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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财务报表
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繁荣,企业和事业单位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和事业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多。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不断拓宽,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审计难度日益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层有重要的约束作用,为了促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进行对比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同之处
1.根本性质相同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根本性质相同。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都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业务类型。在开展上述两种审计业务的过程当中,相关人员必须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查,保证审查过程的透明性。在确保财务资料数据无误后,方可以编制审计报告,提供审计评估。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可以对领导层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审核、对财务报表作出精确评价。
2.基本方法相同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基本方法相同。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需要调查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财务报表的各项指标。财务报表上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净收入、利润总额等。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同样需要查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对报表上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确认。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调查方法有抽样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直接审查法等等。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调查渠道有召开内部会议、进行财务汇报等等。
3.法定程序相同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法定程序相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审计业务,国家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审计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审计流程包括审计方案准备、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报告撰写等。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都必须遵循既定的审计流程。审计流程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特征,有利于提高审计管理的效率。国家为审计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必须在制度之内运行。
4.监察规则相同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监察规则相同。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进行监察时,必须遵循公正原则。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层作为主体,对领导层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如果审计失责,会导致问题的发生。财务收支审计以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主体,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监察不力,将无法帮助企业预测市场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开展上述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脚踏实地的监察规则。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不同之处
1.审计内容不同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内容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对领导层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和核算,一旦领导层出现失责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更偏向于“责任”的内容。财务收支审计是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作出评价,计算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从这个角度来看,财务收支审计更偏向于“财务收支”的内容。
2.审计资料不同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资料不同。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企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督查。一方面,审计部门需要和纪检部门建立沟通与联系,获取领导干部的工作资料、廉政资料等。另一方面,审计部门需要搜集基层意见,对领导干部作出客观且正确的评价。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审计部门需要获取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账簿等,还有企业其他经济活动的票据。
3.审计效益不同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效益不同。经济责任审计面向的主体是领导层,对领导干部起着重要的纠偏作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领导越权行为越来越少,干部工作效率越来越高,企业和事业单位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财务收支审计面向的主体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在开展这一审计工作后,企业可以根据审计报告制定发展决策,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4.审计时限不同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时限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授权,审计部门不能自主决定工作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限比较长,最大时限甚至超过了十年。与之相较,财务收支审计的时限比较短,仅仅发生在会计期间。
三、准确掌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关系的措施
【关键词】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几年来,通过对农村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下面对照自己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浅谈完善农村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改进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议。
1.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
1.1经济责任审计立项时间相对滞后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的中小学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都由教育人事部门在校长离任或调任以后根据局长室意见交办,而校长调动的话,往往集中在暑期,调动的人员也比较多,审计部门在年初的时候也无法进行项目安排,人事部门也没有完整的委托审计工作计划。在人员调任或离任以后才突击交办,基本上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或“先任命后审计”的现象。这种现象一方面使经济责任审计陷于被动,给审计工作收集资料、核实问题、落实整改等征求意见带来许多不便,同时,被审计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必然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难以达到提高中小学校长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审计结果与中小学校长的任用出现脱节,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只能起到事后公证的作用,实际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的不良现象,影响中小学经济责任正常开展。
1.2定位不准确,理解不透彻
有的教育内审把农村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定位为“经济责任审计”。我们现在所讲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农村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还包括法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经济责任审计等。在指导思想和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经济责任审计能包医百病的情况,认为,只要农村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就什么问题都能解决了,超越了审计职能范围。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主要为:(1)审计对象不同;(2)审计目的不同;(3)审计内容不同;(4)审计时间不同;(5)审计程序不同;(6)审计方法不同;(7)审计文书不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把财务报表审计成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也依然放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审计方法依旧以翻凭证、查会计报表为主,农村中小学经济责任变相成了财务收支审计。
1.3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责任审计难以开展
相对于国家审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中小学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晚,适合本行业现有的审计制度与规范也不够完善,使开展这项工作的法律理论依据不足。我们与某某学校学校的领导交换审计意见时,对于审计报告中列明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看也不看,仅仅只要求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去落实整改,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部门也未及时跟进给予监督和检查,于是就出现年年审,审来审去还是一些老问题,流于形式的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就成了审计人员一次次反反复复的练习,经济责任整改未引起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差,因此,削弱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监督和评价的职能。
1.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几个不明确、不具体情况
中小学经济责任不明确,评价的标准不具体,不统一;追究责任办法不完善。县级中小学校单位数量大,内审机构人员少,经费紧缺。
2.解决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2.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计制度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建设,是教育内部审计有序开展的方向和规则保证。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根据各类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而进行,对于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明确,是公平、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前提和依据。而要明确经济责任,首先做到事前经济责任明确,事中有监督,事后评价实事求是,严格分清经济责任,做到奖惩分明,避免走过场。其次,要完善离任交接制度,对于应属前任责任,在交接时应予明确。近年来,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订《中小学经济责任管理办法》、《审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审计人员工作操作程序规范》、《校长离任审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有这些制度,对开展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工作就能有理、有序、有效开展。
2.2不断创新审计方法,完善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
按照《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的办法》规定的审计内容,明确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审计人员要运用科学方法实施审计,筛选出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数据证据,要通过审阅、观察、询问、分析等方法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对所 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鉴定、评价,对怀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该进一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在经济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证据整理、归类、分析,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做到条理化、系统化的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即将经济责任建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的管理,正确区分利益和责任,也使经济责任审计有客观、公正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2.3加强后续审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跟踪检查制度
加强中小学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制度,是促进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落实:一方面可采取审计结果公示、谈话诫勉、审计处理、处罚等方式;另一方面应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对象的管理档案和廉政档案,与考核、任免、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兑现结合起来。对处理处罚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专人负责,建立有关台账,根据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和要求后,还应对学校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行审计回访,督促被审计学校及时逐项整改落实。
2.4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
中小学经济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为了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付的责任,评价结果具有结论性的作用。它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而审计评价结果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而且直接关系到中小学校长的个人声誉及政治生命。为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依据,促进加强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提高领导财务管理水平。而审计报告只有在组织、纪检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充分运用后,才能体现其效能,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因此,要发挥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必须充分利用好审计成果,强化审计功效,这也是深化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根本。
2.5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是核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学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碰到的问题越来越隐蔽,审计工作难度和风险越来越来大。因此,我们经济责任审计主要运用审计软件,实行计算机审计,降低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一是提高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应用程度;二是要加快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建设。计算机审计必将成为审计工作重要的技术支撑,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必须探索通过运用计算机审计来推动和提高审计质量,防止因人为因素而使审计质量下降、审计风险上升。
3.结束语
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是完成以上所说的几项工作就能完善的,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学习,进步创新审计手段,大胆探索,认真研读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促进各项教育事业顺利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办人民满意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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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本文从剖析高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难点问题入手,研究和探讨如何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关键词】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高校的投人不断增加,办学规模迅速扩大,高校内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众多高校伴随着深化改革,财权下放,使高校有关负责人(指高校内部二级单位负责人,以下相同)的经济决策权越来越大,高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也随之成为内部审计的重点之一。但因为审计对象、部门、行业的巨大差异,至今未建立较为完备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进而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效果。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对象多元化,难以制定统一评价标准
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其审计的对象既涉及教学、科研(院、系、所)和教辅单位(图书馆、信息与网络中心等)等事业主体单位,又包括服务性部门(校医院、饮食中心、后勤中心等)等盈利性资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随着学校的教学、科研、经营及管理体制的变革,带来了多元化的经济活动,加之学校规模不同,使得高校内部的财务制度类型增多,财务管理体制差别较大,既有“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也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等。同时,由于高校负责人要履行的经济职责不尽相同,且经济责任目标难以用价值尺度去量化考核,要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去衡量,几乎无法实现。
(二)高校经济责任制普遍存在设计缺陷,造成责任制缺失及可操作性不强
高校经济责任制普遍存在设计缺陷,主要表现为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尤其是对重要部门、重点资金、重大问题没有相应的责任制来明确其责任、义务。缺乏科学健全、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条款,审计评价的可控性、操作性难以把握,审计评价往往只能泛泛而谈,讲“性”多,讲“量”少,审计评价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缺少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分析,容易造成审计评价不准确
高校审计人员惯于从审查“财务信息结果入手”开展工作,这样容易使审计工作局限于会计信息,而忽略了管理过程中其他重要信息。从管理控制要求来讲,审计需要关注管理过程及资金活动的过程、关注关键环节,若只对经济结果进行审计显然审计人员无法全方位地获取审计信息,分析提炼信息,进而无法全面准确评价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达不到监督的目的,增加了审计风险。
(四)现有会计信息不够全面,难以满足审计评价要求
根据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经济责任人的任期经济责任一般都包括: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 各种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上述所有的经济责任评价无不依赖高校财务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而从经济责任评价角度,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提供的财务信息在诸多方面存在局限性,其具体表现为:一是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准确反映高校收入、支出和收支结余,更不能如实反映高校的资产和净资产状况。二是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设寿命周期,以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为依据,难以确认责任人任期内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五)经济责任评价指标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采用以比率指标为主评价方法,且以财务指标为主,但有关内部控制责任、管理责任、社会责任的指标较少,例如收入预算完成率、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专用设备利用率,而涉及到有关高校治理和管理舞弊控制的指标较少。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财务指标通常是单独使用,没有与非财务指标有机结合起来,缺乏系统性,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此外,指标体系在设计的过程中不够科学,如资产负债率主要是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而将其作为不具有盈利功能的党政部门的评价指标,缺乏针对性。
二、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一)从分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入手,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特定职务而应履行、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而现实的高校经济责任中,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工作目标的不同,管理体制的不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的差异。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对负责人经济责任的鉴证手段,它的审计重点是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的部门负责人有着与之职位相应的经济责任范围。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从研究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入手,分析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类型,突显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与重点内容。
(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体系
针对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制尚不完善的情况,笔者认为应从签订负责人经济责任书制度开始,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健全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若干个责任中心,对各个经济责任中心明确其经济责任和工作目标,特别是应完善对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资金使用权及重大投资决策权的责任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同时,按照经济责任的内容,分类分项将经济责任细化为不同的模块,逐步建立并完善经济责任报表制度(如财务收支表、固定资产表、制度建设表、重大决策及效益情况表、业绩情况表等),既能揭示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又能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内容和评价依据。
(三)注重过程管理,提高审计评价真实性
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关注经济活动的结果,然而许多问题在结果上无法得以反映。这就要求高校对一些关键岗位,如基建处、资产处、后勤处、财务处等负责人的审计,加强过程管理。重点关注经营活动及资金流转的过程、关注关键环节,如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是否按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和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作,有无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工程招标、对外签订合同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有无未经审计后结算工程款;设计变更、施工签证是否完备、真实;有无超预(概)算工程项目和长期未完工项目,竣工项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四)完善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补充高校经济责任信息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
新环境的变化,不能满足记录任期经济责任的需要。审计人员应当利用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契机,研究完善针对经济责任考核的经济责任信息,建立与“账面资产、账面负债、账面权益”有所不同的“责任资产、责任负债、责任权益”、“责任业绩”等经济责任的概念信息,运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等进行调整,以便更加准确的评价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五)根据现行管理体制,探索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框架
根据高校经济管理的运行模式和特点,笔者认为高校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应该从四个方面综合构建:资金使用、经营控制、遵纪廉政、工作业绩。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客体属性与经济责任审计现行模式,各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共性指标”,即资金使用权(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经济控制权(对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及其遵纪廉政(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与审查。由于不同类型、不同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高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称之为“特性指标”,主要是对主管人力、物力、财力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有关经济责任的细化界定。两大指标群组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既兼顾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共性,又突出了各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个性。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还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的科学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框架表列示如下:
参考文献:
[1]张晓红.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优化思路分析[J].财务与金融,2009(5):52
[2]李顺昌,陆基康.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之困惑[J].上海注册会计师,2010(5):56
关键词:烟草商业县局(营销部);局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概念
内部审计协会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义为: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二、开展县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国烟审〔2014〕104号)《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烟草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烟草行业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含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卷烟生产企业及县级局(分公司、营销部)等非法人独立核算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等。文件规定要开展县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安徽省烟草公司县烟草专卖局的职能
安徽省烟草公司安庆市公司于2004年元月一日正式取消下辖8个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以安庆市烟草公司为经营单位,县烟草专卖局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辖区内烟草行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打假打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等职责,在县局下设营销部,作为县局的一个部门,营销部承担了辖区内零售户的客户服务工作,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服务、品牌宣传、市场分析等工作。作为县局的负责人主要承担了辖区内专卖监管、客户服务、资产受托保管、所在单位安全等责任。
四、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而在烟草行业在取得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后,县烟草局的财务开支模式发生巨大变化,全市只有一个卷烟仓库,由配送中心统一分拣打码,配送到户,销售收入全部入市局(公司)账户,货款与销售核对由市局(公司)进行,县烟草局只负责客户服务。县局的日常零星开支在备用金范围内(一般不超过五万元)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均到市局(公司)核报,市局(公司)转账支付。县局局长的财务收支权限基本没有。在这种模式下,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是无法开展的,对于如何开展县级局(营销部)局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首先了解县级局负责人管辖权限,并依据市级局(公司)所赋予的权限范围,再进行审计评价。基于县局局长的职责,县局局长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为:任期经营目标完成、专卖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内容。
五、审计具体内容和方法
(一)任期经营目标完成审计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日志及会议记录等,是否做到对卷烟市场信息的监测,实时把握卷烟销量、库存和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检查任期内市局(公司)下达的各项卷烟经营业绩指标(如销量增幅、重点品牌等)完成情况。销量等完成情况以及业务预算是否有效执行;查看相关资料,检查有无跨区销售行为,有无虚拟客户、拆单分摊等任何形式的套购卷烟行为,是否存在捆绑或变相捆绑销售以及任何形势的强买强卖行为等。
(二)专卖管理审计
专卖管理作为县局(营销部)主要职能,是审计重点关注的方面,主要审计内容:1. 零售许可证件管理。查阅被审计单位专卖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审查是否与专卖相关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相符;抽查一定数量的专卖许可证,通过审阅办理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审查专卖许可证办理是否符合规定。2. 案件审理。抽查一定数量的案卷,审查专卖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合理性;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现象。3. 专卖罚没财物的管理。查看专卖罚没物品盘点表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是否定期盘点,查看专卖罚没物品仓库,暂扣烟与罚没烟是否分开存放,真、假卷烟是否分开存放;抽盘罚没物品实物,审查罚没物品实物与台账记录是否相符;审查涉案物品变卖依据、处理程序是否合规;审查罚没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无截留、挪用、坐支现象;罚没卷烟的处理是否合规;审查涉案物品销毁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4. 审查举报费、专卖协同办案费的列支手续;审查专卖办案经费和打假经费列支的适当性。5. 市场监管。查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制度建立情况,抽查相关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等,查看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关政法联席会议、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是否定期组织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真假卷烟识别等专题宣传活动;是否建立12313举报电话台账,处理、反馈材料归档完整齐全。检查是否按照省局、市局相关制度要求做好市场检查、市场分析工作。6. 内部监管。检查县局专卖内部监管工作是否执行省局、市局专卖内管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监管范围是否包括对卷烟经营和工业企业促销的监管。检查监管对象是否明确、程序是否规范、记录是否详实。重点关注内部监管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报告、处理及整改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三)资产管理审计
县局作为市局(公司)资产受托管理者,承担着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责任。主要审计资产配置是否按照市局(公司)的定额执行;资产采购是否纳入年度预算;资产的保管是否得当;资产处置程序是否符合市局(公司)规定;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形成盘点记录,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盘点,确定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查看出租固定资产合同或协议,租金确定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并将租金及时上交市公司财务。
(四)预算(定额)管理审计
了解县局预算管理职责和权限,审查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是否符合制度规定;重点关注有无预算外开支和超预算开支情况;结合市局(公司)预算,分析任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查阅财务凭证或询问方式,检查是否存在延期报销费用情况。
(五)企业重大经济决策及“八项规定”贯彻情况审计
1. 审计任期内“三重一大”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规定;有关决策的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实施管理部门,是否进行了过程监管,其结果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遗留问题,是否存在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现象。2. 检查任期内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超面积情况;是否存在车辆配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公款旅游等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是否存在延期报销招待费。
(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职务消费及廉洁从业规定遵守情况
结合相关审计内容,审查审计期间内,有无以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的行为;被审计责任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检查任期内企业各种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调阅各种审计报告,整理问题点及意见建议,逐条对照确认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安徽省烟草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企业内部制度,查看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合规性和廉洁从业情况。
【关键词】 评价指标体系; 经济增加值; 平衡计分卡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法人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评判和界定的行为。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不仅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而且也是被审计人员和委托人关注的焦点。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审计评价客观、公正的关键。就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而言,一方面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财务分析指标为主,尽管有关经济责任的法规已经考虑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引入了内部控制流程指标,但尚未形成规范;另一方面,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开始注重社会责任、提出终生学习等概念,如中国石化、中国移动等单位开始每年社会责任报告,审计评价已落后于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因此,如何适应形势,改进现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业绩评价模式分析
业绩评价是指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参照相应的评价标准,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者的努力程度等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判。根据评价指标的不同,可将业绩评价系统划分为三种模式,即财务模式、价值模式和平衡模式。
财务模式是以财务报表的数据、财务指标作为评价企业绩效的依据。这种评价模式的优点是财务数据容易取得、财务指标容易计算,通过财务指标的层层分解,不仅可以发现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而且还能从不同的角度判断和分析企业经营状况;缺点是衡量公司业绩的传统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容易纵,而且无法从战略高度反映企业决策的要求。
价值模式是站在股东的角度来评价企业的业绩,即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导向,将企业战略与日常业务决策和激励机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经济增加值(EVA)。EVA利用经济利润代替会计利润,只有EVA大于零,经营者才为企业创造了价值,否则经营者不仅没有增加价值,反而侵蚀了原有的价值,考核结果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缺点是EVA的计算仍然是以现行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依据,且需要建立在强式或半强式有效资本市场的假设基础之上。
平衡模式相对上述两种模式,其最大的突破就是引入了非财务指标,通过指标间的各种平衡关系来体现企业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该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平衡计分卡(BSC)。BSC将业绩评价分为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以及学习与成长等四个方面,财务是最终目标,客户是关键、内部业务流程是基础,企业学习与成长是核心。虽然根据BSC设计的业绩指标考核比较全面,但是如何将总体业绩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平衡计分卡并未提供一套规范的参照指标体系,使得指标的创建难度较大。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通过对传统财务模式、EVA和BSC的比较,可以看出三种评价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同时又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可以在吸收财务模式、价值模式和平衡模式各自优势的基础上,构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首先,运用BSC的原理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和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构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整体框架;其次,借鉴财务模式中合理的成分完善指标体系;最后,以EVA作为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在财务层面突出EVA的统领地位,并在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中加以体现,使企业业绩考核更加真实。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步骤
(一)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将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在BSC四个维度进行分解,确定战略重点,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财务业绩维度反映企业的综合业绩,是整个业绩评价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等维度揭示了企业财务业绩的创造过程和实现途径。四个维度分别用一系列的指标来描述,各个维度之间的指标和各维度内部的指标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调整评价维度
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家,决定了国有企业不仅仅要完成一定的经营业绩,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明确归口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截至2007年年底,已有中国石化等11家中央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可见,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中引入社会责任已具备条件。因此,除平衡计分卡常用的四个维度外增加了社会责任维度。
(三)设计评价指标
战略重点是企业战略规划的重要方向和关键结点,体现公司战略成功的主要方面。每一个战略重点都对应着一个或者更多的目标,每一个目标能够分解成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关键指标。关键指标是企业运作的考核标准,衡量每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战略目标,从五个维度确定战略重点,对战略重点进行分解确定主要目标,分析影响主要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然后设计出衡量这些关键成功因素的指标,从而最终建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参见表1)。
(四)确定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即可采用经验法确定,也可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本文一级指标权重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下面以A=(Bij)5×5为例,说明如何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财务维度(B1)、客户维度(B2)、内部业务流程维度(B3)、学习与成长性维度(B4)及社会责任维度(B5)等一级指标的权重。
首先,通过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在与其他一级指标进行重要性程度两两比较时,社会责任指标赋值最低,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考虑到如何量化社会责任仍然没有明确的操作方法;鉴于学习与成长性指标评价采集的数据不够精细,难以客观全面地反映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所以重要性程度赋值较低;财务模式尽管对企业业绩评价不够全面,但是由于运用时间长且指标体系成熟,在与其他一级指标进行重要性程度比较时赋值最高。对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性及社会责任等一级指标两两比较后,形成下面的判断矩阵:(五)确定评价方法
对于定量评价指标得分,可采用以下步骤计算:首先,计算各指标的实际值;其次,用各指标的实际值除以标准值,再乘以该指标所占分值;再次,得出各维度定量指标的总分。标准值可采用本单位历史年度该指标平均值或本行业该指标平均值,同一维度中各指标所占分值(分值合计100分)由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任务的实际情况设定。对于定性评价指标,评价为“优”得95分,评价为“良”得85分,评价为“中”得75分,评价为“较差”得65分,评价为“差”得55分,各单项指标最后加权平均计算出该层面的得分。
综合评价分数=财务维度评价得分×40.31%+客户维度评价得分×20.90%+内部业务流程维度得分×20.90%+学习与成长维度得分×11.07%+社会责任维度得分×6.82%,表示对被审计人履行职责的评价结果。
【参考文献】
[1] 陈宋生.平衡计分卡理论与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J].中国审计,2008(14).
摘 要 非税收入可以说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由于理论研究的欠缺和实际工作中部门利益的掣肘,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事业行政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事业行政单位 非税收入 财务管理
引言:财务管理是一种极其重要的针对价值形式的管理,是单位管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它基于在其经营过程中对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进行组织而产生,是针对组织资本运动中各方面财务关系的处理而进行的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要依法、合理筹集资金,科学有效地利用各项现有资产,努力提高事业单位经营效率,切实做到增收节支。因此,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策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
广义上的非税收入是指税收之外的所有政府收入,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转贷回收成本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狭义上的非税收入,则是指“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资金收入。” 非税收入的性质属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着不足
大部分事业单位仓促编制预算,没有对以前年度的支出结构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认真分析,不对未来有关事项进行科学预测,这种情况下编制的预算可操作性必然不佳,不仅不能有效控制以前年度的不合理支出项目和超支金额,而且还难以准确预见执行年度实际需要的支出金额。在这种情况下,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调整的现象比较普遍,进而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
(二)财务管理人才缺乏
在我国,一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学习和后续教育,专业技能水平不是很高,在对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方面认识不透彻,不够努力,在工作中漏洞百出,难以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国家财政拨款兴办,没有形成对财务管理人员有效的激励机制,没能树立更新知识和进行后续教育的意识,尤其是没有在工作作风上树立爱岗敬业的工作意识。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很多事业单位都没有完善的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控制体制的建设也不被单位领导重视,导致内部控制系统不健全,难以达到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监督作用。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的事业单位却根本没有设置相应的内部审计岗位,而设置该岗位的事业单位却让不熟悉业务的人来负责该项工作,这使得相应的内部控制得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三、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一)正确编制事业单位部门预算
每个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其主管部门事先确定的相关标准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对经费预算进行安排。事业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特别注意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要保证安排预算资金分配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即事业单位在安排所需资金时统筹兼顾,既考虑重点又兼顾一般,而且合理分配各支出项目。同时,各事业单位要使部门预算清晰明了,尽可能地细化相关的预算支出明细。这不仅有利于事业单位预算的有效执行,而且还便于事业单位事后对其绩效管理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和管理
在知识经济环境下,加强财务人员教育是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经济环境中,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同样,即使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也需要接受财务方面的高等教育,以便更好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应该在我国事业单位中着力加强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充分利用函授、电大以及网络教学等现代化的教学方式进行继续学习,全面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学历水平和实践水平,更好地指导财务管理工作,为做好新时期财务工作奠定基础。
(三)有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控制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其任期内相应的经济责任进行的一种审计。这种审计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相关经济责任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应负的责任的履行状况,为相关部门对其考核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我国早期的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只有离任审计,但随着审计实践的发展和体制的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己经转向了实时审计。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事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经济责任问题,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积极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行为,对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结语:本文主要是对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几点相应的对策,帮助更好的提升我国事业单位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张丽.改制条件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财经界(学术版).2009(2).
[2]王乔,席卫群.基于国际比较的中国非税收入的现状与评价.经济评论.2009(3):47-50.
[3]陈景凯.浅谈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培养.现代商业.2009.23:230.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财务预算责任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科学管理。包括:是否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部门预算);校内各部门预算指标的审批、调整等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是否积极稳妥;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有无赤字预算的情况。
(二)财务核算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财务核算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包括: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在学校财务账户内统一核算,有无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取得了合法的会计凭证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有无超预算支出和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等问题;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有无挪用、挤占等情况;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先提后用,专款专用,并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各类结余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应收及暂付、应付及暂存等往来款项的结算、清理是否及时,有无利用往来款账户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代管款项的核算是否合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的有关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合法,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三)内部控制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财务处是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能否有效贯彻学校的有关财务决策,对学校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使用是否合法、规范;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合规,有无出借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的情况;票据、支票和印章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融资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制定严格的贷款资金管理制度与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各项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财产清查,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四)廉洁自律责任 在履行岗位职责时是否廉洁自律,是否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是否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否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经济损失,职务消费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一)定量指标 定量指标是能够用数量标准来衡量的指标,包括通用指标和个性指标。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来设置特定指标。
一是通用指标。通用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广泛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指标。主要评价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共性方面,包括年平均收入预算完成率、年平均支出预算完成率、累计收入负债率、年平均债务依存度和年平均招待费支出比率五项指标。
(1)年平均收入预算完成率。该指标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各年度财务收人计划完成情况,是任期内各年收入预算完成率的算术平均数,能够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在组织财务收入方面的业绩和努力程度,同时能说明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收入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程度。计算公式:年收入预算完成率=(年度实际收入÷年度收入预算)×100%。
(2)年平均支出预算完成率。该指标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各年度财务支出计划完成情况,是任期内各年支出预算完成率的算术平均数,体现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在执行支出预算方面的业绩,以及为保证行政、教学、科研和其他活动正常进行及事业发展投入资金与控制支出的能力,同时也说明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支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程度。计算公式:支出预算完成率=(年度实际支出÷年度支出预算)×100%。
(3)累计收入负债率。该指标反映高校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偿债能力,能够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承受财务风险的程度,如果累计收入负债率过高,则财务风险增大,将对学校的事业发展形成威胁。计算公式:累计收入负债率=任期到期年末累计对外负债总额÷任期到期年内学校经费总收入×100%。
(4)年平均债务依存度。债务依存度等于高校当年贷款额除以当年总支出,是任期内各年债务依存度的算术平均数,能够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支出对举债的依赖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借新债还旧债的情况。
(5)年平均招待费支出比率。该指标是高校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部门各年招待费支出比率的算术平均数,能够评价高校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部门招待费支出情况,衡量财务部门按规定范围、标准从事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廉洁自律的程度。年招待费支出比率=学校财务部门年招待费支出÷财务部门年总支出×100%。
二是绩效指标。主要评价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个性方面,是衡量每个评价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标,包括年平均学校经费自给率、年平均学校人员支出比率、年平均学校公用支出比率、年平均生均事业支出、年平均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比率、学校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率和学校基本建设资金自筹率八项指标。
(1)年平均学校经费自给率。该指标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各年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非偿还性资金与经常性支出的比率,是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学校经费自给率的算术平均数,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组织收入、满足学校经常性支出的努力程度。计算公式:年学校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2)年平均学校人员支出比率。该指标是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
各年学校对人员支出总额与事业支出总额的比率,是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学校人员支出比率的算术平均数,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经费支出结构的合理程度。计算公式:年学校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事业支出×100%。
(3)年平均学校公用支出比率。该指标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学校公用支出总额与事业支出总额的比率,是任期内各年学校公用支出比率的算术平均数,能够从另一个侧面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经费支出结构的合理程度。计算公式:年学校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4)年平均生均事业支出。该指标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各年事业支出总额与折合后的各类在校学生平均人数的比例,年平均生均事业支出和年平均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分别是任期内各年生均事业支出、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的算术平均数,可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生均年培养成本的合理程度。计算公式:年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在校生平均人数×100%,年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本年生均事业支出-上年生均事业支出)÷上年生均事业支出×100%。
(5)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比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率指年度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的总和占当年学费总收入的比率,计算公式: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比率=(年度四项经费合计值÷年度学费总收入)×100%,合格标准是不低于25%。在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对四项教学经费的保障程度时,除了运用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比率指标外,还应关注生均四项经费增长情况,是否保持了持续增长趋势,是否为稳定和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资金保障。
(6)学校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率。该指标是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基本建设贷款总额与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的比率,能够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的合理程度。计算公式: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率=(任期内基本建设贷款总额÷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100%,“任期内基本建设贷款总额”是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获得基本建设贷款的总和;“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是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设资金总额。
(7)学校基本建设资金自筹率。该指标是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总额与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的比率,能从另一个侧面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合理程度。计算公式:基本建设资金自筹率=(任期内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总额÷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100%,“任期内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总额”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总额;“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设资金总额。
三是修正指标。主要评价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的状况,是对通用指标、绩效指标的修正和完善,包括年平均职务消费指标、违纪违规资金总额和损失浪费总额三项指标。
(1)年平均职务消费指标。该指标是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的年平均额。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差、会务、通讯、办公等费用支出。年平均职务消费指标能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廉洁自律的状况。
(2)违纪违规资金总额。该指标是指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的资金总额,包括违规变更预算、虚增财务收支、虚列财务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少计少缴税金等发生的金额。反映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违纪违规资金总额越高,说明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行为越差。
(3)损失浪费总额。该指标是指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投资、借款及担保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浪费金额。
(二)定性指标 定性指标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性指标是用于评价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资源配置状况以及资产安全完整状况等非计量因素,将无法计量却反映了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某方面状况的潜在因素纳入评价范围,通过分析判断,验证定量指标评价结果,得出综合评价结论,主要由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财务收支真实性、财务收支合法性和资产安全完整率5项非定量指标构成。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该指标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可从内部控制健全性的角度,说明财务负责人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情况。计算公式: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实际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审计调查问卷设置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100%。单项审计评价可分为内部控制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层次。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高于90%,没有遗漏关键控制点,认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若介于60%~90%之间,认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若小于60%,或者该比例虽然较高,但关键控制点有遗漏的,可认定其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二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本单位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可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说明财务负责人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情况。计算公式: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实际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实际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100%。单项审计评价可分为有效执行、部分有效执行与无效执行三个层次。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为100%,认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大于60%,认定内部控制制度部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小于60%,认定内部控制制度无效执行。
三是财务收支真实性,主要根据高校财务部门提供的账、证、表反映的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组实施审计后认定的数据进行比较来确认,是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财务收支是否真实的一项重要指标。单项审计评价可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三个层次。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相符或差错在5%以内的,认定其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财务负责人任期财务收支状况;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差错在5%~10%之间)的,认定其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负责人任期财务收支状况: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距(差错在10%以上)的,应认定其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财务收支状况。
四是财务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据审计组实施审计后是否发现财务负责人个人及其任期内学校存在财务收支违规违纪事实来确认,是评价其任期内学校财务收支是否合法的一项重要指标。单项审计评价可分为符合、基本符合、违反、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四个层次。凡在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违纪事实的,可认定为财
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凡在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违纪违规资金比率在5%以内,情节轻微的,可认定为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对违规违纪事实要披露;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违纪违规资金比率在5%~10%之间,情节较轻的,应认定为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违纪违规资金比率在10%以上,或金额虽然不大,但存在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问题,有重大违纪案件的,应认定为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收支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五是资产安全完整率,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本单位资产安全完整情况,能评价财务负责人对资产管理控制的有效性,计算公式:任期内资产安全完整率=任期到期年末资产盘点数÷任期到期年末资产账面数×100%。单项审计评价可分为资产安全完整、资产基本安全完整与资产不够安全完整三个层次。若资产安全完整率为100%,认定资产安全完整;资产安全完整率大于95%,认定资产基本安全完整;资产安全完整率小于95%,认定资产不够安全完整。在进行审计评价时,既要对每个定性指标的执行结果作出单项审计评价,又要将其与定量指标结合起来,对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综合审计评价。如果认定财务负责人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无效执行、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或财务收支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资产不够安全完整,则综合审计评价为不称职,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运用
审计通常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审计三个系列。世界主要国家的审计实践均表明,这三种审计虽然具有较多的共性,但一般都各自独立,自成系统。国家审计的名称也不同,以国家最高审计机关的名称为名,如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的《审计法院法》;以国家审计的为名,如英国、卡塔尔的《国家审计法》;以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首长的职位为名,如加拿大的《审计长法》,以色列的《国家审计长法》等:以《审计法》为名,比如澳大利亚、丹麦、马来西亚等。
我们认为,“审计”已经演变成一个宽泛的大概念,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用“审计”来指代国家审计并不合适。由厂三种审计的对象、内容和重点、程序、要求等并不相同,因此应该通过各自的法律分别进行规范。作为规范国家审计的法律,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法》,以区别于规范内部审计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规范社会审计的《注册师法》。
(二)关于审计职责
1.明确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经济责仟审计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为适应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是将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但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国家级的仅是以中央两办文件形式存在的两个暂行规定,法律效力不高、强制性不够,以致经济责任审计一直存在审计范围窄、力度小等,迫切需要从法律层次对经济责任审计作出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审计监督
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要求金融审计进行以下转变:—应扩大金融审计监督范围。一些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社会资金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信用社逐步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个业,这—变化使得原“国有金融机构”已无法概括金融审计的全部,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涉及到成千上万的百姓,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将一些地方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股份银行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二应加强对金融管理机构的再监督,加大对这些机构的监督力度,可以从源头上控制金融风险。三要提高宏观服务意识。对金融机构的审计不能停留在对报表真实合法性的审计上,应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将重点要放在“风险、管理、效益”上,关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和内部管理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3.明确投资审计范围和内容
由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对象的多样性、审计内容的复杂性,使该项审计工作具有其他行业审计所没有的复杂性。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如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以及监理环节进行监督,必须突破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范畴,深入到建设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诸多方面。因此,应将有关内容在《审计法》中明确规定,规定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4.强化绩效审计规定
随着人们对审计的逐步了解,以监督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为目标、以查错防弊为重点的审计思维方式,已经越走越不适应客观需要,特别是十六大提出要把经济质量和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审计机关应调整审计理念,关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等使用效益、效果的,强化绩效审计,为政府经济中心工作服务。
(三)关于审计权限
1.明确审计执法主体资格
长期以来人们对审计机关能否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外的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意见不一致,造成阻碍、拒绝审计机关审计和调查,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投资审计中这一现象尤其突出。因此需要在《审计法》中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有权适用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不受有关法律、法规等对执法主体规定的限制。
2.明确检查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位通过机进行管理与核算,使审计的内容与载体发生了质的变化,审计人员在索取数据和检索系统软件中常常遇到阻力,对会计核算系统的检查更是空谈。因此《审计法》应明确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内控状况,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以及有关资料。
3.强化部分虚置的权限
赋予审计机关的部分权限在实际运用中没有保障,使这些权限的运用受到限制。比如,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在审计时具有审计调查权和移送处理权,并规定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对移送案件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审计机关。但在实践中,不配合调查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审计人员因为没有相应强制手段往往对不配合调查的行为毫无办法。有处理权的机关接到移送建议后不进行相应处理、也不告知审计机关的情况也随处可,见。因此《审计法》应就相关部门和人员不支持、不配合而审计工作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完善审计强制措施
《审计法》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审计强制措施:一是规定审计机关有权采取查封资料和资产的行政强制措施,防止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和资产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冻结与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保证审计机关从资金源头上制止和查处违法违纪。
5.规定委托审计权
随着我国审计组织的日益壮大与规范,特别是国家审计弱化对国有的审计后,社会审计成了监督国有企业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性、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主力军。这种情况下,《审计法》应在规定审计机关有权监督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的基础上,明确审计机关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审计机关除了对—些主要企业进行直接审计外,其他的企业进行委托审计,从而达到充分利用社会审计、抓住重点查深查透的目的。
(四)关于审计程序
1.改以审计机关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审计报告。一方面,目前审计组撰写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前,都已向审计机关汇报,并已取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因此,以审计组还是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意见只是形式上的差异。另一方面,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前必须向被处罚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以审计组名义征求意见,那么在处罚前还要就处罚事项再次以审计机关名义征求意见,徒增工作环节。如果审计报告以审计机关名义征求意见,就可以减少审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回应城乡发展现实需要的决策行为,在当今城乡快速发展的情势下备受关注,而城乡规划功能目的之实现,则有赖于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为维护城乡规划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之中。当前有些地方,譬如,安徽省已开始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实施相关内容,来试行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实施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以下简称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以克服领导干部随意更改规划等规划实施“走样”的窘境。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据此,研究如何完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近年来,我国学界多围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实施许可制度等角度出发,以探寻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的路径,而较少从离任审计角度来寻求规划有效实施的路径。据此,本文拟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这一新的视角出发,探寻如何完善并构建有效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以助力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的内在理路之形成。
1 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概念的厘定
论及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必先厘清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由于城乡规划所具有的独特性,从概念上分析,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责任,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政治或行政责任,它是领导干部违反城乡规划实施管控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性法律后果。从本质上分析,领导干部对规划实施进行管控,不仅是一种行政职责使然的行为,更为一种职责内含的义务。作为委托行使职务行为的领导干部,不但拥有权力,也须履行权力所要求的职责。在城乡规划领域,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机关,不仅拥有规划制定、实施的权力,更有组织实施好规划的职责,如果其对规划实施不加以管控抑或通过权力予以“寻租”,这显然就违背了职责本质要求。从词形上分析,“职责”是“职务”和“责任”的组合体,因此职责内含义务是不言而喻的。况且“责任”本身就内含有对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负面情形所应接受惩戒的义务。如果职责内不含有义务,权力必会滥用。因此,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管控,应定位于领导干部既有管控的权力,更有管控的义务,如果不作此定位,势必会造成国家对领导干部管控责任进行追究时之依据缺失。
审计是监督行政的一种方式。对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实施管控情形进行离任审计,不仅是监督领导干部规范行政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的必要举措,其是我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干部随意改变规划抑或利用手中权力违规实施规划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就规划实施的情况在其离任时不加以审计,那么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就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从审计的内容上看,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有明显区别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重在审计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即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设用地及项目许可情况等内容,而不是其它。因此,从本质上看,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这就决定了其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等异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2 我国现有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缺陷
客观上讲,我国当前并无统一的关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但在现实中与此相关的规范还是零星存在于某些规章制度内。依现有规范内容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足以反映出现行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并没有完全反映出规划领域内责任的特殊属性。
(一)审计组织实施机关位阶低,难以树立审计应有的权威
据现有的规范内容分析,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之组织实施机关仍由当地审计机关担任,其审计模式的实质就是下级审计上级。在形式上,由审计机关来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并无不妥,这也符合我国现行审计制度要求。但仔细分析之,可明显发现问题。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之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相对于审计机关而言,其权力持重更为明显。虽我国审计机关受当地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对当地政府的权力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不管怎样,相对于政府而言,审计机关是下级机关,其实际上所拥有的权力显低于政府。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难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涉和影响,进而其审计权威难以树立。据此毫无疑问,现行的下级审计上级模式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难免缺乏公正性和可信度。
(二)审计时间具有滞后性,难以发挥审计监督的应有作用
审计机关对城乡规划管控离任进行审计,通常与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染?济责任审计具有同步性。从工作开展的便利性上分析,这种同步性的审计极大地节约行政资源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问题的关键是,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责任与经济责任存在交大的差异。譬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绿线”“蓝线”管控执行等对城市发展及其整体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如果在执行期间就存在问题,但直到领导干部离任时才对其进行审计,其造成的损失就难以挽回。更为关键的是,当审计机关在进行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时,确实发现存有重大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原先的规划可以撤销抑或更改,答案显然不是一概肯定的,直接撤销或更改规划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也是很大的,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存在错误的规划不能撤销又不能更改,显然这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何况,直到离任时才审计城乡规划管控责任,这往往会导致所进行的审计成为“形式”。据此可说明,现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存在审计时间具有滞后性,难以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需延伸说明的是,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重点应落在“审计”上,而不是“离任”上。因此,在审计的模式上,应采用“先审后离”,而不是采取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同的“先离后审”的模式。
(三)审计方式方法存在局限性,难以适应审计监督的需要
按我国审计法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的方式方法,主要是采用检查、验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等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即使是其后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2012)》对审计的方式方法作了细化,但这些方式方法仍只能适用于领导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而不能适用于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城乡规划管控侧重的是“管控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违规的抑或未履行。因此,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重点是对管控行为的审计监督。于此,如果依旧采用传统的“检查、验看凭证”的方式对其进行审计,难以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当然,这些行为的“载体”有可能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的,但这种书面形式与会计凭证是有显著区别的。譬如,用地许可虽是书面文件,但其与会计凭证明显不同。据此,如用经济审计的方式方法对其进行检查、验看,显然是行不通的。
值得延伸说明的是,我国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没有引入公众参与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第三方评价机制,这使得该项审计工作之结果的正当性及实效性大打折扣。当然,除上述主要问题及缺陷外,我国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还存在诸多其它问题,限于篇幅原因,本文不再赘述。
3 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完善进路
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文也不例外。据上内容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是存在问题的。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值得深思的。为达致理论上的自洽,笔者认为根据实体与程序等方面内容对其予以规范上的完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内在理路,这也是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得以完善的根本进路。
(一)在城乡规划法中加入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
为使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能够顺利推行,应在法律层面对其加以宣示。接下来的问题是,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既与审计有关,更与城乡规划实施管控有关,那其应该在哪部法律上予以宣示?也许有人会讲,既然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作为审计的一种类型,其应在审计法内予以宣示,但笔者则有不同的看法。虽然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是审计内的一种类型,在一般法理论上,其应受审计法的规制,但究其实质,其与城乡规划法更有极为密切的关联,且审计的内容多与城乡规划法所定的实施内容有关。因此,笔者认为,在当下规划实施过程中所生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形下,在城乡规划法中加入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更为恰当。如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强行加入审计法内,这会使得审计法之法条内容变得突兀,且破坏了整部法律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当然,这不是说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不受审计法的规制,而是作为一种单行法上的特例而存在。
那么,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安放在城乡规划法何处为妥?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际,笔者认为将其放在城乡规划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内”为妥,因为审计的目的之一就是需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如将其放在“总则”抑或其它章节之内,就显得没有凸出审计之目的功效。除此之外,还可以将所有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相关的内容独立成章。当然,对于这一法条放之何处,学界仍可进一步讨论。
(二)在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程序
依过程论分析,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剑指”的是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其是督促纠正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管控不力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于此,不管是作为过程的监督还是作为依法治国结果的监督,其都需要法律程序作为载体。严格意义上讲,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非当前法律上的概念,但该审计具体可概述为相关机关在进行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的总和。依通常程序法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程序至少应包含主体、客体以及程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主体”解决的是“谁”承担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工作,客体则是解决审计“谁”及审计“什么”的问题,而程序运行机制解决的“如何”开展该项审计工作。
接续上述内容分析,由于现行审计模式为下级审计上级,即相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审计的主体为下属的审计机关。因此,这种审计的权威在相对意义上讲是不存在的。因此,在设计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时,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应由上级审计机关主导该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当然,由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涉及到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上级审计机关在进行该项审计时,应邀请相关规划部门抑或第三方部门参与。至于客体方面的内容,因为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概念本身就较为清楚地表明了该项审计的对象,就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的规划管控履职情况,所以此项内容无需赘述。接下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程序如何运行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运行环节上,审计程序的启动、审计、作出决定、说明理由、公示等该程序运行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审计程序的启动应有别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如上所述,应采取“先审后离”的模式;而审计过程中的方式方法不能简单的采用检查、验看凭证等方式方法,而应采用听取群众意见、调阅相关卷宗以及吸纳专业人士评价意见等综合的方式方法进行;公示环节则是要将审计结果向社会,接受社会的监督,如在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等必须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