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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多民族社区,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一、相关概念解析
1、民族认同
民族认同主要指一个民族的人们对其自然及文化倾向性的认可与共识,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族认同包含了民族关系的认同和民族文化的认同。民族关系认同是针对一个民族作为一个群体而言的,这种认同主要来自于本民族与其它民族之间的界限划分;民族文化认同指的是在一个民族发展中,一种文化体系以民族为载体,而民族以文化为聚合。
2、国家认同
国家认同是一种重要的国民意识,是维系一国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纽带。国家认同实质上是一个民族确认自己的国族身份,将自己的民族自觉归属于国家, 形成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主体意识。
二、多民族社区民族认同的维度研究
本文主要采用美国学者phinney概括出民族认同的三个维度,来探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们的民族认同情况。
1、民族身份的认知:包括对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的认知
湘西州是有着四十三个民族共同居住的多民族大家庭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尽管这里有着不同的民族群体相互杂居,但是这里的人们对于自己民族历史传统和自己的民族身份的认知度却依然十分强烈。例如湘西的土家族至今仍然保留着“所居必择高居”的居住传统;湘西苗族的民族认同更加是能够通过当地至今仍保留下来的“落洞”、“赶尸”、“种蛊”三大习俗来体现。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湘西州这个多民族社区内的人们是有着很强的民族认同的。
2、民族归属感:通过民族群体内部的团结情况和对本民族之外的群体的接纳与排斥情况来了解该民族的民族归属情况。
教授曾指出一个民族在于外界其他民族交往过程中会增强自我的族群意识和群体归属感。由于湘西州是个多民族社区,在这里居住的人们每天除了要与自己本民族的人们相处共处之外,还要与当地的其他民族交往联系,在这种情况之下,在与其他民族的人们的交往过程中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当地人们的族群自我意识会有所增加。
3、行为卷入:包括人际交往的范围和偏好、社区或民族社团参与情况等。
多民族社区里的民族主体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不仅要参与自己本民族传统节日、风俗习惯的活动,还会积极参与其他民族的文化活动,这些人们在参与其他民族的节日活动的时候,更加意识到和珍惜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可贵性。例如在湘西州境内,土家族的摆手舞不仅是当地的土家族人在跳,在举行盛大的晚会的时候,来自周内的各个民族也都会参与在其中。
三、湘西州多民族社区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现状
由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一个传统型的多民族社区,那么在这样一个社区的各个民族之间就免不了相互之间的交往与接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这样也势必会使得在这个多民族社区内的人们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会与单一的民族社区有所区别。
1.多民族社区内的民族认同较为强烈。
在上面介绍民族认同的维度的时候,我们都已经讲过了,在多民族社区内,各民族的人们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过程中,会增强对本民族的民族记忆和归属感,从而会导致各民族的民族认同有所增强。在我们所了解到的湘西州内,尽管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会增强各自民族对本民族的认同感,但是并没有出现因为这个原因而造成民族不和的结果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在湘西州内的各个民族还都是很和睦的相处在一起的。
2.多民族社区内的国家认同存在很大的对比性。
多民族社区里的民族国家认同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认同的对比性,在这个多民族社区之内,大到国家的方针政策,小到社区内部的一些政策决议必须要公平公正,否则,很容易引起社区内各个民族之间的不和谐状态。如果州内的政府只是单纯的给予土家族人民一些优惠政策,而忽视其他民族,那么这样的话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在这些民族的心理产生对比心理,这样一来,他们的国家认同度会大打折扣。
四、余论部分——民族政策的文化隐喻问题
我们国家目前在全国各地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等,这些被国家化为民族自治的地方,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国家会给予很多政策上的照顾。可是,这些被国家化作自治的地方,一旦带上“自治”的头衔,其带来的文化隐喻就是代表着“落后”和“贫穷”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这些地方在从国家那里得到很大的资金支持的同时却又使得很多市场投资机会白白流失,因为很多市场投资者是不会在落后不发达的地方进行大规模投资的。
关于如何解决民族自治地区文化隐喻所带来的问题,在这里提供三种解决途径,希望与大家共同思考和探讨。(1)对少数民族地区取消自治称呼,而同样的享有政策上的优惠。(2)深入研究与弘扬民族文化,让民族地区文化品牌的旗帜飘得更远。(3)调整有关少数民族的文化叙述,比如说“贫穷”、“落后”这些用来形容少数民族地区的词汇,在今后的官方叙述中尽可能的少出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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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治理;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一、引言
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即政府在社区发展与建设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即回答政府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政治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得到进一步开展。1党的十以来,我国对政府职能转变进程进行了深刻全面的战略部署,重视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全局性、整体性和递进性。在此背景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再定位也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问题。
二、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范围和内容
就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现状而言,我国城市各级政府是社区治理中的核心主体,承担社区治理中首要任务和工作。其职能范围与内容主要包括宏观调控与总体规划、提供公共服务、法律保障与监督。宏观调控与规划主要是政府通过下发文件对社区发展进行规划引导、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是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最重要的职能。通过对社区经济、文化、教育、福利等领域发展状况的总体把握,当地政府确立社区的长期与短期发展目标,制定并推动符合社区实际的发展计划,引导社区发展方向。
政府在社区中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是现阶段政府所发挥的主要职能。服务型政府不同于管制型政府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后者以控制社会、控制人民为己任。2近年来,对政府职能从“掌舵”到“划桨”再到“服务”的转变呼声愈演愈烈,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也成为社区治理中需要达成的目标之一。政府应着重于满足社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不断改善社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以此更好地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
通过法律保障和监督社区发展,是政府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重要职能。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并不是指政府只提供公共服务而完全放弃政府的统治管理职能,“转变”并不等同于“替代”。3因为“任何一个管制型的政府都要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而我们所说的服务型政府同样也需要一定的管制功能。”4政府通过立法对社区治理进行监督和保障是必要的,如在社区福利建设方面,《中华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具体条款明确了社区养老的地位与作用,确立了社区养老的法律地位,保障社区养老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也可以通过法规建设扶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公民进行社区治理的条件,建立参与社区治理的多元渠道。此外,政府在法律保障前提下对社区治理中各组织及个人进行监督,包括掌控社区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监督社区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活动运作情况等,努力实现社区治理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优化社区治理模式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的若干问题
社区治理是社区内多元主体,即政府、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到社区事务中的合作互动过程。从我国社区发展现状来看,各地出现的新型社区预示了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变的良好态势。但是,在我国不断优化社区治理模式的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依旧存在许多矛盾与问题。第一,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现象。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对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范围的界定不够清晰明确,而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也没能彻底理清,这就导致了“越位”和“缺位”状况。一方面过度承担了社区组织本应承担的职能,对社区内的调解纠纷、治安管理、文体发展、组织公益等具体事务插手过多,导致社区独立自主活动的束手束脚,加大治理成本。另一方面,对社区治理的宏观调控力度不足,不能够更为有效地进行社区发展规划。
第二,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程度高。社区自治组织即居民委员会本应是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位制”制度影响,居民委员会也呈现出较高的行政倾向。居委会的人事编制基本由政府掌控,虽然法律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是由民选产生,但是街道办事处掌握社区组织的人事任免权,难以充分表达民意。政府对社区自治组织进行资金拨款也是社区行政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社区自治组织的运转经费由政府规定和拨付,这种对政府经费的依赖必然会直接导致政府与社区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同时,政府还是社区自治组织工作的审核和评估者,这些因素都导致了社区严重缺乏自主独立性。
第三,政府促进社区内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参与治理的力度不足。一方面,政府对社区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进行职责划分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未明晰确定其法律地位,会导致其社区治理的主体地位弱化。另一方面,政府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各项措施不够到位。不仅是在对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意识的培育工作欠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也不够畅通,而且在社区内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宣传工作也浮于表面,这样直接导致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足。
四、对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科学定位的启示
科学定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可以在符合国情和具体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区治理的丰富经验,将政府角色定位为指导和规划者,在社区内部采取居民民主管理的方法,加大社区自治程度。明确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权责关系,鼓励社区居委会独立完成社区内公共事务,在必要状况下才由街道办事处提供协助,充分重视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治理主体地位,建立政府、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等主体合作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另一方面,进一步在政策、法制、财政上扶持社区非政府组织,填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能空白。建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中,加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同时,政府也要接受社区民主监督,在进行有关社区利益的工作中,如确立社区近期发展方向和进行社区土地规划时,要进行民主评议和事务公开,不断吸纳社区居民的合理性建议,建立和完善社区治理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为社区发展创造良好健康的环境。(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注:本文系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5-072HLJU)资金资助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朱光磊.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论纲[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第146页
[2]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7期,第5页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运行现状;多方治理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3-0144-02
引言:
自2009年医改实施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然而,医改实施的成效到底如何,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的。本研究着眼于《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现状,以W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探求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构建政府、社区、居民三方的合作治理方案,以促进其发展。
一、研究方法
调查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编写《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问卷》、《关于基层医疗服务工作的问卷》、《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意度调查》,了解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及居民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从而发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供给与居民需求的矛盾所在。
2.个案分析法:对单一的研究对象进行深入而具体的研究,分别以医护人员、居民、就诊人员为对象进行调查。
3.访谈法:对医护人员、居民、就诊人员进行访谈式调查,了解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及医护人员的待遇、居民满意度。
4.文献研究法:参考新公共服务理论、自治组织理论和社区管理理论相关书籍,为调查提供理论支持。
二、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针对居民进行的满意度调查,共发放120份问卷,有效问卷112份;针对就诊人员调查,共发放120份问卷,有效问卷112份;针对医护人员进行调查,共发放20份问卷,有效17份。
1.存在的问题。国内许多学者都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状况做过一系列的研究,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投入经费不足、医疗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人才匮乏等。根据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新问题。
(1)基本药物使用率低,采购不规范,定价不合理。首先,基本药物范围小。至2012年为止国家基本药物种类已经扩大至520种,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药物仍然满足不了居民的需求,据调查,有39.3%的居民表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种类不齐全,同时,基本药物使用率仅为70%。其次,基本药物采购不规范。有关部门指出“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据调查,中心的药物都是自行上网采购的,虽然政策已经颁布并开始实行,但是地方对政策的落实出现了滞后的现象。最后,基本药物定价不合理。中心的基本药物对居民实行零差价销售,但是仍有不少居民表示基本药物价格太高。这是因为基本药物采购方式不规范导致药物价格存在偏高的情况。基本药物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可以运用其“暴力潜能”降低界定、谈判和实施作为经济交换基础的契约所引起的费用,并且取得相对合理的价格。但是若由基层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则会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医疗机构在药品流通供求中的双重垄断地位,扭曲药品的价格。此外,在调查中,有35.7%的居民认为药价不合理。同时,也有医生表示基本药物的价格甚至高于正常药物,导致医生看病开药无从下手。
(2)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指导工作不到位,健康档案建立难度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75%的居民没有接受过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同时,健康档案的建立也由于政府宣传不到位、居民防保意识未跟上、医护人员缺乏等问题导致困难重重。
(3)10元诊疗费迟迟未落实。《意见》规定“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调查显示,由于当地卫生局没有下发文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10元诊疗费政策,因此中心也没有实施这一项政策,75%的居民都不知道这项政策。
(4)政府拨款不及时。根据调查情况显示,政府对中心拨款不及时,有医护人员在调查中表示几乎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有拖欠情况。我们了解到,中心的政府拨款由财政部拨给卫生局,再由卫生局下发给卫生服务中心,这一做法增加了财政流转的中间环节,使得资金落实存在时效性问题。
2.原因分析。
(1)政府政策制定程序的漏洞。政策规划应注重可行性分析认真考虑主客观多种因素。“10元诊疗费”难以贯彻实施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合理性。从总体来看,诊疗费10元包干,对于患者是则可以降低不少费用。但是,这是从整体考虑的。一旦分摊到人均次上,一些利好就会被大众化,毕竟,有些患者在门诊中并不用接受输液等相关治疗服务。所以,一些患者自然就会觉得多掏钱了,自然就不会接受这项政策了。
(2)社区卫生服务供给中的市场缺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多由政府进行投资创办,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导致社区卫生服务供给缺乏活力。同时,基本药物采购目前仍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负责,使药物供给缺乏竞争,最后导致价格扭曲。
(3)社区动员力度不足。所谓社区动员,指的是把满足这区居民需求的社会目标转化成为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过程。社区动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供给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缺乏与社区的合作,导致宣传不到位,动员力度不足,使居民的保健意识不足,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缺乏信任,最终导致相关服务功能的不到位。
三、对策及建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对国家的基层医疗具有深远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活力,解决现存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的对策及建议。
1.坚持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
(1)增强政府政策规划可行性。政策规划应注重可行性分析,认真考虑主客观多种制约因素,特别是人员方面的因素。凡是涉及民众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政策都应该举行听证会,征求群众意见。
(2)拨款及时完整。政府从本国现有国情出发,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安排财政拨款。虽然拨款远不能满足中心需要,但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是资金超过规定实效,从而影响中心部分计划的开展和落实。特别突出的是医护人员的工资到账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其工作积极性,还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合法性。
(3)加强药物采购的监管。监督管理必须采取政府和居民相结合的办法,没有政府参与,监督就没有权威,管理就没有效力;没有居民参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不能表明问题是否具有严重性和普遍性。对于药物采购问题,可以定期举行听证会,同时定期公布药物采购清单,设置反馈专线或专栏,最终达到监督实效。
2.积极利用竞争机制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供给。奥斯本认为“竞争是促进革新的永恒动力,而政府通常是缺乏这种动力的”。在竞争的市场中,市场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市场也是如此,只有社区卫生服务主体多元化,引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通过政府、社团、居民群众、个人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才能使社区卫生服务焕发蓬勃生机与活力。当然,竞争也不是放任自流的东西。奥斯本认为,不经规范的竞争很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公共政策必须建立竞争规则,防止垄断或其他不公平的出现。
3.发挥社区在配合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实现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主要解决社区的卫生问题,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利益。因此,要加强社区宣传,增强社区居民的防保意识,提高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信任度,这必定能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的建立以及相应功能的实现减少阻力。同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动员,积极参与社区健康活动。
四、结语
从分析W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出发,通过调查研究并结合公共管理理论提出合作性治理的解决策略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性治理要想实施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政策上,在履行各自的公共责任的同时,形成多方治理的局面,为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困境而共同努力。
关键词:城中村;泉州城东片区;状况;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1-17-02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用地的外拓,过去处于城郊的农村逐渐被纳入城区的范围,最终为城市所包围,由此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城中村”脱离了传统的农村生活和生产方式,受到城市生活的巨大影响,但在土地权属、管理体制以及思想观念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比如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管理存在漏洞、治安问题突出等,严重阻碍着城市的发展步伐。对“城中村”的有效治理,是一项严峻的现实问题,也是一项值得研究的理论难题。
本文以泉州市城东片区中的四个社区:华大社区(华侨大学社区)、城东社区、南浦社区、浔美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访谈调查对象,深入了解“城中村”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城中村”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城中村”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泉州城东四社区“城中村”治理的基本状况
城东片区是泉州中心市区的重要板块,是泉州市“东进、南下、西拓”城市发展战略中“东进”计划的主战场,自2005年10月开发建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已经初具现代化宜居新城的雏形。但是,城东片区作为原城乡结合部基础之上建设起来的新区,存在一些典型的“城中村”。这些“城中村”内部存在很大的问题,影响着整个城东片区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城市的发展与形象。通过对城东片区四社区的访谈调查,了解到这些“城中村”存在的以下主要问题与困境。
(一)经济问题
1、“城中村”治理所需资金不足
“城中村改造最大的难题是资金问题。”[1]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资金有限,往往会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城市重点建设区重点项目,对“城中村”问题无暇顾及,当资金充足时,“城中村”问题已经变得很严重,治理难度大。华大社区与城东社区处在政府建设目标内,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现代住宅建设,被征用土地居民会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对该社区的治理也是街道办重点扶持对象;而浔美社区和南浦社区则没有在建设计划之列,仍然保留着原有的土地与生活方式,“城中村”问题依然存在,并且短时间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这就会形成一种现象或者认识“一区得道,鸡犬升天”。
2、社区居民经济来源种类有限,生活水平较低
城中村的经济成分比较复杂,既有农村中的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也有民营经济、外来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因村而异,彼此间差距较大。据调查所得,四大“城中村”基本上不存在第一产业,大部分居民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比较突出的第三产业,以房屋出租、餐饮小店和零售为主,科技含量低。同时限于文化水平与思想观念,居民很难在城市中找到工资较高或者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这就制约了“城中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政策问题
困扰四大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是缺乏统一政策支持。“城中村”的治理是一项新问题,又是一项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土地利用制度、财政制度、投资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虽然许多地方政府要求治理改造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例”,符合坚持实际、因地制宜,但也相应的增加了改造的难度。目前泉州市政府没有明确统一的治理规定,在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制定的政策往往是领导的“新官上任三把火”或者是朝令夕改式的。同时政府的政策倾向是有特殊照顾对象的,而“城中村”内部治理政策只是泛泛而谈,没有具体的操作文件或者方针,因此缺乏实用性。
(三)社区管理问题
1、城市农村双重管理体制并存
“城中村”虽然被纳入了城市的管理范围,但是在实际管理方式上仍然保留着农村的管理体制。城市居民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等常规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却承担着各项政治、社会职能、村民就业、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文化卫生等农村居委会式的工作,造成城乡两种管理体制责任不明。很多“城中村”管理机构直接由原来的农村居委会直接改制成社区居委会。同时“城中村”管理者往往与本村村民血缘密切,是村中大族姓成员,这使他们在管理时总是会优先照顾本族居民,容易造成“管而不治”“治而不严”的局面。
2、管理人员自身定位出现偏差
原来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承担农村集体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拥有对集体实物的管理权,包括土地管理、人口管理、宅基地使用等,有很高的自主性。而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则只是城市基层政府派出机构,政府承担社区居委会管理费用,只负责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以服务为主的辅工作。因此,一些社区人员特别是原村委会人员就会认为社区居委会只是“上级信息传达站”,没有发挥自身才干的机会,甚至认为社区居委会没有存在的价值。偏差的自身定位难免造成消极怠工、影响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与质量。
(四)社会问题
1、规划不合理,布局混乱
主要表现在四大“城中村”内部存在没有规划的建筑群和违章建筑物。社区内居民有的只是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翻盖,部分用作住房,部分用作出租,用地方式杂多。同时建筑群密度较大,参差不齐,布局十分混乱,容易给居民带来生命和财产隐患;在规划管理上,政府乃至街道办把重点放在新开发建设的新型居民住宅区,而没有把社区内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范围;城中村的绿化建设(华大社区内华侨大学除外)更是无从谈起,严重影响了城市面貌。
2、公共基础设施落后,交通建设滞后
衡量一个城市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便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衡量社区建设。“城中村”内居民所需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设施配套不足,缺少文化娱乐设施,老人活动、儿童游戏场地和公共绿地等更是不见踪迹,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缺乏,供水、供电、排水系统不完善。同时交通建设滞后,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调查中,泉州城华北路,作为一条城市主干道,存在很多的问题,如路面磨损严重、立交桥太少、不利横穿马路、违章摩托车过多等等。严重的交通问题不利于居民的出行,威胁到居民的生命安全,加大了“城中村”治理的难度。
二、“城中村”治理对策分析
“城中村”治理是一项复杂、艰辛的过程,需要政府、开发商、居委会、村民等各种组织团体共同努力。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变化以及农民工群体的自然代际交替,新生代农民工开始进入了大家的视线,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新生代农民工不仅不同于第一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和生活经历,而且比第一代农民工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和更高的生活期望,也要求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积极渴望融入城市生活,然而现实中他们却面临着各种困境。城市社区作为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组织载体,如何通过这一重要场域的完善来改善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是本文探索的重点。
关键词:社区融入;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
一、问题的缘起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劳动力要求的变化,农民工群体年龄的代际交替和城乡之间以及城乡各自内部之间生产关系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相比于第一代农民工,其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和更高的生活期望,也更突显对发展空间的要求,积极主动地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但是,当他们来到城市中,远离农村社会的文化群体时,一方面渴望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却面临着诸多困难,文化冲击、制度、人为隔阂等因素使他们很难融入到城市主流社会。长期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很容易造成 “反叛亚文化”或游民化现象,导致一些社会失范行为出现,比如近年来的“杀马特”现象,还会形成边缘人群体,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城市社区是农民工市民化的过渡转换场域,农民工要融入城市,由农民变为市民,离不开城市社区这个社会化组织载体。从目前来看,农民工社区融入状况不尽人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探索如何改善社区融入来解决根本上的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环境,是我们的研究重点。
二、文献回顾
关于对城市社区融入问题的研究,从研究主体来看,目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弱势群体上,尤其以农民工群体为主。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体,在城市生活中却面临着各种困境。在研究中,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农民工的社区融入问题进行探索,一是以某一地区为例,对该地区农民工的社区融入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反映农民工社区融入存在的问题。比如田恬; 郝秋丽(2008)通过对北京石景山区Y小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的社区融合状况的调查,揭示了社区中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二是从社会支持理论入手,对农民工群体的社区融入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社区支持不足以及社区文化排斥是造成农民工融入难的关键。比如张利军(2006)关于农民工社区融入和社区支持的研究中,认为只有通过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保障、社区参与等多方面的社会支持,才能最终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三是从文化建设的层面对农民工社区融入问题进行分析。文章多从文化适应、文化认同、文化交流及社会融合等不同层次出发,探索农民工 的社区融入问题。四是从制度层面对问题的解读。认为当前农民工出现“融城难”的现象,主要是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户籍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缺位导致了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实现身份的转化。五是综合各层面对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多方位解读。认为农民工城市融入难不仅仅是社会制度的问题,还存在生活方式、心理归属感的问题。
而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的研究,一是关注于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入之间差异的比较。比如:李培林和田丰(2012),在对中国农民工社会融入的代际比较中,借助css数据,描述了老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心理和身份四个层面的社会融入状况。二是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困境的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融入过程中存在“内卷化”的现象。即:社区场域推力大于拉力与同质群体拉力大于推力的综合作用使新生代农民工的社区融入成为虚化的“推拉”过程,他们被限制在同质群体中不断“内卷”。三是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政策的研究,通过对出台的各种政策的解读以及实施情况的实际调查,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提出科学的政策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对目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的评述,一是对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现状反映,多是通过建立一定的指标,根据某一地的实地调查来反映当地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现状,其指标并没有统一标准。二是没有突出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分析。三是对社区融入困境分析多是从具体的社会支持或社会排斥理论入手,而如何结合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理论,来改善社区融入是本文思考的重点。
三、研究思路
在界定研究对象时,借鉴李培林和田丰(2011)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划分依据,相比于按流动的区域划分,通过代际来划分农民工的方式能更有效地凸显农民工群体在社会融入问题上的发展变化。因此,本文按照年龄划分,以1980为标准,把1980年以前出生的农民工界定为“老一代农民工”,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定义为“新生代农民工”。
本文主要通过对比新旧两代农民工群体的差异,探究在社会融入问题上,是否也存在着代际差异,并突出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融入问题上面临的新问题。并从社区建设的角度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一方面促进社区功能的完善,另一方面为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提供一些意见参考。
四、研究发现
借助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2011年7-11月开展的第三次“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CASS2011)的数据发现,调查结果显示,老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分别为44.76岁和25.58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97年和10.17年,两者差异非常显著,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具备更好的文化知识储备。
在对经济层面、社会日常生活层面和社会心理层面的研究中,发现在经济层面,新生代农民工在月收入和年消费上均高于老一代农民工;社会日常生活层面的比较中,以社会互动的频率、强度为指标,调查显示,其老一代的农民工的互动频率明显高于新生代农民工,但这和所居住及流动的区域环境有关。在社会心理层面的研究结果,新生代农民工对城里人的接纳程度显然好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与城里人聊天、一起工作、成为邻居、亲密朋友。
五、结论及建议
从调查结果来看,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同老一代农民工有很大的差别,但在社会融入问题上所面临的困境是相似的。并且在社会融入过程中,完善社区建设,改善社区治理情况,对三种类别的社区融入都有明显帮助。
首先,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其核心应该是“人”。作为社区建设主体之一的农民工群体,在社会发展治理中,应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利益,把他们的权益纳入到规划之中。在社区治理中,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就业问题,生活质量的问题。在治理中激发农民工的主体参与意识,突显社区自治性。同时社区也要通过技能培训、均等化服务等方式,营造公平参与的平台和条件,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更好的融入社区建设。
关键词:城市多民族社区;协同治理;居民参与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飞速发展,大城市的吸引力愈加明显,吸引了众多少数民族群体,在大城市里面产生了许多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混合社区,我们把这样的社区称为城市多民族社区。成都市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就是一个典型的城市多民族社区,社区中多民族居民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兴趣爱好也不尽相同,文化的排他性使多民族居民之间产生不同程度的摩擦和冲突对立。
一、洗面桥社区居民参与的现状分析
(一)社区居民参与程度较低,积极性不高。
在整个调查的过程中,共在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发放了100份的调查问卷,最后收回了91的有效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参加社区公共事务决策问题上面,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整体上参与热情不够,积极性不高,68%的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持一般的态度,通过调查结果得出,在整体上,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动性不够,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都欠缺。
(二)参与广泛性不够
在调查结果中发现,在选举这样的政治性参与中,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整体上表现出参与热情不够,只有57%的人会参与到选举中去。而在参加经济会议、文体活动等非政治性参与中,只有文体活动上面,社区居民表现出较大的参与热情,并能参与到其中去,总体上来看,普遍存在着“意愿无法付诸行动”的问题,意愿并不能是社区居民付诸于实际行动,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同时,参与的广泛性上也是远远不够,参与面非常小。
(三)参与的人群分布不均
在年龄分布上,参与社区活动的人群呈现“老少低”三极分化特征。首先,“老”指的是老年居民,多为离退休人员,他们在时间上比较充足,并且希望能够继续发挥余热,所以参与的热情也较高。其次,“少”指的是寒暑假放假在家的中小学生,中小学生寒暑假时间较长,有较多的闲暇时间和参与热情。最后“低”指的就是下岗失业以及待业人员,他们受到社区帮助较多,经常在社区居委会中来往,同样能够较为积极的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
二、影响洗面桥社区居民参与的因素
(一)认同感与归属感的缺失
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中,社区居民缺乏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直接导致社区居民参与行为低落。在很多地区,口号喊得很响亮,付诸实践并不多,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不够,同时参与热情也不高。口号并没有在社区居民心中普遍产生作用力,也没有有效促进居民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来。
(二) 社区行政化倾向愈发严重
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给我们国家城市管理体制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府万能主义,本应代表居民的居委会事实上成了政府的下属机构。对此,我们给出一个“行政社区”的假设,行政社区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在社区日益行政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如此一来,居委会本应是为居民做事情的,结果现在整天在行政问题上面奔波,对各民族的社区居民关注不够,也不能够及时为社区居民分忧解难,处理社区居民遇到的问题和事情,无法跟社区居民打成一片,很难得到社区居民的信任,并且社区居民也不会支持居委会,这就使得居委会更加跟政府走近,恶性循环之后,社区行政化带来的后果就越发严重。[1]
(三)社区内多元文化并存给居民参与带来困难
在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多民族的居民构成,形成了社区内部多元文化并存局面。在一个城市多民族社区中,多民族有不同的风俗习惯、,这在他们彼此交往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进行碰撞,进而产生误解和矛盾,各民族团结首先会受到影响;各个民族拥有不同的语言文字,在不能够充分了解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时候,各民族居民想参加社区活动都会存在困难与障碍。
(四) 各民族认知上存在不同,彼此之间的关系不够融洽
当前我国城市多民族社区由许多个民族构成,而各个民族之间存在、语言、思维方式等各方面的不同,彼此之间缺乏了解。通过对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的调查发现,有22个样本居民认为周围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不太融洽,占比为24%。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浆洗街洗面桥社区中,多民族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并不够融洽,这影响了社区中多民族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使其参与积极性和热情并不高,这也正是我们现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还需推动各个民族居民之间的和谐共处。
三、路径选择
(一)建立和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多民族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单位制时代,居民之间是一个大的生活共同体,是熟人社会,而在当前的社区,陌生人社会导致社区居民之间彼此离心。除此之外,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区公共服务不完善,社区居民享受不到社区带来的优惠与好处,缺乏凝聚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因此,首先要积极建立和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参与提供物质支撑和现实保障,释放居民心中的社区参与热情,培育多民族居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其次,丰富社区文化活动,提高文化服务水平,为多民族社区参与搭建广阔平台。
(二)实现居委会与社区内社会组织的良性协同互动
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的基层自治组织,是代表居民利益的,但是现在日益行政化的居委会,越来越成为政府的附庸。这直接产生的后果就是,居民想参与到社区管理中都没有有效的途径。因此,作为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居委会,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采取开放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培育居民参会的气氛。此外,通过对社区中社区组织的培育,使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组织实现良好的协同互动,而社会组织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其重视服务和义务,满足社会、公众需要为使命,如果能够让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可以很好的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三)确立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文化理念,促进城市多民族社区向新型、多元和共融性发展
社区文化是维系社区内部成员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对于多民族社区居民和谐共处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种不同的带有各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对于每个民族都是很重要的,是每个民族的象征,是他们文化传承的依托,也是连接各个民族成员之间的纽带,各个民族成员赖以生存的根基,不断发展多元的民族文化,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认同,彼此之间更为和谐共处。[2]不同的文化传统,会带来冲突与对立,社区要积极营造和谐共融的文化氛围,彼此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要让各个民族居民知道多元文化的存在不是威胁,而是共同繁荣。同时,各个民族应该在社区活动交流中增进交流与互动,彼此之间和谐相处与认同,由此形成新型、多元并且具有共融性社区文化,进而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深化行政改革,发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在我们国家,政府拥有广泛且丰富的社会资源,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着和维护者,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决定了政府势必会在社会治理中占据主导作用,这也正是我们国家当前社会能够进行协同治理的基本保障。[3]所以说,我们所要做的是保障政府的权威,在这个基础上面,调动各个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呼吁他们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大环境中来,同时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激励多方治理主体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的,多方积极参与的新格局。[4]首先,政府要进行行政改革,把其本身的弊病剔除出去,合理分配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多民族社区民族之间团结与合作。其次就是政府推行行政改革,实际上就是权力的合理下放,政府只有把手中的权力进行分权,协同治理才能够更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1]周大鸣.社会建设视野中的城市社区治理和多民族参与[J].思想战线.2012年第5期.
[2]单菲菲,王学峰.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多民族社区认同研究――基于甘肃省合作市Z社区的调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9月第34卷第5期.
[3]欧黎明,朱秦.社会协同治理:信任关系与平台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5期.
[4]欧黎明,朱秦.社会协同治理:信任关系与平台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5期.
[关键词] 社区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108-2
一、我国城市社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职权责不明确。社区建设管理及建设过程中职权不明确,其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没有行政权力来控制和推动社区的各项事业。而“自治”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导致其在工作中出现许多问题:首先,居委会超权限、超职能、超量工作。其次,居委会承担了大量非“责”之责,并且是有责无权。再次,居委会人员选定存在不合理的选举和考评制度。最后,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应有的社会地位难以体现。正是由于以上这些问题使得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导致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
(二)主导主体思想观念陈旧。尽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迅猛发展,城市功能大大增加,社区建设基层组织中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却还停留在过去那种纯粹“行政执行式”领导的惯性思维中,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部门领导于部,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下传统的管理方式,许多事情习惯于老套套、一竿子插到底的直接管理,有些权利习惯于自己揽着,怕放下去下边管不好、管不了。由于传统的街道管理是“眼光向上”面对上级,而非“眼光向下”面对基层群众,因而这种“计划、统一、权威”的思想观念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发展。
(三)工作人员队伍薄弱,专业化程度偏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人员队年龄结构的不适应,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再是非专业化现象严重。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作用的发挥。主表现在:一是对社区服务、社区建设一知半解、甚至误解。二是缺乏组织、创新能力,缺乏敬业、丌拓精神。三是存在有缺乏服务意识。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对城市居民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单位来实现的,居委会作为单位体制的补充,它负有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还相对较少,工作比较简单,因而在居委会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条件比较宽松。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趋向多元化和复杂化对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居委会成员的非专业化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对社区管理者的要求。
(四)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不畅。居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三者分别从社区治理、自治治理和专业治理的角度,共同对社区进行管理。由于社区多元主体都有着不同的利益,在现阶段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还存在着某些不一致性。在居委会到底是“居民自治组织”还是政府“腿”这样一个双重身份还搞不清楚的时候,随着住房私有化,特别是新兴商品小区的迅速发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两大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自治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这三个功能重叠的组织形式之间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与冲突。
(五)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不足。中国城市基层社区居委会工作一直都是依附在基层政府行政体系下工作的,近来随着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社区有进一步行政化的趋势。当前我国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方法仍然是主要靠行政化方法[][1]为主,结合一定的群众教育、居民组织和机构间的协调。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大多是以老年人主,居民参与的深度不够。在城市社区居民中,普遍缺少参与的愿望和动力。正因如此,我国社区居民彼此间存在着一种严重的疏离感,居民对社区共同利益关心较少,社区意识不强,缺乏认同感和归宿感。而传统的参与模式过于狭窄死板,无法提高居民的认同意识。
二、针对我国社区建设现状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对社区居委会的认识。首先要构建合理有效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在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物服务所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具有反馈功能的监督保障机制。应当要把各种监督机制实行有机结合,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力求实现它们的合力,调动每一个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使其成为社区治理的真正主体,形成群众监督的网络效应。同时在政府与居委会关系上,应规定政府对居委会授权事务的范围、限度,居委会自身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政府对居委会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力度等问题,将指导性的法律,变为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各种规定、条款。进而逐渐理顺政府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切实减轻居委会的不合理负担,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摊派性任务;改变目前各职能部门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的状况。同时让居民了解居委会的工作。增加居民对居委会信赖程度。
(二)健全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满足居民需要。社区作为某个居住群体所共享的共同生活区域,要致力于把社区建设与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相结合,而当下社区存在工作人员队伍薄弱,专业化程度偏低。因此应引人市场机制,发挥企业组织的经营管理效能,通过探索物业管理市场化、环卫保洁市场化等新机制,由企业化组织来承担各种社区生活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切实发挥便民利民的服务功能,通过建立和合理布局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医疗卫生中心、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等各种组织和机构,推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和产业化。
从社会生活多样化、群众需求多样化的客观趋势出发,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注重发挥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探索以街坊地域为依托,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居民各方共同参与协作的多样化的丰富的社会生活服务系统,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增强居民的参与程度。我国社区建设中,作为主人的居民参与程度很低,因此有必要通过多种途径,增强居民的参与程度;例如:在对社区的重大问题或事情,由居民自己决定,提出方法意见。例如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应当逐渐由社区群众自己来掌握,并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规定,同时社区居民可对社区工作监督和评价。改革完善居委会考评制度,要把居民会议的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居委会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同时居委会还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扫除与居民间的沟通障碍,多组织社区活动大力培养和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认同感。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应多与群众进行联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居委会的发展动力来自于居民,应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发挥居民自身的潜力,并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关注居委会的建设,调整自治与完成政府交办工作的关系,才能把居委会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使居民明确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应是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以此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
三、总结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体育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区体育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治理”理论为分析视角,探讨通过构建城市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来解决问题,并分析这一过程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1 多中心治理及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1.1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热潮,这场改革推动了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范式变革,“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应运而生。
关于治理的定义,西方学者给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的说法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他们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者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这一定义为我们描绘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打破传统政府“单中心”垄断公共事务管理的统治格局,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参与的多元的权力中心。“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治理方式也是多元的,通过各主体间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1.2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社区体育活动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出现,80年代中期得到了迅速发展。1997年国家体委等五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对社区体育进行了界定,社区体育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根据这一定义,社区体育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增进社区居民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全面健康;社区体育服务的对象是以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全体社区成员,不仅包括社区的居民,还包括社区所辖的学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其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场地及器材、开设运动处方,进行锻炼指导、体质监测、体育服务信息、体育活动的组织服务等。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指为了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和非政府部门(社区所辖各类机构、私营体育服务企业、体育社团或居民)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共同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治理。
2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
2.1 突破制约社区体育发展的体制障碍,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一开始就是政府行为,并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三级管理系统。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政府工作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在具体工作中,二者的职责界限模糊,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因此,我国的社区服务从一开始就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将促使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发生转变。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全能政府遇到市场经济挑战的情况下,重视政府之外的市场及社会力量,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中心格局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而社区体育所独有的地域性、自愿性、多样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决定了社区体育服务更加适合采取多中心治理的体制,除了需要代表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外,还应当有更多的私营体育服务机构及非营利的体育社团参与社区体育服务。非营利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自治性特点,能保证其在提供体育服务过程中,解决一些政府和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
2.2 突破社区体育发展的资源瓶颈,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从社区体育服务的内容来看,场地、经费及人才是开展社区体育的重要资源。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政府经费投入有限,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馆设施资源匮乏,无法满足居民体育需求等问题。除了物质和资金条件,社区体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离不开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参与和指导及有关的社区体育管理人员的管理,他们的数量及水平直接影响着社区体育发展的质量、深度和广度。但是,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体育人口来说,我国的社区体育指导员人数少、指导率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我国街道社区体协中,专职管理者仅占19.6%,大部分管理人员都兼任多职,很难在社区体育工作上投入很多精力。大量经常性的社区体育活动则主要由晨、晚练习点等自发性社区体育组织来完成。以天津市为例,全市晨练活动站的体育指导者中,受过专业培训的不足30%。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场地设施、经费及人才短缺的问题。在多中心的治理框架下,社区所属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均可以成为社区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这些单位尤其是学校向社区提供体育场地、设施,是解决场地、设施短缺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一些社区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天津市马场街社区本着双赢互动的原则,与社区内外的机关、院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与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共建了社会实践基地,为居民提供日常健身咨询、健身技能培训、体质检测等服务。与天马集团、水利局、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干部俱乐部、自然博物馆等12家单位达成协议,通过无偿或低偿等方式,向社区开放35个体育活动场地,总面积达到11500平方米。每年的社区运动会和大型体育竞赛都利用这些单位的场地和设施举行。
3 政府在构建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过程中的责任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自发形成,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社会力量和市场发育均比较薄弱的国家,推行这样的管理模式,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3.1 转变职能,培育社会和市场力量
多中心管理模式必须贯彻“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把政府过于集中的权力分散开来,以纵向放权实现层次化管理,以横向分权实现社会化管理,将体育管理体制从现在的线性结构改为矩阵结构,从行政命令式的“垂直管理”改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矩阵式管理。政府承担体育的宏观管理、体育总目标和政策的制定、政策调控、经费支持等职能。其中,社区体育的基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由主办体育转为主管体育,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整个社区体育发展规划,开发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培育社区体育组织等。
培育社区体育非营利组织。健全、自主的居民自治组织既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也是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主要力量。因此,要确保社区自治的各项权利,发挥社区在体育服务方面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应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综合管理权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使之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会组织。
引导市场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根据居民社区体育服务的需求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对于一些基本的需求,可以由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以免费或低收费的方式提供,对于一些个性化的高层次的体育需求,政府可以调动市场力量加以解决,走产业化的道路。政府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体育产业,依法开辟体育经营场所,为经营体育产业提供场地、税收等有利条件。
3.2 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形成体育观念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对体育价值的认识还比较有限,体育作为一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还未被更多社区居民所采纳。由于社区体育具有较强的个人余暇性和自由性,决定了对社区体育的发动、组织和管理不能做硬性干预,而主要应从刺激其体育需求,调动其参与积极性着手。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地向辖区居民宣传全民健身活动的意义,举办健身知识讲座,开展健身知识咨询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通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体育的积极性。
3.3 投入经费,保证社区体育服务的公益性
由于社区体育利益的外溢性,公益性是社区体育的一项本质特征。政府在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同时,应保证社区体育公益目标的实现。维持社区体育发展的均衡性,逐步增加对社区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助社区体育活动和体育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王旭光,等.天津市社区体育组织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1(4):30-33.
关键词: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
1.实现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自组织治理
目前,安徽省在城乡结合部社区仍未有效建立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进一步促进安徽省城乡结合部公共体育服务发展,建议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的各社区应积极建立社区公共体育自治组织。社区公共体育自治组织的建立不需要经过当地政府的许可,各社区可自发组建。例如,安徽省城乡结合部各社区可自主建立社区体育发展委员会,由社区体育发展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相关体育文化活动,比如开展社区趣味体育运动会,等等。总之,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自治组织的建立是极为重要的,有利于更好促进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发展。
2.提高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公民参与度
笔者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安徽省很多城乡结合部社区的居民在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参与度并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为更好促进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事业,安徽省城乡结合部地方政府应下发指令,推动城乡结合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的公共体育服务。例如,可组织社区内的体育爱好者及学校体育教师组成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在工作之余积极指导社区居民参与体育锻炼,向社区居民传授一些较好的体育运动方法。
3.加强社区公共体育硬件设施建设
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的大部分社区已经建立全民健身场所,但由于全民健身场所数量有限,严重影响了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为更好促进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社区公共体育的发展,未来安徽省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仍应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公共体育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多下功夫,应投入更多资金用于城乡结合部社区公共体育硬件设施建设。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扬州市政府近年来在城乡结合部的很多社区均已加大公共体育硬件设施建设力度。安徽省城乡结合部同样可以借鉴这样的做法,不断加强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硬件设施建设。
4.继续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力度
笔者在对安徽省很多城乡结合部社区进行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城乡结合部社区居民均有极强的体育锻炼参与意愿,但大都数人都缺乏专业指导。安徽省城乡结合部大多数社区虽已配备有一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但由于数量不足以及很多社会体育指导员并未对社区居民进行有效的体育指导,因此在指导力度方面明显不足。基于此种情况,建议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社区应配备更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并建立严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
5.不断加强社区居民体育
目前,在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的社区还未建立社区居民体育教育部门或专业的组织机构。此种情况的存在,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提升。针对此种情况,建议安徽省各地方政府应积极构建城乡结合部社区体育教学组织。社区体育组织建立起来之后,利用周末时间,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为提高社区体育教学质量,各社区还应该根据本社区居民的实际体育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发体育教材。
总之,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是较低的,为进一步提高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安徽省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各社区必须重视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进而采用有效策略不断提升安徽省城乡结合部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