社区自治组织开放,但起到的作用仍然是“拾遗补缺”,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主要受一下几个因素的制约:(1)地位合法性问题。 国家对社区自治组织实施控制管理,允许有限的结社自由 。但笔者认为,这种自由的空间仍然是有限的,国家的态度决定着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前途,此外还要受到法律和行政机制的约束。(2)活动经费筹资困难。笔者在对设立在浦东新区的新市民生活馆调研中发现,维持馆内运营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的赞助、政府的招标项目,而且资金有限,通常需要组织的筹资部门对外联系筹集资金。经费缺乏是社区自治组织发展中相当普遍和严峻问题,大多数的社区自治组织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创收能力弱,随时面临关闭的危险。
2.对策建议。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我国城市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从政府角度来说,社会组织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治理可以减少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负担,还权于社会,让政府集中精力在真正的“大事”上面;其次,从社会组织角度来说,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与政府形成平等合作共同治理的局面,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发展,同时还有利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对此,笔者认为,促进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相应的社区自治组织政策支持,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落实到实处,使社区自治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其次,在社区自治组织注册登记上予以较低的“门槛”,并在后期发展中通过对社区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扶持;最后,监督管理上充分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将其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
参考文献:
[1] 周玉忠;王宇飞等.城市社区组织培育研究[J].社团管理研究.2008.1.10.
一、从大局出发,明确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一)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需要。在社区管理中,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区管理才能够真正得到加强。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政府或所在单位包揽的就业、医疗、保险、养老等社会保障事务逐步由社区承担,社区日益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台和社会管理的主要领域。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为社区管理服务,规范保障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社区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社会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新迁居民涌入社区,汇成数量庞大、身份复杂、流动性强的“社区人”群体。“社区人”个体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工作职业的差异,使得日常社区管理中出现了多种矛盾纠纷,如普遍存在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问题,以及因空调噪音、滴水,车辆进出停放等原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街道社区由此成为了社情民意的综合反映地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汇聚地。靠过去那种由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上门做工作的简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只有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才能够顺应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的稳定。
(三)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民利得以充分实现。实现的途径就是实施依法治理,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把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开展“自治”活动,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区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质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办实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实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违章违法,推动法律、医疗、文化等服务进社区的多种形式,实现社区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是“务虚工作”、软任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仅停留在计划上,推一下干一下,满足于应付敷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为数几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只能就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工作研究讨论,而基层依法治理的一些专项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则不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小组成员均担任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够更好地发挥本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如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社区,受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为管理问题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还未从宏观上规划管理,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战,离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不够。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考核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设在区司法局内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展,给基层单位的感觉就是该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关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连续性,重视程度不够。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涉及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相关单位都有必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起工作联络事宜,但有些单位则是人员得不到保证或经常变动,经费也不能够保障,渐而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传发动为先导,构筑工作网络机制。要在社区内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与意义,取得社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变一年一次例会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便于工作情况的沟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为推动工作开展,更好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可将街道、社区划分“责任片”,由小组成员定点负责,亲临现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力度。同时,街道要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领导、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社区内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为抓手,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社区的紧密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社区普法活动要紧紧围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内容进一步贴近社区、服务基层。应就社区管理和社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形式进一步以人为本、灵活多样。通过制作下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举办社区说法故事会、法制文艺表演等活动,把法律知识内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三是队伍进一步扩大。在原有法律进社区的服务队伍基础上,从社区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业的志愿者,让他们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向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法律事,使得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寻常百姓事”。四是阵地进一步明确。要将主阵地放在社区居委会。在抓紧开展对街道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系统培训的同时,努力使居委会做到“四有”: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兴办一堂法制课。
(三)以社区“自治”为立足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街道、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还要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社区公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广红花街道的“民情日记”和夫子庙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区议事园”等好的做法,引导、鼓励群众反映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参与社区管理、监督社区事务,使社区群众切实行使参与“社区自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以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实施专项治理。在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确定治理重点,特别是注意突出社区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整治。如针对、游戏机、不健康网络、黄色媒介对中小学生的隐蚀,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对校园周边不法经营活动的取缔整治;小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存在死角等现象,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疏导管理等。通过这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把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基层 社会管理与服务 模式
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分析
行政主导模式。行政主导模式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从多方面利用新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来实现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这种创新主要有政府内部机制创新和管理信息技术创新两种途径。
第一,政府内部机制创新。内部机制创新是指改变政府内部的职能与结构,通过理顺部门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创新机制体制、强化业绩导向来创新基层管理和服务模式。
推动政府内部职能的转变。通过调整政府内部职能与结构,规范治理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的供给效能。北京市清源街道办事处的参与式社区治理是政府内部机制创新的典型模式,其主要特点有三:一是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街道办事处在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逐步转变为为社区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监督指导,实现了由原来的直接提供服务向为社会组织服务和提供服务资源的转变。二是推动社区服务中心从管理转向服务。社区服务中心从行政工作下派转变为与社区共同协作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承担服务项目管理的设计、咨询、监督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等职责,发挥沟通街道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桥梁作用,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变。三是服务项目从政府制定到以社区需求为导向设置。服务项目根据社区特点并在需求调查基础上设置,由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街道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评选,确定社区项目。
健全内部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通过给政府部门以压力,改善其服务意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欧盟国家推出的适用于公共组织的通用评估框架(Common Assessment Framework,缩写为CAF)吸纳了全面质量管理、平衡计分卡和卓越绩效模式等企业绩效管理工具中的合理要素,并融入了公共管理的管理经验,成为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的先进工具。深圳市龙岗区2008年试点整体等效导入CAF,尤其是引入以公民为中心的导向,即以顾客群体确认的重要领域和组织能够改进的特定服务领域为基础,在职能转变、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改进管理方式和建立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关系等方面,实现事务性管理向愿景管理、从局部管理向系统管理、从人治管理向法治管理、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转变。
第二,管理信息技术创新。目前管理信息技术创新主要是网格化管理和数字化管理相结合。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地理信息系统和无线通信等多种数字技术,将社区细划为网格,形成精细化的管理单元。为每个网格整合配置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警员、网格督导员、网格党支部书记、网格司法工作者和网格消防员“七种力量”,并在基础数据平台基础上,运用移动智能终端,结合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各类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基础数据的动态更新,准确掌握网格内的基础数据、民情民意。
数字化管理实质是政务信息化系统的一部分,将电子流程管理与服务通过现代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对政府需要及拥有的信息资源、关键数据进行深层次挖掘、分析、利用和管理,以提升政府行政服务能力。
协同治理模式。协同治理模式是通过更新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形成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新格局,以此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促进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基层组织内部创新的不同层次,协同治理大致可以分为管理组织协同化和运行机制协同化。
第一,管理组织协同化。管理组织协同化侧重于从组织架构方面创新基层管理与服务的组织结构,构建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实现组织目标的重新定位和不同组织之间资源的重新配置。浙江省慈溪市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就是管理组织协同化的典型。2006年4月,慈溪市率先在坎墩五塘新村创设了“村级和谐促进会”,以人际和谐为目的,以村(社区)为单位,由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引导推动,当地群众与外来建设者共同发起,把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基层自治范畴,解决村(居)两委会在外来人口管理上的缺位。随后,这一社会组织的功能由融合为主向参与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拓展,形成了以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体、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为支撑、和谐促进会为依托、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管理与服务模式。
第二,运行机制协同化。运行机制协同化是为原来独立的社会管理服务的政府组织(包括“条”上的职能部门和“块”的综合管理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网络,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合作互惠的组织结构和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协作的机制。义乌市总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就是运行机制协同化的典型。义乌市总工会通过与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兄弟市县工会、高等院校等先后实现社会性联合。一是发挥工会组织作为重要的政治资源、组织资源和制度资源的作用,建构工会工作体系。二是把政府管理的过程性与社会团体的互动性结合起来,形成“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管理运行机制。
社区治理模式。从行政权力和基层民主变化的取向来看,社区治理出现了形式各异的模式。
第一,议行分设模式。议行分设是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将居委会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行政、服务和自治职能归位于自治组织,形成“议”与“行”的并立同行。其代表是深圳盐田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社区服务站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付的社会公益服务资金、购买社区服务的专项资金以及服务站开展低偿社区服务项目的自收经费。社区居委会则履行社区自治功能,由居民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其功能是充当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将居民的权利要求转达给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并代表居民对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其经费来源于政府拨付的办公经费、资产的收益资金及向社区募集的资金。
第二,合作模式。合作模式是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相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相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模式。
宁波市海曙区构建新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合作模式的典型代表。2004年3月,该区政府出台政策,试行为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区政府以改革职能履行方式为出发点,将扩大社会参与作为重要内容,寻求与社会组织和社区之间的合作,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养老工作。政府主要扮演服务规划者和购买者角色,形成了“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政府扶持”指区政府将购买服务的开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向星光敬老协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非营利组织运作”指星光敬老协会负责项目运作。“社会参与”指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一方面实施“义工银行”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整合社会企业资源,将居家养老和社会企业提供的信息服务平系起来。
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建议
各种模式的实践经验表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协同治理、增强社区治理能力等是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效果的保证。为了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下工夫。
推动社会管理与服务制度化发展。一方面,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社会政策的发展和完善。社会政策的本质是通过政府的再分配以缩小社会成员初次分配差距,提高全体成员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必须在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方面进行统筹规划,通过顶层设计勾勒出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框架,与国家社会政策融为一体。
另一方面,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厘清政府、社会与市场的职能,将应当由市场、社会完成的治理功能交还给市场与社会之后,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监管。其要件在于以组织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制度化的途径完善政府的服务监管、资源支持等职能。
增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着力构建政府主导、资源激励、合作互补的新型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机制,解决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居民参与不足、多样化社会需求难以满足的问题。一是形成制度化、有序化的公众参与渠道。政府应释放社会空间,要寻求“信息相关”、“业务相关”和“需要相关”等协同的粘合因素,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合作治理。二是推进公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三是强化社会工作体系建设,使社会工作者能融他们所具有的社会“管理职能”和作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行为”为一体。
明确社区服务管理目标。一方面要明确社区是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落脚点,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展开。另一方面要解决好基层服务管理与社区居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关键是以“服务”来强化基层的社会网络,加强邻里互助、增强地区归属感,培养互济互助因素,培育基于互惠主义的服务机制。
增强社会资源动员能力。一方面,政府要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将资源下沉到基层,让基层真正有人力、有资源、有手段去为群众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要根除基于政府提供服务管理资源的依赖性,着力解决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匮乏的问题,其重要的路径就是使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自发组织起来,通过理性的集体行动破解政府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的困境,加强社会组织的资金筹集能力,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地方治理基督城
自从20世纪 70年代末开始,针对传统的行政模式的缺陷,西方国家纷纷开始行政改革,整个西方进入了“行政改革的时代”。其中新西兰的行政改革在当代西方行政改革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经过改革,新西兰的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①而同时在地方政府当中,新西兰的基督城在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被国际透明组织评为“最佳管理城市”。这一切都归功于基督城市政议会对当地进行的有效而卓越的治理。
基督城的市政机构和组织
基督城的市政机构主要由市长、市议会、社区委员会以及由议会控制的执行团队和其他从事贸易和公共服务的组织构成。同时,执行团队在市政机构里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执行团队由一名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负责。另外,议会通过控股的方式还管理着包括基督城控股有限公司(cchl)等其他当地公司,这些公司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的股份是由议会掌握的,主要是贸易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包括当地网络、港口、机场和公共汽车公司等。
市政机构和组织的产生与运行
市长、市议员和社区委员是根据新西兰《地方选举法案2001》、《地方政府法案2002》,②每3年经民主选举产生,市长和议员、社区委员都是通过民主直接选举产生的。根据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法律和规章,他们是专职的,不得再担任其他组织的职务,他们的收入都是透明的,公众很轻易就能查到他们的薪水和所得的津贴。市长在基督城市政当中的权力是有限的,除了一些根据国家法律制定的在当地的权力(当然这些权力多半是象征性和仪式性的),就是市议会授予他的一些权力。
议会主要是由市议员组成,议员是代表基督城市民利益的政治决策者,议员由各自所代表选区的市民选出。议会在基督城的市政机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决定着城市的很多重大事项,有着很大的权力:人事任免权;决策权;监督权。
社区委员会主要由5名社区委员和当地2名议员共同组成,和议员选举一样,社区委员也是由各自所代表选区的市民选出的,社区治理是地方政府运行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因此社区委员会在基督城市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民众也可以通过社区委员会向议会提交一些建议或者议案。议会往往会联合或者授权社区委员一同监督首席执行官的绩效,以及年度报告。③
执行团队并不是市政机构的一个独立部分,它的人员并不是由选举产生的。在这个执行团队中,只有首席执行官是由议会通过任命的,是市政议会的雇员。他也是唯一能向社区委员和议员直接报告、能提出建议或者议案的人。④他主要是负责领导他的团队更好地完成议会制定的各项活动和公共服务,如垃圾收集、水供应、维修道路等等,同时还要定期(经常是一年)提供工作报告以便议员和社区委员对他的绩效进行评估,看是否能按当初签订的合同做到。为了确保这个目的能达到,由他负责雇用人员组成这个团队,他有最终的人事任免权。⑤他与市政议会签订合同,任期5年。如果其业绩较好,市政议会可续聘;如果没有实现规定的目标,市政议会可解聘他。但是议会不能干预其决策和市政公司的日常运行。
除了执行团队,还有一类为议会控制的贸易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在这些公司里,议会主要是通过控制这些公司绝大部分的股份来实现对这些公司的控制,一般都是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的甚至达到100%的股份。在这些公司里,议会能够决定投票和任命大部分的董事来管理该公司,因此在政治决策上,市议员是决策者,他们的工作还有:确定公司领导者的薪酬;监督公司运行的业绩;按照《长期计划》报告信息;决定如何筹集资金和如何开支这些资金,即市议员决定提供何种公共服务和如何对公共服务收费。除了以上的一些组织和机构,基督城的市民或者组织在社区治理当中也起着很大的作用,他们可以有多重渠道和途径来参与社区治理。第一,根据《地方选举法案2001》、《地方政府法案2002》,市长、市议员和社区委员这些都应该由市民来选举。第二,建议权。市民或者组织能够向议会或者社区委员会提供建议或者报告。第三,知情权。市民可以自由出席旁听各种社区委员会和议会召开的会议。
基督城地方治理的特点
通过对新西兰基督城的市政机构和地方治理的过程考察来看,该市开展的地方治理具有以下特点:
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分开,从而防止和减少了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在基督城,主要的决策制订部门是议会,而决策的执行交给执行团队,同时议员也对执行团队的绩效进行评估,以计算团队应得的报酬,这都起到了监督的作用,而中央审计部门的派出机构将对议会的各种服务和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这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在决策的制订和监督中,社区委员往往都会被邀请参与,而公众可以随时旁听,这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
公众的广泛参与性。从3年一度的投票选举市长、市政议员和社区委员,到十年计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再到平时的决策,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了解这些,并积极和主动参与其中,递交提议和报告,旁听各种会议等等,这些都保证了各项决策反映更多数市民的利益,制订的各项措施和规章更加民主、科学、全面,反过来又促进了政府的治理和民主的进步。
公开性和透明性。在基督城有部专门的服务电话,服务电话是公开的,24小时有人接听,市议员和社区委员的住址、电话、电邮等联系方式都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和这个服务电话查询到。当市政议会和社区委员会要召开日常或者临时会议讨论事情,都会把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涉及的群体提前一个月甚至三个月就公布出来——在网络、媒体和公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而公众的出席会议和旁听都保证了决策的公开和透明。
法治。在基督城的治理机制当中,法治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法律和规章对于治理过程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保护作用。另外基督城根据自己的特点也制订了一些规章和制度。这些法律和规章使得决策的制订、执行和监督都是有法可依的,公众的主动积极参与和事务的公开透明受到了保障,市长、议员的活动都要在法律和规章的范围内进行,除非是其被授予某种权力去做。
长期规划性。基督城的治理能够取得这么好的成绩,也与它的长期规划分不开。为了让基督城成为一个更适合民众居住的城市,在与公众讨论和咨询的基础上,再加上专家的论证和考察,市政议会制订了十年长期发展计划,对于将来的人口变动、财政收支、货币的变动、服务的目标以及遇到的困难等等都做了一定的规划。
成效和启示
基督城的这种治理方式不仅获得了市民的广泛支持,也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给人们诸多的启示。
第一,有利于促进民主的发展。在基督城的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议会及其附属机构、社区委员会、普通民众、其他团体和组织,还有中央政府都参与到地方治理中,使得公众参与性大大提高,充分发挥公民在社区组织中的作用,同时使得公众在无形中受到了更好的教育和熏陶,促成了地方治理和民主向着良性轨道运行。
第二,有利于抑制和消除腐败。基督城各项决策的公开性及透明度,尤其是实行的透明议事程序、公开的计划和报告、经常的公众反馈等使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化,再加上法规的制度约束,不仅增强了公众对政府事务及其行为的了解,也大大强化了对政府及官员行为的监督,这已经成为抑制和消除以权谋私和形形的经济腐败的重要方式。
第三,促进了财政资源及公共服务分配的公平性。基督城在它的长期规划里就要求实现为当地公众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这是通过财政资源及公共服务分配来体现的。
在基督城的地方治理中,不仅参与治理的主体多元化,而且治理方式呈现双向性、网络化。基督城的治理有利于改善地方公共服务的质量,而公众对其满意度也较高;它突破了传统的地方管理模式,推动了地方治理的创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无疑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基督城的这种治理方式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借鉴编辑
1.社区工作机制。预防留守儿童问题工作在基层社区的开展能够起到最有效、最直接的作用,是政府对预防留守儿童问题工作各项政策的落脚点,在这个点上有没有人负责管理、实施,以及工作开展的情况直接关系到预防留守儿童问题工作的实效性。其中,问题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是整个社区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包括管理人员对该社区内留守儿童信息需求状况的了解与指导。2.社区及校园周边环境。留守儿童在文化信息需求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满足的时候,容易受到不良信息源的误导与影响,由于亲情的缺失,留守儿童也容易受到这些场所的负面影响。因此应减少不良信息源的存在,增加文化供给的途径。有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重点区域的监管工作也非常重要。3.学校管理。学校管理作为第三个一级指标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留守儿童80%以上的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学校对留守儿童全面成长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留守儿童的成长水平。4.家庭教育。家庭是留守儿童人性和理想的养育所,也是补充文化信息的主要环境。因此,家庭关爱与教育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和文化认知水平至关重要。留守儿童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长期不在身边,继而情感得不到满足,包括信息在内的诸多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现代通讯设备有没有给他们带来变化,父母跟他们联系的频率,沟通的事情种类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预警级别是对一个地区的留守儿童文化与教育信息满足情况的好坏划定,不管是区域性预警机制和评估体系还是个体性预警机制和评估体系,在通过量化评估后得出一个分数,预警级别就是通过这些分数进行划分的。在区域性预警机制和评估体系中,我们确定了三个预警级别:得分在60到80分之间的启动三级预警,得分在40到60分之间的启动二级预警,得分在40分以下的启动一级预警。在预警处理措施中,处于三级预警状态的单位或者区域将收到相应的建议函,处于二级预警状态的除了三级预警措施外,有关人员还将走访该区域的德育工作,处于一级预警状态的区域,将情况汇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由政府出面,通强制性的手段协助进行相应的机制建设与完善。
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治理模式
(一)治理模式的选择
留守儿童信息需求问题中所包含的三类问题,实质上就是三类公共服务的提供问题:第一类为以学校为主体的管理、服务与支持制度;第二类为环境服务,即利用各种手段为留守儿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第三类为托养模式,主要是对于其他托养模式的管理和引导,以及发现与研究出更适合各地特色的托养模式。解决留守儿童的文化与教育信息需求,政府是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与引导者,纯公共物品服务与准公共物品服务都要发挥各自的作用。
(二)治理框架
从留守儿童信息需求中涉及的几个方面服务展开,政府治理包含了多元化的主体,其中包括:1.政府。政府继续发挥发挥自身的作用,但不再是解决问题的“独力者”,要以留守儿童信息需求为中心,围绕留守儿童,引导各个服务的主体建立起一个有运作有序良好的平台。它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制度上的激励与支持。2.市场。市场是解决留守儿童文化与教育信息需求过程中不能忽视的主体之一,包括各类私营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公民个体。市场参与能弥补政府服务的诸多不足,市场的参与代表着社会量的参与程度。政府要发挥自身的作用,将留守儿童信息需求服务转移给社会各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作用。3.教育场所。这里的教育场所即指学校,其资源皆来自于国家,属于纯公共服务的范畴。学校应将资源和精力集中在留守儿童的身体、心里以及信息需求方面。一味的将资源与时间投入到生活管理与学习管理上,必然会使学校功能单一化,不利于学校教育功能的实现,更不利于孩子信息的需求。4.社区。社区处于连接政府与公民个体的桥梁过度位置,其地位十分关键。国外的社区工作机制已十分成熟合理,在这方面中国目前存在较大差距。社区要发挥积极的作用,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在其行动上,一方面宣传政府的各项政策;另一方面,应利用社区自身的各种特点发动群众参与,让全社会为留守儿童信息需求创造更宽更广的平台。
(三)治理工具运用
治理工具是治理框架范围内的合理运用,留守儿童信息与教育信息需求问题可采用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类方式,包括信息性工具、经济性工具和志愿性工具等诸多方面,通过综配合,合使用发挥最佳效果。1.信息性工具。通过信息性工具可扩大留守儿童信息获取范围,但要特别信息传播的途径;信息传播的内容上目前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要针对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内容;信息传播形式,正式传播与非正式传播结合,发挥网络社交工具的巨大作用。2.经济性工具。市场参与留守儿童问题是近些年来一个新的创新点。将其运用于留守儿童文化与教育信息需求方面更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在以往的留守儿童管理模式中,市场往往不参与或者很少参与。在留守儿童文化与教育信息需求中,最主要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出更合理更全面的管理平台。留守儿童信息需求服务则属于准公共服务,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其供给主体及方式可以多元化。3.志愿性工具。政府应通过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使其志愿性力量更有效率的发挥作用,具体的操作机制应包括:(1)慈善捐赠,政府应畅通社会无偿捐赠渠道以及捐赠机制;(2)志愿服务,政府应促进志愿服务工作朝法制化、全民化和社区化方向发展。政府应建立机制预防志愿的缺点,如资金缺乏稳定性及商业化问题等等。
【关键词】社区;居民自治;实现路径
1.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与内涵
社区居民自治是居民依法直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形式,是由人民群众自己组织,建立的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范围内针对社区事务而进行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的自治行为。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居民自治无疑是其中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够有效的强化社区功能,从一定程度上推动城市的有关基础政治文明的建设,并且可以有效的促进社区的协调、稳定、健康、全面的发展。
2.社区居民自治现状与问题
2.1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弱化
就目前而言,社区的居委会对政府等上级部门有着严重的依赖性,其工作很少可以自行组织和开展,在工作人员聘任的过程中,街道对社区居委会的干预现象严重;而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的资金;除此之外,居委会内部的管理制度由政府制定,居委会的工作计划也是也是依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的等等,以上的种种现象,都导致了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中的自主性和动力不足。严格意义上讲,街道办事处或者政府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而不存在管理关系,但在现实工作中,居委会以街道或政府为上级,以他们的要求为标准来开展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无暇顾及居民自治工作,最终导致了其自治功能的弱化。
2.2居民参与自治的主体不具有广泛性
居民参与自治主要表现为居民个人参与社区的公共事物决策、管理以及公益活动的过程和行为。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由于现在的社区自治还必须依赖于政府的倡导和推动,而社区自治并未带给居民明显的利益,所以居民们对社区活动的参与和社区意识较为薄弱,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加积极性不高,而且大部分参加的居民属于被动参加。参与社区事物及各项工作的居民结构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而参与社区自治的居民主体主要为退休或下岗的老年人或中老年人,年龄范围和职业范围较为狭窄,而相对于那些经济状况较好和较为年轻的的社区成员来说,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就相对较少了。从另一方面来说,社区在居民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人民排忧解难方面,而没有充分发挥其基本的自治权利,居民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居民参与自治的主体不具有广泛性。
2.3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关系模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业主自治组织逐渐成立。业主作为社区的主人翁,通过一定的自治方式进行社区管理,使得社区自治呈现出一种新的模式,这种自治模式也更加具有优势,充分的体现出了业主自治在房屋所有权领域的私法自治原则。但是,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只对居委会和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等的关系进行了界定,却未规定其与其他的非政府组织或机构的关系,尤其是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这种现象就导致了居民委员会和业主自治组织的关系模糊,在维护社区居民利益方面的实际工作中产生了许多的问题。
3.新时期我国社区居民自治实现路径
3.1完善相关立法,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主体的法律地位
现在施行的社区自治法律的规定都是宏观的、具有原则性的,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再加上这部法律的颁布背景为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其在新的社会环境和新的经济体制下缺乏了实践性,许多社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找不相关的法律依据,很显然,这部法律已经不适合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对这部《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修订也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在完善相关的立法的过程中,要明确政府、街道等的权限和工作职责、范围,以及明确居委会的职责和相关的权利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改善政府、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归属不当和职能错位问题,使居委会的自我治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等职责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从根本上解决居委会的政府依赖性,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主体的法律地位,并逐步完善其自治功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
3.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关系
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社区建设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政府有目的的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以主人翁的姿态治理社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区自治的萌芽和发展。但随着社区自治的不断成熟,政府也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为居民自治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逐渐从社区的管理中退出来,减弱对社区的干预和控制,还要注意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居委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淡化居委会的行政色彩,使居委会能够切实发挥其自治功能。
3.3创设自治型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新型社区治理模式
在社区自治实现的过程中,建设新型社区治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在治理模式的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几种别具风格的模式。沈阳模式将由居民和社区单位选举出的代表组成了社区的决策机构,将社区委员会作为办事机构。青岛建设了新的大社区管理模式,又设置了三套工作体系以实现真正的政社分离。南京白下区以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代替了原来的街道办事处,并调整社区规模,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以上几种模式都结合自身特点,在有意识的行使社区的自治权的同时寻求党的领导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途径,通过创设自治型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
3.4提高居民自治意识,推进参与体制创新
目前,居民的自治意识薄弱,依旧处于政府主导的状态。在社区自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政府作为社区依赖的不可或缺的外部力量,在社区的自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社区的发展最主要的还是要依靠内在的条件,即社区居民在自治活动中的广泛参与。在传统的管理体制的影响下,单位在人们的思想中仍然占据着主要的领导地位,在单位发挥其功能的情况下,居民对于社区事物的参与热情便会降低,所以,要想让人们充分的参与到社区的自治中,必须充分的发掘居民的主观能动性,让居民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让他们意识到社区的事务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培养居民的自治意识,才能有效的推进体制创新。
3.5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承接社区管理与服务某些职能
在实现社区自治的过程中,社区民间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是很有必要的。培育社区的民间组织,使他们在不同的社区领域和居民生活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在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补充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的治理,充分的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使这些社区的民间组织在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某些职能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
4.结语
在城市建设不断完善,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改善的当下,社区居民自治也在经历着不断完善,不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的转变。社区自治的实现及其功能的完善,有赖于政府的放手、不干预政策,而更多是靠社区自身的独立,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掘居民的力量,发动群众参与到社区自治工作中来,并要注意不断的完善自身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社区服务设施,多角度、全方位的做好社区自治、社区管理的工作。
【参考文献】
一、村级治理的困境:社区社会资本缺失
集体行动困境日益成为村级治理的普遍困境。由于干群之间、村民之间缺乏基于相互认同而形成的基本的信任、团结与合作,在村级治理活动中,更多的是猜测、质疑甚至暴力。集体的规模越大,信念、价值理念更为多元化,就难以达成合作,促成共同利益。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村级治理的困境中所体现出来的是社区社会资本缺失。本文中所讨论的社区社会资本可以这样界定:嵌入于社区治理网络并能提升社区治理绩效的资源,是社区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开展经常性活动的互动中所形成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信任和期望。我们调查小组在T村作深入访谈时,S书记讲起的有关T村村级治理遭遇困境的两个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案例1:村级企业转制与干群矛盾。1996年,村里的联营企业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的形势也非常严峻。有一些行业不景气联营企业面临一年亏损50万元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村委会经过反复讨论后作出决定,将原有的一些低利亏损企业置换出去,盘活资产,以赢得日后的发展。企业转制使得当时有200多名(占全村劳动力的近三分之一)村民失去了工作。村民不理解企业为啥要卖给私人?企业为什么要转制?村民骂村干部是在“卖家当”,肥了干部,便宜了老板,而村民却丢掉了饭碗。因此对村干部意见很大,一度干群矛盾尖锐,群众上访不断。一些人天天到村里要求解决工作问题,情绪激动,和村干部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甚至出现了扯破衣服、掀翻桌子等过激行为。村干部的情绪也很激动,认为辛辛苦苦为村里企业找出路,村民不理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了很大的挫伤。
案例2:“箱子田”引发的筑路风波。“要致富,先修路”。这正是T村遭遇的难题。T村的土地是“箱子田”,随着经济的发展,“箱子田”制约T村经济发展。T村想引进外资,但好几个外商看了都摇头走了。村级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村两委考虑设法利用312国道交通便捷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村级经济发展。要利用312国道交通便捷的优势,就必须筑一条连接312国道和村工业园区的道路。而“箱子田”的T村从哪里获得这条路?通过村党总支的不懈努力,几经周折后终于同邻村达成协议,置换了20亩土地,规划了村里连接312国道的对外通道。由于当时村里财力有限,新路的建设只能分期实施,最初筑的是石子路。改道和筑石子路影响了村民的生活,村民意见很大。有的村民甚至认为村干部热衷筑路的目的是为自己捞好处。因此,曾连续三次把新建的围墙。村干部感到委屈和苦闷,自己在辛辛苦苦为村里想办法谋利益,但为什么不能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沟通与信任:走出村级治理的困境
哈丁的“公用地的悲剧”讲述了公共草地上牧民过度放牧摧毁大家都赖以生存的整个草场的困境。最终大家都受罪。这种悲剧形成的核心是缺乏信任和沟通。在村级治理过程中,信任和沟通也是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的重要路径。
1.公民参与:促成沟通与信任。安斯坦(ArnstEin)认为参与式治理是决策机会的再分配,使那些无资产者可以加入现行的政治及经济运作过程,从而争取有机会决定资源的分配、资讯的分配、政策的制订、服务的运行和利益的分布。联合国的普及参与研究计划(PopularResearchProject)认为参与式治理使那些没有控制力的人走在一起去增强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力。就村民参与的内涵而言,有广义与狭义的理解。狭义的村民参与主要指村民参与投票选举的活动,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指标。广义上村民参与还包括对于村民公共利益、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本文所讨论的村民参与是基于广义的理解与运用,指村庄社区村民参与村庄社区事务,从而推动村庄社区发展和治理绩效的提高。主要包括村庄社区层面上的政治参与、村庄社区公共管理中的参与、村庄社区村规民约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村民参与是村庄社区建设的内源性动力,其参与的规模、程序和制度化水平与村庄社区的整体发展具有直接的关联性。
村民参与对于矫正政府、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促进相互沟通与信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村民参与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不但有利于村级治理充分体现民意,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还起到“安全阀”的功能,保证村庄共同体的稳定。反之,当村委会违背民意,村民对村委会怀有明显的不信任感与离异感时,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将日趋紧张。如果村委会没有足够的能力消解,很容易选择强烈压制村民参与的策略,这种做法在短时期内可能有效,但这只不过是假象。村民参与一旦压抑超过一定的限度,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紧张程度将达到新的水平。
村民参与对于促进共同信念和价值理念的认同也具有重要作用。它促使村民理解、配合和支持村级治理,降低村级治理,减少村级治理失误。日益多元化、碎片化的社会,分歧和冲突的特征日渐明显,各种意见和观点不断碰撞也是正常的。如果矛盾涉及的是群体性的,当这种不满和怨恨缺乏适当而有效的途径而以非常态方式释放时,就会以强烈的社会冲突、暴力等形式表现出来。研究表明:村民参与能加强村民对政府、村委会、政策的信心和信任,村民会予以执行上的方便和合作。村民参与有助于激发村民对村级治理行为的认同感和接受性。还有助于政府、村委会等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从而真正保护村民的公共权利。
2.公民参与的治理网络。社会资本的研究始于社会网络分析,社会网络分析的中心概念与社会资本研究所关心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的。社会网络分析强调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之间的模式和含义。帕特南在他的社会资本概念中也强调网络,但他称之为公民参与网络,公民参与网络在帕特南的社会资本概念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帕特南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网络形式:水平网络(将平等地位和权力的主体联系在一起)和垂直网络(将在等级和依赖不对称关系中的不平等主体联系起来)。帕特南认为,公民参与网络代表的是稠密的和水平社会联系而且对整个社会有极其有益的附带效益。而垂直网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帕特南认为: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公民参与网络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公民参与网络体现的是以往合作的成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模板,未来的合作在此之上进行。我们调研组对于T村的调研发现,T村在村级治理过程中构建了一张村级治理网络,即村民参与的网络。T村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管理小组、老龄协会、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联合工会、妇女代表会等覆盖全村的治理网络中遍布了“帕特南式的社会资本”。
(1)村民小组:最小的村务管理单位。村民小组具有熟人社会的特点。30户~50户的范围也使村民具备共同交往和熟识的能力。村民管理小组作为最小的村务管理单位,成为T村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的最基层的一条途径。村民管理小组在组织村民活动、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内部矛盾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村民小组类似熟人社会,它的成员在规范和文化方面具有同质性。成员之间联系越密切,对外联络越广泛,彼此的信任度会越高,社会资本的存量会越大。
(2)村民代表:村两委到村民的桥梁。T村建立的由村两委到村民代表再到村民的联系渠道,使村民代表成为党总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每个村民代表联系3名~7名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7天~10天发议题预告,由村民代表向被代表的村民征询意见和建议,并整理汇总,带到代表会上陈述和表决。会议的决定再由代表反馈给村民。这样一种模式一改过去往往由几个村干部决定村里事情的局面。这一治理沟通网的建立,促进了决策透明公开。并且,村民代表是村民自己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信任度。
(3)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和岗位: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为了使基层自治组织运行更加规范,T村设立了许多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同时相应地设置了自治管理的岗位。对于这些岗位,T村都明确了岗位职责,并在年末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广大村民公开。“创建卫生村长效管理制度”是T村的一项特色制度。这项制度涉及的管理人员众多,如村级保洁员、村民管理小组组长、环卫清洁员、河道保洁员、绿化管理员等,多方面管理者共同协作,且每一个环节都责罚明确。
此外,老龄协会、联合工会、妇女代表会以及活跃在T村的各支志愿者服务队,也是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重要渠道。
3.参与网络:培育社会资本的重要路径。首先,村民参与网络强化了村民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意识是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直接动力来源。由于地理条件的特殊性,村民仍具有强烈的本地感以及村庄共同体中地域性的村组认同。村民(包括新村民)追求村庄的身份认同。乡村社会网络仍然维持着家乡观念下的反哺意识,地域性的村组认同,退休人员的人格魅力,村庄中互惠与惩罚机制,这些都是村级治理所依赖的社会资本。
其次,村民参与网络培养了生机勃勃的普遍化互惠惯例,即我现在这样诚恳地对你,希望你或者其他人能够相应地回报我。一个依赖普遍性互惠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信任的社会更有效率。村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交易中背信弃义的成本,有利于克服机会主义,从而使互利互惠的规范更加牢固。
第三,让村民在网络参与中直接受益。网络参与也需要投资,如时间、财力、知识、信息等的投入,但它也能形成如就业、收入、保障、信息、知识、能力提升、心理满足等利益。村民在网络参与中直接受益,成为村民进一步参与的直接动力。
第四,通过村民参与活动实现村民意识的社会化。社区角色社会化使每个社区成员都获得适合自己身份、地位的社会角色,每一角色都有其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关于社会化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说法,本文这里所谈及的社会化主要是指个体形成某一特定村庄社区所要求的参与村级治理的态度和行为的过程。
第五,村民参与网络在体现过去合作成功的同时,也为将来的合作树立了摹本。社会资本存量有自我强化和积累的倾向,基于一次成功合作所建立起的联系和信任会促进未来其他不相关的任务时的合作。广泛的村民参与网络为成功的合作以及社会资本的积累构建了基础。
第六,村民参与的网络具有促进协调和沟通的作用,并且通过村民参与网络放大了其他个人值得信任的信息。密集的互动联系容易产生公共舆论和其他有助于形成培养声誉的方式。
三、参与式治理与社会资本的培育
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信任”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以宗法家族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这个人文生态圈是传统社会人们得以正常生活之必要前提,地域性和血缘宗族性是它的两个显著特点。这种信任是一种特殊信任,以交往关系为基础的的信任,属于典型的关系性社会资本。凭借的是交往主体间的特殊关系而认定交往对方身上价值的至上性,具有着较强的同质性。20世纪50年代,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讨论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时提出“差序格局”理论。“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多年的市场化逻辑以及城郊村民的大量流动,对于城郊村民价值观念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当代的中国城郊村庄正在日益原子化,“流动的村庄”取代了传统意义上封闭的城郊村庄共同体。城郊村庄由原来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的过程之中,原有理想类型意义上的传统中国村庄正在经历一个历史未有之大变局。在现代乡土社会中,信任关系、社会资本是如何获得与维持的呢?
1.重建信任:基于相互认同而积累的信任。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政治学教授保罗?怀特利提出的“社会资本创造的可供选择的模型”对我们分析这个问题颇有启示。他考察了三种解释模型:一是社会资本由个体的人格特征所创造。这些人格特征主要是由家庭内部的社会化过程形成的,尽管它受到志愿性组织内部个体之间互动的影响;二是社会资本由个体关于规范的信仰和道德密码创造。这些信仰和道德密码尽管也许会受到志愿性组织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从早年生活中习得的一组内化了的价值观;三是社会资本是由“想象的”社群的成员身份创造的。
所谓“想象的”社群,指那种个体认同的、但从未在面对面的基础上实际互动过的社群。
一、喀纳斯社区旅游商业化历程及表征
1.喀纳斯村社区概况。喀纳斯村是禾木喀纳斯蒙古族自治乡下属的一个村,位于著名的喀纳斯旅游区的下湖口处,距离喀纳斯湖3.5公里,是大喀纳斯旅游区内的主要社区之一。喀纳斯村还是我国蒙古族图瓦人主要聚居的村落之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喀纳斯村相对闭塞的地理环境和独特的自然条件决定了其独特的社会经济特征。图瓦人以游牧、狩猎为主要生计,牧业人口占主要比重;经济结构单一,居民主要从事初级的畜牧养殖业及少量的农业生产,以往收入来源不足;生活水平较低,传统的牧业经济难以满足当地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因此,在旅游业进入之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处于原始、保守、封闭的低水平状态。喀纳斯原本为一个村落,但出于旅游开发的需要而被分为老村和新村。1999年,位于现蓝湖餐厅所在地的部分老村村民在政府的指导下,搬迁到现观鱼亭下喀纳斯河以西的区域,形成喀纳斯新村。此次搬迁过程中,原有的126户人家中53户搬迁到新村,38户留在老村,19户迁往自己新选择的定居点,其余16户搬迁到禾木村或白哈巴村[15]。现在的喀纳斯新村和老村之间相距约4公里,有旅游区间车相连通。两村面积之和约3平方公里,至2009年底全村人口238户、787人。其中,蒙古族图瓦人666人,占全体村民的85%,哈萨克族97人,回族20人,汉族3人①。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喀纳斯村具有独特的图瓦民族风情、特色小木屋建筑和民族风味饮食,成为了旅游区内对游客有较大吸引力的旅游资源之一。
2.喀纳斯村旅游商业化表征。喀纳斯图瓦人社区目前主要的商业形式为民族家访、旅游纪念品店、超市、马匹租赁及纪念品摊位经营等。民族家访。民族家访是喀纳斯村村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方式之一,拉动了部分村民就业,是融合民居参观、服饰及歌舞欣赏、民族饮食品尝以及民俗体验为一体的社区旅游形式。这种舞台化、表演化的产品成为团队游客最常参与的文化娱乐项目之一。超市。在喀纳斯新村和老村,分布有约十家超市,面积大的三十多平方米,面积小的仅十几平方米。超市主要针对本地村民及景区内的务工人员,针对村民的超市营业时间一般为全年,另外一些则仅在喀纳斯景区开放的时间段内营业②。超市内售卖的多是油、盐、酱、醋、蔬菜、烟、酒等基本生活用品,较大的超市还卖衣服、鞋帽,并提供手机话费充值服务。旅游纪念品店。旅游纪念品店主要分布在游客经常逗留的老村。在喀纳斯老村游客来往较频繁的公路两旁,分布有芒达勒西、大红鱼、奇石缘等6家旅游纪念品店③,售卖的纪念品一部分是从阿勒泰或乌鲁木齐进货回来的标准化商品如手链、手机挂坠等。另一部分则是喀纳斯当地及周边区域的特产,如羊皮、奶酒、禾木蜂蜜、马鞍、哈萨克绣毯、戈壁玉石等。马匹租赁。牧民出租马匹给游客在喀纳斯村较为常见,每户村民可在有剩余劳动力时,带上1-2匹马参与马匹租赁。这种社区参与旅游的方式虽耗费一定的人力、畜力和时间,但对于缺乏参与资本和能力的大多数牧民来说却可以直接带来现金收入。纪念品摊位。在新村停车场、喀纳斯湖边平台上、神仙湾的斜坡上分布有村民及周边乡民们的摊位,出售松子、酸奶、奶疙瘩、羊皮及方便面、帽子、水、披肩等游客较常用的物品。酒吧。酒吧主要分布在新村,约3-4家,少数小餐馆在晚上也充当酒吧角色。游客、村民都会光顾,主要售卖啤酒及花生等小食。家庭旅馆和餐馆。虽然景区管委会已经在2005年禁止喀纳斯村的村民从事家庭旅馆和餐饮接待服务,但由于市场需求的刺激,仍有部分村民利用自家民房经营家庭旅馆,也有少部分村民出租民房给外来经营者经营餐馆或家庭旅馆。餐饮供给包括揪片子、大盘鸡、烤羊肉等新疆特色食品。住宿设施相对简单,大多为多人间,床铺密度大,仅部分房间提供电视。
3.社区参与旅游及旅游商业化历程。社区旅游商业化过程与社区旅游参与相伴而生。为便于厘清社区参与旅游及旅游商业化历程,本文将社区参与旅游及旅游商业化过程大致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分析。第一阶段(1980—1986年),未参与时的非商业化期。此阶段村民并没有参与到旅游中来,此时喀纳斯村还没有成为真正的旅游景区,到喀纳斯来的外地人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以旅游观光为目的,喀纳斯村的主要经济产业以狩猎游牧为主,同时伴有少量的农业、养殖业,没有针对旅游的商业。第二阶段(1986—1996年),个别参与的低度商业化期。此时为喀纳斯旅游发展早期,村内旅游接待为政府主导型,设施比较少且大多简陋,层次较低。在旅游旺季,餐馆旅馆等接待设施常常供不应求。此阶段,极个别村民开始自行开发家庭旅馆和餐馆,也有具有远见的外来经营户进入并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总体而言,参与旅游经营的社区居民极少,旅游商业化处于萌芽阶段。第三阶段(1996—2006年),无序参与的过度商业化期。此阶段为国内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的时期,喀纳斯景区的游客量也呈现出“井喷式”增长。为满足游客需要,政府鼓励全社会大办旅游业。社区居民开始参与到经营家庭旅馆、民族风味餐馆或者家访等旅游商业活动中。由于旅游较传统畜牧业能取得更多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村民参与旅游积极性较高,形成了“家家都有旅店、餐厅”(受访者语)的情况。后来部分村民因自己经营效益不好,就在每年5月至9月的旅游季节将自家的房屋出租(售)给外来的经营户,获取租金,自己则继续从事传统的牧业。到2005年底,新老村共有130户人家将自家房屋出租给外来经营户①。
此阶段喀纳斯村中小餐馆、小旅馆林立,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游客量快速增长带来的需求压力,但也带来了社区的无序参与和景区的过度商业化。第四阶段(2006年至今),限制参与的商业化控制期。这一阶段,阿勒泰地委、行署根据《大喀纳斯旅游总体规划》,对景区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于2006年7月正式成立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并赋予该管委会“景区政府”的所有权限。之后喀纳斯景区管委会着手对喀纳斯村过度商业化进行整治,禁止喀纳斯村开展家庭旅馆和餐饮接待服务。期间关停经营房屋153户,拆除床位3490张,绝大部分从事旅游住宿、旅游餐饮的外来经营户离开喀纳斯村,到贾登峪接待中心继续开展旅游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这一阶段,喀纳斯村内旅游商业大幅减少。至2009年,新老村仅极少数村民自主经营或出租房屋给他人经营家庭旅馆和餐馆;老村沿线分布家访、超市、旅游纪念品店共20家左右;新村公路沿线及停车场附近分布十几个摊位和少数几家小餐馆、超市和酒吧;湖边平台上和神仙湾等地也建立起有序的固定摊位。至此,喀纳斯社区商业化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下文将对喀纳斯社区的商业化治理措施和效果予以进一步分析。
二、喀纳斯村旅游商业化的社区治理
1.政府对喀纳斯社区旅游商业化的治理措施。喀纳斯旅游商业化的社区治理是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主导展开的。为了控制下湖口区生态环境、旅游发展秩序及服务水平,保证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从2006年起,喀纳斯管委会实施了一系列治理措施。首先,提出了近期内禁止喀纳斯村村民从事家庭旅馆和餐饮接待服务,也禁止出租房屋给外来经营者做家庭旅馆和餐饮接待。管委会在积极使用强力行政治理这根“大棒”来对喀纳斯村进行治理外,还加上“胡萝卜”———房屋补贴,来弥补喀纳斯村牧民因不能出租房屋或者餐饮接待而失去的收入。该补贴方案是对喀纳斯新村和老村中此前从事房屋租赁的牧民进行的经济补偿。其补偿期限为2006年到2010年,总额为220万元,主要参照牧民原出租房屋的收入高低及房屋大小等标准分年进行补偿。同时,管委会还定期到喀纳斯村村民家中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私自接待游客者,管委会人员会将游客劝走,并对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多次进行批评教育仍然不改的,则对该村民当年的房屋补贴进行一定的扣除。但由于仍有不少游客希望能跟喀纳斯湖有亲密接触而愿意选择住在紧邻下湖口的村中,近些年开始有村民违规经营或出租房屋经营家庭旅馆。这也成为当前政府管制的一个难点。其次,为了防止经营家访者之间内部削价等恶性竞争,管委会对家访的数量进行控制,经营家访者需要提前向管委会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才能经营。同时,在管委会的倡议下,由村民自行组织成立马队,并选出村民做马队长,负责马队的管理工作。马匹租赁服务和管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此外,村委向在景区内摆摊售卖纪念品的村民收取一定费用,并用这些费用在湖边平台和其他区域修建少量固定摊位给村民售卖奶疙瘩、酸奶、遮阳帽、披风等给游客。
2.喀纳斯旅游商业化社区治理的效果及困境。以管委会为主体对喀纳斯旅游商业化的社区治理有一定效果,却也面临一些问题。从家访经营治理来看,经营户数得以控制。老村家访维持在10家左右,但家访仍以外来经营者为主,竞争激烈,高额回扣使得经营者收益微薄;且家访中本地人参与较少,一些社区居民对当前村内的家访及其族群文化的真实性存在意见和看法。从马匹租赁治理来看,马队的成立规范了马匹租赁服务,居民参与经营的积极性普遍较高。马匹租赁成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方式。从商店和纪念品摊位治理来看,商业及商品经营空间及产品范围得以控制。村民们都积极利用旅游纪念品摊位获得经济收益。但也有因不符合经营空间和范围规定的经营受到管制,这类经营者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对家庭旅馆和餐馆经营的管制是当前政府旅游商业化治理中最大的难点。一些村民对房屋补贴政策存在看法,如补贴金额多少的问题:2005年村民通过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就有305.38万元,高于220万元的补贴,不少村民认为补贴远远少于租赁房屋收入①;也有村民认为房屋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存在不合理的情况②。而针对“禁止喀纳斯村经营家庭旅馆和餐馆”这一规定,喀纳斯村民的反应并非只是停留口头,他们尝试通过上访、向人大代表反映等方式来迫使管委会取消规定,并于2007年将自己的意见通过政协委员别田•夏哈拜在自治区政协大会上提出,要求政府准许本地人参与旅游,最终该提案由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作出回应。总之,禁止村民从事旅游住宿接待的规定,使得喀纳斯本地牧民对当下的旅游开发政策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这种抵触情绪又影响着当今旅游管理政策在基层的实施。目前,部分存在抵触情绪的村民甚至暗地经营或出租房屋让他人经营家庭旅馆或餐馆,与管委会进行“住宿”游击战,在政府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冲突也偶有发生。总体来看,喀纳斯旅游商业化的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喀纳斯村旅游商业化的社区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原因何在?
3.旅游商业化治理成效不足的原因。社区治理通常意义上指的是一种有共同的目标支持的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活动或管理机制[16]。社区治理强调的是公共事务和多元主体的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公民等,社区治理的客体是社区公共事务[17]。喀纳斯社区治理出现的问题,原因主要集中于事后治理导致的收益落差与难以弥合的心理差距、治理协商沟通机制缺乏、公共利益基础不扎实、公共事务的公众参与性不足以及社区共同目标的缺失。
(1)缺乏事前治理,事后商业化治理难以弥合社区在治理前后的旅游收益落差。喀纳斯社区商业化治理是典型的事后治理。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喀纳斯村的游客量持续增长,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大量投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建设,村民也自行参与到旅游开发中来,到90年代末开始进入旅游大发展时期,社区旅游也进入了商业化阶段。直到2006年前后,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管理部门开始对社区旅游商业化有所意识并进行整治。但旅游大发展期,外来资本的大量进入使得村民获益颇多,并导致了居民对旅游收入的过高期望,即使未参与餐饮、住宿的居民也觉得钱“来得容易”。因此,当管理部门出台商业化治理措施,并通过强力行政手段推行如“住宿、餐饮禁令”等时,导致一些居民家庭收入大幅减少,引发他们的不满。虽然管委会也试图通过房屋补贴的形式给村民进行补偿,以缓和村民对这一规定的对抗,但如前所述,目前村民对房屋补贴金额和发放渠道及方式均存在一定看法。原本旅游收益较高的村民在村中有更多的话语权,这使得不满情绪在社区内更容易扩散。地方政府对喀纳斯旅游区的管制措施对喀纳斯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有利于旅游景区的规范化运作。但是,由于政府前期干预缺失,直至不规范经营广泛存在的情况下才实施社区旅游管制政策,引发村民对治理的抵制。不少村民认为管制政策“剥夺了村民获取旅游收益”的权利,部分村民认为:“自从不允许家里接待游客后,收入就大幅度减少了”,并“希望管委会允许我们接待游客住宿”。社区主体看着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地方政府为长远发展而进行管制,两者之间缺乏社区治理的“共同利益”。
(2)社区治理主体协商机制缺失,各主体的意见不能及时沟通。由于不少村民经济利益在旅游管理部门一系列商业化治理措施之下缩减,他们开始渴望掌握社区发展的决策权,希望有机会参与制定“游戏规则”[18],能对社区重大事务行使决策权和管理权。但社区与旅游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与渠道,如喀纳斯村就缺少民族语言与汉语对照的公共政策宣传栏,大量的消息通过个体口口相传,其中很难避免信息的漏损和变异。而旅游旺季管理部门工作压力大,其投入社区治理与沟通的人力不足,导致社区与管理部门之间产生隔阂。由于自身及外部的种种因素,致使基层村民对旅游开发的意见难以反馈到决策层,社区难以充分参与旅游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当社区居民认为其参与旅游及受益的机会受到限制,他们就会对社区治理相关措施产生抵制情绪。如果没有合适的协商机制对其意见进行传导及处理,则很容易引发村民对直属政府层的不信任,并有可能产生越级“维权”行动。喀纳斯村民对政府管制措施表示不满,在其意见不能得到地方旅游管理部门有效的反馈和解决的情况下,向新疆政协递交《关于要求布尔津县喀纳斯本地图瓦人和哈萨克族人参加到旅游事业中展示本民族民俗风情开毡》提议,明确提出:反对管委会“不准图瓦人和哈萨克族人开毡房接待游客”,要求恢复牧民经营餐饮旅馆接待设施。他们强调,“我们只是想接待游客赚点钱,已经反映过很多遍,但还是不允许”,“没有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希望有人能帮我们老百姓说话”。原本为缓解下湖口区生态压力和保证景区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措施及执行治理措施的管理部门被贴上“忽略社区民意”的标签,而村民们对“参与旅游权利”的定义,对已有的“租赁马匹、特色纪念品店、摊位及补贴”等多元收益方式避开不谈,仅聚焦于经营或出租房屋人经营餐饮和住宿,使得旅游管理部门和社区的矛盾凸显,旅游商业化的治理基础不牢,也面临更大阻力,政府管制成本大幅提升,旅游商业化社区治理的效果也打了折扣。
(3)社区难以共担治理责任,无法为过度商业化负责。旅游地的现代生活与传统建筑保护近年来受到学界较多讨论。喀纳斯村传统图瓦民居在旅游商业化发展下从格局到内部装饰都发生很多改变,而旅游发展为当地带来的经济收益也使得现代化更有条件嵌入到传统的图瓦村落中,这使得村民更看重经济利益,因此在享受现代生活和开展餐饮住宿方面,更多村民首先考虑的是自己能否过得舒适、经济收益是否能提高,但很少有村民会考虑这是否影响了村落的吸引力及景区的长远发展。对村民而言,现代化生活方式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了旅游商业化带来的经济收益,经济收益成为给村民带来“美好现代生活”的重要保障,也因此对政府出台的某些限制过度商业化的治理政策存在抵触情绪。对大多数村民而言,当前低层次的参与能力使得他们多关注自我的经济利益,而往往缺乏对社区共同利益的关照。而以管委会为代表的旅游管理者则更加注重于村落传统和环境的保护。政府一方面通过出台政策禁止村内大范围经营餐饮和住宿,以保护村落建筑景观和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对承载社区传统文化的家访项目及民族特色节庆活动(如敖包节、喀纳斯冰雪风情旅游节)进行扶持和挖掘。前者是对喀纳斯村商业化的整治,其实施后,村内住宿和餐饮等商业设施数量大幅减少,村内过度商业化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但却对村民的经济收入产生直接影响。而后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村民增加了商机,但其带给村民的直接经济收益却远小于前者。由上可见,村民对现代生活方式和经济利益的追求与旅游开发者对村落传统元素的保留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两种立场在喀纳斯村社区旅游开发中互相交织,不断抗衡。社区治理中仍未形成针对区域旅游发展的公共目标,各主体也没有对此达成一致,而相对统一的社区发展目标的权责也未制度化,旅游商业化治理的合法性没有完全建立,“谁为旅游商业化负责”也成为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旅游商业化治理过程中责任意识和共同目标缺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各措施的实施进程和效果。
三、结论与讨论
1.结论。社区治理是一个由社区范围内的不同公私行为主体,依据正式的强制性法规以及非正式的、人们愿意遵从的规范约定,通过协商谈判、资源交换[16]、协调互动,共同对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社区自制能力、增进社区成员福利、推进社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从喀纳斯旅游商业化治理的案例分析可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喀纳斯旅游商业化的社区治理是政府主导型的社区治理———以管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主体缺位。管委会及在其领导下的基层组织实施的一系列旅游商业化治理措施直接引导并限制了社区参与旅游的方式与内容。(2)喀纳斯旅游商业化治理取得一定效果,但也存在诸多问题。管委会主导对喀纳斯旅游商业化进行治理,采取清理喀纳斯村内家庭旅馆/餐馆、成立马队、规范家访、设立旅游纪念品摊点、对旅游纪念品商店等进行监管等一系列旅游商业化治理措施,对喀纳斯村的商业化起到一定的控制和规范作用。但喀纳斯政府对已旅游商业化并广泛参与旅游的喀纳斯村的社区治理也引起社区对政府的敌意或者反抗,导致旅游商业化社区治理面临困境。(3)引起喀纳斯旅游商业化社区治理困境的原因主要为预先治理方案的缺失、沟通协商机制不健全、公共事务的公众参与性不足以及社区共同目标的缺失。喀纳斯旅游商业化的社区治理中没有实现预先治理,而后期难以完全兼顾社区的经济诉求,导致社区居民产生抵触情绪;喀纳斯旅游商业化的社区治理仍体现着中国式的“管制”特色,是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社区居民等主体参与性低,影响社区“治理”的合法性;喀纳斯旅游商业化的社区治理缺少主体间的协商机制与平台,社区偏重个体的经济利益诉求而使社区治理没有合作的基础,极大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果;此外,旅游发展和商业化治理中各利益主体立场不同,责任意识和共同目标缺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各社区治理措施的实施进程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