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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格局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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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格局

第1篇:社会治理格局范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1999〕18号)和科技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的规定,科研机构转制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做好这些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根据《研究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47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分别以1999年7月的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5年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1999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2000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2001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50%;2002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2003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2004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核定补贴标准时,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的标准计算;事业单位离退休金以1999年7月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三)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执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科研机构转制后的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经贸委、科委、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使转制科研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工作平稳过渡,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础管理,认真核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尽快为转制单位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要实行全额收缴的基金结算方式,及时拨付应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2篇:社会治理格局范文

[关键词]维稳大格局; 社会管理创新; 科学发展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我省近些年来经济与社会发展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得益于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今后我省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还必须依赖于稳定的发展环境。为此,积极谋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探寻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的长远之计,力求以全新的“维稳大格局”理念和完善的“大维稳”工作理论体系,推动河北“大维稳”工作深层次和全方位大发展,不仅是河北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河北社会管理的有效之举,这对于破解影响和制约河北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体制性、机制,实现河北的稳定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构建维稳大格局在河北稳定和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构建党政统揽、群众参与、协调统一的“大维稳”工作格局,为加快河北经济和文化强省的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成为我省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长期任务。

(一)构建维稳大格局是建设和谐河北的必然选择。当前我省既处于难得的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又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违法犯罪高发、社会矛盾复杂的特殊时期,维护稳定工作领域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此,准确把握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和谐、不统一因素,找准当前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遏制不断滋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力求在发展过程中达到新的维稳动态平衡,必然成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职能部门的重大责任,也是理论工作者不断探索和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

(二)构建维稳大格局是实现河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践需要。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发展就没有活力。当前,我省正处于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社会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处理好稳定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战略重点,积极构建“大维稳”工作格局,为“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不仅是实现河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践需要,也是我省当前的一项重要使命和历史任务。

(三)构建维稳大格局是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客观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是我省当前推进社会建设,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 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为我省维稳大格局内容的丰富和完善,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治保障。以十精神为指导,我省积极构建并不断丰富完善“大维稳”格局,努力实现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动态平衡。就必须跳出“就管理论管理、就维稳论维稳”的思维定势,要以保障与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以宏观的视野、战略的思维、科学的指导,创新的思路来重新思考和规划维稳工作,构建一个从源头上、根本上、全局上解决问题的“大维稳”格局,不断提升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当前我省社会矛盾随社会变迁表现出的新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类社会矛盾,而且随着各种社会变迁因素的影响,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一)因土地征迁引发的纠纷明显增多。伴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必然涉及到土地征迁。近些年来,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一直成为影响我省稳定的重要因素,包括拆迁政策不一、拆迁安置异议、工程施工影响、征地补偿分配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这此矛盾纠纷因各方利益诉求和其他种种原因,许多没能得到及时解决而搁置下来,加上新的征迁矛盾和问题不断产生,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致使征地拆迁矛盾呈明显增多趋势。

(二)以激化甚至诉诸冲突的方式解决矛盾成为一些人的矛盾选择方式。调查中发现,我省在很多地方社会矛盾的互动方式,也有了很大变化,有些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将一些普通的民事纠纷,或是通过其他渠道能解决的问题,往往采取激化、尖锐、甚至恶性冲突的方式,如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拦截公务车辆;将生活不能自理者遗弃在接待场所;堵塞、阻断公路、铁路交通等种种激化的社会矛盾互动方式,非常影响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氛围。

(三)民众空前重视自身权益的维护,民生需求甚于政治诉求。虽然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面广泛、种类齐全,但是,从社会矛盾形成部位的角度看,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形成多集中在与基础民生或民众切身物质利益直接相关的部位。以往我省的社会矛盾多为浅层次的问题,多表现为普通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而近年来,则明显地表现为改善环境生态、维持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准以及劳资纠纷、医患矛盾甚至影响民众日常生活的物业管理纠纷等,呈现出特殊的时代背景条件下,我省社会矛盾的一些明显特征。

(四)社会的多样化致使矛盾解决复杂化。转型期我省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波及范围大,影响人员多,社会影响广,涉及的主体利益差别甚至超过很多人的心理承受度,形成稳定共识的难度进一步增大。尤其是往往关系到某一群体或多个群体的共同利益,涉及的范围和人员较为广泛。一件偶发的社会矛盾事件,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出现“交叉感染”,引发多起社会矛盾事件。伴随着突发性和未可预期性大为增加,使得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增加了矛盾解决的难度。

三、我省构建维稳大格局的路径选择及完善对策

(一)培育社会管理新理念,开拓社会维稳新思路。在培育社会管理新理念构建维稳新格局上,应强调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强化“人本、法治、服务”的观念;强调在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实现由传统“一元”治理向现代社会“多元”治理转变;实现由治标管理向源头治理、治本管理、系统管理思想转变;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共同治理方式和方法,以多头并进、群策群力、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全新理念,实现我省社会矛盾的根本治理和有效遏制。

(二)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维稳合力。通过着力构建党政统揽、群众参与、联防联动、协调统一的“大维稳”工作格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维稳运行工作机制;构建综合治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维稳办、办、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大调解领导协调等多个维稳部门协同配合,多种调处方式多管齐下的维稳新格局,督促各级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逐项分解落实,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不断提高协调运作能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合力,提升维稳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基层维稳工作,夯实基层维稳基础。维护稳定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我省应以“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突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导向,坚持做到领导精力上倾注基层,人力配置上充实基层,财力物力上保障基层,政策待遇上优先基层,确保把有经验、有水平的工作人员留在基层,矛盾纠纷尽力化解在基层。从人、地、物、事、组织等基层管理要素入手,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

(四)依法疏通群众诉求渠道,科学调处社会矛盾。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各利益阶层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已成为当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应主动提供多种利益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让各种意见能够在合法、合理的平台上畅所欲言,充分表达,并及时疏通、逐步调解。对社会情绪和社会矛盾的疏导和调处要讲究策略、依法进行,充分运用诉调对接、调访对接、人民调解与行政和司法调解对接等形式,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理结”和“利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特别是对于一些较复杂、较难预测的矛盾纠纷,组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大调解格局的疏导和舒缓作用,特别是注意调解疏导后的随访工作,以免再次受到不良情绪的诱导和影响。

第3篇:社会治理格局范文

关键词:大社保审计 格局 社会基金

社会保障即为社会及国家借助立法的形式分配及再分配国民收入,保障社会成员尤其是具有生活特殊困难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的社会安全制度。现在我国已创建出非常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在2007至2009年间,我国各地的审计机关已广泛开展了关于使用、管理及征收社保基金的审计工作,并取得不错成绩,然而其只是涉及到五项社保基金,所以必须要构建社保审计大格局,从而突破限制,完善社保制度,实现国家的良好治理。

一、依照科学的思路树立大社保审计理念

首先,要主动的跟进,充分了解新形势下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应该充分分析政府做出的重点决策部署,紧跟政策的落实状况,同时要实时掌握形势发展对政策造成的影响,充分重视民生资金面对的风险与管理使用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在民生保障方面的作用;其次,要积极促进,从而根据实际需求明确审计工作的重点[1]。在深入调查项目专项审计的基础上,例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密切关注惠落实惠民政策以及实现政策目标的状况,推动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目标的达成;同时要全面推进,借助合理的审计理念促进审计创新转型。而且社保审计必须要不断加强所有政府性资金内的计算机审计、社保资金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等,全面促进信息系统审计、数据据式审计以及联网审计等。

二、基于资源整合创建大社保良好环境

首先,应该制定合理的审计项目计划。要凭借各种社会力量,根据民众的建议与意见制定年初审计项目,借助于网络与报纸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从而保证社保审计项目与群众关注的难点以及热点更加贴近,在社保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充分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创建三年的社保审计项目库;其次,系统整合审计人力资源。整合各种审计资源是大社保审计格局环境下的关键,其中不仅要整合审计机关内外部的审计资源,同时也要整合审计信息资源,充分发挥优势力量,统一组织落实,有效发挥所以科室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突破重点以及资源共享;在整合人员素质方面,应该积极的引进人才。要引进大量同时了解财务审计以及计算机审计的高素质人才,创建出优秀的社保审计队伍;在整合社会资源方面,应该充分利用人才,有效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三、借助审计整改提高大社保审计成果质量

在开展大社保审计格局以后,应该充分提升以及利用审计成果。审计成果的基本载体即为审计报告,所以其有着较大的容量与力度,以及较高的立意,有着宏观性与全局性的基本特点。首先,要充分反映与综合审计成果。合理的提炼、综合与筛选大社保审计中包括的全部信息内容,努力对其大格局成果给予综合、系统的反映,同时还能够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2];其次,在制度与体制方面提出建议,从而再利用审计成果。积极推动大社保审计的大格局,体现出其系统性与综合性。审计人员要加强自身分辨重点与观察问题的敏感度,从而准确分析大社保审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最终实现预期审计效果;最后,要及时反馈与检查审计整改的实施状况,提高审计成效。在审计工作结束以后,应该定期的实施审计回访,了解整改的落实状况,同时把整改的落实状况体现在审计公告中,从而加强大社保审计大格局的成效。

四、借助技术手段加强大社保计算机审计

基于数据式审计,积极探索与落实社保联网审计以及社保信息系统审计,借助对数据的准确分析以及测试,判定社保部门所开展的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在进行审计的时候,必须要重点审查信息系统:(1)可靠。检查软硬件运行的正确与否决定着业务运行的准确性;(2)安全。检测信息系统实际的物理安全性,充分避免被非法使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的到位情况与齐全情况;(3)资源。检查是不是在遵循效率性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4)合法。应该在充分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发、运营以及管理信息系统;(5)有效。信息系统是不是已经实现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标;(6)机密。在提高数据访问权限保密性的前提下,避免用户非法访问数据,检查隐私数据的保密性程度[3];(7)成本。应该在节约的原则上,节省信息化建设成本,高效节约成本。 而且要逐渐在多个部门间创建跨部门的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合理利用数字信息,从而保证社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相关资源的全面性与直观性。

总而言之,大社保审计的开展不但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同时还能加快社保审计的科学转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大社保审计格局的合理构建,从而为实现我国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陈洁.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大社保审计格局构建[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6(04):89-90

第4篇:社会治理格局范文

关键词:农地流转;差序格局;差序治理;社会信任;市场治理;非市场(人情)治理;合约方式;书面正式合约;口头非正式合约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7)01003009

一、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农业规模经营是实现农村土地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农地流转是与农业现代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水平相适应的农业生产要素的重组过程。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外流,近年来农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农地流转规模与农地现代化以及要素市场化的内在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将交易双方联系起来的纽带是流转合约,而农地流转合约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存在着口头非正式和书面正式等不同方式。那么,现实中农民在进行农地流转时会选择何种类型的合约?深入研究农户农地流转合约方式的选择及其机理,在当前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适度农业规模经营以及农地合理有序流转的现实背景下,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现有关于农地流转合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合约类型(如定额合约、分成合约)、合约期限(如短期合约、长期合约)(Cheung,1969)、合约治理(罗必良,2015)等方面,对于合约方式选择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多以对合约选择现状的描述为主。事实上农地流转市场普遍存在着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两种交易方式,且整体而言农地流转较多集中在亲友、街坊邻里等熟人社会中(Belay et al,2004;Gao et al,2012)。Grossman & Hart(1986)和Hart & Moore(1990)倡导的“不完备合约”(Incomplete Contract)思想较好地阐述了为什么农地流转过程中关系型合约得以发挥重要作用,而农户是否采用关系型合约则主要受制于信任程度(Siles等,2000;Macours等,2004)。(1998)认为中国农村最突出的特征是具有“乡土性”,人们以血缘和亲缘维系着稳定的乡土社会,若农地流转发生于亲友、邻居等熟人之间,此时法律意义上的书面正式流转合约显得并不必要,也就是说在熟人社会中人情关系构成了农地流转的重要规则。叶剑平等(2010)通过对中国17省份的调查发现,82.6%的农地转出和81.8%的转入并未订立书面正式合约。洪名勇等(2015)通过对贵州三县的调研结果显示,在农地转入时采取口头合约的比例达到90.14%,转出时为89.89%。刘文勇等(2013)认为,在熟人社会中,农户之间信息的高度对称性使农户选择口头合约的交易费用接近于零,因此农户在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上普遍存在“重口头、轻书面”现象。与此同时,赵其卓和唐忠(2008)对四川绵竹的调研却发现,农地流转以书面正式合约方式为主,签订书面正式合约的比重为67.6%。

可见,在中国农村农地流转总体上以口头非正式合约方式为主,但在不同^域具有差异性。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农户流转农地时更多地选择口头非正式合约,而农户又在何种情境下倾向于采用书面正式合约?其背后的机理是什么?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从我国农村特定的文化背景出发,基于差序治理理论构建分析框架,对农户农地流转合约方式的选择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说;同时,采用对辽宁和江西两省1 628户农户入户调研的一手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假说进行验证,进而探讨影响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1.理论基础:差序治理

同西方社会“团体格局”(相对独立的个体间的交往)情境下的社会关系不同,提出“差序格局”概念,形象地概括了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特点:“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2012)。“差序格局”的概念阐释了中国社会,尤其是乡土社会中人与人的信任关系是以自己为圆心、依次向外扩散的,这意味着自身同他人关系在信任程度上存在着亲疏远近之分。驱动这一波纹的“石头”则是立足家庭并以家庭为核心的血缘关系,而血缘关系在乡村社会的投影形塑了地缘关系。换言之,我国乡村社会情境下的人际交往通常是以血缘与地缘为基石,并因此催生“差序格局”。

在乡土社会自然经济情境中,家庭扮演了社会基本组织这一角色,内化为一种集生产、消费、分配、生活、教育以及情感乃至社会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家庭以及家族,几乎垄断了内部成员全部的社会稀缺资源,除了土地、货币以及财产这类有形的资源,还包括地位、声望、名誉、权利以及心理满足等无形的资源。而掌握各类社会有形和无形资源的能力,决定了作为社会网络关系中心的这个人或者这个家庭同他人之间信任关系的程度。黄光国(2010)将这些社会信任关系网络依次概括为强关联、熟人关联、弱关联和无关联。完全陌生的人之间表现为无关联;通过一般的交换和联系后,便生成了弱关联关系;与街坊邻居通过较为经常和长期的联系和了解,构成了熟人关联关系;而血缘和姻亲构成了强关系的生成机理。这种“差序格局”除了是一种道德范式外,更为重要的是对社会稀缺资源进行分配的方式或格局(孙立平,1996)。

差序格局中,个体之间由于信任关系的不同而对应不同的互动规则:强关联属于情感型关系的范畴,其互动遵守血缘及亲缘间的需求规则;熟人关联不仅蕴含情感型关系,还包括工具型关系,适用人情规则;弱关联属于工具型关系,表现为弱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可能仅仅听说过对方但不熟悉,譬如校友、同乡等,不过个体间能够利用弱关联去“套近乎”,使得双方变得较为熟悉,弱关联的主体适用公平规则,对于短期内的投资回报较为注重;无关联意味着主体之间是完全的陌生人,同样适用公平规则,但相比弱关联,无关联关系更可能诱发机会主义行为(罗家德 等,2012)。

不可否认法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中所发挥的作用与日俱增,但在广大农村、在差序格局下,“关系”发挥重要作用的土壤一直存在(Winn,1994)。时至今日,村落共同体依然表现为熟人社会(万俊毅,2011)。差序格局中,不同的关联关系与相应的治理机制匹配,可将其界定为“差序治理”(高名姿 等,2015)。本文将“差序治理”细分为“市场治理”和“非市场(人情)治理”。无关联和弱关联关系中的公平规则应该通过政策、法规等正式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因此将其界定为“市场治理”;强关联关系中的血缘及亲缘间的需求规则、熟人关联中的人情规则更多的是通过非正式制度发挥作用,因此将其界定为“非市场(人情)治理”。

2.研究假说:差序治理与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

农地流转对象涉及不同主体,比如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农户等,农户又可细分为同村农户和外村农户。刘一明等(2013)通过对全国890户农户的入户调研表明,7477%的农地流转给了亲友邻居,因此中国目前的农地流转主要表现为“关系型流转”的特征(罗必良等,2013)。基于差序治理理论,根据流转对象的不同,可将农户的土地流转分为四类,即转给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转给外村农户、转给同村农户以及转给亲友(见图1)。

以企业为代表的规模经营主体,一般与转出农地的农户互不相识,因此体现为无关联关系。由于彼此间缺乏信任,容易诱发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在流转合约方式选择上双方均更倾向于书面正式合约,流转租金在这四类主体中也是最高的。农户若将农地转给外村农户,体现为弱关联关系。一般的,由于转出户与外村转入户分属不同的自然村,但多数情况下同属一个行政村这里的“外村”是指自然村。一般的,农户将农地流转给外村是指流转给本自然村以外的农户,“本自然村”与“外村”多数情况下同属一个行政村。本课题组的实地调查也佐证了这一论断。由于转出户与外村转入户分属不同的自然村但常同属一个行政村,因此其关联程度要强于“无关联”;但与流转发生在同一个自然村农户内部所呈现的“熟人关联”相比,其关联性又相对较弱。,因此,可以通过“套近乎”等方式建立起联系,但与本自然村内部的流转相比仍然缺乏信任,流转双方可能更倾向于采用书面正式合约的方式来约束双方行为,流转租金一般低于流转给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在无关联与弱关联关系下,流转双方是一般交换的关系,宜采取市场治理范式,用签订农地流转书面正式合约的方式(正式制度)约束双方行为。

当农地流转发生在同一自然村内部时,在熟人关联情境下村民之间信任程度较高,由于人情关系、名誉和声望等非正式制度对村民有较大的约束力,因此通常采取口头非正式合约的方式,且同村内流转的租金一般高于亲友间流转。亲友之间具有血缘以及亲缘关系,属于强关联,农地很多时候是免费给亲友耕种的,与村内流转相比,农地转给亲友时采取口头非正式合约的可能性更大,租金也较村内流转更低。与市场治理不同,熟人关联及强关联中,由于双方遵循人情规则,在血缘、亲缘、地缘以及声誉、名望等非正式制度的情境下,农地流转时更倾向于采取口^非正式合约,因此更适宜采用非市场(人情)治理范式。

研究假说:农地流转发生在农户与亲友或与同村农户之间时,农户更倾向于非市场(人情)治理范式,采用口头非正式合约方式;农地流转发生在农户与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或与外村农户之间时,农户更倾向于市场治理范式,采用书面正式合约方式本文讨论的合约方式分为书面正式合约和口头非正式合约两种。在实际调研中发现,除这两种合约方式外,还存在第三种证明及非规范书面协议(也称书面非正式合约,指农户间私下签订的在法律意义上不具有效力的书面协议)等方式,本次对赣、辽两省农户的调研中这两种合约为38份,但不管将其划分到书面正式合约还是口头非正式合约都不科学,且数量较少,因此这两种合约方式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1.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课题组2015年1―8月在辽宁、江西两省的农户调查,共涉及15个乡镇、56个行政村的1 700多户农户,其中有效问卷1 628户。结合农民收入水平、水土条件、地理位置等差异,选择以下四县区(市)为调研点(详见表1)。为保证样本随机性,四县区(市)各随机选3~4个乡(镇),每乡(镇)选3~4个行政村,每村随机选30户左右的农户入户调查。由于本研究所需样本为发生过土地转出行为的农户,经过对不适宜样本的处理,最终样本包括55个行政村的516户转出户。

注:苏家屯区位于沈阳市郊,是介于城市与农村间的地域综合体;东港市属于丹东市管辖,地处东北亚、环渤海和环黄海经济圈交汇点,具有港口城市特点;丰城市属于江西宜春市,耕地面积达124.44万亩,是典型的粮食主产区;遂川县位于江西西南边陲,是吉安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县,也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工作重点县。

从表2不难看出,当前农地流转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差序治理的特征:当农地流转发生在亲友以及同村农户之间时,农地流转的租金较低,采用书面正式合约的比例也较低;当农地流向外村农户以及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时,采用书面正式合约的比例远高于亲友及同村农户间的流转。对流转租金分析,从流向亲友时的167.13元到流向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时的463.78元,也逐渐呈现出一种从人情化向市场化过渡的特征。在违约率方面,在516户转出户中仅有7户发生违约,总的违约率为1.36%,说明违约风险可控,且采用口头非正式合约方式的违约率更低一些。

2.模型构建

在对农地流转的大量实证研究中,已有文献主要基于Logistic和Probit模型进行统计分析。农户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有些不容易直接观测到(潜变量),但可以用一些外显指标进行间接测量,结构方程模型可以同时处理潜变量及其具体指标值。因此,本研究选用结构方程模型从差序治理、农户特征、农地流转特征以及外部环境特征四个方面来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结构方程模型是运用统计中的假设检验方法对有关现象的内在结构进行主体行为分析的统计方法,其对潜变量、测量误差和因果模型具有独特的处理能力。结构方程模型整合了测量模型和结构模型,测量模型描述潜变量与指标间的关系,结构模型则描述潜变量间的关系。

测量方程为 ,结构方程为 其中,x为外生观测变量,y为内生观测变量;ξ为外生潜变量,η为内生潜变量;Λx为外生观测变量在外生潜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矩阵,Λy为内生观测变量在内生潜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矩阵;B为内生潜变量间的关系,Γ为外生潜变量对内生潜变量的影响;ζ为构方程的残差项,反映了在方程中η未能被解释的部分。

3.变量选择

本研究的内生潜变量为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其取值为1或2,口头非正式合约赋值为1,书面正式合约赋值为2。结构方程模型包含4个外生潜变量,共13个指标,分别为差序治理(转出农地的去向)、农户特征(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是否是党员、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资产现值)、农地流转特征(转出农地质量、流转租金、流转期限、流转面积)和外部环境特征(村干部是否干预农地流转、二轮承包期内自家承包地是否发生了调整、水利灌溉设施是否有保障、所在村庄道路状况),各变量的解释说明以及预期符号详见表3。

4.实证分析结果

运用分析结构方程模型的Amos 21.0平台软件进行结构模型验证,一般情况下,CMIN/DF0.85,RMSEA

注:CMIN/DF为拟合优度,NF为非常规拟合指标,GFI为拟合良好性指标,CFI为比较拟合指标,RMSEA为近似均方根误差估计。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下显著。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下显著。

结构模型反映外生潜变量对内生潜变量的影响,包括影响方向及强度。从表5可看出,四个外生潜变量在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的影响上均有较高载荷,表明本研究所选取的外生潜变量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具有较强解释力。差序治理在1%水平上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产生了正向显著影响,农户特征、农地流转特征以及外部环境特征也均在5%水平上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产生了正向显著影响,与研究预期一致。作椴钚蛑卫淼目晒鄄獗淞浚“转出农地的去向”在1%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农户将农地转给不同关联程度的主体时,会选择不同的治理方式,验证了研究假说:农户将农地转给无关联及弱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时,更倾向于市场治理方式而选择签订书面正式合约;而转给熟人关联及强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时,则更倾向于非市场(人情)治理方式而选择订立口头非正式合约。

差序治理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产生了显著影响。事实上,除此之外,农户特征、农地流转特征以及外部环境特征等也都对合约方式选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表6表明了可观测变量对潜变量的影响,具体如下:

(1)农户特征方面,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是否是党员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具有显著影响。户主受教育年限越长、程度越高,越容易接受并运用正式制度(比如法制观念、市场经济思想等)来维护自身土地权利,因此更有可能采取书面正式合约方式转出土地。户主若具有党员身份,在农村社会中一般会跻身“精英阶层”,思想觉悟较高、原则性较强,相比一般群众也更容易采取书面正式合约方式转出农地。

(2)农地流转特征方面,转出农地质量、流转租金、流转期限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具有显著影响。农地质量越高,农户获得产出以及潜在利益的可能性越大,因此签订书面正式合约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户的经济利益。作为农户在流转农地时最为看重的方面,流转租金是农户可以实际获得的流转收益。在租金较低时对江西、辽宁两省的实地调研发现,不少农户外出务工后,为了避免自己承包的土地撂荒,便将农地给亲戚朋友或者邻居代耕代种,作为回报一般只需每年给予原土地承包者几十至上百公斤粮食,有的甚至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农户可能并不十分在意合约形式;但当租金较高时,为了保障自身收益的合法性以及产权安全,农户则更倾向于签订书面正式合约。农地流转期限越长,存在的违约风险以及不确定性越大,因此,相比短期流转,长时期流转更需要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正式合约方式来约束和规范,以防“敲竹杠”以及道德风险的出现。

(3)外部环境特征方面,村干部是否干预农地流转、二轮承包期内自家承包地是否发生了调整、水利灌溉设施是否有保障对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具有显著影响。若村干部对农地流转进行干预,农户更可能采取书面正式合约方式,以应对村干部干预。相比承包地未曾调整过的农户,二轮承包期内自家承包地发生过调整的农户对农地产权更为重视,出于维护自身土地权利完整性等的考虑,会更多地采取书面正式合约方式。若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有保障,能够更好地应对干旱少雨等自然灾害,从土地上获得稳定性收益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农户对有水利灌溉设施保障的农地更为看重,将其转出时也更多地采取书面正式合约方式。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基于差序治理的分析框架,从转出户角度探讨了农户在进行农地流转时的合约方式选择问题农地流转涉及转出户与转入户两个主体,本研究并未对转入户进行讨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也是今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领域。 。中国农村传统的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关系建构了农民群体社会信任的差序格局及其治理,这种局域的信任和关系网络使农村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人格化的倾向;但当农户将农地流转给熟人社会之外的主体(比如涉农企业)时,往往又呈现出市场化的特点。当农户将土地流转给无关联及弱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时,其公平性往往通过正式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即采取市场治理范式,而市场治理需要书面正式合约方式与之匹配;当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强关联及熟人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时,血缘及亲缘间的需求规则、人情规则等非正式制度往往会发挥更多的作用,即采取非市场(人情)治理范式,而非市场(人情)治理与口头非正式合约方式相匹配。基于对江西、辽宁两省实地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验证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方式选择是在差序格局下差序治理的结果。

农地流转的合约方式选择之所以受到差序治理的显著影响,是由于农户与各种交易主体之间的关联程度不同,而关联程度又可以通过社会信任来表达,社会信任是不同主体之间基于长期化、稳定性的交融与互动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契约。同村农户之间相互信任的程度较高,但对外村农户以及外来的涉农企业等则具有较强的排斥心理。这种信任格局的形成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农村乡土社会相对封闭,随着农业现代化、要素配置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的边际将不断外移,农村社会信任关系也随之外扩,进而推动农村生产要素的非人格化交易以及合约的规范化进程。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可一蹴而就。

综上所述,农地社会差序治理的形成源于农户与不同主体间亲疏远近和社会信任关系的差序格局,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合约方式选择深受差序治理影响。在农地流转市场化特征并不明显的情境下,流转时交易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彼此间的信任程度显得尤为重要。熟人社会和乡土情境下的人情交往规则不容忽视,因此,各级地方政府不宜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性而采取行政命令等方式迫使农户使用书面正式合约方式流转农地。农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是农户综合考虑交易成本、风险、社会信任及个体差异等多方面因素的均衡结果,如果强推以书面正式合约方式流转农地,不但削弱了农户的选择和处置权,还将增加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虽然从理论上讲,与书面正式合约相比,口头非正式合约的稳定程度较低,履约风险较大,但从本次调研结果看,目前农户在农地流转时采取口头非正式合约方式的比例远高于书面正式合约,且口头非正式合约履约效果良好。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在有序推进农地流转的进程中,应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将选择何种合约方式的自赋予农民,当然也需要做好规范引导工作。

总之,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农地流转等农村、农业政策时,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和发挥正式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应注重信任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农民的行为偏好和决策深受乡土情境中人情关系、社会信任、村规民约、公序良俗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乡村社会语境,充分发挥本土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积极作用。各地区在推进农地流转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域以及乡土特征的差异,在充分尊重各相关主体意愿及利益的基础上,给予地方一定的试错权,鼓励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与本地实际相契合的农地流转合约方式,从而为农地合理有序流转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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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杨睿;段文娟)

收稿日期:20160828;修回日期:20160931

第5篇:社会治理格局范文

摘 要 自党的十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课题以来,治理问题受到学术研究领域的广泛关注。足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体育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得到重视。本次基于大型足球赛事与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耦合作为研究切入点,为足球在我国的良好发展营造基础环境,探索出一条足球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 足球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现代化 耦合探析

一、前言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印发一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已经高度关注,致力于改革探索与具体实践,包括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理顺中国足协权责关系、推广校园足球、实施中超联赛转播全媒体版权市场化运行,上述内容皆取得显著成效,在预想效果上超过原有预期,将中国足球带领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上[1]。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的探索,是基于内在本质的基础之上去探索与实践融合,对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较高要求。下面分析足球治理的现实意义,并作出耦合探析。

二、足球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适应国际形势

开展足球治理,适应国际形式的发展,有助于国家体育新格局的形成与产生。同时,为充分融入并适应这一发展环境,需要建立新的体育格局,加快推进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从整体的治理格局上来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际体育组织面临着治理危机,当然也包括国际足联,提出治理变革的设想;二是国际体育新秩序形成,国际足联新的力量正在兴起,逐渐向着体育治理改革方向做出探索。

(二)适应国内形势

《中国足球改革总体发展方案》的提出,验证了我国对于中国足球改革与治理的决心,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2]。总体发展方案的提出,将足球运用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面临着历史性的转折与变革。当然,在整个变革的过程中,系统当中的各个主体都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的号召,展现出足球运动的社会功能与价值,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基于战略平台的基础之上走出一条特色发展道路。

(三)适应自身发展

为满足自身发展需求,需要加强推进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体育的发展已经长达6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形成了一种具备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然而,中国足球发展中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短板,包括管理不规范以及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亟需推进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群众足球体育发展滞后,要求治理体系的优化进而推动;(2)足球作为第一大球,运动项目的开展与崛起要求治理体系的支持;(3)体育产业健康成长要求治理体系的促进与推动;(4)体育文化的形成要求大力开展治理体系作保障。大型足球赛事与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突破现代足球运动开展难点,使得“体育强国梦”得以实现[3]。

三、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探析

传统的足球发展环境中制约因素通常包括机制制约、本土教练员水平、后备人才、足球基础薄弱以及足球文化等。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传统中国足球的发展。但在新的教育体制改革背景下,中国足球也已经走入一个职业化、社会化改革的发展阶段,制约中国足球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也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现阶段我国当前大型足球赛事以及足球治理仅仅局限于社会管理层面,并未将社会治理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展现出来。虽然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仅仅是一字之差,但实质内涵缺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社会管理”在实践中认为政府部门的职能涵盖面较广,是一种全过程的控制环节,造成管辖面宽泛,监管实效性不强;第二,“社会治理”更倾向鼓励并支持多方共同参与其中,权衡与协调各方权责,进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目标;第三,治理目标在于结合制度体系,通过法制思维决定治理大致方向,处于治理事物并化解社会矛盾。简而言之,则是充分协调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三者之间的关联性。

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在足球领域当中意味着主管中心撤消后,新的足协应该打破传统垄断资源时代,尽到监管与服务职责。对政府、社会以及市场进行重新定位分析,使得各项权责得以明确。但整个优化过程不能够缺位、越位,更不能够相互替代。只有这样,作为社会系统以及体育产业发展中的职业足球,才能够得到健康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在现阶段的发展环境中,更倾向于凭借行政依赖的手段,治理策略以及治理过程都需要依赖于社会依赖与市场依赖。这就相当于一个高效率运转的精密仪器,运行状态如何更倾向于各部分之间的咬合精密度。政府部门、足协、媒体、商家以及球迷都是整个精密机器当中的零部件,只有各个环节主动做事,才能够将事情做好并实现无缝连接,互相补充,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4]。

大型足球赛事与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的探索,为振兴中国足球,应减少抱怨与相互指责,有效协调各个有关于足球治理体系的内容,在依据国家提出的改革标准目标下,具体实践与探索中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足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洪.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12:7-12.

[2] 杨桦.深化体育改革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01:1-7.

第6篇:社会治理格局范文

>> 美国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法教学的新特点 国际经济在金融危机后的格局 金融危机下国际资本流动新特点及其影响 试析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格局 从金融危机看国际货币体系 后金融危机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新特点及启示 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从深圳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与企业突围 从国际金融危机看当代青年对《资本论》的热捧 浅析后金融危机时代服务贸易壁垒的新特点 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从美国的“蛇皮战略”看金融危机实质 从金融危机看风险的传染与转化 从金融危机看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 从美国金融危机看公允价值的运用 从信用角度看金融危机 从虚拟经济看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美贸易摩擦的新特点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及中国的战略选择 金融危机之后美国高等教育信息化的新特点和趋势分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4]王琛:《金融危机提速国际格局的多极化进程》(2008-11-17)

[5]孙洪波:《国际金融危机对西半球国际格局潜在影响》社科院网站

[6]赵青海:《2008:国际格局多极化加速前行》《半月谈》,2008年12月24日

[10]张世平:《金融危机・国际格局与中国安全》,《中国国防报》2009年7月21日。

[11]张世平:《金融危机・国际格局与中国安全》,《中国国防报》2009年7月21日。

[12]李兴:《危机与国际格局》,《中国财经报》2009年7月10日。

[13]方祥生:《重回“十字路口”的国际格局》,《光明日报》2008年12月24日。

[14]赵青海:《2008:国际格局多极化加速前行》《半月谈》,2008年12月24日http:///world/2008-12/24/content_10552177.htm

[15]参见叶自成:《对中国多极化战略的历史与理论反思》,《国际政治研究》2004年第1期;

[16]叶自成:《中国实行大国外交战略势在必行》《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1期;

[17]引自佐佐木优:《伊拉克战后美国力量的前景―五位著名专家的美国政治理想》,日〈世界周报〉2003年5月20日;

[18]亨廷顿:《孤独的超级大国》,美国《外交》双月刊1999年3―4月号。亨廷顿:《正在形成的另一种世界秩序》,泰国《曼谷邮报》2001年1月28日。

[19]转引自赖斯:《多极世界不能促进和平》,赖斯在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的讲话稿,2003年6月26日。

[20]钱文荣等:《专家点评:调整震荡凸显全球多极化趋势》http:///world/2008-12/25/content_10555318.htm

第7篇:社会治理格局范文

关键词:多元化人才培养;自主选课;教学多样;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3-0153-02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大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向高校提出了培养研究型、外向型、应用型、创新型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格局的新思路。政治理论课如何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以适应学校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也被学校提到重要日程上来。构建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进行教学形式多样化、学生选课自主化、社会实践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是我们提高教学质量和增强实效性的主要途径。

一、改变传统教学形式

一个国家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我国高校人才培养多元化的格局是建立在对当前我国教育现状和我校大学生自身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的。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基本素质决定了学生自身成才的多元化途径和发展的多样化选择。针对人才培养多元化的模式和学生自身发展多样化的目标,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和教学观念也必须进行改革。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传统教学模式是全校课程统一安排、统一授课的教学模式,考核方式相同。这一模式侧重理论教育,依据统一的教材,通过知识的讲解,按部就班地传授教学内容,对学生个性的多样化、理论基础认知的多层化、个体素质的多元化重视不够,导致教学内容教条化,学生厌学情绪增加,最终导致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参差不齐,文科学生和理科学生的基础知识体系不一样,两极分化十分严重,甚至有的教学内容和学生高中时期所学知识有很多重复,导致课堂上一部分学生“重复吃”,一部分学生“吃不饱”,另一部分学生“不想吃”,既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影响了课堂的教学。为改变这种状况,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从何入手?我们认为,必须从“两个实际”出发,即学校的实际和学生的实际。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就是适应学校在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多元化格局,打破原有的教学模式,更新教育观念,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上,都注入新的元素,使教学模式适应多元化人才培养的需求,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多元化的格局中,从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素质教育的角度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优势。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要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在教育观念上由以“教师为本”转向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以教师为中心,教师是教育教学体系的主导者,学生学好或学不好是学生的事,对教学效果的分析也从社会大环境或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差等方面找原因;课堂教学的内容以教师的喜好为转移,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实际需求;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这种种表现导致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问题总是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高。因此,转变教育观念,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的个体特点是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改革的切入点。以学生为本,就是让学生在自身实际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实现学生学习和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教育目的,通过让学生学会应用知识,注重培养其综合的应用能力来达到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

二、学生选课自主化

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思考怎样做才能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怎样做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头脑,怎样做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结合起来。只有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从学生健康成才的需求出发,才能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适应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在教学内容和形式上进行改革。改革教学形式和方法,我们认为首先要从学生实际需要出发,来改变教学的形式。其中主要一点是实行学生自由选课的多样化教学模式,这种探索是从学生的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制订的,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体现了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当学生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兴趣爱好选择了不同要求的教学班后,学生的不同需求得到了满足,从这个意义上,真正实现了思想政治理论的实效性。如果学生在充满兴趣的学习过程中感受到了理论的指导意义,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了理论的巨大作用,可以引起其进一步学习理论的兴趣,真正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目的。其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具体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考核方式都要随之做必要的改革。教学的目的应由侧重培养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转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应用能力上来。在考虑和吸收现有教学模式的优点、合理继承传统的同时,努力尝试以课堂教学和多媒体辅助教学设施的运行相结合的多元化教学模式为主要发展方向,使政治理论课教学朝着个性化学习、主动式学习的方向发展,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得到真正提高。

三、实践教学

第8篇:社会治理格局范文

论文关键词:社会结构;变迁;劳动力流动;农村

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是在中国传统的重伦理人情轻物质利益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呈现出一种差序的格局。所谓的差序格局即为: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不一定是相同的…。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大。传统的中国农村就是以家庭,或者是扩大了的家庭(家族)家乡为基础,从事自己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家族的关系是以血缘为基础的,虽然有时候这种血缘关系非常的疏远。同乡关系则是一种地缘关系,由于居住于同一个地方,具有相同相近的行为方式、风俗习惯而结成的关系。无论是血缘关系,还是地缘关系,都是呈现出差序格局,即由近及远,由亲而疏。

而西方社会则呈现出一种“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模式。这是一种以个人为社会之基本单位的结构模式。团体格局强调权利义务关系,突出规则和制度,特别是正式的成文的规则和制度。自16世纪起,西方国家通过革命建专起资产阶级的制度,包括以市场和价格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和以权利义务、民主自南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几个世纪的发展,使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发展的比较成熟。

中西方社会结构格局的相同点在于每种社会结构都是长期的、历史的发展过程;都是适应当时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发展的结果。西方社会有着悠久的商业传统,所以发展成注重权利义务,规则契约和制度的团体社会格局模式。中国却是一个农业国家,所以发展成为重伦理人情的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模式。无可否认的是,这两种社会格局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促进了各自社会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当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社会结构越来越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农村地区,种种迹象表明着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开始解体,现代社会的团体格局结构模式正在建立。由于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社会结构存在久远,它的解构需要强大的推动力。当然,这个推动力已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将推动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一、劳动力流动对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影响

舒尔茨认为,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可称为传统农业。传统的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不仅农业生产技术长期不变,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也基本不变。农村的社会结构发展呈现出一种被“锁定”状态,这是乡土中国最显着的社会结构格局特征。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来打破这种状态,推动农村的社会结构改进升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劳动力流动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作为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要素在农村劳动力流出后将会重新流转。现阶段农民离开土地后,在保留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将土地有偿或无偿归还或暂时归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进行规模化经营。从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中国土地制度现状讲,这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应该引导土地朝这个方向流转。也可以暂时由他人代管,按各自的贡献分配土地收入。无论何种方式,都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当家庭的剩余劳动力外出后,土地的劳动投入减少,势必会以资本和技术替代之,这有利于土地的单位劳动报酬率提高。不仅提高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报酬率;也提高了劳动力的单位报酬率。有利于农民家庭收入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改善。此外,能够留在农村,从事土地的规模承包经营的农民,必是富有农业的生产技术和经验,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经营模式。他们的生产经营,有力推动农村的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劳动力流动对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

劳动力流动对农村收入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是外出人员带回的工资或者是汇款。其中的一部分资金必然会投入到农业中去,或者是农村中的第三产业,这在整体上必然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有学者对有外出打工的样本户调查访问发现,外出劳动者每年人均带回6476.92元,这部分现今大多用于改善生活的开支和农业投资上。二是,由于外出,使得农村的劳动人口减少,劳动人口数量的减少势必以资本和技术来替代,这样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资本化科技化水平,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留守农民的收入水平。

(三)劳动力流动对农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中国现行的农村治理结构模式是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的村民自治。然而,实际上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却是乡镇政府任命的。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及思想水平的提高,农民开始对乡村政治抱有越来越高的热情。随着参与率的提高,他们开始要求农村治理的话语权,选举自己满意的代表。根据周大鸣在江西所做的田野调查表明:外出务工者影响着农村的政治结构。外出务工对乡村政治的影响,主要通过村民的民主选举。村民多倾向于接受能致富会赚钱的村长和书记,如果他们没有外出的经历,没有致富的经验,就很难赢得村民的信赖。在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中,一大批富有现代经济意识的农村精英脱颖而出。他们具有较强的社会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影响、带动农村的发展。

(四)劳动力流动对农民的非农化和农村社会分化的影响

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市后,只有很少的部分回流到农村,根据学者的研究,回流的比例并不大,如在江苏省北部,回流数量占迁移总数的1/4。白南生通过对农业大省安徽和四川两省的调查发现回流人数占外出和曾经外出劳动力的28.5%。绝大部分务工者留在或者暂时留在城市,使得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村中的人口数量逐渐减少。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到农村后,他们更愿意从事非农的产业。这都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集中以发展农业的规模经营。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出后,农村的社会阶层就处在不断分化的不稳定的过程中。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深度发展,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组合将更加剧烈。

二、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农村现代化过程,从根本上讲,就是…个从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向团体格局社会格局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乡土中国的依靠血缘和地缘关系建立起的社会关系转向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职业的关系——业缘的关系。业缘关系的确立不再依靠传统的人际交往方式,依靠的是正式的规则和制度。通过规范的经济规则、契约和制度来实现个人与经济社会联系。在经济社会中,正式的有效的规则和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人际交往的成本。传统的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存在却同于狭小的血缘和地缘之间。

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要求有充分的信息。但是,信息的获得是要付出成本的。传统农村信息的获得仅靠熟人,基本上没有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这也造成了信息供需双方的不对称。市场的交易出现极大的不信用,造成信息成本的二次附加。信息的不完备使得契约的签汀存在欺诈的陷阱,农村的信用状况总体水平不高。但是,毕竟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开始向团体格局的社会格局转变,从血缘、地缘开始向以利益为核心的业缘关系的转变。转变的过程,也就是社会的基本物质利益的经济制度和平等的社会制度建立的过程。

相比于城市,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优化具有更多的困难。在尊奉人际关系的农村社会,正式的丰十会规格和制度难以真正的实行下去。农村的社会结构变迁出城乡“固化”状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开始从生产组织制度方面打破这种状态。但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措施,因为农村依旧是农村,农村的封闭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变。真正使农村社会结构从根本上发生改变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

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流动。他们在城市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去寻找工作。这就突破了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因职业联系而存在的业缘关系开始发展起来。他们通过政府的职业宣传、用工厂家的招工广告和中介机构的服务寻找工作,不再依靠熟人关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不仅仅增加了农民的收人,更多的是为农村带来观念和发展的思想。通过城乡之间的交流,现代化的追求物质利益的市场、职业观念开始影响农村。

中国的农村在保持差序社会结构格局的同时,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使这种传统的乡土社会格局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巨大的结构性变迁。纵观整个农村社会,从严格意义上讲,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更像一种混合的结构模式。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基于职业的联系关系要比血缘关系强得多。当中西部的农民流转到东部沿海地区时候,中西部的农村社会结构也将随之改变。可以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对于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社会结构变迁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展望

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推动力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出,有效地缓解了中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升级;也从根本推动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变革。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所得的收入高于农村务农的收人,所以外出务工对农民来说是一个理性的选择。然而,农村并没有和农民同步发展,农民是富裕了,农村依旧相对贫困。在一个可以预期的未来,当剩余劳动力流出殆尽的时候,农村社会又能凭借什么因素发展?

如何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恐怕要从制度上找其破解方法。农民基于经济利益外出务工,完全符合经济学上经济人的假设。对于农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成为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源泉。但对于农村来讲,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中国农村的制度变迁,也基本上属于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诱致性的制度变迁相对于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对于农村的诱致性的制度变迁的效率,是值得思考的。农村的真正发展,需要有~个对农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制度的存在。

农村的制度变迁,是有阶段性的,也是具体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对于农民的脱贫致富,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第9篇:社会治理格局范文

网络治理的重要性

为了能够系统深入地对网络治理进行讨论,我们应先对其下一个定义。网络治理是指对网络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使其能够有效、可靠、安全、经济地提供服务。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网络治理包含两个任务:一是对网络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二是对网络的运行状态进行控制。通过监测了解当前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瓶颈题目和潜伏的危机;通过控制对网络状态进行公道调节,进步性能,保证服务。监测是控制的条件,控制是监测的结果。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网络治理具体地说就是网络的监测和控制。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治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第一,网络设备的复杂化使网络治理变得复杂。网络设备复杂有两个含义:一是功能复杂,二是生产厂商多,产品规格不统一。这种复杂性使得网络治理无法用传统的手工方式完成,必须采用先进有效的手段;第二,网络的经济效益越来越依靠网络的有效治理。现代网络已经成为一个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它的运营、治理、维护和提供越来越需要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第三,先进可靠的网络治理也是用户所要求的。当今时代,人们对网络的依靠越来越强,普通人通过网络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企业通过网络产品信息,获取贸易情报,甚至组建企业专用网。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不能容忍网络的故障。同时也要求网络有很高的安全性,使得通话内容不被泄露、数据不被破坏、专用网不被侵入、电子商务能够安全可靠地进行。

网络治理的对策

网络的治理既需要政府对网络社会公共秩序进行规范,也需要广大网民及社会力量对网络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同时还需要互联网运营企业、信息服务商的行为自律。可以说,解决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管理问题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网民自律和社会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多中心治理格局才能进一步促进问题的解决。

首先,要创新网络社会管理理念。第一,政府要树立为网民服务的理念。网民是人民在网络社会的存在状态,在现实社会中政府为人民服务,在网络社会就是为网民服务。这就意味着政府要放弃“官本位”观念,在网络社会管理制度设计和操作方面把网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第二,政府要用多元思维和开放的理念管理网络社会。多元思维就是要打破单一思维和定向思维的习惯,适应网络社会主体多元化和参与形式多样化的实际情况,从政府与网民的良性互动中寻找管理支持,在复杂的网络挑战中提高政府管理网络公共秩序的能力,用开放的观念去应对开放的网络社会,发挥政府作为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维护者的主导功能,为网民提供和谐有序、自由选择和共同分享网络资源的环境。

其次,要创新网络社会管理组织形式,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网络管理委员会。该会应该有足够的权力和权威,能够协调现有的网络管理资源,最好由国务院领导牵头,并赋予该组织统一的网络事务管理权,明确政府在管理网络公共秩序中的主导地位。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网络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格局。在网络公共秩序的多中心治理中,政府的主要功能是制定公共秩序规范;进行合理的网络资源调配,协调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利益;提供网络政策引导,构建充满活力的网络竞争环境;维护网络用户的利益,纠正网络违规和违法行为,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再次,要创新网络社会管理规范,制定《网络公共秩序管理法》和《公民隐私保护法》。在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多中心治理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网络公共秩序管理法律,健全政府网络管理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为网络公共秩序管理构建起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就是《网络公共秩序管理法》。这一法律规则应该包括:总则,说明网络公共秩序管理的含义、立法目的、法律适用范围等;管理主体的权力与责任;网民的权利与责任;罚则等内容。政府在积极促进网络秩序管理立法层次提高的同时,还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地方性配套规章,使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治理在主体、范围、手段、途径、标准和目标上都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