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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制度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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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制度化

第1篇:社会治理制度化范文

关键词: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当前司法实践中,精神病人肇事现象仍然屡有发生。肇事的精神病人在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同时,由于其自身精神状况与家庭情况的制约,又可能无法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诉求提供有力的回应。那么,如何有效地对该类群体实施有力、有效的管控,尽可能地降低精神病人肇事的风险隐患,又能有效地回应被害人即其近亲属的诉求,最大限度地消除其不满情绪,已经成为我们必须直面的课题。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正在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可能。更为有利的是,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正在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有力实施提供一种有利的契机。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如何不断地健全完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并有效地把两者衔接起来,形成配套的制度机制,将成为我们着力予以关注的重点。

1我国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从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关系到对该类人群的有效管控,极大地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被害人诉求的满足。通过我国近年来的部分司法案例可知,一部分精神病人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的看护与救治,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其精神失常,丧失自我管控能力而采取极端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最后导致精神病人肇事现象屡有发生。毫无疑问,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行为给普通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伤害与威胁,如果今后依旧不能对该类人群加以有效的看护与管理,不能用有力的制度机制来进行约束,那么一旦该类群体失去有效控制,必将造成可怕的后果,成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的一大风险隐患。同时由于部分精神病人在造成危害后果后,无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一些精神病人家境贫寒,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赔偿能力,那么受到其伤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就将面临一个非常困难的境地,即在其生命受到剥夺或是财产受到侵犯、安全遭到破坏的不利处境下,面临这样一种不利局面,却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显然有失公平的,那么久而久之,随着精神病肇事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诉求无法得到有效的回应,时间一长必将会导致过多社会不满情绪的滋生,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不断下降,不断积攒的负面情绪也将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构成一个潜在的威胁。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以防微杜渐的前瞻视角,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来健全完善相应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而要在今后不断地健全完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则必定需要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如在实践中,司法机关要增强与基层社区街道的工作联动,努力把该项防范工作做在前面,争取做到防患于未然,而非致力于事后的补救。因为太多的事例已经证明,对精神病人肇事案件,事后补救的效力与效果都是有着很大的缺陷和不足的。今后的工作中,街道社区要定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精神病人进行摸排和登记造册,充分发挥本社区、本街道管辖范围的医院及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定期适时对辖区内在册的精神病人进行救助以及提供心理上的辅导帮助,从而有效地掌握精神病人的家庭情况、受救助程度以及心理变化情况。如此,对精神病程度相对较低、仍具有一定自我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通过有效的心理辅导与提供有效的看护与救助,就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其心理上的波动,防止其失控肇事。而对精神病病情较为严重的病人,街道、社区则要加强与其近亲属的沟通频率,并及时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着力在日常生活中对其进行重点看护。唯有如此,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精神病人家属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实用性强的完善防护网。通过对精神病人的心理变化程度实施一个有效的监测与预防,进而有的放矢,防止精神病人肇事等一系列突发事件的发生。

2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与合法权益保护

与此同时,在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构建联动机制,并对精神病人进行有效防护的同时,我们也要明确一点,即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核心与精髓在于救助而非惩罚。我们必须明确,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构建的目的是为了对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的防护,而非是去对其进行一种变相的刑事惩罚与制裁。有鉴于此,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我们更要注重对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具体工作人员因为操作不当或是基于主观故意对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诚然,司法实践中,要想做到这一点也绝非易事。工作人员、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以及普通群众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了解,直接关系到这项制度究竟将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落实落地。因此,必须着力做好前置的宣传普及工作,如通过进行有效的社区宣传,采取社区宣传栏、社区自媒体等多种形式来增进普通社会公民群众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了解,也让精神病人及家属充分地认识到该制度的发挥,其目的是在于对其进行有效的救助与防护,而并非对其进行制裁,这样能够有效地疏解精神病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压力,让其自愿接受该类制度的管控,而非被动被迫的接受。也才能让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敢于勇敢地站出来说出自己的诉求,通过寻求公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一来,既可以有效地让精神病人及其近家属从主观上认可该类制度而非被动的逃避,从而避免部分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因为心理上排斥误解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而逃避该类制度,降低我们的管控阻碍。还可以有效地畅通相应的诉求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人员的相关行为是否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伤害,在诉求的反应渠道得到有效畅通后,就可以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有效的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3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考核评价体系

同时,一项制度的有力实施离不开配套考核评价体系的作用发挥。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同样离不开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如适时地对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能够动态的掌握精神病人的心理情况,为我们的工作奠定一个有效的开局,同时,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达到规定期限后,我们更要对其精神状态进行有效的评估,通过有效的管控与评估来正确的认清精神病人现在的心理状态到底是如何的,才能够安心的将其放回归社会。另外,该项考核评价体系也必须把该项制度的一些参与者的行为表现纳入其中。如街道、社区是否发挥了日常的管控作用?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有违规之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持何种态度,其负面情绪是否得到有效纾解?相关的考核项目,在设置的过程中要努力做到全面、具有可操作性。表现优异地适时予以奖励,并把其先进的工作经验、工作方法予以宣传,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板。对表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监督质效。总而言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是多方合作、联动发力的成果,并不是狭义的由审判机关或是公安机关独立即可完成。实践可知,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离不开一个全链条的保障机制,需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街道社区、医疗组织等单位部门全方位、多角度的参与互动。唯有如此,才能够最精准地捕捉到精神病人的日常思想动态变化,从而进行有效的管控。也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其置于有效的管控之下,防止其因精神问题诱发其他犯罪行为,侵害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失,为社会稳定带来威胁。而该制度健全完善的这种需求,其实是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意密不可分、非常契合的。也正因如此,我们才要借助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有利契机,以此为抓手,不断完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着力把精神病人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管控环节的重要一环,既对其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与法治保障,也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实际的监管,全方位的保障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当前实践中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暴露出的缺陷和不足,我们要进行针对性的健全与完善。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针对当前实践中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一个摸底排查,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摸清到底哪些环节比较薄弱,也才能够找到我们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支点和抓手。找到相关的薄弱环节之后,要进行重点分析,如何能够对这一环节进行强化,都需要哪些部门的联动合力,然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方案,由各部门重点针对自己参与管控的环节,各负其责、协同作战,有针对性地把弱项缺点加以完善。相信通过这样的职能分工与协同作战,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而这也必将会给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社会治理体系中其他薄弱环节的完善与强化提供有益的借鉴。

4结论

综上可知,当前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关系重大且任重道远,把握住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利契机,趁势而上、顺势而为,将二者有效衔接,将为该项制度的作用发挥提供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有效途径。既能够有效地防止精神病人肇事现象的发生,为其提供行之有效的法治与人文关怀,又可以有力地回应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诉求,消除社会潜在风险与隐患,真正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赵梓涵.严重精神病人犯罪事前管控机制的完善[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8,(03).

[2]李敏.精神病人犯罪的特点及管控对策[J].法制博览,2019,(01).

[3]韦清.浅议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J].法制与经济,2015,(10).

[4]邓国良.暴力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申请与决定程序之修改建议[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6,(05).

第2篇:社会治理制度化范文

一、巨大的“福利赤字”凸显福利制度改革迫切性

据预测,中国人口2020年将增加到14.5亿。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一个突出的问题,据《华盛顿邮报》报道,2040年左右,中国将面临1280亿美元的巨额社会福利赤字。而另一方面,福利、保障制度越完善,人们的劳动欲望却越低。

1.“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与“家庭福利”的疲软

“新人口论”阻止了中国人口的任意增长,但同时客观上也构成了中国式“老龄化社会”的直接原因。在“家庭福利”问题上,一对夫妻可能同时面对两代老人,形成一个2∶4∶8倒金字塔结构的家庭。这意味着人口老龄化水平与福利水平的矛盾更加突出,城市家庭代际结构从金字塔型向倒金字塔型的转变,对传统家庭养老方式提出挑战(李培林)。“家庭福利”不堪重负,终将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潜在危机。另一方面,以2005年为例,我国人均收入为1740美元,仅相当于美国人均收入的4%,日本的4.8%,韩国的10%。如果的“财富增长和人口增长不成比例”的逻辑仍然成立的话,这意味着中国人的“家庭经济”的增长将无力支付成倍增长的“家庭福利”支出。

2.居高不下的失业人口与就业的压力

截至2005年底,中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仍有500多万人没有实现再就业,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还有681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曾培炎2006年7月10号)。来自北京大学的另一个统计认为,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在15%到20%(萧灼基,2004)。对于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没有准确统计,但估计在2亿左右。其中有1亿人到城镇打工了,还有1亿是潜在的失业人口,但他们不在失业统计之内,因为他们的劳动时间虽然不能充分利用,但毕竟还有一块土地可以生存。

城镇失业人口享受“低保”,事实上是对社会力量的一种浪费,不如将他们转变成一边享受低保,一边参与公共服务的社员(社区成员),即参保的同时也参与“福利义务”。这将使一部分低保人员转化为社会劳动的生力军,缓解由于单方面施救带来的依赖心理和社会福利的负增长。

3.农村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目前群众要求最为强烈的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很多城镇职工未能享有社会保险,而广大农民则基本上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景天魁)。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中有退休金的比例只占5%,绝大多数老年人要活到老干到老,70岁以后普遍依赖子女的经济供养,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中央采取了诸多措施,但如果想切实让受益方受益,不应是单方面地付出,而是应激活受益方,让他们参与社会生产建设。这样可以避免受益方过度依赖援助,以免产生新的福利赤字。

4.社会的缺失

中国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一个社会现象,就是个人主义开始膨胀。人们生活在“个人欲望的世界”里,缺乏真正的社会生活。所谓的“社会责任”、“义务”和“道德”没有坚实的人文土壤。中国目前贫困人口还有1.3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4%,占世界绝对贫困人口7.5亿中的18%!“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空巢老人”家庭已占老年人家庭总数的25.8%,这种现象不仅在大城市普遍存在,在人口流出的村落也非常突出。在道德滑坡日趋严重的今天,贫困问题需要社会力量的关怀。

综上所述,本来可以代替国家承担一部分福利的家庭,因为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在养老问题上呈现为一种消耗型家庭;福利赤字意味着我们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这样一个庞大人口的中国社会福利;失业和贫富差距的压力始终伴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农村尚有土地作为家庭福利的支点,但是城镇人口则容易变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加之“社会缺席”,使得道德没有了土壤,即便有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福利或保障的体系,也因为制度缺乏伦理基础而形式化。因此,应当激活个人在公共服务系统中的责任,使之成为“福利义务”,在国家、市场和社会中承担社会这一领域中的责任。这有利于“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化建设。

二、福利制度改革面对的焦点问题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福利国家开始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福利赤字、公共开支与日俱增、民众的福利依赖严重等,日益暴露出福利国家的弊端。当前,福利制度改革已成为福利大国的热点问题。“福利国家”与“福利经济”这两种福利模式均面临同一个问题,即在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方面,物力和财力远远赶不上欲望增长的速度。这种欲望随着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而“水涨船高”,因而它始终重复着一个逻辑:贫/富、强/弱二元对立关系,使得人人平等、社会公正卷入物质主义或技术主义的怪圈而欲速则不达。人们对制度的依赖心理导致自身“植物人化”倾向加重,这很可能也是福利赤字产生并居高不下的原因所在。公共服务的问题并非单纯的技术问题和制度问题,它只不过是实现福利理念的手段而已,人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因此,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研究,试图尝试如何让公共服务系统中的人成为对他、对己均有责任的主角。

围绕福利制度中的人的问题:1.在研究与实践层面,授受双方的强弱二元对立关系的弊端仍然未能得到充分的认识;2.在认识论意义上,居高临下的道德权威很难社会化,因为首先它不能自我检验,其次个体被集体主义所淹没;3.授受双方长时段互动的重要性。尤其是第三条,通过对实践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志愿者的跟踪研究,我们发现,长时段的志愿者行动对双方的伦理都是一种考验;相反,在短期的、突发性的救助活动中却看不到这一点。公共服务社会化研究抓住公共服务的人性化这一点,预设“普遍福利”的相互参与,是实现人性化互惠和较高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反思把良知寄托在技术和制度上的那种福利改革思想。

三、“福利义务”设想及其意义

“福利义务”,也就是“公共服务社会化”,其内涵是:1.给予每一个人参与公共服务性质的社会劳动机会;2.不能因公共服务的实施造成新的失业。换言之,享受“低保”和健康的“离退休”者同样可以参与一种公共服务性质的社会劳动;3.因为我们强调的是“福利义务”的制度化、社会化,所以公共服务的内容应该是面向普通人,有些最基本训练就能参与的那种社会劳动。为此我们模拟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跟踪研究。

“福利义务”是指国家发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民参与的社会公共服务的义务活动。它类似于兵役,凡一定年龄的城乡居民(如18~69岁),均须在一定时间段以劳务形式从事国家安排的社会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安全的兵役)活动。

“福利义务”的工作范围:服役者根据国家指派,前往某地诸如学校、医院、福利设施、公共服务机构或社区等,并根据该机构的要求进行非专业性质的辅助工作(民间个人互助、亲属义务等不在此列)。

“福利义务”期间的费用:服役者的招募、培训、派遣、驻地生活等费用由国家负担。

人力资源调配: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福利义务”的执行,接收单位有责任接纳和管理服役者。

“福利义务”的回报:参与过福利义务的人员,可以在70岁以后终身享受来自公共服务社会化(福利义务)社会的回报。其他回报,诸如国家对纳税人的回报,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特殊服务等,构成一个互补的福利系统,从而实现“福利义务”在代际之间的交换,缓解“家庭福利”的压力。

“福利义务”有如下特点:1.福利义务的系统从招募、服役直到退役很像兵役,但它比兵役在时间上较自由(为期一年以上)。2.由于强调大众化,因而降低了“门槛”,给普通人的介入提供了可能。3.由于回报机制,它不否认善意地利己,将道德放在坚实的家庭福利的基础之上。4.将传统的家庭内部血缘义务关系转换成社区内部社员之间的义务关系。建议由政府划出试点行业或者省、市、区,进一步检验这一体系的可行性。

互惠性:在力所能及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一年以上的公共服务,将血缘的义务关系转变成社员(社区成员)的义务关系,既利己又利他,互惠互利。

以人为本:人力、物力、财力中,突出人力的人性化。

社会化建设:从人的社会(属)性、文化(属)性出发,建立普通人也能参与的公共服务系统,使道德建设成为可操作的社会实践。

道德化建设:将道德建设置于可操作的情景下,进行个人层面的和谐社会实践。

(本研究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在整个研究期间,受到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的人类学、社会学、人口学专业相关研究人员的批评与帮助。在此一并感谢!)

第3篇:社会治理制度化范文

摘要目的:探讨手术室护理人员职业效能感、文化程度及社会支持程度对其离职倾向的影响。方法:选取2011年7月~2013年12月的84名手术室护理人员为研究对象,将其Mobley离职倾向量表及自我离职倾向评估结果进行统计,然后将其中不同职业效能感、文化程度及社会支持程度者的评估结果进行比较。结果:84名手术室护理人员中Mobley离职倾向量表中5分者比例及自我离职倾向强烈者人数均较高,且其中职业效能感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及社会支持程度较低者的人数明显高于职业效能感较高、文化程度较高及社会支持程度较高者。结论:手术室护理人员的离职倾向较为明显,且其职业效能感、文化程度及社会支持程度均对其离职倾向影响较大。

关键词 手术室;护理人员;职业效能感;文化程度;社会支持程度;离职倾向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4.10.041

Study on the influence of occupation efficacy,education degree and social support degree for the turnover intention of nurses in operation room

DONG Hong-juan,SONG Yan-ling,GAO Yan(The Fifth People′s Hospital of Shenzhen city,Shenzhen518001)

AbstractObjective:To study and investigate the influence of occupation efficacy,education degree and social support degree for the turnover intention of nurses in operation room.

Methods:84 nurses in operation room from July 2011 to December 2013 were the research objects,and the evaluation results of Mobley turnover intention scale and self turnover intention of all the nurses were analyzed,then the evaluation results of nurses with different occupation efficacy,education degree and social support degree for the turnover intention were compared.

Results:The 5 points rates of Mobley turnover intention scale and strong rate of self turnover intention were all high,the rates of nurses with lower occupation efficacy,lower education degree and lower social support degree were all higher than those with higher occupation efficacy,higher education degree and higher social support degree,all P<0.05,there were all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Conclusion:The turnover intention of nurses in operation room is obvious,and the influence of occupation efficacy,education degree and social support degree for the turnover intention are great.

Key wordsOperation room;Nursing staff;Occupation efficacy;Education degree;Social support degree;Turnover intention

手术室护理人员是临床护理人员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其工作不同于病房及门诊护理人员,其工作强度相对更大,且工作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等,加之对于新技术不断学习的需求等,其各方面的负担明显往往更重,因此有研究认为[1],手术室护理人员的离职倾向较为明显,而这对于手术室护理质量的提升极为不利,因此对此方面的干预极为必要。笔者就手术室护理人员职业效能感、文化程度及社会支持程度对其离职倾向的影响进行探讨,为干预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科2011年7月~2013年12月的84名手术室护理人员为研究对象,均为女性,年龄22~40岁,平均年龄(29.70±6.40)岁。护龄2~21年,平均护龄(8.70±1.70)年。职业效能感:很高22名,较高22名,较低21名,很低19名。文化程度:中专32名,大专40名,本科12名。社会支持程度:高支持40名,一般支持24名,低支持20名。所有手术室护理人员均对本研究知情,且积极配合进行问卷调查。

1.2方法将84名护理人员分别采用Mobley离职倾向量表及自我离职倾向评估法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其中不同职业效能感、文化程度及社会支持程度的手术室护理人员的Mobley离职倾向量表及自我离职倾向评估法评估结果进行比较。

1.3评价标准(1)Mobley离职倾向量表主要为对被评估人员的离职倾向的3个方面进行评估,分别为离职资本感知、离职诱因及离职意向。将3个方面的最终评分设置为1~5分,1分表示极不可能离职,毫无离职倾向,随着分值的升高,表示离职倾向加强,5分表示很有可能离职,离职倾向强烈[2]。(2)自我离职倾向则以视觉模拟的方法进行评估,评估分值范围为0~10分,由护理人员根据自身感受选取最能代表自身离职倾向的分值,其中3分及以下为离职倾向较弱,4~6分则为离职倾向一般,7分及以上则为离职倾向强烈。

1.4统计学处理采用PEMS 3.1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

2结果

2.1不同职业效能感、文化程度及社会支持程度者Mobley离职倾向量表评估结果(表1)

表1显示,Mobley离职倾向量表职业效能感中很低5分人数最多;文化程度中中专5分人数最多;社会支持程度低支持5分人数最多。

2.2不同职业效能感、文化程度及社会支持程度者自我离职倾向评估结果(表2)

表2显示,自我离职倾向评估职业效能感中很低倾向强烈人数最多;文化程度中中专倾向强烈人数最多;社会支持程度低支持倾向强烈人数最多。

3讨论

我国临床中护理人员的缺口较大,在职护理人员的流失速度仍较快,因此对于临床护理人员离职倾向方面的调查及干预十分必要。另外,手术室护理人员作为临床护理人员中工作强度较大的一个人群,较多护理人员存在明显的身心双方面的压力,加之手术室相关技术发展更新较快[3-4],手术室护理人员不仅仅要面对高强度的工作,且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满足临床的需求,因此其工作压力相对更大,而这极大地影响到其工作信心及热情,是导致护理人员职业效能感较为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影响到护理人员继续工作的信心[5],这可能是导致手术室护理人员离职率较高的重要原因[6],但对其的肯定性研究仍相对不足,因此进一步探讨的价值较高。

本结果显示,手术室护理人员的离职倾向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手术室护理人员中Mobley离职倾向量表中5分者比例及自我离职倾向强烈者人数均较高等方面,另外,职业效能感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及社会支持程度较低者的离职倾向更为突出,因此提示我们应尤其重视对此类护理人员的干预,积极疏导其离职情绪,满足其心理疏导需求。分析原因,职业效能感较低的护理人员其对于工作的信心不足,自我价值的实现感较低,因此其离职倾向明显,而文化程度及社会支持程度较低者其除工作压力方面表现更大,对于工作的积极性相对更低,因此离职倾向更为突出[7]。

参考文献

[1]邓芳丽,骆宁,吴永萍.护士职业认同、工作满意度及离职倾向的相关性研究[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3,10(17):1-3.

[2]徐芸,张静,吴忠辉,等.哈尔滨市4所三级甲等医院手术室护士离职意愿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J].护理学报,2012,19(6A):12-15.

[3]张苏梅,李小妹,吕爱莉.陕西省护士离职意愿与职业满意度的调查研究[J].护理研究,2013,9(25):2724-2725.

[4]涂丽娟,孔令磷,张平.三级甲等医院新入职护士组织公平、工作满意度和离职意向相关性研究[J].齐鲁护理杂志,2013,19(15):15-17.

[5]葛玉荣,赵凤梅.宁夏银川市三甲医院在职护士离职意愿及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J].宁夏医学杂志,2013,35(6):575-576.

[6]曹晶,史妍萍,陈亚丹,等.北京市某三级综合医院护士离职原因及再就业意向调查[J].中华护理杂志,2013,48(7):618-620.

[7]刘晔,杨敏,陈菲菲.ICU年轻护士角色冲突和角色模糊、工作疲溃感对离职意愿的影响[J].中华护理杂志,2013,48(6):533-535.

第4篇:社会治理制度化范文

关键词:人才交流机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社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随着人才价值的回归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人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坚持用人制度改革,是实现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人才管理社会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传统人事管理向新型的社会化人事管理过渡转变。作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结构,开展社会化人事管理和服务,如何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人事人才专业化的配套管理和规范的服务,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人才管理服务职能,为人才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保证

人才的社会化管理就是单位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新的用人方式后,要解决人才和单位对人事档案依附关系的问题,让人才自由流动而没有人事档案管理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单位在自主选择用人上消除人事管理关系的顾虑,最终实现人才资源的社会化配置。

(一)发挥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主渠道作用

按照规定,人事档案除可由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赋予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管理职能,来保证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承担政府人事部门职能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起着联系政府人事部门、单位及人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专门负责为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人事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多年来,人事部门为人才的流动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通过借助于行政职能,为配合企业改制和用人制度改革,为企业和人才个人搭建了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平台,开展了相应的配套人事保障服务。

(二)转变职能,创新机制,拓展服务领域

1.变管理为服务。转变职能最重要的就是要从管理延伸到服务,由过去单纯的“管档管人”逐步转变到“为人才和单位服务”,贴近企业与个人的需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空间,通过管理体现服务,实现管理的价值,增加服务附加值,使人才档案管理和使用发挥新作用。人才服务机构在人才档案的社会化管理中不断提升人才档案的使用价值,丰富档案记录内容,为企业用人提供必要的有效信息,以优质、高效、一流的服务,让人才满意放心,让单位减负消肿,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服务,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建立适应市场化、符合社会化的运行新机制。时代在变,管理也要变,适应市场化就是要有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要有市场的促销方式和手段,要有广为人知的宣传力度,要让人才个人和单位能接受和认可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方式。符合社会化运行的新机制就是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内部要有激励创新机制、调整分配机制、用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工作动力等,激活内部管理和服务,来赢得客户。

人才进入市场,通过市场调节优化配置,实现人才效能的最大释放,单位用人到市场,人才求职找市场的市场化格局已逐步形成,人才服务机构在市场化经济环境中提供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作用更加显现,在推进人才市场化配置和人才档案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作为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也要调整定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符合人事政策和市场运行的机制。

3.做好基础管理服务,不断拓展新服务项目。基础管理服务工作是原来已建立起来的传统人事管理业务,包括档案管理、人才调动、身份保留、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出国境政审、辞职审批等管理服务,在做好基础管理服务的前提下,挖掘和发展的新服务领域和项目,使传统业务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扩大管理和服务面,以解决不断发展的新需求,通过人才档案管理提供新的服务,如注册资格审查的存档证明、合同鉴证、代办社会保险、人才派遣、人才引进、人才测评等,使管理和服务不断推陈出新,人才档案的社会化管理才有生机和活力。

(三)整合社会资源,优势互补

人事服务有其自身的专业属性,又具有政策性强、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等独特性,但传统的人才管理条块分割依然存在。人才档案受不同部门、行业管理在全国较普遍,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在管理人才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的人才服务机构也在管理人才档案,涉外人才服务机构作为一个企业也在开展社会化人才档案的管理工作,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改革进程需要逐步推进,人才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需要规范,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打破部门和行业的管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各自发展格局。对此,作为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发挥自身优势,联合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实现优势互补。

(四)运用现代技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化时代,电脑化管理已相当普及,各人才交流机构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加快提升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水平和手段,加快硬件投入和软件开发,使服务方式更为便捷,办事环节和手续更加简化,从而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效率。

二、营造社会化环境,加快社会化公共服务进程

(一)以政策为导向,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铺路搭桥

人才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以及人事行政部门的政策性支持。随着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促使人才服务机构为单位改革和人才进入社会化提供配套的人事人才服务保障。这一切都是政府在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的基础上发展过来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既有其行政手段,又有其社会特征,既依靠政策导向,又依赖于市场实现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二)挖掘服务潜能,树立服务品牌

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获胜靠什么?除了靠竞争力外,还要靠服务。服务的态度、方式、效果直接影响市场的口碑和知名度,各人才交流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和不同方式,与媒体合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单位和人才个人了解业务范围、服务功能,并被社会所认同。同时,在原有业务的对外服务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要,量身订做需求的业务项目和服务范围,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对服务的认知度。

第5篇:社会治理制度化范文

国家治理能力首先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来源:文章屋网 )

第6篇:社会治理制度化范文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度化;动力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2-0086-05

逐渐走向富裕的中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热情很高,因为他们已意识到公民参与对于维护个体利益的重要性。但为数不少的公民选择的参与方式游离于制度之外。公民参与的主要问题在于大量无序公民参与的存在。的频发正是无序公民参与的突出表现。本文试图从动力机制的角度分析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实现制度化的突破口,以期提升公民参与的有序性与有效性,同时推进协商民主的健康运行。

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度化动力不足的表现

在民主传统较为匮乏的中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基本由政府掌控,公民直接参与的机会相对较少。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在实际运作中面临诸多因素的限制。从公民层面看,这些限制因素主要有:他们所处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公民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公民所接受的传统文化教育;公民自身所接受的教育程度高低;公民所处的政治环境[1](P4)。这些因素同时也是推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动力来源。

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公民总体参与的时间及可能性。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公民参与意愿比较强,因为他们有可能抽出比较多的闲暇时间用于参与。经济贫困地区的公民由于疲于应付生计,拥有的空闲时间相对较少,他们基本无暇顾及参与公共政策。作为个体的公民经济条件不同,参与公共政策的可能性也就不一样。温饱问题解决之后,人们的需求层次随之提高,政治需求也相应提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公民,他的需求仅仅停留在生存的层次,政治需求无从考虑。

公民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决定公民参与的能力高下。充裕的时间只是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提供了可能性,实际参与还需要一定的参与能力。通常情况下,接受教育年限较长的公民参与能力比较强,而接受教育年限较短的公民参与能力较弱,因为前者接受的思想训练及掌握的知识量更多。此外,知识水平较高的公民更能领会公民参与对于公民的意义。

公民所处政治环境的民主强弱直接决定公民参与的机会多少。在公民具备参与能力和时间之后,政府能否为公民参与提供适当的机会成为公民最终能否参与的关键因素。假如政府不为公民提供任何参与机会,公民参与能力再强、时间再充裕也无济于事。公民参与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开明的政府为公民参与创造各种机会,专制的政府则关闭公民参与的一切机会。

从政府层面说,推动政府实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内外两个方面:外部动力和内部动力。外部动力包括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挑战、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2](P125-130)。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常态。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发展压力也是空前的。为了取得在治理方面的竞争优势,中国政府需要推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提高决策的效率。内部动力主要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公共决策文化的进步[2](P134-136)。政府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治理的方式也随之发生根本性变革。由政府完全包办的治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的转型需要,多中心治理势必取代单中心治理。为此,政府不得不迎合这一变革趋势,推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外部动力与内部动力都可以推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但外部动力并非政府所能左右,因为它受诸多外部因素交互影响。内部动力则是政府经过自身努力能够对其施加影响的动力来源,所以它才是根本动力。

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公民有足够的动力参与公共政策;而为了实现善治,政府也有动力推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但从参与方式看,无论公民还是政府均倾向于选择非制度途径。尽管政府试图通过行政体制改革诱导公民选择制度参与途径例如,引入听证制度听取公民对于公共资源或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的意见。,但迄今为止收效甚微。实际上,政府和公民的制度化动力都严重不足。

政府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化过程中动力不足主要表现为:出于懒惰心理,为数不少的政府官员并不支持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因为他们认为公民参与势必增加政策制定工作的强度和难度。

公民参与对政策制定于事无补,反而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与其如此,不如组织若干专家与官员共同闭门制定政策效率高。在完全排斥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心理作用下,政府官员不大可能将公民参与的制度落实到位。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是为公民参与制定一些原则性较强、操作性较差的制度,以此满足公民参与的制度需求。当且仅当公民参与的需求异常强烈且形成实际的、较强的压力时,政府才不得不做出一定程度的回应。这就是人们熟知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象。

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化过程中动力不足具体表现为:既然通过制度途径难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非制度途径反而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公民也就失去以制度途径参与公共政策的动力

不过,强势群体与普通公民不同,他们拥有大量通过制度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并借机有效影响政策的制定,从而维护自身利益。毕竟,政府为他们提供的表达机会更多,话语权也更大。。近些年来,频发就是公民以非制度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的典型表现

近些年呈现面广、暴力对抗性显著增强等特点。参见杨光斌:《公民参与和当下中国的治道变革》,《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1期。。

公民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时,无论公民反映的次数多少以及问题的重大与否,如果政府官员都将问题搁置一旁,就会迫使公民通过非制度途径达到预期目的。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正是政府解决问题的方式助推公民以非制度途径参与公共政策。公民是否以制度途径参与公共政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公民合理诉求的回应方式。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度化动力不足的原因

无论政府还是公民都缺乏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度化的动力,因而当前中国公民参与尚未纳入正轨,也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公民参与面临亟待解决的种种危机:公民政治参与热情锐减;缺乏合法的、通畅的参与途径;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与政府发生冲突;公民参与失序[1](P5)。由于公民缺乏通畅的制度内参与途径,正当的利益诉求受到阻隔,越来越多的公民被迫选择非制度参与途径。而非制度公民参与往往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公民与政府的关系趋于紧张。一部分公民的利益诉求通过非制度方式得到妥善解决之后,他们的行为便成为更多公民仿效的对象,很可能产生蝴蝶效应。

非制度公民参与虽然解决了部分公民的利益诉求,但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诉求仍然无法解决。假如大多数公民都同步采用非制度公民参与方式,整个社会将陷入纷争的漩涡。这种参与方式既不利于公民参与意识的培养,也不利于公民参与能力的提升,因为非制度参与方式不符合常规;这种参与方式对于协商民主的发展来说也是灾难,因为政府和公民无从协商,二者之间充满着无尽的冲突;这种参与方式也将层层剥落政府的威信,因为他们制定的制度无从遵守,许下的诺言无从实现。善治目标的实现也将遥遥无期。

若欲改变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困境,就得从公民参与制度化的动力入手,因为非制度参与是引起参与困境的主要因素,制度参与有助于化解这一困境。在具备公民参与制度化的动力之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才可能被推动步入正轨。当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度化的动力不足石路认为影响政府决策民主参与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公民参与冷漠和政府“自利性”。公民参与冷漠实际是政府对公民参与持冷漠态度的结果。当政府的“自利性”与“公共性”不产生矛盾时,政府仍然可以推动公民参与。而完全自利的政府是难以维持长久的。参见石路:《政府公共决策与公民参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9页。,原因有两点。

首先,从公民的因素看。公民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愿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毕竟这个过程既费时又费力。对于那些利益尚未受到侵害的公民来说,参与公共政策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只有当公民“在意识到公共生活与自己的利益直接相关,或者以为自己有必要表达个人诉求的情况下”[3],公民才会积极地参与这一过程。等到公民自身利益受损之后,他们也不愿意寻求制度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制度途径并不畅通,也不能产生实际效果。

利益未受损时,公民认为没必要参与公共政策;利益受损时,公民又不选择制度途径维权。总之,公民缺乏以制度途径参与公共政策的动力。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根本动力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从当前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来看,大多数公民并不懂得如何通过制度途径的公民参与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保障个人利益。个体利益的维护固然重要,但公共利益的维护更具有长远意义。公共利益若得到有效维护,其中的个体利益就更容易得到保障。也就是说,个人利益的公共部分叠加在一起,比单个的个人利益更好维护,更不易受到侵害。近年来公民的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但维护公共权益的意识并不强。而维护公共权益最理想的、最可持续的方式是以制度途径参与公共政策。非制度途径虽然也可维护公共权益,但不可持续,且对社会秩序形成负面影响。

由此可见,公民以制度途径参与公共政策动力不足的根源在于公民有限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限制了公民维护公共利益的动机的形成。非制度参与只是维护个体利益的快捷方式。

其次,从政府的因素看。公民缺乏动力推动公民参与制度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政府回应乏力的无声反抗。他们对公民参与进程的影响有限,影响较大的是政府,因为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政治生态是“强国家,弱社会”,政府与公民相比是强势的。但政府也缺乏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度化的动力。政府在进行决策之前选择参与人员时总是把普通公民置于最后考虑的人选

刘选会认为政府在参与决策人选时的价值取向通常是政府职能部门是首选,第二位的是机关团体,第三位的是专家学者,最后才是普通公民。参见刘选会:《“二八定律”与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理论导刊》2012年第2期。。

出于决策效率与权力安全的考虑,政府不大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客观地说,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将影响政府决策效率。在公民不参与决策的情况下,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商讨,决策结果很快就能出台。若要吸收部分公民参与决策,政府就要在参与人选、参与流程设计和与参与人员协商等环节上花费大量精力。特别是管理者与公民的协商过程将大大延长决策的过程,因为普通公民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沟通相对较难。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政府倾向于排斥公民参与。而且,公民参与实质是将政府的部分决策权让渡给公民。这对习惯于专权的政府官员来说,无异于夺权。决策权的部分让渡意味着政府权力的稀释。为了确保权力的完整性,政府不愿意主动引导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公民对公共利益的忽视导致缺乏公民参与制度化的动力,政府则害怕决策效率的降低和权力的稀释也丧失了公民参与制度化的动力。作为公民利益代表的非营利组织总体力量比较单薄,不足以与利益群体相抗衡,而且这些组织受政府的牵制很大,还不能真正反映公民的意愿,在公民中的影响力并不大。因此,非营利组织也缺乏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动力。

三、公民以制度途径参与公共政策的动力机制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化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因为公民和政府都没有动力推动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制度化过程至少面临三大困境:公共政策追求的目标――科学与民主的二难选择;集体选择比私人选择承受的成本更高昂;政府失控的威胁[4]。简单来说,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究竟是行政民主还是经济效率,如果是行政民主,那么,花费较多的时间组织公民协商决策是值得的,因为只有公民参与制定的公共政策才具有民主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仅仅经过专家学者们商讨形成的决策虽然决策过程短,但无法体现民意,而体现民意的决策执行时不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如果价值取向是经济效率,那么,花费大量的时间用于公民参与是不值得的。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公民参与的人数越少越好,因为决策时间可以缩短到最少。决策成本也将降至最少,因为人数越少,花费的财力也越少。但经济效率高却以牺牲行政民主为代价也不值。而且由少数专家快速制定的公共政策由于无法体现民意,执行时将遭遇巨大阻力。行政民主与经济效率似乎二者不可兼得,这就是公民参与制度化的最大困境。

解决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寻求新的动力机制。公民参与制度化的动力来源不外乎公民、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三大主体。新的动力机制的目标是激发三大主体实现公民参与制度化的动机。在强有力的动机推动下,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度化进程将持续快速运行。

首先,以公共利益和公共意识共同驱动公民推动公共政策制度化参与。直接推动公民以制度途径参与公共政策的是公共利益,即不同个体利益的共同部分。在制度途径受阻的背景下,个体利益的维护通过非制度途径更容易实现。小范围的公共利益的维护通过非制度途径在短期内也能得以实现。然而,公共利益的长期维护仅靠突发式的、间歇性的是难以持久的。公民参与仅以个体利益驱动公民走上制度途径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维护个体利益的个体行为是分散的、随意的。只有公共利益的持久维护才可能驱动公民通过制度途径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因为公共政策是以权威方式分配公共资源的工具,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也就意味着参与分配公共资源。在参与过程中,公民被赋予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和机会。在公民参与的前提下,政策的内容将或多或少体现公民的利益诉求。如果没有公民参与,政策的内容很难体现公民的利益诉求。

囿于公民参与意识的狭隘性,大多数公民考虑较多的是个体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在他们眼里是别人的事,与己无关。其实,公共利益包含个体利益,维护了公共利益,也就维护了部分个体利益,因为公共利益是个体利益的公共部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我国公民的个体意识有所增强,公共意识却比较缺失。尽管中国公民长期接受的是整体利益至上的观念,但公共意识并不强。西方国家的公民接受的是个体利益至上的观念,公共意识却比中国强[5]。公共意识的缺失使得中国公民缺乏为公共利益参与公共政策的动力。因此,应通过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以形成公民以制度途径参与公共政策维护公共利益的动力。非制度途径虽然也可在短期内维护公共利益,但在维护某一群体公共利益的同时,却损害了另一群体的公共利益,如他们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权利。

其次,以公共利益和民主意识共同驱动政府推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化。仅以效率衡量政府的绩效显然是不够的。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平衡各利益群体之间以及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利益平衡恰当,政府的工作就做得到位。否则,即使政府的工作量再大,公民之间、各群体之间利益关系失衡,它的政绩也是较差的。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是政府工作的价值取向。正因如此,不能单纯以政府在单位时间内制定公共政策的数量作为衡量政府在公共政策方面的绩效,认为在较短时间内制定较多公共政策的政府就是绩效最高的政府。从我国政府运作的现实看,更多的追求低成本高效益,比较忽视公民对正义的需求。快速低成本制定出的公共政策表面上效益高,实际上效益很低,因为它可能无法得到贯彻执行。

推动政府产生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度化动力的不是政府的公共利益,也不是公民的公共利益,而是二者公共利益的公约数。政府有充足的机会为本群体谋取公共利益,事实上不少政府就是这么做的,但它可以既为本群体谋利,也为公民谋利。如果政府只为自己谋利,它就会成为短命政府;如果它愿意同时考虑公民和自身的利益,它将持续执掌政权。同样地,推动政府有充足动力推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度化的不是效率,而是民主。只有充分体现民意的公共政策才是最好的政策,仅仅体现低成本的公共政策未必是好政策。当民主与效率二者不可兼得时,民主理当成为首选的价值取向,没有公民支持的公共政策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公共政策的实施对象就是公民。当然,公共政策也不可能完全顺应民意,因为民意有短视的缺陷。

最后,以公共利益和整合意识共同驱动非营利组织推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化。非营利组织近年来在中国有所发展,特别在沿海地区发展比较快。单个公民通过他维护自身权益比单独行动效果更好。因此,非营利组织发展前景可观。非营利组织也是以公共利益推动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这种公共利益是经过非营利组织整合之后的利益,而不是原初的个体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整合意识是非营利组织走上公民参与制度化的动力。

综上所述,公民、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都以公共利益驱动他们实现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化,但公民还需以公共意识为辅助动力,政府以民主意识为辅助动力,非营利组织以整合意识为辅助动力。

参考文献:

[1]贾西津.中国公民参与――案例与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石 路.政府公共决策与公民参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孙晓春.现代公共生活中的政治参与[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5).

第7篇:社会治理制度化范文

关键词:社会交换理论;核心价值观;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1-0234-02

党的十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的概念。

针对这两个论题,学术界分别从不同视角出发,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通过CNKI检索发现:学术界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探索“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相对薄弱。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可归纳:第一,凝练与建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方法论探讨(寇东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3;左亚文《理论月刊》2013;韩震《红旗文稿》2012)。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概括(田心铭《红旗文稿》2012;梅荣政《红旗文稿》2012)。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功能诠释(陈先达《与现实》2011;王学俭《理论探讨》2013;韩震《红旗文稿》2012)。第四,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仰的路径探索(范玉刚《湖南社会科学》2013;周文彰《前线》2013;施惠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2)。

纵观国内成果,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研究层面。而从社会学出发,探索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治理的研究不足。龚群《以社会有机体论为基础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红旗文稿》2012)借鉴社会学理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概括做了方法论探索;这对本论题所要开展的跨学科研究有一定启示意义。但是其文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与内涵研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能的分析相对不足。韩冬雪《政治合法性视域下的中国社会管理内涵探究》(《理论探讨》2013)则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中直接论及了社会治理问题,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的指导思想与价值追求,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具体化路径与方法,而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管理实践中的功能研究相对不足。这都为当前的研究预留了理论与实践探索的空间。

其实,对于社会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西方社会交换理论学派对此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借鉴社会交换理论学派的研究成果,明晰社会核心价值观在推进社会治理实践中的作用对于当前推进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代化治理型的社会管理与传统的“统治”型的社会管理存在本质区别。社会治理中行使公权力的主体不再仅限于政府和国家。如皮埃尔・塞纳克伦斯指出的:“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1]。社会治理的主体呈多元化,打破了国家和政府对公共管理权的垄断,他们只是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众多权力中的一个,多元治理主体集体行动的“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和支配,而是协调”[1]。社会治理的协商性民主取代了统治下的强制性规范。社会治理权力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的民主化趋势直接决定了公权力运行向度的改变。“统治”是国家和政府依靠自身的政治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强力推行自上而下单向度“硬”管理。社会“治理”则是多元化主体(国家、社会、个人)在协商性民主的平等互动中采取合作的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软”管理,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民主协商、平等合作成为现代社会治理最显著的特征。但是在现代化转型期,身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中的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基于民主协商的多方利益博弈如何以最低的谈判成本和最高效的方式达成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共识,成为社会治理的所面临关键问题。

第8篇:社会治理制度化范文

在传统思想中,档案馆仅仅是个先来是去翻阅资料、查找文献的悠闲地点,档案馆人员的管理工作仅仅是借阅收回的单一工作。伴随当代信息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逐渐普及,人们学找到了更方便、更迅速、更简单的信息取得方式,在一定水平上让档案管理工作的地位和形象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这样的状况沉重打击着档案馆工作成员的自信心,使她们不能够感受到自身的工作意义以及本身所进行工作的作用,很难平衡自身心理。

二、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妇幼保健院单位档案内容了解不清伴随中国科技的飞速的发展,档案系统自身的含义以及外延也相应的产生改变。妇幼保健院档案的管理区域也从之前的资料档案、发展的档案等转变到目前的电子文档,及其照片档案、声音档案、数字档案以及数据档案等新型档案。因为还没有对归入档案管制的内容给予明确的规定,各妇幼保健院单位参照自己的解读以及运行“因时制宜”管制,让众多本应归入管制的档案没有归入档案管理。

(二)对妇幼保健院档案工作重要性意识不够觉得档案工作没有太高的技术含量,不能在单位获得重视,工作量比较大,萎靡不前,只是位于你上交我接受、你不移交我也不进行管理,有事做事、没事带着的情况,大多数档案资料仅仅处于长久存放的情况,不能按时整理归位,更不能去说利用资料了;一部分的机构负责人只是为了自身工作的便利,文档资料不按照要求准时归档、移交,更有甚者把档案归自己所有,给档案的保管、寻找以及运用带来巨大的难度。

(三)妇幼保健院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少档案的专业人才团队在理论知识、学历水平、专业知识等方面有很大差别,跟社会发展需求悬殊是当下中国档案专业人才团队的普遍状况。一些档案部门是随意可以向里放人的处所,但专业毕业生却不多。调查显示,我国出名档案学培育基地教育出来的学生,毕业之后确实从事专业职位的数量并不多,很大一部分的毕业生走向一些金融公司证券部门或政府等。还有一部分现在在档案馆就职的,也怀有“有时机就走”的想法,毕业生就职的分流也越演越烈。

三、改善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方法

(一)改革开放到现在,党及政府有关机构特别重视档案的管制工作,先后了许多部政策用来改善档案管制工作法制化是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要做好档案管制工作就必须要依法治理,达成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档案管制设备的现代化,档案类型的多样化特色决定了档案管制方法要继续改革,只有坚定与时俱进,才能适宜新形势,创立档案管制工作的新局面。万象更新的形势对档案管理人员在业务水平、知识水平及管理操纵能力等地方都说明了新的要求。档案事业的拓展必须坚持按依法治理的道路。唯有实现档案管制的制度化,档案管制工作才能施展原有的作用。为了增强对档案的管制和搜集、整理工作,更方便地保护和使用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就此产生。

(二)确立改革的路线,使妇幼保健院档案管制工作可以持续发展只有经过改革,才可以给平稳、连续、和谐地运行理清阻碍、逃脱困境,才可以帮助人的潜力发挥提出最广阔的平台。中国正在施行的一场关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变革的成功将给我国社会的可持续运行供应可信赖的保证。档案管制工作身为社会大团体中的一个子部分,是所有社会团体的首要组成环节。因此,档案管制工作的可持续运行一定要改革,换句话说改革就是档案管制工作可持续运行的促进力。

(三)实施制度化、标准化的工作秩序和方法首先,全面调查案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是实现档案管制度化、标准化的首要工作。另外平常的档案管理部门由于历年来没有进行彻底的调查,还有移交部门规定管理期限不准确,都存在一些重复或者没有参考价值的案卷,因此,第一步要除去一些无用的案卷才能杜绝今后实施数字管理时发生重合和效率低下的状况。其次,重新整理文件,实现文件制度化。将一些文件过多、内容杂乱的文件进行再次整理。整理案卷的原则是最大努力的把一些互相存在相关联信息的案卷整理在一起。在整理文卷的过程中要把一些没有页码、没有案卷目录、无文卷题目或题目不清晰的文卷要重新整理、补全并保证所有文案更加规范。整理文案不仅使馆藏文案优化,还可以更加科学的保管文件,并且还能提高实行数字管制档案后的有效利用的效率。

四、总结

第9篇:社会治理制度化范文

网络是个好东西,全民网络时代催生着人们不断高涨的网络参政热情,这也恰恰是网民对我国政治发展与社会政治生活现实热情关注的体现。以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网络参与为例,党的十以来,“房叔”、“表叔”、“房妹”事件频频被网络举报曝光,多名官员密集被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停职调查,网络反腐的威力逐步显现,大大拓展和强化了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空间和效果,也在客观上提出了畅通网络监督体制机制、提升网络参与法制化和制度化水平的现实课题。

从更宽阔的视角来看,网络新媒体以其虚拟性、互动性、平等性、直接性、及时性、开放性、便捷性、廉价性等特点,正在成为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新途径,在增进公民参与、强化民主监督、培育公民社会、构建新型民主政治等方面具有重大而独特的作用。因此,必须把网络问政看作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步骤,看作是推动政府治理模式转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通过积极发挥网络问政高效便捷和开放互动的独特作用,逐步营造开放、透明的政治环境、制度环境、监督氛围。

实际上,随着网民网络问政热情的高涨,政府也在不断完善以尊重民意、提高执政能力为中心的应对机制,网络发言人、网络新闻会、政务微博等治理创新层出不穷。不少从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行政官员也注重通过网络与网民实现互动,并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全国不少地方针对网络论坛出台规定,形成工作机制,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可以说,网络问政为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搭建了廉价便捷的平台,在我国正逐渐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初现“网有所呼、政有所应”的良性互动态势,这也有助于形成把政府自上而下指令与公众自下而上参与结合的新型治理模式。这既符合当今世界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也展现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气象、新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