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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版权所有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社会管理强调政府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则强调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是由多元主体共同进行的以法律为依据的综合治理。对社会体育而言,应该进行如下管理模式的革新。一是居民体育自治模式的建立。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行政主导的工作模式,忽略群众的自主、自治能力,有时甚至害怕群众自发开展活动,怕给政府带来麻烦。建立居民体育自治模式就是要充分发挥居民自主开展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为居民的自发性体育活动保驾护航。同时,通过制度性安排,使居民体育逐步形成自律和互助的活动形态,达到居民体育自治的理想状态。二是要在社区及以上层面实现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共治的新型管理模式。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政府职能转移,也就是说,政府应该将社会体育管理改为与社会体育组织共治的管理模式。由于社区体育已经出现部分自治管理形式,有一定的共治基础,因此,可率先在社区层面推行体育共治模式,由社区体育组织走到前台,协助政府实施社区体育治理。然后再县、地、省层面实施共治管理模式。在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共治的过程中,要解决好政府部门与社会体育组织的关系,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治理积极性。
2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主要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社会体育也需要转变体育治理方式
2.1坚持系统治理,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是要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因此,如何共同治理将成为今后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在由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构成的治理体系中,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与其他主体的合作伙伴关系,分工负责,共同实施社会治理。政府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不是领导作用,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之一与其他主体是平等关系,而不是其他主体的主管领导。从社会体育系统治理看,首先要建立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体系。这里的多元主体是指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如社区体育治理应该由社区行政与社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老年人体育治理就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与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进行治理;区域社会体育应该由地方政府与地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其次,系统治理要有明确分工,政府与多元主体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实施共治。政府部门尽可能退到后台,发挥调控和协调作用。比如,不同利益群体间产生矛盾时,政府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但要避免政府部门过多干预的情况再现。再次,系统治理过程中,要体现民主协商的运作机制特征。即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协商下确定治理方式,产生分歧时通过民主的方式做出决定。要避免行政决定、其他组织执行的传统管理模式再现。
2.2坚持依法治理,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理向法治保障转变
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强法律规制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用法律来监督管理者的治理行为。依法治理还要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鼓励人们依法开展各种社会活动。过去,政府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也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社会体育的依法治理就是要改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改一方管一方为法律管双方;改行政管控为服务保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依法治理的基础。其次,要学会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规为标准进行社会体育治理,要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行政干预,实施法制化管理。要充分信任人民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放手由民众自主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由一方管一方向法律管双方转变,就是要改变政府与民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把双方都纳入依法治理的体系中去,又都在法制的监督之下。双方既是合作方,又是监督方,各自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又通过互相合作,促进社会体育的发展。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是要改变以控制为手段的管理方式,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限制。通过提供服务保障等方式,为社会体育活动保驾护航。过去,社会体育发展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其原因与简单管控方式有很大关系,即要么不许乱说乱动,要么放任不管。其根源还与行政思维模式有关,即管理就是控制。因此,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不仅是转变方式,更是转变思维。
2.3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从单一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坚持综合治理,就是要改变过去单一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简单管理模式,采用“多管齐下”和“多策并举”的综合治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以期获得最佳治理效果。由于行政管理手段多为强制性手段,不适合用于作为生活方式的社会活动管理,而社会治理由于采用综合治理手段,效果和感觉会更好。从社会体育治理角度看,除了行政手段外,还有法制、道德、规范、文化、教育等多种管道可以规范体育行为。这样,不仅可以在制度上约束人们的行为,也可以在思想上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还可以在舆论环境、文化习俗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齐抓共管,使人们从内心认同社会治理模式,接受外部环境压力,达到自觉、自律的社会效果。社会体育治理还应该采用多策并举的方式进行管理。如调整社会体育政策,并通过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朝有利的方向发展。再如制定发展策略来推动社会体育的进步,像扶持体育创新、支持有组织体育活动等,一定会带动社会体育的发展。还有改变行政主导的活动开展方式,放手让相关体育协会自主开展活动,政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体育组织活动给予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再有通过构建、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总之,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社会体育治理。
2.4坚持源头治理,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
坚持源头治理,就是要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因为“亡羊补牢”式的事后处置方式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无能为力,采用前置治理和事中治理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前置治理主要指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必要听证,确保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需求,符合国情、国力等。事中治理主要指均衡各种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利益冲突与矛盾,增强社会和谐,激发社会的活力等。源头治理讲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社会体育的前置治理看,就是要把与群众联系的窗口设到老百姓身边去,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方便政府了解情况,方便各方的沟通和互动。具体讲,就是要在社区层面设置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倾听百姓的呼声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服务。源头治理还应该建立智库机构,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政府部门在决策前,要请科研机构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再去召开听证会,征求民众的意见。从社会体育的事中治理看,就是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民众利益为重,均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产生的冲突与矛盾,大都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调解和深化服务得到解决。在调解群众体育矛盾时,可以通过群众体育组织进行劝解,也可以通过组织间的谈判获得和解。总之群众利益矛盾在自治组织的范畴内解决比较有利。坚持源头治理,还要做好激发社会体育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工作,实现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3创新社会体育治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3.1转变社会体育管理观念
从传统管理到社会治理,意味着治理主体、治理的目标、方法等方面都要发生转变。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一是要学习“社会治理”理论和方法,明确社会治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及组织运作模式等,为创新社会体育治理奠定基础。二是要明确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建立多元共治及群众自治的社会治理理念,积极推行社会体育领域的治理。三是要建立综合治理的基本观念,改变单一行政和行政主导的管理方式,实现社会体育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3.2改革社会体育体制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是理念的更新,也是管理体制的创新。从社会体育共治的要求看,社会体育组织全面参与体育治理是社会体育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政府部门必须尽快做好职能转移的安排,在社区层面实现基本自治,即可以让群众自治的部分,交给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如健身团队、基层体育组织管理等,暂时有困难的,交给社区体育服务组织进行管理。在县及以上地区实现基本共治,即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相关体育组织共同进行社会体育治理,并在治理过程中,逐步放手让社会体育组织独立承担体育活动的开展与维护,政府部门把精力更多地用于政策与规划的制定与体育发展的宏观调控方面,通过协作共治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社会体育的和谐发展。
3.3调整社会体育机制
要调整纵向等级管理机制,采用扁平化运作机制,使各个层级都有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体育活动的权利,充分调动各个层级的积极性,实现群众体育自治的良好局面。要调整社会体育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包括自下而上渠道的双向型体育信息通道及信息处理机制。要调整按规定办事的固定程序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机制。要减少程序约束,改革评价方式。要调整行动激励机制,比如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体育创新等。推行调研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完善绩效考核、群众评议和反馈等机制,促进社会体育的良性发展。3.4培育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长期单一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我国社会组织的弱化,对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一定的困难。要提高社会体育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必须有一个培育过程。首先,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并通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与监督制度,确保社会体育服务组织为群众提供优质体育服务。其次,可以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将若干社会体育治理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业务指导帮助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提高社会体育治理能力,并逐步放手让其独立开展工作。再次,可以发挥社会体育服务组织的中介作用,即政府通过其传达政策法规及其他社会治理信息,群众通过其转达对社会体育治理的意见与建议,使其成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
4结论
4.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社会体育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影响,社会体育管理必须尽快向社会体育治理转变。社会体育治理须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4.2社会体育转变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的重大意义
当前,中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这种变革不仅表现在经济社会转型上,也体现在深层次的价值观的转变上。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可以说是改革攻坚、社会加速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产物。
针对当前思想战线上的严峻形势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艰巨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以核心价值整合多元价值,在多样中寻求共识,对于巩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团结、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上、道德上共同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1.它是实现国家富强的精神动力
当前,我国各方面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更需要一种共同的精神来团结群众、凝聚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代表着社会前进方向,反映着时代特征。它鲜明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用什么样的精神旗帜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开拓前进、中华民族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大问题,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
2.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是我们党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正本清源、创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大力加强具有巨大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减少思想冲突、增进社会认同,有效避免因认识差异而引发社会动荡,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文化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日益成为综合国力较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而在文化软实力中,最关键的就是核心价值。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主导,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就会迷失方向、失去根本。只有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使全国各族人民超越地理地域、民族习俗、语言方式、血缘关系等差异,消除彼此之间的文化障碍和思想隔阂,增强民族向心力,团结一致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而形成和谐的社会文化形态。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单个价值目标,而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体系,是一个包含丰富内容的多层次体系”。包括“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两个精神”、“八荣八耻”四个方面,反映了社会意识的本质,符合社会实际,既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导向性,又有很强的民族性和时代感,是当前乃至很长一个时期全体社会成员都要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以作为指导思想,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指导思想居于最高层面,是对作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强大思想武器的的价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共同理想是一个国家好民族奋勇前进的精神动力。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共同的理想好信念,就等于没有精神支柱,就会失去凝聚力。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需要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支撑。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八荣八耻”明确了当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诠释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彰显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创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对思想文化建设有关概念的继承和创新,它蕴含的思想内容很深刻、很丰富。党的十七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地位的一种新认识。首先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特点。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层面。就其构成来说,涵盖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就其内容来说,它已不限于总的根本的认识,而是形成了一个基本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科学体系。
四、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转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在全社会确立起来,“为全社会成员所感知、认同和接受,真正成为当前社会精神生活的主导思想,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伦理底线’。这既关乎理论创新,更关乎社会实践。为此要在全社会全民族广泛动员积极践行,促进核心价值体系从理论形态向社会心理形态转化”。经济社会的变革是显而易见,但社会价值观的转变则是更为深层次的,因此促使其向实践转化,需要花大力气去研究、倡导、宣传,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开展教育工作,才能见到成效。在具体的宣传教育上可以利用多种各样的途径:譬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大众传媒的正面引导,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发展和谐文化,为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有利的主流舆论;名人的示范效应;是学校的正面灌输;影视作品的影响;网络信息;社会氛围等各种途径。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基础;法治水平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社会管理创新是从管理主体到管理内容以及方式的巨大变革。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来形成新型的社会管理、公共治理格局。因此,只能在法治底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社会管理的理论、机制和方法创新,通过运用新理论、新机制、新方法来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和质量。因此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基础就非常必要,这是由法律自身的特性、转型时期社会管理的特点以及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要求所决定的。
一、从法律自身的特性来讲
法律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合法性,社会管理创新中,只要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进行管理,就是一种合法管理,可以得到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保障和支持,也会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和拥护。
法律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权威性,我国的治国方略是法治,法治具有国家的权威性,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和宪法相抵触;法治的这种权威性还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有了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法治的权威性就有了保障,也更为可行。因此,只要依法创新管理,这种管理就有权威性、保障性。
法律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操作性,法治的操作性十分便于规范管理和创新管理。法律是法治的基础,法律的内容不仅详尽,而且还利于操作,操作性比较强。社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包含了人、社会和自然等多个领域,内容复杂。而且这还是一种非常具体的管理,需要与操作性较强的行为规范相适应,法律规范就是这样一种较为理想的行为规范。
法律具有可预见性,社会管理主体可以认识到自己创新行为的预期后果,即依法创新管理的,管理主体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创新管理的,管理主体也会知道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这种预见性增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安全性,使社会在安全稳定的运行中实现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的转变。
把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依法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合法性来源,是增强社会管理权威性和公信力、可遇见性的根本保证,是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同时也可以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增强公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二、从转型时期社会管理的特点看
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现实就是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生产关系的剧烈变迁和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型,社会失序的风险因素空前凸显。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未能有效实现非均衡到均衡的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性矛盾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转型期社会的社会矛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及群体性等特点,与此相适应,我国有关社会管理有针对性的创新,尤其是法制建设还显得比较滞后。
第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观念不强。由于我国长期缺乏法治基础,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时有发生。依法行政的理念还不深入,用行政思维方式执法的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转型时期多样化化解社会矛盾的需求,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第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现状看,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同时,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个人与社会组织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着明显不协调,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又滞后于社会建设,由此带来了很多社会矛盾问题。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律规范还很不完备,严重制约了社会管理制度框架的建立和完善,突出表现在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不能有效应对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管理法律规范不完备,存在诸多漏洞;有的法律规范内在逻辑性不强,自相矛盾;部门法之间缺乏衔接协调,系统性不强;社会管理法律对于侵害行为的威慑作用非常有效,承担社会管理功能较弱。
第三,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亟需依法解决。社会需要创新管理机制,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也是实现法治的一个重要目标,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创建者和维护者,只有依靠一整套普遍性的法律规则来建设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社会管理创新才有保障。相应地,与法律永远相伴的基本价值,便是社会秩序,社会秩序要靠一整套普遍性的法律规则来建立,而法律规则又需要整个社会系统地正式地使用其力量加以维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还存在诸多不协调问题,特别是社会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并融入全球化市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生产力分配方式等呈多样化发展趋势,社会管理面临着历史性挑战;二是大量与公民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要由社会组织来承担,但由于社会组织不健全、社会功能不完善,许多公民的公益性需求并不能得到全面满足;三是大批社会团体发展发育还不很健全,法制还不完善,社会中介组织尚未真正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大量民间组织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管理上也存在缺失和问题;四是社会发展与政府社会服务滞后于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进程,社会事业发展较慢,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五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出现负效应,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保障覆盖率较低,就业形势严峻等问题;六是社会组织形态和社会阶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非公有制部门为代表的新生社会组织迅速成长,但政府社会管理方式尚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七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社会资本的开发利用不足,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不强。
三、从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看
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管理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相结合,始终将社会管理置于法治化轨道之下,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律程序和法律规范为支撑,依法管理。
第一,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下、新进程中,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观念。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只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这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环节。先进的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的前导,是确保社会管理有效性和持续性的思想基础。在创新社会管理的社会实践中,结合我国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实现观念的转型和创新。
第二,完善具体的立法。最有效的社会管理就是法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实现法律的创新,而不是通过政府管制或干预能实现的。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进行社会管理,保护所有者实现公平正义,这种法治环境正是社会管理所追求的创新和完善,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井然有序的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完善社会管理法律规范,以法律构建社会管理的基本框架,社会管理为法治所要求的基本价值、规范提供最根本的依据和最恒久的支持。把修改完善法律和制定配套法规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更加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抓紧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继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健全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法治化管理既是社会组织活动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及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社会民间组织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关系、内部制度、人员保障、权利义务以及与政府企业的关系等。让社会组织在法制健全、政策支持、公众认同的环境里发展并且发挥独特的作用优势,以增强社会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第三,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与水平。社会管理是在法治条件下的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的创新也是在法治条件下的创新,与法治密不可分。法治是一种人的活动,这就要求社会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他们的法律素质决定了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成效。法律素质高的,这种创新的成功机率就大,否则就小。从这种意义上讲,随着社会和法治的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社会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应松年.社会管理创新引论[J].法学论坛,2010(6).
【关键词】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社区治疗与护理;生活质量
【中国分类号】 R54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44-5511(2012)02-0294-01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简称肺心病), 多发于老年人群,它主要是由于胸廓、肺动脉或肺病变增加了肺循环的阻力,肺动脉压力升高,造成右心室扩大,变肥厚, 最后导致心功能不全和呼吸的衰竭。临床上常表现为长期呼吸困难、咳嗽,有时还可能出现浮肿。这种病主要诱因是急性呼吸道感染,并且一旦得病,就会经常反复发作,病程较长,给病人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在我国大概为0.45%,并且吸烟的人群要比不吸烟的高,因此,必须引起医护人员和病人的高度重视[1]。本文对56例2008年6月-2011年7月在我院住院治疗并处于缓解期的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进行了调查,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随机选择2008年6月-2011年7月在我院住院治疗并处于缓解期的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56例,所有患者均符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其中男31例,女25例,年龄为34-72岁,平均年龄为56.4岁,病程为2-37年。把这些患者随机平均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两组,实验组中男16例,女12例,年龄为34-69岁,平均55.8岁,对照组男15例,女13例,年龄为35-72岁,平均年龄为57.2岁,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等无统计学差异(P>0.05)。
1.2方法:(1)对照组:给予常规的临床护理。(2)实验组:除了常规的临床护理外,还要:a.心理护理: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易复发性和不能治愈性,发作时很容易使患者产生焦虑、失望等情绪,护理人员要多与患者交流,缩短护患距离,建立起良好的护患关系。护士要耐心回答病人关于疾病的问题,让患者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病情,对症状的反复发作做好心理准备,以便疾病发作时候他们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并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2]。另外,护士要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让患者相信自己;b.饮食护理:饮食对病人的恢复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也一样。患者在生病期间很容易食欲不良,而营养不良很容易引起咳嗽、咳痰能力的降低、呼吸肌疲劳等症状,因此,医护人员应该结合患者的自身情况为其制定合理的饮食方案,有吸烟、喝酒的鼓励戒烟酒,日常要多喝水,少吃高脂肪的食物,多吃高蛋白、高维生素的食物,保持大便通畅;c.病情观察:护理人员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并做详细的记录,如果出现恶心、头痛、恶心等症状时候,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d.生活护理:(1)注意休息,劳逸结合,并适当地进行运动锻炼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2)注意天气变化,及时穿衣保暖,遇到天气转变初期,尽量不要外出;(3)尽量避免接触花粉或粉尘,窗帘、被服要定时进行清洗。e.急性期的护理:(1)为了便于患者排痰,医护人员应该鼓励患者咳嗽,必要时协助患者轻轻叩击拍打背部,并指导家属进行相关技巧,以及说明与操作有关的注意事项;(2)护理人员要教会患者一些方便咳痰的知识,例如让患者将自己的声门打开,用力咳出肺脏深部的痰(特别是早上刚起床效果最佳);(3)如果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护理人员要帮助患者清理呼吸道的分泌物,并摆好坐,必要可以借助机械呼吸。f.用药护理: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一般都用利尿药、血管扩张药和强心药治疗,但使用的过程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使用血管扩张剂要注意患者的血氧和二氧化碳的分压和心率的变化;(2)给患者使用强心药物要防止患者出现心率失常的症状;(3)利尿药的使用要防止钾的含量降低和碱中毒的现象。
1.3观察指标及疗效评价标准:(1)两组患者在出院6个月后,对比两组患者生活质量,包括日常工作能力、社会活动状况及一些患者的心理情况等。(2)评价标准:参考我国肺源性心脏病专业学会指定的疗效判定标准,有效:没有咳嗽或者偶尔咳嗽,咳出的痰为白色泡沫状,且痰量不超过30 mL/ d,气短、胸闷等症状基本改善;显效:阵咳次数明显减少,痰液为黏液脓性痰且痰量不超过50 mL/ d,气短、胸闷等症状部分得到改善;无效:痰液、痰量、胸闷、气短等症状均无好转甚至恶化[3]。
1.4统计学处理:将所有数据采用SPSS 13.0软件统计分析,采用x2检验,P
2.结果
2.1疗效对比:给予社区治疗与护理的实验组28例患者有25例有效,有效率为89.28%,对照组有19例有效,有效率为67.86%,明显低于实验组,差异有统计学差异(P
表1:实验组和对照组疗效对比
2.2生活质量:实验组患者出院后的生活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明显好于对照组,并且患者的抑郁、焦虑等心理状态改善情况也比对照组的好,差异有统计学差异(P
3.讨论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常因呼吸道感染而诱发,由于老年人免疫功能的降低,呼吸道的防御功能的退化,致使他们成了这种病的易发人群。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反复发作、病程长的特点决定了它的治疗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工作,一旦得病必将给患者的身心带来很大的影响,再加上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的减退和活动的受限,他们受到的影响更大。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社区治疗和护理,可以很好地帮助患者改善他们的体征、症状及肺功能,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4]。本次调查中,采用社区治疗与护理的实验组患者,治愈有效率为89.28%,而对照组只有67.86%,并且实验组患者在出院后的生活质量情况都要明显好于对照组,这就充分说明了社区治疗与护理在治疗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上的良好效果,相信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发展,社区治疗与护理必将在更大的范围得到更广的应用。
参考文献
[1] 方宗居,蔡映云,王丽华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生存质量测评表及应用[J].现代康复.2001.5(4):7-8
[2] 朱红, 姚婉贞, 沈宁,等.北京市农村地区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集分析[J].中国呼吸与危重监护杂志, 2007 , 6( 6 ) : 419- 423.
关键词:核心价值体系;理论来源;伦理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经30余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创造了世界瞩目的成就,市场经济体制也已初步确立,社会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也逐步推进。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迅速冲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何有效地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课题。
一、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共同体
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有其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根源自人类社会存在的秩序,其中尤以价值秩序为根本。人类社会为何需要秩序尤其是价值秩序,这是因为人类特立独行于宇宙天地之间而又迥异于草木禽兽万物的特殊性。对此,荀子曾有清晰的分析,他言道:“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 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荀子王治篇第九》)所谓“义,宜也。”可参照《礼记中庸》“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礼记中庸》)简洁而清晰地勾勒出儒家价值体系的核心范畴“仁”和“义”。
可见,核心价值体系乃是构建一个社会共同体秩序的观念体系,这一观念体系贯穿人类社会生活的始终、左右人类社会生活的点滴,作为内在人心的观念自觉地规范着人的言和行。今天,我们可以概括地说,所谓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在一定社会中被人们普遍认同了的基本价值观念构成的体系。构成核心价值体系的诸多基本价值观念反映了生活实践中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关系、价值评价标准,如对于社会行为、现象的是非善恶美丑的评价。核心价值体系是这些普遍具有的一般的价值观念集合,它展现的是人对于自身的存在种种本质的最一般的规定,如见义勇为是善的行为能够得到普遍认同,关爱生命的举措能够得到普遍赞扬,因为这些行为体现了实践主体对人之作为人的本质规定性的肯定。核心价值体系是对于人的存在的普遍本质的全面呈现,回答的是“什么是人”、“如何成为人”的问题。
落实到单个人来看,人以某种价值观念及体系所确立的道德理想作为自我存在价值追求,努力实践得以实现,就是实现了自我存在。如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提出了“主静立人极”[1](P.6)的学理要求,恰恰体现了“立人极”的伦理价值诉求,也是对人的存在而确立的本质规定。潘维教授曾解释说,“什么是‘社会价值观’?人与人之间发生交往关系的场合被称为‘社会’;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人们关于社会关系的‘是非判断’就是‘社会价值观’,它集中体现为社会‘纲常’,也就是埋藏在我们意识深处的‘社会行为准则’。……社会行为准则的前提是界定身份认同,即确定‘我(们)是谁’。自我身份界定清晰,与身份相关的行为准则就能得到公认,价值观就比较稳固并能社会关系,整个社会才能和谐。”[2]
因此我们说,建设核心价值体系本质上确立的是价值本体,进而挺立人的本体存在,根本上解决的是人存在的合理性和实现的问题,是对“什么是人”、“如何成为人”的问题的解答,我们的古人已有深刻的认知。然而,在当今我们社会主义建设深入发展时期,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社会精神建设的重要问题被提出来,摆在全社会的面前,恰是要解决此前30年强调物质文明建设而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弊端,就是要着力解决社会主义的人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居主导地位的、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体系,是从核心价值观层面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人”、“如何塑造社会主义的人”的问题给出的解答。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首次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构建和谐文化的根本。十七大报告则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并将其概括为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四个方面内容。
作为指导思想,始终以“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为人的本质的最终实现,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如果不坚持指导思想,那么社会发展道路、社会基本制度以及全部的社会关系就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无从谈起?到那时,“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被取消,又从何谈起“社会主义的人”的问题!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作为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根源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即在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的公正、公平的基础之上,整个社会形成平等的价值关系和共同的利益基础,才有必要树立共同的价值目标即共同的社会理想。当今中国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制度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造成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均衡、利益分配不公平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从现实国情出发,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推进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终极目标还是社会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心理、民族品格、民族气质的总和,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血脉,是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其中,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同社会主义是紧密结合的,只有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全民族的力量,为振兴中华而奋斗。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品格。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相互交融的,深深熔铸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成为当代中国人的精神,它赋予每一个当代中国人全新的精神面貌。人是文化的人,文化是民族的文化!人的文化精神离不开他生活的时代,更不能离开养育他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利益是人生价值与意义的最好注解,也是人的本质存在的最好实现。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取得巨大成果,人民生活日益富裕,主体地位和意识日渐彰显,但是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却出现了道德观念弱化、义利关系错位等乱象。在这一形势下,社会道德规范建设、和谐的人际关系和文明的社会风尚的培养,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我们确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我们的生活实践确定了价值取向、提供了道德判断基本准则,树立了鲜明的社会价值观念导向,为社会主义的人的培养提供了道德基础。
人类文明形态的发展,都具有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内在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这是构成这一文明形态的价值原则,也是这一文明形态存在、发展的根基,如儒家文化为中国传统社会所提供的核心价值观念。
中国传统社会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对构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有着悠久而深厚传统。从孔子《论语》“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第一》)提出“仁”、“礼”二元的核心价值的架构体系——以儒学范畴而言即“道体”范畴,从此开启了儒家关于中国传统宗法社会伦理秩序的理论建构——即“道统”的建构。而后西汉奉行“独尊儒术”的路线即是对儒家所构建的价值体系的肯定。更毋庸言此后的唐宋元明清的现实政治与学术思想了。孟子倡言“仁、义内外”、荀子讲求“隆礼重法”到周敦颐“无极而太极”、“主静立人极”以及宋明儒的“天理”、“人欲”的对峙,读不过是对于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可谓千古一脉、悬而未绝。由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推展开来就是以儒家礼教思想为主脉的伦理价值秩序体系。
而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正在推进改革和开放的深入发展,价值观念体系的建构最终来讲是对人的精神的建设,基于意识形态和传统文化的巨大差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独具特色的内涵,这是我们这个社会共同体的现实与历史决定的,可以说是“革命性的”,是具有开创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代表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反映着时代的基本特征,引导着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3] 作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居主导地位的基本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体系,是对一些基本价值关系的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社会主义若干价值关系的反映,也是对于人的存在从价值关系的角度赋予的规定性。这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P.60)的论断,这说明:一切价值关系的确立和实现,确证的是实践主体人的存在以
及存在的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及荣辱观等四个方面对社会主义的人的观念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对人的发展的价值导向和本质规定,反映出当代社会主义社会实践发展对人的发展的全新的要求,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人”、“如何塑造社会主义的人”的问题给出的正确解答。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来源
承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作为文化传统的基本内核,作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应该有四个基本理论来源。
(一)的直接理论来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归根结底在于其以作为主导,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直接理论来源。
每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有其核心价值体系,而标志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性质与方向的,便是它的指导思想。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灵魂,自然也是核心价值体系的直接理论来源。
自诞生一百六十年来,其所揭示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确立了科学的正确的世界观、历史观和方法论,尤其是在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中国化的新理论,进一步指引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推进,进而开辟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成功地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优质资源
人之为人,归根结底在于其是文化的人。文化的核心在于其为人塑造的价值观念。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国家所有成员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念,它是核心的、基本的,也是根本的。
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成长的文化生命的根基。传统文化承载着一个民族、国家的过去,也延续着它的现在与未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精神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伦理思想为本位,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优秀的社会伦理精神历经两千余年来的传承、发展,深深地沉淀成为中国人的品格与精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须臾不离地发生着影响,锻造出诸如团结互助的仁爱精神、自强不息的健行精神等等民族品格,无一不是当前我们大力推进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体的伦理精神建设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优质资源。
(三)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任何时代的人们都从事着特定内容的实践活动,如革命战争年代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是革命,和平建设年代人们的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是建设与发展,但归根结底都不外乎人的实践,都是为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从事的探索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人们不但探索、改造外部客观世界,也同时促进对人们自我的主观世界、内在精神世界的认识与改造,因此,就既创造物质财富,也创造精神财富。探索认识主客观世界形成对于世界的认识,推动着人类认识的发展,促进人类科学知识的进步;反思人类自身实践活动,不断地促进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这两方面丰富发展着一个时代的人们的精神文明,也就成为这个特定时代的时代精神。如马克思、恩格斯立足欧洲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实践,思考“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向何处去”的问题,创立了思想理论,成为19世纪的时代精神的精华,而当时整个资本主义社会面对资本主义制度内在深刻危机,思考解决问题的良方,各种社会思潮汇聚成为一个特定的时代思想潮流,蔚然成为19世纪的时代精神。
当今中国社会,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探索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开创了一个伟大的历史时代。在这一历史时代中,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问题,形成了一系列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构成了我们这一历史时代的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然不能忽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精神指引作用。如果不是1992年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的生产力标准,我们的改革和建设就会踌躇于“姓资姓社”的问题面前寸步难行;如果不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仍会继续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为代价,如此只会积重难返;如果我们不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积极调整各层面的社会基本矛盾,就无法有效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我们正是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探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积极地思考这些问题,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在全社会形成了逐渐共识,把党心、民心团结在这一时代精神的高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也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了精神氛围,更为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
(四)世界优秀的文化文明成果
全球化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一体化消融了国家之间的诸多壁垒,各民族国家之间最为根本的文化也不可避免地经过冲突、交锋逐渐相互浸染交融。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学习借鉴的现象伴随着全球化浪潮不断涌现,尤其是对优秀文化成果的学习借鉴。我国改革开放成果巨大这一事实本身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对世界的开放,学习借鉴世界优秀的文化文明成果。
然而,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有着悠久而厚重的文化遗产的文明古国,在世界优秀文化文明成果的学习借鉴这一问题上颇多困难,需要慎重对待。对这一问题历来存在着争论,自19世纪末发韧的中西文化论争就是集中体现。中国社会要走向现代化,是否就必须西化的问题,经历大半个世纪的争论,仍未平息。尽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实际举措是坚持从中国社会实际出发,采取的是拿来主义的做法和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务实态度,但在具体问题上,仍然存在中西之争。在这里,笔者认为,我们必须立足民族文化的本位,在努力保持文化传统的延续性基础上学习和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文明成果,这才是比较合理的行为。复古主义和全盘西化论都不过是各执一端而已。
毫无疑问,全球化浪潮使得各民族国家、社会从经济、政治到思想文化发生着直接接触,是否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进步趋势成为衡量一切行为的首要的、根本的标准,因此,各个国家、民族立足自身文化文明本位进行平等对话与交往,相互借鉴和吸收优秀的文化文明成果,成为比较一致的做法。
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是为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确立一套判断是非、善恶、美丑的价值观念体系,为我们的生活实践提供一套行为的依据,借用中国古人的思想,就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5](P376)今天我们立足中国社会建设的实践学习研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问题,就是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确立有效的价值观念规范体系,使得我们大家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问题的根本就在于为实践主体的人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从人的因素这一根本上有效地保证社会主义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建设目标地实现。
参考文献
[1]周敦颐.周敦颐集[C].北京:中华书局,1990.
[2]潘维.中国问题:核心价值观的迷失[EB/OL].tecn.cn/data/detail.php?id=17265.
[3]张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N].人民日报,2007-1-19(9).
伍佳佳,2012年2月考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荆楚网,分配到总编室工作,2015 年调入新成立的频道编辑部,任部门副主任至今,兼任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第三支部组织委员。截至目前,“拆二代办养老院”等新闻作品在全国获得较大影响。先后获得湖北新闻奖一等奖(集体),湖北网络宣传好作品奖,湖北日报传媒年度好新闻二等奖、月度好新闻奖,荆楚网好稿奖二等奖等多项;2014年获得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最佳新锐奖、2015年获得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明星人物奖、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先进个人”称号。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在多平台交互使用中,形成了一种不可逆的累积过程。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关联危机发生,而电信诈骗就是最为严重的一类。打击电信诈骗,一直被认为是公安机关的使命,然而,在愈打愈烈的情况下,有必要跳出传统的逻辑分析框架,重新厘清电信诈骗与信息安全之间的逻辑关系,转变单一主体破解难题的狭隘空间,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治理模式,从而形成“安全为人民,安全靠人民”的良性社会生态。
[关键词]电信诈骗 社会化治理 信息安全 全民参与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2016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电信网诈骗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如何根除电信诈骗这一社会“顽疾”,成为当前一道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一、电信诈骗的社会化治理: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
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开放演进、具有耦合作用和适应性的复杂网络系统,在这个庞杂的系统内,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需要及时予以疏导、缝合。在传统的观念里,社会治理政府主导是主流。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错综复杂的问题不断涌现,单靠线性管理模式很难快速给出有效应对方案。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治理模式。
1.电信诈骗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治理模式的多元。
电信诈骗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用个人信息,骗取钱财。其借助的是电信、互联网等技术,在实名制还未全面普及的情况下,其手段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它有别于普通的诈骗,普通诈骗的受害方与施害方是可视或者可识别的。电信诈骗既关涉电信企业,又与银行有一定的黏度,受害人一旦报案,又牵涉到公安机关。假若受害人身份特殊,譬如学生,又牵涉了教育部门。因此,电信诈骗是一种关乎全民的社会化结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其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2.多主体合作是治理电信诈骗的最佳选择。
多主体合作共治是当代公共治理理论中较为核心的机制建构与制度设计。具体就电信诈骗而言,其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单一行动或者决策失效。电信诈骗与当前互联网技术紧密相连,需要专门的互联网技术手段、侦查办法、防骗宣传、舆论监督等共同作用。而关联主体的广泛参与,有利于快速补位,使得失序的社会关系逐渐回归本位。
多主体合作需要价值观的引导与重塑,需要构建利益趋同的参与机制,需要共享治理成果。电信诈骗作为全社会识别度较高的问题,亟需整合社会资源,多主体互动,以实现社会秩序良好。
二、电信诈骗社会化治理的体系构建
合作协商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治理主体由政府 “本位”向多元转化。电信诈骗作为社会治理中的特定问题,除国家和政府外,还应吸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群体等力量共同参与。这种新型的社会联动关系,需要一套完整的体系将其统一。构建这样的内容体系,至少需要符合三大要素。
1.全民参与:培育多元化的治理主体。
《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根据这份民意调查,不难看出,民众对于信息安全的关注度空前,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而2016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也旨在呼吁全民参与网络安全建设。
除了民众参与,政府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参与。早在2015年6月,国务院建立由公安部牵头,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3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多部门参与的形式,高效,且能形成惊人威慑力。
此外,媒体也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将电信诈骗作为一项长期的报道工程来建设。遇到重大电信诈骗案件,要做好议程设置,通过多媒体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播。再者,与电信诈骗相关的企业,因业务原因,天然掌握用户信息,更应积极参与到保护个人信息的行列中来。
2.成果共享:治理电信诈骗的终极目标。
任何治理体系的构建,落脚点不仅仅是解决问题,还在于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成果要全民共享,切忌人为制造壁垒。否则,会损害到因共同的目标形成的利益联盟。利益共享的更高层级是服务增效。具体就治理电信诈骗而言,无论是政府部门,电信企业,银行等,在协助解决问题的同时,要提高服务水准,提升技术安全级别。以民生为向度的服务供给,是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路径。
譬如银监会与公安部研究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就明确要求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及时返还受害群众,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成果共享。
三、电信诈骗社会化治理的实践推进
电信诈骗是社会“顽疾”,治理起来必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社会化治理体系的构建,最终还是要通过实践去推进。除了理论上行之有效的体系构建之外,还需要从技术、管理、立法和舆论监督等多个具体层面着手。
1.技术引领:大数据、实名认证等实时反馈。
电信诈骗寄生于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那么,回归到技术本身,能否通过更为先进的技术来阻断已经出现的问题?实际上,很多监管难题都是依托技术进步才找到了解决之道。治理电信诈骗,离不开以信息化治理为基础的技术支撑。
譬如,据广州日报报道,中国移动内蒙古有限公司研发了“诈骗电话预警系统”,当用户接听或拨打疑似涉骗号码时,用户的手机屏幕就会同步显示该号码已被标记为诈骗电话,提醒用户谨慎接听。这种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从侧面打击电信诈骗,见效快、成本低、效率高。
再者,电信、银行等,要加快推进实名认证。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和证件核验技术手段。同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深化实名认证,让多重验证聚力,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实名制只是准入,之后还需要企业引入并匿名技术、数据泄露保护模型技术,此外,还需要不断升级业务系统,防止黑客攻击。
2.法律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无缝衔接。
我国目前还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有必要针对电信诈骗,构建立法、执法、司法三位一体的法律框架体系。建议根据我国国情,尽早推出《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类别,保护措施等。设置专门行政机关来保护个人信息,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同时,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纳入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并制定配套的民事赔偿制度等。立法、执法、司法无缝衔接,才能确保与电信诈骗相关的违法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舆论监督:媒体作为与公众参与合力推动。
电信诈骗的社会化治理,还需要引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之一,理应时刻以民生为本。电信诈骗作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媒体作为社会的“眼睛”,要敢于对于个别政府部门不作为,电信企业、银行等不作为,予以曝光,督促其积极作为,共同给力,解决民生顽疾。
媒体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就电信诈骗中的热点,做好议程设置。此外,可以设计专门的防骗APP,开辟专门的通道,收集线索。还可以开辟举报平台,政风行风热线,鼓励公众参与。在传播方式上,可以采取分类传播,定向传播,譬如,可以与高校合作,社区合作,制定针对特定人群的防骗报道、防骗常识等。还可以及时引导舆论,避免因个别案例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恐慌。
治理电信诈骗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社会问题通过社会化治理模式,必然会得到有效解决。只是在这个寻求解决过程中,需要多方主体参与,达成共识。
注释:
[1]谢宗晓、林润辉、王兴起:《用户参与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多重中介方法》,《管理科学》2013年3期
[2]林元庆:《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4期
[3]王菲菲:《公民意识和网络舆论监督――兼论网络舆论监督影响力》,《新闻前哨》2010年1期
[4]章海宁:《关于网络通讯中信息安全的保障研究》,《电脑知识与技术》2016年13期
[5]葛磊:《电信诈骗罪立法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12年2期
[6]谢连觯骸兜缧耪┢的防控体系研究》,《法制与社会》2011年14期
【网友热议】
高霞:徐玉玉事件侧面凸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存在漏洞。该事件之所以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在于其准大学生的特殊身份,另一方面则是作为贫困家庭,其生命的陨落,引起广泛的同情。希望悲剧不再重演,所有与之相关的部门能够从这一事件中看到切实的社会管理、公民教育、福利供给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综合措施,不断加以完善。
李欢:电信诈骗、骚扰、推销是信息时代的切肤之痛,相信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经历,只是有的人警惕性强,置之不理,而有的人因为疏忽,上当受骗。徐玉玉事件,让更多的人关注到信息安全,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社交平台痛陈遭遇,要求彻查电信诈骗,肃清通讯环境,这对于信息安全相关措施、政策法规的出台是一个很大的触动。
杨虹磊:电话诈骗案发生后,一些专家总是提醒人们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诚然,个人防范固然重要,但如果本可以从源头上就堵住电信诈骗,问题就能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因此,单纯的呼吁人们提高警惕来应付日益多变的各类诈骗,这无疑是社会的一种悲哀,也会进一步稀释社会信任度。所以,面对屡禁不绝,越来越猖獗的电话诈骗案,需要制定法律,来进行更细致的指导和规约。
李克伟:如果说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高人们警惕心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长效机制,可让电话骚扰、电信诈骗无机可乘,那杜绝提供平台载体,斩断依附于电信平台的各种灰色“利益链条”,避免电话骚扰诈骗恣意横行,更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确立电信企业兜底责任,对电话骚扰诈骗造成的消费者损害,进行违约赔偿或者连带责任先行赔付,甚至依法进行刑事追责,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促动效应,倒逼电信企业提升自律、服务和质量意识,堵住电信运营管理“漏洞”,进而有效防范电信骚扰诈骗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们的正常通讯权利,维护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费环境。
景纯:徐玉玉事件虽然是发生在山东省,但是湖北的媒体也应该紧跟热点,结合本地实际,采访本地受骗者案例,再找专家给予指导,或者通过深度报道做调查和对策,或者通过微信、微博、专版等形式介绍防骗知识。纸媒可以宣传一些网络安全典型,做防骗知识小贴士等;网媒可以通过访谈、漫画、动画、H5等形式提醒大众提高安全意识。如果可行的话,也可以开发防骗APP。
关键词:社会群体 心理防护 机制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社会的不断取得跨越式的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极大地丰富与满足的同时,在精神与心理上却受到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加大等现实问题的强烈冲击和影响,从而导致罹患心理和精神疾病的人数量巨大,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据中国卫生部提供的资料,我国现阶段各种心理和精神疾病的患者己高达1600万人,占总人口的1.6%,有各种学习、情绪和行为障碍等心理问题的青少年高达3000万。然而,单纯依靠以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等“头痛医头”的方式难以解决我国心理服务人才数量相对短缺与我国日益增长的心理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在借鉴了国内外团体心理服务工作的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解决上述的矛盾和问题应至少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应针对我国心理服务需求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结合的方式,即对发生心理和精神疾病的人们进行及时有效地评估、治疗的同时,还应通过采取心理教育训练、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防护手段来降低人们发生心理问题的几率;其次,应针对心理服务人才短缺的实际,通过采取以团体为服务对象的策略,从而在更充分地发挥心理服务人才的效能。鉴于此,通过在学校、工厂、社区等社会群体中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心理防护机制将成为提高我国各种社会群体中心理服务效能的有效途径。
一、心理防护的目标与原则
心理防护工作主要包括心理防护教育与测评、心理防护训练、心理调适训练、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疾病治疗等方面内容。本文认为其目标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维护防护对象的心理健康;二是培养防护对象心理素质;三是增强由防护对象构成的群体的凝聚力和士气。鉴于心理防护工作的对象主要由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个性特征、家庭环境、社会背景均有所不同的个体构成的特点,本文认为在开展社会群体心理防护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防护对象的主体地位,注重人文关怀,从而促进防护对象的心理健康与发展;二是讲求科学的原则,要遵循心理学原则,客观分析防护对象的心理状况,采取科学的方法手段开展防护工作;三是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把提高防护对象心理素质作为防护工作的重点来抓;四是贴近生活的原则,要把各项防护措施融入到防护对象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去以求实效。
二、心理防护机制的建立
心理教育训练机制。在社会群体中组织开展心理教育训练,应以提高防护对象心理素质为着力点,注重把握贴近生活的原则。在其体制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充分利用行政部门及民间团体的力量,建立健全心理防护的组织机构,确保心理教育训练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能够得到有力保障;二是制定符合教育、训练对象特点的教育计划;三是要突出教育内容的时效性、现实性特点,如在社区组织心理教育应着重以心理健康的预防,问题儿童教育等家庭生活的心理教育为主;在学校组织的心理教育中应突出以如何应对学习压力、如何克服青春期叛逆心理等内容为主;而心理训练应突出以社会能力或技能的训练为主,如儿童、青少年及成人社会技能的形成和培养等问题。
心理测量评估机制。通过采取科学有效的心理测量与评估,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各个社会群体的心理发展规律、特点及群体心理健康水平的变化情况,从而为心理防护工作者开展预测分析,并制定教育训练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别是对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提供十分有价值的参考。建立心理测量评估机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群体对心理服务具有正确客观认识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利用科学可靠的心理测量手段对心理防护对象进行全面的心理评估;二是由专业人员对心理测量结果进行正确的解释、整理及记录,并建立完备的心理档案;三是对同一群体应采取动态心理测量与评估、及时更新心理档案的策略,从而确保该群体心理防护实现全程跟踪,全域覆盖。
心理咨询疏导机制。心理咨询疏导主要是针对某个社会群体中少数或个体的不适应以及心理问题进行咨询服务。虽然其工作效率相对心理教育训练较低,但却是维护整个社会群体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心理咨询疏导机制应注意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如在社区开展对老年人心理健康咨询,在军队开展克服心理应激的咨询与治疗,在学校开展学习行为障碍的诊断与辅导;二是切实把好心理防护专业人员的素质关,即要以专业咨询师作为技术骨干力量,从而确保防护对象能够得到专业化的心理服务;三是要对心理咨询疏导专业人员的资质认证、技术手段的选择、保密准则等形成制度化,切实提高社会群体心理咨询疏导的规范化水平。
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心理危机如若发生在群体中,尤其是由心理危机引起的社会攻击行为和自杀,对整个群体的负面心理影响以及群体安全将带来不可估量的隐患,因此,加强心理危机干预是十分有效的心理防护手段。其机制建设应注重加强以下内容:一是心理健康宣传。在社会群体中以心理健康的知识与理念为中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心理防护意识。二是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在团体中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调顺畅的预警体系,并建立健全危机干预方案,从而实现对危机的发生能够尽早发现、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和快速控制;三是建立危机干预体系。根据各群体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包括心理支持、及时阻控、实时监护、心理咨询、紧急救助,以及对自杀未遂人员心理干预等各个环节的体系,确保危机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
参考文献:
关键词:职业高中体育;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能力
一、更新传统的教学观念
新课标的要求是要培养学生多样的运动技能,教师可以在体育课堂教学中,采用演讲、示范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课外注重学生的实际训练。新的体育教学目标就是,要让学生既达到身体健康发展,又要实现“三基”教学目标,因此要做到:首先,教师要能合理有效地分析每个学期体育教学的课堂效果,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组织一些运动项目进行训练,保证学生可以熟练地掌握运动技能,并经常进行实际锻炼,再对这些运动项目进行分析,观察学生是否都达到了身体健康的目标。通过反馈,就可以知道在这个阶段的教学目标是否实现;其次,在实际的体育教学中,要多涉及有关学生的情感心态和价值观方面的教学内容,增加体育课堂教学的时长,减少学生的训练量,提高学生对体育课堂教学的兴趣;最后,教师要改变传统的体育教学观念,慢慢淡化对学生运动技能的培训和传授,注重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
二、防止教学目标的“变样”
有的教师把心理健康教育当成是体育课堂教学的重点,将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都在体育课堂教学中进行讲解,这样只会与新的教学目标越走越远。教师在体育活动中要想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效果,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就要进行教学渗透,做到“润物细无声”。而要达到这个效果,体育教师就要对体育课堂教学进行精心的教学设计,通过设计各种体育活动来实现新的教学目标。比如,在“篮球”这节体育课的教学中,教师可先在教学过程中设计两个技能等级不同的学生进行“二打一”竞技训练,能让掌握篮球技能少的学生在比赛的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能让学生在双方团队协作中,给自己准确定位,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而篮球技能好的学生则可能变得更加自信和谦让。教师通过一个运动竞技比赛,不仅能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还能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让学生明白在竞技型比赛中,靠的是团队之间合作,而不是“各打各的”。因此,教师要学会合理地运用渗透教学,从学生的心理、生理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分析,在体育教学中采用具有趣味性、竞技性的体育活动,来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和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
职业高中体育教师要想在职业高中体育课堂教学中实现有效的教学,要能对所要教授的体育运动项目有深入的了解,达到专业程度,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学习体育知识的兴趣,同时教师也能更加完美地向学生演示该项运动技能。所以,职业高中体育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从体育知识的理论层面来看,教师需要对职业高中体育的各种教学项目,都要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可以从这些运动项目中,找到可以进行心理健康辅导的内容,找出有关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的相关环节,并能将这些内容巧妙地融入到体育课堂教学中去,这样教师不仅可以与学生进行有效的交流,还能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让学生主动去学习。另外,教师要有熟练的专业技能,要在体育课堂教学中做到“精益求精”,当学生所需要的体育知识是“一瓶水”时,教师至少要达到“一缸水”的程度,这样才能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
四、有效地备课
随着体育教学目标的改变,教师在备课方式上也进行了改变,更加注重心理健康知识的融入,在设计教学过程时,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并能根据课堂教学进行反思,不断改进备课方法,有效地备课。
在职业高中体育教学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是所有教育者追求的目标,要想真正实现这个新的体育教学目标,需要很多一线的体育教师去践行,将这个新的体育教学目标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