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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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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知识

第1篇:市域社会治理知识范文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法治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理论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是对于社会服务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领导、决策与规制。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社会治理包括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两重基本形式。全球治理委员会对社会治理进行了较为权威的定义:“治理是各种机构或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多方面的总和,调解不同利益主体并相互合作实现目标的持续过程。既包括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达成的非正式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这些要求体现了我国对治理主体从依靠党委政府到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多元化的要求,对治理对象从不同方面到不同层次利益的广泛化的要求,以及对治理手段多样化的要求,这是社会治理理念在中国的本土化和具体化。

(二)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随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对此可以进行如下的解读: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应该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的,不可以逾越法律的范围。所谓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也就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依照法律进行,社会治理必须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中来。法律应该保障社会治理创新,这样才能保证创新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合法性以及持续性。

二、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自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进入了高速转型时期,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情况。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对公共事务有着越来越高的关注度与参与度,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的社会化的结果。随着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过去高度集中和高度组织化的“政府统管一切”的社会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已经势在必行。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我们可以从法治和社会组织两个方面入手破解。社会治理的创新,是在法治的前提下的创新,即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必须以社会组织作为突破点,在法律体系内,依法组建成立社会组织并鼓励其参加各类社会治理活动,以协调社会、市场与政府三者间的关系。

(一)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重要参与主体

由于我国现代化建设起步时间较晚,人口众多,所以政府仍然是目前最主要和最有力的社会治理主体。但是这也导致了我国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造成了政府部门机构臃肿,服务质量不高,社会治理效率低下等负面影响。反观社会组织,虽然不同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和目标都各不相同,但是其建立和运作的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弥补市场的失灵和政府的不足,许多公共事务如果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来处理,往往能以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发展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本身的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并且强调了社会组织对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运作制度的要求表明发展社会组织本身就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必要条件,要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就必须将社会组织也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中。

无论是政府的社会治理还是社会的社会治理都是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的。建设有限政府不仅仅是出于发展社会组织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也是法治本身的要求;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发挥其社会治理的作用,既需要法律给予制度上的保障,也不得逾越出法治的围墙。

三、发展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意义

现代治理理论要求,实施有效的管理所需要的资源是分散在各中社会主体之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应该是互相协作的关系,多方社会力量应该通过多种管理手段进行合作,共同履行社会治理的义务,唯有这样才能最大的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社会治理依然过分倚重政府的力量,并且存在政府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理念有误的问题。有一些政府部门或行政官员对于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的认识存在偏差,依然存在着 “社会管理”和“大政府”的社会管理观念。社会管理强调的是以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管理行为,其运作的核心是政府权力,行政手段的运用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而社会治理则区别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管理理念是服务与公正,它要求社会不同主体与力量之间协商合作,一方面要激活私营部门与公民社会的活力与自主性,一方面又要保证其对公众负责。

政府是传统管理体制中唯一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主体,而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包括政府、社会和公民,缺少了民众的参与和认同,社会组织就难以有效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离不开公民意识的培养。在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还政于民的过程中,能否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加强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领域的合作管理,能否实现真正的善治,关键在于公民是否自愿合作并对社会治理模式产生自觉认同。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是公民精神,所以当民众意识到自己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共利益与自己密切相关,自己有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公民意识是发展社会组织的必要条件,而社会组织则是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条件。发展社会组织可以为公民精神的培养提供土壤,限制政府权力的扩张,是实现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更加重视社会自治[J].人民论坛,2011,(6).

第2篇:市域社会治理知识范文

关键词:社会质量;政治参与;社会赋权;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C91;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8-0069-09

一、政治参与概念辨析

“政治参与”是政治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但不仅是政治学者,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都对这一概念较为关注,从不同的视角对政治参与行为进行分析。有关政治参与及其与民主之关系的思想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不过作为一个现代政治学中的学术概念,对于政治参与的系统理论思考和实证研究一般认为开始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

学者们对于政治参与概念的界定最初较为混乱①。范围较窄的只关注公民合法的选举行为,范围宽泛的几乎把所有人(无论是否以政治为职业)的各种参与行为(无论是否旨在影响政府)甚至将与参与相关的态度都包容进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梳理、磨合之后,围绕这一概念逐渐形成了一些共识,学者们大多接受这样一个定义:政治参与是指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根据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等学者的界定,政治参与首先是实际的行动,不包括态度等心理因素;其次是平民的行动,不包括政治家的职业活动;再次是试图影响政府的行动,不包括其他类型的参与②。

然而,亨廷顿进而作出的其他界定却出现了争议。在他看来,政治参与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的所有行动,不论这一行动是否合法、是否使用暴力、是否有效果、是否群体性参与以及是否表现出自愿性特征。亨廷顿由此区分出自动(或自主)参与和动员参与两个重要类别:前者指行动者本人自发的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后者则指行动者受他人策动而发生的影响政府的活动[注:[美]塞缪尔?P.亨廷顿、乔治?I.多明格斯:《政治发展》,载[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卷),储复耘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88-189页。]。此外,亨廷顿还区分了合法参与、不合法参与这组概念。这些类型学上的概念划分成为后来者重要的分析工具,具体说法上则有所不同[注:在不同的文献中,与动员参与类似的说法还有支持式参与、仪式性参与等,合法/不合法参与有时又被称为制度性/非制度性参与、制度内/制度外参与等,如[日]蒲岛郁夫《政治参与》,解莉莉译,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6-10页。],如对以投票为代表的传统政治参与和包括签名、抵制、游行等在内的非传统政治参与的划分[注:Kaase, Max &Marsh, Alan, “Political Action: 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In Samuel H.Barnes, Max Kaase, et al.,Political Action: Mass Participation in Five Western Democracies,Sage Publications, Beverly Hills, 1979.]。

第3篇:市域社会治理知识范文

维稳工作

做好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维护稳定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结合起来,努力探索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维稳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建立健全畅通的社会民意表达机制。一要畅通多层次、多渠道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和城镇居民自治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公示、决策责任追究、定期协商、联系会议、对话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疏通路径,构筑平台,保证群众能够合法、经常地参政议政,当家作主。要适应社会转型过程中民营企业家、外资企业员工、进城务工农民等新型社会群体的制度需求,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通过建立公开听证、新闻等利益表达形式,使他们的利益和愿望充分体现在政府决策、社会管理和法律政策的制定之中。二要规范和畅通工作的渠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的方法,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依法合理及时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坚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坚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接待日和首问责任制,规范、畅通渠道,使群众的怨气和怒气得到及时疏导和化解,务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访。三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畅通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社团、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在反映诉求、公开监督方面的作用。要在巩固党的农村、国企基层组织的同时,大力培育非营利社团等新型基层组织,提高它们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其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政府、专家、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利益表达的公共参与模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同时,要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确保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渠道的畅通。

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一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社会和谐是判断改革成败的重要尺度,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在推进改革的步骤上,要努力做到“四个把握好”,即:把握好各项改革的出台时机,做到因事、因地制宜;把握好各项改革的力度,分清轻重缓急,做到平稳有序推进;把握好社会各阶层的承受能力,各项措施出台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把握好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调整的关系,真正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二是要处理好深化改革与促进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同时,要调整、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当前,特别是要把事关国计民生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有效服务,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政府公共支出、二次分配支出时,对社会弱势群体应加以倾斜,逐步扩大养老保险和低保覆盖面。在扶贫、社会保险等工作中,对特殊群体要采取特殊政策,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救助和扶持,努力减少城乡特困人口,理顺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确保实现社会公平。三是要处理好群众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共同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群众利益是分层次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但是,群众的利益更多的时候表现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人民群众不仅关心GDP、财政收入以及引来了多少项目,更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护、收入能否增加、退休了能否领到养老金、下岗了能否再就业、孩子能否入学、毕业了能否找到工作、生病了能否看得起病、外出是否有安全感、受到侵害时能否得到公正处理。这就要求我们要在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关心群众的这些柴米油盐、安危冷暖、看病入学、就业保障等具体利益问题。对于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地去办。特别是对那些只需举手之劳就能办好的事情,更不能拖延迟误、敷衍塞责。要使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具具体体的实惠,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

建立健全有序的社会流动管理机制。一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通过建立统筹发展、流动的统一的户籍制度,加快以身份证为核心的身份转换,减少社会成员流动的障碍。通过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制度,改变对劳动力的就业歧视。通过加快建立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消除劳动力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差别。通过加快建立劳务输出等制度规范,组织引导城市闲散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流动打工,增加收入,预防和减少因劳动力闲置造成的社会不稳定。二要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引导人口合理流动。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实现以“堵”为主向“疏”“堵”结合、“以户籍为主”的管理向“以居住地为主”的阵地控制型管理的转变。人口流出地的党政组织,特别是社区(村)基层组织,要掌握外出流动人员的去向、住地、就业、生活等情况,建立外出流动人口登记、询访、协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人口流入地要加强外来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不排外、不歧视”和“依法保护其权益”的原则,形成以流动暂住人口管理部门为主,综治、公安、房管、就业、城市建设、教育、计生及群团组织等部门协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服务格局。要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提供有效服务,切实保护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三要加强对暂住人口混乱区域的重点治理,引导人口依法流动。认真研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打击和防范的针对性。注重外来人口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底数清、信息灵。做好特殊人群的日常管理,随时掌握动向,掌控全局。坚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与日常检查治理相结合,重点治乱,避免形成隐患和积患,减少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共安全保障机制。一要强化安全管理,有效杜绝安全事故。对各种多发、易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系统,如矿山、公共聚集场所、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学校、幼儿园等易受侵害部位,电力、煤气、化工、供水等要害部门,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的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二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让防火防爆知识、逃生自救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防止因群众对危机的理解偏差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的机制,建立从上到下、从单位到个人的立体网络体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对突发,要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坚持“人要劝走、事要解决”的原则,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能够依法果断处置。

建立健全有效的治安防控管理机制。一要形成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格局,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要不断创新严打形式,突出严打重点,改进严打方法。坚持集中统一行动与经常性打击犯罪有机结合,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采取什么方式更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提高“精确打击犯罪”的能力。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去。要建立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坚持信息主导警务,加强对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动态的跟踪监测、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全面、及时、准确地把握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各个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为严打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依据。要加强各区域之间、政法各部门之间贯彻严打方针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监督制度,增强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二要构建和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体系,形成人人参与的群众安全防范格局。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社会治安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有效动员和整合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人人参与的群众安全防范格局。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警力资源和一切可资利用的社会治安资源,形成以诸多警种为主体,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区警务、阵地控制和单位内部防范为基础,以全时空巡逻防范为基本勤务方式,以快速反应机制为保障,统一指挥、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运行,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教育、改造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社会治安新机制。要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区县、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活动,积“小安”为“大安”,实现社会的安全稳定。

第4篇:市域社会治理知识范文

>>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困境与路径选择 社会组织党建的突出困境与破解路径 中国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制度策略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建设路径 法团视阈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路径 基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组织培育与体制改革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与未来趋势 发展社会组织 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探讨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快社会组织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组织培育路径选择:吴江公益园的实践与探索 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探析 创新社会管理应加快社会组织的发展 创新社会管理重在社会组织的创新 新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探析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目标模式 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深化社会组织环保参与的研究 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社会组织立法的完善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 臧旭恒.产业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428.

[3] 康晓强.辩证看待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N].中国社会报,2011-08-15(3).

[4]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 http:///article/zwgk/fvfg/mjzzgl/200709/20070900001725.shtml.

[5] 杨贵华.社区共同体的资源整合及其能力建设——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路径研究[J].社会科学,2012(1).

[6] 吴伟.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国外的经验与启示[J].中州学刊,2007(4).

[7] 民政部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http:///gzdt/2013-06/19/content_2428923.htm.

[8] 彭善民.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自主管理创新[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1).

The Dilemma and Path Choices of Collaboration

between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Social Management

Yang Xiuping

(Binhai College,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270,China)

第5篇:市域社会治理知识范文

随着高校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发展,我们倡导的高校教育改革不仅仅局限于老师与学生之间,也应该关注于老师与老师之间,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社会化网络以及教育知识管理的相关知识内涵,着重分析了高校教师知识与知识行为的特点,通过这些特点设计了几个关于社会化网络教育知识管理目标,最后根据这一目标构建起一个以用户为中心的并且依托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交互实现知识共享的教育知识管理系统。

【关键词】

社会网络化;教育知识管理;系统构建

所谓的社会化网络主要指的就是通过利用当今先进的网络技术将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用网络连接起来,进而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方便。社会网络化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使得许多信息资源可以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网络时代的到来为我们展示了信息共享以及信息管理的能力,这就促使我们构建起社会化网络教育知识管理系统,很好的解决了当前我国高校当中知识管理当中出现的问题。

一、高校教师知识与知识行为的特点

(一)高深知识聚集

高校当中汇集了多个专业的教师,不同专业的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不一样,当所有的教师汇集到一起不仅改善了高校学术交流环境而且为高校知识创新提供了可行性条件。不同的教师通过校园社会化网络沟通交流不断的汲取其他专业的知识以丰富自己的涵养并且有有利于加快高校知识创新的步伐。

(二)隐形知识丰富性

高校教师一般所受教育水平较高,并且具备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许多教师尽管只从事一门专业的教学活动,但是在教学活动之外许多教师也积极的学习其他的知识,因此高校当中许多教师具备有多项的专业知识。高校教师的隐形知识一般体现在日常的学术过程中以及教学、科研当中。高校如果可以很好的管理以及使用教师的这些隐形知识资源那么就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师群体的发展。

(三)知识互动有限

要促进高校知识创新首要的一点就是要促进高校教师之间的知识共享互动创新,但是当今高校教师之间的互动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各教师之间的学术研究不一致,高校各院系之间交流较少,高校奖励机制等等这些方面的影响,受制于此,高校当中教师知识互动少之又少,这样就阻碍了高校知识创新体系的发展。

二、基于社会化网络的教育知识管理系统的目标设计

(一)知识动态推送

主要通过建立统一的系统网站,并且将高校教师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主要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以及学术研究方向等等相关信息,然后系统为各教师自动推荐同样研究这一学术领域或者是对这一学术领域有兴趣的其他相关的教师,最后相关的教师可以组成一个讨论群,在群组里讨论或者是相关的信息。

(二)知识服务虚拟社区化

所谓的知识服务虚拟社区化主要指的就是将高校教师通过分组之后组成一定的群体,将这样的群体比拟成一定的社区,各个群体在这个虚拟化的社区当中互相交流、互相学习,进而不断的改善自身的知识体系架构,提高高校教师知识交流速度以及高校知识的利用率。

(三)以“活动”引领知识传播

特定的活动总是与特定的知识相关联的,特定的“活动”可以有效的引领知识服务传播,高校为了促进知识信息的传播可以通过举行一定的学术交流活动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学术活动不仅针对性强且能够有效的发挥出高校教师的隐性知识,而且“活动”相对于传统的公告以及单纯的信息推送具有更加形象及生动的特点,它更有利于用户的学习与消化。

三、构建知识共享的教育知识管理系统

(一)用户中心模块

用户中心模块主要包括用户注册、登录、资料修改等三部分的内容,用户注册完之后可以登录系统中完善自己的信息,这样系统就可以根据用户完善的信息将用户作出适当的归类,并且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具有共同兴趣爱好或者是相同研究方向的用户,然后系统再将这些具有相同兴趣爱好或者是相同研究方向的用户归为一起,自动生成一个群体。各个用户也可以通过系统当中的资料完善部分填写自己的兴趣爱好,这样系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填写内容将我们分配到不同的群体当中,进而满足我们不同的研究兴趣。每个用户通过系统进行站内学习、交流,甚至可以实现“一对一”的交流学习。

(二)学习团队模块

这一模块主要指的就是系统中的用户根据自身研究发展的需要以及自身的兴趣安排,将相关的教师组成一个研究小组,每个教师可以加入多个研究小组,组成团队小组之后教师可以在团队内交流讨论,公告、开展项目调查及研究,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的增进各个教师之间的交流联系。

(三)文献知识交流模块

教师可以通过知识交流这一模块内容来分享自己近期读过的与研究内容相关的书或者是里面的某一章节某一段内容,在这一模块教师可以将自己针对某一问题的看法分享出来,也可以将一些相关的具有价值的信息分享出来,供群组成员一起学习一起探讨,通过这一模块的交流学习不仅促使了群组里每位教师对其他教师科研成果的参阅学习而且也使得其他教师产生紧迫性,更加促使他们去收集资料完成自己的学术研究。

四、结束语

社会化网络发展趋势下,高校要加强知识的联系性以及创新性,首要的一点就是要促进高校教师队伍的交流与合作,长期以来高校教师习惯了“各行其事”,总是埋头苦干自己的份内事,对于其他信息可谓是不管不问,这种分散式的高校知识体系不利于高校知识的管理,也影响了一个高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及学校整体的发展,为了改进这样的局面,顺应当前网络化的发展,各个高校应该加强构建教师教育知识管理系统,促进高校教师知识的交流,促进高校知识的创新。

作者:朱锐 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初薇,李金永,基于社会化网络的高校教师教育知识管理系统构建[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3

第6篇:市域社会治理知识范文

关键词: 《历史与社会》 整合知识能力 培养

一、课题探索的背景

1.理论的启示。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代表皮亚杰认为,儿童是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步建构起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从而使自身认知结构得到发展。《历史与社会》学科是一门整合历史、地理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与技能的综合课程。它不是学科群体的统称,而是基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对历史、地理等相关学科内容的整合,力求综合范围适当、融合程度较高、整合形式合理,从而把各学科领域彼此孤立、相互隔离的内容体系,改造成为各学科领域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课程不仅是形式的捏合,更突出了综合性,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善于合作,对学生整合知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历史与社会》新课程标准的要求。

《历史与社会》(人教版)课程标准提出的总目标是,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掌握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体验对历史和现实问题进行综合探究的过程和方法,正确面对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逐步树立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初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一标准特别强调对历史和现实问题的“综合探究”,强调整合各人文学科综合知识,以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因此,在《历史与社会》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整合知识的能力符合《历史与社会》教学的课程要求,它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快速有效地掌握课程相关知识,有助于该学科教学的顺利进行,进而影响到学生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及人文素养的提高,从另一角度来说,更直接体现着新课改的成败。

3.实际教学中发现的问题。

新课标中课程内容学科界线比较淡化。《历史与社会》的部分内容与《科学》、《思想品德》科目有重合。比如,有关“等高线”、“经纬网”、“季风气候”等内容与《自然科学》教科书重合。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等问题,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一些基本国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在九年级的《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八年级的《思想品德》教科书中都有所涉及,很显然,这些内容的编排就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种整合知识的能力,对所学知识进行跨学科、跨年级的整合。

因此,不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教学实际的角度看,在《历史与社会》教学中培养学生整合知识的能力都是十分必要的。那么,什么是整合知识的能力呢?

二、概念阐述

知识是人类历史上一切认识的结晶,它是人们通过学习、实践所得到的对世界认识的总和。“整合”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较小的部分的事物、现象、过程、物质、属性、关系、信息、能量等在符合具体客观规律或符合一定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凝聚或汇合成一个较大的整体的发展过程及其结果。所以整合知识的能力,就是指个体对其所接受的知识进行重新整理,摒弃无用的知识,并将原有的或其他相关的知识有机地融合起来,使之具有较强的融合性、条理性、系统性,必要的时候需对原有的知识体系进行重构,并以此形成个体新的核心知识体系的一种能力。

三、培养学生整合知识能力的实践

1.创造性地使用与处理教材,是培养学生整合知识能力的前提。

在未来教育中,教师在学生面前的优势,不仅表现在知识的占有量上,更表现在对知识的探索、加工、创造性转化与使用的能力上,教师要学做新课程下的智慧型教师,树立新课程意识,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更宽。新课程标准和教材为教师提供了较大的运作空间和较多的时间,这就需要教师以新的课程理念(包括学生观、教材观、课程资源观、教学观、师生观)来重新审视自身的教学实践,教师“应创造性地使用与处理教材”,即对教材的使用与处理不仅要从学生的接受能力、认知水平出发,还要全面深入地理解教材编写意图,更要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在吃透教材与摸清学情的情况下对“教学材料”进行重组整合、创造。

比如在对九年级《历史与社会》第二单元PRED问题进行教学时,教师可先上一节引导课,指导学生阅读本单元的大小标题,然后师生一起理清本单元的主线索:一道难解但又必须解的题是什么具体表现为什么怎么解决。在教学具体表现时,要联系九年级《思想品德》第四课――基本国策与发展战略,再整合出一条次线索,如世界的人口问题中国的人口问题基本国策解决的措施,去除重复部分,以节省时间。以此类推,共四个板块,每个板块教学时尽可能一气呵成,这样可以给学生一个整体感知过程,使知识系统化。

美国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布鲁纳指出,简单地说,学习“结构”就是学习事物是怎样关联的。所以,教师要通过创造性地使用与处理教材,使教材内容最优化,建构富有完整性、严整性、开放性和弹性的知识体系,使学生能以最少的时间最大限度地掌握课程内容,使其充分感受到知识整合的最大化利益,感受到教师不再是简单地进行信息传递、知识复述与传授,而是要与学生一起探索永不枯竭的“水源”,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学生形成整合知识的能力。

2.充实学生的知识信息库,为整合知识能力的形成提供扎实的知识基础。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做饭必须得有米,所以要培养学生整合知识能力就先得让学生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为此教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丰富学生的知识信息量:

一要落实基础知识。法国著名的生理学家贝尔纳曾经说过这样一句名言:“良好的方法能使我们更好的发挥运用天赋的才能,而拙劣的方法可能阻挡才能的发挥。”这句话充分地说明,掌握科学的记忆方法,能够帮助学生以最少的时间、最少的精力和最快的速度达到最好的记忆目的。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得向学生提供多种记忆良方,帮助其提高识记能力,以夯实基础知识。

如在教学七年级上册《历史与社会》第三单元第二课――山川秀美“多样的地形”时,教师可用“分层织网法”让学生对我国的主要地形及山脉进行识记,在黑板上先描绘出中国轮廓图,再用三色粉笔勾勒出三个阶梯,然后师生边看图边画图,把几组不同走向的山脉落实到简图中连接成网,把平原、高原、盆地、丘陵一一镶嵌到网格中,以此巩固学生对中国地形图的记忆。

二要努力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如定期借书给学生,鼓励其多进行课外阅读;每周安排一节课外书籍阅览课,学做阅读卡片,定期在课堂上互相交流,展示优秀的阅读卡片。教师要敢于突破课本课堂的束缚,树立“小课堂大社会”观念,组织学生小组,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如把《焦点访谈》、《法治在线》、《科技博览》、《子午书简》、《人与社会》等优秀电视栏目引入课堂。通过这些途径扩充学生的知识信息量,为其提高整合知识能力提供知识基础。

3.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的培养,为学生整合知识能力的形成提供思维保障。

当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仅仅是专业能力的突出,还需要具有整合知识的思维能力,这就要求学生各种思维能力都要相对均衡发展,即美国学者赫尔曼所言的要进行“全脑革命”。所以,培养整合知识能力就必须让学生有一种良好的思维方式作保障。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100条建议》中关于少年期思维活动的特点这样写道:在认识周围世界各种事物和现象的属性时,他们比学龄初期儿童更明显地表现出一种从整体上把握感知对象的意图,并且力求根据占主导地位的正面特点或反面特点提出关于感知对象的看法。这是少年思维的概括性逐渐强化的合乎规律的结果。根据少年期思维活动的特点,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才能最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整合知识的能力呢?

一是发散思维。发散思维也叫求异思维,它是对同一问题探求不同的甚至是奇异答案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过程。这种思维方法不受过去知识的束缚,不受已有经验的影响,从各个不同甚至是不合常规的角度(横向、纵向、逆向、侧向、颠倒等)思考问题。那么在《历史与社会》教学中怎样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呢?

首先,教师要善于发掘教材因素,抓住教材中最能引起发散思维的发散点进行设问。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发明千千万,起点是一问”的名言深刻揭示了这个道理。如《历史与社会》教材中有“综合探究、专题探究”板块,教师可利用这个阵地,设计问题锻炼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拓宽其思维视野。以九年级“因地制宜优势互补”教学片断为例:

师:你家住在哪里?你家的生活环境怎么样?你想改善它吗?(学生稍想)

生:瓜沥镇生活环境很差,污染严重,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条件。

师:我们瓜沥镇的污染为什么会这么严重?

生:印染企业太多。工厂排放废气、废水污染了大气。XX漂染厂伤天害理。有几个学生情绪有点激动。(我稍稍安抚了一下,顺势就说。)

师:那建议政府把印染企业关了吧。

生:那不行,那会有很多人失业的。

师:既然企业不能关,而污染又这么严重,那该怎么办呢?

生:加强治理。

生:有治理的,我们镇上不是有家污水处理厂吗,但是没用的。我们还是想想别的办法吧。(我抓住时机,赶紧说。)

师:嗳,这个建议好。同学们,贡献我们的智慧吧,让我们来描绘一幅我们瓜沥镇的发展蓝图。大家乐意吗?(乐意)那我们怎么来描绘家乡的蓝图呢?(作稍长的停顿)

生:噢!我想起来了,那个七年级的《历史与社会》里有一份来自家乡的报告,那里好像说要什么地图,还有什么地理位置、气候、文物古迹等,反正有很多内容,我说不清楚。(别的同学似乎回忆起来了,七嘴八舌应和着)

师:大家好样的,我替你们高兴,我们要用所学的知识为家乡服务了。请同学们把心里的瓜沥镇经济发展蓝图描绘到纸上去,写一份报告,具体怎么写,大家可以认真阅读七年级96―97页、九年级116―118页的内容,先整理出大概的思路。

尽管学生课后时间比较紧张,但是他们描绘的蓝图还挺不错的,其中一位同学的思路显得非常完美,认为在描绘一个区域的蓝图时,应包括以下内容:A.家乡的自然地理条件,如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特点等;B.家乡的经济发展条件,如交通状况、资源条件(物力、人力、旅游、特色产品等)、周边镇乡的经济状况、原有的经济基础水平、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等;C.家乡的人文环境:如历史沿革、名胜古迹、教育科技、镇史上的著名人物等。

其次,在有效设问的同时,还要引导学生学会提出高认知水平的问题。教育心理学向我们揭示:学生的思维过程往往从问题开始。学起于思,思源于疑。教学就是不断引导学生生疑、解疑的过程。高认知水平的问题无法直接从信息源(如课本、教学资料等)找到答案,学生必须经过理解、分析、推测、归纳等过程,将那些看似零碎的信息整合成一个符合逻辑的结论,这样他们的思维就不会过多地受到教师和教材的局限,同时还有利于他们思维的发散与拓展。如可以提供一些漫画、文字材料,或创设情景、课堂小组辩论等。我在教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时,就出示了一张《低碳行动》的图片,简单地作了说明后请学生看图出题。学生酝酿了一阵,提出了七八个题目如:A.什么是低碳生活?B.图片反映了课本中哪些观点?C.低碳生活符合什么战略?体现什么基本国策?D.为什么要提倡低碳生活?……这些问题就需要学生在理解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归纳,然后加以整合。通过类似的训练,引导学生提出高认知水平的问题,不但能使他们学会对所学知识进行分析、综合、加工、组合,达到创造性解决问题的目的,而且能使他们真正懂得,学习的真谛不在于获得已有的结论,而在于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使他们在提问的过程中,不断地否定和超越自己。

最后,还可以经常做一些开放性练习题,尽可能出一些“假如……”、“假定……”、“试想……”、“否则……”的题目,如在教学“历史上第一位总统的产生”时,可以让学生思考:如果没有1776年反对英国殖民者的独立战争,美国社会今天会是什么样子。又如在上完“二次大战”课后,可以让学生谈谈:如果纳粹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获胜,今天世界会是什么样子。

通过发散性思维训练,学生思路更加宽广了,看问题更加全面了,解决问题更快捷了。但是整合知识的能力的形成光靠发散思维不行,还得有聚合思维的配合,这样一放一收才有效。

聚合思维也叫求同思维,它是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向着一个方向去思考,得出一个认为是最好的结论。在创新思维过程中,发散性思维和聚合思维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实际上,人们的思维发散到一定程度,就要聚合一下,进行比较,寻找较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然后,又在新的基础上再进行发散,进而在更高的层次上再聚合。人类的思维就是这样:发散―聚合―再发散―再聚合―再发散……不断地向更高的水平发展。如在九年级的两本教材上完后,我会让学生把所学知识整合起来列出提纲,一条线索(二战后国际国内的发展历史)、两个部分(世界与中国)九大板块:I世界背景:二战后的国际发展状况(政治、经济、文化)。II世界背景下的中国发展状况:共和国的历史、政治制度(包括民族政策、公民的政治权利、法制建设、人权)、经济制度(包括分配制度和共同富裕)、先进文化(包括精神文明、中华民族精神)、和平外交政策、基本国策发展战略、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国情。

通过这样的思维方式训练,学生能站在一定的高度看问题,对知识的应用与整合能做到收放自如、得心应手。

4.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是整合知识能力形成的关键所在。

一个人的综合分析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具备大量知识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观察思考,不断实践锻炼而形成的。众所周知的福尔摩斯之所以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侦探,就在于他具备综合分析问题的素质:敏锐地观察客观环境,细致地捕捉蛛丝马迹,周密地推断事态发展,把握机遇抓住要害而一举成功。那么在《历史与社会》的教学中,教师如何使学生具备这种能力呢?

(1)古今对照,学会深入思考。弗兰西斯・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古埃及也有一句名言“我看到昨天,我知道明天”。我们学习历史是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是为了今天更好地生活。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有意识地谈古论今。如在谈论古埃及文明的时候,可以有意识地加入当今尼罗河赠给埃及的礼物――阿斯旺大坝的内容,并补充关于这一大坝的争议,进一步引出保护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从而将这一问题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引导学生发散思维、触类旁通。又比如,在讲述两河流域文明和古巴比伦问题时,可以从当今巴以冲突入手,回顾两个民族的恩恩怨怨,使学生懂得巴以之间冲突的原因并不简单,而是错综复杂的。通过这种方法,学生不但会更深刻记住课本内容,还会有更加深入的思索,明白和平的宝贵,为九年级的教学内容做一个铺垫。勤动脑、善思考,这是有效地促进知识转化为能力的最重要的推动力。这个手段既可以激发学生对知识的渴望、对学习的兴趣,使教学效果事半功倍,更重要的是教学生学会综合全面看问题,提高分析能力。

(2)学会知识迁移与综合。《历史与社会》学科的内容较为理性抽象,在教学中借用语文、数学、科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教学生学会知识迁移,融会贯通,有助于他们综合分析能力的提高。例如,对于埃及金字塔工程的浩大,学生没有具体的概念,于是我给学生做了一道计算题:胡夫金字塔由230万块石块砌成,平均每块重25吨,现在如果用100辆每辆载重5吨的卡车来运送这些石块,每天往返两次,需要多少天才能运完?学生纷纷算出5750天,大约15年。“那么这些巨石究竟是怎样被砌上去的呢?”“对呀,这个问题至今还是个谜呢”,这时,我趁机引导学生利用自然科学中的杠杆原理、摩擦力问题等内容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让学生感受到这个金字塔的规模以及埃及人民的艰辛与智慧。另外,教师可多提供一些综合性练习题,使学生对掌握的知识能融会贯通。比如复习七年级上册“长江黄河”时,我设计了一道牵涉到政、史、地综合性内容的练习题:①在图中填注长江黄河的发源地、注入的海洋、分段点,流经的省区市的简称。②长江、黄河流经的的地形单元有哪些?长江、黄河流域主要位于我国四大地理区域的什么地区?③长江、黄河各段的特点怎样?干流在航运方面的优势是什么?④与长江、黄河有关的诗词歌曲有哪些?有哪些名胜古迹?⑤长江、黄河流域内的古代人类遗址有哪些?发生过哪些著名战争(役)?统治过该流域的割据政权有哪些?⑥自古至今与长江、黄河流域有关的著名水利工程有哪些?⑦长江、黄河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何治理母亲河?⑧千百年来,长江、黄河孕育了什么样的中华民族精神?通过这组系列题,就把学生所学过的有关长江、黄河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整合。

总之,教学生灵活运用相关学科知识,有助于增强《历史与社会》学科的说服力和趣味性,对帮助学生感受、体验、消化、巩固、运用知识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综合分析能力,进而提高他们整合知识的能力。

(3)积极行动,投入实践。在《学习的革命》一书,曾对“学校应该教什么”这一问题作出这样的回答:教学生“学习怎样学习”和教学生“学习怎样思考”。教育的重点不仅在于学生学到了什么,更重要的是学生是否学会了思考与运用。在该书中,美国领导与教育国际中心主任威拉特・达吉特博士指出:“我们应当让我们所有的七年级学生要求他们的教师每天问同样的问题,‘我今天教给你们的东西,你们将来会在什么地方用上?’”的确,教师要给学生提供条件,鼓励他们通过探究和社会调查获取有关问题的信息,寻求问题的答案或设计自己解决问题的途径。

《历史与社会》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有更高的要求,课程中要求学生亲自参加的社会实践内容十分丰富,教师要在教学中组织学生真正落实课标要求的每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以达到培养和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目的。为此,教师可以采取话题演讲、角色互换及课外小组活动等方式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例如,编演历史课本短剧,这样不但可以加深学生对历史人物的体验和历史事件的理解,而且可以培养学生搜集、归纳、整理资料等基本的史学研究方法,以及创造性和团队合作精神;撰写历史与社会学科小论文;制作历史与社会小报;组织学生搞社区调查,通过观察、访问、查阅资料等多种方法获得社区建设的相关资料,再经过小组合作分析资料,形成对社区环境建设的客观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交给社区管理部门;成立模拟联合国社团,在这个社团中,学生可以代表不同的国家,联系自己所学过的各国历史知识以及当今各国在国际舞台上的不同表现,对各国关心的问题进行辩论,并体验决策者的角色。通过这些实践,学生对学过的知识能有更深刻的体会,综合分析能力会得到进一步提高,整合知识的水平也会有所提升,从而对社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这种思想的碰撞,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并使之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整合就是力量”。培养整合知识的能力,有利于学生头脑中的新旧知识发生相互作用,使学生更准确、系统、牢固地掌握知识,更灵活地运用、融汇各科知识,扩大认识潜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用深入、联系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的习惯,使学生的思维品质得到优化,综合分析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得到提高。培养整合知识的能力是学生正确理解社会,提高人文素养,树立正确价值观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7.

[2]《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二)》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5.

第7篇:市域社会治理知识范文

[关键词] 历史与社会 价值 社会认知

围绕《历史与社会》的课程结构、内容的选择与综合,以及教学模式等问题,以往所做的探索都是值得珍视的。这门课程,不仅要适应公民社会的发展要求,而且理应为公民社会的健全发展尽责尽力;不仅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而且理应使我们的公民在应对挑战时坚持信仰、富有智识。据此,有必要厘清它的学习价值,以切实提高其教育效益。

一、历史学习

首先,《历史与社会》中的历史不是为了强化学养的闲学,也不是针对个体的兴趣需要;它不是德育的助产婆,更不是政治的附庸;它拒绝死记硬背、反对灌输和不经思考的接受,同时,它也不充当思维训练的工具。它强调向学生渗透有历史性的思考,相信有用的历史就是依然活着的过去,所以活着的人能够通过历史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联系起来,以便思考和理解更为整体的、有意义的人、事和社会现象,并从中成熟“人之所以为人”的意念、上升个体的社会觉悟。因此,历史不是孤立于现实社会或是与现实社会平行的另一个世界的东西。历史恰恰只有投射于现实生活或被现实生活映照,人们才能从自己此在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一件事上看到历史演变的影响,并使自己有更明确的社会定位和社会责任。既然历史学家已断言,“历史研究的对象是此时此地,还没有逝去的过去。”那么,历史教学的对象又何来是死去的过去呢?至于在实际教学中,真的让历史死了,《历史与社会》也该深究其原因!原因一,你仅仅看到了一个过去的外壳,使历史知识直接跨越了现实生活,而知识背后还有什么却不曾有过分析,就信了知识理当如此。原因二,历史是关注社会现象殊相的学科,其方法是从个别事物中归纳出一般性的道理,你却把这个一般性当成了定理、定则,于是时间对于历史不是特色,而是程式性现象的符号,历史的发展与经验亦被认为理当如此。原因三,隐去个性的事件特征,固定一般性的知识;忽略偶然性和随机因素,放大必然性和确定因素的影响;本来难以重复、模拟和控制的事实,则被尽可能理想化的一眼看穿;认识客体的模糊性常被主体认识的能动性鲜明的替代,极大削弱客体对认识主体的反作用。结果是,历史成了研究共相(等同于自然科学)的学科,且在一个被固化的狭窄时空内复制过去。这类历史知识即使再有道德和修养的象征意义,因其本质的服从性而非反思或忏悔(批判性),则很难赋予人的精神解放和文化自觉有什么意义!

其次,《历史与社会》中的历史是个非学科概念。如同我们用自然与历史两个概念掌握世间一切现象一样,这里的历史即以此在为基点的人类社会的总合,它的另一个对象物是自然。惟此,学习者便容易从历史的变化中不断自我提升―――“一方面视为自己的本性”(我们称为人文性),另一方面“又视为是自己的义务”(我们称为社会性)。当这门课程提供的社会和思考空间足够大时,作为人类过往的具体经验,就越加具有生成性。公民教育所欲求的文化、道德要求,才能真正作用于个人的发展。

再次,《历史与社会》中的历史不仅是一个内容载体,还是一种解决问题的不可或缺的思考方法。而且后者较前者更为重要。历史理解是历史学习的核心,达到历史理解需要历史方法。在理解活动中,我们还需要“有一个自我,有一个整体性”,据此我们既能借客体所形之于外的言行,充实自己的整体性,也能借自己既有的整体性理解客体的言行,其中历史思考方法决定我们的心路历程。《历史与社会》还能够让我们在一个更大范围的道德团体中(家庭、民族、国家、教会)理解别人以及被别人理解,并由此体现自己的整体性。

为了获得对自己(既是单数的,也是复数的)的整体性的理解,人们需要历史知识和历史方法认识和说明自己。因为历史既包含我对我的整体性认识――将历史视为自己永无休止的挖掘自己的工具,也包含我对社会的整体性认识――在将自己视为社会一分子的同时也将自己融入了历史,即我本身也是历史演变的塑造物,并承担承前启后的责任。

为此,历史教育在本质上不是知识性的,而是反省的;不是接受性的,而是问题性的;不是保守性的,而是创造性的。所以,《历史与社会》中的历史学习特别强调扩展学习视野,失掉了视野也就失掉了学习价值。

二、社会学习

“社会”作为课程名称即表示一个综合领域。《历史与社会》中的社会,更多地包含了公民对现实社会生活基础性、永恒性的认知,这与历史对社会生活的多变性、多样性的认知一样,既在认知过程中使实在的、复杂的社会成为反思和建构社会认识的基础,又在认知结果上夯实了具体的、综合的历史认识所赖以建立的基础。所以,历史与社会在课程中,总是交织呈现的。而较之其他有特定教育目的的社会科课程,比如《社区与家庭》、《社会与文化》、《人文与环境》等,《历史与社会》不仅“社会”的眼界更宽,而且“社会”的学习功能在以下方面犹有特色。

其一,强调社会要素应集合为具体的社会认知。比如,爱国家。既着眼一般的社会形式,诸如土地、气候、地理环境、资源和物产;一个社会与其他社会的联结;社会机构与生活性质的作用等,也深究由不同的社会形式构成的社会系统,个体的社会认识深度亦建立在对社会系统的认识基础之上。由此具备的教育条件有三:社会学习内容具有丰富性,社会学习系统具有开放性,社会认识具有整体性。据此,爱国的观念不需要单向灌输,爱国情感不需要个别英雄的故事来激发,它是依赖社会系统要素合成有稳定性的学习结果。有学者为此举了个例子:“为了解爱国主义要素,我们不可能追踪每个士兵的全部活动,从应征入伍直到英勇牺牲,指出一定数量的志士牺牲的完整事态足矣。”

其二,《历史与社会》中的社会不是一个僵化的“社会常识”,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对象,即便只讲生计的功能,它也需要围绕人的社会行动技能提升个体活者的水平,更何况它是面向国家执行公民教育的大宗旨――做一个负责任的有行动能力的人。

能行动、会行动,社会便不是外在于自我的一个活着的空间而已。有效的社会行动能力,既激发自我主动面向社会做一个有自信力的人,又焕发本我的能量投射社会做一个有创造力的人。社会,将因有更多这样的人,而富有个性和创造性。这个社会,就是公民社会。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基础教育新师资培训指导:初中历史与社会[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蓝维等.公民教育:理论、历史与实践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1.

[3]王世标,蒋爱娟.让历史与社会课“活”起来――执教八年级《历史与社会》的几点体会[J].教学月刊(中学版下),2007,(05).

第8篇:市域社会治理知识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法律规制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

(一)强制性

社会保险基金在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物质保障地位,决定了强制性不仅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同时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突出特点。强制性意味着社会保险基金从征缴到支付、管理运行及监督等全过程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只有社会保险基金的强制性得到有效保障,才能确保社会保险资金来源的稳定可靠,进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持续运行,也使得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保险人具有了一定的生产资料,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目的。基金的强制性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权力适用的范围,缩小了私权适用的自治空间,这也是社会法保障公民基本权益所要求的。有学者坦言:“今天,个人在经济上的保障,与其说依靠自己的努力以及由他们自己采取的预防措施,更多地靠的是某个集体、国家或社会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给付。因此,对许多人来说,私法规则的意义已没有‘社会法’规则的意义大了。”①

(二)专用性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关键用途在于支出的特定性,即专款专用,不得作他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其主要用途在于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保障社会保险权利人的基本权益。社会保险还具有其他应对社会风险的用途,比如,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对第三人侵权造成伤病的先行支付行为,工伤保险基金还有用于工伤预防及康复治疗的费用支出。有些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具有长期性,如养老保险需要参保人缴纳较长时间的费用才能依法从社会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保险金,但该基金在将来是必须要支出的费用。社会保险基金在管理运行中尽管基于保值增值的考量,需要进行一定的投资运营,但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社会成员基本权益的有效保障及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的专用性,对于受益人范围的特定性及基金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也更为社会成员所信任和认可。

(三)平衡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相对固定,给付对象相对确定,尽管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仍需保持基金收支的自我平衡,如此才能保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运行。社会保险基金要实现收支的自我平衡,一般需要通过参保人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以维持其支出,政府的兜底补贴通常只作为辅助资金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实现自我平衡的意义在于:一是使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通过缴费认识到费用征缴和待遇支付间的关系,待遇支付的多少取决于费用缴纳的比例;二是对于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鼓励其更加负责的足额缴费;三是鼓励被选出的代表更加重视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四是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接受程度,不因其他不稳定因素而受到影响。为保证基金收支的自我平衡,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通常需要利用一定的保险技术计算方法,合理确定社会保险费率。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步加大。实践中,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主要存在法律规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基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已对社会保险的管理秩序及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一)法律规制不完善

1.专门规范少

一是立法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险反欺诈规制。现行立法关于社会保险反欺诈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存在《社会保险法》第11章“法律责任”这一章节,无单独的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规范,且相关责任仅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并无具体明确的责任细化;对如何预防和处理欺诈行为没有作出规定,缺少相应的救济机制,即使法条有规制,相关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足,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保护机制。二是部门规章多为各险种的单独规定,缺乏专门的社会保险反欺诈规制。除2012年《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试点的意见》及2013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涉及了社会保险反欺诈的部分内容,其他规章多为单独险种的管理规范,且多为暂行规定。总体来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反欺诈规制占有较大的比重,这与两者本身的险种性质有一定的关系。实践中,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也多发生在医疗、养老保险领域,在工伤保险领域中的骗保行为也时有发生。

2.立法层次低

一方面,效力层级不高。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律规范中除了《社会保险法》关于反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外,其他多为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内部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较低,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限,且只对本地区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有约束力。即使是地方规范性文件,立法层级也有所不同。如《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为河南省政府颁布实行,《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暂行办法》为江西省人社厅制定实施,实践中,大多数地方立法是以省人社厅名义进行的效力规制,内部约束力较强,不具有普遍的法律适用效果。另一方面,欺诈行为标准认定不一。由于缺少上位法的统一规定,各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认定也有所差异,重庆市2009年实行的《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杭州市2011年实行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的将欺诈行为称为“骗取”,有的称为“违规行为”,对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欺诈情形的规定各不相同,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体化运行。

3.统筹“碎片化”

一方面,风险“分散化”。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各险种除了职工养老保险由省级统筹管理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基本上仍由市、县级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且不同险种间的基金管理实行“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的独立核算方式。也就是说,各统筹单位又会建立各自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这样一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实际上是由成千上万个统筹单位分散管理的“碎片化”状态。除了统筹层次不高外,如此繁多的基金管理机构所形成的风险点广泛,也更易产生多种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另一方面,管理“碎片化”。由于社会保险基金被“碎片化”管理,每个统筹单位的基金规模有限,难以形成统筹运作的合力,不利于对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综合性风险。加上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既要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纵向约束,又要受到同级地方政府的横向管理,交叉性的基金管理体制有时也造成了基金管理的混乱,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化解。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

1.反欺诈机构“不独立”

《社会保险法》及地方规范中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反欺诈机构主要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下属经办机构的监管通常属于内部管理,这种“自我监管”模式不能很好地调动工作人员监管的积极性,容易造成“管办不分”的尴尬情形,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部分工作人员基于分享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目的,在征缴、支付、管理运行及监督的过程中放松监管,甚至参与到社会保险基金的诈骗中去,严重危害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另外,我国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缺少独立的社会力量参与。对于一般大众来讲,面对社会保险的欺诈行为一般存在“事不关己”的放任心理,舆论监督也没有形成常态化机制,仅靠行政部门的监督,力量会显得薄弱很多。

2.各部门缺乏联动

一是部门间联动性不足。《社会保险法》仅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缺少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如各地对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做法不一,有的由社保行政部门征收,有的由税务部门征收,造成企业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职工工资标准不一,可能影响受益人权益的充分保护。二是部门内部缺乏联动。人社部门内部的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仲裁机构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并不顺畅,有时会出现相互推诿或重复处理的情况。如近段时间大量出现的劳动关系“证明”,即是社保部门对于可能涉及到的保险“欺诈”行为要求“背书”的情况。不少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对于劳动关系没有争议的社保费用补缴,也要求劳动者先到仲裁机构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明”,这种将仲裁确认作为社会保险费用征缴阶段反欺诈“背书”的前置程序,不仅造成了不必要的拖延,不利于劳动者费用缴纳的及时和便利性,也不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

3.人员专业性不足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人员专业性不足,影响了基金管理的效率和行政部门的权威性。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的行政监管为主,但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有限,且其他业务相对繁杂,影响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有些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加上社会保险基金本身资金量大,涉及社会保险多个相关部门,业务流程较为繁琐,可能造成监管失误甚至监管真空。截至2017年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020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3234亿元,个人账户积累615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55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607亿元;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64亿元①。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如果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加上现行的基金欺诈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的变化,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计。

(三)基金监管不到位

1.行政约束乏力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对于损害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违法行为,主要以行政惩戒为主,但行政惩戒的效果在实践中差强人意,没有真正起到教育、强制甚至震慑的目的。如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缴费不足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缴纳费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责令追缴或退回等处罚措施。但缺少处分、吊销执照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约束性不强。事实上,行政惩戒只是在客观上起到一定的警示、威慑作用,经济处罚也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作用发挥不大。如作为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的医院,按照我国目前医院及医生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评价的准则,即使查处医疗服务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一般也不会影响到医院的就业人数及经济效益,也不会因此降低医院的医疗服务等级,如此就使得社会保险欺诈的否定性评价大打折扣。

2.激励机制缺位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上遵循“重约束、轻激励”的运行机制。对于欺诈行为一般处以法律规制的否定性约束,如行政处罚、解除服务协议等事后的责任惩处,缺少事前或事中的激励机制,不利于社会保险反欺诈主体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提升,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缺乏内在动力的重要原因。社会保险基于其自身的复杂性、隐蔽性及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其诈骗形式多种多样且不易发现,仅靠事后的行政惩戒不足以预防和减少层出不穷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近年来,各地区也出台了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的奖励措施,主要包括举报奖励及监督管理,但各地规定的举报奖励金额普遍较低,有的还设置了上限。如陕西省实行的《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人按欺诈金额的3%奖励,一般不超过3000元”。这与美国法律按照追回款项的15%~30%的数额奖励分享相比,不能激发公民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中的内在动力,不利于欺诈行为的有效预防及及时发现。

3.信息技术水平低

一是缺乏统一的信息监控平台。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数据平台,各地对欺诈行为的预防和惩处措施各不相同,导致各地对反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处罚有所差异。二是社保基金信息系统发展不均衡。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社会保险基金数据系统建设的监控能力方面有所差异,导致数据交换的可用性及准确度不高。通常来说,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发展水平高、社会管理化程度高的地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程度相对较高,反之亦然。三是社保机构内部数据质量良莠不齐。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间缺乏相应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或者共享机制质量不高,影响反欺诈机制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及事后惩处。由于各数据系统间系统模式差异,造成了互相之间兼容性不强,各自运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提供了条件。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制提升路径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规制,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形成立法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强力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有序运行,有效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立法体系

1.建立专门规制

“法律的目的不在于驯化民众成为制度的奴役,而是在最大限度内确保每一个人的自由。”①法律规制明确、具体才能对公民、组织起到积极的指引、预测作用。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运行,需要国家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规范,以便更好地保证公民社会保险权利的自由行使,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能够事前有效预防,事中有序管理以及事后监督评价。从立法层面颁布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管理条例》,细化欺诈的种类、情形,区分不同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等,同时,借鉴国外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完善的程序和方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将各险种单独的基金管理规制整合为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消除各类社会保险险种的欺诈风险,增强共同抵抗风险的能力,提升反欺诈机制工作水平。

2.统一立法体系

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规范。目前,各地结合实际,已建立了适用本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可以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相应法律法规,由人大、国务院统一制定一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制度,从而避免各地“各自为政”而结果各异的尴尬局面,形成“自上而下”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立法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因此,各地在国家统一法律体制的基础上,可修订相应的基金管理规范,以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持续运行。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签订《社会保险反欺诈机制公约》,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社会化广泛参与程度,筑起基金管理安全运行的防护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全面保障,积极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健康发展。

3.统管疏堵结合

一方面,提升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起全国社会保险一体化统筹的基金管理机制,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的碎片化管理,减少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分散化”。提升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利用“大数法则”拓宽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内部管理体系。规范经办机构的办理流程,预防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制定各项经办业务评价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预防社会保险基金内部风险。同时,建立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评价机制,对于可能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健全管理体制

1.反欺诈机构独立

一方面,构建独立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独立性。结合我国社会保险的实际,可以在各统筹地区建立由多部门合作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并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反欺诈组织机构。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然作为反欺诈机构的主要力量,加大公安、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力度,形成多部门协作的联动处理机制,共同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反欺诈违法行为。同时,构建一套完善的工作程序,英国是医疗保险反欺诈机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其实行的七步骤程序可以很好地借鉴,即发展一种反欺诈文化—威慑—预防—检测—调查—制裁—追偿。另一方面,引入公共利益团体加大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监管,积极落实公共利益团体的监督权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0条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将利益相关方作为社会保险反欺诈机构的参与方,相较社会团体的监督具有更强的监督效果。

2.部门协作有力

一方面,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同公安、地税、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强化社会保险从征缴、管理、待遇支付及监督等全过程的联动,降低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欺诈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性。2019年1月1日实行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将各项社会保险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降低了社会保险征缴阶段基数申报不统一的风险,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入口”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部门内部应明确职责,强化联动。人社行政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各自职责,积极作为。《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对于无争议的“劳动关系确认争议”,社保行政部门应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及时认定。减少劳动者不必要的诉累,节省司法和行政资源,避免重复处理。另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实行,也将大幅减少“欠费”“补缴”等情况的发生,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及待遇享受的可保障。

3.人员技能专业

反欺诈是一项职业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隐蔽性、手段多样化等特点,要求反欺诈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有效应对实践中不断变化的欺诈行为。在预防、发现、调查、处理等各阶段,需要反欺诈人员具备专业处理的能力。在预防欺诈方面,反欺诈人员需要能够有效宣传并解读反欺诈相关政策,深入理解反欺诈政策与现实环境及采取的反欺诈措施之间的平衡性,以最大限度地达到威慑欺诈发生的目的。在发现、调查欺诈行为方面,需要迅速了解该欺诈行为的相关信息来源并不断开发自身发现问题的能力;了解该信息来源与欺诈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搜集证据并对证据依法进行评估其制裁欺诈行为的能力。在处理制裁欺诈行为方面,需要具有充分论证证据支持与制裁欺诈方面的因果关系论证的能力,以及采用适当的方式对欺诈行为进行制裁的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

1.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履行行政责任。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及配套细则中法律责任的规定,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转。除了罚款等经济处罚外,还可以采取创新措施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进行约束,如将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诚信检查的量化积分管理。对违法情形按规定进行扣分管理,达到一定扣分上限后列入诚信失信名单,严重的可按相应的等级确认责任,如警告、限期整改、通报、取消资格等。具体的量化标准同行政责任相结合,有利于相对人事先预期自己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减少甚至消除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生存土壤,也有利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日常行政监管。二是增设刑事责任罪名。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罪”,在具体刑罚上高于通常的诈骗罪,以有效遏制社会保险基金的欺诈行为。对于征缴阶段的欺诈行为,可比照“危害税收征管罪”,增设“危害社会保险征管罪”。社会保险同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特点,预防并及时处理社会保险在征缴阶段的欺诈行为,有利于加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自觉性,维护社会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关注激励机制

为激发相关主体参与反欺诈工作的内在动力,有必要建立持续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立法层面增加社会保险反欺诈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明确对反欺诈行为付出成本的适度补偿。相关行为主体的激励方面,对于社会公众,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举报奖励制度,可参考国外先进做法给予举报属实的公民重奖,同时设立举报人人身保护和公示制度,消除举报人惧怕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举报人的举报权利,增强其同反欺诈行为作斗争的内在动力;对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反欺诈行为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反欺诈行为绩效考核指标,定期通报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反欺诈工作情况,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比较评价,对积极参与反欺诈工作并有成效的机构、人员给予较高等级的评价,将评价等级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职务晋升等相结合,还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相应的政策倾斜奖励制度,切实增强反欺诈行为的主观能动性。

3.提升共享水平

一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立社会保险全覆盖的信息监控系统,将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基本信息如参保人、基金监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计等实时共享,保证信息数据平台的数据统一性,并定期进行汇总更新。同时,建立社保、公安、工商、民政、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涉及社会保险数据资源的共享机制,避免由于各部门信息不对称造成沟通不畅的情形发生。二是加强反欺诈信息管理。收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并进行数据的汇总整理,建立反欺诈信息数据库。运用反欺诈技术对欺诈行为进行数据的实时分析和有效整合,及时发现异缴及异常索赔行为并进行有效处理,按风险类别进行后续的重点关注。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实时监控和资源共享,可以及时发现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并有效开展反欺诈活动。

参考文献:

1.储槐植,薛美琴.刑法谦抑:由一则建议稿印发的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3):3.

2.[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70-71.

3.柯木星.社会保险[M].三民书局,1993:70-71.

4.刘文华,白宁.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研究[J].中国劳动,2018(4):44.

第9篇:市域社会治理知识范文

一、理论基础

1.社会资本理论

近20年来,与社会资本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工作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社会资本的概念是法国学者布尔迪厄于70年代提出来的,他认为社会资本可以在员工相联系的基础上为组织提供资源支持。随着学者们的研究日益深入,人们从不同视角出发,考察了社会资本对政治、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影响。如今在国际社会中,社会资本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同。在个体/微观层面社会资本,研究者较多集中于个体“个体中心网络”的有关指标,包括网络的规模、结构、密度等,以及关系人的具体特征与关系的强度等;而在集体/宏观层面社会资本时,研究者使用的指标则集中于信任、公共参与、社会连结和社会规范这样几个方面。综合可知,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网络联系,通过这些联系流动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东西,如知识、技能等,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和积累有着积极的影响。所以社会资本对知识型人力的影响有着一定的理论基础。本文的研究侧重于微观层面的社会资本,从个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来研究其对知识型人力资本的影响。

2.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思想起源于对人的经济价值的研究,但是,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力资本的重要地位才凸显出来。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可以理解为教育所带来的成果、个体所具有的知识、能力和健康。贝克尔则认为人力资本除知识、技能、经验外还包括时间、健康和寿命。本文认为知识型人力资本的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1)专业化水平高,即具有某项特殊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他们一般都接受过特殊专业知识的正规教育或在职培训,对应的社会分工角色是专业人员。具体可以划分为技术型和管理型。(2)创新性水平高,即具有社会稀缺的创新能力,可以具体分为战略创新型、制度创新型和技术创新型,对应的社会分工角色分别是战略家、管理创新人员和技术创新人员。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它将逐渐成为主要的人力资源基础和重要的生产要素。

二、基于社会资本的知识型人力资本影响机理

人力资本是依附于个人而存在的,组织中不同部门、不同职位的员工所掌握的知识、技能不尽相同,知识的专业性决定了生产活动需要有各种不同类型知识员工的共同协作和努力。组织内部不同员工之间的相互合作,知识共享、整合有利于盘活组织人力资本存量,激发人力资本潜能。本文从结构维度(网络联系和网络稳定性)、关系维度(信任和规范)和认知维度(共同的语言和符号、共同的愿景和期望)三个维度(六个变量)对员工的社会资本进行描述,探讨社会资本与知识型人力资本之间的影响机理。

在结构维度中,网络联系:指个人在组织中工作联系的范围、数量大小。员工在组织中工作联系的范围越广泛、联系的人员数量越大,员工构建的网络联系就越宽广,员工通过这种网络联系获得他人在工作中帮助的可能性就会增加。网络稳定性:指已经形成的员工网络中,网络成员的变化情况。

在关系维度中,信任:指相对熟悉的社会关系中,员工之间衍生出来的彼此信赖,通过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信任,可以帮助员工从其信赖的工作伙伴那里得到自己想获得的工作中的指导。同时,因为这种信任关系的存在,隐形知识的流转成为可能。员工之间的信任程度越高,彼此之间进行知识、技能和经验交换的几率越大。员工们借助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获取所需要的资源。规范:是指组织中的管理制度。比如薪酬制度、奖励制度,通过制定鼓励员工进行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的规范,使得员工愿意把自己的知识进行流转。这种规范既包括程序上的规范,也包括分配上的规范。员工在有序的规范约束下,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益分配,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员工人力资本提升的可能。

在认知维度中,共同的语言和符号:是指员工在进行交流和合作的过程中可以有效地沟通,能听得懂对方要表达的意思,更容易分享彼此的经验,为相互之间知识的流动提供了前提。共同的愿景和期望:是指对组织未来发展目标的认可,员工之间有着共同的组织发展目标,有着对组织共同的期盼,这种对组织的发展的认同和期望,使得员工更有可能与组织其他员工分享并交换不同的资源,能促进人力资本的转移、消化和利用,增强知识在企业内部的可获取性,促进企业人力资本的有效利用,最终实现共同的目标。

在组织中知识型人力资本有着其特殊性,首先,由于知识、技能和经验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资源和权力,所以个体通常不愿意与其他成员分享,所以人力资本就有其隐含性的一面。但是,社会资本的介入可以促使人力资本流动,因为成员间彼此良好的关系、亲密的友谊使得他们愿意与他人分享个人人力资本。其次,知识型人力资本的工作主要是一种思维性活动,往往伴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组织不希望有太大的知识型人员流动,而社会资本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社会资本是人与人之间建立的一种联系,组织中的个人会由于因为这种联系的存在而继续留在组织中,一方面在这个组织中良好的成员关系使得工作氛围很和谐,人际关系非常融洽,所以因为情感难已割舍,而继续服务与组织。另一方面因为这种良好的社会资本可以为个人带来学习提升的空间,所以继续留在组织中。再次,社会资本使得成员之间彼此信任,互相关心、精诚合作,这就使得组织中的个人可以通过和他人的交流学习,而提高个人人力资本水平,整合组织成员的知识资源,更好的服务于组织,提高组织绩效。

在影响机理的演绎中,借助社会资本,可以在组织中构建良好的内部氛围,这种良好的组织内部氛围为组织中人力资本的流动(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了良机,而知识的流动使得人力资本的潜能得到最大实现。

三、社会资本与知识型人力资本的数理分析

任何组织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组织内部的行为也不是杂乱无章的。对组织来说,组织中的人才是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但是,由于知识型人力资本依附于个人而存在,使得其价值的实现具有自发性。与非人力资本不同,以能动、理性和有创造性的人为载体的知识型人力资本,无须外力作用,无须成为行为目标,本身就具有实现自我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所以通过社会资本概念的理解和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知识型人力资本的潜能,进而提高组织绩效。

毋庸置疑,社会资本无疑是最具有能动性的影响因素。组织通过社会资本所形成的良好工作氛围可以促使人力资本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使得潜在知识型人力资本价值充分实现。大量的事实可以证明,通过社会资本可以有效促进公司的制度建设,联想公司所遵循的有效沟通、全面思考、团队精神和融合多样文化等准则为其技术研发提供了可靠保证。

同样的环境,由于不同的社会资本,知识型人力资本的作用就会产生明显的变化。因此,社会资本与知识型人力资本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即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社会资本越高,知识型人力资本在量上和质上都会越好,在(1)式中表现为对社会资本变量求一阶偏导数,函数值大于等于零,即 ≥0。并且组织中知识型人力资本作用的有效发挥可以提高组织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